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
美国铝业公司
伊莎贝拉街201号,套房500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15212
Re:美国铝业公司 – S-8表格的注册声明
关于美国铝业公司股票和激励薪酬计划(经修订和重述)
女士们先生们:
我是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北美业务以及美国铝业公司(“公司”)的秘书,我曾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编制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并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登记声明涉及根据美国铝业公司股票和激励薪酬计划(经修订和重述)(“计划”)发行的最多8,000,000股(统称“股份”)公司普通股(“普通股”)的拟议发售和销售,每股面值0.01美元。
本人认为,基于本人对公司事务的熟悉程度以及本人对法律和相关文件的审查,该等股份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在根据该计划发行和出售时,将成为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公司普通股股份。
我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有关该法案下的股票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5.1提交给委员会。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不承认我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根据该法案发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本文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非常真正属于你,
/s/Marissa P. Earnest
玛丽莎·P·厄内斯特
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北美业务,
和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