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2
执行副本
【高级有担保本票的格式】
本票据的发行和销售尚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适用的国家证券法进行登记。在没有(a)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向持有人提供律师意见(如果借款人要求)的情况下,本说明不得以借款人可以合理接受的形式提供出售、出售、转让或转让(i),即不需要根据上述法案进行登记或(ii)除非已出售或没有资格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票据可与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由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或融资安排相关的质押。本票据的任何转让人应仔细审查本票据的条款。本说明所代表的本金数额可能低于根据本说明条款在本说明中规定的面额。
本说明附有原始发行折扣(“OID”)。根据《金库条例》§ 1.1275-3(b)(1),特此借款人的代表JEFF BUSCH将在本说明签发之日后十天开始,应持有人的要求迅速向其提供《金库条例》§ 1.1275-3(b)(1)(i)中所述的信息。JEFF BUSCH可拨打电话(650)870-1200联系。
ADITXT,INC。
点燃蛋白质组学有限责任公司
35%原始发行折扣高级担保本票
原始本金金额:$ [ ]
原始发行折扣:$ [ ]
注意号。[__]
发证日期:2026年______
对于收到的价值,特拉华州公司ADITXT,INC.(“ADTX借款人”)、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Ignite Proteomics LLC(“Ignite借款人”,与ADTX借款人“借款人”)在此共同及个别地承诺,在到期时向[ __________ ]或其注册受让人(“持有人”)支付上述金额作为原始本金金额(“本金”),并自上述日期起按适用利率(定义见下文)支付任何未偿本金的利息(“利息”)为发行日(“发行日”),直至该等款项到期应付,无论是在到期日还是加速、赎回或其他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都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发行日为本承兑票据(“票据”)的首次发行日,无论转让次数和票据数量如何,均可为证明该票据而发行。这张纸币的原始发行折扣为$ [ ]。本票据是根据持有人、借款人及其其他投资者当事人于发行日期的特定票据购买协议(“票据购买协议”)项下的借款人义务发行的。本票据是在发行日或前后发行的一系列35%原始已发行贴现优先担保票据(统称“票据”)中的一种,每种票据的形式均为本票据,本金金额载于适用的票据购买协议。所有票据均按同等条件发行。本票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票据购买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本票据及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i)Ignite借款人作出的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担保及质押协议(该协议可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担保协议”)作担保,授予其全部资产的权益以持有人为受益人,(ii)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质押及担保协议(该协议可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质押协议”)作出,由ADTX借款人授予质押股权(定义见票据购买协议)中有利于持有人的权益,(iii)Ignite借款人的各附属公司执行的有利于持有人的保证或担保(如有)(“保证”或“保证”)及(iv)知识产权担保协议(定义见质押协议)(如有)。借款人将在任何时候善意地执行本说明、担保文件、担保的所有规定,并采取可能需要的一切行动,以保护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票据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第一条
一般条款
1.1到期日。在到期日,借款人应向持有人支付一笔金额为现金的金额,该金额代表所有未偿还的本金、应计和未支付的利息,以及根据本票据条款未偿还的任何其他金额。“到期日”为2026年11月30日。
1.2利率和利息的支付。本协议未偿本金余额应按年利率6%计息,且仅在发生违约事件时才应调整为12%,只要该违约事件仍未得到纠正(“利率”)。本票据的未偿本金金额自发行日(含)起至但不包括到期日应计利息,并应在先前未支付的范围内按月复利;且该等利息的支付应由借款人根据持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书面电汇指示,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1.3付款日期。凡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或其他义务应在营业日以外的日期到期,则应在下一个营业日支付该款项。
1.4预付款。借款人可以随时、不定期、全部或部分预付未偿本金余额和当时应计利息。
1.5强制从收益中偿还。一旦任何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通过融资(定义见下文)筹集或获得任何资金(受下文5.10节管辖的合格VRT交易除外),借款人应在该融资结束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按照以下时间表预付本票据未偿本金和应计利息的适用百分比:(i)对于至少总收益为5,000,000美元的融资,应偿还当时未偿本金和利息的25%,(ii)就至少10,000,000美元总收益的融资而言,须偿还当时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的50%;及(iii)就每宗至少20,000,000美元总收益的融资而言,须偿还当时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的100%,不包括在融资中为交换本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而发行的任何证券。就本条款而言,多次融资合计达到规定的融资门槛的,视为一次融资事件。为免生疑问,一旦达到一个阈值,应在三(3)个工作日要求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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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某些盟约
2.1第3(a)(9)或3(a)(10)条交易。只要本票据尚未到期,任何借款人均不得在未经牵头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基于、或相关或全部或部分根据1933年法案第3(a)(9)节(a“3(a)(9)交易”)或1933年法案第3(a)(10)节(a“3(a)(10)交易”)进行任何交易或安排,其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如果借款方中的任何一方确实在本票据未偿还期间订立或发行与3(a)(9)交易或3(a)(10)交易相关的普通股或等值股本证券,但涉及牵头买方持有的证券的交易或牵头买方以其他方式同意的交易除外,则收取本票据未偿还本金余额25%的违约金,将被评估,并将立即到期并在其选择时以现金支付或补充本票据余额的形式支付给持有人。尽管本说明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或限制任何借款人的未偿还证券的任何个人持有人,包括主要买方,在符合1933年法案第3(a)(9)节规定的豁免条件的交易中转换或交换任何此类未偿还证券。
2.2保存存在等。各借款人应维持和保全其存在、权利和特权,并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维持和保全其存在、权利和特权,并成为或继续存在,并促使其每一子公司成为或继续在其拥有或租赁的财产的性质所在或其业务的交易所在的每一法域中具有适当资格和良好信誉,除非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3不规避。借款人在此承诺并同意,借款人不会通过修订各自的组织文件,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安排计划、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说明的任何条款,并将在任何时候本着诚意执行本说明的所有规定,并采取可能需要的一切行动,以保护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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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留置权的存在。借款人不得,且借款人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允许或容忍在抵押品(如担保协议中所定义)和质押抵押品(如质押协议中所定义)上存在任何留置权。
2.5资产转让限制。借款人不得,且借款人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出售、出租、许可、转让、分拆、分拆、关闭、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点火资产或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子公司。
2.6新设子公司。在收购或组建每个新子公司的同时,适用的借款人应促使该新子公司执行,并向每个票据持有人交付抵押代理人或所需持有人(如适用)要求的所有担保文件和担保。该借款人还应向抵押代理人交付该新子公司的律师意见,该意见应令抵押代理人和被要求持有人合理满意,涵盖与该新子公司成为借款人义务的担保人、执行和交付担保文件和担保以及抵押代理人或被要求持有人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事项有关的此类法律事项。该借款人应交付或促使适用的附属公司向抵押代理人交付该新附属公司的每一份实物股份证书,以及每一份该等证书的未注明日期的股份权力,这些证书以空白方式签立(或者,如果任何该等普通股或等值股本证券未经证明,则根据第8-313节,确认并证明抵押代理人和被要求的持有人合理满意的该等未证明证券的担保权益已转让给抵押代理人并由其完善,统一商法典的8-321和9-115或可能适用的任何其他类似或当地或外国法律)。
2.7担保物和质押担保物的变更;担保物记录。借款人应(i)就任何抵押品和/或质押抵押品的位置发生的任何变化向抵押品代理人发出不少于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但本协议的完美证书(如票据购买协议中所定义)中规定的位置以及抵押品代理人已就其提交融资报表并以其他方式充分完善其留置权的位置除外,(ii)将与该类型有关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迅速、足够详细地告知抵押品代理人,(a)担保物或其上授予的留置权和/或(b)质押担保物或其上授予的留置权的数量或质量,以及(iii)为持有人和其他票据持有人的利益不时执行和交付,并促使其每个子公司执行和交付给担保物代理人,仅为担保代理人维护担保物和质押担保物记录的方便,担保代理人或任何持有人可能合理要求的书面报表和附表,指定、识别或描述担保物和质押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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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违约事件
3.1“违约事件”,在本文任何地方使用,均指以下任何一种事件(无论其原因为何,是否应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由法律实施或根据任何法院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或任何行政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规则或条例实施):
(a)任何借款人未能在本票据项下到期的五个营业日内向持有人支付(x)本金或利息的任何款额或(y)在到期的五(5)个营业日内根据本票据项下所欠的其他款额;
(b)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根据目前或以后有效的任何适用的破产或破产法或其任何继承者提起或针对任何案件或程序,或根据任何重组、安排、债务调整、债务人救济、解散、无力偿债或清算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不论是现在或以后有效的与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任何该等破产而提起的其他程序,在六十一(61)天内仍未被驳回的破产或其他程序;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被裁定资不抵债或破产;或订立任何救济命令或其他批准任何该等案件或程序的命令;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遭受任何托管人的任何委任,私人或法院指定的接管人或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继续未清偿或未逗留六十一(61)天的类似人;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作出一般转让;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应未付款,或应声明其无法付款,或应无法付款,其债务一般为到期债务;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应召集其债权人会议,以期安排其债务的组成、调整或重组;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应通过任何作为或未作为明确表明其同意、认可或默许前述任何一项;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为实现上述任何一项目的而采取的任何公司或其他行动;
(c)除本协议附表3.1(c)所披露的义务外,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在其根据任何其他债权证或任何、抵押、信贷协议或其他融资、契约协议、保理协议或其他文书所承担的任何义务中,均须在超过适用的宽限期和补救期的情况下违约,而根据这些义务可能会发行,或据此可能有担保或证明任何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长期租赁或保理安排下到期的借款或款项的任何债务,金额超过250,000美元,该等债务现时是否存在或以后是否会产生,而该等违约将导致该等债务成为或被宣布为到期应付;
(d)由于未能遵守其上市标准或在连续五(5)个营业日期间(订立业务合并协议公告后的六(6)个月期间除外),ADTX借款人的普通股应停止在任何主要市场(如适用)报价或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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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DTX借款人未能在委员会确定的提交到期日或之前及时向委员会提交任何定期报告,但据了解,为免生疑问,该到期日包括《交易法》规定的任何允许的提交截止日期延期;
(f)任何借款人在票据购买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借款人在任何交易文件中作出或当作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放弃,在作出或当作作出时,均须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正确的(或在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已在重要性上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该等陈述或保证须证明是不正确的),而该等不正确的陈述或保证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g)任何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文件及担保)的任何重要条文,在其签立及交付后的任何时间,并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明确准许的理由以外的任何理由,停止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或任何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以书面质疑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文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任何借款人以书面否认其根据任何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文件及担保)承担任何或进一步的法律责任或义务,或拟以书面撤销、终止(除符合有关终止条文外)或撤销任何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文件及保证);
(h)任何借款人使用发行本票据的收益,不论是直接或间接,亦不论是立即、偶然或最终,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在联邦储备委员会T、U和X条例的含义内,如不时生效,以及根据该条例或其作出的所有正式裁决和解释),或为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的目的向他人提供信贷,或退还最初为此目的而产生的债务;
(i)就任何其他票据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定义见任何其他票据或除本票据以外的任何交易文件),或任何违反持有人在任何借款人中持有的任何其他债权证、票据或票据的任何重要条款,或任何借款人与持有人之间或之间的任何协议,导致持有人有权加速该等债务的到期,金额超过250,000美元;
(j)任何借款人不得遵守或履行本票据购买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购买协议第4(a)及5(a)条)所载的任何重大契诺、协议或保证,或以其他方式对本票据的任何条文(第III条可能涵盖的除外)、票据购买协议、担保文件、担保和/或智力财产担保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在其中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纠正或补救)作出任何重大违反或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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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任何担保文件须因任何理由而未能或停止创设一份单独的有效及完善的文件,而除非在本协议或其条款许可的范围内,第一优先留置权(定义见票据购买协议)在抵押品(定义见担保文件)和质押抵押品(定义见质押协议)上有利于抵押品代理人(定义见票据购买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的任何重要条款应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不再有效,对任何借款人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或其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应由其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任何借款人或对任何借款人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当局应启动一项程序,寻求确立该程序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或
(l)任何抵押品和/或质押抵押品(不论是否已投保)的任何重大损害或灭失、失窃或毁坏,或任何罢工、停摆、劳资纠纷、禁运、谴责、天灾或公敌行为或其他伤亡,导致任何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设施的创收活动停止或大幅缩减(如任何该等事件或情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连续十五(15)天以上。
3.2在本票据的任何部分未偿还期间,如果任何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借款人有义务向持有人支付强制性违约金额,该强制性违约金额(连同本金、应计利息和根据本票据到期的所有其他金额)应立即到期并以现金支付。持有人无需提供且借款人特此放弃任何提示、要求、抗议或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持有人可立即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和/或本说明、担保协议、担保和/或知识产权担保协议可获得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该等声明可在根据本协议付款前的任何时间由持有人以书面撤销及废止。此类撤销或废止不影响任何后续违约事件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就本协议而言,与拖欠付款有关的违约事件如果未被豁免,则为“继续”,与拖欠付款以外的情况有关的违约事件如果未得到补救或豁免,则为“继续”。
第四条
重新发行这份说明。
4.1转让。如果要转让本票据,持有人应将本票据交还给借款人,据此,借款人将立即根据持有人的命令发行并交付新的票据(根据第4.4节),该票据登记在已登记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下,代表持有人正在转让的未偿还本金(连同其任何应计和未支付的利息),如果正在转让的未偿还本金少于全部,则向持有人提供新的票据(根据第4.4节),代表未转让的未偿还本金。
4.2遗失、被盗或残缺的纸币。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人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本票遗失、被盗、毁损或毁损,以及在遗失、被盗或毁损的情况下,持有人以惯常形式向借款人作出的任何赔偿承诺,在毁损的情况下,在交出和撤销本票时,借款人应签署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代表未偿还本金的新票据(根据第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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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可兑换不同面额的纸币。本票据可在持有人在借款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票据后,兑换为一张或多张新票据(根据第4.4节),合计代表本票据的未偿本金,每份新票据将代表持有人在交出时指定的未偿本金的部分。
4.4发行新票据。每当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条款被要求发行新票据时,该新票据(i)应与本票据具有相同的期限,(ii)应代表(如该新票据正面所示)尚未偿还的本金,(iii)应有一个发行日期,如该新票据正面所示,与本票据的发行日期相同,(iv)应拥有与本票据相同的权利和条件,以及(v)应代表自发行日期起的应计未付利息。
第五条
杂项
5.1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请求、同意、批准和其他通信,应由本协议双方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的该特定票据购买协议第6(e)节发出或交付。
5.2付款义务。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本票据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损害借款人在本文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利率以及以货币支付本票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如有)的义务,这些义务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本票据为借款人的直接连带担保债务。只要本票据尚未到期,借款人不得也不应促使其附属公司在未经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订其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章程文件,从而对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5.3展期权利。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持有人仍有权(但无义务)将本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按照借款人和持有人相互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借款人或其关联机构进行的任何未来融资、发售、投资或其他筹资交易(“未来交易”)中转换为借款人发行的任何证券。借款人应在任何拟议的未来交易完成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向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而持有人可全权酌情选择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借款人交付书面通知的方式参与该未来交易。为免生疑问,持有人将票据滚动到未来交易的权利可由持有人全权酌情行使,并且不应迫使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未来交易。如果未来的交易构成的本金总额低于所有票据的本金总额,则本条第5.3款规定的权利应基于票据适用的按比例部分的每个持有人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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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适用于本说明的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和流程条款的送达应比照《票据购买协议》第9(a)节所述,这些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5.5放弃陪审团审判。双方当事人相互放弃对因本说明或与本说明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任何拟进行的交易而产生或基于本说明或任何其他事项的所有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一切权利。双方承认,这是对一项法律权利的放弃,双方各自在与各自选择的律师协商后自愿和知情地作出这一放弃。双方同意,所有这类索赔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法官审理,不设陪审团。
5.6费用报销。如果任何借款人未能严格遵守本说明的条款,则借款人应迅速偿还持有人在与本说明有关的任何行动中合理发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i)在任何锻炼、尝试锻炼期间和/或与就持有人的权利、补救措施和义务提供法律意见有关的那些费用、成本和开支,(ii)收取任何应付给持有人的款项,(iii)为任何法律程序或对任何法律程序或上诉的任何反诉进行抗辩或检控;或(iv)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保护、保全或强制执行。
5.7可分割性。如本说明的任何规定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本说明的余额继续有效,如任何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或情况,则仍应适用于所有其他人和情况。所有高利贷事项适用第5.8条。
5.8高利贷。如发现根据本协议到期的任何利息或其他被视为利息的金额违反了适用于高利贷的法律,则根据本协议到期的适用利率应自动下调至等于允许的最高利率。借款人承诺(在其可能合法这样做的范围内),其不得在任何时候坚持、抗辩或以任何方式主张或利用任何中止、延期或高利贷法律或其他法律,而该法律或法律将禁止或免除借款人按此处所设想的方式支付本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本金或利息,无论在何处颁布、现在或以后任何时间有效,或可能影响契诺或本票据的履行,及借款人(在其可能合法地这样做的范围内)特此明确放弃任何该等法律的所有利益或好处,并承诺他们不会通过诉诸任何该等法律而阻碍、延迟或阻碍执行本条例授予持有人的任何权力,但将承受并允许执行每一项该等权力,就好像没有制定该等法律一样。
5.9修订和豁免。未经借款人及规定持有人(定义见票据购买协议)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有关本票据任何条文的修订、修改、放弃或同意均不得生效;但条件是,未经受此影响的每份票据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任何该等修订、修改、放弃或同意均不得:(a)减少或免除本票据的本金,或延长到期日,或降低利率或延长本票据的利息支付时间;(b)修订,修改或放弃第1.4节(提前还款)或第1.5节(从收益中强制偿还)的任何规定,其方式将减少提前还款溢价或强制偿还义务;(c)修订、修改或放弃第三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或第3.2节规定的其后果,包括强制性违约金额;(d)修订、修改或放弃任何将改变持有人按比例处理或票据的同等通行性质的规定;(e)修订,以对任何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修改或放弃第5.3条(展期权利);(f)修订、修改或放弃本条5.10(VRT强制赎回);或(g)同意任何借款人转让或转让其在本票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根据本条第5.10条作出的任何修订、修改、放弃或同意,均对本说明的每一现任和未来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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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VRT强制赎回。在发行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如果任何借款人根据任何股本信贷额度或与任何人进行的市场发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何普通股购买协议,由任何借款人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每项均称为“VRT”)(以及任何借款人根据任何此类VRT出售任何普通股股份或同等股本证券的每个日期,每个日期为“VRT触发日”,而每次此类出售均为“合格的VRT交易”),不迟于纽约市时间上午9:00,在紧接下一个日历周的第一个(1)个工作日的任何此类VRT触发日期(每个日期为“VRT强制赎回通知日期”)后(每个日期为“TERM1强制赎回通知日期”),借款人应向持有人送达书面通知(每个日期为“VRT强制赎回通知”),具体说明(i)上一个日历周所有符合条件的VRT交易的总收益(减去任何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法律费用和开支)(每个日期为“VRT收益金额”),(ii)该等VRT收益金额的50%(每个日期为“VRT强制赎回金额”),(iii)适用的VRT强制赎回日期(定义见下文)及(iv)本票据须予进行该等VRT强制赎回(定义见下文)的合计部分及与该等强制赎回有关的VRT强制赎回价格(包括与该等强制赎回有关的合理计算)。除非持有人书面放弃,否则在该适用的VRT强制赎回通知日期(每个日期为“VRT强制赎回日期”)后的第一个(第1)工作日(每个日期为“TERM1强制赎回日期”),借款人应以现金(每个日期为“VRT强制赎回”)赎回本票据的一部分,该部分等于(x)本票据的未偿金额和(y)持有人的VRT强制赎回金额的按比例(反映按本票据的每1.00美元未偿金额1.10美元计算的赎回价格,但须遵守该等VRT强制赎回)(该适用的总赎回价格,每个,一个“VRT强制赎回价格”),而无需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或其他行动。
5.11.安全。本票据和其他票据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协议、其他担保文件和担保)中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提供担保。
5.12基本交易或公司事件时的权利。
(a)假设。借款人不得订立基本交易或成为基本交易的当事人,除非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5.12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上的书面协议,并经持有人在基本交易前书面批准,以书面方式承担借款人在本说明和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同意向每一位票据持有人交付一份由形式和实质与票据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此类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金额和利率等于当时未偿还的本金金额和该持有人持有的票据的利率,具有与票据类似的等级和担保,并令持有人满意。在发生任何基本交易时,如持有人要求,继承实体应继承并被取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说明和其他交易文件中提及“借款人”的规定应比照提及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借款人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借款人在本说明和其他交易文件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此被指定为借款人的效力相同。尽管有上述规定,持有人仍可自行选择通过向借款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选择放弃本条第5.12款,以允许在不承担本说明的情况下进行基本交易。本条第5.12款的规定应同样平等地适用于连续的基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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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赎回权。
(i)在任何基本交易或公司事件完成后的任何时间,持有人有权全权酌情要求进行该基本交易或公司事件的该等适用借款人通过向借款人交付书面通知(每一份为“赎回通知”)的方式赎回本票据项下未偿金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每一份为“赎回通知”)。
(ii)每份赎回通知须表明持有人选择已由适用的借款人赎回本票据的未偿还金额(“赎回金额”)的全部或适用的赎回通知所载的适用部分以及该赎回日期(“赎回日期”),该日期应为适用的赎回通知日期(或适用的借款人与持有人以书面相互议定的其他日期)后的第五(5)个营业日。本票据根据本条第5.12款须予赎回的部分,须由该借款人赎回,代价相当于以现金支付的赎回金额(“赎回价格”)的150%。如果任何借款人根据本条第5.12款赎回本票据的任何部分,持有人的损失将是不确定的,难以估计,因为当事人无法预测未来的利率,也不确定持有人是否有合适的替代投资机会。因此,根据本条第5.12条到期的任何赎回溢价,当事人的意图是,并应被视为对持有人实际丧失其投资机会的合理估计,而不是作为一种惩罚。
(iii)如赎回金额少于本票据项下未偿还的全部金额,借款人须迅速安排发行并向持有人交付一张新票据,代表尚未赎回的未偿还本金。如适用的借款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持有人支付适用的赎回价款,则在其后的任何时间,直至该借款人全额支付该未支付的赎回价款为止,持有人有权要求该借款人立即将代表提交赎回的赎回金额且适用的赎回价款尚未支付的本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退还持有人,以代替赎回。在该借款人收到该通知后,(x)适用的赎回通知就该赎回金额无效,(y)该借款人应立即归还本票据,或借款人应(根据第四条)向持有人发行新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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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在适用的借款人收到任何其他赎回票据持有人的通知(每份为“其他赎回通知”)后,该借款人应立即(但不迟于其收到该通知的一(1)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持有人转发该通知的副本。如该借款人收到赎回通知及一份或多于一份其他赎回通知,则自该借款人收到持有人赎回通知之日前两(2)个营业日(含)日起至该借款人收到持有人赎回通知后两(2)个营业日止的七(7)个营业日期间内,且该借款人无法赎回该赎回通知及该七(7)个营业日期间内收到的该等其他赎回通知中指定的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然后,该借款人应根据该借款人在该七(7)个营业日期间根据该赎回通知和该借款人收到的该等其他赎回通知提交赎回的票据本金金额,按比例向每个票据持有人(包括持有人)赎回金额。
第六条
某些定义
就本说明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6.1“佣金”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6.2“公司事件”是指(a)适用的借款人应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与一个或多个人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据此,所有这些人单独或合计在任何交易或系列或相关交易中获得该借款人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定义见S-X规则1-02)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或资产,包括,质押股权,或(b)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以规避或规避本定义意图的方式发行或订立任何其他文书或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本定义应以非严格符合本定义条款的方式解释和实施,但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更正本定义或本定义中可能有缺陷或与该文书或交易的预期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任何部分。为免生疑问,业务合并(定义见票据购买协议)的完成应为公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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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流动附属公司”指任何借款人于票据购买协议日期直接或间接(i)拥有该等人的任何已发行股本或持有该等人的任何股权或类似权益或(ii)控制或经营该等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经营或行政管理的任何人士,以及上述所有人士统称为“流动附属公司”。
6.4“股本证券”就任何人而言,指该人的股本、会员权益、合伙权益、单位、利润权益或其他股本权益的任何及全部股份,不论是否有投票权,以及任何其他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证券或工具,或附带任何认购或取得上述任何证券或工具的权利(包括任何期权、认股权证、认购权、权利、增值权或与此有关的类似文书或安排)。
6.5“交易法”是指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
6.6“融资”是指任何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从任何人收到或有权收到现金收益(或现金等价物)的任何和所有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a)因所借资金(无论是否有担保、无担保、优先、次级、担保或其他)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发行任何票据、债券、债权证或类似债务证券,任何商户现金垫款或类似的基于现金流的融资安排(尽管根据本说明构成违约事件),及其任何再融资、续期或延期;(b)发行或出售任何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本证券的证券(包括任何优先股、可转换债务、认股权证、期权、SAFE或类似工具);任何“市场上”或持续的股权发行计划以及任何承诺或备用的股权信贷额度或类似的股权提取便利;(c)任何售后回租交易、应收账款或库存融资、保理、证券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享或类似的结构性或表外融资安排;(d)任何政府贷款、可免除贷款、赠款、超过260,000美元的税收抵免货币化或类似的资助计划,但不属于适用的借款人的普通课程运营,在每种情况下,(i)贸易应付款项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流动负债,(ii)普通课程设备租赁、采购资金安排和信用卡、透支或类似的现金管理设施,主要是为了交易便利而不是作为筹资交易而订立,以及(iii)由明确设想并被描述为普通课程的交易,经董事会或董事(或同等理事机构)批准的此类借款人的年度经营预算或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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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基本交易”是指(a)适用的借款人应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i)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无论该借款人是否为存续公司),(ii)向一名或多名人员出售、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借款人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或资产,(iii)作出或允许一名或多名人员作出,或允许此类借款人受制于或让其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受制于或受制于一名或多名作出购买、要约或交换要约的人或当事人,该要约已被(x)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已发行股份的50%以上的持有人接受,(y)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已发行股份的50%,计算方式如同所有作出或参与的人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股份,或与任何作出或参与的人或与其有关联的人,此类购买、要约或交换要约没有未完成;或(z)如此数量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使得所有提出此类购买、要约或交换要约的人或当事人,或与任何提出此类购买、要约或交换要约的人或当事人有关联的人,集体成为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规则13d-3),或(iv)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与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据此所有该等人士个别或合计在任何交易或系列或相关交易中取得(x)超过50%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已发行股份,(y)超过50%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已发行股份,计算方式犹如所有作出或参与的人士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股份,或与任何作出或参与的人士有关联,此类股票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没有未完成;或(z)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股份数量,使这些人集体成为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规则13d-3),或(v)对其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进行重组、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b)此类借款人应直接或间接地,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允许任何人单独或合计成为或成为“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规则),无论是通过收购、购买、转让、转让、投标、要约收购、交换、减少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流通股、合并、合并、企业合并、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安排方案、重组、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或以任何其他方式,(x)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所代表的总普通投票权的50%以上,(y)截至本附注日期并非由所有该等人士所持有的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所代表的合计普通投票权的50%以上,计算方式犹如所有该等人士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并非未发行在外一样,或(z)该借款人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所代表的总普通投票权的百分比,足以允许该等人进行法定简式合并或其他交易,要求该借款人的其他股东在未经该借款人的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交出其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股份,或(c)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以规避或规避本定义意图的方式发行或订立任何其他文书或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本定义应以非严格符合本定义条款的方式解释和实施,但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更正本定义或本定义中可能有缺陷或与该文书或交易的预期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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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强制性违约金额”是指在本协议项下第一次违约事件发生之日,相当于本票据未偿本金金额120%的金额。
6.9“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i)本说明的可执行性,(ii)任何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整体的经营、资产、业务或财务状况的结果产生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但主要由(a)美国或外国经济或证券或金融市场的任何变化导致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除外,而这些变化对任何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并无不成比例的影响,(b)一般影响任何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所经营的行业的任何变动,而该变动对任何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并无不成比例的影响,(c)与流行病、地震、敌对行动、战争行为、破坏活动或恐怖主义或军事行动或任何该等敌对行动、战争行为、破坏活动或恐怖主义或军事行动的任何升级或实质性恶化有关的任何变动,(d)持有人已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就本附注所设想的交易,(e)适用法律或会计规则的任何变更对任何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没有不成比例影响的影响,或(f)因遵守本附注条款或完成本附注所设想的交易而导致的任何变更,或(iii)任何借款人在任何重大方面及时履行其在本说明项下截至确定之日应履行的义务的能力。
6.10“新附属公司”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任何在认购日期后的借款人直接或间接(i)拥有或收购任何已发行股本或持有该人的任何股权或类似权益或(ii)控制或经营该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运营或行政管理的任何人,以及上述所有,统称为“新附属公司”。
6.11“其他票据”指根据票据购买协议与本票据同时发行的其他承兑票据,以及借款人向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发行的任何其他承兑票据。
6.12“未偿金额”是指(a)将被赎回的本金部分或正在作出此项确定的其他部分,以及(b)与该本金有关的应计和未付利息的总和。
6.13人的“母实体”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适用人且其普通股或同等股权证券在合格市场报价或上市的实体,或者,如果有不止一个此类人或母实体,则为截至基本交易完成之日具有最大公开市场资本的个人或母实体。
6.14“定期报告”是指根据《交易法》,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由ADTX借款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表格10-K上的任何年度报告、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以及表格8-K上的任何当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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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人”是指公司、协会、合伙企业、组织、企业、个人、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或政府机构。
6.16“按比例部分”是指,就持有人而言,(a)该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票据本金与(b)当时所有未偿还票据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的比率。
6.17“认购日期”指票据购买协议的日期。
6.18“子公司”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所有现有子公司和所有新子公司的合称,以及上述每一项,单独称为“子公司”。
6.19“继承实体”是指任何基本交易或公司事件所组成的人(或,如果由持有人如此选择,则为母实体)或任何基本交易或公司事件所产生或尚存的人或与该基本交易或公司事件应已订立的人(或,如果由持有人如此选择,则为母实体)。
6.20“交易文件”是指,本票据、任何其他票据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已执行或交付的文件、协议、文书或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购买协议、担保文件、担保和/或知识产权担保协议。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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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借款人已促使本承兑票据于发行日正式签立。
| ADITXT,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杰弗里·布希 | |
| 职位: | 临时首席执行官 | |
| IGNITE PROTEOMIC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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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姓名: | 杰弗里·布希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作为证明,持有人已促使本承兑票据于发行日正式签立。
| 持有人: | ||
| [持有者]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