于2021年8月25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5729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4号修正案
到
F-1表格
注册声明
Under
1933年证券法
Aspire Global Inc.
(其章程中规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2111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身份证号码) |
建安路14号
汤尾福永镇
深圳市宝安区
中国广东省
电话:+8675581499783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普格利希律师事务所
图书大道850号,套房204
纽瓦克,德国19711
电话:(302)738-668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复制到: | |||
| Richard I.Anslow,Esq。 Jonathan DeBlinger,Esq。 Asher S.Levitsky P.C。 Ellenoff Grossman&Schole律师事务所 美洲大道1345号 纽约,纽约10105 电话:(212)370-1300 |
Jinfei Zhang,Esq。
|
孟丁,Esq。 | |
| 西德利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 |||
| 第七大道787号 纽约,NY10019 电话:(212)839-5300 |
2国际金融中心9楼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 电话:+852.2509.7888 |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开始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行,请选中下面的方框。x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登记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x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登记费的计算
| 须予登记的证券类别的名称 | 总计 被 注册(1) |
提议 最大 提供 价格 分享(5) |
提议 最大 合计 提供 价格 |
金额 注册 费用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2) | 17,250,000 | $ | 9.00 | $ | 155,250,000 | $ | 16,937.78 | |||||||||
|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3)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承销商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3) | 1,035,000 | 11.25 | 11,643,750 | 1,270.34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4) | 3,750,000 | 10.00 | 37,500,000 | 4,091.25 | ||||||||||||
| 总计 | $ | 204,393,750 | $ | 22,299.37 | (6) | |||||||||||
| (1) | 根据规则416(a),注册人还在登记根据规则416可发行的不确定数量的额外普通股,以防止因股票分割、股票股利或类似交易而导致的稀释。 |
| (2) | 包括行使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2,250,000股普通股。 |
| (3) | 将向承销商发行的认股权证。根据《证券法》第457(g)条的规定,无需支付单独的注册费。我们已同意在发行结束时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普通股(“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数量,总计相当于发行中已发行股票数量的6%。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使价等于此次发行中每股公开发行价格的125%。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可在发行开始之日起五(5)年内行使,并设有无现金准备金。 |
| (4) | 代表由Reliance Lead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该公司正以估计每股10.00美元的发行价进行转售。 |
| (5) | 仅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457(a)条确定注册费金额而进行的估算。 |
| (6) | 以前支付过。 |
注册人特此在必要的日期或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正案,其中明确指出此后,本登记声明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至登记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招股章程(以完成为准) | 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
15,000,000股普通股
Aspire Global Inc.
普通股
这是首次公开发行15,000,000股普通股的坚定承诺。预计首次公开发行的估计价格将在每股7.00美元至9.00美元之间。目前,我们的普通股不存在公开市场。我们打算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asdaq Global Market)或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从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45天内行使的选择权,可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超额配售佣金,再从我们手中购买最多2,250,000股股票。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为该术语在2012年修订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使用,并将受到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新兴成长型公司地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我们将被视为“受控公司”。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受控公司”。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具有很高的投机性,涉及到很大程度的风险。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设立的经营实体进行的,主要是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统称为VIE。由于中国法律对我们可能探索和经营的任何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我们对VIE没有任何股权所有权,相反,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我们的普通股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与相关的运营公司保持服务协议。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禁止我们的结构,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第55页的“公司结构”。另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VIE协议有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3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以了解在决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信息。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将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传递给投资者。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股收益 | 总计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1) | $ | $ | ||||
| 在扣除费用前,收益给我们 | $ | $ |
| (1) | 承销商将在承销折扣和佣金之外获得补偿,如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开始于第120页的“承销”一节中所述。我们还同意向承销商偿还由此产生的某些费用,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以购买总计相当于发行中售出股票数量6%的普通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承销”。 |
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应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总额将为美元,在扣除费用前,向我们支付的收益总额将为美元。
本招股说明书还涉及公开发行总计3,750,000股普通股,可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出售股东不时出售。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交易之前,出售股东不会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任何股票。我们将不会从出售其普通股的股东出售中获得任何收益。出售股东并未聘请任何与出售其普通股有关的包销商。卖出股东可以根据卖出时的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或者非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普通股。出售股东也可以按照“分配计划”中规定的方式,在不公开市场的交易中出售其普通股。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日左右将普通股交付给发行中的购买者。
| 老虎经纪人 | EF Hutton家族 基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部 |
|
TFI证券及期货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香港) |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目录
| 页面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3 | |
| 风险因素 | 13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48 | |
| 收益的使用 | 49 | |
| 资本化 | 50 | |
| 稀释 | 51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52 | |
| 出售股东 | 54 | |
| 分配计划 | 54 | |
| 公司结构 | 55 | |
| 选定的财务数据 | 58 |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59 | |
| 行业 | 75 | |
| 商业 | 77 | |
| 监管 | 87 | |
| 管理 | 99 | |
| 主要股东 | 103 | |
| 关联方交易 | 104 | |
| 证券说明 | 106 | |
|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 112 | |
| 税收 | 113 | |
| 承保 | 120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27 | |
| 法律事务 | 127 | |
| 专家 | 127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27 | |
|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 F-1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仅在允许出售和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内提出出售和寻求购买普通股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任何普通股的出售时间。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除美国外,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在任何需要为此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做出任何允许本次发行、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归档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的行为。在美国境外持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归档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的人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此有关的任何限制,发行普通股和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在美国境外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
直至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被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有义务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
2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对“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类似术语的引用均指Aspire Global 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Aspire”指Aspire Global Inc.及其合并子公司,但不包括VIE。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VIE”或“合并VIE”是一个可变利益实体,其财务报表被包括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是一系列协议的结果,这些协议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赋予我们对该实体的控制权,并赋予我们对其资产的有效所有权。我们的VIE是深圳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称为深圳亿嘉。有关本公司VIE及深圳亿嘉的资料包括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WFOE”或“中国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是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由我们通过子公司全资拥有。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是艾盖特(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称为艾盖特(深圳)。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股本”或“股本中的股份”或类似的表述包括在根据其管辖法律没有股本但被授权发行最多或无限数量股份的公司中的股份。 |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更详细介绍的选定信息。本摘要不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所有信息。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相关注释。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我们在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我们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港元(“HKD”)。以人民币或港币为功能货币的单位,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期间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上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数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相一致。将本币财务报表换算成美元的过程中产生的换算调整数包含在综合损益的确定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并计入任何交易损益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率波动,在发生时计入经营成果。
本招股说明书中与该行业相关的信息来自一份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的行业报告,该报告由我们委托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Euromonitor(一家独立研究公司)编写,旨在提供有关我们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承销商和参与本次发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验证此类信息,我们,承销商和参与本次发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谨请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节所述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数,也不要过分依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类似信息。
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在中国设立的运营实体(包括我们的VIE)开展了大部分业务。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使用VIE结构,是因为中国法律对我们未来可能探索和运营的某些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有限制,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我们的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未对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明确分类,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如果它们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我们的普通股是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作为Aspire的股东,您将在一个没有VIE所有权的实体中拥有股权,它制造产品并产生很大一部分合并收入。因为我们没有深圳怡佳的所有权,我们必须依靠深圳怡佳的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是深圳怡佳95%的股东)来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根据中国法规或将制定的任何新法律,规则或法规,可能需要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另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有关VIE财务报表在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占很大比例的信息,请参见《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企业,从事品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在很小程度上,从事OEM和ODM电子烟汽化技术产品。制造业务在中国由深圳亿嘉负责。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在“我们的组织和结构”和“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中描述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和与VIE的合同。

我们的烟草真空包装产品通过分布在3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分销网络销售。2020年12月,我们开始在美国营销大麻真空技术产品。真空是指吸入和呼出电子真空装置产生的蒸汽的做法。我们的烟草真空技术产品以Aspire品牌名称销售,我们的大麻真空技术产品以ISPIRE品牌名称销售。
通常有两种类型的真空系统——开放系统和封闭系统。
术语open system通常指由储罐组成的真空装置,其中包括加热线圈,和包括电池组的MOD。开放式系统的真空装置使终端消费者可以自己用自己的液体补充罐体。通过开放式系统,消费者在混合不同的线圈、MOD和烟液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以创造更个性化的体验。我们的开放式系统电子烟设备以我们自己的品牌销售,包括“Aspire”、“Nautilus”和“ZestQuest”。
术语closed system通常指的是由盒体(包括加热核心(有时称为雾化器)和充入电子液体的电子烟)组成的真空设备,以及为盒体提供动力的电池。闭式系统真空装置包括可充电的闭式系统真空装置和一次性闭式系统真空装置。根据使用频率的不同,这种墨盒可以使用几天到两周。我们推销一系列封闭系统.与开式系统不同,闭式系统包括线圈和液体。我们相信,封闭系统的市场正在快速增长,它正在成为电子烟的主导形式。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汽化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我们的ISPire大麻真空技术产品的销售于2020年12月在美国开始,到2021年1月31日为止没有重大进展。
3
下表根据分销商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按地区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收入百分比。
| 截至6月30日的一年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欧洲 | 57.9 | % | 61.0 | % | 60.0 | % | 58.1 | % | ||||||||
| 北美 | 41.1 | % | 22.6 | % | 21.6 | % | 15.0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0.9 | % | 6.8 | % | 9.7 | % | 15.6 | % | ||||||||
| 亚太地区(中国除外) | 0.1 | % | 9.5 | % | 8.6 | % | 11.2 | % | ||||||||
| 其他人 | 0.0 | % | 0.1 | % | 0.1 | % | 0.1 | % | ||||||||
| 总计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
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提供的信息,其中一些分销商同时面向欧洲和北美市场,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9.0%,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约为661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3.6%,约为3340万美元,或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销售额的81.6%,或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销售额的约3240万美元,或73.1%,是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的销售额中约有54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6.8%)和约75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9.5%)分别位于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销售额中约有6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5.6%)和约4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1.2%)分别位于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来自北美的收入下降反映了美国法规变化的影响,其结果是我们目前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
以下是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选定合并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选定资产负债表信息,这些信息显示了Aspire(不包括VIE),VIE的财务信息,删除条目和合并信息(以千美元计)。
合并损益表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
| 渴望 | VIE | 淘汰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3,310 | $ | 118,857 | $ | - | $ | 122,167 | $ | 7,744 | $ | 71,282 | $ | - | $ | 79,026 | ||||||||||||||||
| 收益成本 | - | (61,906 | ) | - | (61,906 | ) | - | (45,762 | ) | - | (45,762 | ) | ||||||||||||||||||||
| 毛利 | 3,310 | 56,951 | - | 60,261 | 7,744 | 25,520 | - | 33,264 | ||||||||||||||||||||||||
| 营业费用 | (1,321 | ) | (9,079 | ) | - | (10,400 | ) | (3,975 | ) | (10,144 | ) | - | (14,119 | ) | ||||||||||||||||||
| 经营收入 | 1,989 | 47,872 | - | 49,861 | 3,769 | 15,376 | - | 19,145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27 | 251 | - | 1,278 | 2,025 | 2,751 | - | 4,776 | ||||||||||||||||||||||||
| 所得税前收入 | 3,016 | 48,123 | - | 51,139 | 5,794 | 18,127 | - | 23,921 | ||||||||||||||||||||||||
| 净收入 | $ | 2,394 | $ | 39,830 | $ | - | $ | 42,224 | $ | 4,589 | $ | 14,556 | $ | - | $ | 19,145 | ||||||||||||||||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 2019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资产 | $ | 90,687 | $ | 94,253 | $ | (18,138 | ) | $ | 166,802 | $ | 115,991 | $ | 108,313 | $ | (40,316 | ) | $ | 183,988 | ||||||||||||||
| 流动资产 | 90,678 | 92,820 | (18,138 | ) | 165,360 | 115,985 | 105,917 | (40,316 | ) | 181,586 | ||||||||||||||||||||||
| 营运资金 | 399 | 68,662 | - | 69,061 | 792 | 57,892 | - | 58,684 | ||||||||||||||||||||||||
| 留存收益 | 330 | 61,451 | - | 61,781 | 1,087 | 50,878 | - | 51,965 | ||||||||||||||||||||||||
| 股东权益 | 409 | 70,094 | - | 70,503 | 797 | 60,289 | - | 61,086 | ||||||||||||||||||||||||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 | 12,198 | $ | 24,513 | $ | - | $ | 36,711 | $ | 23,738 | $ | (3,516 | ) | $ | - | $ | 20,222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 (80,002 | ) | $ | (10,562 | ) | $ | - | $ | (90,564 | ) | $ | 82,018 | $ | (1,087 | ) | $ | - | $ | 80,931 | ||||||||||||
| 筹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6,925 | $ | (19,036 | ) | $ | - | $ | (12,111 | ) | $ | (978 | ) | $ | (4,801 | ) | $ | - | $ | (5,779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 | (60,882 | ) | $ | (4,981 | ) | $ | - | $ | (65,863 | ) | $ | 104,780 | $ | (10,768 | ) | $ | - | $ | 94,012 | ||||||||||||
行业发展
从历史上看,可燃性烟草产品,主要是香烟和雪茄,一直是并将继续是成年人吸烟者使用的主要烟草产品。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正在推动烟草行业的创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许多可燃烟草制品的替代品进入了市场。这些产品可分为三大类:无烟(包括湿性鼻烟和咀嚼烟草)、电子烟产品和加热烟草。
蒸汽器与传统可燃烟草产品的区别在于,它们通过加热而不是与香烟、雪茄、雪茄或吸烟相关的燃烧过程产生蒸汽。在它们的当前形式中,蒸汽装置通常包括电子电路和向加热机构提供能量的电源。蒸汽产品不能用不含烟草来区分。虽然目前大多数的电子烟装置(英语:Electronics)都是用来与含有烟类尼古丁的液体一起使用的,但这一类别包括加热而不燃烧的烟草制品,例如加热而不燃烧的装置。被设计成看起来像香烟的封闭式真空系统被称为雪茄。
我们的产品是蒸汽器,可分为封闭式系统真空装置(非雪茄)、真空组件和开放式系统真空装置。
在过去的十年里,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人们希望在不产生吸烟有害健康影响的情况下获得吸烟的效果,随着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上的应用,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欢迎。电池等零部件技术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功能性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吸引到蒸汽器在尺寸和易用性、款式/时尚方面提供的随意性,以及与香烟相比,抽电子烟对健康危害更小的感觉。因此,过去几年里,电子烟设备的市场一直在快速增长。
我们的力量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评估市场对电子烟产品的需求,并开发出满足需求的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实施了涵盖供应链管理关键步骤的质量控制体系,以一致的方式向成年吸烟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对产品的各个方面严格遵守广泛的内部标准,并在整个生产周期中进行彻底的质量保证和控制。
我们的战略
我们的战略是实施多元化的增长战略,旨在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和开发我们的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
4
我们正在向OEM和ODM业务扩展。OEM通常意味着在我们设计产品时制造和销售产品,但在产品上贴上客户的标识。对于OEM产品来说,成本对客户很重要。ODM通常涉及核心产品的设计和定制,以满足每个品牌的独特形象和需求。对于ODM产品来说,技术、性能和独特性往往更为重要,而成本通常是次要考虑因素。
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专注于打造和发展自有品牌业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OEM和ODM销售占我们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不断创新,并被公认为电子烟行业的领先创新者,因此我们在OEM和ODM领域受到了其他品牌的追捧。OEM/ODM将是我们未来的一个重要增长领域。
在2020年第四季度,我们完成了我们的超级棉花核心技术的开发,并在2021年上半年推出了我们的ODM导向技术产品Sensit,该产品使用了该技术。这种超级棉花核心技术是基于我们的棉花核心技术,我们开发并用于我们的Aspire品牌的开放系统产品。我们开发了ClosedSystem产品的超级棉芯技术。我们认为,它解决了封闭系统产品中现有棉花核心技术的几个关键弱点,例如漏油和烧棉。我们计划将这种技术用于我们自己的封闭系统产品和ODM服务。我们已经开始与寻求提供ODM服务的电子烟品牌进行讨论,利用我们的Super Cotton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签署六份ODM合同,其中三个项目已开始生产。
我们计划通过增加分销商和地区的数量以及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来增加我们的电子烟汽化器技术产品的销售。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在市场上有高质量产品的声誉。我们将根据对市场方向的评估,寻求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我们将继续通过投资于汽化器和类似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来扩大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将侧重于大麻产品的医疗和娱乐用途。我们认识到,行业趋势可以迅速改变。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要取得成功,我们的产品必须走在技术的最前沿。大麻灌装业务处于早期阶段,我们将寻求在这一市场建立强大的领先地位。这个市场目前主要在美国,随着这个市场和其他市场的发展,我们计划走在前列。
通过广泛的研究与开发,我们开发了我们的专利Ducoil技术,使我们的大麻汽化器产品能够在不燃烧大麻的情况下将大麻油加热到最佳温度,这是第一个真正的防漏型专利设计,它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大麻的完整风味体验。
除了有机增长外,如果我们相信这将有助于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还可以考虑战略性收购、投资和业务关系。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了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许多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收入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产品的消费者所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监测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我们的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的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认为这符合我们的员工、客户和商业关系的最佳利益。
从2020年1月中旬,中国农历新年假期开始,直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新冠肺炎疫情,我们的工厂生产放缓。生产的放缓导致我们在这近4个月的时间里几乎完全停止了业务,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以至于商店要么因政府行动而关闭,要么因新冠疫情而消费者不愿购物,我们产品的零售将受到影响。
在持续的基础上,新冠病毒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运营是高度不确定的。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以及变异,例如可能发展的Delta变异,以及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的新信息,等等。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Aspire Global Inc.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Aspire Holdings”)和Aspire North America LLC(“Aspire North America”)的100%股权,Aspire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Aspire North America LLC(“Aspire North America”)是一家加州有限责任公司,于2月22日成立,2020年,Aspire North America的正式所有权于2020年9月23日转让给Aspire。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这三家子公司分别是:香港公司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香港公司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及香港公司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
卓望香港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的100%股权,Eigate(Shenzhen)是一家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利奇”)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利奇为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经营活动,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6
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于2020年9月30日,Eigate(Shenzhen)与深圳毅嘉及深圳毅嘉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深圳毅嘉合共持有深圳毅嘉100%股权,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委托书(统称为“VIE协议”)。本公司行政总裁刘Tuanfang持有深圳怡佳95%股权,而其堂兄Yuli Liu持有深圳怡佳余下5%股权。
由于中国法律对我们可能探索和经营的任何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深圳亿嘉的任何股权。相反,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深圳怡佳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Eigate(Shenzhen)、Shenzhen Yi Jia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订立VIE协议。VIE协议旨在为Eigate(Shenzhen)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和对资产的权利,深圳怡佳的物业及收益,以(i)对深圳怡佳行使有效控制权,(ii)收取深圳怡佳的大部分经济利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或指定任何第三方购买深圳亿嘉全部或部分股权及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由于我们在Eigate(Shenzhen)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深圳怡佳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深圳怡佳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深圳怡佳视为我们的合并VIE,它通常指的是我们没有任何股本权益,但其财务业绩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因为我们在该实体中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因此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深圳亿嘉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请参阅“公司结构”。
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不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交易法》(Exchange Act)报告,也不需要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频繁; |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不像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7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FD监管规定的约束;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有关就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征求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和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内部人士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确立内部人责任。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20-F报表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按季度将我们的业绩作为新闻稿发布,并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有关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不过,与美国国内发行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你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本土发行机构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其母国(对我们来说是开曼群岛)的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关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则,包括要求发行人拥有多数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要求,披露第三方董事和被提名人薪酬的要求以及分发年度和中期报告的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按照本国惯例代替一项或多项上市规则的,应当在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每项要求它没有遵循和描述发行者代替此类要求所遵循的母国惯例。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利用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的这些例外,但我们将来可能会利用这些例外中的一个或多个。
受控公司
受控公司是指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拥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的投票权的公司。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先生持有我们超过50%的投票权,我们预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继续是一家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就免除了遵守纳斯达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义务,包括: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需要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受薪酬委员会要求的约束;和 | ||
| • | 我们不受独立董事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选择董事提名人的要求的约束。 |
受控公司豁免不适用于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独立董事执行会议的要求。我们被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以及这一决定的依据。尽管我们不打算利用向受控公司提供的豁免,但我们将来可能会利用这种豁免。
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营收不足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我们有资格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不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的约束。《乔布斯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人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打算利用其中的某些豁免。
我们仍将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i)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ii)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的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i)我们拥有的最早日期,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或(iv)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披露公司”的日期,如果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营业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值超过7亿美元,并且我们已经公开报告了至少12个月,那么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文讨论的《就业法》规定的豁免。
企业信息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汤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7558149978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人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位于开曼群岛KY1-1002Grand Cayman,P.O.Box10240,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向本公司主要行政机关的地址及电话查询.
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aspireglobal.inc。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所包含或可通过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股份分配
2021年5月12日,我们进行了三送一的股票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已发行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均追溯反映了股份分布情况。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惯例
本招股说明书载有与中国经济和我们所经营行业有关的信息和统计数据,这些信息和统计数据来源于市场研究公司和中国政府实体发布的各种出版物,未经我们,承销商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顾问的独立验证。这些信息来源的信息可能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汇编的其他信息不一致。
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我们在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我们在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港元。以人民币或港币为功能货币的单位,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期间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上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数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相一致。将当地货币的财务报表换算成美元的过程中产生的换算调整数包含在综合损益的确定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并计入任何交易损益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率波动,在发生时计入经营成果。
8
将人民币及港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下列日期及期间的汇率折算:
| 年度终了 6月30日, |
六个月结束 年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人民币兑1.00美元 | 6.8747 | 7.0795 | 6.9762 | 6.5249 | ||||||||||||
| 港币兑1.00元 | 7.8152 | 7.7504 | 7.7879 | 7.7526 | ||||||||||||
|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 ||||||||||||||||
| 人民币兑1.00美元 | 6.8182 | 7.0198 | 7.0086 | 6.7729 | ||||||||||||
| 港币兑1.00元 | 7.8404 | 7.7953 | 7.8269 | 7.7512 | ||||||||||||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某些金额和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因此,显示为总计、美元或百分比的数字可能不代表它们所伴随的数字的算术和或计算。
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9
要约
| 发售股份: | 15,000,000股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充分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17,250,000股普通股)以坚定的承诺为基础。 |
| 首次发行价格: | 每股$。 |
| 发行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150,000,0001股已发行普通股。 |
| 发行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 | 165,000,0001股普通股(或167,250,0001股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
| 承销商超额配股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最多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2,250,000股额外普通股,以支付超额配售。 |
| 收益用途: |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86亿美元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约合1.254亿美元),我们应支付的佣金和估计发行费用,并假设首次发行价格为每股8.00美元,即建议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方面:
约30%用于扩大和自动化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制造业务; 约25%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我们努力开发新产品和新的电子烟技术 约15%用于营销和推广或品牌产品; 其余约30%,连同超额配股权的任何收益,用作一般行政管理及营运资金。
请参阅“收益的使用”。 |
| 锁定: | 我们,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某些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六(6)个月内,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或可兑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和“承销”。 |
| 清单: | 我们打算申请让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将无法完成此次发行。 |
| 拟议纳斯达克代码: | ASPG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具有很高的投机性,涉及到很大程度的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投资的全部损失。您应该仔细考虑“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
| 1 | 不包括根据我们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可发行的最多15,000,000股普通股。 |
10
风险因素概述
我们的业务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在“风险因素”一节和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中描述。下面列出的主要风险和您应该考虑的其他风险在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该部分。
| ● | 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与电子烟行业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政策和任何其他进入壁垒的颁布,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进一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由于美国的监管规定,我们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即Nautilus Prime,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产品线占我们美国收入的比例不到11%,其结果是,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不再能够在美国销售占我们美国收入89%以上的产品,由于无法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美国销售额下降。最近对《防止所有香烟贩运法案》(“Pact”)的修订,将《Pact法案》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电子烟和所有电子烟产品,这些产品可能包括大麻和烟草产品,给美国的电子烟产品销售商带来很大的负担,这可能会使其难以在美国盈利。 | |
| ● | 大麻灌装产品的市场尚未发展起来,绝大多数销售在美国,不能保证在美国或世界范围内会发展出一个重要的市场,或者说,如果一个市场发展起来,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可能进入该市场的其他公司以及其他合法和非法形式的大麻竞争。 | |
| ● | 美国证交会(SEC)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委员会(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Nasdaq)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 Act),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这些公司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非美国审计师,他们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因素。 | |
| ● | 如果确定或认为电子烟或大麻产品的使用构成长期健康风险,电子烟产品的使用可能会大幅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所经营的行业都受到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包括监管环境的发展,医疗发现和市场对电子烟设备的接受程度。 | |
| ● | 我们面临因我们销售的产品而产生的产品责任和用户投诉,这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影响以及各国政府为应对这一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这导致我们的生产在2020年放缓了四个月,导致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的收入和净收入下降。 | |
| ● |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潜在的不良健康影响,使我们受到投诉,产品责任索赔和负面宣传。 | |
| ● | 我们面临来自电子烟行业公司的竞争,包括规模更大、知名度更高、市场份额比我们大得多的公司,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 |
| ● | 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或供应商的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11
| ● | 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适用于在销售我们产品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最近通过和拟议的法规以及美国通过的法律法规和未来任何法律法规的影响这可能会被美国和中国采纳。 | |
| ● | 如果我们收到的私人信息不安全,或者我们违反了隐私法律法规,我们可能要承担责任。 | |
| ● | 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任何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到期,也可能不会延期,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被授予,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范围有限,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不会有效地保护我们。 | |
| ● |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中国的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股票的价值。 | |
| ● |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未对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明确分类,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如果它们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 | |
| ● | 我们通过在中国建立的VIE进行很大比例的业务,我们依靠与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在提供运营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否则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他们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他的表亲)的任何失败,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能遵守与我们重组有关的中国法律,根据这些法律,我们子公司的股东将其在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我们和VIE,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因为我们是一家纳斯达克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也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可以利用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而且,只要我们利用了这些豁免,您将没有通常提供给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的公司治理保护。 | |
| ● |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 我们可能会对不正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 | |
| ● | 根据中国法规或将制定的任何新法律,法规或条例,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会得到这样的批准。 | |
| ● | 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以及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的风险,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控制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财务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 |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 |
| ● |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与我们业务有关的中国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与环境保护、劳动法、租赁登记和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 |
| ● | 出售股东的出售或预期出售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承销商的稳定活动和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
|
| ● |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您支付的价格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转售我们的普通股。 |
12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大的风险.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以下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下列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电子烟行业有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新的或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任何其他限制或限制已经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电子烟产品近年来越来越受欢迎,世界各地的政府当局都颁布了相关法律,管制这类产品和电子蒸汽行业的条例和政策,并可作为对现行法律或条例的修改或新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对现行法律或条例的解释而实施更严格的法律。一些国家政府禁止在某些地区使用电子烟产品,或对电子烟产品征收特别税,或在某些领域实行限制,如产品广告、调味料或尼古丁浓度。政府,主要是州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在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飞机和公共汽车上限制或禁止吸烟。此类禁令已经或将来可能扩大到电子烟,地方、地区或国家政府可能会实施此类限制。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将来不会对电子烟产品施加进一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获得和维护相关业务运营的许可证、批准或许可。此类限制(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产生重大的合规成本。所有上述情况都可能影响我们对电子烟产品的生产或市场需求,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规模和重要性增长,我们预计将面临更多的审查,这可能导致在合规和相关能力方面的投资增加。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已经明确表示了尼古丁的有害影响。尽管他们认识到电子烟可能使使用者接触到的有害化学物质少于焚烧的香烟(这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包括电子烟在内的任何烟草产品都是不安全的,特别是对年轻人和孕妇而言。
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应对尼古丁的危害,并考虑电子烟和焚烧香烟之间的区别。然而,使用电子烟导致或被认为导致死亡或严重疾病的事例,以及包括青少年和尼古丁使用者在内的某些人群大量使用电子烟的报告,可能促使各级政府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限制。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市、州、省和国家政府采取的行动不会对电子烟产品的总体市场,特别是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决定》或修订草案,其中建议在实施条例中增加另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即“包括电子烟在内的下一代烟草制品的规定,参照实施条例中有关卷烟的规定执行。””工信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2日截稿,相关监管规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如果修正案草案按原样获得批准和颁布,我们的电子烟产品可能会作为烟草产品受到进一步监管,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将来不会对电子烟产品施加进一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获得和维护相关业务运营的许可证、批准或许可。此类限制(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产生重大的合规成本。目前还不确定中国政府将如何监管电子烟产品或一般的减害产品,以及我们可能会受到哪些额外的监管。所有上述情况都可能影响我们对电子烟产品的生产或市场需求,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规模和重要性的不断增长,我们预计将面临更多的审查,这可能导致对合规和相关能力的投资增加。
最近实施的有关电子烟的法规可能会损害我们从美国创收的能力,不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监管或执法行动,包括处罚。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有权将电子烟液、电子烟和其他含有(或用于消费含有电子烟液的)烟草衍生成分(如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作为“烟草产品”进行监管,经2009年《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烟草控制法》)修订。通过发布于2016年8月8日生效的“Deeming Regulation”,FDA开始监管根据《烟草控制法》(Tobacco Control Act)增加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符合“烟草产品”条件的电子烟液、电子烟和其他电子烟产品。《认定条例》扩大了FDA的“烟草产品”授权范围,适用于此前大多数不受监管、符合“烟草产品”法定定义的产品,包括电子烟液、电子烟和其他含有(或用于消费含有电子烟液的)烟草衍生成分(“视为烟草产品”)的电子烟产品。从2016年8月8日开始,被视为烟草产品受到所有现有法定控制,最初仅适用于卷烟、卷烟、卷烟和无烟烟草(包括零部件,和这类产品的附件)以及与烟草产品的销售和分销有关的一些现有的和一些新的FDA法规。因此,被视为烟草产品现在受到各种联邦限制和要求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
| · | 禁止向21岁以下的人销售,并要求27岁以下的购买者通过照相识别进行核实; |
| · | 要求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包含成瘾警告; |
| · | 禁止销售自动售货机,除非自动售货机设在零售商确保任何时候禁止18岁以下的个人进入的设施内; |
| · | 要求国内烟草产品制造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其企业,并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在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清单; |
| · | 提交健康文件、成分清单以及产品中有害和潜在有害成分的数量及其排放的要求; |
| · | 未经FDA事先授权,禁止销售“新烟草产品”(即“截至”2007年2月15日未在美国进行商业销售的产品,或此后在任何物理方面进行修改的产品); |
| · | 除非FDA确认(a)科学证据支持这一说法,以及(b)销售该产品将有利于公众健康,否则禁止直接和隐含地提出降低风险的主张,例如通过使用“轻”、“低”和“温和”描述符;和 |
| · | 禁止分发免费样品。 |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自2007年2月15日“祖父”时期起未进行商业销售的任何被视为烟草产品,必须获得上市前授权,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然而,FDA已经宣布了一项针对某些被视为“新烟草产品”的被视为烟草产品的合规政策,根据该政策,FDA目前将不会强制执行这些要求。根据美国马里兰州地方法院发布的命令,当前的合规政策通常允许公司销售符合“新烟草产品”条件的被视为烟草产品,但这些产品于2016年8月8日在美国市场上市,直至2020年9月9日,以及在FDA于2020年9月9日之前提交的一份待决营销申请的审查期间,在没有其他要求的授权的情况下继续销售此类产品长达一年。目前的合规政策不适用于烟草味或薄荷味产品以外的以烟盒为基础的电子液体产品,我们不在美国市场销售这些产品。当前的合规政策也不适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产品(i),制造商没有采取(或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以及(ii)针对未成年人的产品或可能促进未成年人使用的营销产品。如果没有这项政策,我们将不得不获得FDA的事先授权,在2016年8月8日之后销售我们的任何产品。因此,到2020年9月9日,我们已根据FDA当前的合规政策在美国销售了我们的产品,基于证据,这些产品于2016年8月8日在美国市场上市,此后没有进行过物理修改。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权引入一种“新烟草产品”(或继续销售一种“新烟草产品”,该产品受8月8日在美国上市的被视为烟草产品的现行合规政策的覆盖,2016年)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授权途径中的任何一种获得:(1)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和收到营销授权订单;(2)提交实质性等同报告和收到实质等同令;或者(3)提交实质等同要求的豁免请求并收到实质等同豁免确定书。
由于截至2007年2月15日,市场上的电子烟液、电子烟或其他电子烟产品很少,如果有的话,就没有办法利用传统烟草公司可以用于卷烟、无烟烟草的不那么麻烦的实质性等值或实质性等值豁免途径,等传统烟草产品。为了获得营销授权,几乎所有电子烟液、电子烟或其他电子烟产品的制造商都必须使用PMTA途径,这可能会使每个应用程序花费数十万美元甚至数百万美元。此外,Deeming法规为寻求在2016年8月8日之后进入市场的任何新的电子烟液、电子烟或其他电子烟产品设置了巨大的准入门槛,因为任何此类产品都需要通过上述途径之一获得FDA的营销授权。
我们于2020年9月9日为我们的Nautilus Prime Open System Vaping产品提交了PMTA,根据FDA当前的合规政策,我们目前可以在美国销售Nautilus Prime Systems。PMTA的申请过程非常昂贵,并且我们没有提交任何其他产品的PMTA。鹦鹉螺主系统是对我们早期开发的鹦鹉螺系的一种改进,为此我们没有提交PMTA。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Nautilus Prime系统占我们美国收入的比例不到11%。因此,我们只能在美国销售Nautilus Prime产品线,我们无法销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我们美国收入89%以上的产品。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悬而未决的PMTA(或未来提交的任何其他PMTA)最终将导致FDA及时签发Nautilus Prime产品系列(或其他产品)的营销订单,因此,我们最终可能不得不停止在美国销售该产品线,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尽管我们可以将FDA当前合规政策所涵盖的产品限制在美国市场销售,而且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禁止我们的分销商在美国市场销售不符合规定的Vaping产品,如果我们的产品未被FDA现行合规政策覆盖,在美国市场销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此类产品在美国销售,我们将不会受到监管或执法行动的影响。与此相关,我们可能会因某些产品在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仍在美国分销而面临FDA的监管或执法行动,并且我们没有在2020年9月9日之前提交PMTA,截止日期。虽然我们已采取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分销,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如果FDA将这些违规行为列为监管行动的优先事项,FDA将遵循其发布公开警告信和寻求自愿纠正行动的方法标准,而不是根据其《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多个部门发起执法行动。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17日,FDA向Aspire North America LLC等四家在电子烟行业运营的公司发出信函,要求提供与其社交媒体营销实践相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这些文件“进一步理解年轻人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在线【电子烟】营销与年轻人【电子烟】使用之间的关系”,FDA在每封信中都坚称,每个接收者“在多个流行的社交媒体平台上拥有活跃的品牌页面,拥有大量粉丝”,也没有使用年龄限制工具来防止青少年接触。“根据其《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要求行业成员应要求提供某些文件的授权,FDA要求我们在60天内做出回应,但允许我们延期30天。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n向FDA提供了所需的信息。然而,我们不能向您保证,FDA将认为我们的回应是充分的,并且不会因据称未能遵守要求或要求而启动监管或执法行动FDA将不会根据我们在回应中提供的文件内容,以其他理由发起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
申请PMTA的高昂成本可能会限制我们在美国销售的产品。
申请PMTA的过程非常详细,成本也很高。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PMTA必须包括:
申请人为显示该等烟草产品的健康风险而进行的调查,以及该等烟草产品的风险是否较其他烟草产品为低而发表或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所有资料的完整报告
成分、成分、添加剂和性质的完整陈述,以及操作原理或原则.
对制造、加工以及相关的包装和安装所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的完整描述。
适用于任何烟草产品标准的识别基准.如果是这样,要么提供(i)足够的信息以表明该烟草产品的该方面完全符合该烟草产品标准,要么(ii)足够的信息以证明偏离该标准的任何理由。
按要求提供烟草制品的样品.
建议标注的样本。
一个PMTA的成本可以等于或超过100万美元,尽管我们的PMTA对于鹦鹉螺Prime的成本低于这个金额,而且这个过程是耗时的。由于准备材料的成本、时间和管理努力,我们可能不会寻求为一种产品提交PMTA,除非我们有理由相信,该产品在美国能够开发出足够大的市场,我们不能保证FDA会针对我们已经提交或可能提交的任何PMTA发布营销令,也不能保证我们会在美国产生足够的销售额来证明成本的合理性。
美国最近颁布的立法可能会加大在美国销售电子烟产品的难度。
《2021年拨款法案》的条款规定,电子烟和其他电子烟设备(包括可能的某些大麻电子烟设备)以及电子烟产品必须遵守2009年《防止所有香烟贩运法》(“Pact Act”)的条款,该法案对州际托运人,尤其是网络卖家施加了严格的规则。根据《条约法》,州际托运人必须向他们运送产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美国司法部长和烟草税管理员注册,并向此类烟草税管理员提交月度报告。此外,向消费者进行送货销售的在线零售商还必须(i)使用商业上可用的数据库验证客户的年龄,(ii)使用收集成年人签名的私人运输服务,并在送货时使用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验证收件人的年龄,(iii)如果将Vaping产品运送到对其征税的司法管辖区,收取并汇出所有适用的地方和州税,并遵守接收方司法管辖区所有适用的许可要求,(iv)遵守装运包装数量限制和标签要求,(v)对因承运人或交付服务确定或有理由认为定货人违反了《合同法》而中断的任何交付保持5年的记录。托运人和货物销售商不遵守《合同法》,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因此,遵守《协约法》的要求可能会大大增加我们和我们客户的在线业务的成本,提高我们在线销售的产品的价格,并使它们与在当地零售商销售的产品相比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降低。此外,不遵守契约法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处罚,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美国邮政总局(“USPS”)发布实施《协约法》修正案的最终法规后,USPS通常将禁止邮寄此类产品,但已适用于易燃香烟和无烟烟草的潜在例外情况(例如,合法经营企业之间的运输)。USPS可以随时发布这些最终规定,并表示这些规定将立即生效。USPS还没有发布最终的规定,所以关于邮寄终端产品的一般禁令还没有生效。2021年4月19日,USPS发布了关于使用USPS提议适用于该类别的潜在异常的“指导意见”。然而,该文件证实,“在发布最终规则之前,目的不受《公约》(General Mailing Bankofthe)法案的约束,尽管根据现有法律,这些目的可能因其他原因而无法邮寄”。我们的理解是,副总统收到了许多关于拟议规则的实质性评论,由于副总统必须审查并实质性地处理最后规则序言中的相关评论,这导致最后规则的发布出现了一些延误。此外,最常用的航空公司,联邦快递公司和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最近宣布,他们将停止所有蒸汽产品的交付。这些对使用USP运送我们产品的预期限制,以及私人运营商不在美国运送蒸汽产品的决定,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在美国销售产品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国的政策可能会影响电子烟产品和或业务的市场。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电子烟产品或一般的减害产品,以及我们现在或可能要遵守哪些额外的法规。根据中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该公司生产的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组件未被明确定义为“烟草制品”,因此,生产,公司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不受烟草专卖管理,不违反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在中国,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广告和销售的公告外,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包括电子烟产品在内的电子烟销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公告,或称2018年8月公告,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公告》,或称2019年10月公告,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和使用电子烟。2019年10月的公告敦促(i)电子烟生产商和销售商关闭其在线销售网站或在线销售应用程序,并撤回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ii)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关闭电子烟网店,并将电子烟下架。在2019年10月公告发布之前,我们在网上销售了部分产品,但此类销售并不显著,自2019年10月公告实施以来,我们停止了在中国的在线运营和在线营销活动。
14
2018年8月的公告和2019年10月的公告,以及任何规范电子烟销售和使用的法律,法规或政府公告,可能会继续对我们的业务,增长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维护民航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知》指出,电子烟的使用将被视为吸烟,因此禁止在飞机上使用。此外,深圳、杭州、成都、西安、南宁和重庆等一些城市已经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其中包括公共交通和室内工作场所。此类禁令还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使用,进而可能对我们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中国销售电子烟亦须遵守一般适用于销售货品的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例如《中国民法典》及《中国产品质量法》。参见“监管”
虽然我们不在中国零售产品,但我们的中国分销商要么向批发商销售,要么向零售网点销售。如果中国的电子烟政策影响了我们经销商的销售,我们对经销商的销售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已经指示我们的中国经销商禁止互联网销售和向未成年人销售产品,我们不会向不遵守这些要求的经销商销售产品。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自2019年10月公告发布以来,我们的任何产品都不会由我们的分销商在线销售或由下游客户转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当局施加的负面后果的影响,特别是,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责任方和后果与实际的网上销售我们的产品。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政策的实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我们的分销商未能遵守中国政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来不会对电子烟产品施加进一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和维护相关业务运营的许可证,批准或许可的要求。此类限制(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产生重大的合规成本。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将如何监管电子烟产品,以及我们可能会遵守哪些额外的监管规定。所有上述情况都可能影响我们的生产,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规模和重要性的不断增长,我们预计将面临更多的审查,这可能导致对合规和相关能力的投资增加。
如果确定或认为电子烟产品的使用构成长期健康风险,电子烟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著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电子烟产品是在过去20年才推向市场的,而且发展迅速,因此有关电子烟产品使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的研究仍在进行中。目前,关于电子蒸汽产品是否对其预期用途足够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与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相关的健康风险也一直在审查之中。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说法,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使用电子烟产品有助于戒烟。世卫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加强关于电子烟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和条例,其中包括禁止针对未成年人和禁烟人口的营销战略。
关于电子烟产品或其他类似设备的健康后果的负面宣传也可能对电子烟产品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FDA和CDC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将多例呼吸道疾病与电子烟产品的使用联系起来。2019年11月8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宣布,已初步将严重呼吸道疾病的病例与维生素E醋酸酯的存在联系起来,该维生素E醋酸酯存在于某些大麻衍生的四氢大麻酚电子蒸汽筒中,该电子蒸汽筒不打算与可能非法获得的含尼古丁电子液体一起使用。然而,证据不足以排除其他令人关切的化学品的贡献,包括大麻或非大麻产品中的化学品。2020年1月,经过进一步研究,FDA和CDC建议禁止使用含有大麻的电子烟产品,特别是来自非官方来源的电子烟产品,目前不使用烟草产品的未成年人、孕妇和成年人不应开始使用电子烟产品。2020年2月25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发布了最终更新,称截至2020年2月9日,严重呼吸道疾病的病例数量已降至个位数。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还再次确认,(一)维生素E醋酸酯与严重呼吸道疾病密切相关,并被指出是主要原因,维生素E醋酸酯存在于一些大麻制电子蒸汽筒中,这些电子蒸汽筒大多是非法获得的,(二)来自非法来源的源自大麻的电子烟产品与大多数严重呼吸道疾病病例有关。此外,最近有说法称,e-Vapor产品的用户可能会遭受更严重的新冠肺炎并发症的风险。然而,目前还不清楚通过电子蒸汽产品使用接触有毒化学物质是否会增加新冠病毒的风险。
关于这些疾病的实际原因的研究仍在进行中。如果确定或认为电子烟产品的使用构成长期健康风险或与疾病有关,电子烟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著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
大麻和维生素E醋酸酯之间的任何关联都可能对公众对电子烟产品的总体看法产生不利影响,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含有大麻和/或维生素E醋酸酯。
e-Vaping大麻产品的市场处于开发阶段,不能保证我们的大麻蒸气技术产品的市场能够或将要开发,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营销我们的大麻蒸气技术产品。
我们于2020年12月开始营销大麻蒸气技术产品,这些产品的销售额一直不大。电子烟产品市场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该市场能够或将以一种我们能够从该业务中产生大量收入和毛利的方式发展。目前,大麻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那些可以合法出售供成年人娱乐使用的州。
然而,大麻及其衍生物在干重基础上含有超过0.3%的Delta-9四氢大麻酚,仍然是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表I受控物质,这意味着联邦法律一般禁止其制造和分销。美国联邦法律还认为,在州际商业中销售、要约出售、运输、进口或出口“药品附属品”(drug paraphernalia)是非法的,“药品附属品”包括“主要用于制造、合成、转化、隐藏、生产、加工、制备、注射的任何设备、产品或任何种类的材料,摄入、吸入或以其他方式将联邦法律禁止持有的“受控物质”引入人体,包括附表I“Marihuana”。“存在有限的豁免,尤其是当州或地方法律授权这些物品的制造、拥有或分销时。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旨在授权制造、拥有和分销“大麻配件”,以实现这一豁免。
市场的发展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 | 在许多国家,使用大麻是非法的,我们的产品不能在这些国家销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大麻在不合法的国家将成为合法的,或者在目前合法的国家、州或省份仍将是合法的。 |
| · | 在美国,根据现行法律,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可以断言,我们的大麻蒸气技术产品符合非法药物附着品的资格,或者,根据《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或州类似物),未经批准的药物输送设备,包括拘留他们或拒绝他们入境美国时提出的进口。 |
| · | 在大麻合法的国家或州,政府可能会对大麻产品的使用征税,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产品的市场。 |
| · | 可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产品,也可以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产品追究责任。 |
| · | 法规可能会限制合法化产品中使用的大麻的数量和纯度。 |
| · | 法规可能会限制大麻产品的性质,而电子烟产品可能不是允许的大麻产品。 |
| · | 大麻的包装、广告和促销方法可能受到限制。 |
| · | 合法销售大麻产品的零售店的性质可能受到限制,零售商可能必须持有销售大麻产品的许可证。 |
| · |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许可或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才能销售大麻产品,其方式类似于在美国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要求。 |
| · | 在各国和各州将大麻合法化之前,存在着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大麻地下市场,尽管该市场是非法的,但它是现成的,而且该市场可能会继续存在,我们将不得不与合法和非法的大麻产品供应商竞争。如果税收和其他限制导致我们的大麻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可能更喜欢其他产品,包括不合法的产品。 |
| · | 如果市场发展起来,其他公司,包括那些比我们知名度高得多、资本化程度高得多的公司,可能会进入市场,占据主导市场份额。 |
| · | 我们将与各种合法和非法形式的大麻展开竞争,包括大麻香烟、烟花、浓缩物、掺入大麻的食品或饮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烘焙食品、巧克力棒、爆米花、食用油和黄油、软糖、薄荷糖和饮料,制造大麻的方法是将大麻浸入酒精中,以及用来直接涂在皮肤上的乳液、镇定剂、喷雾剂、透皮贴片或药膏等注入大麻的产品,以及其他大麻灌装产品。 |
| · |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产品责任保险,以覆盖大麻产品的潜在责任风险。 |
要想取得成功,我们需要开发一种可以在我们计划销售产品的州和国家合法销售的产品,并提供一系列产品,以满足成年大麻消费者的口味需求,认识到消费者的品味和偏好可以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可能是合法或非法竞争者提供优选产品的结果。
风险因素部分与烟草产品有关的一般风险也与大麻产品有关。
16
我们在一个市场中运营,这个市场的发展可能比我们预期的更慢或更不一样。
截至2019年,全球电子烟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然而,我们认为,增长率在2020年有所下降,部分原因是世界各国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采取了措施,这反映在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的收入减少上。由于电子烟技术和产品的接受情况、与电子烟产品使用有关的健康研究、一般经济条件、可支配收入增长、技术发展速度和其他因素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增长率可能下降或下降。不能保证电子烟产品在成年吸烟者中的渗透程度会进一步加深,也不能保证电子烟市场将以我们预期的速度增长。此外,蒸汽市场的发展受制于此类产品的整体监管格局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对电子蒸汽产品的市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能保证监管制度将有利于电子烟产品的总体和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能否达到并保持较高的市场接受度,能否满足用户的期望,也是个未知数。我们提高电子烟产品销量的能力取决于几个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用户对电子烟技术和产品的接受和采用,市场对我们品牌的认知,市场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接受程度,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口碑”效应,我们吸引、留住和有效培训客户代表的能力,我们与分销商发展有效关系和扩大分销网络的能力,以及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性能和功能,以及满足消费者趋势的能力。随着封闭系统在市场份额上超越开放系统,市场最近出现了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开发我们的电子烟产品,预测消费者趋势或接触到成年吸烟者,或者如果这些用户不接受我们的电子烟产品,我们产品的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者可能发展得比我们预期的更慢,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因我们销售的产品而产生的产品责任和用户投诉,这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主要将产品销售给分销商,分销商再将产品供应给批发公司,然后再销售给零售网点。零售市场以商店为主,主要是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尽管我们通常不直接向用户销售我们的产品,但根据有关产品责任的一般法律,我们仍可能对产品的缺陷负责,我们是一名用户提起的诉讼的被告,该用户声称,我们舱里的电池在他的裤子里爆炸了,尽管电池是由另一家公司制造的。如果使用我们的产品导致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健康和安全问题,我们将面临来自我们产品用户的潜在产品责任索赔。
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我们可能被要求为产品责任索赔支付巨额赔偿金,并且在我们能够获得产品责任保险的范围内,产品责任保险可能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以损害索赔的事实,他们吸入尼古丁产品。此外,对我们的产品责任索赔,无论是否成功,都是昂贵和耗时的辩护。这些索赔,无论是针对我们还是针对另一家制造商,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影响我们产品的适销性,并可能导致大量成本,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寻求供应商的赔偿或贡献,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全部或全部的赔偿或贡献。
尽管根据适用法律,我们可能对此类产品的供应商有法律追索权,但试图对此类供应商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可能是昂贵的、耗时的,而且可能不会成功。我们为我们的产品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索赔提供有限责任保险。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支付这些索赔。我们的保险不包括所有责任(包括对涉及污染或其他环境索赔的某些事件的责任)。此外,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维持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如果我们不能以合理的条件维持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或者我们的保险不能充分赔偿我们在法律诉讼中遭受的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产品涉及吸入尼古丁,我们可能会受到基于尼古丁已知作用的索赔。因为电子烟是一种较新的尼古丁摄入方法,一些人认为,对成年人来说,电子烟的毒性可能比雪茄和香烟小,因此,吸入尼古丁的长期影响可能在很多年内都不为人所知,我们也不能向您保证,电子烟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可能不会因为产品的性质而承担责任——这是一种吸入尼古丁的设备,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
此外,负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和众包评论平台上的负面在线评论、与e-Vapor产品的质量、功能和健康相关的行业发现或媒体报道,无论是否准确,也无论是否涉及我们的产品,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这种负面宣传可能会降低用户对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我们的品牌的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17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产品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可能包含缺陷,这些缺陷在我们的用户发货或检查之后才会被检测到。我们未能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一致性和质量,可能导致我们产品的质量或性能不合格,产品缺陷可能对我们的市场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并降低我们的销售和市场份额。例如,我们分销的产品可能包含锂离子或类似类型的电池。这些产品中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污染、有害物质的释放或设备和设施的损坏。由于我们主要依靠几个供应商为我们的产品提供零部件,如果原材料有任何固有的缺陷,或者我们的供应商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工业标准和我们的标准,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我们分销的产品中的实际或据称的缺陷可能会引起对我们的损失索赔,并使我们面临损失索赔。如果我们交付了任何有缺陷的产品,或者如果有人认为我们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大规模产品召回、产品退货和更换以及重大保修索赔相关的大量成本,我们的信誉和市场声誉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和市场份额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有缺陷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合规问题,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诉讼和不利的结果,例如产品召回和其他行动。此类诉讼和不利结果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所经营的行业都受到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包括监管环境的发展,医疗发现和市场对电子烟设备的接受程度。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所经营的行业都受到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包括监管环境的发展,医疗发现和市场对电子烟设备的接受程度。我们的业务和电子烟行业受到固有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向其销售产品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格局正在不断变化,对电子烟和电子烟设备可能会有进一步的限制,禁令或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或阻止我们将产品营销到某些司法管辖区; |
| · | 我们可能会面临因行业要求或消费者口味和需求变化而导致的不可预见的资本需求;由于市场对我们产品或电子烟设备的接受度普遍下降,对我们电子烟设备的需求可能会大幅下降; |
| · | 我们可能无法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也无法与其他更成熟的竞争对手竞争,因为对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客户通常倾向于选择更成熟的供应商,而不是那些不成熟的供应商; |
| · |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我们的采购和/或生产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和 |
| · | 我们行业的未来变化可能与我们的预测不一致。因此,我们的行业前景、研究与开发重点和业务计划可能无法有效地帮助维持我们在电子烟行业的竞争地位。 |
如果我们未能在这种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电子烟行业中应对挑战并与其他行业参与者竞争,我们的未来前景、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发和推出新产品或升级现有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优化成年吸烟者的体验,我们必须推出新产品并升级现有产品,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偏好,并结合最新的技术发展。很难预测我们的用户的偏好或特定的用户段。对我们现有产品的更改和升级可能不会受到我们用户的好评,新推出的产品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展望未来,我们可能会推出具有不同功能的新产品。这些努力可能需要大量的额外人力资本和财政资源的投资。然而,如果我们不能开发或获得最新技术开发的权利,我们可能就无法销售一种满足成人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口味的产品。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具成本效益地改进现有产品或推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新产品,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可能会受损,我们的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努力通过调查、抽样和其他形式的交互不时地了解用户的偏好,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能够预测、识别、开发或营销响应用户偏好和期望变化的产品。例如,我们的调查可能不会对用户行为产生准确或有用的见解,在此类产品面向更广泛的公众进行商业销售后,对我们产品的反馈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新产品将获得市场认可或产生足够的收入,以抵消与我们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有关的成本和费用。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每一种新产品都能获得市场的认可并取得成功。
18
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在未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传染性疾病和流行病的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和全球都爆发了疫情。2020年初,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后来被命名为COVID-19)在中国和世界许多地区爆发。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为应对遏制新冠病毒传播的加剧,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行动,包括延长春节假期,暂时关闭企业办公室、零售店和生产设施,隔离在中国感染新冠病毒的个人,要求公民呆在家里,避免在公共场合集会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公司办公室关闭了一段时间。由于这些政府行动,我们的生产在2020年期间受到影响,从中国农历新年开始,为期四个月,这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收入和净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世界各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的分销商和我们产品的市场。COVID-19全球大流行已导致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目前高度不确定COVID-19爆发的持续时间和影响程度。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将取决于疫情的未来发展,包括三角洲变量等变量,以及变量的严重性,所有这些都高度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给我们的生产和库存管理带来了操作上的挑战。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分销商,零售商或制造商怀疑在我们的办公室,在我们的分销和零售渠道内或在我们供应商的制造设施中感染了新冠病毒,H1N1流感,禽流感或其他流行病,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中断,因为它可能要求所有可能的联系人被隔离和/或他们的办公室被消毒。此外,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致爆发对中国经济造成整体损害。此外,中国的某些城市在新冠疫情期间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旅行限制。如果旅行限制的实施时间延长,或者由于大流行,我们的工厂和主要客户所在的某些城市被限制进行某些活动,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取消购买订单或延迟付款。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感染了新冠病毒,中国相关部门将要求我们的员工进行隔离和/或我们的生产设施进行消毒,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使我们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交付我们的产品。
我们还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我们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和研究实验室以及我们的零售网点位于几个租赁物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财产将有足够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免受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入侵、战争、暴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的影响。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由于台风造成的库存损失,我们产生了260万美元的费用。上述任何事件都可能导致业务停止,这可能导致产品的损失或腐败,并对我们生产和分销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潜在的不良健康影响,使我们受到投诉,产品责任索赔和负面宣传。
我们无法控制用户如何选择使用我们的产品。例如,我们无法阻止用户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也无法阻止未成年人访问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用户还可能使用我们的产品吸入从非正式来源获得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产品责任和环境索赔的潜在危险应用。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包括与第三方的其他产品和组件一起使用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用户的健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我们遭受用户投诉和产品责任诉讼,尽管这类产品并没有以我们推荐的方式使用。适用的法律可能使我们对损害承担责任,而不考虑疏忽或过失。FDA强烈建议不要在怀孕期间服用尼古丁,理由是任何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在怀孕期间使用都不安全,因为尼古丁对孕妇和发育中的婴儿都有健康风险,并可能损害婴儿的大脑和肺部。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产品的妇女所生婴儿的出生缺陷而承担责任,尽管我们警告不要在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任何此类责任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
无论这些投诉或产品责任诉讼是否有可取之处,它们的辩护和解决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带来负面影响,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政府加大审查力度或出台更严格的监管规定,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产品的制造和仓储有关的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成为现实,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租赁的场所经营我们的生产和仓库设施。自然灾害或其他意料之外的灾难性事件,包括电力中断、水资源短缺、风暴、火灾、台风、地震、网络安全攻击、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政府对制造和仓储设施所在土地规划的变更,可能会销毁位于这些设施中的任何库存,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此外,我们使用的制造和仓储设施的租赁可能会受到第三方或政府当局的质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对这种租赁财产的使用不会受到质疑。如果我们对租赁物业的使用受到成功挑战,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并被迫搬迁受影响的业务。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找到合适的替换场地,也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因第三方质疑我们使用此类物业而承担重大责任。
19
我们工厂或供应商工厂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产品主要在深圳和东莞的工厂生产。我们还依赖我们的供应商来生产我们产品的原材料和组件。然而,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灾难性事件,包括风暴、火灾、爆炸、地震、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政府对我们工厂或供应商工厂所在土地的规划变化,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制造产品和运营业务的能力。灾难性的事件还可能摧毁库存和供应商的工厂。任何灾难性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制造设施的临时或长期关闭,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
此外,这些工厂还受到消防、环境检查和法规的约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工厂都严格遵守了我们所知的消防、环境检查和法规。未及时整改并通过消防、环保检查或者不符合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消防、环保要求的,可以处以罚款、集中整改、停业、关闭,这可能会对我们工厂的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如果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或法规和/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并对公司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费用来遵守这些要求,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该等设施亦受中国政府机关所施加的健康及安全法律及规例所规限,以确保有一个健康及安全的生产环境。如果不遵守现有和未来的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这些工厂可能会受到金钱损失和罚款,生产计划中断,运营暂停,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此类设施的任何现场人员涉嫌患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例如COVID-19,则此类设施可能会受到临时关闭和检疫要求的限制,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从2020年1月中旬(中国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的生产放缓。
此外,我们的工厂位于租赁物业上。尽管此类租约在到期时可以续签,但我们在现有租约到期时续签的能力对我们的生产活动、运营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无法就相关租约的续期进行谈判,我们可能会被迫搬迁我们的生产基地,并且很难及时更换或搬迁我们的工厂和设备,成本也很高。我们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向中国政府机关登记与我们工厂有关的租赁协议。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责令我们纠正这种不合规行为,如果这种不合规行为没有在一段时间内得到纠正,对于未在相关中国政府机关登记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会被中国政府机关处以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如果我们不能解决上述风险,我们的生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见“我们面临与租赁物业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受到任何意料之外的干扰,或者我们无法续签当前的租约,我们的生产将受到严重干扰,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在最佳水平上管理库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被要求有效地管理大量的库存。我们依赖于对我们产品的预期需求的预测来制定采购计划、生产决策和管理我们的库存。然而,我们对需求的预测可能并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的市场需求,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的推出、产品生命周期和定价的变化、产品缺陷、用户支出模式的变化、供应商订单积压以及其他与供应商相关的问题,分销商和零售商的采购计划,以及我们销售产品的市场的动荡经济环境。我们与一些分销商没有长期合同,这使得分销商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不稳定且不可预测。此外,当我们推出带有新组件或原材料的新产品时,可能很难建立供应商关系,确定合适的原材料和产品选择,并准确预测此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任何时候为我们的业务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任何此类故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超过分销商需求的库存水平可能导致库存减记、产品到期或库存持有成本增加,并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随着我们计划继续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我们预计将在库存中包括更多产品,这将使我们更有挑战性地有效管理库存,并将给我们的仓储系统带来更大压力。如果我们未能有效地管理库存,我们可能会面临库存陈旧过时、存货价值下降以及大量库存减记或注销的风险。此外,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降低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这可能会导致较低的毛利率。高库存水平还可能要求我们投入大量资本资源,从而使我们无法将这些资本用于其他重要目的。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相反,如果我们低估了分销商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向我们提供产品,我们可能会遇到库存短缺,这反过来可能要求我们以更高的成本制造我们的产品,导致用户订单未得到满足,导致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与分销商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分销商在很大程度上根据他们的估计来确定其经营的零售店的库存水平,这种库存水平可能不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并可能导致其经营的零售店库存不足或库存过剩。因此,尽管我们尽力监控这些零售店的库存水平,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这些商店不会出现库存不足或库存过多的情况。
20
库存不足可能导致错过销售机会,而库存过多可能导致库存折旧和需求较高库存的货架空间减少。这些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两个顾客占了我们销售额的大部分。
尽管我们有150多家分销商,但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分别占我们收入的53%和52%。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一年中,另一家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10%,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占我们收入不到10%的主要客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49%。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最大的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38%,是唯一一家占我们收入10%以上的分销商。我们最大的客户收到的价格比其他客户低。这两个分销商中的任何一个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业务——销售和分销”。
我们面临来自电子烟行业公司的竞争,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电子烟行业在世界范围内竞争激烈。我们在以下方面面临各种竞争挑战:高效地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有竞争力地为我们的产品定价,预期并迅速应对用户偏好的变化,保持良好的品牌认知度并提供优质服务,寻找质量良好的制造、仓储和物流解决方案,以及其他潜在挑战。此外,我们的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可能会停止与我们的合作,建立自己的电子烟品牌,并与我们竞争。我们也可能会受到海外知名电子烟产品品牌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恰当地应对这些竞争挑战,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的财务、营销、订购数量、产品组合和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资源,而一些竞争对手,如电子烟产品的主要销售商Juul Labs,Inc.,则更为人所知,拥有我们所拥有的更多资源。某些竞争者可能能够以更优惠的条件从供应商和制造商那里获得原材料和产品,将更多的资源用于营销和促销活动,采取更积极的定价或库存政策,并将更多的资源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竞争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市场份额和品牌认知度产生不利影响,或迫使我们蒙受损失。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竞争压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未经授权的商业行为和行为,或我们的员工,承包商,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以及其他商业伙伴滥用公司授权,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并受到负面宣传。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可能会进行欺诈活动或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例如接受来自其他分销渠道参与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付款或向其付款,以便绕过我们的内部系统,完成影子交易和/或在我们的官方或授权分销渠道之外的交易,为了个人利益向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披露用户信息,或者申请虚假报销。他们可能违反不公平竞争法进行活动,这可能使我们面临不公平竞争指控和风险。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生此类事件。并不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此类不当行为,而且我们为发现和防止这些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不会有效。此类不当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中国广告法以及适用于广告的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广告法,法规要求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分销商确保他们准备或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公平和准确的,并且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此外,中国的某些省市禁止发布可燃烟草产品和电子烟产品的广告。违反这些法律、规则或条例可能会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费和停止传播广告的命令,以及潜在的不公平竞争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政府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受制于政府法规和其他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义务,以及任何安全漏洞,我们实际或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我们生成、收集、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个人、交易、统计和行为数据,包括来自用户的某些个人和其他敏感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大量数据以及保护这些数据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着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许多数据相关挑战,包括:(i)保护系统和云服务器中的数据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针对外部方对我们的系统和云服务器的攻击或我们的员工的欺诈行为;(ii)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全和其他因素有关的问题;(iii)遵守与收集、使用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个人信息的披露或安全,包括来自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的与此类数据有关的任何请求。
21
尽管我们已经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数据,但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会遭到破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发生任何对我们的网络安全系统或措施的重大违反。由于用于破坏或获得对系统的未授权访问的技术经常更改,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起攻击之前不会被识别,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预期这些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任何意外或故意的安全漏洞或对我们的系统和云服务器的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机密信息被访问、窃取并用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目的。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访问机密信息也可能使我们面临与信息丢失、耗时耗费的诉讼和负面宣传相关的责任。如果安全措施因第三方行动、员工错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或者如果我们技术基础设施中的设计缺陷被暴露和利用,我们与用户、分销商、零售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关系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要求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价值链运营商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明确指出收集和使用任何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征得用户的同意,并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保密,以及建立有适当补救措施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然而,对这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这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与我们当前的政策和做法不一致,或需要改变我们系统的特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现有的信息保护系统和技术措施将被认为是充分的。如果我们无法解决任何信息保护问题,或者无法遵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和责任,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获得用户同意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他们的信息,我们已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此类信息的安全性,并防止信息被泄露、损坏或丢失。然而,由于《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措施相对较新,这些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数据保护实践可能与监管要求不一致或将不一致。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措施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我们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停业、关闭网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以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或改变我们的做法。任何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我们的用户数据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或漏洞,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还可能使我们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
如果我们收到的私人信息不安全,或者我们违反了隐私法律法规,我们可能要承担责任。
我们正在或可能会受到美国国内外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变化。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相互冲突,特别是关于外国法律。特别是,有许多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法律法规。这类法律和条例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而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2018年6月,加州通过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并于2020年生效。根据这项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一家公司在消费者身上保存的所有信息,以及与之共享数据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我们删除其关于消费者的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受保护的数据”作了宽泛的定义。“《公司法》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也有具体要求。CCPA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泄露个人信息的个人诉讼权,每起事件可能会给每位消费者带来100至750美元的损害赔偿,或实际损害赔偿,两者以较大者为准。ccpa还允许提起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首部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首部系统阐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将许多此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置于政府审查之下。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处罚。2020年4月,中国网信办和中国其他一些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6月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稿,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者出境的风险;(二)重要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受到影响的风险,在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控制或恶意利用的。中国网信办表示,根据拟议的规定,持有超过100万用户数据的公司,现在在寻求在其他国家上市时,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批,因为这些数据和个人信息有可能受到“影响、控制”,并被外国政府恶意利用。“网络安全审查还将研究海外IPO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不知道将采用什么法规,也不知道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中国网信办认定我们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收集和使用此类数据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制。遵守CSL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的成本和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已制定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必须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工作,我们将面临能否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审批的不确定性。
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数据保护条例,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包括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虽然我们不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的规定的约束。
22
我们还受制于限制披露与员工有关的信息的法律。我们努力遵守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政策、法律义务和行业行为准则。但是,鉴于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范围、解释和适用往往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相互冲突,这些义务的解释和适用可能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不一致,并且可能与其他规则或我们的实践相冲突。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或安全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的任何失败或认为的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传输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数据的任何安全妥协,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有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该保险将覆盖或满足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足以覆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国防费用。
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我们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中断都可能严重损害用户关系,并使我们遭受重大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我们依靠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以及第三方的系统来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托管和管理我们的服务,存储数据和处理事务。我们的系统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系统的任何重大中断或放缓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中断或延迟,尤其是以我们网站提供的服务中断的形式出现,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能实施充分的网络安全保护,可能会使我们因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而受到索赔,尤其是如果这导致披露与我们客户有关的信息。如果技术的变化导致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的系统过时,或者如果我们或他们的信息系统不足以处理我们的增长,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任何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还与员工和可能访问我们专有信息的任何第三方签订了保密协议,我们严格控制对我们专有技术和信息的访问。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可能还不够。保密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我们可能无法执行这些协议,并且对于任何此类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监管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困难的、耗时的和代价高昂的,而且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类诉讼中胜诉。此外,由于几个原因,我们可能会面临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从其他第三方获得许可的知识产权的风险。某些知识产权,如专利,受到一段有限的时间限制。在该期限届满时,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此类知识产权,而无需任何许可或收费,这可能会对我们造成竞争损害,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第三方成功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或挑战,我们目前拥有的知识产权也可能被监管机构撤销,无效或剥夺。我们也可能依赖从其他第三方获得许可的某些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始终保持此类许可证,或在许可证到期时续签此类许可证。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者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未能维持、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来自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没有成功的保证,并可能破坏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业务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地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程序及申索的约束。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可能侵权的现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从第三方授权某些设计产品。虽然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产品或业务侵犯了哪些知识产权,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据称与我们的技术或业务的某些方面有关,将不会寻求对我们或我们所使用的设计专利的许可人强制执行此类专利,或者他们将不会在任何此类强制执行行动中成功。如果我们未能为我们的使用维护此类设计专利的许可或及时识别替代专利,或者如果我们的许可方无法维护其权利,我们可能会受到此类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我们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拥有专利并提交了专利申请,包括美国、欧盟和中国。如果在中国提起诉讼,中国专利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专利的程序和标准仍在发展中,且不确定,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将同意我们的分析,或与美国或欧盟的决定一致。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者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招致许可费或损害赔偿,或者被迫开发自己的替代产品。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抗辩这些第三方侵权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
23
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到期,也可能不会延期,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被授予,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范围有限,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不会有效地保护我们。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拥有200多项与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有关的专利。然而,根据任何已发布专利授予的权利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专有保护或竞争优势。根据我们的专利申请发布的任何专利下的权利要求可能不够广泛,无法阻止其他人开发类似的技术或实现类似于我们的结果。也有可能其他人的知识产权会禁止我们获得许可。在我们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我们技术的领域中存在许多其他人拥有的专利。这些专利和专利申请可能优先于我们的专利申请,并可能使我们的专利申请无效或无法执行。最后,除了那些可能主张优先权的人之外,我们现有的任何专利也可能会受到其他人的质疑,因为它们在其他方面是无效的或无法执行的。任何未能扩展我们现有专利的行为,或者如果我们的专利权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范围受限,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适应我们的增长,我们预计我们将需要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包括改进我们的会计和其他内部管理系统。我们还需要继续扩大、培训、管理和激励我们的员工队伍,并管理我们与客户和第三方供应商的关系。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并且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工作和大量的额外支出。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任何未能做到这一点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接受的各种支付方式使我们面临与第三方支付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各种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在线支付,以及针对中国客户,由中国各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接受的支付方式有关的欺诈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影响。此外,我们还受监管电子资金转移的规则,法规和要求(监管或其他方面)的约束,这些规则,法规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被重新解释,从而使我们很难或不可能遵守。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并失去接受客户借记卡付款、处理电子资金转移或促进其他类型在线支付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就在中国向我们付款而言,我们必须遵守中国的银行规定,才能在中国境外付款。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留核心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人员的能力。
我们的业绩取决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服务和业绩,因为他们预计将在指导我们业务战略和未来计划的实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负责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产品开发,因为我们的所有专利都基于他的发明,我们预计他将继续负责产品开发。由于他对市场和我们产品的基础技术的了解,刘先生的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刘先生是我们VIE的95%股东,任何终止雇用他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难以执行VIE协议下的权利。如果我们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有任何一人要终止他或她的工作,就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以可接受的成本或根本不能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关键人员的服务损失或未来无法识别、雇用、培训和留住其他合格和管理人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除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我们依靠我们的研究与开发人员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如果我们的任何主要研究与开发人员离开我们,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同样胜任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24
我们的员工竞争激烈,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支持我们业务所需的高技能员工。
随着我们的持续增长,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取决于员工的努力和才能,包括管理团队和财务人员。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持续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高素质和熟练员工的能力。对高技能人才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薪酬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聘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的员工的许多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可能能够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雇佣条件。
此外,我们在培训员工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费用,这增加了他们对可能寻求招募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价值。如果我们未能留住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接替他们的人员方面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可能会下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销售可能取决于客户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感知的工作前景和支出意愿,因此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全球经济状况的影响。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严重的混乱,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陷入衰退。从2008年和2009年低点的复苏是不均衡的,并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包括2011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升级和2012年中国经济的放缓。销售产品的市场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每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政策及其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的特定变化都很敏感。机械行业和其他行业的经济前景恶化,可能会改变当前或未来客户的支出重点。因此,中国经济或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没有充分纠正这一重大缺陷,或者如果我们在未来遇到额外的重大缺陷,或者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地报告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或遵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和报告要求,这可能会对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和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从未被要求在特定时期内评估我们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尚未完成对我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对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过审计。然而,在准备和审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现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报告要求,“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我们公司年度或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将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
发现的重大缺陷涉及缺乏足够的胜任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适当的了解,无法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和程序,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任何重大缺陷。只有在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之后,我们和他们才被要求这样做。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那么可能已经发现了其他重大缺陷。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将要求我们在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包括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该报告始于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年的年度报告。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乔布斯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以发布合格的报告。此外,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后,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25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其他缺陷和不足。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会不时地进行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地得出结论,根据第404节,我们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重大错报,并且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导致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下降。
此外,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更大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各种风险,并且我们有有限责任保险。由于用户遭受的伤害或损害而对我们提出的成功的责任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即使不成功,这样的索赔也可能给我们带来负面影响,需要大量的费用来进行辩护,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此外,我们没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事件都可能给我们带来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或其他程序的影响。如果这些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它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正常的业务运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涉及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和员工索赔有关的法律纠纷或监管及其他程序。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和管辖法律总是对我们有利的。任何此类法律纠纷或诉讼都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将来卷入重大或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法律费用,而我们的管理层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此类诉讼和纠纷,从而将他们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运营中转移开。此外,此类诉讼或争议的结果可能不确定,并可能导致和解或结果,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遵守中国劳动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在中国运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由政府发起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向这些计划缴纳相当于工资一定比例的款项,包括奖金和津贴,在我们员工所在的地点,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大雇员人数。过去,我们对部分职工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未能足额缴纳社保,未能遵守适用的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可能会导致我们受到滞纳金处罚和其他罚款或劳资纠纷,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为这些计划补足供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员工的使用,在中国被称为“派遣工”,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行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将派遣劳动者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数量。用人单位使用的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职工总数的10%。由于中国政府在2020年采取了应对新冠疫情的措施,我们在招聘合适员工方面遭遇了意料之外的中断,我们聘用了派遣员工作为替代解决方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VIE的派遣员工数量占其员工总数的百分比超过了该阈值。如果政府当局发现我们违反了相关的就业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并被要求减少派遣工人的数量。因此,我们可能会在寻找被派遣员工的替代人选方面产生巨大成本,并在我们的运营中遭遇中断。此外,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找到合适的员工来代替被派遣的员工。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超过10%的标准的,每名派遣劳动者可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雇主必须为雇员开立社会保险登记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EIGATE(深圳)未开立社会保险登记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我们可能会受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罚,因为他们没有作为雇主开设这样的账户。
26
我们面临与租赁财产有关的风险。
我们主要为我们在中国的生产设施向第三方租赁不动产,这些不动产的租赁协议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中国政府机关登记。尽管未能做到这一点本身并不会使租赁无效,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命令我们纠正这种不合规行为,如果这种不合规行为在特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纠正,对于每一份未在相关中国政府机关登记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机关处以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相关出租人尚未向我们提供我们租赁物业的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类似证明。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此类出租人有权将相关不动产租赁给我们。如果出租人无权将房地产出租给我们,且此类房地产的所有者拒绝批准我们与各自的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根据各自的租赁协议对业主强制执行我们租赁此类物业的权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在未获得适当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我们不知道任何第三方就使用我们的租赁物业提出任何索赔或质疑。如果第三方声称我们的租赁协议无效,而第三方是此类租赁房地产的真正所有者,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将这些房地产腾空,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相关租赁协议向出租人提起索赔,要求赔偿他们违反相关租赁协议的行为。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在商业上合理的条件下,或根本不可能找到合适的替代地点,而且如果我们无法及时调派我们的人员,我们的行动可能会中断。
如果美中关系恶化,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根据对分销商的销售情况,我们产品的一个主要市场是美国。美国政府此前曾发表声明并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最近对中国制造的某些产品征收关税。目前尚不清楚新关税(或其他新法律或法规)是否将被采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被采用,也不知道任何此类行动将对我们或我们的行业和用户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我们在未来增加我们产品的国际销售,政府在国际贸易上的任何不利政策,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使我们无法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或者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因最近的美中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这种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的发生,包括飓风、洪水、地震、龙卷风、火灾和其它灾害疾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对我国经营成果和财政状况的潜在影响是投机性的,将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自然灾害的程度和严重程度决定了它们对特定经济的影响。我们不能向贵方保证今后不会发生自然灾害,也不能保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中国的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开展了大部分业务。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中国VIE的股票。有关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由于Aspire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Aspire被归类为外国企业,而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与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这使我们能够(i)对合并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合并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合并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合并VIE拥有控制权,并且是其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合并VIE。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相信,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符合当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基于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项合同均根据其条款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然而,有关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及法规的解释及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有关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尚不确定,相关政府机构在解释这些法律和法规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拥有主管当局的相关监管机构认为是全部或部分非法的,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的合并VIE的控制,VIE开展我们的制造业务,持有大量资产,并占大量收入,并且必须修改这样的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参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然而,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业务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相关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
| ● |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取得的我们的任何收入;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 |
| ● | 终止或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
| ● |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27
| ● | 要求我们改变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海外发行的收益用于为我们的合并VIE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和 |
| ● |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以施加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的额外要求。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惩罚或要求来重组我们的公司结构,导致我们失去指导我们的合并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不再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此类VIE的财务结果,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然而,我们不认为此类行动会导致我们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或我们的合并VIE的清算或解散。请参阅“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
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规定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是否应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如果它们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
VIE结构已被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中国公司采用,以在目前在中国受到外国投资限制的行业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它们是相对较新的,对它们的解释存在不确定因素。《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规定,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然而,它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笼统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仍有余地。因此,不能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VIE的控制将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公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者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要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根据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烟叶、卷烟、再干烟草或任何其他烟草产品的批发或零售贸易,但发展、制造和销售电子烟产品不属于“禁止”类别。但是,由于近几年来负面清单几乎每年都会进行调整和更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上述Vaping产品的业务将持续超出“禁止”类别。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VIE的控制被视为未来的外国投资,并且根据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我们合并VIE的任何业务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国投资法》,允许我们控制我们的合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被要求撤销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8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无法确定我们能否及时或根本完成此类行动。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此类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都可能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以及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在中国建立的VIE来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我们依靠与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在提供运营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否则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与我们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些股东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持股95%)和他的表兄(持股5%)。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由VIE产生的,我们很大一部分的合并资产都归VIE所有,VIE的财务报表与我们的合并。在为我们提供对合并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对合并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权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以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来执行此类安排。这些补救措施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尤其是考虑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中,我们合并VIE中任何股权记录持有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此类股权,都可以交由法院保管。因此,我们不能确定股权是否会根据合同安排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通过在中国的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的时间延迟或其他障碍,将很难对我们的合并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于中国之外商独资企业已与本公司之合并VIE及其股东订立VIE协议。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如果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寻求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强制性救济,以及索赔损失,我们不能保证您将根据中国法律生效。例如,如果我们的合并VIE的股东拒绝在我们的合并VIE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权时将其在合并VIE中的股权转让给OR WFOE或其指定人,或者,如果VIE的股东以其他方式对Aspire或我们的WFOE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的WFOE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所有VIE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但仲裁程序不像法院程序那样正式,仲裁员可以不同于法院的方式适用中国法律。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像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仲裁员可能会做出与我们对中国法律的理解相冲突的决定,我们可能几乎没有任何追索权。因此,中国法律制度和仲裁程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与此同时,关于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很少有先例和正式准则。如果有必要,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各方不得对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除非该裁决被主管法院撤销或裁定不可执行。如果败诉双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认可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Aspire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合并VIE施加有效控制,在这种情况下,Aspire可能会失去VIE协议的价值以及VIE为运营其业务所要求的相关权利和许可证,其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延迟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的WFOE权利可能会对我们的合并财务状况,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前景,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无法行使其权利,我们可能无法将VIE的财务报表与Aspire的财务报表合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损失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价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此外,由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拥有VIE95%的股权,如果他拒绝与我们合作,我们可能很难改变我们的结构。
VIE协议项下的仲裁条款对我们的股东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对我们提出索赔的权利没有影响,尽管任何此类行动都不会影响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执行VIE协议项下权利的能力。
29
我们合并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合并VIE的股东作为这些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因为什么是最符合我们合并VIE的利益,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包括是否派发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以满足我们的境外需求等事项,可能不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不能保证当利益冲突发生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都将以我们的最大利益行事,或者任何利益冲突都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此外,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我们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违反或拒绝与我们续签现有合同安排。
目前,我们没有安排来解决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他是我们合并VIE的95%股东)作为VIE股东和作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然而,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行使其期权,以促使VIE股东将其在我们的合并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这是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此外,如果出现此类利益冲突,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还可以根据委托书的规定,以我们合并VIE股东的实际代理人身份,直接任命我们合并VIE的新董事。我们依靠合并VIE的股东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其中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及开曼群岛法律,其中规定,董事有谨慎的义务,也有真诚行事的义务,以实现我们的最大利益。然而,中国和开曼群岛的法律框架并未为解决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冲突提供指导。如果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无法解决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与我们的合并VIE的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Aspire将不得不依赖VIE协议的仲裁条款,正如在前面的风险因素中所讨论的,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结果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如果VIE的股东不遵守VIE协议规定的义务,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可能无法行使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将VIE的财务报表与Aspire的财务报表合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损失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价值。参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
30
与我们的合并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的合并VIE欠下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境内的每一家企业每年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报告。税务机关发现有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的,可以合理调整税收。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的税收后果,我们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并未公平地进行交易,以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导致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价格调整的形式调整其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或合并VIE为中国税收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增加他们的税收负债,而不会减少他们的税收支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支付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实体破产或面临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我们的合并VIE所持有的对我们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我们的合并VIE持有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事先同意,我们的合并VIE不得及其股东以任何方式促使其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其在企业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但是,如果我们的合并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自愿清算我们的合并VIE,或者我们的合并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未经WFOE同意而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合并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独立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享有权利,从而阻碍我们运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中定义的“受控公司”,因此您可能没有纳斯达克规则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保护。
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受控公司是指个人、集团或另一家公司拥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的投票权的公司。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先生持有我们超过50%的投票权,我们预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继续是一家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就不需要遵守以下允许我们选择并可能依赖于某些豁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义务,包括: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需要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受薪酬委员会要求的约束;和 | |
| • | 我们不受独立董事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选择董事提名人的要求的约束。 |
因此,如果我们利用这些豁免,您将无法获得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所涵盖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利用受控公司的豁免,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将来我们不会寻求利用这些豁免。
如果我们控制的非有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责任,或不当使用或滥用这些资产,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我们业务所依赖的协议和合同,使用签字单位的印章或印章执行,或由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有关地方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执行。我们通常通过盖印章或印章来执行法律文件,而不是让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在文件上签字。
我们使用两种主要的印章:公司印章和金融印章。印章是中国公司用来合法授权文件的印章或邮票,通常用来代替签字。我们通常使用公司印章来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文件,例如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董事或公司名称,以及法律信函。我们通常使用融资印章来支付和收取款项,包括开具发票。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我们法律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批准,而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我们财务部门的批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印章通常由相关实体持有,因此文件可以在本地执行。尽管我们通常使用CHOP来执行合同,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注册法定代表人显然有权代表此类实体签署合同,除非此类合同另有规定。
31
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实体安全,我们通常将它们存储在只有我们的法律、行政或财务部门的指定关键员工才能访问的安全位置。我们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使用印章。尽管我们有批准程序,并监控我们的关键员工,包括我们中国子公司和VIE的指定法定代表人,但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此外,我们还将CHOPS的授权用户与存储室的密钥管理员分离,并为存储室安装安全摄像头。我们的主要员工或指定的法律代表有可能滥用他们的权力,例如,将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与违反我们利益的合同绑定在一起,因为我们有义务履行这些合同,如果另一方诚信行事,依赖我们的印章或我们的法律代表的签名的表面权威。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获得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权而获得印章的控制权,我们将需要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指定一名新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寻求返还印章,向有关部门申请新的印章,或者就法定代表人的不当行为寻求法律救济。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此事,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重组相关的风险。
为了改善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进行了一系列重组。然而,不能保证此类重组将带来这样的好处,我们可能面临与重组相关的风险。
香港公司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2020年,这两家公司都从中国居民的股东转移到了Aspire Holdings。中国居民股东对两家公司的历史投资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知的登记要求。我们对这些中国居民股东没有控制权,也不能保证他们的历史投资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要求,或者任何注册要求将及时完成,或者根本不会完成。这些股东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规”,该法规涉及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这些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中国子公司向Aspire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Aspire产生不利影响。
Eigate(Shenzhen)于2020年9月30日由Aspire Holdings注册成立,以与深圳毅嘉及其股东订立VIE协议,并控制及收取深圳毅嘉业务营运的经济利益。作为外商独资实体,Eigate(深圳)亦受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他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及外商投资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Eigate(Shenzhen)的注册是相对较新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相关的公司注册后文件和注册都已及时提交。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责令Eigate(深圳)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如果此类违规行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纠正,Eigate(深圳)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
东莞恩利奇于2019年10月24日由深圳毅嘉注册成立。东莞恩利奇为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根据东莞恩利奇的公司章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深圳毅嘉作为唯一股东应不迟于2020年10月31日全额出资。深圳亿嘉直到2021年3月4日才相应地全额支付注册资本,可能会受到中国登记机关处以注册资本5%至15%不等的罚款。
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美国证交会(SEC)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委员会(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Nasdaq)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 Act),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这些公司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非美国审计师,他们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因素。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Duhnke III与其他SEC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这一披露,与投资于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以及可能对此类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投资者可利用的有限补救措施。该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的更高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对限制性市场公司采取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及(iii)根据公司核数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及更严格的准则。
此外,各种股权研究机构在审查了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之后,最近发表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这些报告导致了美国国家交易所的特别调查和暂停上市。对我们进行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优点,都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转移管理资源和精力,导致我们在抵御谣言方面产生费用,并增加我们为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支付的保费。
32
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12月2日,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通过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S.945)。2020年12月18日,美国总统Donald J.Trump签署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y Accountability Act),如果PCAOB由于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的报告,则要求外国公司证明其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操纵的。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
由于无法进入PCAOB在中国的检查,PCAOB无法充分评估在中国的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以外的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是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审计报告,是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规定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这个司法管辖区,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PCAOB无法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在考虑了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或资源的充分性之后,我们目前无法确定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的、更严格的标准,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地理范围或经验,或者作为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我们是否需要将审计师变更为接受PCAOB检查的公司。我们可能被要求更换审计师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更换审计师以满足纳斯达克的要求,并且《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我们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因为我们目前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无法对此类审计师进行检查,而我们的股票在潜在退市时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这种退市将严重损害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股票时的能力,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美国和中国的新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能力,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通常适用于中国的公司。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与英美法系不同,它是一种法律案件作为判例的价值有限的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管理经济事务的全面法律法规体系。过去40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在华各种形式的外国或私营部门投资的保护。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重大自由裁量权,因此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比更发达的法律制度更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规则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会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类不确定性,包括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任何未能应对中国监管环境变化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妨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降低您对Aspire的投资价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公众开放。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将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概股海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控制不少于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器”,如欲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不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数据处理者”之列,不过,《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如何解读仍不明确,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和实施。因此,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总体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任何具体的监管批准。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极大地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此外,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加强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我们等中国发行人的发行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当局采取的此类行动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因此,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您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降低此类证券的价值。
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因素,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的风险,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控制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财务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
33
我们可能会对不正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
我们的业务涉及收集和保留某些内部和客户数据。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希望我们能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第七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九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修订,禁止机构,公司及其员工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泄露公民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个人信息,或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此类信息。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未经用户同意,网络运营商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还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的监管机构,包括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监管。
中国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演变。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行了各种标准和解释各异、不断变化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以下主要变化:
| ● | 从事数据处理的公司也属于监管范围; |
| ● | 为共同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被列为监管机构之一; |
| ● | 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用户(有待进一步说明)的个人信息并寻求在中国境外上市的运营商(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数据处理的相关方)应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和 |
| ● | 核心数据、重大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毁损、非法使用或者向境外当事人传输的风险,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大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影响的风险,在网络安全审查过程中,应共同考虑被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问题。 |
目前,《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其实施规定及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修订后的草案日后通过成为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加强的网络安全检讨。据报道,中国的某些互联网平台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审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从任何中国政府机关获悉我们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要求。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从事数据处理并持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公司,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由于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是,我们可能无法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查。此外,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加强的网络安全审查或调查。任何未能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其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停业、关闭网站、从相关应用商店中删除我们的应用程序以及吊销先决条件许可,以及声誉损害或针对我们的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参与中国国家网信办或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有关网络安全审查的调查,也未收到任何有关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我们相信,我们遵守了中国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上述法规和政策。
34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从事数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引入了数据分类和分级保护制度,以及篡改、销毁、泄露、非法获取、使用这些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参与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有关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的调查,也未收到任何有关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所有方面遵守此类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纠正或终止监管机构认为非法的任何行动。我们还可能受到罚款和/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零售商在中国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很难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与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中国的网络商务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适用于该行业的中国法律仍在发展。由于在现有的中国监管制度下缺乏明确性,我们可能被要求遵守额外的法律和许可要求。例如,我们正在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并且我们正在为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或者EDI许可证。目前尚不确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单独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提供互联网内容,或ICP许可证除了EDI许可证。尽管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获得这种符合当前市场惯例的单独许可证,但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需要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申请运营许可证。我们目前没有在中国使用互联网销售我们的产品,因为我们明确反对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产品。 | |
| ● | 中国不断发展的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一个新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信部和公安部参与)。这个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在线内容管理,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门监管事项。 | |
| ● | 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包括网络零售在内的互联网活动。如果颁布了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业务在生效时不遵守这些新法规,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规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
35
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对中国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的合法性以及业务和活动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已经获得了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者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
中国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网站上显示的内容承担责任。
除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烟草产品外,中国还颁布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分销产品、服务、新闻、信息、音像节目和其他内容的法律法规。过去,中国政府禁止通过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互联网发布信息。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的任何互联网信息违反了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显示此类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许可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对我们的客户或网站用户的任何非法行为或我们分发的被认为不适当的内容承担潜在责任。可能很难确定可能对我们造成责任的内容类型,如果我们被发现负有责任,我们可能会被阻止在中国运营我们的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在中国的执行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劳动成本,对我们的劳动实践施加限制,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全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处以罚款、赔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加强了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领取加班费以及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劳动者的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兼职劳动、试用期、与工会和职工大会协商、无书面合同劳动、解聘职工、遣散和集体谈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化执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10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雇员要求或同意续签已经连续两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合同必须有一个不固定的期限,但有某些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期满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此外,政府还颁布了各种与劳工有关的规定,以进一步保护雇员的权利。根据这些法律和条例,雇员有权休5至15天的年假,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任何未休年假都可得到补偿,数额为其每日工资的3倍。如果我们决定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工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与劳工相关的法规也可能限制我们以我们认为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这些变更的能力。此外,由于这些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雇佣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可能被视为不符合法律和法规。如果我们因劳动争议或调查受到严厉处罚或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重要制造业务由深圳亿嘉在中国开展,我们的销售是从中国向我们的分销商进行的,其中大多数分销商不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政府实施了多项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国有生产性资产,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被普遍认为是外商投资的积极进展的是,中国大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中国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债务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对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36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位置上还是在各个经济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而且增速一直在放缓,特别是考虑到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的影响而采取的行动的影响,这导致在2020年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内企业(包括我们的制造业务)大幅关闭。政府的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旨在提振中国经济的刺激措施都可能导致通胀上升,从而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金融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某些运营成本和支出,如员工薪酬和办公室运营支出,可能会因通胀升高而增加。此外,中国政府过去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进而导致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这些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返程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从事境外融资和境内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外汇局75号文)。2015年2月13日,外汇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或《外汇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与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设立的离岸实体有关的情况下,向符合资格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以境内居民依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股权或者境外资产、权益进行境外投资或者融资。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将从2015年6月1日起,根据第37号通知,直接受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变更登记。
本通告进一步规定,如特别目的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动,如中国居民的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项,则须修订登记。如果持有特殊目的机构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则该特殊目的机构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禁止开展随后的跨境外汇活动,而特殊目的机构向其中国附属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尚不清楚该法规以及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未来法规将如何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解释,修订和执行,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不遵守上述各种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要求,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第37号和第13号通知,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在我们公司的投资受第37号通知或其他外汇管理规定的约束。据我们所知,根据第37号和第13号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且为我们所知的中国居民股东已完成其在本公司的外国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我们已采取措施通知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普通股的重要实益拥有人其申报义务。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完全了解或告知所有需要进行此类注册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并且我们可能不总是能够迫使他们遵守所有相关的外汇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将始终遵守,或在未来进行或获得所有相关外汇法规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这些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本条例规定的注册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派发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以外汇为主的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条例仍然相对较新,其解释和执行工作也在不断发展,因此尚不清楚政府有关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执行这些条例以及今后关于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条例。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规定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所要求的必要的备案和注册。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7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提供额外资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spire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有限责任结构为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在中国开展业务。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利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时,我们可以根据政府当局的批准和金额限制向我们的中国实体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投入。此外,本公司向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提供之贷款,以资助本公司之活动,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之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额或本公司净值之2.5倍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登记注册。
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第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外汇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值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汇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值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并重申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资本折合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会在实际操作中允许此类资本用于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国家外汇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汇局16号文,该通知重申了外汇局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利用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值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的规定,改为禁止利用人民币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包括本次发行的净收益)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对中国子公司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以及中国政府将来可能会自行决定限制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的事实,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未来贷款或关于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未来资本贡献。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款项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生效,2017年2月和2018年12月修订)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所得一般须按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定义是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作、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了一份通知,称为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若干离岸注册企业,如下列人士位于或居住在中国,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日常生产的部门,经营管理;财务、人事决策机构;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继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之后,沙特德士古公司发布了一份公告,称为《沙特德士古公司第45号公告》(SAT Bulletin45),于2011年9月生效,为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并澄清此类“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居民企业”的报告和备案义务。“SAT Bulletin45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行政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行政管理。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都只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个人控制的离岸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和第45号公告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总体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否由中国企业控制,中国企业集团或由中国或外国个人。
38
我们认为,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虽然我们的管理团队以及离岸控股公司的管理团队的所有成员都位于中国。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出现许多不利的中国税收后果。首先,我们将对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这将大大降低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报告义务。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最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应支付给投资者的任何股息和出售股票的收益将缴纳中国预扣税,对非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0%(根据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目前尚不清楚,在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我们公司的非中国企业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你投资普通股的回报。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离岸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某些条约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非居民企业,即依照外国(地区)法律依法成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或场所,在中国境内不实际履行管理职能,或者企业在中国境内虽无办公场所,但取得或者应计收入的,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特别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Eigate(Shenzhen)由Aspire Hong Kong拥有)超过25%的股权,则该税率可降至5%。因此,Aspire Hong Kong可能有资格就Eigate(Shenzhen)的分配征收5%的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管理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利用税收协定中的红利。这些条件包括:(1)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2)从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拥有门槛。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于2018年4月1日生效,“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收入以及收入来源的权利和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确定需要利用税收协定优惠的条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股息红利享有较低税率的权利,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35号文”)公布为准。第35号通知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需要事先征得有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即可享受减征的预扣税。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核定,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后,直接适用降低后的扣缴税率,并在申报纳税时提交必要的报表和证明文件,须经有关税务机关报税后审核。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对于从WFOE收到的股息,我们将有权根据税收协定享受任何优惠的预提税率。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通知,外国投资者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或“间接转让”,且该境外控股公司位于(i)有效税率低于12.5%或(ii)不对其居民的境外收入征税的税务管辖区,外国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将审查间接转让的真实性质,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外国投资者为逃避中国税收采取了“滥用安排”,它可能会无视海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并重新定义间接转让,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取代沙特德士古公司第698号通知中关于“间接转让”的现有规定,而沙特德士古公司第698号通知的其他规定仍然有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无正当经营目的,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目的,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必须重新归类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为评估中国应税财产的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必须综合考虑与间接转让有关的所有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公报中规定的因素。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还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将其在居民企业中的股权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该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作出合理调整。
39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扣缴事项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通知全文以及关于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所载税款的期限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应当包括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取得的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总额中扣除股权净值的余额,为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订立业务合同,涉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的,该非居民企业的不含税收入作为含税收入处理,合同约定扣缴义务人承担应纳税额的,以其为计算依据汇出税款。
SAT公告7和SAT公告37的应用非常有限,因为这些法规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7年12月新发布并生效。在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通知生效期间,中国税务机关对一些中介控股公司进行了实际审查,因此,非中国居民投资者被视为转让了中国子公司,并据此评估了中国的公司税。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按照SAT第7号公告和SAT第37号公告征税的风险,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来遵守SAT第7号公告和SAT第37号公告或建立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不应根据SAT Bulletin7和SAT Bulletin37纳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或此类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存在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中国子公司对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并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spire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有限责任结构为控股公司。我们可能需要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要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每年须拨出至少10%的累积利润(如有的话),以用作若干储备基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部分税后利润酌情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对我们中国子公司派发股息或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此外,EIT法,及其实施规则提供了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利适用最高10%的扣缴税率,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少。
针对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资本持续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于2017年初颁布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国内企业汇出外币用于海外投资、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的审查程序更加严格。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种类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优惠税收待遇或征收任何额外税收和附加费,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某些“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的资格标准,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每三年重新评估一次,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于2020年12月,深圳毅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有权在2020年至2022年日历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如果未能保持其资格,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提高,或者面临终止、追溯或将来减少或退还目前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受到复杂的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法规的约束,并且在确定准备金时需要进行重大判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税收规定是合理的,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成功挑战我们的地位,并且我们被要求支付超过我们税收规定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外汇汇兑损失,并可能减少以外币计算的我们的股票股息的价值和以美元计算的金额。
人民币及港元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政治及经济情况的变化及中国政府采取的外汇政策等因素影响。201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PBoC)改变了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的计算方式,要求提交参考汇率的做市商考虑前一天的收盘即期汇率,外汇需求和供给以及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5.5%;2019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1.9%。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美政府政策,包括美联储的任何加息,可能会在未来对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产生何种影响。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其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包括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威胁称中国为“汇率操纵国”,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更大波动。不过,中国政府未来仍可酌情限制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使用。因此,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可能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此外,中国央行还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限制人民币汇率波动,实现政策目标。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意料之外的波动,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及以外币计算的股票的价值和股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会产生汇兑损失,而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会产生汇兑收益。由于人民币兑美元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6.9762升值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6.52 49,我们产生了约420万美元的汇兑损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汇兑收益约为70万美元。
40
海外股东和/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展开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在缺乏相互和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统一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效率低下。此外,根据于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或第177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尽管第177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未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自身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根据2006年8月通过的中国法规,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或《并购规则》,要求境外特殊目的机构通过收购境内公司而形成并由境内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在该特殊目的机构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公告,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海外上市的特殊目的机构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然而,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目前,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证监会审批要求的范围和适用性没有达成共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Han Kun Law Office)根据他们对当前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向我们建议,鉴于以下情况,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 ● | 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此类发行是否受本规定约束发布任何确定性规则或解释;以及 |
| ● | Eigate(深圳)不是通过与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任何中国国内公司合并或收购而成立的。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或海外发行批准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规定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公众开放。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将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概股海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控制不少于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器”,如欲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不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数据处理者”之列,不过,《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如何解读仍不明确,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和实施。因此,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总体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任何具体的监管批准。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极大地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例如,如果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任何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者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颁布了任何新的法律,规则或法规,或在我们上市前的任何解释或实施规则,要求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政府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寻求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结算和交付我们发行的普通股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提供的普通股的交割和结算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将承担可能无法进行交割和结算的风险。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完成本次发行或我们的证券的任何后续发行或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实现增长。
前文风险因素中讨论的并购规则以及有关并购的相关法规和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如果涉及任何重要行业,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都必须事先通知商务部,(二)该交易涉及对国家经济安全有影响或者可能有影响的因素,或者(三)该交易将导致持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发生控制权变更,(iv)或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况下。允许一方市场主体控制另一方市场主体或者对另一方市场主体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兼并、收购或者合同安排,在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规定的门槛时,也必须事先通知商务部,或触发国务院2008年8月发布的事先告知规则。
41
此外,商务部于2011年9月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交易将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来安排交易。此外,根据《安全审查》,外国投资将导致实际控制某些关键部门的资产,如关键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设备制造、基础设施、运输、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必须事先获得指定政府部门的批准。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业务。如果需要,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是耗时耗力的,任何所需的批准过程,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一个引发“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然而,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未来可能会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属于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达成合同控制安排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因此,我们通过未来收购扩大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并购规则,如果中国实体或个人计划通过由该实体或个人合法注册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合并或收购其相关的中国实体,这类并购交易将由商务部审批。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就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获得商务部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不能保证,如果我们计划进行收购,我们可以获得商务部或任何其他相关中国政府机关对我们的并购的批准,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收购,并受到处罚。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制造、分销和销售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我们的制造业务由深圳亿嘉进行。此外,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所有其他高级执行官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境内,他们是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英国、日本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并无就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及执行作出规定的条约。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向我们或那些在中国的人提供法律程序,也无法在中国对我们或他们执行从非中国司法管辖区获得的任何判决。因此,你方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内地人士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您也可能很难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以及不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拥有大量资产的我们的官员和董事的判决。此外,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
2006年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互认及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或《2006年安排》。在该安排下,凡任何指定人民法院或任何指定香港法院已作出可强制执行的最终判决,规定在民事及商业案件中根据法院选择协议支付款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或者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判决。2019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法院互认及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或2019年安排。《2019年安排》规定了中国内地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民事和商事案件中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范围和细节、申请承认或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复审作出原判决的法院的管辖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情况以及补救办法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相关程序后,双方应公告2019年安排生效日期。2019年安排适用于双方法院在其生效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判决。2006年安排将于2019年安排生效的同一天终止。如在2019年安排生效日期前各方已根据2006年安排签署“书面选择法院协议”,则仍适用2006年安排。虽然2019年的协议已经签署,但其生效日期尚未宣布。因此,根据2019年安排执行或承认判决的结果及效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通常很难作为法律或实用性的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在获取有关外国实体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的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这种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效率低下。根据于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国单位或者政府机构提供与证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和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您支付的价格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转售我们的普通股。
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如果本次发行后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与承销商的谈判确定了我们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发展,或者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42
出售股东出售或预期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承销商的稳定活动及其超额配股权的行使。
出售股东可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与其普通股有关的交易,如“分配计划”所述。”出售股东出售或预期出售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出售或出售股东对出售的预期可能会影响承销商行使其稳定活动和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意愿。
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退市,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对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的能力,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交易限制。
我们已申请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证券将被批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除非我们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尽管在本次发行生效后,我们预计将在形式上满足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初始上市标准,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证券将来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为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必须维持一定的财务、分销和股价水平。通常,我们必须维持最低数额的股东权益(一般为2,500,000美元)和最低数目的证券持有人(一般为300个公众持有人)。此外,我们将被要求在本次发行后证明符合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要求,这比纳斯达克的继续上市要求更加严格,以便继续保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例如,我们的股价通常要求至少为每股4.00美元,我们的股东权益通常被要求至少为500万美元,我们将被要求至少有300名证券的一手持有者(此类一手持有者中至少有50%持有市值至少为2500美元的证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满足这些最初的上市要求。
如果纳斯达克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退市,而我们无法在另一个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可以在场外市场报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我们证券的流动性降低; |
| ● |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属于“细价股”的定义,这将要求交易我们的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在二级交易市场上的交易活动减少; |
| ● | 有限数量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和 |
| ● | 未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
1996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案》是一项联邦法规,它阻止或阻止各州监管某些证券的销售,这些证券被称为“备兑证券”。“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所以我们的普通股将是备兑证券。尽管各州在监管我们的证券销售方面先发制人,但联邦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行为,然后,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出售担保证券。
如果此次发行的有限数量的参与者购买了相当大比例的发行,则有效的公众持股量可能比预期的要小,并且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比其他情况更加波动。
作为一家进行相对温和的公开发行的公司,我们面临的风险是,少数投资者可能持有此次发行的高比例普通股,即使承销商的首次发行是为了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我们的股票比他们预期的更不稳定。股价出现这种波动的公司更有可能成为证券诉讼的对象。此外,如果我们的公众持股中有很大一部分由少数投资者持有,较小的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更难出售他们的股票,我们可能不再满足纳斯达克的公众持股人要求。
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大幅波动。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造成的,例如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或近年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业绩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IPO)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中国公司的证券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从而可能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任何有关其他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欺诈性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的总体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会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会对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因素外,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影响我们、我们的客户或我们所在行业的监管发展; |
| ● | 有关我们VIE合同安排的监管不确定性; |
| ● | 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服务产品有关的研究报告的公告; |
| ● | 经营成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预期结果的变化或修正; |
43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更; |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产品和服务提供,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 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 |
| ● | 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或我们的行业不利的负面宣传; | |
| ● |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 | |
| ● | 解除或终止对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和 | |
| ● | 额外普通股的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 |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大量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来筹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总计有150,000,000股已发行股票,而165,000,000股(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充分行使,则167,250,000股)将在本次发行之后立即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将可自由转让,不受限制,也不作进一步的登记。其余股份将为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证券法》第144条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将来可以在不进行《证券法》规定的登记的情况下出售。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的现有股东已同意,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也不转让或处置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任何证券,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限制出售,也可以通过注册公开发行的方式出售。随着禁售期的临近,对可能出售受禁售期限制的股份的了解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您将立即遭受重大稀释。
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预计将大大高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假设本次发行以每股8.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完成,即建议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您将立即产生约6.94美元的稀释,或从您为股票支付的每股价格中,每股预计有形账面净值的约87%。因此,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您的投资将立即被大量稀释。参见“稀释”。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Aspire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事务受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Aspire的董事和Aspire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Aspire董事对Aspire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通常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主体与美国不同,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开曼群岛不承认在美国取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将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会根据案情进行重审。
44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获得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除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抵押贷款和费用登记簿,以及我们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的副本。根据我们希望采纳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拥有酌情决定权,以确定我们的股东是否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它们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必需的任何事实,或者在与代理竞争有关的情况下从其他股东那里征求代理人。
开曼群岛是我们的母国,其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计划在任何公司治理事项上依赖母国实践。然而,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受到的保护少于适用于美国本土发行人的规则和规定。
由于上述种种,公众股东在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见“证券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的管理层对此次发行的收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虽然我们已经确定了我们希望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置于何处的优先事项,但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应用我们收到的净收益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保留将“所得款项用途”项下目前分配的资金重新分配至一般营运资金的权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将获得的更多净收益拥有重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投资决定的一部分,你将没有机会评估这些收益是否得到了恰当的使用。您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本次发行净收益应用的判断。所得款项净额可能会用于不会改善我们实现盈利或提高我们股价的努力的公司目的。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可能被用于不产生利润或增加价值的投资。请参阅“收益的使用”。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于有关股东权利的司法判例在开曼群岛法律下比在美国法律下受到更多限制,您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比在美国法律下要少。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不时修订和重述的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也源于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规定。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与美国不同。此外,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起开曼群岛,有更完善的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开曼群岛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没有法定承认,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将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会对案情进行重审。正因为如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股东更难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将受到比美国发行人更宽松、更不频繁的《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根据《证券交易法》作为外国私人发行机构进行报告。因为根据《交易法》,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不受《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
| ●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求的条款;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的条款,并对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规定了责任;和 |
| ● | 《交易法》规定,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必须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季度报告,以及8-K表当前报告。 |
此外,外国私人发行机构不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而不是大型加速申报者或加速申报者的美国国内发行人,则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以10-K表格提交年度报告。外国私人发行人也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FD监管。因此,你可能无法享受到对非外国私人发行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同样保护。
45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上采用某些母国的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遵循这些做法,可能会给我们的股东提供比我们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时更少的保护。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通常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与独立董事以及委员会的组建和组成有关的公司治理要求,有关披露第三方董事及代名人的薪酬及派发年报及中期报告的规定。开曼群岛的这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著差异。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实践豁免。然而,如果我们将来选择利用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的保护少于适用于美国本土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规定的保护。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Nasdaq)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一家上一财年营收不足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乔布斯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这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不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的约束。并允许延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人公司。
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规定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企业活动变得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精力,以确保符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的要求以及SEC的其他规则和规定。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较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承担相当高的成本,以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将产生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成本。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与这些规则和法规有关的发展,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安排。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期间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要求我们支付巨额费用为诉讼辩护。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地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害赔偿金,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来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这可能会导致重大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进行,因此,下一个确定将在2021年12月31日针对我们进行。未来,如果(1)超过50%的流通在外的有投票权证券为美国居民所拥有,以及(2)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或执行官为美国公民或居民,我们将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或者我们未能满足为避免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所必需的额外要求。如果我们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我们将被要求在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上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获得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委托书的要求,我们的高管、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追回规定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豁免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公众公司,我们将产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
作为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下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被允许并打算依赖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
作为《乔布斯法案》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被允许并打算依赖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最早的:
| ● | 在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0.7亿美元; |
| ● | 发行五周年后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 |
| ● | 在过去三年期间,我们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 |
| ● | 根据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发行人”的日期。 |
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可能利用某些豁免,适用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之日起的五个会计年度内,无需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我们可能依赖这些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觉得我们的普通股缺乏吸引力,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可能会不那么活跃,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更大。此外,当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时,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的成本可能会增加。
46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研究或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维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一个或多个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了我们的普通股评级,或者发布了有关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个或多个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金融市场上的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投资者可能很难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的董事或高管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事务将受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受《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开曼群岛普通法源于英国普通法,虽然英国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法院不具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信托责任可能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太发达,而特拉华州等一些州的公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并得到了司法解释。此外,虽然开曼群岛法律对在某些情况下提起派生诉讼有法律规定,但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可以提起任何此类诉讼的情况,以及针对任何此类诉讼可以使用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组建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如果股东认为公司的不当行为已经发生,他们可以选择的方法可能会更少。
开曼群岛的法院也不太可能: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证券法某些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该责任涉及公司的罚款、税收、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和 |
| ● | 根据美国证券法中某些刑事性质的民事责任条款,在开曼群岛提起的最初诉讼中对我们施加责任。 |
开曼群岛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没有法定承认,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这种外国判决,并将其本身视为诉讼事由,可根据普通法将其作为债务提起诉讼,因此无需重新审理这些问题,但条件是:
| ● | 作出判决的美国法院对该事项具有管辖权,该公司要么服从该管辖权,要么是该管辖权范围内的居民,要么在该管辖权范围内经营业务,并已按程序送达; |
| ● | 判决为终局判决,金额为已结算金额; |
| ● | 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涉及公司的罚款、税收、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 |
| ● | 在获得判决时,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的人或美国法院没有欺诈行为; |
| ● | 承认或执行判决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及 |
| ● | 作出判决所依据的诉讼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 |
正因为如此,与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相比,公众股东在面对我们的董事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利用的补救办法以及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差异的讨论,请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证券的说明”。
我们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可能会阻止对我们的收购,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未来愿意为我们的股票支付的价格,并可能削弱管理层。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包含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阻止股东认为最符合他们利益的主动收购提议。这些规定包括一个交错的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指定优先股条款和发行新系列优先股的能力,这可能会使管理层的撤职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阻止那些原本可能涉及为我们的股票支付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的溢价的交易。
47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期望”、“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增长战略; |
| ● | 我们对我们的品牌和平台的需求和市场接受程度的期望;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
| ● | 我们维护和改善运营平台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的能力; |
| ● | 电子烟行业的竞争; |
| ● |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和我们销售产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的预期增长和趋势; | |
| ● | 开发大麻灌装产品市场,以及我们向成年用户销售大麻产品的能力; | |
| ● | 我们成功竞争烟草和大麻产品的能力,我们在中国和我们销售产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预期增长和趋势; |
| ● | 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各国政府为应对疫情采取的措施; |
| ●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包括我们的VIE协议,业务和行业; |
| ● | 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的能力,如“所得款项的使用”所述; |
| ● | 出售股东的任何出售或预期出售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承销商的稳定活动或承销商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影响; |
| ● | 我们有能力遵守在我们的普通股上市交易的交易所或交易市场的持续上市标准; |
| ● | 中国及其他地区的整体经济及营商环境;及 |
| ● | 与前述任何一项相关或与之相关的假设。 |
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预期的大不相同,甚至更糟。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不可能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也不可能评估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包含的结果大不相同。我们用这些警告性陈述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若干假设的预测。电子烟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如果该市场不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该行业快速发展的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假设后来被发现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我们不承担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在发表声明之日后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声明的义务,也不承担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将其作为注册声明的证物归档,本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完全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48
收益的使用
在扣除估计承销商的折扣和我们应支付的发行费用后,根据每股8.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我们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86亿美元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充分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1.254亿美元),建议发行价区间的中间点。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回中国,我们才能利用这笔资金发展业务。
我们打算在完成汇款流程后,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 ● | 约30%用于扩大和自动化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制造业务; |
| ● | 约25%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我们努力开发新产品和新的电子烟技术 |
| ● | 约15%用于营销和推广或品牌产品; |
| ● | 其余约30%,连同超额配股权的任何收益,用作一般行政管理及营运资金。 |
我们用于特定类别活动的收益的确切金额和百分比,以及它们的使用优先权,将取决于当前的市场和商业状况,以及可能不时出现的特定机会的性质。因此,我们保留改变我们目前预期和描述的收益用途的权利。在将发行收益汇回中国之前,我们打算将净收益投资于短期、计息和投资级债券。
上述内容是根据每个目的的优先顺序列出的,并代表了我们根据当前计划和业务条件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净收益的当前意图。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来运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状况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
在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作为离岸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公司间贷款,或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作出额外的资本贡献,以资助其资本支出或营运资金。如欲增加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我们需要向中国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备案。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经外国投资当局批准的实体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其净值的两倍。此类贷款必须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通常需要长达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离岸控股公司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作出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9
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本化情况:
| ● | 在实际基础上;和 |
| ● | 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按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8.00美元(建议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的形式进行调整,以反映15,000,000股股票的发行和出售。 |
您应该阅读这些表格,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相关注释,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实际情况 | 调整后 | |||||||
| (以千美元计) | ||||||||
| 股权: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实际发行在外的150,000,000股普通股;调整后的发行在外的165,000,000股普通股 | $ | 15 | $ | 17 | ||||
| 额外实收资本 | 71 | 108,684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253 | ) | (253) | |||||
| 储备 | 13,346 | 13,346 | ||||||
| 留存收益 | 52,800 | 52,800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65,979 | $ | 174,594 | ||||
| 总资本 | $ | 65,979 | $ | 174,594 | ||||
| (1) | 资本形式的额外支付反映了我们预计将获得的净收益,扣除承销费,承销商费用津贴和其他费用。我们预计将获得约108,614,701美元的净收益(发行收益为120,000,000美元,减去承销折扣7,200,000美元,不承担费用1,200,000美元和发行费用2,985,299美元,其中包括偿还代表的自付费用45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行使,净收益为125,354,701美元。额外已缴资本的增加反映了我们预计将获得的扣除承销折扣、承销商费用备抵和其他费用后的净收益 |
50
稀释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将立即产生稀释,因为您将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为65,717,836美元,根据发行在外的150,000,000股普通股计算,每股为0.44美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总额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
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稀释,是指本次发行中股票购买者支付的每股金额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预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以每股8.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拟议发行价格区间的中间点)出售根据本次发行出售的15,000,000股股票后,并在扣除承销商的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佣金7,200,000美元后,应付给承销商的1,200,000美元的非责任费用和估计的发行费用为2,985,299美元,我们的预计有形账面净值约为174,332,537美元,或每股普通股1.06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每股0.62美元,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减少每股6.94美元。
下表说明了这种每股稀释:
| 截至 年12月31日 2020 |
||||
|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8.00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44 | ||
| 归属于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0.62 | ||
| 发行后每股预计有形账面净值 | $ | 1.06 | ||
| 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摊薄 | $ | 6.94 | ||
如果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在发行后调整后的预计净有形账面价值以及对新投资者的减少,将与上述金额发生变化。
假设公开发行价格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本次发行后的预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约0.08美元,并使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摊薄增加约0.08美元,扣除承销商的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的形式,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与支付的现金对价总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我们现有股东和新公众投资者支付的每股平均价格,在扣除估计承销商的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使用假设的每股普通股8.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
| 购买的股票 | 现金对价总额 | 平均值 价格 |
||||||||||||||||||
| 数字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分享 | ||||||||||||||||
| 现有股东 | 150,000,000 | 90.9 | % | $ | 85,815 | * | 0.1 | % | $ | 0.0006 | ||||||||||
| 来自公开发行的新投资者 | 15,000,000 | 9.1 | % | 120,000,000 | 99.9 | % | 8.00 | |||||||||||||
| 总计 | 165,000,000 | 100.0 | % | 120,085,815 | 100.0 | % | ||||||||||||||
| * | 表示现金购买股票的价格加上与三送一股票分配有关的从留存收益转移到普通股的金额。 |
以上所讨论的调整后的形式信息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及按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51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和中国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享有以下利益:
| ● | 政治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系统;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和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同时也存在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不那么详尽,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和 |
| ● | 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的资格。 |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官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本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职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及居民,其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为这些人提供法律服务,也很难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以及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Han Kun Law Office分别告知我们,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院是否分别将: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做出的判决;要么 |
| ·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出的原始诉讼。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通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通知我们尽管在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互惠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任何条约的缔约方),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的判决,将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在英美法开曼群岛法院得到认可和执行,而无需对相关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复审,但该等判决(a)是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定债务人施加一项法律责任,以支付已作出判决的一笔已结算款项,(c)是最终判决,(d)与税款、罚款或罚款无关,(e)并非以违反开曼群岛的自然公正或公共政策的方式取得,亦非以任何方式取得。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这一判决产生了支付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52
我们得到了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对于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或开曼群岛法院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汉坤律师事务所已进一步通知我们,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之间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它们将不会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外国判决。因此,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何种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股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除其他外,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必须有具体的索赔要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仅凭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将很难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而与中国建立联系。
53
出售股东
下表列出了出售股东的名称,截至2021年5月28日出售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以及出售股东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可能提供的我们的普通股数量。表格及“出售股东”及“分配计划”标题下所载的其他资料乃根据出售股东或代表出售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拟备。下表列出出售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出售的股份数目、于发售完成时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及于发售完成时实益拥有的实益拥有百分比。信利牵头有限公司
| 发售股份的售后 | ||||||||||||||||
| 名字 | 实益拥有的股份 | 正在出售的股票 | 实益拥有的股份 | 未偿还债务的百分比 | ||||||||||||
| 信利牵头有限公司 | 3,750,000 | 3,750,000 | 0 | 0 | % | |||||||||||
出售股东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前任或关联公司没有任何职位,办公室或实质性关系,在过去三年内也没有,但以下所述除外。
售股股东从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该公司最初的创始人之一)以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了这些股份。
分配计划
售股股东及其任何质权人、受赠人、受让人和利益继承人可以不时在其股票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上出售其任何或全部普通股,也可以私下交易或以馈赠方式出售。出售股东可按出售时的市场价格或议定价格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股份。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交易之前,卖出股东不会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任何股票。卖出股东在卖出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时,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 ● | 普通经纪交易及经纪交易商招揽买方的交易; |
| ● | 大宗交易中,经纪交易商将试图以代理人身份出售股票,但可以购买头寸,并作为委托人转售一部分大宗交易,以促进交易; |
| ● | 作为委托人向经纪自营商出售股票,并由经纪自营商为其转售股票; |
| ● | 如果我们在出售时在交易所上市,则按照适用交易所的规则进行交易所分配; |
| ● | 私下协议的交易,包括礼物; |
| ● | 涵盖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之后的卖空交易; |
| ● | 根据与经纪交易商达成的以规定的每股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此类股份的安排或协议; |
| ● | 任何此类销售方法的组合;和 |
| ● | 根据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销售方式。 |
在第144条允许的范围内,出售股东也可以根据第144条而不是本招股说明书出售其拥有的普通股。
卖出股东聘请的经纪自营商可以安排其他经纪自营商参与卖出。经纪自营商可以从卖出股东(或者,如果任何经纪自营商充当股票购买者的代理人,从购买者那里)收取佣金或折扣,金额有待协商。卖方股东不期望这些佣金和折扣超过所涉及交易类型的惯例。卖方股东均不是任何经纪自营商的附属公司。
售股股东可不时将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抵押或授予担保权益,如售股股东不履行担保义务,质权人或者有担保的人可以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者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第424(b)(3)条的修正案,或者根据《证券法》的其他适用条款,将出售股东名单修改为包括质权人的修正案,不时出售和出售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受让人或其他利益继承人作为出售股东。
就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其权益而言,出售股东可与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冲交易,而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对冲其所持头寸的过程中可能反过来从事卖空我们的普通股。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卖出股东也可以卖空我们的普通股,并交付这些证券以结清其空头头寸,或者将其普通股出借或质押给经纪交易商,经纪交易商反过来可以出售这些证券。卖出股东还可以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期权或其他交易,也可以创建一种或多种衍生证券,这些衍生证券要求将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交付给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类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经补充或修订以反映此类交易)转售哪些股票。
在其他情况下,出售股东也可以转让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受让人、质权人或其他利益继承人将是出售受益所有人。
出售股票的股东和任何参与出售股票的经纪交易商或代理人可被视为《证券法》所指的与出售股票有关的“承销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受到《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这些经纪交易商或代理商收到的任何佣金,以及他们购买的股票转售的任何利润,都可能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佣金或折扣,联邦证券法,包括M条例,可能会限制卖出股东和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参与普通股分配的任何其他人购买和出售我们普通股的时间。售股股东已通知我们,其与任何人士并无直接或间接协议或谅解,以分配普通股。
如果(a)卖方股东转让证券的条件要求买方或受让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被指定为卖方股东,我们可能被要求修改或补充本招股说明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要求修改或补充本招股说明书,以命名出售股东,或者(b)出售股东将股票出售给承销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要求修改或补充本招股说明书,以命名承销商和销售方法。
我们将支付与股票登记有关的一切费用.我们已同意向卖方股东赔偿某些损失、索赔、损害和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54
公司结构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Aspire Global Inc.(“Aspire”)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Aspire Holdings”)的100%股权,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Aspire North America LLC是一家加州有限责任公司,于2月22日成立,2020年,Aspire North America的正式所有权于2020年9月23日转让给Aspire。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这三家子公司分别是:香港公司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香港公司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及香港公司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
卓望香港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的100%股权,Eigate(Shenzhen)是一家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利奇”)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利奇为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经营活动,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所有制造业务均由深圳亿嘉负责。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
VIE协议
于2020年9月30日,Eigate(Shenzhen)与深圳毅嘉及深圳毅嘉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深圳毅嘉合共持有深圳毅嘉100%股权,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委托书(统称为“VIE协议”)。本公司行政总裁刘Tuanfang持有深圳怡佳95%股权,而其堂兄Yuli Liu持有深圳怡佳余下5%股权。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55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深圳易家与Eigate(深圳)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igate(深圳)同意向深圳易家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及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深圳毅嘉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十年,协议规定,除非Eigate(Shenzhen)在初始到期日之前书面同意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将自动延长三十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Shenzhen Yi Jia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Shenzhen)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人或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以Eigate(Shenzhen)的全权酌情决定权购买股东一次或多次持有的深圳亿嘉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深圳毅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已质押深圳毅嘉的100%股权,占深圳毅嘉注册资本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毅嘉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支付Eigate(Shenzhen)在股东或深圳毅嘉违约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毅嘉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Eigate(Shenzhen)。在所有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付清之前,质押仍有效。
授权书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亿嘉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Shenzhen)代表自己处理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和表决权,办理股份、代表股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本授权委托书在其为深圳亿嘉股东期间,具有不可撤销的持续效力。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Shenzhen)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主要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深圳亿嘉的资产、财产和收入的权利。所有上述合同安排均要求Eigate(深圳)承担深圳怡佳经营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有权获得Eigate(深圳)的所有剩余收益。实质上,EIGATE(深圳)对深圳毅嘉取得了有效的控制权。因此,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深圳毅嘉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签订VIE协议,被视为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卓望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易家100%股权。根据ASC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被视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此外,ASC805-50-45-5还规定,对以前年度提交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也应进行追溯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配偶同意书
深圳亿嘉个人股权持有人的配偶已分别签署配偶同意书。根据《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其配偶执行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和排他期权协议,且其配偶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履行、修改或终止该等协议。此外,如果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深圳毅嘉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任何与其配偶订立的合同安排基本相似的法律文件的约束并签署这些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
通过目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与深圳亿嘉的所有股权持有人建立了合同关系。根据这些协议,深圳亿嘉所有权益持有人不可撤销地授权EIGATE(SHENZHEN)作为权益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并将其在深圳怡佳的所有股权质押给Eigate(Shenzhen)作为抵押品,以确保履行其在这些协议下的所有义务。然而,深圳毅嘉的股权持有人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可能违约,或导致深圳毅嘉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及深圳毅嘉现有的合同安排。深圳毅嘉或深圳毅嘉的股权持有人未能履行与其订立的该等合约安排项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合并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6
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 ● | 目前及紧随本次发行后,深圳亿嘉及Eigate(深圳)在中国的股权结构并不违反任何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及 |
| ● | Eigate(Shenzhen),Shenzhen Yi Jia和Shenzhen Yi Jia的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根据其条款和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目前和本次发行后,不会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
然而,有关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解释及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将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
57
选定的财务数据
以下是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业务报表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2019年和2020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综合业务报表数据,选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2019年和2020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包含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其编制基础与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示对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摘要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以千美元计,每股金额除外)
合并运营报表信息: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收入 | $ | 122,167 | $ | 79,026 | $ | 40,987 | $ | 44,215 | ||||||||
| 收益成本 | (61,906 | ) | (45,762 | ) | (23,578 | ) | (29,426 | ) | ||||||||
| 毛利 | 60,261 | 33,264 | 17,409 | 14,789 | ||||||||||||
| 营业费用 | (10,400 | ) | (14,119 | ) | (7,358 | ) | (9,068 | ) | ||||||||
| 经营收入 | 49,861 | 19,145 | 10,051 | 5,721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1,278 | 4,776 | 1,565 | (4,303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1,139 | 23,921 | 11,616 | 1,418 | ||||||||||||
| 净收入 | 42,224 | 19,145 | 8,507 | 835 | ||||||||||||
| 综合收益 | 40,205 | 17,283 | 7,640 | 4,893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和稀释) | $ | 0.28 | $ | 0.13 | $ | 0.06 | $ | 0.01 | ||||||||
| 已发行加权普通股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 截至6月30日,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资产 | $ | 166,802 | $ | 183,988 | $ | 170,575 | ||||||
| 流动资产 | 165,360 | 181,586 | 167,673 | |||||||||
| 营运资金 | 69,061 | 58,684 | 63,077 | |||||||||
| 留存收益 | 61,781 | 51,965 | 52,800 | |||||||||
| 股东权益 | 70,503 | 61,086 | 65,979 | |||||||||
综合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36,711 | $ | 20,222 | $ | 2,852 | $ | (1,616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90,564 | ) | 80,931 | (842 | ) | 9,624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111 | ) | (5,779 | ) | (211 | ) | (19,335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65,863 | ) | 94,012 | 1,218 | (9,106 | ) | ||||||||||
以下是与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选定财务信息(以千美元计)。
合并损益表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
| 渴望 | VIE | 淘汰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3,310 | $ | 118,857 | $ | - | $ | 122,167 | $ | 7,744 | $ | 71,282 | $ | - | $ | 79,026 | ||||||||||||||||
| 收益成本 | - | (61,906 | ) | - | (61,906 | ) | - | (45,762 | ) | - | (45,762 | ) | ||||||||||||||||||||
| 毛利 | 3,310 | 56,951 | - | 60,261 | 7,744 | 25,520 | - | 33,264 | ||||||||||||||||||||||||
| 营业费用 | (1,321 | ) | (9,079 | ) | - | (10,400 | ) | (3,975 | ) | (10,144 | ) | - | (14,119 | ) | ||||||||||||||||||
| 经营收入 | 1,989 | 47,872 | - | 49,861 | 3,769 | 15,376 | - | 19,145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27 | 251 | - | 1,278 | 2,025 | 2,751 | - | 4,776 | ||||||||||||||||||||||||
| 所得税前收入 | 3,016 | 48,123 | - | 51,139 | 5,794 | 18,127 | - | 23,921 | ||||||||||||||||||||||||
| 净收入 | $ | 2,394 | $ | 39,830 | $ | - | $ | 42,224 | $ | 4,589 | $ | 14,556 | $ | - | $ | 19,145 | ||||||||||||||||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 2019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资产 | $ | 90,687 | $ | 94,253 | $ | (18,138 | ) | $ | 166,802 | $ | 115,991 | $ | 108,313 | $ | (40,316 | ) | $ | 183,988 | ||||||||||||||
| 流动资产 | 90,678 | 92,820 | (18,138 | ) | 165,360 | 115,985 | 105,917 | (40,316 | ) | 181,586 | ||||||||||||||||||||||
| 营运资金 | 399 | 68,662 | - | 69,061 | 792 | 57,892 | - | 58,684 | ||||||||||||||||||||||||
| 留存收益 | 330 | 61,451 | - | 61,781 | 1,087 | 50,878 | - | 51,965 | ||||||||||||||||||||||||
| 股东权益 | 409 | 70,094 | - | 70,503 | 797 | 60,289 | - | 61,086 | ||||||||||||||||||||||||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12,198 | $ | 24,513 | $ | - | $ | 36,711 | $ | 23,738 | $ | (3,516 | ) | $ | - | $ | 20,222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 (80,002 | ) | $ | (10,562 | ) | $ | - | $ | (90,564 | ) | $ | 82,018 | $ | (1,087 | ) | $ | - | $ | 80,931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6,925 | $ | (19,036 | ) | $ | - | $ | (12,111 | ) | $ | (978 | ) | $ | (4,801 | ) | $ | - | $ | (5,779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 | (60,882 | ) | $ | (4,981 | ) | $ | - | $ | (65,863 | ) | $ | 104,780 | $ | (10,768 | ) | $ | - | $ | 94,012 | ||||||||||||
58
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与“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一起阅读。除历史信息外,本讨论还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的预期,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请参阅“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告性说明”。“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下面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或促成此类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确定的因素,以及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讨论的因素。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金额均为美元。
概述
Aspire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在中国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我们的VIE)开展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我们的普通股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与相关的运营公司保持服务协议。关于VIE的收入、收益成本、毛利和经营收入的信息包含在“经营成果”下。”有关VIE的资产负债表信息的信息载于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1。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企业,从事品牌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从事OEM和ODM烟草汽化技术产品。我们的制造业务在中国由深圳亿嘉负责。我们通过分布在30个国家的150多家分销商的分销网络销售我们的烟草汽化技术产品。2020年12月,我们开始在美国销售大麻灌装产品。
在过去的十年里,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人们希望在不产生吸烟有害健康影响的情况下获得吸烟的效果,随着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上的应用,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欢迎。电池等零部件技术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功能性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吸引到蒸汽器在尺寸和易用性、款式/时尚方面提供的随意性,以及与香烟相比,抽电子烟对健康危害更小的感觉。因此,过去几年,电子烟设备的市场一直在快速增长,尽管增长速度在2020年放缓,这主要是因为新冠疫情和世界各国政府为应对疫情采取的行动。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了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许多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收入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产品的消费者所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监测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针对我们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例如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的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认为这符合我们的员工、客户和商业关系的最佳利益。
从2020年1月中旬,中国农历新年假期开始,直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的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这些措施导致我们的业务在这近4个月的时间里放缓,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以至于商店要么因政府行动而关闭,要么因新冠疫情而消费者不愿购物,我们产品的零售将受到影响。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由于控制新冠病毒的严格程序已经减少,我们VIE深圳工厂的生产已恢复正常产能。然而,由于我们的产品在全球销售,我们的主要市场目前是欧洲,中国和北美,客户行为受到新冠疫情的极大影响,这对我们的销售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持续的基础上,新冠病毒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运营是高度不确定的。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新冠病毒的严重程度或变异,包括三角洲变异,以及有效性,世界各国对疫苗的接受程度和可得性,以及如果疫苗的可得性减少了在大流行期间实施的限制,可能出现的有关适当应对措施的新信息。
59
与我们VIE协议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产品由深圳怡佳生产,该公司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和他的堂兄拥有,我们的大部分合并资产是深圳怡佳的资产。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深圳易家的运营。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和深圳亿嘉的股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但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 | 吊销我司及深圳易家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 |
| · | 终止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深圳亿嘉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 | |
| · |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
| · |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深圳亿嘉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
| · | 要求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深圳亿嘉重组相关的股权结构或运营;要么 |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额外公开发行的收益为深圳亿嘉融资。 |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以下关键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影响烟草和大麻抽吸制品的法律法规的效果。 | |
| · | 我们有能力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在美国销售更多的烟草真空制品。 | |
| · | 我们有能力在美国成功地推销这一产品。 我们目前可能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产品线. | |
| · | 我们有能力开发和销售Vaping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用户口味。 | |
| · | 竞争的影响。 | |
| · | 发展国际大麻灌装产品市场,该市场目前主要限于美国的某些州。 | |
| · | VIE协议的可执行性。 | |
| · | 新冠病毒的爆发(在2020年期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产四个月)和新冠病毒的变体(包括Delta变体)的影响,以及疫苗的可用性、有效性和接受度。 | |
| · | 与新冠病毒大流行类似的任何情况的影响,可能导致政府采取与新冠病毒类似的措施。 |
在美国,我们只能销售我们已经申请了PMTA的产品。目前,我们已经为我们的一条产品线申请了PMTA——Nautilus Prime Open System Vaping产品。鹦鹉螺原基是对我们最初的鹦鹉螺系统的一种改进,我们还没有为其寻找一种PMTA。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的Nautilus Prime产品线在美国的销售额占我们美国销售额的比例不到11%。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无法销售其他产品线严重损害了我们在美国的销售。
2021年3月17日,FDA致函Aspire North America,要求Aspire North America提交与其Aspire产品营销实践有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提供与年轻人接触Aspire North America的Aspire社交媒体营销相关的文件,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营销中使用有影响力人物的相关文件。此请求适用于Aspire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的所有产品及其组件或部件。FDA要求提供这些文件的依据是年轻人的流行结束使用,以及它认为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YouTube和Instagram)上营销Aspire产品的情况。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向FDA提供了所要求的材料。公司无法预测FDA是否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者提供给FDA的信息是否会导致公司或Aspire North America支付的任何费用或罚款。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内,我们的子公司之一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向其唯一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分别宣派股息400万美元和380万美元。2019年股息已于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2020年股息已于2020年6月宣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如果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支付。该股息是在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由刘先生全资拥有之时宣布的,在重组之前,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成为一家子公司。
60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内,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的VIE实体深圳亿嘉分别向其股东Tuanfang Liu(持股95%)和其表弟(持股5%)宣派股息1890万美元和2290万美元。2019年股息于2018年12月宣布,并于2019年1月支付。2020年股息于2019年12月宣布,并于2020年9月支付。
我们不能保证将来是否会派发任何股息,也不能保证如果我们派发股息,何时派发或派发任何股息。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的摘要(每股金额除外,以千为单位)。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美元 | 的百分比 收入 |
美元 | 的百分比 收入 |
美元 | 的百分比 收入 |
美元 | 的百分比 收入 |
|||||||||||||||||||||||||
| 收入 | $ | 122,167 | 100.0 | % | $ | 79,026 | 100.0 | % | $ | 40,987 | 100.0 | % | $ | 44,215 | 100.0 | % | ||||||||||||||||
| 收益成本 | (61,906 | ) | (50.7 | )% | (45,762 | ) | (57.9 | )% | (23,578 | ) | (57.5 | )% | (29,426 | ) | (66.6 | )% | ||||||||||||||||
| 毛利 | 60,261 | 49.3 | % | 33,264 | 42.1 | % | 17,409 | 42.5 | % | 14,789 | 33.4 | % | ||||||||||||||||||||
| 营业费用 | (10,400 | ) | (8.5 | )% | (14,119 | ) | (17.9 | )% | (7,358 | ) | (18.0 | )% | (9,068 | ) | (20.5 | )% | ||||||||||||||||
| 经营收入 | 49,861 | 40.8 | % | 19,145 | 24.2 | % | 10,051 | 24.5 | % | 5,721 | 12.9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1,278 | 1.0 | % | 4,776 | 6.0 | % | 1,565 | 3.8 | % | (4,303 | ) | (9.7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1,139 | 41.8 | % | 23,921 | (30.2 | )% | 11,616 | 28.3 | % | 1,418 | 3.2 | % | ||||||||||||||||||||
| 净收入 | 42,224 | 34.6 | % | 19,145 | 24.2 | % | 8,507 | 20.8 | % | 835 | 1.9 | % |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2,019 | ) | (1.7 | )% | (1,862 | ) | (2.3 | )% | (867 | ) | (2.1 | )% | 4,058 | 9.2 | % | |||||||||||||||||
| 综合收益 | 40,205 | 32.9 | % | 17,283 | 21.9 | % | 7,640 | 18.7 | % | 4,893 | 11.1 | %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和稀释) | 0.28 | 0.13 | 0.06 | 0.01 | ||||||||||||||||||||||||||||
| 已发行加权普通股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经营成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
收入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按地区列出了我们的收入百分比细目。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欧洲 | 57.9 | % | 61.0 | % | ||||
| 北美 | 41.1 | % | 22.6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0.9 | % | 6.8 | % | ||||
| 亚太区-中国以外地区 | 0.1 | % | 9.5 | % | ||||
| 其他人 | 0.0 | % | 0.1 | % | ||||
| 总计 | 100.0 | % | 100.0 | % | ||||
61
我们产品的主要市场是欧洲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的信息,其中一些分销商同时面向欧洲和北美市场,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9.0%,截至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约为661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3.6%,2020年在欧洲和北美销售。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的销售额中约有54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6.8%)和约75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9.5%)分别位于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
我们的大多数产品都以自有品牌出售。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中分别有99%和97%是自有品牌。剩下的销售是原始设备制造,即OEM销售和原始设计和制造,即ODM,它们是为其他公司制造的。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122,167,011美元减少了43,141,173美元或35.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79,025,838美元。该下降是由于(i)法规要求的变化和对蒸汽产品的更多限制导致我们的分销商减少购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的合规风险,例如2019年6月发布的PMTA准则和2020年1月FDA的香精禁令,(ii)于2020年1月在中国爆发的新冠疫情,导致我们工厂的生产受到影响,直至2020年4月,导致生产放缓四个月,而疫情于2020年下半年在美国和欧洲蔓延和爆发,我们的主要市场在那里,也对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收益成本
收益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如塑料、直接工资和与制造相关的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费用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收益成本细目(以千美元计)。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金额 | 成本的百分比 收入 |
的百分比 收入 |
金额 | 成本的百分比 收入 |
的百分比 收入 |
|||||||||||||||||||
| 直接材料 | $ | 52,477 | 84.8 | % | 43.0 | % | $ | 35,685 | 78.0 | % | 45.2 | % | ||||||||||||
| 劳动 | 5,713 | 9.2 | % | 4.7 | % | 7,310 | 16.0 | % | 9.2 | % | ||||||||||||||
| 间接费用 | 3,717 | 6.0 | % | 3.0 | % | 2,767 | 6.0 | % | 3.5 | % | ||||||||||||||
| 收益成本共计 | $ | 61,907 | 100 | % | 50.7 | % | $ | 45,762 | 100 | % | 57.9 | % | ||||||||||||
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61,906,228美元减少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45,761,941美元,减少了16,144,287美元或26.1%。收益成本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年销售额的下降,这是由于中国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导致我们的生产放缓了四个月。
毛利
下表显示了我们产品的收入、收益成本和毛利(以千美元计)。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收入 |
毛利 | Gross 利润% |
|||||||||||||
| Aspire品牌 | $ | 121,421 | $ | 61,438 | $ | 59,983 | 49.4 | % | ||||||||
| OEM和ODM | 746 | 468 | 278 | 37.3 | % | |||||||||||
| 总计 | $ | 122,167 | $ | 61,906 | $ | 60,261 | 49.3 | % |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收入 |
毛利 | Gross 利润% |
|||||||||||||
| Aspire品牌 | $ | 76,444 | $ | 43,537 | $ | 32,907 | 43.0 | % | ||||||||
| OEM和ODM | 2,582 | 2,225 | 357 | 13.8 | % | |||||||||||
| 总计 | $ | 79,026 | $ | 45,762 | $ | 33,264 | 42.1 | % | ||||||||
毛利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60,260,783美元下降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33,263,897美元,降幅为26,996,888美元,降幅为44.8%。我们的毛利率从49.3%下降到42.1%。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i)工厂暂时停产导致的效率低下,(ii)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我们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和41%,和WHO获得的价格低于其他客户,这降低了我们的毛利率,(iii)自2020年初以来用于促销的新产品的单价较低,以及(iv)在较小程度上,来自OEM和ODM业务的收入占比提高,利润率较低。
62
营业费用
运营费用增加了3,718,851美元,增幅为35.8%,从10,400,332美元增至14,119,183美元。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和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营销费用、电子购物中心费用、差旅费用和其他。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2,385,735美元增加了1,294,538美元或54.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3,680,273美元。销售费用的增加是由于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的增加,与分销商的销售激励计划的改善,通过产品试验来推广新产品的促销力度的加大,以及更多地参与蒸汽业界。
研究与开发支出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5,086,879美元减少784,874美元,降幅为15.4%,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4,302,005美元。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在中国深圳进行。该减少是由于2019年末我们研究与开发流程的变化、优化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导致的直接材料消耗下降的综合影响,并被我们研究与开发员工的增加所抵消。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租金费用、专业费用和其他。一般和行政支出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2,927,718美元增加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6,136,905美元,增幅为3,209,187美元,增幅为10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i)业务的扩张,例如为开发北美市场而成立Aspire North America LLC,(ii)在公司尝试首次公开发行(IPO)期间发生的更多专业费用,以及为促进这一过程而增加的人员数量,及(iii)因分别在欧洲及美利坚合众国提交TPD及PMTA文件以寻求遵守不断变化的区域监管规定而产生的费用。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汇兑收益、净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主要来自银行结余及定期存款的利息。利息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169,542美元减少1,098,684美元,降幅为93.9%,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70,858美元。该减少是由于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大部分时间内置于定期存款项下的资金,这些资金于2019年2月用于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并于2020年2月到期。这两年的利息支出都不大。
我们的销售主要以美元和人民币结算,几乎所有的材料、人工和费用都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兑换美元产生了汇兑收益。由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汇兑收益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169,326美元减少768,580美元,降幅为35.4%,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400,746美元。
投资收益主要是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益。投资收益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195,443美元增加了2,126,447美元,增幅为1088%,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2,321,890美元。增长主要是由于于2019年2月购买并于2020年2月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我们有意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工具,并报告扣除任何相关摊销。
其他收入(费用)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2,256,082美元减少3,239,571美元,降幅为143.6%,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983,489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其他开支主要为一笔2,578,484美元的一次性开支,来自与台风有关的对我们在仓库中的存货的损害,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所得税
所得税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8,914,502美元减少4,138,771美元,降幅为46.4%,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4,775,731美元,反映了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减少。
63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净收入从每股42,224,101美元(基本和稀释后)或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的每股0.28美元减少了23,078,961美元或54.7%,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的每股19,145,140美元或0.13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
收入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按地区列出了我们的收入百分比细目。
| 在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里, | ||||||||
| 2019 | 2020 | |||||||
| 欧洲 | 60.0 | % | 58.1 | % | ||||
| 北美 | 21.6 | % | 15.0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9.7 | % | 15.6 | % | ||||
| 亚太区-中国以外地区 | 8.6 | % | 11.2 | % | ||||
| 其他人 | 0.1 | % | 0.1 | % | ||||
| 总计 | 100.0 | % | 100.0 | % | ||||
我们产品的主要市场是欧洲、中国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提供的信息,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我们的销售额约为334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1.6%,在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我们的销售额约为324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73.1%,2020年在欧洲和北美销售。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销售额中约有6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5.6%)和约4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1.2%)分别位于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来自北美的收入下降反映了美国法规变化的影响,导致该公司目前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
我们的大多数产品都以自有品牌出售。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销售额中分别有95%和87%是自有品牌。剩下的销售是原始设备制造,即OEM销售和原始设计和制造,即ODM,它们是为其他公司制造的。我们正在寻求增加OEM和ODM销售的比例。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40,987,188美元增加了3,227,615美元,或7.9%,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44,214,803美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0年加大力度发展OEM及ODM业务,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6个月有更多OEM及ODM销售订单交付。尽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工厂恢复了生产,但欧洲和美国的市场继续受到与新冠病毒有关的政府行动的影响。
收益成本
收益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如塑料、直接工资和与制造相关的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费用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收益成本细目(以千美元计)。
| 在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里, | ||||||||||||||||||||||||
| 2019 | 2020 | |||||||||||||||||||||||
| 金额 | 成本的百分比 收入 |
的百分比 收入 |
金额 | 成本的百分比 收入 |
的百分比 收入 |
|||||||||||||||||||
| 直接材料 | $ | 18,957 | 80.4 | % | 46.2 | % | $ | 22,272 | 75.7 | % | 50.4 | % | ||||||||||||
| 劳动 | 2,945 | 12.5 | % | 7.2 | % | 5,400 | 18.3 | % | 12.2 | % | ||||||||||||||
| 间接费用 | 1,676 | 7.1 | % | 4.1 | % | 1,754 | 6.0 | % | 4.0 | % | ||||||||||||||
| 收益成本共计 | $ | 23,578 | 100 | % | 57.5 | % | $ | 29,426 | 100 | % | 66.6 | % | ||||||||||||
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23,577,747美元增加了5,848,303美元或24.8%,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29,426,050美元。收益成本的增加是由于(i)收入的增加而增加,(ii)所有制造活动均在中国,而几乎所有供应商均以中国为基地,人民币兑美元的平均汇率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6个月的7.0086降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6个月的6.77 29,这也推动了收益成本的增长。
64
毛利
下表显示了我们产品的收入、收益成本和毛利(以千美元计)。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 ||||||||||||||||
| 收入 | 成本 收入 |
毛利 | Gross 利润% |
|||||||||||||
| Aspire品牌 | $ | 39,100 | $ | 22,239 | $ | 16,861 | 43.1 | % | ||||||||
| OEM和ODM | 1,887 | 1,339 | 548 | 29.0 | % | |||||||||||
| 总计 | $ | 40,987 | $ | 23,578 | $ | 17,409 | 42.5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收入 | 成本 收入 |
毛利 | Gross 利润% |
|||||||||||||
| Aspire品牌 | $ | 38,462 | $ | 23,880 | $ | 14,582 | 37.9 | % | ||||||||
| OEM和ODM | 5,753 | 5,546 | 207 | 3.6 | % | |||||||||||
| 总计 | $ | 44,215 | $ | 29,426 | $ | 14,789 | 33.4 | % | ||||||||
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17,409,441美元下降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14,788,753美元,降幅为2,620,688美元,降幅为15.1%。我们的毛利率从42.5%下降到33.4%。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i)利润率较低的OEM和ODM业务的收入比例增加,(ii)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用于促销的新产品单价较低,及(iii)由于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以美元结算,而所有制造活动均在中国进行,因此,自截至12月31日止6个月,平均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由7.0086升至6.77 29,2019年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导致毛利的减少。
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增加了1,708,674美元或23.2%,从7,358,510美元增加到9,068,184美元。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和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市场营销费用、销售佣金费用、差旅费用和其他。
销售与市场营销支出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6个月的1,667,508美元增加846,450美元,增幅为50.8%,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6个月的2,513,958美元。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是:(一)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增加;(二)通过产品试验来推广新产品的促销力度加大。
研究与开发支出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6个月的2,682,032美元增加了55,818美元,或2.1%,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6个月的2,737,850美元。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在中国深圳进行。研究与开发支出在这两个时期保持不变,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研究与开发人员增加的综合影响,并被我们优化研究与开发活动导致的直接材料消耗下降所抵消。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租金费用、专业费用和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3,008,970美元增加807,406美元,或26.8%,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3,816,376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一般和行政工作人员增加;(二)为遵守不断变化的区域监管要求,分别在欧洲和美利坚合众国提交TPD和PMTA文件所产生的费用,(iii)因租赁关联方于2020年10月进入的新工厂和仓库而产生的更多租赁费用。
其他收入(费用)
其他收入(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汇兑收益、净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费用)。
65
我们的销售主要以美元和人民币结算,几乎所有的材料、人工和费用都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会产生汇兑损失,而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会产生汇兑收益。由于人民币兑美元从6.9762升值至6.52 49,汇兑收益减少了4,874,725美元,即684.7%,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汇兑收益711,928美元减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汇兑损失4,162,797美元。
投资收益主要是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益。投资收益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150,062美元减少了86,449美元,降幅为57.6%,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63,613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只有一项现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
由于上述原因,其他收入(费用)减少了5,868,040美元,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其他收入1,564,891美元减少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其他费用4,303,149美元。
所得税
所得税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3,108,389美元减少了2,525,797美元,降幅为81.3%,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582,592美元,反映了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减少。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净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每股0.06美元(基本和稀释后)的8,507,433美元减少了7,672,605美元,降幅为90.2%,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每股834,828美元,降幅为0.01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总结了我们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营运资金变化(以千美元计)。
| 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改变 | 百分比变化 | |||||||||||||
| 流动资产 | $ | 181,586 | $ | 167,673 | $ | (13,913 | ) | (7.7 | )% | |||||||
| 流动负债 | 122,902 | 104,596 | (18,306 | ) | (14.9 | )% | ||||||||||
| 营运资金 | 58,684 | 63,077 | 4,393 | 7.5 | % | |||||||||||
鉴于我们拥有大量的营运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正现金净额,以及缺乏任何长期负债,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应对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我们目前预计不会出现任何流动性约束。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信息(以千美元计)。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2019 | 2020 | 增加 (减少) |
2019 | 2020 | 增加 (减少)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36,711 | $ | 20,222 | $ | (16,489 | ) | $ | 2,852 | $ | (1,616 | ) | $ | (4,468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90,564 | ) | 80,931 | 171,495 | (842 | ) | 9,624 | 10,466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111 | ) | (5,779 | ) | 6,332 | (211 | ) | (19,335 | ) | (19,124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65,863 | ) | 94,012 | 159,875 | 1,218 | (9,106 | ) | (10,324 | )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0万美元,反映我们的净收入为4,220万美元,主要调整如下:应收账款减少650万美元,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00万美元,被应付账款减少870万美元和客户预付款减少580万美元所抵消。
66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0万美元,反映我们的净收入为1910万美元,主要调整如下:应付账款增加320万美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增加180万美元,应付所得税增加150万美元,由短期投资的收益230万美元和存货增加140万美元抵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850万美元的净收入,主要调整如下:应付所得税增加190万美元,被应付账款减少640万美元所抵消,应收账款增加60万美元,库存增加7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80万美元的净收入,主要调整如下:加上未实现外汇损失400万美元,被应付所得税减少340万美元和存货增加24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6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1.813亿美元的短期投资的购买和916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的到期收到。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到期时收到的短期投资1.223亿美元和购买的短期投资4010万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6个月,投资活动所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万美元,主要反映购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70万美元,购买短期投资2010万美元,被到期短期投资201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流量为96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102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的到期收入。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为1,210万美元,主要反映来自关联方的预付款6,500万美元,偿还给关联方的款项5,410万美元,以及支付的股息2,300万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0万美元,主要反映支付股息460万美元和偿还关联方130万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万美元,主要反映偿还关联方2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为193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1890万美元的股息支付。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运营的现金流和必要时来自主要股东的营运资金贷款。我们计划主要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和库存现金来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由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和现金流量,以及此次发行的估计净收益,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如果我们遇到不利的经营环境或产生意料之外的资本支出需求,或者如果我们决定加快增长,那么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我们不能保证不需要额外融资,也不能保证如果需要的话,能够以优惠条件获得额外融资。这种融资可以包括使用额外的债务或出售额外的股本证券。任何涉及出售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股本证券的工具的融资,都可能对我们的股东造成可能相当大的稀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并资产包括与我们及其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VIE资产48,916,558美元。尽管作为VIE协议的一方,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批准将这些资产用于深圳亿嘉以外的其他用途,但Aspire可能无法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业务获得这些资产。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如有)中支付股息。我们在中国的营运附属公司及深圳怡佳须每年拨出一部分净收入(如有的话),用作一般储备拨款,直至该等储备达到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限额为每个经营子公司持有的净资产金额。相比之下,香港目前并无外汇管制或限制资金进出香港。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香港营运附属公司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将现金转移至美国。
67
如果我们的香港运营子公司将来会为自己承担更多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运营子公司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
合并财务报表
以下是显示Aspire财务信息(反映不包括VIE的合并财务信息)、VIE财务信息、消除调整和合并结果(以美元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 2019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0,436,694 | $ | 48,797,393 | $ | - | $ | 59,234,087 | $ | 115,217,261 | $ | 37,828,990 | $ | - | $ | 153,046,251 | ||||||||||||||||
| 限制现金 | - | 250,000 | - | 250,000 | - | 450,000 | - | 450,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80,000,000 | 9,777,445 | - | 89,777,445 | - | 9,979,095 | - | 9,979,095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26,184,788 | (18,138,345 | ) | 8,046,443 | 685,290 | 48,931,457 | (40,315,837 | ) | 9,300,910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37,006 | 1,128,508 | - | 1,165,514 | 20,098 | 1,281,819 | - | 1,301,91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03,904 | - | - | 203,904 | 62,313 | 203,904 | - | 266,217 | ||||||||||||||||||||||||
| 库存净额 | - | 6,682,364 | - | 6,682,364 | - | 7,241,388 | - | 7,241,38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0,677,604 | 92,820,498 | (18,138,345 | ) | 165,359,757 | 115,984,962 | 105,916,653 | (40,315,837 | ) | 181,585,778 | ||||||||||||||||||||||
| 其他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0,026 | 1,158,345 | - | 1,168,371 | 5,754 | 1,988,420 | - | 1,994,174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48,279 | - | 48,279 | - | 207,840 | - | 207,84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15,341 | - | 215,341 | - | 197,023 | - | 197,02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0,045 | - | 10,045 | - | 3,438 | - | 3,438 | ||||||||||||||||||||||||
| 其他资产共计 | 10,026 | 1,432,010 | - | 1,442,036 | 5,754 | 2,396,721 | - | 2,402,475 | ||||||||||||||||||||||||
| 总资产 | $ | 90,687,630 | $ | 94,252,508 | $ | (18,138,345 | ) | $ | 166,801,793 | $ | 115,990,716 | $ | 108,313,374 | $ | (40,315,837 | ) | $ | 183,988,25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18,138,345 | $ | 12,765,592 | $ | (18,138,345 | ) | $ | 12,765,592 | $ | 40,315,837 | $ | 15,615,154 | $ | (40,315,837 | ) | $ | 15,615,154 | ||||||||||||||
| 客户预付款 | 1,567,781 | 352,884 | - | 1,920,665 | 1,109,736 | 562,007 | - | 1,671,743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 3,832,273 | 18,080,372 | - | 21,912,645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368,552 | 2,664,623 | - | 3,033,175 | 601,024 | 4,526,902 | - | 5,127,926 | ||||||||||||||||||||||||
| 由于关联方 | 69,395,618 | 4,142,973 | - | 73,538,591 | 68,397,981 | 3,782,992 | - | 72,180,973 | ||||||||||||||||||||||||
| 应缴所得税 | 808,869 | 4,232,066 | - | 5,040,935 | 936,275 | 5,457,212 | - | 6,393,48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0,279,165 | 24,158,138 | (18,138,345 | ) | 96,298,958 | 115,193,126 | 48,024,639 | (40,315,837 | ) | 122,901,928 | ||||||||||||||||||||||
| 负债总额 | $ | 90,279,165 | $ | 24,158,138 | $ | (18,138,345 | ) | $ | 96,298,958 | $ | 115,193,126 | $ | 48,024,639 | $ | (40,315,837 | ) | $ | 122,901,928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 | 2,565 | 12,435 | - | 15,000 | 2,565 | 12,435 | - | 15,0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70,815 | - | 70,815 | - | 70,815 | - | 70,815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75,592 | (2,524,016 | ) | - | (2,448,424 | ) | (291,866 | ) | (4,018,665 | ) | - | (4,310,531 | ) | |||||||||||||||||||
| 储备 | - | 11,084,251 | - | 11,084,251 | - | 13,346,309 | - | 13,346,309 | ||||||||||||||||||||||||
| 留存收益 | 330,308 | 61,450,885 | - | 61,781,193 | 1,086,891 | 50,877,841 | - | 51,964,732 | ||||||||||||||||||||||||
| 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 408,465 | 70,094,370 | - | 70,502,835 | 797,590 | 60,288,735 | - | 61,086,325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408,465 | 70,094,370 | - | 70,502,835 | 797,590 | 60,288,735 | - | 61,086,325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90,687,630 | $ | 94,252,508 | $ | (18,138,345 | ) | $ | 166,801,793 | $ | 115,990,716 | $ | 108,313,374 | $ | (40,315,837 | ) | $ | 183,988,253 | ||||||||||||||
68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运营报表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
| 渴望 | VIE | 淘汰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3,310,416 | $ | 118,856,595 | $ | - | $ | 122,167,011 | $ | 7,744,063 | $ | 71,281,775 | $ | - | $ | 79,025,838 | ||||||||||||||||
| 收益成本 | - | 61,906,228 | - | 61,906,228 | - | 45,761,941 | - | 45,761,941 | ||||||||||||||||||||||||
| 毛利 | 3,310,416 | 56,950,367 | - | 60,260,783 | 7,744,063 | 25,519,834 | - | 33,263,897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 | 850,952 | 1,534,783 | - | 2,385,735 | 2,165,995 | 1,514,278 | - | 3,680,273 | ||||||||||||||||||||||||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 | 5,086,879 | - | 5,086,879 | - | 4,302,005 | - | 4,302,005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470,566 | 2,457,152 | - | 2,927,718 | 1,808,960 | 4,327,945 | - | 6,136,905 | ||||||||||||||||||||||||
| 总营业费用 | 1,321,518 | 9,078,814 | - | 10,400,332 | 3,974,955 | 10,144,228 | - | 14,119,183 | ||||||||||||||||||||||||
| 经营收入 | 1,988,898 | 47,871,553 | - | 49,860,451 | 3,769,108 | 15,375,606 | - | 19,144,714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1,023,422 | 146,120 | - | 1,169,542 | 11,672 | 59,186 | - | 70,858 | ||||||||||||||||||||||||
| 利息支出 | (77 | ) | - | - | (77 | ) | (97 | ) | (729 | ) | - | (826 | ) | |||||||||||||||||||
|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 3,802 | 2,165,524 | - | 2,169,326 | (8,568 | ) | 1,409,314 | - | 1,400,746 | |||||||||||||||||||||||
| 投资收益 | - | 195,443 | - | 195,443 | 2,022,222 | 299,668 | - | 2,321,890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2,256,082 | ) | - | (2,256,082 | ) | - | 983,489 | - | 983,489 | ||||||||||||||||||||||
| 其他收入共计,净额 | 1,027,147 | 251,005 | - | 1,278,152 | 2,025,229 | 2,750,928 | - | 4,776,157 | ||||||||||||||||||||||||
| 所得税前收入 | 3,016,045 | 48,122,558 | - | 51,138,603 | 5,794,337 | 18,126,534 | - | 23,920,871 | ||||||||||||||||||||||||
| 所得税 | (622,289 | ) | (8,292,213 | ) | - | (8,914,502 | ) | (1,205,480 | ) | (3,570,251 | ) | - | (4,775,731 | ) | ||||||||||||||||||
| 净收入 | $ | 2,393,756 | $ | 39,830,345 | $ | - | $ | 42,224,101 | $ | 4,588,857 | $ | 14,556,283 | $ | - | $ | 19,145,140 | ||||||||||||||||
6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渴望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2,393,756 | $ | 39,830,345 | $ | - | $ | 42,224,101 | $ | 4,588,857 | $ | 14,556,283 | $ | - | $ | 19,145,140 | ||||||||||||||||
| 为使业务活动的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相一致而进行的调整: | ||||||||||||||||||||||||||||||||
| 折旧及摊销 | 7,936 | 109,123 | - | 117,059 | 8,268 | 272,745 | - | 281,013 | ||||||||||||||||||||||||
| 未实现外汇收益 | - | (2,978,733 | ) | - | (2,978,733 | ) | - | (1,425,126 | ) | - | (1,425,126 | ) | ||||||||||||||||||||
| 存货准备金的增加 | - | - | - | - | - | 624,646 | - | 624,646 | ||||||||||||||||||||||||
| 存货减值 | - | 2,578,484 | - | 2,578,484 | - | - | - | - | ||||||||||||||||||||||||
| 短期投资的收益 | - | (195,443 | ) | - | (195,443 | ) | (2,022,222 | ) | (299,668 | ) | - | (2,321,890 | ) | |||||||||||||||||||
| 递延所得税 | - | (139,641 | ) | - | (139,641 | ) | - | 12,192 | - | 12,192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648,475 | (7,029,501 | ) | 12,874,195 | 6,493,169 | (775,512 | ) | (22,452,942 | ) | 22,381,563 | (846,891 | ) | ||||||||||||||||||||
| 库存 | - | (393,749 | ) | - | (393,749 | ) | - | (1,383,378 | ) | - | (1,383,378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5,267 | ) | 2,072,635 | - | 2,047,368 | 18,128 | (187,540 | ) | - | (169,412 | ) | |||||||||||||||||||||
| 应付账款 | 12,874,195 | (8,695,202 | ) | (12,874,195 | ) | (8,695,202 | ) | 22,381,563 | 3,246,227 | (22,381,563 | ) | 3,246,227 | ||||||||||||||||||||
| 客户的预付款 | (4,216,228 | ) | (1,555,336 | ) | - | (5,771,564 | ) | (449,366 | ) | 212,697 | - | (236,669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140,985 | 987,062 | - | 1,128,047 | (132,578 | ) | 1,955,859 | - | 1,823,281 | |||||||||||||||||||||||
| 应缴所得税 | 374,267 | (77,345 | ) | - | 296,922 | 120,185 | 1,352,240 | - | 1,472,425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12,198,119 | $ | 24,512,699 | $ | - | $ | 36,710,818 | $ | 23,737,323 | $ | (3,515,765 | ) | $ | - | $ | 20,221,558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2,118 | ) | $ | (861,320 | ) | $ | - | $ | (863,438 | ) | $ | (3,936 | ) | $ | (1,060,632 | ) | $ | - | $ | (1,064,568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37,315 | ) | - | (37,315 | ) | - | (191,158 | ) | - | (191,158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10,000,000 | ) | (71,267,637 | ) | - | (181,267,637 | ) | - | (40,097,866 | ) | - | (40,097,866 | ) | |||||||||||||||||||
| 短期投资的成熟度 | 30,000,000 | 61,604,613 | - | 91,604,613 | 82,022,222 | 40,262,830 | - | 122,285,052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 (80,002,118 | ) | $ | (10,561,659 | ) | $ | - | $ | (90,563,777 | ) | $ | 82,018,286 | $ | (1,086,826 | ) | $ | - | $ | 80,931,46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股息支付 | $ | (3,973,114 | ) | $ | (19,066,616 | ) | $ | - | $ | (23,039,730 | ) | $ | - | $ | (4,558,534 | ) | $ | - | $ | (4,558,534 | ) | |||||||||||
| 关联方垫款 | 64,943,638 | 66,000 | - | 65,009,638 | 31,382 | - | - | 31,382 | ||||||||||||||||||||||||
| 偿还关联方款项 | (54,044,828 | ) | (35,878 | ) | - | (54,080,706 | ) | (1,010,000 | ) | (242,172 | ) | - | (1,252,172 | ) | ||||||||||||||||||
| 现金净额(用于)/筹资活动提供 | $ | 6,925,696 | $ | (19,036,494 | ) | $ | - | $ | (12,110,798 | ) | $ | (978,618 | ) | $ | (4,800,706 | ) | $ | - | $ | (5,779,324 | ) |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3,607 | ) | $ | 104,740 | $ | - | $ | 101,133 | $ | 3,576 | $ | (1,365,106 | ) | $ | - | $ | (1,361,530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 | (60,881,910 | ) | $ | (4,980,714 | ) | $ | - | $ | (65,862,624 | ) | $ | 104,780,567 | $ | (10,768,403 | ) | $ | - | $ | 94,012,164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初 | $ | 71,318,604 | $ | 54,028,107 | $ | 125,346,711 | $ | 10,436,694 | $ | 49,047,393 | $ | 59,484,087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终 | $ | 10,436,694 | $ | 49,047,393 | $ | 59,484,087 | $ | 115,217,261 | $ | 38,278,990 | $ | 153,496,251 | ||||||||||||||||||||
70
通过本组织转移现金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以通过增加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股东贷款的方式向外商独资企业转移资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全面的业务支持、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以换取深圳易家的服务费。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向VIE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的限制和限制。
我们的制造业务由深圳亿嘉在中国开展。深圳向第三方客户以及Aspire或其子公司(包括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销售产品。除了产品销售产生的资金外,深圳怡佳的运营还通过我们的WFOE的贷款融资,WFOE从Aspire获得资金,通过资本出资或通过其子公司向我们的WFOE提供贷款,WFOE将向深圳怡佳提供贷款。深圳亿嘉向Aspire提供的资金是作为我们WFOE的服务费支付的,WFOE反过来向Aspire的香港子公司和BVI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对中国公司的投资(受《外商投资法》约束)以及来自我们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息和分红都受法规约束,对股息和向中国境外各方支付的限制也受法规约束。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如有)中支付股息。我们在中国的营运中附属公司和深圳亿嘉及其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其净收入的一部分(如有的话),用作一般储备拨款,直至该等储备达到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限额为每个经营子公司持有的净资产金额。相比之下,香港目前并无外汇管制或限制资金进出香港。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香港营运附属公司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将现金转移至美国。
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是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独资中国企业均须按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提一般准备金,直至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抵消上一财政年度的任何亏损为止。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并分配。此外,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通过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但须经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相关公告,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收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征收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离岸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我们的子公司之一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分别向其当时的唯一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宣布了400万美元和380万美元的股息。2019年股息已于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2020年股息已于2020年6月宣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如果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支付。该股息是在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由刘先生全资拥有之时宣布的,在重组之前,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成为一家子公司。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深圳亿嘉分别向其股东Tuanfang Liu(持股95%)和其表弟(持股5%)宣派股息1890万美元和2290万美元。2019年股息于2018年12月宣布,并于2019年1月支付。2020年股息于2019年12月宣布,并于2020年9月支付。
自公司重组以来,没有宣布派发股息。
下表显示了Aspire向其子公司和VIE以及从VIE向Aspire的中国子公司的资金流动的性质。
71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以千美元计)。
| 按期间支付的款项 | ||||||||||||||||||||
| 总计 | 少于 1年 |
1-3年 | 3-5年 | 5岁以上 年份 |
||||||||||||||||
| 合同租赁义务: | 23,905,961 | 3,181,710 | 6,210,913 | 4,808,886 | 9,704,452 | |||||||||||||||
除上述内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趋势信息
除本注册声明中其他地方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趋势、不确定因素、需求、承诺或事件合理地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持续经营收益、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示未来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季节性
季节性因素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我们尚未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的衍生合约,也没有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此外,我们没有将资产的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转让给未合并的实体,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对任何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产品开发服务的未合并实体没有任何可变利益。
关键会计政策
估计数
我们定期评估会计政策和估计,我们用来作出预算和财务报表的假设。这些政策的完整摘要包含在我们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总的来说,管理层的估计是基于历史经验、第三方专业人士的信息以及在事实和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管理层的估计有所不同。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我们关键会计政策的讨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合并基础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于合并时已消除.
收入
我们向世界各地的客户销售我们的产品,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的指导确认收入,即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当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对于我们的大多数客户安排,当货物已交付到客户指定的提货地点或客户指定的代理人指定的提货地点时,控制权在一个时间点转移给客户,这通常是合法所有权时,实物持有及风险和回报的货物转移给客户.
72
收入按交易价确认,其依据是根据预期的回扣、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措施调整后的订购单。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使用ASC606下的Portfolio方法实际权宜之计来估计可变对价。我们的可变考虑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进基金和现金折扣。使用最有可能的金额估计方法,这些销售激励被记录为初始销售时的收入减少。最有可能的量法是基于一系列可能的考虑结果中最有可能出现的单一结果。可能的考虑结果的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条件。由于我们服务于众多市场,不同企业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各不相同,但最常见的激励措施涉及为实现既定的销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向客户支付或贷记的金额。
不存在可变对价受到约束且在销售的初始时间没有记录的重要实例。产品退货是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而记录为收入的减少。我们选择在扣除销售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税项后的收入中列报。
我们的保证是一种保证型的,符合我们所有产品的标准,以涵盖维修或更换,如果产品表现不如预期。我们为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汽包,雾化器,替换线圈和MOD,但没有配件,如备件或包装消耗品的保修。我们通常为销往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我们为销往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的保修期。我们提供退款或更换的产品制造商有缺陷的项目,死在到达项目和项目,不是出现在我们的网站上,并排除损坏的商品造成的错误或未经授权的维修。在销售产品时,计提与产品保证有关的估计费用。这些估算是使用关于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回收的历史信息建立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保修成本。我们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结合未完成索赔的分析,以记录用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退回维修或更换的产品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担保责任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年中,我们99%的销售都是直接与客户进行线下销售,其中大多数是批发客户。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公司99%和100%的销售是直接与客户在线下进行的。在线零售是通过淘宝网和京东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自2019年11月以来,我们没有通过互联网门户在中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对于线下客户,我们的政策是在客户下订单时要求支付购买价格的30%的订金。剩余部分必须在装船前付清。某些长期客户可免交押金,并可获得长达180天的信贷。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年中,我们超过80%的销售额都出口到了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的地区。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超过75%的销售额都出口到了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的地区。在上述所有期间,我们出口到20多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
分类收入
根据ASC606-10-50-5,我们已经考虑了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并决定根据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来细分其净销售额,因为这是重要的信息,为公司作出的资源分配决策。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按产品分类的净销售额分别如下: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Aspire品牌 | $ | 121,421,151 | $ | 76,443,674 | $ | 39,100,429 | 38,461,444 | |||||||||
| OEM和ODM | 745,860 | 2,582,164 | 1,886,759 | 5,753,359 | ||||||||||||
| 总计 | $ | 122,167,011 | $ | 79,025,838 | $ | 40,987,188 | 44,214,803 | |||||||||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73
所得税
我们根据ASC740计算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是由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未来税收后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使用的是预计将在预计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制定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和纳税申报表中所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计量规定了一个更可能的阈值。这一解释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流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收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的披露提供了指导。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任何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最近的会计声明
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最近会计声明的讨论,“重要会计政策摘要”,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缺陷。正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可能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
发现的重大缺陷涉及缺乏足够的胜任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适当的了解,无法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和程序,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如果不及时纠正重大缺陷,可能会导致我们未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
为纠正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我们计划继续实施若干措施,其中包括:
•雇佣更多具有足够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经验的会计人员,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为会计人员制定正式和定期的培训计划,使他们具备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足够知识和实践经验,包括要求会计人员定期参加第三方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课程;和
•为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人员确立明确的作用和责任,以制定和执行正式的全面财务期末结算政策和程序,确保所有交易都得到妥善记录和披露。
尽管我们在2020年期间没有任何独立董事,但在2021年5月,我们任命了三名独立董事,他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就职。
然而,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纠正我们的实质性缺陷。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乔布斯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乔布斯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人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选择利用这种豁免。
74
行业
本节中提供的信息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与该行业有关的其他信息来自我们委托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Euromonitor(一家独立研究公司)编写的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的行业报告,提供有关我们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和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验证此类信息,我们和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陈述。谨请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节所述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数,也不要过分依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类似信息。
烟草产品
从历史上看,可燃性烟草产品,主要是香烟和雪茄,一直是并将继续是成年人吸烟者使用的主要烟草产品。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正在推动烟草行业的创新。创意烟草产品,如短卷烟、特大号卷烟和香精胶囊卷烟,在吸烟人群中越来越受欢迎。为了从这个不断增长的市场中获利,烟草制造商将在产品多样化方面投入更多精力。通过提高烟草税来提高烟草产品的价格是最有效的烟草控制战略之一,因为烟草价格的上涨可能会鼓励现有的吸烟者戒烟或减少吸烟,并可能阻止青年人口开始吸烟。这一趋势将对烟草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许多可燃烟草制品的替代品进入了市场。这些产品可分为三大类:无烟(包括湿性鼻烟和咀嚼烟草)、电子烟产品和加热烟草。
无烟烟草是用来描述不燃烧的烟草产品的总称。无烟烟草是通过咀嚼吸入或吸入的方式在口腔或鼻子中使用的,传统上被分为鼻烟和咀嚼烟草两个亚类。鼻烟最初是一种鼻腔产品,但现在更常用于口腔(口腔鼻烟,潮湿鼻烟),其使用方式类似于咀嚼烟草。
蒸汽器与传统可燃烟草产品的区别在于,它们通过加热而不是与香烟、雪茄、雪茄或吸烟相关的燃烧过程产生蒸汽。在它们的当前形式中,蒸汽装置通常包括电子电路和向加热机构提供能量的电源。蒸汽产品不能用不含烟草来区分。虽然目前的大多数设备(电子烟)是用于与含有液体的非烟草尼古丁一起使用的,但这一类别包括加热而不燃烧的烟草产品,例如加热而不燃烧的设备。被设计成看起来像香烟的封闭式真空系统被称为雪茄。
加热烟草是烟草蒸汽产品的易耗品,可以以烟草舱的形式出现,如PloomTech胶囊或专门设计的香烟。
我们的产品是蒸汽器,可分为封闭式系统真空装置(非雪茄)、真空组件和开放式系统真空装置。
在过去的十年里,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人们希望在不产生吸烟有害健康影响的情况下获得吸烟的效果,随着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上的应用,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欢迎。电池等零部件技术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功能性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吸引到蒸汽器在尺寸和易用性、款式/时尚方面提供的随意性,以及与香烟相比,抽电子烟对健康危害更小的感觉。因此,过去几年里,电子烟设备的市场一直在快速增长。
下表显示了2015年至2020年所有无烟烟草产品、所有蒸汽产品、所有电子蒸汽产品、除雪茄以外的所有封闭真空系统和所有开放真空系统的估计零售销售额(以百万美元计)。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 所有无烟烟草制品 | $ | 20,114 | $ | 23,207 | $ | 29,783 | $ | 40,681 | $ | 48,654 | $ | 51,958 | ||||||||||||
| 电子蒸汽产品 | 8,362 | 9,799 | 11,500 | 15,727 | 20,198 | 20,587 | ||||||||||||||||||
| 封闭式真空系统(非雪茄) | 169 | 547 | 1,823 | 4,994 | 9,688 | 10,359 | ||||||||||||||||||
| 开放式电子烟系统 | 6,063 | 6,883 | 7,464 | 8,625 | 8,392 | 8,299 | ||||||||||||||||||
下表显示了2021年至2024年所有无烟烟草产品、所有蒸汽产品、所有电子蒸汽产品、除雪茄以外的所有封闭真空系统和所有开放真空系统的预计零售销售额(以百万美元计)。
75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 所有无烟烟草制品 | $ | 56,346 | $ | 61,911 | $ | 66,882 | $ | 71,032 | ||||||||
| 电子蒸汽产品 | 21,841 | 24,872 | 27,608 | 29,861 | ||||||||||||
| 封闭式真空系统(非雪茄) | 11,688 | 14,436 | 16,830 | 18,756 | ||||||||||||
| 开放系统 | 8,302 | 8,676 | 9,114 | 9,543 | ||||||||||||
某些卫生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提供了初步迹象,表明电子烟产品可能有助于减少与使用易燃烟草产品通常相关的某些健康风险,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并有助于减少烟草的使用。然而,目前关于电子蒸汽产品是否对其预期用途足够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与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相关的健康风险已受到审查。根据某些健康研究机构的说法,电子烟产品的长期健康影响和风险是不明确的,因为产品的开发处于早期阶段。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在其网站上表示,加热的烟草产品产生的排放不像清洁空气那样安全,对加热烟草产品二手排放的研究表明,这些产品会让使用者和旁观者接触到香烟烟雾中的某些化学物质,尽管其排放水平低于香烟烟雾,此外,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以了解加热烟草产品及其排放对健康的影响。任何烟草产品的使用都是有害的,特别是对青少年、年轻人、孕妇以及目前不使用烟草产品的成年人。此外,不管是通过火焰加热还是电子加热,加热后的烟草制品都含有尼古丁,尼古丁具有很高的成瘾性,接触尼古丁也会伤害发育中的青少年大脑,而尼古丁对发育中的胎儿是有毒的。
行业标准的普遍缺乏导致了不同品牌和产品在产品特性、质量保证和控制方面的巨大差异。
大麻产品
大麻在美国有着悠久而根深蒂固的历史,除了大麻的长期工业生产之外,大麻在医疗和娱乐方面的用途也相当普及。虽然在20世纪,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对大麻的负面态度日益严重,但近几十年来,大麻的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在20世纪90年代末,人们对医用大麻的接受度增长到足以允许监管变化的程度,而在2010年代,社会对娱乐用途的接受度迅速扩大。随着处方类阿片类药物引发严重公共卫生危机,美国人寻求替代药物,医用大麻尤其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由于寻求改革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运动越来越多,合法化也在增加。越来越多的美国政治改革者将取消对使用和销售大麻的刑事处罚视为解决各种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问题的一种方式。
据估计,2020年有2660万美国人参与合法大麻市场,高于2019年的2370万人。这一快速增长是医用大麻和成人用大麻日益合法化以及CBD使用量持续增长(如果有所减少的话)的结果。在预测期内,随着新接触大麻的消费者进入市场,以及非法市场用户转向合法产品,增长将继续。
成人吸食大麻吸引的主要是娱乐性消费者,他们使用大麻来放松和社交。过去的医用大麻使用者也被吸引到成人使用空间,因为它的进入门槛较低(无需获得医生许可才能进入),而且医用大麻和成人使用大麻产品线之间的产品高度重叠,从而扩大了成人使用空间。尽管如此,由于某些州对医疗产品实行优惠税率,一些医疗患者甚至在成人使用大麻合法化后仍选择继续使用医用大麻。使用CBD的原因千差万别,因为关于其影响的说法非常多,尽管常见的例子是医学上的,包括缓解焦虑和疼痛。制造商无法具体说明其产品的好处,导致消费者从可信度不同的二次来源收集有关CBD用途的信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用途和对消费者的最佳实践方面缺乏广泛的科学共识,加剧了这种不清晰的状况。FDA的进一步研究和更明确的框架对于改善消费者对CBD的困惑可能是非常有价值的。
在美国,社会对大麻的接受度越来越高。2020年,又有4个州将成人使用大麻合法化,其中包括此前对大麻持负面态度的州。Euromonitor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成年人合法使用的州,超过40%的法定年龄消费者曾吸食过大麻。在对缓解疼痛和放松感兴趣的美国人中,CBD的使用也很普遍,尤其是选择尝试CBD。在合法的成人使用州,超过31%的美国人曾经消费过CBD。
大麻抽吸器是将含有大麻油的蒸气吸入和呼出,由蒸发器技术设备产生的动作。我们认为,电子烟已经成为许多大麻使用者的首选,因为它携带和闻起来都很谨慎,易于使用,而且相对于吸食大麻香烟或制造烟雾的碗,它具有明显的健康益处。如下表所示,大麻灌装产品主要限于美国。
下表显示了2019年和2020年全球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成人使用的大麻蒸气产品的估计零售量(以百万美元计(加拿大除外))。
| 2019 | 2020 | |||||||
| 世界范围 | $ | 1,743 | $ | 2,901 | ||||
| 美国 | 1,740 | 2,623 | ||||||
| 加拿大* | 3 | 374 | ||||||
76
下表显示了2021年至2024年全球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成人使用的大麻蒸气产品的预计零售(以百万美元计(加拿大除外))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 世界范围 | $ | 3,655 | $ | 4,709 | $ | 9,195 | $ | 11,629 | ||||||||
| 美国 | 3,270 | 4,200 | 8,555 | 10,847 | ||||||||||||
| 加拿大* | 520 | 663 | 798 | 921 | ||||||||||||
有关加拿大的信息是以百万加元为单位的。
商业
概述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企业,从事品牌电子烟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我们的烟草产品销往世界各大洲。2020年12月,我们开始销售大麻灌装产品。真空是指吸入和呼出电子真空装置产生的蒸汽的做法。我们的烟草产品以Aspire品牌名称销售,我们的大麻产品以ISPIRE品牌名称销售。
我们的产品由我们的VIE深圳益佳公司生产,该公司也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使用VIE结构,是因为中国法律对我们未来可能探索和运营的某些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有限制,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我们的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未对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明确分类,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如果它们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我们的普通股是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作为Aspire的股东,您将在一个没有VIE所有权的实体中拥有股权,它制造产品并产生很大一部分合并收入。根据中国法规或将制定的任何新法律,规则或法规,可能需要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汽化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我们的ISPire大麻汽化器技术产品的销售于2020年12月开始,截至2021年4月30日尚未有重大进展。
下表根据分销商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按地区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收入百分比。
| 截至6月30日的一年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欧洲 | 57.9 | % | 61.0 | % | 60.0 | % | 58.1 | % | ||||||||
| 北美 | 41.1 | % | 22.6 | % | 21.6 | % | 15.0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0.9 | % | 6.8 | % | 9.7 | % | 15.6 | % | ||||||||
| 亚太地区(中国除外) | 0.1 | % | 9.5 | % | 8.6 | % | 11.2 | % | ||||||||
| 其他人 | 0.0 | % | 0.1 | % | 0.1 | % | 0.1 | % | ||||||||
| 总计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
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一直是欧洲和北美,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中国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提供的信息,其中一些分销商同时面向欧洲和北美市场,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9.0%,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约为661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3.6%,约为3340万美元,或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销售额的81.6%,或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销售额的约3240万美元,或73.1%,是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的销售额中约有54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6.8%)和约75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9.5%)分别位于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销售额中约有6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5.6%)和约4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1.2%)分别位于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来自北美的收入下降反映了美国法规变化的影响,其结果是我们目前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评估市场对电子烟产品的需求并开发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实施了涵盖供应链管理关键步骤的质量控制体系,以一致的方式向成年吸烟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严格遵守我们广泛的内部标准的各个方面的产品,并进行彻底的质量保证和控制实践整个生产周期。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了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许多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收入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产品的消费者所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监测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针对我们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例如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的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认为这符合我们的员工、客户和商业关系的最佳利益。
77
从2020年1月中旬(中国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新冠肺炎疫情,我们的生产放缓。生产的放缓导致我们的业务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几乎完全停止,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以至于商店要么因政府行动而关闭,要么因新冠疫情而消费者不愿购物,我们产品的零售将受到影响。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由于控制COVID-19的严格程序已经减少,我们深圳工厂的生产已恢复正常产能。然而,由于我们的产品在全球销售,我们的主要市场目前是欧洲,中国和北美,客户行为受到新冠疫情的极大影响,这对我们的销售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持续的基础上,新冠病毒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运营是高度不确定的。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等。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汤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7558149978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人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位于开曼群岛KY1-1002Grand Cayman,P.O.Box10240,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向本公司主要行政机关的地址及电话查询.
Aspire Global Inc.(“Aspire”)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的网站是www.aspireglobal.inc。包含在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或可通过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Aspire拥有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Aspire Holdings”)的100%股权,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Aspire North America LLC是一家加州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成立,并于2020年9月23日将其100%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这三家子公司分别是:香港公司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香港公司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及香港公司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
卓望香港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的100%股权,Eigate(Shenzhen)是一家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利奇”)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利奇为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经营活动,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VIE协议
于2020年9月30日,Eigate(Shenzhen)与深圳毅嘉及深圳毅嘉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深圳毅嘉合共持有深圳毅嘉100%股权,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委托书(统称为“VIE协议”)。公司主席Tuanfang Liu持有深圳怡佳95%股权,而其堂兄Yuli Liu持有深圳怡佳余下5%股权。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深圳易家与Eigate(深圳)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igate(深圳)同意独家向深圳易家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及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深圳毅嘉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十年,协议规定,除非Eigate(Shenzhen)在初始到期日之前书面同意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将自动延长三十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Shenzhen Yi Jia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Shenzhen)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人或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以Eigate(Shenzhen)的全权酌情决定权购买股东一次或多次持有的深圳亿嘉股权。
78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深圳毅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已质押深圳毅嘉的100%股权,占深圳毅嘉注册资本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毅嘉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支付Eigate(Shenzhen)在股东或深圳毅嘉违约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毅嘉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Eigate(Shenzhen)。在所有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付清之前,质押仍有效。
授权书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亿嘉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Shenzhen)代表自己处理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和表决权,办理股份、代表股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本授权委托书在其为深圳亿嘉股东期间,具有不可撤销的持续效力。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Shenzhen)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主要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深圳亿嘉的资产、财产和收入的权利。所有上述合同安排均要求Eigate(深圳)承担深圳怡佳经营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有权获得Eigate(深圳)的所有剩余收益。实质上,EIGATE(深圳)对深圳毅嘉取得了有效的控制权。因此,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深圳毅嘉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股份发行、股份重新指定及股份转让,均被视为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卓望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易家100%股权。因此,重组被视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因为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此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对以前年度提交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

79
我们的战略
我们正在实施一项多重增长战略,旨在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和开发我们的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
我们正在向OEM和ODM业务扩展。OEM通常意味着在我们设计产品时制造和销售产品,但在产品上贴上客户的标识。对于OEM产品来说,成本对客户很重要。ODM通常涉及设计和定制核心产品,以满足每个品牌的独特形象和需求。对于ODM来说,技术、性能和独特性往往更为重要,而成本通常是次要考虑因素。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专注于打造和发展自有品牌业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OEM和ODM销售占我们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不断创新,并被公认为电子烟行业的领先创新者,因此我们在OEM和ODM领域受到了其他品牌的追捧。我们相信OEM和ODM将成为我们未来的一个重要增长领域。
我们计划通过增加分销商和地区的数量以及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来增加我们的电子烟汽化器技术产品的销售。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在市场上有高质量产品的声誉。我们将根据对市场方向的评估,寻求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并投资于汽化器和类似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将侧重于作为产品开发领域的大麻产品的医疗和娱乐用途。我们认识到,行业趋势可以迅速改变。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要取得成功,我们的产品必须走在技术的最前沿。大麻灌装业务处于早期阶段,我们将寻求在这一市场建立强大的领先地位。这个市场目前主要在美国,随着其他市场的发展,我们计划走在前列。
我们将利用论坛和社区小组作为一种手段,增加参与和收集反馈意见,以便今后改进产品研究与开发。
通过广泛的研究与开发,我们开发了我们的专利Ducoil技术,使我们的大麻汽化器产品能够加热大麻油,这是第一个真正的防漏型专利设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大麻的完整风味体验。2020年,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开设了全球总部,以领导大麻真空吸盘市场的发展,2020年12月,我们推出了iSpire品牌的大麻蒸发器产品。
除了有机增长外,如果我们相信这将有助于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还可以考虑战略性收购、投资和业务关系。
80
我们的产品
我们开发、制造和销售品牌产品,并在很大程度上销售OEM和ODM电子烟系统和组件(盒和电池),以满足全球成年用户的需求。这种电池供电的系统和组件通常用于烟草(电子烟液)和大麻灌装。
通常有两种类型的真空系统——开放系统和封闭系统。
术语open system通常指由储罐组成的真空装置,其中包括加热线圈,和包括电池组的MOD。开放式系统的真空装置使终端消费者可以自己用自己的液体补充罐体。通过开放式系统,消费者在混合不同的线圈、MOD和烟液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以创造更个性化的体验。我们的开放式系统电子烟设备以我们自己的品牌销售,包括“Aspire”、“Nautilus”和“ZestQuest”。

术语closed system通常指的是由盒体(包括加热核心(有时称为雾化器)和充入电子液体的电子烟)组成的真空设备,以及为盒体提供动力的电池。闭式系统真空装置包括可充电的闭式系统真空装置和一次性的闭式系统真空装置。根据使用频率的不同,这种墨盒可以使用几天到两周。我们推销一系列封闭系统.与开式系统不同,闭式系统包括线圈和液体。我们相信,封闭系统的市场正在快速增长,它正在成为电子烟的主导形式。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汽化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我们的ISPire大麻吸盘产品于2020年12月在美国开始销售,截至2021年1月31日尚未有重大销售。
最初,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开放系统。我们在2018年推出了首个封闭系统。
我们的真空组件包括盒体、锂电池、线圈等金属部件、成型的塑料部件、电路板(印刷电路板组件)和用于我们产品的液盒。闭式系统真空装置的筒体是需要经常更换的易耗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约98.9%和95.9%的销售是开放系统,约1.1%和4.1%的销售是封闭系统。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约95.3%和83.0%的销售是开放系统,约4.7%和17.0%的销售是封闭系统。
我们的产品采用BDC(底部双线圈)线圈技术,利用底部双线圈提供双重温度,并扩大加热面积,实现双风味和双蒸气生产。我们认为,使用我们的双线圈技术提高了烟液的风味性能,而采用特殊设计的灯芯孔的隐式灯芯棉既可以延长储罐烟液容量,又可以提高排烟速度,以增加线圈寿命。
81
根据现行法规,我们现在在美国销售的唯一产品是Nautilus Prime产品线,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市场上的产品主要使用塑料雾化器时,我们创造了Nautilus,具有高端和吸引人的外观。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不锈钢顶部和底部硬件的罐体,5毫升的Pyrex玻璃罐体,长长的不锈钢滴头,以及我们革命性的气流控制系统。这一独特的四端口可调节气流系统,允许用户根据他们的需求调整拉伸,蒸汽的温暖,和产生的蒸汽量与下环4设置。Aspire BVC线圈可提供纯正、强烈的风味.我们相信,所有这些特点使Aspire Nautilus成为一个特殊的雾化器,并提供了目前可能的最佳真空体验。Nautilus Prime系统是我们唯一授权在美国销售的系统。Nautilus Prime是对我们最初的Nautilus产品的改进,我们没有授权在美国销售。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Nautilus Prime产品在美国的销售额占我们美国销售额的比例不到11%。
我们的BVC(Bottom Vertical Coil)线圈代表了我们在线圈技术上的一次重大技术突破,垂直加热线被棉花包围。这样的设计可以使线圈加热从罐提供均匀的温度,以及更有效的排烟。这项新技术是我们在2014年推出的,它能让线圈持续更长时间,同时仍能让用户从电子烟液中获得最纯净、最干净的味道。BVC线圈在今天的MTL(口对肺)收割机中仍然很受欢迎。
我们用Cleito罐为真空行业带来了一种新的线圈技术。Cleito采用了革命性的新线圈设计,取代了标准烟囱,我们相信,提供了最大的气流。这种设计通过消除容器内部的静态烟囱的需要,释放了对气流的更多限制,这导致了风味分布的扩大和蒸汽量的增加。与最大限度的口味的克莱托桶组合,提供了强烈的味道和巨大的蒸汽与广阔的轮廓。简单的顶部填充设计让填充变得非常简单,只需拧开顶盖就可以重新填充,更方便,更愉悦。
2020年12月,我们推出了Ispire系列大麻灌装产品。截至2021年1月31日,我们的这些产品的销售额一直不大,尽管2021年1月预订了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的订单。我们的ISPire产品使用我们的专利Ducore(双线圈)技术用于大麻蒸发器。与Nautlilus系列相似,这项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不燃烧大麻油的情况下制造出大量的VAPE。这些产品结合了我们的专利双线圈技术,我们认为这是最佳的气流和味道,以及我们的技术,以消除泄漏的油从单位,这克服了一个主要的缺点与现有的产品。
销售和分销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个年度中,我们约99%的销售额来自分销商,约1%的销售额直接来自我们。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99%和100%的销售是直接与分销商在线下完成的。我们的大部分直销都是在中国的网络销售。由于中国政府反对互联网销售的政策,即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公告》,我们不再在中国通过互联网营销。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超过80%的销售是向中国以外的分销商进行的。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超过75%的销售是向中国以外的分销商进行的。
我们的大部分销售是我们品牌产品的销售。我们还根据与客户的协议,在OEM和ODM基础上制造蒸汽产品,根据该协议,我们为以自己品牌销售产品的客户制造产品。此类销售额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销售额的1%,占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销售额的3%。随着我们行业的发展和更多品牌进入市场,我们相信我们处于有利地位,能够利用我们的设计专业知识、商业化能力和大规模高效制造,成为值得信赖的OEM和ODM合作伙伴。我们相信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会。
我们拥有超过150家经销商的网络,其地域覆盖30个国家或地区。我们的分销商有非排他性协议,通常不受限制销售竞争的蒸汽产品。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分别占我们收入的53%和52%。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一年中,另一家分销商占我们销售额的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49%。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最大的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38%,是唯一一家占我们收入超过10%的分销商。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占我们销售额至少10%的每位客户的销售额信息。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 美元 | 百分比 | 美元 | 百分比 | 美元 | 百分比 | 美元 | 百分比 | |||||||||||||||||||||||||
| 分销商A1 | 37,996,280 | 31 | % | $ | 32,451,862 | 41 | % | $ | 15,138,012 | 37 | % | $ | 16,893,339 | 38 | % | |||||||||||||||||
| 分销商B 2 | 27,416,429 | 22 | % | 9,073,905 | 11 | % | 5,031,676 | 12 | % | * | * | |||||||||||||||||||||
| 分销商C3 | 12,093,451 | 10 | % | * | * | * | * | * | * | |||||||||||||||||||||||
*不到10%
| 1 | 该经销商主要在英国和法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
| 2 | 这家经销商在美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
| 3 | 该经销商在英国和美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
82
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分销商向批发商销售我们的产品,而批发商又向零售分销商销售产品,尽管分销商可能直接向零售网点销售产品。所有类别的无烟烟草的绝大多数销售在商店,主要是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商店,这些商店通常从批发分销商购买产品。我们的产品也可以在互联网上使用,包括网站和亚马逊(Amazon)等服务。这些分销渠道由我们的分销商经营。分销商有责任遵守他们销售我们产品的国家的法律。我们在中国有一个分销渠道,我们相信该渠道正在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营销到中国的售货亭和小型商店,我们正在寻求这种安排。
我们协助分销商通过网站、博客、搜索引擎优化(SEO)、选择加入和电子邮件营销、社交媒体营销、影响力营销和数字广告促销来营销我们的产品。选择加入和电子邮件营销策略包括通讯注册以接收新产品更新和促销,赠送促销活动以推动转换,优惠券和折扣促销活动以增加销售。
我们可能会利用社交媒体来推广我们的产品。我们利用社交媒体对当前和新的产品和优惠进行教育,并为客户提供实时支持。我们的社交媒体战略旨在转化和培育领先优势,提高品牌知名度。
我们还为分销商提供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措施。根据我们在特定地区或产品的销售或营销策略,我们会不时给予分销商折扣。尽管我们的分销商没有销售配额,但他们有销售目标,而且我们可能会不时奖励分销商超出其销售目标的行为。这些促销活动不是标准计划的一部分,而是由我们根据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计划不时制定的。
我们所有的ispire产品的销售都是由我们直接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分销商。
制造业
我们的电子烟产品的大部分部件都是由第三方供应商按照我们的规格生产的。我们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电池、玻璃室、电子产品、线圈等金属部件、成型塑料部件、电路板(印刷电路板组件)和液盒。
深圳亿嘉从多家中国供应商采购我们产品的零部件。它不依赖于任何供应商,并且我们相信有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没有供应商占采购的10%。其中一家供应商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最大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和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购买量的10%、10%和12%,分别为2019年和2020年。
我们没有任何长期供应协议。我们根据采购订单按需要采购零部件。由于部件是按照我们的规格制造的,我们首先必须确信供应商有能力按照我们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以及我们的交货要求来制造部件。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是优质产品,零部件需要与优质产品保持一致。
我们的制造业务主要是从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购买的零部件组装产品。我们的制造业务在中国深圳和东莞由深圳怡佳(Shenzhen Yi Jia)进行,该可变权益实体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及其表亲拥有,其财务报表与我们的合并。质量控制是我们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在其供应链和制造过程中包括质量控制检查和平衡。在选择供应商时,我们会让我们的质量控制和采购团队拜访潜在的供应商。我们每年都会对工厂进行检查,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我们也会去工厂看看。
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托兰斯租赁了一处设施,用作我们在美国的仓库。我们计划于2021年末或2022年初在该工厂开始生产活动,包括组装我们的产品,尽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一目标将会实现。
保证
我们的保证是一种保证型的,符合我们所有产品的标准,以涵盖维修或更换,如果产品表现不如预期。我们为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汽包,雾化器,替换线圈和MOD,但没有配件,如备件或包装消耗品的保修。我们通常为销往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我们为销往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为制造商提供产品的退款或更换,包括有缺陷的产品、到货时已死亡的产品和网站上未列出的产品,并排除因误操作或未授权维修造成的损坏产品。在销售产品时,计提与产品保证有关的估计费用。这些估算是使用关于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回收的历史信息建立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保修成本。我们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结合未完成索赔的分析,以记录用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负债。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和2020年12月31日,退回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并非无关紧要。因此,担保责任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研究与开发
我们相信,设计和注重细节是我们业务的核心。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为我们产品线的持续发展和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团队由创始人兼董事长刘Tuanfang领导,有80多名成员,他们分别来自洛杉矶和深圳。此外,我们还不时与外部顾问设计师合作,以满足客户的功能和设计需求。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分别约为510万美元和430万美元。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分别约为270万美元和270万美元。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内,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包括开发ISPire大麻吸盘系统,包括获得专利的双线圈技术,一种封闭的烟草真空系统,旨在消除漏油问题的单位。我们相信,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可以使我们采取概念性的产品想法和开发商业上可行的产品,我们相信这将满足客户的愿望。
83
知识产权
我们在美国、中国、欧盟和其他国家拥有与我们产品的各种功能和装饰方面有关的专利或专利申请。
我们相信,我们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了我们电子烟和汽化器产品的核心知识产权。我们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涉及雾化器、加热线圈和电池技术,我们相信这些技术可以为我们产品的用户提供更好的功能和更好的吸烟体验。我们的雾化器技术致力于增强烟液的雾化,包括通过使用户能够调整通过雾化器的气流来提供定制的吸烟体验。我们的加热线圈技术致力于加热线圈的设计和布置,以更有效地将热量从加热线圈输送到烟液中,从而更有效地产生蒸汽。我们的电池技术针对的是可更换和可控的电池组件,以帮助促进与雾化器和加热线圈技术相结合的定制吸烟体验。
我们相信我们的设计专利涵盖了我们某些产品的视觉方面,并有助于加强我们的实用专利所提供的保护。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些电子烟外壳装饰外观的外观设计专利。我们的设计专利还扩展到某些电子烟组件的装饰外观,包括我们的雾化器和加热线圈的某些方面。
这些专利主要是基于我们的董事长刘团芳开发的发明,他已经在中国、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获得了200多项专利。所有这些专利都正在或已经被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我们。我们最早发布的专利是在2012年提交的。总的来说,我们的专利在2022年至2037年期间到期,这取决于优先申请日、专利类型和管辖权。我们打算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并寻求与任何新的发展相关的进一步的专利保护。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专利权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所有方面,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针对第三方强制执行这些权利,因为专利可以受到质疑,规避,或者以其他方式被发现无效。
我们已经在我们认为是我们产品主要市场的国家获得了Aspire的商标注册,包括美国、中国、欧盟和其他国家。除Aspire商标外,我们的某些产品和组件也在美国和中国获得了商标注册,包括Marks Cleito、Perseus、Plato、Proteus和ZestQuest。此外,我们还在美国、中国、欧盟和我们认为重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为Mark Ispire提交了商标申请。如果这些商标中的任何一个由我们的董事长刘团芳持有,这些商标将被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我们。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商标权足以保护我们品牌的所有方面,也不能保证我们将强制执行这些权利,以防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混淆的相似商标,因为商标可以被反对、取消或以其他方式受到质疑,特别是有权获得类似商标的当事人。
竞争
烟草和大麻的电子烟产品与烟草和大麻卷烟以及其他一系列烟草和大麻产品竞争。在每种情况下,Vaping产品都寻求在没有缺点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用户派生的愉悦。
烟草抽吸盘产品的全球市场竞争激烈,有50多家公司销售与我们产品竞争的产品。就产品销售量而言,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电子烟产品生产商是Juul Labs,Inc.。英美烟草公司也是电子烟产品的主要生产商。
我们预计,Vaping产品的市场将随着技术创新、标准的改变以及成人Vaper用户的需求和偏好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电子烟不只是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相反,它们代表了用户的品味,并为用户提供了全新有趣的体验,因为它们提供了大量的蒸汽、不同口味的电子烟液和时尚的设计。针对这一趋势,为了进一步实现其电子烟产品的差异化,制造商们正在从技术和设计两方面对产品进行升级。现在很多厂商都在提供全频谱的电子烟设备,包括封闭式电子烟设备、开放式电子烟设备等各种电子烟设备,以求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随着这项技术的日益成熟,我们预计将不断出现更多差异化的电子烟设备,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我们最近对电子烟产品的改进,如大烟雾效应,提高了我们产品的兴趣和销量。我们相信,我们保持盈利和提高市场份额的能力取决于我们预测市场需求以及开发和销售应对这些趋势的产品的能力。
e-vapor大麻市场是一个发展中市场,目前主要限于美国。我们能否在这个市场上取得成功,取决于我们能否开发出能够吸引和保持消费者兴趣的电子烟系统。
季节性
季节性因素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84
人力资本
我们相信我们的人民是我们成功的基础和未来的核心。我们的文化和对员工的承诺是吸引、留住、培养和提升合格员工的重要因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333名全职员工,其中1,093名为制造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和独立承包商),87名为一般管理人员,56名为销售与市场营销,62名为研究与开发,13名为产品信息。除22名员工外,所有员工都在中国。
文化与参与
我们通过人才管理、健康与安全、就业实践和全面奖励计划等举措来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员工。我们致力于培养包容文化,欢迎、赞赏和颂扬差异,以对我们的人民和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并鼓励我们的人民参与和支持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
人才管理
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人民提供学习、成长和因其成就而获得认可的机会。通过我们的综合人才管理战略,我们努力吸引、留住、发展和发展一支包含我们的包容文化并反映我们多元化努力的员工队伍。我们的人才计划在吸引和发展多样化的人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还致力于通过提供学习和网络机会来投资于我们的员工,并推动他们的留任、进步和参与,帮助他们在当前和未来的角色中脱颖而出。
健康与安全
我们致力于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和安全。我们致力于在全公司范围内追求卓越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并致力于无事故的工作场所——不断评估和制定措施,以帮助我们的员工、客户和社区保持安全。为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我们对业务进行了重大更改,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福祉,并支持适当的物理距离和其他健康和安全协议。这些努力继续包括:强化清洁和卫生程序;国内和国际旅行限制;重返工作岗位和游客筛选程序;设施的分班以及推迟或取消参加大型活动。
就业实践和总回报
我们致力于在工作条件、工资、福利、政策和程序方面公平、一致和公平地对待我们的员工。为此,我们的政策和方案旨在以提供安全、专业、高效和有回报的工作场所的方式回应员工的需求。我们的全面奖励计划旨在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综合福利和其他计划,以支持员工的个人和职业发展,以及全球员工的多样化需求和福祉。2020年期间,我们提高了某些福利,以支持员工在新冠疫情期间的健康和福祉,包括家庭休假和自愿休假政策和计划。
我们会根据生产需要不时雇用兼职员工。我们认为我们的员工关系很好。
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政府和省政府为中国全职雇员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中国全职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每月缴纳会费,最高限额由适用的地方政府规定。
我们与主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标准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协议。我们认为,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劳资纠纷,除了下面所述的问题。我们的雇员没有工会代表。
85
财产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汤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同一地点设有办公室、制造和仓储设施。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我们租赁了总计约67,139平方米(约722,706平方英尺)的不动产。我们预计任何租约到期后续签都不会遇到困难。如果我们需要额外的空间,我们期望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得额外的设施。
下表列出了我们租赁的不动产的信息:
| 位置 | 平方英尺 | 当前年租金 | 到期日 | |||||||
| 1410Abbot Kinney Blvd.,PH1,威尼斯,加利福尼亚州902911 | 4,121 | $ | 300,000 | 2023年6月30日 | ||||||
| 加利福尼亚州托兰斯,诺克斯街960号,套房A,905022 | 14,400 | 224,640 | 2022年3月31日 | |||||||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大道14号B3座1-4层3 | 196,000 | 1,139,411 | 2024年12月31日 | |||||||
| 香港观塘金殿广场景业街55号J室31楼4 | 1,850 | 85,157 | 2021年7月14日 | |||||||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雅地南一街107号5 | 506,335 | 1,440,000 | 2030年10月29日 | |||||||
| 1 | 这些地方是我们在美国的总部。 |
| 2 | 这些场所用于研究与开发、制造和仓库空间。 |
| 3 | 这些场所用于制造和仓库空间。租约规定租金每年增加12%。 |
| 4 | 这些处所是香港的办公场所。于2021年5月17日,该租约延长两年,按现时港元汇率计算,每年基本租金约为83,333美元。 |
| 5 | 该等处所由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拥有,该公司由本公司行政总裁刘团芳及其妻子朱江燕(亦为董事)拥有,并租予本公司。租约规定在租期内每两年租金增加10%。这些场所用于制造、仓库和办公场所。 |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和中国类似规模公司采用的惯常行业标准一致。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法律程序、调查和与我们业务行为有关的索赔要求的影响。
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有限公司、三星SDI美国公司、三星电子加拿大公司、All Day Vapes公司、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公司和深圳Eigate科技有限公司(我们认为这可能指的是深圳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中,我们是被告,Limited)在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院(法院卷宗号:(VLC-S-206553)要求赔偿原告因Aspire Mod中三星电池的裤子爆炸造成的伤害。我们于2020年12月参与了此次诉讼,并聘请了律师。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不利的决定。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是不能做出的。然而,我们认为,当这一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时,不太可能对我们的合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11月,我们的一名前员工向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就工伤及补助金纠纷对我们进行仲裁。2021年3月25日,上述仲裁委员会授予了有利于我们前员工的仲裁裁决,2021年4月2日,我们根据该裁决向我们的前员工支付了人民币76,656元(约合11,800美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我们并不是任何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的一方,亦不知悉任何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而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该等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很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17日,FDA致函Aspire North America,要求Aspire North America提交与其Aspire产品营销实践有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提供与年轻人接触Aspire North America的Aspire社交媒体营销相关的文件,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营销中使用有影响力人物的相关文件。此请求适用于Aspire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的所有产品及其组件或部件。FDA要求提供这些文件的依据是年轻人的流行结束使用,以及它认为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YouTube和Instagram)上营销Aspire产品的情况。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向FDA提供了所要求的材料。我们无法预测FDA是否会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者提供给FDA的信息是否会导致我们支付的任何费用或罚款。
86
法规
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那里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法规或要求。
营业执照
除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证监会(CSRC)、中国网信办和其他任何实体的要求,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任何此类同意仍不确定,我们的每个外商独资企业和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都必须拥有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当地同行颁发的营业执照。此外,我们的VIE必须拥有并拥有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当地同行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除本招股说明书披露外,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已获得其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重要许可。
与我们产品相关的法规
目前,我们的电子烟产品在中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下没有被明确定义为“烟草产品”,因此我们的产品不属于烟草专卖制度的管理范围,不违反有关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禁止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包括电子烟产品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公告,以及一些城市关于将电子烟作为一种吸烟形式的吸烟控制规定外,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管理电子烟分销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受中国一般业务许可要求的约束,其业务运营受一般适用于电子产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修订草案,拟在实施条例中增加另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即“包括电子烟在内的下一代烟草制品的规定,参照实施条例有关卷烟的规定执行。””工信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2日截稿,相关监管规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烟草垄断法
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后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最后修订的《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烟草专卖商品的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根据《烟草垄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商品的生产、销售依法实行垄断管理;烟草专卖商品,是指卷烟、雪茄、卷烟、再干卷烟、烟叶烟草、卷烟纸、滤棒等,卷烟拖引机和专用烟草机.根据《烟草专卖法案》,香烟、雪茄、切烟和重新干燥的烟叶通常被称为“烟草制品”。本公司产品目前未在《烟草垄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被界定为“烟草制品”。
此外,工信部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或称修订草案,建议在实施条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65条,即,“包括电子烟在内的下一代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参照实施条例中有关卷烟的规定执行。”工信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2日截稿,相关监管规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如果修正案草案按原样获得批准和颁布,我们的电子烟产品可能会作为烟草产品受到进一步监管,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青少年保护
2018年8月28日,SAMR与国家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公告,或2018年8月公告,为保护身心健康,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建议将含有“学生”、“青少年”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从电商平台下架,相关店铺(卖家)降级或关闭。各电商平台还应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采取有效措施屏蔽相关关键词,不向青少年展示电子烟产品。
2019年10月30日,SAMR与国家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公告》或2019年10月公告,以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该公告敦促(一)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及时关闭其网上销售网站或网上销售应用程序,撤回在网上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及(ii)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时关闭电子烟网店,并将电子烟产品下架。
控制吸烟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第56届大会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同时声明,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款第16条,在中国境内禁止使用任何自动售烟机。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每一缔约方应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并实施有效的立法、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室内公共场所等公共场所暴露于烟草烟雾。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多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控烟规则,而部分城市(如深圳、杭州、南宁、秦皇岛、武汉)的控烟规则,(张家口和西安)已经明确规定,使用电子烟是一种吸烟方式,因此禁止在这类城市的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87
产品质量
中国制造的产品适用于1993年2月2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0年、2009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或《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国的所有生产和销售活动,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规则的管理,明确产品责任规则,保护消费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供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相应的检验、检查措施。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包括伪造品牌标识或者提供虚假的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违反国家或行业卫生、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处罚,如赔偿损失、罚款、停业或停业,以及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和此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对负有责任的个人或者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因其潜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制造商应对此种损害负责,除非制造商能够证明,(一)该产品从未投入流通;(二)在该产品流通时不存在造成损害的缺陷;或(三)该产品流通时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状况不存在缺陷它允许人们发现这个缺陷。卖方有责任赔偿因其销售的缺陷产品而造成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缺陷产品本身除外),如果该缺陷可归因于卖方。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和某些机构规定的某些技术要求。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发布,于2009年8月27日、2013年10月25日修订,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产品存在缺陷的;(二)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功能的,(三)不符合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的;(四)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实物样品标明的质量条件的,等不符合规定的;(五)生产国家正式法令宣告淘汰的产品或者已经过期的,(六)销售的产品数量不足;(七)服务项目和收费违反协议的;(八)消费者要求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还货款、服务费或者赔偿请求的;或者(九)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旨在明确侵权责任,防止和惩治侵权行为。根据这项法律,如果一种有缺陷的产品造成损害,受害者可以向这种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寻求赔偿。如果缺陷是由卖方造成的,制造商有权在受害者获得赔偿后向卖方寻求赔偿。
其他国家与电子烟产品有关的规定
美国
PMTA文件是对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的要求,包括设备、组件和/或在吸入时输送气雾化电子烟液的部件。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分销的现有终端产品,现有终端产品需要PMTA,并要求在2020年9月9日之前提交给FDA。我们已经为我们的Nautilus Prime Open System Vaping产品提交了PMTA,这是我们目前在美国能够销售的唯一产品。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截至2016年8月8日尚未在美国分销或销售的新终端产品:在将新终端产品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PMTA。在没有PMTA的情况下销售终端产品可能会导致最高100万美元的罚款。
PMTA仍然允许我们添加更多产品,但Grand-fathering选项现在已经过期。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我们(和其他任何人)能够制造更多的PMTA,但产品将无法上市,直到FDA授予该产品的营销授权,而不能保证PMTA将被授予。PMTA过程是一种昂贵的过程。
根据FD&C法案,PMTA包括:
| · | 申请人为显示该等烟草产品的健康风险,以及该等烟草产品的风险是否较其他烟草产品为低而进行的调查,已发表或已知或应合理地为申请人所知的所有资料的完整报告。 |
| · | 成分、成分、添加剂和性质的完整陈述,以及操作原理或原则. |
88
| · | 对制造、加工以及相关的包装和安装所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的完整描述。 |
| · | 适用于任何烟草产品标准的识别基准.如果是这样,要么提供(i)足够的信息以表明该烟草产品的该方面完全符合该烟草产品标准,要么(ii)足够的信息以证明偏离该标准的任何理由。 |
| · | 按要求提供烟草制品的样品. |
| · | 建议标注的样本。 |
国会通过了于2020年12月27日签署的《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Consolidated Appliance Act,2021),即《新冠病毒救济法案》(Covid-19Relief Bill),修正了该法案,以适用于电子烟和所有电子烟产品。该法案对《烟草法》对“香烟”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将烟头定义为包括“通过雾化溶液向吸入设备的用户输送尼古丁、香料或任何其他物质的任何电子设备”。术语“任何其他物质”可以被定义为包括大麻和尼古丁。该修正案于2021年3月28日生效,禁止通过美国邮政邮寄涵盖产品,并要求向联邦和州机构报告。这些限制使得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商更难在美国销售这些产品。
简言之,《条约法》要求任何在州际贸易中销售、转让或运输“香烟”的人(定义为包括目的,如上文所述,这是非常宽泛的定义),以营利为目的,或通过广告或提供香烟或无烟烟草来进行这种销售、转让或运输的人:
| · | 向美国司法部长和正在发货或发布广告或要约的州的烟草税管理员提交一份声明,说明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站地址; |
| · | 在每个月的第10天,向国家烟草税管理局提交一份备忘录或一份发票副本,涵盖上一个日历月的每一批“香烟”,如果对香烟也征收地方税,则向地方/部落官员提交。 |
| · | 遵守(i)某些运输要求(如果使用邮政服务以外的普通承运人,如联邦快递或UPS)(例如,标签要求、重量限制、21岁以上交货验证等),以及(ii)记录保存要求(例如,由国家组织的涉及每笔交货销售的详细发票,(三)适用于香烟销售的所有州、地方、部落和其他法律,包括:消费税,许可证和税务要求;对未成年人销售的限制;与香烟或无烟烟草的销售、分销或交付有关的其他付款义务或法律要求。 |
重要的是,《邮件禁令》和《合同法》的其他条款都不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递送。该法案的非邮寄条款不适用于仅为合法经营的企业之间的商业目的而邮寄的烟草产品,这些企业拥有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政府许可证或许可证,并从事烟草产品的制造、分销、批发、出口、进口、测试和调查,或研究;或出于监管目的,在上述任何业务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机构之间。
除邮件禁令外,该法案修正案于2021年3月28日颁布90天后生效。邮件禁令将在邮政部门颁布法规,明确非邮件条款如何适用于消费者递送物品时生效。在USPS发布实施该协定法案修正案的最终法规后,USPS通常将禁止邮寄此类产品,但已适用于易燃卷烟和无烟烟草的潜在例外(例如,合法经营企业之间的运输)。USPS可以随时发布这些最终规定,并表示这些规定将立即生效。USPS还没有发布最终的规定,所以关于邮寄终端产品的一般禁令还没有生效。2021年4月19日,USPS发布了关于使用USPS提议适用于该类别的潜在异常的“指导意见”。然而,该文件证实,“在发布最终规则之前,目的不受《公约》(General Mailing Bankofthe)法案的约束,尽管根据现有法律,这些目的可能因其他原因而无法邮寄”。我们的理解是,副总统收到了许多关于拟议规则的实质性评论,由于副总统必须审查并实质性地处理最后规则序言中的相关评论,这导致最后规则的发布出现了一些延误。此外,最常用的航空公司联邦快递和UPS最近宣布,他们将停止在美国的所有蒸汽产品的交付。
适用于“送货卖家”和“送货销售”的契约法案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销售,因为这些条款涉及对“消费者”的送货。“该法案将“消费者”定义为“购买香烟或无烟烟草的任何人”,并明确排除了“合法经营香烟或无烟烟草的制造商、分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的任何人”。
从2020年2月6日开始,FDA优先考虑立即对以下产品实施执法:(i)口味的、基于盒的末端产品(烟草或薄荷醇口味的末端产品除外),以及(ii)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口味末端产品(包括烟草和薄荷醇口味)。美国有几个州对终端产品实施了临时紧急风味禁令,其中一些禁令已被法院批准,而一些禁令已成为永久性禁令。香精禁令并不等同于对电子烟的全面禁令,美国没有一个州对电子烟实施全面禁令。
我们自有品牌的真空吸盘系统不受风味禁令的影响。香精禁令主要针对的是使用预灌装非烟草香型或非薄荷脑香型烟盒销售的终端产品,而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不含任何预灌装烟盒。
大麻灌装产品受各州法律管辖,各州法律各不相同。大多数州不允许成年人休闲使用大麻,也没有州允许向未成年人出售休闲大麻产品。由于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影响导致各州的收入减少,各州可能会寻求通过允许使用大麻产品并对其征税来提高收入。我们无法预测各州将采取什么行动,也无法预测它们可能征收的税收的性质和数额。然而,就适用于大麻产品的契约法案而言,在允许销售大麻的州销售我们的产品可能更加困难。
89
欧洲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产品指令》(“TPD”),该指令已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在欧盟成员国生效。在TPD下,电子烟被广泛定义为一种产品,可用于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烟设备、HNB设备及其各自的组件、通过话筒消耗含有尼古丁的蒸汽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电子烟条例》就五个主要方面规管电子烟:(i)制造商及/或分销商所提供的资料;(ii)广告及宣传;(iii)安全问题及警告;(iv)产品展示;及(v)在怀疑有危险时的临时措施。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与烟草有关的产品的广告,除非广告专门针对从事电子烟贸易的专业人员。此外,任何旨在(直接或间接)推广电子烟的装置,均不得作任何宣传。
在欧盟,销售大麻灌装产品是非法的。
英国
药品和医疗保健产品监管局(“MHRA”)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电子烟和电子烟盒通知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烟草及相关产品条例》(TRPR)第6部分的大部分规定。以及《2020年烟草产品和尼古丁吸入产品(修订)(欧盟退出)条例》。
TRPR引入了确保以下方面的规则:
| · | 所有电子烟和电子烟盒(又称电子烟盒)的安全和质量最低标准) |
| · | 这些信息被提供给消费者,使他们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
| · | 保护儿童不开始使用这些产品的环境。 |
要求:
| · | 限制电子烟罐容量不超过2毫升。 |
| · | 将在一个再装容器中出售的含尼古丁电子烟液的最大容量限制在10毫升。 |
| · | 将电子烟液的尼古丁强度限制在不超过20毫克/毫升。 |
| · | 要求含有尼古丁的产品或其包装必须具有儿童抵抗力和明显的篡改功能。 |
| · | 禁用某些成分,包括着色剂、刺激剂和任何致癌、致突变或再生元素 |
| · | 根据欧洲联盟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纳入新的标签要求和警告 |
| · | 要求所有电子烟和电子烟液在销售前必须通知MHRA。 |
《2020年烟草产品和尼古丁吸入产品(修订)(欧盟退出)条例》从政策角度解释了这些变化:
2020年法规规定了从2021年1月1日起通知新产品的要求。这将意味着:
| · | 向北爱尔兰市场投放产品的生产商将被要求使用欧盟共同入境门(EU-CEG)系统通知烟草和电子烟产品。 |
| · | 将产品投放到英国市场的生产商将被要求通知英国国内系统。 |
| · | 如申报人就在英国或北爱尔兰某一市场投放产品而作出通知,则须缴付一项费用;如申报人就在该两个市场投放产品而作出通知,则须缴付一项费用。 |
生产者是生产或进口这些产品的人,或者是将任何产品重新包装成自己的产品的人。
2016年《烟草及相关产品条例》第6部分规定了电子烟和电子烟盒的使用要求。
生产商必须通过MHRA提交门户和欧洲共同入口(EU-CEG)通知门户向MHRA提交有关其产品的信息,以供英国广泛供应。
90
根据TRPR,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TRPR的要求。我们检查提交的通知是否完整,并与生产商核实TRPR的合规性。在完成审查的情况下,将产品的合规状况记录为“声明”,以表明通知已经完成,并且生产者已宣布产品合规。
新的电子烟和补充容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在六个月前向MHRA提交通知,才能将其产品投放到英国和/或北爱尔兰市场。一旦通知在MHRA网站上发布,生产商就可以在通知的地区推出产品。经过大量修改的产品将被视为新产品,也必须遵循这一过程。下文关于提交类型的指导意见中载有关于什么是实质性修改的进一步资料。
TRPR不包括对电子烟和电子烟盒测试地点的任何要求,也没有制定任何国际测试标准。通知方必须满足所进行的任何测试的标准,因为他们必须提交一份声明,表明他们对投放市场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大麻产品的销售在英国是非法的。
电子烟的其他要求
更换可能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部件,只有在尚未作为设备或电子烟盒的一部分通知它们的情况下才需要通知。已作为另一通知电子烟产品的一部分通知的相同替换部件,如果在标签上清楚地标明该部件的通知产品用途,则无需另行通知。任何不完全相同的替换部件,特别是改变产品消费者安全状况的部件(例如通过改变其补充容量),都需要单独的通知。
Conformit Europe Enne(CE)标记是欧盟(EU)的强制性符合性标记,用于规范自1985年以来在欧洲经济区(EEA)内销售的商品。CE标识代表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欧盟新方针指令。这些指令不仅适用于欧盟内部的产品,也适用于在欧洲经济区生产或设计销售的产品。这使得CE标记在世界范围内甚至对于那些不熟悉EEA的人来说都是可识别的。
2021年3月2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烟和新型烟草制品管理>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无法核实或知悉监管机构在这方面的任何立法计划或执法政策的详情,但会监察有关情况及其对业务的潜在影响。
中国外商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在中国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法》采用了入境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任何外国个人、企业或组织(统称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i)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ii)外国投资者收购股份,股权,(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公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者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禁止”行业,投资于“限制”行业应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某些要求。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一)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三)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四)出资、利润、资本利得、资产处置收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补偿金、补偿金或者结算收入,可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自由汇入、汇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不按照规定报送投资信息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五年内保持其公司治理的法律形式和结构。
91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重申了《外商投资法》的某些原则,并进一步规定,(一)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调整法律形式或者治理结构的,并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修订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登记事项,以后可以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予以公告;(二)有关股权转让和利润分配的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各方合同约定的剩余资产,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治理结构调整后,可以在合营期限内对合营各方保持约束.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或《2020年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此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19年版)》或《2019年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未列入《2020年负面清单》和《2019年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除受中国其他法律特别限制外,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鼓励和允许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伙人被要求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此外,对限制类项目的外商投资须经政府批准。禁止外商投资禁止类行业.
根据商务部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并于2017年、2018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FIES的设立和变更不受《特别入境管理办法》的批准,应当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生效,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SAMR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批准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该办法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通报系统向商务部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投资相关信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公众开放。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将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概股海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该意见及任何相关的实施细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遵守要求。
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定
根据2002年11月1日生效并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或《生产安全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安全要求的国家标准。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维护安全设施,检查安全生产程序,教育培训职工,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将被要求限期改正或者面临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不公平竞争有关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9月2日颁布、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生效,经营者不得通过从事不正当活动损害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市场混乱、商业贿赂、误导性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价格倾销、不正当溢价销售和商业诽谤。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从事上述不正当竞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监督检查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也可以对经营者处以罚款。
关于定价的规定
在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美国国会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生效,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清楚地显示价格。另外,经营者必须注明名称、产地、规格等相关信息.经营者不得收取与展示价格不同的价格或者未明示的费用。经营者不得从事与他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价格或者误导性价格引诱消费者成交、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等特定的违法定价活动。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警告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潜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92
广告法规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于2015年4月24日和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详细规定了广告的发行形式、制作和禁止广告的内容,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广告法》对中国广告的某些内容要求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如“国家级”、“最高等级”、“最佳”或其他类似词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的内容,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禁止通过媒体传播烟草广告,禁止在候车大厅、剧院、电影院、会议厅、体育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张贴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或者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或者招工公告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或者其他类似内容。
2016年7月4日,国家互联网广告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广告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其他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营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分别于2000年7月8日、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制造或销售任何产品的人。禁止生产、销售包括假冒品牌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假冒产品,不得提供虚假的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并处以赔偿、罚款、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
专利。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专利权的期限是从申请日起10年或20年,这取决于专利权的类型。
版权所有。中国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的保护,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
商标。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保护。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与另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可以不予受理。商标注册有效期可延长十年,除非另有撤销。
域名。域名由工信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进行规范。MIIT是负责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在CNNIC的监督下负责域名的日常管理。CN域名和中文域名.工信部在域名注册方面采取“先备案”原则。域名注册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即成为域名持有者。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
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或《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于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这些单位还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达到污染物排放法定要求后,进一步减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有义务防治废气、水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光学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等物质在其生产、建造等活动中产生.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可以处以罚款、限制生产或者停业、责令停业或者停业、公安机关拘留等。
93
水污染的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5月11日发布,于1996年、2008年、2017年修订(最新修订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规定各新建、扩建、改建或其他相关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向水源地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源地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对其设施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这类信息可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的类别、数量和浓度。还可以要求该企业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水污染防治措施信息。此外,中国政府还要求每个企业获得直接或间接向水中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并支付排污费。
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1987年9月5日颁布并于1995年、2000年、2015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实施)规定,每次新建、扩建、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改建或者其他相关项目实施管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企业必须对其设施进行登记,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这类信息可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污染物的类别、数量和浓度。这类企业还可能被要求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与大气污染有关的某些技术信息。此外,中国政府还实施了按大气污染物排放类别和数量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收取费用的制度。有关环保部门根据有关大气污染法规和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收费标准。
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颁布,最近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对企业的生产和建设进行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单位有义务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对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处理,减少或控制环境污染。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和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利用由此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暂不利用或者暂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安全、分类储存设施和场所,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未经批准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和场所。
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根据1996年10月29日颁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环境噪声污染超标排放费用。还应当维护和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以防止和控制这种污染。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永久性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和数量、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平以及为防治该污染而安装的设施,及提供有关防止及控制噪音污染的技术资料.工业企业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有重大变化的,在噪声等级或防治此类污染的设施中,必须毫不拖延地提交报告,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就业和社会福利的管理
劳动法
中国的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一步修订,以及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不时发布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和违规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险费的使用。
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超过一年的,当事人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此外,还要求雇主建立符合中国法规和标准的劳动安全和卫生系统,并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对临时工代理机构的雇员的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些临时工在中国被称为“派遣工”。派遣工人有权与全职雇员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只能将派遣劳动者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从业人员总数的10%。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办法》和2011年7月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在华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险。这些款项是付给地方行政当局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未缴纳有关款项的,可以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018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单独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
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2002年和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在指定的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和职工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1日由国务院修订,于2008年8月5日生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条例。根据该规定,经过适当程序后,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为经常项目,包括股息分配、与贸易有关的外汇交易和与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而与资本项目有关的外汇,如直接投资或贷款,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和登记。
根据外汇局2016年6月9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境内机构对自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境外上市收益汇回),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自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比例暂定为100%,但外汇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2017年1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外汇局3号文”),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并就境内实体向境外实体的利润汇出规定了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检查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原税务申报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境内单位在汇出利润前,应当将收入计入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外汇局第3号通知,境内机构在办理对外投资登记手续时,应当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材料。
股利分配的监管
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是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独资中国企业均须按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提一般准备金,直至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抵消上一财政年度的任何亏损为止。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95
税收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该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生效,(二)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200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了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这些企业符合某些例外条件。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中国居民企业的全球收入计算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至15%。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出于中国税收的目的,被视为“居民企业”,并将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所得税。在《企业信息技术条例》中,“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拥有真正和全面的管理控制权的机构。
《关于根据实际经营主体确定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控股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82号通知,提供某些特定标准,以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所得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二)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策(三)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会计记录、公司印章,及董事会及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行政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继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之后,沙特德士古公司发布了一份公告,称为《沙特德士古公司第45号公告》(SAT Bulletin45),于2011年9月生效,为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并澄清此类“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居民企业”的报告和备案义务。“SAT Bulletin45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行政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行政管理。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都只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个人控制的离岸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和第45号公告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总体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否由中国企业控制,中国企业集团或由中国或外国个人。
我们认为,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虽然我们的管理团队以及离岸控股公司的管理团队的所有成员都位于中国。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出现许多不利的中国税收后果。首先,我们将对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这将大大降低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报告义务。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最后,我们应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和出售股票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预扣税,非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的税率为20%(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这些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来源。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你投资普通股的回报。
国际税收协定与预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非居民企业,即依照外国(地区)法律依法成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没有实际履行管理职能,或者企业在中国境内虽无办公场所,但取得或者应计收入的,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条约》,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税率可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待遇。这些条件包括:(1)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2)从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拥有门槛。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于2018年4月1日生效,“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收入以及收入来源的权利和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确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96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股息红利享有较低税率的权利,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35号文”)公布为准。第35号通知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需要事先征得有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即可享受减征的预扣税。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核定,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后,直接适用降低后的扣缴税率,并在申报纳税时提交必要的报表和证明文件,须经有关税务机关报税后审核。
中国增值税
根据经修订并于2017年11月19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于2011年10月28日修订并于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统称为《增值税法》),所有从事商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国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VAT”),税率为销售收入总额的17%,减去纳税人已经缴纳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此外,在出口货物时,出口商有权获得其已经支付或承担的所有增值税退税,除非另有规定。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增值税代建制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逐步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文件规定,个人有形财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营改增的通知》(简称“36号文”),确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
2018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包括对纳税人应税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为16%和10%。
根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前在应税销售活动中应纳税所得额为16%的,适用税率调整为13%。
关于间接转让的税收规定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可以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该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考虑因素除其他外包括:(一)有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的应税资产;(二)有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三)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规定,纳税人未预扣税款或者预扣税款不足的,转让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迟缴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因为这些股票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规则。然而,关于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告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能会确定SAT第7号通知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票或涉及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的离岸子公司的股票。
对并购和海外上市的监管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或《并购规则》,要求境外特殊目的机构通过收购境内公司而形成并由境内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在该特殊目的机构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公告,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海外上市的特殊目的机构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返程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汇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从事境外融资和境内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外汇局75号文)。2015年2月13日,外汇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或《外汇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持有中国居民依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将从2015年6月1日起,根据第37号通知,直接受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变更登记。
本通告进一步规定,如特别目的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动,如中国居民的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项,则须修订登记。如果持有特殊目的机构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则该特殊目的机构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禁止开展随后的跨境外汇活动,而特殊目的机构向其中国附属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不遵守上述各种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要求,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随后于2005年10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和2019年12月进行了修订。根据于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或第177条,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尽管对第177条下的规则实施没有详细的解释,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将很难在中国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我们正在或可能会受到美国国内外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变化。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相互冲突,特别是关于外国法律。特别是,有许多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法律法规。这类法律和条例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而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2018年6月,加州通过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并于2020年生效。根据这项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一家公司在消费者身上保存的所有信息,以及与之共享数据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我们删除其关于消费者的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受保护的数据”作了宽泛的定义。“《公司法》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也有具体要求。CCPA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泄露个人信息的个人诉讼权,每起事件可能会给每位消费者带来100至750美元的损害赔偿,或实际损害赔偿,两者以较大者为准。ccpa还允许提起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首部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首部系统阐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将许多此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置于政府审查之下。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处罚。2020年4月,中国网信办和中国其他一些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6月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稿,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者出境的风险;(二)重要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受到影响的风险,在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控制或恶意利用的。中国网信办表示,根据拟议的规定,持有超过100万用户数据的公司,现在在寻求在其他国家上市时,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批,因为这些数据和个人信息有可能受到“影响、控制”,《网络安全评论》还将调查海外IPO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我们不知道将采用什么法规,也不知道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中国网信办认定我们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收集和使用这些数据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CSL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已制定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必须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工作,我们将面临能否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审批的不确定性。
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数据保护条例,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包括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虽然我们不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还受制于限制披露与员工有关的信息的法律。我们努力遵守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政策、法律义务和行业行为准则。但是,鉴于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范围、解释和适用往往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相互冲突,这些义务的解释和适用可能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不一致,并且可能与其他规则或我们的实践相冲突。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或安全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的任何失败或认为的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传输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数据的任何安全妥协,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有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该保险将覆盖或满足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足以覆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国防费用。
98
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 刘团芳 | 49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
| 王迈克 | 57 | 首席财务官 | ||
| 刘玉莉 | 39 | 首席运营官 | ||
| 朱江燕 | 46 | 董事 | ||
| 布伦特·考克斯 | 39 | 独立董事指定人 | ||
| Zhiqiang Liu | 55 | 独立董事指定人 | ||
| 杨红武 | 42 | 独立董事指定人 |
| Brent Cox,Zhiqiang Liu和Hongwu Yang均已接受任命为独立董事,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 |
Tuanfang Liu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Aspire Global Inc.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自2010年6月创立公司以来,刘先生一直担任深圳亿嘉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烟制造。他负责电子烟和大麻汽化器技术产品的日常运营和研究与开发。刘先生自2019年起担任欧盟电子烟协会副主席,自2019年起担任加拿大电子烟协会副主席兼创始会员,自2017年起担任中国电子商会副会长,自2017年10月起担任深圳电子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创始人。他于2019年获得“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刘先生分别拥有瑞士维多利亚大学管理学院和荷兰欧洲港口商学院的商业管理博士学位。他拥有超过14年的电子烟产品和质量控制管理的研究与开发经验。
王迈克自2020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王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和总裁,在P&L,财务,人力资源,产品,技术,销售和运营方面具有领导能力。王先生拥有大约12年的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专业知识。从2018年9月到2020年8月,他是Pharm/Sunday Goods(位于加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总裁,首席运营官和联合首席执行官,这是大麻种植,加工,制造,分销,批发和零售行业的垂直整合领导者。王先生管理和改造了种植、制造和批发部门。王先生从2013年到2015年在Onestop Commerce担任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从2015年到2018年担任首席执行官,Onestop Commerce为全球100多个顶级生活品牌和零售商管理全渠道商业的各个方面,年销售额接近3亿美元。从2005年到2012年,他是Zazzle(在线定制和个性化服务的全球领导者)的首席运营和履约官和投资者。他于1992年在霍尼韦尔公司(Honeywell)工作,也曾在Technicolor工作。王先生分别于1983年和1985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航天工程理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7年,他获得了位于密歇根州罗切斯特的奥克兰大学的系统工程硕士学位。1992年,王先生在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University of Chicago’s Booth School of Business)获得金融和一般管理MBA学位。
Yuli Liu自2010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自2010年6月公司成立以来,刘先生一直担任深圳亿嘉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负责我们Aspire品牌的日常运营、商业战略的制定和市场营销。从2005年8月到2010年5月,刘先生担任多个国际公司的生产管理官,包括柯尼卡美能达,联想集团和Salcomp。刘先生于2005年7月获得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学位。他还于2015年7月获得了深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的企业管理证书。我们认为,刘先生在业务运营、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的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
Zhangyan Zhu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朱女士是公司创始人之一,曾担任深圳易家的财务总裁,在那里她负责财务管理,协助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建立和改进自动化办公系统。朱女士拥有江西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她还持有深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的企业管理证书。朱女士是Tuanfang Liu先生的配偶。
Brent Cox自2016年4月起担任私人投资公司OBM Holdings,LLC的管理合伙人。从2008年9月到2016年4月,他担任Yucaipa Companies(位于加州洛杉矶的私募股权公司)的负责人,在那里他负责采购、分析和执行投资机会,为投资构建融资结构,并监控其投资组合公司的业绩和战略举措。从2006年到2008年,Cox先生担任Jefferies&Co(一家跨国独立投资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杠杆金融集团的投资银行分析师。考克斯先生获得了南加州大学的理学学士学位。
Zhiqiang Liu自2007年10月起担任Everwin Law Office(一家总部位于广东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2005年7月起,担任广州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先生于1995年获得中山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同一所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Hongwu Yang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2年以来一直担任该职位。从2008年到2012年,他担任Crowe Horwath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审计经理。从2006年到2008年,他担任Shine 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的审计师。杨先生获得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和董事朱江燕已经结婚。除该关系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之间没有其他直接的家族关系。
99
就业协议
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的初始任期为三年。执行官有权获得固定的工资和其他公司福利,每项福利由董事会不时确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终止对执行官的雇用。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期满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候严格保密,不得使用,除在履行与雇佣有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外,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执行官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执行官披露或从我们获得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如果明确表示为机密或合理预期为机密。
董事会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本招股说明书是该表格的一部分。董事不需要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就有资格担任董事。在根据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向董事会做出适当披露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就他或她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在就任何此类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董事应考虑到其董事职责。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及所谓的资本,以及每当借入款项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义务的保证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董事会委员会
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我们计划在董事会下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这三个委员会分别制定了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杨红武、Brent Cox和Zhiqiang Liu组成,杨红武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这三名董事提名人均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经确定杨匈牙利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择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进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第S-K条第404项的规定,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与管理层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及定期会面; |
| ● | 监督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遵守;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杨红武,Brent Cox,Zhiqiang Liu,刘志强担任主席。我们已经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讨论他们薪酬的任何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 ● |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100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和 |
| ● |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时,必须考虑到与个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杨红武,Brent Cox,Zhiqiang Liu,Brent Cox担任主席。我们已经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负责: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任命其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检讨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业知识、多样性及为我们提供服务的情况;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人选; |
| ● | 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此类法律和实践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和 |
| ● | 评估董事会的整体表现和有效性。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以下受托责任,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认为符合公司整体最佳利益的事项真诚行事;
| (二) | 有责任为授予该等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而不是为附带目的而行使权力; |
| (三) | 董事不应适当束缚未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 (四) | 在不同股东群体之间公平行使权力的义务; |
| (v) | 不将自己置于其对公司的责任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地位的责任;和 |
| (六) | 行使独立判断的职责。 |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亦负有谨慎的责任,而该责任并不属信托性质。这一职责被定义为必须是一个相当勤奋的人,同时具备一般知识,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所合理预期的技能和经验,以及该董事所具备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
如上所述,董事有义务不将自己置于冲突的地位,这包括有义务不进行自我交易,或因其地位而受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反这一义务的行为可以事先得到股东的原谅和/或授权,前提是董事充分披露情况。这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授予许可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的方式进行。
因此,由于有多个业务从属关系,我们的官员和董事可能有类似的法律义务,向多个实体提供符合上述标准的业务机会。此外,当我们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标准评估特定的商业机会时,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上述任何冲突都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得到解决。此外,我们的每个高级职员和董事对他们担任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其他业务都有预先存在的信托义务。
如果董事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董事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要求损害赔偿。有关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证券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任期一年,直到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继任者当选并获得资格为止。
101
我们的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决定,而不是为特定的任期服务。我们的董事会被授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任命人员担任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职位。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支付的款项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470,000元和港币1,600,000元、人民币3,730,000元和港币1,920,000元(分别约合566,337美元和777,656美元,代表我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各种身份提供服务或应计的现金和实物福利,我们没有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任何额外补偿。我们没有预留或累计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款项。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1年7月,我们的董事和股东批准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该计划,根据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最多可发行15,000,000股普通股。该计划将由薪酬委员会管理。本计划下的奖励可授予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以及根据表格S-8的指示有资格成为顾问或顾问的顾问。薪酬委员会在作出奖励时有广泛的酌情决定权;但任何期权均可按授予日的公平市价行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财政年度末杰出股权奖励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没有未偿还的股权奖励。
102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5月25日,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普通股5%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以及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信息。我们所知,没有其他人或一组关联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下表假设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普通股的5%或更大实益拥有人都不会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此外,下表假定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除法律另有要求外,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每股获得一(1)票,并对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决。
我们已根据SEC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拥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实益拥有权赋予对这些证券拥有唯一或共有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还被视为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而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实益拥有权。除非另有说明,本表中指明的人在符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的情况下,对其所示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百分比 |
||||||||||||
| 实益拥有人名称(1) | 数字 | 发行前(2) |
提供后(3)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Tuanfang Liu和朱江燕(4)(5) | 108,750,000 | 72.5 | % | |||||||||
| 普莱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 | 101,250,000 | 67.5 | % | |||||||||
| 荣誉史诗国际有限公司(5) | 7,500,000 | 5.0 | % | |||||||||
| 创富实业有限公司(6) | 7,500,000 | 5.0 | % | |||||||||
| 领汇有限公司(7) | 7,500,000 | 5.0 | % | |||||||||
| 宏威国际有限公司(8) | 7,500,000 | 5.0 | % | |||||||||
| 至利达有限公司(9) | 7,500,000 | 5.0 | % | |||||||||
| 激励收益有限公司(10) | 7,500,000 | 5.0 | % | |||||||||
| 董事和高管作为一个整体(4)(5)(6) | 116,250,000 | 77.5 | % | |||||||||
| (1)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以下各实体的营业地址均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汤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骄傲环球投资有限公司、荣耀史诗国际有限公司及财富创世纪企业有限公司。下列各实体的营业地址均为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托拉RoadTown Craigmuir Chambers: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和Activate Gain Company Limited。 |
| (2) | 持股比例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在外的150,000,000股普通股。 |
| (3) | 持股比例以发行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基础,并假定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 |
| (4) | 本公司行政总裁刘Tuanfang是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刘先生否认其妻子朱江燕实益拥有的股份的实益权益。 |
| (5) | 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的配偶朱江燕是Honor 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分权。朱女士否认其丈夫实益拥有的股份的实益权益。 |
| (6) | 本公司首席营运官刘玉莉是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7) | LeadPoint Trust是LeadPoint Compa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王绍芳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8) | ACE Prestige Trust是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朱贵酒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9) | 王敏信托是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10) | 激励收益信托是激励收益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刘钢林对该公司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103
关联方交易
与某些关联方的交易
以下是我们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按照20-F表第一部分第7B项规定的规则确定的交易,根据中国法律不得视为关联方交易。
根据表格20-F的第一部分第7B项,公司必须披露自公司前三个财务年度开始至最近的实际日期(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任何交易,关于公司与(a)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或贷款;(b)联营公司;(c)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个人,对公司投票权的兴趣,使他们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以及任何此类个人的家庭成员;(d)主要管理人员,即那些有权和责任规划、指导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个人家庭的亲密成员;(e)直接或间接拥有表决权的重大利益的企业,由(c)或(d)中所描述的任何人,或由该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人。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打算采用审计委员会章程,该章程将要求委员会在持续的基础上审查所有关联方交易,并且所有此类交易都必须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批准。审计委员会在决定是否批准关联交易时,除其他因素外,应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程度上考虑以下因素:
| ● | 关联交易的条款对公司是否公平,以及在交易不涉及关联方的情况下所适用的相同基础上; |
| ● | 公司是否存在进行关联交易的商业理由; |
| ● | 关联交易是否会损害外部董事的独立性; |
| ● | 考虑到交易规模、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的整体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构成不正当的利益冲突,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在交易中的利益的直接或间接性质,任何拟议关系的持续性质,以及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和 |
| ● | 任何预先存在的合同义务。 |
下表列出了主要的关联方及其与我们的关系:
| 关联方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 |
Tuanfang Liu是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 朱江燕是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妻子。 |
|
Yuanfang Liu是首席执行官的弟弟 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由行政总裁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供应商,由刘元芳,总裁的兄弟拥有和控制。 |
|
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公司董事长及其妻子拥有和控制的董事 |
我们有下列应付给关联方的关联方余额
| 截至 | ||||||||||||
| 2019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艾盖特(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 | 60,000 | $ | - | $ | - | ||||||
| 朱江燕 | 23,149,321 | 23,167,666 | 23,253,705 | |||||||||
| 刘团芳 | 50,111,079 | 49,013,307 | 49,273,764 | |||||||||
| 刘元芳 | 218,191 | - | - | |||||||||
| 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 | - | - | 341,464 | |||||||||
| 总计 | $ | 73,538,591 | $ | 72,180,973 | $ | 72,868,933 | ||||||
所有关联方余额均无抵押且无息,没有到期日,可随时偿还。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来自关联方的银行预付款分别为65,009,638美元,31,382美元和42,570美元,来自关联方的银行还款分别为54,080,706美元,1,252,172美元和零。这些垫款主要用于购买银行投资产品,并随着这些银行投资产品的到期逐步偿还。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的应付余额分别为203,904美元,266,217美元和82,789美元。这些结余属短期性质,不计息,无抵押,没有到期日,可随时偿还。
104
我们从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购买了塑料模具.截至2019年6月30日,即6月30日。2020年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分别为10,551美元、107,454美元和45,918美元。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6个月,向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购买额分别为301,476美元、474,181美元及319,551美元。
于2020年10月30日,我们与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订立租赁,该公司由刘团芳及朱江燕拥有,用于在中国广东省的制造、仓库及办公空间。租约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以目前的汇率计算,目前的租金约为140万美元,每两年上涨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与该租赁有关的租赁费用为328,961美元。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内,我们的子公司之一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向其唯一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分别宣派股息400万美元和380万美元。2019年股息已于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2020年股息已于2020年6月宣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如果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支付。该股息是在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由刘先生全资拥有之时宣布的,在重组之前,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成为一家子公司。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内,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的VIE实体深圳亿嘉分别向其股东Tuanfang Liu(持股95%)和其表弟(持股5%)宣派股息1890万美元和2290万美元。2019年股息于2018年12月宣布,并于2019年1月支付。2020年股息于2019年12月宣布,并于2020年9月支付。
105
证券说明
Aspire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其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管辖,我们在下文中将其称为《公司法》。
正如我们在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所规定的,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我们有充分的能力开展或开展任何业务或活动,从事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交易,并为此目的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特权。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人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位于开曼群岛KY1-1002Grand Cayman,P.O.Box10240,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
根据我们在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中的规定,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于紧接本发售日期前,已发行,缴足股款及发行面值每股0.0001美元的150,000,000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有165,00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前提是承销商不选择行使从我们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且不会发行优先股。
一旦满足归属和行使条件,无论授予日期如何,所有期权都将赋予持有者同等数量的普通股。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
以下是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我们预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生效。
普通股
将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的持有者将享有同样的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我们的普通股是以注册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上注册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本公司发行后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就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董事会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上市后修正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也可以从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从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准备金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也可以从股票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以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在支付后,我们将能够立即支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并且我们有合法的资金可用于此目的,否则不得宣布和支付股息。
投票权。就所有须由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而言,每股普通股有权对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上以其名义登记的每股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在任何时候都应对提交给会员表决的所有决议进行共同投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都是举手表决,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个或多个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这些股东共同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少于所有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份所附带表决权的百分之十。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者,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
股东在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须由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由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带的简单多数票投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要求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带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发售后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等重要事项,须作出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在会议召开之日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至少占我们已发行股份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可以每年举行一次。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每次股东大会均为股东特别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董事会多数董事或董事长召集,也可以根据股东的要求召开,股东在被要求时持有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一。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7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
106
普通股的转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未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已登记股份的转让,须由转让人签署并载有受让人姓名的书面转让文书。但是,如果登记将使受让人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文书也必须由受让人签署。转让文书必须送交公司登记.如受让人的姓名已记入会员登记册,则已登记股份的转让即属有效。在公司的成员名册中输入某人的姓名,是该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归属于该人的初步证据。
对于在公认的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转让,程序是不同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的,可以转让该等股份,无需书面转让文书,适用于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程序和其他要求,并受公司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约束。
清算。
在本公司清盘时,如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于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盈余将按清盘开始时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予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所有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未付电话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我们将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以使我们的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的票面价值的比例承担损失。
要求发行普通股并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地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之前至少14个整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未支付的任何款项。已赎回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本规定不适用于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股份.
赎回、购回及交还普通股。我们可以发行股票,条件是这些股票可以赎回,由我们选择,或由其持有者选择,条件和方式由发行股票之前确定,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特别决议。我们公司还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这种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经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或者获得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其他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票的赎回或回购,都可以从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票的收益中支付,如公司能在付款后立即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可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中扣除。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缴足股款,(b)如果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发行在外的股份,或者(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条件交出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不管我们公司是否要清盘,经该类别或该系列已发行股份的所有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该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在另一次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可予以更改,这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权。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不得如此,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发生变化。
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抵押贷款和费用登记册除外,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以从公司注册处的搜索中获得。然而,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增发股票。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备忘录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因为我们的董事会应根据可获得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的范围确定。
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备忘录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该系列的命名; |
| · | 该系列股票的数量; |
| · | 分红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以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不经股东采取行动,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107
反收购条款。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一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对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行进一步的投票或采取行动的规定,限制股东请购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正当目的并出于他们真诚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大利益的目的,行使我们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修订版),我们必须保存一份成员名册,其中应包括:
| ● | 我们会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会员持有的股份数量和类别的声明(包括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关于每个会员的股份,确认每个成员所持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我们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是,这种投票权是否为有条件的); |
| ● | 将任何人的姓名记入注册纪录册成为会员的日期;及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初步证据(即,会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如无反驳)而在会员名册上登记的会员,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被视为对会员名册上与其名称相对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我们的会员名册一经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上的股东将被视为对其名下设定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从我们的成员登记册中遗漏,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成员的事实在记入登记册方面有任何缺省或不必要的延误,感到受屈的人或成员(或本公司或本公司本身的任何成员)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登记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可拒绝该申请,如对案件的公正性感到满意,可下令更正登记册。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是仿照英国法律制定的,但没有遵循许多最近的英国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以下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一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进行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其中一家公司(如尚存的公司),而“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了实现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由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其他授权(如果有的话),如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所指明。
合并或合并计划必须连同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一起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一份各组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清单,以及一项承诺,即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将予各组成公司的成员及债权人合并及合并的公告将于开曼群岛宪报刊登。持异议的股东如果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股份的公允价值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按照本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还有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律规定,条件是该安排须获得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票批准,此外,该等股东或债权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必须代表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会议或会议并参与表决的每类股东或债权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四分之三的价值。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
108
尽管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有关法定多数票的规定已经得到满足;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有公平的代表; |
| ● | 这种安排是这样一种安排,一个聪明、诚实的那个阶层的人根据他的利益行事,会合理地表示赞同;和 |
| ● | 根据《公司法》(Companies Act)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恰当的制裁。 |
在四个月内提出并被不少于90%股份的持有者接受的收购要约,或者在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提出,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者按照要约的条款转让这些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共谋的证据,否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这一安排和重建得到批准,持异议的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类似的权利,而评估权通常可供美国公司持异议的股东使用,从而提供了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就公司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适当原告,一般情况下,衍生工具诉讼不得由少数股东提起。然而,根据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当局,上述原则也有例外,包括:
| ● | 公司违法、越权行为或者拟违法、越权行为,股东不能批准;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未经获得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进行欺诈”。 |
当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时,股东可能对我们有直接的诉讼权。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公司法》并未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多大程度上规定对高管和董事的赔偿,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在上市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这些损失或损害是由于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故意违约而造成的欺诈。
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在根据前述规定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我们获悉,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表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以其董事身份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以及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或他或她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责任。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有责任以技巧和谨慎行事。此前曾有人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在所需的技能和护理方面,法院正在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循这些规定。
109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谨慎义务和忠诚义务。谨慎的义务要求董事诚信行事,谨慎行事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也要谨慎行事。根据这一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与重大交易有关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位谋取私利。该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要求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东一般不享有的任何利益。一般说来,董事的行为被认为是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和诚实的信念而做出的,即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推翻。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供了这种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并且该交易对公司是公平的。
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
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每个股东签署或代表他们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这些股东本有权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就该事项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的权利。
股东提议。
《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在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我们持有不少于已发行股本全部投票权三分之一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除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在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没有为我们的股东提供将提案提交会议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SEC颁布的管理文件和规则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不召开特别会议。
累积投票。
根据《公司法》,没有禁止累积投票的规定,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性,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投票权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选举该董事的投票权。
罢免董事。
根据我们的上市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有理由或无理由地罢免。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A股的公司的董事可以在获得有投票权的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后被罢免。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所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不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公司的最大利益和正当的公司目的而真诚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的约束,对其公司注册证书进行修订,自“利害关系人”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感兴趣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的流通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因为在两级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得到平等对待。除其他事项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交易,则不适用法规。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110
解散;清盘。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进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命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公正及公平的情况下命令清盘。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的提议,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解散是由董事会发起的情况下,解散才能得到公司已发行股票的简单多数的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的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分为多个种类的股份,在该类别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下,或在独立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我们可以更改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该类别须经该类别的三分之二表决票的持有人批准。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大多数此类已发行股票的批准下更改一类股票的权利。
修改管理文件。
在《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在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获得有投票权的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后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发售后,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本公司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没有任何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请参阅下面的“承销”,以获得我们就本次发行向承销商发行的认股权证(以及此类认股权证所涉及的股票)的完整描述。
清单
我们已申请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成功上市;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将无法完成此次发行。
转让代理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是Vstock Transfer,LLC,位于纽约州伍德米尔拉斐特广场18号,邮编:11593。
证券发行历史
于2020年1月30日,我们发行150,000,000股普通股如下:(i)向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138,750,000股;(ii)向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发行7,500,000股;(iii)向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发行3,750,000股,总代价为5,000美元。
于2021年5月12日,我们根据三送一的股份分配,就每股已发行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这些股票的发行在前款中作了追溯反映。
2020年9月,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将3,750,000股股份转让给Reliance Lead Company Limited;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将股份转让如下:(i)7,500,000股股份转让给Inspired Gain Company Limited;(ii)7,500,000股股份转让给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iii)7,500,000股股份转让给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iv)7,500,000股股份转让给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及(v)7,500,000元以纪念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111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成熟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的流动性交易市场将在纳斯达克发展,或在本次发行后得以维持。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以下对转售的合同和法律限制,在本次发行后不久,我们的大量普通股将无法出售,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我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销售的看法,可能会对当前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有165,000,000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部行使,则为167,250,000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打算提交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申请,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普通股将发展成一个正常的交易市场。
锁定协议
我们的高管、董事和主要股东(定义为我们5%或更多普通股的所有者)已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的任何证券。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限制出售,也可以通过注册公开发行的方式出售。
规则144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我们所有在外发行的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股票”,只能在美国公开发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者根据注册要求的豁免。根据目前有效的第144条规则,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至少六个月的人通常有权出售限制性证券,而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内开始,但须受某些额外限制。
我们的关联公司可以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限制性股票:
| ● | 当时发行在外的同类普通股的1%,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且假设超额配股权被全部行使,则在本次发行后将大致等于【】普通股;或 |
| ● |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出售通知之日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在纳斯达克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规则144出售限制性证券的关联公司不得征集订单或安排订单的征集,它们还受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不是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仅受这些额外限制之一的约束,即获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要求,如果他们已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超过一年,则该额外限制不适用。
规则701
总的来说,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根据《交易法》第144条的规定,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从我们购买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在我们成为报告公司90天后转售此类普通股,但没有遵守规则144所载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112
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所产生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和解释均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收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收后果。如果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则代表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如该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则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如果讨论涉及美国税法问题,则代表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的意见。
以下摘要描述了收购、拥有和处置普通股对开曼群岛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后果,但它并不是对购买普通股的决定可能涉及的所有税收考虑的全面描述。本摘要基于开曼群岛的税法及其下的法规,以及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的美国税法及其下的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
潜在投资者应根据其国籍、居住国或居住国的法律,就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股票可能产生的税收后果咨询其专业顾问。
开曼群岛税收
以下是关于投资于股份的某些开曼群岛所得税后果的讨论。本讨论是对现行法律的概括,可作前瞻性和追溯性的修改。它不是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殊情况,也不考虑除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税收后果以外的其他税收后果。
根据现有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交付的票据外,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普通股持有人重要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通常对其全球收入和纳税申报义务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根据《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实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于2009年4月发布,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止,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离岸注册企业将被归类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二)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人士或团体决定或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及公司印章,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四)半数以上的企业董事或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通知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简称《税务总局45号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2011年,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6月15日,目的是为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告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SAT Bulletin45提供了确定中国居民企业地位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管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确定该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利的中国税收后果。例如,公司可能要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对于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以及非中国企业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将征收10%的预扣税。我们向非中国个人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非中国个人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征收20%的预扣税。
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股票或普通股的持有者是否能够主张受益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因素。“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3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0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经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国税59号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于2014年12月25日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通过颁布和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第59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所得的安排》或《税务安排》,被视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香港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股份的,经中国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该中国企业向该香港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的扣缴税率由10%的标准税率降至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红利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81号文”),该税收安排的对手方居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为了在税收安排下享有减少的预扣税:(i)必须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所需的股权和投票权的百分比;及(ii)在收取股息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其在中国居民企业中应直接拥有该百分比。此外,根据2019年10月1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纳税人应享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或第35号文),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非居民纳税人主张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采取“自主判断、申报申报并保留有关材料备查”的办法。非居民纳税人认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或者扣缴申报纳税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同时编制、保存有关材料备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也有其他条件可以享受这种降低的预提税率。因此,若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符合第81号通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从外商独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可享受5%的预提税率,并取得《管理办法》规定的批准。但是,根据第81号通知,如果有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是以享受税收优惠为首要目的的,有关税务机关可以在未来调整预扣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并通常对其全球收入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定义是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作、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法,其应纳税所得额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2017年2月24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一般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适用特殊优惠税率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原证书期满后,单位可以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12月,深圳毅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权在2020年至2022年历年的纳税申报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如果未能保持其资格,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提高,或者面临终止、追溯或将来减少或退还目前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自2008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应纳税利润时,有权要求将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税费用。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50%的加计扣除,只能在年度纳税申报中直接申报,并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自2018年起,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有权要求将其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75%作为可抵税费用。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75%的附加扣除可以在年度纳税申报中直接申报。
114
我们对销售的产品征收增值税,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原税率为17%的应税货物,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税率为16%。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4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原税率为16%的应税货物,自2019年4月1日起减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我们还将依照中国法律征收增值税附加费。
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通过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但须经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相关公告,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收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征收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离岸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
115
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通常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的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摘要。本摘要仅适用于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并以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本摘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的美国税法,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生效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可获得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力机构都可能发生变化,这可能会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以下所述的税收后果。此外,本摘要未涉及美国联邦财产、赠与、备用预扣和替代最低税收考虑因素,也未涉及与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以下摘要不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根据他们的个人情况)或处于特殊税收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 ● | 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实体; |
| ● | 保险公司; |
| ● | 养老金计划; |
| ● | 合作社;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选择采用按市价计价的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 |
| ● | 政府、机构或其工具; |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股票的人; | |
| ● |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
| ●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 |
| ● | 受控外国公司;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所有类别的有投票权股票的总合并投票权的5%或以上的人;或 |
| ● | 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普通股的人。 |
我们敦促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税收对其特定情况的适用,以及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所产生的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收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或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成立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其他实体); |
| ● | 遗产,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
| ● | (1)在所有重大决定上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受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控制的信托,或者(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了有效的有效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
116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则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对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通常将被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将被视为“股息”。如果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将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税率,而不是通常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通常被认为是合格的外国公司(I)如果它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长认为,就本条款而言,该协定是令人满意的,并包括一个信息交流计划,或(ii)就其就在美国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容易交易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目前尚不清楚我们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是否符合降低税率所需的条件。但是,如果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的优惠。如果我们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我们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本段所述的降低税率。请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看是否有针对我们普通股的较低股息支付率。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的条件。
就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而言,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符合资格,但会受到许多复杂的限制,就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要求不超过任何适用的条约税率的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不选择为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要求扣除预扣的外国税收抵免,但只有在一年内,这些美国持有人才会选择为所有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这么做。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人在其特殊情况下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通常会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美国持有人对此类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如果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任何资本利得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的利得或损失。非公司纳税人的长期资本利得目前有资格享受较低的税率。如果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纳税,根据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该收益可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益。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可能受到限制。如果对我们的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包括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敦促美国持有者就税收后果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对于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如果(i)该年度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者(ii)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可归因于资产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为此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被考虑为非被动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在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获得收入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的资产、子公司和市值构成(会不时波动),我们预计不会成为或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然而,在这方面不能给出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是每年做出的事实决定,这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在我们来自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相对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或者在我们决定不为主动目的部署大量现金的情况下,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此外,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收入或我们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估值,其中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如果我们在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除非进行了某些选举,否则在以后所有这些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年份中,我们通常都将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的年份不再是PFIC。
117
如果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都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受到具有惩罚作用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不管我们是不是PFIC,(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大于在前三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这些规则,
| ● | 美国持有人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每个“PFIC前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
| ● | 分配给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一年除外)的金额,将酌情按照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
| ● | 对于美国持有人的每个上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一年除外)的应纳税额,将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附加税。 |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者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任何较低级别PFICS的股份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敦促美国持有者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前述规则的一个替代方案,PFIC中“可交易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就该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该股票是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指的“定期交易”。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符合常规交易条件,并且进行了选择,美国持有人通常将(i)在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将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的部分,并(ii)将超出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损失扣除,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超过该普通股在纳税年度末所持有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但只有在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结果之前计入收入的金额范围内,才允许进行这种扣除。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算的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就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时期内,美国持有人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成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该等亏损将仅按按市值计算的选择所产生的先前已计入收入的净额作为普通亏损处理。
因为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较低级别的全氟辛烷磺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涉及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这些投资被视为PFIC的股权。
此外,作为前述规则的替代方案,拥有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可以就该公司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公认收益的PFIC规则。然而,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进行合格的基金选举,如果有的话,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述PFICS的一般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8621表格,并提供美国财政部要求的其他信息,是否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有关任何可能适用于您的报告要求。
关于PFIC规则如何适用于您对我们的普通股的投资,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非美国持有人
就普通股支付或视为支付给非美国持有人的现金股利通常不会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该股利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效相关(以及,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此外,非美国股东通常不会因出售或以其他应税方式处置普通股而获得的任何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该收益与其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效相关(以及,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有要求,可归因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该持有人在美国持有或维护)或非美国持有人是在该销售或其他处置的纳税年度在美国居住183天或以上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来自美国的收益通常要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118
与非美国持有者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效相关的现金股利和收益(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应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通常将按适用于可比美国持有人的相同的美国常规联邦所得税税率缴纳美国常规联邦所得税,如果非美国股东是一家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公司,也可以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额外的分支机构利得税。
信息报告和备份预扣
某些美国持有者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报告有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权益的信息,在任何一年中,所有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规定的更高金额),但有某些例外(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开设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份的例外)。如果美国持有人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提交此类信息,但未提交,这些规定还将施加处罚。
此外,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的额外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款项的影响。但是,如果美国持有人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了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者以其他方式豁免了备用预扣,那么备用预扣将不适用。被要求确立其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在IRS表格W-9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规则的应用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作为备用预扣款扣留的金额可以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出适当的退款要求并提供任何所需的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款规则扣留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间人进行的交易可能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间人预扣此类税款。
以上关于美国联邦税收考虑因素的讨论仅供一般参考。这不是税务建议。每个潜在投资者应就购买,持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收后果,包括适用法律的任何拟议变更的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119
承保
本公司已与美国老虎证券有限公司、EF Hutton、Benchmark Investments,LLC、TFI Securities and Futures Limited及招商证券(HK)Co.,Limited(各为“包销商”,统称为“包销商”)订立包销协议。美国老虎证券公司(US Tiger Securities,Inc.)和基准投资公司(Benchmark Investments,LLC)旗下的EF Hutton担任此次发行承销商的代表。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承销商已分别(但非共同)同意购买并同意向他们出售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普通股股数,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详情如下:
| 承销商 | 股票数量 | |||
|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 | ||||
| EF Hutton,Benchmark Investments,LLC分部 | ||||
| TFI证券及期货有限公司 | ||||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
| 总计 | 15,000,000 |
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所发行普通股的义务,须经其律师批准某些法律事项并满足其他条件。承销商有义务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并为其支付费用。但是,承销商不需要购买或支付承销商购买以下所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所涵盖的股份。
在美国的任何报价或销售都将由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经纪自营商进行。TFI Securities and Futures Limited和招商证券(HK)Co.,Limited均不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经纪自营商,因此,就其有意在美国进行任何要约或出售股份而言,它将只通过一个或多个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律和法规。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45天内行使,可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再购买最多2,250,000股普通股。承销商行使此选择权的唯一目的是覆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超额配售(如果有的话)。在期权被行使的范围内,承销商将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义务,购买与上表各承销商名称旁边所列数量相同比例的额外普通股,占上表所列普通股总数的百分比。
承销商最初将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股票。如果所有股票未按首次发行价格出售,承销商可以更改发行价格和其他出售条款。证券由保险商提供,如本文所述,但须由他们接收和接受,并受制于他们有权拒绝任何订单的全部或部分。
折扣和费用
承销折扣和佣金等于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6%。
下表显示了每股和首次公开发行的总价格,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收益。这些金额是在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和完全行使选择权的情况下显示的,承销商可以购买最多2,250,000股额外普通股,以支付超额配售。
| 每股收益 | 完全没有 练习 过度- 分配 选项 |
总计与 充分锻炼 过度- 分配 选项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由我们支付 | $ | |||||||||||
| 扣除费用前的收益 | $ | |||||||||||
我们还将通过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中扣除不承担费用的备抵,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我们出售普通股所得款项总额的1%(1%)的备抵。
我们已同意偿还承销商合理的自付责任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下文披露的其他支出)。
我们同意向代表支付总计45万美元的自付费用,其中我们在执行我们与美国老虎证券公司之间的聘书时向美国老虎证券公司支付了10万美元的保证金。超出我们因承销商自付费用而支付的金额的任何费用保证金,将根据FINRA规则5110(g)(4)退还给我们。
120
我们已同意支付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合理,必要和负责任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i)准备,印刷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注册声明的费用,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以及发布有效的修订,以及向FINRA备案,并支付与之相关的所有必要费用,以及印刷承销商合理要求的足够数量的初步和最终招股说明书;(ii)准备,印刷和交付其展品的费用,承销商合理要求的数量;(iii)与根据承销商指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证券法提供的证券的注册,资格认证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和支出;(iv)公司的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包括与任何蓝天文件相关的费用(如适用);(v)与公司转让代理相关的费用;(vi)必要时与翻译服务相关的费用。我们还同意偿还承销商与FINRA审查相关的所有法律顾问费用,这些费用将不超过40,000美元。
我们估计,我们应付的发售费用总额(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不承担费用的津贴和代表自付费用的偿还)约为254万美元。
此外,我们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之前,不与任何其他经纪自营商就可能的证券私人和/或公开发行征求、谈判或订立任何协议,前提是承销商在FINRA和纳斯达克的良好声誉。如果在我们与承销商签订的承诺函生效日期之后的12个月期间之前,我们(i)没有完成证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和上市,没有与第三方经纪交易商就意向书或类似协议进行讨论,也没有签订新的承诺函,及/或(ii)在未经包销商书面同意下,向另一经纪交易商或任何其他人士进行证券的私人及/或公开发售,我们将向包销商负责有关的开支;然而,此类费用应受FINRA规则5110(g)(5)(a)的约束,并且在承销商告知我们承销商无法或不愿意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情况下不适用。
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无法保证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如果我们的申请未获批准,则本次发行可能无法完成。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我们将(i)向承销商提供年度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分发;(ii)向承销商提供所有提交给SEC的文件的副本;(iii)向承销商提供特别的证券头寸报告以及存款信托公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两年内编制的跟踪报告。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此外,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的普通股总数6%的普通股。承销商的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应等于本次发行所售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25%。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可以现金或通过无现金方式购买,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可行使,并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周年时终止。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和相关股票将被视为FINRA的补偿,因此将受FINRA规则5110(e)(1)的约束。根据FINRA规则5110(e)(1),除FINRA规则另有允许外,承销商的认股权证或我们在行使承销商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股票均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抵押,也不得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的标的,将导致任何人对此类证券进行有效经济处置的认沽或赎回交易,有效期为180天,紧接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此外,尽管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和相关的普通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注册声明中进行注册,但我们也同意,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将在某些情况下提供注册权。这些注册权适用于在承销商行使认股权证时可直接和间接发行的所有证券。根据FINRA规则5110(g)(8)(d),所提供的背负式注册权自发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七年。
我们将承担所有与登记承销商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有关的费用和支出,但承销折扣和佣金或经纪费用或持有人产生和应付的其他销售费用除外。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进行调整,包括在股票股利,特别现金股利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根据《证券法》承担的责任以及违反承销协议所载陈述和保证所产生的责任,或支付承销商可能需要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
121
在承销协议的执行和交付的同时,我们将在美国的第三方托管代理机构建立一个托管账户,并将从此次发行中为该账户提供1,000,000美元资金。承销商可利用该基金为承销商在发行后12个月内提出的任何善意赔偿要求提供资金。第三方托管账户将计息,我们可以将资产投资于低风险投资,如债券、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所有不受赔偿要求约束的资金将在适用期限届满后退还给我们。我们将支付托管代理的合理费用。
锁定协议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定义为持有我们5%或更多普通股的股东)已同意对他们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进行6个月的“锁定”,包括在行使可转换证券和期权时发行的股票,这些可转换证券和期权目前尚未发行或可能发行。这意味着,在发行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这些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这些证券。
包销商目前无意豁免或缩短禁售期;然而,可酌情放弃禁售协议的条款。在决定是否放弃锁定协议的条款时,承销商的决定可能基于他们对证券市场和公司的相对优势的评估,与我们的总体情况类似,以及对我们证券的交易模式和需求的总体情况。
发行定价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已由我们和承销商协商确定。在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时,除了考虑当时的市场状况外,还考虑了我们的历史业绩、对我们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并考虑与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市场估值有关的上述因素。
没有出售类似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提供、质押、宣布要约、出售、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购买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或可兑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在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来解决此类交易,自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三(3)个月内。
证券的电子发售、出售及分销
可以在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销售小组成员(如果有的话)维护的网站上提供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以同意将一些普通股分配给出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发行将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分配。除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也不作为参考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或认可,也不应被投资者所依赖。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惩罚性出价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具体地说,承销商可能会卖出比承销协议规定的必须购买的股票更多的股票,从而造成空头头寸。如果空头头寸不超过承销商根据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可购买的股份数量,则卖空交易被覆盖。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在公开市场上购买额外股票或购买股票的选择权来完成有担保的卖空交易。在确定结束有担保卖空交易的股票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公开市场股票价格与购买额外股票选择权下的可用价格之间的比较。承销商还可以卖出超过购买额外股票选择权的股票,从而形成空头头寸。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平仓任何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可能面临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在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卖空头寸。
122
承销商也可以对投标进行罚款。当一个特定的承销商或交易商偿还允许其在本次发行中分配我们的普通股的销售特许权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这种承销商通过稳定交易或空头回补交易回购这些股票。
最后,承销商可以在做市交易中投标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包括如下所述的“被动”做市交易。
这些活动可能会稳定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其价格高于在没有这些活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这些活动,可以随时中止任何这些活动,恕不另行通知。这些交易可以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
被动做市
就此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以根据《交易法》第M条第103条的规定,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以我们的普通股进行被动做市交易,在开始发售或出售股份之前的一段期间内,直至完成分派为止。被动型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该证券最高独立报价的价格显示其报价。然而,如果所有的独立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指定的购买限额时,必须降低该出价。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收取惯例费用并报销费用。包销商、其联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可随时购买、出售、进行或持有一系列广泛的投资,并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以及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证券及/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也可以就此类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以随时持有或向其收购的客户推荐,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其他关系
承销商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些活动可能包括证券的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主要投资、对冲、做市、融资、经纪和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承销商将来可能会为我们以及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或实体开展各种各样的此类活动和服务,他们已收到或将收到惯例费用,佣金和费用。
美国以外的销售限制
致澳大利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就《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联邦)(“法案”)而言,本招股说明书不是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类型的披露文件,也不意图包括产品披露声明所要求的信息,该法案第6D.2章规定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披露文件。尚未或将不会向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交与发行普通股有关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发行材料或广告。
123
因此,(1)根据本招股章程提出的普通股要约,只能向以下人士提出:(i)根据该法第708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豁免,根据该法第6D.2章,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向其提出普通股是合法的,以及(ii)谁是该法案第761G条所定义的“批发客户”,(2)本招股说明书只能在澳大利亚提供给上文第(1)款所述的人,以及(3)通过接受此要约,受要约人表示受要约人是上文第(1)款所述的人,受要约人同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在股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出售或要约出售其出售给受要约人的任何普通股。
致加拿大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加拿大某些省份或地区的证券法规可以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但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由买方在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法规的任何适用条款来了解这些权利的细节,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33-105(NI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第3A.4节)的承销冲突,承销商不需要遵守NI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普通股只能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买方,这些买方是《国家文书》第45-106号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并且是《国家文书》第31-103号注册要求所定义的允许客户,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任何普通股的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致英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仅分发给并仅针对《招股说明书指令》第2(1)(e)条所指的在英国的合格投资者。(一)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5年金融促进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员和(或)属于高净值实体的投资专业人员,以及可依法与其联系的其他人员,属于第49(2)(a)至(d)条的范围(所有这些人统称为“相关人员”)。
本招股说明书及其内容属机密,不应由接收者向英国境内的任何其他人士分发、出版或复制(全部或部分)或披露。在英国,任何不是相关人士的人都不应采取行动或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内容。
致马来西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普通股尚未获得,也可能不会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或SC的批准,并且根据2007年《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和服务法》(CMSA),该文件尚未,也不会在SC登记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根据本文件,在马来西亚境内或从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人未收到任何证券或认购或购买证券的要约,或认购或购买证券的邀请,但属于CMSA附表5第2(g)(i)至(xi)段的任何人除外及仅由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人分发,并须由发行人在本招股章程于马来西亚分发日期起计七天内向证监会递交本招股章程。本文件在马来西亚的分发受马来西亚法律的约束。除上述情况外,马来西亚尚未根据其证券法就本文件采取任何行动。本文件不构成公开发行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的目的,也不得用于该目的,认购或购买任何需要证监会批准或根据证监会向证监会登记招股章程的证券的邀请。
致新加坡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招股说明书及与普通股的发售或出售、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发售或出售普通股,或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SFA”)第274条,被直接或间接邀请向(i)机构投资者以外的新加坡人士认购或购买,(ii)依据第275(1)条向有关的人,或依据第275(1A)条向任何人,并按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管理局条例》第275条指明的条件,或按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管理局条例》任何其他适用条文并按照该等条文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都要遵守SFA中规定的条件。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中国境内流通或分销,也不得发售或出售普通股,除根据适用法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发售或出售给任何人以供重新发售或转售,中国的规章制度。仅就本段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124
致香港有意投资者的通告
在不构成《公司条例》(第2章)所指的向公众人士作出的要约的情况下,不得借除(i)项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该等普通股。(ii)《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香港法例第571条)及根据该等规则订立的任何规则,或(iii)在其他情况下,并不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第571章)所指的“招股章程”。(香港法例第32条)及不得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发行或管有任何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该等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或者可能被访问或阅读的内容,香港公众(不包括(如根据香港法律获允许,则不包括本公司的普通股,而本公司的普通股是或拟仅出售予香港以外的人士,或仅出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香港法例第571条)及根据该等法律订立的任何规则。
致台湾地区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这些普通股尚未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也不会在该委员会注册,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台湾通过公开发行或以任何方式构成证券含义内的要约进行发售或出售和《台湾交易法》,或以其他方式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注册或获得批准。
致印尼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根据关于资本市场的1995年第8号法律,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打算构成在印度尼西亚的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发行,普通股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发行或出售,也不得出售给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印度尼西亚居民,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以构成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致越南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根据《越南证券法》及其指导性法令和通知,本次发行的普通股尚未在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注册,也不会在该委员会注册。这些普通股不会通过公开发行在越南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向越南人发售或出售,但根据《越南投资法》获得境外证券投资许可的人除外。
致泰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无意构成在泰国的公开发行。普通股不得出售或出售给在泰国的人,除非该发行是根据适用法律的批准和备案要求的豁免进行的,或在不构成为泰国1992年《证券交易法》的目的向公众出售股票的要约的情况下,也不需要获得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准。
致韩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除非根据韩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否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韩国境内的任何人或任何韩国居民发售、出售和交付普通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普通股,包括《韩国证券交易法》和《外汇交易法》以及其中的法令和规定。这些普通股尚未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of Korea)登记,以在韩国公开发行。此外,除非普通股的购买者符合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交易法》及其下属法令规定的政府批准要求),否则不得将普通股转售给韩国居民和法规)与购买普通股有关。
致日本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普通股尚未注册,也不会注册。这些普通股尚未在日本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售给或出售给任何日本居民(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除(1)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的注册要求的豁免,以及(2)遵守日本法律的任何其他适用要求外。
125
致新西兰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文件尚未根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案(新西兰)》(“FMCA”)向任何新西兰监管机构注册,提交或获得批准。根据新西兰法律,本文件不是产品披露声明,也不需要(也不一定)包含产品披露声明根据新西兰法律要求包含的所有信息。除FMCA附表1第3(2)条所指的“批发投资者”外,这些证券不会在新西兰发售或出售(或为了在新西兰发售而进行分配),即,具有以下特征的人:
| · | 是一个“投资业务”在《禁产条约》附表1第37条的含义内; |
| · | 满足需求“投资活动标准”《裂变材料禁产条约》附表1第38条具体规定; |
| · | 是“大型”属于《禁产条约》附表1第39条的含义;或 |
| · | 是一个“政府机构”在《禁产条约》附表1第40条的含义内。 |
这些证券不向新西兰的散户投资者发售或出售。
致欧洲经济区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这些单位无意向欧洲经济区(“EEA”)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人(或多人):(i)第2014/65/EU号指令(经修订,“MiFID II”)第4(1)条第(11)点所定义的零售客户;或(ii)第(EU)2016/97号指令(经修订,(“保险分销指令”),其中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或者(iii)不符合法规(EU)2017/1129(“招股说明书法规”)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因此,没有(欧盟)第1286/2014号条例(经修订,“PRIIPs法规”)已准备好在欧洲经济区向散户投资者发售或出售这些单位,因此,根据PRIIPs法规,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或出售这些单位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这些单位可能是非法的。
致开曼群岛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不得在开曼群岛向公众直接或间接发出认购我们证券的要约或邀请。
12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以下是我们预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的分项说明,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费和纳斯达克(Nasdaq)的上市费外,所有金额都是估计数。
| SEC注册费 | $ | 22,299 | ||
| 纳斯达克上市费 | 295,000 | |||
| 律师费和费用 | 1,010,000 | |||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1,120,00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38,000 | |||
| 代表的自付费用 | 450,000 | |||
| 转让代理、托管代理及相关费用 | 25,000 | |||
| 杂项开支 | 25,000 | |||
| 总计 | $ | 2,985,299 |
法律事务
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担任我公司有关美国证券法事务的法律顾问。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有效期将由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代为转嫁给我们。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Sidley Austin LLP代承销商处理。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宜将由汉坤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而包销商则由天元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以及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
专家
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该日止各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BDO China Shu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的报告被包括在内,被赋予会计和审计专家等事务所的权威.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的F-1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包括相关证物,涉及本次发行中将出售的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构成F-1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以获得有关我们和我们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
一旦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F-1表格的注册声明生效,我们将立即受到《交易法》(Exchange Act)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你可以通过写信给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只要支付了副本费用。
127
Aspire Global Inc.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F-1
Aspire Global Inc.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Aspire Global Inc.
中国深圳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Aspire Global Inc.,其子公司,其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VIE子公司(“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股东权益,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两年中每一年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两年中每一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基础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还有PCAOB。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并进行审计,以获得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本公司无须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这样的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金额和披露事项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做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BDO China Shu Lun Pan会计师事务所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国北京
2021年3月8日,但注2和注16的日期为2021年6月2日,注1的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F-2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计)
|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59,234,087 | $ | 153,046,251 | ||||
| 限制现金 | 250,000 | 450,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89,777,445 | 9,979,095 | ||||||
| 应收账款净额 | 8,046,443 | 9,300,910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165,514 | 1,301,91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03,904 | 266,217 | ||||||
| 库存净额 | 6,682,364 | 7,241,38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65,359,757 | 181,585,778 | ||||||
| 其他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168,371 | 1,994,174 | ||||||
| 无形资产,净值 | 48,279 | 207,84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5,341 | 197,02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045 | 3,438 | ||||||
| 其他资产共计 | 1,442,036 | 2,402,475 | ||||||
| 总资产(1) | $ | 166,801,793 | $ | 183,988,25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12,765,592 | $ | 15,615,154 | ||||
| 客户预付款 | 1,920,665 | 1,671,743 | ||||||
| 应付股利 | - | 21,912,645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3,033,175 | 5,127,926 | ||||||
| 由于关联方 | 73,538,591 | 72,180,973 | ||||||
| 应缴所得税 | 5,040,935 | 6,393,48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6,298,958 | 122,901,928 | ||||||
| 负债总额(1) | $ | 96,298,958 | $ | 122,901,928 | ||||
| 股东权益: | ||||||||
| Aspire Global Inc.所有者应占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授权发行500,000,000股;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和发行在外的150,000,000股)(2) | 15,000 | 15,0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70,815 | 70,815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2,448,424 | ) | (4,310,531 | ) | ||||
| 储备 | 11,084,251 | 13,346,309 | ||||||
| 留存收益 | 61,781,193 | 51,964,732 | ||||||
| 股东权益总额 | 70,502,835 | 61,086,325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166,801,793 | $ | 183,988,253 | ||||
| (1)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并资产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76,114,163美元和67,997,537美元,这些资产只能以外商独资企业(“WFOE”)同意的方式使用。以下每个金额分别代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3019日和6月30日的余额。这些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8,797,393美元和37,828,990美元;限制性现金250,000美元和450,000美元;持有至到期投资9,777,445美元和9,979,095美元;应收账款8,046,443美元和8,615,620美元;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1,128,508美元和1,281,819美元;应收NIL关联方款项和203904美元;存货6682364美元和7241388美元;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1158345美元和1988420美元;无形资产,净值48279美元和207840美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15341美元和197023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0045美元和3438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并负债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负债24,158,138美元和48,024,639美元,其债权人无权向公司追索。这些负债包括应付账款12,765,592美元和15,615,154美元;客户预付款352,884美元和562,007美元;应付股利为零和18,080,372美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2,664,623美元和4,526,902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4,142,973美元和3,782,992美元;应付所得税4,232,066美元和5,457,212美元。所有的金额都在冲销后。参见注释1“组织和主要活动”中的进一步说明。 | |
| (2) |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三送一股份分派。请参阅注释16。 |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以美元计)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收入 | $ | 122,167,011 | $ | 79,025,838 | ||||
| 收益成本 | 61,906,228 | 45,761,941 | ||||||
| 毛利 | 60,260,783 | 33,263,897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 | 2,385,735 | 3,680,273 | ||||||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5,086,879 | 4,302,005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927,718 | 6,136,905 | ||||||
| 总营业费用 | 10,400,332 | 14,119,183 | ||||||
| 经营收入 | 49,860,451 | 19,144,714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1,169,542 | 70,858 | ||||||
| 利息支出 | (77 | ) | (826 | ) | ||||
| 汇兑收益净额 | 2,169,326 | 1,400,746 | ||||||
| 投资收益 | 195,443 | 2,321,890 | ||||||
| 其他收入(费用) | (2,256,082 | ) | 983,489 | |||||
| 其他收入(费用)合计,净额 | 1,278,152 | 4,776,157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1,138,603 | 23,920,871 | ||||||
| 所得税 | (8,914,502 | ) | (4,775,731 | ) | ||||
| 净收入 | $ | 42,224,101 | $ | 19,145,140 |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外币折算调整 | (2,018,947 | ) | (1,862,107 | ) | ||||
| 综合收益 | 40,205,154 | 17,283,033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基本和稀释 | $ | 0.28 | $ | 0.13 | ||||
| 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追溯重述,因2021年5月12日三送一的股份分配而生效。请参阅注释16。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美元计)
| 普通 | 额外的 | 积累的其他 | 总计 | |||||||||||||||||||||||||
| 股票 | 实收 | 保留 | 全面 | 股东的 | ||||||||||||||||||||||||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收益 | 储备 | 损失 | 公平 | ||||||||||||||||||||||
| 余额,2018年7月1日 | 150,000,000 | $ | 15,000 | $ | 70,815 | $ | 49,923,465 | $ | 3,571,523 | $ | (429,477 | ) | $ | 53,151,326 | ||||||||||||||
| 净收入 | - | - | - | 42,224,101 | - | - | 42,224,101 | |||||||||||||||||||||
| 拨给储备金 | - | - | - | (7,512,728 | ) | 7,512,728 | - | - | ||||||||||||||||||||
| 宣布的股息 | - | - | - | (22,853,645 | ) | - | - | (22,853,645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2,018,947 | ) | (2,018,947 | ) | |||||||||||||||||||
| 余额,2019年6月30日 | 150,000,000 | $ | 15,000 | $ | 70,815 | $ | 61,781,193 | $ | 11,084,251 | $ | (2,448,424 | ) | $ | 70,502,835 | ||||||||||||||
| 净收入 | - | - | - | 19,145,140 | - | - | 19,145,140 | |||||||||||||||||||||
| 拨给储备金 | - | - | - | (2,262,058 | ) | 2,262,058 | - | - | ||||||||||||||||||||
| 宣布的股息 | - | - | - | (26,699,543 | ) | - | - | (26,699,543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1,862,107 | ) | (1,862,107 | ) | |||||||||||||||||||
| 余额,2020年6月30日 | 150,000,000 | $ | 15,000 | $ | 70,815 | $ | 51,964,732 | $ | 13,346,309 | $ | (4,310,531 | ) | $ | 61,086,325 | ||||||||||||||
*追溯重述,因2021年5月12日三送一的股份分配而生效。请参阅注释16。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计)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42,224,101 | $ | 19,145,140 | ||||
| 为使业务活动的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相一致而进行的调整: | ||||||||
| 折旧及摊销 | 117,059 | 281,013 | ||||||
| 未实现外汇收益 | (2,978,733 | ) | (1,425,126 | ) | ||||
| 存货准备金的增加 | - | 624,646 | ||||||
| 存货减值 | 2,578,484 | - | ||||||
| 短期投资的收益 | (195,443 | ) | (2,321,890 | ) | ||||
| 递延所得税 | (139,641 | ) | 12,192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6,493,169 | (846,891 | ) | |||||
| 库存 | (393,749 | ) | (1,383,378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047,368 | (169,412 | ) | |||||
| 应付账款 | (8,695,202 | ) | 3,246,227 | |||||
| 客户的预付款 | (5,771,564 | ) | (236,669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1,128,047 | 1,823,281 | ||||||
| 应缴所得税 | 296,922 | 1,472,425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36,710,818 | $ | 20,221,558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863,438 | ) | (1,064,568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37,315 | ) | (191,158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81,267,637 | ) | (40,097,866 | ) | ||||
| 短期投资的成熟度 | 91,604,613 | 122,285,052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 (90,563,777 | ) | $ | 80,931,46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股息支付 | (23,039,730 | ) | (4,558,534 | ) | ||||
| 关联方垫款 | 65,009,638 | 31,382 | ||||||
| 偿还关联方款项 | (54,080,706 | ) | (1,252,172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2,110,798 | ) | $ | (5,779,324 | ) |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101,133 | $ | (1,361,530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65,862,624 | ) | 94,012,164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初 | 125,346,711 | 59,484,087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终 | $ | 59,484,087 | $ | 153,496,251 | ||||
|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的对账: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9,234,087 | 153,046,251 | ||||||
| 限制现金 | 250,000 | 450,000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 $ | 59,484,087 | $ | 153,496,251 | ||||
| 现金流量信息补充披露: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8,802,715 | $ | 3,309,964 | ||||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计算,共享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Aspire Global Inc.(“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的100%股权,这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拥有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DEC”)100%股权。DEC于2012年3月15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卓望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亦拥有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进一步拥有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的100%股权。卓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注册资本为500,000美元。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拥有EIGATE(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该公司向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经营活动,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透过其全资拥有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主要透过向海外客户出口制造及销售电子烟。该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目前拥有超过820名员工和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生产空间。该公司于2013年创立了Aspire品牌,并拥有多项针对电子烟市场的专利和认证。
重组
于2020年9月30日,Eigate(Shenzhen)与深圳毅嘉及深圳毅嘉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深圳毅嘉合共持有深圳毅嘉100%股权,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委托书(统称为VIE协议)。公司主席Tuanfang Liu持有深圳怡佳95%股权,而其堂兄Yuli Liu持有深圳怡佳余下5%股权。
F-7战斗机战斗机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进一步说明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深圳亿嘉与Eigate(深圳)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igate(深圳)同意独家向深圳亿嘉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及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深圳毅嘉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期限为三十年,并将自动延长三十年,除非Eigate(Shenzhen)书面同意在期满前终止。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Shenzhen Yi Jia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Shenzhen)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人或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以Eigate(Shenzhen)的全权酌情决定权购买股东一次或多次持有的深圳亿嘉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深圳毅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同意将深圳毅嘉的100%股权质押,该股权占深圳毅嘉注册资本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毅嘉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支付Eigate(Shenzhen)在股东或深圳毅嘉违约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毅嘉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Eigate(Shenzhen)。在所有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违约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付清之前,该质押一直有效。
授权书
根据一份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亿嘉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Shenzhen)代表自己行使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和表决权,办理股份、代表股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委托书在其为深圳亿嘉股东期间,具有不可撤销的持续效力。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Shenzhen)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唯一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深圳亿嘉的资产、财产和收入的权利。所有上述合同安排均要求Eigate(深圳)承担深圳怡佳业务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有权获得Eigate(深圳)的所有剩余收益。实质上,EIGATE(深圳)对深圳毅嘉取得了有效的控制权。因此,该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的声明,深圳毅嘉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股份发行、股份重新指定及股份转让,均被视为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卓望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易家100%股权。根据ASC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被视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此外,ASC805-50-45-5指出,还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提交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以提供比较信息。
F-8战斗机战斗机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于开曼群岛、中国内地、香港及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 实体名称 | 日期 合并 |
营业地点 合并 |
所有权的百分比 | 主要活动 | ||||
| Aspire Global Inc. | 2020年1月30日 | 开曼群岛 | 母公司 | 投资控股 | ||||
| 卓望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 2020年2月13日 | BVI | 100% | 投资控股 | ||||
| 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6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卓望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9日 | 香港 | 100%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德科(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3月15日 | 香港 | 100%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艾盖特(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咨询 | ||||
| 深圳市亿佳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6月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VIE | 电子烟制造 | ||||
| 东莞市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零 | 材料加工 |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公司相信,与其VIE及其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及法规,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 | 撤销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VIE的业务及经营牌照; | |
| ● |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 | |
| ● |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 |
| ● |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
| ● | 要求公司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股权结构或业务;要么 | |
| ● | 限制或禁止公司使用增发募集资金进行融资。 |
本公司可酌情决定,并受法律限制及限制,透过贷款向其中国VIE提供财务支持。
F-9战斗机战斗机
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及其附属公司的VIE于截至本年度结束前,于公司间消除前之财务报表结余如下:
|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48,797,393 | $ | 37,828,990 | ||||
| 限制现金 | 250,000 | 450,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9,777,445 | 9,979,095 | ||||||
| 应收账款(1) | 26,184,788 | 48,931,457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128,508 | 1,281,81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203,904 | ||||||
| 库存 | 6,682,364 | 7,241,388 | ||||||
| 流动资产总额(1) | 92,820,498 | 105,916,653 | ||||||
| 其他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158,345 | 1,988,420 | ||||||
| 无形资产净值 | 48,279 | 207,84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5,341 | 197,02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045 | 3,438 | ||||||
| 其他资产共计 | 1,432,010 | 2,396,721 | ||||||
| 总资产(1) | $ | 94,252,508 | $ | 108,313,374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12,765,592 | $ | 15,615,154 | ||||
| 客户预付款 | 352,884 | 562,007 | ||||||
| 应付股利 | - | 18,080,372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2,664,623 | 4,526,902 | ||||||
| 由于关联方 | 4,142,973 | 3,782,992 | ||||||
| 应缴所得税 | 4,232,066 | 5,457,21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158,138 | 48,024,639 | ||||||
| 负债总额 | $ | 24,158,138 | $ | 48,024,639 | ||||
| (1) | 以下是截至本年度的公司间冲销: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 | ||||||||||||
| 之前 消除 |
消除 | 之后 消除 |
||||||||||
| 应收账款 | $ | 26,184,788 | $ | (18,138,345 | ) | $ | 8,046,443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2,820,498 | (18,138,345 | ) | 74,682,153 | ||||||||
| 总资产 | 94,252,508 | (18,138,345 | ) | 76,114,163 |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
| 之前 消除 |
消除 | 之后 消除 |
||||||||||
| 应收账款 | $ | 48,931,457 | $ | (40,315,837 | ) | $ | 8,615,62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05,916,653 | (40,315,837 | ) | 65,600,816 | ||||||||
| 总资产 | 108,313,374 | (40,315,837 | ) | 67,997,537 | ||||||||
F-10
合并损益表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收入 | $ | 3,310,416 | $ | 118,856,595 | ||||
| 收益成本 | - | (61,906,228 | ) | |||||
| 毛利 | 3,310,416 | 56,950,367 | ||||||
| 营业费用 | (1,321,518 | ) | (9,078,814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3,016,045 | 48,122,558 | ||||||
| 净收入 | 2,393,756 | 39,830,345 | ||||||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24,512,699 | $ | (3,515,765 | )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10,561,659 | ) | (1,086,826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9,036,494 | ) | (4,800,706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4,980,714 | ) | (10,768,403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初 | 54,028,107 | 49,047,393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终 | 49,047,393 | 38,278,990 | ||||||
F-11战斗机战斗机
虽然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已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其他资产只能根据WFOE的批准使用。公司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负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新冠病毒的影响
2019年12月,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据报道,在2020年,这种疾病已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了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许多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公司产品在全球销售,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总收入的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病毒采取的措施影响了该公司产品消费者所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该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来监测和减轻新冠病毒的影响,例如针对其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该公司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的供应。公司将继续遵循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建议,同时,公司可能会采取公司认为最符合其员工、客户和商业关系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F-12战斗机战斗机
从2020年1月中旬,中国农历新年假期开始,直到2020年4月底,该公司的工厂生产因中国新冠肺炎疫情而放缓。这一生产放缓导致该公司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几乎完全停止了业务,包括大部分销售活动。此外,由于该公司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以至于这些商店要么因政府行动而关闭,要么因新冠疫情而导致消费者不愿购物,该公司产品的零售状况不佳。
新冠病毒持续影响公司运营的程度高度不确定。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等。
鉴于COVID-19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确定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不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
电子烟监管
各国对电子烟的监管各不相同,从无监管到全面禁止。电子烟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许多国家悬而未决。但随着电子烟最近变得越来越流行,许多国家都在考虑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市场。我们的主要客户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更改以及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所有在美国销售产品的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制造商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销售的Ends产品,PMTA必须在9月9日之前作为现有的Ends产品提交给FDA,2020年;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截至2016年8月8日尚未在美国市场分销或销售的终端产品,在将其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PMTA作为新的终端产品。该公司已经提交了一端产品的PMTA文件,提交的产品通常将被允许在市场上保留一年。然而,即使提交了PMTA申请,FDA也可能拒绝该公司的申请,并可能阻止该公司的Ends产品在美国销售,这将对该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产品指令》(“TPD”),该指令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在欧盟成员国生效。TPD对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标签和成分、创造无烟环境、税收措施和打击非法贸易的活动以及反吸烟运动进行了监管。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与烟草有关的产品的广告,并且不得对那些意图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宣传。对于2016年5月20日后发布的电子烟,TPD要求电子烟生产企业提前半年向监管市场提交产品销售申请,并确保其产品能够满足TPD要求后才能发布。该公司已遵守TPD的要求,所有产品在欧洲销售.
F-13战斗机战斗机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陈述的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新兴成长公司
该公司是《证券法》第2(a)节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 Act”)对该公司进行了修订,它还可以利用对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这些豁免适用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未被要求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要求,在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的要求,以及股东批准此前未获批准的任何金色降落伞付款。
此外,《JOBS法》第102(b)(1)条免除了新兴成长型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义务,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证券法》注册声明宣布生效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该公司选择不退出这种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被发布或修订时,该标准对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日期,该公司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人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这可能会使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
股票股利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送一的股票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及每股资料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股票股息。请参阅注释16。
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于合并时已消除.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估计和假设影响在财务报表日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以及随附的附注,包括坏账准备,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减值和递延成本。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库存货币、银行持有的可不受限制地增加或提取的存款,以及期限不到三个月的高流动性投资。
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是指公司因特定原因而持有的、不能立即用于日常业务的现金。这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作为某些投资产品的担保而持有的保证金。
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应用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一个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扩大了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
ASC主题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价格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在计量日从资产出售中收到或支付以转移负债(退出价格)。
F-14战斗机战斗机
ASC主题820指定了评估技术的层次结构,该层次结构基于评估技术中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几乎整个期限内,资产或负债可以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输入。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并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不可观察的输入是估值技术输入,反映了公司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将用于资产或负债定价的假设的假设。
持有至到期投资
所有初始期限不到12个月的投资,以及不能随时兑换成已知数量的现金的投资,都被归类为短期投资。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以现金实现的投资也包括在短期投资中。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320“投资-债务证券”(“ASC320”)核算短期投资。本公司将债务中的短期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其分类确定了ASC320规定的相应的会计方法。投资收益包括在收益中.出售短期投资的任何已实现收益和损失均按特定的确认方法确定,这些收益和损失反映在实现收益或损失期间的收益中。
公司具有积极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按摊余成本列示。对于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的个别证券,本公司根据ASC320评估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公允价值下跌是否为非暂时性的。暂时性以外的减值损失,在进行评估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以等于债务证券摊余成本基础对其公允价值的全部溢额的收益确认。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任何可能无法收回的备抵确认和结转。当无法收回全部款项时,将对坏账进行估计。应收帐款余额在被视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注销。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潜在信用损失保持备抵。本公司会定期检讨应收账款,并为1.5年至2年的应收账款拨出80%的一般拨备,而为2年以上的结余拨出100%的一般拨备,并于个别结余是否可收取方面有疑问时作出特别拨备。在评估单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付款历史、客户当前的信用状况和当前的经济趋势。以往的应付账款通常只有在所有催收尝试都已用尽并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是遥不可及的情况下才会从坏账准备中冲销。
库存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成品.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当管理层确定某些存货可能无法销售时,备抵就成立了。如果存货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公司将计提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准备金。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的销售价格确定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减去估计的完成或处置成本。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示,并按资产自投入使用之日起的估计使用年限按直线法折旧。成本表示资产的购买价格和为使资产具有现有用途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作费用;重大更换和改进记作资本。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处置的收益或损失计入营业收入或费用。
F-15战斗机战斗机
当资产被收回或处置时,成本和累计折旧将从账户中扣除,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将计入处置当年的收入/损失。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估计使用寿命 | ||
| 机械和机动车辆 | 5-10年 | |
|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 3-5年 | |
| 租赁改进 | 两年 |
无形资产,净值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如有)列示。使用直线法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的经济寿命内摊销。该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是雾化器、电池、包装和商标专利。这些都在10年内摊销。该公司还有一项软件无形资产,将在5年内摊销。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应付供应商的款项。于2019年6月30日,所有供应商均为中国供应商。截至2020年6月30日,33,197美元应付余额与海外供应商有关,其余均为中国供应商。
客户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在下订单后但产品发货前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存款。该公司的正常政策是,在销售订单下单时,要求客户按购买价格的30%存入保证金,尽管该公司免除了某些客户的这一要求。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主题360,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都会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当预期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之和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公司确认减值损失。减值金额以该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公司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并无记录任何减值费用。
收入确认
公司向世界各地的客户销售其产品,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的指导确认收入,即与客户的合同收入。当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对于公司的大多数客户安排,当货物已交付到客户指定的提货地点或客户指定的代理人指定的提货地点时,控制权就转移给客户,因为这通常是合法所有权,实物持有及风险和回报的货物转移给客户.
收入按交易价格确认,该价格基于购买订单,并根据预期的返利、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进行调整。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使用ASC606下的Portfolio方法实际权宜之计来估计可变对价。该公司可变因素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进基金和现金折扣。使用最有可能的金额估计方法,这些销售激励被记录为初始销售时的收入减少。最有可能的量法是基于一系列可能的考虑结果中最有可能出现的单一结果。可能的考虑结果的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条件。由于该公司服务于众多市场,不同企业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各不相同,但最常见的激励措施涉及为实现既定数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向客户支付或贷记的金额。
F-16战斗机战斗机
不存在可变对价受到约束且在销售的初始时间没有记录的重要实例。产品退货是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而记录为收入的减少。本公司已选择扣除销售税、增值税及其他类似税项后的收入列示.
该公司的保证是一种保证型的,与公司所有的产品都是标准的,以涵盖如果产品表现不如预期的维修或更换。该公司为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汽包、雾化器、替换线圈和MOD,但对备件或包装消耗品等配件不提供保修。该公司通常对销往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该公司对销往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为制造商提供产品的退款或更换,包括有缺陷的产品、到货时已死亡的产品和网站上未列出的产品,并排除因误操作或未授权维修造成的损坏产品。在销售产品时,计提与产品保证有关的估计费用。这些估算是使用关于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回收的历史信息建立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保修成本。该公司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结合未完成索赔的分析,以记录用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负债。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返修或更换的产品不重要。因此,担保责任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个年度中,该公司99%的销售是直接与客户在线下完成的,其中大多数是分销商。在线零售是通过淘宝网和京东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自2019年11月起,该公司不再通过互联网门户在中国销售其产品。
对于线下客户,该公司的政策是,客户下订单时,要求支付购买价格的30%的订金。剩余部分必须在装船前付清。某些长期客户可免交押金,并可获得长达180天的信贷。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个年度中,该公司80%以上的销售额都出口到了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的地区。两年来,公司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多个欧洲国家。
分类收入
根据ASC606-10-50-5,公司已经考虑了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并决定将净销售额按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进行分类,因为这是重要的信息,为公司作出的资源分配决策。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按品牌产品分类的净销售额如下:
| 按品牌划分的净销售额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Aspire品牌 | $ | 121,421,151 | $ | 76,443,674 | ||||
| OEM和ODM | 745,860 | 2,582,164 | ||||||
| 总计 | $ | 122,167,011 | $ | 79,025,838 | ||||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收益成本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益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如塑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工资和福利支出。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费用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成本在发生时记作费用,与公司对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和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有关。
F-17战斗机战斗机
利息收入
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及定期存款利息有关。
投资收益
这代表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持有至到期是指公司有意愿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并报告扣除任何相关摊销的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投资不会按经常性基准重新计量至公平值。
其他收入(费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其他开支主要为2,578,484美元的一次性开支,来自台风对公司存货造成的损害。
所得税
该公司根据ASC740规定缴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是由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未来税收后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使用的是预计将在预计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制定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和纳税申报表中所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计量规定了一个更可能的阈值。这一解释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流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收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的披露提供了指导。该公司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任何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外币折算
公司的报告货币是美元。该公司在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公司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港元。以人民币或港币为功能货币的单位,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期间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上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数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相一致。将当地货币的财务报表转换成美元的过程中产生的换算调整数包含在综合损益的确定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并计入任何交易损益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率波动,在发生时计入经营成果。
F-18战斗机战斗机
将人民币及港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下列日期及期间的汇率折算:
|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人民币兑1.00美元 | 6.8747 | 7.0795 | ||||||
| 港币兑1.00元 | 7.8152 | 7.7504 | ||||||
|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 ||||||||
| 人民币兑1.00美元 | 6.8182 | 7.0198 | ||||||
| 港币兑1.00元 | 7.8404 | 7.7953 | ||||||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ASC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提供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按净收入除以同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似,但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稀释效应表现在每股基础上,就好像它们是在所呈报的期间之初或发行日(如果较晚的话)被转换的一样。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没有稀释证券。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以美元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所产生的外币折算损益,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列示。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遇到突发事件,例如法律诉讼和因其业务而引起的索赔,这些事件涉及范围很广。当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并且能够合理地估计评估金额时,或有负债就会被记录下来。
如果对意外事故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了重大损失,并且可以估计负债的金额,则估计负债应计入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评估表明,潜在重大损失或有可能不太可能发生,但有合理可能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且重要)。
被认为是遥不可及的损失或有事项通常不披露,除非它们涉及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的性质将予以披露。
F-19
分部报告
该公司使用管理方法来确定经营部门。管理方法考虑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绩效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负责在做出资源分配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审查合并结果。
公司的CODM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的决策时审查合并财务业绩,并确定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部门。尽管该公司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但该公司的长期资产和管理基本上都位于中国,管理层将其业务作为单一部门运营。
关联方
如有关各方直接或间接透过一个或多个中介人控制、由公司控制或受公司共同控制,则视为与公司有关连。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所有者及其管理层,本公司主要拥有人的直系亲属及本公司可能与之交易的其他人士如果一方控制或能够对另一方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以致其中一方可能无法充分追求其各自的利益。本公司于附注14披露所有重大关联交易。
最近的会计声明
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该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人公司。公司打算利用这一延长的过渡期的好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18,现金流量表(主题230):限制性现金(“ASU2016-18”),对ASC230进行了修订,以增加或澄清关于现金流量表中限制性现金的分类和列示的指导意见。该ASU要求现金流量表解释在此期间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通常被描述为限制现金或限制现金等价物的总额的变化。因此,在核对现金流量表上显示的期初和期末总额时,通常被描述为限制性现金和限制性现金等价物的数额应包括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此ASU不提供限制现金或限制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修正案于2018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并于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生效。由于这一最新情况,限制性现金已列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会计声明尚未生效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一部分。该指南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备抵。对于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不包括符合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SRC)资格的实体),ASU No.2016-13对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有效,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包括SRC在内的所有其他实体,ASU No.2016-13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有效,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该公司正在评估该指导意见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年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通过从商誉减值测试中删除步骤二,简化了实体被要求测试商誉减值的方式。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二步通过将报告单位的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来衡量商誉减值损失。新的指导对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具有前瞻性的有效性。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20战斗机战斗机
2018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8-18,“协同安排(topic808):澄清topic808和topic606之间的交互”,明确了协同安排的要素可以被视为ASC606范围内与客户的交易。修订要求应用现有的指引,以确定合作安排中的会计单位,以识别与客户的交易。对于ASC606范围以外的交易,公司可以类推适用ASC606的要素或其他相关指导,如果没有适当的类推,也可以适用合理的会计政策。ASU2018-18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对我们追溯生效。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4月,FASB发布了ASU2019-04,“对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815(衍生品和对冲)和主题825(金融工具)的编纂改进”,该修订提供了狭窄的范围,以澄清和改进信用损失、对冲标准内的指导,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除了上面提到的ASU2016-13的修正案外,SAU2016-01还包括随后的修正案。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以提高实体之间租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新指南要求承租人对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租赁资产。它还要求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额外信息。ASU2016-02对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FASB将ASU2020-05的非上市公司(包括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和SEC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和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该公司计划于2022年7月1日采用ASU,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标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18年10月,FASB发布了ASU2018-17,合并(主题810):针对可变利益实体的关联方指导的定向改进,(“ASU2018-17”)。ASU2018-17要求报告实体将通过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间接权益按比例考虑,而不是将其视为全部直接权益的等价物,以确定决策费用是否为可变权益。该准则对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内发布的财务报表的所有实体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各实体必须追溯应用ASU2018-17中的修正案,并在最早提出的时期开始时对留存收益进行累计影响调整。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集中度和风险
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的影响。该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法规和社会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虽然该公司并未因这些情况而遭受损失,并相信其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其上述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这些经验可能并不预示着未来的结果。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卫生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有关的风险的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公司的运营。
F-21战斗机战斗机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a)客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公司综合收益超过10%的主要客户如下: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主要客户 | ||||||||
| a | 31 | % | 41 | % | ||||
| b | 22 | % | 11 | % | ||||
| c | 10 | % | * | |||||
*占合并收入不到10%。
(b)供应商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公司采购总额10%以上的公司供应商如下: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主要供应商 | ||||||||
| d | 10 | % | * | |||||
*仅占合并采购的不到10%。
货币管制与信贷风险
该公司的许多经营活动都是用人民币进行的,而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汇率买卖外汇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外币支付的批准,需要提交支付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单据和签署的合同。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担保的,来自于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因此面临信用风险。该公司对客户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减轻了风险。
F-22战斗机战斗机
| 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以下是按地域和货币(换算成美元)分列的该公司两年在银行的现金余额:
| 按地理分布: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中国现金 | $ | 48,797,393 | $ | 37,828,990 | ||||
| 香港现金 | 10,436,694 | 115,217,261 | ||||||
| 总计 | $ | 59,234,087 | $ | 153,046,251 | ||||
| 按货币计算: | ||||||||
| 人民币 | $ | 19,683,156 | $ | 20,422,760 | ||||
| USD | 39,467,065 | 132,560,401 | ||||||
| 港元 | 42,373 | 55,634 | ||||||
| 英镑 | 27,636 | 1,692 | ||||||
| 欧元 | 9,627 | 1,707 | ||||||
| CAD | 4,230 | 4,057 | ||||||
| 总计 | $ | 59,234,087 | $ | 153,046,251 | ||||
“HKD”指港元,“GBP”指英镑,“EUR”指欧元,“CAD”指加元。
| 4. | 公允价值计量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有关在初始确认后的期间内以公允价值反复计量的公司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信息如下:
|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
||||||||||||||||
| 描述 | 截至目前的公允价值 2019年6月30日 |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 资产 (1级) |
意义重大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二级) |
意义重大 不可观察的 输入 (第3级) |
||||||||||||
| 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59,234,087 | $ | 59,234,087 | - | - | ||||||||||
| 限制现金 | 250,000 | 250,000 | - | - | ||||||||||||
| 总资产: | $ | 59,484,087 | $ | 59,484,087 | - | - | ||||||||||
|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
||||||||||||||||
| 描述 | 截至目前的公允价值 2020年6月30日 |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 资产 (1级) |
意义重大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二级) |
意义重大 不可观察的 输入 (第3级) |
||||||||||||
| 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53,046,251 | $ | 153,046,251 | - | - | ||||||||||
| 限制现金 | 450,000 | 450,000 | - | - | ||||||||||||
| 总资产: | $ | 153,496,251 | $ | 153,496,251 | - | - | ||||||||||
F-23战斗机战斗机
当可用时,公司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公司将使用估值技术来衡量公允价值,这些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
应收账款、预付费用、其他应收款项和应付关联方款项属于金融资产,由于其短期性质,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近似。应付账款、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付给关联方的款项,是指由于其短期性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近似的金融负债。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2级。
| 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及按摊余成本列示的定期存单。该公司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并报告扣除任何相关摊销。本公司拟持有此项投资直至到期,且不会按经常性基准重新计量至公平值。这项投资的收益和损失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下记录。
| 截至2019年6月30日 | ||||||||||||||||
|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
Gross 未识别 持有量 收益 |
Gross 未实现 收益 |
公平 价值 |
|||||||||||||
| 美元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 | $ | 89,777,445 | $ | 821,740 | - | $ | 90,599,185 |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
|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
Gross 未识别 持有量 收益 |
Gross 未实现 收益 |
公平 价值 |
|||||||||||||
| 美元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 | $ | 9,979,095 | $ | 3,945 | - | $ | 9,983,040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全部余额为9,979,095美元,于2020年9月23日到期。
| 6. | 应收账款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应收账款–Gross | $ | 8,046,443 | $ | 9,300,910 | ||||
| 坏账准备 | - | - | ||||||
| 应收帐款净额 | $ | 8,046,443 | $ | 9,300,910 | ||||
公司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两个年度均无录得坏账开支。
两年按国内外客户分列的应收账款如下: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外籍人士 | $ | 7,645,192 | $ | 6,032,455 | ||||
| 国内 | 401,251 | 3,268,455 | ||||||
| 应收帐款净额 | $ | 8,046,443 | $ | 9,300,910 | ||||
F-24战斗机战斗机
| 7.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预付款项 | $ | 674,981 | $ | 672,506 | ||||
| 存款 | 29,871 | 19,315 | ||||||
| 出口退税 | 242,845 | 449,550 | ||||||
| 其他人 | 217,817 | 160,546 | ||||||
| 总计 | $ | 1,165,514 | $ | 1,301,917 | ||||
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原材料和供应商提供的咨询服务的款项。
| 8. | 库存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存货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原材料 | $ | 2,439,704 | $ | 3,198,637 | ||||
| 在制品 | 3,242,313 | 3,527,577 | ||||||
| 成品 | 1,000,347 | 1,134,552 | ||||||
| 库存 | $ | 6,682,364 | $ | 7,860,766 | ||||
| 减:准备金 | - | (619,378 | ) | |||||
| 总计 | $ | 6,682,364 | $ | 7,241,388 | ||||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该公司因台风造成的存货损失而产生260万美元的费用,该费用已记录在合并运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中的其他费用中。
| 9.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机械和机动车辆 | $ | 1,305,559 | $ | 2,235,185 | ||||
| 租赁改进 | 1,168 | 1,178 | ||||||
|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 135,636 | 268,640 | ||||||
| 1,442,363 | 2,505,003 | |||||||
| 减:累计折旧 | (273,992 | ) | (510,829 | ) | ||||
| 总计 | $ | 1,168,371 | $ | 1,994,174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折旧费用分别为113,453美元和248,967美元。
F-25战斗机战斗机
| 10. | 应付账款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应付账款余额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余额。
两年按国内外客户分列的应付账款如下: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国内 | $ | 12,765,592 | $ | 15,581,957 | ||||
| 外籍人士 | - | 33,197 | ||||||
| 总计 | $ | 12,765,592 | $ | 15,615,154 | ||||
| 11.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应计薪金及相关福利 | $ | 2,408,827 | $ | 4,168,234 | ||||
| 应付运费 | 247,326 | 188,067 | ||||||
| 应付销售佣金 | 158,745 | 51,837 | ||||||
| 汽车采购费 | 120,005 | - | ||||||
| 劳务撤销费 | - | 291,778 | ||||||
| 应缴所得税以外的税款 | 10,263 | 51,658 | ||||||
| 其他人 | 88,009 | 376,352 | ||||||
| 总计 | $ | 3,033,175 | $ | 5,127,926 | ||||
| 12. | 应付股利 |
应付股息代表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宣布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两笔单独股息,扣除任何预扣税款。股息由公司现有的子公司在公司重组前向当时的股东宣布。细目如下: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宣布的股息 | $ | 22,853,645 | $ | 26,699,543 | ||||
| 派发的股息 | (23,039,730 | ) | (4,558,534 | ) | ||||
| 汇兑差额 | 186,085 | (228,364 | ) | |||||
| 总计 | $ | - | $ | 21,912,645 | ||||
该公司的子公司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一年中宣布并支付了两次单独的股息,包括2018年12月宣布并于2019年1月支付的18,880,530美元的第一次股息,支付的第一次股息中的3,813,322美元是预扣个人所得税,以及于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的股息#2,即3,973,115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没有应付股利余额。
该公司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宣布了两次单独的股息,包括2019年12月宣布的22,867,270美元的第三次股息,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18,080,372美元。股息#3剩余部分的派息日为2020年9月15日。支付2020年6月宣布的一家香港子公司的股息#4(3,832,273美元),因为银行要求管理层在安排支付时有实际存在,而香港与中国内地的边境由于新冠疫情尚未重新开放,支付日期将在重新开放边界时确定。
F-26战斗机战斗机
| 13. | 利息收入 |
按货币(换算成美元)和地理区域分列如下:
| 按地理分布: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香港 | $ | 1,023,422 | $ | 11,67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46,120 | 59,186 | ||||||
| 总计 | $ | 1,169,542 | $ | 70,858 | ||||
| 按货币计算: | ||||||||
| USD | $ | 1,038,961 | $ | 16,298 | ||||
| 人民币 | 130,581 | 54,560 | ||||||
| 总计 | $ | 1,169,542 | $ | 70,858 | ||||
| 14. | 关联方交易 |
下表列出了主要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关联方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
| Tuanfang Liu是公司的董事长。 |
| 朱江燕是公司董事长的妻子。 |
| 刘元芳是公司董事长的弟弟 |
|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是一家由本公司主席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公司。 |
| 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由公司董事长刘元芳兄弟拥有和控制的供应商 |
(二)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艾盖特(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 | 60,000 | $ | - | ||||
| 朱江燕 | 23,149,321 | 23,167,666 | ||||||
| 刘团芳 | 50,111,079 | 49,013,307 | ||||||
| 刘元芳 | 218,191 | - | ||||||
| 总计 | $ | 73,538,591 | $ | 72,180,973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所有关联方余额均无抵押且无息,没有到期日,可随时偿还。
c)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主要代表关联方对公司的借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有来自关联方的收益65,009,638美元及31,382美元,以及分别有来自公司向关联方偿还的收益54,080,706美元及1,252,172美元。这些垫款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随着理财产品的到期逐步偿还。
d)应收公司关联方款项为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的应付余额分别为203,904美元和266,217美元。这些结余属短期性质,不计息,无抵押,没有到期日,可随时偿还。
F-27战斗机战斗机
(五)公司向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采购塑料模具.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付账款分别为10,551美元和107,454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向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购买额分别为301,476美元及474,181美元。
| 15. | 所得税 |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公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开曼群岛,股息支付不需缴纳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该公司有一家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公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不需在BVI中扣除预扣税。
香港
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引入两级利得税率制度。该法案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次日宣布。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合资格团体的首200万港元(“HKD”)利润将按8.25%的税率缴税,超过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16.5%的税率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般说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于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及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深圳亿嘉均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除上述期间外,深圳毅嘉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所得税前收入包括:
| 结束的年份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48,122,558 | $ | 18,126,534 | ||||
|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 | 3,016,045 | 5,794,337 | ||||||
| 总计 | $ | 51,138,603 | $ | 23,920,871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所得税包括:
| 结束的年份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当期所得税 | $ | 9,054,143 | $ | 4,763,539 | ||||
| 递延所得税 | (139,641 | ) | 12,192 | |||||
| 总计 | $ | 8,914,502 | $ | 4,775,731 | ||||
F-28战斗机战斗机
将实际所得税与将上述法定税率应用于税前收入计算得出的税额的对账如下:
| 结束的年份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按中国法定税率征收的预期税款 | $ | 12,784,651 | $ | 5,980,218 | ||||
| 中国优惠税率的税收效应 | (3,325,418 | ) | (966,231 | ) | ||||
| 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得税税率不同的影响 | (277,409 | ) | (513,685 | ) | ||||
| 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 (51,656 | ) | 84,356 | |||||
| 不可扣除费用 | 815,878 | 1,064,665 | ||||||
| 超额扣除的税收效应及其他 | (674,267 | ) | (495,452 | ) | ||||
| 非应税收入 | (294,782 | ) | (386,243 | ) | ||||
| 估值备抵的变化 | - | 22,638 | ||||||
| 其他人 | (62,495 | ) | (14,535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8,914,502 | $ | 4,775,731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经营亏损净额为人民币635,661元,可结转以抵销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将于2021年至2025年期间到期。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和结转对所得税的未来影响,并使用已制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进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税收属性而确认。
导致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递延税项余额的暂时性差异的税收影响如下: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截至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员工福利 | $ | 215,341 | $ | 104,116 | ||||
| 存货计价备抵 | - | 92,907 | ||||||
| 净营业亏损结转 | - | 22,638 | ||||||
| 215,341 | 219,661 | |||||||
| 减:估值备抵 | - | (22,638 | ) | |||||
| 总计 | $ | 215,341 | $ | 197,023 | ||||
公司选择在必要时将与不确定的税收状况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中的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税收不确定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每年应计利息和罚款的总额并不重要。该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不会大幅增加。
根据中国相关税收管理法律,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中国子公司2014年至2019年的纳税年度仍需进行税务审计。
F-29战斗机战斗机
| 16. | 股东权益 |
普通股
2020年1月30日,Aspire Global Inc.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已分别授权发行500,000,000股普通股。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送一的股票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每股资料及其附注已就三送一的股份分派作追溯调整,犹如该等股份股息乃于所呈交的首个期间的第一天发生一样。
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在外的面值为0.0001美元的150,000,000股普通股。这些股份是追溯列报的。普通股的持有者将享有同样的权利。我们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在发行的范围内,代表普通股的证书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
股息
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董事会宣布的股息。我们的上市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宣布和支付,前提是他们确信公司将在股息之后立即满足法定偿付能力测试。普通股股东如果宣布分红,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额的分红。
储备
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须保留其根据中国会计规则及规例厘定之除所得税后纯利之10%。公司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是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每年取得的利润计算的。在分配给法定盈余基金之前,所取得的利润必须从公司以前年度的任何累计亏损中扣除。本法定公积金不能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款。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之拨款乃由有关公司酌情决定。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提供的法定盈余基金和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分别为7,389,501美元和3,694,750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分别为9,129,546美元和4,216,763美元。
| 17. | 每股收益 |
下表列出了每股基本净收入的对账情况:
| 结束的年份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公司所有者可获得的净收入 | $ | 42,224,101 | $ | 19,145,140 | ||||
| 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基本和稀释普通股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 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和稀释后普通股的净收入 | $ | 0.28 | $ | 0.13 | ||||
| 18. | 受限净资产 |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贷款,预付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向公司转让其净资产的某些部分,额外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该等法律及法规可准许支付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之各自留存收益之股息(如有的话)。
F-30战斗机战斗机
| 19.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可取消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应付租金为:
| 按期间支付的款项 | ||||||||||||||||
| 总计 | 少于 1年 |
1-3年 | 3-5年 | |||||||||||||
| 合同租赁义务: | $ | 5,406,965 | $ | 1,219,878 | $ | 2,379,221 | $ | 1,807,866 | ||||||||
这些租赁承诺包括工厂、宿舍和办公空间的租赁。
| 20. | 后续事件 |
本公司已对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3月8日(发布合并财务报表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的事件进行了评估。
2020年9月15日,公司支付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股息18,080,372美元。
2020年9月23日,加州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的100%所有权正式转让给公司完成。该实体于2020年2月22日代表公司成立,以供公司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北美市场。
于2020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订立租赁,该公司由刘团芳及朱江燕拥有,以于中国广东省制造、仓库及办公空间。租约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目前的租金约为960万元人民币,约合每年140万美元,每两年增长10%。
本公司是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有限公司、三星SDI美国公司、三星电子加拿大公司、All Day Vapes公司、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公司和深圳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的被告。在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因Aspire Mod的三星电池在原告裤子上爆炸造成的伤害和特别损害。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在此次诉讼中被送达,尚未聘请法律顾问对索赔进行评估。因此,该事项的时间安排或最终解决办法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可能包括最终损失、罚款、罚款或业务影响(如果有的话),因此无法对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一系列损失作出估计。但是,公司认为,该事项最终解决时,不太可能对公司的合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1. |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 |
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规S-X规则4-08(e)(3),对其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财务报表一般附注”,并得出结论,公司不适用于仅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
F-31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计)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53,046,251 | $ | 143,293,007 | ||||
| 限制现金 | 450,000 | 1,096,876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9,979,095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9,300,910 | 9,014,90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301,917 | 3,922,734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66,217 | 82,789 | ||||||
| 库存净额 | 7,241,388 | 10,262,381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81,585,778 | 167,672,690 | ||||||
| 其他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994,174 | 2,534,280 | ||||||
| 无形资产,净值 | 207,840 | 260,95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7,023 | 107,03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38 | - | ||||||
| 其他资产共计 | 2,402,475 | 2,902,266 | ||||||
| 总资产(1) | $ | 183,988,253 | $ | 170,574,956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15,615,154 | $ | 15,150,542 | ||||
| 客户预付款 | 1,671,743 | 2,106,158 | ||||||
| 应付股利 | 21,912,645 | 3,832,273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5,127,926 | 7,313,098 | ||||||
| 由于关联方 | 72,180,973 | 72,868,933 | ||||||
| 应缴所得税 | 6,393,487 | 3,325,16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2,901,928 | 104,596,164 | ||||||
| 负债总额(1) | $ | 122,901,928 | $ | 104,596,164 | ||||
| 股东权益: | ||||||||
| Aspire Global Inc.所有者应占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的500,000,000股;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行和发行的150,000,000股)(2) | 15,000 | 15,0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70,815 | 70,815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4,310,531 | ) | (252,892 | ) | ||||
| 储备 | 13,346,309 | 13,346,309 | ||||||
| 留存收益 | 51,964,732 | 52,799,560 | ||||||
| 股东权益总额 | 61,086,325 | 65,978,792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183,988,253 | $ | 170,574,956 | ||||
| (1)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资产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67,997,537美元和48,916,558美元,这些资产只能以外商独资企业(“WFOE”)同意的方式使用。以下每个金额分别代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3020日和12月31日的余额。这些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7,828,990美元和22,082,159美元;限制性现金450,000美元和1,096,876美元;持有至到期投资9,979,095美元和零;应收账款8,615,620美元和8,783,222美元;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1,281,819美元和3,793,819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203,904美元。和零;库存7241388美元和10262381美元;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1988420美元和2530115美元;无形资产,净值207840美元和260956美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97023美元和107030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3438美元和零。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负债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负债48,024,639美元和30,795,210美元,其债权人无权向公司追索。这些负债包括应付账款15,615,154美元和15,150,093美元;客户预付款562,007美元和799,230美元;应付股利18,080,372美元和零;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4,526,902美元和7,186,079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3,782,992美元和4,452,370美元;应付所得税5,457,212美元和3,207,438美元。所有的金额都在冲销后。参见注释1“组织和主要活动”中的进一步说明。 |
| (2) |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三送一股份分派。参见注释15。 |
F-32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业务报表及综合收益
(以美元计)
| 在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里, | ||||||||
| 2019 | 2020 | |||||||
| 收入 | $ | 40,987,188 | $ | 44,214,803 | ||||
| 收益成本 | 23,577,747 | 29,426,050 | ||||||
| 毛利 | 17,409,441 | 14,788,753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 | 1,667,508 | 2,513,958 | ||||||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2,682,032 | 2,737,850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008,970 | 3,816,376 | ||||||
| 总营业费用 | 7,358,510 | 9,068,184 | ||||||
| 经营收入 | 10,050,931 | 5,720,569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41,256 | 23,626 | ||||||
|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 711,928 | (4,162,797 | ) | |||||
| 投资收益 | 150,062 | 63,613 | ||||||
| 其他收入(费用) | 661,645 | (227,591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合计,净额 | 1,564,891 | (4,303,149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1,615,822 | 1,417,420 | ||||||
| 所得税 | (3,108,389 | ) | (582,592 | ) | ||||
| 净收入 | $ | 8,507,433 | $ | 834,828 |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外币折算调整 | (867,441 | ) | 4,057,639 | |||||
| 综合收益 | 7,639,992 | 4,892,467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基本和稀释 | $ | 0.06 | $ | 0.01 | ||||
| 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追溯重述,因2021年5月12日三送一的股份分配而生效。参见注释15。
F-33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美元计)
| 普通 | 额外的 | 累积 其他 |
总计 | |||||||||||||||||||||||||
| 股票 | 实收 | 保留 | 全面 | 股东的 | ||||||||||||||||||||||||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收益 | 储备 | 损失 | 公平 | ||||||||||||||||||||||
| 余额,2019年7月1日 | 150,000,000 | $ | 15,000 | $ | 70,815 | $ | 61,781,193 | $ | 11,084,251 | $ | (2,448,424 | ) | $ | 70,502,835 | ||||||||||||||
| 净收入 | - | - | - | 8,507,433 | - | - | 8,507,433 | |||||||||||||||||||||
| 拨给储备金 | - | - | - | (2,262,058 | ) | 2,262,058 | - | - | ||||||||||||||||||||
| 宣布的股息 | - | - | - | (22,867,270 | ) | - | - | (22,867,270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867,441 | ) | (867,441 | ) | |||||||||||||||||||
| 余额,2019年12月31日 | 150,000,000 | $ | 15,000 | $ | 70,815 | $ | 45,159,298 | $ | 13,346,309 | $ | (3,315,865 | ) | $ | 55,275,557 | ||||||||||||||
| 余额,2020年7月1日 | 150,000,000 | $ | 15,000 | $ | 70,815 | $ | 51,964,732 | $ | 13,346,309 | $ | (4,310,531 | ) | $ | 61,086,325 | ||||||||||||||
| 净收入 | - | - | - | 834,828 | - | - | 834,828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4,057,639 | 4,057,639 | |||||||||||||||||||||
|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 150,000,000 | $ | 15,000 | $ | 70,815 | $ | 52,799,560 | $ | 13,346,309 | $ | (252,892 | ) | $ | 65,978,792 | ||||||||||||||
*追溯重述,因2021年5月12日三送一的股份分配而生效。参见注释15。
F-34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计)
| 在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里, | ||||||||
| 2019 | 202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8,507,433 | $ | 834,828 | ||||
| 为使业务活动的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相一致而进行的调整: | ||||||||
| 折旧及摊销 | 118,618 | 190,562 | ||||||
| 未实现外汇(收益)/损失 | (730,648 | ) | 3,951,940 | |||||
| 存货准备金的增加 | - | 39,989 | ||||||
| 短期投资的收益 | (150,062 | ) | (63,613 | ) | ||||
| 递延所得税 | 211,227 | 102,831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607,411 | ) | 594,660 | |||||
| 库存 | (656,842 | ) | (2,357,403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390,673 | (1,945,762 | ) | |||||
| 应付账款 | (6,397,302 | ) | (1,892,129 | ) | ||||
| 客户的预付款 | (416,103 | ) | 370,741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711,412 | 1,997,576 | ||||||
| 应缴所得税 | 1,870,668 | (3,439,762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2,851,663 | $ | (1,615,542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742,543 | ) | (521,320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170,072 | ) | (54,182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20,067,489 | ) | - | |||||
| 短期投资的成熟度 | 20,138,251 | 10,199,725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 (841,853 | ) | $ | 9,624,223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股息支付 | - | (18,898,847 | ) | |||||
| 支付IPO费用 | - | (478,953 | ) | |||||
| 关联方垫款 | 31,382 | 42,570 | ||||||
| 偿还关联方款项 | (242,559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211,177 | ) | $ | (19,335,230 | ) |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580,899 | ) | $ | 2,220,181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1,217,734 | (9,106,368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初 | 59,484,087 | 153,496,251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年终 | $ | 60,701,821 | $ | 144,389,883 | ||||
|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的对账: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0,451,821 | 143,293,007 | ||||||
| 限制现金 | 250,000 | 1,096,876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 $ | 60,701,821 | $ | 144,389,883 | ||||
| 现金流量信息补充披露: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1,044,324 | $ | 3,911,440 | ||||
F-35战斗机战斗机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中期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计算,共享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Aspire Global Inc.(“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的100%股权,这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拥有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DEC”)100%股权。DEC于2012年3月15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卓望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亦拥有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进一步拥有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的100%股权。卓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注册资本为500,000美元。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拥有EIGATE(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该公司向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2020年9月23日,加州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的100%所有权正式转让给公司完成。该实体于2020年2月22日代表公司成立,以供公司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北美市场。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经营活动,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透过其全资拥有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主要透过向海外客户出口制造及销售电子烟。该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目前拥有超过820名员工和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生产空间。该公司于2013年创立了Aspire品牌,并拥有多项针对电子烟市场的专利和认证。
重组
于2020年9月30日,Eigate(Shenzhen)与深圳毅嘉及深圳毅嘉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深圳毅嘉合共持有深圳毅嘉100%股权,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委托书(统称为“VIE协议”)。公司主席Tuanfang Liu持有深圳怡佳95%股权,而其堂兄Yuli Liu持有深圳怡佳余下5%股权。
F-36战斗机战斗机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进一步说明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深圳亿嘉与Eigate(深圳)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igate(深圳)同意独家向深圳亿嘉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及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深圳毅嘉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期限为三十年,并将自动延长三十年,除非Eigate(Shenzhen)书面同意在期满前终止。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Shenzhen Yi Jia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Shenzhen)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人或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以Eigate(Shenzhen)的全权酌情决定权购买股东一次或多次持有的深圳亿嘉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Shenzhen)、Shenzhen Yi Jia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同意将Shenzhen Yi Jia的100%股权质押,占Shenzhen Yi Jia注册资本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毅嘉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支付Eigate(Shenzhen)在股东或深圳毅嘉违约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毅嘉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Eigate(Shenzhen)。在所有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付清之前,该质押一直有效。
授权书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深圳亿嘉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Shenzhen)代表自己处理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和表决权,办理股份、代表股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委托书在其为深圳毅嘉股东期间,具有不可撤销的持续效力。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Shenzhen)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唯一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深圳亿嘉的资产、财产和收入的权利。所有上述合同安排均要求Eigate(深圳)承担深圳怡佳业务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有权获得Eigate(深圳)的所有剩余收益。实质上,EIGATE(深圳)对深圳毅嘉取得了有效的控制权。因此,该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的声明,深圳毅嘉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股份发行、股份重新指定及股份转让,均被视为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卓望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易家100%股权。根据ASC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被视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此外,ASC805-50-45-5指出,还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提交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以提供比较信息。
F-37战斗机战斗机
于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于开曼群岛、中国内地、香港、美国及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详情如下:
| 实体名称 | 日期 组织结构 |
营业地点 组织结构 |
% 所有权 |
校长 活动 |
||||
| Aspire Global Inc. | 2020年1月30日 | 开曼群岛 | 母公司 | 投资控股 | ||||
| 卓望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 2020年2月13日 | BVI | 100% | 投资控股 | ||||
| Aspire北美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2月22日 | 美国 | 100%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6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卓望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9日 | 香港 | 100%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德科(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3月15日 | 香港 | 100%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艾盖特(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咨询 |
||||
| 深圳市亿佳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6月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VIE | 电子烟制造 | ||||
| 东莞市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零 | 材料加工 |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公司相信,与其VIE及其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及法规,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 | 撤销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VIE的业务及经营牌照; | |
| ● |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 | |
| ● |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 |
| ● |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
| ● | 要求公司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股权结构或业务;要么 | |
| ● | 限制或禁止公司使用增发募集资金进行融资。 |
F-38战斗机战斗机
本公司可酌情决定并受法例限制及限制,透过贷款向VIE提供财务支援。
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及其附属公司的VIE于截至本年度结束前,于公司间消除前之财务报表结余如下: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7,828,990 | $ | 22,082,159 | ||||
| 限制现金 | 450,000 | 1,096,876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9,979,095 | - | ||||||
| 应收账款(1) | 48,931,457 | 55,349,486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281,819 | 3,793,81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03,904 | - | ||||||
| 库存 | 7,241,388 | 10,262,381 | ||||||
| 流动资产总额(1) | 105,916,653 | 92,584,721 | ||||||
| 其他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988,420 | 2,530,115 | ||||||
| 无形资产净值 | 207,840 | 260,95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7,023 | 107,03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38 | - | ||||||
| 其他资产共计 | 2,396,721 | 2,898,101 | ||||||
| 总资产(1) | $ | 108,313,374 | $ | 95,482,822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15,615,154 | $ | 15,150,093 | ||||
| 客户预付款 | 562,007 | 799,230 | ||||||
| 应付股利 | 18,080,372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1) | 4,526,902 | 7,982,957 | ||||||
| 由于关联方 | 3,782,992 | 4,452,370 | ||||||
| 应缴所得税 | 5,457,212 | 3,207,438 | ||||||
| 流动负债合计(1) | 48,024,639 | 31,592,088 | ||||||
| 负债总额(1) | $ | 48,024,639 | $ | 31,592,088 | ||||
| (1) | 和解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
| 之前 消除 |
消除 | 之后 消除 |
||||||||||
| 应收账款 | $ | 48,931,457 | $ | (40,315,837 | ) | $ | 8,615,62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05,916,653 | (40,315,837 | ) | 65,600,816 | ||||||||
| 总资产 | 108,313,374 | (40,315,837 | ) | 67,997,537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之前 消除 |
消除 | 之后 消除 |
||||||||||
| 应收账款 | $ | 55,349,486 | $ | (46,566,264 | ) | $ | 8,783,222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2,584,721 | (46,566,264 | ) | 46,018,457 | ||||||||
| 总资产 | 95,482,822 | (46,566,264 | ) | 48,916,558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7,982,957 | (796,878 | ) | 7,186,07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1,592,088 | (796,878 | ) | 30,795,210 | ||||||||
| 负债总额 | 31,592,088 | (796,878 | ) | 30,795,210 | ||||||||
F-39战斗机战斗机
虽然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已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其他资产只能根据WFOE的批准使用。公司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负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新冠病毒的影响
2019年12月,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据报道,在2020年,这种疾病已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了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许多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各国政府为遏制病毒采取的措施影响了该公司产品消费者所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该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来监测和减轻新冠病毒的影响,例如针对其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该公司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的供应。公司将继续遵循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建议,同时,公司可能会采取公司认为最符合其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F-40战斗机战斗机
从2020年1月中旬,中国农历新年假期开始,直到2020年4月底,该公司的工厂生产因中国新冠肺炎疫情而放缓。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以至于商店要么因政府行动而关闭,要么因新冠疫情而消费者不愿购物,我们产品的零售将受到影响。继2020年上半年生产暂时放缓后,公司大部分供应商、分销商及其他服务伙伴已逐步恢复正常运作。目前,该公司的制造工厂已经恢复了产能,该公司尚未因疫情受到重大供应链约束。
鉴于全球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快速变化的市场和经济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以及寻求应对疫情的政府法规,并继续评估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的性质和程度。
电子烟监管
各国对电子烟的监管各不相同,从无监管到全面禁止。电子烟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许多国家悬而未决。但随着电子烟最近变得越来越流行,许多国家都在考虑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市场。我们的主要客户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更改以及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所有在美国销售产品的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制造商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销售的Ends产品,PMTA必须在9月9日之前作为现有的Ends产品提交给FDA,2020年;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截至2016年8月8日尚未在美国市场分销或销售的终端产品,在将其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PMTA作为新的终端产品。该公司已经提交了一端产品的PMTA文件,提交的产品通常将被允许在市场上保留一年。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FDA的PMTA接受书。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FDA的PMTA填充函。这份申请现在还在审查中。然而,即使提交了PMTA申请,FDA也可能拒绝该公司的申请,并可能阻止该公司的Ends产品在美国销售,这将对该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不遵守PMTA法规可能会导致对公司的处罚被评估。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产品指令》(“TPD”),该指令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在欧盟成员国生效。TPD对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标签和成分、创造无烟环境、税收措施和打击非法贸易的活动以及反吸烟运动进行了监管。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与烟草有关的产品的广告,并且不得对那些意图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宣传。对于2016年5月20日后发布的电子烟,TPD要求电子烟生产企业提前半年向监管市场提交产品销售申请,并确保其产品能够满足TPD要求后才能发布。该公司已遵守TPD的要求,所有产品在欧洲销售.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陈述的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F-41战斗机战斗机
新兴成长公司
该公司是《证券法》第2(a)节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 Act”)对该公司进行了修订,它还可以利用对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这些豁免适用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未被要求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要求,在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的要求,以及股东批准此前未获批准的任何金色降落伞付款。
此外,《JOBS法》第102(b)(1)条免除了新兴成长型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义务,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证券法》注册声明宣布生效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该公司选择不退出这种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被发布或修订时,该标准对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日期,该公司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人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这可能会使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
股票股利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送一的股票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及每股资料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股票股息。参见注释15。
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于合并时已消除.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估计和假设影响在财务报表日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以及随附的附注,包括坏账准备,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减值和递延成本。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库存货币、银行持有的可不受限制地增加或提取的存款,以及期限不到三个月的高流动性投资。
限制现金
限制性现金是指公司不能立即用于日常业务的现金。受限制现金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作为某些投资产品担保的保证金。
F-42战斗机战斗机
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应用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一个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扩大了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
ASC主题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价格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在计量日从资产出售中收到或支付以转移负债(退出价格)。
ASC主题820指定了评估技术的层次结构,该层次结构基于评估技术中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几乎整个期限内,资产或负债可以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输入。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并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不可观察的输入是估值技术输入,反映了公司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将用于资产或负债定价的假设的假设。
持有至到期投资
所有初始期限不到12个月的投资,以及不能随时兑换成已知数量的现金的投资,都被归类为短期投资。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以现金实现的投资也包括在短期投资中。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320“投资-债务证券”(“ASC320”)核算短期投资。本公司将债务中的短期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其分类确定了ASC320规定的相应的会计方法。投资收益包括在收益中.出售短期投资的任何已实现收益和损失均按特定的确认方法确定,这些收益和损失反映在实现收益或损失期间的收益中。
公司同时具有积极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按摊余成本列示。对于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的个别证券,本公司根据ASC320评估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公允价值下跌是否为非暂时性的。暂时性以外的减值损失,在进行评估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以等于债务证券摊余成本基础对其公允价值的全部溢额的收益确认。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任何可能无法收回的备抵确认和结转。当无法收回全部款项时,将对坏账进行估计。应收帐款余额在被视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注销。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潜在信用损失保持备抵。本公司会定期检讨应收账款,并为1.5年至2年的应收账款拨出80%的一般拨备,而为2年以上的结余拨出100%的一般拨备,并于个别结余是否可收取方面有疑问时作出特别拨备。在评估单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付款历史、客户当前的信用状况和当前的经济趋势。以往的应付账款通常只有在所有催收尝试都已用尽并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是遥不可及的情况下才会从坏账准备中冲销。
F-43战斗机战斗机
库存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成品.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当管理层确定某些存货可能无法销售时,备抵就成立了。如果存货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公司将计提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准备金。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的销售价格确定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减去估计的完成或处置成本。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示,并按资产自投入使用之日起的估计使用年限按直线法折旧。成本表示资产的购买价格和为使资产具有现有用途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作费用;重大更换和改进记作资本。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处置的收益或损失计入营业收入或费用。
当资产被收回或处置时,成本和累计折旧将从账户中扣除,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将计入处置当年的收入/损失。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估计使用寿命 | ||
| 机械和机动车辆 | 5-10年 | |
|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 3-5年 | |
| 租赁改进 | 两年 |
无形资产,净值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如有)列示。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估计的经济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该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是雾化器、电池、包装和商标专利。这些都在10年内摊销。该公司还有一项软件无形资产,将在5年内摊销。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应付供应商的款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33,197美元和36,093美元的应付余额是应付给海外供应商的付款,其余是应付给中国供应商的付款。
客户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在下订单后但产品发货前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存款。该公司的正常政策是,在销售订单下单时,要求客户按购买价格的30%存入保证金,尽管该公司免除了某些客户的这一要求。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主题360,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都会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当预期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之和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公司确认减值损失。减值金额以该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公司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并无记录任何减值费用。
F-44战斗机战斗机
收入确认
公司向世界各地的客户销售其产品,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的指导确认收入,即与客户的合同收入。当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对于公司的大多数客户安排,当货物已交付到客户指定的提货地点或客户指定的代理人指定的提货地点时,控制权就转移给客户,因为这通常是合法所有权,实物持有及风险和回报的货物转移给客户.
收入按交易价格确认,该价格基于购买订单,并根据预期的返利、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进行调整。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使用ASC606下的Portfolio方法实际权宜之计来估计可变对价。该公司可变因素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进基金和现金折扣。使用最有可能的金额估计方法,这些销售激励被记录为初始销售时的收入减少。最有可能的量法是基于一系列可能的考虑结果中最有可能出现的单一结果。可能的考虑结果的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条件。由于该公司服务于众多市场,不同企业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各不相同,但最常见的激励措施涉及为实现既定数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向客户支付或贷记的金额。
不存在可变对价受到约束且在销售的初始时间没有记录的重要实例。产品退货是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而记录为收入的减少。本公司已选择扣除销售税、增值税及其他类似税项后的收入列示.
该公司的保证是一种保证型的,与公司所有的产品都是标准的,以涵盖如果产品表现不如预期的维修或更换。该公司为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汽包、雾化器、替换线圈和MOD,但对备件或包装消耗品等配件不提供保修。该公司通常对销往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该公司对销往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为制造商提供产品的退款或更换,包括有缺陷的产品、到货时已死亡的产品和网站上未列出的产品,并排除因误操作或未授权维修造成的损坏产品。在销售产品时,计提与产品保证有关的估计费用。这些估算是使用关于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回收的历史信息建立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保修成本。该公司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结合未完成索赔的分析,以记录用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负债。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返修或更换的产品不重要。因此,担保责任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公司99%和100%的销售是直接与客户在线下完成的,其中大多数是分销商。在线零售是通过淘宝网和京东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自2019年11月以来,该公司尚未通过互联网门户在中国销售其产品。
对于线下客户,该公司的政策是,客户下订单时,要求支付购买价格的30%的订金。剩余部分必须在装船前付清。某些长期客户可免交押金,并可获得长达180天的信贷。
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里,该公司超过75%的销售额出口到了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的地区。在这两个时期,公司出口到20多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
F-45战斗机战斗机
分类收入
根据ASC606-10-50-5,公司已经考虑了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并决定将净销售额按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进行分类,因为这是重要的信息,为公司作出的资源分配决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按品牌产品分类的净销售额如下:
| 按品牌划分的净销售额 | 截至6个月 年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Aspire品牌 | $ | 39,100,429 | $ | 38,461,444 | ||||
| OEM和ODM | 1,886,759 | 5,753,359 | ||||||
| 总计 | $ | 40,987,188 | $ | 44,214,803 | ||||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收益成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收益成本主要包括塑料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工资和福利支出。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费用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成本在发生时记作费用,与公司对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和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有关。
F-46战斗机战斗机
投资收益
这代表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持有至到期是指公司有意愿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并报告扣除任何相关摊销的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投资不会按经常性基准重新计量至公平值。
所得税
该公司根据ASC740规定缴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是由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未来税收后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使用的是预计将在预计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制定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和纳税申报表中所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计量规定了一个更可能的阈值。这一解释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流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收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的披露提供了指导。公司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任何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外币折算
公司的报告货币是美元。该公司在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公司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港元。以人民币或港币为功能货币的单位,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期间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上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数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相一致。将当地货币的财务报表转换成美元的过程中产生的换算调整数包含在综合损益的确定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并计入任何交易损益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率波动,在发生时计入经营成果。
将人民币及港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下列日期及期间的汇率折算: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未经审核的中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人民币兑1.00美元 | 7.0795 | 6.5249 | ||||||
| 港币兑1.00元 | 7.7504 | 7.7526 | ||||||
F-47战斗机战斗机
| 截至6个月 年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未经审核的中期综合业务报表及综合收益: | ||||||||
| 人民币兑1.00美元 | 7.0086 | 6.7729 | ||||||
| 港币兑1.00元 | 7.8269 | 7.7512 | ||||||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ASC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提供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按净收入除以同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似,但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稀释效应表现在每股基础上,就好像它们是在所呈报的期间之初或发行日(如果较晚的话)被转换的一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稀释证券。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以美元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所产生的外币折算损益,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列示。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遇到突发事件,例如法律诉讼和因其业务而引起的索赔,这些事件涉及范围很广。当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并且能够合理地估计评估金额时,或有负债就会被记录下来。
如果对意外事故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了重大损失,并且可以估计负债的金额,则估计负债应计入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评估表明,潜在重大损失或有可能不太可能发生,但有合理可能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且重要)。
被认为是遥不可及的损失或有事项通常不披露,除非它们涉及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的性质将予以披露。
分部报告
该公司使用管理方法来确定经营部门。管理方法考虑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绩效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负责在做出资源分配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审查合并结果。
公司的CODM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的决策时审查合并财务业绩,并确定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部门。尽管该公司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但该公司的长期资产和管理基本上都位于中国,管理层将其业务作为单一部门运营。
F-48战斗机战斗机
关联方
如有关各方直接或间接透过一个或多个中介人控制、由公司控制或受公司共同控制,则视为与公司有关连。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所有者及其管理层,本公司主要拥有人的直系亲属及本公司可能与之交易的其他人士如果一方控制或能够对另一方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以致其中一方可能无法充分追求其各自的利益。本公司于附注14披露所有重大关联交易。
最近的会计声明
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该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人公司。公司打算利用这一延长的过渡期的好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采用的会计声明
2018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8-18,“协同安排(topic808):澄清topic808和topic606之间的交互”,明确了协同安排的要素可以被视为ASC606范围内与客户的交易。修订要求应用现有的指引,以确定合作安排中的会计单位,以识别与客户的交易。对于ASC606范围以外的交易,公司可以类推适用ASC606的要素或其他相关指导,如果没有适当的类推,也可以适用合理的会计政策。ASU2018-18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对我们追溯生效。采纳本指引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无重大影响。
会计声明尚未生效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一部分。该指南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备抵。对于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不包括符合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SRC)资格的实体),ASU No.2016-13对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有效,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包括SRC在内的所有其他实体,ASU No.2016-13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有效,包括这些会计年度中有关“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过渡期,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人公司。公司打算利用这一延长的过渡期的好处。该公司正在评估该指导意见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年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通过从商誉减值测试中删除步骤二,简化了实体被要求测试商誉减值的方式。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二步通过将报告单位的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来衡量商誉减值损失。ASU2017-04对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有效,但不包括符合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SRC)的实体,应于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采用本更新中的修订,以进行年度或任何中期商誉减值测试。所有其他实体应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中采用本更新中的修订,以进行年度或任何中期商誉减值测试。允许提前采用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测试日期进行的中期或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49战斗机战斗机
2019年4月,FASB发布了ASU2019-04,“对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815(衍生品和对冲)和主题825(金融工具)的编纂改进”,该修订提供了狭窄的范围,以澄清和改进信用损失、对冲标准内的指导,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除了上面提到的ASU2016-13的修正案外,SAU2016-01还包括随后的修正案。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以提高实体之间租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新指南要求承租人对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租赁资产。它还要求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额外信息。ASU2016-02对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FASB将ASU2020-05的非上市公司(包括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和SEC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和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该公司计划于2022年7月1日采用ASU,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标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18年10月,FASB发布了ASU2018-17,合并(主题810):针对可变利益实体的关联方指导的定向改进,(“ASU2018-17”)。ASU2018-17要求报告实体将通过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间接权益按比例考虑,而不是将其视为全部直接权益的等价物,以确定决策费用是否为可变权益。该准则对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内发布的财务报表的所有实体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各实体必须追溯应用ASU2018-17中的修正案,并在最早提出的时期开始时对留存收益进行累计影响调整。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3月,FASB发布了ASU2021-03,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评估触发事件的会计替代方案。该指导意见为私人公司和非营利实体提供了一种会计替代方案,以执行截至报告期末的商誉减值触发事件评估,无论报告期间是中期还是年度。选择该替代方案的实体无需在报告期内监测商誉减值触发事件,而是应评估截至每个报告期末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触发事件,如果存在,商誉是否更有可能受损。未选择摊销商誉会计替代方案且在年度报告日以外的日期进行年度减值测试的实体,应仅在报告期末进行触发事件评估。该修正案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预期基础上生效。对于截至2021年3月30日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允许提前采用。对于在采用年度已发布的中期财务报表,实体不应追溯采用本更新中的修正。我们预计,采用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集中度和风险
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的影响。该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法规和社会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虽然该公司并未因这些情况而遭受损失,并相信其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其上述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这些经验可能并不预示着未来的结果。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卫生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有关的风险的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公司的运营。
F-50战斗机战斗机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a)客户
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公司的主要客户占公司合并收入的10%以上,具体如下:
| 六个月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主要客户 | ||||||||
| a | 37 | % | 38 | % | ||||
| b | 12 | % | * | |||||
*占合并收入不到10%。
F-51战斗机战斗机
(b)供应商
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占公司采购总额10%以上的公司供应商如下:
| 六个月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主要供应商 | ||||||||
| c | 10 | % | 12 | % | ||||
货币管制与信贷风险
该公司的许多经营活动都是用人民币进行的,而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汇率买卖外汇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外币支付的批准,需要提交支付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单据和签署的合同。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担保的,来自于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因此面临信用风险。该公司对客户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减轻了风险。
| 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以下是按地域和货币(换算成美元)分列的该公司两年在银行的现金余额:
| 按地理分布: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中国现金 | $ | 37,828,990 | $ | 22,082,159 | ||||
| 香港现金 | 115,217,261 | 120,982,734 | ||||||
| 其他 | - | 228,114 | ||||||
| 总计 | $ | 153,046,251 | $ | 143,293,007 | ||||
| 按货币计算: | ||||||||
| 人民币 | $ | 20,422,760 | $ | 6,840,556 | ||||
| USD | 132,560,401 | 135,586,746 | ||||||
| 港元 | 55,634 | 851,556 | ||||||
| 英镑 | 1,692 | 1,640 | ||||||
| 欧元 | 1,707 | 8,164 | ||||||
| CAD | 4,057 | 4,345 | ||||||
| 总计 | $ | 153,046,251 | $ | 143,293,007 | ||||
“HKD”指港元,“GBP”指英镑,“EUR”指欧元,“CAD”指加元。
F-52战斗机战斗机
| 4. | 公允价值计量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关于在初始确认后的期间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以经常性方式计量的公司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信息如下:
|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
||||||||||||||||
| 描述 | 截至目前的公允价值 2020年6月30日 |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 资产 (1级) |
意义重大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二级) |
意义重大 不可观察的 输入 (第3级) |
||||||||||||
| 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53,046,251 | $ | 153,046,251 | - | - | ||||||||||
| 限制现金 | 450,000 | 450,000 | - | - | ||||||||||||
| 总资产: | $ | 153,496,251 | $ | 153,496,251 | - | - | ||||||||||
|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
||||||||||||||||
| 描述 | 截至目前的公允价值 年12月31日 2020 |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 资产 (1级) |
意义重大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二级) |
意义重大 不可观察的 输入 (第3级) |
||||||||||||
| 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43,293,007 | $ | 143,293,007 | - | - | ||||||||||
| 限制现金 | 1,096,876 | 1,096,876 | - | - | ||||||||||||
| 总资产: | $ | 144,389,883 | $ | 144,389,883 | - | - | ||||||||||
当可用时,公司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公司将使用估值技术来衡量公允价值,这些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
应收账款、预付费用、其他应收款项和应付关联方款项属于金融资产,由于其短期性质,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近似。应付账款、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付给关联方的款项,是指由于其短期性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近似的金融负债。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2级。
| 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按摊余成本列示.该公司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并报告扣除任何相关摊销。本公司拟持有该等投资直至到期,且不会按经常性基准重新计量至公平值。这项投资的收益和损失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下记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
|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
Gross 未识别 持有收益 |
Gross 未实现 收益 |
公平 价值 |
|||||||||||||
| 美元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 | $ | 9,979,095 | $ | 3,945 | - | $ | 9,983,040 | |||||||||
F-53战斗机战斗机
| 6. | 应收账款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应收账款–Gross | $ | 9,300,910 | $ | 9,014,903 | ||||
| 应收帐款净额 | $ | 9,300,910 | $ | 9,014,903 | ||||
公司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并无录得坏账开支。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国内外客户的应收账款细目如下: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外籍人士 | $ | 6,032,455 | $ | 4,250,193 | ||||
| 国内 | 3,268,455 | 4,764,710 | ||||||
| 应收帐款净额 | $ | 9,300,910 | $ | 9,014,903 | ||||
| 7.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预付款项 | $ | 672,506 | $ | 2,447,805 | ||||
| 递延IPO成本 | - | 497,157 | ||||||
| 存款 | 19,315 | 82,410 | ||||||
| 出口退税 | 449,550 | 570,687 | ||||||
| 其他人 | 160,546 | 324,675 | ||||||
| 总计 | $ | 1,301,917 | $ | 3,922,734 | ||||
预付款主要包括供应商在申请专利时对原材料和咨询服务的预付款。
递延首次公开发行成本包括公司因拟在美国进行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而产生的直接成本,这些成本已递延并记录为递延首次公开发行成本,并将从此类发行获得的总收益中抵消。
F-54战斗机战斗机
| 8. | 库存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存货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原材料 | $ | 3,198,637 | $ | 4,731,729 | ||||
| 在制品 | 3,527,577 | 4,606,412 | ||||||
| 成品 | 1,134,552 | 1,637,773 | ||||||
| 库存 | $ | 7,860,766 | $ | 10,975,914 | ||||
| 减:准备金 | (619,378 | ) | (713,533 | ) | ||||
| 总计 | $ | 7,241,388 | $ | 10,262,381 | ||||
| 9.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机械和机动车辆 | $ | 2,235,185 | $ | 2,929,402 | ||||
| 租赁改进 | 1,178 | 439 | ||||||
|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 268,640 | 322,405 | ||||||
| 2,505,003 | 3,252,246 | |||||||
| 减:累计折旧 | (510,829 | ) | (717,966 | ) | ||||
| 总计 | $ | 1,994,174 | $ | 2,534,280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折旧费用分别为108,219美元和166,939美元。
| 10. | 应付账款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余额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国内外客户的应付账款细目如下: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国内 | $ | 15,581,957 | $ | 15,114,449 | ||||
| 外籍人士 | 33,197 | 36,093 | ||||||
| 总计 | $ | 15,615,154 | $ | 15,150,542 | ||||
F-55战斗机战斗机
| 11.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应计薪金及相关福利 | $ | 4,168,234 | $ | 6,306,759 | ||||
| 应付运费 | 188,067 | 66,972 | ||||||
| 应付销售佣金 | 51,837 | 18,952 | ||||||
| 劳务派遣服务费 | 291,778 | 273,006 | ||||||
| 应缴所得税以外的税款 | 51,658 | 464,742 | ||||||
| 其他人 | 376,352 | 182,665 | ||||||
| 总计 | $ | 5,127,926 | $ | 7,313,096 | ||||
| 12. | 应付股利 |
应付股息代表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宣布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两笔单独股息,扣除任何预扣税款。股息由公司现有的子公司在公司重组前向当时的股东宣布。细目如下: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应付的期初股息 | $ | - | $ | 21,912,645 | ||||
| 宣布的股息 | 26,699,543 | - | ||||||
| 派发的股息 | (4,558,534 | ) | (18,898,847 | ) | ||||
| 汇兑差额 | (228,364 | ) | (818,475 | ) | ||||
| 总计 | $ | 21,912,645 | $ | 3,832,273 | ||||
该公司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宣布了两次单独的股息,包括2019年12月宣布的22,867,270美元的第一次股息,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18,080,372美元。股息#1剩余部分的派息日为2020年9月15日。于2020年6月宣布派发一家香港子公司的股息#2为3,832,273美元,原因是该行要求管理层在安排支付时有实际存在,而香港与中国内地的边境尚未因新冠疫情而重新开放,支付日期将在重新开放边界时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第2次股息仍未支付。
| 13. | 关联方交易 |
下表列出了主要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关联方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
| Tuanfang Liu是公司的董事长。 |
| 朱江燕是公司董事长的妻子。 |
|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是一家由本公司主席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公司。 |
| 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由公司董事长刘元芳兄弟拥有和控制的供应商 东莞市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公司董事长及其夫人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
F-56战斗机战斗机
(二)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 截至 | ||||||||
| 6月30日, | 年12月31日 | |||||||
| 2020 | 2020 | |||||||
| 朱江燕 | $ | 23,167,666 | $ | 23,253,705 | ||||
| 刘团芳 | 49,013,307 | 49,273,764 | ||||||
| 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 | - | 341,464 | ||||||
| 总计 | $ | 72,180,973 | $ | 72,868,933 | ||||
c)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与朱江燕和刘团芳的余额主要为关联方对公司的预付款。这些余额本质上是短期的、无担保的、无息的、随需偿还的.
d)应收公司关联方款项为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的应付余额分别为226,217美元和82,789美元。这些结余属短期性质,不计息,无抵押,没有到期日,可随时偿还。
(五)公司向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采购塑料模具.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分别为107454美元和45918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6个月,向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购买额分别为248,911美元及319,551美元。
(f)于2020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就中国广东省的制造、仓库及办公空间订立租约。租约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目前的租金约为960万元人民币,约合每年140万美元,每两年增长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发生的租赁费用为328,961美元。
| 14. | 所得税 |
对于中期财务报告,公司根据全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估算年度税率,并按照中期所得税会计准则记录所得税拨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新信息的出现,该公司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进行了细化。这种持续的估计过程经常导致对该年度的预期有效税率的改变。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公司在发生估计变化的期间调整所得税拨备,以使年初至今的准备金反映预期的年度税率。
下表汇总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所得税费用和有效税率:
| 截至6个月 年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11,615,822 | $ | 1,417,420 | ||||
| 所得税费用 | 3,108,389 | 582,592 | ||||||
| 有效税率 | 27 | % | 41 | % | ||||
法定所得税率与实际所得税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可抵扣费用和可抵扣税额高于研究与开发费用,二者均被视为永久性的账面税负差异。
F-57战斗机战斗机
| 15. | 股东权益 |
普通股
2020年1月30日,Aspire Global Inc.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分别授权发行500,000,000股普通股。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送一的股票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每股资料及其附注已就三送一的股份分派作追溯调整,犹如该等股份股息乃于所呈交的首个期间的第一天发生一样。
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面值为0.0001美元的150,000,000股普通股。这些股份是追溯列报的。普通股的持有者将享有同样的权利。我们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在发行的范围内,代表普通股的证书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
股息
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董事会宣布的股息。我们的上市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宣布和支付,前提是他们确信公司将在股息之后立即满足法定偿付能力测试。普通股股东如果宣布分红,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额的分红。
储备
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须保留其根据中国会计规则及规例厘定之除所得税后纯利之10%。公司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是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每年取得的利润计算的。在分配给法定盈余基金之前,所取得的利润必须从公司以前年度的任何累计亏损中扣除。本法定公积金不能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款。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之拨款乃由有关公司酌情决定。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法定盈余基金和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分别为9,129,546美元和4,216,763美元。
| 16. | 每股收益 |
下表列出了每股基本净收入的对账情况:
| 截至6个月 年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公司所有者可获得的净收入 | $ | 8,507,433 | $ | 834,828 | ||||
| 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基本和稀释普通股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 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和稀释后普通股的净收入 | $ | 0.06 | $ | 0.01 | ||||
F-58战斗机战斗机
| 17. | 受限净资产 |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贷款,预付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向公司转让其净资产的某些部分,额外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该等法律及法规可准许支付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之各自留存收益之股息(如有的话)。
| 18.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不可取消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应付租金为:
| 按期间支付的款项 | ||||||||||||||||||||
| 总计 | 少于 1年 |
1-3年 | 3-5年 | 5岁以上 年份 |
||||||||||||||||
| 合同租赁义务: | 23,905,961 | 3,181,710 | 6,210,913 | 4,808,886 | 9,704,452 | |||||||||||||||
这些租赁承诺包括工厂、宿舍和办公空间的租赁。
| 19. | 后续事件 |
本公司已对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6月2日(发布合并财务报表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的事件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是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有限公司、三星SDI美国公司、三星电子加拿大公司、All Day Vapes公司、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公司和深圳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的被告。在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因Aspire Mod的三星电池在原告裤子上爆炸造成的伤害和特别损害。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在该诉讼中被送达,并已聘请法律顾问处理该索赔。由于该行动仍处于早期阶段,该事项的时间安排或最终解决办法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可能包括最终损失或业务影响(如果有的话),因此无法对合理可能的损失作出估计。但是,公司认为,该事项最终解决时,不太可能对公司的合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17日,FDA致函Aspire North America,要求Aspire North America提交与其Aspire产品营销实践有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提供与年轻人接触Aspire North America的Aspire社交媒体营销相关的文件,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营销中使用有影响力人物的相关文件。此请求适用于Aspire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的所有产品及其组件或部件。FDA要求提供这些文件的依据是年轻人的流行结束使用,以及它认为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YouTube和Instagram)上营销Aspire产品的情况。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向FDA提供了所需材料。公司无法预测FDA是否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者向FDA提供的信息将导致公司或Aspire North America支付的任何费用或罚款。
2021年3月2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烟和新型烟草制品条例>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公司无法核实或知悉监管机构在此方面的任何立法计划或执法政策的详情,但会监察有关情况及其对业务的潜在影响。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送一的股票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每股资料及其附注已就三送一的股份分派作追溯调整,犹如该等股份股息乃于所呈交的首个期间的第一天发生一样。
F-59战斗机战斗机
| 20. |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 |
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规S-X规则4-08(e)(3),对其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财务报表一般附注”,并得出结论,公司不适用于仅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
F-60战斗机战斗机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公司章程在多大程度上规定对高管和董事的赔偿,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都应获得赔偿,以避免所有诉讼,诉讼,费用,费用,费用,损失,因执行或履行其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谨慎而招致或承受的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任何费用、开支,他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涉及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成功还是其他)时所遭受的损失或责任。
根据与我们执行官的雇佣协议,我们将同意赔偿我们的执行官因这些人是此类执行官而提出的索赔所产生的某些负债和费用。
将作为本注册声明附件1.1提交的承销协议的形式还将为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管和董事提供赔偿。
在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根据前述规定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获悉,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具有可执行性。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
于2020年1月30日,我们发行150,000,000股普通股如下:(i)向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138,750,000股;(ii)向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发行7,500,000股;(iii)向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发行3,750,000股,总代价为5,000美元。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S条例的豁免注册发行的。
于2021年5月12日,我们就每股已发行普通股发行两股普通股。根据《证券法》第3(a)(9)节的规定,这些股票的发行(在前款中有追溯反映)可免于登记。
根据《证券法》,上述发行是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因此可免于注册。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普通股的发行。除本文披露外,我们在过去三年中没有发行任何证券。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以前提交过。
¨表示管理合同或补偿计划。
作为本注册声明附件的协议包含了适用协议的每一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仅为适用协议的其他各方的利益而做出,(i)无意被视为明确的事实陈述,而是作为一种将风险分配给其中一方的方式如果这些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ii)在适用协议的谈判中向另一方披露的信息可能在该协议中具有限定性;(iii)可以适用“重要性”的合同标准与适用证券法下的“重要性”不同的;(iv)仅在适用协议的日期或协议中可能指定的其他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包含了上述警告声明,但我们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对有关重要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进行额外的具体披露,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具有误导性。
(b)财务报表附表
由于其中要求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或在合并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显示,所以省略了附表。
II-1
项目9。承诺。
(1)在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对本登记声明提出生效后的修订:
i.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所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生效后的修订)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中陈述的信息发生了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发行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的注册),以及偏离估计最高发行区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离,可以在根据规则424(b)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如果总的来说,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用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不超过20%的变化;
iii.将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对该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包含在注册声明中。
(2)为厘定《证券法》所订的任何法律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的修订,须当作是一项与该等修订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当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该等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
(3)借生效后的修订,将任何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已登记证券从登记中删除。
(四)对登记报表进行事后生效的修改,包括“第8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在任何延迟发行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行过程中的20-F表A。不需要提供该法第10(a)(3)条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生效后的修改包括,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相同。
(5)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遗漏的信息并且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应被视为自宣布生效之时起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6)为厘定《证券法》所订的任何法律责任,每项载有招股章程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须当作是一份与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而该等证券当时的发售,须当作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售。
(7)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与发行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但依赖规则430B的注册声明或依赖规则430A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除外,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须当作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该声明内。但如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陈述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如买方在该首次使用前已订立销售合约,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属于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的声明,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此类文件中所作的声明。
II-2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1表格上提交文件的所有要求,并已于8月25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正式促使以下签署人(经正式授权)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2021.
| Aspire Global Inc. | ||
| 作者: | /s/刘团芳 | |
| 姓名:刘团芳 | ||
| 头衔:首席执行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以下人士已以指定的身份和日期签署了经修订的注册声明。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刘团芳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2021年8月25日 | ||
| 刘团芳 | (首席执行官) | |||
| 王迈克 | 首席财务官 | 2021年8月25日 | ||
| 王迈克 |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
| /s/朱江燕 | 董事 | 2021年8月25日 | ||
| 朱江燕 |
美国授权代表的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以下签署人,Aspire Global Inc.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8月25日在特拉华州纽瓦克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修正案。
| 普格利希律师事务所 | ||
| 作者: | /s/Donald J.Puglisi | |
| 姓名:Donald J.Puglisi | ||
| 职衔:董事总经理 | ||
I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