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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1 ea0261449-s8 _呼呼太奇.htm 注册声明

于2025年10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8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不适用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成立法团或组织)
  (I.R.S.雇主
识别号)

 

3-1208天安智汇大院
菱湖路228号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214135

  214135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邮编)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全称)

 

Cogency Global Inc。

122东42nd街,18号楼层

纽约,纽约10168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

 

800-221-0102

(代办服务电话,含区号)

 

复制到: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电话:+ 1-212-588-0022

传真:+ 1-212-826-9307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较小的报告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小型申报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较小的报告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解释性说明

 

本登记声明(本“登记声明”)由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登记人”)备案,用于登记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经修订和重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证券。特此登记的证券包括2,300,000股普通股,每股登记人股份面值0.0000025美元,代表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权的普通股数量。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6(a)条,本登记声明还涵盖可能发售和发行的不确定数量的额外股份,以防止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类似交易造成稀释。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或奖励的一部分)所涵盖的因任何原因终止、到期、失效或回购的任何普通股将被视为未发行,以确定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

 

 

 

 

第一部分

 

10(a)招股书所需资料

 

项目1。计划信息*

 

项目2。注册人信息和员工计划年度信息*

 

* 含有“第1项”规定信息的文件。计划信息”和“第2项。根据《证券法》第428(b)(1)条的规定,S-8表格的注册人信息和员工计划年度信息”将发送或提供给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者。根据《证券法》第424条,这些文件不需要也不需要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作为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这些文件和根据表格S-8第II部分第3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文件合在一起构成符合《证券法》第10(a)节要求的招股说明书。

 

1

 

 

第二部分

 

注册声明中要求的信息

 

项目3。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以下文件,以及我们随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条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提交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正案之前,如果该修正案表明所有所提供的证券已被出售或注销当时仍未出售的所有证券,则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登记声明,并应被视为自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1)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于2025年4月29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档案编号001-42376)(“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2) 我们关于表格6-K的报告,于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3日;

 

(3) 对我们普通股的描述以引用方式并入我们的登记声明中表格8-A经修订(档案编号001-42376)于2024年10月21日向委员会提交,包括其后为更新该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及报告;及

 

(4) 自上述(1)所述报告所涵盖的财政年度结束以来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的所有报告。

 

登记人随后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条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提交表明所有所提供的证券已被出售或注销当时仍未出售的所有证券的生效后修正案之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自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文的一部分。

 

包含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的任何声明应被视为为本注册声明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包含在本文中的声明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的声明也被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修改或取代此类声明。

 

项目4。证券的说明。

 

不适用。

 

项目5。指定专家和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二-1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我们应就该等人士在进行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错误的判断)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而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向我们的董事(包括我们的候补董事)和高级职员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7。要求豁免登记。

 

不适用。

 

项目8。展品。

 

兹参考附件指数,该指数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二-2

 

 

项目9。承诺。

 

A.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a)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b)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或总体上代表本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和

 

(c)包括与先前未在本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本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前提是,如果上述第(1)(a)和(1)(b)款要求纳入生效后修订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则上述第(1)(a)和(1)(b)款不适用。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B.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二-3

 

 

展览指数

 

附件编号   说明
4.1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通过引用我们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70958)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23年3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3.1并入)
5.1   Mourant Ozannes(Cayman)LLP的意见(随函提交)
10.1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参考于2025年10月3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报告的附件 99.1并入)
23.1   Mourant Ozannes(Cayman)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23.2   Wei,Wei & Co.,LLP同意书(随函提交)
107   备案费率表(随函备案)

 

II-4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8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江苏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签名: /s/萧宇军
    姓名: 萧宇军
    职位: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以下出现签字的每一人,均构成并委任肖宇军及其单独行事和不另行事的人,作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代表他或她并以他或她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签署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其证物和与此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将其连同其所有证物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文件提交给委员会,授予上述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以及他们每一个人,全权及授权作出及执行在处所内及附近所必需及必须作出的每项作为及事情,并尽其可能或可能亲自作出的所有意图及目的,兹批准及确认所有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及代理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个别作出或他们的替代人或替代人,可凭藉本协议合法作出或促使作出的一切。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身份人员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

 

签名   标题
     
/s/萧宇军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姓名:Yujun Xiao   (首席执行官)
     
/s/张慧萍   首席财务官
姓名:张慧萍   (首席财务干事和会计干事或财务总监)
     
/s/王英来   董事会主席
姓名:王英来    

 

/s/齐政   独立董事
姓名:齐政    
     
/s/金马   独立董事
姓名:金马    
     
/s/Qiang Li   独立董事
姓名:Qiang Li    

 

II-5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即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10月24日在纽约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订。

 

  授权美国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签名: /s/科琳·A·德弗里斯
    姓名: 科琳·德弗里斯
    职位: 高级副总裁

 

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