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3(i)
修订注册证明书的决议
删除某些系列的B类优先股。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德州商业组织代码(“TBOC”)在21.155(e)中规定,如果没有发行在外的股票,董事会可以删除一系列股票;以及
鉴于本公司B类优先股的系列I、系列IV或系列V的股份已全部售完;及
鉴于根据TBOC第21.155条,在根据TBOC第21.156条向德克萨斯州国务卿提交文件后,删除一系列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即成为对公司组建证书的修正;因此,现在是并且现在是:
议决,法团特此从法团的成立证书中删除法团的B类优先股系列I、IV及V,并进一步从法团的成立证书中删除对该等B类优先股系列的所有提述;及
经进一步决议,特此授权并指示公司官员就上述决议向德克萨斯州国务卿提交所有必要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