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1.3
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政策
原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
2019年10月
政策总声明
除非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Origin”)的交易政策(“交易政策”)另有许可,否则任何内幕人士不得买卖Origin证券,或向可能买卖Origin证券的其他人“提示”,当该人掌握有关Origin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1
一、介绍
A.Who is an insider?
就交易政策而言,内幕人士是Origin或Origin的任何子公司或合并实体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包括(a)上述个人对其投资决策施加影响或控制的任何信托、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协会,或(b)影响Origin证券的交易,而这些证券实际上是实益拥有的2由上述任何个人(“Insider(s)”)。此外,内部人士的家人和朋友以及Origin的专业顾问(例如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家和顾问)谁
1 |
当内幕人士拥有有关Origin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且该信息涉及合理可能影响该其他公司证券价值的事项时,该内幕人士也被禁止交易该其他公众公司的证券。 |
2 |
为确定谁是本交易政策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实益拥有”一词和该术语的所有衍生工具应具有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1(a)条规定的含义,其中相关部分规定,“实益拥有人”一词是指通过任何合同、安排、谅解、关系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分享股本证券中的直接或间接金钱利益的任何人,但除其他外,(i)任何类别的股本证券的“金钱利益”一词系指直接或间接获利或分享标的证券交易所得的任何利润的机会;(ii)任何类别的股本证券的“间接金钱利益”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a)一个人的直系亲属共享同一家庭所持有的证券,(b)普通合伙人在普通或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投资组合证券中的比例权益,(c)某人在信托持有的证券中的权益,及(d)某人通过行使或转换任何衍生证券而取得股本证券的权利,不论现时是否可行使;(iii)如股东不是该实体的控股股东,且对该实体的投资组合不拥有或分享投资控制权,则该股东不得被视为在该人拥有证券的公司或类似实体所持有的投资组合证券中拥有金钱权益。 |
收到材料,关于Origin的非公开信息可能被视为Origin的“临时知情人”。交易政策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所有提法,也都是指临时内幕信息知情人。
B.什么信息是物质?
如果可以合理预期Origin的信息会影响合理投资者买卖Origin证券的投资决策,那么有关Origin的信息就是“重要的”信息。或者,有些不同的说法是,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其公告会对Origin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则信息是“重要的”。
要确定潜在交易的消息是否会影响一个有理智的人的投资决策,知情人必须同时检查交易的概率和规模;即交易发生的概率以及如果确实发生对Origin的影响的大小。例如,如果内幕人士知道Origin即将签订例行服务或许可协议,这类信息很可能并不重要,因为交易的规模很低,即使其完成的可能性很高。相比之下,在交易规模非常大的地方,Origin追求它的事实可能很重要,即使它的概率仍然很低。因此,一旦Origin决定进行交易,合并或其他非常交易的可能性就可能是重大的,即使完成它的可能性仍然很小。
有关以下项目的信息可能是重大信息:
| ● | 财务业绩或预测; |
| ● | 重大收购、处置、合并或可能的要约收购; |
| ● | 提起或终止重大诉讼或仲裁(含和解); |
| ● | 推出主要的新种子或品种、服务或技术; |
| ● | 流动性的不利变化,例如现金流急剧减少或无法获得所需的现金或信贷; |
| ● | 重大资本支出和融资交易或资本投资计划发生重大变化; |
| ● | 待公开或私下出售债务或股本证券; |
| ● | 出售重大资产或出售或回购重大金额的证券起源; |
| ● | 监管行动或问题; |
| ● | 最高管理层或控制权变更; |
| ● | 股票分割或股票红利; |
| ● | 重大劳资纠纷或谈判; |
| ● | 大量注销;和 |
| ● | 合资或企业伙伴关系。 |
上述清单是说明性的,并非详尽无遗。最终,每个内幕人士必须自己确定,在从事Origin证券的任何交易之前,他或她是否拥有重大的非公开信息。当然,这往往极难确定。One
方便下这个决心的经验法则是,问问自己,“这个交易另一方的人,如果知道我对Origin的了解,还会想以这个价格完成交易吗?”如果答案是“不”,很可能是你掌握了重要的、非公开的信息。如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在信息公开且信息发生充分传播和市场同化时间之前,不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原产地证券。
C.哪些信息是非公开的?
如果信息没有以允许广泛传播的方式披露,例如在新闻稿中或在Origin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中披露,则信息是“非公开的”。即使公布后,该信息在公布后的一到三天内仍被视为“非公开”,因为公众需要时间对信息进行评估。
D.什么是小费?
美国证券法和《交易政策》不仅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同时交易Origin的证券,还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Origin证券交易的其他人披露此类信息,或根据此类信息就Origin的证券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内幕人士的这种披露通常被称为“给小费”。根据美国证券法,传达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举报人”)以及接收和使用此类信息的人(“举报人”)都可能承担责任。
ii. |
交易指引及要求 |
A.Scheduled trade black outs。
在预定交易停电期间,任何内幕人士都不得交易Origin的证券,包括出售在行使股票期权时获得的证券。预定交易停电一般会有以下情况:
(a)就编制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经审核)而言,截至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禁售期将于12月1日开始,并于Origin的年终年度收益报表在公开新闻稿中发布之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结束,如无新闻稿,则在提交年度报告时(通常为1月31日)结束;及
(b)就根据表格6-K提交的未经审核财务数据的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而言,截至3月30日的半年度期间,禁售期将于4月1日开始,并于Origin的半年度收益报表在公开新闻稿中发布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如果没有新闻稿,则在半年度财务数据提交时结束;
B.特设贸易黑出局。
Origin的管理层还可能对任何或所有内部人士实施临时停电,如果管理层判断这些人拥有有关Origin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管理层将通知所有被临时拉黑的内部人员此类拉黑的存在。管理层还将通知Origin的股票期权计划内部经理,后者将反过来通知外部经理和经纪人任何此类临时交易停电。这些经理和经纪人将不会在交易停电期间为出售Origin在行使股票期权时获得的证券提供便利。
C.董事和高级职员交易。
Origi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某些员工可能仅在交易窗口期间交易Origin证券。除本交易政策另有许可外,此类人员只能在交易窗口期交易原产地证券。然而,任何内幕人士不得在任何时候交易Origin证券,前提是该内幕人士(i)受到特别交易限制,或(ii)拥有关于Origin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D.合同锁定限制。
根据Origin Performance Equity Plan(“计划”)下的授予协议获得股票期权的每位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均受制于一项合同锁定,该锁定阻止在涵盖该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已通知的任何公开发行Origin证券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一年前14天开始至一年结束期间,或相关承销商可能允许的较短时间内出售在行使期权时收到的股份。然而,Origin可能会放弃授予协议所载的锁定限制,并使放弃取决于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根据授予协议所载的限制与相关承销商订立单独的锁定协议。如果您希望在锁定期内行使股票期权并出售您在该行使时获得的证券,您需要事先获得计划管理人或计划管理人指定人员的书面同意。
E.例外。
严格遵守本交易政策条款。本交易政策的例外情况可能仅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作出,并且必须事先获得Origin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的批准,该批准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上述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签署。
F.个人责任。
每个内幕人士都有个人责任遵守这一交易政策和美国证券法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本交易政策所载的交易窗口及交易黑幕,旨在协助内幕人士遵守
美国证券法。然而,尽管存在开放的交易窗口,但本交易政策和美国证券法禁止内幕人士在拥有有关Origin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原产地证券交易。
三、预设交易计划
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可以选择设立交易计划,据此,经纪人根据(i)在交易窗口期间和(ii)当设立交易计划的人不拥有关于起源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制定的书面计划执行交易。如果此类交易计划成立,则可能会在此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确实拥有有关Origin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否则将不被允许交易Origin证券的期间内执行交易。
四、潜在刑事和民事责任和/或纪律行动
内幕交易违规的后果可能令人震惊。利用内幕信息(或向他人提示信息)进行交易的个人可能会受到民事和刑事责任以及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的法院命令的约束。
此外,违反本交易政策可能会导致Origin的纪律处分,其中可能包括终止Origin的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