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满帮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晖,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5年4月14日 | ||
| 签名: | /s/张晖 | |
| 姓名:张晖 | ||
| 职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