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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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LEY AUSTIN LLP 第七大道787号 纽约,NY 10019 +1 212 839 5300 + 12128395599传真
美国•亚太•欧洲 |
2026年5月5日
西联汇款公司
东贝尔维尤大道7001号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37
Re:表格S-3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参考了S-3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90539(“注册声明”),该声明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该注册声明在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提交时生效。根据注册声明,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165,000,000美元的公司2029年到期的4.750%票据(“证券”),构成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发行的2029年到期的4.750%票据(“2029年现有证券”)的进一步发行,并将与2029年现有证券合并,并与2029年现有证券形成单一系列,用于管理2029年现有证券的契约下的所有目的。证券根据日期为2006年11月17日的基础契约(“基础契约”)发行,并由日期为2007年9月6日的第一份补充契约(“第一份补充契约”)和日期为2019年5月3日的第二份补充契约(“第二份补充契约”)补充,分别由公司与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作为继承者的富国银行银行,全国协会,作为受托人(“基础受托人”)发行,并由公司、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作为系列受托人(“受托人”),以及基础受托人(“第三个补充契约”,连同基础契约、第一个补充契约和第二个补充契约,“契约”)。证券将由公司根据公司与其中指定的包销商于2026年4月30日订立的包销协议(“包销协议”)出售。
本意见函系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送达。
Sidley Austin LLP是一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与其他Sidley Austin合伙企业有关联执业。
西联汇款公司
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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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研究了注册声明、契约、包销协议、全球形式的证券以及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和公司某些高级职员关于注册声明、契约、包销协议和公司发行证券的决议。我们还审查了公司的此类协议、文件、证书和报表以及其他公司文件和文书的正本或经证明令我们满意的正本副本,并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法律问题,作为本意见函的基础。我们承担了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所有签字的真实性、所有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提交给我们审查的任何副本与原始文件的符合性。对于与此处所表达的意见相关的事实,我们在未经独立调查或核实的情况下进行了依赖,并假定公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代表的证明、信函以及口头和书面陈述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于并在此前提下,以及在此列出的其他限制、资格和假设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当证券由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正式签立并经受托人正式认证,以及当公司的法人印章加盖在其上时,证券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所有这些均按照义齿的规定,并在根据包销协议支付约定对价的情况下交付给证券的购买者。
我们的意见受制于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欺诈性转让、欺诈性转让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类似法律以及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在股权或法律程序中是否考虑),包括商业合理性、善意和公平交易的概念以及可能无法获得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的概念。
本意见函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和纽约州法律(不包括纽约州证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或条例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或任何州证券或蓝天法律。
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以及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或在注册声明中做了一部分的对我所的所有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Sidley Austin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