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42
执行版本

|
信托契约 构成 2032年到期的12,023,000,000港元零息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为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股份代号:241.HK)的股份 |
|
2025年7月9日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
和
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作为受托人
附件 2.42
执行版本

|
信托契约 构成 2032年到期的12,023,000,000港元零息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为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股份代号:241.HK)的股份 |
|
2025年7月9日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
和
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作为受托人
参考:L-361914
目 录
内容 |
页 |
|
1 |
释义 |
1 |
2 |
债券及契约须支付的金额 |
6 |
3 |
债券的形式 |
8 |
4 |
印花税及税项 |
8 |
5 |
有关交换权利的契诺 |
9 |
6 |
兑换权及对兑换价的调整 |
10 |
7 |
受托人收到款项的申请 |
12 |
8 |
盟约 |
13 |
9 |
受托人的薪酬及补偿 |
18 |
10 |
1925年《受托人法》和2000年《受托人法》的补充规定 |
20 |
11 |
受托人的注意及责任责任责任 |
31 |
12 |
豁免及违约证明 |
32 |
13 |
不排除受托人订立合约 |
32 |
14 |
修改 |
32 |
15 |
受托人的委任、退休及免职 |
33 |
16 |
货币赔偿 |
34 |
17 |
通讯 |
35 |
18 |
单独划分 |
36 |
19 |
进一步保证 |
36 |
20 |
税务条例 |
36 |
21 |
部分无效 |
37 |
22 |
进一步问题 |
37 |
23 |
对口单位 |
37 |
24 |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
37 |
附表1全球证书第A部分表格 |
39 |
|
附表1乙部证明书表格 |
47 |
|
附表2债券的条款及条件 |
52 |
|
附表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定 |
53 |
|
附表4合规证书表格 |
61 |
|
附表5重要附属公司证明书表格 |
63 |
|
2200414358
i
本信托契据于2025年7月9日之间订立:
鉴于:
本信托契约见证,声明如下:
“额外交换财产”具有条件7(b)(四)所载的含义;
“代理协议”指发行人、受托人、Citibank,N.A.,London Branch作为主要支付和交换代理及作为转让代理、Citibank,N.A.,London Branch作为注册商与其中委任的其他支付代理、交换代理及转让代理就债券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7月9日(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支付、交换及转让代理协议,包括受托人委任继任代理或修订、更改、更新或补充任何该等协议而以书面批准的任何其他协议;
「代理人」指主要付款及交换代理人、登记处处长、转让代理人及其他付款代理人、交换代理人及转让代理人、其继任人或其中任何一人,并须包括根据代理协议不时委任的其他代理人或代理人,而提述「代理人」指他们仅透过其指定办事处行事;
“适用法律”是指任何法律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i)任何国内或国外法规、宪法、规则、司法解释或指令(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条例,(ii)任何当局、证券交易所、结算所或中央记账式结算系统、交易登记、中央存管系统或自律组织发布的任何规则、习惯或惯例和/或要求以及任何命令,任何一方受其约束或任何一方习惯于遵守,(iii)两个或多个当局之间的任何协议,及(iv)任何管理局与任何一方或多方之间的任何协议;
「被委任人」具有第10.22条赋予的涵义;
2200414358
1
「授权签字人」指就发行人而言,获发行人正式授权的任何董事或发行人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可代表发行人签署本信托契据、代理协议或就债券所要求或所设想的证书及其他文件,并对发行人具有约束力,且发行人已按代理协议第17.14条的规定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及代理;
“权威”是指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准政府、行政、主管监管、监督、起诉、税务或政府当局或机构、法院或法庭;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就债券而言,“持有人”是指债券以其名义登记在债券持有人名册(“名册”)中的人(如为共同持有人,则为该债券的首名);
「债券」指发行人于2032年到期的12,023,000,000港元零息可交换债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该表述应包括根据条件18发行并与之合并并形成单一系列的任何额外债券,并在文意允许的情况下,包括代表债券的全球证书;
“现金替代金额”具有条件5中规定的含义;
“现金结算选择”具有条件7(b)(vi)赋予的含义;
“证书”是指代表一种或多种债券的证书,除条件规定外,包括债券持有人对其债券的全部持有,除全球证书的情况外,基本上采用附表1 B部分规定的形式;
“Clearstream”指Clearstream Banking S.A.;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组合替代考虑”具有条件7(b)(六)中赋予的含义;“组合结算选择”具有条件7(b)(六)中赋予的含义;
“共同存托人”是指,就债券而言,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共同存托人;
“条件”是指适用于债券的条款和条件,该条款和条件应大致采用附表2所列形式,经修订,就全球证书所代表的任何债券而言,由该全球证书的规定作出,并应在相关证书上背书,对特别编号的条件的任何提及均应作相应解释;
“违约”具有条件5赋予的含义;
「董事」指,就发行人而言,发行人的任何董事会成员;
“电子同意”具有附表3赋予的含义;“Euroclear”是指Euroclear Bank SA/NV;
“违约事件”是指条件12(a)中描述的事件;
2200414358
2
「交易所代理」指根据代理协议获委任为交易所代理的任何人士,或根据代理协议获委任的任何继任交易所代理,包括主要付款及交易所代理;
“交换日期”具有条件7(b)(ii)中规定的含义;
“汇兑费用”具有条件7(b)(iii)中赋予的含义;
“交易所通知”具有条件7(b)(i)中赋予的含义;
“兑换期”具有条件7(a)(二)中赋予的含义;
“交易所价格”具有条件7(a)(i)中赋予的含义;
“交换财产”具有条件7(a)(i)中赋予的含义;
“交换权”具有条件7(a)(i)中赋予的含义;
「特别决议案」的涵义载于附表3;
“FATCA”是指:
“FATCA预扣”是指根据《守则》第1471(b)节所述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预扣或扣除,或根据《守则》第1471至1474节、其下的任何法规或协议、其任何官方解释或对其实施政府间做法的任何法律以其他方式施加的任何预扣或扣除;
“FSMA”是指《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全球证书」指基本上采用附表1第A部所列格式的证书,代表以共同存管人和/或任何其他结算系统的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债券;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200414358
3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顾问”具有条件5中规定的含义;
“发行日”指2025年7月9日;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make-whole event”具有条件7(d)(i)中规定的含义;“Officers ' Certificate”具有条件5中规定的含义;
“未偿还”指,就债券而言,除(i)已根据条件赎回的债券外的所有已发行债券,(ii)赎回日期已发生且赎回款项(包括溢价,如有)、该等债券截至赎回日期的所有应计利息以及根据该条件于该日期后应付的任何利息已按第2条规定妥为支付予受托人或本金支付及交换代理,并仍可根据条件支付的债券,(iii)已作废或已就其订明债权的债券,(iv)已按条件规定购买及注销的债券,(v)已就其妥为行使及解除交易所权利的债券(及为免生疑问,已就其发生交易所日期的债券须当作仍未清偿,直至交易所权利已获信纳及解除,即使持有人在交易所过程中已从登记册中除名),及(vi)任何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但以其已就债券交换另一全球证书或根据其条文交换最终形式的证书为限,但为(a)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的任何会议并在债券持有人的任何会议上投票或参加任何书面决议或电子同意,(b)就第4条、条件12、14及15及附表3的目的确定有多少债券未偿还,及(c)行使任何权利、酌情权、权力或授权,不论是载于本信托契据或由法律规定,而受托人须明示或默示行使或参照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则由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实益持有或代表其实益持有且未被注销的债券(除非不再如此持有)应被视为未偿还;“付款代理人”指根据代理协议获委任为付款代理人的任何人,各自通过其指定的办事处行事,或任何继任付款代理人,并包括主要付款及交换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信托契据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委托支付与交换代理”是指通过其指定办事处行事的代理协议中被点名的机构,或任何继任的委托支付与交换代理;
“注册官”是指通过其指定办事处行事的《条件》中这样命名的机构,或任何继任注册官;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股份”具有条件5赋予的含义;
“重大子公司”具有条件5赋予的含义;
2200414358
4
“特定办公室”是指,就代理人而言,在条件末尾以其名称标识的办公室或根据代理协议第18.4条通知受托人和根据第8.11条通知债券持有人的任何其他办公室;
“子公司”具有条件5中规定的含义;
就代理人而言,「继任人」指发行人不时委任为代理人的另一人或其他人,其委任须事先获得受托人的书面批准,并按其根据第8.11条向债券持有人发出的书面批准的条款(薪酬及费用报销除外)及有关其委任的通知;
“税项”或“税项”是指任何现有或未来的税项、关税、评估或任何性质的政府收费(包括预扣或扣除),以及由任何有权征税的当局或其代表施加、征收、收取、预扣或评估的任何相关责任(包括与任何未能支付或任何延迟支付相同的罚款或利息有关的任何应付),“税项”应据此解释;
「本信托契据」指本信托契据(根据本信托契据不时修订、更改、更新及/或补充)及根据本信托契据签立的任何其他文件(根据本信托契据不时如此修订、更改、更新及/或补充)并表示为对本信托契据的补充;
「转让代理人」指根据代理协议不时获委任为该等人士,或任何继任转让代理人;
“信托公司”是指信托公司(定义见1925年《财产法》)或根据与受托人有关的适用法律有权担任受托人的公司;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书面决议”具有附表3赋予的含义。
2200414358
5
2200414358
6
受托人将以信托方式为其本身及债券持有人持有本契诺的利益。
2200414358
7
2200414358
8
2200414358
9
2200414358
10
2200414358
11
2200414358
12
受托人无须按本条第7.1款的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就债券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直至该等款项或款项已由受托人以已结清及即时可用的资金实际收到为止。
如受托人就债券持有的任何款项已作废,则受托人须在该等信托上持有。
只要任何债券仍未偿还,发行人将:
2200414358
13
2200414358
14
受托人有权最终依赖本第8.5条中的上述凭证,并且不对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此类依赖的责任;
2200414358
15
2200414358
16
2200414358
17
2200414358
18
2200414358
19
作为对1925年《受托人法》和2000年《受托人法》的补充,并受第11条的约束,明确声明如下:
2200414358
20
2200414358
21
2200414358
22
2200414358
23
2200414358
24
受托人不对本信托契约或代理协议或与本协议或其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执行、交付、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真实性、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可采纳性的证据负责,或对以任何方式与本信托契约或代理协议或与本协议或其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所做或遗漏的任何事项或事情负责,对本信托契约、代理协议或与本协议或其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执行、交付、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真实性、有效性、履行、可执行性或可采纳性的证据负责。此外,受托人不得对
2200414358
25
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行使或不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义务和/或酌处权的效果,但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受托人自身的重大过失、故意违约或欺诈是债券持有人或该其他人遭受任何损失的主要和直接原因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或任何代理均不负责监测或以任何方式确定与发行人在本信托契约、代理协议和/或发行人所要求的条件或任何政府或监管同意、批准、授权、决议、许可或豁免相关的法律或法规的存在、生效或变更。受托人和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确定此类证明(如适用)是否应由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进行,并且不对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能提供此类证明承担责任。
2200414358
26
2200414358
27
2200414358
28
如受托人根据本条款第10.38条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则受托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发行人提供书面通知,并应要求该第三方将该机密信息视为机密信息。
受托人可以收集、使用和披露有关发行人(如果是个人)或与发行人有关联的个人(无论是否为个人)的个人数据,以履行其在本信托契约下对发行人和/或债券持有人的义务以及用于其他相关目的,包括审计、监测和分析其业务、欺诈和犯罪预防、洗钱以及法律和监管合规。受托人还可以将个人数据转移至任何国家(包括受托人提供根据本信托契约、代理协议条款或根据本信托契约条款、代理协议以及可能存在不太严格的数据保护法律的条件所设想的服务的国家以外的国家),以代表受托人处理信息。发行人应确保,就其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信息而言,已从所有相关第三方获得适用的所有必要同意或豁免,以便向受托人、代理和/或花旗集团成员进行此类转让、披露和使用。无论在哪里由受托人、代理人或其在花旗集团内的代理人或代表处理,个人数据都将受到安全措施和一定程度的谨慎保护,受托人、代理人和花旗集团的所有成员及其工作人员都将受到这种保护。
2200414358
29
任何受托人、花旗集团任何成员或任何上述代理人、律师或转授权人概不对任何人因受托人、花旗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任何代理人、律师或转授权人为遵守任何相关要求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所引起或全部或部分造成的损失(不论直接或后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200414358
30
2000年《受托人法案》第1节不适用于受托人与本信托契约所构成的信托有关的任何职能、权利、权力、酌处权、行为或义务。凡1925年《受托人法》、2000年《受托人法》与本信托契据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本信托契据的规定为准。在与《2000年受托人法》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本信托契约的规定应构成该法目的的限制或排除。
2200414358
31
《受托人条例》(第1章)所订定的任何法定注意责任。29)经《2013年信托法(修订)条例》(「受托人条例」)修订的香港受托人的任何职能、权利、权力、权限、酌情权或作为均不适用。《受托人条例》与本信托契据的规定不一致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本信托契据的规定为准。
受托人和与受托人有关联的实体及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可以成为任何债券或股份的所有者,并/或可以获得其拥有的任何权益,这些债券或股份与如果受托人不是根据本信托契约被任命将拥有的权利相同,并且可以与发行人和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金融或其他交易或在这些交易中拥有权益,并且可以作为,或作为存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或代理人,债券持有人的任何委员会或团体或发行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其他义务,如同受托人并非根据本信托契据获委任一样自由,且不得对此负责,并有权保留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就由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利润或经纪业务或佣金或薪酬的份额或收到的其他金额或利益承担责任。
2200414358
32
在符合本信托契据的规定下,受托人可授予任何如此委任的人其认为合适的职能。受托人可向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由该人解除该人的职务。应受托人的要求,发行人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措施,以完善该等委任或罢免,而他们各自均不可撤销地以其名义及代表其委任受托人为其代理人。受托人不负责监督或监督任何该等额外受托人,亦不对任何额外受托人的作为和/或不作为,或任何疏忽、违约、失责或欺诈承担责任。各共同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应当是若干项,而不是连带的。
2200414358
33
2200414358
34
在与发行人通信的情况下,在以下网址向其: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时代广场一座26楼 |
|
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 |
|
香港 |
|
|
|
电话号码: |
+852 2215 5100 |
关注: |
公司秘书 |
电子邮件: |
legalnotice@list.alibaba-inc.com |
|
|
以及在向受托人发出通讯的情况下,在以下地点向其发出: |
|
|
|
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
|
冠军大厦40楼 |
|
花园路3号 |
|
中央 |
|
香港 |
|
|
|
传真号码: |
+852 3009 0294 |
关注: |
代理和信托 |
电子邮件: |
agencytrust.tmg@citi.com |
上述任何一方可为本第17条的目的更改其地址,方法是向本信托契约的其他方发出此类更改通知。
除非受托人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英文发出,或应附有经具有专业资格的笔译员或其他有能力这样做的人证明为真实和准确翻译的英文译文(费用由发件人承担)。受托人可最终依赖任何该等英文译本,并有权最终假定每份该等英文译本均为原件的完整和准确的译本,受托人不对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这样做负责或承担责任。
2200414358
35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对受托人通过任何电子手段(定义见下文)从发行人(或其任何授权签署人)或任何其他人接收或传送任何数据,或作为或不作为或依赖任何通知、指示、指示、证书、意见、文件或其他通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受托人没有责任或义务核实或确认发送该等通知、指示、指示、证书、意见、文件或其他通信的人实际上是获授权代表发行人(或其任何授权签署人)或任何其他人发出通知、指示、指示、指示、证书、意见、文件或其他通信的人。发行人同意,与传送任何此类通知、指示、指示、证书、意见、文件或其他通信有关的任何将遵循的担保程序,根据其特殊需要和情况,向其提供商业上合理程度的保护。发行人同意,第9.4条规定的赔偿适用于受托人因根据任何通知、指示、指示、证书、意见、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发送的其他通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本第17条的条文并不损害本信托契据中在其他地方向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的权利和保护。
“电子手段”是指以下通信方式:(i)非安全的传输或通信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和传真传输,以及(ii)包含受托人签发的适用授权代码、密码和/或认证密钥的安全电子传输,或受托人指定的可用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其他方法或系统。
受托人应被视为通过其受托人分部行事,该分部应被视为与其任何其他部门或分部分开的分部。信息被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分部接收的,作为对该其他部门、分部的保密处理,不视为受托人已收到通知。受托人的义务和义务将仅由通过其主要办事处行事的受托人履行,而不是花旗集团任何其他实体的义务或义务,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任何其他人关于受托人的权利仅延伸至通过其主要办事处行事的受托人,不延伸至花旗集团的任何其他实体。
发行人应在任何时候签署并提供所有进一步的文件,并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作出受托人认为必要的进一步行为和事情,以使本信托契约生效。
本信托契据概不规定受托人履行根据《税务条例》(第8A章)第8A部订明的任何责任。112)of Hong Kong,俗称共同报告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就受托人强制执行本信托契据的任何安排而订立的合作促进执行FATCA的协议。
2200414358
36
如信托契据下的任何条文或义务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不会影响或损害(i)信托契据下的任何其他条文或义务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及(ii)该等条文或信托契据下的任何其他条文或义务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进一步发行:发行人可不时在未经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创设和发行在所有方面(或除发行日、发行价格、可能行使兑换权的第一个日期外的所有方面)与债券具有相同条款和条件的进一步发行债券,并使该进一步发行与债券合并并形成单一系列。经受托人同意,该等进一步债券可由补充信托契据的契据构成。
本信托契据(及其任何补充信托契据)可在任意数目的对应方中签立,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构成同一文书。
2200414358
37
2200414358
38
全球证书表格
该证券尚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或任何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登记。本证券或本证券的任何权益或参与,均不得在本证券的发行日期(“发行合规终止日”)后40天届满之前重新要约、出售、转让、转让、质押、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但(a)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之一,(b)根据或(d)根据《证券法》的另一项可获得的注册要求豁免,但须遵守发行人和转让代理人在根据(d)条进行任何此类要约、出售或转让之前要求提供律师意见、证明和/或其他令他们各自满意的信息的权利。本传说可在分配遵守终止日期后根据持有人的要求删除。此处的持有人通过购买这种证券,代表并同意为了发行人的利益,它将告知其向其转让证券的每个人关于证券转让的任何限制。
除事先征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如《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或在紧接前三个月内曾是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如《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人均不得购买、以其他方式获得或拥有本证券或此处的受益权益。
ISIN:XS3086574004
通用代码:308657400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2032年到期的12,023,000,000港元零息可交换债券
全球证书
本全球证书乃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32年到期的本金总额为12,023,000,000港元的零息可交换债券(“债券”)发行。本全球证书证明Citivic Nominees Limited(“注册持有人”)作为Euroclear和Clearstream共同存托人的代名人在本协议日期登记为该债券本金金额的持有人。
2200414358
39
本全球证书中对“条件”的提述是指适用于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其格式为发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受托人”)于2025年7月9日签署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附表2所载的格式,因为该格式由本全球证书的规定补充和/或修改和/或取代,在发生任何冲突时以此为准)。本全球证书中使用的其他大写术语应具有条件或信托契约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在符合条件7(b)(vi)所述的发行人作出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的权利的情况下,发行本全球证书所涉及的债券可根据条件和信托契约(“交换权”)交换为交换财产。
根据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任何替代清算系统(视情况而定)的规则和程序,交付或安排自费交付正式签署并填妥的交换通知,可由本全球证书所发行的相关债券的记账权益持有人或其代表行使该交换权,向交易所代理发出书面授权,并向该交易所代理发出书面授权,以促使相关人士在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任何替代清算系统)的账户借方支付发行本全球证书的债券部分的本金金额,而该部分债券的记账权益持有人有权获得。无需将本全球凭证连同相关的交易所通知一起交存于主要支付和交易所代理。交易所权利的行使应由交易所代理人通知注册官和登记持有人。
发行人就所收到的价值,承诺在可能成为根据条件偿还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向注册持有人支付(如果不需要就该等债券进行进一步支付,则可退还本全球证书),根据条件赎回时就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应付的金额,并按照条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除根据条件就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总金额,连同根据条件可能须支付的其他款项及额外金额(如有)作出计算外。每笔款项将于记录日期即紧接到期付款日期前的结算系统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向登记在册的人支付或按其顺序支付,其中“结算系统营业日”是指除12月25日和1月1日外的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包括在内)。
就本全球证书而言:(a)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受信托契约条款的约束,并被视为已收到代理协议适用于其的那些条款的通知;(b)发行人证明登记持有人在本协议日期,作为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持有人在登记册中登记;(c)本全球证书仅为权利的证据;(d)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所有权仅在登记册上适当登记时才转移;以及(e)只有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就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获得付款。
2200414358
40
发行人确认,应根据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任何替代清算系统,视情况而定)的规则和程序将每笔付款的详细信息输入相关清算系统的记录,并且在任何本金支付的情况下,在进行任何此类输入时,记录在相关清算系统记录中并由本全球证书代表的债券的本金金额应减去如此赎回的债券的本金总额。任何未能在此处提及的相关清算系统的记录中作出记录的情况均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与该等付款有关的义务。
相关清算系统的记录(本全球证书中的表述是指各相关清算系统为其账户持有人持有的反映该账户持有人在债券中的权益金额的记录)应是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本金金额的确凿证据,为此目的,由相关清算系统出具的声明(该声明应在要求时提供给登记持有人),说明本全球证书在任何时间所代表的债券本金金额,应为当时相关清算系统记录的确凿证据。
发行本全球证书所涉及的债券的权益拥有人将有权拥有以其名义登记的债券的所有权,并在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发行人选定并经受托人、主要支付和交换代理以及清算债券的登记处书面批准的任何其他清算系统(“替代清算系统”)连续14天不营业(节假日原因除外,法定或其他方式)或宣布永久停止营业的意向或事实上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将自费安排签立并交付给登记处处长以完成、认证和寄发给债券相关持有人的足够的个别最终证书,这些证书是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并以或基本上以信托契据所载的格式印制的。在发行本全球证书所涉及的债券中拥有权益的人,必须在其指定办事处向注册处处长提供不少于30天的通知,告知该持有人打算进行该交换,以及载有指示的书面命令以及发行人和注册处处长可能要求填写、执行和交付该个别最终证书的其他信息。
条件在适用于发行本全球证书所涉及的债券的范围内作如下修改。
就任何债券持有人会议而言,就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任何法定人数规定而言,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持有人(除非本全球证书仅代表一只债券)须被视为两人,并有权就每1,000,000港元本金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2200414358
41
只要债券由本全球证书代表,且本全球证书是代表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任何替代清算系统持有,则可通过将通知送达债券持有人的方式将通知送达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视情况而定)任何替代清算系统,由其向有权获得债券权益的账户持有人进行沟通,而不是根据条件要求通过发布方式,并应被视为已在交付给Euroclear和Clearstream之日发出,或,视情况而定,任何替代清算系统。
条件10(b)中规定的发行人的任何赎回选择权应由发行人在条件规定并包含条件要求的信息的期限内向债券持有人以及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视情况而定,任何替代清算系统)发出通知(或促使该通知是代表其发出的)行使。
债券持有人在条件10(d)和10(e)中的赎回选择权可由本全球证书持有人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向主要支付和交换代理发出行使相关选择权所涉及的债券本金金额的通知并出示本全球证书以供背书或行使。
由本金支付及交换代理人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从相关债券记账式权益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收到的行权通知,将被发行人接受为已由持有人就其所给予的债券本金金额给予(但不重复计算),以及无论是否出示全球证书以供其背书。
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实益权益转让将根据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任何替代清算系统)及其各自的直接和间接参与者的规则和程序,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视情况而定,任何替代清算系统)及其各自参与者的记录进行。
在注销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任何根据条件要求被注销的债券时(其赎回时除外),发行人确认,此种注销的详细信息应根据Euroclear和Clearstream(或任何替代清算系统,视情况而定)的规则和程序记入相关清算系统的记录,并且,在进行任何此类记入时,记录在相关清算系统记录中并由本全球凭证代表的债券本金金额,应减去如此注销的债券本金总额。
2200414358
42
在考虑债券持有人在本全球证书以一个或多个清算系统的代名人的名义注册时的利益时,受托人可在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适当的范围内这样做,但无义务这样做,(i)已考虑有关结算系统或其营运商或其代表可能向其提供的任何资料,有关其账户持有人(个别或以类别方式)的身份与债券有关的权利,及(ii)基于该等账户持有人是发行本全球证书所涉及的债券的持有人而考虑该等权益。
本全球证书在经注册官认证或代表注册官认证之前,不得用于任何目的。
本全球证书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应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见证其中发行人已促使本全球证书代表其签署。截至发行日期。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认证证书
此全球证书已认证
由注册官或代表注册官
没有追索权、保证或责任。
CITIBANK,N.A.,伦敦分行
作为注册官
签名:
授权签字人
仅供认证之用。
2200414358
43
转让的形式
对于收到的价值,以下签名的转账至
|
|
(请打印或打字受让人姓名和地址)
本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港币[ ● ]本金额,及其项下的所有权利。
过时的 |
|
|
|
已签署 |
|
|
认证签名 |
注意事项:
主要付款及交换代理及转帐代理
CITIBANK,N.A.,伦敦分行
c/o Citibank,N.A.,Dublin Branch
1个北墙码头
都柏林1
爱尔兰
书记官长
CITIBANK,N.A.,伦敦分行
c/o Citibank,N.A.,Dublin Branch
1个北墙码头
都柏林1
爱尔兰
2200414358
44
附表a
发行本全球证书的债券本金增加/减少附表
以下有关发行本全球证书的债券本金额的增加/减少乃由于:(i)行使债券所附的兑换权,(ii)赎回债券,(iii)购买和注销债券,(iv)部分交换最终证书或(v)进一步发行:
交换日期/ |
|
金额 |
|
本金金额 |
|
或作出的表示法 |
赎回/ |
|
增加/减少 |
|
这个全球 |
|
代表 |
购买和 |
|
本金金额 |
|
证书如下 |
|
注册官 |
取消 |
|
这个全球 |
|
这样的 |
|
|
债券/发行 确定证书/ |
|
证书 |
|
增加/减少 |
|
|
进一步的问题 |
|
|
|
|
|
|
债券(说明 |
|
|
|
|
|
|
哪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00414358
45
附表b
债券持有人期权的行使
已就本全球证书的规定本金金额行使条件10(d)或10(e)规定的债券持有人的以下选择权:
行权日期 |
|
行使权所针对的本全球证书的本金金额 |
|
日期 该等本金到期赎回 |
|
由或代表主要付款及兑换代理人作出的表示 |
2200414358
46
附表1
B部分
证书的格式
ISIN:XS3086574004
通用代码:308657400
正面:
该证券尚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或任何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登记。本证券或本证券的任何权益或参与,均不得在本证券的发行日期(“发行合规终止日”)后40天届满之前重新要约、出售、转让、转让、质押、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但(a)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之一,(b)根据或(d)根据《证券法》的另一项可获得的注册要求豁免,但须遵守发行人和转让代理人在根据(d)条进行任何此类要约、出售或转让之前要求提供律师意见、证明和/或其他令他们各自满意的信息的权利。本传说可在分配遵守终止日期后根据持有人的要求删除。此处的持有人通过购买这种证券,代表并同意为了发行人的利益,它将告知其向其转让证券的每个人关于证券转让的任何限制。
除事先征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如《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或在紧接前三个月内曾是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如《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人均不得购买、以其他方式获得或拥有本证券或此处的受益权益。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2032年到期的12,023,000,000港元零息可交换债券
证书
证号。[●]
登记持有人:[ ● ](“登记持有人”)
本凭证证明登记持有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登记为上述债券(“债券”)本金金额持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债券受本协议所背书的条款及条件(“条件”)规限,并根据条件中提及的信托契据发行。条件中定义的表达式在本证书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2200414358
47
发行人就所收到的价值,承诺于2032年7月9日(“到期日”)(或在根据条件在赎回时应付的金额可能成为根据条件应付的较早日期)向或按本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登记持有人(如不再就该等债券作出付款,则可交出本证书)支付根据条件在赎回时应付的金额,及根据条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连同根据条件可能须支付的其他款项及额外款项(如有),根据条件。
在符合条件7(b)(vi)所述的发行人作出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的权利的情况下,本证书所代表的债券可根据条件和信托契据交换为交易所财产。
就本证书而言,(i)本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登记持有人受信托契约的所有条款及代理协议中对其适用的条款的约束,(ii)发行人证明登记持有人于本协议日期已作为本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持有人在登记册中登记,(iii)本证书仅为权利的证据,(iv)本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所有权仅在登记册上适当登记后转移,及(v)只有本证明书所代表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本证明书所代表的债券获得付款。
本证明书须经注册主任认证或代表注册主任认证后,方可作任何用途之用。
本证书,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均受英国法律管辖,并应按英国法律解释。
2200414358
48
为见证其中发行人已促使本证书代其签署。
日期:2025年7月9日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认证证书
此全球证书已认证
由注册官或代表注册官
没有追索权、保证或责任。
CITIBANK,N.A.,伦敦分行
作为注册官
签名:
授权签字人
仅供认证之用。
2200414358
49
背面:
债券的条款及条件
【信托契据附表2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将在此载列】
2200414358
50
债券的条款及条件
以下条款及条件大致以其形式(斜体文字除外)将在就债券发行的证书上背书,并在与债券有关的全球证书中提及。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行本金总额为12,023,000,000港元、于2032年到期的零息可交换债券(“债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该期限应包括根据条件18发行并与之合并并形成单一系列的任何进一步债券)已获发行人董事会于2025年5月14日举行的会议授权。债券由发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为其本身与债券持有人(“受托人”,在文意允许的情况下,该术语应包括当时根据信托契约担任受托人或受托人的所有其他人或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发行日”)订立的信托契据(经不时修订和/或补充,“信托契据”)构成。发行人将与发行人、受托人Citibank,N.A.,London Branch,located at c/o Citibank,N.A.,Dublin Branch,1 North Wall Quay,Dublin 1,Ireland acing as principal paying agent、principal exchange agent和principal transfer agent(在这些身份下统称为“principal agent”,其表述应包括其继任者),以及Citibank,N.A.,London Branch,located at c/o Citibank,N.A.,Dublin Branch,1 North Wall Quay,Dublin 1,爱尔兰担任注册官(“注册官”,其表述应包括其继任者)以及根据其指定的其他付款代理人、交换代理人和转让代理人(各自为“付款代理人”、“交换代理人”或(视情况而定)“转让代理人”(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表述应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以及就债券以该身份指定的任何其他代理人),以及与注册官和主要代理人一起的“代理人”)。本文所指的“付款代理”、“交易所代理”和“转账代理”各包括委托代理。下文提述“委托代理人”、“注册处处长”及“代理人”为债券暂时提述的主要代理人、注册处处长及代理人。
债券的这些条款和条件(“条件”)包括信托契据的摘要,并受信托契据的详细规定的约束。“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在下文定义的每一种情况下,有权受益于信托契约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并被视为已收到信托契约的所有条款的通知,并被视为已收到适用于其的代理协议的那些条款的通知。信托契据及代理协议的副本可于正常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三时)在受托人当时的企业信托办事处(即于本协议日期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冠军大厦40楼)按受托人信纳的事先书面要求及持有证明及身份证明的所有合理时间,供持有人查阅。
所有未在条件中定义的大写术语将具有信托契约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债券构成发行人的直接、无条件、非次级和(根据条件4(a))无担保债务,在任何时候均享有同等地位,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优先权或优先权。发行人在债券项下的付款义务,除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在任何时候都应至少与其所有其他当前和未来的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具有同等地位。
1
发行后,债券将由以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共同存托人名义登记并存放于其名下的全球证书(“全球证书”)代表。这些条款和条件由全球证书中包含的某些条款修改。
除全球证书中描述的有限情况外,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权益的所有者将无权就其个人持有的债券获得最终证书。本期债券不以无记名方式发行。
全球证书所证明的债券的权益转让将根据相关清算系统的规则进行。
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3
就本条件4(b)而言,将发行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出售、转让、转让或出租给另一人,这些财产和资产如果由发行人而不是这些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持有,将构成发行人在合并基础上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应被视为将发行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出售、转让、转让或出租给另一人。
4
如发生任何该等合并、合并、出售、转让、转让或租赁,可酌情在其后发行的债券中作出措辞和形式(但不是实质内容)上的更改。
此外,发行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书,其中载明该违约的详情、其性质、状况以及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提议就此采取的行动,但无论如何,在发行人知悉任何违约的发生后30天内,或在受托人提出请求后14天内,向受托人交付该高级职员证书。受托人没有责任采取任何步骤来确定是否发生了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并且直到(i)受托人收到有关此类事件的高级职员证明,或(ii)受托人收到债券持有人至少25%的书面通知。当时未偿还的债券本金总额有关此类事件和此类通知的引用
5
债券、信托契约及发行人、受托人有权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发生的责任。
发行人亦已在信托契据中作出若干其他承诺及契诺,以保障交易所权利。
为本条件之目的,下列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追加金额”具有条件11规定的含义;
“附加交换财产”具有条件7(b)(四)中规定的含义;
“额外股份”具有条件7(d)(iii)中规定的含义;
任何特定人士的“关联关系”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其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方向的权力;而术语“控制”和“控制”具有与上述相关的含义;
「阿里健康」指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其股份现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241);
「另类证券交易所」指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信誉良好的国际证券交易所(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
“适用中国汇率”具有条件10(b)(ii)中规定的含义;
“授权签字人”具有信托契据载列的涵义;
“股本”是指,对任何实体而言,该实体发行的股票的任何和所有股份、权益、购买权利、认股权证、期权、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或权益(无论其如何指定);
6
「现金替代金额」指一笔以港元计的款项,相等于(a)就交易所通知所适用的债券(s)行使换股权时以其他方式可交付且发行人已就其行使现金结算选择权的股份数目,及(b)该等股份的市价的乘积;
“现金替代计算期”是指现金/组合结算选择通知日期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的连续20个交易日;
“现金替代支付日”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现金/组合结算选择通知日期”具有条件7(b)(vi)中规定的含义;
“现金结算选择”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现金结算选举通知”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现金结算选择权”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控制权变更”是指发行人不再拥有阿里健康控制权;
任何证券于任何交易日的“收市价”,须为:(i)就股份而言,为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每日报价表或(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交易所于该日的同等报价表所刊发的价格;及(ii)就任何其他相关证券或任何其他证券而言,为该等相关证券或任何其他证券主要于该日买卖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的报价表所刊发的价格;
“封闭期”具有条件7(b)(ii)中规定的含义;
“代码”具有条件9(b)中规定的含义;
“组合替代考虑”具有条件7(b)(vi)中规定的含义;
“组合替代交割日”具有条件7(b)(vi)中规定的含义;
“组合备选观察期”是指现金/组合结算选择通知日期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的连续20个交易日;
“组合结算选举”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组合结算选举通知”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组合结算选择权”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代价日期」指,就任何要约(或强制收购)或安排计划而言,发行人根据要约(或强制收购)或安排计划的条款收取代价的日期;
“合并关联实体”是指,就任何人而言,根据会计准则编纂子主题810-10,被或被要求与该人合并的任何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合并:整体(包括对其的任何变更、修订或补充),或者,如果该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以外的会计原则编制其财务报表,相当于会计准则编纂子主题810-10,合并:在该会计原则下的整体;
7
“控制权”指(i)所有权(直接或间接拥有,为免生疑问,就阿里健康而言,该所有权应包括根据Ali JK Nutritional Products Holding Limited与UBS AG,London Branch于2025年7月3日订立的股票借贷协议借出的任何股份)或控制超过50%的人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或(ii)直接或间接拥有,提名或指定超过50%的权力。当时在某人的董事会或其他理事机构任职的成员,不论直接或间接取得,亦不论通过拥有股本、拥有投票权、契约或其他方式取得,或(iii)直接或间接拥有指示或导致指示某人的管理政策的权力。为免生疑问,一人只要满足前述三项要求之一,且“控制”、“被控制”等词语具有与前述相关的含义,即视为控制他人;
“受控实体”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
“现行市价”是指,就某特定日期的股份而言,截至紧接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包括该日)的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平均值;但条件是:
8
“每日组合交换价值”具有条件7(b)(vi)中规定的含义;
“每日组合计量值”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每日组合结算金额”具有条件7(b)(vi)规定的含义;
“违约”是指任何属于,或在通知或时间流逝后,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事件,将属于违约事件;
「除牌」指,只要股份构成交易所财产,当股份停止在香港联交所或其他联交所(视属何情况而定)上市或获准买卖时;
“确定日期”具有相关条件中进一步规定的含义;
“分派”指(a)阿里健康在任何财政期间向全体或几乎全体股东进行的任何实物资产分派,无论何时支付或作出,但无论如何描述(为此目的,实物资产分派包括但不限于以储备资本化方式发行记为全额或部分支付的股份或其他证券(记为全额支付的股份除外),但不包括根据条件7(c)(ii)(b)调整的以股代息;及(b)阿里健康在任何财政期间(无论何时已支付或无论如何描述)向全体或几乎全体股东派发的任何现金股息或任何种类的分派(包括为此目的的任何相关现金股息),按本定义(a)及/或(b)项提述的有关分派条款首次公开公告时的现行汇率换算(如有必要)为港元;
“生效日期”具有相关条件中进一步规定的含义;
“违约事件”具有条件12(a)规定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交易所营业日」指中央结算系统及阿里健康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均开放买卖、交收股份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日子;
“交换日期”具有条件7(b)(ii)中规定的含义;
“汇兑费用”具有条件7(b)(iii)规定的含义;
“交易所通知”具有条件7(b)(i)规定的含义;
“兑换期”具有条件7(a)(二)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所价格”具有条件7(a)(i)规定的含义;
“交换财产”具有条件7(a)(i)规定的含义;
9
“交换比率”具有条件7(a)(i)规定的含义;
“交换权”具有条件7(a)(i)规定的含义;
“公允市场价值”是指,就任何资产、证券、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而言,独立顾问根据普遍接受的市场估值方法并考虑其认为适当的因素确定的该资产、证券、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的公允市场价值,前提是在(i)分配以现金支付的情况下,独立顾问将无需确定公允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每股现金分配的公允市场价值应为在该现金分配公告之日确定的每股现金分配金额,(ii)任何其他金额以现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该现金金额的公允市场价值应为现金金额,以及(iii)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在发行时正在或将在流动性充足的市场上公开交易(由该独立顾问确定),该等期权的公允市场价值,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应等于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自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公开交易的第一个该等交易日开始的五个交易日期间内相关市场每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该等金额,如以港元以外的货币表示,须按该日期的现行汇率换算成任何现金分派的港元。此外,在本定义上述(i)和(ii)但书的情况下,公允市场价值应按毛额确定,不考虑任何需要为税收或因税收而进行的预扣或扣除,也不考虑任何相关的税收抵免;
“FATCA”具有条件11(v)中规定的含义;
“最终日期”是指,就任何要约而言,该要约成为或被宣布在所有方面无条件的日期,前提是由于该要约(包括其后的任何强制收购),所有或几乎所有持有人的相关证券将被转换为或交换为股票、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其任何组合);
“进一步金额”具有条件7(b)(vi)中规定的含义;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负债”是指一个人对所借款项的任何和所有义务,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这些义务将在确定负债之日作为负债反映在该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独立顾问”是指由发行人自费选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的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机构或顾问;
“发行人集团”指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实体;
“发行人可选择的赎回日”具有条件10(b)(i)中规定的含义;
“发行人可选择赎回通知”具有条件10(b)(i)中规定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任何抵押、押记、质押、留置权或其他形式的产权负担或担保权益;
“make-whole event”具有条件7(d)(i)中规定的含义;
“make-whole exchange property”具有条件7(d)(i)中规定的含义;
10
「 Make-Whole Period 」指自适用发行人可选赎回通知或税款赎回通知送达之日起(包括当日)或有关事件的生效日期(定义见7(d)(iii))起至(包括当日)紧接有关发行人可选赎回日期或税款赎回日期前的第五个预定交易日的期间,或在有关事件的情况下,紧接有关事件生效日期与根据本条件送达有关事件通知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两者中较晚者的第35个交易日;
“市场扰乱事件”是指,为确定在交易所到期的金额,(i)有关交易所未能(如属股份)或(如属任何其他有关证券)未能在该等有关证券主要买卖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于其常规交易时段开市,或(ii)发生或存在于下午1时前于该等场所的地点,于股份或有关证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交易日于正常交易时段内合计超过一个半小时期间对股份或有关证券(视属何情况而定)或与股份或有关证券(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的任何期权合约或期货合约(视属何情况而定)施加的任何暂停交易或限制(因价格变动超过该场所或其他方面所允许的限制);
“市价”是指现金替代计算期内股票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到期日”具有条件10(a)规定的含义;
“无追索权义务”是指与(i)收购发行人或其任何受控实体以前不拥有的资产或(ii)涉及购买、开发、改善或扩大发行人或其任何受控实体的财产的项目的融资相关的债务或其他义务,关于此类债务或义务的债权人对发行人或其任何受控实体或发行人或任何该受控实体的资产没有追索权,但以该交易收益取得的资产或以该交易收益(及其收益)融资的项目除外;
“要约”是指向构成交易所财产的任何相关证券的持有人公开宣布的要约,无论其表现为合法要约、请客邀请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该要约可供适用的相关证券的所有持有人或除任何持有人之外的所有或基本上所有该等持有人使用的情况下,该持有人是提出该要约的人,或与其有关联,或被视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任何地区的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地区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定不提出此类要约;
“高级职员证书”是指当用于发行人时,交付给受托人并由两个授权签署人签署的证书;
“人”是指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伙企业、合营企业、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或政府或机关或其政治分支机构;
「现行汇率」指,就任何一天的任何两种货币而言,于该日期中午12时或约12时(香港时间)出现在有关网页上或由有关网页衍生的该等货币之间的即期汇率,或如当时无法厘定该等汇率,则为可如此厘定该等汇率的紧接前一日中午12时或约12时(香港时间)的现行汇率,在每种情况下,发行人在确定现行利率或使用现行利率计算的任何其他金额(视情况而定)之日向受托人及相关代理人书面通知的;
“诉讼程序”具有条件22规定的含义;
11
“认沽行权通知”具有条件10(d)规定的含义;
“看跌期权日”具有条件10(d)规定的含义;
“赎回日”具有条件10(g)规定的含义;
“赎回通知”具有条件10(g)规定的含义;
“赎回参考日”指发行人向发行人发出可选赎回通知或税款赎回通知的日期,视情况而定;
“赎回参考价”是指,就根据条件10(b)发出的发行人可选择赎回通知或税款赎回通知有关的任何交易所而言,截至(包括)发行人向发行人发出可选择赎回通知或税款赎回通知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十个交易日期间的股份收盘价的平均值;
“登记日期”是指就行使交换权利时将交付给债券持有人的交易所财产中包含的任何股份而言,相关债券持有人登记为该等股份持有人的日期;
“相关现金股息”指阿里健康宣派的现金股息或分派总额,包括就其有任何以股代息的任何现金股息(为免生疑问,该现金股息应不包括购买或赎回股份,但包括以股代息的相关现金股息部分);
「有关公司」指阿里健康,以及与该等其他公司或公司合并、合并、合并、重建或收购所衍生或导致或存续的任何公司或公司,以及任何其他实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在相关时间或全部或部分证券在交易所财产;
“相关事件”是指发生(a)控制权变更;(b)退市;(c)停牌或(d)触发事件;
“相关事件通知”具有条件10(e)规定的含义;
“相关事件兑付日”具有条件10(e)中规定的含义;
“相关事件赎回通知”具有条件10(e)规定的含义;
「有关交易所」指有关证券上市或获准买卖的香港联交所或另类证券交易所;
“相关债务”是指以债券、票据、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为形式、或以其为代表或证据的任何债务,这些债务目前或拟或普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或其他证券市场报价、上市或交易或交易,但不包括任何银行债务、银行贷款或证券化;
“相关页面”是指在彭博上的相关页面,如果没有该页面,则在路透社或显示相关信息的其他信息服务提供商上,在每种情况下,由发行人在确定现行利率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和相关代理人;
“相关证券”是指不时计入交易所财产的证券,相应理解为“相关证券”;
“相关税务管辖”具有条件10(b)(ii)规定的含义;
“追溯调整”具有条件7(b)(四)中规定的含义;
12
“追溯调整参考日期”具有条件7(b)(四)中规定的含义;
「计划交易日」指在有关交易所订为交易日的一天,但如股份(或其他有关证券)并无在任何有关交易所上市买卖,则计划交易日指在香港的营业日;
「安排方案」指任何公司或公司的安排、重组、合并或重建(不论是否涉及清算或解散)或类似程序导致另一实体收购全部或多数股份的方案;
「以股代息」指任何发行股份以代替任何有关现金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即有关股东本应或本可收取的股息(及为免生疑问,在根据条件7(c)(iii)就有关现金股息作出调整的范围内,股份的现行市价超过根据条件7(c)(ii)(b)已作出调整的有关现金股息或其部分的金额,概不作调整;
“证券”指股份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债务证据或认购或购买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权利);
“结算日”是指,除进行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外,在行使交易所权利的情况下,相关交换日期后八个交易日的日期;
“股价”具有条件7(d)(iii)中规定的含义;
“股份”指阿里健康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或因该等股份的任何拆细、合并或重新分类而产生的任何类别或任何股份,两者之间在股息方面没有优先权,在阿里健康发生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清算或解散时,也没有应付金额的优先权;
“重要子公司”是指发行人的子公司,符合《交易法》S-X条例第1条第1-02条“重要子公司”的定义。发行人的每个合并关联实体及其子公司将被视为条例S-X第1条第1-02条中“重要子公司”定义的“子公司”;
“指明日期”就任何要约而言,指作出该要约后的第15天,或如该要约开放时间少于15日,则为接纳该要约的最后日期,如该要约在该最后日期之前获延长,则该日期即为接纳该延长要约的最后日期;
“指定美元金额”具有条件7(b)(vi)中规定的含义;
“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任何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实体,其在选举董事、经理、普通合伙人或其受托人时有权(不考虑任何或有事项的发生)投票的股本股份或其他权益(包括合伙权益)的总投票权的50%以上由(i)该人当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ii)该人及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或(iii)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为免生疑问,“子公司”或“子公司”一词应包括发行人的合并关联实体,包括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
“继任公司”具有条件4(b)(i)(a)中规定的含义;
13
「暂停买卖」指,只要股份构成交易所财产,股份在香港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视属何情况而定)暂停买卖,为期连续30个交易日;
“税务选择权行使通知”具有条件10(b)(ii)中规定的含义;
“税款兑付日”具有条件10(b)(ii)中规定的含义;
“税款赎回通知”具有条件10(b)(ii)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日」指(i)就股份而言,有关交易所开市的一天(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但就任何须作出收市价的计算而言,倘股份连续一个或多于一个交易日未报告收市价,则该一天或多于一个交易日将在任何有关计算中不予考虑,并在确定任何期间的交易日时视为并非交易日;及(ii)就任何其他有关证券或任何其他证券而言,主要买卖该等有关证券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开市的一天(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但就任何需要作出收市价的计算而言,如该等有关证券或其他证券连续一个或多个交易日没有报告收市价,则在任何有关的计算中将不考虑该等一天或数天,并在确定任何期间的交易日时视为不是交易日,而在(i)及(ii)中的每一种情况下,均进一步规定,就确定仅在交易所到期的金额而言,“交易日”是指(x)没有市场扰乱事件的一天,而(y)就股份而言,股份买卖一般发生在有关交易所,而就任何其他有关证券而言,该等有关证券的买卖一般发生在该等有关证券主要买卖的有关交易所;如股份未在有关交易所买卖或该等有关证券未如此买卖,“交易日”是指交易所营业日;
“转让工具”具有条件7(b)(i)规定的含义;
“触发事件”是指,(a)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任何变更或修订或其正式解释或正式适用(“法律变更”)导致(x)发行人集团(如紧接该法律变更后存在的)作为一个整体,在法律上被禁止经营发行人集团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述期间的最后一个日期所进行的几乎所有业务运营(如紧接此类法律变更之前的存在)(y)发行人无法继续以发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方式从发行人集团进行的业务运营(如紧接该法律变更之前的存在)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以及(b)发行人未在该法律变更日期后十二个月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或独立法律顾问的意见,说明(1)发行人能够继续从发行人集团进行的业务运营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如紧接该法律变更之前的存在),作为一个整体,如发行人在该等法律变更前(包括在发行人的任何公司重组或重组计划生效后)最近一个财政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或(2)该等法律变更不会对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支付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遵守本条件和与发行人有关交换债券的义务的信托契约的规定;
“美国认证”具有条件7(b)(ii)中规定的含义;
14
任何交易所财产在任何一天的“价值”是指:
但(i)如在任何一天任何该等公开买卖证券在有关交易所报价或买卖兼任何股息或其他权利,或任何资产或公开买卖证券的价值将根据上述(b)厘定而享有、或有权享有或有权享有任何股息或其他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根据本条件在根据本条件允许的最后一天行使兑换权(为此目的不考虑任何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将无权获得,则任何此类资产或公开交易的证券在该日的价值应减少相当于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现金权利总额的金额,或(视情况而定),除现金以外的任何权利或股息的价值(由独立顾问厘定),以及(ii)如在任何一天任何该等公开买卖证券在有关交易所报价或买卖,不包括任何股息或其他权利,或任何资产或公开买卖证券的价值将根据上述(b)厘定,则该等资产或公开买卖证券不享有任何股息或其他权利的利益,或无权享有或不享有任何股息或其他权利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根据本条件有权在根据本条件允许的最后一天行使交换权利(为此目的不考虑任何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则任何此类资产或公开交易的证券在该日的价值应增加等于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现金权利总额的金额,或(视情况而定),任何权利或股息的价值(由独立顾问厘定)(如非现金)减债券持有人根据本条件的任何其他条文在其他方面有权享有的任何该等股息、权利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金额(如有的话);
“维也纳MTF”是指由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运营的多边交易设施;
「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指,就任何交易日的股份或证券而言:
15
但如在任何该等交易日无法取得或无法按上述规定以其他方式厘定该价格,则就该交易日而言,股份或证券、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须为按上述规定厘定的紧接可如此厘定的前一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及
“投票权”是指一般意义上在一个人的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无论当时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的股票是否因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而拥有或可能拥有投票权,因此就本定义而言,任何此类投票权应被排除在外)。
债券为零息债券,不计息,除非在到期时,本金及溢价(如有)被不当扣留或拒绝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该等未付款项须按百分之一的利率计息。自有关债券的该等未付款项到期之日起至(i)有关持有人或代表有关持有人收到有关该等债券的所有到期款项之日及(ii)受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已通知债券持有人收到就所有债券到期的所有款项后七天后之日(除根据本条件向相关持有人的后续支付存在失败)。
如要求计算一年以下期间的利息,则按一年360天由12个月各30天组成,如属不完整月份,则按经过的天数确定。
在发行人有权作出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的情况下,在行使兑换权时,债券持有人最初有权就每1,000,000港元本金交付交换的债券收取160,513.6股股份(在适用条件7(a)(iii)之前,并可按条件7(c)规定的方式对交换价格进行调整,即“交换比率”)。为免生疑问,除非发行人根据本条件7(b)(vi)行使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的权利,否则视为发行人选择不
16
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并由此被视为选择交付股份(或交易所财产,视情况而定)以清偿发行人的交换义务。
“兑换价”初步将为每股6.23港元,但将按条件7(c)规定的方式进行调整。就本条件而言,“交换财产”是指,在任何时候,就所有在该时间未偿还的债券(为此目的,不包括债券持有人已就其行使交换权但交换财产尚未交付的任何债券的本金金额
或已支付),相当于如此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除以当时有效交换价格的股份数目(未四舍五入)。如本条件7(a)所述,构成交易所财产的股份数目可在交易所价格调整后更改,额外股份构成交易所财产的一部分(受限于下文所述),或根据条件7(d)所述的交易所财产调整以其他方式更改。
17
交易所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得撤回。
发行人或其所代表的相关交易所代理可以拒绝任何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交易所通知(包括转让文件)。因交易所通知不完整或不正确而招致或引起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由相关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代理机构只需在各方面完整无误的交易所通知上行事。交易所通知(包括转账单据)不完整或不正确,被发行人或相关交易所代理机构拒绝的,结算日、现金替代支付日或组合替代交割日(如适用),参照收到完整、正确的已执行交易所通知之日确定
18
(包括根据代理协议条款交付的转让文件)。
在有关债券由全球证书代表的情况下,在Euroclear或Clearstream记录中出现的任何有权获得全球证书权益的人应有权(在遵守全球证书规定的情况下)交付或促使交付给Euroclear或Clearstream(视情况而定),费用自理
根据Euroclear或Clearstream的规则和程序(视情况而定)发出上述通知。
在阿里健康根据香港法律可能允许的任何期间(“封闭期”)之前的最后一天(通常营业时间内(即上午9时(香港时间)至下午3时(香港时间)))存入债券并交付交换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或在封闭期内存入债券并交付交换通知的债券持有人,将不得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一个交换日期之前交换其债券。该等债券持有人将不会登记为股东,并将保留债券持有人有关债券的权利,直至交换日期。
行使交换权利的债券持有人将被要求在相关交换通知(“美国证明”)中证明其不是“美国人”,并且此类交换是由非美国人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因为这些术语在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S条例中定义)。未提供此类美国认证的,相关交易所通知无效。
交易所权利只可就授权面额(或其整数倍)行使。凡仅就一份证书所代表的部分债券行使交换权,则应注销旧的证书,并为其余额发行一份新的证书,以代替该证书,但须在相关债券持有人支付与此有关的应支付的税款、关税和其他政府费用后,注册处处长将在相关交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注册处处长指定办事处所在地,将此种新证书交付给相关债券持有人在注册处指定的办事处,或(承担风险,如果应债券持有人的要求而非普通邮件邮寄,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将新债券通过无保险邮件邮寄至债券持有人可能要求的地址。
19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行使交换权利的债券持有人必须在交换和/或因行使交换权利而产生的交换财产的转让、交付或其他处置时,直接向有关当局支付本条件7(b)(iii)前一段未提及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产生的任何其他税款和资本、印章、发行、登记、跟单、转让或其他关税(包括罚款)。
受托机构和代理机构均不负责确定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是否应支付任何交换费用或任何其他税项和资本、印花、发行、登记、跟单、转让或其他关税(包括罚款)或其金额,或支付相同的费用,且他们均不对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能支付该等交换费用或税款和资本、印花、发行、登记、跟单、转让、关税或金额(包括罚款)负责或承担责任。
如果发行人未能按上述规定支付其负责的任何交换费用,则相关债券持有人有权投标并支付相同的费用,并且发行人作为单独和独立的规定,承诺就支付此类交换费用以及就此应支付的任何罚款直接偿还每一该等债券持有人。
每名债券持有人必须支付,并对其所征收的所有(如有的话)税款承担全部责任,这些税款是由于与其行使交易权有关的任何债券或其中权益的处置或视同处置而产生的。
20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交易所财产因接受要约或因强制收购任何股份或因安排计划生效而发生全部或部分变化,在条件8规定的每种情况下,则上一段中对“结算日”的提述应被解释为对将是(但就本段而言)结算日的日期和对价日期后五个营业日的日期中较晚的日期的提述。
因相关债券持有人未能按照相关交易所通知的要求提供所有信息和详细信息而在行使交易所权利后产生的构成交易所财产的任何财产的任何延迟交付,发行人、受托人和代理人不对任何人负责或承担责任。
如果(a)与任何行使交易所权利有关的登记日期应在根据条件7(c)引起交易所价格调整的任何发行、分配、授予、要约或其他事件的记录日期之后,但在相关调整在相关条件下生效之前,以及(b)与该行使有关的交易所日期应在根据条件7(c)对交易所价格的相关调整根据相关规定生效的日期之前(“追溯调整参考日期”,以及任何此类调整,a“追溯调整”),待交易所价格的相关调整在相关条件下生效后,发行人应促使向交换债券持有人交付(或根据交易所通知所载指示,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该等额外股份数量、现金等值港元金额(按该等股份数量乘以截至交换日期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一股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或组合结算金额,(如适用)(“额外交换财产”)等于在交换该债券时本须交付的股份数目如果对交换价格的相关调整已在紧接相关交换日期之前作出并生效,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以及就本条件7(b)(iv)中的此类额外交换财产而言,对交换日期的引用应被视为是指追溯调整生效的日期(尽管其生效日期是在交换期结束之后)。
额外交换财产的交付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追溯调整参考日期后五个交易日的日期。
21
(i)任何现金结算选择通知应说明发行人已作出现金结算选择,并指明在有关交换日有效的交换价格,以及现金结算选择是否就该交换财产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而言,如就部分而言,则应指明有关部分。发行人对一名以上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在同一兑换日进行换股的债券行使现金结算选择权的,发行人应当向该等换股债券持有人提供同等比例的现金和股份。现金结算选择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于不迟于现金替代计算期最后一天(“现金替代支付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根据有关交换通知所载指示)直接以转账方式支付现金替代金额,连同上述任何其他金额。
如果债券持有人本来有权根据条件7(b)(iv)在就相关行使交换权利作出现金结算选择的情况下,就行使交换权利收取任何额外的交换财产,则发行人应直接向相关债券持有人支付相当于该额外交换财产在追溯调整参考日期的价值的金额(“额外金额”),而不是交付该额外交换财产,而该等额外款项须在不迟于(a)追溯调整参考日期后三个交易日的日期及(b)有关现金的最迟日期,按债券持有人在有关交换通知中作出的指示,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收款人维持的港元账户
22
替代缴款日按照相关债券持有人在相关交易所通知中给出的指示进行。
(ii)任何组合结算选择通知书须述明发行人已作出组合结算选择,并指明于有关兑换日有效的兑换价,并须注明每1,000,000港元正交换债券本金的指明美元金额。发行人将于不迟于组合替代观察期最后一天(“组合替代交割日”)后的第五个交易日(如适用)之前支付或交付(连同上述任何其他金额)组合替代对价,任何现金付款须直接以港元支付,并根据相关交换通知所载指示转入收款人在银行维持的港元账户,而该等股份交付(如有)须按条件7(b)(iv)所设想的方式进行,以组合替代交割日替代结算日,视情况而定。
如债券持有人在就有关行使交换权利作出组合结算选择的情况下,本应有权根据条件7(b)(iv)就行使交换权利收取任何额外交换财产,则发行人须在发行人的选择下(i)以现金支付相当于该额外交换财产于追溯调整参考日期的价值的额外金额以港元代替交付该额外交换财产,而该等额外金额须于不迟于(a)追溯调整参考日期后三个交易日的日期及(b)根据相关债券持有人在相关交易所通知中作出的指示或(ii)交付(如适用)中的最迟日期,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收款人根据相关交易所通知中的指示维持的港元账户,按照条件7(b)(iv)设想的方式,不迟于(a)追溯调整参考日期后五个交易日的日期和(b)根据相关债券持有人在相关交易所通知中发出的指示的相关组合替代交割日中的最晚日期的此类额外交易所财产。
就本条件7(b)(vi)而言:
「组合替代代价」指就每1,000,000港元正交换的债券本金额而言,金额相等于组合替代观察期内每个交易日每日组合结算金额之和;
“每日组合交换价值”是指,在组合备选观察期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一交易日,(a)交换比率与(b)该交易日股票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乘积的5%;
“每日组合计量值”是指指定的美元金额,除以20;
组合备选观察期内连续20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的“每日组合结算金额”,应包括:
23
“指定美元金额”指与任何正在交换的债券有关的组合结算选择通知中规定的在交换时将收到的每1,000,000港元债券本金的最高现金金额。
(III)此外,发行人可不时将违约清偿方式更改为其根据本条件获准选择的任何清偿方式,方法是根据条件17向受托人和债券持有人发送新的违约清偿方式的书面通知。此外,发行人可以根据条件17向受托人和债券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选择不可撤销地确定结算方式或不可撤销地消除一种或多种(但不是全部)结算方式,但条件是发行人随后被允许选择如此不可撤销地选择的结算方式或在该不可撤销消除后剩余的结算方式(如适用)。如果发行人作出这种不可撤销的选择,那么这种选择应适用于所有具有交换日期在发行人提供这种不可撤销选择通知之日或之后的债券交易所。为免生疑问,该等不可撤回的选择,如作出,将有效,而无须修订条件或信托契据。
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交易所价格调整如下:
|
A |
|
|
B |
|
哪里:
A为紧接该等更改后的一股股份的名义金额;及
B为紧接该等更改前的一股股份的名义金额。该调整自变更生效之日起生效。
|
A |
|
|
B |
|
哪里:
A为紧接该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及
24
B为紧接该等发行后的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
该等调整须于该等股份的发行日期或如已就此确定记录日期,则于紧接该记录日期后生效。
|
A + b |
|
|
A + C |
|
哪里:
A为紧接厘定日期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B为相关现金红利的公允市场价值将以该当前市场价格购买的股份总数;及
C为已发行或可能根据该以股代息条款发行的股份总数,或作为独立顾问应向债券持有人证明的通过对交换价格作出其他调整以使前述内容生效的股份总数是公平合理的。
此类调整应于(就本条件7(c)(ii)(b)而言,“生效日期”)生效之日(i)根据条件7(c)(iii)就相关现金股息进行的调整生效之日和(ii)上述零头能够根据本条件确定的第一个日期中的较晚者)生效。
|
A-B |
|
|
A |
|
哪里:
A为首次公布分派条款日期当日一股的现行市价;及
B为应占一股分派部分的公平市值(于上述首次公布日期)。
该等调整应于(就本条件7(c)(iii)而言,“生效日期”)生效,该日期为(i)支付或作出该等分配的日期或如已就此确定记录日期,则紧接该记录日期后的日期,以及(ii)能够根据本条件确定上述分数的第一个日期,较后者为准。
25
|
A + b |
|
|
A + C |
|
哪里:
A为紧接该确定日期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B为以权利方式发行的股份、或以权利方式发行的证券、或以权利方式发行的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的应收总代价(如有)将按该现行每股市价购买的股份数目;及
C为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或(视属何情况而定)在行使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时按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的发行日期计算,或在转换或交换或按初始转换、交换、认购或购买价格或利率就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行使认购或购买权利时可能发行的股份的最高数目。
(a)该等调整应于(i)发行该等股份或发行或授出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日期(就本条件7(c)(iv)而言,即“生效日期”)或(如已设定记录日期)紧接该记录日期后的日期及(ii)上述分数可根据本条件厘定的首个日期中较晚者生效。
|
A-B |
|
|
A |
|
26
哪里:
A为该等发行或授出条款首次公告日期一股的现行市价;及
B为归属于一股的该部分权益首次公告日期的公平市值。
该等调整应于(i)证券的发行日期,或发行或授出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视属何情况而定)中较晚者的日期(就本条件7(c)(v)而言,为“生效日期”)生效,或(如设定了记录日期)紧接该记录日期后的日期,及(ii)上述分数可根据本条件确定的首个日期。
|
A-B |
|
|
A |
|
哪里:
A为该等发行条款首次公告日期一股的现行市价;及
B为归属于一股的该部分权益首次公告日期的公平市值。
此类调整应在(i)证券的发行、出售或交付日期和(ii)上述分数能够根据本条件确定的第一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就本条件7(c)(vi)而言,“生效日期”)生效。
27
28
|
股价(港元) |
||||||||||
生效日期 |
港币4.21 |
港币4.50 |
港币5.00 |
港币5.50 |
港币6.23 |
港币8.10 |
港币10.00 |
港币12.50 |
港币15.00 |
港币20.00 |
港币25.00 |
2025年7月9日 |
77,016.1 |
67,608.9 |
54,562.0 |
44,538.2 |
33,664.5 |
17,517.3 |
9,552.0 |
4,452.8 |
2,045.3 |
296.0 |
0.0 |
2026年7月9日 |
77,016.1 |
67,608.9 |
54,508.0 |
44,105.5 |
32,902.1 |
16,540.7 |
8,697.0 |
3,843.2 |
1,648.7 |
173.0 |
0.0 |
2027年7月9日 |
77,016.1 |
67,608.9 |
54,084.0 |
43,258.2 |
31,714.3 |
15,228.4 |
7,624.0 |
3,129.6 |
1,214.7 |
68.5 |
0.0 |
2028年7月9日 |
77,016.1 |
67,608.9 |
52,976.0 |
41,683.6 |
29,818.6 |
13,422.2 |
6,270.0 |
2,308.8 |
762.0 |
6.0 |
0.0 |
2029年7月9日 |
77,016.1 |
66,866.7 |
50,828.0 |
39,020.0 |
26,929.4 |
11,058.0 |
4,667.0 |
1,445.6 |
351.3 |
0.0 |
0.0 |
2030年7月9日 |
77,016.1 |
61,728.9 |
45,958.0 |
34,516.4 |
22,860.4 |
8,156.8 |
2,881.0 |
635.2 |
64.0 |
0.0 |
0.0 |
2031年7月9日 |
77,016.1 |
60,482.2 |
42,822.0 |
29,938.2 |
17,449.4 |
4,280.2 |
994.0 |
74.4 |
0.0 |
0.0 |
0.0 |
2032年7月9日 |
77,016.1 |
60,482.2 |
39,506.0 |
21,325.5 |
20.9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在任何调整时,所得兑换价,如非一港仙的整数倍,须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港仙。交易所价格调整(如适用,向下取整)低于当时有效交易所价格的百分之一的,不得对交易所价格进行调整。任何不需要作出的调整,和/或交易所价格向下取整的任何金额,均应结转,并在随后的任何调整中予以考虑。
如果不止一个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所价格调整的事件发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以至于独立顾问认为,本条件7中的前述规定将需要在进行某些修改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以便给出预期的
29
结果,应对上述规定的操作进行该独立顾问可能建议的适当修改,以便给出该预期结果。
除条件7(c)(i)所指的股份合并、拆细或重新分类的情况外,将不会作出导致交易所价格上升的调整。发行人在接到受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书面通知并按照条件17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后,可以在任何时间、仅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降低交易所价格。
任何交易所价格调整的通知,由发行人根据条件17向债券持有人发出,并在确定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付款代理人和交易所代理人按照信托契约发出。
交换权利不能就构成交换财产的任何特定股份或其他财产不时行使,并且没有任何股份或其他交换财产已经或将被抵押以担保或履行发行人关于交换权利的义务。交易所财产的组成也可能因条件的运作而改变。
本文所述的与交易所财产有关的安排和承诺不构成有利于债券持有人的任何担保权益,以担保债券的债务义务或担保履行其项下的交易所权利。
因此,如果发行人(或如果发行人在任何时候不时与另一人(该人)持有构成交换财产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财产)已经或变得资不抵债、破产或处于清算状态,则该交换财产将构成发行人(或该人)在同等基础上可供发行人(或该人)的所有无担保债权人(或该人)使用的资产的一部分。
在任何特定时间,发行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持有或成为所有未偿还债券的足够交换财产的实益拥有人,这些财产可在行使交换权利或根据本条件以其他方式交付时交付。然而,这些条件应被理解和解释为,在任何时候,发行人应是所有未偿还债券在行使交换权利时或根据本条件以其他方式要求交付的任何和所有交换财产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因此,为决定是否应在任何时候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对交易所财产作出任何调整,就本条件而言,发行人应被视为已在发行人本应有权收取该等进一步或其他股份、相关证券、证券、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和/或对价)的日期收到该等进一步或其他股份、相关证券、财产或资产,并就该等或与之相关作出任何相关选择,由于如果其在所有相关时间均为任何及所有交换财产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则其本有权收取或作出满足行使交换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根据本条件要求就所有未偿还债券交付的交换财产,而本条件中提及正在调整的交换财产应据此解释。
受托人和代理人均不承担任何监督的义务或义务,且他们均不对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负责或承担责任,不对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所财产调整的事件或情况是否已发生或存在本条件7或条件8所述的情况负责或承担责任,除非其已收到本条件7或条件8中所述的书面明示通知
30
发行人在相反的情况下,可以假定没有发生或确实存在此类事件或情况,并且不对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这样做承担责任。
本条件7虽有相反规定,交易所价格不得调整,交易所财产不得调整:
在本条件7中,任何债券的“营业日”是指,每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和周五,不是香港的银行机构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有义务关闭的日子。
在有关公司的有关证券发生要约时,发行人拥有绝对酌情权接受该要约(以及任何替代对价)或拒绝该要约,但条件是其不得(在不因此而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在指定日期之前就任何该等要约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其接受该要约(或有关证券须受强制收购),则自最后日期起生效,交易所财产将被视为全部或部分由根据要约或根据该等强制收购而获得的有关证券的应收代价组成,并取代其替代的交易所财产。如果某个交换日期已发生在指定日期之前,但适用的结算日、现金替代支付日或组合替代交割日(视情况而定)定于指定日期之后发生,则发行人或交易所财产的登记持有人或所有人不得就该部分交易所财产接受任何可交付给在该交换日期已行使交换权的债券持有人的要约,但前提是,发行人就行使该等兑换权时可交付的对价作出现金结算选择或组合结算选择的,可以接受任何有关
31
该等现金结算选择所涉及的或该组合结算选择的指定美元金额所涉及的交易所财产的该部分(如适用)。发行人或交易所财产的登记持有人或所有人应在收到有关证券的任何要约时立即根据条件17向受托人和债券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
就任何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安排、重组、合并或重建计划(不论是否涉及清算或解散)而言,发行人或交易所财产的登记持有人或拥有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就任何有关证券酌情就任何该等安排、重组、合并或重建计划进行投票、行使其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其认为合适的与该等有关证券有关的任何该等安排、重组、合并或重建计划,直至结算日、现金替代支付日或合并替代交割日(如适用)为止。
发行人在接受或拒绝任何要约时,没有义务考虑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发行人的行为可能有悖于债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有关全球证书所代表的债券的所有付款,将于紧接付款日期前的结算系统营业日收市时向名册上登记其姓名的人或按其顺序进行,其中“结算系统营业日”指除12月25日及1月1日外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32
如在上述条件10(b)(i)(a)所述的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发生导致交易所价格变动的事件,则应根据独立顾问的决定对相关交易日进行适当调整,以计算该等交易日的收盘价。
在任何发行人可选择的赎回日,发行人应按其本金赎回债券。
33
任何发行人可选赎回通知须指明(a)发行人可选赎回日期,(b)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兑换权的最后一天,及(c)于给予相关发行人可选赎回通知前的最近实际可行日期,每1,000,000港元债券本金额应占的兑换财产按比例份额的价值。
尽管本条件10(b)(ii)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仅因发行人或其继任者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而需就中国预扣税和按适用的中国税率或更低的来源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支付额外金额的情况下,发行人或任何继任者均不得赎回任何债券。“适用中国税率”指截至2025年7月3日中国境内或中国境内法律规定的预扣或扣除税率总额。
在根据本条件10(b)交付或公布任何赎回通知至少15天前,发行人将向受托人交付(a)一份高级职员证明,说明发行人支付额外金额的义务无法通过采取其可用的合理措施来避免,以及(b)外部法律顾问或税务顾问的意见,大意是发行人已经或将因上述变更、修订或不展期而有义务支付任何此类额外金额。受托人有权(但无义务)接受并最终依赖该证明和意见,作为满足本条件10(b)所载先决条件的充分证据,而无需进一步查询,且不对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该证明和意见应是决定性的,并对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受托人应受到保护,并且不对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因如此接受并依赖该证明和意见而承担任何责任。
在税款兑付日,发行人应(在符合下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在税款兑付日按其本金额赎回债券。
34
如果发行人根据本条件10(b)(ii)发出通知,每个债券持有人将有权选择不赎回其债券,并且条件11的规定不适用于在相关税款兑付日之后到期的就该债券支付的任何款项,据此,根据条件11,无需就此支付额外金额,所有金额的支付均应扣除产生额外金额的任何税款的预扣税,并需予以预扣或扣除。为行使该权利,相关债券持有人必须在正常办公时间(即上午9:00至下午3:00(当地时间)、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在任何付款代理人的指定办公室完成、签署并存入一份妥为填写并签署的选举通知,该通知采用当时的形式,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即上午9:00至下午3:00(当地时间)的合理时间获得,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自任何付款代理人的指定办事处(“税务选择权行使通知”)连同证明债券以其他方式将被赎回的凭证,于相关税款兑付日的10日前一日或之前送达。税务选择权行权通知书,一经送达,不可撤销,未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回。
认沽行权通知一经送达,即不可撤销(且不得撤回,除非发行人同意撤回),发行人应当在认沽期权日赎回前述送达的认沽行权通知标的债券。
35
相关事件兑付通知一经送达,即不可撤销,未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回,发行人应当在相关事件兑付日按前述方式兑付相关事件兑付通知标的债券。发行人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发生的第一天后的14日内,根据条件17向受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相关事件通知”),该通知应指明持有人根据本条件10(e)要求赎回债券的权利的行使程序,并应提供相关事件的简要细节。
不得要求受托人采取任何步骤以确定有关事件或任何可能导致有关事件发生的事件是否已经发生。
36
发行人或其代表就债券支付的所有本金、溢价(如有)和交付,均应免于、免除、且不代扣代缴或扣除任何相关税务管辖区或在其范围内征收、征收、收取、代扣代缴或评估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税款、关税、评估或政府收费(为此目的包括任何相关责任),除非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或政府政策要求代扣代缴或扣除。
凡任何有关税务司法管辖区要求发行人就任何该等付款或交付而作出的任何该等预扣或扣除,但在交换债券时作出的任何付款或交付除外,不论是否以现金、股份或其他对价作出,发行人应支付将导致债券持有人收到的额外金额(“额外金额”),这些金额如无此项预扣或扣除本应由其收到,但不得就任何债券因以下情况或因以下原因而须支付额外款项,但不在此限
37
此外,对于任何债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任何支付,如持有人是受托人、合伙企业或该付款的唯一实益拥有人以外的人,则无需就任何债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支付额外金额,但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法律,为税务目的,此类支付将被要求包括在受益人或委托人关于受托人的收入中,如果受益人、委托人、合伙人、成员或受益所有人是该合伙企业的持有人,则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成员或受益所有人将无权获得此类额外金额。
在不损害条件7(b)(iii)的原则下,发行人无须就在交换债券时作出的任何付款或交付支付任何额外金额,不论是以现金、股份或其他代价作出。
本条件中对本金和溢价(如有)的提述将被视为也是指根据本条件11或除此之外或根据信托契据作为替代而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契诺下可能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
如发行人有义务就根据债券或就债券支付的任何款项支付额外款项,则发行人须在该款项支付日期至少30天前的日期向受托人及付款代理人交付(除非支付额外款项的义务在该付款日期前30天后产生,在此情况下,发行人须于其后迅速通知受托人及付款代理)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将须支付额外金额及估计须如此支付的金额;但如先前高级人员证明书所列事项并无变动,则在任何债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支付日期前,无须提供该等高级人员证明书。高级人员证明书还必须载列任何其他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使任何付款代理能够在有关付款日期向持有人支付额外金额。受托人及付款代理人有权完全依赖该等高级人员的证明,作为证明该等付款是必要的确凿证据。发行人将向受托人和付款代理提供受托人合理要求的证明额外金额支付的文件。
受托人或任何代理人均不负责支付任何税款、关税、评估、政府收费、代扣代缴、扣除或任何相关负债,或条件7(b)和本条件11中提及的其他付款,或确定是否应支付该等金额或其金额,且他们均不对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支付该等税款、关税、评估、政府收费、代扣代缴、扣除或任何相关负债或其他付款或向受托人提供任何通知或信息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将允许、使能或便利根据或就以下事项支付任何本金、保费(如有的话)或其他款项
38
债券,不因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收的任何税款、关税、课税、政府收费或任何相关负债或其他付款而扣除或代扣代缴。
39
然而,根据前款第12(iv)条发生的违约,在受托人或当时未偿还债券的25%的持有人向发行人提供违约的书面通知且发行人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未在条件12(a)(iv)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该违约之前,不构成违约事件。
除非在有关日期起计10年内(如属本金及溢价(如有))或5年内(如属违约利息)就债券作出的偿付索偿首先到期,否则有关债券的偿付索偿须订明并失效。
在债券到期及须予偿还后的任何时间,受托人可全权酌情而无须另行通知,对发行人采取其认为合适的步骤、行动及/或法律程序,以强制执行债券的偿还及强制执行信托契据的条文,但其并无义务采取任何该等
40
步骤、行动和/或程序,除非(a)它应已被持有人以不少于25%的书面要求。按当时未偿还债券的本金金额或应已被持有人特别决议指示,以及(b)它应已获得预先资助和/或赔偿和/或担保以使其满意。任何持有人均无权直接对发行人提起诉讼,除非受托人在成为有义务这样做的情况下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这样做,并且这种失败应继续存在。
信托契据规定,(a)由持有人或代表持有人签署的不少于当时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90%的书面决议,或(b)由持有人或代表当时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不少于90%的持有人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以受托人满意的形式)以电子同意方式通过的决议,各自的有效性和有效性与正式通过的特别决议相同。
41
如任何证书被毁损、污损、毁损、被盗或遗失,可在申请人支付与此有关的可能招致的费用后,并按发证人和/或书记官长可能要求的证据和赔偿及/或担保和/或预先资助的条款,在书记官长的指明办事处予以更换。残缺或污损的证明必须先交回,才能发放补证。
除非信托契约或债券另有规定,如本文所述,所有作为一个集团发给所有持有人的通知,如以书面形式并按各自在登记册中的地址邮寄给他们,并在亚洲普遍发行的主要报纸(预计为《华尔街日报》亚洲)上发表,均应有效。任何该等通知须视为已于该等公布日期的较晚者及如此邮寄后的第7天发出。
只要债券由Global Certificate代表,且Global Certificate是代表Euroclear Bank SA/NV或Clearstream Banking S.A.或任何替代清算系统持有,则应通过向Euroclear Bank SA/NV或Clearstream Banking S.A.或此类替代清算系统送达相关通知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由其向有资格的账户持有人进行沟通,以替代条款和条件要求的通知,且该通知应被视为债券持有人在向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此类替代清算系统交付该通知之日收到。
发行人可不经持有人同意,不时创设和发行在所有方面(或在除发行日、发行价格、可能行使交换权的第一个日期以外的所有方面)与债券具有相同条款和条件的进一步债券,并使该进一步发行与债券合并并形成单一系列。经受托人同意,该等进一步债券可由补充信托契据的契据构成。
42
各代理的初步指定办事处载于信托契约及代理协议。发行人保留随时变更、终止聘任任何代理人及增聘或其他代理人的权利。发行人将在任何时候维持(a)一名主要代理人,及(b)一名注册处处长,而注册处处长将在英国及香港以外地区维持注册纪录。有关任何该等终止或委任、任何代理人或注册官的指定职位的任何变动以及注册官或主要代理人的任何身份变动的通知,发行人将根据条件17立即向持有人发出。
信托契约载有关于受托人的赔偿和免除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其采取任何步骤和/或行动和/或提起程序以强制执行其在信托契约、代理协议和/或这些条件下的权利以及关于债券和付款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条款,除非首先获得赔偿和/或担保和/或预先资助以使其满意,并使其有权获得任何费用、成本、开支和赔偿付款的支付或偿还,以及其在优先于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受托人及代理人有权与发行人及任何与发行人有关(直接或间接)的实体进行业务交易,而不会计入任何利润。
受托人或任何代理人均不对任何债券持有人、发行人或任何其他人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指示、指示或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受托人及代理人有权最终依赖持有未偿还债券所需本金金额的债券持有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指示、要求或决议,或根据信托契约或通过信托契约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书面决议或电子同意(每一种均在信托契约中定义))召集和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任何指示、指示、请求或决议。
受托人和代理人没有义务监测或确定(i)遵守信托契约、代理协议或这些条件的规定,(ii)是否发生了违约或违约事件,或(iii)是否发生了相关事件或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相关事件或条件10下的任何赎回的事件或情况,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对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不这样做承担责任。任何受托人或任何代理人,概不负责发行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就债券及/或交易所财产委任的任何其他人履行其就债券及/或交易所财产所表达的职责及义务(不论财务或其他方面),除非其已获发行人作出相反的明示书面通知,否则受托人及每名代理人均有权承担同样的正在妥为履行。任何受托人或任何代理人均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义务(且不会因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不这样做而对其负责或承担责任)履行、核实或协助进行与根据条件10下任何赎回选择权应付的任何金额、交易所财产或额外交易所财产的按比例份额的数量、进一步金额、现金替代金额、组合替代对价有关的任何计算或确定,或与任何行使交换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金额,且不负责交付任何交换财产、额外交换财产、现金结算选择通知、组合结算选择通知或条件7(a)(i)中所设想的通知,或支付任何进一步金额、现金替代金额、组合替代对价,或与任何行使交换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金额。
43
每当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代理协议或本条件的条款被要求或有权行使任何酌情权或权力、采取任何行动、作出任何决定或作出任何指示时,受托人有权在其行使任何该等酌情权或权力、采取任何该等行动、作出任何该等决定或作出任何该等指示之前,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寻求指示,并获得赔偿和/或担保和/或预先资助以使其满意,且受托人不对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因其在受托人寻求该等指示时或在未收到该等指示或未向受托人提供令其满意的赔偿、担保或预筹资金的情况下行使该等酌处权或权力、采取该等行动、作出该等决定或给予该等指示的任何延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负责。
受托人可根据任何法律顾问、会计师、财务顾问、金融机构或任何其他专家的任何报告、确认书或证书或任何意见或建议,而最终且不对发行人、任何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不论是否由其获得或向其发出,以及其与此相关的责任是否受到货币上限、方法或其他方面的限制(受其条款或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订立的任何与此有关的聘书)。受托人可以接受并有权依赖任何该等报告、确认、证明、意见或建议,在此情况下,该等报告、确认、证明、意见或建议对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各债券持有人应全权负责对发行人、任何相关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事务、地位和性质作出并继续作出自己的独立评估和调查,受托人或任何代理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对任何债券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各债券持有人不得就此依赖受托人或任何代理人。
受托人有义务履行此类职责,仅履行此处或本信托契约、代理协议或债券(如适用)中具体规定的职责,不得将任何默示的职责或义务解读为此类文件中针对受托人的行为。
在不损害债券持有人根据条件14和按照条件14所设想的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强制执行债券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信托契约的任何规定,除非在这些条件或信托契约中规定的范围内。
债券、信托契约和代理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均受英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英国法律解释。
发行人不可撤销地同意,香港法院将拥有专属管辖权,以解决可能由信托契约或债券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由信托契约或债券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有关的争议(“诉讼程序”)),并因此提交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发行人放弃向香港法院提出任何反对,理由是他们是不方便或不适当的法院。
发行人不可撤回地同意在其位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26楼)接受流程服务。
44
发行人特此放弃要求主权或其他管辖或执行豁免以及任何类似抗辩的任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同意给予任何救济或任何程序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任何财产(无论其用途或预期用途)作出、执行或执行与任何程序有关的任何命令或判决(无论其用途或预期用途)。
45
转让的形式
对于收到的价值,以下签名的转账至
|
|
(请打印或打字受让人姓名和地址)
本凭证所代表的债券本金金额港币[ ● ],及其项下所有权利。
过时的 |
|
|
|
已签署 |
|
|
认证签名 |
注意事项:
【须由受让人完成:
[插入任何所需的受让人代表、证书等] ]
主要付款及交换代理及转帐代理
CITIBANK,N.A.,伦敦分行
c/o Citibank,N.A.,Dublin Branch
1个北墙码头
都柏林1
爱尔兰
书记官长
CITIBANK,N.A.,伦敦分行
c/o Citibank,N.A.,Dublin Branch
1个北墙码头
都柏林1
爱尔兰
2200414358
51
附表2
债券的条款及条件
2200414358
52
附表3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定
释义
2200414358
53
委任代理人或代表
会议的权力
2200414358
54
但第10段中的特别法定人数规定应适用于任何特别决议(“特别法定人数决议”),为第3.2或3.8段的目的,或为对本信托契约或债券作出具有以下效果的修改:
2200414358
55
召开会议
已根据本条第4款紧接前一款有效召开的会议,可由召集该会议的人取消,方式是至少提前七天(不包括发出通知的日期和会议的日期)通知债券持有人(并抄送由发行人召集该会议的受托人或由受托人召集该会议的发行人)。根据本分段取消的会议,视为未召开。
董事长
出席情况
其他任何人不得出席或发言。
2200414358
56
法定人数和休会
第1栏 |
第2栏 |
第3栏 |
会议目的 |
除第3栏所指的会议外的任何会议 |
此前因缺乏法定人数而休会的会议 |
所需比例 |
所需比例 |
|
通过特别法定人数决议 |
不低于66%。 |
不低于25%。 |
通过任何其他特别决议案 |
超过50%。 |
无最低比例 |
任何其他目的 |
不低于10%。 |
无最低比例 |
2200414358
57
投票
特别决议的效力及公布
分钟
2200414358
58
书面决议和电子同意书
只要债券的形式是以Euroclear、Clearstream或替代清算系统(“相关清算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代名人的名义注册的全球证书,那么,就发行人或受托人提出的任何决议而言:
适用于虚拟会议的附加条款
2200414358
59
受托人订明规例的权力
2200414358
60
附表4
合规证书表格
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军大厦40楼
关注:代理和信托
(“受托人”)
2025年7月9日
ISIN:XS3086574004
通用代码:308657400
尊敬的先生们
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行的与2032年到期的12,023,000,000港元零券可交换债券(“债券”)有关的合规证书
本凭证是根据发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受托人”)于2025年7月9日签署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第8.5条交付给你们的。信托契约中定义的所有词语和表达(除本文另有规定或文意另有所指外)在本文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发行人特此证明,截至【●】1日:
这份证明是给的,不负个人责任。
2200414358
61
代表和代表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
签名: |
|
|
|
|
|
|
|
|
获授权签署人 |
||
2200414358
62
附表5
重要附属公司的证明表格
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军大厦40楼
关注:代理和信托
(“受托人”)
7月9日
ISIN:XS3086574004
通用代码:308657400
尊敬的先生们
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行的与2032年到期的12,023,000,000港元零券可交换债券(“债券”)有关的重大附属公司证书
根据发行人与构成债券的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于2025年7月9日订立的信托契据(“信托契据”)第8.15条,发行人兹证明以下实体于其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即截至[ ● ]日止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为重要附属公司:
此处使用且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信托契约中给出的含义。
代表和代表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
签名: |
|
|
|
|
|
|
|
|
获授权签署人 |
||
|
|
|
2200414358
63
作为见证,本信托契据已在开头所述日期作为契据签立和交付。
作为契据由 |
|
)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公司 |
|
) |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
|
) |
负债,由Toby Hong Xu代理,谁在 |
|
) |
根据该地区的法律,正在采取行动 |
|
) |
在公司授权下, |
|
|
作为发行人: |
|
|
|
|
|
签名: |
|
/s/Toby Hong Xu |
|
|
|
|
|
授权签字人 |
|
|
|
Project Smoothie-签名页-信托契约
执行人 |
|
) |
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
|
) |
作为受托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名: |
|
/s/Terence Yeung |
|
|
职称:副总裁 |
|
|
|
|
|
授权签字人 |
|
|
|
Project Smoothie-签名页-信托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