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股章程补充 | 根据规则424(b)(5)提交 |
| (至2023年9月29日招股章程) | 档案编号333-274749 |
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
1,350,000股普通股
预购认股权证购买90.5万股普通股
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发售”),我们将以每股1.26美元的价格直接向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发售1,350,000股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以及购买905,000股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我们还可能向投资者出售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以在单独的私募中购买总计最多4,510,000股我们的普通股。认股权证应在公司股东(定义见下文)于特别股东大会(该发行、“发行”和发行日期、“首次发行日期”)上获得批准后交付给投资者,如果获得股东批准,则应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行使价为每股1.26美元,自首次发行日期起满五年半(5.5)。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将在收到股东批准后发行,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进行登记,也不会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进行发售。认股权证和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将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或《证券法》条例D第506(d)条规定的《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豁免进行发售。
有关普通股股份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第S-12页开始的标题为“我们提供的证券的说明”的部分。
我们的普通股股票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AIHS”。2025年11月13日,我们普通股的收盘价为每股1.25美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Pro Supp”)之日,我们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8,526,410.04美元,基于3,207,489股已发行普通股,其中3,193,412股由非关联公司持有,每股价格为2.67美元,这是我们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最后一次报告价格是在2025年9月16日。在截至并包括本临Supp日期的前12个日历月期间,我们没有根据S-3表格的一般指示I.B.6.提供任何证券。
我们是一家内华达州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的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森淼”、“我们”、“我们的”或“我们的”)的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不是我们子公司的股票。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我们子公司的股权。
由于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声明,并就离岸发行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行政要求、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等领域开展了监管行动。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方面的重要权威,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其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显着限制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和/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第1A项——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例如,最近颁布的《数据安全法》和2021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合规提出了额外的挑战。中国网信办或CAC及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2021年11月由CAC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或条例草案,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施加了潜在的额外限制。如果新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未来实施规则和已颁布的法规草案版本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我们将面临这些额外程序是否能够由我们及时完成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或暂停我们的不合规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以及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第1A项——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散发了配套指导规则No.1至No.5、《试行办法说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情况,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该试行办法连同《指导规则》和《通知》重申了《行政规定草案》和《备案办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并对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要求,明确并强调了服务性方面。由于我们已在美国公开上市,《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没有对我们施加明显的额外监管负担,超出向证监会报告的义务,并遵守我们证券未来任何发行的备案要求,或控制权变更或退市等重大事件。随着《试行办法》和《指导细则》及《通知》近期印发,如何解读或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然而,我们在本Pro Supp项下考虑的发售受制于《试行办法》下的此类备案要求,如果在试行办法上有任何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备案要求,届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此外,中国监管机构颁布了新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并加强了这些法律法规下的执法力度。近期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指南将如何实施,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和指南是否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相关部门提出任何不合规的问题,并判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上述有关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该公司的结构,这可能导致该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森淼证券的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该公司的公司架构的说明,请参见第S-1页“公司Structure”。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第1A项——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以及(2)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因为在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并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该协议为PCAOB提供了:(1)在不涉及中国当局的情况下,全权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2)PCAOB检查员和调查人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文件的程序,以及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的程序;(3)直接访问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审计相关的所有人员的面谈和取证。我们的审计员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CAA”)签署成为法律,正式将触发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为两年,从而减少了适用发行人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目前,我们的审计师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认定报告,结论是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PCAOB空出了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报告。如果PCAOB再次因任一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当局(包括证监会或财政部)采取的立场而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检查和调查中遇到障碍,PCAOB将酌情根据HFCAA作出决定。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将在未来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如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司法管辖区在内的任何外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检查和调查再次遇到障碍,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发布新的决定。
截至本临支持日期,森尼茂的附属公司均未向各自的控股公司或任何投资者发放任何股息或分派。森淼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并保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将其再投资于公司业务。未来,海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包括转换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和认股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股权证的现金收益,可由森淼通过出资和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森淼的中国子公司。
森淼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收取,外币限制可能会限制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满足公司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有)。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而无需事先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保险箱”)的批准。如果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森淼可能无法以外币向其股东支付股息。
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任何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募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如果这些风险成为现实,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详见我们2025年年报“第1A项——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只有在你能承受投资完全亏损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购买我们的证券。请参阅本Pro Supp第S-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 每共同 股票和 预先出资 认股权证 |
合计 | |||||||
| 注册直接发行价格 | $ | 1.26 | $ | 2,841,300 | ||||
| 收益给公司,未计费用 | $ | 1.26 | $ | 2,841,300 | ||||
我们估计此次发行的总费用将约为80,000美元。我们预计将于2025年11月17日或前后向购买者交付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招股说明书发售的普通股。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附件或所附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
目 录
招股章程补充
| 页 | |
| 关于这个Prospectus补充 | S-ii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 | S-iii |
| 某些定义术语 | S-iv |
| 前景摘要 | S-1 |
| 提供 | S-5 |
| 风险因素 | S-6 |
| 收益用途 | S-8 |
| 股息政策 | S-9 |
| 资本化 | S-10 |
| 稀释 | S-11 |
| 对我们正在提供的证券的描述 | S-12 |
| 私人配售交易 | S-13 |
| 分配计划 | S-14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S-15 |
| 法律事项 | S-16 |
| 专家 | S-16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S-16 |
| Informaton以引用方式并入 | S-17 |
| S-18 |
招股说明书
| 页 | |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 | 四、 |
| 前景摘要 | 1 |
| 风险因素 | 16 |
| 收益用途 | 23 |
| SENMIAO可能提供的资本股票和其他证券的描述 | 24 |
| 分配计划 | 31 |
| 法律事项 | 33 |
| 专家 | 33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33 |
| 参照成立 | 34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其他任何人向您提供额外或不同的信息。我们仅在允许要约和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和寻求购买普通股的要约。您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补充或随附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在该等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或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在其提交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该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或拥有或分配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所附招股章程的人士,须自行了解并遵守有关本次发售及分发适用于该司法管辖区的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所附招股章程的任何限制。
S-i
2023年9月28日,我们利用与本Pro Supp中描述的证券有关的货架登记程序,向委员会提交了经修订的表格S-3(文件编号333-274749)的登记声明,该登记声明已于2023年9月29日宣布生效。根据这一货架登记程序,我们可能会不时出售总额高达1.5亿美元的普通股、优先股股份、认股权证、权利、单位和债务证券,其中约1.47亿美元将在发行后和截至本临支持之日仍可供出售。
这份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这个Pro Supp,它描述了此次普通股发行的具体条款,还增加和更新了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和通过引用并入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第二部分,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给出了更一般的信息,其中一些信息不适用于本次发行。您应该阅读整个Pro Supp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和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这些文件在本Pro Supp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下进行了描述。
如果本Pro Supp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对发售的描述不同,您应该依赖本Pro Supp中包含的信息。然而,如果其中一份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具有较晚日期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本Pro Supp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具有较晚日期的文件中的陈述将修改或取代较早的陈述。除特别说明外,我们不会通过引用将根据表格8-K的任何当前报告的第2.02项或第7.01项提交的任何信息纳入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并纳入本Pro Supp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
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Pro Supp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声明将被视为为本Pro Supp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前提是本文件、其中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声明也以引用方式并入本Pro Supp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声明修改或取代该声明。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均不会被视为构成本Pro Supp或随附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我们在任何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契诺,这些陈述、保证和契诺是作为通过引用并入本临支持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的证据提交的,仅为此类协议各方的利益而作出,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为在此类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的目的而作出,不应被视为对你们的陈述、保证或契诺,除非你们是此类协议的一方。此外,此类陈述、保证或契诺仅在作出或在其中明确提及之日是准确的。因此,不应依赖此类陈述、保证和契约准确地代表我们事务的当前状态,除非您是此类协议的一方。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临Supp及随附招股章程中提及“AIHS”、“公司”、“森淼”、“我们”、“我们”及“我们的”或类似词语均指丨森淼科技有限公司丨一家内华达州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
S-ii
本Pro Supp,包括森妙通过引用纳入的文件,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任何有关森淼的期望、信念、计划、目标、假设或未来事件或业绩的陈述都不是历史事实,可能具有前瞻性。这些陈述通常,但并不总是通过使用诸如“可能”、“将”、“可能”、“应该”、“预期”、“打算”、“计划”、“预期”、“相信”、“估计”、“预测”、“项目”、“潜力”、“继续”等词语或短语作出,以及类似的表达方式,或这些术语的否定,或类似的表达方式。因此,这些陈述涉及估计、假设、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其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任何前瞻性陈述均通过参考本Pro Supp中讨论的因素,特别是“风险因素”一节中提到的那些因素,对其进行整体限定。
本Pro Supp包含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未来事件或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未来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包括我们在中国扩展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务以及网约车平台服务业务的能力; |
| ● | 我们的管理层适当发展和实现任何未来业务增长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任何改善; |
| ● | 中国公共卫生疫情对我们经营的行业和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规定和影响; |
| ● | 中国可支配家庭收入的增长或缺乏增长,以及可用于购车融资的信贷的可用性和成本; |
| ● | 中国网约车、汽车融资和租赁行业增长或缺乏增长; |
| ● | 网约车、交通网络的变化,中国交通格局的其他根本性变化;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客户群的期望; |
| ● | 我们与业务合作伙伴保持积极关系的能力; |
| ● | 中国网约车、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情况; |
| ● | 影响全球经济的宏观经济和政治状况,特别是影响中国市场的宏观经济和政治状况;以及 |
| ● | 与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相关的中国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
这些前瞻性陈述既不是对未来业绩的承诺,也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这是由于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部分、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以及森妙不时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描述的风险因素和警示性陈述中更充分讨论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因素。鉴于这些不确定性,读者不应过分依赖森妙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仅在做出这些陈述之日起生效,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除适用法律可能要求外,森淼不承诺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或其中的包含前瞻性陈述的文件的相应日期之后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
除法律要求外,森淼不承担公开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本Pro Supp日期之后发生的事件或发展的义务,即使未来有新的信息可用。
S-iii
除本招股章程另有说明外,凡提述: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 |
| ● | “公司”指统称为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的公众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 |
| ● | “Corenel”指成都Corenel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曾为森淼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 |
| ● | “湖南瑞禧”指湖南瑞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南瑞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在中国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 | |
| ● | “捷凯”指成都捷凯云立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森淼咨询的多数股权附属公司; | |
| ● | “金凯龙”指四川金凯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我们的股权投资实体,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由湖南瑞曦持有35%的股权; | |
| ● | “经营主体”指Corenel、湖南瑞曦、捷凯、森淼咨询、亿城股份; | |
| ● | “伙伴平台”是指我们经营主体合作的网约车平台; | |
| ● | “重组”是指公司、森淼咨询、四川森淼及四川森淼股权持有人成立外商独资实体并执行一系列协议,据此,我们获得了四川森淼的控制权并成为四川森淼的主要受益人; | |
| ● | “人民币”“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 “森淼”指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森妙咨询”指四川森妙泽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 |
| ● | “四川森淼”指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森淼咨询的控股子公司; |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是指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 “XXTX”指湖南喜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曾为森淼咨询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亿城」指亿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间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我们在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及 |
我们在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成美元,权益科目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在本招股章程的其他部分,任何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均附有翻译。我们不对本招股章程所提述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中国政府限制或禁止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某些类型的交易。
S-iv
企业结构
森妙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于2017年6月8日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的美国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本身并无重大经营业务的控股公司,森淼通过其在中国成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其附属公司和参股被投资公司)开展绝大部分经营业务。
自2018年11月以来,我们一直通过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捷凯和湖南瑞曦及其股权投资公司金凯龙及其前全资子公司Corenel提供专注于中国网约车行业的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截至本Pro Supp发布之日,我们在一个部门经营我们的业务: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定义见下文)。
下图展示了截至本临Supp之日公司的公司架构:

业务概览
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
我们的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The " Automobile Transaction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i)汽车经营租赁,即我们向个人客户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以满足其个人需求,租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汽车经营租赁”);(ii)新能源汽车(“NEV”)租赁产生的服务费,即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产品解决方案向新能源汽车承租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向其收取费用(“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iii)根据汽车销售价格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向购买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从汽车购买产生的服务费及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购车服务”);(iv)我们向合作伙伴平台及其他公司提供管理及相关服务并从中赚取佣金的月度服务(“汽车佣金”);(v)我们通过融资租赁向客户提供汽车金融解决方案的汽车融资(“汽车融资”);(vi)我们向承租人收取的提前终止合同或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违约费用(“违约收入”);(vii)向客户提供的其他配套服务(“其他服务”)。
S-1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国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的构成:

已停止的网约车平台服务
2020年10月至2024年8月,我们在中国运营自有网约车平台。该平台(名为XixingTianxia)由XXTX拥有并运营,其中森妙咨询根据一系列投资和补充协议获得100%股权。XXTX运营西行天下,持有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服务于中国22个城市的网约车司机,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查看和接客乘车订单的平台。XXTX通过向网约车司机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以帮助他们向寻求出租车/叫车服务的乘客提供交通服务。XXTX为每个完成的订单赚取佣金,作为预先报价的票价与司机根据向骑手收取的实际乘车时间和距离赚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自2023年12月起,XXTX聘请第三方安徽联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联马”)通过将其在XXTX运营平台的大部分城市的某些日常运营工作外包给安徽联马的方式与网约车平台进行合作,安徽联马将共同分享运营利润,具体计算方法在合作协议中定义。于2024年8月8日,我们与买方及若干其他订约方订立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买方以零总购买价收购XXTX的全部股权,同时承接收购协议定义的XXTX的若干负债。收购在当天完成,我们停止了网约车平台服务。
客户
我们经营主体的客户大部分是网约车司机。由于驾驶网约车所需的各种牌照的注册复杂和困难,我们的客户选择向我们租赁汽车或成为我们的附属机构,后者为他们提供简化和顺利的流程来获得网约车的合格车辆。汽车承租人一般租赁符合网约车用车标准的汽车,用于行业内的自营业务。汽车购买者通常通过关联协议与湖南瑞曦建立关联关系,据此,湖南瑞曦作为一家合格的管理公司,在关联期间向其提供交易后管理服务,这通常与融资协议的期限相同。
我们的汽车业务实体通过来自第三方和我们的关联方的销售团队网络、合作的租赁公司以及我们自己的努力包括在线广告和广告牌广告来获取客户。我们的经营实体也发出传单,参加贸易展览,宣传我们的服务。
季节性
我们观察到与我们的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相关的收入的季节性趋势或模式。由于中国在10月、元旦和1月或2月的传统农历新年的国庆假期,在截至3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第三和第四财季)中,某些月份的汽车购买/租赁需求出现季节性下降。例如,由于旅游需求强劲,我们预计中国国庆假期期间将体验到更高的用户流量。其他可能影响我们或中国网约车行业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会普遍发展,当前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会变得更加极端,所有这些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波动。
我们未来几个季度或几年的经营业绩可能会波动并偏离投资者的预期,任何在任何特定季度扰乱我们业务的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成比例的重大不利影响。
S-2
研究与开发
为了使我们的交易流程标准化并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我们正在为我们的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开发一个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由涵盖交易全流程的采购、资质评估、交付和交易后管理等模块组成。我们已经完成了正在测试的信息录入、传递等某些功能的开发。我们在2020年3月推出了该系统,并不断升级系统以支持我们的业务扩展。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中国的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的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我们拥有18项软件著作权和37项商标。我们还注册了众多域名,包括www.51ruixi.com、www.senmiaotech.com和senmiaotechir.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或包含在此Pro Supp中。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技术。监测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我们的技术被盗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
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指控其所有权受到侵犯,或回应我们的诉讼,宣布他们不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侵权索赔成功,并且我们未能或无法及时开发非侵权技术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即使我们能够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许可费用也可能是巨大的,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是足够的,因为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强制性保单,并根据我们行业的商业惯例。汽车经营实体已就其为销售、租赁或融资而购买的所有汽车获得意外险和商业责任险,这是强制性的,并在销售/租赁/融资交易中将此类保险的成本转嫁给其客户。我们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我们不保有任何财产保险保单、营业中断保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险,也不保有产品责任险或关键人物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满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
收入和运营
自2018年11月22日,即湖南瑞曦的收购日以来,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为总计312辆总价值约为530万美元的汽车提供了融资,出售了总计1516辆总价值约为1450万美元的汽车,并向客户交付了2185辆经营租赁汽车和192辆融资租赁汽车,其中绝大多数是网约车司机。
下表分别提供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在不同租赁安排下销售或交付或由我们管理的车辆数量及相应收入的细分:
| 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 | ||||||||||||||||
| 2025 | 2024 | |||||||||||||||
| 数量 | 数量 | |||||||||||||||
| 车辆 | 收入* | 车辆 | 收入* | |||||||||||||
| 汽车经营租赁 | >660 | 695,000 | >640 | $ | 756,000 | |||||||||||
| 汽车佣金 | — | 36,000 | — | $ | 26,000 | |||||||||||
| 汽车融资 | 55 | 22,000 | 50 | $ | 22,000 | |||||||||||
| 其他服务 | >680 | 107,000 | >600 | $ | 75,000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三个月,我们的汽车经营租赁、汽车佣金、汽车融资及其他服务收入分别占我们的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总收入的约80.9%、4.2%、2.6%及12.3%。
S-3
中国的市场机会和政府条例
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取决于中国网约车行业的整体市场状况。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给城市交通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中国品质出行的市场需求。传统的出租车服务有限,新兴的网络平台为网约车服务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市场价值预计将从2024年的人民币3547亿元增加到2028年的人民币7513亿元,原因是消费者对经济出行选择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共享出行服务的渗透率有所扩大,尤其是在低线城市。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于2025年7月公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底,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达到5.11亿,约占中国网民总数的45.6%。此外,近年来,聚合平台在共享出行行业获得了越来越高的意义。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通过聚合平台完成的叫车订单部分从2018年的3.5%增加到2023年的30.0%,预计到2028年将进一步增加到49.0%。网约车行业在中国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正在吸引更多的资本投资。
然而,网约车行业的参与者正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简称“交通部”)消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约有389家网约车平台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与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比,增幅约为10%。及中国于2025年6月的网约车总订单量约为7.57亿,较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约25%下降。同时,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全国共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凭证约321万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约748万张。2023年以来,国内一系列城市的市级交通运输局发布网约车行业运营动态和风险提示,称网约车市场已趋于饱和。他们提醒,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调研,充分考虑因供需、市场行情、波动或持续下跌等因素导致的营业收入变化,客观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理性审慎择业。
网约车行业还可能受到中国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和失业率可能会影响打车服务需求和汽车购买者向金融机构寻求信贷的意愿。不利的经济条件也可能降低个人的平均收入,加剧平台之间的竞争。如果出现任何这些负面情况,我们所服务的汽车交易的数量和价值将下降,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负面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一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进行调查,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运营符合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然而,公司的经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成都高新区中剑南大道世豪广场16楼,邮编610000。我们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 86-28-6155-4399。我们的普通股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AIHS”。
我们的互联网网站www.ihongsen.com提供了关于我们公司的各种信息。我们不会通过引用将我们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纳入本Pro Supp,您不应将其视为本Pro Supp的一部分。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Q表格季度报告和8-K表格当前报告可在提交后尽快在我们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页面上获取,或通过我们在SEC免费网站(www.sec.gov)上提交的文件的直接链接获取。
S-4
| 发行人: | 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根据本临Supp提供的证券 | 1,350,000股普通股和预先融资认股权证购买最多905,000股普通股 | |
| 每股发售价 | $1.26 | |
|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 | 3,207,489 |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假设行使所有预先注资的认股权证(1): | 5,462,489 |
|
| 收益用途: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见本Pro Supp第S-8页“所得款项用途”。 | |
| 单独定向增发: | 在单独的私募中,我们向本次发行中的普通股购买者出售认股权证,以购买此类购买者在本次发行中购买的我们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最多200%,或最多4,510,000份认股权证。我们将仅在此类认股权证以现金行使的范围内从单独的私募交易中获得总收益。认股权证应在公司股东(定义见下文)于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举行的下一次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后交付给投资者,如果获得批准(该发行,即“发行”和发行日期,即“首次发行日期”),并应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行使价为每股1.26美元,自首次发行日期起满五年半(5.5)。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无现金基础上全部或部分行使认股权证,前提是此类登记声明(涵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转售)不可用。认股权证和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不是根据本临补充说明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发售的,而是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根据其颁布的规则506(d)规定的豁免发售的。见本Pro Supp第S-13页开始的“私募交易”。 | |
| 转让代理和注册商: | VStock Transfer,LLC |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有关您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股份之前应仔细考虑的因素的讨论,请参阅本临支持文件第S-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标题下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随附招股说明书第16页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临支持文件的其他文件。 |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 AIHS |
| (1) | 本次发行后我们即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基于截至2025年11月13日已发行的3,207,489股普通股,不包括截至该日期: |
| ● | 行使未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709940股,加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12.38美元; |
| ● | 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可用于未来期权授予的1,770,371股普通股;以及 |
| ● | 4,510,000股普通股,可在行使单独私募中提供的认股权证时发行。 |
S-5
在您决定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所述的重大风险因素,连同本Pro Supp中的其他信息、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其中的信息,包括我们在第1A项“风险因素”下的2025年年度报告,并且在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可能会不时被我们未来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修正、补充或取代。如果实际发生以下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如果有的话)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下面描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可能导致贵方投资的完全损失。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我们如何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收益。
我们没有为任何特定目的分配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金额。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你们将依赖我们管理层对这些净收益用途的判断,而作为你们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们将没有机会影响收益的使用方式。有可能净收益将以不会为我们带来有利或任何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使用这些资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需要获得股东的批准,以便在单独的私募中发行认股权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在证券购买协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得此类股东的批准。
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公司应在收到股东就发行目的的批准(“提案”)后,在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向购买者发行某些认股权证。根据纳斯达克相关规则,在本次发行中获得普通股股份的股东无权投票支持本提案或由于他们是利害关系方,其投票不被计算在内。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特别会议上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公司可能无法在证券购买协议所设想的时间范围内发行认股权证(如果有的话)。
你购买的普通股的每股账面价值将立即被稀释。
由于我们发行的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大大高于我们普通股的每股账面价值,您将遭受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的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大幅稀释。在美国在此次发行中出售2,255,000股普通股生效后,基于每股1.26美元的发行价格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普通股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0.12美元,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证券,您将立即遭受所购买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每股0.73美元的稀释。如果在单独的私募中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被行使,您将经历额外的稀释,只要这些认股权证的行使价高于行使时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
S-6
因为我们是一家小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包括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报告要求,以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合算地遵守这些要求。
作为一家上市股本证券的上市公司,我们必须遵守联邦证券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某些公司治理条款,SEC和纳斯达克的相关规则和条例,私人公司不需要遵守这些规则和条例。遵守这些法律、规章制度占用了我们董事会和管理层大量的时间,并显着增加了我们的成本和开支。除其他外,我们必须:
| ● |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以及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则和条例,维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 |
| ● | 遵守纳斯达克颁布的规章制度; | |
| ● | 根据我们在联邦证券法下的义务,编制和分发定期公开报告; | |
| ● | 保持各种内部合规和披露政策,例如与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内幕交易有关的政策; | |
| ● | 在上述活动中更大程度地让外部法律顾问和会计师参与和保留; | |
| ● | 保持全面的内部审计职能;和 | |
| ● | 维护投资者关系职能。 |
未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无论是我们还是我们的股东,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如果我们的现有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表示有意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同样,公开市场上认为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出售我们普通股的股票也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普通股的股价下跌可能会阻碍我们通过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额外股份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我们发行和出售额外的普通股股份或可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或可行使普通股股份的证券,或认为我们将发行此类证券,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并使我们未来出售股本证券的吸引力降低或不可行。出售在行使我们未行使的期权和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当时现有股东的持股。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绝大多数在美国上市的公众公司一直是被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我们目前是,将来也可能是,卖空者提出的不利指控的对象。任何此类指控之后,可能会出现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不稳定和负面宣传的时期。如果以及当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时,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东权益,对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大大降低或变得一文不值。
S-7
我们估计,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276万美元。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但前提是这些收益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i)用于清偿我们的任何债务(除了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支付贸易应付款项并符合先前惯例);以及(ii)用于赎回我们的任何证券。
我们使用收益的金额和时间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业务产生或使用的现金数量,以及我们业务的增长率(如果有的话)。因此,我们将在分配此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保留广泛的酌情权。此外,尽管截至本临支持日期,我们并未就任何重大交易订立任何协议、承诺或谅解,但我们可能会将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进行收购、合资和其他战略交易。
我们将不会从出售可在行使我们在单独私募中提供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中获得任何收益,除非并且直到此类认股权证被发行并以现金形式行使。如果认股权证全部以现金行使,我们将获得高达约5,683,000美元的额外收益。
待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最终申请,我们拟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投资级证券。
S-8
我们的董事会有酌情权在未来宣布和支付股息,因为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经修订的《外商投资法》和《中国公司法》(2006年)载有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规定。根据本条例,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这类企业需将当年税后利润的10%(如有)提取为法定公积金,直至累计公积金达到并保持在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上。这些准备金除发生清算外,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且不得用于营运资金用途。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无法通过当前的合同安排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所有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份宣派或派发现金股息。我们目前也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发展我们的业务。
S-9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实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我们的资本化情况:
| ● | 在实际基础上;和 |
| ● | 在调整后的基础上,在扣除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和开支后,以每股普通股1.26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发行和出售本次发行的2,255,000股普通股。 |
您应该阅读本表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我们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的章节,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 实际 | 经调整 | |||||||
| 现金总额和现金等价物 | $ | 867,767 | $ | 3,629,06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4,783,613 | $ | 4,783,613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1,108,312*经调整后的已发行和未偿还实际数和5,462,489已发行和未偿还数 | $ | 111 | $ | 54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4,371,680 | 47,132,433 | ||||||
| 留存收益 | (45,273,970 | ) | (45,273,970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740,686 | ) | (1,740,686 | ) | ||||
| 非控股权益 | 3,091,340 | 3,091,34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48,475 | 3,209,663 |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5,305,627 | $ | 8,023,872 | ||||
| * | 对2025年7月29日生效的1比10反向股票分割给予追溯效力。 |
此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基于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在外的1,108,312股普通股,其中不包括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每股12.38美元的加权平均行权价行使已发行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709,940股普通股,但包括2025年9月行使的1,399,177股普通股认股权证和2025年11月发行的700,000股普通股。
S-10
本Pro Supp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立即经历其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较普通股发行价格的稀释。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金额,不包括商誉和无形资产。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为135,168美元,约合每股0.12美元。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等于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有形资产减去总负债)除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普通股经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使在扣除估计费用和发行费用之前以每股1.26美元的发行价格出售在此发行的2,255,000股普通股生效。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有5,462,489股普通股流通在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约为290万美元,即每股0.53美元,这意味着收到此次发行的约276万美元净收益,并在此次发行中增发2,255,000股普通股。这将导致此次发行对投资者的稀释约为每股0.73美元。
下表列出了本次发行后的估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以及基于上述发行假设对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人的稀释。
| 每 普通 分享 |
||||
| 每股发售价 | $ | 1.26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12 | ||
| 现有投资者应占每股增加 | $ | 0.41 | ||
| 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53 | ||
| 对新增投资者稀释每股 | $ | 0.73 | ||
此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基于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在外的1,108,312股普通股,对2025年7月29日生效的1比10反向股票分割具有追溯效力,其中不包括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每股12.38美元的加权平均行权价行使未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709,940股普通股,但包括2025年9月行使的1,399,177股普通股认股权证和2025年11月发行的700,000股普通股认股权证。
S-11
我们提供1,350,000股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以根据本Pro Supp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购买总计905,000股普通股。有关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说明,请参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普通股说明”。
S-12
就本次发行中普通股的出售而言,如果获得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举行的特别会议上的批准,我们可以向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总计4,510,000股普通股。如果是这种情况,认股权证应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行使价为每股1.26美元,并将在首次发行日期起的五年半(5.5)年内到期,但可在其中所述的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
认股权证和行使此类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未根据本临Supp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进行发售,将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根据其颁布的规则506(d)规定的豁免进行发售。因此,购买者只能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涵盖转售这些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证券法》规定的第144条规定的豁免或《证券法》规定的另一项适用豁免,出售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可操性。认股权证可自首次发行日期起行使为期五年半。认股权证将可由每个持有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方式是向我们交付一份正式执行的行使通知,并全额支付在行使时购买的普通股数量的即时可用资金。如果根据《证券法》登记认股权证基础普通股转售的登记声明在认股权证首次发行六(6)个月后的任何时候均不有效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可自行酌情选择通过无现金行使行使认股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将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收到根据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公式确定的普通股净股数。
行使限制。如果持有人(连同其关联公司)在行使生效后立即实益拥有超过4.99%(或经持有人选择,为9.99%)的已发行普通股数量,则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因为该实益拥有百分比是根据认股权证的条款确定的。然而,任何持有人可增加或减少该百分比,但不得超过9.99%,条件是任何增加直至该选举后第61天才生效。
行权价格调整。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可能会在发生某些股票股息和分配、股票分割、股票组合、重新分类或类似事件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以及向我们的股东分配任何资产(包括现金、股票或其他财产)时进行适当调整。此外,如果我们以低于当时适用的行权价格发行或被视为已发行证券,则行权价格也将受到反稀释调整。
交易所上市。认股权证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市场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申请认股权证在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市场上市。
基本交易。如果发生了基本交易,那么继承实体将继承并取代我们,并可能行使我们可能行使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将承担我们在认股权证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已在认股权证本身中被点名的效力相同。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被赋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选择权,那么持有人应被赋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之后的任何行使认股权证时收到的对价相同的选择权。此外,继承实体应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要求,将有义务根据此类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任何未行使部分的认股权证。
注册权。公司已同意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假设正式获得股东批准)以表格S-1(或其他适当表格,如果公司当时不符合S-1资格)提交一定的登记声明,登记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认股权证股份”)的购买者的转售。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在会议日期后60天内生效(如果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查,则为90天),并保持该登记声明在任何时候都有效,直到没有买方拥有任何在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股份。
S-13
我们已于2025年11月14日直接与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将向投资者出售总计1,350,000股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以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总计905,000股普通股。我们与投资者就此次发行的证券价格进行了协商。在确定价格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我们普通股的近期市场价格、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状况、我们所竞争行业的历史和前景、我们过去和现在的运营以及我们对未来收入的前景。
我们预计将在2025年11月17日左右交付根据该Pro Supp提供的普通股,但须遵守惯例成交条件。
下表显示了我们普通股的每股价格以及根据本临支持和随附招股说明书出售普通股的总收益,假设购买了特此提供的所有普通股:
| 每普通股/预先出资认股权证 | 合计 | |||||||
| 注册直接发行价格 | $ | 1.26 | $ | 2,841,300 | ||||
| 收益,费用前,给我们(1) | $ | 1.26 | $ | 2,841,300 | ||||
我们预计,扣除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约为276万美元。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VStock Transfer LLC,位于18 Lafayette Place
伍德米尔,纽约11598。我司转账代理电话(212)828-8436,传真号码(646)536-3179。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交易代码为“AIHS”。
S-14
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一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中国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与美国之间不存在关于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条约和其他形式的互惠。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法院对公司提起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诉讼,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或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纠纷的诉讼因由受理,前提是这些外国股东可以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具有直接利益,要有具体的被告、具体的诉求、事实依据、案由,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属于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中国法院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诉。股东可自行参与行动或委托任何合资格人士或中国法律顾问代表该股东参与。外国公民和公司将在诉讼中享有与中国公民和公司相同的权利,除非这类外国公民或公司的母国管辖权限制了中国公民和公司的权利。然而,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并且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普通股而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S-15
此次发行的证券的有效性,以及与内华达州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Flangas Law Group为我们传递。
我们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Asia CPAs LLP审计,如其中所载有关报告所述,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此类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这份Pro Supp是森妙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SEC的规则,这份Pro Supp中省略了注册声明中的某些信息。有关更多信息,森妙请您参阅注册声明以及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证物和时间表。本Pro Supp中包含的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有关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如果合同或文件已归档或通过引用并入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森妙请您参考已归档的合同或文件副本。本Pro Supp中包含的或通过引用并入的关于作为证物提交的合同或文件内容的每项声明在所有方面均受已提交证物内容的限制。
森淼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以及定期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等信息。森淼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声明等信息可在SEC公共资料室和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和复制,SEC在那里保存着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森淼等发行人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等信息的集合。
S-16
SEC允许森淼通过引用森淼向其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的方式将其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森淼可以通过向你推荐那些报告和其他文件向你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是本临Supp的重要组成部分,森妙股份稍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已经通过引用并入本临Supp的信息。森妙正以引用方式纳入森妙已向SEC提交的下列文件,以及森妙在本Pro Supp日期之后和相关发售终止之前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未来文件,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提交日期之后和该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提交的所有文件,除非任何未来报告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部分未被视为根据此类规定提交:
| ● | 我们当前关于8-K表格的报告提交于2025年5月2日,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1日和2025年8月15日; |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10-K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于2025年7月10日提交;及; |
| ● | 森淼证券的说明载于附件 4.4日召开的公司年度报告摘要表格10-K于2020年7月9日提交。 |
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在8-K表格当前报告的情况下,只要它们声明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本临Supp,以及8-K表格当前报告或其中部分文件除外,根据表格8-K)(i)在本Pro Supp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初始提交日期之后且在该注册声明生效之前和(ii)在本Pro Supp日期之后且在发售终止之前提供,应被视为自文件提交之日起以引用方式并入本Pro Supp,除非我们另有特别规定。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可能取代之前向SEC提交的信息。如果任何当前8-K表格报告或其中的任何证据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曾经或正在提供给SEC,而不是向SEC提交,则此类信息或证据具体不以引用方式并入。
森妙将根据书面或口头请求,免费向您提供本Pro Supp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包括这些文件的任何展品。如有索取文件,请直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成都高新区中建南大道世豪广场16F森淼610000,电话:+ 862861554399。
您也可以在森淼的网站www.ihongsen.com上访问这些文件。森妙没有将其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Pro Supp或本Pro Supp的任何补充,您不应将其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其访问的信息视为本Pro Supp的一部分或本Pro Supp的任何补充(森妙通过引用特别纳入本Pro Supp或本Pro Supp的任何补充的向SEC提交的文件除外)。
森淼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声明等信息可在SEC公共资料室和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和复制,SEC在这里维护着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森淼等发行人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等信息的集合。
包含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的任何声明将被视为为本Pro Supp的目的而修改、取代或替换,只要包含在本Pro Supp或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后来提交的文件中的声明修改、取代或替换此类声明。
S-17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S-18
| 前景 | 待完成后,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

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普通股
优先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
单位
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内华达州控股公司(“Senmiao”或“公司”)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可能会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或类别要约和出售Senmiao的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或单位的本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0美元。森淼还可以提供在转换、赎回、回购、交换或行使根据本协议注册的任何证券时可能发行的证券,包括任何适用的反稀释条款。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森淼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森妙股份每次发售证券时,均会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所发售证券的具体条款。招股说明书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在您投资任何所发售的证券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的任何文件。
森淼科技的普通股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AIHS”。2023年9月27日,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森淼普通股收盘价为每股0.46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森淼已发行普通股(森淼“公众持股量”)的总市值为3,160,104.32,这是根据截至2023年9月27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6,869,792股已发行普通股和每股价格0.46美元计算得出的。根据表格S-3的一般指示I.B.6,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森淼的公众持股量保持在7500万美元以下,森淼都不会出售在登记声明上登记的证券,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公开一级发行的一部分,其价值在任何12个月期间超过森淼公众持股量的三分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期,森淼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并无根据表格S-3的一般指示I.B.6提供任何证券。
森淼可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或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直接向投资者发售和出售这些证券,包括在持续或延迟的基础上。有关出售方法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分配计划”的部分。如有任何代理人或承销商参与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正在送达的任何证券,则该等代理人或承销商的名称以及任何适用的费用、佣金、折扣或超额配股权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载列。这类证券向公众公开的价格以及森妙股份预计从此次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投资SENMIAO的证券涉及大量风险。SENMIAO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它通过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设立的运营实体,主要是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绝大部分业务。
此外,SENMIAO及其子公司面临与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公司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子公司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森妙股份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森妙股份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其证券的能力。最近,中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很少的预先通知来监管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的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的努力。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极不确定立法或行政监管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发布(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关于国内公司发行上市境外证券试行行政措施(“试行措施”),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散发了《第一至第五条支持性指引规则》、《关于审判措施的说明》、《关于民主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的行政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对记者提问的答复,或统称《指引规则》和《通知》。此次试行措施与《指导规则》和《通知》一起,重申了行政条文草案和备案措施草案的基本原则,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被消灭企业发行和上市的海外证券的相同要求,并明确和强调了服务方面。由于我们已经在美国公开上市,因此,审判措施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并未对我们的证券的任何未来发行或变更控制权或除名等重大事件施加明显的向证监会报告和遵守备案要求的义务之外的美国额外监管负担。由于审判措施和指导规则和通知是新发布的,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未来的后续发售时受制于审判措施下的此类备案要求,如果审判措施有任何变化,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备案要求,届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证监会的许可。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外国公司在PCAOB因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员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的情况下,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该公司的审计机构,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公司:(1)中国大陆,因为在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及(2)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域2022年8月26日,财联社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宣布并签署《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PCAOB:(1)在不涉及中国当局的情况下,全权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活动和潜在侵权行为;(2)PCAOB检查员和调查人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文件的程序,以及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的程序;(3)直接我们的审计员总部设在新加坡新加坡,将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审计员不受该决定的约束。我们的审计员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员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该法案提议将触发HFCAA下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批款法》(“CAA”)签署成为法律,正式将触发《氟氯化碳协议》下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减少了适用发行人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除名之前的时间。目前,我们的审计员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然而,如果AHFCAA被颁布成为法律,它可能会带来更多潜在退市的风险,并压低公司普通股的价格。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认定报告,结论是其能够在2022年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PCAOB注册的会计公司,PCAOB空出了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报告。如果PCAOB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再次遇到因任何主管部门在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包括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采取的立场而导致的检查和调查的障碍,PCAOB将酌情根据HFCAA作出决定。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公司进行完全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取决于许多因素,而ABLE VIEW的审计师,控制,包括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完全获得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根据HFC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公司的能力做出决定。如果PCAOB再次因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司法管辖区在内的任何外国当局采取的立场而在中国大陆或香港遇到检查和调查的障碍,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该发布新的决定。
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会不允许该公司的结构,这可能导致该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森妙欧证券的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公司公司结构的描述,请参见S-1和6页上的“公司结构”。另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通过引用纳入本前景。
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6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了解您在购买森妙高普通股股票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SENIMAO的任何子公司或其前VISES均未向各自的控股公司或任何投资者发行任何股息或分派。SENMIAO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并保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将其重新投资于公司业务。未来,海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包括将该系列转换为可转换优先股和认股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股权证的现金收益,可由SENMIAO视情况通过资本贡献和股东贷款转让给SENMIAO的中国子公司。
SENMIAO和前VIES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收取,外币限制可能会限制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支付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满足公司的外币列名债务(如有)。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条例,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不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以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如果人民币被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适当政府当局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施加限制,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SENMIAO可能无法向其股东支付外币股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7页开始的标题为“现金转移和股息支付”的部分。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目 录
| 页 | |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 | 四、 |
| 前景摘要 | 1 |
| 风险因素 | 16 |
| 收益用途 | 23 |
| SENMIAO可能提供的资本股票和其他证券的描述 | 24 |
| 分配计划 | 31 |
| 法律事项 | 33 |
| 专家 | 33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33 |
| 参照成立 | 34 |
i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森妙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一份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该注册声明采用了“储架”注册程序。根据这一货架注册程序,森妙可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证券的任何组合,总发行价格最高可达150,000,000美元。
本招股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森淼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森妙股份每次出售证券时,都会提供一份或多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发行条款的具体信息。招股说明书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您应该同时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标题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森妙向SEC提交的任何相关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森妙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本招股章程及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不构成除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证券以外的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或在该等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任何情况下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该等证券的要约的招揽。凡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须自行知悉并遵守适用于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关发售及分发本招股章程的任何限制。您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以及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信息仅在其各自日期是准确的。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森淼不承担公开更新或修改此类信息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任何其他原因。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他人的任何商品名称、商标及服务标记,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仅为方便起见,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商标、商号可能出现无®、TM或类似符号。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部分行业数据来源于各第三方来源的数据。森妙股份未对任何该信息进行独立验证,无法向您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此类数据可能会根据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第1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下讨论的因素。
二、
除本招股章程另有说明外,凡提述: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 |
| ● | “公司”指统称为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的公众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 |
| ● | “Corenel”指成都Corenel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森淼咨询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滴滴”是指全球最大出行技术平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运营着中国最大的叫车平台; | |
| ● | “湖南瑞玺”指湖南瑞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中国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 | |
| ● | “捷凯”指成都捷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Corenel的多数股权附属公司; | |
| ● | “金凯龙”指四川金凯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我们以前的可变利益实体,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由湖南瑞曦持有35%的股权; | |
| ● | “经营主体”指Corenel、湖南瑞曦、捷凯、森淼咨询、XXTX、亿城股份; | |
| ● | “重组”是指公司、森淼咨询、四川森淼及四川森淼股权持有人成立外商独资实体并执行一系列协议,据此,我们获得了四川森淼的控制权并成为四川森淼的主要受益人; | |
| ● | “人民币”“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 “森淼”指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森妙咨询”指四川森妙泽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 |
| ● | “四川森淼”是指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森淼咨询的多数股权子公司,也是我们以前在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 |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是指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 “XXTX”指湖南喜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森淼咨询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亿城」指亿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间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我们在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及 | |
| ● | “优路”指成都优路科技有限公司(“优路”),我们在中国的前可变利益实体 |
我们在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成美元,权益科目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在本招股章程的其他部分,任何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均附有翻译。我们不对本招股章程所提述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中国政府限制或禁止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某些类型的交易。
三、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森妙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文件,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任何有关森淼的期望、信念、计划、目标、假设或未来事件或业绩的陈述都不是历史事实,可能具有前瞻性。这些陈述通常是,但并不总是通过使用诸如“可能”、“将”、“可能”、“应该”、“预期”、“打算”、“计划”、“预期”、“相信”、“估计”、“预测”、“项目”、“潜在”、“继续”等词语或短语作出,以及类似的表达方式,或这些术语的否定,或类似的表达方式。因此,这些陈述涉及估计、假设、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其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任何前瞻性陈述均通过参考本招股说明书通篇讨论的因素,特别是“风险因素”一节中提及的因素,对其进行整体限定。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这些陈述涉及未来事件或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未来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包括我们在中国扩展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务以及网约车平台服务业务的能力; |
| ● | 我们的管理层适当发展和实现任何未来业务增长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任何改善; |
| ● | 中国公共卫生疫情对我们经营的行业和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规定和影响; |
| ● | 中国可支配家庭收入的增长或缺乏增长,以及可用于购车融资的信贷的可用性和成本; |
| ● | 中国网约车、汽车融资和租赁行业增长或缺乏增长; |
| ● | 与汽车购买和拥有相关的税收和其他激励或抑制措施; |
| ● | 新车、二手车销量、价格波动及消费者对融资购车的接受程度; |
| ● | 网约车、交通网络的变化,中国交通格局的其他根本性变化;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客户群的期望; |
| ● | 我们计划投资于我们的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和我们的网约车平台服务业务; |
| ● | 我们与业务合作伙伴保持积极关系的能力; |
| ● | 中国网约车、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情况; |
| ● | 影响全球经济的宏观经济和政治状况,特别是影响中国市场的宏观经济和政治状况;以及 |
| ● | 与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相关的中国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
这些前瞻性陈述既不是对未来业绩的承诺,也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这是由于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部分、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以及森妙不时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描述的风险因素和警示性陈述中更充分讨论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因素。鉴于这些不确定性,读者不应过分依赖森妙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仅在做出这些陈述之日起生效,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除适用法律可能要求外,森淼不承诺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或其中的包含前瞻性陈述的文件的相应日期之后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
除法律要求外,森妙股份不承担公开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发生的事件或发展的义务,即使未来有新的信息可用。
四、
概述
森妙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于2017年6月8日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的美国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本身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森淼通过其在中国成立的运营实体(包括其子公司和前VIE)开展绝大多数业务。森淼通过某些合同安排获得了其前VIE的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VIE结构被用于允许非中国公司合并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的中国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中国运营实体的股权。不过,森淼已终止所有VIE协议,自2022年3月31日起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无VIE。
自2018年11月以来,森淼一直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易程、Corenel和捷凯,以及我们的多数股权子公司湖南瑞曦及其股权投资公司和前VIE金凯龙,在中国提供专注于网约车行业的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自2020年10月起,森妙还通过XXTX运营网约车平台,XXTX是森妙咨询的全资子公司。XXTX的平台使合格的网约车司机能够主要在成都、长沙、广州等中国23个城市提供交通服务。我们的业务包括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定义见下文)和网约车平台服务,其构成的一系列服务如下:
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
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i)汽车经营租赁,其中我们的经营实体向个人客户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以满足其个人需求,租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汽车经营租赁”);(ii)新能源汽车(“NEV”)租赁、汽车购买和管理服务产生的服务费,其中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产品解决方案,就在整个租赁或购买过程中向新能源汽车承租人或汽车购买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向其收取费用,例如网约车司机培训,协助一系列行政程序和其他咨询服务(“购买和新能源汽车服务”);(iii)我们向客户销售新购买或二手车的汽车销售(“汽车销售”);(iv)我们通过融资租赁向客户提供汽车金融解决方案的汽车融资(“汽车融资”);(v)在汽车交付后向网约车司机提供的汽车管理和担保服务(“汽车管理和担保服务”);(vi)向网约车司机提供的其他配套服务。我们的经营主体分别于2018年11月开始购买及新能源汽车服务、汽车管理及担保服务、其他配套服务,2019年1月开始汽车销售,2019年3月开始汽车经营租赁和汽车融资。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国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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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营租赁
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湖南瑞曦、Corenel、捷凯和前VIE、金凯龙(“汽车经营实体”)自2019年3月以来已从经营租赁服务中产生收入,其中汽车经营实体将其自有汽车或将从第三方租赁或经其授权从其之前服务的某些网约车司机处提供的汽车转租给其他个人,包括新的网约车司机,租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由于竞争激烈和新冠疫情,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约有1335名和1327名网约车司机(主要在成都市)退出网约车业务,分别向湖南瑞曦和金凯龙提供汽车。我们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行业发展情况,将业务重心转向汽车租赁。湖南瑞曦和金凯龙被授权转租或出售这些司机的汽车,以抵消这些司机欠我们和金融机构的还款。我们还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进行转租,租期在十二个月或以下。
除金凯龙外,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其他汽车业务实体租赁了1800多辆汽车,平均每辆汽车的月租金收入为478美元,从而产生了3453392美元的租金收入,其中包括来自金凯龙的租金收入344120美元。我们租赁了超过1,000辆汽车,平均每辆汽车的月租金收入约为491美元,导致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056,394美元,其中包括来自金凯龙的租金收入13,748美元。
购买和新能源汽车服务
我们的汽车经营实体根据成都和长沙的网约车行业对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需求,向向我们租用新能源汽车的承租人收取租赁服务费。我们还对购买过程中为其提供的信用评估、GPS装置分期、网约车司机资质等行政手续等一系列服务,向汽车购买者收取服务费。新能源汽车租购服务费金额以产品解决方案为准。不包括金凯龙,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其他汽车业务实体的服务收入分别为新能源汽车租赁350,510美元和汽车采购33,585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我们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收入分别为20,271美元和汽车购买收入分别为12,232美元。
汽车管理和保障服务
湖南瑞曦的管理和保障服务在汽车交付后向网约车司机提供,涵盖(i)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约车司机培训、协助购买保险、保险理赔和汽车售后服务、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其他咨询服务;(ii)为网约车司机在其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安排下的义务提供保障服务。湖南瑞曦的管理和担保费用和金凯龙的管理和担保费用是根据我们的服务成本和我们对汽车购买者的信用评估结果得出的。不包括金凯龙,我们其他汽车业务实体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收入分别为40,158美元和6,592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假设所有汽车购买者都违约,湖南瑞曦将面临的最大或有负债分别为零和约1万美元,这可能导致担保费用增加和融资活动现金流出。此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假设所有汽车购买者都违约,我们的前VIE金凯龙将面临的最大或有负债约为320万美元,这可能会导致自身融资活动中的担保费用和现金流出增加。
汽车销售
我们的汽车经营实体也通过湖南瑞曦和我们以前的VIE,金凯龙从事汽车销售。不包括金凯龙,我们的其他汽车业务实体销售了1辆新车和42辆二手车,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年度内产生了243,065美元的收入。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三个月里,他们卖出了一辆二手车,收入为5044美元。
汽车融资
湖南瑞曦于2019年3月开始提供汽车融资服务。在自营融资交易中,湖南瑞曦为出租人,客户(即网约车司机)为承租人。湖南瑞曦为客户提供湖南瑞曦提前购买的汽车精选。客户将选择拟购买的理想汽车,并与湖南瑞曦订立融资租赁。在融资租赁期限内,客户将拥有与汽车相关的使用权。湖南瑞曦将预先获得汽车所有权,并在融资租赁期限内保留该所有权,作为出租人。租赁期结束时,客户将支付最低价格,并在融资租赁全额偿还后获得汽车的完全所有权。就融资租赁而言,客户将与湖南瑞曦订立服务协议。湖南瑞曦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确认的利息收入总额分别为41,738美元和13,600美元。
自2018年11月22日(即湖南瑞曦收购日)以来,截至2023年6月30日,汽车业务实体为总计1687辆汽车、总价值约2390万美元的融资提供了便利,出售了总计1467辆汽车、总价值约1410万美元,并根据经营租赁交付了约2996辆汽车(其中1826辆汽车过去由金凯龙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交付),以及根据融资租赁向客户交付了148辆汽车,其中绝大多数是网约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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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服务
作为我们为网约车司机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的目标的一部分,以及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网约车行业中增加我们的竞争实力并利用市场潜力,2020年10月,我们通过XXTX开始在成都运营网约车平台。该平台(名为XixingTianxia)由XXTX拥有并运营,其中森妙咨询根据一系列投资和补充协议获得100%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森妙咨询已累计向XXTX出资人民币4001万元(约合552万美元),剩余款项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我们的叫车平台使合格的叫车司机能够在中国提供基于应用程序的交通服务。XXTX持有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该平台目前正在为中国26个城市的网约车司机提供服务,包括成都、长沙、广州等,为他们提供一个查看和接受客户顺风车订单的平台。XXTX目前与中国知名聚合平台高德地图合作我们的叫车平台服务。在协作下,当使用该平台的骑手在聚合平台上搜索出租车/叫车服务时,平台会向该骑手提供多个网约车平台供选择,包括我们的,如果XXTX的平台被骑手选中,订单将随后分发给我们平台上的注册司机,供其查看和接受。骑手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网约车平台,在这种情况下,聚合平台会根据某一区域使用该平台的可用司机数量以及这些司机的历史表现等,将请求分发给与其合作的不同网约车平台。XXTX通过向网约车司机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以帮助他们向寻求出租车/叫车服务的乘客提供交通服务。XXTX为每个完成的订单赚取佣金,作为预先报价的票价与司机根据向骑手收取的实际乘车时间和距离赚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XXTX每周与聚合平台结算佣金。
同时,为了加强在某些城市的市场地位,我们的运营主体与美团的协作模式已从与高德相同的模式,改为自2021年8月起以汽车经营租赁和司机管理服务为主的模式。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我们的附属公司捷凯与股权投资公司及前VIE金凯龙与其他网约车平台(“合作伙伴平台”)合作,例如成都安码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沛途快行科技有限公司,据此,利用我们和金凯龙的汽车和司机网络,在合作伙伴平台上完成网约车请求和订单。捷凯和金凯龙从司机那里获得租金收入,从合作伙伴平台获得佣金。
交易流程
下图展示了我们XXTX打车平台服务的典型流程: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通过喜行天下完成了约610万次骑行,总票价约为1990万美元,平均每月有超过5,100名活跃司机。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一年中,我们赚取了约370万美元的网约车平台服务费,扣除了支付给活跃司机的约50万美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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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约有170万次乘车通过XixingTianxia完成,总票价约为530万美元,平均每月约有6200名网约车司机通过XixingTianxia(“活跃司机”)完成乘车并获得收入。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三个月中,我们赚取了约90万美元的网约车平台服务费,扣除了支付给活跃司机的约10万美元奖励。
我们计划扩大平台和汽车租赁业务的司机基础,同时加强司机的版税,他们既租赁我们的汽车,又在扩张的同时使用我们的平台,但我们的平台可供其他人使用。我们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在中国更多城市推出XixingTianxia。
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基本上所有的手术都在中国进行。
企业历史
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其于2017年7月在中国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森妙咨询。四川森淼,我们以前的VIE,于2014年6月在中国成立。森淼咨询根据与四川森淼及其各权益持有人的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向四川森淼提供服务。森淼咨询成为四川森淼的首要受益者。合同安排自森淼咨询成立(“重组”)之日起生效。2022年3月23日,持有四川森淼94.5%股权的股东与森淼咨询终止VIE协议。于2022年3月28日,该等股东进一步向森妙咨询出售四川森妙合共94.5%股权,总代价为零。四川森淼相应成为森淼咨询的控股子公司。
2016年9月25日,四川森淼向四川诚和信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和信”)收购一个P2P平台(包括网站、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注册、操作系统、服务器、管理系统、员工和用户),后者在我们收购(“收购”)之前已建立并运营该平台两年,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69,690,000元(约合1,010万美元)。于收购事项前,四川森淼为一间控股公司,拥有一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60%股权。紧随收购后,四川森淼以6000万元人民币(约合89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出售了其60%的股权,以专注于在线市场借贷业务。我们于2019年10月停止了网络借贷服务业务。
于2018年11月21日,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瑞曦及湖南瑞曦的全体股东订立投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据此,我们无偿收购湖南瑞曦合共60%的股权。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完成收购事项,并同意根据投资协议向湖南瑞曦作出现金出资6,000,000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湖南瑞曦作出全额现金出资(总金额为6,000,000美元)。湖南瑞曦持有汽车销售、融资租赁营业执照,分别自2019年3月、2019年1月起从事汽车融资租赁服务、汽车销售业务。
湖南瑞曦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瑞曦租赁,这是一家于2018年4月成立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瑞禧租赁无经营,于2022年6月解散。
湖南瑞曦还拥有金凯龙35%的股权,并通过与金凯龙四名股东的两项表决权协议,用于收取剩余65%股权的经济利益。2022年3月31日,金凯龙、湖南瑞曦4名股东的投票协议终止。由此,金凯龙不再是VIE。金凯龙是一家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的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公司,主要针对叫车服务领域的司机,专注于汽车经营租赁,并为其客户促进销售和融资交易,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交易后服务。尽管自2022年3月31日起,金凯龙已停止在我们的合并范围内,但华纳瑞曦、芯源和捷凯在长沙和成都持续提供类似于金凯龙的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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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森淼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亿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亿城”),为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附属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亿城股份取得汽车销售营业执照,自2019年6月起从事汽车销售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易城提供的捐款总额为5,750,000美元。
2020年9月11日,森妙咨询与XXTX的所有原股东订立有关XXTX的投资协议,据此,森妙咨询将以现金对XXTX进行人民币316万元(约合44万美元)的投资,并相应获得51%的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公司已向XXTX汇出与上述XXTX投资协议有关的约全额投资。
2020年10月23日,完成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XXTX成为森妙咨询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2月5日,森妙咨询与XXTX原全体股东就XXTX的投资协议(“XXTX增加投资协议”)订立补充协议。根据XXTX增加投资协议,XXTX的所有股东同意将XXTX的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至人民币5080万元(约合740万美元)。森妙咨询应额外支付人民币3684万元(约合508万美元)的现金,以换取XXTX额外27.74%的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公司已向XXTX汇出与上述XXTX增加投资协议有关的约人民币3684万元(508万美元)。
于2021年10月22日,森妙咨询与XXTX的若干股东订立股份互换协议(“股份互换协议”)。据此,森淼咨询将从XXTX的原股东收购所有剩余股权,购买总价为350万美元,以森淼的普通股股份支付,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价格为紧接换股协议日期前十(10)个交易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普通股平均收盘价的每股价格。2021年11月9日,本次交易发行公司普通股533,167股(预反向分割5,331,667股)已完成发行,并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由此,XXTX成为森淼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森妙咨询已向XXTX累计出资人民币4001万元(约合552万美元),剩余款项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XXTX拥有八家全资子公司,其中两家拥有经营业务。
2020年12月,森妙咨询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全资子公司Corenel,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Corenel自2021年3月起从事汽车经营租赁业务。
2020年12月,湖南瑞曦与第三方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成立子公司成都思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思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约合3.2万美元)。湖南瑞曦持有思创70%的股权。2021年8月,湖南瑞曦与思创剩余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思创剩余股东将其持有的30%股份无偿划转给湖南瑞曦。然而,2021年11月,思创解散。思创的解散对公司的财务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
2021年4月,森淼组建了森淼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森淼HK”),为香港注册资本1万美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持有森淼香港99.99%的股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森淼香港并无营运。
2022年3月,Corenel与成都另一家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子公司捷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约合8万美元)。Corenel持有捷凯51%股权。捷凯股份自2022年4月起从事汽车经营租赁业务。2023年7月,Corenel将所持捷凯股权全部转让给森淼咨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捷凯有1家子公司未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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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下图说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的公司结构,包括子公司:
与四川森淼的前VIE协议
森淼咨询、四川森淼与四川森淼全体股东(“四川森淼股东”)于2017年9月订立股权质押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授权委托书、及时报告协议(统称“四川森淼VIE协议”)。有关此类协议的详细信息,请参阅2021年7月8日向SEC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根据VIE协议,森淼咨询是四川森淼的主要受益者。及四川森淼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截至2022年3月31日,四川森淼累计亏损约1800万美元,股东亏空760万美元。由于四川森淼的这种损失,2022年3月23日,森淼咨询及四川森淼94.5%股权的其他股东终止了VIE协议,以总对价为零的方式购买四川森淼94.5%的股权。森妙股份相应成为森妙咨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终止及股权交易对合并报表无重大影响。
前与金凯龙其他股东的投票协议
湖南瑞曦分别于2018年8月及2020年2月订立两份经修订的投票协议(「投票协议」),与金凯龙及其他金凯龙的股东合共持有65%的股权。根据投票协议,金凯龙的所有其他股东将与湖南瑞曦就所有基本公司交易进行一致投票,期间分别为20年和18年,截至2038年8月25日。
于2022年3月31日,湖南瑞曦订立《金凯龙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据此,上述投票协议自终止协议日期起终止。此次终止不损害金凯龙过去及未来各方的合法权益。自2023年3月31日起,各方不再就投票协议规定的在其股东大会上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凯龙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由于终止协议,公司不再拥有金凯龙的控股财务权益,并已确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金凯龙已从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取消合并。不过,由于湖南瑞曦仍持有金凯龙35%的股权,因此金凯龙为公司此后的股权投资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凯龙实收资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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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路的前VIE协议
于2021年12月7日,XXTX与优路及其各权益持有人(“优路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统称“优路VIE协议”)。优路VIE协议的条款与四川森淼VIE协议类似。根据VIE协议,有路有义务支付约等于其净收入的XXTX服务费。有路的整个运营,其实是由XXTX直接控制的。有路不存在持有的未确认的创收资产。然而,2022年3月31日,优路VIE协议被XXTX和优路股东终止。由于有路经营受限,此次终止对合并报表无重大影响。
现金转移和股息支付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森淼的附属公司和前VIE均未向各自的控股公司或任何投资者发放任何股息或分派。森淼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并保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将其重新投资于我们的业务。未来,境外融资活动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通过出资和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森淼的中国子公司。森妙咨询将分别向XXTX和四川森妙转移资金,以满足其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森妙所有子公司的收入现在是,就其前VIE的收入而言,过去是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满足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而无需事先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的批准。如果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森淼可能无法以外币向其股东支付股息。
森妙股份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如果森淼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森淼支付给其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森妙没有向任何美国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森淼的中国子公司和长期投资只有在满足中国法定储备拨款要求后,才能在股东批准后分配股息。由于这些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其他限制,森淼的中国子公司和长期投资被限制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森淼转让部分净资产。即使森淼目前不需要森淼中国子公司的任何此类股息、贷款或垫款以及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资金用途的长期投资,森淼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和发展提供资金,或仅向森淼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或分配。
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每个财政年度,我们公司之间唯一的资产转移是现金转移。森妙股份以出资方式和借款方式,从收到的融资收益中向子公司提供现金。同时,湖南瑞曦还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偿还了历史借款。此外,还有森妙某些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贷款,这些子公司向森妙其他中国子公司贷款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现金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在我公司内部转移。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森淼科技向其子公司湖南瑞曦、森淼咨询和亿城科技直接投资或借出的现金合计约为2390万美元和2400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森淼没有向其附属公司投资或贷款,而湖南瑞曦从森淼的贷款中偿还了10万美元和7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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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森淼的中国子公司在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将其某些净资产转让给森淼方面受到限制。中国公司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的一般准备金,直至该等准备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非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定另有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3月31日,公司所有合并附属公司各自的注册资本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63亿元(约9150万美元)及人民币6.61亿元(约9620万美元)。
中国市场机会与政府规制
网约车平台服务
XXTX的服务需求取决于中国网约车行业的整体市场状况。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给城市交通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中国品质出行的市场需求。传统出租车服务有限,合并的网络平台为网约车服务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于2023年3月公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底,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达4.73亿,约占中国网民总数的40.9%。网约车行业在中国正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并吸引着更多的资本投资。据中国交通运输部,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约有318家网约车平台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023年6月网约车订单总量约为7.63亿单。同时,全国共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凭证约243万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约579万份。2019年以来,除了传统的网约车平台,汽车厂商、线下运营服务企业、金融和地图服务商等纷纷构建合作关系,让网约车行业成为一个更加聚合的行业。
网约车行业还可能受到中国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和失业率可能会影响打车服务需求和汽车购买者向金融机构寻求信贷的意愿。不利的经济状况也可能减少从金融机构寻求信贷的合格汽车购买者和网约车司机的数量,以及他们的支付能力。如果出现任何这些负面情况,我们所服务的汽车交易的数量和价值将下降,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负面影响。
为管理快速增长的打车服务市场,控制相关风险,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中国七部委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28日、2022年11月30日进行修订,将XXTX等网约车服务合法化,要求网约车服务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取得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并承担乘车服务的全部责任,确保骑手安全。
2016年11月5日,成都市市交通委联合多个市级部门联合发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已废止,由2021年7月26日发布的更新版本取代。2017年8月10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进一步发布了详细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审核发证工作流程”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证流程”。2016年11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1月14日修订。根据这些规定和指引,在成都、广州经营网约车业务需要三张证/证:(1)XXTX等网约车服务平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网约车使用的汽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凭证(“汽车合格证”);(3)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驾驶证”)。再说,成都网约车新车自2021年7月起,应该都是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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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管理细则》。2019年6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委进一步发布《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规定和指引,在长沙经营顺风车业务需要在成都有类似的牌照,但用于网约车服务的汽车需符合一定标准,包括销售价格(含税)超过人民币12万元(约合1.7万美元)。在实践中,湖南瑞曦还被要求为每50辆用于网约车服务的汽车配备一名安全管理员,每月向长沙市交通委员会运管处报送这些汽车的交通违法等日常运营信息。2016年11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还颁布了《广州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1月14日进行了修订。
除获得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外,XXTX及其子公司还于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分别在31个城市成都、长沙、广州、天津、沈阳、哈尔滨、南昌、海口、西宁、浙江、山东、广西省两市、贵州省三市、江苏省五市、湖南、广东省其他两市、四川省其他四市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营网约车平台服务。
然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所服务的网约车司机中约有61%未取得驾驶证,而我们所提供管理服务的网约车服务所使用的所有汽车均具有汽车合格证。没有必要的汽车合格证、驾驶证,这些驾驶员可被暂停提供顺风车服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最高10倍的罚款。从2019年12月开始,滴滴开始对成都有驾驶证但无汽车合格证经营汽车的司机强制执行此类限制。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开展网约车服务的信息。根据《暂行办法》,XXTX及其子公司可能因违反《暂行办法》而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人民币30000元(约合690美元至4137美元)的罚款,包括向不符合条件的司机或车辆提供网约车平台服务。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内,我们已被成都和长沙的交通管理局罚款约1.9万美元,其中,约1.5万美元由司机或合作的第三方进一步赔偿。如果我们被视为严重违反《暂行办法》,我们的网约车平台服务可能会被暂停,相关牌照可能会被某些政府主管部门吊销。
我们正在协助司机取得我们的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和网约车平台服务所需的证书和执照。但是,不能保证所有隶属于我们的司机都能获得所有的证书和执照。如果我们的关联司机被暂停提供叫车服务或被处以巨额罚款,或者由于司机未能通过我们的平台提供服务而未能获得重证和/或汽车证书,我们被发现严重违反《暂行办法》,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进行调查,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运营符合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然而,公司的经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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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12月20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8月11日的《小微客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出租经营小微客车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展经营业务的交通运输部市、县级对口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后,自向所在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口单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60日内,或者自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对口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申请主体取得备案手续资格,除其他外,应满足以下要求:(i)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ii)用于出租业务经营的车辆通过质量检验,且该等车辆的注册性质为“出租”;(iii)具备出租业务资格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iv)在当地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v)制定综合运营管理制度、服务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未完成备案手续,小微乘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可能会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约合437美元)至人民币10000元(约合1456美元)不等的罚款。所有用于我司汽车经营租赁的车辆均已取得所需证照并完成登记。
融资租赁
201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发布《融资租赁企业监管管理办法》(“租赁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根据租赁办法,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直接租赁、转租、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和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租赁办法》禁止融资租赁企业从事接受存款、提供贷款或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借款等业务。此外,禁止融资租赁企业以融资租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租赁办法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十倍。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称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新三板”))从商务部手中接过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大权。
2020年5月26日,NFRAC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租赁物范围和禁止的业务或活动,以及其他与业务相关的定义,如融资租赁产品的购买、登记、取回和价值管理等。融资租赁公司可开展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租赁业务;(三)与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资产购置、残值处置和修缮,租赁交易的咨询,收取租赁保证金;(四)融资租赁或者租赁资产的转让或者接受融资租赁或者转让的租赁资产;(五)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办法还讨论了一定的监管标准,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例、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等。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开展以下业务或活动:(一)非法集资、承兑或者变相接受存款;(二)展期贷款或者委托贷款;(三)向其他金融租赁公司或者变相向其他金融租赁公司配售;(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基金融资或者转让资产;(五)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管局和省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融资租赁办法》明确并列举了融资租赁业务活动的范围、租赁物和融资租赁公司禁止进行的活动,并规定了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其中包括:(一)用于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安排的资产占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八倍,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词是指其总资产,扣除现金、银行存款、中国国债;(iii)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融资租赁办法》还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1)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指融资租赁公司向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2)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指融资租赁公司向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3)单一关联客户的比例,指融资租赁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4)全部关联方的比例,指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5)单一关联股东的比例,指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并同时符合办法关于单一关联客户比例的规定。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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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根据具体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
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中国民法典第15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则,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应为书面形式,通常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和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的构成、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和币种以及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所有权等条款。中国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届满时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当事人之间没有或者没有明确约定,仍不能依据《中国民法典》确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自营融资租赁子公司湖南瑞曦已使用自有资金为向汽车购买者的融资租赁提供资金。但湖南瑞曦未遵守《融资租赁办法》规定的全部要求,拟进行整改,并在过渡期内遵守《融资租赁办法》规定的全部要求,否则,湖南瑞曦无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在中国对我们业务的实际影响
对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影响
我们的汽车交易和相关服务已从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中逐步恢复。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服务的108名网约车司机向湖南瑞曦提供汽车。因此,我们为他们记录了累计358,889美元的信贷损失准备金。由于我们于过往期间在长沙交付的汽车的大部分租期已接近尾声,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新交付的汽车数量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3辆减少至0辆。与此同时,截至2023年6月30日,超1200名网约车司机将自己的汽车交付给金凯龙。
我们的现金流受到成都、长沙和广州的局部新冠疫情死灰复燃的不利影响,而中国的新冠疫情措施继续适用当前的管控和预防措施,尤其是在2022年9月至11月,由于出行限制,这对网约车市场产生了相应的负面影响。
对网约车平台服务的影响
成都在2022年12月中旬遭遇感染高峰,此前中国在当月初取消了新冠肺炎感染防控策略。根据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的调查结果,调查人群实际感染率估计在80%以上。而全省阳性检测高峰集中在12月12日至23日,造成12月网约车订单量明显下降。中国中央政府已调整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这将为我们在未来12个月运营网约车平台带来乐观情绪。
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任何这些因素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类似或当前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整体商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我们开展业务的中国地区造成不确定性,并导致我们的业务遭受我们无法预测的方式的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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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我们经营主体的客户绝大多数是网约车司机。由于驾驶网约车所需的各种牌照的注册复杂和困难,我们的客户选择向我们租赁汽车或成为我们的附属机构,后者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简化和顺利的流程来获得资格。汽车租赁商一般租赁符合网约车用车标准的汽车,用于行业内自营业务。汽车购买者通常通过关联协议与湖南瑞曦和金凯龙建立关联关系,据此,我们作为一家合格的管理公司,在关联期间向其提供交易后管理服务,这通常与融资协议的期限相同。西行天下平台的用户通常使用它来查看和接受客户的乘车订单。
我们的运营实体通过第三方销售团队网络、合作租赁公司和我们自己的努力包括在线广告和广告牌广告来获取客户。我们的运营实体也发出传单,参加贸易展览,宣传我们的服务。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为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服务超过7,000名客户,其中包括约4,000名金凯龙客户。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通过我们的平台订单完成了约610万次乘车,总票价约为1990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我们已为超过2,000名客户提供服务,其中包括约1,000名金凯龙的客户,为我们的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三个月中,通过我们的平台订单完成了约170万次乘车,总票价约为530万美元。
风险管理
为减轻与我们的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和网约车平台服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实体分别对潜在的网约车司机和租赁进行评估和评估,包括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对于使用我们平台以及从我们的运营实体购买或租赁汽车的网约车平台司机,评估通常涉及分别来自我们运营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和网约车平台服务的子公司的两轮评估。我们认为,我们的人工审查和验证过程足以满足我们当前运营的要求。
我们的经营实体在收到潜在汽车买家/承租人的申请时,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报告,以及包括居住地、族裔群体、驾驶历史和参与法律程序的个人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汽车买家/承租人必须满足以下初步标准:
| ● | 年龄在18-65岁之间; | |
| ● | 居住在中国大陆并具有当地居民身份证明; | |
| ● | 有至少三年的驾驶历史; | |
| ● | 不受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强制执行; | |
| ● | 未列入国家拖欠债务人名单; | |
| ● | 购买汽车的价值与候选人的收入相匹配。 |
此外,我们的运营实体安排与申请人进行简单的面对面面谈,我们在其中收集有关婚姻/家庭状况、收入、资产、借款历史和违约历史(如果有)的信息。这种面谈通常由我们运营实体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他们将通过与其他来源交叉检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来验证潜在司机信息的准确性。我们的运营实体还将评估潜在客户的潜在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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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任一属性的申请人将被拒绝申请:
| ● |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
| ● | 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活动及经历; | |
| ● | 从事高利贷;或者 | |
| ● | 提供欺诈性信息。 |
我们的运营主体在收到潜在网约车司机的申请时,也会进行评估评估。根据我们网约车平台的标准,合格的司机必须满足一定的最低标准:
| ● | 已取得网订出租汽车驾驶证年龄男21至60周岁;女21至55周岁; | |
| ● | 有至少三年驾驶史,驾驶证为(i)A1、A2、A3、B1、B2、C1、C2(指按车辆类型划分的中国不同类别驾驶证); | |
| ● | 不得发生肇事逃逸事故; | |
| ● | 无危险驾驶、吸毒、酒后驾驶、暴力犯罪记录; | |
| ● | 近三年任一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分12分及以上情况;且 | |
| ● | 最近五年内未因在成都市非法从事出租汽车服务或其他客运经营行为受到查处和纪律处分。 |
XXTX的网约车平台还为网约车业务使用的汽车设定了标准,需要在司机开始使用汽车进行网约车业务之前完成:
| ● |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并登记为7座以下、当地登记号码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或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办理; | |
| ● | 已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 |
| ● | 机动车行驶证仍在使用; | |
| ● | 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保险期限内,或按照当地政府要求; | |
| ● | 车辆行驶里程低于6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低于8年; | |
| ● | 地方政府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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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后服务
我司汽车经营主体后期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管理采购人/承租人的月供。我们的汽车业务实体在到期付款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发送短信和打电话作为提醒。如果购买者/承租人未能在到期日付款,我们的汽车经营实体将代表违约的汽车购买者向金融机构付款但继续联系汽车购买者并要求付款。如果拖欠情况持续超过15天,我们的汽车业务实体将寻求收回汽车。通过我们购买的每辆车都安装了GPS装置,帮助我们定位汽车。我们的Drivers & Automobile Management and Services部门还通过我们合作的网约车平台监控我们所服务的网约车司机的每日毛收入,并每周至少追踪一次每辆车的位置。如出现驾驶员日收入远远落后于平均水平或轨迹异常等任何指标,我们驾驶员&汽车管理和服务部应立即与驾驶员联系,必要时将车辆休整。汽车被收回后,我们的汽车经营主体将其存放在仓库中,随后根据法律和相关融资文件对汽车进行处置。如果我们的汽车经营实体无法向拖欠的汽车购买者/承租人收回抵押品,他们可能会对该购买者提起诉讼。
竞争
中国网约车行业规模庞大且不断演变。截至2023年6月,成都市、长沙市为网约车司机提供汽车购租服务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约300家。我们面临的重大竞争主要来自于在成都市经营的公司,例如四川恒创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长沙活龙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据公开信息显示,滴滴包揽了中国网约车平台80%的市场份额。我们选择与知名聚合平台合作,开展我们的网约车平台业务,而不是直接与滴滴竞争。截至2023年6月,在我们的主要运营城市成都、长沙和广州,有超过110家公司运营自己的网约车平台,并与高德建立了业务关系,并从事与我们相同的业务。我们面临的重大竞争主要来自于在成都和长沙市开展业务的平台,例如草草、Robotaxi和飞马出行。我们期望与网约车行业的其他聚合平台有更多的合作,在行业内拥有更多的竞争优势。
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资本充足,提供折扣服务、司机奖励、消费者折扣和促销、创新服务和产品供应,以及替代定价模式,这可能比我们提供的更能吸引消费者。此外,我们当前或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并可能在未来继续拥有更多资源,并能够在特定地理市场获得更大的司机和消费者基础。此外,我们在某些地理市场的竞争对手享有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好的本地化知识以及更具支持性的监管制度等实质性竞争优势。因此,在这些市场上,这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更有效地对新的或不断变化的机会、技术、消费者偏好、法规或标准做出反应,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产品或产品的吸引力。此外,未来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分享我们可能获得的任何监管或政府批准和诉讼胜利的有效利益,而不必承担我们为获得这些利益而承担的成本。
证券森淼或提供
Senmiao可不时提供和出售总额不超过150,000,000美元的以下任何证券,或由以下证券组成的单位,或其他组合:
普通股。森淼可能会发行其普通股股票。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获得股息,前提是,在支付已发行优先股或具有优先于森淼普通股的分红权的其他证券所需支付的股息后,森淼董事会不时以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宣布股息。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投一票。普通股股东在董事选举中没有累积投票权。
优先股。森淼可能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其优先股的股票。森妙股份董事会将决定此次发行的系列优先股的股息、投票权、转换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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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证券。森淼可发行债务证券,可有担保或无担保、高级、高级次级或次级,可由森淼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可转换为森淼普通股的股份。森淼可单独或与其他证券一起、在转换或交换其他证券时发行债务证券。发行的任何债务证券很可能不会根据契约发行。
认股权证。森淼可发行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或债务证券的股份。森淼可单独或与其他证券一起发行认股权证。以其他证券为单位出售的认股权证,可以附加于其他证券,也可以与其他证券分离或分离,以供交易之用。在任何认股权证可公开交易的范围内,森妙将根据森妙与森妙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的认股权证代理人之间的一项或多项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这些认股权证。
权利。森淼可发行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或债务证券股份的权利。森淼可单独或与其他证券一起发行配股。以其他证券为单位出售的权利,可以附加于其他证券,也可以为交易目的与其他证券分离或分离,并且可以是(但不得要求是)公开上市的证券。
单位。森淼可以任意组合方式发行由一种或多种本文所述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每个单位将被发行,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招股章程补充
森妙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描述任何发售的条款。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也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所发售证券的以下资料:
| ● | 所有权和金额; | |
| ● | 发售价、包销折扣及佣金或代理费、森妙科技所得款项净额; | |
| ● | 任何市场上市交易代码; | |
| ● | 主承销商或常务承销商或代理人的名称及承销或代理安排说明; | |
| ● | 发售证券的具体条款;及 | |
| ● | 对发行方式和条款的描述。 |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于在没有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发售方式和条款的情况下发售或出售证券。
公司信息
森妙于2017年6月8日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四川成都高新区中建南大道世豪广场A座16F,中国610000,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2861554399。我们的网站地址是www.senmiaotech.com。本网站所载信息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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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森淼证券,风险程度较高。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风险因素”标题下的信息、我们可能授权向您提供的任何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以及森淼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并于2023年7月13日向SEC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K”)中“风险因素”标题下的信息,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
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影响森淼证券的价值。尚未确定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害,并可能导致贵方投资的完全损失。你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历史上,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我们的公司结构以及以中国为基地并在中国拥有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对投资者构成风险。正如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10-K第16页所描述的风险因素中更全面地描述的那样,投资森淼证券存在重大的监管、流动性和执法风险。例如,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风险,包括执法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此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或森妙股份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或中国监管当局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或不允许我们的结构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构成重大风险,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森淼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可能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与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可能会对我们可能在中国开展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相应地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通过中国经营实体开展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中国当前和未来政治环境的不利影响。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实质性影响和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在现任政府领导下,中国政府一直推行改革政策,这些政策对证券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运营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时作出重大政策变动,恕不另行通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或在施加法定留置权、死亡、破产或刑事诉讼的情况下执行和履行我们与借款人的合同安排。1979年后,中国政府才开始颁布全面的法律体系,对一般经济事务进行规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治理、商业、税收和贸易等经济事项,并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尽管法律的影响力一直在增加,但中国并没有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还有,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并且由于公布的案例数量有限且作为先例缺乏效力,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此外,为跟上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变化的步伐,30年来法律法规不断变化和修订。由于政府机构和法院提供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并裁决合同纠纷和问题,他们在某些欠发达地区裁决新业务和新政策或法规方面缺乏经验会造成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因此,我们无法预测中国立法活动的未来走向,无论是与外国投资的业务,还是在中国执行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不确定性,包括新的法律法规和现有法律的变化,以及机构和法院在某些领域缺乏经验的官员的司法解释,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可能的问题。尽管中国政府二十多年来一直在推行经济改革政策,但中国政府继续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以不同方式实施影响特定行业的政策,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我们无法向贵国保证,中国政府将继续推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政策,或现有政策不会发生重大改变,特别是在领导层更迭、社会或政治混乱或影响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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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鉴于中国政府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行为和长期投资的业务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或我们的长期投资,并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运营或我们的长期投资做出重大改变,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的不利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SEC为应对与中国近期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中国开展重大业务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但我们会受到额外的披露要求。此外,与中国法律制度有关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特别是对中国公司在海外筹集资金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中国对我们在美国的融资和筹资活动进行额外的监管审查。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机构可能采用的全行业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服务产品,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范围,或导致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完全暂停或终止,所有这些都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不得不调整、修改或彻底改变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应对不利的监管变化或政策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可以及时、具有成本效益或免负债的方式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试行办法》连同《指导规则》和《通知》,重申了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的基本原则,并对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发行人是否将被要求按照《试行办法》办理备案手续的标准;(2)豁免对包括在《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前已在包括美国市场在内的外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发行人的即时备案要求,但这些发行人进行再融资或涉及其他需要向证监会备案的情形的,仍需履行备案程序;(3)近期关联企业被判定行贿、贪污等被禁止在境外上市或发行的发行人类型的负面清单;(4)发行人遵守网页安全、数据安全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5)发行人的备案和报告义务,如其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后向证监会备案的义务,以及发行或境外上市后有义务在其完成后续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并向证监会报告发行人发生控制权变更或主动或强制退市等重大事件;以及(6)证监会有权对未遵守《试行办法》规定的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处以罚款,包括未遵守备案义务或存在欺诈、虚假陈述行为。具体而言,根据《试行办法》,我武生物未来在此前已发行上市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也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该试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有权对中国境内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其上市或发行证券的顾问(统称“标的实体”),以及对这些标的实体直接负责的个人(“标的个人”)进行警告、罚款和发布禁令。因未能遵守《审判措施负面清单》或《审判措施备案义务》,或在《审判措施》要求的备案和报告中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1)中国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如果控股股东诱导中国境内公司未能分别遵守,可能会面临警告、强制令其遵守以及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5,647美元和1,456,473美元)之间的罚款;这些实体中的标的个人可能分别面临人民币50万元至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2,824美元和728,237美元)之间的警告和罚款。(2)上市或发行证券的顾问,如未能尽职尽责地向中国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有关遵守审判措施的建议,并导致此类未遵守,可面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万元至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2,824美元至728,237美元);这些顾问实体中的标的个人可能分别面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20万元至人民币200万元(约合29,129美元至291,295美元)。由于《试行办法》是新出台的,对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我们未来发行产品的备案并完全遵守相关的新规则。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受到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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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多层次保护计划的法规和指南以及任何其他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已经实施或将实施规则,并正在考虑多项有关数据保护的额外提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油集团”)于2021年6月颁布的《中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生效。《数据安全法》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并禁止中国境内的实体未经中国政府事先批准,将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转让给外国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由于《数据安全法》尚未生效,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数据处理做法进行调整,以符合这项法律。
此外,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要求企业采取一定的组织、技术和行政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存储在其网络上的数据的安全。具体而言,《网络安全法》规定,中国采用多级保护方案(MLPS),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网络不受干扰、中断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被泄露、窃取或篡改。在MLPS下,运营信息系统的实体必须对其信息和网络系统的风险和条件进行透彻的评估,以根据《网络安全分级保护办法》和《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分级指南》确定实体的信息和网络系统所属的级别-从最低1级到最高5级。分级结果将确定实体必须遵守的一组安全保护义务。划分为二级以上的主体,应当将等级报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中国网信办(“CAC”)已就多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募股对其采取行动,指控其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以及不当收集和使用中国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据官方通报,此次行动是根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发起的,旨在“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目前尚不清楚网络安全审查要求和执法行动将有多广泛,以及它们将对整个生命科学领域,特别是公司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包括罚款或暂停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从美国股市退市。
还有,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创建了一套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面的数据隐私和保护要求,并将数据保护合规义务扩大到涵盖在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境内人员的个人信息的处理,如果此类处理是为了向在中国境内的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分析和评估其行为。该法还提出,处理达到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将设定的数量阈值的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个人信息处理实体,还被要求在中国存储在中国产生或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对此类个人信息的任何输出进行的安全评估。最后,草案提出对严重违规行为处以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年收入5%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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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规章和条例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不时演变,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通过新的立法、对现有立法的修正和执行的变化。遵守《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需要对我们的运营进行重大改变,甚至阻止我们在我们目前运营或未来可能运营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某些服务。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有关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义务,并且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正在遵守这些义务,但我们的做法、产品或平台可能无法满足《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或相关实施条例对我们施加的所有要求。我们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法规或与隐私、数据保护或信息安全相关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发布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或认为或指控已发生上述任何类型的失败或妥协,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阻止新的和现有的交易对手与我们签订合同,或导致中国政府当局的调查、罚款、暂停或其他处罚以及私人索赔或诉讼,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的做法没有受到法律质疑,对隐私担忧的看法,无论是否有效,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数据安全法》和中国政府最近的行动造成的法律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在美国市场或香港联合交易所从事我们的证券的后续发行。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运营符合中国网信办的法律法规,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最近CAC对数据安全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8日,CAC等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除拟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外,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信息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国外上市的,必须申请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据此,进行特定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条例草案还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者赴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自评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CAC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此外,条例草案将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制定平台规则或隐私政策或作出任何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改时,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并在其官网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栏目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个工作日。此外,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制定的平台规则和隐私政策,或者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此类规则或政策的修改,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由CAC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当地CAC分局批准。CAC对这一草案的征求意见截止至2021年12月13日,但条例草案何时颁布尚无确切时间表。因此,此类法规的颁布时间表、最终内容、解释和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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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元泰律师事务所作出决定,只要讨论涉及证监会、CAC和其他政府当局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的事项,并得出结论: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股权投资公司,(i)无需就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许可,以及(ii)未收到或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拒绝此类许可。如果安全管理草案按提议颁布,我们认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和我们的上市将不会受到影响,我们将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鉴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拥有少于一百万个人客户的个人数据,且截至本报告日期,在其业务运营中未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预计他们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收集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有任何此类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行动予以遵守,并尽量减少此类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和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在此类审查期间,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我们的运营或经历其他运营中断。网络安全审查和网络数据安全审查也可能导致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当局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定为CIO的通知。然而,鉴于围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排除我们或我们的某些客户或供应商可能被视为CIO或处理“重要数据”的运营商的可能性。首先,如果我们被视为CIO,我们购买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如果被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将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然后我们才能与相关客户或供应商达成协议,并且在该程序结束之前,这些客户将不被允许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我们也不被允许从我们的供应商那里购买产品或服务。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完成适用的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者根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循这些程序。如果我们在未完成所要求的网络安全审查程序的情况下被视为使用网络产品或服务的CIO,则在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迟可能会阻止我们使用某些网络产品和服务,并可能导致对我们处以高达此类网络产品和服务购买价格十倍的罚款。如果审查机构认为我们或我们的某些客户或供应商使用此类网络产品或服务涉及中断风险、易受外部攻击,或可能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或削弱,我们可能无法向相关客户提供此类产品或服务,或向相关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是《网络安全法》或《数据安全法》对“重要数据”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为了遵守法定要求,我们将需要确定我们是否拥有重要数据,监测地方政府和部门预计将公布的重要数据目录,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我们遵守向适用监管机构报告的义务。我们还可能被要求向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我们处理重要数据的业务敏感或网络安全敏感细节,并且可能需要通过政府安全审查或获得政府批准,以便与离岸接收方共享重要数据,其中可能包括外国许可人,或与中国境外的司法和执法当局共享存储在中国的数据。如果中国境外的司法和执法当局要求我们提供存储在中国的数据,而我们无法通过任何必要的政府安全审查或获得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这样做,我们可能无法满足外国当局的要求。法律义务方面的潜在冲突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境内外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法》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将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AA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报告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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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现任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 LLP或Marcum Asia,即出具本注册声明其他地方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Marcum Asia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在2021年12月发布的PCAOB认定报告中未被列入PCAOB认定公司名单。HFCAA要求我们有一名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员。虽然我们目前的审计师位于美国,并且PCAOB能够对此类审计师进行检查,但如果这种状态在未来发生变化,并且我们的审计师与其对我公司的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超出了PCAOB的检查范围,或者如果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因此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从纳斯达克退市。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该规则于2021年5月5日生效。如果SEC根据SEC随后建立的程序认定我们的审计师有“不检查”的一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
2021年5月13日,PCAOB提出了实施HFCAA的新规则。除其他外,拟议规则提供了一个框架,供PCAOB在根据HFCAAA确定其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拟议规则还将确定PCAOB的裁决方式;PCAOB将评估的因素以及在评估是否有必要作出裁决时将考虑的文件和信息;此类裁决的形式、公开可用性、生效日期和持续时间;以及PCAOB董事会可以修改或撤销其裁决的程序。提议的规则于2021年9月22日被PCAOB采纳,并于2021年11月5日获得SEC批准。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提议将触发HFC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缩短了此类外国公司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周期。2022年12月29日,美国众议院签署《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成为法律,正式将审计师不受检查的年限缩短为连续两年。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由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根据《HFCA法案》的规定作出了此类指定。根据PCAOB的每一项年度决定,SEC将每年确定使用过未经检查的审计公司并因此在未来面临此类暂停风险的发行人。截至本登记声明之日,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定的约束。
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A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SEC可能会提出可能对我们产生影响的额外规则或指导。例如,2020年8月6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简称PWG)向美国时任总统发布了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这份报告建议SEC实施五项建议,以解决那些没有为PCAOB提供足够权限来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这些建议的一些概念随着HFCAA的颁布而得到实施。然而,其中一些建议比HFCAA更为严格。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报告建议,一家公司退市前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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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一份《礼宾声明》(“礼宾声明”),意在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能够对中国大陆和香港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根据PCAOB发布的一份声明,《议定书声明》(i)为PCAOB提供了在不与中国当局协商或不从中国当局输入的情况下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的唯一酌处权,(ii)为PCAOB检查员和调查人员制定了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文件的程序,并为PCAOB提供了必要时保留信息的程序,以及(iii)为PCAOB提供了直接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审计相关的所有人员进行面谈和取证的途径。虽然PCAOB和SEC的主席都发表了支持议定书声明的声明,但都强调这只是进程的第一步。因此,《议定书声明》将如何实施以及它将如何影响中国的发行人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PCAOB将能够以满足《议定书声明》的方式及时执行其未来的检查和调查。虽然议定书声明可能导致先前确定的问题得到解决,但不能保证情况会如此。
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确定报告,其中:(1)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确定报告;(2)得出结论,PCAOB已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中国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2022年12月15日的认定报告警告称,中国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HFCAAA的要求,如果未来PCAOB确定其不再能够因为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而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发布新的决定。
虽然HFCAA目前不适用于公司,因为公司目前的审计师要接受PCAOB的审查,但如果这种情况在未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可能会受到HFCAA的约束。如果公司成为受制于该规定,该规定的影响尚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在HFCAA要求之前提前在纳斯达克退市或被禁止交易。如果届时我们的普通股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退市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普通股时的能力,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普通股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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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我们打算将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任何证券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一般公司用途可能包括购买汽车、提供租赁和其他汽车交易服务的成本,包括融资租赁、发展其他业务的成本、对其他实体的投资、技术开发成本、新雇员成本、资本支出、为营运资金提供资金以及作为公众公司运营的成本。管理层将对净收益的分配保留广泛的酌处权。
我们可能会寻求将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任何证券的部分净收益扩展至森淼的子公司。在使用这些收益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森淼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仅通过贷款向森淼的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资金,但须在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并对贷款和出资金额进行限制。在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向森妙的子公司提供公司间贷款或向森妙的子公司追加出资,为其资本支出或营运资金提供资金。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向森妙股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类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登记的实体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此外,此类贷款必须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森妙股份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约9150万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森妙已向其附属公司作出总额约为4120万美元的出资及公司间贷款,可予转让。
森淼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政府注册或批准向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如果有的话。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在森妙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该风险因素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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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以下对森淼股本(其中包括对森淼可能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为其一部分的登记声明提供的证券的描述)和森淼可能提供的其他证券的描述并不旨在是完整的,而是受制于并通过参考森淼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可能会不时修订)的全部限定,森淼可能通过其确立特定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指定证书,关于特定证券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内华达州法律适用条款的其他文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森妙获授权发行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流通普通股8,068,040股(经公司于2022年4月6日生效的1:10反向股票分割后)和已发行及流通优先股991股,森妙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由约25名股东持有记录。这些数字不包括可能发行的证券:(i)根据尚未发行的认股权证购买森淼普通股股份,或(ii)根据森淼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森淼可发行由票据、债权证或其他债务证据组成的有担保或无担保债务证券,可能是高级债务证券、高级次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每一种可转换为股本证券。森淼可将债务证券发行为可交换或可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优先股还可以交换和/或转换为普通股、另一系列优先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债务证券、优先股、普通股、权利和认股权证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统称为“证券”。当某一特定系列证券被发售时,本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将与本招股说明书一起送达,其中将载列发售证券的发售和销售条款。
普通股
每一股森淼普通股有权对提交森淼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包括选举董事。一般来说,所有由股东投票的事项必须获得所有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的普通股股份有权投出的多数票的批准。代表森淼已发行、已发行并有权投票、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本的普通股持有人,必须构成森淼股东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森淼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董事选举中的累积投票。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优先认购权或转换权,也没有适用于普通股的赎回条款。
优先股
森淼董事会有权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并有权确定指定、权力、优先权和权利,以及其中的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分红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清算优先权和构成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数量,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虽然森淼目前没有发行任何优先股股份的计划,但发行优先股股份,或发行购买此类股份的权利,可能会减少可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的收益和资产金额,可能会对普通股的权利和权力(包括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森淼控制权变更或主动收购提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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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系列的具体条款而言,您应参阅与该系列优先股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其中包括:
| ● | 系列的标题和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 优先股的发行价格; | |
| ● | 股息率或利率或利率的计算方法、将支付股息的日期、股息是否累积或非累积,如果累积,则优先股股息的累积日期; | |
| ● | 被发售的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的投票权(如有); | |
| ● | 偿债基金的规定(如有)和赎回所发售的优先股的规定(如适用),包括由于支付股息或偿债基金分期的拖欠而对前述的任何限制; | |
| ● | 所发售的优先股可转换为森妙股份普通股的条款及条件(如适用),包括转换价格,或计算转换价格的方式,以及转换期; | |
| ● | 所发售的优先股可交换为债务证券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交换价格,或计算交换价格的方式,以及交换期限; | |
| ● | 优先股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上市; | |
| ● | 适用于所发售优先股的任何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 |
| ● | 任何优先购买权; | |
| ● | 正在发售的优先股在清算、解散或我们事务清盘时的股息权和权利的相对排名和偏好; | |
| ● | 对发行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任何限制,其排名高于或等于所发售的系列优先股,涉及股息权和清算、解散或我们事务清盘时的权利;和 | |
| ● | 系列的任何附加权利、偏好、资格、限制和限制。 |
这份提供的任何优先股的摘要并不完整。有关特定系列优先股的条款,请参阅该系列的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及该特定系列的指定证书(如有)。
债务证券
如本招募说明书所用,“债务证券”一词是指森淼根据本招募说明书(经补充)可能不时发行的任何债权证、票据、债券及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将是高级债务证券、高级次级债务或次级债务证券。森淼还可能发行可转换或可交换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根据森淼与拟在其中指定的受托人订立的契约(“契约”)发行。可转换或可交换债务证券不得根据契约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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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特定发售相关的义齿形式(如有)将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修订的证据提交。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义齿及债务证券条文的陈述及描述将为其摘要,将不完整,并将通过参考义齿的所有条款(以及森妙可能不时订立的义齿允许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及债务证券而整体受制于及限定。
森淼可能会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债务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具有相同或不同期限,以平价或折价发行。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森妙可在发行时未经该特定系列已发行债务证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增发该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任何该等额外债务证券,连同该系列的所有其他未偿还债务证券,将构成适用契约下的单一系列债务证券,且排名相同。
如果特定债务证券证明存在无担保债务,在发生涉及分配资产以清偿森淼未偿债务的破产或其他清算事件,或发生与森淼或森淼子公司债务有关的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时,有担保债务持有人(如果有的话)将有权在向无担保债务持有人付款之前收到其债务的付款。
每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与所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条款。
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及其是否为次级、高级次级或高级债务证券; | |
| ● | 对该等系列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 |
| ● | 发行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百分比; | |
| ● | 增发同系列债务证券的能力; | |
| ● | 债务证券的购买价格和债务证券的面额; | |
| ● | 正在发行的系列债务证券的具体指定; | |
| ● | 债务证券的到期日和应付债务证券的日期以及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利率(如有的话),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或确定该利率的方法; | |
| ● | 年360天或者十二个30天的月份以外的,计算利息的依据; | |
| ● | 产生任何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确定该等日期的方法; | |
| ● | 任一延期期间的期限,包括可延长付息期限的最大连续期限; | |
| ● | 是否可参照任何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例如一种或多种货币、商品、权益指数或其他指数,确定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金额,以及确定该等支付金额的方式; | |
| ● | 森淼公司将支付债务证券利息的日期以及确定谁有权获得任何付息日应付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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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将予支付的一个或多个地方,其中任何证券可被交还以作转让、交换或转换登记(如适用),而通知及要求可根据适用的义齿交付予森妙或向森妙交付; | |
| ● | 债务证券的摊销率; | |
| ● | 如果森淼拥有这样做的选择权,森淼可根据可选赎回条款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务证券的期限和价格,以及任何此类条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 森淼有义务或酌情决定权(如有的话)通过定期向偿债基金付款或通过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以及森淼将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的期间和价格,以及该义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 有关债务证券的期权或强制转换或交换的条款及条件(如有); | |
| ● | 可由森淼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期间、价格及条款及条件,如非通过董事会决议,则应以森淼选择赎回债务证券的方式作为证据; | |
| ● | 特定系列债务证券可转让性的任何限制或条件; | |
| ● | 与任何违约事件有关的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森淼必须支付的债务证券本金金额的部分,或确定该部分的方法,如果不是全额本金的话; | |
| ● | 债务证券将以何种货币计值,以及将或可能以何种货币支付本金、任何溢价和任何利息,或基于或与债务证券将以何种货币计值的一种或多种货币有关的任何单位的说明; | |
| ● | 规定(如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授予债务证券持有人特殊权利; | |
| ● | 有关适用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或森淼契约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以及该等违约事件或契约是否与适用契约所载的一致; | |
| ● | 对森淼产生债务、赎回股票、出售森淼资产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其他限制; | |
| ● | 适用(如有的话)适用义齿有关撤销和契诺撤销的条款(其条款如下所述)对债务证券的适用; | |
| ● | 该债务证券可能适用哪些从属条款; | |
| ● | 持有人可以将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为或交换为森淼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条款(如有); | |
| ● | 森淼是否以全球形式全部或部分发行该债务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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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托人或债务证券的必要持有人因违约事件而宣布其本金到期应付的权利的任何变更; | |
| ● | 全球或凭证式债务证券(如有)的存托人; | |
| ● | 适用于债务证券的任何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对价,包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以外币计价和应付的任何债务证券,或以外币为基础或与外币相关的单位; | |
| ● | 森妙可能有权通过向义齿受托人存入资金或美国政府债务来满足、解除和解除森妙在债务证券下的义务,或终止或消除义齿中的限制性契诺或违约事件; | |
| ● | 有关债务证券的任何受托人、存管人、认证或付款代理人、过户代理人或登记处或其他代理人的名称; |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利息(如该证券以其名义登记的人除外)应在该利息的记录日期支付给的人,临时全球债务证券的任何应付利息将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支付(如不是以适用的义齿中规定的方式支付); | |
| ● | 如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所述货币单位以外的货币或货币单位支付,则应以何种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支付,以及作出该选择的期限、条款和条件以及应付金额(或确定该金额的方式);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在根据适用义齿宣布债务证券的加速到期时应予支付的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本金金额的话); | |
| ● | 如该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日期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本金金额将无法确定,则为任何目的在任何该等日期应被视为该等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包括在规定的到期日以外的任何到期日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日期应被视为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或,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该等被视为本金的金额的厘定方式);及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包括对债务证券项下违约事件的任何修改以及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要求或可取的任何其他条款。 |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务证券持有人可以适用的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方式出示已登记的债务证券进行交换或转让。除受适用契约的限制外,森妙将免费提供这些服务,但与交换或转让有关的任何应缴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除外。
债务证券可按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规定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此外,如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明,森淼可按发行时低于现行市场利率或低于其规定本金金额的折扣出售不计利息或利息的债务证券。森妙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适用于这些贴现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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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淼可发行债务证券,其本金在任何本金支付日应付的金额,或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应付的利息金额,将参照一种或多种货币汇率、商品价格、股票指数或其他因素确定。此类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可能会在任何本金支付日收到本金金额,或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收到高于或低于在该等日期以其他方式应付的本金或利息金额,具体取决于适用货币、商品、股票指数或其他因素在该等日期的价值。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包含有关森妙将如何确定在任何日期应付的本金或利息金额的信息,以及与该日期应付金额相关的货币、商品、股票指数或其他因素以及任何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提供的任何债务证券的本摘要不完整。有关特定债务证券的条款,请参阅该等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该等证券的契约(如有)。
认股权证
森淼可发行认股权证,用于购买森淼的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或其任何组合。认股权证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森淼的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一起发行,并且可以附属于任何发售的证券,也可以与任何发售的证券分开或分离。在森妙发行的认股权证将公开交易的范围内,每一系列该等认股权证将根据森妙与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认股权证代理人订立的单独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认股权证代理人将仅作为森妙股份与该等认股权证有关的代理人。权证代理人将不会为或与任何权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有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
这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摘要并不完整。有关特定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请参阅该系列认股权证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认股权证的形式以及该特定系列的认股权证协议的形式(如有)。
权利
森淼可能会发行购买森淼证券的权利。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由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转让。就任何供股而言,森淼可与一名或多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森淼作为权利代理人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的单独权利代理协议发行。森妙股份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代理的名称。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森淼与权利相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实益拥有人承担任何义务或代理或信托关系。
与森妙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 ● | 确定有权获得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 |
| ● | 行使权利时发行的权利总数和可购买的证券总额; | |
| ● | 行权价格; | |
| ● | 供股完成的条件; | |
| ● |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 |
| ● | 任何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和 | |
| ● | 权利的任何其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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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使的权利少于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所有权利,森淼可直接向森淼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上述方式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备用安排)向其提供任何未认购的证券。
这份提供的任何权利的摘要并不完整。关于特定权利的条款,您应该参考那些权利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权利证书的形式和权利协议的形式,如果有,这些权利。
单位
森淼可发行由普通股股份、优先股股份、债务证券、权利和/或认股权证组成的任何组合的单位。森淼可能会按照森淼希望的数量和不同系列发行单位。每个单位将被发行,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系列发售单位的具体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如森淼发行单位,可根据森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的一项或多项单位协议发行,作为单位代理人。如森淼发行单位,与该等单位有关的单位证明及单位协议表格(如有)将作为证据归档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为其组成部分的注册说明书。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单独持有或转让,也不得在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在任何时间。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描述:
| ● |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 |
| ● | 理事单位协议的任何条款; | |
| ● | 发行该等单位的价格; | |
| ● | 任何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 |
| ● | 有关单位或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任何规定;及 | |
| ● | 单位的任何其他条款及组成单位的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 |
这份提供的任何单位的摘要并不完整。有关特定单位的条款,请参阅该等单位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单位证明表格及单位协议表格(如有)。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森淼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VStock Transfer,LLC,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Y 11598。
上市
森淼科技的普通股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A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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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淼可根据承销的公开发行、向公众直接销售、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普通经纪交易、通过写入期权(上市或非上市)、在“市场上”发行、使用这些方法的组合或使用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或方法,不时出售证券。森淼可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一名或多名购买者出售证券。森淼可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派发证券:
| ● | 按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予更改; | |
| ● | 按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 |
| ● | 按与该等现行市场价格有关的价格;或 | |
| ● | 按议定价格。 |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补充文件将描述每项单独发行证券的条款,包括(在适用范围内):
| ● | 发行条款; | |
| ● | 承销商的名称或名称(如有); | |
| ● | 证券的购买价格或价格或其他对价,以及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如有); | |
| ● | 承销商可以向森妙股份购买额外证券的任何超额配股权; | |
| ● | 任何代理费或承销折扣等构成代理或承销商补偿的项目; | |
| ● | 任何公开发行价格; | |
| ● |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 | |
| ● | 任何延迟交付的要求;和 | |
| ● | 证券可以上市或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
只有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承销商或代理人才是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证券的承销商或代理人。
如果在出售中使用了承销商,他们将为自己的账户收购证券,并可能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不定期转售证券。在大多数或所有情况下,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制于适用的承销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森淼可通过由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不设承销团的承销商向公众发售该证券。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承销商可能有义务购买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的所有证券,但任何超额配售选择权所涵盖的证券除外。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森淼可能会使用与森淼有实质性关系的承销商。森妙股份将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点名承销商,任何此类关系的性质。
森淼可直接或通过其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证券。森妙将点名任何参与发行证券的代理商,森妙将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森妙将向代理商支付的任何佣金。除非招股书补充说明另有说明,森妙股份的代理人将在其任职期间内尽最大努力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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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淼可授权代理人或承销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向特定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征集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向森淼购买证券的要约。森妙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这些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森妙为征集这些合同而必须支付的佣金。
森妙股份可能会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电子方式进行销售。如果森淼选择直接向公众发售证券,无论是否有代理商、承销商或交易商参与,使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电子竞价或订购系统对此类证券进行定价和分配,森淼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正在使用的系统。此类电子系统可允许竞买人通过对拍卖现场的电子访问,通过提交有条件的购买要约直接参与,这些要约须经森淼公司接受,并可能直接影响出售证券的价格或其他条款和条件。这些投标或订购系统可能会在所谓的“实时”基础上,根据提交的投标,以及投标人的个人投标是否会被接受、按比例分配或被拒绝,向每个投标人展示协助进行投标的相关信息,例如发售的清算价差。例如,在债务证券的情况下,清算价差可以显示为指数国库券上方的多个“基点”。许多其他定价方法可以而且也可能被使用。此类电子拍卖过程完成后,证券将根据出价、出价条款或其他因素进行分配。出售证券的最终发行价格和投标人之间的证券分配将全部或部分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投标过程或拍卖的结果。
森淼可能会向代理人和承销商提供针对某些民事责任的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或就代理人或承销商可能必须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的贡献。代理、承销商可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森淼公司进行交易,或者为森淼公司提供服务。
除普通股外,森淼可能提供的所有证券将代表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新类别或系列证券。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这些证券上做市,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且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森淼无法保证任何证券的交易市场流动性。
任何承销商都可以根据《交易法》第M条的规定进行超额配售、稳定价格或空头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超额配售涉及超过发售规模的销售,这造成了空头头寸。稳定交易允许出价购买基础证券,只要稳定出价不超过规定的最高价格。银团回补或其他空头回补交易涉及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或在分配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以回补空头。惩罚性出价允许承销商在交易商最初卖出的证券在稳定价格或回补交易中买入以回补空头头寸时从交易商那里收回卖出让步。这些活动可能会导致证券的价格高于其他情况下的价格。如果开始,这些活动可能随时停止。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合格做市商的任何承销商或代理商,可以根据《交易法》第M条规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前的一个工作日内,在森淼科技普通股股票开始发售或销售之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从事普通股的被动做市交易。被动做市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价格限制,必须被认定为被动做市商。一般来说,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此类证券的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但是,如果所有独立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则在超过某些购买限制时,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必须随后降低。被动做市可能会将证券的市场价格稳定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如果开始,可能会随时停止。
M条例可能会限制从事证券分销的任何人在分销前最多五个工作日内为所分销的特定证券从事做市活动的能力。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证券的适销性以及任何个人或实体为该证券从事做市活动的能力。
根据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准则,任何FINRA成员或独立经纪人或交易商在受此类准则约束的交易中获得的最高补偿或折扣不得超过FINRA确定的特定限额。
在需要的范围内,本招募说明书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补充,以描述更具体的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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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Flangas Law Group为Senmiao转交。任何承销商也会被自己的法律顾问告知证券的有效性和其他法律事项,这将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参考森淼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而纳入本招股章程的财务报表,是依据森淼现任核数师Marcum Asia CPAs LLP及森淼前任核数师Friedman LLP(均为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而作出的报告而纳入的。
本招股说明书是森淼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SEC的规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省略了注册声明中的某些信息。有关更多信息,森淼请您参阅注册声明以及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证物和附表。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有关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内容的陈述不一定完整。如果合同或文件已归档或通过引用并入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森妙请您参考已归档的合同或文件副本。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有关作为证物提交的合同或文件内容的每项声明在所有方面均受已提交的证物内容的限制。
森淼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以及定期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等信息。森淼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声明等信息可在SEC公共资料室和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和复制,SEC在那里保存着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森淼等发行人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等信息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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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允许森淼通过引用森淼向其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的方式将其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森淼可以通过向你推荐那些报告和其他文件向你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是本招股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森妙股份后期向SEC备案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已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森妙正以引用方式纳入森妙已向SEC提交的下列文件,以及森妙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相关发售终止之前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未来文件,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为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提交日期之后和该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提交的所有文件,除非任何未来报告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部分未被视为根据此类规定提交:
| ● | 森妙股份的年报表格10-K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于2023年7月13日向SEC提交; |
| ● | 森妙股份季度报告于表格10-Q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季度向SEC提交的文件,与2023年8月14日向SEC提交的文件一样; |
| ● | 森淼的最终代理声明附表14a,于2023年3月10日向SEC提交; |
| ● | 森淼目前向SEC提交的8-K表格报告2023年6月20日,和2023年4月5日; |
| ● | 森淼证券的描述载于附件 4.4日召开的公司年度报告摘要表格10-K于2020年7月9日提交;及 |
| ● | 森淼在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或之后以及相关发售终止之前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为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提交之日之后以及在该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提交的所有文件,但任何未来报告或其他文件中不被视为根据此类规定提交的任何部分除外。 |
森妙将根据书面或口头请求,免费向您提供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包括这些文件的任何展品。凡索取文件,请直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成都高新区中建南大道世豪广场16F森淼610000,电话:+ 862861554399。
您也可以在森淼的网站www.ihongsen.com上访问这些文件。森淼没有将其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您不应将其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其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或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森淼通过引用特别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的那些向SEC提交的文件除外)。
森淼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声明等信息可在SEC公共资料室和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和复制,SEC在这里维护着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森淼等发行人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等信息的集合。
为本招股章程的目的,凡本招股章程或经纳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后提交文件所载的任何陈述修改、取代或取代该等陈述,则该等陈述将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的目的而修改、取代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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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00股普通股
预购认股权证购买90.5万股普通股
森迈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章程补充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