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4
技术开发服务协议
(智慧校园智能调度系统)
本技术开发服务协议(“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6年2月24日及两者之间订立:
甲方:NETCLASS TECHNOLOGY INC
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PO箱10240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
乙方:陶婷婷
地址:中国上海市宝山区海堤路333号263号402室
Whereas:
1.甲方拟开发“智慧校园智能调度系统”;
2.乙方具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相关技术能力;
3.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甲方以股份补偿乙方。
第1条–系统名称
本协议拟开发的系统命名为“智慧校园智能调度系统”(“系统”)。
第2条–服务范围
乙方应为系统设计、开发、部署、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
1.基础数据管理模块
-教师名单管理
-学生名单管理
-主题标签管理
2.教学调度模块
-教学调度管理
-调度过程管理
3.时刻表查询模块
-学生时刻表查询
-教师时间表查询
-课堂安排查询
4.教学过程管理模块
-课程豁免审查
-代课教学管理
5.自选课管理模块
-学生选课请求
-教师选课复习
-教师自选课名单管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确认的方式补充或合理调整功能细节。
第3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26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持续履行系统开发、优化、技术支持等义务。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持续履约义务,履行应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完成的开发和支持工作确定。
双方承认服务于2026年2月1日开始,并同意本协议应被视为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自该日期起提供的服务。
第4条–服务代价及股份发行
1.作为服务期限内乙方持续提供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的对价,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2,800,000股NetClass Technology Inc.普通股。
2.所有该等股份须不迟于2026年2月28日发行及登记。
3.双方承认:
(a)股份对应乙方在2026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期间的持续履约义务;
(b)股份发行的时间安排不影响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的持续履约义务;
(c)股份构成服务代价,不代表投资、融资安排或贷款。
4.股份发行应当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律和监管要求。
第5条–服务确认
乙方应根据开发进度定期提交开发报告或技术交付品。
甲方有权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确认。
服务完成情况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开发成果和提供的技术支持确定。
第6条–履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开发义务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或补充开发。
乙方未充分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提供同等的技术服务作为补偿,或者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安排。
第7条–知识产权
系统的所有源代码、数据库结构、开发成果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保留其通用开发工具和底层技术的所有权,前提是此类保留不影响甲方对系统的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系统核心技术。
第8条–保密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取得的任何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第9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香港提交仲裁。
| 签名 | ||
| 甲方:NETCLASS TECHNOLOGY INC | ||
| 授权签署: | /s/戴建彪 | |
| 乙方:陶婷婷 | ||
| 授权签署: | /s/陶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