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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2371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安提瓜岛、西印度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上地西路3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王楠

首席财务官

上地西路3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10-5693-1800

传真:+ 86-10-5693-1800

邮箱:ir@sinovac.com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SVA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71,860,702股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加速文件管理器

非加速申报人☐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进行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含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TERM0是☐否

 


内容

介绍

1

 

前瞻性信息

1

 

 

第一部分

3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3

项目2。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3

项目3。

关键信息

3

项目4。

关于公司的信息

34

项目4a。

未解决员工意见

52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53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71

项目7。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81

项目8。

财务信息

82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87

项目10。

附加信息

87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00

项目12。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01

 

第二部分

101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01

项目14。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101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02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03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03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03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104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104

项目16F。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变更

104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05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05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05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05

 

项目16k

网络安全

105

 

 

第三部分

 

 

项目17。

财务报表

107

项目18。

财务报表

107

项目19。

附件

107

 

 


 

解释性说明

 

我们没有及时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我们正在提交这份年度报告,作为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履行提交义务的努力的一部分。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这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

 

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标准进行审计。我们于本年度报告所载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重列(「重列」)。因此,不应依赖我们之前发布的包含在以下文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相关审计意见),包括(i)我们于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1年20-F”);(ii)我们于2023年5月1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2年20-F”);以及(iii)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向SEC提交(“2023 20-F”)。重述导致我们之前发布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发生了某些变化。有关重述影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我们没有修改,也不打算修改2023 20-F、2022 20-F或2021 20-F。我们之前在2023、2022和2021年提交或提供的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将被本年度报告中的适用信息所取代。投资者和其他读者应仅依赖本年度报告和未来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如适用)中包含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披露,而不应依赖与这些报告期相关的任何先前发布或提交的报告、新闻稿、演示文稿或类似通信。

 

介绍

 

在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

“新诺威”、“科兴生物”、“公司”、“我们”、“我们公司”、“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是指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前身实体及其合并子公司;
“新诺威安提瓜”指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新诺威香港」指科兴生物(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且仅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描述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则、条例、监管机构和任何中国大陆实体或公民在该等规则、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的情况下,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大陆子公司”是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子公司,即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诺威北京控股”)、科兴生物有限公司(“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新诺威大连”)、新诺威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新诺威LS”)、新诺威生物医学有限公司(“新诺威生物医学”)、新诺威商务服务(大连)有限公司(“新诺威服务”)及其各自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或“普通股”指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和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指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由于四舍五入,任何表格中确定为总额的金额与其中所列金额之和之间存在差异。

这份年度报告仅为方便读者,将某些人民币金额按特定汇率折算成美元。除另有说明外,所有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均按7.2993元人民币、7.0 999元人民币、6.89 72元人民币和6.3726元人民币兑换1.00美元,即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汇率(“美联储汇率”),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生效。我们不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2026年4月24日美联储汇率6.8 359元兑1.00美元。

前瞻性信息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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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项目3”中包含的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将”、“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等词语或短语或其他类似表达方式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我们的目标和策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中国及全球疫苗市场预期前景,
我们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对我们与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和最终用户的关系的期望,
我们行业的竞争,
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以及
全球和中国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预期可能会在以后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风险和因素一般在“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第5项。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前景展望》,以及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章节。您应该通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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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财务报表的重述

我们没有及时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我们正在提交这份年度报告,作为我们努力根据《交易法》履行提交义务的一部分。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已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中。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标准进行审计。我们于本年度报告所载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重列(「重列」)。重述反映了以下发展和决心:

2025年1月16日,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裁定,由Sinovac Antigua的某些股东提出的提名名单,包括1Globe Capital LLC(“1Globe”)、Chiang Li家族、OrbiMed Advisors LLC和OrbiMed Capital LLC(合称“OrbiMed”),以及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某些额外股东(统称“股东组”),是Sinovac Antigua正当选出的董事会。枢密院还裁定,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权利协议(“权利协议”)无效。该裁决于2025年2月5日的法院命令发布后生效,相关禁令因此终止。

由于该裁决,于2025年4月15日,致同智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辞去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务。同日,致同通知我们,不应再依赖其先前对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2025年12月31日,我们委任中华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综合审计。

根据枢密院于2025年1月发布的裁决,我们确定我们的普通股和优先股需要追溯调整,之前发布的2021至2023财年合并财务报表必须重述。

因此,我们之前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以下文件中包含的相关审计意见)不应被依赖:(i)2022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21 20-F;(ii)2023年5月1日向SEC提交的2022 20-F;以及(iii)2024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23 20-F。有关重述影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我们没有修改,也不打算修改2023 20-F、2022 20-F或2021 20-F。我们之前在2023、2022和2021年提交或提供的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将被本年度报告中的适用信息所取代。投资者和其他读者应仅依赖本年度报告和未来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如适用)中包含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披露,而不应依赖与这些报告期相关的任何先前发布或提交的报告、新闻稿、演示文稿或类似通信。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中国大陆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已收到中国当局为其在中国大陆的材料业务运营所必需的所有材料许可、许可和批准,并且没有拒绝任何此类许可或批准。除上述许可和执照外,我们受到中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当局的广泛、昂贵和严格的监管,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获得适用的监管批准。见“—— D.风险因素——与政府监管相关的风险——我们只能销售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许多因素影响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能力。”

 

3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大陆开展部分业务以及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与海外发行的监管批准和对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或获得外国投资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Sinovac Antigua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继续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i)没有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该等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及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会被中国主管当局命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与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有关的不确定性,我们现有的运营可能会在未来被发现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实施细则,其中有些政策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

 

我们的证券发行所需从中国当局获得的许可和批准

 

近年来,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管,并在这方面规定了新的法规和规则,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因此,我们未来的发行或上市可能会受到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也被要求向证监会报告某些重大事件。更多详细信息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就我们未来的发行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标准合同办法》)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暴露了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额外限制。见" —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的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暂停或中断运营、增加运营成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以了解更多详情。

 

就我们先前的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而言,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或我们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并且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i)没有被要求就我们先前的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或完成任何向中国当局的备案,(ii)没有被中国网信办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必要许可。然而,中国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以及任何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都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我们打算完全遵守适用于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的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我们是否能够完全遵守要求以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和批准,或完成未来可能有效的任何报告或备案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i)没有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批准或备案或报告,或(iii)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就我们未来的发行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完成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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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报,或根本不申报。”和“——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不时发生变化,任何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报告是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连续两年采取的立场而未受到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这样确定,我们将成为HFCAA下的禁止交易的对象。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未来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它部分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其现金需求,包括其运营费用和额外的投资机会。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受到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的每间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拨出至少一部分税后利润,以拨付法定盈余公积。

 

该储备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有),并可在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按其现有持股比例或通过增加其目前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方式转换为股本。然而,这类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息进行分配。此外,根据其董事会的酌情权,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用于集体员工福利。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中国大陆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向中兴安提瓜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并向我们付款的能力受中国外汇法规的约束。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是可兑换的,包括分配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不过,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外管局批准。见" —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如果由于法定、监管或合同对他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的限制,他们无法向我们支付足够的股息,我们的各种现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和“第10项。附加信息— D.外汇管制。"

 

根据中国法律,Sinovac Antigua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除现金外,无其他资产通过我司进行转移。中兴安提瓜没有收到子公司的任何股息,2024年中兴安提瓜与子公司之间也没有现金转移。新诺威安提瓜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没有向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2025年4月,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决定向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时的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有效持有人宣派每股普通股55.0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2025年股息”)。2025年股息的资金来自Sinovac Antigua及其子公司的可用现金资源,包括Sinovac LS和Sinovac Antigua的其他运营子公司向Sinovac Hong Kong的先前分配。2025年股息的目的是向中兴安提瓜的股东提供他们从中兴安提瓜子公司获得的这些先前分配的适当份额。与此有关,11,800,000股普通股(“2018年PIPE股份”)据称是根据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证券购买协议(“2018年SPA”)发行的。相当于根据2025年股息就2018年PIPE股份应支付的现金总额的金额已被预留,并保留在Sinovac Antigua的托管账户中,以待有关安提瓜和香港PIPE股份的正在进行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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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了11.552亿美元的股息,其中9.470亿美元的股息于2024年支付,2.13亿美元为Sinovac LS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的递延股息,于2025年支付。宣布派发17.266亿美元股息,其中6.555亿美元股息由该等附属公司于2024年向新诺威香港和新诺威北京控股支付,10.804亿美元为新诺威LS2025年向新诺威北京控股支付的递延股息。

2025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并支付了2030万美元的股息。此类子公司于2025年向新诺威北京控股宣布并支付了5430万美元的股息。此外,中新香港于2025年6月向中新安提瓜支付了39.582亿美元的股息,中新安提瓜于2025年向其股东支付了33.003亿美元的股息,并向中新安提瓜的股东递延支付了6.579亿美元的股息。

2026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宣布了8800万美元的股息,其中2440万美元是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的,6360万美元的股息是由这些子公司向新诺威北京控股宣布的。

 

公司Structure

 

下图总结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因为该术语是根据美国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代表我们主要业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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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vac Antigua持有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科兴生物(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诺威香港持有其于新加坡成立的附属公司科兴生物(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新诺威新加坡”)100%股权及其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生物医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科兴生物有限公司73.09%的股权、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前称新诺威研究发展有限公司)59.24%的股权、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68.00%的股权、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商务服务(大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大连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新诺威(大连)疫苗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2.00%股权。

**山东赛诺比奥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赛诺比奥威生物”)拥有科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的26.91%股权。

***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一家由尹卫东先生控制的公司)、Vivo Capital Fund IX,L.P.和Prime Success,L.P.(“Prime Success,L.P.”或“Prime Success”)的关联公司分别拥有SINOVAC LS剩余股权的15.38%、12.69%、6.345%和6.345%,SINOVAC LS的原名为SINOVAC Research & Development Co.,Ltd.。

****曾用名为新诺威中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A.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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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公司可能涉及重大风险。SINOVAC Antigua不是一家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公司,而是一家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注册成立的Antiguan控股公司,由其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子公司开展业务。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Antiguan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其运营子公司发行的股本证券。

 

下文总结了以下提供的部分风险,但不是全部风险。所有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开展业务。关于与总部设在中国并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本年度报告中讨论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当局的酌处权预计将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实体和企业,而不是在香港或澳门根据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一套法律开展业务的实体或企业。请仔细考虑本年度报告中D项“风险因素”中讨论的所有信息,以便对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更透彻的描述。

 

与我公司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表现依赖于我们对传染病威胁的反应能力以及不断将新的疫苗产品引入商业市场的能力。我们未能有效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在2021年和2024年实现了盈利,但我们在2022年和2023年出现了亏损,未来可能会再次出现亏损。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通过CDC在中国大陆销售疫苗,CDC是中国政府机构。这使我们面临与政府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我们目前的收入来源有限。销售我们的新冠疫苗和其他主要疫苗产品的收入减少导致我们过去的收入显着下降,并可能在未来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可能会受到成本高昂和耗时的产品责任诉讼,并且由于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我们面临的此类索赔可能会造成重大的财务负担。
我们面临与大流行病、健康流行病和其他广泛爆发的传染病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影响我们的运营业绩。
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我们开发新产品的努力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与其制造、供应和分销相关的挑战。
我们的财务前景取决于我们临床阶段和临床前阶段产品管线的成功。

 

与政府监管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遵守适用的良好生产规范(“GMP”)标准和其他监管要求,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只能销售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许多因素影响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能力。
由于我们的疫苗旨在预防的医疗状况代表着重大的公共健康威胁,我们面临着政府对我们的业务不利的行为的风险,例如产品扣押、强制许可和附加法规。
我们处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材料。这些材料受环境法律监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成本和限制。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通过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免受竞争对手的侵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当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其中许多拥有大量资源并对竞争技术进行了大量投资,尽管我们拥有知识产权,但他们可以开发出与我们的产品直接竞争的产品。
第三方未来可能会向我们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我们业务的成功可能取决于从第三方获得疫苗组件的许可,并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安排。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许可或合作努力会成功,或者我们会从中获得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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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如果由于法定、监管或合同对他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的限制,他们无法向我们支付足够的股息,我们的各种现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

 

与我公司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表现依赖于我们对传染病威胁的反应能力以及不断将新的疫苗产品引入商业市场的能力。我们未能有效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持续的传染病威胁和相关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整个生物制药市场,特别是疫苗产品市场正在迅速发展。因此,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对疾病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威胁作出反应的能力,以及及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识别、开发和商业化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有效疫苗产品的能力。

 

我们是否在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方面取得成功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的能力:

准确评估疾病和技术趋势及市场需求;
保持强大的研发(“R & D”)能力;
优化我们的制造和采购流程,以预测和控制成本;
及时、足量地制造和交付质量好的产品;
提高客户对我们产品的认识和接受度;
尽量减少获得所需监管许可和批准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预期并与其他疫苗产品开发商、制造商和营销商进行有效竞争;
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有竞争力的定价;
遵守GMP等相关法规的指引;以及
吃透频繁发展的疫苗产品监管指引和条例,并相应遵守条例和准则。

 

虽然我们在2021年和2024年是盈利的,但我们在2022年和2023年发生了亏损,未来可能会再次发生亏损。

生物制药产品开发是一项投机性很强的事业,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我们在2021年和2024年录得盈利,并在2022年和2023年产生亏损,主要是由于某些疫苗产品收入减少以及分配给研发的资源持续增加。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均未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资本化。我们打算继续投资于研发,以维持我们的长期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将根据我们在每个项目上取得的进展而波动,在临床研究上的支出相对多于临床前研究。我们预计,我们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将对我们未来的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继续产生亏损,这将对我们的营运资金、总资产、股东权益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通过CDC在中国销售疫苗,CDC是中国政府机构。这使我们面临与政府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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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疾控中心销售我们的疫苗,这使我们面临与政府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风险。例如,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可能会受到政府预算周期、公共资金可获得性变化和政策变化的影响。资金减少、付款延迟或其政府客户单方面要求更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合同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加剧我们收入的现有季节性,并使我们难以分配资源或预测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政府采购决策的控制很少或根本没有控制权,而承包采购我们产品的政府机构可能会减少或取消订单,或未经我们同意要求对其与我们的合同进行价格调整或其他变更。采购我们产品的中国政府机构人员的变动可能会导致采购承诺的变更、延迟或取消,原因包括(其中包括)相关人员的不同政策和预算议程。如果将CDC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与另一个部委合并,可能会发生类似的变化。此外,当我们的疫苗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时,需要获得目标市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批准。政府机构采取的上述任何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预期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我们未能达到或不得不向下调整我们的销售和毛利率指导或估计,从而可能对中诺华安提瓜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重大亏损。此外,我们在与私人当事人打交道时可以使用的许多补救措施,例如就违约提出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在我们与政府机构打交道时可能无法使用或不可行。

 

我们目前的收入来源有限。销售我们的新冠疫苗和其他主要疫苗产品的收入减少导致我们过去的收入显着下降,并可能在未来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来自疫苗产品的销售。2022年,我们相当大比例的收入来自于新冠疫苗CoronaVac。由于全球范围内对新冠疫苗的需求显著下降,我们在2023年暂停了CoronaVac的生产。因此,我们2023年的总销售额从2022年的15亿美元降至4.702亿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3年仅从新冠销售中获得了极少的收入。我们在2024年的总销售额减少至3.614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单位售价和销量均因其他竞争对手发起的降价而下降,导致流感疫苗收入减少。由于相对缺乏产品多样化,对我们公司的投资可能比对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的公司的投资承担更大的风险。

 

我们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关键产品可能会发生转变,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些产品将占我们净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因此,这些产品的持续市场接受度和受欢迎程度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而由于(其中包括)竞争对手推出竞争产品、新竞争对手的进入或最终用户对我们产品质量的不满而导致的需求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成本高昂和耗时的产品责任诉讼,并且由于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我们面临的此类索赔可能会造成重大的财务负担。

 

我们的业务使我们面临生物制药产品的测试、制造和营销所固有的潜在产品责任风险。我们生产注射到健康人体内的疫苗,以预防传染病。如果我们的产品没有按预期发挥作用,无论是由于我们的设计缺陷、意外的健康后果或副作用、第三方的滥用或不当处理,还是有缺陷或受污染的供应,它们都可能损害疫苗,并因此使我们面临产品责任诉讼。针对我们的索赔也可能基于未能按预期进行免疫接种。对我们提出的任何产品责任索赔,无论有无依据,都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毫无根据和不成功的产品责任索赔可能会耗费时间和昂贵的辩护,并可能导致管理层的注意力从管理我们的核心业务上转移或导致相关的负面宣传。

 

对我们成功主张产品责任索赔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巨额金钱损失。虽然我们目前为Healive、Bilive、Anflu、Panflu、Inlive、水痘疫苗和四价季节性流感疫苗投保了全球范围的产品责任险,但我们无法保证这样的承保范围将足以涵盖因产品责任索赔成功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大量款项,以弥补产品责任索赔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对于保险涵盖的任何金额,外汇或其他监管限制可能会阻止使用保险收益来偿付责任。

 

此外,虽然我们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进行的临床试验购买了责任保险,但我们没有为我们在中国大陆完成的每一项临床试验购买责任保险,并且我们没有或计划为我们未来在中国大陆的临床试验购买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以减轻我们所有疫苗产品由此产生的任何不成功的临床试验费用或产品责任索赔。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大流行病、健康流行病和其他广泛爆发的传染病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影响我们的运营业绩。

 

传染病的重大爆发,以及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扰乱了消费者支出和全球供应链,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波动和破坏。新冠疫情以及各国政府和私营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采取的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造成了巨大的波动、不确定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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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中断。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当局对社会和商业活动实施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反复出现的新冠肺炎大流行或其他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对我们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而未来的发展仍然高度不确定且难以预测,包括大流行的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持续的地理传播、感染增加的额外浪潮、不同病毒株的毒力和传播,以及相关的预防、遏制、补救和治疗努力,包括全球疫苗接种计划和疫苗接受,在多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此外,如果新冠疫情或其他爆发、流行病、流行病或公共卫生危机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则可能会加剧本“风险因素”部分所述的其他风险。

 

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我们开发新产品的努力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与其制造、供应和分销相关的挑战。

 

我们面临与我们开发新疫苗产品的努力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现有和未来的疫苗可能无法获得成功、商业上可行或获得监管机构最终批准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我们现有疫苗或未来疫苗或治疗的临床前、临床数据或安全性数据以及对现有临床前、临床或安全性的进一步分析可能是不利的,或者我们可能无法产生可比的临床或其他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迄今为止观察到的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商业化后在更大、更多样化人群中观察到的耐受性概况的比率。我们现有疫苗的广泛使用可能会导致有关功效、安全性或其他发展的新信息,包括额外不良反应或副作用的风险,监管机构可能不会对任何未来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结果感到满意,可能不会批准我们现有或未来的疫苗或治疗,或者可能会撤回或终止之前授予我们的此类批准。我们与合作伙伴、研发机构、临床试验场所、进行试验的国家或第三方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中断、制造任何此类产品的原材料的可用性、我们及时扩大或维持制造能力的能力或获得与任何潜在批准的疫苗或候选产品的全球需求相称的物流或供应渠道的能力,可能会延迟我们现有疫苗或任何未来疫苗或产品的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生产出比我们的竞争对手更优越或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或者我们现有和未来疫苗的需求是否可能仍然存在。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前景取决于我们临床阶段和临床前阶段产品管线的成功。

 

我们已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开发我们现有的候选疫苗,我们预计将继续为我们的候选疫苗的开发和商业化产生大量且不断增加的支出。我们实现收入和盈利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完成候选疫苗的临床开发、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以及我们的疫苗生产和成功上市的能力。临床测试费用昂贵,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其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失败。我们的候选疫苗的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后期临床试验的结果,试验的初步或中期结果可能无法预测最终结果。如果我们的候选疫苗未能及时或根本未能取得预期的成功,我们在获得候选疫苗批准和/或成功商业化的能力方面可能会遇到重大延误。我们将花费大量资金将相关候选疫苗推进到该阶段,如果该候选疫苗最终因临床试验结果不佳而未能获得监管批准,我们将不会在该候选疫苗上实现任何收入。这将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和现金流来继续我们的运营。

 

我们已投入大量资源研究和开发各种疫苗,以应对传染病的大流行威胁,包括新冠肺炎、非典、禽流感和猪流感,并将继续投入资源开发疫苗,以应对任何新的需求。

 

然而,在我们实现研发投资的任何回报之前,大流行病爆发的威胁可能会消退。例如,虽然我们在2004年12月认为我们是第一家完成SARS灭活疫苗I期临床试验的公司,但随着SARS疫情随后消退,我们没有进行II期和III期试验。其他组织可能会获得他们自己的大流行疫苗的许可证,或者政府卫生组织可能会在我们的大流行疫苗实现大幅销售之前获得足够的大流行疫苗储备或采用其他技术或策略来预防或限制爆发。在疫情爆发的威胁消退或采用竞争产品之前,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投资回报。国际和中国的主要疫苗公司、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也在寻求开发其他可能与我们竞争的疫苗。他们可能会在我们之前成功开发这类疫苗并获得监管批准,或者在与我们相同的目标市场获得更好的认可,这将削弱我们的竞争地位。

 

此外,由于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有限,我们将产品管线的重点放在我们为特定适应症确定的研究项目和候选疫苗上。因此,我们可能会放弃或推迟寻求其他候选疫苗的机会,这些候选疫苗后来被证明具有更大的商业潜力。

 

我们正在并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在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这些新举措本身就存在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从中实现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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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是生物制药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我们的财务表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能力。我们进行了大量投资,以开发新的产品和技术。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707亿美元、3.502亿美元和4.787亿美元,分别占相应年度收入的74.9%、74.5%和32.5%。我们预计在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方面将产生大量且可能增加的研发费用,并将大量资源用于改进我们的疫苗研发技术平台。如果我们不将我们的发展预算高效或有效地用于创新和商业上成功的技术,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的投资中实现预期收益。

 

此外,我们正在探索并将继续探索疫苗开发的新技术,例如mRNA疫苗和抗体开发。这些新举措可能会带来高度风险,因为每一项举措都涉及未经验证的业务战略和技术,而我们之前的开发或运营经验有限或没有。我们的人员在上述技术领域经验不足,因此相关研发工作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由于此类产品和技术处于前沿,它们很可能涉及索赔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索赔和疫苗不良反应引起的索赔)、费用、监管挑战和其他风险,其中一些我们目前没有预料到。无法保证客户或市场对此类举措的需求将存在或维持在我们预期的水平,或者这些举措中的任何一项将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以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与这些新投资相关的任何新费用或负债。也有可能他人开发的产品和技术会使我们的产品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此外,我们在新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开发努力可能会分散管理层对当前运营的注意力,并将从我们更成熟的产品和技术中转移资本和其他资源。即使我们在开发新产品或技术方面取得了成功,监管机构可能会针对我们的创新对我们施加新的规则或限制,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阻止我们成功地将新产品或技术商业化。如果我们未能实现我们投资的预期收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实现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本报告必须包含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此外,上市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结合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的编制,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基于管理层对重大弱点的识别,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其结论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有效。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

 

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不能及时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我们正在落实措施,对物质薄弱环节进行补救。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这些重大弱点,或者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任何重大弱点或缺陷将不会在未来被发现。我们可能无法始终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抑制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足够资本的能力。此外,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并使用大量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

 

如果我们无法在竞争激烈的生物制药行业成功竞争,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运营,我们预计未来的竞争将会加剧。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国内和国际的大型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其中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新的竞争者也可能进入我们竞争的市场。因此,即使我们成功推出了一款产品,我们也可能由于多种原因无法超越竞争产品,包括竞争对手可能:

已率先推出其竞品或竞品可能具有或被认为具有更好的功效、更强的品牌认知度或其他优势;
有更好的机会获得某些原材料;

11

 


 

拥有更高效的制造工艺和更大的制造能力;
有较大的营销能力;
具有更大的定价灵活性;
具有更广泛的研发和技术能力;
拥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构成障碍的专有专利组合或其他知识产权;
对我们寻求增加国际销售的当地市场状况有更多的了解;
有能力保持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或者
有投资能力在我们没有机会时收购业务。

 

我们的竞争对手和我们应用的技术正在快速发展,新的发展经常导致价格竞争和产品过时。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来自我们产品的仿制药形式、替代产品或从较低价格市场进口产品的竞争的影响。有关我们竞争对手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竞争情况。”

 

我们的商业化疫苗可能无法在中国保持市场份额,这可能会对我们增加收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前称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中国约有50家疫苗生产企业。我们的许多商业化疫苗产品也由中国其他疫苗公司销售,我们认为其中约有18家是我们产品的直接竞争对手。我们相信我们是中国某些产品的市场领导者。我们还在国际上与跨国公司竞争某些疫苗产品的市场份额。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供应数量和市场份额,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出生率下降和私人市场价格竞争加剧可能对公司收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出生人口有所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出生人口为792万人,2024年为954万人,出生率为5.63‰。由于公司的大部分产品为儿科疫苗,且很大一部分在私人市场销售,新生儿数量的下降缩小了潜在市场的规模,加剧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

 

在收缩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可能越来越集中于定价。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维持某些疫苗的市场份额方面可能面临挑战。同时,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可能需要更具竞争力的定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例如,2024年我们的流感、水痘疫苗在私人市场的价格下降,持续的定价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利润率。

 

政府采购机制和公开市场的定价压力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脊髓灰质炎疫苗自1978年起被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简称“EPI”)。自2021年我们的Sabin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疫苗(SIPV)在中国上市以来,其EPI招标份额从2022年的10%增加到2025年的约20%。然而,在招标规则下,随着新产品推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缺乏先前使用经验的优势,无法通过更高的定价获得市场份额。此外,随着新竞争对手(民海生物)潜在进入市场,我们目前的市场份额可能面临下降压力。政府规定的价格上限也可能限制该产品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甲型肝炎疫苗自2007年起在中国被纳入EPI。中国政府为每名18个月大的儿童购买甲型肝炎疫苗。虽然甲肝疫苗已纳入EPI,但由于财政支持不足,大部分省市政府无力承担两针甲肝灭活疫苗的费用,制约了政府出资市场甲肝灭活疫苗的采购。多数省市政府倾向于采购价格较低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但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政府,包括北京、天津等九个省市的疾控中心,已经开始采购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在这些政府资助的市场以低于私人市场的价格供应疫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未能保持其在这些城市和省份的政府资助市场的市场份额,我们的收入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正在努力突破进入更多的省市公共市场,他们可能会被迫降低价格以赢得招标,这将对我们的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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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至2025年底,新诺威北京先后被北京市疾控中心、浙江省疾控中心、广东省疾控中心、山东省疾控中心、辽宁省疾控中心、湖南省疾控中心和宁夏疾控中心选为季节性流感疫苗供应商之一。

 

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水痘疫苗于2020年获批上市。2023年以来,通过江苏省疾控中心、山东省疾控中心、浙江省疾控中心等多个政府招标成功供货。2024年我们水痘疫苗的市场份额略有提升。然而,随着2025年新竞品(民海生物)的上市,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继续确保订单并保持这些市场份额。如果供应量减少,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销售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PPV疫苗于2020年获批上市。2021年以来,已通过多个政府招标成功供货,包括江苏疾控中心、北京疾控中心、广东疾控中心、新疆疾控中心和青海疾控中心等。2025年,由于竞争加剧,我们的PPV单位售价有所下降,同时市场份额有所提升。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继续获得订单,并保持这些市场份额。如果单位售价和供货量持续降低,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销售收入和毛利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疾控中心、医院、疾控中心医生和终端用户不接受我们的产品,我们可能无法产生可观的收入。

 

即使我们的疫苗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了商业化的监管批准,它们仍可能无法在疾控中心、监管机构、疾控中心医生、最终用户、患者和医学界中获得市场认可,这将限制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CDC、监管机构和CDC医生不得推荐由我们或我们的合作者开发的产品,直到临床数据或其他因素证明我们的产品与其他可用产品相比具有优越或可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使我们产品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立,CDC、监管机构和CDC医生也可能出于多种原因选择不推荐这些产品。对于我们的许多产品和候选产品所针对的病症,例如EV-A71、甲型肝炎、流感、水痘等,还有其他疫苗和预防选择。为了成功推出一款产品,我们必须让CDC医生和终端用户了解我们产品的相对好处。如果我们的产品不被认为易于使用和方便,被认为存在更大的副作用风险,或者不被认为与其他可用疫苗一样有效,CDC、CDC医生、家长和最终用户可能不会采用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产品未能获得商业认可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股东或其他人的行为而受到负面影响。

 

Sinovac Antigua及其若干附属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涉及多项跨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有关2018年PIPE股份的诉讼以及于2025年7月8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详细信息见“项目8。金融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诉讼或股东或其他方发起的任何其他行动的结果。我们也无法预测这些行动可能会如何影响Sinovac Antigua的股价,在每项诉讼未决期间和决议之后,该公司的股价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这些事项的准备和抗辩导致我们产生了大量费用,我们预计这些费用将持续到诉讼结束。此外,准备和管理诉讼非常耗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转移管理层和关键员工对执行我们战略计划的注意力。

 

中兴安提瓜自2018年2月以来一直未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这将推迟中兴安提瓜股东在中兴安提瓜董事选举中的投票能力。中兴安提瓜的股东可能试图迫使中兴安提瓜召开股东大会。

 

虽然我们于2018年2月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所产生的诉讼已告结束,但有关2018年PIPE股份及于2025年7月8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的诉讼仍在进行中。此外,在SSM程序(定义见下文)待决期间,目前对Sinovac Antigua举行股东大会施加了限制。新诺威安提瓜自2018年2月以来一直未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因此,中兴安提瓜的股东将在不确定的时间内没有机会在中兴安提瓜的董事选举中投票。

新诺威北京、新诺威LS和新诺威大连的少数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自己的利益发生分歧,这可能会对我们管理这些子公司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是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的大股东并拥有其股权。如果我们的利益与我们的少数股东的利益发生分歧,他们可能会根据相关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各此类子公司的合资合同以及相关的中国法律行使其权利,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这可能与我们的利益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我们管理这些子公司以及它们自己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诺威北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我们拥有73.09%的股权。2018年,原为厦门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生物医药”)原少数股东厦门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生物医药”)代表潘爱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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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北京,对新诺威北京采取了一系列扰乱行动,包括声称未经董事会批准终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强行进入新诺威北京的公司办公室并切断生产设施的电源,导致受影响的产品和细菌种子被销毁,生产暂时停止,以及推迟23价PPV生产批准所必需的NMPA检查。2020年9月,北京第四国际人民法院判定赛诺比奥威医药和潘爱华先生对侵权行为和违反股东信托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判给新诺威北京损失人民币1540万元,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维持原判,进一步裁定山东赛诺比奥威医药作为赛诺比奥威医药的唯一股东,对赛诺比奥威医药的全部相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赛诺比奥威医药提出申诉,寻求解散和清算赛诺华北京,并称赛诺华LS侵犯了赛诺华北京在CoronaVac研发方面的合法权利,随后均被主动撤回。2023年7月,在张店区法院监督下达成和解,山东赛诺比奥威生物医药取代赛诺比奥威医药成为新诺威北京的少数股东,新诺威北京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潘爱华先生变更为尹卫东先生。新诺威北京的前少数股东及其代表采取的这些和其他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保证,新诺威北京目前的少数股东山东新诺威生物医药未来会合作处理与新诺威北京运营相关的事宜。

 

截至本年报日期,新诺威大连的少数股东大连锦港集团一直就新诺威大连的业务与我们合作,而新诺威LSS的少数股东就新诺威LSS的业务与我们保持一致。然而,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小股东在未来会继续以合作的方式行事。

 

如果市场对我们的疫苗产品和候选产品的需求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遇到供应不足或供应过剩的问题,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

 

疫苗产品的生产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无法将我们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品牌。例如,许多患者在9月至11月的三个月期间接受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以预期即将到来的流感季节,我们预计这段时间将是该产品每年最重要的销售期之一。由于预期流感季节,我们打算根据我们认为将对该产品的预期需求建立我们的流感疫苗产品的库存。如果实际需求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注销大量库存,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高估了需求,我们可能会采购比需要更多的原材料。如果我们低估了需求,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可能存在原材料库存不足的情况,这可能会中断我们的制造,延迟发货并导致销售损失。

 

如果我们无法为我们的临床试验招募足够的受试者并确定临床研究人员,我们的开发计划可能会被推迟或终止。

 

我们临床试验的完成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志愿者的入组率。患者入组是多种因素的函数,包括:

申办者和所涉临床场所为方便及时入组所做的努力;
医师的患者转诊做法;
协议的设计;
有关研究的资格标准;
所研究药物的感知风险和益处;
患者群体的规模;
竞争疗法的可用性;
临床试验场所的可用性;和
患者对临床场所的接近和进入。

 

我们可能难以获得足够的志愿者受试者入组或找到合格的研究者按计划进行临床试验,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获得资源或大幅延迟或修改我们的计划。这些考虑可能导致我们考虑终止针对特定适应症的产品开发。

 

我们的任何临床试验受挫都可能对安提瓜新诺威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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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是任何疫苗被批准用于人体商业用途之前疫苗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候选产品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的挫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以及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科兴安提瓜普通股价格下跌。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宣布和预期的时间框架内实现我们预计的发展目标。如果我们未能按预期实现一个或多个里程碑,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为实现对我们成功至关重要的目标的预期时间设定目标,并就此发表公开声明,例如临床试验的开始和完成以及其他里程碑。由于我们的临床试验延迟或失败、监管批准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性以及实现足以使我们的产品商业化的制造或营销安排的延迟等因素,这些事件的实际时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完成我们的临床试验或提交监管报告或获得监管批准。此外,我们可能无法遵守我们预期的时间表,推出我们的任何产品。如果我们未能按预期实现一个或多个里程碑,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依赖第三方进行临床试验,他们可能无法令人满意地履行职责。

 

在我们获得批准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进行临床试验后,我们依靠合格的研究组织、医疗机构和临床研究人员来招募合格的患者并进行临床试验。我们对这些第三方的临床开发活动的依赖降低了我们对临床试验过程的控制。此外,这些第三方也可能与其他实体有关系,其中一些实体可能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如果这些第三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未能达到预期的最后期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或可能会在我们获得监管批准和将我们的候选疫苗商业化的努力中遇到延迟。

 

如果我们的任何第三方供应商或制造商不能充分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虽然我们使用通常可从多个商业来源获得的原材料和其他关键材料供应,但某些原材料可能难以让供应商按照我们的规格生产或供不应求。某些原材料来自单一来源,虽然我们正在扩大供应替代品的供应商组合,但是,任何从替代来源替代关键材料的努力可能会被推迟,因为它们可能需要满足监管要求。此外,监管部门批准我们的产品上市可能以从特定来源获得某些材料为条件。如果第三方供应商停止生产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向我们提供优质原材料,如果我们无法与替代供应商就这些材料以可接受的条款签订合同,我们向市场交付产品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未能确保我们运营中使用的某些原材料的可靠供应来源,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例如,我们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生物”)独家采购乙肝抗原,用于生产哔哩哔哩。我们与北京生物订立了为期十年的独家供应框架协议,该协议于2034年6月到期,随后双方同意就年度乙肝抗原供应协议进行谈判。无法保证,北京生物将在当前协议到期时同意续签或延长供应安排。

 

我们的业务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一季节性因素将导致我们全年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我们业务的季节性预计将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重大的季度波动。例如,流感季节一般从11月持续到下一年的3月,最大比例的流感疫苗接种在每年的9月至11月之间进行。因此,我们预计在此期间将实现流感疫苗的大部分年度收入。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设施来制造我们的产品。对我们现有制造设施或新设施开发的任何干扰都可能减少或限制我们的销售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根据中国GMP指南,每种疫苗产品只能在专用生产设施内生产。在北京,我们在我们的上地站点、昌平站点和大兴站点的专用生产工厂进行每种疫苗的初级生产,在我们的昌平站点和大兴站点进行二次灌装和包装。在大连,我们在一家工厂生产腮腺炎和水痘疫苗。虽然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产品建造额外的制造设施,但我们没有为我们目前可用的产品维持备用的初级生产设施,因此我们依赖于我们现有的设施来持续经营我们的业务。

 

自然灾害或其他意想不到的灾难性事件,包括电力中断、缺水、风暴、火灾、地震和恐怖袭击,可能严重损害我们制造产品和经营业务的能力,也可能推迟我们的研发活动。我们的设施和位于这些设施中的某些设备将难以更换,可能需要大量的更换准备时间。灾难性事件也可能摧毁位于我们设施中的任何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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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保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以涵盖因任何此类事件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此类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建设更多的制造设施。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扩大我们的制造能力,或实现我们新设施的预期收益。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减少或限制我们的销售,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升级或扩大我们的生产能力,继续开发我们的产品管道,并大规模营销现有和未来的产品。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一定能找到充足的资本来源。

 

未来,我们可能需要筹集额外资金,为设备支出提供资金,获得知识产权,进一步扩大我们管道产品的生产设施,继续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候选产品,并为其他公司目的提供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6.022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重大融资,以便:

建立和扩大制造能力;
进行其他疫苗产品的研发,包括新产品的临床试验;
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包括新产品和现有产品的营销和分销;
寻求并获得监管批准;
直接开发或收购,或通过收购公司、其他候选产品或技术或公司间接开发或收购;
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
为与特定在研产品无关的一般、行政和研究活动提供资金。

 

过去,我们通过政府赠款、营运资金、银行贷款以及私募和公开发行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收益,为我们的大部分研发和其他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筹集更多资金,因为我们目前的运营和资本资源可能不足以满足未来的要求。

 

Sinovac Antigua获授权发行100,000,000股普通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其中71,860,702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要增加授权普通股的数量,我们必须修改中诺华安提瓜的公司章程和章程,其中要求(i)大多数普通股出席达到法定人数,以及(ii)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普通股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我们无法保证,Sinovac Antigua将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赞成票,以修改其公司章程和章程。如果我们未能增加Sinovac Antigua的授权普通股数量,我们将缺乏用于未来发行股本证券的普通股。

 

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额外资金,将导致对我们现有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因为在市场价格较低时可能会出售股份,而在股权融资交易中发行的股份通常会以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任何额外发行的股本证券也可能规定权利、优先权或特权高于或以其他方式优先于我们现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不可预见的问题,包括与(其中包括)疾病发展、产品销售、新产品推出、临床试验、研发计划、我们的战略关系、我们的知识产权、诉讼、我们行业的监管变化、总体中国市场或总体经济状况相关的重大负面发展,可能会干扰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或对提供此类资金的条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通过发行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这些债务证券将拥有优先于科兴安提瓜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所发行债务证券的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重大限制。如果我们通过合作和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放弃对我们的某些技术、营销领域、产品候选者或产品的重大权利,否则我们会寻求自己开发或商业化,或者被要求以对我们不利的条款授予许可。过去,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曾从中国政府获得不同类型的赠款,以资助其疫苗产品的研发和设施投资。他们可能不会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赠款。

 

如上所述,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和会上的行动导致我们公司的未来方向和中诺华安提瓜董事会的组成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我们不知道在需要时是否会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向我们提供额外融资。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资金,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开发我们的产品。在任何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将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收入的能力可能会被推迟,竞争对手可能会比我们更快地开发产品。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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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安提瓜可能会增发普通股或优先股,其效果是稀释现有股东并损害他们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

 

Sinovac Antigua的公司章程授权发行最多100,000,000股普通股和50,000,000股优先股,其指定、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可能由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不时确定。

 

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有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其中包含可能稀释Sinovac Antigua现有股东的利益或损害其投票权的股息、清算、转换、投票权或其他权利。发行这种额外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可以作为一种阻止、推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方法。

 

有关PIPE股份的争议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7月2日,我们与Vivo Capital,LLC(“Vivo Capital”)和Prime Success(统称“PIPE投资者”)订立了2018年SPA。根据2018年SPA,Sinovac Antigua向PIPE Investors发行了2018年PIPE股票,据此我们获得了8673万美元的总收益。目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安提瓜高等法院分别正在审理与2018年PIPE股份及相关权利的有效性有关的各种仲裁和诉讼程序。在香港仲裁中,vivo Capital及其后续受让人vivo Capital Fund VIII,L.P.、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和vivo Capital Fund IX,L.P.(统称“vivo实体”)寻求声明,2018年SPA仍然完全有效,并根据该协议主张其权利;在安提瓜诉讼中,PIPE索赔人(定义见下文)寻求声明,2018年SPA和相关协议无效,搁置2018年PIPE股份,并已获得强制令冻结争议股份并限制PIPE被告对其进行投票。上述所有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作出任何最终决定。详细信息见“第8项。财务资料—法律及行政程序—有关PIPE股份的仲裁及诉讼。"

 

我们无法预测正在进行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的结果。为仲裁、诉讼或任何其他相关事项做准备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重大成本。将PIPE股份从已发行普通股中释放取决于上述法律程序的结果。此外,准备仲裁或诉讼非常耗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转移管理层和员工对执行我们战略计划的注意力。

 

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无法在中国大陆吸引、培训、留住和激励其第三方营销代理,其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大陆,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依靠第三方营销代理,他们分散在全国各地,向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营销他们的产品。我们相信,我们未来在中国市场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的第三方营销代理商的奉献精神、努力和表现。中国疫苗行业有能力、有资质的营销代理商数量有限。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向第三方营销代理商提供显著高于市场标准的补偿或其他经济激励,这可能会导致此类代理商停止营销其产品。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无法吸引、培训、留住和激励其营销代理,其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为纠正疫苗行业的腐败行为而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销售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采取反腐败措施纠正腐败行径。在疫苗行业,这类做法包括(其中包括)接受CDC官员在推荐某种疫苗方面的回扣、贿赂或其他非法收益或利益。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不控制其第三方营销代理的业务活动,后者可能会从事腐败行为来推广其产品,这可能是他们所不知道的。虽然我们维持适用于我们内部销售人员和第三方营销代理的严格的反腐败政策,但这些政策可能并不完全有效。如果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销售人员或其任何第三方营销代理的任何个人从事腐败行为并且中国政府采取执法行动,他们自己的行为和市场代理的行为可能会被检查或调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的销售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新诺威北京的一些前身股东是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EOSAs”)。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在资产或股份转让方面未能遵守中国法律要求,可能导致此类转让被政府当局作废。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我们在新诺威北京的股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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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北京目前由我们持股73.09%,由山东新诺威生物医药持股26.91%。唐山宜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唐山宜安”)直接或间接向我们转让了对我们业务至关重要的与我们的甲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以及流感疫苗相关的技术。新诺威北京的部分前身股东,包括深圳市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科兴”)、新诺威医药、唐山医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益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唐山益安,均为EOSA。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当EOSA将其占有或控制的资产或股权投资出售、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时,他们必须获得对所转让资产或股份的独立评估,并向中国政府当局提交此类评估或获得此类评估的批准。自2004年以来,EOSA也被要求在政府指定的市场进行此类资产或股权转让。我们对知识产权和股权的某些收购受这些要求的约束。

 

唐山宜安未能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其于2001年转让给新诺威北京作为其对新诺威北京出资的甲型肝炎疫苗技术的鉴定。根据中国法律,唐山宜安也未能:

取得其2002年无偿转让给北京科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鼎”)的甲乙型肝炎疫苗技术的鉴定(北京科鼎随后将该技术转让给新诺威北京作为北京科鼎对新诺威北京的出资)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该鉴定;以及
取得其于2004年转让给新诺威北京公司的流感疫苗技术的鉴定,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此种鉴定备案。

 

这些失败使我们面临失去对这些疫苗技术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风险。

 

此外,在新诺威香港收购新诺威北京73.09%的股权之前,新诺威北京的股东和股东持有的金额发生了多次变化。新诺威北京的部分EOSA股东在未完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出售、转让或转让其各自在新诺威北京的股权以评估股权、向中国政府当局备案或获得此类评估的监管批准或在2004年之后完成的交易按要求在政府指定的市场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类似,此类失败使我们面临失去对我们在新诺威北京的股权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风险。

 

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因上述资产或股权投资的转让不符合适用的评估、备案、批准和指定市场要求而采取法院行动,使其无效。政府当局可以采取这样的法律行动,这样的法律行动,如果开始,可能会成功。如果这些转让无效,我们将失去对这些资产和投资的所有权。由于我们依赖这些技术,并且由于中诺华北京构成我们运营的核心部分,我们失去这些技术或中诺华北京的股权将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inovac安提瓜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中兴安提瓜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中兴安提瓜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的条款,而无需中兴安提瓜股东的任何进一步投票或行动。

 

这些规定可能会增加第三方收购我们的难度,即使第三方的要约可能被许多股东认为是有益的。因此,股东获得股份溢价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关键人员,失去这些人员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吸引和留住业务所需的人才,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实质性损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2,419名全职员工,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和科学团队的主要成员。如果我们失去任何关键人员的服务,特别是尹卫东先生,则损失可能会严重阻碍关于战略选择和运营问题的关键决策,进而将损害我们的业务成就。我们没有任何关键人物寿险保单。我们已与我们的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已同意有关不竞争和不招揽的限制性契约。然而,这些雇佣协议并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够保留所有执行官的服务。

 

此外,招聘和留住更多合格的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研究合作伙伴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中国大陆生物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对合格员工的竞争激烈,离职率高。中国大陆缺乏在我们的研究、临床和监管事务领域具有专长的员工,这种短缺很可能会持续下去。因此,我们可能无法留住现有人员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如果我们未能聘用和留住关键岗位的人员,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或商业化我们的候选产品。

 

我们在管理增长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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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历了快速和大幅增长,如果这种增长继续下去,将对我们的行政和运营基础设施造成压力。我们还计划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如果成功,可能会给我们的行政和运营基础设施带来压力。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这一增长,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有效管理运营和增长的能力要求我们继续改善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系统和程序以及招聘计划。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这些必要的改进。

 

国际扩张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困难。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进行国际扩张,我们的增长战略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进入某些选定的国际市场,并打算继续扩大我们产品的销售,进入新的国际市场。在国际上扩展我们的业务时,我们已经进入并打算继续进入我们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以及我们的品牌可能较少被认可的市场。为推广我们的品牌并产生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以吸引国际市场的分销商,我们预计在适当情况下在营销和推广方面的支出将明显高于我们在现有国内市场所做的支出。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分销商,我们选定的分销商可能不适合销售我们的产品。

 

在新市场,我们可能无法预测与现有市场不同的竞争条件。这些竞争条件可能使我们很难或不可能在这些市场上有效运作。例如,中国大陆以外的某些市场竞争激烈,是以较低采购价格为导向的政府采购。为了确保此类市场的政府采购,我们可能需要降低我们疫苗的售价,甚至低于我们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这些市场的毛利率下降。如果我们在现有和新的内部市场的扩张努力不成功,我们的增长战略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国际业务相关的其他风险,包括:

政治不稳定;
经济不稳定和衰退;
贸易战和贸易争端;
关税变化;
一般管理国外业务的困难;
有限保护知识产权;
遵守各种外国法律和其他监管批准要求的义务;
暴露于恐怖活动的风险增加;
我们国际分销商的财务状况、专业知识和业绩;
出口许可证要求;
擅自转口我们的产品;
潜在的不利税收后果;
无法有效执行合同或法律权利;和
汇率波动或外币贬值。

 

我们可能会进行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最终可能不成功的收购。

 

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涉及收购新的生产线、技术、业务、产品或服务,或在我们目前未开展业务的领域建立战略联盟。这些收购和战略联盟可能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在新领域或新地区发展专业知识,管理新的业务关系并吸引新类型的客户。此外,收购可能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被转移可能会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遇到将收购整合到我们现有业务和运营中的困难。未来的收购还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

新运营、服务和人员的整合;
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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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我们现有业务和技术的资源;
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收购成本;
与员工或客户关系的潜在损失或损害,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取得的无形资产减值。

 

我们可能无法确保遵守美国经济制裁法律,尤其是当我们将产品销售给我们控制有限的分销商时。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管理某些法律法规,对与受美国经济制裁的某些国家、政府、实体或个人开展活动或进行业务交易的美国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实施处罚(“美国经济制裁法”)。我们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出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任何收益,为与任何国家、政府、实体或个人开展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提供资金,而美国经济制裁法律禁止美国人或酌情禁止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开展此类活动或进行此类业务交易。

 

然而,我们通过独立的非美国分销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我们的产品,这些分销商负责与我们产品的最终用户进行互动。我们可能无法确保此类非美国分销商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经济制裁法律。由于上述情况,可能会对我们采取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我们可能面临比预期更大的税务负债。

 

由于不断变化的经济和政治状况、税收政策和法律,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示范规则,对大型跨国企业(“支柱二”)引入15%的全球最低税率。规则范围内的大型跨国企业被要求为其经营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计算其第二支柱有效税率,并有责任为其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第二支柱有效税率与15%最低税率之间的差额缴纳补足税。随后,又出台了多套行政指导意见。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各税务管辖区或已颁布立法,从2024年或2025年开始采用支柱二示范规则的某些组成部分,并在以后几年采用额外的组成部分,或已宣布计划在未来几年颁布此类立法。我们已经开始并将继续评估此类立法举措在我们经营所在的税务管辖区的影响。由于规则仍在演变中,有关规则的解释和实施细节可能存在变化和不确定性,无法保证这些变化不会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

 

存在重大风险,我们可能会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我们对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取决于下文的讨论)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的估计,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尽管这一信念在几个方面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而我们可能在任何纳税年度都是PFIC。一般而言,如果一家非美国公司(i)该年度至少75%的总收入为“被动收入”(定义见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的相关规定)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一般基于季度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则该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必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就我们是否是该年度的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特别是,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为特定纳税年度的PFIC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通常会参考该纳税年度内每个季度末的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市场价格确定,而该市场价格的波动(或我们的收入或资产构成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随后任何一年的PFIC。然而,由于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暂停交易,我们无法参考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实际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因此,我们根据我们的估计企业价值来确定我们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以便进行PFIC确定,我们是通过参考我们的账面价值和市净率以及与我们类似行业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市净率进行比较来估计的。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在适用的计量日期与此类估计价值没有重大差异,或者美国国税局是否会尊重我们的方法。如果我们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大大低于我们的估计,则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可能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只要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继续暂停交易,这种不确定性就会持续下去。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的现金或在任何发行中筹集的资金的影响。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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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持有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额外的报告要求和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人。请看“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如果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使我们无法按设想继续开展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1940年法》第3(a)(1)(a)和(c)条,如果一家公司(1)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2)从事或提议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买卖证券,并拥有或建议收购价值超过其总资产(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未合并基础上价值40%的投资证券。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为1940年法案的这两个部分中的任何一个都定义了这样的术语。

 

尽管有1940年法案第3(a)(1)(a)和(c)条的规定,我们是一家研发公司,打算按照1940年法案第3a-8条的安全港要求开展业务,这样我们就不会被视为投资公司。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1940年法案施加的限制,包括对我们的资本结构和我们与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无法按预期继续我们的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疫苗接种的负面宣传可能导致疫苗接种需求下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013年12月,有报道称,几名婴儿在接种中国国内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后不久死亡。NMPA和National Health、计生委认定,接种的乙肝疫苗符合适用的监管标准。2016年3月,有媒体报道了山东省和中国各地非法销售的不当储存疫苗。这起非法散发案始于2010年,两名嫌疑人于2015年被警方刑事拘留。尽管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对中国疫苗行业抱有信心,自这一丑闻的消息传出以来,多次公开澄清立场,但公众的担忧依然存在。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被政府认定生产记录造假。尽管政府已决定对这家公司征收13亿美元的罚款,但这种负面宣传导致2018年中国疫苗接种需求下降,进而对整个疫苗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受制于与美国国内发行人不同的美国证券法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选择遵循母国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但须满足某些条件。安提瓜和巴布达是我们的母国,其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标准存在显着差异。由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信息或保护。

 

自2019年2月22日起,新诺威安提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暂停交易。

 

2016年3月,Sinovac Antigua通过了权利协议。于2019年2月22日,以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的名义向股东2019 Rights Exchange Trust发行了约2780万股普通股和约1460万股B系列优先股(统称“交换股份”),后者为Sinovac Antigua的某些股东的利益持有交换股份。就交易所和向股东2019年权利交易信托发行交易所股份而言,纳斯达克实施了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暂停交易,以促进交易所股份的有序分配。2025年1月16日,枢密院裁定权利协议无效。新诺威安提瓜已注销交易所股份并解散股东2019年权利交换信托。无法保证何时或是否会取消这一暂停。NASDAQ有持续的上市标准,我们必须在持续的基础上保持这些标准,以便继续让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上市。如果NASDAQ认定我们未能满足这些持续上市要求,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

 

如果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退市,而我们无法将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在另一家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将在场外市场报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科兴安提瓜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科兴安提瓜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以及科兴安提瓜证券交易的流动性减少。此外,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经历增发证券和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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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监管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遵守适用的GMP标准和其他监管要求,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的GMP法规,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有关人员、场所和设备、原材料和产品、资格和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保证以及产品分销和召回的要求。制造设施必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才能用于商业生产我们的产品,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已被要求遵守自2011年3月1日起由NMPA实施的新GMP标准,所有疫苗制造商均被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新的GMP标准并获得其制造设施的认证。任何未能在最后期限前完成的制造商都将被迫停产。

 

我们已经获得了我们所有商业化生产设施的新的GMP证书。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继续满足适用的GMP标准和其他监管要求。

甲型肝炎疫苗、水痘疫苗、SIPV均通过世卫组织资格预审。之后,GMP现场复检可能以近似间隔的方式进行。如果检查显示GMP不合规,我们就没有资格向联合国机构供应疫苗。此外,如果我们的GMP实施在海外注册过程中不符合当地要求,将导致无法在该国进行注册和进入市场,海外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鉴于2016年山东省和中国周边其他省份发生疫苗被非法销售和分销的事件,政府改变了与疫苗在中国销售和分销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在政策出台前,人用疫苗在中国的销售被叫停了几个月。疫苗采购和交付已于2016年下半年恢复。我们无法估计未来是否会有其他政策法规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变化,从而对未来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2025年中国药典》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们对2025年《中国药典》进行了透彻评估,并根据新的监管要求更新了操作流程,确保全面合规。

 

此外,新诺威香港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涉及在香港销售产品及向国外出口产品。新诺威香港和我们在香港的业务须受香港有关医药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药房及毒药条例》(第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138、香港法例)、疾病预防及控制(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香港法例),以及《进出口条例》(第60,香港法例)。我们的疫苗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发售、分销或拥有,以作销售、分销或其他用途之用。

 

如果我们未能在监管过程的任何阶段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包括遵循任何产品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包括:

罚款;
产品召回或扣押;
禁令;
监管机构拒绝审查待决市场批准申请或对批准申请的补充;
全部或部分停产;
民事处罚;
撤回先前批准的营销申请;和
刑事起诉。

 

我们只能销售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许多因素影响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能力。

 

我们产品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以及我们产品的制造和营销,受到中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当局的广泛、昂贵和严格的监管。即使我们成功完成了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适用的监管批准。在我们完成临床试验并获得该候选产品的必要监管批准之前,我们不能销售任何候选产品。

 

开展临床试验和获得监管批准是不确定的、耗时且昂贵的过程。从NMPA和其他监管机构获得所需监管批准的过程通常需要很多年,并且可能因候选产品的类型、复杂性和新颖性而有很大差异。例如,我们花了大约十年的时间来开发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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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Healive商业化,我们分别用了五年半和四年半的时间开发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将Bilive和Anflu商业化。EV-A71疫苗从2008年到2016年,我们花了八年时间研发并获得监管批准。延迟获得我们产品的NMPA批准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成本,并对我们与其他公司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最终获得监管批准,我们也可能不会维持批准,批准可能会被撤回。收到的任何批准也可能会限制我们想要商业化的产品的预期用途和营销。

 

无法保证与我们正在研发的疫苗有关的所有临床试验将在我们目前预期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可能会在招募患者进行临床试验时遇到困难,或者在进行导致延迟或取消的临床试验时遇到挫折。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中获得的数据会受到不同的解释,可能会延迟、限制或阻止监管批准,而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或制造过程不完善是可能阻止批准的其他问题的例子。此外,如果未来立法、行政行动或NMPA政策发生变化的额外监管,或者如果不可预见的健康风险成为临床试验参与者的问题,我们可能会遇到延迟或拒绝。

 

临床试验在任何阶段都可能失败。早期试验的结果往往不能预测后期试验的结果,早期试验中可接受的结果可能不会重复。基于这些原因,我们不知道监管机构未来是否会批准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此外,我们产品的生产许可有效期为五年,我们需要在到期前六个月申请续签。批准我们的续期申请的过程可能很漫长,无法保证我们会及时或根本不会获得续期。

 

在中国境外,我们营销我们的一些潜在产品的能力取决于是否收到适当的外国监管机构的营销授权。例如,我们的甲型肝炎疫苗healive可以供应给某些国际组织,由于通过了WHO资格预审评估(“WHO PQ”),因此有资格参加一些国家的招标程序。然而,仍有一些国家需要额外的上市许可才能在这些国家销售,尽管世卫组织的PQ地位。这些外国监管审批流程包含与上述NMPA审批流程相关的风险,并可能包含额外风险。

 

由于我们的疫苗旨在预防的医疗状况代表着重大的公共健康威胁,我们面临着政府对我们的业务不利的行为的风险,例如产品扣押、强制许可和附加法规。

 

为应对大流行病或感知到的大流行病风险,世界各国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保护其公民,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控制大流行病疫苗生产和出口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施加繁重的监管。政府可能会授予强制许可,允许我们的竞争对手使用从政府机构获得的资金制造受我们专利保护的产品或使用我们的技术。

 

我们处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材料。这些材料受环境法律监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成本和限制。

 

我们的研发计划和制造业务涉及对潜在有害生物材料和其他危险材料的控制使用。我们无法消除我们的员工或其他人因使用、制造、储存、处理或处置危险材料和某些废品而遭受意外污染或伤害的风险。如果发生污染或伤害,我们可能会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并且该责任可能超出我们的资源或我们可能拥有的适用保险范围。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还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管理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危险材料和废物产品的使用、制造、储存、处理或处置,例如中国环境影响评估法、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制定的废物处置标准。由于中国正在经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国很可能将继续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尽管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设施已通过先前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当局进行的环境审查,但我们无法保证他们将继续通过其可能建设的任何未来生产设施的类似环境审查。

 

我们已就我们设施的相关建设计划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继续获得我们可能建设的任何未来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前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后,在性质、规模、位置、使用的生产技术和采取的防止生态损害措施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需重新备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此外,我们目前没有污染和补救保险政策来减轻与环境污染或违反环境法有关的任何风险。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始开发我们已被授予使用权的土地,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我们的土地使用权。

 

新诺威大连拥有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1,029,955平方英尺(95,686平方米),由当地政府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中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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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自土地使用权授予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发证日期后一年内未开工开发的,可作为闲置土地处理。土地使用者可将开工建设期限延长一年。

 

我们现时新诺威大连的所有设施,均位于土地的两宗地之一,总占地面积为598,537方呎(55,606平方米)。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开始开发新诺威大连获授予使用权的另一宗地,面积为431,417方呎(40,080平方米)。中国政府可能会将该土地视为闲置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闲置土地费用或罚款、改变该土地的预期用途、寻找另一宗土地,甚至被要求将该土地没收给中国政府,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影响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并导致对我们业务的监管审查增加。

 

过去,围绕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导致这类公司的股价不断下跌。美国某些政客公开警告投资者,要避开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SEC和PCAOB,也在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重申了对总部位于新兴市场的公司的投资所涉及的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以及可能对这些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投资者可用的有限补救措施。各股权研究机构在考察了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等导致国家交易所被专项调查和股票停牌的情况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优点如何,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管理层将注意力从管理我们的核心业务上转移、负面宣传、为抵御谣言进行自我辩护的潜在成本、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交易价格的波动和损失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费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疫苗管理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运营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疫苗管理法》,疫苗监管覆盖从疫苗研发、生产、配送到接种的全生命周期。在中央和省两级成立药学专业人员专门巡察组,开展督导工作。还建立了电子信息系统,使疫苗生产、配送和接种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可跟踪。疫苗追踪系统要求疫苗接种数据,包括疫苗的信息、有效期和使用日期、发放疫苗的医务工作者及其受种者,在疫苗有效期后至少记录和保留五年。法律对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自《中国疫苗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涵盖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溯源等关键环节的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从而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监管框架。2025年,国务院进一步出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系统细化了《中国疫苗管理法》和《中国药品管理法》提出的关键制度安排、操作规范和改革措施。前述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出台,使得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可预见性更强。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合理评估并保持持续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因此,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预计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有上述规定,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保留重大酌处权。因此,有关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修订或实施这些规定仍存在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通过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免受竞争对手的侵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专有技术的能力。我们试图通过提交专利申请并依靠商业秘密和药品监管保护来保护我们认为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技术,包括我们现有的和潜在的疫苗。

 

我们在中国共有158项已授权专利和多项与我们的疫苗相关的待批专利申请。在中国寻求专利保护的过程可能是漫长和昂贵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未决专利申请,或我们未来可能就其他产品提出的任何专利申请,将导致已发布的专利,或未来发布的任何专利将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商业优势。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会受到质疑、无效或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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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专利,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与我们的许多员工、顾问、外部科学合作者、受资助的研究人员和其他顾问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包括,在雇员的情况下,不竞争条款)。这些协议规定,在个人与我们的关系过程中开发或告知个人的所有机密信息均应保密,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我们的员工而言,协议规定,个人在受雇过程中构思的所有技术都是我们的专有财产。在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我们的专有信息的情况下,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适当的补救措施。此外,第三方可能会独立开发与我们基本相似的信息和技术,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我们的商业秘密。

 

我们当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其中许多拥有大量资源并对竞争技术进行了大量投资,尽管我们拥有知识产权,但他们可以开发出与我们的产品直接竞争的产品。

 

我们经营所在的某些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有效。监管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既困难又昂贵,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或捍卫发给我们的专利,或确定我们或他人的专有权利的可执行性、范围和有效性。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各不相同,结果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此外,这类诉讼可能需要大量支出现金和管理努力,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任何此类诉讼中的不利裁决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和声誉。

 

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侵权或盗用索赔,如果这些索赔对我们不利,可能会对我们造成重大责任,或者我们可能无法销售我们的某些产品。请看“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

 

第三方未来可能会向我们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我们的商业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和其他专有权利的情况下运营的能力。即使经过合理调查,我们也可能无法肯定地知道,由于中国专利权利要求的复杂性,以及第三方可能在我们开发该产品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交了专利申请,我们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

 

专利申请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后公布前保持保密状态。在科学或专利文献中公布发现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大幅晚于作出基础发现和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与许多其他国家类似,中国采用的是先提交专利申请的第一方(而不是首先发明主题发明的一方)可以获得专利的先提交申请制。也可能存在许可给我们或由我们获得的技术受到他人侵权、盗用或其他索赔的情况,这可能会损害我们依赖此类技术的能力。

 

如果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它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我们可能会卷入耗时又昂贵的诉讼,即使索赔没有依据;
如果法院判定我们的技术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我们可能会因过去的侵权行为而承担实质性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可能会禁止我们在没有专利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或许可我们的产品,这些许可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或者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大量的专利使用费或向我们的专利授予交叉许可;
我们可能不得不重新制定我们的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可能是不可能的,或者可能是非常昂贵和耗时的;和
我们可能会受到被视为侵权的禁止制造和销售我们的产品或使用我们的技术的禁令的约束。

 

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影响,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可能取决于从第三方获得疫苗组件的许可,并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安排。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许可或合作努力会成功,或者我们会从中获得任何收入。

 

我们业务战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达成许可和合作安排以及有效管理由此产生的关系的能力。我们与商业合作伙伴达成协议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说服他们相信我们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价值的能力。这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努力。虽然我们预计将花费大量资金和管理努力,但我们无法保证将产生战略关系,或者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以可接受的条款谈判更多的战略协议,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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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潜在许可和赞助研究协议方面向合作者承担重大财务承诺。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控制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承担的责任领域,如果这些合作伙伴证明无法将候选产品推进全面商业化,或者如果他们失去了将必要资源用于快速开发任何此类产品的兴趣,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没有按照这些安排的要求履行职责,第三方可能会终止我们的许可和其他战略安排。一般来说,我们预计,关于技术开发权的协议将要求我们在将候选产品推向市场方面尽职尽责,并可能要求我们支付里程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是巨大的。我们未能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或支付任何必要的里程碑或特许权使用费可能导致相关许可协议的终止,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这些第三方违反或终止其与我们的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及时开展与我们的关系有关的活动。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终止或违反我们的任何许可或关系,我们可能会:

失去开发和营销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权利;
对我们的候选产品失去专利和/或商业秘密保护;
在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方面经历重大延迟;
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任何其他许可,如果有的话;和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行业的许可安排和战略关系可能很复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未来可能会出现关于由其他方开发或与其他方开发的技术的所有权的争议。我们与第三方在我们的许可或我们的战略关系方面的这些和其他可能的分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延迟。这些纠纷还可能导致诉讼或仲裁,这两者都是耗时和昂贵的。此外,这些第三方可能会自行或在与我们直接竞争的其他人的战略关系中寻求替代技术或产品候选者。

 

我们与科学顾问和学术机构合作的任何停止或暂停都可能增加我们在研发方面的成本,延长我们的新疫苗开发过程,并降低我们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效率。

 

我们与科学顾问和学术合作者合作,他们协助我们的一些研发工作。我们的一些临床前和研究项目严重依赖此类合作者,我们通常会从这些合作可以提供的资源、技术和经验中受益匪浅。然而,这些科学家不是我们的员工,可能还有其他承诺限制了他们对我们的可用性。如果他们为我们所做的工作与他们为另一个实体所做的工作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我们可能会失去这些科学家和机构的服务。我们与科学顾问和学术机构合作的任何停止或暂停都可能增加我们的研发成本,延长我们的新疫苗开发过程,并降低我们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效率。此外,虽然我们的科学顾问和学术合作者通常签署协议不披露我们的机密信息,但有价值的专有知识可能会被公开,这会损害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可能会失去在我们的疫苗产品上使用“科兴”(科兴)和/或作为我们商品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

 

自2001年以来,新诺威北京一直使用“科兴”(科兴)作为其中国商品名称的一部分。新诺威大连于2010年开始使用“科兴”(科兴)作为其中文商品名的一部分。深圳科兴(非关联方)于2001年在中国成功注册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第5类(药品)“科兴”商标。为保护我们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科兴”的利益,我们于2006年申请在中国注册第42类“科兴”(科学技术服务与研究),并于2010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商标局批准我们的申请。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深圳科兴注册及拥有的“科兴”商标未被中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如果深圳科兴拥有的“科兴”商标在未来曾被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商品名称中使用“科兴”而受到商标侵权索赔。由于商标侵权索赔成功,我们可能会失去在我们的商品名称中使用“科兴”商标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维护和保护品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我们产生诉讼费用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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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大陆。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内地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过去几十年,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市场经济,鼓励实体企业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中国政府过去亦实施若干措施,包括调整利率,旨在维持经济增长步伐。任何此类发展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并影响整体经济增长,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我们认为,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类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多家以股权为基础的研究机构在审查了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方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等导致国家交易所进行专项调查和股票停牌等情况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价值,都可能导致管理资源和精力的转移、为抵御谣言而进行自卫的潜在成本、我们普通股交易价格的下跌和波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的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内地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根据《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此外,根据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中国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调查取证应当通过跨境合作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中国公司在配合该等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检查或调查或向该等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前,应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或相关部门的同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许多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相对较新,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中国法律体系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出台,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其解释和执行可能会迅速发生变化。此外,中国有关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任何新的或变化可能会影响营商环境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虽然这也可能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但中国大陆的行政和法院程序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保留自由裁量权,就像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做的那样,可能很难预测我们所参与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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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经营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被要求就我们未来的发行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

 

《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要求,除其他外,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间接发行或上市,是指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中国实体,以境外实体在中国实体的股权或类似权益、中国实体的资产、以及来自中国实体的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由,以境外实体的名义进行和完成的发行或上市。同时,根据本暂行办法,寻求在境外发行或上市证券的中国实体,必须承担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全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泄露、泄露国家秘密和各级政府机关的秘密。境外发行人应当指定其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之一作为其在中国境内的责任主体,进行本暂行办法项下的报备和报告。此外,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相关中国实体应在任何境外新证券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除上述申报要求外,申报规则还要求发行人在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i)其控制权变更;(ii)其受到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机构的调查或制裁;(iii)其上市地位或上市分部的变更;(iv)自愿或强制退市;(v)其主要业务经营在其不再受《暂行办法》申报要求约束的范围内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并召开暂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不需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这些企业应按照暂行办法为未来的资本募集活动完成向证监会备案。因此,作为暂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安提瓜新诺威现阶段无需为其此前的境外发行完成向证监会备案。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SINOVAC Antigua及其中国大陆子公司没有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许可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备案。然而,我们未来的资本筹集活动,如后续股权或可转债发行、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走向私人交易,可能会受到在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要求。

 

未能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撤销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完成的任何此类备案,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运营进行罚款和处罚,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根据暂行办法,中国实体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该中国实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不遵守备案规定的,可对不符合规定的境内企业处以责令整改、警告并处以最高1000万元罚款,对企业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不合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违规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未能按照《暂行办法》和相关备案规则的要求完成我们未来筹资活动的备案程序,或撤销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完成的任何此类备案,将使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运营进行罚款和处罚,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业务做出不利的改变。这些法律法规很多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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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并且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暂停或中断运营、增加运营成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互联网作为商业媒介的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中数据的使用、数据主权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迅速演变、广泛、复杂,并包含不一致和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定期接收、收集、生成、存储、处理、传输和维护参加我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医疗数据、跟踪记录和其他个人详细信息,以及其他个人或敏感信息。

 

除其他外,《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安全审查程序。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安全审查机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拟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其中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中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此外,各关键行业和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确定各自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此外,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不确定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法律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取代《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进一步重申并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某些义务,其中包括存储我们在中国运营期间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些是我们在业务中履行的,我们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

 

《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对数据处理者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作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诸多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法院等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本法律法规及中国民法典须由监管机构作出解释。虽然我们仅获得对所提供服务所必需和相关的用户信息的访问权限,但我们获得和使用的数据可能包括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及相关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被视为“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信息。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在用户信息等数据的收集、使用、披露、共享、存储、安全等方面依法合规。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主管部门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对状态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为保护美国、欧洲、香港和其他地区的商业和个人数据而制定的日益复杂和严格的监管标准。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规定了额外的义务,并为存储数据的人提供了某些个人隐私权。遵守现有、拟议和最近颁布的法律(包括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的隐私和流程增强)和法规可能代价高昂;任何未能遵守这些监管标准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和声誉风险。

 

我们一般遵守行业标准,并受制于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条款。遵守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我们与客户互动的方式施加限制。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当局或其他当局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如果由于法定、监管或合同对他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的限制,他们无法向我们支付足够的股息,我们的各种现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部分依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包括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Sinovac Beijing、Sinovac Dalian和Sinovac LS,以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Sinovac Biomed和Sinovac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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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在中国支付股息受到重大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新诺威LS、新诺威生物医学及新诺威服务均须各自每年分别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供缴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基金的累计余额达到各该等公司注册资本的50%。

 

这些子公司还被要求根据各自董事会的酌情权,将其年度税后收入的一部分留作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强制性分配减少了可作为股息分配给我们的资金量。

 

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的收入主要以人民币计算,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使用其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对人民币兑换外币或中国实体向其海外股东汇出股息和其他分配施加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限制,包括因应外汇政策调整、全球经济状况变化或其他考虑。

 

监管跨境股息支付的监管框架仍可能发生变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政府是否或何时可能对向海外实体分配股息引入进一步限制。如果施加此类额外限制,或者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可能会在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方面面临重大挑战。对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接收和使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

 

2024年,我们以人民币获得了超过82.2%的收入,而人民币目前还不是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我们的部分收入可能会转换为其他货币,以履行我们的外汇义务,其中包括支付中诺华安提瓜子公司宣布的股息。根据中国现有的外汇法规,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SINOVAC Dalian和SINOVAC Biomed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没有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股息。不过,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外汇的能力受到重大外汇管制,并且,在资本项目下的金额的情况下,需要获得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和/或注册,包括外管局。特别是,如果我们从我们或其他外国贷方以外币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融资,则外国借入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经商务部(“商务部”)批准并在外管局注册的注册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这类贷款还必须作为外债在外管局登记。如果我们以离岸额外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的金额必须首先获得相关政府审批机构的批准。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

 

人民币币值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的影响。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币值波动。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在未来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

 

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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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的外汇管制规定而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某些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激励措施的到期、减少或取消将增加我们的税收支出,进而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符合HNTE资格的,可享受EIT法规定的15%优惠税率。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再次确认其“高新技术企业”(“HNTE”)地位,每次为期三年。因此,在满足主管部门确认的适用标准的情况下,2020年至2025年期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有权享受15%的降低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诺威LS于2020年确认其HNTE地位,为期三年。虽然HNTE地位在2023年被重新确认,但HNTE地位所需的适用标准应保持在三年滚动的基础上。未能满足这些标准可能会导致该实体失去其HNTE地位。中国政府可以在这些税收优惠待遇预定到期前取消其中任何一项。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到期、减少或取消将增加我们的税收支出,进而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和处置Sinovac Antigua股份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的中诺华安提瓜股东可就我们应付的股息或转让中诺华安提瓜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提是(i)该外国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没有设立或房地,或(ii)其在中国设有设立或房地但其从中国获得的收入与该设立或房地没有实际关联。如果我们根据EIT法被要求为我们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预扣中国所得税,或者如果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转让Sinovac Antigua的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受到EIT的约束,这些股东对Sinovac Antigua股票的投资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取代此前通称“外管局75号文”的《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为境外投融资目的,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在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的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如中国个人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在持有特定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履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定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特定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地方银行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

 

尹卫东先生已就其在我公司的投资进行了规定的安全登记。然而,我们可能并不知悉我们所有作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不控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将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规则。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未能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及时登记或修改其外汇登记,或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公司未来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这些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此外,由于不清楚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未来法规将如何由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实施,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未能注册或遵守相关要求也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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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遵守有关我们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因担任境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中国子公司员工等职务而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可以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关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申请。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以及其他中国居民、被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员工能够在我公司成为海外上市公司之前按照外管局37号文申请外汇登记。

 

鉴于我公司已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新诺威安提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中国居民、获授期权的员工受《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外汇管理通知》的约束,根据该通知,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层成员如为中国居民,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国家外管局登记,可作为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

 

未能完成SAFE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支付款项或获得与之相关的股息或销售收益的能力,或者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员工采取额外股权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有关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这些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其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RSU”)归属,将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这些员工与其购股权、限制性股票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在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时,我们必须遵守与外债登记有关的中国法律要求以及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比例。“注册资本”是指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向中国外商投资公司出资或缴付的资本,“投资总额”是指中国外商投资公司在公司初步成立时,为使能并支持其全面运营所需的资本总额的估计金额。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金额在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如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载明,并事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要求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余额,可以通过企业获得的借款或贷款来满足。也就是说,这类贷款不能超过这类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

 

新诺威安提瓜或新诺威香港向新诺威北京、新诺威LS、新诺威大连、新诺威生物医学或新诺威服务提供的贷款不能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与总投资之间的差额。经全体股东同意或董事会一致同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后,可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就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或新诺威LS而言,增加总投资金额需要获得其各自少数股东的批准。此外,境外贷款人的所有贷款必须在外管局登记为外债。

 

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额外出资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额外的出资必须获得政府批准当局的批准,就新诺威北京或新诺威大连和新诺威LS而言,必须获得其各自少数股东的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或少数股东的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额外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注册或批准,我们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子公司的流动性和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和重大的影响。

 

由于Sinovac Antigua是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财产和资产都位于中国,而我们所有的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您可能无法在美国的法院根据美国法律保护您的股东权利。

 

Sinovac Antigua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注册成立。Sinovac Antigua的公司事务受其公司章程和章程以及《国际商业公司法》和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普通法管辖。股东对Sinovac Antigua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我们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对Sinovac Antigua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国际商业公司法》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普通法的管辖。国际商业公司法以加拿大公司法为蓝本,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普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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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安提瓜和巴布达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SINOVAC Antigua股东的权利和SINOVAC Antigua董事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像美国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除其他外,与美国相比,安提瓜和巴布达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安提瓜和巴布达的证券法体系,以及其法院在解决上市公司经常经历的一类公司和证券法问题方面的经验,可能不如其他一些注册上市中国公司的司法管辖区发达,例如开曼群岛。

 

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对我们或Sinovac Antigua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或根据美国证券法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或保护您的权利。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您也可能无法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法律对我们的资产或Sinovac Antigua董事和我们的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对于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在针对我们或Sinovac Antigua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中获得的基于《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或在针对我们或这些人的原始诉讼中基于《证券法》的判决,存在疑问。美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之间没有任何有效的条约规定这种强制执行,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有理由不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此外,安提瓜和巴布达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如果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外国司法管辖区之间不存在条约或互惠安排,有关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的事项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中国与美国或安提瓜和巴布达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在中国通常很难执行美国或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作出的判决。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以及我们几乎所有的财产、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而且我们的所有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及其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您可能无法通过针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您的股东利益。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这是一个PCAOB在2022年之前历来无法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因此我们的审计师历来无法接受PCAOB的检查。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与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相比,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普通股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普通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其被退市或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报告是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某个当局连续两年采取的立场而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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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移除。

 

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禁止在美国交易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普通股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最终母公司的法定和商业名称为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地址为100085。这个地址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10-5693-1800。Sinovac Antigua的注册地址位于APN Corporate and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的办公室,Unit # 4 Bryson‘s Complex,Friars Hill Road,St. John’s,Antigua。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透过持有73.09%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Sinovac Beijing、持有59.24%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Sinovac LS、持有68.00%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Sinovac Dalian以及全资附属公司Sinovac Biomed、Sinovac Hong Kong及Sinovac Singapore开展业务。新诺威北京于2001年4月28日注册成立,新诺威LS于2009年5月7日注册成立,新诺威大连于2010年1月19日成立,新诺威生物医学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成立,新诺威香港于2008年10月21日注册成立,新诺威新加坡于2020年8月6日注册成立。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Sinovac Antigua于1999年3月1日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注册成立,为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规定的安提瓜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10月21日Sinovac Antigua采用现名之前,该公司名为Net-Force System Inc.,主要从事在线游戏业务。2003年9月,Sinovac Antigua向我们当时的主要股东之一Lily Wang发行了1000万股新股,以收购Sinovac Beijing的51%股权。在紧接上述51.00%股份转让之前,王女士已约定以现金方式从某些中兴北京当时的股东处购买这些股份。然而,新诺威北京的这51.00%股权是从这些股东直接转让给我们的,并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转让文件记录为现金交易。Lily Wang负责向这些股东支付现金。向我们转让新诺威北京股权已于2004年8月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和批准。2004年9月,我们以约330万美元现金收购了Sinovac Beijing额外20.6%的股权。于二零一一年十月,我们透过向新诺威香港贡献宣派但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860万元的股息,进一步收购新诺威北京的额外1.53%股权。我们目前拥有北京新诺威73.09%的股权,山东新诺威生物医药拥有26.91%的权益。

 

2004年1月,Sinovac Antigua与Heping Wang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向其发行350万股普通股和金额为220万美元的本票,以向其收购唐山宜安100%的股权。在上述100%股份转让之前,王先生已约定从唐山宜安当时的两名股东处购买这些股份。然而,唐山宜安的这100%股权是直接从这些股东手中转让给Sinovac Antigua的,并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转让文件记录为现金交易。王和平负责向两位股东支付现金。王先生向我们转让唐山宜安股权已于2004年11月获得中国政府当局的登记和批准。

 

2008年第一季度,Sinovac Antigua以每股3.90美元的价格向Sansar Capital Management发行并出售了总计250万股普通股。我们从这次普通股私募中获得了大约975万美元的总收益。

 

2008年10月,新诺威安提瓜成立了新诺威香港,这是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专注于在香港注册和分销当前和新开发的疫苗产品,并将我们的产品出口到国外。此外,新诺威香港寻求与香港第三方的研发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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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新诺威LS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美元。2016年6月,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批准追加出资460万美元,全额提供。

 

2009年11月,新诺威香港与大连锦港集团订立合资协议,成立新诺威大连。2010年1月成立新诺威大连,专注于人用水痘、腮腺炎疫苗等减毒活疫苗的研发、制造和商业化。根据合营协议,新诺威香港作出初步现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以换取新诺威大连的30%股权,而大连锦港集团作出资产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包括制造设施、生产线及土地使用权,以换取新诺威大连的余下70%权益。

 

2010年12月,新诺威香港向大连锦港集团额外购买新诺威大连25%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2014年,董事会通过决议,增加新诺威香港对新诺威大连的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旨在将新诺威的股权所有权从55%增加到67.86%。人民币5,000万元最初是通过外债提供的,预计在剩余的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给新诺威大连后,将进行总金额的债转股。2016年通过外债向新诺威大连追加人民币3,000万元后续完成债转股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2016年10月,新诺威香港持有新诺威大连的股权比例增至67.86%。

 

2010年2月,新诺威安提瓜完成了其普通股的公开发行。Sinovac Antigua以每股5.75美元的价格发行并出售了1150万股普通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应付的发行费用后,Sinovac Antigua获得的净收益约为6180万美元。

 

2013年,Sinovac Antigua增加了对唐山宜安的资本投资,总金额为400万美元,这是Sinovac Antigua在2010年借给唐山宜安的。同年,新诺威安提瓜借给唐山宜安100万美元,用于销售和营销支出以及其他企业用途和运营活动。2015年12月,新诺威安提瓜与北京快乐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向北京快乐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新诺威安提瓜于唐山宜安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300万元。唐山宜安处置工作已于2016年2月完成。

 

2015年4月成立新诺威生物医药,由新诺威香港100%持股。新诺威生物科技专注于疫苗产品的分销以及疫苗接种行业的咨询服务。

 

2016年3月,Sinovac Antigua通过了权利协议。2019年2月,Sinovac Antigua修订并重申了权利协议。2020年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中兴安提瓜进一步修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权利协议,将其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于2019年2月22日,交易所股份以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的名义向股东2019 Rights Exchange Trust发行,后者为Sinovac Antigua的某些股东的利益持有交易所股份。2025年1月16日,枢密院裁定权利协议无效。新诺威安提瓜注销交易所股份并解散股东2019年权利交换信托。

 

2020年5月,Prime Success和Vivo Capital向我们当时的全资子公司Sinovac LS投资了1500万美元,以进一步推动CoronaVac的发展。这两家投资者各自以可转换贷款的形式贷出750万美元,并支付利息,或者,在投资者的选择下,转换为Sinovac LS总股本权益的7.5%。后来Prime Success和Vivo Capital各自行使权利,将其可转换贷款转换为Sinovac LS总股本权益的7.5%。在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作出如下所述的投资后,Prime Success和Vivo Capital分别持有SINOVAC LS约6.3%的股权。

 

2020年8月6日,我们成立了Sinovac Singapore,这是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专注于在新加坡注册和分销疫苗产品,并将我们的产品出口到国外。此外,新诺威新加坡寻求与亚洲第三方的研发合作机会。

 

2020年11月,新诺威香港通过将人民币4660万元的债务转换为股权,将新诺威大连的股权所有权从67.86%增加至68.00%。

 

2020年12月,中国创新研发驱动型医药集团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通过其关联公司投资约5亿美元,以换取SINOVAC LS约15.00%的股权,用于为CoronaVAC的进一步开发、产能扩张和制造提供资金。此次投资后,我们对新诺威LS的股权比例降至59.24%。

 

2021年,新诺威LS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之一新诺威生命科学(海南)有限公司与土耳其共和国的商业伙伴在土耳其共和国成立了合资企业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Keyvac”),专注于疫苗的制造和商业化。SINOVAC LS拥有约55.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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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诺威香港向SKY Biologics Co.,Ltd.(“SKY Biologics”)投资总额为1.014亿美元(人民币7.2亿元),其中新诺威香港持有45.00%的股权。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持有SKY Biologics 55.00%的股权。2023年11月,天宇生物以23.038亿元对价收购Synermore生物(苏州)有限公司94.03%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传染病、恶性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单抗药物的研发和生产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公司的某些高管担任SKY Biologics的高管职位。

 

2023年,我们被任命为Bogot á Bio的独家战略合作伙伴,该公司将破土动工,成为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与当地政府建立的第一个当地人类疫苗生产设施。

 

2024年,我们通过新诺威LSS收购了成都一家疫苗公司,该公司更名为新诺威(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诺威成都”)。新诺威成都是一家专注于创新疫苗研发和生产的现代化生物制药企业。

 

2024年底,作为全球化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还在泰国、菲律宾、墨西哥、哥伦比亚、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智利设有子公司。

 

2023年8月和2024年1月,与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层无关和无关联的第三方按附表TO向SEC提交了要约收购声明,内容涉及其以现金购买的要约,但须遵守要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每股0.03美元的购买价格购买最多10,000,000股Sinovac Antigua股票,向卖方支付净现金,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且不计利息。在2023年9月5日和2024年1月18日,Sinovac Antigua分别提交了与这两项要约收购相关的附表14D。中兴安提瓜董事会一致建议,中兴安提瓜的股东拒绝此类要约收购,并且不根据收购要约投标购买股份。这些主动提出的部分要约收购分别于2023年9月29日和2024年3月12日到期。在要约期满后,这类第三方分别于2023年10月3日和2024年3月15日向SEC提交了声明,称要约导致总共分别被要约93,507股和1,325,314股。在购买全部要约股份后,该等第三方合计拥有约1,418,821股股份,占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Sinovac Antigua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有关我们主要资本支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D.财产、厂房和设备”和“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

 

SEC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我们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其他信息,网址为http://www.sec.gov。

 

投资者如有查询,请按我们上述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及电话向我们提出。我们的网站是http://www.sinovac.com。本网站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B.业务概况

 

我们是一家全面整合的中国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预防人类传染病的疫苗,包括但不限于EV-A71、季节性流感、H5N1和H1N1大流行性流感、冠状病毒、肺炎球菌、脊髓灰质炎、水痘、腮腺炎和破伤风引起的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手足口病(“手足口病”)。

 

2002年,我们推出了第一个产品Healive,这是第一个由中国制造商开发、生产和销售的甲型肝炎灭活疫苗。2005年,我们获得了在中国生产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哔哩哔哩和病毒流感裂解疫苗安流感的监管批准。2008年4月,我们收到了在中国生产我们的全病毒H5N1大流行性流感(禽流感)疫苗的监管批准,这是唯一获准销售给中国国家疫苗储备计划的疫苗。

 

2009年9月,我们获得了Panflu.1的生产许可,这是全球首个获批的针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猪流感)的疫苗。2011年12月,我们获得了NMPA对其腮腺炎疫苗产品的生产许可,并于2012年底推出了腮腺炎疫苗。2015年12月,NMPA为我们的EV-A71疫苗Inlive颁发了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2016年1月,NMPA颁发了GMP证书,我们的EV-A71疫苗Inlive于2016年6月在中国商业化上市。

 

2019年12月,NMPA批准并颁发了我司水痘疫苗的产品许可。2020年6月和12月,我们分别从NMPA获得了我们的四价流感疫苗(“QIV”)和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的生产许可。

 

我们于2020年1月启动了新冠灭活疫苗CoronaVac的开发。2021年2月5日,NMPA授予CoronaVac用于18岁及以上个人的有条件上市许可,我们于2021年6月获得了其用于3-17岁儿童的紧急使用批准。2021年6月,CoronaVac被批准用于WHO的EUL程序。截至本年度报告日,CoronaVac已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有条件上市许可、紧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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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全面注册。2021年7月,我们与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签订了预购协议,以提供多达3.8亿剂CoronaVac供全球分销。香港卫生局局长于2022年8月初批准将接受CoronaVac的最低年龄由3岁降至6个月以作“标签外使用”。CoronaVac在十多个国家被批准用于儿科。

 

2021年7月,我们的SIPV疫苗获得生产许可。2022年6月,我们的sIPV疫苗通过了WHO的资格预审,我们的sIPV疫苗现在可供联合国机构购买,以支持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战略。

 

2022年11月,我司水痘减毒活疫苗通过WHO资格预审,标志着WHO首次对中国水痘疫苗进行资格预审。

 

2025年8月,我司吸附破伤风疫苗获NMPA批准上市。

我们的产品

 

我们专门从事具有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的传染病疫苗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下面列出的是一张图表,其中概述了我们目前已上市的产品以及我们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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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的泛流感全威龙大流行性流感疫苗没有进行三期临床试验,因为相关当局没有要求获得监管批准。
(2)
我们的泛流感裂解威龙大流行性流感疫苗没有进行三期临床试验,因为相关当局没有要求任何疫苗获得监管批准。
Healive.2002年5月,我们获得了在中国开发的首个甲型肝炎灭活疫苗Healive的生产的最终中国监管批准。甲型肝炎病毒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流行,主要通过导致肝脏肿胀和阻止其正常运作来影响肝脏。该病传染性强,可通过密切个人接触、食用已被甲型肝炎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饮用水等途径传播。世卫组织表示,由于甲型肝炎不存在特定的治疗方法,预防是对抗这种疾病最有效的方法。2008年2月,中国政府将甲型肝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宣布计划于201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新生儿接种。Healive在2017年获得了WHO资格预审,这使我们能够扩大我们的Healive国际销售和市场。我们的生产线来生产我们的肝炎疫苗,每年合计产能约2000万剂次。2024年,Healive新获6个国家批准授权,获得3个国家新版GMP证书。截至本年度报告日,Healive已获得全球30多个国家和组织的批准,并授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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哔哩哔哩.2005年6月,我们获得了中国监管机构的最终批准,用于生产第一个在中国开发和上市的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联合灭活疫苗——哔哩哔哩。哔哩威是由我们生产的纯化灭活甲型肝炎病毒抗原和我们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重组(酵母)HBSAg铝吸附产品配制的联合疫苗。中国疫苗接种项目下的受种者必须私下支付哔哩哔哩的疫苗接种费用。哔哩哔哩是为加强免疫或私人付费市场的用户设计的,他们更喜欢一次接种而不是两次接种的便利性。与甲型肝炎相似,乙肝在中国流行,是世界性的重大疾病,也是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相当大比例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携带慢性或终生感染。慢性感染者因肝硬化或肝癌死亡的风险很高。我们是中国唯一一家生产甲乙型肝炎联合灭活疫苗的供应商。我们的生产线来生产我们的肝炎疫苗,每年有大约2000万剂的合计产能。
安流感.2005年10月,我们收到了生产抗流感疫苗Anflu的最终中国监管批准。我们从2006年9月开始营销安流感。全球范围内使用的主要流感疫苗是裂解病毒疫苗,其中含有被去污剂处理破坏的病毒颗粒。季节性流感疫苗在中国的市场渗透率明显低于发达市场。我们是第一个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流感疫苗供应(“IVS”)工作组成员,该工作组在流感疫苗研究方面与世界级合作伙伴合作。2018年因原赛诺比奥威医药代表的行为导致生产中断,未供应季节性流感疫苗。此外,新诺威北京被迫销毁了受影响的产品。为确保产品安全,新诺威北京公司暂时停止了受影响设施的生产。该工厂于2019年恢复了安流感的生产。我司生产线生产的流感疫苗包括安流感、QIV、泛流感和泛流1可互换生产,年产能约8000万剂安流感。我们的安流感产品销往亚洲、非洲、地中海地区、中美洲、南美洲。
泛流感.2008年4月,我们被NMPA授予了泛流感的生产许可。泛流感是国内首个也是唯一获批的针对H5N1流感病毒的疫苗。该疫苗获准在中国境内供应给中国国家疫苗储备计划,不得直接销往中国商业市场。我们从2008年开始生产Panflu用于政府库存,我们从2010年开始确认收入,而库存从2017年开始停止。
裂解威龙大流行性流感疫苗.我们的分裂病毒大流行性流感疫苗是与我们的整个病毒大流行性流感疫苗联合开发的。拆分的病毒疫苗被认为比全病毒疫苗具有更好的安全性,这两种疫苗都用于政府储备计划。该产品是为满足幼儿的需求而开发的,他们可能更容易对全病毒大流行性流感疫苗产生不良反应,而不是对裂解病毒疫苗产生不良反应。2011年11月,我们获得了将在12至17岁青少年中使用的裂解病毒大流行性流感疫苗的生产许可。
Panflu.1。2009年9月,我们被NMPA授予了Panflu.1的生产许可。泛流1是全球首个获批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我们从2009年9月开始销售Panflu.1,但自2011年以来一直没有产生收入,Panflu.1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太可能产生收入。
腮腺炎疫苗.流行性腮腺炎是由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人类物种的病毒性疾病,对发展中国家的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2012年9月,我们被NMPA授予腮腺炎疫苗生产许可。我公司腮腺炎疫苗生产线年产能合计约500万剂。我们从2012年12月开始销售腮腺炎疫苗。由于中国的疫苗接种方案转向腮腺炎麻疹和风疹联合疫苗,而不是单价腮腺炎疫苗,过去几年腮腺炎市场出现了相当大的收缩,我们在2024年之后不再向市场供应腮腺炎疫苗。
活着.EV-A71在儿童中引起手足口病(HFMD)。手足口病是一种常见且通常是轻微的儿童疾病;然而,EV-A71引起的手足口病已显示出更高的神经系统受累发生率,以及更高的急性致死率。1997年以来,亚太地区爆发了多起由EV-A71引起的手足口病,包括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越南和台湾。肠道病毒感染尚无确定的治疗方法。我们于2008年开始研发EV-A71疫苗,NMPA于2009年12月接受我们的临床试验申请。我们在2013年之前完成了所有三个阶段的试验,NMPA于2015年12月颁发了该疫苗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允许其用于六个月至三岁的儿童。英力夫于2016年1月获得GMP认证,我们已在中国获得十一项与该疫苗相关的专利授权。为了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更多儿童,我们于2017年启动了一项扩大年龄组的III期临床研究,该研究于2019年完成。2021年6月,NMPA批准了Inlive用于6至71个月大的儿童。Inlive于2022年11月获得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的批准,并于2024年7月获得澳门药品管理局(ISAF)的批准,使其成为首个在这两个地区获得批准的手足口病疫苗。印尼也是首个授予英力夫的海外营销授权。
水痘疫苗.水痘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疱疹病毒3,人)引起的传染性极强的传染病。它通常影响儿童,通过直接接触或呼吸道途径通过液滴核传播,其特点是在皮肤和粘膜上出现连续作物的病灶,这些病灶很容易破裂并结痂。水痘在儿童中相对良性,但在成人中可能并发肺炎和脑炎。我们已经完成了针对水痘的人用疫苗的临床前研究。该临床试验申请于2013年1月向NMPA备案,并于2015年10月取得临床试验许可。2016年完成了一项I期临床试验,随后于2017年进行了一项III期试验。生产许可申请于2017年11月向NMPA备案。2018年完成临床现场检查。2018年还对注册档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年内发布了补充文件并作出了回复。2019年12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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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批准发放我司水痘疫苗产品许可证,2020年4月开始销售水痘疫苗。2022年11月,我司水痘疫苗通过WHO资格预审,标志着它成为首个WHO资格预审的中国水痘疫苗。到2023年,它获得了黎巴嫩和肯尼亚的批准和授权,并销往土耳其、黎巴嫩、肯尼亚、荷兰和德国。2024年,我们的水痘疫苗在另外一个国家获得批准和授权,并获得另外两个国家的新的GMP证书。NMPA于2024年6月批准我们的水痘疫苗用于13岁及以上青少年和成人。
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PPV是一种用于预防肺炎链球菌(肺炎球菌)感染的疫苗,例如65岁或以上成年人、有严重长期健康问题的成年人、吸烟者以及肺炎球菌感染风险增加的两岁以上儿童的肺炎和败血症。我们于2011年2月向NMPA提交了临床试验申请,并于2014年5月获得开始临床试验的批准。2020年12月2日,NMPA批准并颁发了我们的23价PPV疫苗的产品许可,用于预防成人和两岁及以上儿童感染链球菌肺炎,这是我们迄今为止批准的第一个细菌疫苗产品,拓宽了我们产品组合的潜力。我们从2021年4月开始销售PPV。2023年,我们的PPV卖给了科特迪瓦共和国。
Sabin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sIPV”)。脊髓灰质炎(poliomyelitis)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病毒性疾病,主要影响幼儿。这种病毒通过人与人之间传播,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或者较少通过常见的交通工具(例如受污染的水或食物)传播,并在肠道中繁殖,从那里它可以侵入神经系统并导致瘫痪。每200例中约有1例会导致瘫痪,5-10 %的瘫痪患者可能死于呼吸肌麻痹。在发展中国家,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OPV”)被广泛使用,但它携带罕见的与疫苗相关的麻痹性脊髓灰质炎或流行的疫苗衍生的脊髓灰质炎病毒,促使人们转向使用更安全的SIPV疫苗。2014年4月3日,我们与隶属于荷兰公共卫生、福利和体育部的政府机构转化疫苗研究所(“INTRAVACC”)订立非排他性许可协议,以开发和商业化SIPV,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分销。在成功的临床前研究和试验后,我们于2021年7月获得了SIPV的NMPA批准,并于当年11月开始销售。该疫苗于2022年6月通过世卫组织资格预审,并于2023年8月通过第二次世卫组织资格审核。我们的 sIPV疫苗也于2023年在白俄罗斯和乌克兰获得批准,我们于2024年开始向泰国供应。此外,我们的脊髓灰质炎疫苗(Vero细胞)、灭活、Sabin毒株(五剂量)(2.5毫升/瓶)(“mSIPV”)于2024年获得NMPA的市场使用授权,并获得WHO的资格预审。msIPV目前被列为世卫组织消灭脊髓灰质炎行动计划中的紧急需要疫苗,由于其剂型免疫成本可大幅降低。
四价流感疫苗(“QIV”)。与三价流感疫苗包括一种甲型H1N1流感病毒、一种甲型H3N2流感病毒和一种乙型流感病毒不同,QIV旨在预防四种不同的流感病毒:两种甲型流感病毒和两种乙型流感病毒。这两种非常不同的B病毒谱系在大多数季节都会传播。在疫苗中添加另一种B病毒旨在针对正在流行的流感病毒提供更广泛的保护。我们在2013年5月启动了一个QIV的开发。随着临床前研究的完成,我们向NMPA申请了临床许可。开展人体临床试验的批准书于2016年11月由NMPA颁发。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三期临床试验初步结果显示,该疫苗安全、具有免疫原性。现场检查已于2020年3月完成。2020年6月24日,NMPA批准并颁发了我们QIV疫苗的产品许可,并于2020年9月开始销售。 2022年,我们的QIV被批准在孟加拉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进行营销使用。2023年,我们的QIV半成品销往孟加拉国。
新冠疫苗(CoronaVac).我们于2020年1月28日启动了新冠疫苗的研发工作。该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20年3月13日向NMPA提交。NMPA于2020年4月13日对全提交实施并发审评并授予临床试验批件。I期临床试验于2020年4月16日开始。在中国对18至59岁的健康成年人和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I期和II期人体研究,在I期试验中招募了144名参与者,在II期试验中招募了600名参与者,其中743名参与者接受了至少一剂研究产品。CoronaVac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临床试验结果于2020年11月17日发表在《柳叶刀传染病》杂志上。我们于2020年7月21日在巴西开始了关于CoronaVac的第一个III期试验,随后在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和智利。这四个国家共有约30,000名参与者参加了试验。我们还从2021年开始在儿童中启动了CoronaVac的全球临床研究。我们从2020年9月开始向NMPA滚动提交,提交时NMPA进行了滚动审查。2021年2月5日,NMPA授予CoronaVac有条件上市许可,用于18岁及以上个人,我们于2021年6月获得了3-17岁儿童的紧急使用。2021年6月,CoronaVac在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程序下被验证用于紧急使用,并由免疫接种战略咨询专家组推荐用于所有18岁及以上个人。2022年11月,世卫组织延长了对年仅3岁儿童的紧急使用。这是迄今为止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范围内验证新冠疫苗EUL的最年轻年龄。2023年,CoronaVac在12个新国家获得紧急使用授权,在3个国家获得新的批准。疫情期间,CoronaVac已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有条件上市许可、紧急使用或全面注册的授权。
吸附破伤风疫苗。破伤风是破伤风梭菌通过皮肤或黏膜伤口侵入机体,在缺氧环境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导致肌肉痉挛的一种特异性感染。吸附破伤风疫苗主要用于发生创伤几率较高的人群,也用于预防孕产妇和新生儿破伤风。我武生物吸附破伤风疫苗于2021年6月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研究批件。我们的吸附破伤风疫苗已经进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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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I/III期临床,2024年4月完成。我武生物吸附破伤风疫苗于2025年8月获NMPA批准上市。

 

我们拥有灭活、减毒、重组、载体和mRNA技术平台,专注于疫苗和抗体研究。我们的管线由中国处于临床和临床前开发阶段的候选疫苗和候选抗体组成,具体如下:

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游离Vero细胞),冻干。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致命病毒感染,通常通过被感染动物的叮咬或抓伤传播。病毒攻击中枢神经系统,如果不及时预防,会导致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和死亡。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游离Vero细胞)用于高危人群(如兽医、动物处理人员和前往流行区的旅行者)的暴露前预防和暴露后接种,以预防潜在暴露后的狂犬病。我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游离Vero细胞),冻干于2021年3月获NMPA临床研究批件。该疫苗于2021年8月进入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于2022年9月完成。目前,我们的狂犬病疫苗处于NDA阶段,估计2026年6月获批。此外,该疫苗已在巴基斯坦推进国际II期临床试验,预计将于2026年年中完成。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13价,PCV13;24价,PCV24)。肺炎球菌疾病是由肺炎链球菌细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可感染鼻窦和内耳。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细菌会感染肺、血液和大脑,这些情况可能是致命的。PCV13和PCV24分别含有13或24种不同类型的肺炎球菌,有效防止儿童(> 6周大)和成人感染肺炎球菌。我们的PCV13目前处于III期试验阶段。PCV24已于2024年3月获美国国家医学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I期试验。
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组;ACYW135X组).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炎又称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是由脑膜炎奈瑟菌或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急性化脓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人类是脑膜炎奈瑟菌的唯一天然宿主,该病的特点是发病突然、传染性高、进展快、死亡率高、潜伏感染率高。本组ACYW135疫苗是含有CRM197载体蛋白偶联的A、C、W、Y血清群多糖的四价脑膜炎球菌疫苗,可预防四类脑膜炎球菌(A、C、W、Y型)。同样,该组ACYW135X疫苗是一种五价脑膜炎球菌疫苗,额外添加了来自血清群X的多糖。该疫苗有效地预防了年龄较小的儿童(小至2个月)和青少年患脑膜炎球菌疾病。我组ACYW135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于2023年4月获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期试验,准备开展III期临床试验。我组ACYW135X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于2025年5月获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目前正在开展I期试验。
重组轮状病毒疫苗,活体,口服,六价(Vero细胞).轮状病毒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病毒,会引起严重的水样腹泻、呕吐、发热、腹痛,在婴幼儿中容易传播。重组轮状病毒疫苗是一种口服给药疫苗,用于预防6种血清型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婴儿轮状病毒胃肠炎。我司重组轮状病毒疫苗于2024年1月获NMPA批准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期试验,准备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肠道病毒疫苗(Vero细胞)、灭活(二价:EV-A71和CV-A16;四价:EV-A71、CV-A16、CV-A10和CV-A6).手足口病(HFMD)是一种传染性病毒感染,由肠道病毒柯萨奇病毒,有发热、不适、皮疹、咽痛、小水泡溃烂等症状,极少有病毒性脑炎、脑干脑炎、肺水肿、急性弛缓性麻痹、甚至死亡的严重症状。二价肠病毒疫苗可预防婴幼儿感染EV-A71和CV-A16,这两种与手足口病相关的主要病原体。我司二价肠病毒疫苗于2023年7月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研究批件,正在开展III期试验。四价肠病毒疫苗可预防婴幼儿感染EV-A71、CV-A16、CV-A10和CV-A6,这是与手足口病和疱疹相关的大多数病原体。我司四价肠病毒疫苗于2024年12月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开展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期试验,准备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冻干带状疱疹病毒mRNA疫苗.带状疱疹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再激活引起的传染性病毒感染,其特征是疼痛性皮疹、水疱和严重的神经性疼痛。冻干带状疱疹病毒mRNA疫苗是一种新型的基于核酸的疫苗,旨在预防老年人群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引起的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该疫苗于2024年12月获美国国家医学协会(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目前正在开展I期试验。
冻干呼吸道合胞病毒(RSV)mRNA疫苗。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可以感染所有年龄段的人。它通常会在成年人中引起类似感冒的症状,但通常会在1-2周后恢复。然而,对于婴儿来说,老年人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下呼吸道感染,例如毛细支气管炎和肺炎。冻干RSV mRNA疫苗是一种新型的基于核酸的疫苗,用于预防60岁以上人群因RSV感染而发生的下呼吸道疾病。我司RSV mRNA疫苗已于2025年2月获NMPA临床试验批准,目前正在开展I期试验。
重组带状疱疹病毒疫苗.(CHO细胞)。带状疱疹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再激活引起的传染性病毒感染,其特征是疼痛性皮疹、水疱和严重的神经性疼痛。重组疫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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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老年人群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引起的带状疱疹(带状疱疹)。我武生物重组疫苗于2025年11月获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I期试验正在准备中。
全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破伤风是由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分泌的神经毒素通过皮肤或黏膜组织侵入人体引起的一种极其严重且具有潜在致命性的疾病。症状特征为肌肉痉挛,可能诱发全身性强直性癫痫发作,导致多种并发症。破伤风单克隆抗体是一种新型重组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药物,拟用于成人破伤风的紧急预防。我司破伤风单克隆抗体于2025年3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件。现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III期临床试验正在准备中。
五价DTAP-IPV/Hib联合疫苗.基于吸附破伤风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以及我们上市产品脊髓灰质炎疫苗(Vero细胞)、灭活、sabin毒株,我们正处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无细胞、组分)、脊髓灰质炎(sabin、灭活)疫苗(吸附)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DTAP-IPV/Hib)的临床前开发过程中。百白破-IPV/Hib疫苗可预防婴幼儿感染白喉棒状杆菌、破伤风梭菌、百日咳博德特氏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脊髓灰质炎病毒。
其他疫苗和抗体目前我们正在研发不同类型的疫苗和抗体,以预防或治疗20多种危及生命的疾病,这些疾病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或已完成临床前研究。

 

研究与开发

 

我们在中国疫苗研发领域确立了领先地位。自成立以来,我们已成功开发和销售了Healive、BILIVE、Anflu、Panflu、Panflu.1、腮腺炎疫苗、Inlive、水痘疫苗、QIV、PPV、SIPV和Coronavac。请看“—我们的产品。”我们相信,我们的研发能力为我们提供了关键的竞争优势。我们打算将我们的研发工作重点放在开发具有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的传染病和慢性病的疫苗和抗体,以及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具有广泛市场需求的医药产品上。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研发项目近80项,获国家级技术奖3项,发表SCI论文180余篇,其中多篇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柳叶刀》、《科学与自然》等顶级学术期刊上。此外,我们还牵头金砖国家疫苗研发中心中国分部。截至目前,我们的核心技术在中国已获得158项专利。

 

2008年,我们在北京重组了研发团队,以更好地利用我们的科学和人才资源。2009年,我们在北京总部的园区内建造了一个约13,300平方英尺的研发中心,以满足我们的研发需求。2011年,我们建造了一个6778平方英尺的实验室,专注于维护我们管道产品的质量控制。2021年,我们将管道产品开发搬到了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新址,我们也在那里生产Coronavac。目前,我们拥有29600平方米的实验室和600人左右的研发团队并建立了学术工作站,以及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了实现我们的研发目标,我们的部分研发战略是专注于内部开发,同时积极与国内和国际合作伙伴进行以联合产品开发和核心技术突破为重点的深度合作。我们已与一批在中国拥有强大疫苗研究能力和经过验证的业绩记录的领先大学、学院和研究机构达成合作。具体来说,我们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共建实验室。我们的合作涵盖联合项目开发、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共育等多个维度,孵化了多项发明专利和高水平学术成果。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将拥有我们现有研发战略合作产生的产品的商业权利。

 

对研发的投资是我们的战略之一,我们相信,这将确保我们未来的增长。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707亿美元、3.502亿美元、4.787亿美元和1.527亿美元。我们已获得中国政府的财政支持,为政府资助的项目进行疫苗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的销售策略是扩大我们在中国国内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加强我们的全球影响力,扩大国际销售并提高我们产品在中国以外的知名度。

 

 

中国大陆国内市场

 

我们的销售策略是加强我们在中国私人疫苗销售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基于这一实力倡导在政府付费市场扩大政府资助的疫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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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过渡到将我们的销售团队与第三方营销代理整合在一起的协同销售模式。我们建立了商业和营销管理团队,加强了对第三方营销代理商的合规监督,并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加强了我们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并通过专业和学术推广活动提高了客户服务质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销团队覆盖了中国大陆31个省市区的2821个地区CDC客户。我们的营销团队主要负责为每个产品制定营销策略,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医学教育,维护国家和省级的客户关系,促进省级招标过程,开发公共市场,以及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和第三方营销推广代理的支持和管理。我们与50多家第三方营销推广代理商合作,聘用约1,000名营销推广人员。第三方代理团队在我们的全面支持下,与区县两级、接种点(POV)的CDC客户开展业务。此外,我们已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在私营疫苗市场和某些政府赞助的项目中,放置针对疫苗接种不良事件反应的商业保险补偿机制,为CDC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我们相信,这些努力为我们在中国疫苗市场的质量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做出了贡献。

 

持续推进新产品开发并加强其产品管线,同时加大相关投入。2025年,我们成功推出了两款新产品。2025年7月,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获得药品再注册批件,仍为国内唯一获批上市的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2025年8月,吸附破伤风疫苗获得NMPA上市许可。这些产品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组合,并加强了其在病毒性肝炎预防和创伤预防方面的影响力。

 

同时,我司重点管线产品持续取得阶段性进展。二价肠病毒灭活疫苗I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四价肠病毒灭活疫苗I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III期临床试验正在准备中。这些项目的推进,支撑了公司在手足口病防治领域的持续强势地位。

 

于2024年、2023年、2022年及2021年,我们在中国大陆的销售额分别占我们总销售额的82.2%、85.7%、72.9%及56.3%。

 

国际市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疫苗产品已出口到中国大陆以外的近80个国家。

 

甲型肝炎疫苗:根据世卫组织2023年2月甲型肝炎疫苗全球市场研究,59个国家已将甲型肝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截至2025年底,我司甲肝疫苗产品已供应全球近50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交付超1.3亿剂次。

 

水痘疫苗:根据世卫组织免疫数据,已有56个国家将水痘疫苗引入国家免疫规划或针对特定风险人群,其中大部分为高收入和中上收入国家。2025年,我们的水痘疫苗在海外市场录得强劲增长,主要受拉丁美洲和其他中等收入国家需求扩大的推动。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的新注册以及巴西的长期供应合作项目支持了这一增长,这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在国际公共免疫市场的影响力。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世卫组织建议所有国家在其国家免疫计划中引入至少两剂IPV。目前,已有154个国家引入了IPV。我们的SIPV在2022年获得了世卫组织的资格预审,使疫苗能够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泛美卫生组织(PAHO)等联合国机构采购。我们将继续寻求机会,通过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泛美卫生组织IPV招标,通过国际组织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供应我们的SIPV,为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倡议(GPEI)做出贡献,并扩大我们在国际公共免疫市场的影响力。

 

流感疫苗:根据世卫组织2025年流感疫苗全球市场研究,季节性流感需求稳定且高度集中在高收入和中上收入国家,这两个国家合计占季节性流感疫苗使用量的95%以上。我们已经向14个国家交付了流感疫苗。2025年,我司流感疫苗独家中标智利政府季节性流感疫苗国家招标,用于该国国家免疫规划,覆盖约830万人,约占目标人群的80%。我们将继续重点改善更多中等收入国家的流感疫苗获得情况。

 

为了加速我们产品组合的全球商业化,以及加强我们的质量声誉,我们在2017年获得了我们的甲型肝炎疫苗的世卫组织PQ,在2022年获得了我们的SIPV疫苗和水痘疫苗,并在2024年获得了我们的五剂SIPV疫苗的世卫组织PQ。2021年6月,我们的CoronaVac被批准用于WHO的EUL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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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继续探索产品组合的商业全球化,并针对我们认为可以取得成功的潜在国际市场开发产品。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例如,流感季节一般从11月持续到次年5月,北半球每年9月至11月、南半球每年3月至5月接种流感疫苗的比例最大。因此,我们预计在中国国内市场的推动下,我们将在8-10月实现季节性流感疫苗的大部分年度收入。我们预计我们业务的这种季节性将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季度波动。在第一季度,我们强劲的冬季销售通常会被有效持续半个多月的春节假期期间业务放缓所抵消。在这个节日期间,中国的许多商家,包括疾控中心和医院的大部分科室,要么关闭,要么大幅减少活动水平。请看“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种季节性将导致我们全年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供应商

 

我们从本地和海外供应商处获取原材料。我们一般每个关键原材料至少维持两个供应商,但我们用于哔哩哔哩生产的乙肝抗原除外。我们完全从北京生物采购了乙肝抗原。请看“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任何第三方供应商或制造商不能充分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原材料普遍供应良好,我们为其支付的价格保持稳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改进我们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方法,在原材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保持我们的毛利率。

 

制造、安全和质量保证

 

我们有五个制造基地,分别位于北京市海淀、昌平、大兴区和辽宁省大连市,以及四川省成都市。

 

我们在北京海淀区有三个上游生产设施,用于商业化产品。我们的Healive每年的容量是2000万剂。我们的流感生产线年产能是1500万剂,也可以用来年产2000万剂的泛流感或泛流1。我们的PPV年产能是1500万剂。

 

我们最初分别于2002年3月、2005年6月和2005年10月收到了我们的Healive、Bilive和流感生产设施的GMP证书,并于2018年将其GMP证书再续签五年。海淀区我司肝炎疫苗、流感疫苗上游生产工厂通过新版GMP认证,于2013年4月17日取得新版GMP证书,于2018年4月13日延续五年。我司上地站点和昌平站点的甲型肝炎疫苗生产线于2017年12月通过了WHO进行资格预审目的的GMP检查。我司PPV上游生产线,年产能1500万剂,2014年在上地场地建设,2020年6月通过国家药监局GMP检查,2020年12月2日获得生产许可。

 

我们在北京昌平区的生产场地主要包括符合新的中国GMP标准的灌装和包装设施,以及EV-A71生产设施和SIPV生产设施。EV-A71疫苗生产线设计年产能2000万剂,于2016年1月获得GMP证书。我司符合GMP标准的SIPV疫苗生产线建于2017年,设计年产能4000万剂。我司昌平场址SIPV疫苗生产线于2022年6月通过WHO资格预审目的GMP检查,并于2023年8月通过WHO第二次资格审核。

 

在大兴区,我们有三个新冠疫苗生产点,也可以用于其他产品,彼此生产点进行大规模的产品生产。这些场地符合新的中国GMP标准。

 

我们在大连新诺威的生产基地专注于水痘等减毒活疫苗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我司水痘疫苗生产线经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于2019年12月获得生产许可。

 

2024年,我们通过Sinovac LS收购了Sinovac成都,后者拥有生产狂犬病疫苗的制造设施。新诺威成都的狂犬病疫苗目前正在等待NMPA的NDA批准,生产设施预计将于2026年6月通过GMP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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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不再对疫苗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发放GMP证书。取而代之的是,NMPA全年进行常规的GMP检查,检查结果将传达给疫苗制造商。任何检查缺陷都将被要求由制造商进行补救。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上述生产设施均符合NMPA的GMP标准。

 

我们每个疫苗生产子公司都有自己的质量保证部门。各子公司质量保证部发挥作用,在适用法规和准则指导下,对各子公司的研发、制造、采购、质量控制、销售营销、物流和厂房建设等进行监督。子公司质保部门之间定期组织培训或研讨会,分享交流知识经验。

 

我们构建了药物警戒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文件、工作程序和SOP。组织结构表示工作人员组织及其相关职责。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我们定期及时报告免疫接种(“AEFI”)后的严重不良事件。我们对来自上市后监测、四期临床试验、安全性研究和文献的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安全更新定期报告。同时,我们也被要求协助监管部门对AEFI进行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在遵守环境法律方面,我们还获得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设施2011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我们在我们的甲型肝炎疫苗生产设施中生产哔哩哔哩疫苗,在我们的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设施中生产泛流感和泛流1疫苗。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历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后,在性质、规模、位置、使用的生产技术和采取的防止破坏生态的措施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需重新备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我们还在2016年昌平建设计划中增加了一个sIPV生产设施。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并通过政府评估。此外,我们还获得了我们上地场地2014年PPV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准。2020年,我们获得了CoronaVAC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准。

 

合作

 

2009年8月,我们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美国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已授予我们非独家许可,可进口和使用某些轮状病毒毒株和单克隆抗体(“生物材料”),以开发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并在商业销售和投放市场时生产该疫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还授予我们在该研发项目中使用与生物材料相关的某些文件的权利。经2022年修订的专利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期限为2009年8月18日至(i)存在此类权利的许可权利项下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义务到期和(ii)此类权利已存在但已到期或从未存在的公司首次商业销售八年后的较晚者,除非该协议根据其中包含的条款提前终止。

 

我们同意在协议执行时向NIH80,000美元的许可发放特许权使用费和7,500美元的不可退还的最低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视销售区域和客户而定的净销售额1.5%至4%的特许权使用费。对于专利许可协议下许可领土内的每个国家,我们还同意在达到专利许可协议规定的基准(包括完成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上市以及实现商业销售)后,支付总额为30万美元的NIH基准使用费。


2022年4月,我们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生物材料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允许我们在其研究设施内制造和使用这些材料或许可产品,但不得销售它们。我们同意在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支付90000美元的不可贷记、不可退还的许可发行版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0美元、80,000美元、90,000美元和0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2014年4月,我们与隶属于荷兰公共卫生、福利和体育部的政府机构INTRAVACC签订了非排他性许可协议,以开发和商业化SIPV,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分销。该协议的期限为50年。

我们同意向INTRAVACC支付最高240万美元(150万欧元),扣除中国税款,包括入场费和在实现特定里程碑时的里程碑付款。我们同意以根据协议开发的产品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净销售额的个位数百分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记录了597,776美元(542,634欧元)、134,245美元(124,117欧元)、63,906美元(60,000欧元)和72,175美元(60,000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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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我们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CAS”)订立了一项为期五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建立一个名为“前沿技术与疫苗和药物开发”的联合实验室。合作内容包括中和抗体库系统分析、合理免疫原性设计、新型疫苗研发等方面的研究。该伙伴关系利用了生物物理研究所在生物大分子结构和功能方面的长期和深厚的研究专长,以及我们全面的疫苗开发平台和强大的产业化能力。此外,还设立了“生命科学新诺威奖”,以表彰和支持生物物理研究所杰出科学家的研究贡献。合作期间,多个研究项目成功转化,其中一款RSV疫苗于2025年2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双方还共同提交了多项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包括“呼吸道合胞病毒F蛋白及其用途”和“呼吸道合胞病毒中和抗体及其用途”。在原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分别于2022年10月和2025年12月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根据这些协议的条款,合同总金额为835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174万美元、177万美元和149万美元的合作资金付款和项目选择成本。

 

2022年12月,我们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签订了一项为期五年的协议,以建立一个名为“推进佐剂&递送系统以消除人类疾病”的联合实验室。实验室重点研究重组蛋白疫苗佐剂、mRNA疫苗递送系统、鼻喷和口服递送系统开发。根据协议,过程工程研究所贡献其在生物材料开发、疫苗递送和佐剂系统方面的专长,而我们贡献资金、设备、产业化能力和市场转化专长,旨在深化研发协作,推进包括疫苗和新药在内的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迄今为止,在疫苗递送、佐剂体系等方面均实现了技术突破,为后续产品研发奠定了重要基础。还联合申请了多项专利,包括与“黏膜递送水包油乳剂佐剂”、“一种氨甲环酸及其类似物透皮递送技术”、“一种视黄醇组合物透皮递送技术”相关的专利。协议下的合作期限为五年,承诺总额为278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56万美元和57万美元的合作资金。

 

竞争

 

中国国内和全球范围内的制药、生物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竞争激烈,其特点是技术进步迅速和显着,我们的经营环境竞争日益激烈。2010年,国家药监局通过发布新版药典,提高了部分疫苗产品的质量标准。因此,一些跨国公司生产的疫苗产品无法再在中国销售。根据NMPA,中国约有50家疫苗公司,我们认为其中约有20家是我们非新冠疫苗的直接竞争对手。

 

尽管中国引入了私人医疗和健康保险计划,以及政府疫苗购买计划扩大了疫苗清单,但大多数中国公民必须自掏腰包购买疫苗,因为这些保险计划通常不涵盖疫苗,而且政府疫苗购买计划主要涵盖婴幼儿的选定产品。我们认为,常规产品的消费市场既注重健康,又对价格敏感,因此将更青睐我们的产品,而不是本地制造商提供的质量较低的更便宜的疫苗和国际竞争对手生产的质量相当的更昂贵的疫苗。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国内和国际的,包括大型综合跨国制药、国内国有实体和目前从事、已经从事或可能从事的国内私营公司,与新的生物制药和疫苗的发现和开发相关的努力。其中许多实体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研发能力和资金、科学、制造、营销和销售资源。他们在研发、临床试验、监管事项、制造、营销和销售方面也更有经验。

 

多个疫苗产品获批全球销售。其中许多疫苗产品由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销售,特别是针对甲型肝炎、流感、EV-A71、新冠疫苗、水痘和SIPV。具体来看,在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方面,我们认为AIM疫苗是中国的关键竞争对手,中国以外的市场我们考虑GSK和默沙东 Sharp & Dohme Corp.。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企业有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简称“IMBCAMS”)、普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生物技术集团(简称“CNBG”)等。在流感疫苗方面,我们认为华兰疫苗公司和CNBG是我们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而雅培、赛诺菲 Pasteur S.A.是我们在中国以外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关于EV-A71疫苗,我们认为IMBCAMS和CNBG是我们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水痘疫苗方面,我们将长春BCHT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免定为国内重点竞争对手。在23价PPV方面,我们认为CNBG、Walvax Biotechnology Co.,Ltd.和Minhai Biotechnology Co.,Ltd.是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对于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我们认为IMBCAMS和CNBG是我们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破伤风疫苗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成都奥林生物制药。并自2023年起停止生产和供应新冠疫苗。

 

我们相信,相对于中国国内竞争对手和中国的跨国竞争对手,我们拥有几个优势。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我们的产品和候选产品在市场上的主要竞争优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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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和有效性概况;
品牌声誉;
产品供应;和
销售相关服务。

 

外部环境:机遇与挑战

 

在新冠疫情结束后,地缘政治冲突以及气候和能源危机的影响继续影响某些国家,对全球卫生和医疗体系构成重大挑战。最脆弱的人群仍然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疫情在推动医疗保健支出、投资和技术进步的增长和创新的同时,也暴露了全球健康差距,加剧了公共卫生挑战,并进一步加剧了宏观经济问题和气候危机。我们通过与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合作伙伴合作,以加强公共卫生系统并为社会提供有意义的价值,从而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

 

人人享有公平准入和成果是一个关键因素,将需要对服务不足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大量和不成比例的投资。需要加强公共卫生系统,以便在面对预期和意外情况的情况下,考虑在个人、社区、人口和系统的健康和保健领域多年来取得更广泛成果的背景下取得成功。我们认识到,我们需要在科学和医学领域培养创新方法,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机会可能没有那么先进的国家或地区。2024年,我们继续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疫苗合作伙伴关系的投资,重点关注巴西、印度尼西亚、越南、T ü rkiye和哥伦比亚等新兴市场。

 

人口老龄化正在推动全球对预防性医疗保健解决方案的需求,并改变全球范围内提供医疗保健的方式。不断变化的人口结构将推动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不断增长,我们可以通过开发和投资一系列疫苗来应对这一需求,这些疫苗将满足所有年龄组的需求。

 

T ü rkiye战略进展:从供应到长期国产化

 

自2013年以来,我们通过参与甲型肝炎疫苗招标和探索当地生产合作,积极介入土耳其市场。到2025年初,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甲型肝炎、新冠肺炎、流感和水痘疫苗——已成为土耳其国家免疫计划的基石,迄今已交付数千万剂次。我们国际战略中的一个关键里程碑是Keyvac,这是我们于2021年成立的合资企业。投资1亿美元的Keyvac制造工厂年产能可达3000万剂,并严格按照世卫组织和欧盟GMP标准运营。继2023年10月获得GMP认证后,该设施支持了当地生产的许可。

 

对拉丁美洲的影响越来越大:技术伙伴关系和市场领导地位

 

凭借在拉丁美洲的十多年参与,2025年标志着通过高水平技术合作和关键采购胜利实现显着结构性增长的一年。

 

通过与卫生部签署两个生产性发展政策(“PDP”)项目,我们在巴西达到了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与当地合作伙伴Instituto Tecpar和Eurofarma合作,我们正在建立一个强大的疫苗工业平台。这份为期10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涉及供应约6000万剂水痘和狂犬病疫苗,合同总金额超过7亿美元。作为迄今为止中国疫苗企业获得的最大、最长的国际订单,该项目将我们的技术嵌入巴西统一卫生系统(SUS)和国家免疫计划(PNI),显著加强了国家卫生主权。

 

在可追溯至2013年的供应历史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巩固了我们在智利市场的地位。继2024年底与国家采购机构(Cenabast)成功开展招标程序后,我们被指定为2025年国家疫苗接种活动的流感疫苗独家供应商。这一独家胜利凸显了智利政府对我们大规模供应可靠性的信任以及我们的疫苗组合已证明的功效。

 

全球健康倡议:全球健康的垂直整合模式

 

从Keyvac在T ü rkiye的运营成功到PDP在巴西的举措以及我们在智利的独家市场地位,我们正在开创“本土研发+本土生产+长期供应”的全球一体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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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应商到基础设施合作伙伴:我们已经超越了疫苗供应商的角色,成为当地公共卫生系统的基础架构师。通过在T ü rkiye和智利的七年供应框架,我们正在积极协助主权国家建立自给自足的免疫屏障,并减少对外部进口的依赖。

 

-通过“中国的解决方案”驱动可持续增长:向前迈进,我们仍然致力于深化我们在全球战略枢纽的根基。通过输出与国际基准一致的高质量制造标准,我们确保拯救生命的疫苗既可获得又负担得起。这种基于信任、技术驱动的方法为公司的国际扩张提供了一条有弹性和可持续的轨迹。

 

 

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及员工和第三方的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品牌。我们有能力在我们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保护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在不侵犯他人专有权利的情况下运营并防止他人侵犯我们的专有权利,这对我们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我们将能够保护我们的产品和技术,使其免受第三方未经授权的使用,前提是它们被有效和可执行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所覆盖,或者作为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或其他专有信息得到有效维护。

 

我们在中国共有158项已授权专利和多项与我们的疫苗和抗体相关的待批专利申请。

 

关于(其中包括)不可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和难以执行专利的工艺,我们依靠商业秘密保护和保密协议来维护我们的利益。我们认为,我们的疫苗产品、临床试验数据和制造过程的许多要素涉及专利或专利申请未涵盖的专有技术、技术或数据。我们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类资产。我们已与我们的所有员工和我们的许多顾问、外部科学合作者、受资助的研究人员和其他顾问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包括,在雇员的情况下,不竞争条款)。这些协议规定,个人或组织或公司在与我们的关系过程中开发或告知的所有机密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在此类协议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就我们的员工而言,协议规定,个人在受雇过程中构思的所有技术都是我们的专有财产,并要求我们的员工在技术构思完成后将他们开发的所有发明、设计和技术转让给我们,如果我们希望寻求此类保护,则与我们合作以确保这些发明的专利保护。

 

使用具有各种形式的“SINOVAC”和“KEXING”品牌的商标,以及包含部分或全部这些商标的域名开展业务。

 

我们在中国及我们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拥有111项商标注册,包括(i)“Sinovac”,(ii)“Sinovac”的中文名称及其标识,(iii)“Healive”,其中文名称及其标识,(iv)“Bilive”及其中文名称,(v)“Anflu”及其中文名称,(vi)“PanFlu”,其中文名称及其标识,(vii)“PANFLU.1”及其中文名称,(viii)“Invive”及其中文名称,(ix)“Coronavac”,其中文名称及其标识,(x)“Tetranflu”,(xi)“EraPolio”,(xii)“PnuPreve”,(xiii)“PROVARIX”,(xiv)“VARINOVA”

 

我们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我们自己的域名,包括www.sinovac.com.cn和www.sinovac.com。

 

保险

 

我们维持2024年年度总保额约为人民币69.82亿元(9.57亿美元)的财产保险,以承保我们的财产和设施因火灾、地震、洪水和广泛的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索赔。我们在2024年为甲型肝炎、TIV、QIV、EV-A71、水痘、IPV的疫苗进行全球(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欧洲)产品责任险。我们还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所有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我们维持责任保险,以涵盖与我们的疫苗产品的某些临床试验有关的事件可能产生的责任索赔。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产品责任或我们的固定资产损坏的任何索赔。我们不保有任何营业中断保险。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代价高昂且耗时的产品责任诉讼,而且由于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我们面临的此类索赔可能会造成重大的财务负担。”

 

中国医药行业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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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疫苗产品或候选产品的测试、批准、制造、标签、广告和营销、交付、批准后安全性报告以及出口受到中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当局的广泛监管。

 

在中国,NMPA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程序管理》以及其他普遍适用于生产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疫苗产品进行规范和监管。我们疫苗生产的每一步都要遵守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新药注册的临床试验、审批和转让的标准,生产、流通、包装、广告宣传和定价的适用行业标准。

 

临床前研究。临床前研究包括对候选产品的体外实验室评估,以及评估候选产品潜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体内动物研究。非临床研究必须按照药品非临床研究的良好实验室规范进行。疫苗方面,临床前研究也应符合预防性疫苗临床前研究的技术指导。我们必须向药品审评中心提交研究性新药(“IND”)申请的文件包。应向申请人提供是否同意开展临床研究的决定。未在60天内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许可。我们不能保证提交IND将导致药物评估中心允许开始临床试验,在这些试验开始后,可能会出现导致此类临床试验暂停或终止的问题。

 

沟通会议。为完善监管审批的审核流程,NMPA在申请人与审核机构之间建立了沟通渠道。申请人可以与监管机构讨论人体临床研究期间的材料安全问题或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这种会议也可以在药物研发全过程的关键阶段召开,包括IND申请前、II期结束后和III期人体临床研究前,或者NDA前。

 

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涉及在主要研究者的监督下向健康志愿者或患者施用候选产品,这些研究者通常是不受我们雇用或我们控制的医生或独立第三方。临床试验通常分三个连续阶段进行,但阶段可能重叠或合并。在I期,最初将药物引入人类受试者,通常会测试药物的安全性(不良反应)、剂量耐受性和药理作用。II期通常涉及在有限的患者群体中进行研究,以初步评估药物在特定、靶向条件下的疗效,并确定剂量耐受性和适当剂量,并确定可能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风险。III期试验通常会进一步评估临床疗效,并在扩大的患者群体中进一步测试安全性。临床试验要按照药品良好临床试验规范进行。

 

疫苗方面,我们也要遵守NMPA关于新型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的要求。样本疫苗产品须经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研究院(简称“NIFDC”)检测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我们或NMPA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随时暂停临床试验,包括发现受试者正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

 

经过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我们申请新药申请(“NDA”)。我们向药审中心提交NDA文件包,其中包括一份临床试验研究报告、药学研究数据以及三批次产品的制造和检测记录,以申请上市许可。对于疫苗,我们要遵守NMPA关于疫苗的临床试验报告指南。

 

上市许可。申请人在完成药理学、药理毒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支持药品上市注册、建立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准备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查等工作后,可提交提交提交相关研究资料的上市许可申请。申请卷宗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药审中心将根据要求组织药学、医疗等技术人员对已受理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进行评估。药审中心再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风险启动核查检查行动,由相关技术院所在时限内进行核查检查。NMPA将核实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提交数据的可靠性并对研究实验室和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以及NMPA认为必要的其他检查。对疫苗产品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对疫苗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疫苗产品应当在发放上市许可前进行检测。检测包括质量展台确认和样品检测。随后药审中心应根据药品注册申报信息、核查结果和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综合审评,如综合审评结论被采纳,则批准药品上市许可,并发送药品注册证书。

 

上市许可有效期五年,到期前必须续展。在更新过程中,我们的生产设施将由适当的政府当局进行重新评估,并且必须遵守有效的标准和法规。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或者之后,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必需的药品实施特别审批。为申请注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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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集中协调、及早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同步组织开展药品注册办理、审评、核查和检查工作。特别审批的情形、程序、时限和要求,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

 

我们还可能被要求在开始制造有公布的国家制药标准的医药产品之前进行临床试验。

 

批量审批。我司疫苗产品在未获得批签发前,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在我们获得生产许可后,我们将开始商业化生产,之后我们需要为商业地块申请NIFDC的批量释放批准。每一批次产品,我们都会提供检验人员从冷藏室抽取的样品,以及制造记录、自测记录和其他质量控制文件。如果我们的生产程序和我们的产品质量符合NMPA标准,NIFDC将在大约两个月内审查文件和测试样品并颁发批次批准。随着批量批准,我们可能会向市场分发批准的批次疫苗。

 

中国疫苗管理局监管框架

 

中国首部专门针对疫苗管理的立法《中国疫苗管理法》,使监管机构能够堵住疫苗管理中的漏洞并控制风险。此外,疫苗产业面向全国的战略地位和涉及广大群众的福利性质在新法中得到明确认可。中国政府将支持疫苗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商业化研究,以鼓励创新技术和疫苗新产品的发展。预防严重疾病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储备将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新法还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将鼓励进一步整合疫苗行业,以便能够出现拥有更多优质产品的大规模产能、使用更先进技术的制造商。所有这些将根据新法建立的新监管制度,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提振公众对中国生产的疫苗产品的信心。

 

新《中国疫苗管理法》对疫苗研发、生产、投放、接种全过程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该立法规定,政府监督和制造商有义务报告疫苗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所有实质性方面的合规性。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比如,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制裁扩大到没收从生产、销售假劣疫苗取得的一切非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的材料、设备等设施和资源,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等。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假疫苗市值的15倍至50倍或不合格疫苗市值的10倍至30倍。情节严重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关键人员及其他责任人,也处没收假冒伪劣疫苗生产期间收入的处分,并处上述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这类人员将被永久禁止从事毒品生产活动,并将受到5至15天的拘留。

 

疫苗的分类

 

疫苗是指用于人类疫苗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以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包括扩大免疫计划(EPI)和免疫计划未涵盖的疫苗(“私人付费市场”)。

EPI是指按照政府规定必须向居民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政府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时添加的疫苗、县级以上政府或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接种所用的疫苗。EPI项下的疫苗购买费用由政府出资。
私自付费市场是指个人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疫苗费用由个人承担。

 

法定制造业

 

疫苗市场许可持有人是指同时取得疫苗注册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疫苗的市场授权持有者必须具备足够的疫苗制造能力。因疫苗制造能力不足而需要强制生产的,疫苗的市场授权持有人必须获得NMPA的批准才能进行此类强制生产。

 

销售记录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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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市场授权持有人必须保持准确、完整的销售记录,并在相关疫苗保质期后至少五年内保持一致,以备参考。

 

强制疫苗责任保险

 

中国政府将实施疫苗强制责任保险规则。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承保疫苗强制责任保险。疫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未履行该义务的,将对疫苗市场授权持有人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疫苗上市后管理

 

(a)上市后调查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上市后调查,进一步确认供应市场的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未履行该义务的,将对疫苗市场授权持有人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b)质量追溯分析和风险报告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疫苗质量追溯分析和风险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药监局如实报告疫苗生产、配送、上市后调查和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未履行该义务的,将对疫苗市场授权持有人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c)上市后评估

NMPA有权要求疫苗的市场授权持有人进行上市后评估或直接组织上市后评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取消对疫苗接种产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

 

信息披露

 

疫苗市场授权持有人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及时在其网站上披露疫苗产品信息、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实施质量控制、批次放行、召回、检验处罚和实施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等情况。未遵守该义务的,将对疫苗市场授权持有人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继2019年6月《中国疫苗管理法》颁布后,工信部宣布提高中国疫苗行业准入门槛,将更严格控制新设疫苗生产企业数量。

C.组织Structure

 

见"项目3。关键信息–公司Structure。"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总部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北大生物产业园,总建筑面积为122,203平方英尺(11,353平方米),其中约24,434平方英尺(2,270平方米)用作办公空间,约97,769平方英尺(9,083平方米)用于Healive的生产厂房。我们拥有这个网站上的设施。

 

2004年8月,我们与SinoBioWay Biotech Group有限公司(“SinoBioWay”)签订了两份20年租约,据此,我们租用了位于北京北京大学生物园的两栋分别约为36,156平方英尺(3,359平方米)和13,347平方英尺(1,240平方米)的建筑物。我们把我们的安流感制造和研发中心安置在这两栋楼里。其中一份租赁协议已于2010年8月12日作出修订,以反映租赁租金的增加。2007年6月,我们与SinoBioway签署了另一份为期20年的租约,以扩大SinoVac Beijing在我们上地场地的生产设施,据此,我们租赁了一栋约37,168平方英尺(3,453平方米)的建筑物,位于北京大学生物园。我们的部分行政办公室和充填设施位于这座大楼,直到2013年。灌装设施自2013年起迁至昌平场地,原灌装设施空间设置为我们肺炎球菌疫苗的商业化生产设施。于2013年4月8日,我们与SinoBioway订立两份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两份经营租赁协议各自的到期日均延长至2033年4月7日。13,347平方英尺(1,240平方米)的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9月3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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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我们与SinoBioway订立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租赁了一个6781平方英尺(630平方米)的空间。租期五年,用于我们的研发职能。于2013年4月8日,我们与SinoBioway订立一份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本经营租赁协议的到期日延长至2033年4月7日。鉴于中诺生物的土地开发计划,我们于2025年9月终止了这份租赁协议。

 

北大生物产业园内所有这些办公场所和生产设施,都被称为我们的上地遗址。我们在上地工地有三条生产线。我们生产流感疫苗的生产线包括安流感、QIV、泛流感和泛流1,可互换年产能约8000万剂安流感。

 

于2010年2月,我们以总代价约人民币1.236亿元收购位于北京昌平区的约312,379平方尺(29,021平方米)土地(“昌平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有五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025,627平方尺(95,284平方米)。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们已支付了所有所需款项。在昌平工地新建灌装包装线、EV-A71生产设施和仓储仓库。2013年5月,昌平场地新建灌装包装设施获得GMP证书,随后,我们将灌装包装活动全部移至昌平场地。新的仓储仓库已于2010年12月投入运营。昌平场址EV-A71疫苗生产线设计年产能2000万剂,于2016年1月获得新版GMP证书。2016年7月,我们开始在昌平站点建设我们的sIPV工厂,用于批量生产,产能约为4000万剂,并于2021年获得了NMPA的sIPV批准。2021年,我们扩建了灌装和包装设施,增加了额外的灌装和包装线,并将仓库迁至租赁仓库。2022年7月,我们昌平站点开始建设疫苗质量研究中心。疫苗质量研究中心已经建成,将主要用于疫苗全过程生产过程中的储存和质量控制研究。

 

2023年,我们在大兴站点的流感疫苗批量生产线通过GMP检查,投入使用。它的设计年产能是4000万剂,把我们的流感疫苗年产能从1500万剂提高到5500万剂。

 

2009年11月,我们与大连锦港集团订立协议,成立新诺威大连。2010年1月,我们成立了新诺威大连,专注于水痘等减毒活疫苗和人用腮腺炎疫苗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新诺威大连现有九栋建筑,总建筑面积590,852平方英尺(54,892平方米),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DD港。新诺威大连公司腮腺炎疫苗于2012年9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GMP证书(2010版)。2019年完成水痘疫苗生产工厂建设。经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司水痘疫苗生产线检查,于2019年12月取得生产许可。水痘生产线年产能为500万剂。3号楼已于2020年11月建设完成,用于新冠病毒委托生产,可用于未来水痘疫苗生产。3号楼总建筑面积约292,670方呎(合27,190平方米),于2021年2月首次使用。

 

2009年,我们成立了专注于研发的新诺威LS。2020年,新诺威LS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诺威LS主要致力于我们的新冠疫苗CoronaVAC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其他新产品的研发。新诺威LS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该基地通过直接拥有或租赁的方式,拥有三个生产基地。我们的CoronaVAC生产场地符合新的中国GMP标准。新诺威LS在2020年和2021年有快速增长,为了托管未来的管道产品制造设施,新诺威LS还在同一地区额外收购了一个园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新诺威LS在大兴区的总建筑面积为3,417,140平方英尺(317,463平方米)。

 

2022年9月,我们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启动建设新型产业化基地,该基地被设计为我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它由七座主要建筑物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300,667平方英尺(120,836平方米)。预计总投资金额将超过10亿元人民币。建筑工程于2025年完工。该基地将作为中国生物医药前沿领域的仿制药技术平台、服务平台和制造基地,加快生物医药研究成果转化。

2022年10月,我们在杭州收购了一块占地面积为269,604平方英尺(25,047平方米)的土地,我们在该土地上进行了工厂建设,建筑面积为766,939平方英尺(71,251平方米)。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经完成,我们计划2026年完成项目整体建设。

 

2024年,我们通过新诺威LS收购了新诺威成都。新诺威成都与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订立协议,根据协议,我们租赁154,440平方英尺(14,348平方米)的空间。租期十年,用于我们的研发功能和疫苗生产。

 

 

项目4a。未解决员工意见

52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此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项目3”下阐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表格20-F中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A.经营成果

53

 


 

概述

我们是一家完全整合的、以中国为基地的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传染病疫苗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我们已成功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包括针对甲型肝炎、乙型肝炎、EV-A71、流感病毒、腮腺炎、水痘、肺炎球菌、新冠肺炎、小儿麻痹症和破伤风的疫苗。下表列出了我们商业化产品的某些信息。

 

 

 

 

产品

 

批准日期

Healive

 

2002年5月

哔哩哔哩

 

2005年6月

安流感

 

2005年10月

活着

 

2016年1月

泛流感(1)

 

2008年4月

Panflu.1(1)

 

2009年9月

流行性腮腺炎

 

2012年9月

水痘

 

2019年12月

四价流感

 

2020年6月

肺炎球菌多糖

 

2020年12月

Coronavac

 

2021年2月

SIPV

 

2021年6月

吸附破伤风疫苗

 

2025年8月

 

(1)
我们向中国政府出售了我们所有的Panflu和Panflu.1产品。我们对Panflu和Panflu.1的销售取决于政府审计的完成情况,取决于我们对库存订单的履行情况。

我们的专有权利

Healive由唐山宜安和NIFDC共同开发。2001年4月,唐山宜安将其对Healive的专有权利,作为其出资额贡献给新诺威北京。2002年,NIFDC、唐山宜安和新诺威北京同意,新诺威北京拥有营销和销售Healive的权利,并要求新诺威北京向NIFDC支付约100万美元的Healive技术咨询费,而当时唐山尚未支付。我们于1999年12月获得NMPA颁发的Healive新药证书,于2002年5月获得生产许可,并于2002年5月获得Healive生产的最终中国监管批准。Healive的生产于2002年7月开始。

哔哩哔哩最初由唐山宜安研发。2002年3月,唐山宜安与北京科定订立协议,根据协议,唐山宜安将其对Bilive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北京科定。2002年8月,新诺威北京以持有新诺威北京10.7%的股权和1.8万美元的现金支付为代价,从北京科鼎手中收购了哔哩哔哩的所有权。Beijing Keding由尹卫东先生和新诺威北京的其他三名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我们于2005年1月收到了NMPA对哔哩哔哩的生产许可。2005年6月,我们获得了生产哔哩哔哩的最终中国监管批准。哔哩哔哩专有权的成本作为购买的在制品研发支出。哔哩哔哩于2005年6月开始生产。

2003年3月,新诺威北京以卖方为代价,从唐山宜安手中收购了安流感的专有权。2004年11月完成对唐山宜安100%股权的收购。我们于2005年10月获得了生产安流感的最终中国监管批准。Anflu专有权的成本作为购买的在制品研发支出。

新诺威北京于2004年开始研发H5N1疫苗。2004年,新诺威北京与世界卫生组织旗下位于英国的实验室美国国家生物标准与控制研究所(简称“NIBSC”)就转移H5N1病毒株达成协议。根据协议,新诺威北京公司作为接收方将接收NIBSC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该协议表明,Sinovac Beijing只能将收到的材料和信息用于学术内部研究目的,并且Sinovac Beijing应与与病毒株相关的反向遗传技术的所有者进行谈判,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2008年4月,新诺威北京获得中国政府的H5N1生产许可,并于2008年6月开始生产用于政府储备计划的H5N1疫苗。

2011年,我们从MedImmune获得了使用与H5N1流感疫苗病毒株生产有关的专利逆向遗传学技术的某些权利。我们同意支付前期许可费、基于在中国实现许可产品的累计净销售额而支付的最高总额为99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以许可产品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净销售额的个位数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于2012年8月15日,我们与MedImmune订立经修订协议,以更新

54

 


 

每个协议,在2021年5月之前或在2021年5月终止。2011年产生的340万美元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已于2012年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产生特许权使用费。

 

研究与发展方案

研发战略由管理层制定,经我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用各子公司的资源和平台,由各子公司的研发团队选择一个研发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供董事会审议通过。一旦项目获得批准,将跟踪每个项目的研发进度以及支出情况。每年,所有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都将随着下一年的预算编制进行审查。

我们还在多个产品开发项目中使用我们的研发资源,包括员工和我们的技术。

 

开发、获得和维持新产品监管批准的过程是漫长、昂贵和不确定的。虽然开发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完成,但从项目选定时起,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对投资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我们预计,我们将经常监测每个关键项目的进展,并根据每个候选产品的科学和临床成功以及商业潜力,在持续的基础上确定我们的哪些早期候选产品最适合进一步开发,以及为每个项目提供多少资金。

 

我们拥有灭活、减毒、重组、载体和mRNA技术平台,专注于疫苗和抗体研究。我们的管线由中国处于临床和临床前开发阶段的候选疫苗和候选抗体组成,具体如下:

 

吸附破伤风疫苗。破伤风是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通过皮肤或黏膜伤口侵入机体,在缺氧环境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导致肌肉痉挛的一种特异性感染。吸附破伤风疫苗主要用于经历创伤几率较高的人群,也用于预防孕产妇和新生儿破伤风。我武生物吸附破伤风疫苗于2021年6月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研究批件。我们的吸附破伤风疫苗已于2023年进入I/III期临床试验,并于2024年4月完成。我武生物吸附破伤风疫苗于2025年8月获NMPA批准上市。

 

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游离Vero细胞),冻干。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致命病毒感染,通常通过被感染动物的叮咬或抓挠传播。病毒攻击中枢神经系统,如果不及时预防,会导致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和死亡。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游离Vero细胞)用于高风险人群(如兽医、动物处理人员和前往流行区的旅行者)的暴露前预防和暴露后接种,以预防潜在暴露后的狂犬病。我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游离Vero细胞),冻干于2021年3月获NMPA临床研究批件。该疫苗于2021年8月进入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于2022年9月完成。目前,我们的狂犬病疫苗处于NDA阶段,估计2026年6月获批。此外,该疫苗已在巴基斯坦推进国际II期临床试验,预计将于2026年年中完成。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13价,PCV13;24价,PCV24)。肺炎球菌疾病是由肺炎链球菌细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可感染鼻窦和内耳。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细菌会感染肺、血液和大脑,这些情况可能是致命的。PCV13和PCV24分别含有13或24种不同类型的肺炎球菌,有效防止儿童(> 6周大)和成人感染肺炎球菌。我们的PCV13目前处于III期试验阶段,PCV24于2024年3月被NMPA批准进行临床研究,正在进行I/II期试验。

 

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组;ACYW135X组)。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炎又称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是由脑膜炎奈瑟菌或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急性化脓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人类是脑膜炎奈瑟菌的唯一天然宿主,该病的特点是发病突然、传播性高、进展快、死亡率高、潜伏感染率高。本组ACYW135疫苗是一种四价流脑疫苗,含有与CRM197载体蛋白偶联的A、C、W、Y血清群多糖,可预防四类流脑细菌(A、C、W、Y型)。同样地,这组ACYW135X疫苗是一种五价脑膜炎球菌疫苗,添加了来自血清群X的多糖。该疫苗有效地预防了年龄较小的儿童(小至2个月)和青少年患脑膜炎球菌疾病。我组ACYW135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于2023年4月获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期试验和III期临床试验准备工作。我组ACYW135X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于2025年5月获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目前正在开展I期试验。

 

重组轮状病毒疫苗,活体,口服,六价(Vero细胞)。轮状病毒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病毒,会引起严重的水样腹泻、呕吐、发热、腹痛,在婴幼儿中容易传播。重组轮状病毒疫苗是一种口服给药疫苗,用于预防6种血清型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婴儿轮状病毒胃肠炎。我司重组轮状病毒疫苗于2024年1月获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期试验,准备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55

 


 

肠道病毒疫苗(Vero细胞)、灭活(二价:EV-A71和CV-A16;四价:EV-A71、CV-A16、CV-A10和CV-A6)。手足口病(HFMD)是由肠道病毒或柯萨奇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病毒感染,症状为发热、不适、皮疹、咽痛、小水泡溃烂,极少出现病毒性脑炎、脑干脑炎、肺水肿、急性弛缓性麻痹,甚至死亡的严重症状。二价肠病毒疫苗可预防婴幼儿感染EV-A71和CV-A16,这两种与手足口病相关的主要病原体。我武生物二价肠病毒疫苗于2023年7月获国家药监局临床研究批件,正在开展III期试验。四价肠病毒疫苗可预防婴幼儿感染EV-A71、CV-A16、CV-A10和CV-A6,这是与手足口病和疱疹相关的大多数病原体。我司四价肠病毒疫苗于2024年12月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开展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期试验,准备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冻干带状疱疹病毒mRNA疫苗。带状疱疹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再激活引起的传染性病毒感染,其特征是疼痛性皮疹、水疱和严重的神经性疼痛。冻干带状疱疹病毒mRNA疫苗是一种新型的基于核酸的疫苗,旨在预防老年人群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引起的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该疫苗于2024年12月获美国国家医学协会(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目前正在开展I期试验。

 

冻干呼吸道合胞病毒(RSV)mRNA疫苗,呼吸道合胞病毒(RSV)传染性强,可感染各年龄段人群。它通常会在成年人中引起类似感冒的症状,但通常会在1-2周内恢复。然而,对于婴儿来说,老年人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下呼吸道感染,例如毛细支气管炎和肺炎。冻干呼吸道合胞病毒(RSV)mRNA疫苗是一种新型的基于核酸的疫苗,用于预防60岁以上人群因RSV感染而发生的下呼吸道疾病。我司RSV mRNA疫苗已于2025年2月获NMPA临床试验批准,目前正在开展I期试验。

 

重组带状疱疹病毒疫苗(CHO细胞)。带状疱疹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再激活引起的传染性病毒感染,其特征是疼痛性皮疹、水疱和严重的神经性疼痛。重组疫苗旨在预防老年人群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引起的带状疱疹(带状疱疹)。我武生物重组疫苗于2025年11月获NMPA批准开展临床研究,I期试验正在准备中。

 

全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破伤风是由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分泌的神经毒素通过皮肤或黏膜组织侵入人体引起的一种极其严重且具有潜在致命性的疾病。症状特征为肌肉痉挛,可能诱发全身性强直性癫痫发作,导致多种并发症。破伤风单克隆抗体是一种新型重组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药物,拟用于成人破伤风的紧急预防。我司破伤风单克隆抗体于2025年3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件。现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III期临床试验正在准备中。

 

五价DTAP-IPV/Hib联合疫苗。基于吸附破伤风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以及我们上市产品脊髓灰质炎疫苗(Vero细胞)、灭活、Sabin株,我们正在进行白喉、破伤风、百日咳(无细胞、组分)、脊髓灰质炎(Sabin、灭活)疫苗(吸附)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DTAP-IPV/Hib)的临床前开发过程。百白破-IPV/Hib疫苗可预防婴幼儿感染白喉棒状杆菌、破伤风梭菌、百日咳博德特氏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脊髓灰质炎病毒。

 

其他疫苗和抗体。目前我们正在研发不同类型的疫苗和抗体,以预防或治疗20多种危及生命的疾病,这些疾病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或已完成临床前研究。

56

 


 

政府补助

递延政府赠款是指从政府收到的用于研发的资金,或用于建设或改善生产设施的投资。用于特定研发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记为递延政府补助,满足条件时确认为政府补助。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政府补助递延,并按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的相同方式确认为相关折旧及摊销费用的减少。利息补贴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记录为利息和融资费用的减少,如果所授予的补贴与与建立合格资产相关的特定借款有关,则记录为利息资本化的减少。我们在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分别收到了60万美元(人民币560万元)、760万美元(人民币5770万元)、600万美元(人民币4820万元)和440万美元(人民币2610万元)的递延政府补助。我们在2024年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了860万美元(人民币6170万元)(2023年-2280万美元(人民币1.617亿元),2022年-110万美元(人民币7370万元),2021年-860万美元(人民币5540万元)),包括在满足条件时从递延政府补助中确认的金额和无条件收到并直接记入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的金额。

递延政府补助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对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拨款

我们有五项与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截至2024年底,我们已满足其中四项赠款的附加条件,其中70万美元(人民币510万元)将在未来12个月内摊销,该部分已计入递延政府赠款的当期部分,360万美元(人民币2630万元)将在未来12个月后摊销,该部分已计入递延政府赠款的非流动部分。

用于研发的政府补助

我们有十项与各种研发项目相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我们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满足七项赠款所附带的条件,并将100万美元(人民币750万元)作为递延政府赠款的流动部分入账,而其余四项赠款的条件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后实现,金额为120万美元(人民币900万元),并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递延政府赠款的非流动部分入账。

 

57

 


 

经营成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数据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以千为单位)

 

销售

 

$

361,374

 

 

$

470,170

 

 

$

1,473,427

 

 

$

19,365,354

 

销售成本(1)

 

 

140,688

 

 

 

146,853

 

 

 

658,192

 

 

 

988,920

 

毛利

 

 

220,686

 

 

 

323,317

 

 

 

815,235

 

 

 

18,376,434

 

营业费用:

 

 

 

 

 

 

 

 

 

 

 

 

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1)

 

 

420,922

 

 

 

598,250

 

 

 

836,138

 

 

 

602,148

 

信用损失准备

 

 

12,306

 

 

 

2,638

 

 

 

4,268

 

 

 

2,967

 

研发费用(1)

 

 

270,661

 

 

 

350,187

 

 

 

478,690

 

 

 

152,697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亏损

 

 

30,279

 

 

 

108,722

 

 

 

5,884

 

 

 

977

 

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

 

 

(7,947

)

 

 

(22,497

)

 

 

(760

)

 

 

(725

)

总营业费用

 

 

726,221

 

 

 

1,037,300

 

 

 

1,324,220

 

 

 

758,064

 

营业收入(亏损)

 

 

(505,535

)

 

 

(713,983

)

 

 

(508,985

)

 

 

17,618,370

 

利息和融资费用

 

 

(5,637

)

 

 

(4,941

)

 

 

(1,264

)

 

 

(2,836

)

利息收入

 

 

29,073

 

 

 

87,122

 

 

 

157,381

 

 

 

102,568

 

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2,700

)

 

 

(11,461

)

 

 

7,762

 

 

 

2,628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527,636

 

 

 

558,776

 

 

 

296,622

 

 

 

(153,021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42,837

 

 

 

(84,487

)

 

 

(48,484

)

 

 

17,567,709

 

所得税费用

 

 

(2,181

)

 

 

(36,371

)

 

 

(11,483

)

 

 

(3,447,936

)

净收入(亏损)

 

 

40,656

 

 

 

(120,858

)

 

 

(59,967

)

 

 

14,119,773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亏损)收益

 

 

(50,249

)

 

 

(107,367

)

 

 

(74,434

)

 

 

5,997,591

 

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90,905

 

 

 

(13,491

)

 

 

14,467

 

 

 

8,122,182

 

综合(亏损)收入

 

 

(193,820

)

 

 

(389,789

)

 

 

(935,423

)

 

 

14,312,045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收益

 

 

(140,337

)

 

 

(214,146

)

 

 

(419,123

)

 

 

6,080,227

 

新诺威股东应占综合(亏损)收益

 

$

(53,483

)

 

$

(175,643

)

 

$

(516,300

)

 

$

8,231,818

 

 

(1)
包括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分别为0美元、0美元、0美元和770万美元的股份薪酬。

销售

销售收入代表:(1)货物的开票价值,扣除增值税,以及销售退货准备金。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税收和激励。"当承诺商品的控制权以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让给我们的客户以换取商品时,我们确认收入,并且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商品的退货准备金;以及(2)为政府库存计划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当收到现金且产品已到期并通过政府检查或根据政府指示交付时,我们确认向政府库存计划销售产品的收入。

我们的收入、增长和经营业绩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我们的产品在医生、医院和患者中的接受程度,以及我们将产品的价格维持在可提供有利利润的水平或提高价格的能力。医生、医院和患者的接受程度受我们产品的性能、推广和学术研究以及定价的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省市疾控中心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疫苗产品。每次CDC下单采购时,我们都会与CDC签订销售协议。根据这些销售协议,CDC通常同意不将我们的产品转售给相关CDC行政覆盖的领土以外的地区。对纳入政府赞助的费用化免疫规划的疫苗,积极参与各省级疾控中心组织的招标投标。我们在中标时与疾控中心订立销售协议。

58

 


 

在公开市场,政府通常通过发布政府招标为EPI市场购买疫苗。在评审过程中,价格是影响招标结果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有竞争力的定价,以赢得招标。我们认为,我们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是增加我们竞争力的优势。

在私营和出口市场,我们根据我们的生产成本、竞争性产品的价格以及采购机构和患者的接受程度来制定我们的价格。我们也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我们的产品价格,以平衡销量和毛利,最终实现销售利润率的最大化。

 

下表按市场类型列出我们的销售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销售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单位:千)

 

EPI

 

$

50,362

 

 

$

46,481

 

 

$

695,835

 

 

$

10,552,058

 

私人支付

 

 

246,641

 

 

 

356,476

 

 

 

378,855

 

 

 

347,600

 

出口

 

 

64,371

 

 

 

67,213

 

 

 

398,737

 

 

 

8,465,696

 

总销售额

 

$

361,374

 

 

$

470,170

 

 

$

1,473,427

 

 

$

19,365,354

 

销售成本

我们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销售的成品,其中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归属于制造活动和许可证摊销的物业、厂房和设备折旧作为在制品和制成品的一部分资本化,并在制成品销售时作为销售成本费用化。生产线未得到充分利用时产生的成本被记录为未利用制造成本,我们在2024年记录了1720万美元的未利用制造成本,这主要是由于流感疫苗和水痘疫苗的生产量下降。我们在2023年录得1730万美元的未使用制造成本,这主要是由于安流感、SIPV和新冠疫苗的生产量下降。我们在2022年记录了9820万美元的未使用制造成本,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苗的生产量下降。我们在2021年录得900万美元的未使用制造成本,这主要是由于流感疫苗和EV-A71疫苗的生产量下降。我们生产我们的产品,并在内部进行最终产品包装。

我们的产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果我们成功地将新产品商业化并增加现有产品的销量,我们预计单位生产成本将会下降。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从事销售、营销和客户支持职能的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与营销活动和运输相关的成本。2024年销售费用为1.318亿美元,低于2023年的1.79亿美元、2022年的2.571亿美元和2021年的4.018亿美元,原因是2024年销售活动减少,占2024年总收入的36.5%。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执行和运营职能雇员的报酬,包括财务和会计、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其他重大成本包括设施成本、会计专业费用和法律服务。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

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
支付给顾问和临床研究组织的费用,以配合他们对我们的临床试验的独立监测,以及结合我们的临床试验获取和评估数据;
就我们产品开发工作的其他方面向第三方支付的咨询费;
用于研发的材料成本;
用于开发我们产品的设施和设备的折旧;和

59

 


 

在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之前向第三方支付的技术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

我们在发生时同时支出内部和外部研发成本,而不是具有替代未来用途的资本支出,例如我们工厂的扩建,或在收到监管批准后向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我们预计,随着我们通过临床试验推进目前的候选产品组合,并将其他候选产品转移到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我们的研发成本将继续可观,并且这些成本将会增加。

下表列出了按候选产品划分的研发费用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研发费用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百万)

 

人用狂犬病疫苗

 

$

45.6

 

 

$

28.4

 

 

$

12.7

 

 

$

2.1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43.2

 

 

 

44.1

 

 

 

43.1

 

 

 

18.7

 

五价DTAP-IPV/Hib联合疫苗

 

 

33.8

 

 

 

93.2

 

 

 

42.1

 

 

 

16.3

 

重组轮状病毒疫苗

 

 

27.8

 

 

 

11.8

 

 

 

5.2

 

 

 

3.7

 

群ACYW135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21.6

 

 

 

29.2

 

 

 

11.7

 

 

 

0.2

 

冻干呼吸道合胞病毒mRNA疫苗

 

 

17.5

 

 

 

8.9

 

 

 

2.7

 

 

 

 

二价肠病毒疫苗

 

 

13.7

 

 

 

6.7

 

 

 

8.0

 

 

 

1.2

 

新冠疫苗

 

 

8.6

 

 

 

48.7

 

 

 

265.3

 

 

 

56.9

 

冻干带状疱疹病毒mRNA疫苗

 

 

8.1

 

 

 

5.1

 

 

 

1.6

 

 

 

1.1

 

安流感疫苗

 

 

5.6

 

 

 

15.4

 

 

 

12.0

 

 

 

12.0

 

其他(1)

 

 

45.2

 

 

 

58.7

 

 

 

74.3

 

 

 

40.5

 

研发费用总额

 

$

270.7

 

 

$

350.2

 

 

$

478.7

 

 

$

152.7

 

(1)包括初步阶段关于其他候选产品的研发费用。

税收和奖励

 

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按相关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一般来说,中国税务机关有长达五年的时间对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因此,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就自2016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仍可供税务机关审查。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法定所得税率为25%。企业符合HNTE资格的,可享受EIT法规定的15%的优惠税率。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再次确认其HNTE地位,每次为期三年。因此,在满足主管部门确认的适用标准的情况下,2020年至2025年期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有权享受15%的降低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诺威LS于2020年确认其HNTE地位,为期三年。虽然HNTE地位在2023年得到重新确认,但HNTE地位所需的适用标准应保持在三年滚动的基础上。未能满足这些标准可能会导致该实体失去其HNTE地位。我们的其他中国大陆子公司须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为每个税收管辖区的每个纳税实体确定递延税款。

我们通过审查所有可用证据(包括正面和负面证据)来评估我们在每个报告期的估值备抵要求,并根据该证据的权重考虑是否需要估值备抵。当情况变化导致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能力的判断发生变化时,该变化对估值备抵的影响一般反映在营业收入中。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优惠未来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在适用税法规定的可供使用的结转期间内是否存在足够的适当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损失为10.481亿美元(人民币76.503亿元),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5年至2029年期间到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损失为7.191亿美元(人民币51.054亿元),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到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项损失为9410万美元(人民币6.488亿元),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到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损失为5080万美元(人民币3.235亿元),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到期。

 

 

60

 


 

我们将继续监测和评估与经合组织第二支柱框架建立的全球反基侵蚀提案制度相关的立法发展。经合组织的第二支柱倡议引入了按国别适用的15%的全球最低税率,该税率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我们开展业务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生效。迄今为止,此类立法并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销售。2024年的总销售额从2023年的4.702亿美元降至3.614亿美元。有关减少乃主要由于竞争激烈导致四价流感疫苗销量减少及腮腺炎疫苗产量减少所致。

毛利。2024年的毛利润从2023年的3.233亿美元降至2.207亿美元。毛利率百分比从2023年的68.8%下降至2024年的61.1%,主要是由于销售价格下降,扣除我们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方面的努力。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2024年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5.983亿美元降至4.209亿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员工人数减少导致的工资和福利减少,以及与2022年建立长期员工激励计划(“员工激励计划”)相关的费用减少,以及由于销售活动减少导致营销、促销和物流成本降低。

研发费用。2024年的研发费用,主要是推进管道疫苗的支出,从2023年的3.502亿美元略降至2024年的2.707亿美元。

利息和融资费用。利息和融资费用从2023年的490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5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偿银行贷款余额增加。

其他收入。我们在2024年和2023年分别录得5.276亿美元和5.588亿美元的净其他收入,这主要是由于2024年和2023年分别从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中获得了4.821亿美元和4.493亿美元的投资收入。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从2023年的3640万美元降至2024年的22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的递延税项负债转回。

净收入(亏损)。2024年的净收入为4070万美元,而2023年的净亏损为1.209亿美元。2024年归属于中兴安提瓜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090万美元,而2023年归属于中兴安提瓜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135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销售。2023年的总销售额从2022年的15亿美元降至4.702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苗的销售减少,因为我们在2023年的新冠疫苗交付量很少,并且与2022年相比,2023年新冠疫苗的收入减少了10亿美元。

毛利。2023年的毛利润从2022年的8.152亿美元降至3.233亿美元。毛利率百分比从2022年的55.3%增至2023年的68.8%,这主要是因为2022年新冠疫苗销售产生的收入比例较高,但毛利润较低。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2023年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2年的8.361亿美元降至5.983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员工人数减少和与员工激励计划相关的费用减少导致工资和福利减少,以及销售活动减少导致营销、促销和物流成本降低。

研发费用。2023年的研发费用,主要是推进管道疫苗的支出,从2022年的4.787亿美元降至2023年的3.502亿美元。

利息和融资费用。利息和融资费用从2022年的130万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4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未偿余额增加。

其他收入。我们在2023年和2022年分别录得5.588亿美元和2.966亿美元的净其他收入,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和2022年分别从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中获得了4.493亿美元和1.188亿美元的投资收益。

所得税费用。2023年所得税费用为3640万美元,而2022年所得税费用为11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递延税项负债冲回减少。

61

 


 

净收入(亏损)。2023年净亏损1.209亿美元,2022年净亏损6000万美元。2023年归属于中兴安提瓜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1350万美元,而2022年归属于中兴安提瓜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50万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销售。2022年的总销售额从2021年的194亿美元降至15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苗的销售减少,因为我们在2022年的新冠疫苗交付减少,与2021年相比,2022年新冠疫苗的收入减少了179亿美元。

毛利。2022年的毛利润从2021年的184亿美元降至8.152亿美元。毛利率百分比从2021年的94.9%下降至2022年的55.3%,主要是因为2021年新冠疫苗销售产生的收入比例更高,毛利更高。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1年的6.021亿美元增至2022年的8.361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成功的新冠疫情活动后建立了员工激励计划,但由于销售减少而降低了销售费用,从而抵消了这一增长。

研发费用。2022年的研发费用,主要是推进管道疫苗的支出,从2021年的1.527亿美元增加到2022年的4.787亿美元。

利息和融资费用。利息和融资费用从2021年的280万美元降至2022年的130万美元。

其他收入。我们在2022年录得净其他收入2.966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主要从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中赚取的1.188亿美元投资收入。我们在2021年录得1.53亿美元的净其他费用,主要是由于1.43亿美元的捐赠费用。

所得税费用。2022年的所得税费用为1150万美元,而2021年的所得税费用为34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2年的新冠疫苗收入和应税收入减少。

净收入(亏损)。2022年净亏损为6000万美元,而2021年的净收入为141亿美元。2022年归属于安提瓜中新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50万美元,而2021年归属于安提瓜中新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1亿美元。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迄今为止,我们通过运营现金流、银行借款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为我们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分别为6亿美元、11亿美元、39亿美元和116亿美元。

根据我们目前的业务计划,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资本资源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为至少未来12个月的计划运营和其他承诺提供资金。然而,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融资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头寸或增加我们未来运营和投资的现金储备。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升级或扩大我们的生产能力,继续开发我们的产品管道,并大规模销售现有和未来的产品。我们不能保证将来能找到充足的资本来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净现金流量摘要:

 

 

62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单位: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6,891

)

 

$

138,645

 

 

$

(798,117

)

 

$

15,321,913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56,359

 

 

 

(2,699,051

)

 

 

(6,094,258

)

 

 

(2,975,466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823,950

)

 

 

(88,554

)

 

 

(299,529

)

 

 

(1,912,610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02,423

)

 

 

(108,846

)

 

 

(540,928

)

 

 

135,7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减少)增加额

 

 

(526,905

)

 

 

(2,757,806

)

 

 

(7,732,832

)

 

 

10,569,5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1,129,122

 

 

 

3,886,928

 

 

 

11,619,760

 

 

 

1,050,2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602,217

 

 

$

1,129,122

 

 

$

3,886,928

 

 

$

11,619,760

 

 

经营活动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5690万美元,而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386亿美元。现金流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员工激励计划支付了款项。

 

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386亿美元,而2022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7.981亿美元。现金流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付所得税、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增加,这是由于可退还所得税减少和支付给供应商的时间变化所致。

 

2022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7.981亿美元,而2021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53亿美元。现金流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增加的研发费用和员工激励计划支付了款项。

投资活动

 

2024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564亿美元。我们主要从债务和股本证券的到期和出售中获得收益,超过了年内购买的新证券金额。这些净流入部分被物业、厂房和设备的资本支出以及收购新诺威成都的交易所抵消。

 

2023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7亿美元,主要反映了我们对债务和股本证券、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权益法投资的持续投资。

 

2022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1亿美元。我们主要投资于债务和股本证券、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权益法投资。

融资活动

 

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24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向非控股股东分配了9.47亿美元的股息,这部分被银行贷款的收益所抵消。

 

2023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8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向非控股股东分配了3.281亿美元的股息,这些股息被银行贷款的收益大幅抵消。

 

2022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99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向非控股股东分配了2.474亿美元的股息。

应收账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总额(包括其他应收款)为3.066亿美元,低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4.249亿美元、4.866亿美元和9.427亿美元,这主要是因为前几年的销售收回了更多的应收账款,而2024年的收入减少了。我们2024年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时间为378天,而2023年为351天,2022年为174天,2021年为11天。

63

 


 

我们在资产负债表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单位:千)

 

一年内账龄,扣除信用损失准备

 

$

214,548

 

 

$

326,404

 

 

$

396,629

 

 

$

893,328

 

账龄超过一年,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

 

 

86,339

 

 

 

84,113

 

 

 

70,720

 

 

 

20,803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

300,887

 

 

$

410,517

 

 

$

467,349

 

 

$

914,131

 

 

64

 


 

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2.119亿美元的短期银行贷款和长期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被3.353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抵消,导致流动资产余额为1.234亿美元,而2023年12月31日末为11亿美元,2022年12月31日末为39亿美元,2021年12月31日末为116亿美元。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情况:

 

类型

 

金额

 

年度
利息

 

到期日

 

目的

中国光大银行银行贷款(个)

 

360万美元

 

2.85%

 

2028年11月16日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招商银行银行贷款(b)

 

1.527亿美元

 

2.8%至3.20%

 

2026年1月24日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

北京银行银行贷款(c)

 

9580万美元

 

2.65%至2.90%

 

2026年4月28日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贷款(d)

 

1.077亿美元

 

2.55%至3.12%

 

2043年11月28日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日常营运

中国银行银行贷款(e)

 

1160万美元

 

2.25%至3.65%

 

2026年4月13日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

成都银行银行贷款(f)

 

210万美元

 

3.45%至4.1%

 

2025年3月14日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

成都农商银行银行贷款(g)

 

140万美元

 

4.10%

 

2025年3月14日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

民生银行的银行贷款(h)

 

100万美元

 

3.60%

 

2025年3月19日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

 

(a)于2020年11月17日,新诺威大连与中国光大银行订立最高2740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该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上123个基点,2020年11月为5.88%,2022年11月为5.25%,2023年5月为2.85%。2023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8年11月16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0.8百万美元(人民币600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2.8百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新诺威大连的某些在建工程、物业、机器设备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1880万美元(人民币1.37亿元)。该融资由大连锦港集团提供担保,该集团涵盖信贷融资项下的所有到期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相关成本。

 

2021年3月1日,新诺威大连与中国光大银行订立最高27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营运资金提供资金,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5.22%。本金已于2022年全部偿还。该融资由大连锦港集团提供担保,该集团涵盖信贷融资项下的所有到期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相关成本。

 

(b)于2023年1月12日,Sinovac LS与招商银行订立最高金额为2.055亿美元(人民币1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60至85个基点,为2.8%至2.85%。2023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6年1月24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1.027亿美元(人民币7.5亿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3420万美元(人民币2.5亿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

 

2023年12月18日,新诺威北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740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60个基点的年利率,为2.85%。本金分期偿还始于2025年,应于2025年4月22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1,370万美元(人民币1亿元)记录在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

 

2020年5月26日,新诺威大连与招商银行订立四项抵押贷款,总金额为30万美元(人民币200万元),为其购买物业提供融资,期限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1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比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高出175个基点,为5.60%。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贷款录得0.1百万美元(人民币0.7百万元),长期银行贷款录得0.05百万美元(人民币0.3百万元)。本金已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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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SINOVAC大连公司的某些物业,其抵押品总价值为0.6百万美元(人民币400万元),作为抵押品进行了质押。

 

2024年6月28日,新诺威成都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10万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25个基点,为3.2%。2024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5年6月27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210万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入账。

 

(c)2023年4月14日,Sinovac LS与北京银行订立最高6850万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75个基点至80个基点,范围为2.65%至2.9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28日之前全部偿还。截至2024年12月31日,4110万美元(人民币3亿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2740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新诺威易道科技有限公司在质押时质押了抵押价值为6800万美元(人民币4.82亿元)的财产,以担保新诺威LS的贷款。

 

2024年1月25日,新诺威北京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6850万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60个基点,为2.75%至2.85%。2025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2730万美元(人民币1.99亿元)入账。

 

(d)2023年5月31日,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1.781亿美元(人民币13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至2041年6月14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18个基点,为2.77%至3.12%。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41年6月14日前全部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银行贷款记录为7600万美元(人民币5.55亿元)。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的某些在建工程和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1.01亿美元(人民币7.37亿元)。

 

2023年11月29日,Yihoo Biotech Co.,Ltd.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4110万美元(人民币3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43年11月28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40个基点,为2.5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43年11月28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银行贷款记录为1790万美元(人民币1.31亿元)。Yihoo Biotech Co.,Ltd.的某些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440万美元(人民币3200万元)。

 

2024年9月29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1370万美元(人民币1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75个基点,为2.6%。2025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5年9月29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1,370万美元(人民币1亿元)记录在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

 

(e)2024年9月23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6170万美元(人民币4.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85个基点,为2.25%-2.5 %。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13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570万美元(人民币42.0百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有550万美元(人民币40.0百万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

 

于2020年12月9日,新诺威大连与中国银行订立一笔27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贷融资,用作营运资金用途。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4.40%。本金已于2022年全部偿还。抵押价值为690万美元(人民币5100万元)的某些财产被质押为抵押品。

 

2023年9月27日,新诺威成都与中国银行订立最高额度为0.4百万美元(人民币3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上浮30个基点的年利率,为3.65%。本金分期偿还始于2024年,应于2025年3月26日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0.4百万美元(人民币300万元)。

 

(f)新诺威成都于2023年1月13日与成都银行订立最高额度为70万美元(人民币500万元)的信贷额度,并于2024年3月15日与成都银行订立另一笔最高额度为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45%-4.1 %。本金分期偿还自2025年开始,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210万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入账。该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抵押价值为0.7百万美元(人民币500万元)的某些专利担保。

 

(g)2024年3月20日,新诺威成都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210万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的65个基点,为4.1%。本金分期偿还自2025年开始,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入账。某些专利被质押为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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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24年3月20日,SINOVAC成都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上浮15个基点的年利率,为3.6%。2025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5年3月19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1.0百万美元(人民币700万元)。

 

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未偿还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分别为2.79%、2.83%、5.25%及5.64%。我们在历史上没有使用,也不期望在未来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

国库政策

我们制定了一项国库政策,以更好地利用我们的财务资源并管理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的现金。在这种政策下,当我们的内部现金流和流动性预测表明我们有足够的资本资源用于我们的经营活动和我们的资本支出时,我们用一部分多余的现金进行流动性投资,以实现比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更好的资产回报率。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和有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投资,以及购买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其他高流动性投资。短期和长期投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存款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现金分红的限制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它部分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其现金需求,包括其运营费用和额外的投资机会。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受到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的每间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拨出至少一部分税后利润,以拨付法定盈余公积。

该储备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有),并可在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按其现有持股比例或通过增加其目前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方式转换为股本。然而,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此外,根据其董事会的酌情权,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用于集体员工福利。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中国大陆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并向我们付款的能力受中国外汇法规的约束。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是可兑换的,包括分配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不过,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外管局批准。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如果由于法定、监管或合同对他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的限制,他们无法向我们支付足够的股息,我们的各种现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和“第10项。附加信息— D.外汇管制。"

根据中国法律,Sinovac Antigua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除现金外,无其他资产通过我司进行转移。中兴安提瓜没有收到子公司的任何股息,2024年中兴安提瓜与子公司之间也没有现金转移。新诺威安提瓜在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没有向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2025年4月,中兴安提瓜董事会决定向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市时中兴安提瓜普通股的有效持有人宣派2025年股息。2025年股息的资金来自Sinovac Antigua及其子公司的可用现金资源,包括Sinovac LS和Sinovac Antigua的其他运营子公司向Sinovac Hong Kong的先前分配。2025年股息旨在向安提瓜中诺华的股东提供他们从安提瓜中诺华的子公司获得的这些先前分配的适当份额。相当于根据2025年股息就2018年PIPE股份应付的现金总额的金额已拨出,并保留在Sinovac Antigua的托管账户中,以待就安提瓜和香港的PIPE股份进行最终决议和仲裁程序。

2024年,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了11.552亿美元的股息,其中9.470亿美元的股息于2024年支付,2.13亿美元为Sinovac LS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的递延股息,于2025年支付。宣布派发17.266亿美元股息,其中6.555亿美元股息由该等附属公司于2024年向新诺威香港和新诺威北京控股支付,10.804亿美元为新诺威LS2025年向新诺威北京控股支付的递延股息。

2025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并支付了2030万美元的股息。此类子公司于2025年向新诺威北京控股宣布并支付了5430万美元的股息。此外,股息为39.58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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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诺威香港于2025年6月向新诺威安提瓜支付,并由新诺威安提瓜于2025年向其股东支付33.003亿美元的股息,6.579亿美元为向新诺威安提瓜股东的递延股息支付。

2026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宣布了8800万美元的股息,其中2440万美元是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的,6360万美元的股息是由这些子公司向新诺威北京控股宣布的。

材料现金需求

除了我们运营的普通现金需求外,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随后任何中期期间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资本支出和潜在投资的现金需求。

我们打算主要通过预期的运营现金流、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选择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9760万美元、1.562亿美元、3.42亿美元和5.961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与资本支出相关的承诺约为4080万美元,主要用于管道产品的疫苗生产设施建设。我们将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为此类承诺提供资金。

表外承诺和安排

除为SKY Biologics Co.,Ltd.借入的约1.944亿美元(14亿元人民币)贷款和向SKY Biologics Co.,Ltd.借入的11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或义务来担保任何未合并的第三方的付款义务,该贷款于2026年4月24日获得批准,截至2026年4月30日仍未签署。见"项目7。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本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Sinovac Antigua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见“项目5”下的讨论。经营与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研发计划。”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能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的合并财务信息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1)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2)我们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时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3)每个财政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地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现有信息和合理假设对未来的预期来评估这些估计,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力。

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1)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2)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3)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

收入在履行履约义务的时点确认,其中承诺商品的控制权以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让给我们的客户以换取商品,并且我们可以合理估计商品的退货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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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退货拨备是根据历史退换货数据以及产品在分销渠道的库存水平进行估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疫苗产品的销售退货应计负债为351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669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3420万美元。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2880万美元、6170万美元、2170万美元和2800万美元的销售退货拨备,以扣除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产品销售总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与客户取得合同的任何重大增量成本或在ASC主题606范围内与客户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成本,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以与相关合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相匹配的模式摊销至费用。

我们没有合同资产,因为收入被确认为货物控制权转移,并且我们有无条件的权利获得对价,因为付款到期仅基于时间的推移。合同负债包括客户的预付款。合同负债在每个报告期末按逐个客户的基础上以净头寸报告。所有合同负债均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收入。

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与截至各年度1月1日的合同负债相关的销售额260万美元、330万美元、7170万美元和3.292亿美元。

信贷损失准备金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无抵押信贷,并积极追讨逾期账款。根据管理层对与客户的信用记录以及与其当前关系的评估,建立并记录信用损失准备金。

我们还根据我们对特定客户账户可收回性和应收账款账龄的评估,为估计损失保留信用损失准备金。我们在评估我们当前和未来备抵的充分性时,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历史坏账、客户集中度、客户偿付能力、当前经济和地理趋势,以及客户付款条款和做法的变化。在我们意识到特定客户无法履行其对我们的财务义务的情况下,会估计并记录特定的坏账准备,从而将确认的应收款项减少到我们认为最终将收回的估计金额。我们通过审查过去的可收回性来监测和分析信用损失准备金估计的准确性,并根据未来的预期对其进行调整,以确定我们当前和未来备抵的充足性。我们的准备金水平基本上已经足以弥补信贷损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信贷损失准备金为241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139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129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950万美元。如果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其支付能力受损,则可能需要额外拨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回收和注销为16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3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0.07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0.8百万美元。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须摊销的无形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从资产组预期产生的未来未折现净现金流量中收回时,均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资产组被认定为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最底层资产。

如果资产组无法完全收回,将根据未来现金流量净额折现或其他适当方法,如可比市场价值,就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我们在减值测试中使用估计和判断,如果使用不同的估计或判断,减值费用的时间和金额可能会有重大差异。

2022年和2021年没有记录长期资产的减值费用。随着新冠疫情在2023年结束,我们确定了某些机器、设备和租赁物改进的减值指标。我们通过比较持续使用这些资产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预计未折现现金流,我们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估算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减值1.113亿美元。我们在2024年对我们的某些机器、设备和租赁物的改进确定了额外的减值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记录了额外的890万美元减值。

2024年,我们发现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某些厂房的租赁市场价格下跌。我们通过将持续使用这些厂房产生的预测未贴现现金流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预计未折现现金流,我们通过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金额。我们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将现有租金收入资本化用于租赁协议条款和未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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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期限至土地使用权到期日的租金收入。该估计还考虑了物理恶化、经济过时以及未来的替代用途。经确定,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86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2.077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减值记录为1910万美元。

近期发布的会计准则

 

已通过

2021年11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1-10,政府援助(主题832):商业实体关于政府援助的披露。这一更新要求对与政府的交易进行某些年度披露,这些交易通过类推应用赠款或贡献会计模型进行核算。此更新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允许提前采用。这一指导应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首次采用之日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交易和在首次采用之日之后订立的新交易,或追溯适用于这些交易。我们于2022年1月1日采用了ASU,该指南的采用并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6月,FASB发布ASU 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明确了股权证券的合同销售限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记账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被考虑。修正案还明确,主体不能作为单独的记账单位,对合同约定的限售进行确认和计量。该指引还要求对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类证券进行一定的披露。新指引须在采用收益中确认并在采用之日披露的修正后的任何调整后前瞻性应用。本指引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于2024年1月1日通过了ASU,该指南的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分部报告: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ASU 2023-07”),其重点是改善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主要是通过加强对重大分部费用的披露。公共实体应为每个可报告分部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提供并计入报告分部损益的重大费用类别和金额。ASU2023-07还要求公共实体在中期提供目前每年需要的关于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所有披露。如果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此类计量来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则允许实体披露一个分部损益的不止一项计量,只要其中至少一项计量以与综合财务报表中用于计量相应金额的计量原则最为一致的方式确定。ASU2023-07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不可行。本指引适用于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我们于2024年1月1日采用ASU进行追溯,这一指导意见的采用并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25-05”),ASU为(1)所有实体提供了实用的权宜之计,以及(2)公共企业实体以外的实体在估计根据主题606核算的交易产生的当前应收账款和当前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提供了会计政策选择。实体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可以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年限内保持不变。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收养。这个ASU应该前瞻性地应用。我们于2024年1月1日提前采用ASU。该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没有重大影响。

尚未通过

2023年12月14日,FASB发布ASU 2023-09,除了修改和取消某些现有要求外,还建立了新的所得税披露要求。ASU修订了ASC 740-10-50-12,要求公共企业实体(“PBE”)披露报告的来自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金额与通过将所得税前来自持续经营的收入(或损失)乘以住所地所在司法管辖区(国家)适用的联邦(国家)法定所得税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之间的对账。如果PBE的住所不在美国,则在税率调节中通常采用该实体住所地(国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联邦(国家)所得税税率。修正案禁止对子公司或分部采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此外,在税率调节中使用非美国所得税率的所得税率的PBE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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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使用的费率和使用的依据。ASU还增加了ASC 740-10-50-12A,该规定要求实体每年按百分比和报告货币金额对以下八个类别之间的所得税率调节进行分类:(1)州和地方所得税,扣除联邦(国家)所得税影响;(2)外国税收影响;(3)当期颁布的税法或税率变化的影响;(4)跨境税法的影响;(5)税收抵免;(6)估价免税额的变化;(7)不可征税或不可扣除的项目;(8)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变化。PBE必须将ASU的指导应用于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日历年末PBE为2025年)。允许提前收养。实体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修订,也可以选择追溯适用。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这些修订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费用的分类(子主题220-40)。ASU要求在相关损益表标题中分类披露特定费用类别,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和摊销。该ASU还要求披露销售费用总额以及销售费用的定义。ASU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采用本ASU既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于本ASU生效日期之后的报告期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可以追溯至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任何或所有以前期间。也允许提前收养。这种ASU一旦被采纳,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所需的额外披露。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这个ASU的规定。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ASU 2025-10”),通过建立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权威指南,完善公认会计原则。修正案确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会计核算,包括(1)与资产相关的赠款和(2)与收入相关的赠款的指导。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适用:(1)修改后的预期方法;(2)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和(3)对所有政府补助采取追溯方法。我们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ASU的披露影响。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阎焱(2)(3)

68

董事长、独立董事

西蒙·安德森(1)(2)(3)

65

独立董事

Shan Fu(三)

 

58

 

独立董事

舒格娇

60

独立董事

蒋丽

 

61

 

独立董事

Yuk Lam Lo(1)(2)

 

76

 

独立董事

邱裕民(2)

53

独立董事

余旺(2)

69

独立董事

尹卫东

 

62

 

董事、首席执行官

王楠

59

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高强

49

首席运营官、副总裁

Guang(Helen)Yang

46

首席业务官

李静

 

52

 

质量与生产副总裁

(1)
审计委员会成员。
(2)
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3)
薪酬委员会成员。

 

阎焱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严先生目前是SAIF Partners的创始管理合伙人,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国元证券、启赋科技、ATA、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East Buy Holding Limited。他此前担任过重要职务,包括

71

 


 

AIG亚洲基础设施基金董事总经理、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硕士,南京航空学院工学学士。曾获得无数赞誉,包括福布斯中国“年度第一创业投资家”(2008、2009)。

 

西蒙·安德森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公司独立董事。安德森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25年1月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安德森先生在监管合规、交易所上市和金融运营领域为在北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私营企业提供建议。他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的成员,于1986年取得特许会计师资格。安德森先生担任IBC Advanced Alloys Corp.的董事,该公司在其美国工厂生产和加工合金。

 

Shan Fu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独立董事。付先生自2018年7月至2025年1月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付先生是vivo Capital的管理合伙人。vivo Capital是一家专注于医疗保健的投资公司,成立于1996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管理着近58亿美元的资产。在2013年加入维沃资本之前,傅先生是私募股权集团的高级董事总经理,也是黑石北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此外,傅先生的任职资格还包括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经验。付先生目前是8家生物技术公司的董事会董事。

 

Shuge Jiao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焦先生为CDH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的创始合伙人及现任董事,并在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担任董事,包括OC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主席及执行董事、WH Group Limited的非执行董事以及Mabpharm Limited的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兼任海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irtex Medical(Hong Kong)Limited董事。焦先生在另类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Chiang Li博士自2025年1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并在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担任根据枢密院裁决设立的Sinovac Antigua董事会主席。李博士是1Globe Health Group的董事长,该集团的投资部门1Globe Capital已在Sinovac Antigua投资超过15年。他在基因沉默和癌症干性抑制方面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发明了不对称siRNA,发现了HIV中淋巴细胞耗竭的关键机制,拥有超过600项专利,并作为科学创始人推出了Boston Biomedical和ArQule Oncology。他毕业于哈佛-麻省理工学院健康科学与技术分部,目前担任哈佛医学院研究员委员会成员,并在BIDMC/哈佛担任董事会(荣誉退休)和Skip Ackerman中心主任。他曾入选美国国家发明家学会,并被任命为伦敦皇家内科医学院荣誉院士。

 

Yuk Lam Lo先生自2006年3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独立董事。目前Lo先生担任HK Bio-Med Innotech协会创始会长。他也是香港生物科技组织的名誉创会主席。在教育领域,卢先生已当选香港科技大学荣誉院士。他还是中国多所大学的名誉教授。卢先生曾大量参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多个委员会。他曾担任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食物安全谘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应用研发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工业及科技发展局生物科技委员会主席、香港特区创新科技基金生物科技项目审核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在中国大陆,卢先生是吉林省政协委员。曾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顾问。为了表彰他在社区的领导能力和对所在领域的奉献精神,卢先生获得了许多奖项,例如2019年的“伯里克利国际奖”。他是该奖项自1986年创立以来第二位亚洲人,也是香港人中第一位获此殊荣的人。2020年,卢先生凭借过去数十年的卓越服务,荣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铜紫荆星章。在商业领域,Lo先生是GT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的董事长,Hongse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的Partner & Investment Committee Member。截至本年报日期,卢先生于以下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彼为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186.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兆科眼科有限公司(06622.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YUMIN Qiu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邱先生目前是研华资本的合伙人,此前曾担任过重要职务,包括新天域资本的执行董事和GL资本的副总裁。邱先生还曾担任多家港交所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包括Harbour Biomed、TOT BIOPHARM、Alphamab Oncology。他拥有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金融MBA学位和华东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士学位,同时是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

 

Yu Wang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王先生现任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理事长,曾担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2004-2017年)、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农村和社会司副司长等重要职务

72

 


 

科技部发展。他的专业背景是病毒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他还担任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地区脊髓灰质炎根除认证委员会委员。

 

尹卫东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董事,自2003年9月起担任其首席执行官。他曾于2003年9月至2025年1月担任科兴安提瓜董事长、总裁兼秘书。曾任职于河北省唐山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内科医生。尹先生致力于肝炎研究20多年,在Healive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尹先生已被中国科技部任命为多个关键政府研发项目的首席研究员,如灭活甲型肝炎疫苗研发、SARS灭活疫苗研发和新型人流感疫苗(H5N1)研发。他获得了新加坡国立大学的MBA学位。

 

王楠女士自2013年6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首席财务官。王女士还曾担任安提瓜新诺威副总裁,以及新诺威香港、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新诺威LS的董事。王女士在我司服务20多年期间,负责财务部、法务部、战略投资部等工作。她在设计和执行各种关键业务发展、财务和投资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女士获得北京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和中国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王女士还于2003年获得了中国北京企业家学院的财务管理文凭。

 

高强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运营官。高先生于2002年加入新诺威北京,过去几年曾在新诺威北京担任质量控制经理、质量保证经理、研发经理和研发总监,自2010年起担任新诺威LSS总经理,自2016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副总裁。高先生参与了多个疫苗品种的开发,包括流感疫苗、SARS疫苗、H5N1流感(禽流感)灭活疫苗、EV-A71疫苗、新冠疫苗、正在进行的SIPV疫苗和申报的23价PPV。在他的带领下,我们顺利通过WHO评估,入选荷兰进口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技术资格,参与全球脊髓灰质炎根除项目。这一项目使中国成为仅有的六个有资格获得技术转让的发展中国家之一。高先生现任北京市病毒学会会员、(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工监硕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评审专家。高先生获得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学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

 

Guang(Helen)Yang女士自2021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商务官。杨女士是我们执行团队的关键成员,负责我们的全球商业战略发展和运营。杨女士于2003年加入新诺威北京,在人用疫苗行业拥有近20年经验。杨女士目前负责我们在中国的销售和营销管理。她致力于不断提升我们的营销业务和商业能力,促进和加强我们的全球品牌影响力。在她的领导下,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新冠疫情期间惠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市场,杨女士带领我们的团队提升中国疫苗行业的市场定位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认知度。杨女士于2011年以优异的研究生成绩获得了北京大学& Vlerick Leuven Gent管理学院的MBA学位,比利时。2003年获英国雷丁大学ISMA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学理学硕士学位(荣誉),2002年获中国农业大学和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国际学校经济学学士学位(荣誉)。

 

李静女士自2016年4月起担任我行副总裁。李女士于2015年3月被任命为新诺威北京质量人。自2003年加入新诺威北京以来,她曾在生产和质量职能部门担任不同职务,包括质量保证副经理、甲型肝炎疫苗生产部门经理和新诺威北京疫苗生产总监。李女士目前担任新诺威北京公司总经理。李女士先后组织完成了EV-A71疫苗生产及现场检查、23价PPV商业化生产及应用等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她组织牵头努力通过世卫组织甲型肝炎疫苗预认证评估,显著促进了甲型肝炎疫苗的出口销售。李女士获得中国农业大学生理学硕士学位。

 

Sinovac Antigua的任何董事或我们上述执行官的成员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我们的任何主要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安排或谅解,据此,上述任何人被选为董事或执行官。

 

B.赔偿

 

对于2024年,我们向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约1.627亿美元(2023年-790万,2022年-2.875亿,2021年-910万),并累积了约1.020亿美元(2023年-1.648亿,2022年-2.475亿,2021年-5250万)的补偿。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的现金,以向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在中国大陆的合并关联实体以及它们在中国的子公司

73

 


 

大陆根据法律规定,须为每位雇员的退休福利、医疗保险福利、住房基金、失业和其他法定福利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比例的缴款。

 

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Sinovac Antigua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赔偿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这些人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因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就业协议;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在任何时间因任何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或欺诈行为、挪用或挪用公款行为、重大过失或不诚实行为对我们不利、严重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死亡或残疾(身体或精神损害))而因故终止雇用该人员,而无须通知或支付报酬。我们也可以在一个月的书面通知下,随时无故终止他或她的雇用。我们的高级职员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充分理由提前一个月向我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他们的雇佣关系,包括在他们的雇佣协议中详述的实质性减少他们的权力、职责、责任或现金补偿,或者在我们公司根据雇佣协议构成重大违约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下,按照他们的雇佣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在我们公司无故或由他或她有充分理由终止与我们的雇佣关系时,该执行官有权获得遣散费,包括与其雇佣协议中规定的金额相等的现金付款。此外,根据我们的股票/股份激励计划授予他或她的所有购股权和限制性股份奖励将于雇佣终止日期完全归属,而该等购股权将在雇佣终止日期后的十八个月内保持可行使。此外,我们的每名行政人员已订立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并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后分别为一年和四年,受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

 

执行官的奖金计划是根据我们在不同职能领域的年度表现以及这些职能团队各自的关键成果领域制定的。每位执行官的奖金是根据薪酬委员会设定的关键企业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并在年初经董事会批准确定的。奖金方案经董事会批准。

 

新诺威安提瓜的股东已授权董事会管理两个股份激励计划,这些计划合计规定发行最多9,000,00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根据2003年股票期权计划(“2003年计划”)预留的5,000,000股和根据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2012年计划”)预留的4,000,000股。2003年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到期,自终止后不得再授予任何奖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已授予根据2012年计划授权的所有奖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没有任何根据2003年计划或2012年计划授予的未行使期权。

2003年股票期权计划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日通过了2003年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认为,我们公司的长期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优秀个人的能力,这些人凭借他们的能力、经验和资历,为我们的业务做出重要贡献。

 

下文概述了2003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计划规模。我们根据2003年计划预留了总计5,000,000股新诺威安提瓜普通股以供发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03年计划》终止前已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情况,共发行了469.97万股普通股。
行政管理。2003年计划由Sinovac Antigua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将确定每份期权授予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归属时间表或行权分期、期权行权价格、支付或有事项以及满足任何业绩标准。

74

 


 

归属时间表。授予期权的归属时间表将在适用的期权协议中具体规定。
期权协议。根据2003年计划授予的期权由期权协议证明,其中除其他外,包含由Sinovac Antigua董事会确定的关于因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雇佣或咨询安排时可行使和没收的条款。此外,期权协议还规定,除非完全遵守《证券法》,否则不会根据该计划发行期权股份。
期权期限。根据2003年计划授予的期权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
终止期权。如果期权协议允许在接收方终止与我们的服务后的某一段时间内行使所授予的期权,则期权将在指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或期权原始期限的最后一天(以先发生者为准)未行使或购买任何期权的范围内终止。
控制权变更。如果第三方通过购买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来收购我们,则所有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将在紧接此类交易之前完全归属并可行使。
终止计划。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将于2023年到期。2003年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计划通过之日起二十周年时届满,自终止后不得再授予任何奖励。

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2年8月,新诺威安提瓜的股东通过了一项2012年计划。根据2012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4,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12年计划发行了3,073,700股普通股,我们已授予根据2012年计划授权的所有奖励。以下段落介绍了2012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我们可能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类型包括以特定价格并在中诺华安提瓜董事会确定的特定期限内购买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期权。根据2012年计划,我们还可能根据中兴安提瓜董事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我们的(1)限制性股票、(2)限制性股票单位、(3)股息等价物、(4)递延股份、(5)股份支付和(6)股份增值权的奖励。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Sinovac Antigua的董事、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和员工、我们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此后可能成立的任何实体授予奖励。

 

计划管理。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将管理2012年计划。董事会将决定每项授予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授予或购买价格、任何重装条款、对奖励的任何限制或限制、归属时间表、对奖励的可行使性的限制、任何加速或豁免,以及与不竞争和重新获得奖励收益有关的任何条款。

 

授标协议。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将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将规定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授予协议应由员工与我们的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份奖励可通过发行带有适当图例的证书或簿记分录的方式予以证明。在计划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遵守所需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证书和簿记程序可能会受到律师建议、停止转让令或其他条件或限制的约束。

 

归属。2012年计划规定,管理人可以设定期权或股份增值权可被行使的期限,并可以确定期权或股份增值权在授予后的特定期限内不得被行使。这种归属可以基于管理人选择的标准。在期权或股份增值权授予后的任何时间,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并在符合其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加速期权或股份增值权的归属期。期权或股份增值权持有人在我公司或子公司终止服务时可行使的期权或股份增值权的任何部分不得成为事后可行使的,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权价格和授予期限。根据2012年计划授予的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由计划管理人在授予协议中确定。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与我们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关的可变价格。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期限不应超过十年。然而,在我们的激励期权授予个人的情况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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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拥有新诺威安提瓜所有类别股份总投票权的百分之十以上,授出的价格不低于授予日的公允市场价值的110%且期权自授出之日起可行使不超过五年。

对于根据2012年计划授予的普通股奖励,即(1)限制性股票,(2)限制性股票单位,(3)股息等价物,(4)递延股票,以及(5)股份支付,对价不低于所购买股票的面值。股份奖励的条款由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2012年计划下股份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计划管理人确定,并在授予协议中规定,可能是与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相关的固定或可变价格。股份增值权的期限不超过十年。

 

向下调整期权或股份增值权的行权价格,需征得股东同意。向下调整期权或股份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是指(i)下调未行使期权或股份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或(ii)注销未行使期权或股份增值权以换取现金、其他奖励或行权价格低于原期权或股份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转让限制。根据2012年计划授予的奖励不得出售、质押、转让或转让,除非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或在获得计划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

 

修订或终止。2012年计划规定,如果发生影响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或其股价的任何变化,计划管理人可以进行按比例和公平的调整以反映此类变化。在发生或预期发生公司交易时,包括收购、处置几乎全部或全部资产、反收购、解散,计划管理人应酌情规定更换或承担此种授标。如发生其他变动,董事会应酌情调整在该变动日期尚未发行的受奖励股份的数量和类别,以防止权利被稀释或扩大。2012年计划于2022年8月22日计划通过之日起十周年时届满,不得再授予任何奖励。

激励的信任

 

2022年6月,Sinovac Antigua在成功开展新冠疫情活动后,为所有员工制定了总额为14亿美元的员工激励计划(“员工激励计划”)。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新诺威LS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之间的新诺威激励信托(“信托”)已设立。

 

由于受托人须按照信托契据行事,而中兴安提瓜有权指导信托的活动,故中兴安提瓜有直接控制信托的能力,信托并入中兴安提瓜的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托中持有的被用作投资以履行员工激励计划项下Sinovac Antigua义务的资产记录在短期投资和限制性现金中,金额为5.5亿美元(2023年-6.33亿美元,2022年-0美元),长期投资金额为0美元(2023年-2.95亿美元,2022年-9.31亿美元)。

 

Sinovac Antigua在计划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其多年员工激励计划的补偿费用,这通常与员工从信托中获得奖金的期间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员工激励计划支付了3.75亿美元(2023年-无,2022年-5.35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将2.44亿美元计为递延赔偿负债(2023年-3.53亿美元,2022年-7.8亿美元)。

 

2026年1月,信托到期终止,信托项下的所有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分配完毕。

 

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中兴安提瓜的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人数最少应为1人,最多应为15人。目前,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八名是独立的。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可就其具有重大利益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但该董事必须披露其在该合同或安排中的利益。董事没有年龄限制要求。根据安提瓜法律,Sinovac Antigua的董事有忠诚义务诚实行事,本着诚意并以我们的最大利益为目标。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不时修订和重述的Sinovac Antigua的公司章程和章程。如果违反Sinovac Antigua董事所欠义务,股东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Sinovac Antigua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除其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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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宣派股息及分派;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借款权力,以我公司财产作抵押;和
批准转让我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科兴安提瓜的股份登记册上。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新诺威安提瓜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选出继任者为止。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或(ii)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SINOVAC Antigua的任何董事均未与我们或SINOVAC Antigua的任何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在终止雇佣时提供福利。

 

董事会各委员会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以及诉讼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Sinovac Antigua的审计委员会由西蒙·安德森和Yuk Lam Lo先生组成,并由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安德森先生担任主席,他们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择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关于我们的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Sinovac Antigua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不时具体委托给新诺威安提瓜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与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内部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2024年,科兴安提瓜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或五次以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决议。

 

薪酬委员会

 

Sinovac Antigua的薪酬委员会由Yuk Lam Lo、Shan Fu和阎焱先生组成,由Mr.Lo担任主席,他们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条和《交易法》第10C-1条的“独立性”要求。中兴安提瓜岛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中兴安提瓜岛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中兴安提瓜岛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不禁止薪酬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确定自己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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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批准和监督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方案;
就Sinovac Antigua董事的薪酬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查和批准与中兴安提瓜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企业目标和目标,根据这些目标和目标评估中兴安提瓜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并根据这一评估确定中兴安提瓜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和
定期审查并就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4年,科兴安提瓜薪酬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Sinovac Antigua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由阎焱先生、邱玉敏先生和王宇先生组成,并由Yan先生担任主席,他们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条的“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确定有资格成为Sinovac Antigua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进入董事会,或为填补任何空缺而任命;
根据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特点,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担任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纠正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2024年,科兴安提瓜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未举行会议,也未以一致书面同意方式通过决议。

 

诉讼委员会

 

诉讼委员会成立于2025年8月。Sinovac Antigua的诉讼委员会由阎焱和Yuk Lam Lo先生组成,并由严先生担任主席。诉讼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代表或涉及新诺威安提瓜及其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调查、评估和监督与实际、未决和潜在诉讼、仲裁和相关程序有关的事项(统称“诉讼”),并以符合新诺威安提瓜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就新诺威安提瓜的战略和相关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诉讼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调查和评估公司及其董事所涉及的各种诉讼中提出的索赔和指控;
向董事会提出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建议,包括公司应如何就诉讼进行;
就任何诉讼咨询并指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公司内部法律团队;
代表公司与管理层、大律师、顾问和顾问就任何诉讼和

78

 


 

执行董事会可能不时转授给诉讼委员会的与诉讼有关的其他活动。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条件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由他或她在其审议和对该事项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决定支付予董事的薪酬。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审批董事薪酬结构。董事可行使我们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押记其承诺、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义务的担保。

 

D.雇员

 

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2,419名、3,037名、3,558名和4,281名全职员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们的员工队伍中,约有552名员工主要从事研发工作,169名员工从事销售和营销工作,1,391名员工从事生产相关工作,307名员工从事行政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224名临时雇员。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覆盖。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具体由:

Sinovac Antigua的每位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和
我们已知的每个人/组织实益拥有Sinovac Antigua 5%以上的普通股。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71,860,702股已发行普通股。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79

 


 

 

 

 

 

%

 

董事和执行官:

 

 

 

 

 

 

阎焱(1)

 

 

10,780,820

 

 

 

15.0

 

西蒙·安德森

 

*

 

 

*

 

Shan Fu(二)

 

 

5,903,000

 

 

 

8.2

 

舒格娇

 

 

 

 

 

 

蒋丽(3)

 

 

18,515,315

 

 

 

25.8

 

Yuk Lam Lo

 

*

 

 

*

 

邱裕民

 

 

 

 

 

 

YU WANG

 

 

 

 

 

 

尹卫东

 

 

6,359,500

 

 

 

8.8

 

王楠

 

*

 

 

*

 

Guang(Helen)Yang

 

*

 

 

*

 

高强

 

*

 

 

*

 

李静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42,704,035

 

 

 

59.4

 

主要股东

 

 

 

 

 

 

1Globe Capital LLC(4)

 

 

18,515,315

 

 

 

25.8

 

赛富伙伴IV(5)

 

 

10,780,820

 

 

 

15.0

 

鼎晖乌托邦有限公司(6)

 

 

6,000,000

 

 

 

8.3

 

vivo实体(7)

 

 

5,903,000

 

 

 

8.2

 

Prime Success,L.P.(8)

 

 

5,851,423

 

 

 

8.1

 

已发行总份额

 

 

71,860,702

 

 

 

100.0

 

 

*不到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1%。

(1)严先生是SAIF IV GP Capital Ltd.的董事和唯一股东,SAIF IV GP,L.P.是SAIF IV GP,L.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是唯一

SAIF Partners IV L.P.的普通合伙人。严先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SAIF Partners IV L.P.持有的所有普通股。

(2)傅先生是Vivo Capital VIII,LLC的管理成员,后者是Vivo Capital Fund VIII,L.P.和Vivo Capital的普通合伙人

盈余基金VIII,L.P。傅先生可被视为与其他三名投票成员分享对Vivo Capital Fund VIII,L.P.和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所持普通股的投票权和决定权。傅先生作为Vivo Capital IX,LLC的管理成员,而后者是Vivo Capital Fund IX,L.P.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与其他五名有表决权的成员分享对Vivo Capital Fund IX,L.P.所持普通股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3)根据李家强于2026年4月17日向SEC提交的表格3(Chiang Li博士的中文名字的罗马化拼写)。

(4)根据1Globe Capital LLC、1Globe Biomedical(Hong Kong)Company Limited和Jiaqiang Li于2025年9月12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7号修正案(Chiang Li博士的中文名字的罗马化拼写)。

(5)根据SAIF Partners IV L.P.、SAIF IV GP,L.P.和SAIF IV GP Capital Ltd.于2025年12月17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20号修正案。

(6)根据CDH Utopia Limited、CDH Fund VI,L.P.、CDH V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和CDH Griffi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于2020年12月22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

(7)根据vivo Capital VIII,LLC和vivo Capital IX,LLC于2025年7月11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6号修正案。

(8)根据Prime Success,L.P.、Green Vision Partners Limited、Advantech Capital Partners Ltd.和Advantech Capital L.P.于2025年7月1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的第2号修正案。

 

我们现有的股东没有一个拥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投票权。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发行在外流通普通股71,860,702股。在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中,约83.3%由美国的记录股东持有。

 

据我们所知,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直接或间接地由另一家公司、任何外国政府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共同拥有或控制。

 

有关授予Sinovac Antigua董事以及我们的执行官和员工的期权,请参阅“— B.补偿。”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80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政策与程序

 

公司的政策规定,我们的执行官、董事、持有我们任何类别的有表决权证券5%以上的持有人,以及任何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以及与上述任何人有关联的任何实体,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其他独立成员因利益冲突而不适合审查此类交易的情况下,未经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其他独立成员的事先同意,将不得与我们进行关联交易。

 

与Yuk Lam Lo的交易

 

新诺威香港正在使用新诺威安提瓜的独立董事之一Yuk Lam Lo先生的部分办公室作为其办公室。我们不向Lo先生支付任何租金,只支付我们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份额,在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分别总计3,286美元、4,678美元、3,155美元和4,725美元。

 

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2022年,我们出资30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资本,并向非营利性慈善组织Sinovac基金会进行了1480万美元(人民币9930万元)的慈善捐赠。

 

我们与SinoVac Beijing的非控股股东SinoBioway就SinoVac Beijing在中国北京的生产厂房和实验室订立了四份经营租赁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租金支出分别为0.3百万美元、0.8百万美元和0.8百万美元。我们租赁的那些物业的所有权自2023年5月起转让给北京海心宇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自那时起租赁不被视为与关联方的交易。

 

于2019年,我们与新诺威大连的非控股股东大连锦港集团订立经营租赁协议,租用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冷藏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30万元。租约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五年。2019年6月30日,租赁协议进行了修订。租赁期限改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租赁冷库空间减至1,000平方米,年租金改为人民币0.2百万元。于2019年,我们亦与大连锦港集团订立管理服务协议,据此,其向我们提供与经营租赁协议有关的管理服务,年度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万元。管理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30日修订,年度管理服务费改为人民币44,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该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没有记录与金钢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非流动租赁负债。

 

2024年,我们与Keyvac签订了两份贷款协议,本金总额为2480万美元。这些贷款将分别于2027年6月8日和12月19日偿还。这些贷款是无抵押的,年利率为8.0%,每季度支付一次。

 

于2024年,我们与SKY Biologics Co.,Ltd.的附属公司Synermore Biologics(Suzhou)Co.,Ltd.(“Synermore”)订立贷款协议,本金金额为880万美元(人民币6300万元)。于2025年5月签署补充协议,贷款期限由2025年5月21日延长至2028年5月21日。这笔贷款是无抵押的,年利率为5.0%,到期应付。

 

2024年,我们与Synermore订立服务协议,提供疫苗药物警戒服务。协议期限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将于2026年3月19日到期。根据协议,我们被要求每半年向Synermore开具一次发票,不迟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在2024年,我们从Synermore确认了56,602美元(人民币0.4百万元)的收入。此外,我们在2024年向Synermore提供技术测试服务,确认收入149,013美元(人民币110万元)。

 

2024年,我们与Keyvac订立疫苗供应框架协议,供应甲型肝炎疫苗和水痘疫苗。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我们按照双方商定的交付时间表和定价向Keyvac供应甲型肝炎疫苗和水痘疫苗。在2024年,我们向Keyvac出售了630万美元的甲型肝炎疫苗和470万美元的水痘疫苗。

 

81

 


 

2023年,新诺威LS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向SKY Biologics Co.,Ltd.提供金额约为1.944亿美元(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担保。新诺威香港和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分别持有SKY Biologics Co.,Ltd. 45%和55%的股权,还就其贷款担保按比例向新诺威LSS提供了反担保。

 

2026年4月24日,公司批准新诺威香港向SKY Biologics Co.,Ltd.提供1,100万美元贷款,用于其运营。截至2026年4月30日,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股票期权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 2003年股票期权计划”和“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 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

 

激励的信任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以信任换激励”。

 

赔偿协议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补偿——赔偿协议。”

 

雇佣协议;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因我们的业务开展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的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我们目前无法评估不利结果的可能性,也无法估计这些事项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的金额或范围(如果有的话)。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任何法律诉讼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的运营、财务状况或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诉讼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Sinovac Antigua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确定股东集团连同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统称“合作股东”)是否已通过组建持有Sinovac Antigua约45%已发行股份的集团触发权利协议,超过计划的15%门槛,并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作为一致行动人。

 

2018年4月12日,1Globe就Sinovac Antigua的投诉、反诉以及针对尹卫东先生的第三方投诉提交了经修订的答复,该投诉指控(其中包括)权利协议无效、尹卫东先生和买方财团先前已触发权利协议,以及1Globe未触发权利协议。1Globe要求采取各种公平救济措施,还包括对其费用的索赔,包括律师费。

 

2018年7月31日,在Sinovac Antigua提出部分简易判决和加快审判日期的动议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在收到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在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安提瓜法院”)就标题为1Globe Capital,LLC和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事件作出的审判后裁决之前,有效地暂停了诉讼,索赔编号为。ANUHCV 2018/0120。2018年12月19日,安提瓜法院发布了一项判决,确认安提瓜法律下的权利协议的有效性,并认定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存在秘密计划控制”中兴安提瓜。

82

 


 

 

根据安提瓜法院的判决和当时董事会已知的其他事实,Sinovac Antigua当时的董事会认定,合作股东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或之前成为权利协议项下的“收购人”,他们的行为导致了权利协议项下的“触发事件”。于2019年2月22日,为有效及未行使权利的持有人的利益,交易所股份获发行入股东2019年权利交换信托。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公司的历史和发展”,以获取更多信息。

 

2019年3月6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下达了一项现状令,规定在未决特拉华州诉讼的最终处置或法院的进一步命令之前,Sinovac Antigua不得向权利持有人分配任何交易所股份。2019年4月8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暂停了特拉华州诉讼,等待1Globe对安提瓜判决(定义见下文)的上诉的最终结果。继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后,根据双方于2025年3月20日共同提交的请求,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于2025年4月7日下达命令,(i)撤销现状令;(ii)将就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易所股份从信托中解除,以便可以采取适当步骤予以注销;以及(iii)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诉讼。

 

2023年9月6日,总部在法国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MW Gestion代表Sinovac Antigua的全体股东;尹卫东先生;以及Sinovac Antigua的其他经理和董事,包括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李坎南先生、ME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个别被告”以及与Sinovac Antigua的“Sinovac被告”);以及Wilmington Trust National Association提起集体诉讼。MW Gestion指控违反合同、违反受托责任、对Sinovac被告进行不当稀释索赔,以及协助和教唆违反合同和违反对个别被告的受托责任。MW Gestion的索赔源于2018年7月2日对公共股权交易的私人投资,以及Sinovac Antigua于2019年2月22日实施其权利协议。Sinovac Antigua和某些其他被告于2023年11月20日提交了驳回所有索赔的动议,该动议于2024年9月23日获得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全额批准。2024年10月22日,MW Gestion就解雇令向特拉华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继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MW Gestion索赔所依据的权利协议无效后,被告提出了一项无异议的紧急动议,要求中止诉讼程序,法院于2025年1月21日批准了该动议。2025年3月24日,法院批准了双方的约定,其中规定,一旦Sinovac Antigua注销根据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易所股份的程序完成,MW Gestion将撤回其上诉。2025年5月16日,MW Gestion提交了一份带有偏见的自愿解雇通知,该案件已结案……

 

2025年4月17日,MW Gestion、MW Optimum、Altimeo Participations和Cyrille Pichot(“Gestion索赔人”)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针对Sinovac Antigua、尹卫东先生、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3先生、李坎南先生、Men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提起了经核实的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该索赔寻求各种救济,包括损害赔偿和解除被告无权采取的任何交易。Gestion索赔人提出的诉状包括一项关于PIPE交易不当的指控。2025年11月10日,Sinovac Antigua提出了驳回索赔的动议。2025年12月,vivo实体加入诉讼程序,并于2025年12月23日提出驳回动议。2026年1月29日,Gestion投诉人提交了一份答辩简报。2026年3月12日,Sinovac Antigua提交了一份答复简报。2026年3月12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驳回了Vivo Entities的驳回动议,但允许由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和Meng Mei先生提起的驳回动议。法院列出了2026年5月18日对Sinovac Antigua提出的驳回动议的听证会。

 

麻萨诸塞州地方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Sinovac Antigua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1Globe和蒋力家族违反《交易法》第13(d)条。该诉讼称,除其他外,被告股东未能在附表13D中就其试图更换中诺华安提瓜董事会的意图进行必要的披露。

 

2018年5月21日,1Globe回应并对Sinovac Antigua及其某些高管提出反诉,指控其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各种州法律索赔。针对Sinovac Antigua驳回1Globe反诉的动议,2018年8月1日,1Globe对Sinovac Antigua及其某些高管提出了修正后的反诉,指控其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规则10b-5,以及州法律声称滥用程序、欺诈性虚假陈述、疏忽虚假陈述以及协助和教唆此类违规行为,主要是由于我们就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所作的涉嫌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

 

2018年8月17日,马萨诸塞州法院批准了一项同意动议,将Sinovac Antigua对1Globe的反诉(以及1Globe随后提出的任何反对)作出回应的最后期限延长至安提瓜法院就此事发布裁决后,标题为1Globe Capital,LLC和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索赔编号。ANUHCV 2018/0120。根据马萨诸塞州法院的命令,双方提交了关于安提瓜未决法庭诉讼的定期状态报告。2025年4月8日,根据枢密院的判决,Sinovac Antigua和1Globe提交了一份有偏见的解雇联合规定,诉讼程序已被驳回。

 

另外,Heng Ren Investments LP(“Heng Ren”)于2019年5月31日在马萨诸塞州法院对Sinovac Antigua和尹卫东先生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信托义务和错误地稀释股权。Sinovac Antigua将此事从州法院移至

83

 


 

美国麻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随后,2021年4月29日,Heng Ren提交了一份修正诉状,诉称Yin先生违反了对少数股东的受托责任,Sinovac Antigua协助和教唆违反受托责任,Sinovac Antigua和Yin先生都进行了不正当的股权稀释。恒仁请求赔偿损失、律师费、判决前利息。2020年9月14日,Sinovac Antigua提出动议,驳回Heng Ren的诉讼请求。2021年7月,Sinovac Antigua动议驳回Heng Ren在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提出的修正申诉。2022年3月4日,法院批准了关于违反受托责任债权的动议,驳回了关于不当股权稀释债权的动议,并拒绝复议其对该动议的决定。2024年6月13日,双方规定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停止诉讼。

 

安提瓜诉讼

 

2018年3月13日,1Globe在安提瓜法院对Sinovac Antigua提起诉讼。诉状要求声明,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的五人在该次会议上当选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安提瓜法院命令将这些董事设置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并声明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来根据董事会的指示代表Sinovac Antigua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效。2018年4月10日,1Globe向安提瓜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通知,寻求一项命令,宣布有争议的选举结果,一项紧急命令,禁止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在争议确定之前采取行动,包括采取行动对Shareholder Group发起或继续诉讼,以及其他相关救济。第一次听证会于2018年5月9日举行。2018年7月,安提瓜法院审理了1Globe提出的临时禁令救济申请,该申请阻止了Sinovac Antigua根据权利协议行使其权利。这一申请没有成功,但法官设定了加快审理的时间表。该案于2018年12月3日至5日开庭审理。2018年12月19日,法官作出判决(“安提瓜判决”),裁定Sinovac Antigua完全胜诉,驳回1Globe的诉讼请求,并宣布权利协议作为安提瓜法律事项被有效采纳。2019年1月29日,1Globe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2019年3月4日,1Globe提出紧急临时救济申请,寻求一项禁令,以阻止Sinovac Antigua继续执行其权利协议,直到上诉得到解决。这一紧急临时救济申请于2019年4月4日进行了审理,上诉法院在会上作出了一项命令,以与2019年3月6日特拉华州法院命令类似的条款限制Sinovac Antigua,以及在上诉裁定之前不得以任何影响1Globe权利或股权的方式操作权利协议的限制。1Globe对安提瓜法院判决的上诉于2019年9月18日进行了审理。2021年12月9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所有上诉理由,维持安提瓜判决。上诉法院亦确认,权利协议符合其公司章程及附例,以及安提瓜商业法。2022年1月,上诉法院延长了最初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命令,该命令限制Sinovac Antigua根据其权利协议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分配先前发行的交易所股份,直至向枢密院提出的任何上诉结束。1Globe向枢密院申请上诉许可,该申请的聆讯于2022年2月24日举行,其中上诉法院授予1Globe向枢密院上诉某些理由的许可。2022年4月19日,1Globe以其有关权利协议有效性的上诉为由,直接向枢密院重新提出上诉许可申请。2022年7月13日,1Globe提交了上诉通知,理由是上诉法院已授予1Globe上诉许可。2022年9月16日,1Globe向枢密院提出申请,寻求许可修改其现有的上诉许可申请及其现有的上诉通知,并寻求许可以上诉法院驳回的关于行使安提瓜法院酌处权的另一理由进行上诉。新诺威于2022年10月21日回复。2023年2月15日,枢密院作出程序性决定,在终审中一并处理关于上诉许可的程序性问题,以及实质性问题。枢密院的聆讯于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行。枢密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的提名人选名单是信诺威安提瓜合法选出的董事会。枢密院还裁定权利协议无效。该裁决于2025年2月5日的法院命令发布时生效。

 

于2025年7月8日,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7月SSM”),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决议:(a)罢免若干董事,即王国玮先生、李鹏飞先生和Sven Borho先生;及(b)选举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邱玉民先生、王宇先生、肖瑞萍女士、阎焱先生和尹卫东先生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7月SSM决议”)。在7月的SSM之前,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由Dr. Chiang Li(主席)、Yuk Lam Lo先生、Sven Borho先生和Geoffrey Hsu先生组成。7月的SSM在Stapleton Chambers和通过视频会议开始。李博士远程出席并担任7月SSM主席。他宣布7月SSM开放,宣读了一份简短声明,宣布会议休会,并终止7月SSM的远程出席访问。某些参与者离开了斯台普顿钱伯斯,在附近登上了一辆小巴。据说7月的SSM在小巴中继续进行。据称,7月份的SSM决议已在7月份的SSM上获得通过,随后,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TERM1TERM2先生、Chiang Li博士、Shan Fu先生、Shuge Jiao先生、YUM Qiu先生、Yu Wang先生、Rui-Ping Xiao女士以及阎焱先生。

 

于2025年7月10日,Sinovac Antigua、OrbiMed Partners Master Fund Limited(“OrbiMed Partners”)及1 Globe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SAIF Partners IV L.P.(“SAIF”)、(2)Yuk Lam Lo先生、(3)西蒙·安德森先生、(4)Shan Fu先生、(5)Shuge Jiao先生、(6)YUmin Qiu先生、(7)Yu Wang先生、(8)Rui-Ping Xiao女士、(9)TERM0 Y.Yan 阎焱先生和(10)尹卫东先生TERM4先生。索赔人寻求一项禁令,以限制被告3-10在索赔确定之前将自己作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0320诉讼程序”)。2025年7月29日,SAIF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Chiang Li博士、(2)Geoffrey Hsu先生、(3)Sven Borho先生、(4)Sinovac Antigua、(5)Cede & Co和(6)存托信托公司发出禁令申请,寻求限制Hsu先生和Borho先生在索赔确定之前作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行事、声称行事或隐瞒自己(“0369程序”)。安提瓜法院指示将0320诉讼和0369诉讼合并审理(“SSM诉讼”)。2025年10月27日,安提瓜法院审理了SSM诉讼程序中的临时禁令申请。2025年12月5日和19日,安提瓜法院作出裁决(“12月裁决”),其中规定以下董事组成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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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诺威安提瓜至实质性索赔开庭审理: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蒋力博士、Yuk Lam Lo先生、TERM2先生、邱玉民先生、王宇先生、肖瑞萍女士、阎焱先生和尹卫东先生。肖瑞萍女士随后于2025年8月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职务。

 

2025年12月24日,1Globe和OrbiMed Partners针对12月的裁决发出上诉,并寻求暂停执行12月的裁决并暂停申请。暂缓执行被驳回,但上诉远征被下令。上诉法庭于2026年3月24日聆讯上诉,聆讯押后部分聆讯,聆讯日期尚未确定。2026年3月26日,在有关实质性案件的案件管理会议上,安提瓜法院下令将初步问题的审判列入2026年5月27日至6月5日。

 

香港诉讼

 

于2018年10月8日,Sinovac Antigua知悉有关Sinovac Hong Kong的未经授权文件已非法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以将Sinovac Hong Kong的董事由尹卫东先生和王楠女士变更为Jianzeng Cao先生和Pengfei Li先生。2018年10月15日,尹卫东先生和王楠女士在香港高等法院启动HCMP 1731/2018程序。

 

在2018年10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的聆讯中,合法董事要求法院授予紧急临时禁制令,以限制李先生和曹先生对新诺威香港及其附属公司采取进一步的非法行动。在聆讯中,法官按照合法董事寻求的相同条款授予了一项中间禁令,禁止Pengfei Li先生和Jianzeng Cao先生声称作为或自称为中新香港或其子公司的董事,声称作为中新香港或其子公司的董事采取任何行动,以及以任何方式依赖或使用伪造的文件。

 

2018年11月2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的进一步聆讯中,香港高等法院作出11月28日的命令,认为根据曹先生、李先生及合法董事提交的证据,有关新诺威香港的文件已被伪造并非法提交香港公司注册处,这是无可争议的。香港高等法院因此宣布,尹先生和王女士过去和现在都是新诺威香港的合法董事,而李先生和曹先生过去和现在都不是新诺威香港的合法董事。香港高等法院还授予一项永久禁令,禁止李先生和曹先生声称作为或隐瞒自己作为中新香港或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新北京)的董事,声称作为中新香港或其子公司的董事采取任何行动,以及以任何方式依赖或使用伪造的文件。此外,香港高等法院亦命令公司注册处移走已非法入档的有关新诺威香港的伪造文件。

 

2018年11月28日,曹先生及李先生向香港上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表示有意就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诉。目前还没有确定审理上诉的聆讯日期。尹先生和王女士打算对曹先生和李先生提出的上诉进行有力的抗辩。在上诉裁定之前,11月28日的命令仍然有效和可执行。根据11月28日的命令,香港公司注册处已将所谓的新诺威香港文件移出公司名册,并更新新诺威香港的董事名册,以便记录在案的董事为尹先生、王女士及Yuk Lam Lo先生。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均未指示暂缓执行11月28日的命令。截至目前,自2018年11月28日提交上诉通知书后,曹先生和李先生没有就上诉采取进一步措施。

中国诉讼

 

2021年11月15日,圣诺医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第四法院”)提起对圣诺威北京、圣诺威香港的起诉状。该诉状寻求解散和清算中新北京,理由是中新北京的董事会已无法为公司利益运作,中新北京的两名股东陷入僵局。2022年12月,圣诺医药向北京第四法院提出主动撤诉请求。北京第四法院支持这样的主动撤诉,并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正式裁定驳回此案。

 

2021年11月,圣诺威医药向北京第四法院起诉圣诺威LSI、圣诺威香港、尹卫东先生及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称圣诺威LSI在做CoronaVac的研发时侵犯了圣诺威北京的合法权益。圣诺医药将新诺威北京列为案件第三方。2023年3月13日,北京四院电话通知我们,赛诺比奥威医药刚刚向北京四院提出主动撤诉请求。北京第四法院支持这样的主动撤诉,并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正式裁定驳回本案。

 

有关PIPE股份的仲裁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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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vivo Entities请求在HKIAC对Sinovac Antigua进行仲裁。通过这个仲裁,vivo实体请求以下救济:(i)声明2018年SPA仍然完全有效,并且vivo实体有权享有其根据该协议所拥有的所有权利;(ii)声明枢密院的判决和命令不构成2018年SPA第6.13条含义内的撤销令;(iii)声明2018年SPA根据2018年SPA第6.13条可不再终止;(iv)声明通过法律和/或股权的运作,中诺华安提瓜被排除寻求(重新)就vivo Capital投资时当时的现任董事会的行动是否无效的问题提起诉讼(即在现阶段寻求任何形式的撤销令);(v)裁决vivo实体在提起本仲裁时的律师费和费用;以及(vi)仲裁庭可能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的救济。2025年9月30日,审裁处听取了一项中止诉讼程序的申请,正在等待该申请的裁决。法庭列出了2026年5月15日的状态听证会。

 

2025年5月6日,Sinovac Antigua、OrbiMed和1Globe(“PIPE索赔人”)在安提瓜高等法院对(1)Vivo Capital,LLC、(2)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3)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4)Vivo Capital Fund IX,L.P.、(5)Prime Success和(6)Cede & Co(“PIPE被告”)提起诉讼。PIPE索赔人要求声明:(i)2018年SPA和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股东协议无效;(ii)2018年PIPE股份应予搁置;(iii)任命Shan Fu先生为董事无效;(iv)Sinovac Antigua就vivo Capital Fund IX,L.P.与Sinovac LS之间以及Prime Success与Sinovac LS之间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的两份可转换贷款协议提供的担保,无效;(v)Sinovac Antigua的前任现任董事无权促使Sinovac LS订立可转换贷款协议或支付Sinovac LS股息;及(vi)前任现任董事在促使或允许Sinovac LS订立可转换贷款协议或支付Sinovac LS股息方面违反其职责。PIPE索赔人还寻求对Sinovac Antigua的股东名册进行整改,以删除与2018年PIPE股份相关的条目。

 

2025年7月7日,PIPE索赔人获得一项禁令,以冻结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以待对索赔作出裁定,并限制PIPE被告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进行投票。第一至第五名被告就2025年7月7日授予的禁令提出上诉;第二至第四名被告向安提瓜法院申请中止2025年7月7日作出的禁令,第五名被告向上诉法院单方面申请中止禁令。法院指示于2025年7月8日举行听证会。在那次听证会上,安提瓜法院法官被告知,上诉法院批准了第五名被告关于暂停执行禁令的单方面申请。安提瓜法院法官随后驳回了第一至第四被告的中止申请。PIPE被告随后声称在2025年7月8日晚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进行投票。第一至第四被告针对安提瓜法院法官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寻求上诉许可。PIPE索赔人申请中止出院。

 

这些程序已合并,并于2025年9月29日和30日举行了听证会。于2025年9月29日及30日举行聆讯后,有关针对禁制令的上诉的判决获保留,并有待作出判决。vivo实体申请上诉许可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被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的命令拒绝。

 

第一至第五被告正在对安提瓜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期间,就管辖权质疑举行了听证会。1Globe和OrbiMed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了听证会后的书面简报。Sinovac Antigua和PIPE被告于2026年4月20日提交了聆讯后书面简报。预计安提瓜法院将在适当时候作出书面裁决,尽管该裁决的日期尚不清楚。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中兴安提瓜董事会打算向中兴安提瓜的股东提供他们从中兴安提瓜子公司获得的先前分配的适当份额。展望未来,董事会还打算让Sinovac Antigua的股东在适当时候获得按比例分配,以及向运营子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的任何分配。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对是否支付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即使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所需的资金。中国的股息支付受到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的规定,我们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供其储备基金,直至该储备基金的累计余额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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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必须根据各自董事会的酌情权,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留作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

 

此外,根据香港与中国的双重征税安排,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如果该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该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的期限超过12个月且符合香港与中国税务安排规定的相关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按10%缴纳预扣税。在2015年5月之前,优惠税率是否适用于新诺威香港从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批准。中国税务机关有酌处权评估来自中国的收入的接受者是否仅是代理人或管道,或缺乏必要数量的业务实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拒绝适用税收安排。对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征收的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2012年5月,新诺威香港获得当地税务局授予新诺威北京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三年期间宣派的股息5%的股息预提优惠税率。股息预提优惠税率于2014年到期。2012年5月之后,股息预提优惠税率不再需要中国税务机关批准,相反,如果自我评估确定来自中国的收入的接受者有资格获得优惠税率,公司可以适用5%的税率。然而,这种自我评估可能会在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后被推翻。我们已根据香港与中国内地的税务安排评估新诺威香港符合相关要求,并确定在2024年之前适用于新诺威香港的优惠股息预扣税率为5%。2025年底,经中国税务机关评估并与其讨论,新诺威香港在上述期间的股息预扣税率改为10%,新诺威香港在2025年底至2026年4月期间按5%的税率额外缴纳预扣税。新诺威香港目前需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要约及上市详情

 

见“— C.市场”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新诺威安提瓜的普通股于2011年1月3日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SVA”。新诺威安提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交易自2019年2月22日起停牌。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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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Antiguan公司(第11949号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事务受其公司章程、章程和《国际商业公司法》管辖。以下是Sinovac Antigua公司章程、章程和国际商业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

 

一般

 

SINOVAC Antigua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均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普通股股东有权领取股票。SINOVAC Antigua的非安提瓜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

 

公司宗旨

 

中兴安提瓜设立的对象在中兴安提瓜公司章程中规定如下:

作为国际商业公司开展安提瓜和巴布达州法律允许的任何和所有商业活动。
收购及处理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架设任何建筑物,以及一般作出中兴安提瓜或董事认为可能方便、或有利可图、或有用、由中兴安提瓜收购及处理、进行、架设或进行的与上述财产有关的一切行为及事情。
普遍拥有和行使一切必要和偶然的权力、权利和特权,以妥善开展本文所述的对象。

SINOVAC Antigua不得从事国际银行、信托、保险、博彩和博彩或任何其他需要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获得许可的活动。

 

SINOVAC Antigua应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和商业化用于传染病的人用疫苗。

 

股息:分享利润的权利

 

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Sinovac Antigua董事会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可能宣布的股息。例如,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公司资产的变现价值低于其所有类别的负债和规定资本的总和,则公司不得宣布或支付股息。此外,公司不得从未实现利润中分红。

投票权

 

每股普通股有权就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投一票。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至少持有中诺华安提瓜多数股份的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可由Sinovac Antigua董事会主动或应合计持有至少百分之五Sinovac Antigua已发行股本的股东向董事提出的要求召开。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21天的提前通知。

 

除非《国际商业公司法》另有规定,股东要通过的决议需要简单多数票。重要事项,如修改我们的章程,需要持有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股东投票通过决议。

 

普通股转让

 

新诺威安提瓜的股东可以通过在相关股票证书上签名、填写股份转让表格或通过继承、转让或授权转让的其他适当证据来转让普通股。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在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对资产进行分配,使损失由新诺威安提瓜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储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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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经修订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特别决议减少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或任何股份溢价账户。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根据经修订的《国际商业公司法》的规定,Sinovac Antigua可通过特别决议减少Sinovac Antigua的股本、储备基金的任何资本赎回或任何股份溢价账户。然而,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Sinovac Antigua不得支付任何款项以购买或赎回其发行的任何可赎回

a)
Sinovac Antigua无法或将在该付款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
b)
支付后,我们资产的变现价值将低于
(一)
我们的负债;和
(二)
在赎回或清算时,向有权获得付款的股份持有人支付与将被购买或赎回的股份持有人一起或在其之前应课差饷的金额。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关于股份催缴和股份没收的规定。

 

对拥有股份的权利的限制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对拥有公司股份的权利的限制。

 

所有权门槛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然而,股东将被要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披露股东所有权。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安提瓜法律,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然而,他们可能会访问安提瓜岛圣约翰公司注册处公开的公司信息。我们还将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资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藉以有权投票的股份过半数通过的决议:

增加股本的金额,按决议可能规定的类别和金额划分为股份;
将Sinovac Antigua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分割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细分,或将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但条件是在细分中,已支付的金额与金额之间的比例,如每一减少的股份有任何未支付的,则须与所得减少的股份相同;
指定和发行任意数量的新系列优先股;和
注销于该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减少Sinovac Antigua的股本金额,减除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

 

新诺威安提瓜可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及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董事的权力及资格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a)是与公司签订的重要合同或拟议的重要合同的一方;或(b)是任何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任何机构中拥有重大利益,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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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团订立的重要合约或建议订立的重要合约,必须以书面向法团披露或要求在董事会议记录中输入其利益的性质及范围。如属法团的董事,则必须(a)在首次审议拟议合约的会议上作出披露;(b)如该董事当时对拟议合约并无兴趣,则须在其变得如此感兴趣后的首次会议上作出披露;(c)如该董事在其变得如此感兴趣后的首次会议上订立合约后产生兴趣;或(d)如对合约感兴趣的人后来成为法团的董事,则须在其成为董事后的首次会议上作出披露。法团董事可就任何决议进行表决,以批准其拥有权益的合约,但如合约(a)是一项以担保方式作出的安排,以担保其为法团或法团的附属公司的利益而借予的款项或承担的义务;(b)是一项主要与其作为董事、高级人员的薪酬有关的合约,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c)是《国际商业公司法》第99至101条规定的赔偿或保险合同;(d)是与公司关联公司的合同;或(e)是上述(a)至(d)中提及的合同以外的合同。但是,就(e)段所述的合约而言,任何决议均无效,除非该决议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法团股东的投票批准,并向其宣布并以合理的细节披露董事在合约中的权益的性质和范围的通知。任何董事或法团高级人员向法团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宣布他是另一机构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另一机构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将被视为对与该机构的任何合约具有权益,即为就任何该等合约而言的充分权益声明。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规定董事有权投票补偿他们自己或他们机构的任何成员。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除非章程或附例,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一致同意的股东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章程推定规定,公司的董事可在未经股东授权的情况下(i)以公司的信用借款;(ii)发行、重新发行、出售或质押公司的债权证;(iii)代表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任何人履行义务;及(iv)抵押、押记、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为担保公司的任何义务而设定公司拥有或随后取得的公司全部或任何财产的担保权益。“担保权益”是指以抵押、债券、留置权、质押或其他方式在公司的任何财产上设定或采取的任何权益或抵押,以保证公司的债务得到偿付。尽管如此,当存在对法团不利的情况时,法团不得直接或直接以贷款、担保或其他方式向法团或附属法团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提供财务资助;或为购买由法团或与其有关联的法团所发行或将发行的股份的目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章程或附例,或任何与法团有关的一致股东协议另有规定,法团董事可藉决议将上述权力转授予法团的董事、董事委员会或高级人员。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关于董事根据年龄限制要求退休或不退休的权力的规定。

 

新诺威安提瓜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对董事资格所需的股份数量作出规定。

 

股东大会

 

新诺威安提瓜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必须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境内,在中兴安提瓜董事会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由于涉及特别股东大会,董事会可酌情召开特别股东大会。Sinovac Antigua董事会还应根据持有不少于Sinovac Antigua已发行股本二十分之一的持有人的要求,着手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任何股东大会不得办理任何事务,除非会议进行营业时股东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中兴安提瓜多数股份的股东应构成法定人数。所有会议应由Sinovac Antigua董事会指定的一名董事担任主席。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均应予以保存,并应由同一次会议的主席签署,或由下一次后续会议的主席签署,且经如此签署后,该记录应为所有该等程序和主席的适当选举的确凿证据。

 

受限于任何类别或股份的当其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每名股东对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所有董事选举均应以多数票决定;除经修订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另有规定外,所有其他问题均应以多数票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规定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股东大会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如书面同意,列明如此采取的行动,应由所有有权就其标的进行投票的股东签署,则可不经会议采取。投票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委任代理人的文书须由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的委任人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签署。代理人不必是Sinovac Antigua的股东。

 

书面或印刷通知,述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如遇特别会议,则须将召开会议的目的或目的,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21日以亲自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每名记录在案的股东。如果邮寄,该通知在存入邮件时被视为已送达,则按Sinovac Antigua股份转让簿上显示的股东地址寄给该股东,并预付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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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差异

 

国际商业公司法以加拿大公司法为蓝本,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规定合并,因为这一表述在美国公司法中得到理解。然而,合并方面的法定条款有助于公司的合并,前提是该安排须经与其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股东和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三分之二,这些股东或债权人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可能会、但不要求批准这些会议的召开和随后的安排。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其认为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关于双重多数票的法定条款已得到满足;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
这种安排是这样的,商人会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项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当受影响的90%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收购要约时(四个月内),要约人可在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提出异议,但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我们不知道在安提瓜和巴布达的一家法院提起了任何据报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原则上,在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公司本身通常会是适当的索赔人,派生诉讼一般不会由少数股东提起。然而,加拿大当局对上述原则提供了例外情况,包括在以下情况下: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特别决议,但未获得;和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安提瓜和巴布达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和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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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和巴布达一家公司的一名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被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加拿大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安提瓜和巴布达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和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一项一致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该决议由本应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每一位股东或其代表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被排除召集特别会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和我们的章程允许持有公司已缴足有表决权股本不少于5%的Sinovac Antigua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我们的章程和《国际商业公司法》,我们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自2018年2月以来,科兴安提瓜一直未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这将推迟科兴安提瓜股东在科兴安提瓜董事选举中的投票能力。中兴安提瓜的股东可能会试图迫使中兴安提瓜召开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章程将不会规定累积投票。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科兴安提瓜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章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多数票罢免。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公司最佳利益的善意,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国际业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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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我公司只有在一次会议上经其三分之二股份持有人表决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方可被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该类股份的权利。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和Sinovac Antigua的章程,如果Sinovac Antigua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Sinovac Antigua可以仅通过在该类别三分之二股份的持有人的类别会议上的投票或一致书面决议来更改附加于任何类别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允许的情况下,Sinovac Antigua的章程只能通过代表其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的持有人的投票或全体股东的一致书面决议进行修订。章程可由董事表决或一致书面决议修订。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章程允许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疏忽或非法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与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Sinovac Antigua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根据美国法律,无法执行。

 

我们已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为我们的董事提供某些责任的赔偿。

 

附例中的反收购条文

 

我们的章程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的条款,而无需Sinovac Antigua的股东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投票或行动。

 

然而,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只能根据我们的章程行使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因为他们真诚地相信这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SINOVAC Antigua的章程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SINOVAC Antigua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施加限制。此外,Sinovac Antigua的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权利协议

 

2016年3月,Sinovac Antigua通过了权利协议,规定为其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发行一项权利。2019年2月,Sinovac Antigua修订并重申了权利协议,该协议规定为其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或B系列优先股发行一项权利。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2月,科兴安提瓜进一步修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权利协议,将其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

 

2018年12月19日,安提瓜法院认为,根据安提瓜法律,Sinovac Antigua的权利协议有效。1Globe于2019年1月29日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提交了对安提瓜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通知。1Globe对安提瓜法院判决的上诉于2019年9月18日进行了审理,上诉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宣布了上诉决定,在每一点上都维持了安提瓜的判决。2022年4月19日,1Globe向枢密院申请允许对安提瓜判决中关于权利协议根据安提瓜法律有效的裁决提出上诉。2025年1月16日,枢密院裁定权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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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材料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有关公司的资料"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D.外汇管制

 

外币兑换

 

根据《外汇管理规则》,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是可兑换的,包括派发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至于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回报的汇回,但外币兑换仍须经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批准或登记。经常项目外币支付人民币折算,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无需外管局批准。根据《结售汇付汇管理细则》,企业只有在企业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后,在取得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在获准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或汇出外币。如我们向任何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提供贷款,该等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经外国投资当局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在提供该等贷款时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这类贷款需要在外管局登记,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也要在发改委登记。完成此类注册的成本微乎其微。中国境外企业的资本投资受到进一步限制,包括获得商务部、外管局和发改委或其各自主管地方分支机构的批准。

 

根据《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外管局142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取得的人民币资本金,必须在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该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由此,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未使用相关贷款收益的,不得将该等人民币资本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根据取代外管局142号文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改革有关管理的通知》(“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最高100%可根据企业在经营范围内的实际经营情况随意转换为人民币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金可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不过,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贷款收益的情况下,仍不得用于垫付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偿还人民币贷款。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59号文”),大幅修订和简化外汇手续。外管局59号文下的重大进展是,开办前期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此外,同一实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能在不同省份开立,这在外管局59号文发布之前是不可能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将股权转让、减资、清算和提前归还投资的利润和收益等合法收益再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归还或股份转让而购汇的,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

 

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银行应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3号文”),取消与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有关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批的行政审批程序,下放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监管下直接进行此类外汇登记的权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完善审核真实性的通知》,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利润汇出业务时,应当按照交易真实性原则,审查与本次利润汇出境外有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全体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其纳税记录备案表原件以及本次所涉利润的财务报表凭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境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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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决定其外债的结清手续。此外,境内机构可酌情对资本项下外汇收入暂最多100%结汇。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外管局28号文”),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便利资本项目下收入支付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合规的前提下,遵守现行资本项目收益使用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资本项目下的收益,如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用于境内支付,而无需为每笔交易事前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E.税收

 

安提瓜和巴布达税务

 

除安提瓜和巴布达的居民外,我们和我们的证券持有人免征安提瓜和巴布达所得税、公司税或利得税、预扣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让税、遗产税或遗产税。我们在发行、转让或赎回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时不受印花税或其他类似关税的约束。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国际商业公司法》第276条,我们和我们的证券持有人目前享有的免税将在我们成立之日起50年内继续有效,即1999年3月1日。安提瓜和巴布达与美国之间不存在影响美国的互惠所得税条约。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讨论描述了根据现行法律,投资于科兴安提瓜普通股对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产生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不讨论任何适用的州或地方法律和其他美国联邦税法,如遗产税和赠与税法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险缴款税对净投资收入和替代最低税的影响。这一讨论仅适用于将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并以美元为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者。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根据该法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司法裁决以及美国国内税收局公布的裁决和行政声明,在每种情况下,在本年度报告之日已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已提议。上述所有当局都有不同的解释或变更,这些变更可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我们没有寻求,也不会寻求美国国税局就以下讨论的事项作出任何裁决。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就购买、拥有和处置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美国联邦税收后果采取与下文讨论的立场相反的立场。以下讨论不涉及与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或受特定规则约束的持有人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交易商;
选择使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贸易商;
美国侨民和美国某些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受控制的外国公司”、“外国控制的外国公司”以及为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
免税实体;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普通股的人;
通过投票或价值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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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美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持有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人员;
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通过这些实体持有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人;或者
根据行使任何员工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收购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人士。

 

敦促投资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给他们带来的遗产和赠与、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指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控制的所有重大决定或(2)的信托具有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有效的可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人的选举。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是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你是这种合伙的合伙人,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我们就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向您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额一般将包含在您作为股息收入收到的当年的总收入中,前提是分配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则此种超额金额将首先被视为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的免税回报,然后,如果此种超额金额超过您的计税基础,则被视为资本收益。我们目前没有,也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该预期,一笔分配通常将作为股息报告,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我们支付的任何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从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的股息。

 

任何以外币支付的股息的金额,将以参考收款日的有效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为准,而不论该支付是否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在收到之日将股息转换为美元,则不应要求美国持有人就股息收入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对于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在内的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股息可能构成“合格股息收入”,有资格按适用于资本收益的优惠税率征税,前提是(1)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PFIC(如下文所述),并且(3)某些持有期要求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授权,就上文第(1)条而言,如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通常被认为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中诺华安提瓜的普通股也是如此。然而,由于中兴安提瓜的普通股暂停交易,尽管尚不清楚,中兴安提瓜的普通股不太可能被认为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无法保证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将来可以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时流通。因此,美国持有人不应指望为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见“— E.税务—中国税务”)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好处。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有适用于就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

 

股息一般将构成外国来源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文所述),在计算美国外国税收抵免时考虑的股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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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一般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再除以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如果不适用于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类别的收入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分配的股息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

 

如果中国预扣税适用于就普通股向您支付的股息(见“— E.税务—中国税务”),在某些条件和限制下,此类中国预扣税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最近发布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可能会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征收的税收的性质限制任何此类抵免的提供,尽管根据当前的美国国税局指导,纳税人通常可能会选择确定外国税收的可信赖性,而不考虑在发布进一步指导的那一年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的此类限制。与确定外国税收抵免有关的规则很复杂,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出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税务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您将确认普通股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应税收益或损失等于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美国持有者,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您将有资格享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的目的,您在处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但是,如果出于中国税务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处置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征收中国税款,则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见“— E.税收—中国税务”)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最近发布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可能会对处置收益的任何中国税收的可信性施加额外限制,尽管根据当前美国国税局的指导,纳税人通常可能会选择确定外国税收的可信性,而不考虑在发布进一步指导的那一年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的此类限制。由于条约福利资格的确定是事实密集型的,并取决于持有人的特定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就条约福利资格咨询其税务顾问。美国持有人还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在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处置征收中国税款的情况下的税务后果,包括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以及考虑到他们的特定情况,是否有能力以及是否将任何收益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中国来源收益。

 

被动外资公司

 

根据我们对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估计,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取决于下文的讨论),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尽管这一信念在几个方面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我们可能在任何纳税年度都是PFIC,这是一个重大风险。

 

一般来说,在以下任一情况下,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该年度至少75%的毛收入是被动收入,或
其资产在该年度的价值(一般基于季度平均值)至少有50%可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为此,除其他外,“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年金以及某些商品和外币交易的净收益,但有某些例外情况。被动收入一般不包括因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来自关联人的除外)而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我们的比例份额。

 

我们必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就我们是否是该年度的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特别是,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为特定纳税年度的PFIC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通常会参考该纳税年度内每个季度末的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市场价格确定,而该市场价格的波动(或我们的收入或资产构成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任何后续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暂停交易,我们无法在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时参考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实际市场价格。因此,我们为PFIC确定目的确定我们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是基于我们的估计企业价值,我们是通过参考我们的账面价值和市净率以及与我们类似行业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市净率进行比较来估计的。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在适用的计量日期与此类估计价值没有重大差异,也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是否会尊重我们的方法。如果我们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大大低于我们的估计,则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在纳税年度是P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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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只要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继续暂停交易,这种不确定性就会持续下去。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的现金或在任何发行中筹集的资金的影响。如果我们在您持有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您在该年度以及您持有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的PFIC,无论我们是否继续满足上述收入或资产测试,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您对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将被视为在我们有资格成为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以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您持有的普通股,并且从此类视为出售中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受以下两段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后,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否则作出此类选择的贵公司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我们促请你就这次选举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对于我们被视为与贵公司有关的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贵公司将受到额外的报告要求以及与您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普通股中实现的任何收益有关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除非(i)您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或(ii)我们已不再是PFIC,而您之前已做出上述的视为出售选择。您在某一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中较短的年度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您在当前纳税年度之前持有普通股的期间,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将在您的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您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按适用的个人或公司最高所得税率就每一该等年度征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一该等年度的应占所得税款征收。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收益(但不是损失)不按降低的税率征税,即使您将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与贵公司有关的PFIC,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或者我们对属于PFIC的其他实体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您将被视为拥有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其比例为您拥有的普通股价值占Sinovac Antigua所有普通股的价值,对于您将被视为拥有的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您可能会受到前两段所述规则的约束。关于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如果您对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包括我们是PFIC的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您的纳税年度结束时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您在这些普通股中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您将被允许扣除普通股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但是,只有在以前纳税年度收入中包含的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在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下,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将适用于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普通股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先前为此类普通股计入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我们进行的任何分配一般都将受到上文“—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税收规则的约束,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将不适用。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销售股票”,通常定义为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以超过最低数量的数量进行交易的股票。任何以满足这一要求为主要目的的交易将被忽略。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因此,如果普通股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目前,由于股票目前暂停交易,它们可能不是),并且您是普通股的持有人,我们预计,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无法保证普通股目前或将“定期交易”,以实现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一旦做出决定,除非普通股不再是可上市股票,否则未经美国国税局同意不得撤销选举。由于无法对我们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权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遵守上述关于其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用性和可取性,以及这种选举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的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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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就该公司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就PFIC进行合格选择基金选举的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收入中包括该持有人在当前基础上按比例分享的公司收入。然而,只有在我们每年向您提供某些税务信息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就您的普通股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此类信息。

 

PFIC的每个美国股东都必须提交一份包含美国财政部要求的信息的年度报告,如果不这样做,这类美国股东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就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报告要求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您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投资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与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相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的影响,现行税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我们不承担备用扣缴责任。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被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方,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及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关于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应用。

 

额外报告要求

 

某些个人(和某些实体)的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权益相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就这些规则对其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咨询其税务顾问。

 

中国税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根据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大陆的企业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控制权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大陆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基本上我们所有的管理层目前都在中国大陆,未来可能还会留在中国。如果我们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免征中国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如果支付给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来自中国大陆境内,且该非中国投资者被视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营业地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支付的股息与该非中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或营业地没有任何关联,则一般需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取消或减少此类税款。同样,如果此类投资者转让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则也需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消除或减少了此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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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被认为是中国的“居民企业”,那么我们就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或者您可能从转让Sinovac Antigua普通股中实现的收益,有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并按10%缴纳所得税。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Sinovac Antigua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Sinovac Antigua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Sinovac Antigua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您可以在SEC的网站www.sec.gov上访问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Sinovac Antigua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提供Sinovac Antigua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转让代理将向Sinovac Antigua普通股股东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所有记录持有人邮寄转让代理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www.sinovac.com上以表格20-F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免费提供科兴安提瓜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一、子公司信息

 

关于科兴安提瓜子公司的名单,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大部分成本和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来自国际销售的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此外,从美国、瑞典和英国的公司进口的部分试剂盒材料和用品的人民币价格可能会受到人民币对这些国家货币的价值波动的影响。我们还产生与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运营相关的专业、投资者关系、董事薪酬和杂项费用,这些费用以美元计价。

 

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的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政府表示将努力拓宽人民币汇率交易带,这增加了未来人民币币值大幅波动的可能性以及与人民币汇率相关的不可预测性。举个例子,假设我们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以美元计价的现金余额100万美元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中午买入汇率1.00美元兑换人民币7.2993元,这样的现金余额将为人民币730万元。假设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贬值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样的现金余额将减少/增加人民币72,993元。

 

我们的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但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新诺威安提瓜股份的价值将受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就我们持有资产的程度而言

100

 


 

以美元计价,人民币对美元的任何升值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综合收益表发生变化,并降低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下跌可能会减少我们财务业绩的美元等值金额、贵方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我们未来可能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新诺威安提瓜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与我们的短期和/或长期银行借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以及投资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放在金融机构的其他投资的超额现金提供的利息收入。这类借贷和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在历史上没有使用过,也不期望在未来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我们没有暴露,也没有预计会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未偿还银行贷款的加权实际利率分别为2.79%、2.83%、5.25%及5.64%。根据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偿债务,假设利率增加或减少1%将使我们的年度利息和融资费用增加或减少380万美元。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我们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其余额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代表我们的最大风险敞口。我们将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以及短期投资置于香港和中国大陆的良好信用质量金融机构。应收账款方面的信用风险集中度与营收集中度挂钩。我们的客户主要是各类政府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单一客户占总销售额的10%以上。有三名客户分别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的23%、10%及10%。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单一客户占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为了管理信用风险,我们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

 

中国银行等中国国有银行受一系列风险控制监管标准的约束,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有权在这些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面临重大信贷危机时接管经营管理。我们预计在中国国有银行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方面不会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中国大陆没有正式的存款保险计划,也没有类似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机构。如果我们有存款或投资的金融机构之一破产,它可能不太可能全额索回其存款或投资。我们选择了评级利率较高的信誉良好的国际金融机构来投放其外币。我们定期监测国际金融机构的评级,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违约。近期没有与这些金融机构相关的违约历史。

项目12。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
其他证券。

不适用。

d.
美国存托股票

不适用。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A. — D.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

101

 


 

 

没有。

 

E.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就编制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而言,我们对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这些控制和程序在《交易法》规则13a-15(e)中有所定义。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由于下文“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中所述的重大缺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并不有效。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这在《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有所定义。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为外部目的编制和公允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中包括(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为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必需,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在进行这一评估时,我们使用了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框架)中建立的标准。这一评价包括审查控制的文件、评估控制的设计有效性、测试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及对这一评价的结论。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好,都有先天的局限性。即使那些被确定为有效的系统也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只能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方面提供合理的保证。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根据我们的评估,管理层确定了下述重大弱点:

 

与公司治理和监督相关的实体层面控制

 

我们与治理和监督相关的实体层面的控制没有发挥作用。具体地说,未解决的治理纠纷导致了Sinovac Antigua董事会权力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治理结构的不确定性。

 

信息技术通用控制

 

我们没有保存足够的文件来证明对某些关键应用程序的信息技术通用控制(ITGC)的有效设计和运行,包括对用户访问、管理变更、数据备份政策和职责分离的控制;因此,无法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因此,管理层依赖技术依赖的控制和系统生成的信息的能力受到了影响。因此,依赖于受影响系统的控制,包括期末财务结算流程内的控制,并不有效。

 

财务报告和财务结算

 

102

 


 

我们没有对某些重大会计估计和基础假设的评估和确定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那些需要高度判断的假设。因此,发现了需要在多个领域进行前期调整的错误。

 

对财务报告中使用的信息的内部控制不有效。具体而言,(i)没有设计或执行控制措施来验证实体(IPE)生成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ii)没有始终如一地执行旨在识别和评估与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的风险的控制措施,包括对系统和组织控制(SOC)报告评估的控制措施。

 

另外,对财务结算过程的管理审查控制没有以适当的精确度执行,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文件支持,以证明控制绩效。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审计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报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众华已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鉴证报告,详见本年度报告第F-5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根据规则13a-15(d)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的管理层,包括Sinovac Antigua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以确定自上次报告以来所涵盖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是否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据此评估,确定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未发生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已确定至少有一名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在其审计委员会任职。新诺威安提瓜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是西蒙·安德森先生。Sinovac Antigua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包括西蒙·安德森先生,均满足NASDAQ Marketplace规则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Sinovac Antigua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副总裁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经提交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的证据,并在我们的网站www.sinovac.com上发布。兹承诺在我们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下表列出了与Grant Thornton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有关的下列期间按类别分列的费用总额。

 

 

 

2024

 

 

2023

 

 

2022

 

 

2021

 

审计费用(1)

 

100万美元

 

 

80万美元

 

 

80万美元

 

 

80万美元

 

经审计的相关费用(2)

 

 

 

 

 

 

 

 

 

 

 

 

税费(3)

 

 

 

 

 

 

 

 

 

 

 

 

所有其他费用(4)

 

 

 

 

 

 

 

 

 

 

 

 

 

(1)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在表格20-F上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通常由会计师就这些财政年度的法定和监管业务提供的服务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103

 


 

(2)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业绩合理相关且未在“审计费用”项下报告的鉴证和相关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3)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费用总额。
(4)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在我们的首席会计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除在其他类别中报告的服务外,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2025年4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辞去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务。同日,致同通知我们,不应再依赖其先前对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2025年12月31日,我们委任中华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综合审计。众华的审计费用达345万美元。在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受聘提供任何服务之前,在Sinovac Antigua的审计委员会批准之前,审计委员会将审查该聘用的条款和费用。上述所有服务均已获得Sinovac Antigua审计委员会的批准。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没有。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没有。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变更

 

2025年4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辞去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务。

 

我们任命众华,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对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综合审计。任命新的审计机构的决定获得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一致通过。

 

这一改变并不是由于与Grant Thornton的任何分歧而做出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这些报告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2013年内部控制——综合框架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然而,在2025年4月15日,致同通知我们,不应再依赖其先前对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不依赖决定是枢密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的结果,即自那时以来,董事会一直是Sinovac Antigua的合法董事会,董事会现任成员正在评估Sinovac Antigua前董事会在让出职位后采取的某些公司行动,这对前任董事会成员通过的决议和行动以及Grant Thornton所依赖的相关管理层陈述的有效性造成了不确定性。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随后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中期期间,我们与致同没有(i)就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存在分歧,如果分歧没有得到致同满意的解决,这些分歧将导致他们在其关于这些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中提及这些分歧,或(ii)根据表格20-F指示的项目16F(a)(1)(v)的可报告事件,但重大弱点除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15日通知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更具体地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发现的重大弱点是,我们没有(i)在某些关键系统的用户访问、职责分离和变更管理领域全面设计、实施和监测一般信息技术控制,(ii)设计和实施与在几乎所有领域执行控制和账户对账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关的适当控制,(iii)设计和实施对使用服务组织的监测控制,以及(iv)设计、实施和保留正式会计政策的适当文件,程序和控制,实现及时、完整、准确的财务核算、报告和披露。

 

10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该重大缺陷,并授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回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重大缺陷的问询。

 

我们向Grant Thornton提供了上述声明的副本,并要求Grant Thornton提供一封致SEC的信函,说明其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如果不同意,则说明其不同意的方面。Grant Thornton于2025年4月21日致SEC的信函副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作为附件 15.2。

 

在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每个财政年度以及我们聘用众华之前的后续期间,我们或代表我们的任何人均未就(i)将会计原则应用于已完成或提议的特定交易;或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或(ii)与众华存在分歧或应报告事件的主题的任何事项咨询众华。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每个财政年度以及我们聘用众华之前的后续期间,我们没有获得任何书面报告或口头建议,认为众华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在就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作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项目16g。公司治理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20要求每个发行人不迟于发行人财政年度结束后一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然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母国惯例”。新诺威安提瓜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的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顾问Dentons向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我们目前与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做法不会违反Sinovac Antigua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也不会违反安提瓜和巴布达的任何适用法律。

 

除上述年会实践外,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国内公司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遵循的实践没有显着差异。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已采用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Sinovac Antigua证券的行为,这些政策和程序经过合理设计,旨在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标准。

 

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以表格20-F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制定并实施了一项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旨在保护我们关键系统和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被整合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中,并共享适用于整个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的其他法律、合规、战略、运营和财务风险领域的通用方法、报告渠道和治理流程。

 

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为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的流程奠定了基础,并为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时的应对计划提供了指导。我们没有就这类程序聘请评估员或其他第三方。

 

105

 


 

无法保证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包括我们的政策、控制或程序,将得到充分实施、遵守或有效保护我们的系统和信息。

 

我们没有发现来自已知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包括由于任何先前的网络安全事件,这些风险对我们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我们的运营、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我们面临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这些威胁如果实现,有合理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我们的运营、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的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暂停或中断运营、增加运营成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网络安全治理

 

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对网络安全问题拥有一般的监督权,并将日常监督责任下放给我们的IT部门。我们的IT部门由具有网络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我们的IT部门通过各种手段监督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的工作,其中可能包括内部安全人员的简报;从政府、公共或私人来源获得的威胁情报和其他信息,以及部署在IT环境中的安全工具产生的警报和报告。

106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于本年度报告末尾。

 

项目19。展览

 

附件

 

文件说明

 

1.1

 

经2006年3月21日和2011年7月14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细则(通过参考我们于2012年4月1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档案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1.1并入)

4.1

 

SINOVAC Beijing与SINOBioway之间日期为2004年8月12日的与约28,000平方英尺建筑物有关的租约的翻译(通过引用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1并入)

4.2

 

Sinovac Beijing与SinoBioway之间日期为2004年8月12日的与约13,300平方英尺建筑物有关的租约的翻译(通过引用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2并入)

4.3

 

SINOVAC Beijing与SINOBioway之间的租赁补充协议的翻译(通过参考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3并入)

4.4

 

将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的补充协议翻译为SinoVac Beijing与SinoBioway之间日期为2004年8月12日的租赁合同(通过引用纳入我们于2013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18)

4.5

 

将日期为2013年4月8日的补充协议翻译为SinoVac Beijing与SinoBioway之间日期为2004年8月12日的租赁合同(通过引用纳入我们于2013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16)

4.6

 

Sinovac Beijing与SinoBioway之间日期为2007年6月4日的与约37,000平方英尺建筑物相关的租约的翻译(通过引用纳入我们于2008年3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8)

4.7

 

将日期为2013年4月8日的补充协议翻译为SinoVac Beijing与SinoBioway之间日期为2007年6月4日的租赁合同(通过引用纳入我们于2013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17)

4.8

 

于2003年11月1日采纳的股票期权计划(通过参考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档案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4并入)

4.9

 

2012年8月22日通过的2012年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参考我们于2013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15纳入)

4.10

 

注册人与高级职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18年5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2371)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5并入)

4.11

 

注册人或其附属公司与注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的翻译(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2371)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11并入)

4.12

 

注册人或其附属公司与注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保密、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2371)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7并入)

4.13

 

董事赔偿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2371)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13并入)

4.14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Vivo Capital,LLC和Prime Success,L.P.之间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证券购买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18年7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文件编号001-32371)的当前报告中的附件 99.2)

4.15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Vivo Capital,LLC和Prime Success,L.P.于2018年7月2日签订的注册权协议(通过引用我们于2018年7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文件编号001-32371)的当前报告中的附件 99.3并入)

4.16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Vivo Capital,LLC和Prime Success,L.P.于2018年7月2日签署的股东协议(通过引用我们于2018年7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文件编号001-32371)的当前报告中的附件 99.4纳入)

107

 


 

4.17

 

董事保密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18年7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6-K(档案编号001-32371)的当前报告中的附件 99.8并入)

4.18

 

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的股东协议(通过参考自我们于2021年4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档案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4.21并入)

8.1*

 

子公司名单

11.1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参考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11.1并入)

11.2*

 

内幕交易政策

1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CEO认证

1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获得CFO认证

13.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CEO认证

13.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CFO认证

15.1*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15.2

 

截至2025年4月21日致同智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信函(以参考方式并入我们于2025年4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有关表格6-K(档案编号001-32371)的当前报告中的附件 16.1)

97.1

 

回拨政策(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中的附件 97.1并入)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内嵌XBRL分类学扩展方案,具有嵌入式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以表格20-F与本年度报告一并提交

**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108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签名:

/s/尹卫东

姓名:尹卫东

职称: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4月30日

 

109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

(以千美元表示,除非另有说明)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

F-1


 

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华(PCAOB ID:1921)

F-3

 

 

合并资产负债表

F-8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F-9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歼10

 

合并现金流量表

F-1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13

 

F-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科兴生物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四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四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于2026年4月30日的报告发表了否定意见。

 

重述先前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先前由前任核数师审计的2023、2022及2021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重列,以更正错报。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这些事项:(1)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销售退货–可变对价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和附注18所述,来自产品销售的收入包括与预期产品退货相关的可变对价估计,这些估计受到限制,以确保确认的收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就该等预期销售退货确认销售退货拨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销售退货相关的应计负债为3510万美元,公司在2024年期间记录了与可变对价相关的总产品销售减少2880万美元。

 

F-3


 

由于评估管理层的假设涉及重大判断,审计公司对与销售退货相关的可变考虑因素的估计尤其具有挑战性。该估计需要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在分销渠道中可能在未来期间被退回的库存,以及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包括产品的剩余保质期和历史退货模式。这些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记录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事项需要高度的审计师判断和加大审计力度,因此,我们将公司对与销售退货相关的可变对价的估计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我们了解、评估了设计并测试了对公司估计预期产品回报的流程的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我们评估了公司产品退货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以及管理层应用这些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测试了用于估计销售退货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估了管理层计算的数学准确性。在评估关键假设时,我们检查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从分销渠道内的重要交易对手获得的库存数量数据,并评估了第三方来源的相关数据,以评估预期回报模式。我们通过将前期预估与实际退货进行对比,进行了回顾性回顾,并利用历史销售与退货数据、产品保质期特征等相关信息,建立了独立的预期,以评估管理层预估的合理性。

长期资产减值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0所述,公司确定了其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指标。公司通过将持续使用这些资产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量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预计未折现现金流,公司通过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金额。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经确定,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86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2.077亿美元。

审计公司与长期资产减值相关的公允价值估计是一个关键的审计事项,因为它涉及主观和复杂的审计师判断、加大审计力度以及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在评估管理层在确定将使用的现金流量预测时的判断方面的相关审计工作是复杂的、主观的和具有挑战性的,并且需要审计师的高度判断。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我们获得了对公司长期资产减值过程控制的理解、评估设计并测试了运行有效性。我们对公司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以及管理层应用这些政策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估值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客观性,评估了管理层和管理层专家进行的公允价值评估,包括应用收益法所采用的方法和假设,并让我们自己的估值专家对管理层估值报告中使用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我们还测试了用于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数据,通过将预测金额与历史业绩进行比较来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性,进行了实物观察,并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

正在进行的诉讼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所述,公司涉及与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某些股东的复杂且持续的诉讼。继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于2025年1月作出裁决,宣布公司的权利协议无效后,其他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仍在进行中。无法合理估计这些事项的结果和潜在的财务影响。

审计公司与这些诉讼相关的会计和披露尤其具有挑战性,因为在评估损失的可能性、估计诉讼的潜在财务影响以及评估相关的充分性方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

F-4


 

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披露。因此,该事项需要审计师的高度判断,并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通过询问管理层、检查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审查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来了解正在进行的诉讼的状况。我们还评估了该设计,并测试了对管理层监控诉讼和评估相关财务报告和披露影响的流程的控制的运营有效性。

我们与公司内外部法律顾问履行了法律确认程序,并通过与法律顾问的通信对后续发展进行了评估。此外,我们就这些事项获得了管理层的书面陈述,并评估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关键条款,并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s/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5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30日

 

 

F-5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反对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集成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审计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科兴生物及其子公司(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认为,由于以下段落所述的重大弱点对实现控制准则目标的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于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公司未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控制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已确定并纳入管理层评估的以下重大弱点。管理层在整个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了与(i)与治理和监督相关的实体层面控制、(ii)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和(iii)财务报告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包括与重大会计估计、实体产生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系统和组织控制(SOC)报告的评估以及管理审查控制相关的那些缺陷。在确定我们对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考虑了这些重大缺陷,本报告不影响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关于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

 

我们还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对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并对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保持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F-6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s/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30日

 

 

F-7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

(以千美元表示,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12月31日,
2024

 

 

12月31日,
2023年(重述)

 

 

12月31日,
2022年(重述)

 

 

12月31日,
2021年(重述)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35,273

 

 

$

1,123,956

 

 

$

3,878,677

 

 

$

11,608,855

 

受限制现金

 

 

266,944

 

 

 

5,166

 

 

 

8,251

 

 

 

10,905

 

短期投资

 

 

9,613,328

 

 

 

9,894,575

 

 

 

6,653,668

 

 

 

1,806,449

 

应收账款,净额

 

 

306,567

 

 

 

424,945

 

 

 

486,594

 

 

 

942,735

 

库存

 

 

96,920

 

 

 

135,609

 

 

 

175,287

 

 

 

391,072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0,041

 

 

 

13,048

 

 

 

18,370

 

 

 

150,227

 

应收所得税

 

 

4,011

 

 

 

 

 

 

83,838

 

 

 

27,512

 

应收关联方款项

 

 

11,431

 

 

 

 

 

 

 

 

 

 

流动资产总额

 

 

10,644,515

 

 

 

11,597,299

 

 

 

11,304,685

 

 

 

14,937,755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880,968

 

 

 

951,978

 

 

 

989,729

 

 

 

855,035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61,525

 

 

 

65,540

 

 

 

69,815

 

 

 

39,730

 

无形资产,净值

 

 

122,579

 

 

 

8,520

 

 

 

9,699

 

 

 

1,480

 

长期投资

 

 

491,349

 

 

 

879,842

 

 

 

1,426,079

 

 

 

655,835

 

购置设备预付款

 

 

1,340

 

 

 

4,173

 

 

 

122,609

 

 

 

124,3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373

 

 

 

38,232

 

 

 

30,134

 

 

 

27,559

 

使用权资产

 

 

16,024

 

 

 

45,525

 

 

 

58,586

 

 

 

115,3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88

 

 

 

20,911

 

 

 

19,206

 

 

 

1,611

 

商誉

 

 

27,508

 

 

 

 

 

 

 

 

 

 

应收关联方款项

 

 

33,6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92,766

 

 

 

2,014,721

 

 

 

2,725,857

 

 

 

1,820,939

 

总资产

 

$

12,337,281

 

 

$

13,612,020

 

 

$

14,030,542

 

 

$

16,758,694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211,919

 

 

$

76,089

 

 

$

293

 

 

$

3,099

 

向非控股股东贷款

 

 

 

 

 

 

 

 

4,358

 

 

 

1,582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802,996

 

 

 

989,245

 

 

 

924,654

 

 

 

1,029,694

 

应交所得税

 

 

207,718

 

 

 

192,658

 

 

 

161,551

 

 

 

1,392,501

 

递延收入

 

 

12,211

 

 

 

27,049

 

 

 

25,543

 

 

 

79,718

 

递延政府补助

 

 

1,728

 

 

 

1,586

 

 

 

15,120

 

 

 

1,590

 

应付股息

 

 

212,960

 

 

 

 

 

 

118,889

 

 

 

 

租赁负债

 

 

2,366

 

 

 

6,085

 

 

 

5,993

 

 

 

10,385

 

流动负债合计

 

 

1,451,898

 

 

 

1,292,712

 

 

 

1,256,401

 

 

 

2,518,569

 

递延政府补助

 

 

4,843

 

 

 

5,865

 

 

 

4,477

 

 

 

15,839

 

长期银行贷款

 

 

163,840

 

 

 

177,817

 

 

 

11,513

 

 

 

12,668

 

递延税项负债

 

 

410,049

 

 

 

453,919

 

 

 

462,099

 

 

 

540,733

 

向非控股股东贷款

 

 

 

 

 

 

 

 

 

 

 

4,708

 

租赁负债

 

 

13,198

 

 

 

38,992

 

 

 

52,516

 

 

 

112,465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

 

 

 

40

 

 

 

35

 

 

 

319

 

递延收入

 

 

 

 

 

200

 

 

 

206

 

 

 

223

 

长期负债合计

 

 

591,953

 

 

 

676,833

 

 

 

530,846

 

 

 

686,955

 

负债总额

 

$

2,043,851

 

 

$

1,969,545

 

 

$

1,787,247

 

 

$

3,205,524

 

承诺和或有事项(附注20和26)

 

 

 

 

 

 

 

 

 

 

 

 

股权

 

 

 

 

 

 

 

 

 

 

 

 

普通股

 

$

72

 

 

$

72

 

 

$

72

 

 

$

72

 

授权: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已发行未偿还:71,860,702(2023-71,860,702,2022-71,724,902,2021-71,724,902)

 

 

 

 

 

 

 

 

 

 

 

 

额外实收资本

 

 

550,168

 

 

 

550,168

 

 

 

549,492

 

 

 

544,601

 

应收认购

 

 

 

 

 

 

 

 

 

 

 

(7,109

)

累计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707,806

)

 

 

(563,418

)

 

 

(401,266

)

 

 

129,501

 

法定盈余公积

 

 

1,581,467

 

 

 

1,539,584

 

 

 

1,538,013

 

 

 

1,514,297

 

留存收益

 

 

6,838,357

 

 

 

6,789,335

 

 

 

6,804,397

 

 

 

6,813,646

 

新诺威股东权益合计

 

 

8,262,258

 

 

 

8,315,741

 

 

 

8,490,708

 

 

 

8,995,008

 

非控股权益

 

 

2,031,172

 

 

 

3,326,734

 

 

 

3,752,587

 

 

 

4,558,162

 

总股本

 

 

10,293,430

 

 

 

11,642,475

 

 

 

12,243,295

 

 

 

13,553,170

 

总负债及权益

 

$

12,337,281

 

 

$

13,612,020

 

 

$

14,030,542

 

 

$

16,758,69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美元表示,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年(重述)

 

 

2022年(重述)

 

 

2021年(重述)

 

销售

 

$

361,374

 

 

$

470,170

 

 

$

1,473,427

 

 

$

19,365,354

 

销售成本

 

 

140,688

 

 

 

146,853

 

 

 

658,192

 

 

 

988,920

 

毛利

 

 

220,686

 

 

 

323,317

 

 

 

815,235

 

 

 

18,376,434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包括发生在关联方的租金费用2024-$ 21,2023-$ 274,2022-$ 819,2021-$ 851)

 

 

420,922

 

 

 

598,250

 

 

 

836,138

 

 

 

602,148

 

信用损失准备

 

 

12,306

 

 

 

2,638

 

 

 

4,268

 

 

 

2,967

 

研发费用

 

 

270,661

 

 

 

350,187

 

 

 

478,690

 

 

 

152,697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亏损

 

 

30,279

 

 

 

108,722

 

 

 

5,884

 

 

 

977

 

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

 

 

(7,947

)

 

 

(22,497

)

 

 

(760

)

 

 

(725

)

总营业费用

 

 

726,221

 

 

 

1,037,300

 

 

 

1,324,220

 

 

 

758,064

 

营业收入(亏损)

 

 

(505,535

)

 

 

(713,983

)

 

 

(508,985

)

 

 

17,618,370

 

利息和融资费用–(包括发生在关联方的利息费用,2024-$ nil,2023-$ 168,2022-$ 364,2021-$ 916)

 

 

(5,637

)

 

 

(4,941

)

 

 

(1,264

)

 

 

(2,836

)

利息收入–(包括对关联方产生的利息收入,2024年-1,139美元,2023年-1,0美元,2022年-1,0美元,2021年-1,0美元)

 

 

29,073

 

 

 

87,122

 

 

 

157,381

 

 

 

102,568

 

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2,700

)

 

 

(11,461

)

 

 

7,762

 

 

 

2,628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527,636

 

 

 

558,776

 

 

 

296,622

 

 

 

(153,021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42,837

 

 

 

(84,487

)

 

 

(48,484

)

 

 

17,567,709

 

所得税费用

 

 

(2,181

)

 

 

(36,371

)

 

 

(11,483

)

 

 

(3,447,936

)

净收入(亏损)

 

 

40,656

 

 

 

(120,858

)

 

 

(59,967

)

 

 

14,119,773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亏损)收益

 

 

(50,249

)

 

 

(107,367

)

 

 

(74,434

)

 

 

5,997,591

 

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90,905

 

 

$

(13,491

)

 

$

14,467

 

 

$

8,122,182

 

 

 

 

 

 

 

 

 

 

 

 

 

 

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

 

 

1.27

 

 

 

(0.19

)

 

 

0.20

 

 

 

113.54

 

稀释每股净收益(亏损)

 

 

1.27

 

 

 

(0.19

)

 

 

0.20

 

 

 

113.44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

 

 

71,860,702

 

 

 

71,830,233

 

 

 

71,724,902

 

 

 

71,534,210

 

–稀释

 

 

71,860,702

 

 

 

71,850,096

 

 

 

71,764,628

 

 

 

71,597,829

 

 

 

 

 

 

 

 

 

 

 

 

 

 

净收入(亏损)

 

 

40,656

 

 

 

(120,858

)

 

 

(59,967

)

 

 

14,119,773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223,857

)

 

 

(277,710

)

 

 

(868,155

)

 

 

192,272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亏损)收益

 

 

(10,619

)

 

 

8,779

 

 

 

(7,301

)

 

 

 

综合(亏损)收入

 

 

(193,820

)

 

 

(389,789

)

 

 

(935,423

)

 

 

14,312,045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收益

 

 

(140,337

)

 

 

(214,146

)

 

 

(419,123

)

 

 

6,080,227

 

新诺威股东应占综合(亏损)收益

 

 

(53,483

)

 

 

(175,643

)

 

 

(516,300

)

 

 

8,231,81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美元表示,预期股数数据)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累计
其他
综合

 

法定
盈余

 

保留

 

合计
新诺威
股东'

 

非-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收入(亏损)

 

储备金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余额,2023年12月31日(重述)

 

71,860,702

 

$

72

 

$

550,168

 

$

(563,418

)

$

1,539,584

 

$

6,789,335

 

$

8,315,741

 

$

3,326,734

 

$

11,642,475

 

股息

 

 

 

 

 

 

 

 

 

 

 

 

 

 

 

(1,155,225

)

 

(1,155,225

)

其他综合损失

 

 

 

 

 

 

 

(144,388

)

 

 

 

 

 

(144,388

)

 

(90,088

)

 

(234,476

)

当年净收益(亏损)

 

 

 

 

 

 

 

 

 

 

 

90,905

 

 

90,905

 

 

(50,249

)

 

40,656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41,883

 

 

(41,883

)

 

 

 

 

 

 

余额,2024年12月31日

 

71,860,702

 

$

72

 

$

550,168

 

$

(707,806

)

$

1,581,467

 

$

6,838,357

 

$

8,262,258

 

$

2,031,172

 

$

10,293,430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累计
其他
综合

 

法定
盈余

 

保留

 

合计
新诺威
股东'

 

非-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收入(亏损)

 

储备金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余额,2022年12月31日(重述)

 

71,724,902

 

$

72

 

$

549,492

 

$

(401,266

)

$

1,538,013

 

$

6,804,397

 

$

8,490,708

 

$

3,752,587

 

$

12,243,295

 

股票期权的行使

 

135,800

 

 

 

 

676

 

 

 

 

 

 

 

 

676

 

 

 

 

676

 

股息

 

 

 

 

 

 

 

 

 

 

 

 

 

 

 

(211,707

)

 

(211,707

)

其他综合损失

 

 

 

 

 

 

 

(162,152

)

 

 

 

 

 

(162,152

)

 

(106,779

)

 

(268,931

)

年度净亏损

 

 

 

 

 

 

 

 

 

 

 

(13,491

)

 

(13,491

)

 

(107,367

)

 

(120,858

)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1,571

 

 

(1,571

)

 

 

 

 

 

 

余额,2023年12月31日(重述)

 

71,860,702

 

$

72

 

$

550,168

 

$

(563,418

)

$

1,539,584

 

$

6,789,335

 

$

8,315,741

 

$

3,326,734

 

$

11,642,475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美元表示,预期股数数据)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订阅

 

累计
其他
综合

 

法定
盈余

 

保留

 

合计
新诺威
股东'

 

非-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应收款项

 

收入(亏损)

 

储备金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余额,2021年12月31日(重述)

 

71,724,902

 

$

72

 

$

544,601

 

$

(7,109

)

$

129,501

 

$

1,514,297

 

$

6,813,646

 

$

8,995,008

 

$

4,558,162

 

$

13,553,170

 

应收认购

 

 

 

 

 

(7,109

)

 

7,109

 

 

 

 

 

 

 

 

 

 

 

 

 

子公司股权交易

 

 

 

 

 

12,000

 

 

 

 

 

 

 

 

 

 

12,000

 

 

 

 

12,000

 

股息

 

 

 

 

 

 

 

 

 

 

 

 

 

 

 

 

 

(386,452

)

 

(386,452

)

其他综合损失

 

 

 

 

 

 

 

 

 

(530,767

)

 

 

 

 

 

(530,767

)

 

(344,689

)

 

(875,456

)

当年净收益(亏损)

 

 

 

 

 

 

 

 

 

 

 

 

 

14,467

 

 

14,467

 

 

(74,434

)

 

(59,967

)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23,716

 

 

(23,716

)

 

 

 

 

 

 

余额,2022年12月31日(重述)

 

71,724,902

 

$

72

 

$

549,492

 

$

 

$

(401,266

)

$

1,538,013

 

$

6,804,397

 

$

8,490,708

 

$

3,752,587

 

$

12,243,295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订阅

 

累计
其他
综合

 

法定
盈余

 

保留

 

合计
新诺威
股东'

 

非-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应收款项

 

收入(亏损)

 

储备金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71,517,402

 

$

71

 

$

535,833

 

$

(7,109

)

$

19,865

 

$

50,377

 

$

155,384

 

$

754,421

 

$

376,846

 

$

1,131,267

 

股份补偿

 

 

 

 

 

7,735

 

 

 

 

 

 

 

 

 

 

7,735

 

 

 

 

7,735

 

股票期权的行使

 

207,500

 

 

1

 

 

1,033

 

 

 

 

 

 

 

 

 

 

1,034

 

 

 

 

1,034

 

股息

 

 

 

 

 

 

 

 

 

 

 

 

 

 

 

 

 

(1,898,911

)

 

(1,898,911

)

其他综合收益

 

 

 

 

 

 

 

 

 

109,636

 

 

 

 

 

 

109,636

 

 

82,636

 

 

192,272

 

当年净收益

 

 

 

 

 

 

 

 

 

 

 

 

 

8,122,182

 

 

8,122,182

 

 

5,997,591

 

 

14,119,773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1,463,920

 

 

(1,463,920

)

 

 

 

 

 

 

余额,2021年12月31日(重述)

 

71,724,902

 

$

72

 

$

544,601

 

$

(7,109

)

$

129,501

 

$

1,514,297

 

$

6,813,646

 

$

8,995,008

 

$

4,558,162

 

$

13,553,170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美元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年(重述)

 

 

2022年(重述)

 

 

2021年(重述)

 

经营活动

 

 

 

 

 

 

 

 

 

 

 

 

净收入(亏损)

 

$

40,656

 

 

$

(120,858

)

 

$

(59,967

)

 

$

14,119,773

 

调整净收益(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使用):

 

 

 

 

 

 

 

 

 

 

 

 

-递延所得税

 

 

(56,406

)

 

 

(17,409

)

 

 

(83,634

)

 

 

508,499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7,735

 

-存货拨备

 

 

37,112

 

 

 

49,792

 

 

 

160,323

 

 

 

44,190

 

-信用损失准备

 

 

12,306

 

 

 

2,638

 

 

 

4,268

 

 

 

2,967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损失

 

 

30,279

 

 

 

108,722

 

 

 

5,884

 

 

 

97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10,227

 

 

 

157,446

 

 

 

152,702

 

 

 

85,066

 

-预付土地使用权摊销

 

 

2,257

 

 

 

2,288

 

 

 

3,571

 

 

 

2,228

 

-无形资产摊销

 

 

1,052

 

 

 

998

 

 

 

445

 

 

 

183

 

-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

 

 

5,252

 

 

 

8,169

 

 

 

10,261

 

 

 

14,964

 

-投资折扣的增加

 

 

(14,070

)

 

 

(10,126

)

 

 

 

 

 

 

-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2,700

 

 

 

11,461

 

 

 

(7,762

)

 

 

(2,628

)

-投资和利息收入

 

 

(104,797

)

 

 

(292,379

)

 

 

(43,601

)

 

 

(24,222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

 

 

91,699

 

 

 

50,409

 

 

 

389,899

 

 

 

(676,577

)

-库存

 

 

(665

)

 

 

(14,862

)

 

 

26,895

 

 

 

(325,056

)

-应收应缴所得税

 

 

11,354

 

 

 

113,063

 

 

 

(1,225,124

)

 

 

1,314,688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3,995

 

 

 

4,880

 

 

 

9,122

 

 

 

(132,694

)

-递延收入

 

 

(14,443

)

 

 

2,233

 

 

 

(50,496

)

 

 

(288,779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210,888

)

 

 

95,887

 

 

 

(89,506

)

 

 

672,591

 

-递延政府补助

 

 

(144

)

 

 

(11,271

)

 

 

4,047

 

 

 

(1,734

)

-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负债

 

 

(4,367

)

 

 

(2,436

)

 

 

(5,444

)

 

 

(258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6,891

)

 

 

138,645

 

 

 

(798,117

)

 

 

15,321,913

 

融资活动

 

 

 

 

 

 

 

 

 

 

 

 

-银行贷款收益

 

 

204,775

 

 

 

243,395

 

 

 

151

 

 

 

13,395

 

-偿还银行贷款

 

 

(81,728

)

 

 

(308

)

 

 

(62,797

)

 

 

(44,946

)

-行使股票期权所得款项

 

 

 

 

 

676

 

 

 

 

 

 

1,034

 

-支付给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946,997

)

 

 

(328,080

)

 

 

(247,397

)

 

 

(1,875,892

)

-附属公司出资所得款项

 

 

 

 

 

 

 

 

12,000

 

 

 

 

-向非控股股东贷款

 

 

 

 

 

 

 

 

 

 

 

7,131

 

-偿还一名非控股股东的贷款

 

 

 

 

 

(4,237

)

 

 

(1,486

)

 

 

(13,332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823,950

)

 

 

(88,554

)

 

 

(299,529

)

 

 

(1,912,610

)

投资活动

 

 

 

 

 

 

 

 

 

 

 

 

-购买投资

 

 

(4,865,159

)

 

 

(4,918,373

)

 

 

(25,456,027

)

 

 

(7,002,232

)

-到期收益和出售投资

 

 

5,594,972

 

 

 

2,513,972

 

 

 

19,710,943

 

 

 

4,744,487

 

-处置设备的收益

 

 

160

 

 

 

53

 

 

 

608

 

 

 

172

 

-解散附属公司所得款项

 

 

 

 

 

 

 

 

114,352

 

 

 

 

-贷款给服务供应商

 

 

 

 

 

(4,731

)

 

 

 

 

 

 

-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贷款收到的还款

 

 

4,655

 

 

 

 

 

 

 

 

 

 

-向关联方贷款

 

 

(33,754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95,960

)

 

 

(156,165

)

 

 

(313,856

)

 

 

(594,211

)

-预付土地使用权

 

 

 

 

 

 

 

 

(28,014

)

 

 

(1,706

)

-收购无形资产

 

 

(1,627

)

 

 

(40

)

 

 

(168

)

 

 

(154

)

-购买权益法投资

 

 

(46,733

)

 

 

(133,767

)

 

 

(109,068

)

 

 

(11,036

)

-收购房地产物业

 

 

 

 

 

 

 

 

(13,028

)

 

 

(110,786

)

-收购业务,扣除收购现金

 

 

(100,195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56,359

 

 

 

(2,699,051

)

 

 

(6,094,258

)

 

 

(2,975,466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02,423

)

 

 

(108,846

)

 

 

(540,928

)

 

 

135,7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减少)增加额

 

 

(526,905

)

 

 

(2,757,806

)

 

 

(7,732,832

)

 

 

10,569,5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1,129,122

 

 

 

3,886,928

 

 

 

11,619,760

 

 

 

1,050,2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602,217

 

 

$

1,129,122

 

 

$

3,886,928

 

 

$

11,619,760

 

补充非现金投资活动

 

 

 

 

 

 

 

 

 

 

 

 

收购子公司应付款项增加

 

$

14,040

 

 

$

 

 

$

 

 

$

 

权益法投资取得款应付款增加

 

$

2,563

 

 

$

 

 

$

 

 

$

 

购置不动产应付款项增加

 

$

 

 

$

 

 

$

 

 

$

5,843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支付利息的现金

 

$

5,801

 

 

$

4,590

 

 

$

1,112

 

 

$

2,612

 

支付(收到)所得税的现金

 

$

47,074

 

 

$

(58,539

)

 

$

1,297,774

 

 

$

1,485,979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2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美元表示,除非另有说明)

1.业务说明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或“公司”)是一家完全整合的中国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预防人类传染病的疫苗的研发、制造和商业化。我们已成功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包括针对甲型肝炎、乙型肝炎、EV-A71、季节性病毒、H5N1和H1N1大流行性流感、腮腺炎、水痘、肺炎球菌、冠状病毒、脊髓灰质炎和破伤风的疫苗。

 

2.重述先前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

关于编制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发现了影响其先前发布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错报。公司根据SEC工作人员会计公报第99号《重要性》和SEC工作人员会计公报第108号,在定量和定性的基础上评估了这些错误的重要性,包括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在量化本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错报时考虑了上一年错报的影响,编纂于ASC 250号《会计变更和错误更正》。根据这一评估,公司确定这些错误的总影响对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已重述其先前发布的这些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

重述调整的性质主要涉及法律和监管事项、估计应用中的错误以及分类错误。对先前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概述如下:

1.
短期投资:公司未适当评估某些债权和权益类证券的分类。具体而言,(i)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 147,889 此前被归类为现金等价物的资产被重新归类为长期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 376,965 此前被归类为现金等价物的资产被重新归类为短期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ii)以资产净值(“NAV”)计量的股本证券$ 7,467,744 , $ 6,846,588 ,和$ 79,34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此前分别被归类为可供出售和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而非权益证券。由于这些错误分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投资被高估,而长期投资被低估。具体而言,短期投资被夸大了$ 55,362 和$ 757,866 分别;长期投资被低估了$ 50,291 和$ 773,918 分别;和计入应收账款的应收利息多报了$ 1,043 和$ 18,161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少报$ 51,239 和$ 38,637 利息收入分别少报$ 2,008 并被夸大了$ 33,437 分别;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多报$ 57,269 和$ 7,301 ,分别。
2.
销售和应收账款:公司没有适当应用(i)其收入合同中的可变对价约束,因为对预期销售退货的估计没有以足够的精确度进行追溯,以及(ii)当前的预期信用损失(CECL)模型,因为对信用损失的估计没有适当发展。结果,销售额被误报,销售额被低估了$ 21,9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多报$ 19,334 和$ 9,550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按其后的销售回报计算。相应地,应收账款净额被多报$ 14,031 , $ 32,363 和$ 9,667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sALES Return应计负债被夸大了$ 4,20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并低估了$ 2,464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
存货拨备:公司在以往期间的存货拨备中发现了错误,主要与错误的存货减记冲回以及在错误的期间记录与捐赠疫苗相关的某些存货拨备金额有关。因此,库存准备金少报了$ 356 和$ 3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高报$ 18,37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销售成本少报了$ 1,123 和$ 16,99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高报$ 18,17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COVID相关设备减值:公司未对前期某些COVID相关设备进行适当的减值指标评估和追溯减值分析。因此,根据该等设备的估计公允价值确认额外减值费用并追溯入账。因此,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被夸大了$ 32,9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 减值费用 被低估了$ 32,99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F-13


 

5.
所得税:公司确定其中国内地子公司股息收入的适用预提税率本应为 10 各期%,与相关税务机关立场一致。因此,(i)公司已更正其应付所得税以反映额外 5 这类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百分比,导致增加$ 178,520 , $ 161,369 ,和$ 137,993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ii)此外,对于不打算永久再投资的收益,a 10 %的预扣税率本应适用,而不是 5 之前使用的%率。因此,递延税项负债此前被低估了$ 187,072 , $ 205,349 ,和$ 216,729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6.
应计负债:公司没有适当评估某些应计负债,这些负债被追溯更正,包括(i)应计奖金,多报了$ 3,567 , $ 10,263 和$ 14,413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二)因上述预扣税产生的逾期未缴税款而应支付的利息,少报$ 14,201 , $ 7,043 ,和$ 973 分别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iii)与免疫接种后不良事件(“AEFI”)相关的赔偿责任,少报$ 11,547 , $ 25,387 ,和$ 22,456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此外,由于更正(i),销售成本减少$ 37,367 , $ 38,832 ,和$ 65,321 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分别增加$ 44,398 , $ 8,814 ,和$ 52,72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研发费用分别减少$ 610 ,增加$ 33,148 ,并减少$ 1,641 分别截至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7.
优先股和普通股:关于最近的一项裁决,该裁决确定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的权利协议无效且不可执行,公司已重述其先前报告的优先股、普通股和相关的应付股息余额。结果, 14,630,813 优先股的股份和 27,777,341 已删除先前报告的普通股股份,连同相关的应付股息$ 29,089 , $ 23,104 ,和$ 17,125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8.
外汇重新计量:由于使用了不正确的汇率,在对某些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前期投资进行重新计量时发现了错误。因此,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少报$ 1,714 并被夸大了$ 22,48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汇兑损益(计入其他收益(费用),净额)错报,导致调整$ 15,887 , $ 43,047 ,和$ 64,046 分别截至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9.
留存收益和非控股权益调整:留存收益和非控股权益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错误更正的累积影响。
10.
分类错报:
1.
中国内地政府要求的行业保证金:行业保证金为$ 9,014 和$ 9,27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此前分别被归类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但本应归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2.
购置设备的预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工程设备相关的某些预付款先前被归类为在建工程和预付费用,但本应归类为购置设备的预付款。因此,在建工程和预付费用多报了$ 48,263 和$ 12,513 设备购置预付款分别少报$ 60,776 .
3.
存货:公司正常经营周期内预计不会在12个月内消耗的存货,此前分类为流动资产,本应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因此,归类为流动资产的存货多报了$ 4,528 , $ 4,851 ,和$ 1,584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4.
应收应付所得税:公司未对部分所得税余额进行适当分类。因此,余额$ 10,703 , $ 11,467 ,和$ 27,5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应收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分别进行了重新分类,以反映适当的列报方式。
5.
未使用制造成本:未使用制造成本$ 98,855 主要包括劳工成本、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及其他成本,先前已分类于其他开支,但本应分别分类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
6.
额外实收资本:公司未将部分股权余额在额外实收资本和非控股权益之间进行适当分类。因此,数额为$ 3,19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已从额外实收资本重新分类为非控股权益。

 

F-14


 

 

下表列示了重述调整和重分类调整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3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参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70,131

 

 

$

(146,175

)

 

$

1,123,956

 

 

A

 

受限制现金

 

 

5,166

 

 

 

 

 

 

5,166

 

 

 

短期投资

 

 

9,953,042

 

 

 

(58,467

)

 

 

9,894,575

 

 

A、J1

 

应收账款,净额

 

 

440,019

 

 

 

(15,074

)

 

 

424,945

 

 

甲、乙

 

库存

 

 

139,874

 

 

 

(4,265

)

 

 

135,609

 

 

C、J3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1,621

 

 

 

1,427

 

 

 

13,048

 

 

 

应收所得税

 

 

10,703

 

 

 

(10,703

)

 

 

 

 

J4

 

流动资产总额

 

 

11,830,556

 

 

 

(233,257

)

 

 

11,597,299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979,617

 

 

 

(27,639

)

 

 

951,978

 

 

D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65,540

 

 

 

 

 

 

65,540

 

 

 

无形资产,净值

 

 

8,520

 

 

 

 

 

 

8,520

 

 

 

长期投资

 

 

684,285

 

 

 

195,557

 

 

 

879,842

 

 

A、J1

 

购置设备预付款

 

 

6,772

 

 

 

(2,599

)

 

 

4,1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790

 

 

 

8,442

 

 

 

38,232

 

 

 

使用权资产

 

 

45,525

 

 

 

 

 

 

45,5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69

 

 

 

13,542

 

 

 

20,911

 

 

J1、J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27,418

 

 

 

187,303

 

 

 

2,014,721

 

 

 

总资产

 

$

13,657,974

 

 

$

(45,954

)

 

$

13,612,020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76,089

 

 

$

 

 

$

76,089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973,949

 

 

 

15,296

 

 

 

989,245

 

 

B、F

 

应交所得税

 

 

41,258

 

 

 

151,400

 

 

 

192,658

 

 

E、J4

 

递延收入

 

 

20,127

 

 

 

6,922

 

 

 

27,049

 

 

 

递延政府补助

 

 

1,586

 

 

 

 

 

 

1,586

 

 

 

应付股息

 

 

29,089

 

 

 

(29,089

)

 

 

 

 

G

 

租赁负债

 

 

5,806

 

 

 

279

 

 

 

6,085

 

 

 

流动负债合计

 

 

1,147,904

 

 

 

144,808

 

 

 

1,292,712

 

 

 

递延政府补助

 

 

5,865

 

 

 

 

 

 

5,865

 

 

 

长期银行贷款

 

 

177,817

 

 

 

 

 

 

177,817

 

 

 

递延税项负债

 

 

263,711

 

 

 

190,208

 

 

 

453,919

 

 

E

 

租赁负债

 

 

39,271

 

 

 

(279

)

 

 

38,992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9

 

 

 

(399

)

 

 

40

 

 

 

递延收入

 

 

200

 

 

 

 

 

 

200

 

 

 

长期负债合计

 

 

487,303

 

 

 

189,530

 

 

 

676,833

 

 

 

负债总额

 

 

1,635,207

 

 

 

334,338

 

 

 

1,969,545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权

 

 

 

 

 

 

 

 

 

 

 

优先股

 

 

15

 

 

 

(15

)

 

 

 

 

G

 

普通股

 

 

100

 

 

 

(28

)

 

 

72

 

 

G

 

额外实收资本

 

 

541,258

 

 

 

8,910

 

 

 

550,168

 

 

J6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490,055

)

 

 

(73,363

)

 

 

(563,418

)

 

A

 

法定盈余公积

 

 

1,539,584

 

 

 

 

 

 

1,539,584

 

 

 

留存收益

 

 

7,118,516

 

 

 

(329,181

)

 

 

6,789,335

 

 

 

新诺威股东权益合计

 

 

8,709,418

 

 

 

(393,677

)

 

 

8,315,741

 

 

 

非控股权益

 

 

3,313,349

 

 

 

13,385

 

 

 

3,326,734

 

 

J6

 

总股本

 

 

12,022,767

 

 

 

(380,292

)

 

 

11,642,475

 

 

 

总负债及权益

 

$

13,657,974

 

 

$

(45,954

)

 

$

13,612,020

 

 

 

F-15


 

下表列示了重述调整和重新分类对2023年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的影响:

 

 

 

2023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参考

 

销售

 

$

448,269

 

 

$

21,901

 

 

$

470,170

 

 

B

 

销售成本

 

 

181,516

 

 

 

(34,663

)

 

 

146,853

 

 

C、F

 

毛利

 

 

266,753

 

 

 

56,564

 

 

 

323,317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466,324

 

 

 

131,926

 

 

 

598,250

 

 

F、J5

 

信用损失准备

 

 

2,638

 

 

 

 

 

 

2,638

 

 

 

研发费用

 

 

344,515

 

 

 

5,672

 

 

 

350,187

 

 

F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亏损

 

 

78,720

 

 

 

30,002

 

 

 

108,722

 

 

D

 

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

 

 

(22,423

)

 

 

(74

)

 

 

(22,497

)

 

 

总营业费用

 

 

869,774

 

 

 

167,526

 

 

 

1,037,300

 

 

 

经营亏损

 

 

(603,021

)

 

 

(110,962

)

 

 

(713,983

)

 

 

利息和融资费用

 

 

(2,260

)

 

 

(2,681

)

 

 

(4,941

)

 

 

利息收入

 

 

85,114

 

 

 

2,008

 

 

 

87,122

 

 

A

 

应占权益法投资损失

 

 

 

 

 

(11,461

)

 

 

(11,461

)

 

 

其他收入,净额

 

 

367,133

 

 

 

191,643

 

 

 

558,776

 

 

A、H、J5

 

所得税前亏损

 

 

(153,034

)

 

 

68,547

 

 

 

(84,487

)

 

 

所得税费用

 

 

(105,321

)

 

 

68,950

 

 

 

(36,371

)

 

 

净亏损

 

 

(258,355

)

 

 

137,497

 

 

 

(120,858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亏损

 

 

(158,437

)

 

 

51,070

 

 

 

(107,367

)

 

 

归属于新诺威股东的净亏损

 

$

(99,918

)

 

$

86,427

 

 

$

(13,491

)

 

 

优先股股息

 

 

(5,982

)

 

 

5,982

 

 

 

 

 

G

 

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105,900

)

 

$

92,409

 

 

$

(13,491

)

 

 

 

 

 

 

 

 

 

 

 

 

 

 

 

净亏损

 

 

(258,355

)

 

 

137,497

 

 

 

(120,858

)

 

 

其他综合亏损,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280,426

)

 

 

2,716

 

 

 

(277,710

)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

 

 

65,900

 

 

 

(57,121

)

 

 

8,779

 

 

A

 

综合损失

 

 

(472,881

)

 

 

83,092

 

 

 

(389,789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

 

 

(266,184

)

 

 

52,038

 

 

 

(214,146

)

 

 

新诺威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206,697

)

 

 

31,054

 

 

 

(175,643

)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净亏损

 

 

(1.06

)

 

 

0.88

 

 

 

(0.19

)

 

 

稀释每股净亏损

 

 

(1.06

)

 

 

0.88

 

 

 

(0.19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

 

 

99,607,574

 

 

 

(27,777,341

)

 

 

71,830,233

 

 

 

–稀释

 

 

99,607,574

 

 

 

(27,757,478

)

 

 

71,850,096

 

 

 

 

 

下表包含对公司合并报表中选定的先前报告和重述信息的比较

F-16


 

2023年现金流量表:

 

 

 

2023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03,997

 

 

$

34,648

 

 

$

138,64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76,063

)

 

 

(12,491

)

 

 

(88,55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924,113

)

 

 

225,062

 

 

 

(2,699,051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14,901

)

 

 

6,055

 

 

 

(108,846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减少

 

 

(3,011,080

)

 

 

253,274

 

 

 

(2,757,806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4,286,377

 

 

 

(399,449

)

 

 

3,886,928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1,275,297

 

 

$

(146,175

)

 

$

1,129,122

 

 

F-17


 

下表列示了重述调整和重分类调整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2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参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278,124

 

 

$

(399,447

)

 

$

3,878,677

 

 

A、H

 

受限制现金

 

 

8,253

 

 

 

(2

)

 

 

8,251

 

 

 

短期投资

 

 

7,034,569

 

 

 

(380,901

)

 

 

6,653,668

 

 

A

 

应收账款,净额

 

 

537,118

 

 

 

(50,524

)

 

 

486,594

 

 

甲、乙

 

库存

 

 

180,719

 

 

 

(5,432

)

 

 

175,287

 

 

C、J3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5,242

 

 

 

3,128

 

 

 

18,370

 

 

 

应收所得税

 

 

72,371

 

 

 

11,467

 

 

 

83,838

 

 

J4

 

流动资产总额

 

 

12,126,396

 

 

 

(821,711

)

 

 

11,304,685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993,781

 

 

 

(4,052

)

 

 

989,729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69,815

 

 

 

 

 

 

69,815

 

 

 

无形资产,净值

 

 

9,699

 

 

 

 

 

 

9,699

 

 

 

长期投资

 

 

661,440

 

 

 

764,639

 

 

 

1,426,079

 

 

A、J1

 

购置设备预付款

 

 

120,912

 

 

 

1,697

 

 

 

122,6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118

 

 

 

(40,984

)

 

 

30,134

 

 

 

使用权资产

 

 

58,586

 

 

 

 

 

 

58,5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21

 

 

 

16,385

 

 

 

19,206

 

 

J1、J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8,172

 

 

 

737,685

 

 

 

2,725,857

 

 

 

总资产

 

$

14,114,568

 

 

$

(84,026

)

 

$

14,030,542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293

 

 

$

 

 

$

293

 

 

 

向非控股股东贷款

 

 

4,358

 

 

 

 

 

 

4,358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905,923

 

 

 

18,731

 

 

 

924,654

 

 

B、F

 

应交所得税

 

 

 

 

 

161,551

 

 

 

161,551

 

 

E、J4

 

递延收入

 

 

17,955

 

 

 

7,588

 

 

 

25,543

 

 

 

递延政府补助

 

 

15,120

 

 

 

 

 

 

15,120

 

 

 

应付股息

 

 

141,993

 

 

 

(23,104

)

 

 

118,889

 

 

G

 

租赁负债

 

 

5,993

 

 

 

 

 

 

5,993

 

 

 

流动负债合计

 

 

1,091,635

 

 

 

164,766

 

 

 

1,256,401

 

 

 

递延政府补助

 

 

4,477

 

 

 

 

 

 

4,477

 

 

 

长期银行贷款

 

 

11,513

 

 

 

 

 

 

11,513

 

 

 

递延税项负债

 

 

241,526

 

 

 

220,573

 

 

 

462,099

 

 

E

 

租赁负债

 

 

52,516

 

 

 

 

 

 

52,516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0

 

 

 

(205

)

 

 

35

 

 

 

递延收入

 

 

 

 

 

206

 

 

 

206

 

 

 

长期负债合计

 

 

310,272

 

 

 

220,574

 

 

 

530,846

 

 

 

负债总额

 

 

1,401,907

 

 

 

385,340

 

 

 

1,787,247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权

 

 

 

 

 

 

 

 

 

 

 

优先股

 

 

15

 

 

 

(15

)

 

 

 

 

G

 

普通股

 

 

100

 

 

 

(28

)

 

 

72

 

 

G

 

额外实收资本

 

 

540,582

 

 

 

8,910

 

 

 

549,492

 

 

J6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383,276

)

 

 

(17,990

)

 

 

(401,266

)

 

A

 

法定盈余公积

 

 

1,538,013

 

 

 

 

 

 

1,538,013

 

 

 

留存收益

 

 

7,225,987

 

 

 

(421,590

)

 

 

6,804,397

 

 

 

新诺威股东权益合计

 

 

8,921,421

 

 

 

(430,713

)

 

 

8,490,708

 

 

 

非控股权益

 

 

3,791,240

 

 

 

(38,653

)

 

 

3,752,587

 

 

J6

 

总股本

 

 

12,712,661

 

 

 

(469,366

)

 

 

12,243,295

 

 

 

总负债及权益

 

$

14,114,568

 

 

$

(84,026

)

 

$

14,030,542

 

 

 

 

 

 

F-18


 

下表列示了重述调整和重新分类对2022年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的影响:

 

 

 

2022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参考

 

销售

 

$

1,492,761

 

 

$

(19,334

)

 

$

1,473,427

 

 

B

 

销售成本

 

 

684,456

 

 

 

(26,264

)

 

 

658,192

 

 

C、F

 

毛利

 

 

808,305

 

 

 

6,930

 

 

 

815,235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823,543

 

 

 

12,595

 

 

 

836,138

 

 

F

 

信用损失准备

 

 

4,268

 

 

 

 

 

 

4,268

 

 

 

研发费用

 

 

442,108

 

 

 

36,582

 

 

 

478,690

 

 

F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亏损

 

 

5,213

 

 

 

671

 

 

 

5,884

 

 

 

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

 

 

(760

)

 

 

 

 

 

(760

)

 

 

总营业费用

 

 

1,274,372

 

 

 

49,848

 

 

 

1,324,220

 

 

 

经营亏损

 

 

(466,067

)

 

 

(42,918

)

 

 

(508,985

)

 

 

利息和融资费用

 

 

(1,264

)

 

 

 

 

 

(1,264

)

 

 

利息收入

 

 

190,818

 

 

 

(33,437

)

 

 

157,381

 

 

A

 

权益法投资收益占比

 

 

 

 

 

7,762

 

 

 

7,762

 

 

 

其他收入,净额

 

 

301,751

 

 

 

(5,129

)

 

 

296,622

 

 

A、H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25,238

 

 

 

(73,722

)

 

 

(48,484

)

 

 

所得税优惠(费用)

 

 

62,893

 

 

 

(74,376

)

 

 

(11,483

)

 

 

净收入(亏损)

 

 

88,131

 

 

 

(148,098

)

 

 

(59,967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亏损

 

 

(25,735

)

 

 

(48,699

)

 

 

(74,434

)

 

 

归属于新诺威股东的净利润

 

$

113,866

 

 

$

(99,399

)

 

$

14,467

 

 

 

优先股股息

 

 

(5,982

)

 

 

5,982

 

 

 

 

 

G

 

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7,884

 

 

$

(93,417

)

 

$

14,467

 

 

 

 

 

 

 

 

 

 

 

 

 

 

 

 

净收入(亏损)

 

 

88,131

 

 

 

(148,098

)

 

 

(59,967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859,045

)

 

 

(9,110

)

 

 

(868,155

)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亏损

 

 

 

 

 

(7,301

)

 

 

(7,301

)

 

A

 

综合损失

 

 

(770,914

)

 

 

(164,509

)

 

 

(935,423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

 

 

(370,882

)

 

 

(48,241

)

 

 

(419,123

)

 

 

新诺威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400,032

)

 

 

(116,268

)

 

 

(516,300

)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净收益

 

 

1.08

 

 

 

(0.88

)

 

 

0.20

 

 

 

稀释每股净收益

 

 

1.00

 

 

 

(0.80

)

 

 

0.20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

 

 

99,502,243

 

 

 

(27,777,341

)

 

 

71,724,902

 

 

 

–稀释

 

 

114,172,782

 

 

 

(42,408,154

)

 

 

71,764,628

 

 

 

F-19


 

下表包括公司2022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选定的先前报告和重述信息的比较:

 

 

 

2022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770,745

)

 

$

(27,372

)

 

$

(798,117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41,399

)

 

 

(58,130

)

 

 

(299,529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5,760,470

)

 

 

(333,788

)

 

 

(6,094,258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560,769

)

 

 

19,841

 

 

 

(540,928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减少

 

 

(7,333,383

)

 

 

(399,449

)

 

 

(7,732,832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11,619,760

 

 

 

 

 

 

11,619,76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4,286,377

 

 

$

(399,449

)

 

$

3,886,928

 

 

歼-20


 

下表列示了重述调整和重分类调整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参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608,855

 

 

$

 

 

$

11,608,855

 

 

 

受限制现金

 

 

10,905

 

 

 

 

 

 

10,905

 

 

 

短期投资

 

 

1,806,449

 

 

 

 

 

 

1,806,449

 

 

 

应收账款,净额

 

 

952,402

 

 

 

(9,667

)

 

 

942,735

 

 

B

 

库存

 

 

375,511

 

 

 

15,561

 

 

 

391,072

 

 

C、J3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60,987

 

 

 

(10,760

)

 

 

150,227

 

 

J2

 

应收所得税

 

 

 

 

 

27,512

 

 

 

27,512

 

 

J4

 

流动资产总额

 

 

14,915,109

 

 

 

22,646

 

 

 

14,937,755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903,298

 

 

 

(48,263

)

 

 

855,035

 

 

J2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39,730

 

 

 

 

 

 

39,730

 

 

 

无形资产,净值

 

 

1,480

 

 

 

 

 

 

1,480

 

 

 

长期投资

 

 

655,835

 

 

 

 

 

 

655,835

 

 

 

购置设备预付款

 

 

65,290

 

 

 

59,023

 

 

 

124,313

 

 

J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031

 

 

 

(24,472

)

 

 

27,559

 

 

 

使用权资产

 

 

115,376

 

 

 

 

 

 

115,3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

 

 

 

1,586

 

 

 

1,611

 

 

J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33,065

 

 

 

(12,126

)

 

 

1,820,939

 

 

 

总资产

 

$

16,748,174

 

 

$

10,520

 

 

$

16,758,694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3,099

 

 

$

 

 

$

3,099

 

 

 

向非控股股东贷款

 

 

1,582

 

 

 

 

 

 

1,582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1,020,651

 

 

 

9,043

 

 

 

1,029,694

 

 

B、F

 

应交所得税

 

 

1,267,504

 

 

 

124,997

 

 

 

1,392,501

 

 

E、J4

 

递延收入

 

 

79,941

 

 

 

(223

)

 

 

79,718

 

 

 

递延政府补助

 

 

12,559

 

 

 

(10,969

)

 

 

1,590

 

 

 

应付股息

 

 

17,125

 

 

 

(17,125

)

 

 

 

 

G

 

租赁负债

 

 

10,385

 

 

 

 

 

 

10,385

 

 

 

流动负债合计

 

 

2,412,846

 

 

 

105,723

 

 

 

2,518,569

 

 

 

递延政府补助

 

 

4,870

 

 

 

10,969

 

 

 

15,839

 

 

 

长期银行贷款

 

 

12,668

 

 

 

 

 

 

12,668

 

 

 

递延税项负债

 

 

324,164

 

 

 

216,569

 

 

 

540,733

 

 

E

 

向非控股股东贷款

 

 

4,708

 

 

 

 

 

 

4,708

 

 

 

租赁负债

 

 

112,465

 

 

 

 

 

 

112,465

 

 

 

其他非流动负债

 

 

444

 

 

 

(125

)

 

 

319

 

 

 

递延收入

 

 

 

 

 

223

 

 

 

223

 

 

 

长期负债合计

 

 

459,319

 

 

 

227,636

 

 

 

686,955

 

 

 

负债总额

 

 

2,872,165

 

 

 

333,359

 

 

 

3,205,524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权

 

 

 

 

 

 

 

 

 

 

 

优先股

 

 

15

 

 

 

(15

)

 

 

 

 

G

 

普通股

 

 

100

 

 

 

(28

)

 

 

72

 

 

G

 

额外实收资本

 

 

547,691

 

 

 

(3,090

)

 

 

544,601

 

 

J6

 

应收认购

 

 

(7,109

)

 

 

 

 

 

(7,109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130,622

 

 

 

(1,121

)

 

 

129,501

 

 

 

法定盈余公积

 

 

1,514,297

 

 

 

 

 

 

1,514,297

 

 

 

留存收益

 

 

7,141,819

 

 

 

(328,173

)

 

 

6,813,646

 

 

 

新诺威股东权益合计

 

 

9,327,435

 

 

 

(332,427

)

 

 

8,995,008

 

 

 

非控股权益

 

 

4,548,574

 

 

 

9,588

 

 

 

4,558,162

 

 

J6

 

总股本

 

 

13,876,009

 

 

 

(322,839

)

 

 

13,553,170

 

 

 

总负债及权益

 

$

16,748,174

 

 

$

10,520

 

 

$

16,758,694

 

 

 

 

 

F-21


 

下表列出重述调整和重新分类对2021年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表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参考

 

销售

 

$

19,374,904

 

 

$

(9,550

)

 

$

19,365,354

 

 

B

 

销售成本

 

 

1,072,221

 

 

 

(83,301

)

 

 

988,920

 

 

C、F

 

毛利

 

 

18,302,683

 

 

 

73,751

 

 

 

18,376,434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591,167

 

 

 

10,981

 

 

 

602,148

 

 

F、H

 

信用损失准备

 

 

2,967

 

 

 

 

 

 

2,967

 

 

 

研发费用

 

 

155,040

 

 

 

(2,343

)

 

 

152,697

 

 

F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亏损

 

 

977

 

 

 

 

 

 

977

 

 

 

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

 

 

(725

)

 

 

 

 

 

(725

)

 

 

总营业费用

 

 

749,426

 

 

 

8,638

 

 

 

758,064

 

 

 

营业收入

 

 

17,553,257

 

 

 

65,113

 

 

 

17,618,370

 

 

 

利息和融资费用

 

 

(2,836

)

 

 

 

 

 

(2,836

)

 

 

利息收入

 

 

102,568

 

 

 

 

 

 

102,568

 

 

 

权益法投资收益占比

 

 

 

 

 

2,628

 

 

 

2,628

 

 

 

其他费用,净额

 

 

(89,948

)

 

 

(63,073

)

 

 

(153,021

)

 

H

 

所得税前收入

 

 

17,563,041

 

 

 

4,668

 

 

 

17,567,709

 

 

 

所得税费用

 

 

(3,104,130

)

 

 

(343,806

)

 

 

(3,447,936

)

 

 

净收入

 

 

14,458,911

 

 

 

(339,138

)

 

 

14,119,773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收益

 

 

5,991,431

 

 

 

6,160

 

 

 

5,997,591

 

 

 

归属于新诺威股东的净利润

 

$

8,467,480

 

 

$

(345,298

)

 

$

8,122,182

 

 

 

优先股股息

 

 

(5,982

)

 

 

5,982

 

 

 

 

 

G

 

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461,498

 

 

$

(339,316

)

 

$

8,122,182

 

 

 

 

 

 

 

 

 

 

 

 

 

 

 

 

净收入

 

 

14,458,911

 

 

 

(339,138

)

 

 

14,119,773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193,098

 

 

 

(826

)

 

 

192,272

 

 

 

综合收益

 

 

14,652,009

 

 

 

(339,964

)

 

 

14,312,045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收益

 

 

6,073,832

 

 

 

6,395

 

 

 

6,080,227

 

 

 

新诺威股东应占综合收益

 

 

8,578,177

 

 

 

(346,359

)

 

 

8,231,818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净收益

 

 

85.20

 

 

 

28.34

 

 

 

113.54

 

 

 

稀释每股净收益

 

 

74.27

 

 

 

39.17

 

 

 

113.44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

 

 

99,311,551

 

 

 

(27,777,341

)

 

 

71,534,210

 

 

 

–稀释

 

 

114,005,983

 

 

 

(42,408,154

)

 

 

71,597,829

 

 

 

F-22


 

下表包含对公司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选定的先前报告和重述信息的比较:

 

 

 

2021年12月31日

 

 

 

 

此前报道

 

 

重报调整和重新分类

 

 

重述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5,352,541

 

 

$

(30,628

)

 

$

15,321,91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896,680

)

 

 

(15,930

)

 

 

(1,912,610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023,574

)

 

 

48,108

 

 

 

(2,975,466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37,269

 

 

 

(1,550

)

 

 

135,719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增加

 

 

10,569,556

 

 

 

 

 

 

10,569,556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1,050,204

 

 

 

 

 

 

1,050,20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11,619,760

 

 

$

 

 

$

11,619,760

 

 

 

 

 

 

 

3.重要会计政策

列报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其中包括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账户,该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成立的

F-23


 

安提瓜和巴布达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统称“公司”)。所有重要的公司间交易均已消除。公司重要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姓名

 

日期
合并

建立

 

地点
合并
(或
成立)
/操作

 

百分比
所有权
截至
12月
31, 2024

 

 

主要活动

 

科兴生物
(香港)有限公司
(《新诺威香港》)

 

2008年10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00.00

%

 

国际销售
和营销

 

科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北京》)

 

2001年4月

 

人民的
共和国
中国(“中国”)

 

 

73.09

%

 

研发,
生产和销售
疫苗产品

 

新诺威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LS》)
(原名Sinovac
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5月

 

中国

 

 

59.24

%

 

研发,
生产和销售
疫苗产品

 

新诺威(大连)疫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大连》)

 

2010年1月

 

中国

 

 

68.00

%

 

研发,
生产和销售
疫苗产品

 

新诺威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生物医学》)

 

2015年4月

 

中国

 

 

100.00

%

 

分配
疫苗产品

 

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诺威北京控股”)

 

2024年6月

 

中国

 

 

100.00

%

 

区域控股公司

 

新诺威商务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中国

 

 

100.00

%

 

共享服务中心

 

科兴生物(新加坡)
Pte.Ltd.(“新诺威新加坡”)

 

2020年8月

 

新加坡

 

 

100.00

%

 

国际销售
和营销

 

估计数的使用

在编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或有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管理层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产品退货、信用损失准备金、存货准备金、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减值、基于股票的补偿的公允价值、用于计量使用权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增量借款利率(“IBR”)、投资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包括计量信用或减值损失)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管理层持续审查其估计,以确保这些估计适当反映公司业务的变化和可获得的新信息。如果管理层用于作出这些估计的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不能合理地反映未来的活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业务组合

公司按照ASC主题805,企业合并,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方法要求将转让的对价按其估计的公允价值分配给公司收购的资产,包括可单独辨认的资产和负债。收购中转让的对价按所给予的资产、发生的负债、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及截至收购日的或有对价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其于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收益。

F-24


 

非控股权益

对于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的权益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作为单独的项目分类,并已在公司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权益与公司权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由流动性强的投资组成,这些投资在购买时通常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现金。

受限现金

受限制现金是作为公司已进行的交易的抵押品而持有的现金。

投资

权益法投资

对公司可以对其行使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保持控制权的合营企业和公司实体的投资,按照ASC主题323,投资—权益法投资和合营企业(“ASC 323”),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权益法下,公司初始按成本入账投资,权益被投资单位成本与标的权益金额占权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权益法商誉,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法投资。公司随后调整其投资的账面金额,将公司在每个权益被投资单位的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收益。如果一项投资(加上向被投资方提供的额外财务支持,如有)减为零,公司将停止适用权益法。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投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均会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审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了一笔非实质性金额的减值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费用。

股权证券投资

公司根据ASC主题321,投资—权益证券(“ASC 321”)对权益证券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按公允价值列账,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收益(亏损)。对于没有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NAV实用权宜之计的权益证券,公司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如有)计量该等投资。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i)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是否是有序交易,是否与公司持有的投资相同或相似;(ii)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和基本假设,包括预期波动性和退出事件的概率,因为这与用于衡量工具之间权利和义务差异的价格调整的清算和赎回特征有关。公司进行定性减值评估以确定此类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定性评估考虑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包括发行实体的财务业绩下降、发行实体的经营环境以及一般市场状况。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减值记入其他损失。

对于符合NAV实用权宜之计的股本证券,公司使用投资的净资产值(“NAV”)确定公允价值。标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基于市场报价,或独立第三方经纪商或交易商在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时的报价。

债务证券投资

所有原到期日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高流动性投资,以及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现金变现的投资,均归类为短期投资;到期日距资产负债表日超过一年的投资,均归类为长期投资。

公司按照ASC主题320,投资—债务证券(“ASC 320”)对债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债权方面的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交易”或“可供出售”,其分类确定了ASC 320各自规定的会计方法。股息及利息收入,包括溢价摊销

F-25


 

和收购时产生的折价,对于所有类别的证券投资均计入收益。出售该短期投资产生的任何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均按特定的认定方法确定,该等收益或损失在实现收益或损失期间的收益中反映。

公司有积极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按摊余成本列示,经溢价摊销和到期折价增值调整。证券受到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减值模型的约束,该模型要求在金融工具存续期内立即确认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不仅考虑了历史信息,还考虑了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和事件,在会计年度内没有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主要为了在近期卖出而买入并持有的证券被归类为交易证券。交易证券的未实现持有损益计入收益。

未分类为交易或持有至到期的债务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务证券,按公允价值列报,未实现损益记入综合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可供出售债务证券通过确定其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下降是否非暂时性而进行减值审查。本财政年度未确认非暂时性减值和信贷损失。

应收账款,净额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主题326信用损失(“ASC 326”)对信用损失准备进行了会计处理,其中要求以摊余成本计量和确认持有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公司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和预测的未来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客户支付能力的因素估计信用损失准备金。

库存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按加权平均成本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可变现净值指预期售价,扣除分销成本,减至完成在产品及原材料的估计成本。此外,预计不会在公司正常经营周期内出售或消耗的存货,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在对其候选产品进行初步监管授权之前,公司将与原材料、生产和制造间接费用相关的成本作为研发费用在发生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中列支。在对候选产品进行初步监管授权后,当公司确定其对与该产品相关的经济利益拥有当前权利时,公司将生产成本资本化为库存。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入账。重大的增加和改进被资本化,而维修和保养则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为特定研发项目购置的无替代用途的设备费用化。在建资产在建设完成且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不计提折旧。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及亏损记入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内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处置及减值收益或亏损。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按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计算如下:

 

 

厂房及建筑物

10至30年

 

机械设备

3至10年

 

机动车辆

4至7年

 

办公设备和家具

3至10年

 

租赁权改善

可使用年期及租期中较低者

 

F-26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不进行摊销,并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中国所有土地均由中国政府拥有。中国政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款为向中国政府支付的租赁预付款,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预付土地使用权入账。在剩余租期内按直线法摊销,租期介乎20至50年。

净无形资产

如果疫苗获得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新药证书,公司将专利付款和疫苗的采购成本资本化。疫苗未获得新药证书的,采购费用作为在研费用支出。

与生物制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许可在其各自的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更新或延长许可期限所发生的费用,按直线法在许可使用年限内资本化摊销。

取得及开发供内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成本,作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计算机软件相关无形资产按3-10年摊销。

公司确认在企业合并(IPR & D)中获得的进行中研发资产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并随后将其作为无限期无形资产入账,直至相关研发工作完成或放弃。IPR & D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F-27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从资产组预期产生的未来未折现净现金流量中收回时,包括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内的长期资产均进行减值审查。资产组被认定为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现金流量的最底层资产。如果资产组不能完全收回,将根据未来现金流量净额折现或其他适当方法,如可比市场价值,就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估计和判断,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或判断,则任何减值费用的时间或金额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商誉减值

商誉是指企业合并中购买价款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本集团根据ASC子主题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ASC 350-20”)评估商誉的减值,其中要求商誉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由ASC 350-20定义。

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负债和资产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转回的年度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使用已颁布的税率和法律计量。

不确定税务状况的税务利益只有在经适当的税务机关审查后,基于该职位的技术优点,该税务状况很可能会持续下去时,才予以确认。从这样的位置确认的税收优惠是根据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金额来衡量的。公司确认在报告日之后但在事实发生变化的期间财务报表发布之前可获得的事实发生变化,即使该新信息提供了对不确定性最终结果的更好估计。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负债被归类为长期−,除非预计在一年内结清。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记录在所得税拨备中,并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负债分类。

增值税

向客户收取的与产品销售有关并应支付给政府当局的增值税(“VAT”)按净额列报。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不计入收入。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

 

收入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的时间点确认,通常是在交付时,即承诺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公司的客户。

 

产品销售净额在扣除销售退货拨备后确认。销售退货拨备是根据合同条款、我们对期间所售产品的退货估计以及其他相关考虑因素,采用预期价值法或最可能金额法入账。销售退货拨备是根据历史汇兑和退货数据以及分销渠道的库存水平进行估算的。我们会定期更新我们的估计,并在确定此类调整的期间记录必要的调整。扣除拨备后的收入仅在与拨备相关的不确定性随后得到解决时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不太可能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入账。运输和装卸活动被视为履行活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对我们的产品销售征收和收取的由政府当局评估的税款不包括在产品净销售额中。

 

F-28


 

根据每个国家的惯例,付款期限一般为三至十二个月。然而,对于某些合同而言,收入确认和货款到账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异。公司对这些安排进行了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重大融资部分对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任何与客户取得合同的重大增量成本或与客户履行合同产生的成本应确认为资产并以与相关合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相匹配的模式摊销至费用。

公司并无合约资产,因为收入确认为货物控制权转移,且公司对代价拥有无条件权利,因为付款到期仅基于时间推移。

合同负债一般与政府储备计划和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有关,反映在递延收入中。对于收到的客户预付款,公司一般在货物控制权转移前收到境外客户的预付款。当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如果收到预付款但控制权尚未转移,则该金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期间与公司产品销售相关的制造间接费用。销售成本包括超额、过时或过期库存的库存准备金。销售成本还包括未使用的制造成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未使用制造成本17,198美元(2023年-17,300美元,2022年-98,166美元,2021年-9,006美元)

航运和装卸

向客户收取的运费和手续费包含在销售额中。与运输和装卸有关的成本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7,098美元的运输和装卸费用计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2023年-7,631美元,2022年-15,062美元,2021年-50,247美元)。

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为1020美元(2023年-1883美元,2022年-7665美元,2021年-9015美元)。

研究与开发

研发(“R & D”)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作为单独的项目披露。研发成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薪酬、折旧、材料、临床试验成本以及已获得的技术和用于未来替代用途的研发的专有技术的摊销。研发成本还包括与合作研发和许可内安排相关的成本,包括就尚未达到技术可行性和没有替代未来用途的技术向合作伙伴支付的前期费用。与合作伙伴安排的研发费用报销在发生义务时确认。

根据与第三方的某些研发安排,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视具体开发、监管和/或商业里程碑的实现情况而定的款项。在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之前,支付给第三方的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收到监管批准后向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将资本化,并在与第三方的协议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政府补助

本公司中国营运附属公司从中国政府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有合理保证应收款项并已满足补助规定的所有条件时予以确认。用于特定研发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记为递延政府补助,满足条件时确认为政府补助。其他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政府补助,因为不需要进一步履约。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政府补助递延并按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的相同方式确认为相关折旧及摊销费用的减少。利息补贴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作为利息和融资费用的减少入账,如果所授予的补贴与与建立合格资产相关的特定借款有关,则作为利息资本化的减少入账。以低于市场利率获得的政府贷款,贷款面值与采用实际利率法公允价值的差额记为递延政府补助。

F-29


 

退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

公司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雇员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公司对缴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生的雇员退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总额为21537美元(2023年-37710美元,2022年-30143美元,2021年-17728美元)。

外币换算和交易

该公司以记账货币保存的会计记录如下:科兴生物的美元(“$”)。有限公司、新诺威香港及新诺威新加坡,中国附属公司以人民币(“人民币”)计,公司除上述附属公司外的外国附属公司以当地货币计。该公司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

在交易日,每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当日有效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各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外汇收益61,377美元(2023年-收益75,751美元,2022年-收益232,888美元,2021年-亏损67,115美元)。

记账本位币为美元以外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折算为美元。收入和费用按平均汇率折算。该等折算损益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

 

 

股份补偿

 

与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相关的成本的补偿费用,包括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奖励,通过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确认。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公司以授予日股票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公司已选择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并附有分级归属时间表,但前提是在任何日期确认的补偿成本金额至少等于在该日期归属的奖励的授予日期价值部分。没收是在授予时估计的,如果实际没收与初步估计不同,如有必要,将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在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记录预期归属的那些奖励的费用。

综合收益(亏损)

公司的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净收益(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外币折算调整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

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收益(亏损)是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60每股收益计算的。每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科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除以该年度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收益(亏损)按照库存股法,根据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和稀释性普通股等价物计算。稀释性普通股等价物如果其影响是反稀释的,则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亏损)的计算中。

租约

公司在租赁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对于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开始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估计其增量借款率。增量借款利率估计为近似于类似条款和付款的抵押基础上的利率,并且在租赁资产所在的经济环境中。

 

 

歼30


 

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要求在规定的公允价值层级内进行披露。公允价值层次对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输入值或假设的质量和可靠性进行排名,并要求根据对特定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所使用的最低层次输入值,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分类并在以下类别之一中披露: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除第1级中包含的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之外的输入。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或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
第3级——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归类为权益类证券的共同基金的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进行计量。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共同基金以外的金融机构产品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重要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计量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允价值计量水平之间没有转移。

非经常性基础上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采用计量备选办法核算的权益类证券,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对投资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公司还仅在确认减值费用的情况下,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物业、厂房和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但如附注10所披露的2024年和2023年记录的减值的某些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除外。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计负债、短期银行借款和长期债务流动部分的账面价值因其短期性而近似于其公允价值。而长期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账面值则近似公允价值为相关利率近似金融机构目前为类似债务工具提供的利率。

截至2024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3日和2021年12月13日以经常性基础计量或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汇总如下: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1级

 

 

2级

 

 

3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a)

 

$

2,134,316

 

 

$

 

 

$

2,134,316

 

 

$

 

 

股本证券(b)

 

 

712,181

 

 

 

712,181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总额

 

$

2,846,497

 

 

$

712,181

 

 

$

2,134,316

 

 

$

 

 

 

F-31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于2023年12月31日(重述)使用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1级

 

 

2级

 

 

3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a)

 

$

1,157,885

 

 

$

 

 

$

1,157,885

 

 

$

 

 

股本证券(b)

 

 

534,985

 

 

 

534,985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总额

 

$

1,692,870

 

 

$

534,985

 

 

$

1,157,885

 

 

$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于2022年12月31日(重报)使用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1级

 

 

2级

 

 

3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a)

 

$

408,808

 

 

$

 

 

$

408,808

 

 

$

 

 

股本证券(b)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总额

 

$

408,808

 

 

$

 

 

$

408,808

 

 

$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于2021年12月31日(重述)使用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1级

 

 

2级

 

 

3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a)

 

$

 

 

$

 

 

$

 

 

$

 

 

股本证券(b)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总额

 

$

 

 

$

 

 

$

 

 

$

 

(a)可供出售债务投资主要包括公司债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和政府相关债券。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本证券主要包括共同基金。

根据ASC 820,某些使用资产净值作为实用权宜之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未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分类。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51.17亿美元、69.33亿美元、68.47亿美元和7900万美元。

风险集中

汇率风险

公司在中国经营,可能会因波动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程度而产生重大的外汇风险。2024年,外汇收益为61,377美元(2023年收益-75,751美元,2022年收益-232,888美元,2021年亏损-67,11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148,827美元(人民币10.86亿元)以人民币计价(2023-381,740美元(人民币27.10亿元),2022-857,713美元(人民币59.16亿元),2021-6,218,979美元(人民币396.31亿元))。

货币可兑换风险

公司的经营活动基本上全部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不能自由兑换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审批外币付款,需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供应商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订合同等其他信息。

 

F-32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其余额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代表公司的最大风险敞口。公司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以及短期投资存放于香港和中国的知名金融机构。应收账款方面的信用风险集中度与营收集中度挂钩。

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各类政府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单一客户占总销售额的10%以上。公司有三名客户分别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的23%、10%、10%。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单一客户占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超过10%。为管理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

利率风险

公司存在利率风险。计息贷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浮动利率收取(附注14)。

分段信息

公司根据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如何管理业务、分配资源、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经营业绩来确定其报告分部。公司以一个可报告分部作为主要经营决策者运营,该分部是一个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根据综合财务信息分配资源并评估业绩。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分部信息反映了根据ASC主题280,分部报告的应报告分部的当前构成。

 

近期发布的会计准则

 

已通过

2021年11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1-10,政府援助(主题832):商业实体关于政府援助的披露。这一更新要求对与政府的交易进行某些年度披露,这些交易通过类推应用赠款或贡献会计模型进行核算。此更新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允许提前采用。这一指导应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首次采用之日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交易和在首次采用之日之后订立的新交易,或追溯适用于这些交易。我们于2022年1月1日采用了ASU,该指南的采用并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6月,FASB发布ASU 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明确了股权证券的合同销售限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记账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被考虑。修正案还明确,主体不能作为单独的记账单位,对合同约定的限售进行确认和计量。该指引还要求对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类证券进行一定的披露。新指引须在采用收益中确认并在采用之日披露的修正后的任何调整后前瞻性应用。本指引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于2024年1月1日通过了ASU,该指南的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Segment Reporting:Improvements to Reportable Segment Disclosures(“ASU 2023-07”),其重点是改善可报告的分部披露要求,主要是通过加强对重大分部费用的披露。公共实体应为每个可报告分部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并计入报告分部损益的重大费用类别和金额。ASU 2023-07还要求公共实体在中期期间提供目前每年需要的关于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所有披露。如果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此类计量来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则允许实体披露一个分部的损益的不止一种计量,只要其中至少一种计量以与综合财务报表中用于计量相应金额的计量原则最为一致的方式确定。ASU2023-07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不可行。这个指导意见是

F-33


 

自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以及自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我们追溯采用了2024年1月1日的ASU,该指南的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25-05”),ASU为(1)所有实体提供了实用的权宜之计,以及(2)公共企业实体以外的实体在估计根据主题606核算的交易产生的当前应收账款和当前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提供了会计政策选择。实体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可以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年限内保持不变。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收养。这个ASU应该前瞻性地应用。我们于2024年1月1日提前采用ASU。该采纳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尚未通过

2023年12月14日,FASB发布了ASU2023-09,除了修改和取消某些现有要求外,还建立了新的所得税披露要求。ASU修订了ASC 740-10-50-12,要求公共企业实体(“PBEs”)披露报告的来自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金额与通过将所得税前来自持续经营的收入(或损失)乘以住所地(国家)所在司法管辖区适用的联邦(国家)法定所得税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之间的对账。如果PBE的住所不在美国,则在税率调节中通常应使用该实体住所地(国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联邦(国家)所得税税率。修正案禁止对子公司或分部采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此外,在税率调节中使用非美国所得税率的所得税率的PBE必须披露所使用的税率和使用的依据。ASU还增加了ASC 740-10-50-12A,该规定要求实体每年按百分比和报告货币金额对以下八个类别之间的所得税率调节进行分类:(1)州和地方所得税,扣除联邦(国家)所得税影响;(2)外国税收影响;(3)当期颁布的税法或税率变化的影响;(4)跨境税法的影响;(5)税收抵免;(6)估价免税额的变化;(7)不可征税或不可扣除的项目;(8)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变化。PBE必须将ASU的指导应用于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日历年末PBE为2025年)。允许提前收养。实体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修正案,也可以选择追溯适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些修订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费用的分类(子主题220-40)。ASU要求在相关损益表标题中分类披露特定费用类别,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和摊销。该ASU还要求披露销售费用总额以及销售费用的定义。ASU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采用本ASU既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于本ASU生效日期之后的报告期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可以追溯至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任何或所有以前期间。也允许提前收养。这种ASU一旦被采纳,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所需的额外披露。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这个ASU的规定。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ASU 2025-10”),通过建立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权威指导来完善公认会计原则。修正案确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会计核算,包括(1)与资产相关的赠款和(2)与收入相关的赠款的指导。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并且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之一适用:(1)修改后的预期方法;(2)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和(3)对所有政府赠款的追溯方法。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ASU的披露影响。

 

F-34


 

 

4.收购

2024年9月24日,我们通过Sinovac LS收购了成都一家疫苗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通过Sinovac LS更名为Sinovac(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成都”),总现金对价为1.23亿美元(人民币8.97亿元)。新诺威成都是一家专注于创新疫苗研发和生产的现代生物制药公司,其狂犬病疫苗处于NDA阶段,估计将于2026年6月获批。根据收购协议,我们已经收购了Sinovac成都公司100%的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付收购款为14,040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收购日已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确认的金额:

 

 

 

美元

 

人民币

 

 

 

 

以千为单位

 

 

取得的净资产:

 

 

 

 

 

 

知识产权与开发

 

 

113,645

 

 

829,527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766

 

 

78,585

 

 

使用权资产

 

 

2,809

 

 

20,5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188

 

 

74,368

 

 

无形资产

 

 

80

 

 

584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资产

 

 

693

 

 

5,056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负债

 

 

(42,800

)

 

(312,410

)

 

商誉

 

 

27,508

 

 

200,786

 

 

总对价

 

 

122,889

 

 

897,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得出结论,我们的商誉均未发生减值,我们认为目前减值风险并不大,因为我们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均显著高于其各自的账面净值。

收购对公司该期间的综合收入和收益的影响,在备考基础上就好像收购发生在所列期间的期初一样,对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要。因此,未提供备考信息。

 

 

 

5.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35,273

 

 

$

1,123,956

 

 

$

3,878,677

 

 

$

11,608,855

 

 

受限现金

 

 

266,944

 

 

 

5,166

 

 

 

8,251

 

 

 

10,90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602,217

 

 

$

1,129,122

 

 

$

3,886,928

 

 

$

11,619,760

 

 

202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的期末余额为602,217美元(2023年-1,129,122美元,2022年-3,886,928美元,2021年-11,619,760美元)。它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335,273美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2023年-1,123,956美元,2022年-3,878,677美元,2021年-11,608,855美元)和266,944美元限制性现金(2023年-5,166美元,2022年-8,251美元,2021年-10,905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266,944美元是作为出口销售合同担保而持有的现金抵押品,出口销售合同的限制期限至2026年5月,也是根据激励信托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6.投资

公司投资主要包括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可供出售债务证券、股权证券投资、权益法投资等。

F-35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存款和信托账户。短期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原始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投资。长期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在合同期限大于一年但小于五年的金融机构的存款,公司对此有持有该等投资至到期的积极意向和能力。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主要包括公司债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政府相关债券以及其他类似债务工具。管理层认为这些投资可用于支持公司的近期流动性和运营需求;因此,这些投资通常被归类为短期投资。

股权证券投资包括对私人投资基金、共同基金的投资,以及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对私人投资基金的投资代表公司对集合投资工具的权益,公司对其所有权基于其在基础净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回报是通过分配和基础投资的清算来实现的。根据ASC主题820,这些投资是使用每股(或其等价物)的净资产值(“NAV”)作为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计量的。这些投资受到赎回和退出限制,分配的时间取决于基金经理。其中某些投资被认为可用于支持公司的流动性,因此通常被归类为短期投资。对私人投资基金的投资还包括那些通过信托安排为激励目的而持有的投资。这些投资被归类为长期投资,因为它们的预期实现与基础激励安排的时间一致。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共同基金投资一般被归类为短期投资,并根据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以公允价值计量。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被归类为长期投资,反映了其性质和预期的投资策略。

权益法投资是指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但未控制的实体的投资。

短期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投资由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和权益类证券组成。短期投资于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摊余成本分别为1,649,810美元、1,563,566美元、319,679美元和1,727,106美元。列报的任何期间均无未实现损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分别录得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利息和投资收入66,282美元、50,425美元、55,798美元和47,031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出售投资的摊销成本分别为2,143,457美元、1,156,407美元、416,109美元和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毛额分别为亏损10,619美元、8,779美元、亏损7,301美元和零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分别录得来自短期股本证券的利息和投资收入302366美元、308860美元、32933美元和1374美元,其中107795美元、282246美元、34514美元和871美元分别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实现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短期投资分类如下所示: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

1,649,810

 

 

$

1,563,566

 

 

$

319,679

 

 

$

1,727,106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2,134,316

 

 

 

1,157,885

 

 

 

408,808

 

 

 

 

 

股本证券

 

 

5,829,202

 

 

 

7,173,124

 

 

 

5,925,181

 

 

 

79,343

 

 

短期投资总额

 

$

9,613,328

 

 

$

9,894,575

 

 

$

6,653,668

 

 

$

1,806,449

 

 

F-36


 

长期投资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公司持有的长期投资类别的细目: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

206,885

 

 

$

342,892

 

 

$

380,733

 

 

$

642,004

 

 

股本证券

 

 

 

 

 

294,620

 

 

 

921,407

 

 

 

 

 

权益法投资

 

 

278,384

 

 

 

236,212

 

 

 

117,780

 

 

 

13,831

 

 

没有容易确定的私募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

 

 

6,080

 

 

 

6,118

 

 

 

6,159

 

 

 

 

 

长期投资总额

 

$

491,349

 

 

$

879,842

 

 

$

1,426,079

 

 

$

655,835

 

 

长期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摊销成本分别为206,885美元、342,892美元、380,733美元和642,004美元。列报的任何期间均无未实现损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分别录得长期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和投资收益26,418美元、9,760美元、18,724美元和14,143美元。

 

长期股本证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将长期股本证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零美元、32,334美元、2,842美元和零美元作为未实现收益。

 

权益法投资

 

 

 

 

 

 

 

 

 

 

 

 

 

 

 

 

 

 

 

 

 

 

 

 

 

 

权益法
投资余额

 

 

权益法收益(亏损)

 

 

 

 

 

 

 

 

12月31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所有权
百分比

 

2024

 

 

2023
(重述)

 

 

2024

 

 

2023
(重述)

 

 

天宇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5.00

%

 

 

$

93,281

 

 

$

101,537

 

 

$

(7,895

)

 

$

(1,756

)

 

VIVO(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L.P。

 

 

15.70

%

 

 

 

96,178

 

 

 

55,283

 

 

 

1,324

 

 

 

(432

)

 

vivo Innovation Fund II,L.P。

 

 

16.86

%

 

 

 

34,216

 

 

 

30,459

 

 

 

(549

)

 

 

303

 

 

vivo co-invest(s),L.P。

 

 

100.00

%

 

 

 

7,905

 

 

 

7,961

 

 

 

(42

)

 

 

(19

)

 

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

 

 

55.00

%

 

 

 

28,312

 

 

 

24,707

 

 

 

4,341

 

 

 

(8,424

)

 

重庆EvaHeart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06

%

 

 

 

11,960

 

 

 

13,230

 

 

 

(922

)

 

 

(857

)

 

UPH生物制药(私人)有限公司

 

 

51.00

%

 

 

 

 

 

 

219

 

 

 

(216

)

 

 

(276

)

 

其他

 

 

 

 

 

 

6,532

 

 

 

2,816

 

 

 

1,259

 

 

 

 

 

权益法投资总额

 

 

 

 

 

$

278,384

 

 

$

236,212

 

 

$

(2,700

)

 

$

(11,461

)

 

F-37


 

 

 

 

 

 

 

 

权益法
投资余额

 

 

权益法收益(亏损)

 

 

 

 

 

 

 

 

12月31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所有权
百分比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天宇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5.00

%

 

 

$

 

 

$

 

 

$

 

 

$

 

 

VIVO(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L.P。

 

 

15.70

%

 

 

 

57,351

 

 

 

 

 

 

(659

)

 

 

 

 

vivo Innovation Fund II,L.P。

 

 

16.86

%

 

 

 

22,179

 

 

 

 

 

 

3,458

 

 

 

 

 

vivo co-invest(s),L.P。

 

 

100.00

%

 

 

 

7,965

 

 

 

 

 

 

(97

)

 

 

 

 

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

 

 

55.00

%

 

 

 

27,384

 

 

 

10,693

 

 

 

5,060

 

 

 

2,628

 

 

重庆EvaHeart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06

%

 

 

 

 

 

 

 

 

 

 

 

 

 

 

UPH生物制药(私人)有限公司

 

 

51.00

%

 

 

 

 

 

 

 

 

 

 

 

 

 

 

其他

 

 

 

 

 

 

2,901

 

 

 

3,138

 

 

 

 

 

 

 

 

权益法投资总额

 

 

 

 

 

$

117,780

 

 

$

13,831

 

 

$

7,762

 

 

$

2,628

 

 

股权投资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

2021年,新诺威LS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之一新诺威生命科学(海南)有限公司与土耳其共和国的业务合作伙伴在土耳其共和国成立了合资企业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Keyvac”),专注于疫苗的制造和商业化。公司拥有Keyvac约55.0%的股权,由于通过董事会代表权和投票权共同控制Keyvac的经营,本次投资按照ASC 323以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重庆EvaHeart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3年2月,新诺威LSI投资重庆EvaHeart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EvaHeart”)A轮融资,确认权益法商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报告发行人间接拥有EvaHeart约7.06%的股份。该公司被认为对EvaHeart具有重大影响,并根据ASC 323将此类投资作为权益法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因为该公司对重大事项拥有否决权,并可通过其董事会代表权和投票权积极参与EvaHeart的经营和融资政策。

对UPH Biopharmaceutical(Private)Limited的股权投资

2023年4月,Sinovac LS与JW SEZ(Private)Limited及香港Tantu Co.,Limited订立合营协议,以成立UPH Biopharmaceutical(Private)Limited(“UPH”),在巴基斯坦制造及商业化血浆产品。由于通过董事会代表和投票权共同控制UPH的运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51.0%的UPH,并根据ASC 323以权益法核算此类投资。在2024年期间,公司重新评估了其对UPH的投资,并确定相关的运营和合规风险不再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因此,公司决定退出巴基斯坦市场,并在该年度对其在UPH的投资进行了全面减值,并在2024年录得216美元的减值损失。

对天宇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2023年8月,公司透过全资附属公司新诺威香港与公司关联方Keding Investment Limited订立协议,成立SKY Biologics Co.,Ltd(“SKY Biologics”),以寻求其他生物科技公司的投资机会。新诺威香港合计投资1.029亿美元,占SKY Biologics的45.00%,可通过其投票权对SKY Biologics行使重大影响,因此,该投资按照ASC 323以权益法核算。根据投资协议,公司若干行政人员在SKY Biologics担任行政职务。

对BogotaBio S.A.S.的股权投资

2024年1月,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与哥伦比亚波哥大市政府卫生部门签订合资协议,成立BogotaBio S.A.S.(“BogotaBio”),生产和商业化疫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BogotaBio约11.26%的股权,占该股权项下投资

F-38


 

方法按照ASC 323考虑公司可对波哥大生物行使重大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632美元的未支付现金出资。

对其他的股权投资

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透过附属公司投资若干有限合伙企业,并按权益法核算投资。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对某些Vivo Capital基金进行了连续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VIVO(Suzhou)Health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P.的承诺出资总额为1.37亿美元,已出资9600万美元,尚有4100万美元未支付。对vivo Innovation Fund II,L.P.的承诺出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其中3700万美元已出资,1300万美元仍未支付。公司持有Vivo Co-Invest(S),L.P.的100%有限合伙人权益,但未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因为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被禁止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日常经营、经营活动,无权代表合伙企业行事。

 

其他投资

公司投资于某些公司的股本证券,这些公司的证券不公开交易且公允价值不易确定,且公司根据其所有权百分比和其他因素得出的结论不具有重大影响。这些投资按成本减减值(如有的话)加上或减去因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变动入账。2022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诺威香港、新诺威生物医药投资了生物科技供应链行业运营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就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确认减值费用。

 

7.激励的信任

2022年6月,在公司成功开展新冠疫情活动后,公司批准了一项总额为14亿美元的长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面向公司内部的所有员工。为实施激励计划,新诺威LS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之间的激励信托(“信托”)已设立。

由于受托人须按照信托契据行事,且由于公司有权指导信托的活动,公司有直接控制信托的能力,因此信托被并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托中持有的被用作投资以履行公司在激励计划下的义务的资产记录为短期投资和限制性现金,金额为5.5亿美元(2023年-6.33亿美元,2022年-0美元),长期投资金额为0美元(2023年-2.95亿美元,2022年-9.31亿美元)。

公司在计划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其多年员工激励计划的补偿费用,这通常与员工从信托中获得奖金的期间保持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激励计划支付了3.75亿美元(2023年-无,2022年-5.35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将2.44亿美元计为递延赔偿负债(2023年-3.53亿美元,2022年-7.8亿美元)。

2026年1月,信托到期终止,信托项下的所有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分配完毕。

 

 

8.应收账款,净额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应收账款

 

$

324,882

 

 

$

423,955

 

 

$

479,818

 

 

$

923,190

 

 

信贷损失备抵

 

 

(23,995

)

 

 

(13,438

)

 

 

(12,469

)

 

 

(9,059

)

 

 

 

 

300,887

 

 

 

410,517

 

 

 

467,349

 

 

 

914,131

 

 

其他应收款

 

 

5,760

 

 

 

14,892

 

 

 

19,680

 

 

 

29,075

 

 

信贷损失备抵

 

 

(80

)

 

 

(464

)

 

 

(435

)

 

 

(471

)

 

应收账款,净额

 

$

306,567

 

 

$

424,945

 

 

$

486,594

 

 

$

942,735

 

 

F-39


 

信用损失准备反映了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固有的可能损失的最佳估计。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公司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和预测的未来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因素对备抵进行估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的信贷损失准备金、注销和收回贸易应收款项对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年初余额

 

$

(13,902

)

 

$

(12,904

)

 

$

(9,530

)

 

$

(7,140

)

 

信用损失准备

 

 

(12,306

)

 

 

(2,638

)

 

 

(4,268

)

 

 

(2,967

)

 

收回和核销

 

 

1,600

 

 

 

1,268

 

 

 

66

 

 

 

775

 

 

外币换算调整

 

 

533

 

 

 

372

 

 

 

828

 

 

 

(198

)

 

年末余额

 

$

(24,075

)

 

$

(13,902

)

 

$

(12,904

)

 

$

(9,530

)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与贸易应收款项有关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汇总如下: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一年内账龄,扣除信用损失准备

 

$

214,548

 

 

$

326,404

 

 

$

396,629

 

 

$

893,328

 

 

账龄超过一年,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

 

 

86,339

 

 

 

84,113

 

 

 

70,720

 

 

 

20,803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

300,887

 

 

$

410,517

 

 

$

467,349

 

 

$

914,131

 

 

9.库存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原材料

 

$

31,589

 

 

$

61,651

 

 

$

87,998

 

 

$

111,711

 

 

工作进行中

 

 

37,054

 

 

 

39,367

 

 

 

41,115

 

 

 

141,328

 

 

成品

 

 

28,277

 

 

 

34,591

 

 

 

46,174

 

 

 

138,033

 

 

总库存

 

$

96,920

 

 

$

135,609

 

 

$

175,287

 

 

$

391,07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预计不会在公司正常运营周期内消耗的3799美元存货被归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3年-4528美元,2022年-4851美元,2021年-1584美元)。

 

存货拨备,由过剩、过时、过期或其他因素产生,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库存准备金为37,112美元(2023 – 49,792美元,2022 – 160,323美元,2021 – 44,190美元)。

 

歼40


 

 

10.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成本

 

 

 

 

 

 

 

 

 

 

 

 

 

在建工程

 

$

178,952

 

 

$

146,806

 

 

$

327,778

 

 

$

166,166

 

 

厂房及建筑物

 

 

411,143

 

 

 

395,169

 

 

 

326,902

 

 

 

266,455

 

 

机械设备

 

 

560,274

 

 

 

550,230

 

 

 

343,400

 

 

 

327,316

 

 

机动车辆

 

 

4,024

 

 

 

3,972

 

 

 

4,987

 

 

 

4,804

 

 

办公设备和家具

 

 

38,971

 

 

 

39,497

 

 

 

28,959

 

 

 

13,425

 

 

租赁权改善

 

 

287,616

 

 

 

329,124

 

 

 

215,477

 

 

 

210,092

 

 

土地

 

 

6,234

 

 

 

7,020

 

 

 

7,272

 

 

 

7,227

 

 

总成本

 

$

1,487,214

 

 

$

1,471,818

 

 

$

1,254,775

 

 

$

995,485

 

 

减:累计折旧

 

 

486,005

 

 

 

408,607

 

 

 

265,046

 

 

 

140,450

 

 

减:累计减值

 

 

120,241

 

 

 

111,233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880,968

 

 

$

951,978

 

 

$

989,729

 

 

$

855,0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Sinovac Dalian的若干建筑物和机器的账面净值为24,755美元(2023-27,600美元,2022-29,974美元,2021-33,488美元),作为中国光大银行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4(a))。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诺威易道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值为45,856美元(2023年-68,017美元)的建筑物被质押为北京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4(c))。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105,779美元(2023年-58,179美元)的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被质押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4(d))。

截至2022年12月31日,Sinovac Dalian账面净值1066美元(2021年-1214美元)的建筑物被质押为招商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4(b))。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已全部偿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Sinovac Dalian账面净值为2,207美元的建筑物被质押为中国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4(e))。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已全部偿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折旧费用为110,227美元(2023年-157,446美元,2022年-152,702美元,2021年-85,066美元),扣除了专门与合格物业、厂房和设备相关的摊销政府赠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设备处置损失为2,285美元(2023年-收益2,592美元,2022年-损失5,884美元,2021年-损失977美元)。

2022年和2021年没有记录长期资产的减值费用。随着新冠疫情在2023年结束,我们确定了某些机器、设备和租赁物改进的减值指标。我们通过将持续使用这些资产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了预计的未折现现金流,我们通过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减值金额。该估计还考虑了物理恶化、经济过时以及未来的替代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减损金额为111314美元。我们在2024年确定了我们某些机器、设备和租赁资产改进的额外减值指标,并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记录了额外的8,937美元减值。

我们确定了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某些厂房的租赁市场价格下跌。我们通过比较持续使用这些厂房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预计未折现现金流,我们通过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金额。我们采用收益法,通过将租赁协议条款的现有租金收入和剩余期限直至土地使用权到期日的未来市场租金收入资本化,确定公允价值。该估计还考虑了物理恶化、经济过时以及未来的替代用途。经确定,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8,640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207,697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19057美元

 

F-41


 

11.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

74,040

 

 

$

76,119

 

 

$

78,356

 

 

$

44,872

 

 

减:累计摊销

 

 

(12,515

)

 

 

(10,579

)

 

 

(8,541

)

 

 

(5,142

)

 

账面净值

 

$

61,525

 

 

$

65,540

 

 

$

69,815

 

 

$

39,73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4,304美元的Yihoo Biotech Co,Ltd的预付土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4(d))。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账面净值18,654美元(2023年-20,273美元)的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4(d))。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付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为2,257美元(2023年-2,288美元,2022年-3,571美元,2021年-2,228美元)。

 

12.净无形资产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计算机软件

 

$

10,928

 

 

$

10,117

 

 

$

10,411

 

 

$

1,780

 

 

减:累计摊销

 

 

2,774

 

 

 

1,597

 

 

 

712

 

 

 

300

 

 

Net计算机软件

 

$

8,154

 

 

$

8,520

 

 

$

9,699

 

 

$

1,480

 

 

知识产权与开发

 

 

114,425

 

 

 

 

 

 

 

 

 

 

 

账面净值

 

$

122,579

 

 

$

8,520

 

 

$

9,699

 

 

$

1,48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为1052美元(2023年-998美元,2022年-445美元,2021年-183美元)。

 

IPR & D呈现于2024年9月获得的资本化研发支出,直到相关研发工作完成或放弃时才摊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未来摊销费用如下:

 

 

 

 

12月31日,

 

 

 

 

2024

 

 

2025

 

$

1,125

 

 

2026

 

 

1,072

 

 

2027

 

 

1,067

 

 

2028

 

 

1,067

 

 

2029

 

 

1,067

 

 

此后

 

 

2,756

 

 

未来摊销费用总额

 

$

8,154

 

 

 

13.租约

 

公司的经营租赁主要涉及厂房和建筑物,其中部分包含未纳入公司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计算的延长租赁选择权。公司在预计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金,其中包括租金假期和预定租金上涨。对于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公司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记录相关资产和租赁负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订立融资租赁。

 

F-4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7.4年(2023年-9.1年、2022年-10.1年、2021年-10.0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4%(2023年-4.9%、2022年-4.9%、2021年-4.9%)。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包括短期租赁的经营租赁成本为5,252美元(2023年-8,169美元,2022年-10,261美元,2021年-14,964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租赁成本为1,228美元(2023年-898美元,2022年-1,114美元,2021年-2,282美元)。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一年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经营租赁的现金支付

 

$

4,139

 

 

$

7,955

 

 

$

11,765

 

 

$

11,752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

50,6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如下:

 

 

 

 

2024

 

 

2025

 

$

3,017

 

 

2026

 

 

2,499

 

 

2027

 

 

2,551

 

 

2028

 

 

2,541

 

 

2029

 

 

2,537

 

 

此后

 

 

5,137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18,282

 

 

减:推算利息

 

 

2,718

 

 

总租赁负债余额

 

$

15,56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尚未开始的经营租赁。

 

14.银行贷款

以下摘要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的银行贷款: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中国光大银行(个)

 

$

856

 

 

$

1,440

 

 

$

293

 

 

$

785

 

 

招商银行(b)

 

 

118,459

 

 

 

74,649

 

 

 

 

 

 

117

 

 

北京银行(c)

 

 

68,404

 

 

 

 

 

 

 

 

 

 

 

中国建设银行(d)

 

 

13,700

 

 

 

 

 

 

 

 

 

 

 

中国银行(e)

 

 

6,124

 

 

 

 

 

 

 

 

 

2,197

 

 

成都银行(f)

 

 

2,055

 

 

 

 

 

 

 

 

 

 

 

成都农商银行(g)

 

 

1,362

 

 

 

 

 

 

 

 

 

 

 

中国民生银行(h)

 

 

959

 

 

 

 

 

 

 

 

 

 

 

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211,919

 

 

$

76,089

 

 

$

293

 

 

$

3,099

 

 

中国光大银行(个)

 

 

2,768

 

 

 

9,736

 

 

 

11,513

 

 

 

12,618

 

 

招商银行(b)

 

 

34,222

 

 

 

70,409

 

 

 

 

 

 

50

 

 

北京银行(c)

 

 

27,400

 

 

 

70,424

 

 

 

 

 

 

 

 

中国建设银行(d)

 

 

93,970

 

 

 

27,248

 

 

 

 

 

 

 

 

中国银行(e)

 

 

5,480

 

 

 

 

 

 

 

 

 

 

 

长期银行贷款

 

$

163,840

 

 

$

177,817

 

 

$

11,513

 

 

$

12,668

 

 

银行贷款总额

 

$

375,759

 

 

$

253,906

 

 

$

11,806

 

 

$

15,767

 

 

F-43


 

 

(a)于2020年11月17日,新诺威大连与中国光大银行订立最高2.74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该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23个基点,2020年11月为5.88%,2022年11月为5.25%,2023年5月为2.85%。2023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8年11月16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856美元(人民币600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2768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新诺威大连的某些在建工程、物业和机器设备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18,808美元(人民币1.37亿元)。该融资由大连锦港集团提供担保,该集团涵盖信贷融资项下的所有到期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相关成本。

 

2021年3月1日,新诺威大连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2740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营运资金提供资金,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5.22%。本金已于2022年全部偿还。该融资由大连锦港集团提供担保,该集团涵盖信贷融资项下的所有到期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相关成本。

(b)2023年1月12日,Sinovac LS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05,499美元(人民币1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60至85个基点,为2.8%至2.85%。2023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6年1月24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102,736美元(人民币7.5亿元),长期银行贷款为34,222美元(人民币2.5亿元)。

2023年12月18日,新诺威北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74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60个基点,为2.85%。本金分期偿还于2025年开始,应于2025年4月22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13,668美元(人民币1亿元)。

于2020年5月26日,新诺威大连与招商银行订立一项297美元(人民币200万元)的信贷融资,为其购买物业提供资金,期限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1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的175个基点,为5.60%。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贷款录得117美元(人民币0.7百万元),长期银行贷款录得49美元(人民币0.3百万元)。本金已于2022年全部偿还。SINOVAC DALIA的若干物业的总抵押价值为600美元(人民币400万元)被质押为抵押品。

2024年6月28日,新诺威成都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055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25个基点,为3.2%。本金分期偿还于2024年开始,应于2025年6月27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2055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入账。

 

(c)2023年4月14日,Sinovac LS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6.85万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的75个基点至80个基点,范围为2.65%至2.9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28日前全部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41,100美元(人民币3亿元),长期银行贷款为27,400美元(人民币2亿元)。新诺威易道科技有限公司在质押时抵押价值为6.8017亿美元(合人民币4.82亿元)的财产,以担保新诺威LS的贷款。

2024年1月25日,新诺威北京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6.85万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60个基点的年利率,为2.75%至2.85%。2025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27,304美元(人民币1.99亿元)。

 

(d)2023年5月31日,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金额为178,099美元(人民币13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至2041年6月14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18个基点,为2.77%至3.12%。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41年6月14日前全部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银行贷款记录为76,018美元(人民币5.55亿元)。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的某些在建工程和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100,964美元(人民币7.37亿元)。

 

2023年11月29日,Yihoo Biotech Co.,Ltd.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4.11万美元(人民币3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43年11月28日。该贷款承担年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40个基点

F-44


 

中国,为2.5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43年11月28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银行贷款记录为17,952美元(人民币1.31亿元)。Yihoo Biotech Co.,Ltd.的某些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4376美元(人民币3200万元)。

2024年9月29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1.37万美元(人民币1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75个基点,为2.6%。本金分期偿还自2025年开始,至2025年9月29日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13,700美元(人民币1亿元)入账。

 

(e)2024年9月23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61,650美元(人民币4.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85个基点,为2.25%-2.5 %。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13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5,754美元(人民币4,200万元),长期银行贷款为5,480美元(人民币4,000万元)。

 

于2020年12月9日,Sinovac Dalian与中国银行订立一笔2740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贷融资,用作营运资金用途。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4.40%。本金已于2022年全部偿还。抵押价值为6922美元(人民币5100万元)的某些财产被质押为抵押品。

2023年9月27日,SINOVAC成都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411美元(人民币3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上浮30个基点的年利率,为3.65%。本金分期偿还始于2024年,应于2025年3月26日前全部偿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370美元(人民币300万元)入账。

 

(f)新诺威成都于2023年1月13日与成都银行订立最高685美元(人民币500万元)的信贷额度,并于2024年3月15日与成都银行订立另一笔最高1370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45%-4.1 %。本金分期偿还自2025年开始,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2055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入账。该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以抵押价值685美元(人民币500万元)的某些专利作担保。

(g)2024年3月20日,SINOVAC成都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2055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上浮65个基点的年利率,为4.1%。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到2025年3月14日全部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1,362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记录在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某些专利被质押为抵押品。

 

(h)2024年3月20日,SINOVAC成都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1370美元(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上浮15个基点的年利率,为3.6%。本金分期偿还自2025年开始,应于2025年3月19日前全部付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959美元(人民币70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之后未来年度的贷款总到期日如下:

 

 

 

 

 

 

 

 

 

 

12月31日,

 

 

 

 

 

 

 

 

 

 

2024

 

 

2025

 

 

 

 

 

 

 

$

211,919

 

 

2026

 

 

 

 

 

 

 

 

69,221

 

 

2027

 

 

 

 

 

 

 

 

1,678

 

 

2028

 

 

 

 

 

 

 

 

3,191

 

 

2029

 

 

 

 

 

 

 

 

4,795

 

 

此后

 

 

 

 

 

 

 

 

84,955

 

 

合计

 

 

 

 

 

 

 

$

375,759

 

 

2024年全部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79%(2023-2.83 %,2022-5.25 %,2021-5.64 %)。2024年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82%(2023-2.80%,2022-5.25%,2021-– 4.65%)。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短期和长期贷款的未使用信贷额度总额为3.71亿美元(人民币27亿元)。

 

F-45


 

15.关联交易及余额

 

(一)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以下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对SinoBioWay Biotech Group有限公司(“SinoBioWay”)的租金支出(i)

 

$

 

 

$

252

 

 

$

796

 

 

$

830

 

 

租金开支予大连锦港集团(「锦港」)(ii)

 

 

21

 

 

 

22

 

 

 

23

 

 

 

21

 

 

Keyvac的利息收入(iii)

 

 

876

 

 

 

 

 

 

 

 

 

 

 

来自Synermore Biologics(Suzhou)Co.,Ltd.(“Synermore”)的利息收入(iv)

 

 

263

 

 

 

 

 

 

 

 

 

 

 

来自Keyvac的销售收入(v)

 

 

10,980

 

 

 

 

 

 

 

 

 

 

 

来自Synermore Biologics(Suzhou)Co.,Ltd.(“Synermore”)的服务收入(vi)

 

 

206

 

 

 

 

 

 

 

 

 

 

 

(i)我们与SINOVAC Beijing的非控股股东SinoBioway就SINOVAC Beijing在中国北京的生产厂房和实验室订立四份经营租赁协议。我们租赁的那些物业的所有权自2023年5月起转让给北京海心宇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不视为与关联方的交易。

(ii)于2019年,公司与新诺威大连的非控股股东金钢订立经营租赁协议,以租用冷藏仓库。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该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没有记录与与金钢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非流动租赁负债。

(iii)于2024年,公司与Keyvac订立两项贷款协议,原则总额为2500万美元。这些贷款将分别于2027年6月8日和2027年12月19日偿还。这些贷款是无抵押的,年利率为8%,每季度支付一次。该金额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

(iv)于2024年,公司与SKY Biologics的附属公司Synermore订立贷款协议,本金金额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300万元)。于2025年5月签署补充协议,贷款期限由2025年5月21日延长至2028年5月21日。这笔贷款是无抵押的,年利率5%,到期应付。该金额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

(v)于2024年,公司向Keyvac销售疫苗,金额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疫苗销售收入。

(vi)于2024年,公司向Synermore提供疫苗药物警戒服务,金额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提供服务的收入。

(vii)于2023年,新诺威生命科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向SKY Biologics提供金额约为1.944亿美元(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担保。新诺威香港和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分别持有SKY Biologics 45.00%和55.00%的股权,并就其贷款担保按比例向新诺威生命科学提供反担保。

2026年4月24日,公司批准新诺威香港向SKY Biologics提供1.1万美元贷款,用于其运营。截至2026年4月30日,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b)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有以下重大关联方余额:

 

F-46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当前:

 

 

 

 

 

 

 

 

 

 

 

 

 

应收款项

 

 

 

 

 

 

 

 

 

 

 

 

 

应收利息(i)

 

$

538

 

 

$

 

 

$

 

 

$

 

 

应收账款(二)

 

 

10,893

 

 

 

 

 

 

 

 

 

 

 

由于

 

 

 

 

 

 

 

 

 

 

 

 

 

贷款(三)

 

 

 

 

 

 

 

 

4,350

 

 

 

1,569

 

 

应付利息(三)

 

 

 

 

 

 

 

 

8

 

 

 

13

 

 

非现行:

 

 

 

 

 

 

 

 

 

 

 

 

 

应收款项

 

 

 

 

 

 

 

 

 

 

 

 

 

贷款(i)

 

 

33,612

 

 

 

 

 

 

 

 

 

 

 

由于

 

 

 

 

 

 

 

 

 

 

 

 

 

贷款(三)

 

 

 

 

 

 

 

 

 

 

 

4,708

 

 

 

 

$

45,043

 

 

$

 

 

$

4,358

 

 

$

6,290

 

 

(i)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Keyvac贷款和利息余额分别为24848美元和27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Synermore的贷款和利息余额分别为8764美元和263美元。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疫苗销售和服务收入产生的应收Keyvac和Synermore账款余额分别为10,813美元和80美元。

 

(i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一笔应付新诺威大连非控股股东大连锦港集团的借款,总金额为4,350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2021年-6,277美元(人民币4,000万元))。该贷款为无抵押贷款,按年利率6.5%计息,按月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控股股东贷款的利息为8美元(2021年-13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分别为177美元、367美元和929美元。贷款本金已于2023年全部偿还。

 

 

 

16.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贸易应付款项

 

$

12,250

 

 

$

12,945

 

 

$

19,883

 

 

$

58,472

 

 

机械设备应付款

 

 

42,716

 

 

 

54,138

 

 

 

67,392

 

 

 

84,730

 

 

应计费用

 

 

156,595

 

 

 

185,368

 

 

 

240,090

 

 

 

496,960

 

 

销售退货应计负债

 

 

35,095

 

 

 

66,876

 

 

 

19,975

 

 

 

34,163

 

 

应交增值税

 

 

904

 

 

 

1,619

 

 

 

1,784

 

 

 

18,068

 

 

应缴预扣税

 

 

9,406

 

 

 

742

 

 

 

254,282

 

 

 

9,800

 

 

其他应交税费

 

 

799

 

 

 

488

 

 

 

2,998

 

 

 

6,703

 

 

应付奖金和福利

 

 

496,883

 

 

 

640,288

 

 

 

301,149

 

 

 

308,848

 

 

其他应付款

 

 

48,348

 

 

 

26,781

 

 

 

17,101

 

 

 

11,950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合计

 

$

802,996

 

 

$

989,245

 

 

$

924,654

 

 

$

1,029,694

 

 

F-47


 

17.所得税

安提瓜和巴布达

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利得缴税。此外,在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安提瓜和巴布达预扣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包括香港两级利得税制度,新诺威香港须就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按8.25%征收香港利得税,余下的应课税利润则按16.5%征收香港利得税,并获豁免就其外国所得收入征收所得税。汇出股息在香港没有预扣税。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税法,SINOVAC Singapore须按17%的新加坡所得税税率,并豁免其外国所得的所得税。新加坡对汇出股息不征收预扣税。

中国大陆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的法定所得税率为25%。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再次确认其“高新技术企业”(“HNTE”)地位,每次为期三年。因此,在满足主管部门确认的适用标准的情况下,新诺威北京公司和新诺威大连公司有权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享受15%的减征企业所得税(“EIT”)税率。新诺威LS于2020年确认其HNTE地位,为期三年。虽然HNTE地位在2023年被重新确认,但HNTE地位所需的适用标准应保持在三年滚动的基础上。未能满足这些标准可能会导致该实体失去其HNTE地位。

公司的所得税前收益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非中国

 

$

146,723

 

 

$

138,908

 

 

$

45,201

 

 

$

94,233

 

 

中国

 

 

(103,886

)

 

 

(223,395

)

 

 

(93,685

)

 

 

17,473,476

 

 

合计

 

$

42,837

 

 

$

(84,487

)

 

$

(48,484

)

 

$

17,567,709

 

 

 

 

公司的所得税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8,587

)

 

$

(53,780

)

 

$

(95,117

)

 

$

(2,939,437

)

 

递延税收优惠(费用)

 

 

56,406

 

 

 

17,409

 

 

 

83,634

 

 

 

(508,499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2,181

)

 

$

(36,371

)

 

$

(11,483

)

 

$

(3,447,936

)

 

F-48


 

以下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前收入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总额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42,837

 

 

$

(84,487

)

 

$

(48,484

)

 

$

17,567,709

 

 

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优惠(费用)

 

 

(10,709

)

 

 

21,122

 

 

 

12,121

 

 

 

(4,391,927

)

 

国际税率差异

 

 

10,719

 

 

 

10,553

 

 

 

2,433

 

 

 

5,45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3,505

 

 

 

42,183

 

 

 

65,085

 

 

 

29,687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的开支

 

 

7,895

 

 

 

(556

)

 

 

(25,861

)

 

 

(57,091

)

 

优惠税率的影响

 

 

3,732

 

 

 

7,010

 

 

 

(24,343

)

 

 

1,762,831

 

 

估值备抵变动

 

 

(68,896

)

 

 

(155,746

)

 

 

(90,563

)

 

 

(12,110

)

 

中国预扣税的影响

 

 

15,956

 

 

 

(6,034

)

 

 

36,791

 

 

 

(781,259

)

 

税率变动

 

 

 

 

 

49,532

 

 

 

 

 

 

 

 

其他调整

 

 

5,617

 

 

 

(4,435

)

 

 

12,854

 

 

 

(3,518

)

 

所得税费用

 

$

(2,181

)

 

$

(36,371

)

 

$

(11,483

)

 

$

(3,447,936

)

 

暂时性差异对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产生的税务影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库存

 

 

16,147

 

 

 

15,254

 

 

 

16,571

 

 

 

2,872

 

 

应计费用、工资和其他

 

 

77,538

 

 

 

107,320

 

 

 

93,351

 

 

 

34,904

 

 

递延政府补助

 

 

387

 

 

 

1,195

 

 

 

2,849

 

 

 

2,444

 

 

无形资产摊销

 

 

9,253

 

 

 

6,031

 

 

 

8,148

 

 

 

7,644

 

 

固定资产折旧

 

 

30,042

 

 

 

33,367

 

 

 

2,209

 

 

 

1,775

 

 

租赁负债

 

 

30,575

 

 

 

47,366

 

 

 

27,729

 

 

 

29,005

 

 

结转净经营亏损

 

 

259,651

 

 

 

179,767

 

 

 

23,527

 

 

 

12,6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3,593

 

 

$

390,300

 

 

$

174,384

 

 

$

91,335

 

 

减:估值备抵

 

 

313,303

 

 

 

252,274

 

 

 

99,794

 

 

 

12,38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110,290

 

 

$

138,026

 

 

$

74,590

 

 

$

78,95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733

)

 

 

(5,130

)

 

 

(10,839

)

 

 

(19,996

)

 

使用权资产

 

 

(30,354

)

 

 

(47,269

)

 

 

(28,176

)

 

 

(27,422

)

 

资本利得和利息收入税

 

 

(84,774

)

 

 

(75,490

)

 

 

(11,096

)

 

 

(3,816

)

 

收购产生的长期资产

 

 

(38,226

)

 

 

(29,328

)

 

 

(32,009

)

 

 

(32,145

)

 

中国子公司未分配收益预扣税

 

 

(328,879

)

 

 

(396,496

)

 

 

(424,435

)

 

 

(508,749

)

 

递延税项负债

 

$

(482,966

)

 

$

(553,713

)

 

$

(506,555

)

 

$

(592,1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37,373

 

 

$

38,232

 

 

$

30,134

 

 

$

27,559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410,049

)

 

$

(453,919

)

 

$

(462,099

)

 

$

(540,733

)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管理层会考虑是否更有可能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无法变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或使用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公司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和税务规划策略。基于对历史应纳税所得额水平的评估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或可使用期间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

公司通过审查所有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并根据该证据的权重考虑是否需要估值备抵,在每个报告期末评估其估值备抵要求。当情况导致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变现性的判断发生变化时,估值备抵的影响一般反映在营业收入中。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优惠未来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在适用税法规定的可利用的结转期间内是否存在足够的适当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估值备抵为313,303美元(2023年-252,274美元,2022年-99,794美元,2021年-12,381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损失金额为10.481亿美元(人民币76.503亿元),将

F-49


 

若未使用,将于2025年至2029年到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损失为7.191亿美元(人民币51.054亿元),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到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项损失为9410万美元(人民币6.488亿元),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到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5080万美元(人民币3.235亿元)的税务损失将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到期,如果不加以利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递延税项负债328,879美元为中国子公司可能汇入新诺威香港的收益的预扣税(2023年-396,496美元,2022年-424,435美元,2021年-508,749美元),按10%的预扣税率计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的永久再投资计划,公司尚未就Sinovac Beijing的未分配收益约573,848美元(2021年-476,062美元)确认任何递延税项负债。公司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金额为41,943美元(2021年-34,795美元)。根据中国税务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公司就收益向其海外母公司派发的股息须按10%征收中国股息预扣税,如适用条约利益,可减至5%。

未确认税收优惠变化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1月1日余额

 

$

 

 

$

81

 

 

$

275

 

 

$

561

 

 

本年度税务职位的新增

 

 

 

 

 

 

 

 

 

 

 

 

 

前几年税务职位的增加

 

 

 

 

 

 

 

 

 

 

 

 

 

与税务机关结算

 

 

 

 

 

 

 

 

 

 

 

 

 

诉讼时效失效

 

 

 

 

 

(81

)

 

 

(194

)

 

 

(286

)

 

12月31日余额

 

$

 

 

$

 

 

$

81

 

 

$

275

 

 

公司确认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当诉讼时效失效时,此类利息和罚款将被冲回。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回拨利息为0美元(2023年-64美元,2022年-106美元,2021年-13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计利息为0美元(2023年-0美元,2022年-64美元,2021年-170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为0美元(2023年-0美元,2022年-81美元,2021年-275美元),该余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为0美元,如果确认,将影响有效税率(2023年-0美元,2022年-81美元,2021年-275美元)。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8.销售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疫苗销售,分市场类型收入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销售

 

 

 

 

 

 

 

 

 

 

 

 

 

EPI

 

$

50,362

 

 

$

46,481

 

 

$

695,835

 

 

$

10,552,058

 

 

私人支付

 

 

246,641

 

 

 

356,476

 

 

 

378,855

 

 

 

347,600

 

 

出口

 

 

64,371

 

 

 

67,213

 

 

 

398,737

 

 

 

8,465,696

 

 

总销售额

 

$

361,374

 

 

$

470,170

 

 

$

1,473,427

 

 

$

19,365,354

 

来自国家扩大免疫规划(“EPI”)和私人市场的销售主要来自疾病控制中心(“CDCs”)在中国的疫苗采购,而国际市场收入主要来自向全球疫苗联盟和国家采购机构的销售。

产品销售净额在扣除销售退货拨备后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疫苗产品的销售退货应计负债为35,094美元,(2023年-66,876美元,2022年-19,975美元,2021年-34,163美元。截至2024年止年度,

F-50


 

2023、2022和2021年,公司分别录得28,841美元、61,721美元、21,722美元和28,038美元的销售退货准备金,以扣除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产品销售总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当期递延收入包括来自客户的12,211美元预付款(2023年-27,049美元,2022年-25,543美元,2021年-79,718美元),非当期递延收入包括来自中国政府的用于储存H5N1和甲型肝炎疫苗的预付款为零(2023年-200美元,2022年-206美元,2021年-223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当期递延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平衡,
开始
期间

 

 

新增

 

 

扣除

 

 

平衡,
期末

 

 

年结2024年12月31日

 

$

27,049

 

 

$

6,183

 

 

$

21,021

 

 

$

12,211

 

 

年结2023年12月31日

 

 

25,543

 

 

 

4,771

 

 

 

3,265

 

 

 

27,049

 

 

年结2022年12月31日

 

 

79,718

 

 

 

17,549

 

 

 

71,724

 

 

 

25,543

 

 

年结2021年12月31日

 

$

363,787

 

 

$

45,180

 

 

$

329,249

 

 

$

79,71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当期递延收入产生的扣减与将客户收到的预付款确认为收入有关。由于公司履行与客户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先前入账的预付款确认为收入,导致短期递延收入余额减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期递延收入中的扣除额是由于确认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为收入2623美元,以及由于销售退货而向客户退还的预付款为18398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主要由当期递延收入产生的增加是由于来自EPI和出口市场的新进展。

非流动递延收入主要归因于政府储备计划。从2021年到2023年,除了外币换算的影响外,余额基本没有变化。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履行履约义务后,余额全部确认为收入,将账面值减至零。

 

 

19.递延政府补助

递延政府赠款是指从政府收到的用于研发(“R & D”)或建设或改进生产设施的投资的资金。公司在2024年收到了586美元的政府赠款(2023年-7,613美元,2022年-5,965美元,2021年-4,406美元),这些赠款被推迟。

F-51


 

下文汇总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递延政府补助: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政府补助(a)

 

 

 

 

 

 

 

 

 

 

 

 

 

年初余额

 

$

4,549

 

 

$

2,330

 

 

$

3,005

 

 

$

3,551

 

 

加法

 

 

412

 

 

 

2,752

 

 

 

 

 

 

 

 

确认为政府补助

 

 

(660

)

 

 

(533

)

 

 

(675

)

 

 

(546

)

 

小计

 

 

4,301

 

 

 

4,549

 

 

 

2,330

 

 

 

3,005

 

 

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政府赠款(b)

 

 

 

 

 

 

 

 

 

 

 

 

 

年初余额

 

 

2,902

 

 

 

17,267

 

 

 

14,424

 

 

 

15,837

 

 

加法

 

 

174

 

 

 

4,861

 

 

 

5,965

 

 

 

4,406

 

 

确认为政府补助

 

 

(806

)

 

 

(19,226

)

 

 

(3,122

)

 

 

(5,819

)

 

小计

 

 

2,270

 

 

 

2,902

 

 

 

17,267

 

 

 

14,424

 

 

 

 

 

 

 

 

 

 

 

 

 

 

 

 

递延政府补助总额

 

$

6,571

 

 

$

7,451

 

 

$

19,597

 

 

$

17,429

 

 

 

 

 

 

 

 

 

 

 

 

 

 

 

 

减:当期部分

 

 

1,728

 

 

 

1,586

 

 

 

15,120

 

 

 

1,590

 

 

非流动部分

 

 

4,843

 

 

 

5,865

 

 

 

4,477

 

 

 

15,839

 

 

(a)公司有五项与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满足其中四项授予条件。696美元将在未来12个月内摊销,该部分已计入递延政府补助的当期部分,3605美元将在未来12个月后摊销,该部分已计入递延政府补助的非当期部分。

(b)公司有十项与各类研发项目相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满足7个赠款的条件,并将1032美元记为递延政府赠款的流动部分,而其余4个赠款的条件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后实现,1238美元记为递延政府赠款的非流动部分。

 

 

20.承诺与或有事项

(a)其他承诺

除附注20披露的承付款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研发支出相关的承付款为25,496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公司资本支出相关的承诺约为40,824美元。

 

(b)诉讼事项

 

公司可能不时受到因我们开展业务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任何正在进行的程序的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公司目前无法评估不利结果的可能性或估计这些事项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损失的金额或范围。此外,公司无法预测任何法律诉讼可能对其运营、财务状况或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美国诉讼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公司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确定股东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统称为“合作股东”)是否通过组建持有约45%未偿还股份的集团触发了公司的股东权利协议(“权利协议”)

F-52


 

股公司股份,超过计划15%的门槛,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为一致行动人。

2018年4月12日,1Globe就公司的投诉、反诉以及针对尹卫东先生的第三方投诉提交了经修订的答复,该投诉指控(其中包括)权利协议无效、尹卫东先生和买方财团先前已触发权利协议,以及1Globe未触发权利协议。1Globe要求采取各种公平救济措施,还包括对其费用的索赔,包括律师费。

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提出部分即决判决和加快审判日期的动议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在收到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在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安提瓜法院”)就标题为1Globe Capital,LLC和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事项(索赔编号:ANUHCV 2018/0120。2018年12月19日,安提瓜法院发布判决,确认安提瓜法律下的权利协议的有效性,并认定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存在秘密控制公司的计划”。

根据安提瓜法院的判决和当时董事会已知的其他事实,公司当时的董事会认定,合作股东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或之前成为权利协议项下的“收购人”,他们的行为导致了权利协议项下的“触发事件”。于2019年2月22日,约2,780万股普通股及约1,460万股B系列优先股(统称“交换股份”)以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的名义发行予股东2019 Rights Exchange Trust,后者为公司若干股东的利益而持有交换股份。

2019年3月6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下达了一项现状令,规定在未决的特拉华州诉讼的最终处置或法院的进一步命令之前,公司不得向权利持有人分配任何交易所股份。2019年4月8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暂停了特拉华州诉讼,等待1Globe对安提瓜判决(定义见下文)的上诉的最终结果。继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后,根据双方于2025年3月20日联合提交的请求,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于2025年4月7日发布命令,(i)撤销现状令;(ii)将就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易所股份从信托中解除,以便可以采取适当步骤予以注销;以及(iii)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诉讼。

2023年9月6日,总部在法国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MW Gestion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尹卫东先生;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董事,包括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李坎南先生、TERM4先生、Me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个别被告”以及与公司合称“Sinovac被告”);以及Wilmington Trust National Association提起集体诉讼。MW Gestion向Sinovac被告提出违约、违反受托责任、不当稀释索赔,以及协助和教唆违反合同和违反受托责任向个别被告提出索赔。MW Gestion的索赔源于2018年7月2日的一项公开股权交易的私人投资,以及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执行其权利协议。公司和某些其他被告于2023年11月20日提出了驳回所有索赔的动议,该动议于2024年9月23日获得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全额批准。2024年10月22日,MW Gestion就解雇令向特拉华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继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MW Gestion索赔所依据的权利协议无效后,被告提出了一项无人反对的紧急动议,要求中止诉讼程序,法院于2025年1月21日批准了该动议。2025年3月24日,法院批准了双方的约定,其中包括规定,一旦公司注销根据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易所股份的程序完成,MW Gestion将撤回其上诉。2025年5月16日,MW Gestion提交了一份带有偏见的自愿解雇通知,该案已结案。

2025年4月17日,MW Gestion、MW Optimum、Altimeo Participations和Cyrille Pichot(“Gestion索赔人”)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针对公司、尹卫东先生、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3先生、李坎南先生、Men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提起了经核实的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该索赔寻求各种救济,包括损害赔偿和解除被告无权采取的任何交易。Gestion索赔人提出的诉状包括一项关于PIPE交易不当的指控。2025年11月10日,公司提出动议驳回索赔。2025年12月,Vivo Capital及其后续受让人Vivo Capital Fund VIII,L.P.、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和Vivo Capital Fund IX,L.P.(统称“Vivo Entities”)加入诉讼程序,并于2025年12月23日提出驳回动议。2026年1月29日,Gestion投诉人提交了一份答辩简报。2026年3月12日,公司提交了回复摘要。2026年3月12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驳回了Vivo Entities的驳回动议,但允许由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和Meng Mei先生提起的驳回动议。法院已列出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提出的驳回动议的聆讯。

 

麻萨诸塞州地方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公司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1Globe和蒋力家族违反《交易法》第13(d)条。该诉讼指控,除其他外,被告股东未能就其试图更换公司董事会的意图在附表13D中作出必要披露。

F-53


 

2018年5月21日,1Globe回应并对公司及其某些高管提出反诉,指控其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多项州法律索赔。为回应公司驳回1Globe反诉的动议,2018年8月1日,1Globe对公司及其某些高管提交了经修订的反诉,指控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规则10b-5,以及州法律声称滥用程序、欺诈性虚假陈述、疏忽虚假陈述以及协助和教唆此类违规行为,主要是由于我们就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所作的涉嫌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

2018年8月17日,马萨诸塞州法院批准了一项同意动议,将公司对1Globe的反诉(以及1Globe随后提出的任何反对)作出回应的最后期限延长至安提瓜法院就该事项发布裁决后,标题为1Globe Capital,LLC和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索赔编号为。ANUHCV 2018/0120。根据马萨诸塞州法院的命令,双方提交了关于安提瓜未决法庭诉讼的定期状态报告。2025年4月8日,在枢密院作出判决后,公司和1Globe提出了一项有偏见的解雇联合约定,诉讼程序已被驳回。

另外,Heng Ren Investments LP(“Heng Ren”)于2019年5月31日在马萨诸塞州法院对公司和尹卫东先生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信托义务和错误的股权稀释。公司将该事项从州法院移至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随后,在2021年4月29日,Heng Ren提交了一份修正诉状,诉称Yin先生违反了对少数股东的受托责任,公司协助和教唆违反了受托责任,公司和Yin先生都进行了不正当的股权稀释。衡仁请求赔偿损失、律师费、判决前利息。2020年9月14日,公司提出动议,驳回恒仁的诉讼请求。2021年7月,公司动议驳回Heng Ren在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的修正申诉。2022年3月4日,法院批准了关于违反受托责任债权的动议,驳回了关于不当股权稀释债权的动议,并驳回了对其对该动议的复议决定。2024年6月13日,双方规定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停止诉讼。

 

安提瓜诉讼

2018年3月13日,1Globe在安提瓜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诉状要求声明,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的五人在该次会议上当选为公司董事,安提瓜法院命令将这些董事设置为公司董事会,并声明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来根据董事会的指示代表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效。2018年4月10日,1Globe向安提瓜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通知,寻求一项命令,宣布有争议的选举结果,一项紧急命令,禁止公司董事会在争议确定之前采取行动,包括采取行动对股东集团发起或继续诉讼,以及其他相关救济。第一次听证会于2018年5月9日举行。2018年7月,安提瓜法院审理了1Globe的临时禁令救济申请,该申请阻止公司行使权利协议项下的权利。这一申请没有成功,但法官设定了加快审理的时间表。该案于2018年12月3日至5日开庭审理。2018年12月19日,法官作出判决(“安提瓜判决”),裁定公司完全胜诉,驳回1Globe的诉讼请求,并宣布权利协议作为安提瓜法律事项被有效采纳。2019年1月29日,1Globe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2019年3月4日,1Globe提出紧急临时救济申请,寻求一项禁令,以阻止公司继续执行其权利协议,直至上诉得到解决。这一紧急临时救济申请于2019年4月4日进行了聆讯,上诉法院在会上作出了一项命令,以与2019年3月6日特拉华州法院命令类似的条款限制公司,以及在上诉裁定之前不得以任何影响1Globe权利或股权的方式操作权利协议。1Globe对安提瓜法院判决的上诉于2019年9月18日进行了审理。2021年12月9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所有上诉理由,维持安提瓜判决。上诉法院亦确认,权利协议符合其公司章程及附例,以及安提瓜商业法。2022年1月,上诉法院延长了最初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命令,该命令限制公司根据其权利协议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分配先前发行的交换股份,直至向枢密院提出的任何上诉结束。1Globe向枢密院申请上诉许可,该申请的聆讯于2022年2月24日举行,其中上诉法院授予1Globe向枢密院上诉某些理由的许可。2022年4月19日,1Globe以有关权利协议有效性的上诉为由,直接向枢密院重新提出上诉许可申请。2022年7月13日,1Globe提交了上诉通知,理由是上诉法院已授予1Globe上诉许可。2022年9月16日,1Globe向枢密院提出申请,寻求许可修改其现有的上诉许可申请及其现有的上诉通知,并寻求许可以上诉法院驳回的关于行使安提瓜法院酌处权的另一理由进行上诉。新诺威于2022年10月21日回复。2023年2月15日,枢密院作出程序性决定,在终审中一并处理关于上诉许可的程序性问题,以及实质性问题。枢密院的聆讯于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行。枢密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股东集团在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的提名人选名单是公司合法选出的董事会。枢密院还裁定权利协议无效。该裁决于2025年2月5日的法院命令发布时生效。

于2025年7月8日,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七月份SSM”),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决议:(a)罢免若干董事,即王国玮先生、李鹏飞先生及Sven Borho先生;及(b)

F-54


 

选举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邱玉民先生、王宇先生、肖瑞萍女士、阎焱先生、尹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7月SSM决议”)。在7月SSM之前,公司董事会由Chiang Li博士(主席)、Yuk Lam Lo先生、Sven Borho先生和Geoffrey Hsu先生组成。7月的SSM在Stapleton Chambers和通过视频会议开始。蒋力博士远程出席,并担任7月SSM主席。他宣布7月SSM开放,宣读了一份简短声明,宣布会议休会,并终止7月SSM的远程出席访问。某些参与者离开了斯台普顿钱伯斯,在附近登上了一辆小巴。据说7月的SSM在小巴中继续进行。据说7月份的SSM决议已在7月份的SSM上通过,随后公司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蒋力博士、Shan Fu先生、焦树阁先生、邱裕民先生、王宇先生、肖瑞萍女士、阎焱先生。

于2025年7月10日,公司、OrbiMed Partners Master Fund Limited(“OrbiMed Partners”)及1 Globe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SAIF Partners IV L.P.(“SAIF”)、(2)Yuk Lam Lo先生、(3)西蒙·安德森先生、(4)Shan Fu先生、(5)Shuge Jiao先生、(6)Yumin Qiu先生、(7)Yu Wang先生、(8)Rui-Ping Xiao女士、(9)阎焱先生及(10)尹卫东先生。索赔人寻求一项禁令,以限制被告3-10在索赔确定之前将自己作为公司董事(“0320程序”)。2025年7月29日,SAIF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Chiang Li博士、(2)Geoffrey Hsu先生、(3)Sven Borho先生、(4)公司、(5)Cede & Co和(6)存托信托公司发出禁令申请,寻求限制Hsu先生和Borho先生采取行动,声称在索赔确定之前作为公司董事行事或隐瞒自己(“0369程序”)。安提瓜法院指示将0320诉讼和0369诉讼合并审理(“SSM诉讼”)。2025年10月27日,安提瓜法院审理了SSM诉讼程序中的临时禁令申请。2025年12月5日和19日,安提瓜法院作出裁决(“12月裁决”),其中规定在实质性索赔审理之前,公司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蒋力博士、Yuk Lam Lo先生、TERM2先生、邱玉民先生、王宇先生、肖瑞萍女士、阎焱先生和尹卫东先生。肖瑞萍女士随后于2025年8月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职务。

2025年12月24日,1Globe和OrbiMed Partners针对12月的裁决发出上诉,并寻求暂停执行12月的裁决并暂停申请。暂缓执行被驳回,但上诉远征被下令。上诉法庭于2026年3月24日聆讯上诉,聆讯押后部分聆讯,聆讯日期尚未确定。2026年3月26日,在有关实质性案件的案件管理会议上,安提瓜法院下令将初步问题的审判列入2026年5月27日至6月5日。

有关PIPE股份的仲裁及诉讼

 

2025年3月17日,vivo实体要求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公司进行仲裁。通过这次仲裁,vivo实体请求以下救济:(i)声明2018年SPA仍然完全有效,并且vivo实体有权享有其根据该协议所拥有的所有权利;(ii)声明枢密院的判决和命令不构成2018年SPA第6.13条含义内的撤销令;(iii)声明2018年SPA根据2018年SPA第6.13条可不再终止;(iv)声明根据法律和/或股权的运作,公司被排除寻求(重新)就vivo Capital投资时当时的现任董事会的行动是否无效的事项提起诉讼(即在现阶段寻求任何形式的撤销令);(v)裁决vivo实体在提起本仲裁时的律师费和费用;以及(vi)仲裁庭可能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的救济。2025年9月30日,审裁处听取了一项中止诉讼程序的申请,正在等待该申请的裁决。法庭列出了2026年5月15日的状态听证会。

 

2025年5月6日,公司、OrbiMed和1Globe(“PIPE索赔人”)在安提瓜高等法院对(1)Vivo Capital,LLC、(2)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3)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4)Vivo Capital Fund IX,L.P.、(5)Prime Success和(6)Cede & Co(“PIPE被告”)提起诉讼。PIPE索赔人要求声明:(i)2018年SPA及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股东协议无效;(ii)2018年PIPE股份应予撇清;(iii)任命Shan Fu先生为董事无效;(iv)公司就vivo Capital Fund IX,L.P.与Sinovac LS之间以及Prime Success与Sinovac LS之间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的两份可转换贷款协议提供的担保,属无效;(v)公司前任现任董事无权促使新诺威LS订立可换股贷款协议或支付新诺威LS股息;及(vi)前任现任董事在促使或允许新诺威LS订立可换股贷款协议或支付新诺威LS股息方面违反其职责。PIPE索赔人还寻求纠正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删除与2018年PIPE股份有关的条目。

 

2025年7月7日,PIPE索赔人获得一项禁令,以冻结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以待对索赔作出裁定,并限制PIPE被告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进行投票。第一至第五名被告就2025年7月7日授予的禁令提出上诉;第二至第四名被告向安提瓜法院申请中止2025年7月7日作出的禁令,第五名被告向上诉法院单方面申请中止禁令。法院指示于2025年7月8日举行听证会。在那次听证会上,安提瓜法院法官被告知,上诉法院批准了第五名被告关于中止强制令的单方面申请。安提瓜法院法官随后驳回了第一至第四被告的中止申请。PIPE被告随后声称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进行投票

F-55


 

于2025年7月8日晚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的股份。第一至第四被告针对安提瓜法院法官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寻求上诉许可。PIPE索赔人申请中止出院。

 

这些程序已合并,并于2025年9月29日和30日举行了听证会。有关针对禁制令的上诉的判决在2025年9月29日和30日的聆讯后被保留,尚未宣判。vivo Entities就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被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的命令拒绝。

 

第一至第五被告正在对安提瓜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期间,就管辖权质疑举行了听证会。1Globe和OrbiMed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了聆讯后书面简报。公司和PIPE被告于2026年4月20日提交了聆讯后书面简报。预计安提瓜法院将在适当时候作出书面裁决,尽管该裁决的日期尚不清楚。

 

 

21.普通股

股本

每股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票,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宣布时获得股息。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分别为71,860,702股、71,860,702股、71,724,902股和71,724,90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分别没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优先股。

公司2021年员工股票期权行权发行普通股20.75万股,行权价格为
每股4.98美元。2023年,公司在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时发行了13.58万股普通股,行权价为4.98美元/股。2022年和2024年,由于没有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没有发行普通股。

 

22.股票期权

(a)股票期权计划

董事会批准股票期权计划(“2003年计划”),自2003年11月1日起生效,据此,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有资格获得公司普通股的期权授予。2003年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到期。根据2003年计划,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最多10%被保留用于发行。2003年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到期,自终止后不得再授予任何奖励。每份股票期权赋予其持有人购买一股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可授出期权,期限自授出日期起不超过10年。2003年计划由董事会管理。

2012年8月22日,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期权计划(“2012年计划”),该计划允许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发行最多4,000,000份公司普通股和限制性股票的期权。每份股票期权赋予其持有人购买一股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可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10年。2012年计划由董事会管理。2012年计划已于2022年8月22日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已授予根据2012年计划授权的所有奖励。

2015年5月1日,公司根据2012年计划以面值0.00 1美元授予729,0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和1,341,000股期权(“期权”),行权价为4.98美元,即授予时公司股票的市场报价。期权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限制性股票和期权的五分之一应分别于授予日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日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受任何转让、回购限制。20%的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已于2016年5月1日归属。2016年12月16日,董事会批准于2016年12月16日授予额外30%的期权,以及于2016年12月16日取消额外30%的限制性股份的限制。2018年4月25日,董事会批准于2015年5月1日授出的所有剩余未归属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4月25日全部归属。

2018年3月7日,公司根据2012年计划以面值0.00 1美元向公司某些高级职员和雇员授予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60%将在授予日的第三个周年日归属,剩余40%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将在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日均匀归属。于2021年3月7日归属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60%。于2021年11月11日,董事会批准于2018年3月7日授出的所有剩余未归属2018年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1日全部归属。

F-56


 

2020年9月16日,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向公司高级职员和员工授予期权,在行使期权时,他们有权购买Sinovac LS15 %的股权。这些期权的行权价为12000美元,立即归属。

(b)估值假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授出期权。

(c)股份支付奖励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所有股票期权均已行使或在2024年之前到期,因此没有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包括在销售成本、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中,采用直线摊销法在期权归属期内计入运营。2024年股权激励费用为0美元(2023年-0美元,2022年-0美元,2021年-7,73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与非既得股票期权和非既得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

 

23.法定盈余准备金

根据适用于外国投资公司的中国公司法,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保持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将从税后净收益中提取,且应至少为根据会计原则和适用于中国企业的相关财务规定(“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法定盈余公积等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公司有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选择权。法定盈余公积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入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法定盈余准备金为1,581,467美元(2023年-1,539,584美元,2022年-1,538,013美元,2021年-1,514,297美元)。

新诺威生物科技自成立以来未积累任何盈利。未对法定盈余公积和工作人员福利及奖金进行拨款。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宣布的股息是基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其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可分配利润,这些利润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2024年,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了11.55亿美元的股息,其中9.47亿美元的股息于2024年支付,2.13亿美元为Sinovac LS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的递延股息,于2025年支付。在2023年,2.12亿美元的股息由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宣布并支付给各自的少数股东。2022年,宣布了3.86亿美元的股息,其中2.47亿美元的股息由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支付给各自的少数股东,1.19亿美元为Sinovac LS向其少数股东的递延股息支付,已于2023年支付。2021年,Sinovac LS向其少数股东宣布并支付了18.99亿美元的股息。

2025年,SINOVAC Beijing和SINOVAC Dalian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并支付了2000万美元的股息。

2026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了2400万美元的股息。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中国子公司的资金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普通股股东的股息为0美元(2023年-0美元,2022年-0美元,2021年-0美元)。该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4月宣布了每股普通股55.0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总额为39.58亿美元,其中3亿美元的股息由Sinovac Antigua在2025年向其股东支付,6.58亿美元为向Sinovac Antigua股东的递延股息支付,主要有权获得PIPE。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法定盈余公积仅限于抵消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和增加各自公司的注册资本,除清算时外,不得分配。职工福利和奖补资金限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准备金不得以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等方式转入公司,除清算时外,也不得进行分配。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额外实收资本和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法定盈余准备金共计1,991,542美元(人民币12,987百万元)(2023年-1,946,117美元(人民币12,651百万元),2022年-1,944,547美元(人民币12,640百万元),2021年-1,903,350美元(人民币12,368百万元)。此外,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进一步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贷款、垫款或现金股息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3,349,097美元(2023年-4,906,903美元,2022年-5,656,174美元,2021年-6,821,112美元)。

 

F-57


 

24.每股收益(亏损)

下表列示每股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基本和摊薄净收益(亏损)计算(单位:千,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分子

 

 

 

 

 

 

 

 

 

 

 

 

 

净收入(亏损)

 

$

40,656

 

 

$

(120,858

)

 

$

(59,967

)

 

$

14,119,773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收益(亏损)

 

 

(50,249

)

 

 

(107,367

)

 

 

(74,434

)

 

 

5,997,591

 

 

计算摊薄每股净收益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90,905

 

 

$

(13,491

)

 

$

14,467

 

 

$

8,122,182

 

 

分母

 

 

 

 

 

 

 

 

 

 

 

 

 

已发行普通股的基本加权平均数

 

 

71,860,702

 

 

 

71,830,233

 

 

 

71,724,902

 

 

 

71,534,210

 

 

股票期权与优先股的稀释效应

 

 

 

 

 

19,863

 

 

 

39,726

 

 

 

63,619

 

 

已发行普通股的稀释加权平均数

 

 

71,860,702

 

 

 

71,850,096

 

 

 

71,764,628

 

 

 

71,597,829

 

 

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

 

 

 

 

 

 

 

 

 

 

 

 

 

持续经营

 

 

1.27

 

 

 

(0.19

)

 

 

0.20

 

 

 

113.54

 

 

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

 

$

1.27

 

 

$

(0.19

)

 

$

0.20

 

 

$

113.54

 

 

稀释每股净收益(亏损)

 

 

 

 

 

 

 

 

 

 

 

 

 

持续经营

 

 

1.27

 

 

 

(0.19

)

 

 

0.20

 

 

 

113.44

 

 

稀释每股净收益(亏损)

 

$

1.27

 

 

$

(0.19

)

 

$

0.20

 

 

$

113.44

 

 

董事会正评估据称根据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证券购买协议(“2018年SPA”)发行的11,800,000股普通股(“2018年PIPE股”)的发行情况。解除这些股份的已发行普通股取决于公司在安提瓜的法律程序(注20)的结果。剔除2018年SPA实施的影响,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的基本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数量分别为60,060,702股、60,030,233股、59,924,902股和59,734,210股。2024、2023、2022和2021年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分别为1.51美元、亏损0.22美元、0.24美元和135.97美元。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已发行普通股的稀释加权平均数分别为60,060,702、60,050,096、59,964,628和59,797,829股,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每股摊薄净收益(亏损)分别为1.51美元、亏损0.22美元、0.24美元和135.83美元。

 

 

 

F-58


 

25.分段信息

该公司专门从事疫苗部门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该公司的业务被视为在一个分部内经营。公司已根据管理方法确定其可报告经营分部,该方法考虑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所使用的内部组织和报告。公司的行政总裁为主要经营决策者,在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评估公司整体表现的决策时,会在综合经营业绩中检讨综合净收入(亏损)。分部资产的计量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并资产总额列报。

下表汇总了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查的重要费用类别: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销售

 

$

361,374

 

 

$

470,170

 

 

$

1,473,427

 

 

$

19,365,354

 

 

销售成本

 

 

140,688

 

 

 

146,853

 

 

 

658,192

 

 

 

988,920

 

 

研发费用:

 

 

 

 

 

 

 

 

 

 

 

 

 

人用狂犬病疫苗

 

 

45,641

 

 

 

28,365

 

 

 

12,740

 

 

 

2,060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43,228

 

 

 

44,121

 

 

 

43,051

 

 

 

18,728

 

 

五价DTAP-IPV/Hib联合疫苗

 

 

33,767

 

 

 

93,211

 

 

 

42,055

 

 

 

16,320

 

 

重组轮状病毒疫苗

 

 

27,809

 

 

 

11,779

 

 

 

5,156

 

 

 

3,722

 

 

群ACYW135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21,647

 

 

 

29,174

 

 

 

11,718

 

 

 

193

 

 

新冠疫苗

 

 

8,649

 

 

 

48,680

 

 

 

265,330

 

 

 

56,872

 

 

其他(a)

 

 

89,920

 

 

 

94,857

 

 

 

98,640

 

 

 

54,802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420,922

 

 

 

598,250

 

 

 

836,138

 

 

 

602,148

 

 

其他分部收入(费用)(b)

 

 

511,553

 

 

 

504,262

 

 

 

439,626

 

 

 

(3,501,816

)

 

净收入(亏损)

 

$

40,656

 

 

$

(120,858

)

 

$

(59,967

)

 

$

14,119,773

 

(a)包括初步阶段其他候选产品的研发费用。

(b)其他分部收入(费用)包括信贷损失拨备、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损失及减值、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利息及融资费用、利息收入、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所得税费用及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下表列出了按地理区域划分的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使用权资产,不包括商誉、无形资产、递延税项及其他资产。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长期资产

 

 

 

 

 

 

 

 

 

 

 

 

 

中国大陆

 

$

945,359

 

 

$

1,047,448

 

 

$

1,103,027

 

 

$

1,002,617

 

 

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13,158

 

 

 

15,595

 

 

 

15,103

 

 

 

7,524

 

 

长期资产总额

 

$

958,517

 

 

$

1,063,043

 

 

$

1,118,130

 

 

$

1,010,141

 

该公司的收入按地理位置划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销售

 

 

 

 

 

 

 

 

 

 

 

 

 

中国大陆

 

$

297,003

 

 

$

402,957

 

 

$

1,074,690

 

 

$

10,899,658

 

 

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64,371

 

 

 

67,213

 

 

 

398,737

 

 

 

8,465,696

 

 

总销售额

 

$

361,374

 

 

$

470,170

 

 

$

1,473,427

 

 

$

19,365,354

 

 

F-59


 

26.协作协议

(a)于2009年8月,我们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美国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订立专利许可协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已授予我们非独家许可,可进口和使用某些轮状病毒毒株和单克隆抗体(“生物材料”),以开发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并在商业销售和投放市场时生产该疫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还授予我们在该研发项目中使用与生物材料相关的某些文件的权利。经2022年修订的专利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期限为2009年8月18日至(i)存在此类权利的许可权利项下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义务到期和(ii)此类权利已存在但已到期或从未存在的公司首次商业销售八年后的较晚者,除非该协议根据其中包含的条款提前终止。

我们同意在协议执行时向NIH80美元的许可发放特许权使用费和8美元的不可退还的最低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根据销售区域和客户的不同,对净销售额支付1.5%至4%的特许权使用费。对于专利许可协议下的许可领土内的每个国家,我们还同意在达到专利许可协议规定的基准时支付总计330美元的NIHbenchmark特许权使用费,包括完成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上市以及实现商业销售。

2022年4月,我们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生物材料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允许我们在其研究设施内制造和使用这些材料或许可产品,但不得销售它们。我们同意在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支付90美元的不可贷记、不可退还的许可发行版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特许权使用费为0美元(2023年-80美元,2022年-90美元,2021年-0美元)。

(b)于2014年4月,我们与荷兰公共卫生、福利和体育部下属的政府机构INTRAVACC订立非排他性许可协议,以开发和商业化SIPV,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分销。该协议的期限为50年。我们同意向INTRAVACC支付最高2,406美元(1,500.0欧元),扣除中国税款,包括入场费和达到特定里程碑时的里程碑付款。我们同意以根据该协议开发的产品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净销售额的个位数百分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598美元(542.6欧元)、134美元(124.1欧元)、64美元(60.0欧元)和72美元(60.0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歼60


 

(c)于2022年2月,我们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CAS”)订立为期五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建立一个名为“前沿技术与疫苗和药物开发”的联合实验室,用于研究“中和抗体库”系统分析、合理的免疫原性设计以及新型疫苗研发。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了生物物理研究所在生物大分子结构和功能方面的长期和深厚的研究专长,以及我们全面的疫苗开发平台和强大的产业化能力。此外,设立“生命科学新诺威奖”,以表彰和支持生物物理研究所杰出科学家的研究贡献。合作期间,多个研究项目成功转化,其中一款RSV疫苗于2025年2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双方还共同提交了多项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包括“呼吸道合胞病毒F蛋白及其用途”和“呼吸道合胞病毒中和抗体及其用途”。在原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分别于2022年10月和2025年12月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根据这些协议的条款,合同总金额为835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支付了1,737美元的合作资金付款和项目选择成本(2023年-1,765美元,2022年-1,486美元)。

 

(d)2022年12月,我们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订立为期五年的协议,以建立一个名为“推进佐剂&递送系统以消除人类疾病”的联合实验室。实验室重点研究重组蛋白疫苗佐剂、mRNA疫苗递送系统、鼻喷和口服递送系统开发。根据协议,过程工程研究所贡献其在生物材料开发、疫苗递送和佐剂系统方面的专长,而我们贡献资金、设备、产业化能力和市场转化专长,旨在深化研发协作,推进包括疫苗和新药在内的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迄今为止,在疫苗递送、佐剂体系等方面均实现了技术突破,为后续产品研发奠定了重要基础。还联合申请了多项专利,包括与“黏膜递送水包油乳剂佐剂”、“一种氨甲环酸及其类似物透皮递送技术”、“一种视黄醇组合物透皮递送技术”相关的专利。该协议下的合作期限为5年,承诺总额为2784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支付了556美元的合作资金(2023年-565美元)。

 

27.后续事件

(a)长期资产减值

我们发现,2025年我们某些物业的租赁市场将出现下滑。同时,对2025年用于研发的某些长期资产确定了减值指标。2025年发生的这些指标可能会产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后续减值损失。减值金额目前正在评估中。

(b)纳斯达克

2025年5月16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丨纳斯达克”)的通知,该通知显示,由于公司未能及时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公司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250(c)(1)。纳斯达克授予公司自通知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日的时间来提交重新合规的计划,并在该计划获得接受的情况下,将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1日。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退市确定函(“工作人员认定”),通知公司除非及时要求在纳斯达克听证小组举行听证会,否则其证券将于2025年11月21日开盘时暂停上市并从纳斯达克退市。2025年11月19日,公司要求举行聆讯,就员工裁定提出上诉,该裁定自动暂停15天。该公司还寻求在听证程序之前进一步中止。

2026年1月2日,该公司再次收到纳斯达克的通知函,称由于该公司未能及时提交载有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末的中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6-K表格,该公司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250(c)(2)条。纳斯达克听证小组定于2026年1月8日举行听证会,会上将审议通知函中提到的事项。公司受邀陈述意见,计划维持在纳斯达克上市。

2026年1月22日,小组批准了公司继续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请求,但条件是公司必须在2026年5月11日或之前通过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和2025年第二季度的6-K表格所要求的中期财务报表,证明遵守上市规则5250(c)(1)和5250(c)(2)。

F-61


 

除附注15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和余额、财务报表附注20披露的承诺和或有事项以及财务报表附注23披露的宣布和支付的股息外,没有任何需要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或额外披露的事件。

28.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6,527

 

 

$

10,037

 

 

$

104,924

 

 

$

126,161

 

 

短期投资

 

 

80,732

 

 

 

98,150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485

 

 

 

176

 

 

 

490

 

 

 

96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19,350

 

 

 

22,653

 

 

 

31,019

 

 

 

30,979

 

 

应收股利

 

 

3,517

 

 

 

3,195

 

 

 

3,195

 

 

 

3,195

 

 

流动资产总额

 

 

120,611

 

 

 

134,211

 

 

 

139,628

 

 

 

160,431

 

 

对子公司的投资

 

 

8,145,953

 

 

 

8,188,226

 

 

 

8,356,206

 

 

 

8,851,872

 

 

总资产

 

$

8,266,564

 

 

$

8,322,437

 

 

$

8,495,834

 

 

$

9,012,303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4,306

 

 

$

2,248

 

 

$

1,132

 

 

$

13,711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4,448

 

 

 

3,994

 

 

 

3,584

 

 

流动负债合计

 

 

4,306

 

 

 

6,696

 

 

 

5,126

 

 

 

17,295

 

 

负债总额

 

$

4,306

 

 

$

6,696

 

 

$

5,126

 

 

$

17,295

 

 

股权

 

 

 

 

 

 

 

 

 

 

 

 

 

普通股

 

 

72

 

 

 

72

 

 

 

72

 

 

 

72

 

 

额外实收资本

 

 

550,168

 

 

 

550,168

 

 

 

549,492

 

 

 

544,601

 

 

应收认购

 

 

 

 

 

 

 

 

 

 

 

(7,109

)

 

累计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707,806

)

 

 

(563,418

)

 

 

(401,266

)

 

 

129,501

 

 

留存收益

 

 

8,419,824

 

 

 

8,328,919

 

 

 

8,342,410

 

 

 

8,327,943

 

 

新诺威股东权益合计

 

 

8,262,258

 

 

 

8,315,741

 

 

 

8,490,708

 

 

 

8,995,008

 

 

总负债及权益

 

$

8,266,564

 

 

$

8,322,437

 

 

$

8,495,834

 

 

$

9,012,303

 

 

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17,535

 

 

$

11,418

 

 

$

9,366

 

 

$

15,148

 

 

总营业费用

 

 

17,535

 

 

 

11,418

 

 

 

9,366

 

 

 

15,148

 

 

经营亏损

 

 

(17,535

)

 

 

(11,418

)

 

 

(9,366

)

 

 

(15,148

)

 

其他收入(支出)

 

 

5,944

 

 

 

3,133

 

 

 

(38

)

 

 

95

 

 

利息收入

 

 

381

 

 

 

622

 

 

 

770

 

 

 

248

 

 

子公司权益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102,115

 

 

 

(5,828

)

 

 

23,101

 

 

 

8,136,987

 

 

净收入(亏损)

 

 

90,905

 

 

 

(13,491

)

 

 

14,467

 

 

 

8,122,182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133,769

)

 

 

(170,931

)

 

 

(523,466

)

 

 

109,636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收益(亏损)

 

 

(10,619

)

 

 

8,779

 

 

 

(7,301

)

 

 

 

 

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

(53,483

)

 

$

(175,643

)

 

$

(516,300

)

 

$

8,231,818

 

 

F-62


 

 

 

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重述)

 

 

2022
(重述)

 

 

2021
(重述)

 

 

经营活动

 

 

 

 

 

 

 

 

 

 

 

 

 

净收入(亏损)

 

$

90,905

 

 

$

(13,491

)

 

$

14,467

 

 

$

8,122,182

 

 

调整净收入(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7,735

 

 

-子公司权益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102,115

)

 

 

5,828

 

 

 

(23,101

)

 

 

(8,136,987

)

 

变化: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3,303

 

 

 

8,366

 

 

 

(40

)

 

 

62,686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309

)

 

 

314

 

 

 

(394

)

 

 

2,365

 

 

-应收股息

 

 

(322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4,448

)

 

 

454

 

 

 

410

 

 

 

1,006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2,058

 

 

 

1,116

 

 

 

(12,579

)

 

 

9,474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0,928

)

 

 

2,587

 

 

 

(21,237

)

 

 

68,461

 

 

融资活动

 

 

 

 

 

 

 

 

 

 

 

 

 

-已行权股票期权收益

 

 

 

 

 

676

 

 

 

 

 

 

1,034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676

 

 

 

 

 

 

1,034

 

 

投资活动

 

 

 

 

 

 

 

 

 

 

 

 

 

-赎回短期投资的收益

 

 

93,418

 

 

 

49,850

 

 

 

 

 

 

 

 

-购买短期投资

 

 

(76,000

)

 

 

(148,000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7,418

 

 

 

(98,15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额

 

 

6,490

 

 

 

(94,887

)

 

 

(21,237

)

 

 

69,4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10,037

 

 

 

104,924

 

 

 

126,161

 

 

 

56,6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16,527

 

 

$

10,037

 

 

$

104,924

 

 

$

126,161

 

 

(a)列报依据

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公司对附属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以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将其收益(亏损)份额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权益收益(亏损)”。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附注23),公司各中国附属公司对其向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均有限制。附属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向公司派付任何股息。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通过参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精简或省略。

(b)重述

简明财务资料已重列,主要由于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的权利协议被裁定无效及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被重新计算(附注2)。

关于最近的一项裁决,该裁决确定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的权利协议无效且不可执行,公司已重述其先前报告的优先股、普通股和相关的应付股息余额。因此,此前报告的14,630,813股优先股和27,777,341股普通股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应付股息分别为29,089美元、23,107美元和17,125美元已被移除。

F-63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根据更正的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计算,导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对子公司的权益收益和其他综合(亏损)收入的调整分别为30,117美元、116,268美元和346,360美元。

(c)承付款项

截至呈列的任何期间,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承诺或长期义务,但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及26)所披露者除外。

F-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