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2026年5月22日
Wayfair Inc.
科普利广场4号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6
RE:2023年激励奖励计划
女士们先生们:
本人已协助编制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涉及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合计15,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股份”),该登记声明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奖励计划(“计划”)的修订(“计划修订”)批准发行。
本人已审阅公司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及公司章程(各经修订及重列至今),以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议的所有有关纪录、登记声明、计划、计划修订,以及本人认为对本意见而言重要的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文件的正本或经证明令本人信纳的副本。
本人在审查上述文件时,已假定所有签字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认证、静态或其他副本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与原始文件的符合性、任何此类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以及此类文件的所有签字人的法律权限。
我假设,在根据该计划发售和出售股份之前,将采取适当行动,根据所有适用的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注册并符合出售股份的资格。
除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外,我在此不对任何州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据了解,本意见仅在登记声明生效期间用于股份的要约及出售。
请注意,我仅就此处明确阐述的事项提出意见,不应就任何其他事项提出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本文所述资格和假设的前提下,本人认为股份已获得正式授权,当公司根据计划的规定发行并交付给参与者时,股份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兹同意根据《证券法》下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就注册声明向委员会提交本意见。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在此不承认我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安德鲁·奥利弗
安德鲁·奥利弗
副总法律顾问、助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