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g)(1)
南特赖昂街525号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28202
2026年5月4日
董事会
Piedmont Natural Gas Company, Inc.
南特赖昂街525号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28202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我受雇于杜克能源公司的服务公司子公司杜克能源 Business Services LLC,并以此身份为杜克能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北卡罗来纳州的公司(“公司”),即Piedmont Natural Gas Company, Inc.。我是北卡罗来纳州律师协会信誉良好的成员。
本人已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于2026年5月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3注册声明(“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提交通知公司。注册声明涉及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不时建议发行和出售数量不定的优先票据和次级票据形式的债务证券,合称“证券”。为此目的,我已审查了这些公司记录和其他文件,并作出了我为本意见的目的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调查。
基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该证券的发行已获得公司的正式授权,且当每一特定系列证券的条款已根据管辖该证券的文书确立并获得批准和授权(包括任何必要的监管批准)时,当每一系列的证券已由公司正式签立并按照管辖该证券的文书中的规定进行认证,并按照根据该法案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包括招股说明书和与该系列有关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方式按出售方式正式付款并交付时,该证券将是公司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任何协议或文书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的限制,暂停执行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法律和一般衡平法原则的类似法律,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上考虑可执行性)。
本人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证券的有效性”标题下提及本人。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并不因此承认我被包括在《证券法》第7条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中。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Elizabeth H. Jones | |
| 伊丽莎白·琼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