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的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RiceBran Technologies(本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每一位签署人在下述日期以下述身份,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特此证明,据他所知: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
| 2) |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日期:202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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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G. Bradl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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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G. Bradl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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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兼执行主席 (首席执行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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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 J. Keneal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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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 J. Keneal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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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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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已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上述证明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34-47551号公告提供的,不应被视为作为表格10-Q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