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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4 5 tm267671d1 _ ex99-4.htm 展览99.4

附件 99.4

 

技术开发服务协议

 

(智慧校园智能调度系统)

 

本技术开发服务协议(“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6年2月24日及两者之间订立:

 

甲方:NETCLASS TECHNOLOGY INC

 

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PO箱10240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

 

乙方:陶婷婷

 

地址:中国上海市宝山区海堤路333号263号402室

 

Whereas:

 

1.甲方拟开发“智慧校园智能调度系统”;

 

2.乙方具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相关技术能力;

 

3.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甲方以股份补偿乙方。

 

第1条–系统名称

 

本协议拟开发的系统命名为“智慧校园智能调度系统”(“系统”)。

 

 

 

第2条–服务范围

 

乙方应为系统设计、开发、部署、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

 

1.基础数据管理模块

 

-教师名单管理

 

-学生名单管理

 

-主题标签管理

 

2.教学调度模块

 

-教学调度管理

 

-调度过程管理

 

3.时刻表查询模块

 

-学生时刻表查询

 

-教师时间表查询

 

-课堂安排查询

 

4.教学过程管理模块

 

-课程豁免审查

 

-代课教学管理

 

5.自选课管理模块

 

-学生选课请求

 

-教师选课复习

 

-教师自选课名单管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确认的方式补充或合理调整功能细节。

 

 

 

第3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26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持续履行系统开发、优化、技术支持等义务。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持续履约义务,履行应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完成的开发和支持工作确定。

 

双方承认服务于2026年2月1日开始,并同意本协议应被视为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自该日期起提供的服务。

 

第4条–服务代价及股份发行

 

1.作为服务期限内乙方持续提供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的对价,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2,800,000股NetClass Technology Inc.普通股。

 

2.所有该等股份须不迟于2026年2月28日发行及登记。

 

3.双方承认:

 

(a)股份对应乙方在2026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期间的持续履约义务;

 

(b)股份发行的时间安排不影响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的持续履约义务;

 

(c)股份构成服务代价,不代表投资、融资安排或贷款。

 

4.股份发行应当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律和监管要求。

 

 

 

第5条–服务确认

 

乙方应根据开发进度定期提交开发报告或技术交付品。

 

甲方有权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确认。

 

服务完成情况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开发成果和提供的技术支持确定。

 

第6条–履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开发义务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或补充开发。

 

乙方未充分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提供同等的技术服务作为补偿,或者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安排。

 

第7条–知识产权

 

系统的所有源代码、数据库结构、开发成果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保留其通用开发工具和底层技术的所有权,前提是此类保留不影响甲方对系统的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系统核心技术。

 

 

 

第8条–保密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取得的任何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第9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香港提交仲裁。

 

 

签名  
   
甲方:NETCLASS TECHNOLOGY INC  
   
授权签署: /s/戴建彪  
   
   
乙方:陶婷婷  
   
授权签署: /s/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