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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424(b)(3)提交
注册号:333-28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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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合并
你的投票很重要
致GlycoMimetics,Inc.和Crescent Biopharma,Inc.的股东,
特拉华州公司GlycoMimetics,Inc.(“GlycoMimetics”)与特拉华州公司Crescent Biopharma,Inc.(“Crescent”)于2024年10月28日签订了一份合并重组协议和计划,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2月14日和2025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经修订,“合并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在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特拉华州公司Gemini Merger Sub Corp.(“First Merger Sub”)将与Crescent合并,Crescent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和合并的存续公司(“第一次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而Crescent将与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Gemini Merger Sub II,LLC(“第二次合并子公司”,连同第一次合并子公司,“合并子公司”)合并,第二次合并子公司为合并的存续实体(“第二次合并”,连同第一次合并,“合并”)。合并完成后,Second Merger Sub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随附的代理声明中使用的“合并后公司”一词/招股书提及合并后的公司结构,包括Crescent Biopharma,Inc.(f/k/a GlycoMimetics,Inc.)作为母公司,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作为其全资子公司。
在第一次合并结束时(“第一个生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i)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股当时尚未发行的股份(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定义见下文)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不包括异议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相当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若干股份的权利,如标题为“合并协议—兑换率”页面开头158随附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交换比例”);(ii)Crescent优先股的每一股当时尚未发行的股份将被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Series A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每股面值0.00 1美元(“GlyCoMimetics Series A优先股”),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iii)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份当时尚未发行的期权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按照合并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在标题为“The Merger Agreement — Crescent Options”页面开头161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iv)每一份当时尚未发行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根据合并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在标题为“合并协议—新月限制性股票单位”页面开头162随附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v)每份当时尚未发行的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但须按合并协议中规定并在标题为“合并协议—新月认股权证”页面开头162随附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vi)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每份价内期权(“价内GlycoMimetics期权”)已发行及尚未发行(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的股份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选择权相关的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vii)每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viii)已发行及已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每股

第一个生效时间将根据其条款和此类股份保持已发行和流通,但须遵守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并且不受合并的影响。
根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资本化情况,并考虑到GlycoMimetics目前的现金状况,目前估计每股Crescent普通股有权获得约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每股Crescent优先股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这一估计兑换比率不会对提议的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产生影响,并将根据GlycoMimetics在第一次合并结束时的估计净现金进行调整,详见标题为“The Merger Agreement — Exchange Ratio”页面开头158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就合并而言,2025年2月14日,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某些机构和合格投资者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以购买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总购买价格约为2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2024年10月发行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获得的3750万美元收益以及该票据的应计利息),紧接在合并完成之前(在此称为“Crescent预收盘融资”)。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将分别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普通股若干股份和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权利,相当于标题为“The Merger Agreement — Exchange Ratio”页面开头158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Crescent与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还同意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时订立登记权协议(“登记权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后的公司将同意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第415条规则”)规定对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不时持有的某些Crescent普通股股份进行登记和转售。Crescent交割前融资在标题为“与合并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和“与合并相关的协议——注册权协议”页面开头176178,分别为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关于合并(基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资本、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估计交换比率,且不影响提议的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或从Crescent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和交易结束前发行的任何股权稀释),GlycoMimetics预计将发行约1,430,841,779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购买278,010,526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以及308,384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购买359,204,314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期权,和46,779,077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本登记声明/代理涉及此类证券的发售和登记,以及在行使此类预融资认股权证时预留发行的278,010,526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此类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预留发行的308,384,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此类GlycoMimetics股票期权转换时预留发行的359,204,314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以及在此类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结算时预留发行的46,779,077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以与合并相关的实际发行或预留发行的数量计)。
紧随合并后,根据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估计交换比率,截至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2.6%(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和Crescent证券的前持有人(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那些)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股本中约97.4%的流通股(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在某些情况下,标题为“The Merger Agreement — Exchange Ratio”页面开头158随附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向上或向下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果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或超过

187.5万美元。GlycoMimetics目前估计,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
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GLYC”。GlycoMimetics目前未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必须在2025年6月16日之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重新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GlycoMimetics计划向纳斯达克提交合并后公司的首次上市申请。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预计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交易,代码为“CBIO”。完成合并的一个条件是,GlycoMimetics将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确认,即合并后的公司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无法保证会满足该等上市条件,或GlycoMimetics将获得纳斯达克的该等确认。若不满足该上市条件或未获得该确认,则除非该条件被豁免,否则合并将不会完成。合并协议中规定的纳斯达克条件预计不会被适用方放弃。然而,如果将在合并中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未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可能会相互同意放弃适用条件,但仍会继续完成合并。如果这一条件被放弃,GlycoMimetics将不会重新分发更新后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也不会在进行合并之前征求股东的新投票。据此,请注意,GlycoMimetics的股东将无法确定在您被要求在下文所述的特别会议上投票时合并后公司的股票上市。2025年5月9日,即所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收盘价为每股0.2402美元。
欢迎糖模股东代替糖模股东年会参加专题会。GlycoMimetics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9点召开代替年度股东大会的特别会议(“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除非延期或延期至更晚日期,以获得完成合并及相关事项所需的股东批准。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要求其股东:
1.
批准(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向Crescent的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该股份将占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紧接合并前已发行股份的20%以上,其副本作为附件a,包括对随附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修订,以及(ii)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因合并而导致的变更,分别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a)条和第5635(b)条(“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或“第1号提案”);
2.
批准对经修订和重述的GlycoMimetics公司注册证书(“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将GlycoMimetics获授权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从150,000,000股增加到175,000,000股,形式如下:附件g至随附的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授权股份增持议案”或“2号议案”);
3.
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70:1至110:1(含)之间的比例对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形式如下附件h与随附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一致,该等修订的最终比例和有效性以及放弃该等修订须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Crescent Board”)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相互同意,或者,如果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则仅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决定(“反向股票分割提案”或“第3号提案”);
4.
批准(a)以转换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至开曼群岛(“第4A号提案”)和(b)(i)以延续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至开曼群岛,以及(ii)通过合并后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章程细则”),

大体上以所附表格为附件J至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第4B号议案”及连同第4A号议案、“重估议案”或“第4号议案”);
5.
选举Patricia Andrews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任期至GlycoMimetics于2028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更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董事选举提案”或“第5号提案”),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第5号提案的批准将仅在合并完成之前具有效力,因为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组成将在合并完成后重组;
6.
批准任命Ernst & Young LLP为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预计该财政年度将任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合并后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批准提案”或“第6号提案”);
7.
批准新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股票计划议案”或“7号议案”);
8.
批准Crescent BioPharma,Inc.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提案”或“第8号提案”);
9.
在咨询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某些补偿安排(“合并补偿提案”或“第9号提案”);
10.
在咨询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薪酬发言权提案”或“第10号提案”);
11.
如无足够票数赞成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股份增持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延期提案”或“第11号提案”),则批准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休会,以在必要时征集额外代理人;和
12.
办理拟糖技术特别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会议上可能适当提交给股东的其他业务。
如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所述,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的现任和某些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拥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约1.7%的已发行股份,以及截至2025年5月3日合计拥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约98.4%的已发行股份的某些Crescent股东,分别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签订了股东支持协议,据此,该等股东已同意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及批准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合并及相关交易,但须遵守支持协议的条款。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为其中一部分的表格S-4上的登记声明生效后,根据合并协议,持有足够数量的Crescent股本股份以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及相关交易的Crescent股东将被要求签署书面同意书,规定采纳和批准此类协议。
虽然根据纳斯达克的相关上市规则,合并后的公司将不被视为“受控公司”,但预计合并后公司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合计实益拥有合并后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在全面稀释的基础上)约40.8%的股份。因此,如果这些股东选择共同行动,他们将能够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给合并后公司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以及合并后公司的管理和事务,尽管他们没有这样做的协议,也没有任何达成这样一项协议的期望。
经审慎考虑,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董事会各自已批准合并协议,并确定完成合并是可取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批准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提案,并建议其股东投票“支持”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提案。

有关GlycoMimetics、Crescent、合并协议和由此设想的交易以及上述提议的更多信息载于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GlycoMimetics促请您仔细完整阅读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特别是要认真考虑“风险因素”下讨论的事项从页面开始19随附的代理声明/前景。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对合并为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股东带来的机会感到兴奋,并感谢您的考虑和持续支持。
布赖恩·哈恩 Joshua Brumm
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 首席执行官
Glycomimetics, Inc.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随附的代理声明的充分性或准确性/招股说明书。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将于2025年5月14日左右首次邮寄给GlycoMimetics的股东。

 
Glycomimetics, Inc.
邮政信箱65
蒙罗维亚,MD 21770
股东特别会议通知代替年度股东大会
致GlycoMimetics,Inc.的股东:
特此通知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点举行代替年度股东大会的虚拟特别会议(“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除非延期或延期至更晚日期。拟糖学专题会议线上独家举办。您将可以通过访问在线参加和参加糖模拟物专题会议www.virtualshareholdermeeting.com/GLYC2025SM,在这里您将可以现场收听会议、提交问题和投票。
糖模拟物特别会议将为以下目的举行:
1.
批准(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向Crescent的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该股份将占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20%以上,其副本作为附件a,包括对随附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修订,以及(ii)GlycoMimetics因合并而导致的控制权变更,分别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a)条和第5635(b)条;
2.
批准对经修订及重列的GlycoMimetics公司注册证书(“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将GlycoMimetics获授权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目由150,000,000股增加至175,000,000股,表格附后为附件g至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3.
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70:1至110:1(含)之间的比例对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形式如下:附件h根据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该等修订的最终比例和有效性以及放弃该等修订须由GlyCoMimetics Board和Crescent Board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相互同意,或者,如果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则仅由GlyCoMimetics Board确定;
4.
批准(a)通过转换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和(b)(i)通过延续的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和(ii)并作为开曼群岛法律目的的特别决议,通过合并后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章程细则”),其形式大致如下附件J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
5.
选举Patricia Andrews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任期至GlycoMimetics于2028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但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第5号提案的批准将仅在合并完成之前具有效力,因为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组成将在合并完成后重组;
6.
批准任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预计将任命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该财政年度合并后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7.
批准新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
8.
批准Crescent BioPharma,Inc.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9.
在咨询基础上批准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某些薪酬安排;
10.
在咨询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
11.
批准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休会,如有必要,在没有足够票数赞成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股份增持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和
12.
处理拟糖试剂特别会议上股东可能适当提出的其他事项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
这些提案统称为“提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2025年5月13日为记录日期(“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获得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通知并在其上投票的股东及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只有在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记录的持有人才有权获得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通知并在会上投票。截至2025年5月3日收盘时,GlycoMimetics有64,532,091股已发行普通股并有权投票。
你的投票很重要。假设出席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并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是批准第1号提案、第6号提案、第7号提案、第8号提案、第9号提案、第10号提案和第11号提案所必需的。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适当投出的多数票的赞成票是批准第2号提案和第3号提案所必需的。4A号提案需要获得GlycoMimetics普通股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赞成票才能获得批准。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需要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批准第4B号提案。关于第5号提案,董事由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多数票选出,获得适当投出的最高赞成票的董事提名人将当选。第1号提案、第2号提案和第3号提案各自获得批准是完成合并的一个条件。因此,未经第1、2、3号议案批准,本次合并无法完成。
诚邀全体股民参加专题会。即使您计划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GlycoMimetics要求您签署并交回随附的代理或通过邮件或在线投票,以确保如果您无法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您的股票将派代表出席。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表决之前,您可以随时更改或撤销您的代理。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并认为,上述每项提案都是公平的,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对其有利,并已批准每一项此类提案。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对每一项此类提案投“赞成票”。
关于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9:00召开的股东大会代理材料备查的重要通知。
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也作为与特别会议有关的股东年度报告,以代替年度会议,可在www.glycomimetics.com。
根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命令,
布赖恩·哈恩
首席执行官兼财务官
2025年5月14日
 

 
解释性说明
发行(i)所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ii)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预融资认股权证以换取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iii)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以换取Crescent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Crescent优先股”),(iv)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期权以换取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期权,(v)所有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以换取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vi)在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所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购买为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而发行的预先出资认股权证,(vii)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所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Crescent优先股,(viii)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股份,可在行使购买以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期权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时发行,以及(ix)在以购买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结算时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股份,均拟包含在本S-4表格登记声明中,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将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与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股份、将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与相互交换Crescent普通股股份、将在行使GlycoMimetics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Crescent预先融资认股权证之间没有区别,以每一股Crescent优先股换取所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行使为换取Crescent期权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期权时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及以换取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而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结算时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
 

 
对补充信息的提及
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包含本文件中未包含或随附的有关GlycoMimetics,Inc.的重要业务和财务信息。您可以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站(www.sec.gov)或应您的书面或口头请求,联系P.O. Box 65,Monrovia,MD 21770,注意:首席执行官和财务官,或致电(240)243-1201。GlycoMimetics还拥有一个网站,网址为www.glycomimetics.com,在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后,您可以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免费访问这些材料。但是,GlycoMimetics网站中包含或可通过GlycoMimetics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或随附的代理声明所针对的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构成一部分。
为确保这些文件的及时交付,任何请求都应在2025年5月22日之前提出,以便在糖模拟物特别会议之前收到。
有关在哪里可以找到糖模拟物信息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页面开头401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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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G-1
H-1
I-1
J-1
K-1
L-1
M-1
N-1
O-1
P-1
 
二、

 
关于合并的问答
除特别注明的情况外,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以下信息和所有其他信息不会对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3号提案中所述的建议反向股票分割产生影响.
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对Crescent的“候选产品”、“项目”、“投资组合”和“管道”的所有提及均指Crescent、Paragon Therapeutics,Inc.(“Paragon”)和Parascent Holding LLC(“Parascent”)各自根据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的特定(i)抗体发现和选择协议(“Antibody Paragon Option Agreement”)和(ii)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ADC发现和选择协议(“ADC Paragon Option Agreement”,连同抗体Paragon Option Agreement,“Paragon Option Agreements”)各自与Crescent、Paragon Therapeutics,Inc.(“Paragon”)以及Parascent Holding LLC(截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Crescent已行使期权并就CR-001订立许可协议,但其并未行使期权或就CR-002或CR-003订立许可协议,也不预期在SEC宣布表格S-4上的这份登记声明生效之前这样做。
以下部分为有关此次合并的常见问题提供解答。然而,本节仅提供概要信息。有关这些问题的更完整答复和更多信息,请参阅交叉引用的部分。
问:
什么是合并?
A:
2024年10月28日,GlycoMimetics、Crescent、First Merger Sub及Second Merger Sub订立合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2月14日及2025年4月28日修订。合并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包括有关修订。合并协议载有拟议合并的条款和条件。根据合并协议,First Merger Sub将与Crescent合并,Crescent将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First Merger的存续公司。然后,Crescent将与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合并,第二次合并子公司是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这整个交易在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被称为合并。与合并相关,GlycoMimetics将公司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Inc。”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i)当时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股(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和不包括异议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率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若干股份的权利(在标题为“合并协议—交换比率”页面开头158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i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Crescent优先股的每一股当时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若干股份的权利,这些股份等于交换比率除以1,000,(iii)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份当时尚未行使的选择权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按合并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iv)每个当时已发行在外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按合并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v)每份当时尚未发行的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被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但须根据合并协议和认股权证的形式进行调整,(vi)收购已发行和已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每份价内期权(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被取消,并转换为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获得与该期权基础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vii)每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未结算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一股
 
三、

 
和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尚未发行的股票将根据其条款保持已发行和未发行,并且这些股票,受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的限制,将不受合并的影响。
就合并而言(基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资本、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估计交换比率,且不影响提议的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或从Crescent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和交易结束前发行的任何股权稀释),GlycoMimetics预计将发行约1,430,841,779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278,010,526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308,384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购买359,204,314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期权,和46,779,077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此外,预计将有278,010,526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行使此类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时保留发行以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308,384,000股在此类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保留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359,204,314股在此类GlycoMimetics股票期权转换时保留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以及在此类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结算时保留发行的46,779,077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以与合并相关的实际发行或保留发行的金额计)。
紧接合并后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前,仅根据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估计汇率,截至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2.6%(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交割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和Crescent证券的前持有人(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那些)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股本中约97.4%的流通股(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在某些情况下,标题为“合并协议—交换比率”页面开头158在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向上或向下调整,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或超过187.5万美元。GlycoMimetics目前估计,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
问:
两家公司为何提出合并?
A: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认为,将两家公司合并将导致一家公司拥有前景广阔的管道、强大的领导团队和可观的资本资源,专注于开发旨在为实体瘤治疗设定新标准的新型生物制剂。有关合并原因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标题为“合并—— GlycoMimetics的合并原因”和“合并——新月股份的合并原因”页面开头126130,分别为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问:
如果因为任何原因,与Crescent的合并没有完成,GlycoMimetics会发生什么?
A:
GlycoMimetics已投入大量时间,并预计将继续产生与拟议与Crescent合并相关的重大费用。如果合并没有完成,GlycoMimetics在不获得额外融资的情况下继续目前运营的能力将受到限制。尽管除其他事项外,如果与Crescent的合并没有完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选择尝试完成另一项战略交易,但如果没有可行的替代战略交易,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转而剥离GlycoMimetics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采取必要措施清算或解散GlycoMimetics的业务和资产。如果GlycoMimetics决定解散并清算其资产,GlycoMimetics将被要求支付其所有合同义务,并为未来潜在的索赔预留一定的准备金,并且无法保证在支付GlycoMimetics的义务并为准备金预留资金后,此类清算和分配剩余分配给股东的可用现金的数量和时间。
 
四、

 
问:
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A:
您之所以收到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是因为截至适用的记录日期,您已被确定为GlycoMimetics的股东,并且您有权投票批准此处列出的事项。本文件作为:

GlycoMimetics的代理声明,用于征集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代理,以就此处所述事项进行投票;

GlycoMimetics的招股说明书,用于提供(i)为换取Crescent普通股股份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ii)在行使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以及(iii)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合并中的Crescent优先股股份;和

GlycoMimetics为特别会议而提供的年度报告,以代替年度会议。
问:
新月收盘前融资是什么?
A:
就合并而言,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其中指定的某些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其中包括(其中包括)Fairmount、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BVF Partners、Paradigm BioCapital、RTW Investments、Blackstone Multi-Asset Investing、Frazier Life Sciences、Commodore Capital、Perceptive Advisers、Deep Track Capital、Boxer Capital Management、Soleus、Logos Capital、Driehaus Capital Management、Braidwell LP和Wellington Management,据此,这些投资者同意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票和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票,总购买价格约为2.00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获得的3750万美元收益和该票据的应计利息)。根据交换比例和合并协议,根据本次融资交易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将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以收购股份GlycoMimetics普通股。
紧随第一次合并后,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预计将占合并后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约65.3%(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GlycoMimetics、Crescent和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还同意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时订立登记权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后的公司将同意根据规则415规定登记和转售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不时持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某些股份。完成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条件是满足或放弃对完成合并的条件以及某些其他条件。
关于新月交割前融资的更完整描述,请看标题为“与合并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和“—注册权协议”页面开头176178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分别。
问:
与合并相关的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将对哪些提案进行投票?
A: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以下提案必须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获得必要的股东投票批准,才能完成合并:
第1号提案—关于纳斯达克股票发行的议案批准(i)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将代表超过20%的
 
v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将合并前已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转让给Crescent的股东,其副本作为附件A,包括对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修订,以及(ii)根据分别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a)条和第5635(b)条,合并导致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变更;
第2号议案—授权股份增持议案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将GlycoMimetics获授权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从150,000,000股增加至175,000,000股,表格如下附件g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
如果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正案获得股东批准,在其生效后,且不使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3号提案中所述的建议反向股票分割生效,GlycoMimetics将拥有总计175,000,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其中64,532,091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截至2025年5月3日),20,811,991股保留发行(截至2025年5月3日),剩余89,655,918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获授权和未发行且未保留用于任何特定目的。
就合并而言(基于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估计交换比率,且在不影响提议的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预计将发行约1,430,841,779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并预留(a)278,010,526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以在行使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b)308,384,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预留发行,(c)405,983,391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与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未行使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有关。如果授权增股提案获得实施,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紧接合并后可供发行的授权股份数量将取决于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共同商定的最终反向股票分割比例,或者,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未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则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单独确定。假设反向股票分割比例为90:1,即反向股票分割提案中规定的反向股票分割比例范围的中点,截至紧接合并后,GlycoMimetics将有16,615,265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以及11,257,665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预留发行,剩余147,127,07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获授权和未发行且未保留用于任何特定目的。前述不考虑与股票计划提案或ESPP提案相关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保留的影响,或与此类提案相关的GlycoMimetics修订和重述的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和GlycoMimetics 2013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终止;和
第3号议案—反向股票分割议案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70:1至110:1(含)之间的比例对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该修订的最终比例和有效性以及放弃该修订须由GlycoMimetics Board和Crescent Board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相互同意,或者,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未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则仅由GlycoMimetics Board确定,则随附的表格为附件h到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第1、2和3号提案中的每一项都是完成合并的条件。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发行,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与合并和合并导致的GlycoMimetics控制权变更有关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除非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第1、2和3号提案并完成合并,否则将不会进行。尽管第2号提案获得批准,但如果第1号提案未获得批准或合并因任何原因未完成,则第2号提案所设想的行动将不会生效。然而,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影响反向库存
 


 
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在特别会议后批准拆分,即使第1号提案或第2号提案未获批准或合并未以其他方式完成。
除了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对第1号提案和第2号提案的批准的要求外,合并的完成取决于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每一项其他完成条件的满足或放弃。有关合并协议下成交条件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标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完成的条件”页面开头17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并有权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的多数股份持有人通过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是构成提案在会议上的法定人数所必需的。
问:
除纳斯达克股票发行议案、反向股票分割议案和授权增持议案外,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还将对哪些议案进行表决?
A: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还将要求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考虑以下提案:
第4号提案—重新命名提案批准(a)以转换方式将糖模拟物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和(b)(i)以延续方式将糖模拟物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和(ii)通过开曼条款;
第5号议案—董事选举议案选举一名董事提名人Patricia Andrews任职至GlycoMimetics 2028年年度股东大会,或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更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第6号建议—核数师批准建议批准选择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第7号议案—股票计划议案批准新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
第8号提案— ESPP提案批准Crescent BioPharma,Inc.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第9号议案—合并补偿议案在咨询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某些薪酬安排;
第10号提案—薪酬发言权提案在咨询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和
第11号提案—休会提案批准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休会,如有必要,在没有足够票数赞成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股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代理人。
第4、5、6、7、8、9、10和11号提案获得批准不是合并的条件。GlycoMimetics预计不会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提出除提案之外的任何事项。
通过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并有权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的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多数股份持有人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是必要的,以构成会议批准提案的法定人数。
 
七、

 
问:
拟糖专题会议通过提案需要哪些股东投票?
A:
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则需要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并出席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大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才能批准第1、6、7、8、9、10和11号提案。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适当投出的多数票的赞成票是批准第2号提案和第3号提案所必需的。4A号提案的批准需要获得GlycoMimetics普通股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赞成票。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需要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批准第4B号提案。关于第5号提案,董事提名人由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多数票选出,获得适当投出的最高赞成票的董事提名人将当选。第1号提案以第2号提案获得通过为条件。尽管第1号提案获得批准,但如果第2号提案未获得批准,则第1号提案所设想的行动将无法实施,合并也将无法完成。
问:
新月股东、新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期权持有者和权证持有者在合并中将得到什么?
A:
Crescent股东将获得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GlycoMimetics将承担Crescent经修订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该计划下已发行和未兑现的奖励。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购买Crescent普通股和已发行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未行使和未行使期权将分别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股份的期权,并对此类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基础股份数量和行使价格进行必要调整,以根据交换比率反映先前股权奖励的经济等价物。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已发行和未行使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每份已发行和未行使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并对股份数量和行使价进行必要调整以反映交换比例。应用交换比率,紧接合并前的前Crescent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股本总数的约97.4%(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而紧接合并前的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股本总数的约2.6%(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若干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在合并协议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情况下,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向上或向下调整,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或超过187.5万美元。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目前预计,截至收盘,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将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
关于合并中新月普通股、新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新月期权、新月限制性股票单位、新月认股权证处理的更完整说明,请看标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对价”和“合并协议——交换比率”页面开头157158分别对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有关Crescent交割前融资对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当前证券持有人的影响的描述,请参见标题为“与合并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页面开头176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问:
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会在交易所交易吗?
A:
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GLYC”。
 
八、

 
GlycoMimetics目前未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必须在2025年6月16日之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重新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GlycoMimetics拟向纳斯达克提交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首次上市申请。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预计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交易,代码为“CBIO”。完成合并的一个条件是,GlycoMimetics将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确认,即合并后的公司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无法保证会满足该等上市条件,或GlycoMimetics将获得纳斯达克的该等确认。如果不满足该上市条件或未获得该确认,则除非该条件被放弃,否则合并将不会完成。合并协议中规定的纳斯达克条件预计不会被适用方放弃;但是,如果该条件被放弃,GlycoMimetics将不会重新分发更新后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也不会在进行合并之前征求股东的新投票。因此,请注意,在您被要求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时,GlycoMimetics的股东将不会对合并后公司的股票上市具有确定性。更多信息请见题为“风险因素—合并相关风险—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可能会相互同意放弃该条件至要求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合并,如果该条件被放弃,则合并后公司的股票可能无法在合并完成后在纳斯达克上市。”在页面上19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2025年5月9日,即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收盘价为每股0.2402美元。
问:
合并后,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将由谁担任?
A:
紧随合并后,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将由六名成员组成,所有六名成员均由Crescent指定。
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任命以下Crescent指定人员:Alexandra Balcom、Joshua Brumm、Peter Harwin、David Lubner、Susan Moran和Jonathan Violin进入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同时GlycoMimetics的所有现任董事将辞去其作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董事的职务,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生效。预计Peter Harwin将被任命为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主席。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将保留GlycoMimetics董事会三类董事的交错结构。见标题为“合并后的管理层”了解更多信息。
问:
合并后,谁将成为合并后公司的执行官?
A:
紧随合并后,合并后公司的执行管理团队预计将由Crescent执行管理团队的以下成员组成:
姓名
标题
Joshua Brumm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Jonathan McNeill 首席运营官兼总裁
艾莉·伊姆 首席医疗官
Richard Scalzo 首席财务官
克里斯托弗·道蒂 首席业务官
瑞恩·林奇
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芭芭拉·比斯帕姆 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问:
作为拟糖股东,拟糖董事会建议我怎么投?
A:
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与财务和法律顾问以及管理层协商后,评估了合并协议的条款以及由此设想的相关交易,并:(i)确定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相关交易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是公平、可取和符合最佳利益的;(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协议和认购协议所设想的相关交易是可取的,包括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分别与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有关;和(iii)建议GlycoMimetics的股东投票“”每一项提案。
问:
在决定是否投票赞成合并时,我应该考虑哪些风险?
A:
您应该仔细查看标题为“风险因素”页面开头19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其中列出了与合并相关的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将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作为独立公司各自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问:
预计合并何时完成?
A:
预计此次合并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但具体时间无法预测。更多信息,请看标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完成的条件”页面开头17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问:
为什么GlycoMimetics寻求批准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开曼重新驯化”)?
A: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董事会认为,开曼重组符合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股东的最佳利益有几个原因。首先,开曼重整将消除合并后公司每年支付特拉华州特许经营税的义务,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从长期来看,这将为合并后的公司带来大量节省。此外,开曼重整可能有助于合并后公司吸引和留住合格的管理层,降低对合并后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诉讼的风险。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认为,由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原因,一般来说,开曼群岛法律将为合并后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比特拉华州法律更大的保护。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开曼重组将使合并后的公司在各种公司交易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预测性。更多信息,请看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新命名提案”下方。
问:
开曼重整将如何影响合并后公司股东的权利?
A:
您作为股东的权利目前受特拉华州法律和经修订和重述的GlycoMimetics公司注册证书以及GlycoMimetics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的规定管辖。由于开曼重组,你将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其权利受开曼群岛法律和合并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管辖,形式如下:附件J到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这在某些方面与你目前的权利不同。这些重要差异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的“第4号提案——重新命名——开曼重新命名的影响——特拉华州公司股本和开曼公司股本持有人的权利比较”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13页开始。
 
x

 
问:
开曼重整对合并后公司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是什么?
A:
受限于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估提案—开曼重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从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34页开始,GlycoMimetics打算让开曼重整符合《守则》第368(a)条含义内的“重组”。因此,合并后公司股票(定义见其中)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其中)将不会在开曼重整时确认收益或损失。关于开曼重整计划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更详细讨论,见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估提案—开曼重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34页开始。
问:
现在需要做什么?
A:
GlycoMimetics促请您仔细阅读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包括附件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并考虑合并对您的影响。
登记在册的股东:登记在你名下的股份
如果您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您可以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通过电话代理投票、通过互联网代理投票或使用您可能要求或我们可能选择在以后交付的代理卡代理投票,其形式附于附件p.无论您是否计划参加会议,我们敦促您通过代理投票,以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内。即使你已经委托代理投票,你仍然可以出席会议并投票。

投票、通过互联网出席特别会议并在会议期间投票。

要使用代理卡投票,只需填写、签名并注明您可能要求的或我们可能选择在以后交付的代理卡的日期,并在提供的信封中及时退回。如果您在特别会议之前将您签署的代理卡退还给我们,我们将按照您的指示投票您的股份。

通过电话投票,拨打免费电话1-800-690-6903使用按键式电话,并按照记录的指示操作。您将被要求提供在通知上找到的公司编号和控制编号。您的投票必须在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4日晚上11:59前收到才能计算在内。

要通过网络投票,请前往www.proxyvote.com完成一张电子代理卡。您将被要求提供公司编号和控制号从通知。您的投票必须在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4日晚上11:59前收到才能被计算在内。
实益拥有人:以经纪或银行名义登记的股份
如果您是以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的名义登记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您应该已经收到了来自该组织而不是GlycoMimetics的包含投票指示的通知。只需按照通知中的投票指示进行操作,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内。您可以根据您的经纪人或银行的指示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投票。要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您必须从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处获得有效的代理。请遵循这些代理材料中包含的经纪人或银行的指示,或联系您的经纪人或银行索取代理表格。
问:
如果我退回代理卡或以其他方式投票但没有做出具体选择怎么办?
A:
如果您交回已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代理卡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而未标记投票选择,您的股份将被投票(如适用)“支持”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支持”授权股份提案、“支持”反向股票分割提案、“支持”重估提案、“支持”董事选举提案、“支持”审计师批准提案、“支持”股票计划提案、“支持”ESPP提案、“支持”合并补偿提案、“支持”延期提案。如果在会议上适当提出任何其他事项,您的代理持有人(您的代理卡上指定的个人之一)将使用他或她的最佳判断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
 
xi

 
问:
如果我没有退回代理卡或以其他方式投票或提供代理指示(如适用)会发生什么?
A:
如果您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未能归还您的代理卡或以其他方式投票,您的股份将不会被投票。如果您是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且未能提供代理指示,您的股份将不会在非常规事项上进行投票。
问:
如果我的GlycoMimetics股票被我的经纪人以“街道名称”持有,而我没有向我的经纪人或银行提供投票指示,会发生什么?
A:
如果您是以街道名义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且您没有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如何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将只能就被视为“常规”的提案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无权就“非常规”提案对你的股票进行投票,GlycoMimetics将其称为“经纪人不投票”。提案是否被视为例行或非常规,取决于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证券交易所的最终确定。即使是在日常事务方面,一些券商也在选择不行使自由裁量权。因此,GlycoMimetics敦促您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如何就所有提案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以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内。
问:
什么是经纪人不投票,它们是否算作确定法定人数?
A:
通常,“经纪人不投票”发生在经纪人持有的股份未就特定提案进行投票时,因为经纪人未收到其客户关于如何投票的此类股份的投票指示,并且没有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酌处权。
如有经纪人未投票,将被视为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以确定业务交易是否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份。经纪人不投票(如有)将不计入“适当投票”或“有权投票的股份”,因此对第1、2、3、4B、5、6、7、8、9、10和11号提案没有影响,并具有“反对”第4A号提案的投票效果。
问:
在我提交代理或提供代理指示后,我是否可以撤销和/或更改我的投票?
A:
GlycoMimetics登记在册的股东,除非该股东的投票受支持协议的约束,可在其代理人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投票之前随时撤销和/或更改其投票:

您可以通过邮件或通过互联网提交另一个正确填写的代理,日期更晚。

你可以在晚些时候通过电话提供你的代理指示。

您可以按照您的代理卡上提供的说明,通过互联网发送您正在撤销您的代理的通知。

您可以参加GlycoMimetics专题会议,并在会议期间进行投票。仅仅参加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本身不会撤销您的代理和/或更改您的投票。
问:
合并对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优先股的美国持有者有哪些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A:
受限于标题为“合并——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页面开头151在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打算将合并视为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368(a)条含义内的“重组”,经修订(“法典”)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假设合并符合条件,Crescent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其中)将不会在将其Crescent股票交换为GlycoMimetics股票时确认收益或损失。有关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标题为“合并——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页面开头151.
 
十一

 
问:
反向拆股给美国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是什么?
A: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不应在反向股票分割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除非该持有人收到现金而不是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并须遵守标题为“第3号提案—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反向股票分割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页面开头21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请查看标题为“第3号提案—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反向股票分割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页面开头211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更完整地描述了反向股票分割给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问:
谁能帮忙回答我的问题?
A:
如果您是GlycoMimetics的股东,想要这份代理声明的额外副本/招股书免费或如对合并或相关事项有疑问,包括表决您股份的程序,请联系:
银行及经纪商电话:(877)750-8310
股民拨打免费电话:(212)750-5833
 
十三届

 
前景概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的选定信息,可能并不包含对您很重要的所有信息。为了更好地理解合并和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正在审议的提案,你应该阅读整个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仔细,包括合并协议和您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其他附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更多信息,请看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页面开头40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除特别注明的情况外,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以下信息和所有其他信息均不对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3号提案中描述的拟议反向股票分割产生影响。
公司
拟糖学
GlycoMimetics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之前正在开发一系列专有糖模拟物,这是一种模拟参与重要生物过程的碳水化合物结构的小分子,用于抑制碳水化合物与疾病相关的功能,例如它们在癌症和炎症中所起的作用。GlycoMimetics之前的主要拟糖候选药物uproleselan是一种特异性E-selectin拮抗剂,它正在开发用于与化疗联合治疗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这是一种危及生命的血液系统癌症,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血液系统癌症。GlycoMimetics开展了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3期关键临床试验,以评估uproleselan在复发/难治性(R/R)AML个体中的疗效。2024年5月,GlycoMimetics报告了3期试验的顶线结果,其中uproleselan联合化疗在治疗人群的意向与单独化疗的意向中没有实现统计学上显着的总生存期改善。GlycoMimetics在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反馈后得出结论,其用于治疗复发和难治性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的主要候选产品uproleselan的监管路径将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目前,GlycoMimetics不打算继续开发uproleselan或任何其他候选产品。2024年7月,GlycoMimetics宣布了一项简化的运营计划,其中包括探索专注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替代方案。
GlycoMimetics的高管和员工远程办公,其邮寄地址为P.O. Box 65,Monrovia,MD 21770。其电话号码为(240)243-1201。
新月
Crescent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开发治疗实体瘤的新疗法,由其最初的项目CR-001牵头,CR-001是一种专有的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Crescent认为CR-001有可能提供比帕博利珠单抗更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帕博利珠单抗由默沙东以Keytruda的名义上市®,全球最畅销的药物,被批准用于治疗多种癌症。CR-001是一个新的分子实体,Crescent已于2025年3月行使其选择权,并于2025年4月与Paragon就根据抗体Paragon选择权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开发和商业化权利签订了许可协议。CR-001是一个新的分子实体,旨在复制ivonescimab的功能特性,ivonescimab是Akeso Biopharma和Summit Therapeutics Inc.正在开发的一种合作双特异性抗PD-1/抗VEGF抗体,该抗体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与Keytruda的头对头3期临床试验中提供了显着改善的无进展生存期(“PFS”)。Crescent认为,鉴于CR-001和ivonescimab具有相同的作用机制,来自ivonescimab临床开发的新数据支持了开发CR-001的基本原理。Crescent和Paragon都没有关于接受CR-001治疗的癌症患者的任何临床数据,因此无法保证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尚未开始,预计将涵盖更广泛的一组适应症)将获得相似或可比的结果,或者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将需要几年时间)将成功完成和/或产生必要的结果,以支持必要的监管批准,以便Crescent能够将CR-001商业化。遵循传统PD-1抑制剂开创的先例,如Keytruda和Opdivo®,新月计划寻求监管部门批准CR-001治疗多种实体瘤适应症,既可作为单一疗法,也可联合使用
 
1

 
与其他作用机制。Crescent打算在2025年第四季度向FDA提交CR-001的研究性新药(“IND”)申请,最初用于实体瘤All comers,具体适应症将在更接近提交日期时被指定纳入Crescent计划的IND申请,预计在2026年下半年获得初步临床数据。Crescent计划通过一系列候选产品来补充CR-001,这些候选产品既可以作为单一疗法,也可以与CR-001联合使用,具有对抗实体瘤的潜在活性。Crescent预计的第二和第三个项目CR-002和CR-003是针对经过验证的肿瘤靶点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已聘请Paragon执行一项共同商定的CR-002和CR-003研究计划,旨在生产一种潜在的候选产品,以获得Crescent进一步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许可。Paragon为Crescent开展的研究计划活动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并由Crescent和Paragon的员工组成的联合开发委员会监督。
Crescent成立于2024年9月,旨在研发获得Paragon许可的抗体和ADC候选药物,Paragon是由Fairmount创立的抗体发现引擎,由在药物发现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行业资深人士领导。Fairmount推出了一系列基于Paragon许可资产的公司,包括Apogee Therapeutics、Spyre Therapeutics、Oruka Therapeutics和Jade Biosciences。Crescent执行团队成员和其他员工在抗体和ADC的制造和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管理和监督外部化的研发活动。
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已就CR-001许可知识产权,并持有从Paragon收购CR-002和CR-003知识产权的期权。在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期权并执行各自的许可协议后,Crescent拥有或将拥有其项目的全球独家开发和商业化权利,包括CR-001的两个选定目标(PD-1和VEGF)、CR-002的一个未披露目标和CR-003的三个未披露目标。截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Crescent已行使期权并就CR-001订立许可协议,但其并未行使期权或就CR-002或CR-003订立许可协议,也不预期在SEC宣布表格S-4上的这份登记声明生效之前这样做。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Crescent拥有行使适用期权的唯一酌情权。与CR-001的许可协议一样,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与Paragon订立的任何许可协议的条款预计将与适用的Paragon期权协议所附的一组预先协商的条款一致,并应授予Crescent对Paragon可能对相关候选产品进行的任何改进的独家许可,并且Crescent将保留对Crescent发明的任何东西的所有权,包括对其进行的改进。Crescent预计,与Paragon订立或修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类似协议)或许可协议的决定将取决于Crescent董事会的批准,该董事会包括两名与Fairmount有关联的董事,其中一名董事被Fairmount选为Crescent董事会的Crescent优先股持有人。因此,Fairmount可能会对Crescent董事会和Crescent管理层的决定施加影响,包括涉及Paragon期权协议以及根据协议行使期权或订立许可协议的决定,鉴于Fairmount在Crescent和Paragon的权益以及在Parascent的间接权益,这些权益可能与Crescent股东的权益不同。有关Fairmount和优先董事(定义见下文)在合并完成后对合并后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影响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合并后公司相关的风险—合并完成后,由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出的优先董事将有能力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所有事项.”根据特拉华州法律,Crescent董事会的所有董事都负有受托责任,并且Crescent董事会的董事应遵守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各自受托责任。如果开曼重整生效,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受托责任,预计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将遵守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各自受托责任。见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整提案—开曼重整的影响—特拉华州下的股东权利与开曼群岛法下的股东权利比较—受托责任与商业判断”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31页开始。Crescent认为Paragon、Parascent、Fairmount为关联方。看到
 
2

 
标题为“合并后公司的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新月与Paragon、Parascent及Fairmount的关系”页面开头359对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了解更多信息。
Crescent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221 Crescent Street Building 23,Suite 105,Waltham,MA 0 2453,其电话号码为(617)430-5595。
First Merger Sub
First Merger Sub是GlycoMimetics的直接全资子公司,仅为进行合并而成立。First Merger Sub的执行官和员工远程工作,其邮寄地址是P.O. Box 65,Monrovia,MD 21770。其电话号码为(240)243-1201。
第二次合并子
Second Merger Sub是GlycoMimetics的直接全资子公司,仅为进行合并而成立。Second Merger Sub的执行官和员工远程工作,其邮寄地址是P.O. Box 65,Monrovia,MD 21770。其电话号码为(240)243-1201。
合并(见第118)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i)在第一个生效时间,First Merger Sub将与Crescent合并并并入Crescent,Crescent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第一次合并的存续公司,以及(ii)紧随第一次合并之后,作为与第一次合并相同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Crescent将与第二次合并Sub合并并并入第二次合并Sub,第二次合并Sub为存续实体。
GlycoMimetics的合并原因(见第126)
在作出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决定时,GlycoMimetics董事会考虑了一些其认为支持其批准合并协议决定的因素,包括:

GlycoMimetics普通股当时的当前和历史交易价格,以及GlycoMimetics普通股可能从纳斯达克退市并且仅通过场外市场交易(如果有的话)的可能性;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GlycoMimetics的业务发展努力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导致任何可以合理预期将成为GlycoMimetics股价有意义催化剂的重大发展或事件;

与GlycoMimetics业务计划相关的风险,包括执行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监管风险、与GlycoMimetics潜在目标市场的潜在规模和/或盈利能力相关的风险,以及与GlycoMimetics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不断演变的竞争格局相关的风险;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合并的交换比率是Crescent愿意同意的最高交换比率,合并协议的其他条款总体上代表了Crescent愿意同意的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最有利的条款;

合并后,合并前的GlycoMimetics股东将继续拥有Crescent的普通股股权,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这种持续股权将为现有的GlycoMimetics股东提供机会,在合并后参与合并后公司的潜在股权价值,后者将专注于Crescent的产品管道;

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观点,基于GlycoMimetics管理层和顾问对潜在市场机会进行的科学、监管和技术尽职调查
 
3

 
Crescent的候选产品,GlycoMimetics董事会预计这将是合并后公司的重点;和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合并协议中规定的Crescent垫付资金有合理的可能性为GlycoMimetics提供足够的资金,以允许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并应提供现金缓冲,如果合并协议被终止,将大大增强GlycoMimetics进行有序解散和清算的能力。
上述信息并非详尽无遗,但据信包括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审议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时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的摘要。在对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包括与GlycoMimetics的高级管理层和法律顾问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质疑后,GlycoMimetics董事会得出结论,潜在交易的好处、优势和机会超过了上述不确定性和风险。
基于对上述因素的整体分析,GlycoMimetics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合并协议、合并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
Crescent的合并原因(见第130)
在达成批准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决定过程中,Crescent董事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咨询了Crescent的高级管理层、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并考虑了多种因素。最终,Crescent董事会得出结论,与GlycoMimetics的合并,连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承诺的额外融资,是产生资本资源以支持Crescent管道的推进并为合并后的组织提供资金的最佳选择。
Crescent Board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以下(这些因素不一定以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呈现):

与资本和投资者相比,如果Crescent继续作为一家私营公司运营,那么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它可能会扩大获得资本的渠道和可用于支持Crescent管道临床前和临床开发的投资者范围;

Crescent交割前融资将产生资本资源,为合并后的公司提供资金;

公众市场对Crescent及其管道的认识提高带来的潜在好处;

有关Crescent业务的历史和当前信息,包括其财务业绩和状况、运营、管理以及临床前和临床数据;

Crescent经营所在行业的竞争性质;

Crescent董事会对Crescent股东的受托责任;

Crescent董事会认为,在考虑了Crescent董事会考虑的各种融资和其他提高股东价值的战略选择后,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连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承诺的额外融资,都有合理的可能为Crescent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Crescent董事会预计,与考虑的其他选择(包括首次公开募股)相比,合并以及Crescent交割前融资承诺的额外融资将是获得资本的更高概率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手段;

合并后公司的预期财务状况、运营、管理结构和运营计划(包括支持合并后公司当前和计划中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能力);

GlycoMimetics的业务、历史、运营、财务资源和信誉;
 
4

 

符合DGCL规定的必要程序的Crescent股本持有人可获得DGCL规定的评估权,这允许这些持有人寻求评估其所持有的Crescent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为换取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将在表格S-4登记声明上登记,并将成为非Crescent关联公司和非锁定协议当事人的Crescent股东的自由流通;

支持协议,据此,Crescent和GlycoMimetics的某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分别同意,仅以Crescent和GlycoMimetics股东的身份,分别对其持有的Crescent股本或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分别赞成采纳或批准合并协议;

在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获得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能力以及将合并后的组织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Inc.;和

合并及时完成的可能性。
Crescent董事会还在审议有关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时考虑了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包括以下方面:

合并或新月交割前融资可能无法完成的可能性;

如果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的净现金在172.5万美元至187.5万美元之间,则汇率没有调整;

为计算兑换率,GlycoMimetics的估值将至少等于(i)Crescent在紧接合并前的估值(包括Crescent交割前融资)加(ii)800万美元之和的3%,但须根据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进行进一步调整;

Crescent支付的高达200万美元的终止费的潜在影响;

GlycoMimetics在收盘前的净现金可能减少;

GlycoMimetics可以考虑某些主动收购提议的可能性;

与完成合并相关的成本、时间和精力、对Crescent业务的相关中断或潜在中断以及与合并两家公司相关的相关行政挑战;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合并后,Crescent的业务将承担的额外费用和义务;和

与合并后的组织和合并相关的各种其他风险,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在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
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建议(见第113)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并宣布,根据合并协议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其最佳利益,也是可取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批准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宣布,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实现授权股份的增加是可取的,并且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说明书所述的授权股份增持建议/招股说明书。
 
5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宣布,如有必要,批准修订GlycoMimetics章程以实现反向股票分割是可取的,并且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代理声明中所述的反向股票分割建议/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并认为,如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所述,批准(a)通过转换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以及(b)(i)通过延续的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以及(ii)采用开曼条款,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来说是公平的,符合其最佳利益,也是可取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书/招股书所述的重整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选举Patricia Andrews担任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并任职至GlycoMimetics 2028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可取的,但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第5号提案的批准将仅在合并完成之前具有效力,因为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组成将在合并完成后重组。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董事选举提案中指定的董事提名人。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批准选择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预计将任命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该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书/招股书所述的核数师批准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如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所述,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批准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代理声明中所述的股票计划建议/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如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所述,最好并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批准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代理声明中描述的ESPP提案/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最好批准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某些补偿安排。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合并补偿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是可取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书/招股书中所述的薪酬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并认为,如有必要,休会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是为了在没有足够票数赞成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股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这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其最佳利益的和可取的,并已批准并采纳该提案。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如有必要,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延期提议。
 
6

 
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见第143)
在考虑GlycoMimetics董事会关于批准合并的建议时,股东应了解,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在签订合并协议时担任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某些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合并中拥有不同于GlycoMimetics股东的一般利益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包括以下方面: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i)在合并完成前,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加速归属GlycoMimetics当时尚未完成但当时尚未归属或可行使的所有股权奖励,无论基于业绩的归属要求是否已满足,并取消每项收购每股行使价高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以及(ii)在第一次合并完成时,(a)每份购买行使价低于或等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金钱中的GlycoMimetics期权”)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期权相关的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b)每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未结算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及(c)彼此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将被取消,不作任何代价;及

GlycoMimetics的某些前执行官已经或将根据他们与GlycoMimetics签订的与终止雇佣相关的离职协议条款获得遣散费,详见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达成其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决定以及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合并时考虑了这些事项,以及其他事项。
Crescent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见第146)
在考虑Crescent董事会关于批准合并的建议时,股东应该意识到,Crescent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不同于Crescent股东一般利益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包括以下方面:

截至2025年5月3日,Crescent现任非雇员董事和执行官合计实益拥有Crescent股本约80.0%的股份,就本款而言,不包括该个人持有的Crescent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在行使或结算时可发行的任何Crescent股份;

Fairmount Healthcare Fund II L.P.(“Fairmount Fund II”)是Crescent董事Peter Harwin和Jonathan Violin的关联公司,目前持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和初始本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无担保可转换本票,Crescent的年利率为12%,并已同意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购买股票和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

就合并而言,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每份期权以及Crescent的执行官和董事所持有的每份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无论是否已归属,将分别转换为购买合并后公司普通股股份或合并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期权,条款和条件相同(包括任何归属和加速条款);

Crescent的董事和执行官预计将在合并完成后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
 
7

 

Crescent的董事和执行官有权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获得某些赔偿和责任保险。
Crescent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除其他事项外,在达成其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决定时考虑了这些事项,并建议Crescent股东按照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设想批准合并。
Lucid Capital Markets对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意见(见第B-页-1)
GlycoMimetics聘请Lucid Capital Markets,LLC(“Lucid”)作为其与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财务顾问。2024年10月28日,Lucid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提交了口头意见,该意见随后通过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提交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的书面意见得到确认,即截至该日期,基于并受制于所作出的各种假设,以及Lucid在编制其意见时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从财务角度来看,GlycoMimetics根据合并协议提议支付的交换比率对GlycoMimetics是公平的。
Lucid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的书面意见全文,其中描述了Lucid在编制其意见时所作的假设以及对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现作为附件附件b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Lucid的财务咨询服务和意见是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以其董事身份而不是任何其他身份)就GlycoMimetics董事会审议合并事宜提供信息和协助而提供的,而Lucid的意见仅涉及从财务角度来看,截至合并之日,GlycoMimetics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提议支付的交换比率对GlycoMimetics的公平性。Lucid的意见并未涉及合并协议或合并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方面,也不构成对GlycoMimetics任何股东的建议,即该持有人是否或如何就合并进行投票或以其他方式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采取行动。
应仔细阅读Lucid书面意见全文,以了解对Lucid在准备其意见时进行的审查所作假设和限制的描述。
合并协议(见第157)
合并对价(见第157)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i)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股当时尚未发行的股份(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和异议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率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若干股份的权利(在标题为“合并协议—交换比率”页面开头158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i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Crescent优先股的每一股当时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若干股份的权利,这些股份等于交换比率除以1,000,(iii)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份当时尚未发行的期权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进行调整,(iv)每个当时已发行在外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进行调整,以及(v)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每份当时尚未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但须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和认股权证的形式进行调整。
紧随合并后,截至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2.6%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而Crescent证券的前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7.4%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
 
8

 
在合并协议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情况下,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向上或向下调整,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交易结束时的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或超过187.5万美元。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目前预计,截至收盘,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将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
新月期权(见第161)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GlycoMimetics将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购买已发行和未行使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每项期权,无论是否归属,将承担并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
因此,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未行使的Crescent股票期权可仅针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行使;(i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未行使的Crescent股票期权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通过乘以(a)GlycoMimetics承担的此类Crescent股票期权的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如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有效)乘以(b)交换比率确定,并将所得数字四舍五入至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最接近整数股;及(ii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Crescent股票期权的每股行使价将通过以下方式确定:(a)该Crescent股票期权的每股行使价,如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有效,除以(b)交换比率,并将所得行使价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美分。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Crescent股票期权将在其他情况下继续完全有效和有效,并且该Crescent股票期权的期限、可行使性、归属时间表、加速权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将保持不变。
每份Crescent股票期权应根据其条款,继续酌情进行进一步调整,以反映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分割、股份分割或拆分、股票股息、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此外,合并后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将继承新月董事会作为新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人的权力和责任。
新月限制性股票单位(见第162)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GlycoMimetics将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每个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无论是否归属,将承担并转换为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
因此,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个已发行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可仅就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进行结算;(i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个已发行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通过(a)GlycoMimetics承担的该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股份数量乘以(b)交换比率确定,并将所得数目四舍五入至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下一个整数,但前提是该假定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数等于或超过0.50,否则向下四舍五入。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个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继续完全有效,否则该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期限、结算、归属时间表、加速权利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将保持不变。
每个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应根据其条款,继续酌情进行进一步调整,以反映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分割、股份分割或拆细、股票股息、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此外,该
 
9

 
合并后的公司薪酬委员会将继承新月董事会作为新月2024股权激励计划管理人的权力和责任。
新月认股权证(见第162)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购买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未行使的Crescent股本股份的每份认股权证(包括根据Crescent交割前融资发行的任何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无论是否归属,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认股权证。
因此,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已发行Crescent认股权证可仅针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行使;(i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已发行Crescent认股权证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数量将通过乘以(a)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Crescent认股权证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数量乘以(b)交换比率确定,并将所得数目四舍五入至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下一个整数,但前提是该假定认股权证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数等于或超过0.50,否则向下四舍五入;及(iii)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份Crescent认股权证的每股行使价将通过除以(a)该Crescent认股权证的每股行使价确定,如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有效,按(b)交换比率并将所得行使价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分。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份Crescent认股权证将在其他情况下继续完全有效及生效,而该等Crescent认股权证的期限、可行使性、归属时间表、加速权及其他条款及条件将保持不变。
每份Crescent认股权证应根据其条款,继续酌情进行进一步调整,以反映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分割、股份分割或拆细、股票股息、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
GlycoMimetics普通股、GlycoMimetics期权和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见第163)
除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号提案中所述的建议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以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3号提案中所述的已发行和已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建议反向股票分割所设想的情况外,GlyCoMimetics普通股将不受合并的影响。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加速归属GlyCoMimetics当时尚未行使但当时尚未归属或可行使的所有股权奖励,并取消每份以每股行使价高于第一次合并完成前三(3)个交易日结束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每股行使价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期权,这种期权被称为GlycoMimetics out of the money options。在第一次合并结束时,(i)每份以低于或等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行权价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期权相关的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ii)每份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未结算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及(iii)彼此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将被取消,不作任何代价。
完成合并的条件(见第171)
为完成合并,GlycoMimetics股东必须批准第1号提案和第2号提案,Crescent股东必须通过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和
 
10

 
合并协议拟进行的相关交易。此外,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每一项成交条件都必须得到满足或豁免。
非招揽(见第167)
合并协议包含禁止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招揽竞争交易的非招揽条款。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及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不会、也不会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授权或允许其或其任何子公司聘请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顾问或代表直接或间接:

征求、发起或故意鼓励、诱导或促进任何收购提议或收购询价的沟通、作出、提交或公告,或采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提议或收购询价的任何行动;

就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向任何人士提供与其有关的任何非公开资料;

与任何人就任何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进行讨论或谈判;

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或任何拟进行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收购交易有关的合约;或

公开提议做上述任何一项。
合并协议明确允许Crescent就临时融资或Crescent收购(定义如下)采取任何行动。
董事会建议变更(见第169)
Crescent Board和GlycoMimetics Board均不得改变其支持合并的建议,除非在该方收到其股东批准之前,该方的董事会可能会因重大发展或情况变化(“干预事件”)或就并非因重大违反合并协议而产生的优先要约而改变建议,前提是:

该方的董事会应已根据其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善意地确定,未能对建议进行此类变更将合理地预计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该方已向另一方提供至少四个工作日前的书面通知,表示其打算对建议进行变更,并且在此期间已且已促使其首席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与另一方善意协商,以对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从而使收购提议不再构成优先要约;和

如果在另一方应在上述四个工作日期间向该方交付了更改合并协议条款或条件的书面要约后,该方的董事会应已善意地(基于其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确定,未能对建议进行更改将被合理地预期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
如果对任何优先要约作出任何重大修改,考虑优先要约的一方将被要求向另一方提供此类重大修改的通知,并且在此类通知之后将有一个新的三个工作日期间,在此期间各方将有义务再次遵守上述要求。
发生干预事件的,发生该事件的一方应当在实施推荐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要求书面通知说明重大事实
 
11

 
以及与适用的干预事件相关的情况,以及该方的董事会打算对建议进行变更。
终止合并协议(见第172)
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这将阻止合并的完成。
GlycoMimetics应付的终止费和Crescent应付的终止费(见第174)
如果合并协议在某些情况下被终止,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向Crescent支付32万美元的终止费,或者Crescent可能需要向GlycoMimetics支付高达200万美元的终止费。
支持协议(见第176)
某些持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约98.4%已发行股份的Crescent股东,在未使Crescent收盘前融资生效的情况下,已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签订支持协议,以投票表决其所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股份,以支持采纳和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并反对任何替代收购提议(“Crescent支持协议”)。GlycoMimetics的现任和某些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约1.7%的流通股,他们已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签订支持协议,以投票方式将其持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股份投票支持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股提案和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并反对任何替代收购提案(“GlycoMimetics支持协议”,以及与Crescent支持协议一起的“支持协议”)。
锁定协议(见第176)
Crescent的某些执行官、董事和股东已签订锁定协议,根据该协议,除有限的情况外,这些各方同意不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出售、授予购买的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目前或其后拥有的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证券,包括在合并中以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换取Crescent优先股股份时可在转换时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但不包括(如适用)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购买的股份(包括在行使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直至合并完成后180天。
认购协议及注册权协议(见各页176178)
就合并而言,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Crescent的某些新的和现有投资者签订了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投资者已同意购买Crescent普通股,或代替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相当于Crescent收盘前融资的承诺总额为2.00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获得的3750万美元收益和该票据的应计利息)。
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将分别或将有权在合并中分别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
认购协议载有Crescent的惯常陈述及保证,亦载有买方各方的惯常陈述及保证。
 
12

 
认购协议亦考虑GlycoMimetics、Crescent及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时订立登记权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合并后公司将同意根据规则415就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不时持有的某些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登记和转售作出规定。
合并后的管理层(见第350)
下表列出了合并完成后预计将担任合并后公司高管和董事的每个人的姓名、截至2025年5月3日的年龄和职位:
姓名
年龄
职务
执行干事
Joshua Brumm
47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Jonathan McNeill
40
首席运营官兼总裁
艾莉·伊姆
47
首席医疗官
Richard Scalzo
39
首席财务官
克里斯托弗·道蒂
38
首席业务官
瑞恩·林奇
41
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芭芭拉·比斯帕姆
39
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非雇员董事:
Alexandra Balcom
41
董事
Peter Harwin
39
主席兼董事
David Lubner
61
董事
Susan Moran
55
董事
Jonathan Violin
49
董事
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合并的考虑(见第151)
正如标题为“合并——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r "页首151根据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并受其中所述的限制和资格限制,CRECR和GlycoMimetics打算将合并作为《守则》第368(a)节含义内的“重组”。假设合并符合条件,CRECR股票(定义见其中)的美国持有人将不会在将其CRECR股票交换为GlycoMimetics股票时确认收益或损失。有关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标题为“合并——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页首15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开曼重整的考虑(见第234页)
受限于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估提案—开曼重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GlycoMimetics打算,开曼重组符合《守则》第368(a)条含义内的“重组”条件。假设开曼重整符合条件,合并后公司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将不会在开曼重整时确认收益或损失。关于开曼重整计划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更详细讨论,请看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估提案——开曼重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13

 
风险因素(见第19)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都面临与其业务和行业相关的各种风险。此外,合并,包括合并可能无法完成,对每家公司及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构成多项风险,包括以下风险:
与建议合并有关的风险

未能完成或延迟完成与Crescent的潜在合并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经营业绩、业务、财务业绩和/或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交换比例不会根据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合并协议向Crescent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由此产生的从第一次合并开始的控制权变更,必须得到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合并协议和由此设想的交易必须得到Crescent股东的批准。未能获得这些批准将阻止合并的完成;

如果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将需要通过发行股本证券或额外债务或通过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本并履行某些合同义务,这可能会对合并后公司的股东造成重大稀释或限制合并后公司的运营;

GlycoMimetics有望被视为壳公司。因此,如果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报告要求、发行限制和转售限制;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与你们不同的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支持或批准合并,而不考虑你们的利益;和

GlycoMimetics股东和Crescent股东可能无法从合并中实现与他们在合并中将经历的所有权稀释相称的利益,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转换。
建议反向拆股相关风险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不会长期提高合并后公司的股价;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会降低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流动性;以及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会导致合并后公司的整体市值下降。
与糖模拟物相关的风险

未能完成,或延迟完成,与Crescent的合并可能会使GlycoMimetics面临其他运营和财务风险;

若GlycoMimetics未能成功完成合并或其他战略交易,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对GlycoMimetics进行解散和清算;

GlycoMimetics经营历史有限,无产品商业化历史,未产生任何产品收入,自成立以来已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预计将继续发生亏损且可能永远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

如果GlycoMimetics决定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在需要时筹集到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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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持续经营,可能被迫推迟、减少或取消药物开发计划或潜在的商业化努力;和

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遵守或重新遵守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标准,其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其普通股的价格、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与新月相关的风险

Crescent得出结论认为,自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起,其持续经营至少十二个月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即使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成功,Crescent也需要筹集额外资金,如果它无法在需要时这样做,那将对Crescent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Crescent从未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可能永远不会盈利;

Crescent是一家临床前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其经营历史有限,可用于评估其业务;它没有启动、进行或完成任何临床试验,没有产品被批准用于商业销售,历史上曾产生亏损,并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产生重大亏损;

Crescent的项目正处于开发的临床前阶段,可能会在开发中失败或遭受延误,从而对其商业可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Crescent或其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无法完成Crescent候选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或在此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Crescent的业务将受到重大损害;

Crescent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先导项目CR-001的成功,其预期的此类项目的临床试验可能不会成功;

Crescent目前依赖于通过Paragon期权协议与Paragon的许可安排。如果Crescent无法维持合作或许可安排,或者其合作或许可安排不成功,Crescent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为了成功实施Crescent的计划和战略,Crescent将需要扩大其组织规模,它可能会在管理这种增长方面遇到困难;

Crescent目前不拥有任何已发布的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因此,Crescent获得和保护其专利权、保护其他专有权利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使Crescent面临竞争优势可能丧失的风险;而

FDA和其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批过程是漫长、耗时且本质上不可预测的。如果Crescent无法获得,或者如果延迟获得其产品候选者所需的监管批准,那么Crescent将无法将其产品候选者商业化,或将被推迟商业化,其创收能力将受到重大损害。
与开曼重整计划相关的风险

目前,GlycoMimetics受特拉华州法律、GlycoMimetics宪章和GlycoMimetics章程管辖,但一旦开曼重整生效,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开曼群岛法律和开曼条款管辖,其条款具有反收购影响。

由于合并后公司的公司章程指定开曼群岛法院为股东可能发起的某些类型的诉讼和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这可能会限制你就与合并后公司或合并后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法院的能力。
与合并后公司相关的风险

预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合并后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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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发生亏损,可能永远无法实现盈利;

合并后的公司将需要在未来筹集额外融资来为其运营提供资金,这些资金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合并后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以及特拉华州法律的章程和规定中的规定可能会使合并后公司的收购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阻止其股东试图更换或罢免其管理层;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公司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有能力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合并后公司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和

合并后的公司在使用合并后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并可能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以及可能不会增加您的投资价值的方式投资或使用收益。
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页面开头19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都鼓励你仔细阅读和考虑所有这些风险。
监管批准(见第151)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不打算寻求反垄断机构的任何监管批准来完成交易。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见第153)
GlycoMimetics拟向纳斯达克提交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首次上市申请。此次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预计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交易,代码为“CBIO”。完成合并的一个条件是,GlycoMimetics将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确认,即合并后的公司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无法保证会满足该等上市条件,或GlycoMimetics将获得纳斯达克的该等确认。如果不满足该上市条件或未获得该确认,则除非该条件被放弃,否则合并将不会完成。合并协议中规定的纳斯达克条件预计不会被适用方放弃;但是,如果该条件被放弃,GlycoMimetics将不会重新分发更新后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也不会在进行合并之前征求股东的新投票。因此,请注意,在您被要求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时,GlycoMimetics的股东将不会对合并后公司的股票上市具有确定性。更多信息请见题为“风险因素—与合并相关的风险—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可能会相互同意放弃该条件至要求批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合并,如果该条件被放弃,则合并后公司的股票可能无法在合并完成后在纳斯达克上市。”在页面上19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预期会计处理(见第153)
GlycoMimetics预计将把此次合并视为反向收购,并将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作为Crescent对GlycoMimetics的实质反向资本重组入账,因为截至收盘,该交易实质上是为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发行股权,该净资产主要包括名义上的运营和资产,包括紧接合并前的现金和名义上的其他资产。出于会计目的,Crescent被视为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和其他因素在本次交易中收购GlycoMimetics的资产和负债,包括:(i)Crescent的股权持有人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的绝大多数投票权;(ii)Crescent的最大股东将保留合并后公司的最大权益;(iii)Crescent将指定董事会的所有初始成员
 
16

 
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及(iv)Crescent的执行管理团队将成为合并后公司的管理层。合并后的公司将被命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据此,合并预计将被视为相当于Crescent发行股票以收购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由于合并,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将以接近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列报,没有记录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合并前的历史经营业绩将是Crescent的业绩。与交易相关的直接和增量成本将被视为额外实收资本内收到的净收益的减少。见“未经审核备考简明合并财务资料”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地方,以获取更多信息。
评估权与异议人权利(见第154)
根据DGCL,GlycoMimetics股东无权获得与合并相关的评估权。Crescent股东有权根据DGCL第262条获得与合并有关的评估权。
GlycoMimetics Capital股票与Crescent Capital股票持有人权利比较(见第380)
虽然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都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因此目前受DGCL管辖,但由于其管辖文件的不同,它们各自股东的权利并不相同。如果合并完成,Crescent股东将成为GlycoMimetics的股东,他们的权利将受DGCL、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的管辖,在每种情况下,这些权利可能会被修改,包括在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第2号和第3号提案。Crescent股东的权利将因合并而发生变化的程度进一步受到第4号提案的影响。如果该提案获得批准,并且开曼群岛的重新安置生效,将导致GlycoMimetics股东(包括前Crescent股东)不再受DGCL和GlycoMimetics现有组织文件的管辖,而是受开曼群岛组织备忘录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管辖。有关这些各自制度下股东权利的比较,请参阅标题为“GlycoMimetics Capital股票与Crescent Capital股票持有人权利比较”页面开头380,并且,假设开曼群岛搬迁完成,标题为“第4号提案—移仓提案—开曼群岛移仓的影响—特拉华州公司股本和开曼公司股本持有人权利比较”从第213页开始。
如果第4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并且合并完成,合并后的公司将根据随附的表格中所载的转换计划实施开曼重整附件一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以及在完成开曼重整后,GlycoMimetics股东的权利和根据合并成为合并后公司股东的Crescent股东的权利将不再受《GlycoMimetics宪章》、GlycoMimetics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DGCL的管辖,而是受开曼条款的管辖,其形式如下附件J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合并后公司股本股东作为特拉华州公司和合并后公司股本股东作为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假定开曼重整完成的权利比较,见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估提案—开曼重估的影响— Delaware Corporation股本和开曼公司股本持有人的权利比较”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13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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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和股息信息
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GLYC”。
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道,GlycoMimetics普通股于2024年10月25日,也就是宣布合并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每股0.17美元。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道,GlycoMimetics普通股于2025年5月9日的收盘价为每股0.2402美元。
由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会发生波动,因此Crescent股东在合并中将有权获得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增加或减少。
Crescent是一家私营公司,其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份不公开交易。
假设第1和2号提案获得批准,并成功申请在纳斯达克首次上市,则在完成合并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将以GlycoMimetics的新名称“Crescent Biopharma,Inc.”和新的交易代码“CBIO”在纳斯达克交易。
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约有22名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截至2025年5月3日,Crescent有7名Crescent普通股记录持有人和1名Crescent优先股记录持有人。有关某些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股东的实益所有权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GlycoMimetics主要股东,” “新月主要股东”和“合并后公司的主要股东.”
股息
GlycoMimetics从未就GlycoMimetics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就GlycoMimetics普通股支付现金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合并后支付现金股息的任何决定将由合并后组织当时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合并后组织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合同限制、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以及当时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Crescent从未就Crescent Capital股票支付或宣布任何现金股息。如果合并没有发生,Crescent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就Crescent资本股票支付任何现金股息,Crescent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其业务的发展和扩张提供资金。任何未来支付股息的决定将由Crescent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其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合同限制、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以及Crescent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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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合并后的公司将面临无法预测的、涉及重大风险的市场环境,其中许多风险将超出其控制范围。除了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其他信息外,在决定如何对您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进行投票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重大风险。您还应该阅读并考虑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请看页面开头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401 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获取更多信息。此外,以下讨论的一些因素、事件和或有事项可能在过去发生过,但以下披露并非对这些因素、事件或或有事项是否在过去发生的陈述,而是反映我们对未来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事件或或有事项的信念和意见。
与建议合并有关的风险
未能完成或延迟完成与Crescent的潜在合并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经营业绩、业务、财务业绩和/或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10月28日,GlycoMimetics与Crescent订立合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2月14日和2025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在合并协议所载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的情况下,First Merger Sub将与Crescent合并并并入Crescent,Crescent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第一次合并的存续公司,并在第一次合并后立即作为与第一次合并相同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作为第二次合并的一部分,Crescent将与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合并,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合并的完成取决于某些完成条件,其中一些条件不在GlycoMimetics的控制范围内。任何未能满足这些要求的成交条件都可能阻止、延迟或以其他方式对交易的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GlycoMimetics无法确定地预测是否或何时满足任何所需的成交条件,或者是否可能出现另一种不确定性,也无法向您保证其将能够成功完成合并协议下目前设想的合并或根本无法完成。
GlycoMimetics为完成合并所做的努力可能会对其业务造成重大干扰,并造成围绕其业务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对其经营业绩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合并是否会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GlycoMimetics留住和激励现有员工的能力。关于合并是否会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业务及其与合作者、供应商、供应商、监管机构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交易未决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因交易完成的任何延迟或合并协议的终止而加剧。
如果对合并的条件不满足或被豁免,合并可能不会发生。
即使合并获得Crescent and 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也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或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以完成合并。这些条件在合并协议中规定,并在标题为“合并协议”的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GlycoMimetics无法向您保证,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或豁免。如果条件不满足或被放弃,合并可能不会发生或延迟完成。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可能会相互同意放弃该条件至要求批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合并,如果该条件被放弃,则合并后公司的股票可能不会在合并完成后在纳斯达克上市。
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同意在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要求的范围内,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在合并中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在生效时或之前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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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此外,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完成合并的义务取决于各方各自满足或放弃各种条件,包括截至合并结束时将在合并中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如果将在合并中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未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可能会相互同意放弃适用条件,但仍会继续完成合并。如果这一条件被放弃,GlycoMimetics将不会重新分发更新后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也不会在进行合并之前征求股东的新投票。如果GlycoMimetics在这些情况下继续进行合并,则合并后公司的股票可能不会在纳斯达克上市。
如果合并后公司的股票在合并完成后未在纳斯达克上市,则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或为未上市证券设立的电子公告牌(如粉单或场外交易公告牌)上进行股票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交易的流动性很可能会显着减少;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股票的需求减少、证券分析师的覆盖范围、做市活动以及有关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可用信息;愿意执行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交易的经纪交易商减少。此外,如果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未在主要交易所上市,合并后的公司可能难以筹集额外资金。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并可能对合并后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合并的交换比率将不会根据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调整。
应用交换比率,基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资本,并考虑到GlycoMimetics目前的现金状况,目前估计每股Crescent普通股有权获得约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每股Crescent优先股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应用交换比率,紧接合并前的前Crescent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股本总数的约97.4%(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而紧接合并前的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股本总数的约2.6%(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若干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如果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交换比率将进行调整,从而增加向Crescent交割前证券持有人发行的股票数量,GlycoMimetics股东将在合并完成后拥有合并后公司较小比例的股份。
第一次合并完成前GlycoMimetics股票市场价格的任何变化将不会影响Crescent股东根据合并协议有权获得的股份数量。因此,如果在第一次合并完成之前,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较合并协议之日的市场价格上涨,那么Crescent股东可以获得的合并对价,其所持有的Crescent股本股份的价值比双方在确定交换比率时协商的价值要大得多。同样,如果在第一次合并完成之前,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从合并协议之日的市场价格下跌,那么Crescent股东可以获得价值大幅降低的合并对价。合并协议不包括基于价格的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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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并协议向Crescent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及由此导致的第一次合并后的控制权变更,必须得到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合并协议和由此设想的交易必须得到Crescent股东的批准。未能获得这些批准将阻止合并的完成。
在完成合并之前,GlycoMimetics股东必须批准(其中包括)根据合并协议以及由此导致的第一次合并后控制权的变化向Crescent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并且Crescent股东必须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和相关交易。未能获得所需的股东批准可能会导致合并的实质性延迟或放弃。完成合并的任何延迟都可能对预期从合并中实现的时间和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即使合并公告、全行业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合并仍可能完成。
一般而言,如果在2024年10月28日(合并协议日期)至合并结束期间对另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均无义务完成合并。然而,某些类型的原因被排除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概念之外。此类排除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的变化、全行业的变化、因宣布合并而导致的变化、自然灾害、流行病、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化。因此,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并对GlycoMimetics或Crescent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存在此类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仍将有义务完成合并的完成。如果发生任何此类不利影响并且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的完成,合并后公司的股价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反过来可能会降低合并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两者的股东的价值。
如果合并没有完成,GlycoMimetics的股价可能会大幅下滑。
GlycoMimetics普通股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制药、生物技术和其他生命科学公司的证券市场价格历来特别不稳定。此外,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取决于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是否认为GlycoMimetics可以完成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筹集额外资金来支持GlycoMimetics的运营,如果合并没有完成,并且无法及时确定、谈判和完成另一项战略交易(如果有的话)。低交易量已经并可能加剧GlycoMimetics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市场价格波动的其他因素包括:

其临床试验结果的公告、与监管机构的讨论以及监管批准决定;

订立或终止关键协议,包括商业伙伴协议;

商业伙伴或竞争对手关于新商业产品的公告、临床进展或缺乏、重大合同、商业关系或资本承诺;

关键员工流失;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未来销售;

可能影响GlycoMimetics研发支出的一般和行业特定经济状况;以及

财务业绩的期间波动。
而且,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大幅波动,这往往与个别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这些广泛的市场波动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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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过去,随着公司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时期,股东往往会对这类公司提起集体诉讼证券诉讼。
如果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将需要通过发行股本证券或额外债务或通过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本并履行某些合同义务,这可能会对合并后公司的股东造成重大稀释或限制合并后公司的运营。
关于合并,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包括Crescent现有投资者在内的某些投资者签订了认购协议,据此,投资者同意在紧接合并完成前的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总额为2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获得的3750万美元收益和该票据的应计利息)。完成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条件是满足或放弃对完成合并的条件以及某些其他条件。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将导致对合并后公司的所有证券持有人(即GlycoMimetics的合并前证券持有人和前Crescent证券持有人)的稀释。
合并后的公司在需要时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或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如果合并后的公司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额外资本,这种融资将对合并后公司的所有证券持有人造成额外稀释,包括GlycoMimetics的合并前证券持有人和Crescent的前证券持有人。任何新股本证券的条款也可能优先于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合并后公司进行的任何债务融资可能涉及限制其运营的契约。这些限制性契约可能包括对额外借款的限制和对合并后公司资产使用的具体限制,以及禁止其创造留置权、支付股息、赎回其股票或进行投资的能力。此外,如果合并后的公司通过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则可能需要以不利于合并后公司的条款授予许可。
此外,由于GlycoMimetics承担与合并有关的Paragon期权协议,合并后的公司将有义务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向Parascent授予认股权证,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相当于截至授予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股份1.00%的若干股份,行使价等于授予日标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授予的此类认股权证将导致合并后公司所有证券持有人的进一步稀释。
利用《证券法》第144条转让合并后公司的证券可能会受到限制。
合并后公司的很大一部分证券将被限制立即转售。持有人应注意,根据第144条规则转让合并后公司的证券可能受到限制,因为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第144条不适用于转售最初由壳公司(业务合并相关壳公司除外)或在任何时候一直是壳公司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GlycoMimetics对GlycoMimetics与合并相关的历史资产和运营的预期处置,预计将使GlycoMimetics成为一家壳公司。GlycoMimetics预计,随着合并的完成,合并后的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壳公司。因此,GlycoMimetics预计,持有人将无法根据规则144出售其受限制的合并公司证券,而无需进行注册,直到GlycoMimetics在交易结束后以表格8-K提交当前报告一年后,其中包括反映合并后公司不再是壳公司的所需表格10信息。
GlycoMimetics’预计将被视为空壳公司。因此,如果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到更严格的报告要求、发行限制和转售限制。
GlycoMimetics或合并后公司预期在合并前或合并后处置GlycoMimetics的历史资产和运营,预计将使GlycoMimetics成为壳公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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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制于适用于壳公司业务合并的要求。适用于壳公司企业合并的要求如下:

合并后的公司将需要提交一份8-K表格,以便在与SEC达成交易后报告表格10类型的信息,以反映其作为非壳公司的实体的地位;

GlycoMimetics没有资格,合并后的公司也没有资格在关闭后12个完整日历月之前使用表格S-3;

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交易结束后至少等待60个日历日,才能就任何股权计划或奖励提交S-8表格;

合并后的公司将在交易结束后三年内成为“不合格发行人”,这将阻止合并后的公司(i)在其S-1表格文件中以引用方式纳入,(ii)使用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或(iii)尽管其公众持股量,但仍利用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地位;

(i)在合并提交给Crescent股东投票或同意时是Crescent的关联公司,(ii)在合并中收到合并后公司的证券(即第145(c)条规定的证券)和(iii)公开发售或出售此类证券的投资者,将被视为从事此类证券的分销,因此是这些证券转售的承销商,因此,此类证券可能不包括在预计在合并结束后提交的S-1表格转售登记声明中,除非此类证券仅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此类投资者为承销商的固定价格发行中出售;和

规则144(i)(2)将限制根据规则145(d)公开转售规则145(c)证券的能力,以及根据规则144公开转售合并后公司的任何其他“受限”或“控制”证券(即受限证券持有人和上市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也受到影响),直至向SEC提交Form 10信息一年后。
上述SEC要求将增加合并后公司筹集资金、根据股权计划发行股票以及遵守证券法的时间和成本。此外,此类要求将增加对Crescent关联公司和“受限”或“控制”证券的任何持有人转售合并后公司股份的繁琐限制。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与你们不同的利益,这可能会影响他们支持或批准合并,而不考虑你们的利益。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与其他GlycoMimetics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与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这些利益可能包括(其中包括)留任奖金、延长先前发行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期、在与合并相关的符合条件的终止中终止雇佣的情况下的遣散费以及继续获得赔偿的权利、费用垫付和保险范围。
此外,Crescent董事会的某些现任成员将在生效时间后继续担任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并且在合并完成后,将有资格根据GlycoMimetics的非雇员董事薪酬政策作为合并后公司的非雇员董事获得补偿,该政策预计将在生效时间后保持不变。
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达成批准和通过合并协议、批准合并以及向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股东建议批准合并协议的决定时,除其他事项外,了解并考虑了这些利益。除其他因素外,这些利益可能影响了每家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支持或批准合并。
GlycoMimetics股东和Crescent股东可能无法从合并中实现与他们在合并中将经历的所有权稀释相称的利益,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转换。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无法实现目前预期从合并中获得的全部战略和财务利益,GlycoMimetics股东和Crescent股东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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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获得任何相称利益的情况下大幅稀释其所有权权益,或仅在合并后的公司仅能实现目前预期从合并中获得的部分战略和财务利益的范围内获得部分相称利益。
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在合并完成后对合并后公司的所有权和投票权一般会减少,对合并后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力也会减少,与他们目前在各自公司的所有权和投票权相比。
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的现有股东通常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的较小百分比,而不是合并前他们对GlycoMimetics的所有权。紧随合并后,截至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2.6%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而Crescent证券的前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7.4%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Crescent的首席执行官将在合并完成后担任合并后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合并协议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提交竞争性提案,包括可能优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提案。
在合并协议生效期间,除其他事项外,一般禁止每一方招揽、发起或故意鼓励、诱导或促进任何收购提议或收购询价的沟通、作出、提交或公告。此外,GlycoMimetics的现任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某些重要股东已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签订了支持协议,并作为Crescent愿意签订合并协议的诱因,根据该协议,他们已同意将其所持有的GlycoMimetics股本的所有股份投票支持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并反对任何竞争性提案,但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除外。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潜在的竞争收购方考虑或提议收购或合并,即使它准备支付的对价价值高于合并中合并对价所暗示的价值。
由于Crescent普通股缺乏公开市场,因此难以评估其股本的公平市场价值,将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价值可能多于或少于Crescent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
Crescent的流通股本为私人持有,不在任何公开市场交易。缺乏公开市场使得新月资本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难以确定。因为拟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股权比例是根据各方协商确定的,因此有可能拟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价值会高于或低于Crescent股本的公允市场价值。
可能会因合并而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其各自董事会的任何成员提起诉讼,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合并。
可就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对GlycoMimetics、GlycoMimetics Board、Crescent、Crescent Board和其他公司提出推定的股东投诉,包括股东集体诉讼投诉和其他投诉。诉讼结果不确定,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可能无法成功抗辩任何此类未来索赔。可能针对GlycoMimetics、GlycoMimetics Board、Crescent或Crescent Board提起的诉讼可能会推迟或阻止合并,转移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管理层和员工对其日常业务的注意力,并以其他方式对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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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从未支付,除与Crescent合并有关外,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任何现金股息。
GlycoMimetics从未对其任何股本进行现金分红。GlycoMimetics目前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就其股本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
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成功完成合并或其他战略交易,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对GlycoMimetics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可用于分配给GlycoMimetics股东的现金数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类清算的时间以及需要为承诺和或有负债预留的现金数量,至于这一点,GlycoMimetics无法向您提供任何保证。
无法保证合并将会完成。如果合并未完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对GlycoMimetics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可用于分配给GlycoMimetics股东的现金数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类决定的时间,最终取决于此类清算,因为随着GlycoMimetics在进行合并时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可用于分配的现金数量将继续减少。此外,如果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并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GlycoMimetics的解散和清算,根据特拉华州法律,GlycoMimetics将被要求支付GlycoMimetics的未偿债务,以及为或有债务和未知债务作出合理拨备,然后再向股东进行清算中的任何分配。GlycoMimetics的承诺和或有负债可能包括GlycoMimetics的雇佣和与某些员工的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这些协议规定了因各种原因发生的雇佣终止后的遣散费和其他付款,包括GlycoMimetics控制权的变化、针对GlycoMimetics的诉讼、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各种索赔和法律诉讼,以及其他意外和/或有负债。由于这一要求,在此类义务得到解决之前,需要保留GlycoMimetics的部分资产。
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与GlycoMimetics的解散和清算有关的诉讼或其他索赔。如果要进行解散和清算,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需要与GlycoMimetics的顾问协商,评估这些事项并确定一个合理的储备量。因此,在GlycoMimetics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可能会损失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投资。清算将是一个漫长且不确定的过程,无法保证任何价值会永远返还给GlycoMimetics的股东。
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将无权就Crescent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约的违反向Crescent提出损害索赔。
合并协议规定,其中所载各方的所有陈述、保证和契诺不得在合并结束后继续有效,但其中所载的那些根据其条款适用或将在完成后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契诺除外,然后仅针对合并结束后发生的违约。因此,除在合并完成后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契诺外,就合并协议各方在合并完成后的任何违反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的行为而言,各方没有可用的补救措施。因此,如果合并完成,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将没有可用的补救措施,并且后来被揭露存在违反Crescent在合并时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和契诺的情况。
此外,GlycoMimetics无法向您保证,就Crescent进行的尽职调查已发现与Crescent、其业务或其竞争行业相关的所有重大问题或风险。此外,GlycoMimetics无法向您保证,其或Crescent无法控制的因素不会在以后出现,或者任何先前确定的风险不会以与初步分析不一致的方式实现。由于这些因素,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面临负债并产生额外的成本和费用,并可能被迫在以后减记或注销资产、重组其业务或产生减值或其他费用。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没有根据合并协议对Crescent或其股东的赔偿权利。因此,GlycoMimetics的任何股东仍是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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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合并公司可能会遭受证券价值的降低。这类股东不太可能对这种价值减少有补救措施,除非他们能够成功地声称减少是由于GlycoMimetics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对他们负有的注意义务或其他受托责任,或者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根据证券法提出私人索赔,即与合并有关的登记声明或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包含可起诉的重大错误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议反向拆股相关风险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的市值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贬值。
尽管GlycoMimetics预计反向股票分割将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但GlycoMimetics无法向股东保证,如果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将使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减少成比例,或导致市场价格永久上涨。据此,反向股票分割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总市值可能低于该反向股票分割前的总市值,且未来该反向股票分割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不会超过或保持高于相应反向股票分割前的市场价格。
反向拆股可能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无法确切预测。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GlycoMimetics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一般市场状况、未来成功的前景以及GlycoMimetics向SEC提交的报告中不时详述的其他因素。
反向拆股可能会导致一些股东拥有“零股”,这可能更难卖出,或者需要更高的每股交易成本才能卖出。
反向拆股可能会导致一些股东在拆分后的基础上拥有不足1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股”。这些零股可能比100股偶数倍“整数手”的股票更难卖出,或需要更高的每股交易成本才能卖出。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不会产生额外的投资者兴趣。
虽然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较高的股价可能有助于产生投资者的兴趣,但无法保证反向股票分割将导致每股价格将吸引机构投资者或投资基金,或该股价将满足机构投资者或投资基金的投资准则。因此,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流动性不一定会改善。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不会长期提高合并后公司的股价。
反向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是(i)将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股市场价格提高到高于纳斯达克规则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以便GlycoMimetics的上市以及在合并中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将获得批准,以及(ii)增加可用于未来与合并相关的发行的授权和未发行股份的数量,尽管仅此种增加将不足以完成合并。然而,不能保证反向股票分割将在任何有意义的时期内实现GlycoMimetics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的任何增长。虽然预计GlycoMimetics普通股流通股数量的减少将按比例提高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但不能保证反向股票分割将使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增加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共同商定的反向股票分割比例的倍数,或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市场价格的任何永久性或持续性上涨,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GlycoMimetics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一般市场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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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成功的前景。因此,虽然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价在反向股票分割后最初可能会满足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但不能保证它会继续这样做。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会降低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流动性。
尽管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导致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的预期上涨可能会鼓励对其普通股的兴趣,并可能促进其股东的更大流动性,但这种流动性也可能受到反向股票分割后流通股数量减少的不利影响。流通股数量的减少可能会导致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交易减少和做市商数量减少。此外,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不会导致合并后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以满足纳斯达克对合并后公司的首次上市要求。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会导致合并后公司的整体市值下降。
如果反向股票分割后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由于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较少,百分比跌幅将比反向股票分割前更大。反向股票分割通常被市场负面看待,因此可能导致合并后公司的整体市值下降。如果每股市场价格没有与反向股票分割比例成比例增长,那么合并后公司的价值,以其股票资本衡量,将会减少。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反向股票分割的公司的每股股价随后回落到反向分割前的水平,因此无法保证在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后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总市值保持不变,或者反向股票分割不会因反向股票分割后流通股数量减少而对合并后公司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与糖模拟物相关的风险
与GlycoMimetics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相关的风险
GlycoMimetics自成立以来已蒙受重大损失。GlycoMimetics预计将继续产生亏损,可能永远不会实现或保持盈利。
GlycoMimetics自成立以来已蒙受重大损失,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累计亏损4.944亿美元。近年来,GlycoMimetics主要通过公开发行普通股的收益为其运营提供资金。
GlycoMimetics已将其几乎所有的财政资源和努力用于研发,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然而,GlycoMimetics尚未完成任何药物的开发,并且在2024年7月,随着其3期关键试验数据的公布以及与FDA的讨论,GlycoMimetics宣布GlycoMimetics将启动一项侧重于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战略替代方案的审查。GlycoMimetics还削减了大约80%的员工,以节省现金资源,作为简化运营计划的一部分,同时GlycoMimetics进行了战略审查。在战略审查之后,GlycoMimetics与Crescent签订了收购协议,以完成拟议的合并。
与终止GlycoMimetics的临床项目有关,其研发费用有所下降。GlycoMimetics预计将继续产生与合并过程相关的成本和支出。根据其目前的运营计划,其中包括停止临床开发项目,GlycoMimetics预计其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将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直到合并完成;然而,GlycoMimetics的这一估计是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GlycoMimetics可能会比GlycoMimetics预期更快地使用其资本资源。无法保证与Crescent的拟议合并,或任何其他行动方案、业务安排或交易,或系列交易,将继续进行、成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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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导致股东价值增加。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完成合并或筹集额外资金,GlycoMimetics将需要消除部分或全部业务或清算。
GlycoMimetics预计将继续产生与其正在进行的活动相关的大量费用,包括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如果未来GlycoMimetics恢复临床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和运营亏损。
为了成为并保持盈利,GlycoMimetics必须成功开发并最终将产生可观收入的药物商业化。这将要求GlycoMimetics在一系列具有挑战性的活动中取得成功,包括完成其候选药物的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获得这些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以及制造和商业化GlycoMimetics可能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药物,以及发现更多的候选药物。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其开发计划,GlycoMimetics可能永远不会在这些活动中取得成功,即使GlycoMimetics做到了,GlycoMimetics也可能永远不会产生足以实现盈利的可观收入。
即使GlycoMimetics实现盈利,GlycoMimetics也可能无法维持或提高季度或年度的盈利能力。GlycoMimetics未能成为并保持盈利将压低GlycoMimetics的价值,并可能削弱其筹集资本、扩大业务、维持研发努力甚至继续运营的能力。GlycoMimetics的价值下降也可能对其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害,并对其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GlycoMimetics决定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在需要时筹集到这笔资金,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持续经营,并可能被迫推迟、减少或取消药物开发计划或潜在的商业化努力。
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候选药物的开发,其资金需求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临床前开发、实验室检测和临床试验的范围、进展、结果和费用;

GlycoMimetics可能追求的其他候选药物的数量和开发要求;

对其候选药物进行监管审查的成本、时间和结果;

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的未来商业化活动的成本和时间安排,包括产品制造、营销、销售和分销;

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的候选药物的商业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如有);

准备、提交和起诉专利申请、维护和执行其知识产权以及为任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索赔进行辩护的成本和时间;以及

GlycoMimetics获得或许可其他候选药物和技术的程度。
识别潜在的候选药物并进行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是一个耗时、昂贵和不确定的过程,需要数年才能完成,GlycoMimetics或任何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可能永远不会产生获得监管批准和实现产品销售所需的必要数据或结果。此外,候选药物,如果获得批准,可能不会取得商业成功。因此,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取决于管理层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通过股权和债务融资、合作和战略联盟相结合的方式筹集额外资金。然而,不能保证GlycoMimetics将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新的融资或其他交易,或者根本不能保证。GlycoMimetics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也可能受到全球经济状况以及美国和全球信贷和金融市场中断和波动的不利影响。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筹集资金来资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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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或以有吸引力的条件进行运营时,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迫推迟、缩小或取消其研发计划或任何未来商业化努力的范围。
筹集额外资本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股东造成稀释,限制其运营或要求GlycoMimetics放弃对其候选药物的权利。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将期望通过股票发行、债务融资以及许可和开发协议的组合来满足其现金需求,直到GlycoMimetics可以产生可观的商业收入为止(如果有的话)。如果GlycoMimetics通过出售股权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您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些证券的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可能对您作为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先权。债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如果有的话)可能涉及包括限制或限制其采取特定行动能力的契约的协议,例如产生额外债务、进行资本支出或宣布股息。
如果GlycoMimetics要通过与第三方的合作、战略联盟或营销、分销或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要求放弃对其研究项目或候选药物的宝贵权利,或以可能不利于GlycoMimetics或可能低于此类权利的全部潜在价值的条款授予许可。如果GlycoMimetics在需要时无法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或与第三方的其他安排筹集额外资金,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要求延迟、限制、减少或终止其药物开发或未来的商业化努力,或授予第三方开发和销售GlycoMimetics原本更愿意自行开发和销售的候选药物的权利。
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遵守或重新遵守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标准,其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其普通股的价格、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GlycoMimetics的普通股此前已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GlycoMimetics被要求满足某些上市要求,包括最低收盘价、公众持有股票的市值、股东权益和上市证券的市值。
2024年6月,GlycoMimetics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丨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通知,GlycoMimetics不符合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最低投标价要求。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GlycoMimetics获得了一个初始合规期,直至2024年12月18日才能重新获得合规。为了有资格获得重新合规的额外时间,GlycoMimetics将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上市交易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移到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该交易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就那次转让而言,2024年12月19日,GlyCoMimetics收到纳斯达克的通知,GlyCoMimetics已被授予额外180个日历天的时间,或直到2025年6月16日,以重新遵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
如有必要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GlycoMimetics可能会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反向股票分割。然而,无法保证反向股票分割或GlyCoMimetics可能考虑重新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的任何其他替代方案将获得批准,或将导致持续较高的股价,从而使GlyCoMimetics能够满足纳斯达克股价上市要求。
另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保持至少250万美元的股东权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的股东权益为530万美元。由于GlycoMimetics预计合并前的股东权益将因持续净亏损而减少,因此无法保证GlycoMimetics将能够保持纳斯达克持续上市标准下规定的最低股东权益。
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在纳斯达克分配的合规期内保持合规,其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这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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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股东流动性。GlycoMimetics打算积极监控其普通股的投标价格,并将考虑可用的选择以重新符合上市要求;但是,无法保证GlycoMimetics将能够重新符合上市要求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其他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如果纳斯达克因未能达到上市标准而将其普通股退市,并且其普通股不符合在其他市场或交易所报价或上市的条件,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负面后果,包括:

其普通股的交易仅在场外交易市场或在为非上市证券设立的电子公告板上进行,例如粉红单或场外交易公告板,这可能导致其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并增加处置普通股股份的难度;

确定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这可能导致其普通股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有限的分析师覆盖范围;和

a未来增发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与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发现和开发相关的风险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其专注于发现和开发新型拟糖药物及其发现和开发药物的方法可能永远不会导致可上市的药物。
GlycoMimetics先前发展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使用和扩展其平台,以建立新型拟糖候选药物管道,并通过临床开发推进这些候选药物,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基于模拟碳水化合物结构的分子的治疗药物的发现是一个新兴领域,构成GlycoMimetics过去努力发现和开发候选药物基础的科学发现相对较新。支持基于这些发现开发候选药物可行性的科学证据既是初步的,也是有限的。尽管其研发努力产生了一系列拟糖候选药物,但GlycoMimetics无法通过临床试验成功推进这些候选药物。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其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确定的候选药物可能不适合临床开发,包括由于被证明具有有害副作用或其他特征,表明它们不太可能是将获得上市批准并获得市场认可的药物。如果GlycoMimetics不能基于其糖仿制药平台成功开发和商业化候选药物,GlycoMimetics将无法在未来期间获得产品收入。
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将需要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除UPRUleselan外,其所有其他候选药物均处于临床试验的早期阶段或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
Uproleselan是GlycoMimetics最近处于2期或3期临床试验的唯一候选药物。2024年第二季度,GlycoMimetics公布了UPRUleselan在R/R AML中的关键3期临床试验结果。uproleselan联合化疗的研究未达到其在意向治疗人群中总生存期的主要终点。在公布3期试验的数据后,GlycoMimetics要求并与FDA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上述总结的任何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提交监管批准的基础。根据收到的反馈,GlycoMimetics得出结论,在该患者群体中,任何潜在的uproleselan调控路径都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而进行该试验将需要超出可用资源的资本资源。
GlycoMimetics的其他候选药物处于临床试验的早期阶段或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GlycoMimetics没有完成任何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目前没有从任何药物的销售中获得收入,即使GlycoMimetics要恢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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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可能永远无法开发出可上市的药物。作为一家公司,GlycoMimetics没有提交和获得FDA批准NDA的经验。GlycoMimetics此前投入了大量的努力和财政资源来开发其糖仿制药平台、使用该平台识别潜在的候选药物以及开发其候选药物。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开发,其从其他候选药物中获得收入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的成功开发和最终商业化。这些候选药物的成功将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

顺利完成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

收到适用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

获得并维护其候选药物的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监管独占性;

与第三方制造商就商业制造能力作出安排或建立商业制造能力;

启动药物的商业销售,如果获得批准,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

患者、医学界和第三方支付者对药品的接受,如果和当批准时;

与其他疗法有效竞争;

获得并维持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充分的报销;

保护其在知识产权组合中的权利;和

在批准后保持药物持续可接受的安全性。
临床药物开发涉及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结果不确定。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可能会在完成或最终无法完成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方面产生额外成本或经历延迟。
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失败的风险很高。无法预测其任何候选药物何时或是否将证明对人体安全或有效,或将获得监管批准。在获得监管部门对任何候选药物销售的上市批准之前,GlycoMimetics或合作者必须完成临床前开发,然后进行广泛的临床试验,以证明候选药物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测试费用昂贵,难以设计和实施,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并且不确定结果。例如,2024年5月,GlycoMimetics公布了其在R/R AML中的uproleselan关键3期临床试验结果。尽管GlycoMimetics在早期的uproleselan试验中观察到了良好的结果,但在其3期试验中,uproleselan联合化疗在意向治疗人群中未达到总生存期的主要终点。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的失败可能发生在开发的任何阶段。临床前试验和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后期临床试验的成功,临床试验的中期结果也不一定能预测最终结果。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患者治疗方案的变化可能会使特定适应症的历史对照数据的相关性与正在研究的候选药物的相关性降低,这可能会影响试验的成功,或者即使成功,也会影响成功的候选药物相对于其他可用治疗方案的可取性。此外,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往往容易受到不同的解释和分析,许多曾认为其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表现令人满意的公司仍然未能获得其药物的上市批准。
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或其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可能会在临床试验期间或由于临床试验而经历许多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其或其获得上市批准或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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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不得授权GlycoMimetics或其研究人员在预期试验地点开始临床试验或进行临床试验;

GlycoMimetics可能会遇到与预期试验地点就可接受的临床试验合同或临床试验方案达成一致的延迟或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其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可能会产生阴性或不确定的结果,包括未能证明统计意义,GlycoMimetics可能会决定或监管机构可能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或放弃药物开发计划,就像GlycoMimetics在3期关键临床试验之后对UPRUleselan所做的那样;

其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所需的患者人数可能比GlycoMimetics预期的要多,这些临床试验的注册可能比GlycoMimetics预期的要慢,或者参与者可能会以比GlycoMimetics预期的更高的速度退出这些临床试验;

其第三方承包商可能无法及时遵守监管要求或履行其对GlycoMimetics的合同义务,或根本无法履行;

监管机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可能会要求GlycoMimetics或其研究人员出于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包括不遵守监管要求或发现参与者正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

其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成本可能高于GlycoMimetics的预期;

其候选药物或进行其候选药物临床试验所需的其他材料的供应或质量可能不足或不足;和

其候选药物可能具有不良副作用或其他意想不到的特征,导致GlycoMimetics或其研究人员、监管机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暂停或终止试验。
如果GlycoMimetics在测试或上市批准方面遇到延迟,GlycoMimetics的药物开发成本也会增加。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可能不会按计划开始,可能需要重组或可能无法按期完成,或根本没有完成。重大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迟也可能缩短GlycoMimetics可能拥有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的独家权利或允许其竞争对手在GlycoMimetics之前将药物推向市场的任何时期,从而削弱其成功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可能会发现严重的不良或不可接受的副作用,在这种情况下,GlycoMimetics将需要放弃或限制其开发。
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并且这些候选药物在临床试验中与不良副作用相关或具有意想不到的特征,那么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放弃其开发或将其开发限制在更狭窄的用途或亚群中,在这些用途或亚群中,不良副作用或其他特征不那么普遍、不那么严重或从风险收益的角度来看更容易被接受。许多最初在早期测试中显示出前景的候选药物后来被发现会引起副作用,从而阻止了它们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可能会花费其有限的资源来追求特定的候选药物或适应症,而无法利用可能更有利可图或成功可能性更大的候选药物或适应症。
即使GlycoMimetics恢复其药物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的财务和管理资源也将有限,因此需要专注于数量有限的研究项目和候选药物。因此,GlycoMimetics可能会放弃或推迟寻求与其他候选药物或其他后来证明具有更大商业潜力的适应症的机会。GlycoMimetics的资源分配决策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无法利用可行的商业药物或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GlycoMimetics用于特定适应症的研发计划和候选药物的支出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商业上可行的药物。如果GlycoMimetics没有准确评估特定药物的商业潜力或目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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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药物,GlycoMimetics可能会通过合作、许可或其他安排放弃对该候选药物的宝贵权利,在这种情况下,GlycoMimetics保留单独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会更有利。
与GlycoMimetics依赖第三方相关的风险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开发活动,其成功将部分取决于合作。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维持任何这些合作,或者这些合作没有成功,其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甚至在决定停止开发活动之前,GlycoMimetics的药物开发能力就很有限,不具备任何销售、营销或分销能力。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药物开发,它预计需要聘请合作者来支持其运营。GlycoMimetics无法向您保证,合作者将及时开发其候选药物,或者根本无法开发,或者,如果获得了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则此类合作者将成功地将候选药物商业化。
GlycoMimetics可能进行的任何合作都可能带来许多风险,包括:

合作者在确定他们将用于这些合作的努力和资源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合作者可能无法按预期履行义务;

合作者不得追求任何获得监管批准的候选药物的商业化,或可根据临床试验结果、此类合作者的战略重点或可用资金的变化或外部因素(如收购)选择不追求、继续或更新候选药物的开发或商业化,这些因素会转移资源或产生相互竞争的优先事项;

合作者可能会延迟临床试验、为临床试验计划提供不足的资金、停止临床试验或放弃候选药物、重复或进行新的临床试验或要求候选药物的新配方进行临床试验;

由于多种原因,合作者在启动或开展临床试验方面可能会遇到延误;

合作者可以独立开发或与第三方开发与其药物或候选药物直接或间接竞争的药物,前提是此类合作者认为竞争产品更有可能成功开发或可以按照比GlycoMimetics更具经济吸引力的条款商业化;

与GlycoMimetics合作发现的候选药物可能会被其合作者视为与其自己的候选药物或药物具有竞争力,这可能会导致此类合作者停止将资源用于其候选药物的商业化;

对其一个或多个获得监管批准的候选药物拥有营销和分销权的合作者可能不会承诺为此类药物或药物的营销和分销提供足够的资源;

与合作者的分歧,包括对所有权、合同解释或首选开发过程的分歧,可能会导致候选药物的研究、开发或商业化的延迟或终止,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在候选药物方面的额外责任,或可能导致诉讼或仲裁,其中任何一项都将是耗时和昂贵的;

合作者可能无法适当维护或捍卫其或其知识产权,或可能使用其或其专有信息,从而引发可能危及或使此类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无效的诉讼,或使GlycoMimetics面临潜在诉讼;

合作者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使GlycoMimetics面临诉讼和潜在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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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合作者,可能会终止合作,如果终止,可能会要求GlycoMimetics筹集额外资金,以寻求适用的候选药物的进一步开发或商业化。
如果GlycoMimetics可能进行的任何合作没有导致药物的成功开发和商业化,或者如果其合作者之一终止了与GlycoMimetics的协议,GlycoMimetics可能不会根据合作获得任何未来的研究资助或里程碑或特许权使用费。例如,2020年,GlycoMimetics的前合作者辉瑞终止了与GlycoMimetics的许可协议,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和商业化其先前的候选药物rivipansel,从而取消了其获得任何未来开发或商业化里程碑或销售该候选药物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此外,即使GlycoMimetics有资格从合作者那里获得任何此类付款,它们也可能被大幅推迟。如果GlycoMimetics没有根据这些协议获得预期的资金,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可能会被推迟,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源来开发其候选药物。本报告中描述的与药物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相关的所有风险也适用于其合作者的活动。
如果我们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参与了业务合并,该合作者可能会不再强调或终止GlycoMimetics许可给它的任何候选药物的开发或商业化。如果其合作者之一终止与GlycoMimetics的协议,GlycoMimetics可能会发现更难吸引新的合作者,其在商界和金融界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GlycoMimetics可能在未来决定与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合作,以促进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和潜在商业化。GlycoMimetics在寻找合适的合作者方面面临着巨大的竞争。GlycoMimetics能否就合作达成最终协议,除其他外,将取决于其对合作者资源和专业知识的评估、拟议合作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拟议合作者对若干因素的评估。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及时、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与合适的合作者达成协议,GlycoMimetics可能不得不限制候选药物的开发,减少或延迟其开发或其一项或多项其他开发计划,推迟其潜在的商业化或缩小任何销售或营销活动的范围或增加其支出,并自费进行开发或商业化活动。如果GlycoMimetics选择自己资助和进行开发或商业化活动,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专业知识和额外的资本,而这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提供给GlycoMimetics。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进行合作,并且没有足够的资金或专业知识来进行必要的开发和商业化活动,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进一步开发其候选药物或将其推向市场,这将损害其业务前景。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将期望依赖第三方为其候选药物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而这些第三方的表现可能不令人满意,包括未能按时完成此类试验。
GlycoMimetics此前聘请了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即CRO,进行其对uproleselan的临床试验。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临床开发,GlycoMimetics将期望与CRO就UPRUleselan或其任何其他可能进展到临床开发的候选药物的任何进一步临床试验进行接触。GlycoMimetics还希望依靠CRO、临床数据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和临床研究人员等第三方来进行这些临床试验。与此类第三方的协议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终止,包括第三方未能履行。如果GlycoMimetics需要达成替代安排,那将推迟其药物开发活动。
GlycoMimetics对这些第三方的研发活动的依赖将减少其对这些活动的控制,但不会解除GlycoMimetics的责任。例如,GlycoMimetics将继续负责确保其每项临床试验都按照试验的一般研究计划和方案进行。此外,FDA要求GlycoMimetics遵守开展、记录和报告临床试验结果的标准,通常称为良好临床实践或GCP,以确保数据和报告的结果是可信的,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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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确保审判参与人的权利、完整性和保密性得到保护。GlycoMimetics还被要求注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发布到政府资助的数据库ClinicalTrials.gov上。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罚款、负面宣传以及重大的民事和刑事制裁。
此外,这些第三方还可能与其他实体有关系,其中一些实体可能是GlycoMimetics的竞争对手。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成功履行其合同职责、满足预期的最后期限或按照监管要求或其规定的方案进行GlycoMimetics的临床试验,GlycoMimetics将无法获得或可能延迟获得其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也将无法或可能延迟其成功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的努力。
GlycoMimetics还预计将依赖其他第三方来存储和分发药物供应,用于GlycoMimetics将进行的任何进一步临床试验。其分销商的任何业绩失败都可能延迟其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或上市批准或GlycoMimetics药物的商业化,从而产生额外损失并剥夺GlycoMimetics的潜在收入。
GlycoMimetics此前与第三方签订了生产用于临床前和临床测试的候选药物的合同,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开发活动并寻求商业化,GlycoMimetics预计将继续这样做。这种对第三方的依赖增加了风险,即GlycoMimetics没有足够数量的候选药物或药物,或以可接受的成本提供这样的数量,这可能会延迟、阻止或损害其潜在的开发或商业化努力。
GlycoMimetics没有任何生产设施或人员。GlycoMimetics过去一直依赖第三方制造其用于临床前和临床测试的候选药物,以及潜在的商业生产。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其药物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将需要重新与这些第三方接触。其对第三方的依赖将增加风险,即GlycoMimetics将没有足够数量的候选药物或药物,或以可接受的成本或质量提供此类数量,这可能会延迟、阻止或损害其及时进行临床试验或其他潜在开发或商业化努力的能力。
GlycoMimetics还希望依赖第三方制造商或第三方合作者来制造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其他候选药物的商业供应。例如,2024年1月,GlycoMimetics与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Patheon)签订了一项协议,以制造和供应用于商业销售的uproleselan。根据该协议,Patheon将由活性药物成分GlycoMimetics生产商业数量的注射用uproleselan将供应。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与第三方制造商建立任何协议或以可接受的条款这样做。即使GlycoMimetics能够与第三方制造商建立协议,对第三方制造商的依赖也会带来额外的风险,包括:

依赖第三方监管合规和质量保证;

第三方可能违反制造协议;

可能盗用GlycoMimetics的专有信息,包括其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以及

对GlycoMimetics来说代价高昂或不方便的第三方可能终止或不续签协议。
第三方制造商可能无法遵守美国以外当前的良好生产规范、或cGMP、法规或类似监管要求。GlycoMimetics未能或其第三方制造商未能遵守适用法规可能会导致对GlycoMimetics实施制裁,包括临床暂停、罚款、禁令、民事处罚、延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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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撤回批准、吊销许可证、扣押或召回候选药物或药物、经营限制和刑事起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其药物供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其任何第三方制造商未能遵守此类要求或未能履行其在质量、时间或其他方面对GlycoMimetics的义务,或者如果其组件或其他材料的供应因其他原因受到限制或中断,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迫自己制造材料,而GlycoMimetics目前没有能力或资源,或与另一第三方达成协议,而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做到这一点。如果其合同制造商不能按约定履约,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要求更换此类制造商,GlycoMimetics可能会在识别和确定任何此类替代品的资格方面产生额外成本和延迟。对GlycoMimetics制造商的任何替代都可能需要大量的努力和专业知识,因为合格的替代品可能数量有限。如果GlycoMimetics因任何原因被要求更换制造商,GlycoMimetics将被要求验证新制造商是否维护符合质量标准和所有适用法规和指南的设施和程序。与新制造商的验证相关的延迟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及时或在预算范围内开发其候选药物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GlycoMimetics依赖他人制造其候选药物或药物,可能会对其及时和竞争性地将任何获得上市批准的药物商业化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与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潜在商业化相关的风险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候选药物的开发,如果这些候选药物中的任何一种获得上市批准,它仍然可能无法达到医生、患者、第三方付款人和医学界其他人获得商业成功所必需的市场接受程度。
GlycoMimetics不打算继续开发uproleselan或其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然而,如果GlycoMimetics决定恢复开发活动并且其任何候选药物获得上市批准,它可能仍然无法获得医生、患者、第三方付款人和医学界其他人的充分市场认可。如果其候选药物没有达到足够的接受水平,GlycoMimetics可能不会从药物销售中产生可观的收入,也可能无法盈利。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市场接受程度,即使被批准用于商业销售,也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

与替代疗法相比的疗效和潜在优势;

GlycoMimetics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其药物销售的能力;

与替代疗法相比,给药的便利性和便利性;

目标患者群体尝试新疗法和医生开出这些疗法的意愿;

营销和分销支持的力度;

第三方保险的可用性和充分的报销;

任何副作用的流行率和严重程度;和

对GlycoMimetics的药物与其他药物一起使用的任何限制。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将需要为其候选药物建立销售、营销和分销能力,如果获得批准,可能无法成功地将这些候选药物商业化。
即使在决定停止药物开发和商业化活动之前,GlycoMimetics也没有销售或营销基础设施,也没有药品销售、营销或分销方面的经验。如果糖模拟物要恢复开发,糖模拟物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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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销售营销组织,对实现上市审批的任何药品进行营销或联合推广。建立销售、营销和分销能力存在风险。例如,招聘和培训销售人员既昂贵又耗时,可能会推迟任何产品的发布。如果GlycoMimetics招募销售人员并建立营销能力的候选药物的商业发布由于任何原因被推迟或没有发生,GlycoMimetics就会过早或不必要地产生这些商业化费用。这可能代价高昂,如果GlycoMimetics不能保留或重新定位其销售和营销人员,其投资将会损失。
其他可能抑制GlycoMimetics自行将药物商业化努力的因素包括:

其无法招聘、培训和保留足够数量的有效销售和营销人员;

销售人员无法获得医生服务或未能对足够数量的医生进行关于任何未来药物益处的教育;

缺乏可由销售人员提供的补充药物,这可能会使GlycoMimetics相对于拥有更多产品的公司处于竞争劣势;以及

与创建独立的销售和营销组织相关的不可预见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建立自己的销售、营销和分销能力,因此无法与第三方达成履行这些服务的安排,其收入和盈利能力(如果有的话)可能会低于GlycoMimetics销售、营销和分销GlycoMimetics自己开发的任何药物的情况。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第三方达成销售、营销和分销其候选药物的安排,或者可能无法以对GlycoMimetics有利的条款这样做。GlycoMimetics可能对这类第三方几乎没有控制权,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无法投入必要的资源和注意力来有效地销售和营销其药物。即使GlycoMimetics要恢复药物开发,如果GlycoMimetics没有成功地建立销售、营销和分销能力,无论是自己还是与第三方合作,GlycoMimetics都不会成功地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药物开发,GlycoMimetics将面临实质性竞争,这可能导致其他人在GlycoMimetics之前发现、开发或商业化药物,或者比GlycoMimetics更成功。
新药研发和商业化竞争激烈。GlycoMimetics在其候选药物方面面临竞争,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药物开发,GlycoMimetics将面临来自大型制药公司、专业制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学术机构、政府机构以及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的关于GlycoMimetics未来可能寻求开发或商业化的任何候选药物的竞争。如果任何竞争对手的候选药物在GlycoMimetics之前获得监管或上市批准,他们可能会建立强大的市场地位,并减少对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需求。
影响GlycoMimetics所有候选药物成功的关键竞争因素,如果获得批准,很可能是它们的安全性、有效性、便利性、价格、仿制药竞争水平以及政府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方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情况。如果竞争性药物或他人开发的候选药物在治疗GlycoMimetics的靶点适应症方面获得成功,将减少其候选药物的市场机会。
GlycoMimetics未来可能与之竞争的许多公司,在研发、制造、临床前测试、开展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和上市批准药物方面,拥有比GlycoMimetics大得多的财务资源和专业知识。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并购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少数GlycoMimetics的竞争对手之间。较小或处于早期阶段的公司也可能被证明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特别是通过与大型和成熟公司的合作安排。这些竞争对手也与GlycoMimetics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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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和留住合格的科学和管理人员和建立临床试验场所和临床试验患者登记方面,以及在获取与其项目互补或必要的技术方面。
如果GlycoMimetics的竞争对手开发和商业化比GlycoMimetics可能开发的任何药物更安全、更有效、副作用更少或更不严重、更方便或更便宜的药物,那么GlycoMimetics的商业机会可能会减少或被淘汰。GlycoMimetics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比GlycoMimetics可能更快地获得其药物的FDA或其他监管批准,这可能导致其竞争对手在GlycoMimetics能够进入市场之前建立强大的市场地位。
此外,由于GlycoMimetics没有关于其拟糖平台的专利,其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其方法,或获得类似的专业知识,以便开发拟糖候选药物并通过临床开发和商业化推进这些候选药物,这可能会削弱其成功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商业机会。
即使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能够将其任何候选药物商业化,这些药物也可能受到不利的定价法规或第三方覆盖和报销政策的约束。
GlycoMimetics及其合作者成功将其任何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联邦和州一级当局的政府付款人计划(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私人健康保险公司、管理式医疗计划和其他组织)对这些药物和相关治疗的覆盖范围和充分报销的程度。政府当局和第三方支付方,如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和健康维护组织,决定他们将支付哪些药物,并确定报销水平。美国医疗行业和其他领域的一个主要趋势是成本控制。政府当局和第三方付款人试图通过限制特定药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金额来控制成本。越来越多的第三方付款人要求制药公司从标价中向他们提供预先确定的折扣,并对药品的收费价格提出质疑。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商业化的任何药物可能无法获得覆盖和报销,即使有这些药物,报销水平也可能不令人满意。报销水平不足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的需求或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为其药物获得并保持足够的报销可能是困难的。GlycoMimetics可能被要求进行昂贵的药物经济学研究,以证明覆盖范围和报销或相对于其他疗法的报销水平是合理的。如果无法获得覆盖范围和充分的报销,或者只能在有限的水平上获得报销,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可能无法成功地将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商业化。
新批准的药物在获得覆盖范围和报销方面可能存在重大延迟,覆盖范围可能比FDA或美国以外类似监管机构批准该药物的适应症更为有限。此外,获得承保和报销资格并不意味着将在所有情况下或以涵盖GlycoMimetics成本的费率支付一种药物,包括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分销费用。新药的临时报销水平(如果适用)也可能不足以支付GlycoMimetics的费用,并且可能不会成为永久性的。报销率可能会根据药物的使用和使用该药物的临床环境而有所不同,可能会基于已经为低成本药物设定的报销水平,并且可能会并入其他服务的现有付款中。药品净价格可能会因政府医疗保健计划或私人付款人要求的强制性折扣或回扣以及未来放宽目前限制从可能以低于美国的价格销售药品的国家进口药品的法律而降低。第三方支付者在制定自己的报销政策时,往往依赖于医疗保险覆盖政策和支付限制。然而,一个付款人决定为一种药物提供保险并不能保证其他付款人也会为该药物提供保险。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无法就GlycoMimetics开发的任何已批准药物及时从政府资助和私人付款人处获得覆盖范围和适当的报销率,可能会对其经营业绩、筹集药物商业化所需资金的能力及其整体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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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新药上市审批、定价、覆盖范围和报销的管理规定差异很大。当前和未来的立法可能会以可能涉及额外成本并导致延迟获得批准的方式显着改变批准要求。一些国家要求批准一种药物的销售价格,然后才能上市。在许多国家,定价审查期是在获得营销或许可批准后开始的。在一些国外市场,即使在获得初步批准后,处方药定价仍然受到政府的持续控制。因此,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可能会在特定国家获得药物的上市批准,但随后会受到价格法规的约束,从而推迟药物的商业上市,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并对其在该国销售药物产生收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不利的定价限制可能会阻碍GlycoMimetics收回对一种或多种候选药物投资的能力,即使其候选药物获得上市批准。
无法保证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如果它们被批准在美国或其他国家销售,将被认为在医学上是合理的,并且对于特定的适应症是必要的,它们将被第三方付款人认为具有成本效益,将提供覆盖范围或足够的报销水平,或者第三方付款人的报销政策不会对其在其候选药物被批准销售后以盈利方式销售其候选药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GlycoMimetics的产品责任诉讼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承担重大责任,并限制GlycoMimetics可能开发的任何药物的商业化。
GlycoMimetics面临与其候选药物在人体临床试验中的测试相关的产品责任暴露的固有风险,如果GlycoMimetics商业销售GlycoMimetics可能开发的任何药物,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如果GlycoMimetics不能成功抗辩其候选药物或药物造成伤害的说法,GlycoMimetics将承担重大责任。无论案情或最终结果如何,赔偿责任索赔都可能导致:

对GlycoMimetics可能开发的任何候选药物或药物的需求减少;

对其声誉的损害和重大的负面媒体关注;

临床试验参与者的退出;

为相关诉讼辩护的重大费用;

支付给试验参与者或患者的大量金钱奖励;

收入损失;

减少其管理层的资源以推行其业务战略;及

无法将GlycoMimetics可能开发的任何药物商业化。
GlycoMimetics的临床试验保险金额是GlycoMimetics认为足够的,与其在美国和GlycoMimetics有站点的外国进行的临床试验有关。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其候选药物可能会导致其保险不足以覆盖GlycoMimetics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的责任索赔。此外,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药物开发活动,随着GlycoMimetics扩大其临床试验或GlycoMimetics开始其候选药物的商业化,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增加其保险范围。保险范围越来越昂贵。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或足以满足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的金额维持保险范围。
GlycoMimetics的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药物开发活动但无法为其候选药物获得和维持专利保护,或者如果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不够广泛,其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和商业化与我们相似或相同的候选药物,其成功商业化其候选药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如果GlycoMimetics选择恢复其药物开发活动,其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美国和其他国家获得并维持专利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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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其候选药物。GlycoMimetics过去一直试图通过在美国和国外提交与其候选药物相关的专利申请来保护其专有地位,如果GlycoMimetics决定进一步开发任何这些候选药物,则需要维护其知识产权。
专利起诉过程昂贵且耗时,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以合理成本或及时提交和起诉所有必要或可取的专利申请。也有可能GlycoMimetics在来不及获得专利保护之前无法识别其研发产出的可专利方面。GlycoMimetics可能无权控制专利申请的准备、提交和起诉,或维护许可给第三方的专利权。因此,这些专利和申请可能不会以符合GlycoMimetics业务最佳利益的方式被起诉和执行。
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的专利地位一般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众多诉讼的对象。此外,外国法律可能不会像美国法律那样保护GlycoMimetics的权利,反之亦然。例如,欧洲专利法比美国法律更多地限制了人体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科学文献中发现的出版物往往落后于实际发现,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申请通常要在提交申请后18个月才会公布,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会公布。因此,GlycoMimetics无法确切了解GlycoMimetics是最先做出其专利或未决专利申请中主张的发明,还是GlycoMimetics是最先申请此类发明的专利保护。因此,其专利权的签发、范围、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商业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GlycoMimetics的未决和未来专利申请可能不会导致发布的专利保护其全部或部分候选药物,或有效阻止他人将竞争性候选药物商业化。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专利法或专利法解释的变化可能会降低GlycoMimetics的专利价值或缩小其专利保护范围。
最近的专利改革立法可能会增加围绕GlycoMimetics专利申请的起诉以及对其已发布专利的执行或辩护的不确定性和成本。2011年9月16日,《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莱希-史密斯法案”)签署成为法律。莱希-史密斯法案包括对美国专利法的多项重大修改。其中包括影响专利申请被起诉方式的条款,也可能影响专利诉讼。美国专利商标局最近制定了新的法规和程序来管理Leahy-Smith法案,与Leahy-Smith法案相关的专利法的许多实质性修改,特别是第一个提交条款,于2013年3月16日生效。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如果GlycoMimetics继续开发其候选药物,Leahy-Smith法案将对GlycoMimetics的业务运营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的话)。然而,Leahy-Smith法案及其实施可能会增加围绕GlycoMimetics专利申请的起诉以及GlycoMimetics已发布专利的执行或辩护的不确定性和成本,所有这些都可能对GlycoMimetics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现有技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第三方发行前提交,或卷入对其专利权或他人专利权提出质疑的异议、派生、复审、当事人间审查、授权后审查或干扰程序。任何此类提交、诉讼或诉讼中的不利裁定可能会缩小GlycoMimetics的专利权范围或使其无效,允许第三方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并与GlycoMimetics直接竞争,而无需向GlycoMimetics付款,或导致其无法在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情况下生产或商业化药物。此外,如果其专利和专利申请提供的保护的广度或强度受到威胁,它可能会阻止公司与GlycoMimetics合作,以许可、开发或商业化当前或未来的候选药物。
即使GlycoMimetics的专利申请作为专利发布,它们也可能不会以将为GlycoMimetics提供任何有意义的保护的形式发布,防止竞争对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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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糖或以其他方式为拟糖提供任何竞争优势。GlycoMimetics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通过以非侵权方式开发类似或替代候选药物来规避其专利。
此外,专利的颁发对于其发明人、范围、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没有定论,GlycoMimetics的专利可能会在美国和国外的法院或专利局受到质疑。此类挑战可能导致丧失排他性或经营自由,或导致专利权利要求被全部或部分缩小、作废或无法执行,这可能会限制GlycoMimetics阻止他人使用或商业化类似或相同的候选药物的能力,或限制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专利保护期限。鉴于新候选药物的开发、测试和监管审查所需的时间,保护此类候选药物的专利可能会在此类候选药物商业化之前或之后不久到期。因此,GlycoMimetics的专利组合可能无法为其提供充分的权利,以排除其他人将与其药物相似或相同的药物商业化。
GlycoMimetics可能会卷入诉讼,以保护或执行其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这可能是昂贵、耗时且不成功的。
竞争对手可能侵犯GlycoMimetics颁发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为了对抗侵权或未经授权的使用,可能会要求GlycoMimetics提出侵权索赔,这可能既昂贵又耗时。GlycoMimetics针对感知到的侵权者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可能引发这些当事人对GlycoMimetics提出反诉,声称GlycoMimetics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此外,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可以以GlycoMimetics的专利不涵盖该技术为由,判定我们的一项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狭隘地解释该专利的权利要求或拒绝阻止对方使用争议技术。任何诉讼程序中的不利结果都可能使GlycoMimetics的一项或多项专利面临被无效或狭义解释的风险。
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从第三方获得知识产权许可,而此类许可可能无法获得,或者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
如果GlycoMimetics选择恢复此类活动,第三方可能会持有对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或必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使用第三方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来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在这种情况下,GlycoMimetics将被要求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从这些第三方获得许可,否则GlycoMimetics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第三方可能会提起法律诉讼,指控GlycoMimetics侵犯其知识产权,其结果将是不确定的,并可能对其业务的成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药物开发,它的商业成功将取决于它的能力,以及它的合作者在不侵犯第三方专有权利的情况下开发、制造、营销和销售其候选药物的能力。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存在相当多的知识产权诉讼。GlycoMimetics可能成为未来与其候选药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对抗程序或诉讼的一方或受到威胁,包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之前的干扰或衍生程序。第三方可基于现有专利或未来可能授予的专利对GlycoMimetics提出侵权索赔。
如果GlycoMimetics被发现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要求从该第三方获得许可,以继续开发和销售其候选药物。然而,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任何所需的许可。即使GlycoMimetics能够获得许可,它也可能是非排他性的,从而使其竞争对手能够获得GlycoMimetics许可的相同技术。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迫,包括通过法院命令,停止将侵权药物商业化。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判赔偿金钱损失,包括三倍赔偿金和律师费,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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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被发现故意侵犯专利。侵权的裁定可能会阻止GlycoMimetics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或迫使GlycoMimetics停止其部分业务运营。声称GlycoMimetics盗用了第三方的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可能会对其业务产生类似的负面影响。
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第三方声称GlycoMimetics或其员工盗用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声称对GlycoMimetics视为其自己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GlycoMimetics的许多现任和前任员工此前曾受雇于大学或其他生物技术或制药公司。尽管GlycoMimetics试图确保其员工不会在其工作中使用他人的专有信息或专有技术,但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声称这些员工或GlycoMimetics使用或披露任何此类员工的前雇主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的索赔。为了抗辩这些索赔,可能需要进行诉讼。
此外,虽然GlycoMimetics的政策是要求可能参与知识产权开发的员工和承包商执行将此类知识产权转让给GlycoMimetics的协议,但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与实际上开发GlycoMimetics视为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每一方执行此类协议。GlycoMimetics的转让协议可能不会自动执行或可能被违反,GlycoMimetics可能会被迫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或为他们可能向GlycoMimetics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以确定GlycoMimetics视为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对任何此类索赔进行起诉或辩护,除了支付金钱损失外,GlycoMimetics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或人员。即使GlycoMimetics成功起诉或抗辩此类索赔,诉讼也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
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花费大量资源,并分散其人员对其正常职责的注意力。
即使以对其有利的方式解决,与知识产权索赔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也可能导致GlycoMimetics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分散其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其正常责任的注意力。此外,可能会公布听证会、动议或其他临时程序或发展的结果,如果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认为这些结果是负面的,则可能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诉讼或诉讼可能会大幅增加GlycoMimetics的经营损失,并减少可用于潜在开发活动或任何未来销售、营销或分销活动的资源。GlycoMimetics可能没有足够的财务或其他资源来充分进行此类诉讼或程序。它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GlycoMimetics更有效地承受这类诉讼或诉讼的成本,因为它们拥有更大的财务资源。专利诉讼或其他程序的发起和继续产生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损害其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其业务和竞争地位将受到损害。
除为其候选药物寻求专利外,GlycoMimetics还依靠商业秘密,包括未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技术和其他专有信息,来维持其历史竞争地位。例如,它的平台基于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主要包括碳水化合物化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碳水化合物生物学知识。GlycoMimetics不认为GlycoMimetics可以为其平台获得专利保护。因此,GlycoMimetics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其方法,或获得类似的专业知识,以开发拟糖候选药物,并通过临床开发和商业化推进这些候选药物,这可能会削弱其成功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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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寻求保护其商业秘密,部分方式是与有权获得这些秘密的各方,例如其员工、企业合作者、外部科学合作者、合同制造商、顾问、顾问和其他第三方,签订保密和保密协议。GlycoMimetics还与其现任和前任雇员和顾问签订了保密和发明或专利转让协议。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但这些当事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违反协议并披露GlycoMimetics的专有信息,包括其商业秘密,并且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就此类违约行为获得适当的补救措施。强制执行当事人非法披露或盗用商业秘密的索赔,难度大、费用高、耗时长,结局难料。此外,美国境内外的一些法院也不太愿意或不愿意保护商业秘密。如果它的任何商业秘密是由竞争对手合法获得或独立开发的,GlycoMimetics将无权阻止他们或他们与之交流的人使用该技术或信息与GlycoMimetics竞争。如果GlycoMimetics的任何商业秘密被披露给竞争对手或由竞争对手自主研发,其竞争地位将受到损害。
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监管审批及其他合法合规事项相关风险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但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无法获得,或者如果延迟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GlycoMimetics或他们将无法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其产生收入的能力将受到重大损害。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候选药物的开发,与其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活动,包括其设计、测试、制造、安全性、功效、记录保存、标签、储存、批准、广告、促销、销售和分销,将受到美国FDA和其他监管机构以及美国以外的EMA和类似监管机构的全面监管。未能获得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将阻止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将候选药物商业化。GlycoMimetics没有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获得上市其任何候选药物的批准。GlycoMimetics在提交和支持获得上市批准所需的申请方面的经验有限,并希望在这一过程中依靠第三方CRO来协助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需要为每个治疗适应症向监管部门提交广泛的临床前和临床数据以及支持信息,以确定候选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获得营销批准还需要向适用的监管机构提交有关产品制造过程的信息,并由其对制造设施进行检查。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可能无效,可能仅有中等程度的有效性,或者可能证明具有不良或非预期的副作用、毒性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获得上市批准或阻止或限制商业使用的能力的特征。如果GlycoMimetics的任何候选药物获得上市批准,随附的标签可能会限制其药物的批准用途,这可能会限制该药物的销售。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获得上市批准的过程都是昂贵的,如果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如果完全获得批准,可能需要很多年,并且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包括所涉及的候选药物的类型、复杂性和新颖性。研发期内上市批准政策的变化、每一提交的药品申请的附加法规或条例的变化或颁布或监管审查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申请的批准或拒绝的延迟。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拒绝接受任何申请,或者可能决定GlycoMimetics的数据不足以获得批准,需要额外的临床前、临床或其他研究。此外,对从临床前和临床测试中获得的数据的不同解释可能会延迟、限制或阻止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GlycoMimetics最终获得的任何上市批准都可能受到限制或受到限制或批准后承诺,从而使批准的药物不具有商业可行性。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开发活动,但在获得批准方面遇到延迟,或者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获得其候选药物的批准,其候选药物的商业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其创收能力将受到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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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GlycoMimetics之前获得了其几种候选药物的孤儿药资格,但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开发,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获得这些或其任何其他候选药物的孤儿药营销独占权。
包括美国和欧盟或欧盟在内的一些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将针对相对较小的患者群体的药物指定为孤儿药。根据《孤儿药法案》,如果一种药物旨在治疗一种罕见疾病或病症,FDA可能会将其指定为孤儿药,这种疾病或病症通常被定义为美国每年少于20万人的患者群体。GlycoMimetics此前为其部分候选药物获得了FDA的孤儿药认定。然而,为了在特定司法管辖区获得上市独占权,GlycoMimetics必须获得该药物针对其预期适应症的首次上市批准。此外,孤儿认定不会在监管审查或批准过程中传递任何优势,也不会缩短持续时间。
通常,如果具有孤儿指定的药物随后获得其具有此种指定的适应症的首次上市批准,则该药物有权获得一段时间的上市独占权,这使得FDA或EMA无法批准同一药物在该时间段的同一适应症的另一次上市申请。美国的适用期限为七年,欧盟为10年。如果一种药物不再符合孤儿认定标准,或者该药物具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从而不再证明市场独占性是正当的,则欧盟独占期可降至六年。如果FDA或EMA确定指定请求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如果制造商无法保证足够数量的药物来满足患有罕见疾病或病症的患者的需求,则可能会失去孤儿药独占权。
即使GlycoMimetics获得了候选药物的孤儿药独占权,但这种独占权可能无法有效保护候选药物免受竞争,因为不同的药物可以被批准用于相同的条件。即使在一种孤儿药获得批准后,如果FDA得出结论认为后一种药物在临床上具有优势,因为它被证明更安全、更有效或对患者护理有重大贡献,那么FDA随后也可以批准另一种具有相同活性部分的药物用于相同的条件。
即使GlycoMimetics要恢复uproleselan的开发,FDA对uproleselan的快速通道指定和额外的突破性疗法指定实际上可能不会导致更快的开发或监管审查或批准过程。
如果一种药物拟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并且该药物证明有可能解决该疾病或病症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则药物申办者可以申请FDA快速通道指定。如果获得快速通道指定,FDA可能会在申请完成之前启动对NDA部分的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供且FDA批准提交申请的各个部分的时间表,则可以进行这种“滚动审查”。
尽管GlycoMimetics此前获得了FDA对UPRUleselan治疗AML的快速通道指定和对UPRUleselan治疗AML的突破性疗法指定,即使GlycoMimetics继续将UPRUleselan推向潜在的监管批准,但与传统的FDA程序相比,GlycoMimetics可能不会经历更快的开发过程、审查或批准。如果FDA认为该指定不再得到其临床开发项目数据的支持,它的快速通道指定可能会被撤销。其快速通道指定并不能保证GlycoMimetics将有资格或能够利用快速审查程序或获得监管批准。
未能在国际司法管辖区获得上市批准将阻止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在国外上市。
为了在欧盟和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营销和销售其药物,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必须获得单独的营销批准,并遵守众多且各不相同的监管要求。各国的批准程序各不相同,可能涉及额外的测试。获得批准所需的时间可能与获得FDA批准所需的时间大不相同。美国以外的监管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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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FDA批准。此外,在美国以外的许多国家,要求药品必须先获得报销批准,才能获准在该国销售。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美国以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有的话。FDA的批准并不能确保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的批准,美国以外的一个监管机构的批准也不能确保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FDA的批准。然而,未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获得批准可能会影响GlycoMimetics在其他地方获得批准的能力。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可能无法申请上市批准,也可能无法获得在任何市场商业化其药物的必要批准。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药物开发活动,与在国际上开发和销售其候选药物相关的各种风险可能会损害其业务。
如果GlycoMimetics继续开发其候选药物,GlycoMimetics或其合作者可能会寻求监管机构对其在美国以外的候选药物的批准,因此,GlycoMimetics预计,如果GlycoMimetics获得必要的批准,GlycoMimetics将面临与在外国运营相关的额外风险,包括:

国外监管要求不同;

所谓平行进口的潜力,当当地卖家面对当地高价或更高的价格,选择以低价或更低的价格从国外市场进口商品而不是在当地购买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关税、贸易壁垒、价格和外汇管制等监管要求的意外变化;

经济疲软,包括特定外国经济体和市场的通货膨胀或政治不稳定;

在国外居住或旅行的雇员遵守税收、就业、移民和劳动法;

外国税收,包括预扣工资税;

外汇波动,这可能导致运营费用增加和收入减少,以及与在另一个国家开展业务相关的其他义务;

人员配置和管理国外业务方面的困难;

劳动力动荡比美国更普遍的国家的劳动力不确定性;

《反海外腐败法》或类似外国法规下的潜在责任;

挑战强制执行其合同和知识产权,特别是在不像美国那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外国;

任何影响国外原材料供应或制造能力的事件导致的生产短缺;和

大流行病、流行病或疾病爆发或地缘政治行动导致的业务中断,包括战争和恐怖主义。
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都可能受到上市后限制或召回或退出市场,因此,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或者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在何时以及如果其中任何一种药物获得批准时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处罚。
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连同该候选药物的制造工艺、批准后临床数据、标签、广告和促销活动,将受到FDA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持续要求和审查。这些要求包括提交安全等上市后信息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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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和上市要求,与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相应的记录和文件维护有关的cGMP要求,与向医生分发样品和记录保存有关的要求。即使批准了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该批准也可能受到该药物可能上市的指定用途的限制或批准条件的限制,包括实施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的要求。如果GlycoMimetics的任何候选药物获得上市批准,随附的标签可能会限制GlycoMimetics药物的批准用途,这可能会限制其销售。
FDA还可能对昂贵的上市后研究或临床试验和监测提出要求,以监测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FDA对药品的批准后营销推广进行严格规范,确保药品仅针对批准的适应症,按照批准的标签规定上市。FDA对制造商关于标签外使用的沟通施加了严格的限制,如果GlycoMimetics不针对其批准的适应症销售其药物,GlycoMimetics可能会因标签外营销而受到执法行动。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有关推广处方药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调查指控违反联邦和州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法律以及州消费者保护法。
此外,后来发现GlycoMimetics的药物、制造商或制造工艺以前未知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问题,或未能遵守监管要求,可能会产生负面后果,包括:

对此类药物、制造商或制造工艺的限制;

对药品标签或营销的限制;

对产品分销或使用的限制;

开展上市后研究或临床试验的要求;

警告信;

药品召回或退出市场;

拒绝批准待决申请或对GlycoMimetics提交的已批准申请的补充;

临床暂停;

罚款、恢复原状或追缴收入或利润;

暂停或撤销上市许可;

拒不允许进口或出口GlycoMimetics的药品;

产品扣押;或

禁令或施加民事或刑事处罚。
不遵守欧盟有关安全监测或药物警戒的要求,以及与儿科人群药物开发相关的要求,也可能导致重大的经济处罚。同样,不遵守欧盟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也可能导致重大处罚和制裁。
GlycoMimetics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业务以及与客户和第三方付款人的关系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适用的反回扣、欺诈和滥用、虚假索赔、透明度、健康信息隐私和安全以及其他医疗保健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使GlycoMimetics面临重大处罚,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处罚、合同损害、声誉损害、行政负担以及利润和未来收益减少。
美国和其他地区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和第三方付款人将在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的推荐和处方中发挥主要作用。与第三方付款人和客户的任何安排都可能使GlycoMimetics面临广泛适用的欺诈和滥用以及其他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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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回扣法规和联邦虚假索赔法,这可能会限制GlycoMimetics开展临床研究、销售、营销和分销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药物的业务或财务安排和关系。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受到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以及GlycoMimetics开展业务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政府的透明度法律以及患者数据隐私和安全监管的约束。可能影响其运营能力的适用的联邦、州和外国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包括:

联邦反回扣法规,除其他外,禁止个人故意和故意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索取、提供、接受或提供报酬,以诱导或奖励,或作为回报,个人推荐或购买、订购或推荐任何商品或服务,而这些商品或服务可根据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付;

联邦民事和刑事虚假索赔法,包括《联邦虚假索赔法》,其中规定了刑事和民事处罚,包括民事举报人或qui tam行动,以及禁止个人或实体故意向联邦政府提出或导致向联邦政府提出的民事金钱处罚法,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划,为避免、减少或隐瞒向联邦政府支付款项的义务而提出的虚假或欺诈性付款索赔或作出虚假陈述;

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该法案对执行欺诈任何医疗福利计划的计划或做出与医疗保健事项有关的虚假陈述规定了刑事和民事责任;

经2009年《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HITECH”)修订的HIPAA及其各自的实施条例,其中对为或代表涵盖实体创建、接收、维护或传输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涵盖医疗保健提供者、健康计划和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及其商业伙伴和涵盖分包商规定了义务,以保护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传输;

联邦开放支付计划,根据《医生支付阳光法案》,该法案要求根据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可获得支付的药物、设备、生物制剂和医疗用品的制造商,除特定例外,每年向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报告与向医生进行的“支付或其他价值转移”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被定义为包括医生、牙医、验光师、足病医生和脊医、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如医生助理和执业护士)和教学医院,和适用的制造商和适用的团购组织每年向医生及其直系亲属持有的CMS所有权和投资权益报告,并由CMS在公开的网站上披露此类信息;和

类似的州和外国法律法规,例如州反回扣和虚假索赔法,可能适用于销售或营销安排以及涉及由非政府第三方付款人报销的医疗保健项目或服务的索赔,包括私营保险公司;要求制药公司遵守制药行业自愿合规指南和联邦政府颁布的相关合规指南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可能向医疗保健提供者支付的款项的州和外国法律;要求药品制造商报告与向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付款和其他价值转移或营销支出相关的信息的州和外国法律;要求注册药品销售代表的州和地方法律;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规范健康信息隐私和安全的州和外国法律,其中许多在很大程度上彼此不同,通常不会被HIPAA抢先,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努力确保GlycoMimetics与第三方的业务安排符合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律和法规可能会涉及大量成本。政府当局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GlycoMimetics的商业行为可能不符合当前或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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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适用的欺诈和滥用的法规、条例或判例法或其他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如果GlycoMimetics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任何这些法律或可能适用于GlycoMimetics的任何其他政府法规,它可能会受到重大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罚款、个人监禁、额外的报告要求和监督,如果GlycoMimetics成为公司诚信协议或类似协议的约束,以解决不遵守这些法律的指控、合同损害、声誉损害、利润减少和未来收益、非法所得、被排除在参与政府医疗保健计划(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之外,以及GlycoMimetics业务的缩减或重组,这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GlycoMimetics预计与之开展业务的任何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实体,包括其合作者,被发现不遵守适用法律,它可能会受到刑事、民事或行政制裁,包括被排除在参与政府医疗保健计划之外,这也可能对其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即使GlycoMimetics要恢复药物开发活动,最近颁布的和未来的立法可能会增加GlycoMimetics获得候选药物上市批准和商业化的难度和成本,并影响GlycoMimetics可能获得的价格。
在美国和一些外国司法管辖区,已颁布和提议的有关医疗保健系统的立法和监管变更可能会阻止或延迟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限制或规范批准后活动,并影响其以盈利方式销售GlycoMimetics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的能力。
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政策制定者和支付者中,人们对推动医疗保健系统的变革有着极大的兴趣,其既定目标是控制医疗保健成本、提高质量和扩大准入。在美国,制药行业一直是这些努力的一个特别重点,其中包括通过改变医疗体系来降低护理成本的重大立法举措,包括限制药品和生物制药产品的定价、覆盖范围和报销,特别是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下,以及加强政府对药物的控制。经《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统称“PRACA”)修订的《患者保护和负担得起的医疗法案》是一项全面的法律,旨在扩大获得医疗保险的机会,减少或限制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提高医疗质量,加强针对欺诈和滥用的补救措施,为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行业增加新的透明度要求,对健康行业征收新的税费,并实施额外的健康政策改革。除其他外,PPACA提高了品牌药品制造商应支付的Medicaid回扣的最低水平;要求对Medicaid管理式医疗组织支付的药品收取回扣;要求制造商参与覆盖缺口折扣计划,根据该计划,他们必须同意在其覆盖空档期内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提供适用品牌药品谈判价格的销售点折扣,作为制造商的门诊药品纳入Medicare D部分的条件;对向特定联邦政府项目销售某些“品牌处方药”的药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征收不可扣除的年费,实施新的方法,对吸入、输注、滴注、植入或注射的药物计算制造商在Medicaid药品回扣计划下所欠的回扣;扩大了符合340B药品折扣计划的实体类型;扩大了Medicaid计划的资格标准;创建了一个新的以患者为中心的结果研究所,以监督、确定优先事项,并进行比较临床有效性研究,同时为此类研究提供资金;并在CMS建立了一个医疗保险创新中心,以测试创新的支付和服务提供模式,以降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出,可能包括处方药支出。
PPACA的某些方面存在修正案以及司法和国会挑战。例如,2022年,《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RA”)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该法案将对在PPACA市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的强化补贴延长至2025计划年度。爱尔兰共和军还通过大幅降低受益人最大自付费用和创建新的制造商折扣计划,消除了从2025年开始的医疗保险D部分计划下的“甜甜圈洞”。PPACA有可能在未来受到司法或国会的挑战。目前尚不清楚任何此类挑战和额外的改革措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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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二届特朗普政府将冲击PPACA。如果获得批准,改革医疗保健和政府保险计划的额外立法提案,以及美国管理式医疗保健的趋势,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购买,并减少GlycoMimetics候选产品的报销和/或覆盖范围。当前和未来的医疗改革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严格的覆盖标准,并对GlycoMimetics收到的任何获批药物的价格造成额外的下行压力。医疗保险或其他政府资助项目报销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导致私人支付者支付的类似减少。
此外,美国对特殊药物定价做法的立法和执法兴趣日益浓厚。具体地说,最近有几项美国国会调查和提议的法案,除其他外,旨在提高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审查定价与制造商患者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改革政府的药品项目报销方法。例如,爱尔兰共和军除其他外(i)指示HHS就某些已上市至少七年并在医疗保险(称为医疗保险药品价格谈判计划)下涵盖的某些高支出、单一来源的药物进行价格谈判,以及(ii)根据医疗保险B部分和医疗保险D部分征收回扣,以惩罚价格上涨超过通货膨胀的情况。这些规定在2023财年开始逐步生效。2024年8月,HHS公布了首批进行价格谈判的10种药物的商定价格,尽管医疗保险药品价格谈判计划目前面临法律挑战。2025年1月17日,HHS在2025年额外选择了十五种D部分涵盖的药物进行价格谈判。此后每年都会有更多的B部分和D部分产品成为医保药品价格谈判方案的对象。
此外,2023年12月7日,宣布了一项通过使用Bayh-Dole法案规定的进军权利来控制处方药价格的举措。2023年12月8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公布了一份考虑行使进军权利的机构间指导框架草案,以征求意见,该框架首次将产品的价格作为机构在决定行使进军权利时可以使用的一个因素。虽然此前并未行使进军权利,但不确定在新框架下这种情况是否会继续下去。在州一级,立法机构正越来越多地通过旨在控制药品和生物制品定价的立法和实施条例。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或其他医疗改革可能会阻止GlycoMimetics产生收入、实现盈利或将其药物商业化。
已提出立法和监管建议,以扩大批后要求,并限制药品的销售和促销活动。GlycoMimetics无法确定是否会颁布额外的立法变更,或者FDA的法规、指导或解释是否会发生变化,或者这些变化对其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有的话)。此外,美国国会加强对FDA审批程序的审查,可能会大幅延迟或阻止上市批准,以及使GlycoMimetics受到更严格的产品标签和上市后测试等要求。
美国以外的政府倾向于实施严格的价格管制,这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从潜在的候选药物商业化中获得的收入(如果有的话)产生不利影响。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欧盟,处方药的定价受到政府管制。在这些国家,在收到药品的上市批准后,与政府当局的定价谈判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为了在一些国家获得覆盖范围和报销或定价批准,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进行一项临床试验,将其候选药物的成本效益与其他可用疗法进行比较。如果GlycoMimetics的药物无法获得报销或范围或金额受到限制,或者如果定价定在不令人满意的水平,那么GlycoMimetics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甚至可能是重大损害,以至于GlycoMimetics寻求将药物商业化。
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处罚,或产生可能损害其业务的成本。
GlycoMimetics受众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有关实验室程序以及危险物质的处理、使用、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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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废物。GlycoMimetics先前的业务涉及使用危险和易燃材料,包括化学品和生物材料。GlycoMimetics之前的业务也产生了危险废物产品。GlycoMimetics通常与第三方签订了处置这些材料和废物的合同。拟糖分子无法消除这些材料造成污染或伤害的风险。如果因使用危险材料而造成污染或伤害,GlycoMimetics可能会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并且任何责任都可能超出其资源范围。GlycoMimetics还可能因未能遵守此类法律和法规而产生与民事或刑事罚款和处罚相关的重大成本。
尽管GlycoMimetics历来维持工人赔偿保险,以涵盖GlycoMimetics因使用危险材料导致员工受伤而可能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但该保险可能无法为潜在责任提供足够的保障。GlycoMimetics不为可能针对GlycoMimetics就其储存或处置生物、危险或放射性材料而提出的环境责任或有毒侵权索赔投保。
此外,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重要的药物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以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这些现行或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损害其研究、开发或生产努力。GlycoMimetics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处罚或其他制裁。
与GlycoMimetics运营相关的风险
GlycoMimetics的雇员及其合作者的雇员可能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不遵守监管标准和要求。
GlycoMimetics及其合作者面临员工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包括故意不遵守FDA法规、不向FDA提供准确信息、不遵守GlycoMimetics制定的制造标准、不遵守联邦和州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报告财务信息或数据或不向GlycoMimetics披露未经授权的活动。特别是,医疗保健行业的销售、营销和业务安排受到旨在防止欺诈、回扣、自我交易和其他滥用行为的广泛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或禁止范围广泛的定价、折扣、营销和促销、销售佣金、客户激励计划和其他业务安排。员工的不当行为还可能涉及不当使用个人可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这可能导致监管制裁并严重损害GlycoMimetics的声誉。GlycoMimetics采用了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但并不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员工的不当行为,GlycoMimetics为发现和防止不当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未知或未管理的风险或损失,或保护GlycoMimetics免受政府调查或因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法规而产生的其他行动或诉讼。如果对GlycoMimetics采取任何此类行动,而GlycoMimetics未能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或维护其权利,或者对其任何合作者采取任何此类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对其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处以巨额罚款或其他制裁。
如果GlycoMimetics的信息技术系统或数据,或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或数据受到损害或受到损害,GlycoMimetics可能会因此类损害而遭受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调查或行动;诉讼;罚款和处罚;其业务运营中断,包括其临床试验;声誉损害;收入和利润损失;以及其他不利后果。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收集、接收、存储、处理、生成、使用、转移、披露、使其可访问、保护、安全、处置、传输和共享(统称为处理)专有、机密和敏感数据,包括个人数据(如与健康相关的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糖模拟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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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依赖第三方,例如服务提供商,开展与数据处理相关的活动,并与第三方或从第三方共享或接收敏感数据。就GlycoMimetics恢复其药物开发活动而言,GlycoMimetics将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包括移动技术,来运营其业务。网络攻击、基于互联网的恶意活动、线上线下的欺诈行为盛行并持续增加。这些威胁正变得越来越难以察觉。这些威胁来自多种来源,包括传统的计算机“黑客”、威胁行为者、人员(例如通过盗窃或滥用)、老练的民族国家以及民族国家支持的行为者。一些行为体现在参与并预计将继续参与网络攻击,包括但不限于出于地缘政治原因以及与军事冲突和防御活动相配合的民族国家行为体。
在战争和其他重大冲突时期,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可能依赖的第三方可能容易受到这些攻击的更高风险,包括可能严重破坏其系统和运营、供应链以及开展临床试验和开发候选药物的能力的网络攻击。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可能依赖的第三方也可能受到各种不断演变的威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程攻击(包括通过深度伪造,这可能越来越难以识别为伪造,以及网络钓鱼攻击)、恶意代码(如病毒和蠕虫)、恶意软件(包括由于高级持续威胁入侵)、拒绝服务攻击(如凭证填充)、人员不当行为或错误、勒索软件攻击、供应链攻击、软件错误、服务器故障、软件或硬件故障、数据或其他信息技术资产丢失、广告软件、由人工智能(AI)、电信故障、地震、火灾、洪水和其他类似威胁增强或促成的攻击。勒索软件攻击,包括由有组织犯罪威胁行为者、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支持的行为者实施的攻击,正变得日益普遍和严重,并可能导致GlycoMimetics的运营严重中断、数据和收入损失、声誉受损以及资金被挪用。勒索付款可能会缓解勒索软件攻击的负面影响,但GlycoMimetics可能不愿意或无法进行此类付款,原因是,例如,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禁止此类付款。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药物开发活动,GlycoMimetics预计,GlycoMimetics将需要依赖第三方和技术来运营关键业务系统,以在各种情况下处理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云的基础设施、数据中心设施、加密和认证技术、员工电子邮件、向客户交付内容以及其他功能。糖模拟物也将依赖CRO和CMO。GlycoMimetics监测这些第三方信息安全实践的能力有限,这些第三方可能没有适当的信息安全措施。如果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可能遇到安全事件或其他中断,GlycoMimetics可能会遇到不利后果。虽然如果所依赖的第三方未能履行其对GlycoMimetics的隐私或安全相关义务,GlycoMimetics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任何裁决可能不足以涵盖其损害赔偿,或者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收回此类裁决。同样,供应链攻击的频率和严重性都有所增加,GlycoMimetics无法保证其潜在供应链或第三方合作伙伴供应链中的第三方和基础设施没有受到损害,或者它们不包含可利用的缺陷或错误,这些缺陷或错误可能导致其信息技术系统或支持GlycoMimetics及其服务的第三方信息技术系统遭到破坏或中断。
远程工作也增加了GlycoMimetics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的风险,因为其现任和前任员工在其场所或网络之外使用网络连接、计算机和设备,包括在家中工作、在运输途中和公共场所工作。未来或过去的商业交易可能会使GlycoMimetics面临额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漏洞,因为其系统可能会受到被收购或整合实体的系统和技术中存在的漏洞的负面影响。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会发现在对这类被收购或整合的实体进行尽职调查时没有发现的安全问题,可能难以将公司整合到其信息技术环境和安全计划中。
虽然GlycoMimetics此前实施了旨在防范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是有效的。GlycoMimetics已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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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检测、缓解和修复其信息系统中的漏洞(例如其硬件和/或软件,包括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的漏洞)。然而,GlycoMimetics可能没有及时检测和修复所有这些漏洞。GlycoMimetics在开发和部署旨在解决已确定的漏洞的补救措施和补丁方面可能会遇到进一步的延迟。漏洞可能会被利用,并导致安全事件。
任何先前确定的或类似的威胁都可能导致安全事件。安全事件可能导致未经授权、非法或意外获取、修改、销毁、丢失、更改、加密、披露或访问数据。安全事件可能会破坏其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的能力)。例如,已完成或未来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数据丢失可能会导致其监管审批工作的延迟,并显着增加其恢复或复制数据的成本。GlycoMimetics可能会花费大量资源或修改其业务活动(包括其临床试验活动),以努力防范安全事件。某些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可能要求GlycoMimetics实施和维护特定的安全措施、行业标准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适用的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可能要求GlycoMimetics将安全事件通知相关利益相关者,包括受影响的个人、客户、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此类披露成本高昂,披露或未能遵守此类要求可能导致不利后果。如果GlycoMimetics(或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经历了安全事件或被认为经历了安全事件,GlycoMimetics可能会经历不良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包括政府执法行动(例如,调查、罚款、处罚、审计和检查);GlycoMimetics运营中断,包括中断GlycoMimetics的开发计划(如果有的话);额外的报告要求和/或监督;对处理敏感数据的中断或限制(这可能导致延迟获得监管批准,或GlycoMimetics无法获得监管批准,并显着增加GlycoMimetics恢复或复制数据的成本);诉讼(包括集体索赔);赔偿义务;负面宣传;声誉损害;货币资金转移;转移管理层注意力;GlycoMimetics运营中断(包括数据的可用性);财务损失;以及其他类似的危害。安全事件和随之而来的后果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增长和运营GlycoMimetics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GlycoMimetics的合同可能不包含责任限制,即使有,也无法保证其合同中的责任限制足以保护GlycoMimetics免受与其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相关的责任、损害或索赔。此外,GlycoMimetics无法确定其保险范围是否足够或足以保护GlycoMimetics免受或减轻因其隐私和安全做法而产生的责任,此类保险将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提供或根本不提供,或者此类保险将支付未来的索赔。
除了经历安全事件外,第三方可能会从公共来源、数据经纪人或其他手段收集、收集或推断有关GlycoMimetics的敏感信息,这些手段揭示了GlycoMimetics组织的竞争敏感细节,并可能被用来破坏GlycoMimetics的竞争优势或市场地位。此外,GlycoMimetics的敏感信息可能因GlycoMimetics的员工、人员或供应商使用生成AI技术或与之相关而被泄露、披露或披露。
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合作过的第三方受制于严格且不断变化的美国和外国法律、法规、规则、合同义务、行业标准、政策以及与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其他义务。GlycoMimetics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义务可能导致监管调查或行动;诉讼(包括集体索赔)和大规模仲裁;罚款和处罚;GlycoMimetics的业务运营中断;声誉损害;收入和利润损失;以及其他不利的业务影响。
GlycoMimetics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个人数据和其他敏感数据进行了处理,包括专有和机密的商业数据、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临床试验参与者数据以及其他敏感的第三方数据。与其工作主体GlycoMimetics和与GlycoMimetics合作的第三方相关的数据处理活动涉及众多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例如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律、法规、指南、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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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和内部隐私和安全政策、合同以及管理个人数据处理和安全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受到不同的解释,并且可能在各法域之间不一致或发生冲突。全球数据保护格局正在迅速演变,在可预见的未来,实施标准和执法实践很可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这种演变可能会在GlycoMimetics的业务中造成不确定性;影响GlycoMimetics(或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运营或收集、存储、转移、使用和共享个人数据的能力;需要接受GlycoMimetics合同中更繁重的义务;导致责任;或对GlycoMimetics施加额外成本。这些义务可能需要对GlycoMimetics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做法以及代表GlycoMimetics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做法进行更改。
在美国以外,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适用于数据隐私和安全。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EU)2016/679,或欧盟GDPR和英国GDPR(“英国GDPR”),或统称GDPR,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提出了严格要求。根据GDPR,政府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数据处理实施临时或最终禁令,并在出现违规情况时处以罚款。根据GDPR,企业可能面临数据处理和其他纠正行动的临时或最终禁令;根据欧盟GDPR,最高可被罚款2000万欧元,根据英国GDPR,最高可被罚款1750万英镑,或在每种情况下,罚款占全球年收入的4%,以较高者为准;或与处理个人数据有关的私人诉讼,由类别的数据主体或经法律授权代表其利益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提起。
GlycoMimetics可能会将个人数据从欧洲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转移到美国或其他国家。欧洲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已颁布法律,要求数据本地化或限制向其他国家转移个人数据。特别是,欧洲经济区(“EEA”)和英国大幅限制了个人数据向美国和其他其普遍认为隐私法不足的国家的转移。其他法域已经通过或可能通过类似严格的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数据转让法律。尽管目前有各种机制可能被用于将个人数据从欧洲经济区和英国合法转移到美国,例如欧洲经济区标准合同条款、英国的国际数据转移协议/增编、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及其英国扩展(允许向自我证明合规并参与该框架的相关美国组织进行转移),但这些机制受到法律挑战,无法保证GlycoMimetics能够满足或依赖这些措施将个人数据合法转移到美国。如果没有合法的方式让GlycoMimetics将个人数据从欧洲经济区、英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转移到美国,或者如果合法合规转移的要求过于繁重,GlycoMimetics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后果,包括其业务的中断或退化,需要以重大费用将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或数据处理活动转移到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欧洲),增加监管行动的风险,巨额罚款和处罚,无法转移数据并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其他第三方合作,以及禁止其处理或转让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个人数据的禁令。由于涉嫌违反GDPR的跨境数据传输限制,一些欧洲经济区监管机构已阻止公司将个人数据转移出欧洲经济区。
在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颁布了许多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包括数据泄露通知法、个人数据隐私法、消费者保护法(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节)以及其他类似法律(例如窃听法)。例如,经HITECH修订的HIPAA对个人可识别健康数据的隐私、安全和传输提出了具体要求。见标题为“GlycoMimetics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业务以及与客户和第三方付款人的关系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适用的反回扣、欺诈和滥用、虚假索赔、透明度、健康信息隐私和安全以及其他医疗保健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使GlycoMimetics面临重大处罚,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处罚、合同损害、声誉损害、行政负担以及利润和未来收益减少。”
美国多个州还颁布了全面的隐私法,对涵盖的企业规定了某些义务,包括在隐私通知中提供具体披露,并为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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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其个人资料的某些权利。如适用,此类权利可能包括访问、更正或删除某些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及选择退出某些数据处理活动的权利,例如定向广告、分析和自动决策。行使这些权利可能会影响GlycoMimetics的业务以及提供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某些州还对处理包括敏感信息在内的某些个人数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例如进行数据隐私影响评估。这些州法律允许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处以法定罚款。例如,经2020年《加州隐私权法案》(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修订的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或CPRA,统称CCPA,适用于身为加州居民的消费者、企业代表和雇员的个人数据。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隐私通知中提供具体披露,并尊重这些个人与其个人数据相关的某些权利的请求。CCPA规定,每次故意违规最高可处以7500美元的罚款,并允许受某些数据泄露影响的私人诉讼当事人追回重大的法定损害赔偿。虽然CCPA和其他全面的州隐私法包含有限的临床试验数据例外情况,但这些发展可能会使合规工作进一步复杂化,并增加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所依赖的第三方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成本。其他几个州,以及联邦和地方两级都在考虑类似的法律,GlycoMimetics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州通过类似的法律。
除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外,GlycoMimetics可能会在合同上受到行业组织采用的行业标准的约束,并可能在未来成为此类义务的约束。GlycoMimetics还受到与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其他合同义务的约束,其遵守这些义务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例如,GlycoMimetics或其供应商获得信息的临床试验参与者或研究对象,以及与GlycoMimetics共享此信息的提供者,可能会通过合同限制其使用和披露信息的能力。GlycoMimetics发布了有关数据隐私和安全的隐私政策、营销材料和其他声明,例如遵守某些认证或自律原则。如果这些政策、材料或声明被发现有缺陷、缺乏透明度、具有欺骗性、不公平或歪曲其做法,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调查、监管机构的执法行动或其他不良后果。
与数据隐私和安全(以及消费者的数据隐私期望)相关的义务正在迅速发生变化,变得日益严格,并产生了不确定性。此外,这些义务可能会受到不同的适用和解释的影响,这些适用和解释可能不一致或在各法域之间发生冲突。准备和遵守这些义务需要GlycoMimetics投入大量资源,这可能需要改变其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和做法以及代表其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第三方的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和做法。
有可能,在未来,GlycoMimetics可能会失败或被认为未能遵守适用的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此外,尽管GlycoMimetics尽了最大的合规努力,但其所依赖的人员或第三方可能无法遵守此类义务,这可能会对其业务运营和合规态势产生负面影响。如果GlycoMimetics或其所依赖的第三方未能解决或被认为未能履行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GlycoMimetics可能会面临重大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执法行动;诉讼(包括集体索赔)和大规模仲裁要求;额外的报告要求和/或监督;禁止处理个人数据;命令销毁或不使用个人数据;以及监禁公司官员。尤其是,原告越来越积极地向公司提出与隐私相关的索赔,包括集体索赔和大规模仲裁要求。其中一些索赔允许在每次违规的基础上追回法定损害赔偿,如果可行,则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定损害赔偿,具体取决于数据量和违规次数。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GlycoMimetics的声誉、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的业务运营中断或停止,包括相关的临床试验;无法处理个人数据或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开发或商业化uproleselan的能力有限;花费时间和资源为任何索赔或调查进行辩护;负面宣传;或对GlycoMimetics的运营进行修改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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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风险因素
GlycoMimetics可能会卷入诉讼,包括证券集体诉讼,这可能会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并损害其业务,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所有费用和损害。
在过去,包括证券集体诉讼在内的诉讼往往伴随着某些重大商业交易,例如出售一家公司或宣布任何其他战略交易,或宣布负面事件,例如临床试验的负面结果。这些事件也可能导致SEC的调查。GlycoMimetics可能会面临这样的诉讼,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不当行为。诉讼通常是昂贵的、不确定的,并且会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这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业务和现金资源以及完成与Crescent合并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不利的全球经济状况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GlycoMimetics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全球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一般情况的不利影响。严重或长期的经济衰退,或额外的全球金融危机,包括与健康流行病或武装冲突以及世界各地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有关的危机,可能会给GlycoMimetics的业务带来各种风险,包括对其候选产品的需求减弱(如果获得批准),或者其在需要时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如果有的话)。经济疲软或下滑也可能使GlycoMimetics的供应商感到紧张,可能导致供应中断。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损害GlycoMimetics的业务,GlycoMimetics无法预测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状况可能对其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方式。
此外,GlycoMimetics的可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存放在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的账户中,包括其运营账户中的现金和投资于美国政府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在任何时间点,GlycoMimetics运营账户中的资金都可能超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虽然GlycoMimetics监控其运营账户中的现金余额并酌情调整现金余额,但如果基础金融机构倒闭,这些现金余额可能会受到影响。GlycoMimetics不能保证获得其经营现金或投资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会受到金融市场不利条件的影响。
如果Glyco-Mimetics在合并完成之前未能遵守或重新遵守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标准,Glyco-Mimetics的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其普通股的价格、其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GlycoMimetics的普通股此前已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要求其满足某些上市要求,包括最低收盘价、公众持有股票的市值、股东权益和上市证券的市值。
2024年6月,GlycoMimetics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通知,称其不符合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最低投标价要求。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GlycoMimetics获得了一个初始合规期,直至2024年12月18日才能重新获得合规。为了有资格获得重新合规的额外时间,GlycoMimetics将其普通股上市事宜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移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该协议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就那次转让而言,2024年12月19日,GlycoMimetics收到纳斯达克的通知,该公司已获准额外的180个日历天,或直至2025年6月16日,以重新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
如有必要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GlycoMimetics可能会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反向股票分割。然而,无法保证反向股票分割,或GlycoMimetics可能考虑重新获得的任何其他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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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将获得批准,或将导致持续较高的股价,这将使GlycoMimetics能够满足纳斯达克股价上市要求。
另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保持至少250万美元的股东权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的股东权益为530万美元。由于GlycoMimetics预计合并前的股东权益将因持续净亏损而减少,因此无法保证GlycoMimetics将能够保持纳斯达克持续上市标准下规定的最低股东权益。
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在纳斯达克分配的合规期内保持合规,其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这将对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股东流动性产生进一步的重大不利影响。GlycoMimetics打算积极监控其普通股的投标价格,并将考虑重新符合上市要求的可用选项;但是,无法保证GlycoMimetics将能够重新符合上市要求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其他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如果由于未能达到上市标准而使GlycoMimetics普通股退市,并且GlycoMimetics普通股没有资格在其他市场或交易所报价或上市,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负面后果,包括: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仅在场外交易市场或在为非上市证券设立的电子公告板上进行,例如粉单或场外交易公告板,这可能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并增加处置普通股股份的难度;

确定普通股为“仙股”,这将要求从事GlycoMimetics普通股交易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这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有限的分析师覆盖范围;和

a未来增发证券或获得融资的能力下降。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无法持续。
尽管GlycoMimetics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GlycoMimetics无法向您保证,GlycoMimetics股票的活跃交易市场将持续下去。如果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活跃市场不能持续,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投资者可能很难在不压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出售股票或完全出售股票。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并且很可能继续波动。
GlycoMimetics的股价不时波动。股票市场总体上,特别是生物制药公司的市场经历了极端的波动,这种波动往往与特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可能无法以或高于为股票支付的价格出售其普通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

关于与Crescent合并完成的预期;

与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开发、监管批准或商业化有关的公告;

GlycoMimetics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变化;

GlycoMimetics或任何可能涵盖GlycoMimetics股票的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化;

GlycoMimetics’行业状况或趋势;

影响GlycoMimetics或其行业的法律或其他监管行动的变化,例如药品定价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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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和数量波动,特别是那些经营生物制药行业的公司;

GlycoMimetics或其竞争对手关于重大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资产剥离的公告;

对GlycoMimetics的运营或对GlycoMimetics提起的诉讼进行调查或监管审查的公告;

资本承诺;

投资者对GlycoMimetics及其业务的普遍看法;

GlycoMimetics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纠纷;

关键人员的招聘或离职;以及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销售,包括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或特定股东的销售。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价格和数量的极端波动,影响并继续影响着许多公司的股本证券的市场价格,这导致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尽管其基础业务模式或前景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这些波动往往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经济状况恶化以及与政治、监管和其他市场状况相关的其他不利影响或发展,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无论GlycoMimetics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此外,在过去,随着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时期,股东曾对这些公司发起集体诉讼。如果对GlycoMimetics提起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管理层对其业务的注意力和资源。
如果股票研究分析师不发布研究或报告,或发布不利的研究或报告,关于GlycoMimetics、其业务或其市场,其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受到股票研究分析师发布的关于GlycoMimetics及其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GlycoMimetics仅有有限的研究覆盖范围的股票研究分析师。股票研究分析师可能会选择不启动或继续提供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研究覆盖,而这种缺乏研究覆盖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即使GlycoMimetics有股权研究分析师覆盖,GlycoMimetics也不会对分析师或其报告中包含的内容和观点有任何控制权。如果一位或多位股票研究分析师下调GlycoMimetics普通股评级或发布其他不利评论或研究,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一位或多位股票研究分析师停止对GlycoMimetics的覆盖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GlycoMimetics的报告,对其股票的需求可能会减少,进而可能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增发股票涉及融资、收购、投资、GLYCOMIMETics的股票激励计划、GLYCOMIMETics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或以其他方式将稀释所有其他股东。
GlycoMimetics的公司注册证书授权GlycoMimetics发行最多150,000,000股普通股和最多5,000,000股优先股,其权利和优先权可能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确定。在遵守适用的规则和法规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可以不时就融资、收购、投资、其股票激励计划、其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或其他事项发行其普通股或可转换为其普通股的证券。任何此类发行都可能导致GlycoMimetics现有股东的大幅稀释,并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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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量GlycoMimetics的总流通股被出售到市场上,或者如果市场认为可能发生这种出售,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
任何时候都可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GlycoMimetics普通股。如果GlycoMimetics的股东出售,或者如果市场感知到GlycoMimetics的股东打算出售,在公开市场上大量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GlycoMimetics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对于GlycoMimetics的关联公司,仅受《证券法》第144条规则的限制。
此外,GlycoMimetics已在表格S-8上提交登记声明,登记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发行或保留未来发行的期权或其他股权奖励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根据这些登记声明登记的股票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归属安排和行使期权,以及GlycoMimetics关联公司的第144条规则。如果这些额外股份被出售,或者如果人们认为它们将被出售,在公开市场上,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
GlycoMimetics的公司章程文件和特拉华州法律中的规定可能会阻止或挫败GlycoMimetics的股东改变其管理层的企图,并阻碍收购其控股权的努力,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因此而更低。
GlycoMimetics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中的规定可能会使第三方难以获得或试图获得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即使控制权变更被其部分或全部股东认为是有利的。例如,GlycoMimetics董事会有权发行最多5,000,000股优先股。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以确定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而无需GlycoMimetics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发行优先股的股份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控制权交易的变更。因此,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GlycoMimetics股东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发行优先股股票可能会导致其他股东丧失投票控制权。
GlycoMimetics的章程文件还包含可能具有反收购效果的其他条款,包括:

GlycoMimetics的三类董事每年只选出一名;

股东无权罢免董事,除非通过6623%投票,且仅为原因;

股东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

股东不能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和

股东提名董事或提交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须提前通知。
此外,GlycoMimetics受《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03条反收购条款的约束,该条款通过禁止特拉华州公司与这些公司的特定股东进行特定的业务合并来规范公司收购。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潜在的收购提议,并可能延迟或阻止控制权交易的变更。它们还可能产生阻止其他人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提出要约收购的效果,包括可能符合您最佳利益的交易。这些规定还可能阻止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发生变化,或限制投资者愿意为GlycoMimetics的股票支付的价格。
GlycoMimetics的公司注册证书还规定,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是GlycoMimetics与其股东之间几乎所有纠纷的独家法庭。
如果GlycoMimetics未能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及时编制准确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GlycoMimetics受制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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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条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除其他外,GlycoMimetics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并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允许管理层报告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就要求GlycoMimetics为扩展其会计和财务职能而产生大量额外的专业费用和内部成本,并且GlycoMimetics需要花费大量的管理努力。
GlycoMimetics可能会发现其内部财务和会计控制和程序需要改进的领域。GlycoMimetics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会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和所有欺诈行为。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只能提供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控制系统的目标将得到满足。由于所有控制系统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任何对控制的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错报,或者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都会被发现。
如果未来GlycoMimetics无法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GlycoMimetics可能无法产生及时和准确的财务报表,GlycoMimetics可能会得出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有效的结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纳斯达克、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
GlycoMimetics预计不会为其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其股票可能不会升值。
GlycoMimetics从未就其普通股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GlycoMimetics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通过合并继续运营,并且预计不会宣布或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现金股息。因此,对股东的任何回报将仅限于其股票的增值,如果有的话。无法保证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将升值或GlycoMimetics股东购买其股票的价格将能够维持。
GlycoMimetics使用净经营亏损结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的联邦和州净营业亏损结转为3.518亿美元,研发税收抵免结转为1090万美元,孤儿药税收抵免结转为4410万美元。联邦和州净营业亏损结转将开始到期,如果不加以利用,将从2025年开始,2025年的研发税收抵免和2033年的孤儿药税收抵免。这些净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可能会到期未使用,无法用于抵消未来的所得税负债。
根据联邦所得税法,2018年和未来几年发生的联邦净运营亏损可能会无限期结转,但这类联邦净运营亏损的可扣除性是有限的。此外,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82条以及州法律的相应规定,如果一家公司发生“所有权变更”,通常定义为按价值计算,其股权所有权在三年期间发生超过50%的变化,该公司使用其变更前净营业亏损结转和其他变更前税收属性来抵消其变更后收入或税收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与Crescent的合并如果完成,可能会导致所有权变更,从而限制合并后公司使用GlycoMimetics净营业亏损结转的能力。
与新月相关的风险
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对Crescent的“候选产品”、“项目”、“投资组合”和“管道”的所有提及均指Crescent有权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获得知识产权许可权的研究项目。截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Crescent已行使期权并就CR-001订立许可协议,但其并未行使期权或就CR-002或CR-003订立许可协议,也不预期在SEC宣布表格S-4上的这份登记声明生效之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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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月集团财务状况和资本要求相关的风险
Crescent得出的结论是,自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即使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成功,Crescent也需要筹集额外资金,如果它无法在需要时这样做,这将对Crescent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拥有3480万美元现金。如果此次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成功,Crescent将需要筹集额外资金,以继续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并在未来偿还债务。如果Crescent无法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金,这将对Crescent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因此,Crescent得出的结论是,自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起,其持续经营至少十二个月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鉴于这些担忧,Crescent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列入了一个解释性段落,表达了对Crescent自Crescent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起超过十二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
开发Crescent的候选产品需要大量资金。在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之后,合并后的公司还将产生与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额外成本。Crescent预计其研发费用将随着其正在进行的活动而增加,特别是随着它通过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推进其产品候选者。Crescent将需要筹集额外资金来为其运营提供资金,而这种资金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提供给Crescent,或者根本无法获得,由于利率上升以及当前美国资本市场和整个生物技术领域的低迷,这种资金可能变得更加难以获得。在经济低迷时期,生物技术公司之间对额外资本的竞争可能尤其激烈。Crescent可能无法通过公开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可能需要转向其他融资安排。如果Crescent寻求此类安排,则可能涉及发行一种或多种类型的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收购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这些证券的发行价格可以达到或低于Crescent普通股当时的市场价格。此外,如果Crescent发行债务证券,债务持有人将对Crescent的资产享有优先于股东权利的债权,直到本金、应计和未付利息以及任何溢价或补足支付完毕。任何新发行的债务证券和/或新发生的借款的利息将增加Crescent的运营成本并减少其净收入(或增加其净亏损),这些影响可能是重大的。如果发行新证券导致Crescent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减少,那么Crescent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目前没有任何产品被批准销售,也没有从产品销售中产生任何收入。因此,Crescent预计将主要依靠股权和/或债务融资来为其持续运营提供资金。Crescent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以及其他产品开发活动的成功、监管事件、其识别和达成许可或其他战略安排的能力,以及可能影响其价值或前景的其他事件或条件,以及与金融、经济和市场状况相关的因素,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Crescent的控制范围。无法保证Crescent在需要时或在可接受的条件下(如果有的话)将获得足够的资金。
如果Crescent无法在需要时或在可接受的条件下筹集额外资金,可能会被要求:

大幅延迟、缩减或停止其候选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

寻求战略伙伴关系,或修正现有伙伴关系,以便在更早的阶段进行研究和开发计划,否则将是可取的,或者Crescent本来会寻求独立开发,或者以比未来可能获得的条件更不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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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技术资产,或以不利条件放弃或许可Crescent对其将寻求自行开发或商业化的技术或其任何候选产品的权利;

以可能导致Crescent股东投资损失的价格将公司出售给第三方;或者

申请破产或完全停止运营(并面临任何相关法律诉讼)。
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即使成功筹集到新资金,由于投资者对其筹集资金数量的需求限制或其他原因,Crescent可能会受到其筹集资金数量的限制。
此外,任何筹资努力都会受到重大风险和意外情况的影响,如标题为“风险因素”下更详细描述的那样筹集额外资本可能会对新月的股东造成稀释,限制其运营,或要求其放弃权利。
Crescent从未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也可能永远不会盈利。
Crescent没有获得商业化批准的产品,也从未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Crescent产生收入和实现盈利的能力取决于其单独或与战略合作者成功完成其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的开发并获得商业化所需的监管和营销批准的能力。Crescent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从产品销售中产生收入。Crescent从产品销售中产生未来收入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许多领域的成功,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其候选产品的研发;

为其完成临床试验的产品候选者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

制造候选产品,并与第三方建立和维持商业上可行、满足监管要求和Crescent的供应需求的供应和制造关系,如果获得批准,其数量足以满足市场对其候选产品的需求;

有资格获得政府和第三方付款人对Crescent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的任何候选产品的充分覆盖和报销;

Crescent直接或与合作者或分销商进行营销、推出和商业化的候选产品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

作为治疗方案,Crescent的候选产品获得市场认可;

应对任何竞争产品以及技术和市场发展;

视需要实施内部系统和基础设施;

保护和执行新月科技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业秘密、专有技术;

在Crescent可能参与的任何合作、许可或其他安排中谈判有利条款;

从第三方付款人获得覆盖范围和充分的补偿,并维持支持盈利能力的Crescent候选产品的定价;和

吸引、聘用、留住合格人才。
即使Crescent开发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被批准用于商业销售,Crescent预计将产生与任何已批准产品商业化相关的大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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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如果监管机构要求Crescent除了进行Crescent预期的研究外,还进行临床和其他研究,那么Crescent的费用可能会超出预期。即使Crescent能够通过销售任何已获批准的产品获得收入,它也可能无法实现盈利,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资金来继续运营。Crescent还必须开发或获得制造能力,或继续与合同制造商签订合同,以便继续开发其候选产品并将其商业化。例如,如果制造Crescent的药物产品的成本在商业上不可行,那么Crescent将需要以商业上可行的方式开发或采购其药物产品,以便成功地将未来批准的产品商业化(如果有的话)。此外,如果Crescent无法从任何获批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收入,它可能永远不会盈利。
Crescent是一家临床前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其经营历史有限,可用于评估其业务;它没有启动、进行或完成任何临床试验,没有任何产品被批准用于商业销售,历史上曾出现亏损,并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产生重大亏损。
Crescent是一家临床前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经营历史有限。自2024年9月19日(成立)以来,Crescent已发生重大经营亏损。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Crescent报告净亏损1790万美元,累计赤字1790万美元。Crescent将需要筹集大量额外资金,以继续为其未来的运营提供资金。未能在需要时、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筹集资金,将对Crescent的财务状况及其开发候选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不断变化的环境可能会导致Crescent消耗资本的速度明显快于或慢于目前的预期。如果Crescent无法获得额外的资本或资源,它将被要求修改其运营计划以完成未来的里程碑,并且可能被要求推迟、限制、减少或取消产品候选者和/或程序的开发或未来商业化努力。Crescent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做出了这些估计,它可能会比目前预期的更快耗尽可用的财务资源。Crescent可能被迫减少其运营支出并筹集额外资金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额外出售其证券或债务融资或进行战略合作。
Crescent已投入几乎所有的财务资源来确定、收购和开发其候选产品,组织和配备公司人员,并为其运营提供一般和行政支持。迄今为止,Crescent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销售和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和普通股证券以及无担保可转换票据。Crescent未来净亏损的数额将部分取决于其未来支出的速度以及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战略合作或赠款获得资金的能力。
生物制药产品开发是一项投机性很强的事业,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Crescent预计,随着其候选产品进入更先进的临床试验,其亏损将增加。在Crescent完成关键的临床试验和/或有一个候选产品被批准商业化之前,可能需要几年时间,如果有的话。Crescent预计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其当前项目的研发,以确定将候选产品推进到监管批准的潜力。如果Crescent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上市候选产品,其未来收入将取决于其候选产品可能获得批准的任何市场的规模,以及其获得足够市场认可、定价、覆盖范围和第三方付款人的充分报销的能力,以及其候选产品在这些市场的足够市场份额。即使Crescent为其候选产品获得了足够的市场份额,由于其候选产品最终可能获得监管批准的潜在市场可能非常小,尽管获得了这样的市场份额并被其产品接受,但Crescent可能永远不会实现盈利。
Crescent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产生重大费用和不断增加的经营亏损,其费用将大幅增加,前提是:

继续进行临床前开发,并启动其候选产品的临床开发;

继续努力发现和开发新的候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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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制造其候选产品或增加第三方制造的数量;

推进其候选产品进入规模更大、成本更高的临床试验;

为其候选产品启动额外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

为其候选产品寻求监管和营销批准和报销;

建立销售、营销和分销基础设施,将其可能为自己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并推向市场的任何产品商业化;

寻求识别、评估、获取和/或开发其他候选产品;

根据第三方许可协议支付里程碑、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款项;

寻求维护、保护和扩大其知识产权组合;

因未能及时登记适用的证券而被要求根据其登记权协议支付罚款;

寻求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

在其临床和产品候选者的开发和潜在监管批准方面遇到任何延迟或遇到问题,例如安全问题、制造延迟、临床试验应计延迟、计划研究或试验的更长后续行动、额外的主要研究或试验,或支持监管和营销批准所必需的支持性试验;和

并产生与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额外成本。
作为一家公司,Crescent在启动、开展或完成临床试验方面没有重要经验。部分由于这种经验的缺乏,Crescent无法确定其计划的临床试验将开始或按时完成,如果有的话。此外,Crescent尚未证明有能力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制造商业规模产品或安排第三方代表其这样做,或进行产品成功商业化所必需的销售、营销和分销活动。因此,如果Crescent有更长的运营历史,你对Crescent未来成功或生存能力所做的任何预测可能都不会那么准确。此外,Crescent产生的净亏损可能会在季度间和年度间大幅波动,因此对其经营业绩进行逐期比较可能无法很好地表明其未来业绩。
筹集额外资本可能会对新月的股东造成稀释,限制其运营,或要求其放弃权利。
在此之前,如果有的话,由于Crescent可以通过销售其候选产品获得可观的收入,Crescent预计将通过股票发行、债务融资以及许可和开发协议的组合来满足其现金需求。如果Crescent通过出售股本证券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其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些证券的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对Crescent普通股持有人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先权。债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如果有的话)可能涉及包括限制或限制Crescent采取特定行动的能力的契约的协议,例如产生额外债务、进行资本支出或宣布股息。
如果Crescent通过与第三方的合作、战略联盟或营销、分销或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它可能会被要求放弃对其研究项目或产品候选者的宝贵权利,或以可能对其不利的条款授予许可。如果Crescent在需要时无法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或与第三方的其他安排筹集额外资金,则可能会被要求延迟、限制、减少或终止其产品开发或未来的商业化努力,或授予第三方开发和营销Crescent原本希望自己开发和营销的候选产品的权利。
如果Crescent通过出售股权筹集额外资金,包括根据可转换债务或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证券下的任何出售,其所有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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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被稀释,这些新证券的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对其股东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先权。例如,在2024年9月成立时,Crescent出售了总计20,000,000股Series Seed优先股,并在2024年10月出售了可转换票据,总收益为3750万美元。
债务融资,如果可以的话,可能会涉及协议,其中包括限制或限制Crescent采取特定行动的能力的契约,例如产生额外债务、进行资本支出、进行额外的产品收购或宣布股息。如果Crescent通过与第三方的战略合作或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Crescent可能不得不放弃对其产品候选者或未来收入流的宝贵权利,或以不利于Crescent的条款授予许可。Crescent无法保证,如果有必要,它将能够获得额外资金,为其整个候选产品组合提供资金,以满足其预期计划。如果Crescent无法及时获得资金,它可能会被要求推迟或停止其一项或多项开发计划或任何候选产品的商业化,或者无法扩大其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潜在的商业机会,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风险
Crescent面临来自实体的竞争,这些实体已经开发或可能开发针对Crescent开发的候选产品所针对的疾病的方案。
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竞争激烈。Crescent开发的候选产品,如果获得批准,将面临重大竞争,而Crescent未能有效竞争可能会阻止其实现显着的市场渗透。Crescent与各种跨国生物制药公司、专业化生物技术公司和新兴生物技术公司展开竞争,包括默沙东、百时美施贵宝、Genetech、阿斯利康、Summit Therapeutics Inc.、BioNTech SE、TERM1 SE、LaNova Medicines Ltd.和Compass Therapeutics, Inc.,以及学术机构、政府机构、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等。Crescent目前与之竞争或未来将与之竞争的许多公司在研发、制造、临床前测试、开展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以及营销监管批准的产品方面拥有比Crescent大得多的财务资源和专业知识,并且在临床开发和/或商业化过程中比Crescent走得更远。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并购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Crescent数量较少的竞争对手中。较小或处于早期阶段的公司也可能被证明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特别是通过与大型和成熟公司的合作安排。这些竞争者还在招募和留住合格的科学和管理人员、建立临床试验场所、筹集资金、为临床试验注册患者、建立和捍卫知识产权以及获得与新月候选产品互补或必要的技术方面与新月展开竞争。
Crescent的竞争对手已经开发、正在开发或将来可能开发与Crescent的程序和流程竞争的程序和流程。竞争性治疗疗法包括那些已经被医学界批准和接受的疗法以及任何潜在的新疗法,包括目前正在临床开发的疗法。Crescent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其开发和商业化产品的能力,这些产品具有具有竞争性的安全性、功效、剂量和/或介绍概况。如果竞争产品比Crescent开发的产品更安全、更有效、更有吸引力的剂量曲线或呈现方式或价格低于Crescent开发的产品,或者如果Crescent的竞争对手开发竞争产品,或者如果生物仿制药进入市场的速度比Crescent更快并且能够获得市场认可,那么Crescent的商业机会和成功将减少或被淘汰。相反,其他竞争项目缺乏商业成功可能会引发人们对Crescent项目财务可行性的担忧。请看标题为“Crescent的业务—竞争”页面开头296的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更详细地描述新月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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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的项目正处于开发的临床前阶段,可能会在开发中失败或遭受延误,从而对其商业可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Crescent或其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无法完成Crescent候选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或在这样做时遇到重大延误,Crescent的业务将受到重大损害。
Crescent没有产品上市,其所有项目都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尚未在人体中进行测试。因此,Crescent预计,如果有的话,它将需要很多年才能将任何候选产品商业化。Crescent实现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取决于单独或与第三方获得其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并成功商业化,Crescent无法向您保证它将永远获得其任何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Crescent尚未证明其有能力启动或完成任何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制造临床或商业规模产品或安排第三方代表其这样做,或进行产品成功商业化所必需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在获得Crescent候选产品商业分销的监管批准之前,Crescent或现有或未来的合作者必须进行广泛的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以证明Crescent的项目和候选产品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rescent或其合作者在启动或完成临床试验方面可能会遇到延迟。Crescent或其合作者还可能在他们可能进行的任何临床试验期间或结果中经历许多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Crescent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或将其产品候选者商业化的能力,包括:

监管机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IRBs”)、FDA或伦理委员会不得授权Crescent或其研究人员在预期试验地点开始临床试验或进行临床试验;

Crescent可能会在与预期试验地点和预期合同研究组织(“CRO”)就可接受的条款达成一致方面遇到延迟或未能达成一致,其条款可能需要进行广泛的谈判,并且在不同的CRO和试验地点之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偏离试验方案或退出试验的临床试验场所;

任何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显示安全性或有效性,产生阴性或不确定的结果,Crescent可能会决定,或者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它进行额外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或者Crescent可能会决定放弃产品开发计划;

任何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量可能比Crescent预期的要多,特别是如果监管机构要求完成非劣效性或优效性试验,这些临床试验的注册可能比Crescent预期的要慢,或者受试者可能退出这些临床试验或未能以高于Crescent预期的速度返回治疗后随访;

Crescent的第三方承包商可能未能及时遵守监管要求或履行其对Crescent的合同义务,或根本没有履行,或可能偏离临床试验方案或退出试验,这可能要求Crescent增加新的临床试验地点或研究人员;

Crescent可能会选择或监管机构、IRB或伦理委员会可能会要求Crescent或其调查人员出于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或试验,包括不遵守监管要求或发现Crescent试验中的患者正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

Crescent的任何项目的临床试验成本可能高于Crescent的预期;

Crescent候选产品或开展Crescent候选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其他材料的质量可能不足以启动或完成特定的临床试验;

Crescent无法制造足够数量的候选产品用于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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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疗法的临床测试报告可能会引发对Crescent项目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担忧;

Crescent未能根据此类候选产品的临床或临床前数据以及与Crescent候选产品同类别的其他疗法产生的数据为候选产品建立适当的安全性概况;和

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Crescent提交长期毒理学研究等额外数据,或在允许Crescent启动临床试验之前提出其他要求。
在美国开始临床试验须经FDA接受IND申请、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或类似申请并根据与FDA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讨论完成试验设计。如果FDA要求Crescent在开始临床试验之前分别完成额外的临床前研究或被要求满足其他FDA或外国监管机构的要求,Crescent的首次临床试验的开始可能会延迟。即使在Crescent收到并纳入这些监管机构的指导之后,FDA或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不同意Crescent满足了他们开始任何临床试验的要求,或者改变了他们对Crescent试验设计或所选临床终点的可接受性的立场,这可能要求Crescent完成额外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迟Crescent临床试验的注册,或者施加比Crescent目前预期更严格的批准条件。在其他国家,包括欧盟(“欧盟”)国家,临床试验申请也存在适用的同等流程和风险。
如果Crescent遇到任何延迟或阻止监管机构批准其候选产品或其商业化能力的问题,它可能没有财务资源来继续开发或修改现有的或为候选产品进行新的合作。Crescent或其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无法完成Crescent候选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或在这样做方面出现重大延误,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先导项目CR-001的成功,其预期的此类项目的临床试验可能不会成功。
Crescent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及时获得其主导项目CR-001的监管和营销批准,然后成功商业化。Crescent还打算推进其CR-002和CR-003计划。Crescent正在将其大部分努力和财政资源投入到这些项目的研发中。CRESCent预计,CR-001的IND将在2025年第四季度提交,随后进行1期临床试验,预计2026年下半年在实体瘤患者中获得结果。Crescent预计CR-002的IND将在2026年年中提交。Crescent的CR-001的成功取决于在CR-001中观察到ivonescimab的靶向性、结合性、协同性和药代动力学,ivonescimab是一种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在一项大型3期临床试验中,与市场领先的pembrolizumab相比,该抗体显示出显着改善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同时避免了可能扰乱定义这种新型免疫疗法的疗效和安全性平衡的机制风险,前提是Crescent成功完成临床开发并获得CR-001的监管和上市批准。如果Crescent在CR-001中没有观察到ivonescimab的这种重述,它将对CR-001的临床和商业潜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Crescent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之前,Crescent的项目将需要额外的临床开发、临床、临床前和制造活动的评估、产品开发、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和营销批准、大量投资和重大的营销努力。在获得FDA和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营销批准之前,Crescent不得营销或推广这些项目或任何其他项目,并且Crescent可能永远不会获得此类监管或营销批准。
Crescent候选产品的成功将取决于多种因素。Crescent没有完全控制许多这些因素,包括临床开发的某些方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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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提交流程、对Crescent知识产权的潜在威胁以及任何当前或未来合作者的制造、营销、分销和销售努力。因此,Crescent无法向您保证,即使获得批准,它也将能够通过销售这些候选产品产生收入。如果Crescent未能成功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将其CR-001、CR-002或CR-003项目商业化,或被大幅推迟这样做,那么Crescent的业务将受到重大损害。
如果Crescent未能在其宣布和预期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其预计的发展目标,Crescent候选产品的商业化可能会被推迟,其费用可能会增加,因此其股价可能会下滑。
Crescent不时估计各种科学、临床、监管和其他产品开发目标的预期实现时间,它有时将其称为里程碑。这些里程碑可能包括科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开始或完成,例如Crescent的1期研究预期开始的预期时间,以及实体瘤和其他目标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以及临床数据的接收和监管备案的提交。Crescent可能会不时地公开宣布其中一些里程碑的预期时间。所有这些里程碑都是并将基于许多假设。与Crescent的估计相比,这些里程碑的实际时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原因超出了Crescent的控制范围。如果Crescent没有达到公开宣布的这些里程碑,或者根本没有达到,其候选产品的商业化可能会被推迟或永远不会实现,因此,其股价可能会下跌。此外,相对于Crescent预计时间表的延迟可能会导致总体费用增加,这可能需要Crescent比预期更快地、在实现目标发展里程碑之前筹集额外资金。
Crescent潜在用于交付其候选产品的任何药物递送设备都可能有其自身的监管、开发、供应和其他风险。
Crescent预计将通过药物递送装置,例如注射器或其他递送系统交付其候选产品。可能存在与将此类产品推向市场所需的开发活动相关的不可预见的技术复杂性,包括初级容器兼容性和/或剂量体积要求。如果Crescent选择开发的设备没有获得和/或保持其自身的监管批准或许可,那么Crescent的候选产品可能不会获得批准,或者可能会在获得批准方面大幅延迟。在单一申请下寻求药品产品和器械批准的情况下,审评过程的复杂性增加可能会延迟批准。此外,部分给药装置由单一来源的非关联第三方公司提供。Crescent可能依赖于那些第三方公司的持续合作和努力,既要供应设备,又要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设备批准或其他监管许可所需的研究。即使获得批准,Crescent也可能依赖于那些第三方公司在收到此类批准或许可后继续保持这些批准或许可。第三方公司未能供应设备、未能及时成功完成对设备的研究,或未能获得或维持设备所需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导致开发成本增加、延迟或未能获得监管批准以及产品候选者进入市场或获得新适应症扩大标签的批准或许可的延迟。
Crescent发现和开发其项目的方法未经证实,Crescent可能不会成功地建立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管道。
Crescent发现和开发其项目的方法,特别是CR-001,利用了经过临床验证的作用机制,并纳入了ivonescimab的靶向性、结合性、协同性和药代动力学,ivonescimab是一种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在HARMONI-2中显示出与市场领先的pembrolizumab相比显着改善的PFS,这是一项用于治疗初治或先前未治疗的晚期和转移性NSCLC的大型3期临床试验。Crescent的项目旨在有目的地避免机械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扰乱定义这种新型免疫疗法的功效和安全性之间的平衡。然而,构成Crescent努力开发使用ivonescimab类技术的项目基础的科学研究正在进行中,可能不会产生可行的项目。使用相同机制的候选产品的临床数据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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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ivonescimab的作用,特别是在实体瘤适应症中,证明它们对人体长期治疗是否安全或有效。与目前批准的产品相比,这些技术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Crescent项目的暴露情况尚不清楚。此外,无法保证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将证明与HARMONI-2相似或类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结果,这些试验预计将涵盖比HARMONI-2更广泛的一组适应症。Crescent最终可能会发现,为其特定靶点和适应症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程序复制ivonescimab的既定药理学并不具备治疗有效性所需的某些特性。Crescent目前只有关于其项目的ivonescimab样特性的临床前数据,可能不会在人体中看到相同的结果。此外,使用ivonescimab类技术的项目可能会在患者身上展示出与实验室研究不同的化学和药理特性。这种技术和由此产生的任何程序可能无法在人类身上展示出相同的化学和药理特性,并可能以无法预见、无效或有害的方式与人类生物系统相互作用。许多在临床前研究或早期临床试验中显得极具前景的候选产品,在推进或进一步进入临床开发时都失败了。此外,正在开发与Crescent类似的产品或针对与Crescent相同适应症的公司未能证明其候选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能会损害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
此外,Crescent可能会在未来寻求发现和开发基于未经证实的新目标和技术的程序。如果Crescent的发现或业务开发活动未能确定用于药物开发的新靶点或技术,或此类靶点被证明不适合治疗人类疾病,Crescent可能无法开发可行的额外项目。Crescent及其现有或未来的合作者可能永远不会获得上市和商业化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即使Crescent或现有或未来的合作者获得监管批准,批准也可能是针对不像Crescent预期或希望的那样广泛的目标、疾病适应症或患者群体,或者可能需要包括重要使用或分配限制或安全警告的标签。如果Crescent的项目产生的产品被证明是无效的、不安全的或在商业上不可行的,这些项目将几乎没有价值,如果有的话,这将对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涉及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可能会受到延误和不确定的结果,早期研究和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未来的临床试验结果。如果Crescent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不足以支持对其任何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Crescent可能会在完成或最终无法完成此类候选产品的开发方面产生额外成本或经历延迟。
在获得监管部门对销售任何候选产品的监管和上市批准之前,Crescent必须完成临床前研究,然后进行广泛的临床试验,以证明此类候选产品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Crescent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按计划进行或如期完成,如果有的话,并且在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失败。例如,Crescent依赖于非人类灵长类动物(“NHPs”)的可用性来进行某些临床前研究,这些研究要求它在提交IND和启动临床开发之前完成。目前全球缺乏可用于药物开发的NHP。这可能会导致为Crescent未来的临床前研究获得NHP的成本显着增加,如果短缺持续下去,还可能导致Crescent的开发时间表延迟。
此外,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的失败可能发生在测试的任何阶段。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后期临床试验的成功。此外,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往往容易受到不同解释和分析的影响,许多认为其候选产品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表现令人满意的公司仍然未能获得其候选产品的监管和营销批准。此外,Crescent期望依靠患者提供生活质量测量等措施的反馈,这些措施具有主观性,本质上难以评估。这些措施可能会受到Crescent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并且对于特定的患者来说可能每天都有很大的差异,在临床试验中也可能会因患者而异,也可能因地点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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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无法确定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是否会同意其临床开发计划。Crescent计划根据ivonescimab的临床概况设计CR-001的1期临床试验。如果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要求Crescent进行额外的试验或招募更多的患者,Crescent的开发时间表可能会被推迟。Crescent无法确定提交IND、BLA或类似申请将导致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如适用)允许临床试验及时开始,如果有的话。此外,即使这些试验开始,也可能出现可能导致监管机构暂停或终止此类临床试验的问题。可能阻碍临床试验成功或及时启动或完成的事件包括:无法产生足够的临床前、毒理学或其他体内体外支持启动或继续临床试验的数据;与监管机构就研究设计或实施临床试验达成共识的延迟;获得监管授权开始试验的延迟或失败;与预期的CRO和临床试验地点就可接受的条款达成协议的延迟,其条款可以进行广泛的谈判,并且可能在不同的CRO和临床试验地点之间有很大差异;识别的延迟,招募和培训合适的临床研究人员;延迟在每个临床试验地点获得所需的IRB批准或积极的伦理委员会意见;延迟制造、测试、发布、验证或进口/出口足够稳定数量的Crescent候选产品以用于临床试验或无法做到上述任何一项;Crescent的CRO失败,其他第三方或Crescent遵守临床试验方案;未能按照FDA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当前的良好临床实践要求(“GCP”)或其他国家适用的监管指南履行;临床试验方案的变更;偏离试验方案的临床地点或退出试验;需要修订或提交新的临床方案的监管要求和指南的变更;临床终点的选择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数据进行长时间观察或分析的;将制造过程转移到由合同制造组织(“CMO”)运营的设施以及Crescent的CMO或Crescent延迟或未能对此类制造过程进行任何必要的更改;以及第三方不愿意或无法履行其对Crescent的合同义务。
如果一项临床试验被其、正在进行此类临床试验的机构的IRB或伦理委员会、数据安全监测委员会(如果有的话)或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暂停或终止,Crescent也可能遇到延误。此类主管部门可能会因若干因素而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包括未能按照监管要求或Crescent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对临床试验操作或试验场所的检查导致临床暂停、不可预见的安全问题或不良副作用、未能证明从这些方案中获益、政府法规或行政行为的变化或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继续临床试验。如果Crescent被要求对其产品候选者进行超出Crescent目前考虑范围的额外临床试验或其他测试,如果Crescent无法成功完成其产品候选者的临床试验,如果这些试验的结果不是阳性或仅是中度阳性或存在安全问题,那么Crescent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大量额外成本。
如果Crescent在未来的临床试验中遇到招募患者的困难,其临床开发活动可能会被推迟或受到其他不利影响。
Crescent在未来的临床试验中可能会遇到患者入组困难,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实体瘤适应症的竞争格局以及建立试验场所和临床试验入组的竞争。根据其方案及时完成临床试验,除其他外,取决于Crescent是否有能力招募足够数量的患者,这些患者在试验结束之前一直留在试验中。Crescent的任何项目在未来试验中的患者注册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患者是否选择注册临床试验,而不是使用批准的产品,或者Crescent的竞争对手是否正在针对与其项目相同的适应症正在开发的项目进行临床试验,而患者反而注册此类临床试验。此外,Crescent项目的临床试验所需的患者人数可能比Crescent预期的要多,尤其是在监管机构要求完成非劣效性或优效性试验的情况下。即使Crescent能够为其未来的临床试验招募足够数量的患者,它也可能难以在其临床试验中维持患者。Crescent无法注册或维持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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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数量将导致在完成临床试验或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方面出现重大延迟,并增加开发成本,或者可能要求Crescent完全放弃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
Crescent不时公布或发布的临床试验的初步、“顶线”或中期数据可能会随着更多患者数据的可用而发生变化,并受到审计和验证程序的约束。
Crescent可能会不时公开披露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初步或一线数据,这些数据基于对当时可获得的数据的初步分析,结果和相关发现和结论可能会在对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审查后发生变化。Crescent还做出假设、估计、计算和结论,作为其对这些数据的分析的一部分,而没有机会充分和仔细地评估完整的数据。因此,Crescent报告的初步或顶线结果可能与相同研究的未来结果不同,或者不同的结论或考虑因素可能会限定这些结果,一旦收到并充分评估了额外数据或随后使其受到审计和核查程序的约束。
在获得最终数据之前,应谨慎看待任何初步或顶线数据。Crescent可能还会不时披露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中期数据。中期数据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随着患者入组的继续和更多患者数据的可用,或者随着来自Crescent临床试验的患者继续其他治疗,一项或多项临床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此外,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其他机构可能不接受或同意Crescent的假设、估计、计算、结论或分析,或可能以不同方式解释或权衡数据的重要性,这可能会影响特定候选产品的价值、特定候选产品的可批准性或商业化以及Crescent的一般情况。此外,Crescent选择公开披露的有关特定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的信息是基于典型的广泛信息,而您或其他人可能不同意Crescent确定的重要或其他适当信息应包含在其披露中。因此,与Crescent公开披露的关于特定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的结论相比,您或其他人可能基于如此广泛的信息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果Crescent报告的初步、顶线或中期数据与实际结果不同,或者如果其他人,包括监管机构,不同意所达成的结论,Crescent获得批准和商业化的能力,其产品候选者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损害其业务、经营业绩、前景或财务状况。
Crescent未来的临床试验或其未来合作者的临床试验可能会揭示Crescent临床前研究中未见的重大不良事件或不良副作用,并可能导致安全状况,可能会停止临床开发、抑制监管批准或限制Crescent任何候选产品的商业潜力或市场接受度。
Crescent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会揭示副作用、不良事件或意外特征的高度和不可接受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尽管迄今为止针对Crescent的项目进行的临床前研究尚未显示出任何此类特征,但Crescent尚未在人体中启动任何临床试验。如果在Crescent未来的任何临床试验中观察到重大不良事件或其他副作用,Crescent可能难以招募患者参加此类试验,患者可能会退出试验,或者Crescent可能会被要求完全放弃一个或多个项目的试验或其开发工作。例如,使用抗VEGF抑制剂(如贝伐珠单抗)治疗NSCLC的临床经验发现,严重的不良事件,包括致命的肺出血,限制了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数量。与贝伐珠单抗相关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蛋白尿和高血压。Crescent、FDA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或IRB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随时暂停任何项目的任何临床试验,包括认为此类试验的受试者或患者正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或不良副作用。在生物技术行业开发的一些潜在产品,最初在早期研究和试验中显示出治疗前景,后来被发现会引起副作用,阻止其进一步发展。其他潜在产品已在临床前研究中显示出副作用,这些副作用不会在人体临床试验中出现。即使副作用并不妨碍候选产品获得或维持监管和上市批准,由于相对于其他疗法的耐受性,不良副作用可能会抑制获批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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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影响患者招募或入组受试者完成Crescent临床试验的能力,或可能导致潜在的产品责任索赔。与Crescent候选产品相关的潜在副作用可能不会被治疗的医务人员适当识别或管理,因为一般患者群体和医务人员可能不会正常遇到由Crescent候选产品产生的毒性。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重大损害。
此外,即使Crescent通过临床试验成功推进其候选产品或任何未来的候选产品,此类试验将只包括有限数量的患者和有限的接触Crescent候选产品的持续时间。因此,Crescent无法保证,当批准后有明显更多的患者接触到候选产品时,其候选产品的不良影响不会被发现。此外,任何临床试验可能都不足以确定在多年期间使用Crescent候选产品的效果和安全性后果。
如果上述任何事件发生,或者如果Crescent的一个或多个项目被证明不安全,Crescent的整个管道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将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可能会花费其有限的资源来追求特定的项目,而无法利用可能更有利可图或成功可能性更大的项目。
由于Crescent的财政和管理资源有限,它将研发工作集中在某些选定的项目上,并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利用Paragon开展某些研究活动(主要是临床前研究)。例如,Crescent最初专注于其主导项目CR-001以及其他预期项目CR-002和CR-003,Crescent已经或预计将与Paragon制定研究计划,并已经或预计将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获得Paragon的许可。因此,Crescent可能会放弃或推迟寻求其他项目的机会,这些项目后来被证明具有更大的商业潜力。Crescent的资源分配决策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利用可行的商业产品或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Crescent在当前和未来针对特定适应症的研发计划上的支出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商业上可行的候选产品。如果Crescent没有准确评估特定候选产品的商业潜力或目标市场,它可能会通过合作、许可或其他特许权使用费安排放弃对该候选产品的宝贵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它保留对这类候选产品的唯一开发和商业化权利本来更有利。此外,Crescent在Paragon的多种潜在候选产品中选择候选产品,它选择的候选产品可能无法成为可行的商业产品或它没有选择的候选产品可能有更大的成功可能性。
由Crescent当前项目或任何未来项目产生的任何获批产品可能无法在临床医生、患者、医疗保健第三方付款人和医学界其他取得商业成功所必需的人中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并且Crescent可能不会从此类产品的销售或许可中产生任何未来收入。
即使Crescent当前或未来项目之一产生的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它们也可能无法在医生、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患者、医疗保健支付者或医疗界中获得市场认可。Crescent可能由于产品是否能够以具有竞争力的成本销售以及是否会被市场接受等因素而无法从产品的销售中产生或维持收入。有几个批准的产品和处于后期开发阶段的产品候选者用于治疗实体瘤,包括帕博利珠单抗。此外,PD-1抑制剂Opdivo、Yervoy®,一种CTLA-4抑制剂,联合使用被FDA批准用于治疗多种癌症,包括转移性黑色素瘤、晚期肾细胞癌,以及某些类型的结直肠癌。Crescent的CR-001利用专有的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作为其作用方法,旨在概括ivonescimab的靶向性、结合性、协同性和药代动力学,ivonescimab是一种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在一项大型3期临床试验中向市场领先的帕博利珠单抗展示了显着改善的PFS。尽管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患者中非常有效,但大多数实体瘤患者对这些疗法都没有反应。此外,有反应的患者并不总是能获得持久的反应。市场参与者与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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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受新疗法的影响,例如临床医生和第三方付款人,可能不会采用对Crescent的目标适应症使用合作结合品质的生物制剂,并且Crescent可能无法说服医学界和第三方付款人接受和使用由其或其现有或未来合作者开发的任何项目,或为其提供有利的报销。在抗VEGF抑制剂中观察到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致命的肺出血,例如贝伐珠单抗,可能会对新月获得市场认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Crescent候选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可能会受到其竞争对手潜在表现不佳的负面影响,包括在此类竞争对手的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或此类竞争对手未能获得并维持对其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
医疗产品的销售也取决于临床医生开出治疗处方的意愿。与竞争疗法相比,Crescent无法预测临床医生、临床医生组织、医院、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政府机构或私人保险公司是否会确定其产品是否安全、治疗有效、具有成本效益或负担更轻。如果Crescent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批准,但未达到此类各方的适当接受程度,Crescent可能无法从该候选产品中产生或获得足够的收入,并且可能无法成为或保持盈利。市场对Crescent候选产品的接受程度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因素。
Crescent的某些项目可能会与其其他项目产生竞争,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减少其未来的收入。
Crescent正在为相同的适应症、实体瘤开发候选产品,未来可能会为其他肿瘤适应症开发其项目。每一个这样的方案都针对不同的行动机制。然而,如果这些项目相互竞争,为单一适应症开发多个项目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如果多个项目同时进行临床试验,它们可以竞争患者入组。此外,如果多个候选产品被批准用于同一适应症,它们可能会争夺市场份额,这可能会限制新月未来的收入。
Crescent可能会在美国以外的地点为项目进行临床试验,FDA可能不会接受在这些地点进行的试验的数据。
Crescent可能会选择在美国境外开展一项或多项未来临床试验。尽管FDA可能会接受在美国境外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数据,但接受这些数据取决于FDA施加的条件。例如,临床试验必须按照伦理原则,由合格的研究者精心设计和实施。试验人群还必须充分代表美国人口,数据必须以FDA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方式适用于美国人口和美国医疗实践。此外,虽然这些临床试验受制于适用的当地法律,但FDA对数据的接受程度将取决于其是否认定这些试验也符合所有适用的美国法律法规。如果FDA不接受Crescent在美国境外进行的任何试验的数据,很可能会导致需要额外的试验,这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将延迟或永久停止Crescent开发适用的候选产品。即使FDA接受了此类数据,也可能要求Crescent修改其计划的临床试验,以获得在美国启动此类试验的许可,或者一旦启动此类试验就继续进行。
此外,进行国际临床试验会带来额外的风险,可能会延迟Crescent临床试验的完成。这些风险包括,由于医疗保健服务或文化习俗的差异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新月开展临床试验的能力,导致外国入组患者未能遵守临床方案,在多套外国法规下开展临床试验的行政负担,外汇波动,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弱,以及与外国相关的政治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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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监管相关的风险
FDA和其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批过程是漫长、耗时且本质上不可预测的。如果Crescent无法获得,或者如果延迟获得其产品候选者所需的监管批准,那么Crescent将无法将其产品候选者商业化,或将被推迟商业化,其创收能力将受到重大损害。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获得监管批准的过程都是不可预测的、昂贵的,并且通常需要在临床试验开始后很多年,如果获得批准的话,并且可能会根据各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包括所涉及的候选产品的类型、复杂性和新颖性。如果不先获得FDA的监管批准,Crescent就不能在美国将候选产品商业化。同样,在未获得类似外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批准之前,Crescent不能在美国境外将候选产品商业化。在获得Crescent候选产品商业销售的监管批准之前,包括其先导项目CR-001和其他预期项目CR-002和CR-003,Crescent必须通过冗长、复杂和昂贵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证明,其候选产品对每个靶向适应症都是安全和有效的。获得监管批准还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有关药物制造过程的信息,并由相关监管机构对制造设施进行检查。此外,Crescent的候选产品可能无效,可能仅有中等程度的有效性,或者可能被证明具有不良或非预期的副作用、毒性或其他特征,可能妨碍Crescent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FDA和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在审批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拒绝接受任何申请,或者可能决定Crescent的数据不足以获得批准,需要额外的临床前、临床或其他数据。Crescent的候选产品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而延迟收到或无法收到监管批准,包括: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同意Crescent临床试验的设计或实施;Crescent可能无法证明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满意候选产品对其拟议适应症是安全有效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无法达到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要求批准的统计显著性水平;在Crescent的临床试验中的患者或使用与Crescent候选产品类似的药物的个人可能会经历严重和意外的药物相关副作用;Crescent可能无法证明候选产品的临床和其他益处大于其安全风险;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同意Crescent对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数据的解释;从Crescent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中收集的数据可能无法被接受或不足以支持提交BLA或其他提交或在美国或其他地方获得监管批准,并且Crescent可能被要求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FDA或适用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对该制剂存在分歧,标签和/或Crescent候选产品的规格;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批准与Crescent签订临床和商业供应合同的第三方制造商的制造工艺或设施;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政策或法规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Crescent的临床数据不足以获得批准。此外,FDA和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发生领导层变动、改变政策、发布额外法规或修订现有法规,或采取其他行动,例如最近成立的政府效率部实施的行动,这可能会影响Crescent的临床开发计划或阻止或延迟其在研项目的及时批准。此类政策或监管变化可能会对Crescent提出额外要求,这可能会延迟其获得批准的能力并增加合规成本。
在大量在研药物中,只有一小部分成功完成FDA或国外监管审批流程并实现商业化。漫长的审批过程以及未来临床试验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导致Crescent无法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来销售其候选产品,这将严重损害Crescent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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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rescent获得批准,监管机构可能会批准Crescent的任何产品候选者用于比Crescent请求更少或更多的有限适应症,包括未能批准最具商业前景的适应症,可能会根据昂贵的上市后临床试验的表现授予批准,或者可能会批准产品候选者的标签不包括该产品候选者成功商业化所必需或可取的标签声明。如果Crescent无法获得,或者如果延迟获得其产品候选者所需的监管批准,那么Crescent将无法商业化,或将延迟商业化,其产品候选者及其创收能力将受到重大损害。
FDA和其他政府机构的中断可能会对Crescent提交的监管文件的审查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其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FDA审查和批准监管提交的能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法定、监管和政策变化、政府预算资金水平不足或FDA劳动力及其雇用和留住关键人员的能力减少、政府关闭和公共卫生危机造成的中断。自2025年1月现任总统执政以来,联邦雇员已出现大规模裁员,目前尚不清楚其全部影响。此类中断可能会严重影响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及时审查和处理我们的监管提交的能力,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总统政府已经并预计将继续对美国各联邦监管机构的领导层进行调整,并对美国联邦政府政策进行调整,这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围绕包括FDA在内的美国联邦监管机构的资金、运作和政策优先事项的法律挑战和不确定性。
Crescent无法预测总统政府可能会在多大程度上强加或寻求在FDA强加领导层或政策变化,或改变影响Crescent业务和运营的规则和政策。目前尚不清楚联邦政府的这些行政行动或其他潜在行动将如何影响FDA或其他监管Crescent业务的监管机构。减少或消除预算赤字的政府提议可能包括减少对FDA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的拨款。这些预算压力可能会降低FDA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可能导致Crescent临床试验时间表的延迟。如果FDA的劳动力大幅减少、FDA的预算大幅减少或政府长期关闭,可能会严重影响FDA及时审查和处理Crescent的监管提交或采取对其项目的开发或制造至关重要的其他行动的能力,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可能无法满足其程序的化学、制造和控制要求。
为了获得FDA和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对其产品的批准,Crescent必须证明其及其合同制造合作伙伴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安全地表征、控制和生产其药品。这包括制造活性成分、开发可接受的配方、制造药物产品、进行测试以充分表征配方产品、记录可重复的制造过程,以及证明Crescent的药物产品符合稳定性要求。满足这些化学、制造和控制要求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专门的专业知识。如果Crescent不能满足化学、制造和控制要求,它可能无法成功地让其产品获得批准。
Crescent打算作为生物制剂寻求批准的候选产品可能比预期更快地面临竞争。
经《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ACA”)修订的《患者保护和负担得起的法案》包括一个名为《2009年生物制剂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BPCIA”)的副标题,该法案为与FDA许可的参考生物制品具有生物仿制药或可互换的生物制品创建了一个简短的批准途径。根据BPCIA,高度相似或“生物仿制药”产品的申请可能要到参考产品首次获得FDA批准之日起四年后才能提交给FDA。此外,批准一种生物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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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可能要等到参比产品首次获得批准之日起12年后才能使该产品生效。在这12年的独占期内,如果FDA批准竞争产品的完整BLA,其中包含申办者自己的临床前数据和来自充分和良好控制的临床试验的数据,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那么另一家公司仍可能销售该参考产品的竞争版本。
Crescent认为,其根据BLA被批准为生物制剂的任何候选产品都应该符合12年的独占期。然而,这种排他性可能会因国会行动或其他原因而缩短,或者FDA不会将Crescent的候选产品视为竞争产品的参考产品,这可能会比预期更快地创造竞争机会。BPCIA的其他方面,其中一些可能会影响BPCIA排他性条款,也是最近诉讼的主题。此外,生物类似药一旦获得批准,将在多大程度上以类似于传统仿制药替代非生物产品的方式替代任何参考产品,目前尚不清楚,这将取决于一些仍在发展的市场和监管因素。
即使Crescent获得其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Crescent也将受到广泛的持续监管义务和持续的监管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费用,如果Crescent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或在其候选产品方面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它可能会受到处罚。
Crescent可能为其候选产品获得的任何监管批准将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和监督,以监测候选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能包含与特定年龄组的使用限制、警告、注意事项或禁忌相关的重大限制,并可能包括繁重的批准后研究或风险管理要求。例如,FDA可能需要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REMS”)来批准Crescent的候选产品,这可能需要对用药指南、医生培训和沟通计划或确保安全使用的附加要素提出要求,例如限制分配方法、患者登记和其他风险最小化工具。此外,如果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批准Crescent的候选产品,其候选产品以及与其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活动,包括其设计、测试、制造、安全性、功效、记录保存、标签、储存、批准、广告、促销、销售、分销、进出口将受到FDA和美国其他监管机构以及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全面监管。这些要求包括提交安全性和其他上市后信息和报告、注册,以及Crescent在获得批准后开展的任何临床试验持续遵守当前的cGMP和GCP。此外,药品制造商及其设施须接受FDA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持续审查和定期突击检查,以确保符合cGMP。
如果Crescent或监管机构发现产品以前未知的问题,例如严重程度或频率出乎意料的不良事件,或产品制造地设施存在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对该产品、制造设施或Crescent施加限制,包括要求召回或退出市场或暂停生产,限制Crescent进行临床试验的能力,包括对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试验进行全部或部分临床搁置,对制造过程的限制,警告或无标题的信件,民事和刑事处罚,禁令,产品扣押,扣留或进口禁令、自愿或强制性的宣传要求以及对运营施加限制,包括代价高昂的新制造要求。上述任何事件或处罚的发生可能会抑制Crescent将其候选产品商业化并产生收入的能力,并可能需要Crescent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应对,并可能产生负面宣传。
新月可能面临医疗立法改革措施带来的困难。
现有的监管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颁布额外的政府法规,以防止、限制或延迟监管机构对Crescent候选产品的批准。Crescent无法预测未来立法或可能产生的政府监管的可能性、性质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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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例如,特朗普政府讨论了对FDA的覆盖范围和监督的几个变化,这可能会影响其与制药行业的关系、决策的透明度,并最终影响处方药的成本和可得性。如果Crescent速度缓慢或无法适应现有要求的变化或采用新的要求或政策,或者如果它无法保持监管合规,那么Crescent可能会失去它可能已经获得的任何监管和营销批准,并且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见标题为“Crescent的业务—政府监管—医疗改革”,以更详细地描述可能阻止或限制Crescent创收、实现盈利或将其候选产品商业化的医疗改革措施。
Crescent的业务运营以及与调查人员、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顾问、第三方付款人、患者组织和客户的当前和未来安排将受到适用的医疗保健监管法律的约束,这可能会使Crescent面临处罚。
Crescent与调查人员、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顾问、第三方付款人、患者组织和客户的业务运营以及当前和未来安排可能会使Crescent面临广泛适用的欺诈和滥用以及其他医疗保健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可能会限制Crescent开展业务的业务或财务安排和关系,包括如果获得批准,Crescent如何研究、营销、销售和分销其候选产品。见标题为“Crescent的业务—政府监管—其他医疗保健法律和合规要求”,以更详细地描述可能影响Crescent运营能力的法律。
确保Crescent的内部运营以及未来与第三方的业务安排符合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将涉及大量成本。如果Crescent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任何这些法律或可能适用于它的任何其他政府法律和法规,Crescent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罚款、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诚信监督和报告义务,以解决有关违规、非法所得、个人监禁、合同损害、声誉损害、利润减少以及Crescent业务缩减或重组的指控。此外,防范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可能需要大量人力资源。因此,即使Crescent成功抵御可能对其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其业务也可能受到损害。
即使Crescent能够将任何候选产品商业化,由于不利的定价法规和/或第三方覆盖范围和报销政策,它可能无法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这类候选产品,这将严重损害其业务。
Crescent打算寻求批准在美国和选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销售其候选产品。如果Crescent的候选产品在一个或多个外国司法管辖区获得批准,Crescent将受这些司法管辖区的规则和条例的约束。Crescent能否成功地将其可能开发的任何候选产品商业化,将部分取决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私营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组织将在多大程度上为这些候选产品和相关治疗提供报销。政府当局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方,如私营健康保险公司和健康维护组织,决定他们将为哪些药物支付费用,并确定报销水平。政府当局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方试图通过限制特定药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金额来控制成本。这些实体可能会为竞争对手的产品,包括品牌或仿制药/生物仿制药产品,制定优于Crescent产品的优惠准入政策,以试图降低其成本,这可能会减少Crescent的商业机会。此外,如果Crescent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批准,并且Crescent被发现不正当地推广这些候选产品的标签外用途,Crescent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这将对其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标题为“Crescent的业务—政府监管—覆盖和报销”和“Crescent的业务——美国以外的其他政府监管——欧盟的监管”,以更详细地描述可能影响Crescent将其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的政府法规和第三方付款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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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受到美国和某些外国进出口管制、制裁、禁运、反腐败法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约束。Crescent可能会因违规行为而面临刑事责任和其他严重后果,这可能会损害其业务。
Crescent受出口管制和进口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美国海关条例、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管理的各种经济和贸易制裁条例、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18 U.S.C. § 201中包含的美国国内贿赂法规、美国《旅行法》、《美国爱国者法案》以及Crescent开展活动的国家的其他州和国家反贿赂和反洗钱法律。反腐败法的解释范围很广,禁止公司及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和其他合作者直接或间接授权、承诺、提供或提供不当付款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给公共或私营部门的接受者。Crescent可能会聘请第三方在美国境外销售其产品,进行临床试验,和/或获得必要的许可、许可、专利注册和其他监管批准。新月与政府机构或政府附属医院、大学和其他组织的官员和雇员有直接或间接的互动。Crescent可以为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和其他合作者的腐败或其他非法活动承担责任,即使Crescent没有明确授权或实际了解此类活动。任何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巨额民事和刑事罚款和处罚、监禁、丧失进出口特权、取消资格、税务重新评估、违约和欺诈诉讼、名誉损害等后果。
美国以外的政府倾向于实施严格的价格管制,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的话。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欧盟成员国(“欧盟成员国”),处方药的定价受到政府管制。在这些国家,在获得治疗药物的监管和上市批准后,与政府当局的定价谈判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此外,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对价格和报销水平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包括作为成本控制措施的一部分。政治、经济和监管方面的发展可能会使定价谈判进一步复杂化,在获得补偿后,定价谈判可能会继续进行。欧盟各成员国采用的参考定价和平行分配,或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进行低价和高价套利,可以进一步降低价格。为了在一些国家获得覆盖范围和报销或定价批准,Crescent或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或其他研究,将Crescent的候选产品与其他可用疗法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以获得或维持报销或定价批准。第三方付款人或当局公布折扣可能会导致出版国和其他国家内部的价格或报销水平进一步承压。如果批准上市的任何候选产品的报销无法获得或范围或金额受到限制,或者如果定价定在不令人满意的水平,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英国(“英国”)决定复制或取代哪些欧盟法律,英国退欧可能会导致法律不确定性和潜在的不同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与处方药定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英国大幅改变其影响处方药定价的规定,Crescent可能会面临大量新成本。
Crescent可能会试图加速获得其候选产品的批准。如果Crescent无法获得加速批准,Crescent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超出其预期的临床试验,或者Crescent关键临床试验的规模和持续时间可能比目前计划的更大,这可能会增加获得的费用,降低获得的可能性,和/或推迟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的时间。即使Crescent获得FDA或类似外国监管机构的加速批准,FDA或类似外国监管机构也可能要求Crescent进行验证性试验以验证临床获益。如果Crescent的验证性试验没有验证临床获益,或者如果Crescent没有遵守严格的批准后要求,FDA可能会寻求撤回加速批准。
Crescent可能会寻求加速批准Crescent的候选产品。FDA可能会加速批准一种旨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产品,该产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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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现有疗法的有意义的治疗优势,并证明对合理可能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的影响。FDA认为临床获益是在特定疾病背景下具有临床意义的积极治疗效果。如果获得批准,加速批准可能取决于申办者是否同意以勤勉的方式进行额外的批准后验证性研究,以验证和描述药物对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或其他临床获益的预测效果。根据2022年《食品和药品综合改革法案》,FDA可能会酌情要求此类研究在批准之前或在获得加速批准的产品的批准日期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FDA可能要求在提交加速批准申请之前启动或实质上正在进行任何此类验证性研究。如果此类批准后研究未能确认该药物相对于其风险的临床益处,FDA可能会撤回对该药物的批准。如果Crescent选择寻求加速批准,无法保证FDA会同意Crescent提议的主要终点是适当的替代终点。同样,无法保证在随后的FDA反馈后,Crescent将继续寻求加速批准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加速开发、审查或批准,即使Crescent最初决定这样做。此外,如果Crescent提交了加速批准申请,则无法保证此类申请将被接受或将及时获得批准,或者根本无法保证。FDA还可以要求Crescent在考虑Crescent的申请或批准任何类型之前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或试验。Crescent可能无法及时满足FDA的要求,这将导致延迟,或者由于Crescent的提交被FDA视为不完整而无法获得批准。可比考虑适用于美国以外地区。
即使Crescent获得FDA的加速批准,Crescent也将受到严格的批准后要求,包括在传播之前向FDA提交所有宣传材料。FDA将要求Crescent进行验证性研究,以验证预测的临床获益。FDA可能出于多种原因撤回加速批准,包括Crescent未能尽职调查进行任何必要的批准后研究,或者此类研究无法确认预测的临床获益。未能获得产品候选者的加速批准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快速审查或批准可能会导致在将此类候选产品商业化之前的更长时间,增加此类候选产品的开发成本,并损害Crescent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针对Crescent候选产品的突破性疗法、快速通道或其他快速指定可能不会导致更快的开发或监管审查或批准过程,也不会增加这些候选产品获得监管和营销批准的可能性。
Crescent可能会为合适的候选产品寻求突破性疗法、快速通道或其他指定。诸如此类的指定由FDA或其他类似的监管机构酌情决定。与根据常规FDA程序考虑批准的产品相比,收到产品候选者的指定可能不会导致更快的开发过程、审查或批准,并且不能保证FDA的最终批准。此外,即使Crescent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符合FDA指定项目之一的资格,FDA也可能在随后决定产品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决定FDA审查或批准的时间周期不会缩短。见标题为“Crescent’s business — government regulation — expedited development and review programs”,以更详细地描述寻求快速通道或突破性疗法指定等快速指定的过程。
FDA、SEC和其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因资金短缺、机构人员变动或减少、或全球健康问题造成的中断可能会阻碍他们聘用和留住关键领导层和其他人员的能力,阻止新产品和服务及时开发或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阻止这些机构履行Crescent业务运营可能依赖的正常业务职能,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FDA审查监管文件的能力和Crescent开始人体临床试验的能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府预算和资金水平、雇用和留住关键人员以及接受支付用户费用的能力,以及法定、监管和政策变化。因此,该机构的平均审查时间近年来有所波动。此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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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的资金,以及Crescent运营可能依赖的其他政府机构,包括那些为研发活动提供资金的机构,都受制于政治进程,而政治进程本质上是不稳定和不可预测的。
FDA和其他机构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中断也可能会减缓临床试验或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和批准所需的时间,这将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前几年,包括2018年和2019年,美国政府多次关闭,某些监管机构,如FDA和SEC,不得不让关键员工休假并停止关键活动。此外,特朗普新政府限制联邦机构预算或人员的行动可能会导致FDA的预算、员工和运营减少,这可能会导致响应时间变慢和审查周期变长,从而可能影响我们推进Crescent候选产品开发或获得监管机构对Crescent候选产品批准的能力。如果政府长期关闭,可能会严重影响FDA及时审查和处理Crescent监管提交的能力,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未来政府关闭或机构人员变动或减少可能会影响Crescent进入公共市场和获得必要资本的能力,以便适当资本化并继续Crescent的运营。
如果政府长期关闭,如果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减少,或者如果全球健康问题阻止FDA或其他监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审查或其他监管活动,可能会严重影响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及时审查和处理Crescent监管提交的能力,这可能会对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新月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Crescent目前不拥有任何已发布的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因此,新月科技获得和保护其专利权、保护其他专有权利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使新月科技面临竞争优势可能丧失的风险。
Crescent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并维持对其平台技术、程序及其用途的专利保护的能力,以及在不侵犯或侵犯他人专有权利的情况下运营的能力。Crescent保护其技术不受第三方未经授权的制造、使用、销售、提议销售或进口的能力取决于Crescent在涵盖这些活动的有效和可执行专利下拥有权利的程度。Crescent依靠未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保密协议和Paragon期权协议的组合来保护与其计划和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Crescent目前不拥有任何专利,但它希望从Paragon获得某些专利权许可,并在未来为其开发的部分或全部已获得许可或拥有的候选产品起诉基础知识产权。Paragon已提交临时专利申请,并打算提交一项或多项针对靶向PD-1和VEGF的抗体的额外临时专利申请,包括涵盖物质组成、药物配方以及此类抗体的使用方法的申请,包括CR-001。此外,Paragon打算提交一项或多项针对ADC的额外临时专利申请,包括涵盖物质组成、药物配方以及此类抗体的使用方法的申请,包括CR-002和CR-003。然而,Crescent可能无法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知识产权,某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可能不倾向于强制执行或保护专利、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为项目申请、起诉和捍卫专利将是昂贵的,而且Crescent在一些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可能没有美国那么广泛;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因此,Crescent可能不会在所有国家或所有主要市场拥有专利,即使申请了专利,也可能无法在所有法域获得专利。Crescent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Crescent没有专利保护的国家开展业务,并且可以在这些国家自由使用Crescent的技术和发现,只要这些技术和发现在Crescent确实有专利保护或正在申请专利的国家公开知道或披露。
Crescent的知识产权组合处于早期阶段。Crescent目前不拥有任何已发布的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Crescent’s future optioned in licensed or owned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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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可能不会导致专利被颁发。任何已发布的专利可能无法为Crescent的程序或其预期用途提供针对竞争对手的充分保护,也无法保证已发布的专利不会被侵犯、设计围绕、第三方无效或有效阻止他人将竞争性技术、产品或程序商业化。即使这些专利被授予,也可能难以执行。如果Crescent没有为其正在进行的工作获得专利覆盖,或者如果Crescent获得了这些权利但这些权利被作废或变得无法执行,它可能无法排除竞争对手追求和营销相同或相似的候选产品。如果Crescent无法获得并维持其候选产品的专利覆盖范围,它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潜在投资者降低Crescent候选产品的估值,最终降低Crescent作为一家公司的估值,以及Crescent无法对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或对此类第三方提出反诉或谈判更有利的结算参数。此外,如果在美国或国外的法庭或行政机构对Crescent的项目提出质疑,Crescent可能许可或拥有的任何已发布专利可能会缩小或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此外,如果Crescent在其临床试验中遇到延迟或在获得监管批准方面遇到延迟,那么Crescent可以在专利保护下销售其候选产品的时间将会缩短。因此,Crescent可能拥有和许可的专利可能无法为Crescent提供任何有意义的竞争优势。
除了为其部分技术和项目寻求专利外,Crescent还可能依赖商业秘密,包括非专利的专有技术、技术和其他专有信息,以维持其竞争地位。Crescent的员工、与Crescent共享其设施的第三方员工或Crescent从事研究、临床试验或制造活动的第三方顾问和供应商的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披露,或第三方盗用(例如通过网络安全漏洞)Crescent的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都可能使竞争对手复制或超越Crescent的技术成果,从而侵蚀Crescent在其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为了保护Crescent的专有技术和工艺,它部分依赖于保密协议,如果适用,还依赖于材料转让协议、咨询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然后才开始与各方进行研究或披露专有信息,例如合作者、雇员、顾问、外部科学合作者以及受资助的研究人员和其他顾问。Crescent还与其雇员和顾问签订了保密和发明或专利转让协议,根据这些协议,他们有义务保持机密性并将其发明转让给Crescent。这些协议通常限制第三方使用或披露Crescent机密信息的权利,包括Crescent的商业秘密。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并且可能无法在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Crescent可能需要与未来的商业伙伴、合作者、承包商和位于商业秘密被盗风险较高国家的其他人共享其专有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包括通过私人当事方或国家行为者以及与国家行为者有关联或受其控制的人的直接入侵。此外,Crescent在努力保护其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不被泄露的同时,他人可能会独立发现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Crescent可能无法对该方主张任何商业秘密权利。强制执行一方披露或盗用Crescent商业秘密的主张,或在发生纠纷时获得雇员或顾问开发的发明的所有权,具有挑战性,结果是不可预测的。此外,美国以外的法院可能不太愿意保护商业秘密。执行和确定Crescent所有权范围可能需要昂贵和耗时的诉讼,而未能获得或维持商业秘密保护可能会对Crescent的竞争业务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保密协议的可执行性可能因法域而异。此外,这些协议通常会限制Crescent的顾问、雇员、第三方承包商和顾问发布可能与Crescent商业秘密有关的数据的能力,尽管Crescent的协议可能包含某些有限的发布权。尽管Crescent努力保护其商业秘密,但竞争对手可能会通过违反与第三方的协议、独立开发或由其任何第三方合作者发布信息的方式发现Crescent的商业秘密。竞争对手发现Crescent的商业秘密将损害其竞争地位,并对其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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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Crescent的商标和商品名称没有得到注册或充分保护,那么Crescent可能无法在其感兴趣的市场中建立名称识别,其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Crescent无法通过收购和在许可中获得或维持对其项目的必要权利,其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由于Crescent的开发项目目前确实需要并可能在未来需要使用第三方持有的所有权,因此Crescent业务的增长可能部分取决于其获取、许可或使用这些第三方所有权的能力。Crescent可能无法从第三方获得或获得其认定为其程序所必需的任何成分、使用方法、工艺或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和收购是一个竞争性领域,一些较成熟的公司可能会采取战略,许可或收购Crescent可能认为有吸引力或必要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这些老牌企业由于其规模、资本资源以及更大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能力,可能比新月更具竞争优势。此外,认为Crescent是竞争对手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将权利转让或许可给Crescent。Crescent也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许可或获得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果Crescent无法成功获得所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维持其确实获得的现有知识产权,那么如果获得批准,Crescent将其任何靶向疗法商业化的能力可能会被推迟,或者Crescent可能不得不放弃相关项目的开发,这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Crescent计划获得控制与其项目相关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的权利,但有时与Crescent项目相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和起诉活动可能由未来的许可人或合作伙伴控制。例如,Paragon目前有权就CR-002和CR-003可能属于ADC Paragon期权协议的任何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和控制起诉。如果Crescent、Paragon或Crescent未来的许可方或合作伙伴未能以符合Crescent业务最佳利益的方式起诉、维护和执行此类专利和专利申请,包括支付涵盖其产品候选者的专利的所有适用费用,Crescent可能会失去其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其对这些权利的排他性,其开发和商业化这些候选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且可能无法阻止竞争对手制造、使用和销售竞争产品。此外,即使Crescent被授予控制其向第三方许可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专利起诉的权利,Crescent仍可能因其被许可人、其未来的许可人及其律师在Crescent取得对专利起诉的控制权之日之前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不利影响或损害。例如,由于Crescent尚未就CR-002或CR-003签订许可协议,Paragon目前负责与此类计划相关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在与Paragon就每个此类项目达成许可协议后,Crescent预计在触发将起诉控制权转移至Crescent后,将控制对此类项目的专利起诉。
Crescent未来的许可方可能依赖第三方顾问或合作者或来自第三方的资金,这样Crescent未来的许可方就不会是Crescent在许可中的专利的唯一和独家所有者。如果其他第三方对Crescent未来获得许可的专利拥有所有权,他们或许可以将这些专利许可给Crescent的竞争对手,而Crescent的竞争对手可以推销竞争产品和技术。这可能对Crescent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可能Crescent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或合理的条件获得许可,如果有的话。即使Crescent能够获得许可,它也可能是非排他性的,包括在许可知识产权的使用、领域或领域方面,从而使Crescent的竞争对手能够获得许可给Crescent的相同技术。在这种情况下,Crescent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来重新设计其技术、程序或制造它们的方法,或开发或许可替代技术,所有这些可能在技术或商业上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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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如果Crescent无法这样做,它可能无法开发或商业化受影响的候选产品,这可能会严重损害其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Crescent不能提供任何保证,即不存在可能针对Crescent当前技术、制造方法、程序或未来方法或产品强制执行的第三方专利,从而导致禁止Crescent制造或未来销售的禁令,或者就其未来销售而言,Crescent有义务向第三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这可能是重大的。
Crescent与其未来的许可方之间可能会就受许可协议约束的知识产权产生争议,包括:根据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范围及其他与解释相关的问题;Crescent的技术和工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侵犯了不受许可协议约束的许可人的知识产权;Crescent将专利和其他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的权利;Crescent转让或转让许可的权利;Crescent未来的许可人与其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创造或使用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发明和专有技术的发明权和所有权;以及专利技术的发明优先权。如果Crescent或其未来的许可方违反其许可协议的条款,这种违反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和Crescent项目的商业化努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可能会受到专利侵权索赔或可能需要提出索赔以保护其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责任,并阻止Crescent将其潜在产品商业化。
由于生物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格局正在迅速演变和跨学科,因此很难对Crescent的经营自由进行结论性评估,并保证Crescent能够在不侵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进行经营。如果Crescent的某些候选产品最终获得监管批准,第三方持有的专利权,如果被认定有效且可执行,可能会被指控使Crescent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侵权。如果第三方成功向Crescent提出索赔,Crescent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损害赔偿、被迫放弃任何受影响的候选产品和/或向专利持有人寻求许可。此外,针对Crescent提出的任何知识产权索赔(例如专利侵权或商业秘密盗用),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导致Crescent产生大量法律费用,并转移其管理层和关键人员对其他业务关注的注意力。Crescent不能确定未来的专利,如果提交和发布,由它拥有或许可,将不会受到其他人的质疑,无论是在诉讼过程中还是在像美国专利商标局这样的机构中。Crescent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Crescent更有效地承受复杂的知识产权诉讼的成本,因为他们拥有大得多的资源。此外,任何诉讼的发起和继续产生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对Crescent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Crescent未来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了对抗侵权或其他侵权行为,Crescent可能会被要求提出索赔,这可能既昂贵又耗时。任何此类索赔都可能促使这些当事人对Crescent提出反诉,包括声称Crescent侵犯其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和/或Crescent的专利无效和/或不可执行的索赔。此外,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可以裁定Crescent主张的一项或者多项专利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狭义地解释专利的权利要求或者以Crescent的专利不涵盖该技术为由拒绝阻止对方使用争议技术。同样,如果Crescent主张商标侵权索赔,法院或行政机构可以判定Crescent主张的商标无效或不可执行,或者Crescent主张商标侵权的当事人对所涉商标享有优先权利。在这种情况下,Crescent最终可能会被迫停止使用此类标记。在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中,即使Crescent胜诉,Crescent收到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可能都没有商业价值。
此外,Crescent可能被要求保护其未来的专利,如果提交和发布,则通过在美国的行政机构如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国外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的程序。这些机制包括重新审查、授予后审查和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同等程序,例如,反对程序。在任何该等呈件中作出不利裁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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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可能会减少Crescent专利权的范围或可执行性,或使其无效,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由于USPTO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低于美国联邦法院使专利权利要求无效所必需的证据标准,第三方可能会在USPTO诉讼中提供足以让USPTO认为权利要求无效的证据,即使如果首先在地区法院诉讼中提出相同的证据不足以使权利要求无效。
此外,如果发现Crescent的程序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这些第三方可能会对Crescent未来的被许可人和与Crescent有业务关系的其他方提出侵权索赔,并且Crescent可能会被要求赔偿这些方因这些索赔而遭受的任何损害,这可能会要求Crescent代表被许可人和其他方发起或抗辩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无论此类索赔的是非曲直如何。如果这些索赔中的任何一项成功,Crescent可能会被迫代表这些当事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者可能会被要求为他们使用的产品获得许可。
此外,由于与知识产权诉讼或与Crescent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法律程序所需的大量发现,存在Crescent的部分机密信息可能因在此类诉讼或其他程序期间披露而受到损害的风险。
Crescent可能会被索赔,称其错误地雇用了竞争对手的雇员,或其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披露了第三方的机密信息。
与生物技术行业的常见情况一样,除了Crescent的员工外,Crescent还聘请顾问的服务来协助其开发项目。这些顾问中的许多人,以及Crescent的许多雇员,以前曾受雇于或可能曾向其他生物技术或制药公司提供或目前可能正在向包括Crescent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在内的其他生物技术或制药公司提供咨询服务。Crescent未来可能会受到声称其或其雇员无意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披露前雇主或竞争对手的所谓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的指控。尽管Crescent试图确保其雇员和顾问在为Crescent工作时不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专有信息、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但Crescent可能会受到索赔,即它导致一名雇员违反其不竞争或不招揽协议的条款,或者Crescent或这些个人无意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披露了前雇主或竞争对手的所谓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
虽然Crescent可能会就这些索赔提起诉讼来为自己辩护,但即使成功了,诉讼也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可能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如果Crescent对这些索赔的抗辩失败,除了要求其支付金钱损失外,法院可以禁止Crescent使用对其程序至关重要的技术或功能,如果发现此类技术或功能包含或源自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此外,任何此类诉讼或其威胁都可能对Crescent的声誉、其结成战略联盟或将其权利转授给合作者、与科学顾问接触或雇用雇员或顾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每一项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即使Crescent成功地为此类索赔进行了辩护,诉讼也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
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对专利法的修改可能会降低专利的总体价值,从而削弱Crescent保护其产品的能力。
尽管Crescent目前没有拥有或许可任何专利或申请,但如果它在未来获得此类专利和申请,美国专利法或专利法解释的变化,包括Leahy-Smith法案等专利改革立法,可能会增加围绕起诉Crescent拥有和获得许可的专利申请(如果有)以及维护、执行或捍卫其拥有和获得许可的已发布专利(如果有)的不确定性和成本。Leahy-Smith法案包括对美国专利法的多项重大修改。这些变化包括影响专利申请被起诉方式的条款、重新定义现有技术、提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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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质疑专利有效性的高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途径,并使第三方能够在专利起诉和附加程序期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现有技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管理的授权后程序中攻击专利的有效性,包括授权后审查、多方审查和派生程序。假设满足可专利性的其他要求,在2013年3月之前,在美国,第一个发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人有权获得专利,而在美国以外,第一个提交专利申请的人有权获得专利。2013年3月后,根据Leahy-Smith法案,美国过渡到先备案制度,在该制度中,假设满足可专利性的其他法定要求,提交专利申请的第一个发明人将有权获得一项发明的专利,无论是否有第三方首先发明了所要求的发明。因此,Leahy-Smith法案及其实施可能会增加围绕起诉Crescent的专利申请(如果有)以及执行或辩护其已发布专利(如果有)的不确定性和成本,所有这些都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其他法域的专利局经常要求限制或大幅缩小针对制药和/或生物技术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仅涵盖专利申请中举例说明的特定创新,从而限制了针对竞争挑战的保护范围。因此,即使Crescent或其许可方能够获得专利,专利也可能比预期的要窄得多。因此,无法保证Crescent的任何专利获得保护的程度和范围,如果发布,可能会给Crescent带来负担,或者是否会发布专利。
此外,公司在生物制剂和药品的开发和商业化方面的专利地位尤其不确定。美国最高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缩小了在某些情况下可用的专利保护范围,并削弱了专利所有者在某些情况下的权利,包括在抗体艺术方面。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安进,Inc. v. 赛诺菲(安进)近日认为,在专利说明书提供了26种示范性抗体的情况下,安进对一类在功能上由其结合特定抗原的能力定义的抗体的专利权利要求因缺乏使能而无效,但所声称的这类抗体涵盖了“大量”未在说明书中披露的额外抗体。法院表示,如果专利权利要求针对的是一整类物质的组合物,那么专利说明书必须使一位精通艺术的人能够制作和使用这整类组合物。这一决定使得Crescent不太可能获得美国专利,其物质组成权利要求针对的是功能上由其结合特定抗原的能力定义的抗体。即使Crescent被授予针对功能定义抗体的权利要求,第三方也有可能对Crescent的专利提出质疑,在发布时,依靠在安进或其他最近的先例法院判决。此外,有人提议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专利法进行额外修改,如果获得通过,可能会影响Crescent强制执行其专有技术的能力。这种事件的结合在专利一旦获得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方面造成了不确定性。取决于美国国会、联邦法院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未来的行动,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专利权及其未来保护、捍卫和执行其专利权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和外国的地缘政治不稳定可能会增加围绕专利申请的起诉或维护以及已发布专利的维护、执行或辩护的不确定性和成本。例如,美国和外国政府与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有关的行动可能会限制或阻止在俄罗斯提交、起诉和维持专利申请。政府的行为也可能阻止俄罗斯维持已发布的专利。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从而导致俄罗斯部分或完全丧失专利权。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件,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俄罗斯政府于2022年3月通过了一项法令,允许俄罗斯公司和个人利用在美国和俄罗斯认为不友好的其他国家拥有公民身份或国籍、在美国注册或主要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拥有主要营业地或营利活动的专利权人所拥有的发明,而无需征得同意或赔偿。因此,Crescent将无法阻止第三方在俄罗斯实践其发明,或在俄罗斯境内和向俄罗斯境内销售或进口使用其发明制造的产品。因此,Crescent的竞争地位可能受到损害,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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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于2023年6月1日生效。UPC是审理对欧盟成员国生效的专利侵权和撤销程序的普通专利法院。UPC广泛的地理覆盖范围可能使第三方能够在UPC的单一程序中寻求撤销Crescent未来的任何欧洲专利,而不是通过在欧洲专利得到验证的每个单独的欧盟成员国中的多个程序。根据UPC,根据UPC进行的欧洲专利撤销程序的成功将导致失去在这些欧盟国家的专利保护。因此,根据UPC进行的单一程序可能导致在许多欧盟国家部分或完全失去专利保护。这种专利保护的丧失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及其将其技术和产品候选者商业化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前景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UPC的控制性法律法规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新月股份无法预测在UPC之前审理的案件会有怎样的结果。UPC的判例法可能会对Crescent执行或捍卫其欧洲专利有效性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专利所有人有权选择将其欧洲专利从UPC的管辖范围中退出,这是默认采用UPC之前的执法机制。
尽管Crescent目前不拥有任何欧洲专利或申请,但如果它在未来获得此类专利和申请,任何此类撤销和专利保护的丧失都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及其将其技术和产品商业化或许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UPC的控制性法律法规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并可能对Crescent执行或捍卫其可能获得的任何欧洲专利的有效性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Crescent可能会决定选择退出UPC其可能提交的任何未来欧洲专利申请以及可能获得的任何专利。但是,如果某些手续和要求未得到满足,此类欧洲专利和专利申请可能会因不符合规定而受到质疑,并被纳入UPC的管辖范围。如果Crescent决定选择退出UPC,Crescent无法确定未来的欧洲专利和专利申请将避免落入UPC的管辖范围。
获得和维持专利保护取决于遵守政府专利机构规定的各种程序、文件提交、费用支付和其他要求,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可以减少或消除Crescent的专利保护。
专利和/或专利申请的定期维持费、续期费、年金费和其他各种政府费用将在专利和/或专利申请的整个存续期内分几个阶段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外国专利机构支付。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各外国政府专利机构还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遵守多项程序性、跟单、费用支付等类似规定。虽然不经意的失误在许多情况下可以根据适用规则通过支付滞纳金或其他方式来治愈,但也存在不遵守可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从而导致相关司法管辖区专利权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可能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的不合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官方行为作出回应、未支付费用以及未适当合法化和提交正式文件。如果Crescent未能保持任何未来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如果提交和发布,涵盖其项目,Crescent的竞争地位将受到不利影响。
Crescent可能无法识别相关的第三方专利,或可能错误地解释第三方专利的相关性、范围或到期,这可能会对Crescent开发和营销其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Crescent无法保证其任何专利搜索或分析,包括相关专利的识别、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或相关专利的到期,是完整或彻底的,也无法确定其已在美国和国外识别出与其产品候选者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商业化相关或必要的每一项第三方专利和待决申请。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由对法律的解释、专利中的书面披露、专利的起诉历史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权利要求中术语含义的某些外在证据确定。Crescent对专利或未决申请的相关性或范围的解释可能不正确。例如,Crescent可能会错误地判断其产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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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专利未涵盖或可能错误预测第三方的未决申请是否会发出相关范围的权利要求。Crescent对其认为相关的任何专利在美国或国外的到期日期的确定可能是不正确的。Crescent未能识别和正确解释相关专利可能会对其产品的开发和营销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由于美国的一些专利申请可能会一直保密到专利发布,美国和许多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专利申请通常在提交后18个月才公布,而科学文献中的出版物往往落后于实际发现,因此Crescent不能确定其他人是否没有就Crescent未来已发布的专利或其未决申请所涵盖的技术提交专利申请,如果提交,或者Crescent是第一个发明该技术的人。Crescent的竞争对手可能已经提交,并可能在未来提交,专利申请涵盖与Crescent类似的产品或技术。任何此类专利申请可能优先于Crescent未来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如果已提交和发布),这可能要求Crescent获得涵盖此类技术的已发布专利的权利。
Crescent可能会成为对其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或所有权提出质疑的索赔的对象。
Crescent可能会受到前雇员、合作者或其他第三方对Crescent未来专利(如果已提交和发布)或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的其他知识产权拥有权益的索赔。未在专利申请上指定适当的发明人,可能导致在其上发布的专利无效或无法执行。发明人之争可能产生于关于被称为发明人的不同个人的贡献、外国国民参与专利标的开发的外国法律的影响、参与开发Crescent程序的第三方义务的冲突或由于有关潜在联合发明的共同所有权的问题而产生的观点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和其他质疑发明权和/或所有权的索赔,可能需要进行诉讼。虽然Crescent通常要求可能代表其开发知识产权的雇员、顾问和承包商执行将此类知识产权转让给Crescent的协议,但Crescent可能无法成功获得与实际上开发Crescent视为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每一方的转让协议的执行。此外,即使新月获得了将知识产权转让给它的协议,知识产权转让也可能不是自动执行的,或者转让协议可能被违反。在任何一种情况下,Crescent都可能被迫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或为他们可能向Crescent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以确定Crescent视为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Crescent未能为任何此类索赔进行辩护,除了支付金钱损失外,它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例如对宝贵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Crescent成功地为此类索赔进行了辩护,诉讼也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散管理层和其他员工的注意力。
专利条款可能不足以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保护Crescent候选产品的竞争地位。
专利的寿命有限。在美国,如果及时支付所有维持费,专利的自然到期时间一般为自其最早的美国非临时申请日或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日起20年。美国专利的专利期限可能会因专利期限调整而延长,该调整补偿了专利权人因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专利的行政延误,或者可能会因专利对先前申请的专利被最终驳回而缩短。
可能有各种扩展,但专利的寿命,以及它提供的保护是有限的。即使获得了涵盖Crescent候选产品的专利,一旦专利期限到期,Crescent可能会面临来自竞争性产品的竞争,包括仿制药或生物仿制药。鉴于新候选产品的开发、测试和监管审查所需的时间,保护此类候选产品的专利可能会在此类候选产品商业化之前或之后不久到期。因此,Crescent拥有和许可的专利组合可能无法为其提供足够的权利,以排除其他人将与Crescent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商业化。
在美国,1984年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恢复法》允许在专利正常到期后最长五年的专利期限延长(“PTE”),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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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所有人因冗长的监管审批程序而丧失可强制执行的专利期限。PTE授权不能将专利的剩余期限延长超过自产品获得批准之日起总计14年。此外,每个产品只能申请一次PTE,并且仅限于已获批准的适应症——换句话说,只有一项专利(例如,涵盖产品本身、该产品的批准用途或该产品的制造方法)可以通过PTE进行延期。Crescent预计将在美国申请PTE。类似的延期可能会出现在预期正在起诉专利的其他国家,Crescent同样预计会申请此类延期。
PTE的授予是没有保障的,需要满足众多要求。例如,由于未能在适用期限内申请、未能在相关专利到期前申请或未能满足众多适用要求中的任何一项,Crescent可能无法获得延期。此外,如果Crescent希望根据其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专利寻求PTE,Crescent将需要该第三方的合作。此外,适用当局,包括美国的FDA和USPTO,以及其他国家的任何同等监管当局,可能不同意Crescent对是否有此类延期的评估,并可能拒绝授予Crescent专利的延期,或者可能授予比Crescent请求更有限的延期。如果发生这种情况,Crescent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通过参考Crescent的临床和临床前数据,在其专利到期后获得竞争产品的批准,并比其他情况下更早推出他们的产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能会对Crescent的创收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未来从包括Paragon在内的各种第三方获得许可的技术可能会受到保留权利的约束。
Crescent未来的许可人可能会根据与Crescent的相关协议保留某些权利,包括在Crescent许可范围之外使用或许可许可许可技术的权利,将基础技术用于非商业性学术和研究用途,发布与该技术相关的研究的一般科学发现,以及对与该技术相关的信息进行惯常的科学和学术披露。很难监测Crescent的许可方是否将其对该技术的使用限制在这些用途上,如果出现滥用情况,Crescent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来强制执行其对其许可技术的权利。此外,虽然对Paragon开发可能与Crescent竞争的产品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可能不会阻止Paragon未来可能获得许可或开发某些技术,从而导致产品候选者与Crescent竞争。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Crescent依赖第三方相关的风险
Crescent预计将通过Paragon期权协议依赖与Paragon的许可安排。如果Crescent无法维持合作或许可安排,或者其合作或许可安排不成功,Crescent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Crescent预计将依赖其目前和未来与Paragon的许可安排,包括通过Paragon期权协议,以获得其发现能力的很大一部分,包括CR-001、CR-002和CR-003以及许可内。
Crescent达成的合作或许可安排可能不会成功,包括与Paragon期权协议相关的合作或许可安排,任何成功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类合作者或许可人的努力和活动。如果Crescent当前或未来的任何合作者或许可人在履行其与Crescent的协议时遇到延迟,或未能履行其在其协议下的义务,不同意Crescent对此类协议条款的解释或终止其与Crescent的协议,Crescent的计划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Crescent未能遵守其合作或许可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付款条款和尽职调查条款,Crescent的合作者或许可人可能有权终止此类协议,在这种情况下,Crescent可能会失去知识产权,可能无法开发、制造、营销或销售其协议涵盖的产品,或可能面临其协议项下的其他处罚。Crescent的合作者和许可方也可能未能妥善维护或捍卫知识产权Cres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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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rescent与他们的协议要求从他们那里获得许可,甚至侵犯Crescent的知识产权,导致Crescent的知识产权可能失效或使其受到诉讼或仲裁,其中任何一项都将是耗时和昂贵的,并可能损害Crescent将其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此外,如果合作者认为有竞争力的产品更有可能成功开发或可以按照比Crescent更具经济吸引力的条款商业化,则合作者可以独立开发或与第三方开发与Crescent的程序和产品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产品。
作为Crescent战略的一部分,Crescent计划评估更多机会,以增强其能力并扩大其开发管道,或提供与Crescent互补的开发或商业化能力。Crescent可能无法实现此类合作、联盟或许可安排的好处。任何这些关系都可能要求Crescent产生非经常性费用和其他费用,增加其近期和长期支出,发行稀释其现有股东的证券或扰乱其管理和业务。
Crescent在吸引合适的合作者方面可能会面临重大竞争,更多的老牌公司也可能正在寻求战略,以许可或收购Crescent认为有吸引力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这些公司可能因其规模、财务资源以及更大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能力而相对于新月具有竞争优势。此外,认为Crescent是竞争对手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将权利转让或许可给Crescent。Crescent是否就合作达成最终协议,除其他外,将取决于其对合作者资源和专门知识的评估、拟议合作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拟议合作者对若干因素的评估。协作是复杂且耗时的谈判、记录和执行。此外,大型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之间的整合减少了未来潜在合作者的数量。Crescent可能无法及时、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就额外的合作进行谈判。如果Crescent未能进行合作,并且没有足够的资金或专门知识来进行必要的开发和商业化活动,它可能无法进一步开发其候选产品或将其推向市场。
Crescent目前依赖并计划在未来依赖第三方来开展和支持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如果这些第三方没有适当和成功地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在预期的最后期限前完成,Crescent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机构对其候选产品的批准或将其商业化。
Crescent已利用并计划继续利用并依赖独立的研究人员和合作者,例如医疗机构、CRO、合同测试实验室和战略合作伙伴,根据与Crescent的协议开展和支持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Crescent在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过程中将严重依赖这些第三方,而Crescent仅控制其活动的某些方面。因此,与完全依赖其员工的情况相比,Crescent对这些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进行、时间安排和完成以及对通过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开发的数据的管理的直接控制将更少。尽管如此,Crescent有责任确保其每项研究和试验均按照适用的议定书、法律、监管和科学标准进行,其对这些第三方的依赖并不解除Crescent的监管责任。Crescent及其第三方承包商和CRO必须遵守GCP法规,这是FDA和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对Crescent在临床开发中的所有项目强制执行的法规和指南。如果Crescent或任何这些第三方未能遵守适用的GCP法规,Crescent临床试验中产生的临床数据可能会被视为不可靠,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Crescent在批准Crescent的上市申请之前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Crescent无法向您保证,一旦受到特定监管机构的检查,该监管机构将确定Crescent的任何临床试验均符合GCP规定。此外,Crescent的临床试验必须使用根据cGMP法规生产的产品进行。Crescent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要求其重复临床试验,这将延迟监管批准程序。此外,Crescent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牵连,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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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第三方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欺诈和滥用或虚假索赔法律法规或医疗隐私和安全法。
进行Crescent临床试验的任何第三方都不会是Crescent的雇员,除了Crescent根据其与此类第三方的协议可获得的补救措施外,Crescent无法控制他们是否为Crescent的项目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资源。这些第三方可能参与合并、收购或类似交易,并可能与其他商业实体有关系,包括Crescent的竞争对手,他们也可能为这些实体开展临床试验或其他产品开发活动,这可能会对其代表Crescent的业绩及其时间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产品与Crescent的候选产品直接或间接竞争。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成功履行其合同义务或义务或在预期期限内完成,如果他们需要更换,或者如果由于未能遵守Crescent的临床方案或监管要求或其他原因,他们获得的临床数据的质量或准确性受到损害,Crescent的临床试验可能会被延长、延迟或终止,并且Crescent可能无法完成其产品候选者的开发、获得监管批准或成功商业化。
此外,Crescent目前依赖国外CRO和CMO,包括WuXi Biologics(Hong Kong)Limited(简称“药明”)进行Crescent 1期临床试验材料的配制和制造,未来很可能继续依赖国外CRO和CMO。药明生物是药明生物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药明生物在被称为《生物安全法》的拟议美国立法中被确定为生物技术“令人关注的公司”。《生物安全法》如果获得通过,将禁止联邦机构与使用受关注生物技术公司的生物技术设备或服务的实体签订采购合同。外国CMO可能会受到美国立法的约束,包括拟议的《生物安全法》、贸易限制和其他外国监管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成本或减少Crescent可用材料的供应,延迟此类材料的采购或供应,或对Crescent获得政府购买其潜在疗法的重大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2025年4月,美国政府对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大量关税,并可能对在中国制造或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施加更多限制,包括生物衍生物质,或对公司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合作的能力施加其他限制。如果这些或未来的关税适用于我们从中国和其他国家进口的材料,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生物制药行业受到中国政府的严格监管。影响生物制药公司的中国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是不可预测的,可能会对Crescent在中国的合作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美国政府已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0%的额外关税,并可能对在中国制造或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施加更多限制,包括生物衍生物质,或对公司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合作的能力施加其他限制。中国公共卫生、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不断变化以及中国与美国和英国等其他国家政府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对Crescent为其计划的临床试验制造候选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或对其获得政府资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其推迟临床开发项目。此外,如果《生物安全法》获得通过,并且包括药明在内的Crescent在中国的一个或多个合作者或供应商被视为受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那么Crescent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因贸易限制和影响此类合作者的其他外国监管要求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成本增加而受到负面影响。此外,虽然Crescent已与中国以外的CRO和CMO建立了关系,但如果地缘政治不稳定影响到Crescent在中国的合作者,那么转向这些供应商可能会导致开发计划的延迟。
Crescent目前依赖并预计未来将依赖使用第三方设施中的制造套件或第三方来制造其候选产品,如果获得批准,Crescent可能依赖第三方来生产和加工其产品。如果Crescent无法使用第三方制造套件或第三方制造商在生产中遇到困难,其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Crescent目前不拥有任何可用作其临床或商业制造和加工设施的设施,目前必须依赖CMO来生产其候选产品。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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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导致任何候选产品以商业规模生产,如果获得批准,可能无法为其任何候选产品这样做。Crescent目前对其CR-001、CR-002方案的供应有唯一的来源关系,并预计对CR-003方案的供应有唯一的来源关系]。如果此类供应安排出现任何中断,包括影响Crescent唯一供应商的任何不良事件,可能会对Crescent项目的临床开发和其他运营产生负面影响,而Crescent正在努力确定替代供应来源并对其进行鉴定。Crescent可能无法控制其合同制造合作伙伴的制造过程,并且可能完全依赖于其合同制造合作伙伴遵守cGMP要求以及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对其候选产品的制造的任何其他监管要求。除了定期审计之外,Crescent对其CMO保持足够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合格人员的能力的控制有限。如果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不批准这些设施用于制造Crescent的候选产品,或者如果它在未来撤回任何批准,Crescent可能需要寻找替代制造设施,这将需要产生大量额外成本、延误,并在获得批准后对Crescent开发、获得监管批准或销售其候选产品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样,Crescent未能或其CMO未能遵守适用法规可能导致对Crescent实施制裁,包括罚款、禁令、民事处罚、延迟、暂停或撤回批准、吊销许可证、扣押或召回候选产品或药物、经营限制和刑事起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Crescent候选产品或药物的供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损害Crescent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此外,由于资源限制、供应链问题,或者由于劳资纠纷或不稳定的政治环境,Crescent的CMO可能会遇到制造困难。如果Crescent所依赖的任何CMO未能以满足监管要求所需的质量水平和足以满足预期需求的规模以使Crescent能够实现盈利的成本生产Crescent候选产品的数量,那么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Crescent的CMO负责运输温控材料,这些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会因几个因素而被无意中降解,导致某些批次因未能满足Crescent的完整性和纯度规格等而不适合试用。Crescent及其任何CMO也可能面临产品扣押或扣押或拒绝允许进口或出口产品。Crescent的业务可能会因其第三方供应商的业务中断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其预期的时间表、潜在的未来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增加其成本和支出。这些风险中的每一个都可能延迟或阻止Crescent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完成或FDA对其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导致更高的成本或对其候选产品的商业化产生不利影响。见标题为“Crescent的业务—制造业”,以更详细地描述Crescent的制造计划和假设,以及可能影响Crescent项目成功的因素。
与员工事项相关的风险、管理增长以及与新月业务相关的其他风险
为了成功实施Crescent的计划和战略,Crescent将需要扩大其组织规模,它可能会在管理这种增长方面遇到困难。
Crescent预计其员工人数和业务范围将出现显着增长,特别是在临床前和临床药物开发、技术运营、临床运营、监管事务以及潜在的销售和营销领域。为了管理Crescent预期的未来增长,Crescent必须继续实施和改进其管理、运营和财务人员和系统,扩大其设施,并继续招聘和培训更多合格人员。由于Crescent的财政资源有限,以及其管理团队在管理一家具有这种预期增长的公司方面共同工作的经验有限,Crescent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其业务的扩展或招聘和培训更多的合格人员。
Crescent高度依赖其关键人员,并预计将招聘新的关键人员。如果Crescent未能成功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它可能无法成功实施其业务战略。
Crescent是一家临床前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运营历史有限,截至2025年5月3日,其拥有22名全职员工。Crescent一直并将继续高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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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执行官的研发、临床和业务发展专业知识,以及其管理、科学和临床团队的其他主要成员。Crescent的任何管理团队成员可随时终止与Crescent的雇佣关系。Crescent没有为其任何高管或其他员工投保“关键人物”保险。
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对Crescent的成功也至关重要,包括它可能追求的任何战略交易。失去Crescent执行官或其他关键员工的服务可能会阻碍其研发和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严重损害其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此外,更换执行官和关键员工可能很困难,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因为Crescent行业中拥有成功开发、促进监管机构批准候选产品并将其商业化所需的广泛技能和经验的个人数量有限。从这个有限的人才库中招聘的竞争非常激烈,鉴于众多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对类似人员的竞争,Crescent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聘用、培训、留住或激励这些关键人员。新月还经历了来自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学和临床人员的招聘竞争。
此外,Crescent依靠顾问和顾问,包括科学和临床顾问,协助其制定发现和非临床及临床开发和商业化战略。Crescent的顾问和顾问可能受雇于Crescent以外的雇主,并可能根据与其他实体的咨询或咨询合同承担承诺,这可能会限制Crescent的可用性。如果新月无法继续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员,其追求增长战略的能力将受到限制。
Crescent未来的增长可能部分取决于其在国外市场的运营能力,在那里它将受到额外的监管负担以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Crescent未来的增长可能部分取决于其在国外市场开发和商业化候选产品的能力,而它可能依赖与第三方的合作。在获得适用的外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批准之前,Crescent不得营销或推广其任何候选产品,并且可能永远不会获得其任何候选产品的此类监管批准。要在许多其他国家获得单独的监管批准,Crescent必须遵守这些国家关于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除其他外管理其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和商业销售、定价和分销的众多和不同的监管要求,Crescent无法预测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成功。如果Crescent未能遵守国际市场的监管要求并获得适用的监管和营销批准,其目标市场将被削减,其实现产品候选者充分市场潜力的能力将受到损害,其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即使Crescent获得其候选产品的批准并最终在国外市场将其候选产品商业化,Crescent也将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遵守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外国监管、税务、会计和法律要求的负担,以及在一些外国减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Crescent对市场机会的估计和对市场增长的预测可能被证明是不准确的,即使Crescent竞争的市场实现了预测的增长,其业务也可能不会以类似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
Crescent的市场机会估计和增长预测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并基于可能被证明不准确的假设和估计。Crescent有关其目标市场规模和预期增长的估计和预测可能被证明是不准确的。即使Crescent竞争的市场达到Crescent的规模估计和增长预测,Crescent的业务可能不会以类似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Crescent的增长受制于许多因素,包括成功实施其业务战略,这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Crescent的收入将部分取决于其获得监管批准的地区的市场规模、产品的可接受价格、获得覆盖和报销的能力以及Crescent是否拥有该地区的商业权利。如果Crescent的可寻址患者数量没有其估计的那么重要,监管部门批准的适应症更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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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预期的情况或治疗人群因竞争、医生选择或治疗指南而缩小,Crescent可能不会从此类产品的销售中产生可观的收入,即使获得批准。
Crescent的雇员、独立承包商、顾问、商业合作者、主要调查员、CRO、CMO、供应商和供应商可能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不遵守监管标准和要求。
Crescent面临的风险是,其雇员、独立承包商、顾问、商业合作者、主要调查员、CRO、CMO、代表或代表其行事的供应商和供应商可能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Crescent将采用一项行为准则,该准则将在交易结束时生效,但并不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这些当事方的不当行为,并且Crescent为发现和防止这种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未知或无法管理的风险或损失,或保护Crescent免受政府调查或因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或法规而引起的其他行动或诉讼。
Crescent的内部信息技术系统,或其任何CRO、制造商、其他承包商或顾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潜在的未来合作者的内部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失败或遭受安全或数据隐私泄露或其他未经授权或不正当地访问、使用或破坏Crescent的专有或机密数据、员工数据或个人数据,这可能导致额外成本、收入损失、重大责任、损害Crescent的品牌以及对其运营的重大破坏。
Crescent及其所依赖的第三方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收集、接收、存储、处理、生成、使用、转移、披露、使其可访问、保护、保护、保护、处置、传输和共享(统称为处理)专有、机密和敏感数据,包括个人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数据(统称为敏感信息)。
尽管为保护存储Crescent信息的系统而实施了安全措施,但鉴于这些系统的规模和复杂性,以及Crescent内部信息技术系统及其第三方CRO、其他承包商(包括进行Crescent临床试验的站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供应链公司以及顾问所维护的信息量不断增加,这些系统可能容易因服务中断、系统故障、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战争以及电信和电力故障以及Crescent员工、承包商、顾问的无意或故意行为而导致安全漏洞,商业伙伴和/或其他第三方,或来自恶意第三方的网络攻击,这可能会损害Crescent的系统基础设施或导致Crescent数据的丢失、破坏、更改或传播或损坏。
一些行为体现在参与并预计将继续参与网络攻击,包括但不限于出于地缘政治原因以及与军事冲突和防御活动相配合的民族国家行为体。在战争和其他重大冲突时期,Crescent及其所依赖的第三方可能容易受到这些攻击的更高风险,包括报复性网络攻击,这可能会严重扰乱Crescent的系统和运营、供应链以及生产、销售和分销其商品和服务的能力。特别是,严重的勒索软件攻击正变得日益普遍,并可能导致Crescent的运营、提供其产品或服务的能力、敏感数据和收入的损失、声誉损害和资金转移等方面的重大中断。勒索付款可能会减轻勒索软件攻击的负面影响,但Crescent可能不愿意或无法进行此类付款,原因是,例如,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禁止此类付款。
如果任何中断或安全漏洞将导致Crescent的数据或应用程序丢失、破坏、不可用、更改或传播或损坏,或者被认为或报告发生了其中任何一种情况,Crescent可能会招致责任和声誉损害,其候选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可能会被推迟。此外,Crescent的保险单可能不足以补偿其因存储对Crescent业务运营或商业发展重要信息的其系统或第三方系统的任何此类中断、故障或安全漏洞而产生的潜在损失。
Crescent完全远程的员工队伍可能会给其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带来额外风险,因为其员工远程工作并利用网络连接、计算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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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工作,在途中和公共场所工作。此外,商业交易(例如收购或整合)可能会使Crescent面临额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漏洞,因为其系统可能会受到被收购或整合实体的系统和技术中存在的漏洞的负面影响。
虽然Crescent实施了旨在防范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是有效的。Crescent未来可能无法检测其信息技术系统中的漏洞,因为这类威胁和技术经常变化,通常性质复杂,可能要等到安全事件发生后才能检测到。此外,Crescent在制定和部署旨在解决任何此类已确定漏洞的补救措施方面可能会遇到延误。适用的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可能要求Crescent将安全事件通知相关利益相关者。此类披露成本高昂,披露或不遵守此类要求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Crescent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技术来运营关键业务系统,以在各种情况下处理敏感信息。Crescent对这些第三方的信息安全实践进行监控的能力有限,这些第三方可能没有适当的信息安全措施。如果Crescent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遇到安全事件或其他中断,Crescent可能会遇到不利后果。虽然如果其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其对其的隐私或安全相关义务,Crescent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任何裁决可能不足以涵盖Crescent的损害赔偿,或者Crescent可能无法收回此类裁决。此外,供应链攻击的频率和严重性都有所增加,Crescent无法保证其供应链中的第三方基础设施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供应链没有受到损害。
如果Crescent(或其所依赖的第三方)经历了安全事件或被认为经历了安全事件,Crescent可能会经历不利后果,例如政府执法行动(例如,调查、罚款、处罚、审计和检查);额外的报告要求和/或监督;对处理敏感信息(包括个人数据)的限制;诉讼(包括集体索赔);赔偿义务;负面宣传;声誉损害;货币资金挪用;Crescent运营中断(包括数据的可用性);财务损失;以及其他类似的损害。安全事件和随之而来的后果可能导致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和潜在客户)停止支持Crescent的平台,阻止新客户的产品,并对Crescent的业务增长和运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Crescent的合同可能不包含责任限制,即使有,也无法保证Crescent合同中的责任限制足以保护Crescent免受与其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相关的责任、损害或索赔。Crescent无法确定其保险范围是否足够或足以保护其免受或减轻因其隐私和安全做法而产生的责任,此类保险将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提供或根本不提供,或者此类保险将支付未来的索赔。
Crescent受制于严格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与隐私、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的合同义务。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义务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可能包括民事或刑事处罚)、罚款和制裁、私人诉讼和/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对Crescent的经营业绩和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与其合作的Crescent和第三方正在或可能成为涉及隐私、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的众多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约束,其范围正在发生变化,受到不同的应用和解释,并且可能在各国之间不一致,或与其他规则相冲突。Crescent正在或可能会受到与隐私、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的合同义务条款的约束。Crescent的义务也可能随着其业务的增长而改变或扩大。Crescent或与Crescent相关的第三方实际或感知的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和义务可能会增加Crescent的合规和运营成本,使其面临监管审查、行动、罚款和处罚,导致声誉损害,导致客户流失,导致诉讼和责任,并以其他方式对其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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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见标题为“Crescent的业务—政府监管—数据隐私与安全”,以更详细地描述可能影响Crescent运营能力的法律。
如果Crescent未能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它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处罚,或产生可能对其业务成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成本。
Crescent受众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有关实验室程序以及危险材料和废物的处理、使用、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Crescent的业务可能涉及使用危险和易燃材料,包括化学品以及生物和放射性材料。此外,为了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Crescent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这些当前或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损害Crescent的研究、开发或商业化努力。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处罚或其他制裁。
Crescent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立法或监管税收变化的影响,这可能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涉及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的规则不断受到参与立法程序的人员以及美国国税局和美国财政部的审查。税法的变更(可能具有追溯适用性)可能会对Crescent的股东或Crescent产生不利影响。Crescent在其开展业务的所有司法管辖区评估各种税收改革提案和对现有税收协定的修改的影响,以确定对其业务的潜在影响以及对其未来应税收入所做的任何假设。Crescent无法预测是否会颁布任何具体提案、任何此类提案的条款或如果颁布这些提案将对其业务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例如,美国颁布了《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RA”),除其他变化外,该法案对某些股票回购征收1%的消费税。此外,从2022年开始,《减税和就业法案》取消了以前可用的扣除研发支出的选项,要求纳税人在美国境内开展的研究活动一般在5年内摊销,在美国境外开展的研究活动一般在15年内摊销。美国国会正在考虑立法,恢复目前的研发支出可抵扣的规定;然而,Crescent不能保证该条款将被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这些变化,除其他外,可能会对新月的有效税率、经营业绩和一般业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新月未来可能会收购业务或产品,或结成战略联盟,可能不会实现此类收购的收益。
Crescent可能会收购更多的业务或产品,结成战略联盟,或与第三方建立合资企业,它认为这将补充或增强其现有业务。如果Crescent收购了具有前景的市场或技术的业务,如果无法将这些业务与其现有的运营和公司文化成功整合,它可能无法实现收购这些业务的收益。Crescent在开发、制造和营销任何新的候选产品或因战略联盟或收购而导致的产品时可能会遇到许多困难,这些新产品或产品会延迟或阻止其实现预期收益或增强Crescent的业务。无法保证,在任何此类收购之后,Crescent将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以证明交易是合理的,这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将其现金存放在金融机构,其余额通常超过联邦保险限额。金融机构的倒闭可能会对Crescent支付其运营费用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Crescent在非计息和计息账户中持有的现金超过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险限额。如果这类银行机构倒闭,Crescent可能会损失超过此类保险限制的全部或部分所持有的金额。例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于2023年3月10日控制了硅谷银行。美联储随后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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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持有人将变得完整。然而,FDIC可能不会在未来银行倒闭的情况下让所有账户持有人都变得完整。此外,即使账户持有人最终因未来银行倒闭而变得完整,账户持有人访问其账户和账户中持有的资产可能会被大幅延迟。Crescent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重大损失或在重大时间段内无法获得其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都可能对其支付运营费用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其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一般风险因素
Crescent对市场机会的估计和对市场增长的预测可能被证明是不准确的,即使Crescent竞争的市场实现了预测的增长,其业务也可能不会以类似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
Crescent的市场机会估计和增长预测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并基于可能被证明不准确的假设和估计。Crescent有关其目标市场规模和预期增长的估计和预测可能被证明是不准确的。即使Crescent竞争的市场达到其规模估计和增长预测,Crescent的业务也可能不会以类似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Crescent的增长受制于许多因素,包括成功实施其业务战略,这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Crescent的收入将部分取决于Crescent获得监管批准的地区的市场规模、产品的可接受价格、获得覆盖和报销的能力以及Crescent是否拥有该地区的商业权利。如果其可寻址患者的数量没有Crescent估计的那么重要、监管机构批准的适应症比Crescent预期的要窄或治疗人群因竞争、医生选择或治疗指南而变窄,Crescent可能不会从此类产品的销售中产生可观的收入,即使获得批准。
在临床或商业阶段测试候选产品时,Crescent可能会面临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的责任索赔,其产品责任保险可能不会涵盖此类索赔造成的所有损害。
新月股份面临医药产品研发、制造、营销、使用过程中固有的潜在产品责任和专业赔偿风险。虽然Crescent目前没有获批商业销售的产品,但未来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候选产品,以及未来任何获批产品的销售,都可能使Crescent面临责任索赔。这些索赔可能由使用该产品的患者、医疗保健提供者、制药公司或其他销售此类产品的人提出。针对Crescent的任何索赔,无论其价值如何,都可能难以辩护且费用高昂,并可能对Crescent产品的市场或其产品商业化的任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Crescent打算为其未来的临床试验获得产品责任保险,但任何责任都可能超过Crescent的保险范围,或者未来Crescent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维持保险范围或获得足以满足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的保险范围。如果成功的产品责任索赔或系列索赔因未投保的责任或超过已投保的责任而向Crescent提出,Crescent的资产可能不足以支付此类索赔,其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损害。
诉讼费用和诉讼结果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可能会不时通过其业务运营的正常过程就雇佣事宜、患者和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合作者的合同关系和知识产权受到诉讼索赔。针对第三方的索赔进行抗辩或强制执行Crescent可能对第三方拥有的任何权利的诉讼可能继续是必要的,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其资源的转移,从而对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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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的业务可能受到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利率上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政治危机、地缘政治事件或其他宏观经济条件的不利影响,这可能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经济,包括信贷和金融市场,经历了极端波动和中断,其中包括流动性和信贷供应减少、消费者信心下降、经济增长下滑、供应链短缺、通货膨胀率上升、利率上升以及经济稳定性的不确定性等。不利的宏观经济条件,包括通货膨胀、增长放缓或衰退、新的或增加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特别是考虑到特朗普政府最近发表的评论和行政命令、财政和货币政策或政府预算动态的变化(特别是在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信贷收紧、利率波动、金融市场波动、高失业率、劳动力供应限制、货币波动和全球经济中的其他挑战,过去曾对Crescent和Crescent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产生不利影响,未来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此外,2025年2月1日,美国对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随后暂停一个月,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10%的关税。2025年4月2日,美国宣布对所有外国商品征收10%的基准关税,从包括中国和欧盟国家在内的特定国家进口的商品按更高税率征税。2025年4月9日,美国暂停了其中某些关税,同时将从中国进口的关税提高至145%。从历史上看,关税导致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为应对关税,其他国家已对美国商品实施报复性关税。贸易政策导致的政治紧张可能会减少主要国际经济体之间的贸易额、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从而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现有关税的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可能征收、修改或暂停加征关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美联储已多次加息,以回应对通胀的担忧,并可能再次加息。更高的利率,加上政府支出减少和金融市场波动,可能会增加经济不确定性并影响消费者支出。同样,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以及中东地区持续的军事冲突以及与中国的紧张关系不断加剧,造成了全球资本市场的极端波动,并可能产生进一步的全球经济后果,包括全球供应链的中断。例如,贸易政策和地缘政治争端(包括由于中台关系)和其他国际冲突可能导致关税、制裁和其他限制国际贸易的措施,并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这些措施发生在Crescent的组件或原材料来源地区。此外,美中关系紧张,导致美国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产品征收一系列关税,以及其他商业限制。关税增加了组件和原材料月牙源的成本。各国还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对货物、技术或数据的进出口进行管制,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运营和供应链产生不利影响。任何此类波动和中断都可能对Crescent的业务或Crescent所依赖的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股票和信贷市场恶化,包括由于政治动荡或战争,可能会使任何必要的债务或股权融资成本更高,更具稀释性,或者更难及时或以优惠条件获得,如果有的话。通货膨胀率上升可能会通过增加包括劳动力和员工福利成本在内的成本对Crescent产生不利影响。
Crescent未来可能会因这种宏观经济条件而经历中断,包括在启动或扩大临床试验以及制造足够数量的材料方面出现延误或困难。这些事件的任何一个或组合都可能对Crescent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开曼重整计划相关的风险
目前,GlycoMimetics受特拉华州法律、GlycoMimetics宪章和GlycoMimetics章程管辖,但一旦开曼重整生效,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开曼群岛法律和开曼条款管辖,其条款具有反收购影响。
开曼重整生效后,合并后公司的组织文件将发生变化,合并后公司及其组织文件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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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法律而不是特拉华州法律。将包含在开曼条款中的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合并后公司的合并、收购或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其他控制权变更,包括其普通股股东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其普通股溢价的交易。这些规定还可能限制投资者未来可能愿意为合并后公司普通股支付的价格,从而压低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此外,由于合并后公司董事会将负责任命合并后公司管理团队的成员,这些规定可能会使股东更难更换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从而挫败或阻止合并后公司股东更换或罢免其现任管理层的任何企图。除其他外,这些规定将:

继续使用分类董事会,使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不是全部一次选举产生;

允许合并后公司董事的授权人数只能通过其董事会决议进行变更,但须遵守开曼指定证书的条款;

限制股东罢免合并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方式;

对董事会选举提名或提出可在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事项,规定提前通知要求;

限制谁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授权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这可能被用来制造“毒丸”,以稀释潜在敌对收购方的股份所有权,有效防止未经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收购;和

要求在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的特别决议将被要求修订《开曼章程》的条款。
此外,在开曼重整生效后,与开曼A系列优先股(定义见下文)有关的开曼指定证书(定义见下文)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合并后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在任何时候,当最初发行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中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时,未经开曼优先董事(定义见下文)的赞成票,我们可能不会完成基本交易(如开曼指定证书中所定义)或合并后公司与另一实体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向另一实体或向其出售任何股份,或其他业务合并,其中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在紧接该交易后未持有合并后公司股本的至少多数,共同行动,或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简单多数。开曼指定证书的这一规定可能会使合并后的公司更难进行任何上述交易,甚至是可能向普通股股东提供高于合并后公司市值的潜在控制权变更交易,因为这将需要开曼优先董事单独同意,共同行动,或已发行和流通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简单多数。
由于开曼条款指定开曼群岛法院为我们的股东可能发起的某些类型的诉讼和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这可能会限制您就与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开曼条款》将规定,除非合并后的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否则开曼群岛法院对因《开曼条款》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或以任何方式与每个股东在合并后公司的持股有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i)代表合并后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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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并后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合并后公司或其股东所负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义务,(iii)根据《公司法》或《开曼章程》的任何条款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或(iv)根据内部事务原则(因为此概念在美利坚合众国法律中得到承认)对合并后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以及每个股东不可撤销地就所有此类索赔或争议提交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Cayman Articles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将不适用于为强制执行《证券法》、《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起的诉讼或诉讼,或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确定此类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的任何索赔。
开曼条款还将规定,在不损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合并后公司的每一位股东都承认,仅损害赔偿并不是对任何违反选择开曼群岛法院作为专属法院的行为的适当补救措施,因此,合并后公司应有权在没有特别损害赔偿证据的情况下,对任何威胁或实际违反选择开曼群岛法院作为专属法院的行为获得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
这种选择法院地条款可能会增加股东的成本,并限制股东就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的纠纷向其认为有利的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对合并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的诉讼。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合并后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无论是通过转让、出售、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均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已不可撤销地同意和同意本规定。一家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此类条款存在不确定性,其他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或其他章程文件中类似的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法院可能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或不可执行,如果法院认定开曼条款中的这一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争议相关的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合并后公司相关的风险
如果发生“与糖模拟物相关的风险”或“与新月相关的风险”中描述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导致合并的潜在利益无法实现。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将容易受到本文标题为“与糖模拟物相关的风险”和“与新月相关的风险.”如果这些章节中描述的风险中的任何事件发生,合并的潜在利益可能无法实现,合并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预计会波动,合并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合并后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波动的一些因素包括:

合并公司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结果,或合并公司竞争对手或合并公司现有或未来合作者的结果;

未能达到或超过合并后公司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和发展预测;

未能达到或超过投资界的财务和发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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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没有像金融或行业分析师预期的那样迅速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合并的预期收益;

合并后公司或其竞争对手的重大收购、战略合作、合资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监管机构就合并后公司的候选产品、临床研究、制造工艺或销售和营销条款采取的行动;

与所有权有关的争议或其他发展,包括专利、诉讼事项,以及合并后公司为其技术获得专利保护的能力;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重大诉讼,包括专利或股东诉讼;

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未就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发表研究或报告,或对其业务和股票发表负面或误导性意见;

同类公司市场估值变化;

一般市场或宏观经济条件或医药和生物技术部门的市场条件;

合并后公司或其证券持有人未来出售证券;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未能筹集足够的资金为其运营或继续开发其候选产品提供资金;

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交易量;

竞争对手宣布新的商业化产品、临床进展或缺乏、重大合同、商业关系或资本承诺;

与精准医疗候选产品有关的负面宣传,包括与此类市场的其他产品有关的负面宣传;

引入与合并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竞争的技术创新或新疗法;以及

合并后公司财务业绩的期间波动。
而且,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大幅波动,这往往与个别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这些广泛的市场波动也可能对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经济衰退、萧条或其他持续的不利市场事件可能对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及其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过去,随着公司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时期,股东往往会对这类公司提起集体诉讼证券诉讼。此外,如果合并后的公司经历了活动人士认为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的市场估值,市场波动可能会导致股东积极性增加。对合并后公司的战略方向提出质疑或冲突或寻求改变其董事会组成的激进活动可能会对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合并后的公司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发生亏损,并可能永远无法实现盈利。
合并后的公司可能永远不会盈利,即使它能够完成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的临床开发并最终将这些候选产品商业化。合并后的公司将需要成功完成重大的研究、开发、测试和监管合规活动,这些活动连同预计的一般和管理费用,预计将导致至少在未来几年内大幅增加运营亏损。即使合并后的公司确实实现了盈利,也可能无法维持或提高每季度或每年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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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未能吸引和留住管理层和其他关键人员,则可能无法继续成功开发或商业化其候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实施其业务计划。
合并后的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医药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取决于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管理、科学、医疗、法律、销售和营销等人员的能力。合并后的公司将高度依赖其管理层和科研人员。失去任何这些人的服务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合并后公司产品管线的成功开发、完成其计划的临床试验、其产品候选者的商业化或在许可或收购新资产方面,并可能对其成功实施其业务计划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合并后的公司失去其中任何个人的服务,它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者,其业务可能因此受到损害。由于生物技术、制药等业务对合格人员的竞争激烈,合并后的公司未来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合格的管理层和其他关键人员。
合并后的公司将需要在未来筹集额外的融资来为其运营提供资金,这些资金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合并后的公司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进行必要的昂贵和耗时的临床疗效试验,以寻求每个潜在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并继续开发CR-001、CR-002、CR-003和Crescent的未来项目和未来候选产品。合并后公司未来的资本需求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未来候选产品在管道中的数量和时间;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的进展和结果;制造足够的药物供应以完成临床前和临床试验的能力;准备、提交、获取、起诉、维护和执行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索赔所涉及的成本;以及获得监管批准和有利的补偿或处方集接受所涉及的时间和成本。筹集额外资本可能成本高昂或难以获得,例如,可能通过出售普通股或可转换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显着稀释合并后公司股东的所有权权益或抑制合并后公司实现其业务目标的能力。如果合并后的公司通过公开或私募股权发行筹集额外资金,这些证券的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不利于其普通股股东权利的优先权。此外,任何债务融资可能会使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固定付款义务和限制或限制其采取特定行动的能力的契约,例如产生额外债务、进行资本支出或宣布股息。如果合并后的公司通过营销和分销安排或与第三方的其他合作、战略联盟或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不得不放弃对其候选产品、技术、未来收入流或研究计划的某些宝贵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以可能对其不利的条款授予许可。即使合并后的公司获得了充足的资金,也无法保证将以合并后公司或其股东可接受的条款提供资金。
合并后的公司将因遵守影响公众公司的法律法规而产生额外成本和增加对管理层的要求。
合并后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将产生重大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Crescent作为私营公司没有产生这些费用,包括与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报告义务相关的费用。合并后公司的管理团队将由合并前Crescent的执行官组成。这些执行官和其他人员将需要投入大量时间来获得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和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相关的专业知识,以确保合并后的公司遵守所有这些要求。合并后的公司为遵守这些义务所做的任何改变可能不足以使其及时履行作为上市公司的义务,或者根本无法履行。这些报告要求、规则和规定,加上与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相关的潜在诉讼风险增加,也可能使合并后的公司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担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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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或董事会委员会成员或担任执行官,或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某些类型的保险,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若未能遵守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标准,其股票将无法在纳斯达克上市。
合并完成后,新名称为“Crescent Biopharma,Inc.”的GlycoMimetics将被要求满足初始上市要求,以维持其股票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和继续交易。这些初始上市要求比持续上市要求更难实现。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同意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在合并中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在合并生效时间或之前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根据GlycoMimetics目前可获得的信息,GlycoMimetics预计,除非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否则其股票将无法在合并结束时满足最低出价4.00美元的初始上市要求。GlycoMimetics董事会打算以70:1至110:1的比例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此外,通常情况下,反向股票分割不会导致受影响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与分割的比例成正比。合并后,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无法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要求,纳斯达克可能会通知合并后的公司,其普通股股份将不会在纳斯达克上市。
在可能从纳斯达克退市时,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普通股届时没有资格在另一个市场或交易所报价,则可以在场外市场或为未上市证券设立的电子公告板(如粉单或场外交易公告板)上进行股票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交易的流动性很可能会显着减少;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股票的需求减少、证券分析师的覆盖范围、做市活动以及有关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可用信息;以及愿意执行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交易的经纪交易商减少。此外,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普通股未在主要交易所上市,合并后的公司可能难以筹集额外资本。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并可能对合并后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旦合并后的公司不再是较小的报告公司或不再符合适用豁免的条件,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到影响上市公司的额外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将增加合并后公司的成本和对管理层的要求,并可能损害合并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合并后的公司将遵守《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其中要求(其中包括)合并后的公司就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然而,作为“较小的报告公司”,正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的那样,至少在短期内,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利用披露要求的豁免,包括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并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以及合并后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一旦合并后的公司不再是较小的报告公司或不再符合这些豁免的条件,合并后的公司将被要求遵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这些额外法律和监管要求,并将为此产生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遵守要求,合并后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损害。例如,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或其独立审计师发现合并后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被视为重大缺陷的缺陷,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面临弥补这些缺陷的额外成本,合并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或者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受到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这将需要额外的财务和管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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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未能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及时编制准确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则合并后的公司将遵守《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的报告要求。除其他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合并后的公司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允许管理层在其当年的10-K表格备案年度报告中报告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为一家私营公司,Crescent没有被要求记录和测试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也没有要求其管理层证明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其审计师也没有被要求就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合并后,合并后的公司将被要求产生大量专业费用和内部成本,以扩展其会计和财务职能并花费大量管理努力。合并后的公司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
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发现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弱点,从而可能导致其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合并后的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会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和所有欺诈行为。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只能提供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控制系统的目标将得到满足。由于所有控制系统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任何对控制的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错报,或者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都会被发现。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无法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或者无法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合并后的公司可能无法编制及时和准确的财务报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并可能受到纳斯达克、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
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所载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为初步信息,合并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合并后的运营情况可能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所载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异。
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仅用于说明目的,并不一定表明合并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或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或如果在所述期间合并实体本应实现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合并后公司的实际业绩和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可能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存在重大不利差异。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所反映的交换比率为初步的。最终汇率可能与用于准备备考调整的初步汇率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未经审核备考简明合并财务资料”页面开头364.
合并后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以及特拉华州法律的章程和规定中的规定可能会使合并后公司的收购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阻止其股东试图更换或罢免其管理层。
合并后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中将包含的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合并后公司的合并、收购或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其他控制权变更,包括其普通股股东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其股份溢价的交易。这些规定还可能限制投资者未来可能愿意为合并后公司普通股股份支付的价格,从而压低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此外,由于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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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负责任命合并后公司管理团队的成员,这些规定可能会使股东更难更换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从而挫败或阻止合并后公司股东更换或罢免其现任管理层的任何企图。除其他外,这些规定将:

继续使用分类董事会,使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不是全部一次选举产生;

允许合并后公司董事的授权人数只能通过其董事会决议进行变更;

限制股东罢免合并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方式;

对董事会选举提名或提出可在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事项,规定提前通知要求;

要求股东行动必须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并禁止其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

限制谁可以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授权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这可能被用来制造“毒丸”,从而稀释潜在敌意收购者的股票所有权,有效防止未经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收购;和

要求至少66的持有人批准23所有合并后公司股东将有权为修订或废除合并后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的某些条款而投票的百分比。
此外,由于合并后的公司将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因此受DGCL第203条规定的管辖,该条款禁止拥有超过15%的已发行合并后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股东与合并后的公司合并或合并。尽管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认为,这些条款将通过要求潜在收购方与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进行谈判,共同提供获得更高出价的机会,但即使该要约可能被一些股东认为是有益的,它们也将适用。此外,这些规定可能会使股东更难更换负责任命管理层成员的董事会成员,从而挫败或阻止合并后的公司股东更换或罢免当时的管理层的任何企图。
此外,与合并后公司的A系列优先股有关的A系列优先股指定证书(“A系列指定证书”)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合并后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在任何时候,当最初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中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时,我们可能不会完成基本交易(定义见A系列指定证书)或合并后公司与另一实体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向另一实体出售任何股票,或其他业务合并,其中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在紧接该交易后未持有合并后公司股本的至少多数,未经优先董事的赞成票,共同行动,或持有A系列优先股当时已发行股票的多数。A系列指定证书的这一规定可能会使合并后的公司更难进行上述任何交易,甚至是可能向普通股股东提供高于合并后公司市值的溢价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因为这将需要优先董事、共同行动的优先董事或A系列优先股的大多数持有人的单独同意。
如果第4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并且合并完成,合并后的公司将根据随附的表格中所载的转换计划实施开曼重整附件一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以及在完成开曼重整后,GlycoMimetics股东的权利和Crescent股东的权利
 
103

 
根据合并成为合并后公司股东的人将不再受《拟糖学章程》、《拟糖学章程》和《DGCL》的管辖,而是受《开曼章程》的管辖,其形式如下附件J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见"与开曼重整相关的风险—目前,GlycoMimetics受特拉华州、GlycoMimetics宪章和GlycoMimetics章程管辖,但在开曼重整生效后,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开曼群岛法律和开曼条款管辖,其条款具有反收购影响.”
如果第4号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或者合并后的公司由于任何原因没有实现开曼重整,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合并后的公司将修订其章程,规定除非合并后的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某些指定法院将是合并后公司与其股东之间某些法律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诉讼地,这可能会限制其股东就与合并后的公司或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的纠纷获得有利司法诉讼地的能力。
如果第4号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或者合并后的公司由于任何原因未实现开曼重整,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合并后的公司将修订其章程,以规定,除非合并后的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者,如果衡平法院没有管辖权,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或特拉华州其他州法院)是以下类型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代表合并后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主张或基于任何合并后公司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对合并后公司或其股东所负的信托义务的任何诉讼,(iii)任何声称根据DGCL的任何条文产生的申索的诉讼,或DGCL授予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管辖权的任何诉讼,或(iv)任何声称根据合并后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其附例(在每宗个案中,视其不时修订而定)的任何条文产生的申索的诉讼,或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任何诉讼,在每宗个案中,均受衡平法院对其中被列为被告的不可或缺的各方具有属人管辖权的规限,就本风险因素而言,本文将其称为“特拉华州论坛条款”。特拉华州论坛条款将不适用于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诉讼因由。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合并后的公司还将修订其章程,规定除非书面同意替代法院,否则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将是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就这一风险因素而言,此处将其称为“联邦法院条款”。对于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这样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并后公司的章程将规定,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其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的个人或实体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上述特拉华州论坛条款和联邦论坛条款;但前提是,股东不能也不会被视为已放弃合并后公司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
特拉华州论坛条款和联邦论坛条款可能会对合并后公司的股东提出任何此类索赔的额外费用,特别是如果股东不居住在特拉华州或其附近或被允许选择其他司法管辖区。此外,合并后公司章程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其股东就与合并后公司或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的纠纷向司法法院提出其认为有利的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针对合并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股东的此类诉讼,即使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其股东受益。或者,如果法院裁定合并后公司章程中包含的特拉华州论坛条款或联邦论坛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则合并后公司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第4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且合并完成,合并后的公司将按照设定的转换计划实施开曼重整
 
104

 
forth in the form attached as附件一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以及在完成开曼重整后,GlycoMimetics股东的权利和根据合并成为合并后公司股东的Crescent股东的权利将不再受《GlycoMimetics章程》、《GlycoMimetics章程》和《DGCL》的管辖,而是受开曼条款的管辖,其格式为附件J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见"与开曼重整相关的风险——由于开曼条款指定开曼群岛法院为我们股东可能发起的某些类型的诉讼和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这可能会限制贵公司就与我公司或我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法院的能力.”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合并后的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
目前的预期是,合并后的公司将保留其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为合并后公司业务的增长提供资金,而不是支付股息。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资本增值(如果有的话)将是您唯一的收益来源(如果有的话)。
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其股东可能无法转售其普通股股份以获取利润,如果有的话。
在合并之前,新月资本股票没有公开市场。合并后的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永远不会发展或持续。如果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活跃市场没有发展或没有持续,合并后公司股东可能很难以有吸引力的价格或根本无法出售其股份。
现有股东未来出售股票可能会导致合并后的公司股价下滑。
如果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现有证券持有人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转售法律限制失效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表示有意出售大量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则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根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已发行股份,在对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将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和合并完成后预计将发行的股份生效后,以及在预期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生效之前,合并后的公司预计将在合并完成后立即拥有总计约14.95亿股普通股(或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生效和将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后的约20.82亿股普通股)。约12.57亿股(或约13.62亿股,若若干Crescent预先融资认股权证获行使)将于合并完成后可自由买卖,约2.381亿股(或约7.199亿股,如果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被转换且剩余的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被行使)将在合并完成后180天开始在公开市场上可供出售,原因是一方面GlycoMimetics与Crescent的某些证券持有人之间的锁定协议到期(并且不实施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转售限制)。此外,受未行使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约束的普通股股份将有资格在各种归属协议的规定以及《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如果这些股份被出售,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有能力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给合并后公司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
合并完成后,以及根据Crescent交割前融资在合并完成前发行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生效,预计合并后的公司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合计实益拥有合并后约40.8%的股份
 
105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为180万美元。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目前预计,截至收盘,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将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因此,如果这些股东选择共同行动,他们将能够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合并后公司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以及合并后的公司管理和事务。例如,这些股东,如果他们选择共同行动,将控制或重大影响董事的选举和批准任何合并、合并或出售合并后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这种投票权集中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以其他股东可能希望的条款收购合并后的公司。
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出的优先董事将有能力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所有事项。
在合并完成后,根据A系列指定证书,在最初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至少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一个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两名优先董事;(ii)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票(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独家和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将有权选举GlycoMimetics董事总数的余额。每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给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票表决权。
合并完成后,预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将选举Peter Harwin和Jonathan Violin为两位优先董事。这两名董事合计将对提交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事项拥有六票投票权,占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总投票权的60%。因此,这两名优先董事将能够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所有事项,包括业务计划和政策以及合并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因此将对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优先董事的行动,如果有的话,也影响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行动。合并完成后,Fairmount的一家关联公司预计将成为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唯一持有者。Peter Harwin是Fairmount的管理成员,Violin博士是Fairmount的风险合伙人。
Crescent预计,与Paragon订立或修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类似协议)或许可协议的决定将取决于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如上所述,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将包括两名与Fairmount有关联并由Fairmount选举产生的优先董事。因此,Fairmount可能会对合并后公司董事会和合并后公司管理层的决定施加影响,包括涉及Paragon期权协议以及根据协议行使期权或订立许可协议的决定,鉴于Fairmount在合并后公司和Paragon中的利益以及在Parascent中的间接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与合并后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同。合并后公司的所有董事将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承担受托责任,预计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将遵守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各自受托责任。如果开曼重整生效,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受托责任,预计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将遵守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各自受托责任。见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整提案—开曼重整的效果—特拉华州下的股东权利与开曼群岛法下的股东权利比较—受托责任与商业判断”从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31页开始。合并完成后,Crescent预计合并后的公司将采用关联交易审批政策,合并后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审议和批准或批准。
 
106

 
如果股票研究分析师不发布关于合并后公司、其业务或其市场的研究或报告,或发布不利的研究或报告,其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股票研究分析师发布的关于其及其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股票研究分析师可能会选择在合并完成后不提供对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研究覆盖,而这种缺乏研究覆盖可能会对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确实有股票研究分析师覆盖,合并后的公司将无法控制分析师或其报告中包含的内容和观点。如果一名或多名股票研究分析师下调其股票评级或发表其他不利评论或研究,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一名或多名股票研究分析师停止对合并后公司的覆盖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该公司的报告,对其普通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其股价或交易量下降。
合并后的公司在使用合并后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并可能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以及可能不会增加您的投资价值的方式投资或使用收益。
合并后的公司将对合并后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使用以及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收益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您可能不同意合并后公司的决定,其对收益的使用可能不会为您的投资带来任何回报。合并后的公司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源可能会损害其追求增长战略的能力,合并后的公司可能无法就其对这些净收益的投资产生重大回报(如果有的话)。您将没有机会影响其关于如何使用合并后公司的现金资源的决定。
合并后的公司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立法或监管税收变化的影响,这可能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涉及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的规则不断受到参与立法程序的人员以及美国国税局和美国财政部的审查。税法的变更(这些变更可能具有追溯适用性)可能会对合并后的公司或其股东产生不利影响。合并后的公司将评估合并后公司开展业务的所有司法管辖区的各种税收改革提案和对现有税收协定的修改的影响,以确定对其业务的潜在影响以及合并后公司将对其未来应税收入作出的任何假设。它无法预测是否会颁布任何具体提案、任何此类提案的条款或如果颁布这些提案将对其业务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例如,美国颁布了IRA,除其他变化外,对某些股票回购实施1%的消费税。此外,从2022年开始,《税法》取消了目前可用的扣除研发支出的选项,并要求纳税人一般在五年内摊销。美国国会正在考虑立法,恢复目前的研发支出可抵扣,但不能保证该条款将被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该等变动,除其他外,可能会对其有效税率、经营业绩及一般业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合并后的公司使用NOL结转和其他税收属性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包括合并的结果。
GlycoMimetics历史上曾出现亏损,合并后的公司预计不会在近期实现盈利,也可能永远不会实现盈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的NOL结转约为3.518亿美元,研发抵免额约为1090万美元,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应税收入。GlycoMimetics在2018年之前产生了3.518亿美元的经营亏损结转,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5年开始到期。根据现行法律,GlycoMimetics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发生的3.518亿美元的美国联邦NOL可能会无限期结转,但这类净营业亏损结转的可扣除额仅限于应税收入的80%。目前尚不确定各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遵守联邦法律。此外,根据《守则》第382和383条,美国联邦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税收属性可能会成为年度限制
 
107

 
所有权发生某些累积变化的事件。根据《守则》第382条,如果一个或多个拥有至少5%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群体在滚动三年期间内的所有权比其最低所有权百分比增加超过50个百分点,则通常会发生“所有权变更”。合并后的公司利用其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税收属性来抵消未来应税收入或税收负债的能力可能会因所有权变更而受到限制,包括如上所述与合并或其他交易有关的变更。类似的规则可能适用于州税法。如果合并后的公司赚取应课税收入,这种限制可能导致合并后公司未来的所得税负债增加,合并后公司的未来现金流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不利的全球经济状况可能会对合并后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合并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全球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的一般情况的不利影响。严重或长期的经济衰退可能对合并后公司的业务造成各种风险,包括对合并后公司候选产品的需求减弱,以及合并后公司在需要时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如果有的话)。经济疲软或下滑也可能使合并后公司的供应商感到紧张,可能导致供应中断,或导致合并后公司的客户推迟为其服务付款。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损害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合并后公司无法预测当前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状况可能对其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方式。
 
108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说明
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包含或包含构成联邦证券法含义内与GlycoMimetics、Crescent、合并和由此设想的其他拟议交易相关的前瞻性声明的声明。任何与历史或当前事实或事项无关的明示或暗示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此外,任何提及对未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测、预测或其他特征的陈述,包括任何基本假设,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对未来的期望、希望、信念、意图或战略的明示或暗示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可能”、“应该”、“预期”、“打算”、“计划”、“预期”、“相信”、“估计”、“预测”、“项目”、“寻求”、“目标”、“努力”、“可能”、“潜在”、“继续”、“考虑”或这些术语或其他类似术语的否定词来识别前瞻性陈述,但没有这些词语并不意味着一份陈述不具有前瞻性。这些前瞻性陈述基于当前对未来发展及其潜在影响的预期和信念。无法保证影响GlycoMimetics、Crescent或拟议交易的未来发展将是那些已被预期的发展。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其中一些超出了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控制范围)或其他假设,这些假设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业绩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除了本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其他因素和事项外,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认为,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完成合并的条件未得到满足的风险,包括未能获得完成合并和由此设想的交易所需的股东批准;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在合并时间和完成方面达到预期的能力;

新月交割前融资未完成的风险;

完成合并的时间和成本以及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完成合并和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GlycoMimetics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直至完成拟议合并的相关风险;

关于合并完成后合并后公司未来运营的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战略、前景、计划预期和管理目标的预期;

合并后公司确认合并可能带来的利益的能力,包括Crescent和合并后公司候选产品的商业或市场机会;

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正确估计各自的运营费用和与交易相关的费用的能力相关的风险、合并完成的任何延迟对合并后公司的预期现金资源的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减少合并后公司现金资源的其他事件以及意外支出和成本;

各方关于费用、未来收入、资本需求和额外融资需求的估计的准确性;

可能导致合并协议终止的任何事件、变更或其他情况或条件的发生;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在合并未决期间被限制征求其他收购提议,除非在某些情况下;
 
109

 

合并的公告或未决事项对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业务关系、经营业绩和一般业务的影响,包括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管理层因合并而对正在进行的业务运营的关注中断,以及因公告或完成交易而对业务关系产生的潜在不良反应或变化;

合并协议在需要GlycoMimetics或Crescent支付终止费的情况下可能被终止的风险;

可能针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合并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的结果;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保护各自知识产权的能力;

对合并的竞争性回应;

超出各方控制范围的立法、监管、政治和经济发展;

Crescent候选产品临床试验的启动、时间安排和成功;

成功留住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管理人员、关键员工或董事,或进行必要的变更;

GlycoMimetics’public securities’potential liquidity and trading;

关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候选产品或其各自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候选产品的监管行动;

如果获得批准,Crescent有能力按照FDA的要求生产其候选产品,并将其候选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到商业规模;

Crescent依赖第三方合同开发和制造商组织制造和供应候选产品;

的有益特性,以及新月候选产品的潜在安全性、有效性和治疗效果;

与第三方战略合作的预期潜在收益以及Crescent吸引具有开发、监管和商业化专业知识的合作者的能力;

Crescent成功商业化候选产品的能力(如果获得批准),以及此类候选产品的市场接受率和程度;以及

与Crescent的竞争对手或行业有关的发展和预测。
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一项或多项成为现实,或者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任何假设被证明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在重大方面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有所不同。可能存在GlycoMimetics或Crescent认为无关紧要或未知的额外风险。敦促您在标题为“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部分下仔细审查有关这些风险和其他可能影响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因素的披露风险因素”页面开头19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GlycoMimetics向SEC提交的报告中讨论了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因素,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请看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页面开头40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无法保证合并将完成,或如果完成,将在预期时间内完成或将实现合并的预期收益。
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任何一个成为现实,或者这些假设中的任何一个被证明是不正确的,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合并后的公司的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在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之后的任何公开声明或披露,如修改或影响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将被视为修改或取代本代理声明中的此类陈述/
 
110

 
招股说明书。请注意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发表,并通过参考此处的警示性陈述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不打算也不承担任何义务更新任何前瞻性信息以反映本文件日期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除非法律要求这样做。
 
111

 
GLYCOMIMETICS股东年会特别会议现场
日期、时间和地点
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将于2025年6月5日举行,于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点开始,除非推迟或延期至更晚日期。拟糖学专题会议线上独家举办。您将可以通过访问在线参加和参加糖模拟物专题会议www.virtualshareholdermeeting.com/GLYC2025SM,在这里您将可以现场收听会议、提交问题和投票。GlycoMimetics向其股东发送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涉及GlycoMimetics董事会征集代理以供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和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任何休会或延期使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将于2025年5月14日或前后首次提交给GlycoMimetics股东。
拟糖学特别会议的目的
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目的是:
1.
批准(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向Crescent的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该股份将占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紧接合并前已发行股份的20%以上,其副本作为附件A,包括对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修订,以及(ii)根据分别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a)条和第5635(b)条,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因合并而导致的变更(“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或“第1号提案”);
2.
批准对经修订和重述的GlycoMimetics公司注册证书(“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将GlycoMimetics获授权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从150,000,000股增加到175,000,000股,形式如下:附件g至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授权股份增持议案”或“2号议案”);
3.
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70:1至110:1(含)之间的比例对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形式如下附件h根据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该等修订的最终比例和有效性以及放弃该等修订须由GlyCoMimetics Board和Crescent Board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相互同意,或者,如果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则仅由GlyCoMimetics Board确定(“反向股票分割提案”或“第3号提案”);
4.
批准(a)以转换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至开曼群岛(“第4A号提案”)和(b)(i)以延续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至开曼群岛,以及(ii)通过合并后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章程细则”),大致形式为附件J至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第4B号议案”及连同第4A号议案、“重估议案”或“第4号议案”);
5.
选举Patricia Andrews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任期至GlycoMimetics于2028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更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董事选举提案”或“第5号提案”),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第5号提案的批准将仅在合并完成之前具有效力,因为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组成将在合并完成后重组;
6.
批准任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公
 
11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是如果合并完成,预计将为该财政年度任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批准提案”或“第6号提案”);
7.
批准新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股票计划议案”或“7号议案”);
8.
批准Crescent BioPharma,Inc.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提案”或“第8号提案”);
9.
在咨询基础上批准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对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某些补偿安排(“合并补偿提案”或“第9号提案”);
10.
在咨询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薪酬发言权提案”或“第10号提案”);
11.
如无足够票数赞成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股份增持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延期提案”或“第11号提案”),则批准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休会,以在必要时征集额外代理人;和
12.
办理拟糖技术特别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会议上可能适当提交给股东的其他业务。
第1、2和3号提案中的每一项都是完成合并的条件。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发行,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与合并和合并导致的GlycoMimetics控制权变更有关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除非第1、2和3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并且合并完成,否则将不会进行。除非第1、2和3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并且合并完成,否则不会对GlycoMimetics章程进行修订,以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除非第3号提案获得必要的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否则将不会对GlycoMimetics章程进行修订,以实现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反向股票分割。尽管第2号提案获得批准,但如果第1号提案未获得批准或合并因任何原因未完成,则第2号提案所设想的行动将不会生效。然而,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在特别会议后批准,即使第1号提案或第2号提案未获批准,或合并未以其他方式完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实施反向股票分割。
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建议
GlycoMimetics Board建议您投票: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并宣布,根据合并协议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其最佳利益,也是可取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批准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宣布,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实现授权股份的增加是可取的,并且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说明书所述的授权股份增持建议/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宣布,批准修改GlycoMimetics章程以
 
113

 
如有必要,执行反向股票分割。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代理声明中所述的反向股票分割建议/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并认为,如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所述,建议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批准(a)通过转换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以及(b)(i)通过延续的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以及(ii)采用开曼条款,这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GlycoMimetics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书/招股书所述的重整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选举Patricia Andrews担任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并任职至GlycoMimetics于2028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是可取的,但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第5号提案的批准将仅在合并完成之前具有效力,因为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组成将在合并完成后重组。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董事选举提案中指定的董事提名人。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批准选择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预计将任命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该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书/招股书所述的核数师批准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如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所述,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批准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代理声明中所述的股票计划建议/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如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所述,最好并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批准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代理声明中描述的ESPP提案/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最好批准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某些补偿安排。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合并补偿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决定并认为,为了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是可取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本委托书/招股书中所述的薪酬建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并认为,如有必要,休会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是为了在没有足够票数赞成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股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这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其最佳利益的和可取的,并已批准并采纳该提案。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如有必要,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延期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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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日期及投票权
只有在记录日期2025年5月13日营业结束时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才有权获得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通知并在会上投票。截至2025年5月3日收市时,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登记在册持有人共有22名,已发行和流通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共有64,532,091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一股都使其持有人有权对提交股东批准的每一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及撤销代理人
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随附的代理代表GlycoMimetics董事会征集,供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使用。
如果截至上述记录日期,您的股票直接以您的名义在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转让代理Equiniti登记,那么您就是记录在案的股东。作为记录在案的股东,您可以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或通过代理投票。无论您是否计划参加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我们促请您按照以下指示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进行代理投票或退回我们可能邮寄给您的代理卡,以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内,其表格作为附件附件p.
表决程序如下:
如果您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您可以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或者,您可以使用随附的代理卡、通过互联网或电话进行代理投票。无论您是否计划参加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GlycoMimetics鼓励您通过代理投票,以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内。即使在拟糖专题会前已提交代理,仍可出席拟糖专题会并投票。在这种情况下,您之前提交的代理将被忽略。

投票,来参加糖拟分子专题会议,到了我们再给你一张选票。如果您参加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并投票,您的投票将撤销您之前提交的任何代理。仅仅参加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本身并不会撤销您的代理。

要使用代理卡进行投票,只需填写、签名并注明您可能要求的或我们可能选择在以后交付的代理卡的日期,并在提供的信封中及时退回。如果您在特别会议之前将您签署的代理卡归还给GlycoMimetics,我们将按照您的指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

您可以拨打代理卡上的免费电话,通过电话进行代理投票。

您可以按照代理卡上提供的说明通过互联网进行代理投票。
如果您是以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的名义登记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您应该已经从该组织而不是从GlycoMimetics收到了带有这些代理材料的投票指示卡和投票指示。只需填写并邮寄投票指示卡,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内。要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您必须从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处获得有效的代理。遵循这些代理材料中包含的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的指示,或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索取代理表格。
GlycoMimetics提供互联网代理投票,允许您在线投票您的股票,其程序旨在确保您的代理投票指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但是,请注意,您必须承担与您的互联网接入相关的任何费用,例如互联网接入提供商和电话公司的使用费。
如果您是以街道名义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且您没有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如何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将只能就被视为“常规”的提案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人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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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非常规”提案投票表决你的股份。因此,GlycoMimetics敦促您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理如何就所有提案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以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内。
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有)将被视为出席的股份,以确定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是否存在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弃权票将计入每项提案的投票总数,与对第1、4A、6、7、8、9、10和11号提案投“反对票”具有相同效力,对第2、3和4B号提案没有影响。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对第1、2、3、4B、5、6、7、8、9、10和11号提案没有影响,并将与对第4A号提案投“反对票”具有同等效力。拒绝投票对第5号提案没有影响。
所有未被撤销的正确执行的代理将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以及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任何休会或延期时根据代理中包含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果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持有人执行并返回一份代理,但未另行说明,则该代理所代表的股份将根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建议对所有提案投“赞成”票。
所需投票
拥有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多数股份并有权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的持有人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是构成会议法定人数所必需的。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计入出席法定人数。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则需要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并出席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才能批准第1、6、7、8、9、10和11号提案。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需要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多数票的赞成票,才能批准第2号提案和第3号提案。4A号提案的批准需要获得GlycoMimetics普通股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赞成票。假设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需要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批准第4B号提案。关于第5号提案,董事提名人由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多数票选出,获得适当投出的最高赞成票的董事提名人将当选。第1号提案以第2号提案获得通过为条件。尽管第1号提案获得批准,但如果第2号提案未获得批准,则第1号提案所设想的行动将无法实施,合并也将无法完成。
第1号提案、第2号提案和第3号提案各自都是完成合并的条件。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发行,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GlycoMimetics A系列与合并和合并导致的GlycoMimetics控制权变更有关的优先股,除非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第1、2和3号提案并完成合并,否则将不会进行。除非第1、2和3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并且合并完成,否则不会对GlycoMimetics章程进行修订,以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除非第3号提案获得必要的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否则不会对GlycoMimetics章程进行修订,以实现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反向股票分割。尽管第2号提案获得批准,但如果第1号提案未获得批准或合并因任何原因未完成,则第2号提案所设想的行动将不会生效。然而,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在特别会议后批准,即使第1号提案或第2号提案未获批准或合并未以其他方式完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实施反向股票分割。
投票将由为会议任命的选举监察员进行统计,该监察员将分别计算适用于每项提案的“赞成”、“反对”和“保留”票、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有)。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有)将被视为出席的股份,以确定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是否存在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弃权票将计入每项提案的投票总数,将具有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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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1、4A、6、7、8、9、10和11号提案投“反对票”,对第2、3和4B号提案没有影响。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对第1、2、3、4B、5、6、7、8、9、10和11号提案没有影响,并将与对第4A号提案投“反对票”具有同等效力。拒绝投票对第5号提案没有影响。
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拥有或控制着GlycoMimetics普通股0.4%的流通股,有权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投票。截至2025年5月3日,作为支持协议一方的GlycoMimetics股东,包括GlycoMimetics的董事、执行官和某些股东,拥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约占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1.7%。订立支持协议的每一位股东,包括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已同意对其截至记录日期所拥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股份投票赞成通过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向Crescent的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第一次合并导致的控制权变更,并反对任何替代收购提议。
征集代理人
除通过邮件征集外,GlyCoMimetics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和代理人可以通过亲自面谈、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征集GlyCoMimetics股东的代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将平分打印和提交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和代理卡的费用。还将与作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记录持有人的经纪公司和其他托管人、被提名人和受托人就向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转发征集材料作出安排。GlycoMimetics将补偿这些经纪人、托管人、被提名人和受托人因转发征集材料而产生的合理自付费用。GlycoMimetics已聘请Innisfree M & A Incorporated作为其代理律师。
Crescent将支付Innisfree M & A Incorporated的费用,Crescent和GlycoMimetics预计这笔费用约为20,000美元,外加某些自付费用的报销。Crescent已同意赔偿Innisfree M & A Incorporated和相关方因其与特别会议有关的服务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其他事项
截至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日期,除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随附的通知中所述外,GlyCoMimetics董事会并不知悉将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提出的任何业务。如有任何其他事项应适当提交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拟由代理人代表的股份将根据投票代理人的判断就该等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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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本节和标题为“合并协议”的章节从第页开始157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描述了合并和合并协议的重要方面。虽然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认为此描述涵盖了合并和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但它可能并不包含对您重要的所有信息。你应该仔细阅读这整个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合并和合并协议以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您所提及的其他文件。请参阅页面开头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40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合并背景
以下年表是对谈判背景和拟议合并的简要描述,并不旨在记录GlycoMimetics、Crescent和其他各方代表之间的每一次讨论。除了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正式会议,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在整个过程中与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进行了定期和其他非正式讨论,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每周与各种顾问举行电话会议,最终与Crescent及其顾问举行电话会议。合并协议的条款是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管理层、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成员以及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广泛公平谈判的结果。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GlycoMimetics高级管理层和外部顾问的协助下——定期考虑和审查GlycoMimetics的战略、绩效(包括临床试验结果)和前景,以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些审查不时包括讨论与GlycoMimetics的候选产品、其财务状况和总体市场状况相关的机会和风险,以期探讨GlycoMimetics可能获得的战略替代方案、融资机会、商业合作和许可机会。
2024年5月4日,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与GlycoMimetics管理层成员、外部生物统计顾问和GlycoMimetics法律顾问Sidley Austin LLP(“Sidley”)的代表出席的会议上,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审查了GlycoMimetics的3期全球关键研究uproleselan在复发患者中的顶线结果/难治性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在意向治疗人群与单独化疗相比,uproleselan联合化疗在总生存期的主要终点方面没有实现统计学上的显着改善。顶线结果进一步表明了在一个子集患者组中的潜在显着益处,如果具有统计学意义并通过额外分析得到验证,则可能值得作为监管批准的潜在途径进行调查。GlycoMimetics委员会讨论了有关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的潜在下一步措施,包括在收到和分析临床试验的完整数据集后可能寻求监管批准途径的策略,以及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正在进行的一项适应性2/3期研究中对60岁或以上且适合强化化疗的新诊断AML成人(“NCI试验”)进行uproleselan的读数呈阳性的可能性。GlycoMimetics董事会还考虑并讨论了GlycoMimetics可根据负面临床试验结果获得的潜在战略替代方案,包括将GlycoMimetics的其他开发项目外包或剥离。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提出了解决临床试验结果的近期计划大纲,包括公开宣布顶线结果、对收到完整数据集的期望以及向FDA进行额外分析和制定简报文件的计划,以及公司审查和减少财务承诺以包括裁员。
2024年5月6日开市前,GlycoMimetics公开公布临床试验结果。在同一份新闻稿中,GlycoMimetics还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初步财务业绩,其中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GlycoMimetics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3130万美元。
2024年5月8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与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成员和Sidley的一名代表举行了视频会议,以进一步审查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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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的顶线结果,包括根据先前提到的特定患者子集中的数据信号进行额外分析的潜在效用。GlycoMimetics董事会还审议并讨论了GlycoMimetics管理层编制的提案,内容涉及:(i)最初的30天期限,包括临床试验数据分析和可能通过投资者电话会议公开展示结果,计划与FDA就基于子集分析提交新药申请的潜在监管途径进行接触,与NCI就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对NCI试验进行潜在修改进行接触,就公司管道项目的销售或许可与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外联,制定计划减少的效力,并确定一名首选财务顾问,以协助潜在的战略选择过程;(ii)随后的两个月期间,以实施计划的削减效力,与FDA讨论临床试验数据并评估潜在的注册途径,如果有的话,结束临床试验并更新公司的预算,并执行GlycoMimetics管道资产的任何潜在合作机会;(iii)最后的额外两个月期间,要么继续与FDA接触,要么在注册途径不可行的情况下,聘请财务顾问协助战略选择,或对公司进行清盘。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管理层讨论了在随后六个月期间拟议的业务运营分阶段方法,并指示管理层开始战略审查过程的准备工作。
2024年5月24日,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更新了GlycoMimetics在基于临床试验数据的子集分析、最近与监管机构就可能在医学会议上发表数据的互动以及与NCI就NCI试验进行的接触努力以评估此类NCI试验是否能够根据临床试验的结果进行修改的监管战略制定方面的进展。
2024年6月4日,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在投资者电话会议和同时发布的新闻稿中展示了临床试验的综合结果。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宣布,它打算根据观察到的临床试验疗效结果,以及根据观察到的临床试验疗效结果,努力与NCI就NCI试验的潜在修改进行接触,探索UPRUleselan在多种AML环境中的潜在前进道路。
2024年6月18日,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向FDA提交了B类简报包,预计将于2024年7月18日与FDA举行会议。
2024年6月21日,GlycoMimetics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通知,由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最低投标价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每股1.00美元,GlycoMimetics不符合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则。
在2024年6月28日的视频会议上,GlycoMimetics董事会与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成员和Sidley的一名代表会面,讨论并考虑GlycoMimetics在即将到来的FDA B型会议结果之前的潜在战略方案。GlycoMimetics董事会考虑了该公司在包括FDA完全批准、加速批准和不批准在内的情况下的潜在途径,包括有或没有验证性试验。GlycoMimetics董事会讨论了在批准方案中的潜在结果,包括将UPRUleselan的前美国权利外包、管道资产的合作以及第三方可能收购GlycoMimetics。GlycoMimetics董事会进一步讨论了GlycoMimetics在不批准的情况下可用的潜在战略替代方案,包括广泛接触潜在的反向并购交易对手或清算GlycoMimetics,并根据公司现有的现金跑道考虑了此类替代方案的预计时间。GlycoMimetics董事会决定,在等待FDA反馈的同时,GlycoMimetics应该探索和评估其战略替代方案,并讨论了保留一名财务顾问以协助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问题。
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成员采访了几家投行公司,以评估他们是否适合担任GlycoMimetics的财务顾问,以审查潜在的战略替代方案。
2024年7月12日,FDA针对GlycoMimetics的B型简报包提供了初步评论,该评论表明,该机构很可能需要一项或多项额外的临床试验才能获得uproleselan的潜在监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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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董事会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视频会议与GlycoMimetics管理层成员和Sidley的一名代表举行了会议。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简要介绍了FDA的初步评论和公司为即将举行的面对面会议所做的准备,以及GlycoMimetics与NCI就NCI试验的潜在修改进行讨论的情况。GlycoMimetics董事会讨论了GlycoMimetics的现金状况、当前的合作努力以及各种战略替代方案的预计时间表,包括潜在的解散或反向合并。GlycoMimetics董事会随后讨论了潜在的反向并购候选者,包括Paragon的被许可人。GlycoMimetics董事会还讨论了先前采访的潜在候选人,以就潜在战略交易担任GlycoMimetics的财务顾问,并在讨论后指示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就潜在参与与Lucid联系。
2024年7月19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与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成员和Sidley的一名代表举行了视频会议,以接收最新情况并讨论GlycoMimetics与FDA的B型会议的结果。GlycoMimetics董事会还讨论了GlycoMimetics管理层关于与Lucid讨论的更新。基于这些讨论,并在考虑了其他潜在候选人的相对资格和专长,包括行业专长、知识、接触潜在交易对手方的机会和最近的交易经验,以及与Lucid的拟议聘书条款和GlycoMimetics管理层的建议后,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选择Lucid作为GlycoMimetics的财务顾问,以协助GlycoMimetics审查潜在的战略替代品,并授权和指示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寻求与Lucid敲定聘书。董事会还讨论了一份拟议的新闻稿,以宣布GlycoMimetics的最新公司发展。
此后,在2024年7月25日,GlycoMimetics发布了一份关于近期企业发展的新闻稿,包括FDA对UPRUleselan潜在监管途径的反馈、GlycoMimetics启动聘请Lucid作为GlycoMimetics战略审查的财务顾问、继续与NCI就NCI试验的潜在修改进行讨论,以及额外的、显着的劳动力削减。基于企业重组和运营精简,GlycoMimetics还宣布,预计未来运营费用将大幅减少,这将使其现金跑道延长至2025年第二季度。
GlycoMimetics董事会于2024年7月26日举行了视频会议,GlycoMimetics管理层成员和Sidley的一名代表出席了会议。GlycoMimetics董事会收到了有关对7月25日宣布的战略审查和启动公司重组计划的反馈的更新。除其他事项外,GlycoMimetics董事会讨论了GlycoMimetics筹集额外资金的可行性,这些资金将用于开展管理层预期的额外临床试验,以实现uproleselan的监管批准,包括讨论GlycoMimetics的某些主要投资者的反馈意见,即他们不愿意根据GlycoMimetics当时可获得的发展机会向GlycoMimetics提供额外资金,并且GlycoMimetics董事会确定寻求此类融资不是GlycoMimetics的可行策略。GlycoMimetics董事会还讨论了管理层将GlycoMimetics管道产品货币化的持续努力,包括讨论第三方为潜在收购GlycoMimetics的GMI-1687计划而提交的非约束性条款清单的条款。
2024年8月2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召开会议,管理层成员、Lucid公司代表、Sidley公司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董事会审查了公司管理层根据完成反向收购的预期时间表提供的现金预测,并考虑了可能导致额外现金产生的潜在出售GlycoMimetics管道项目的正在进行的业务发展谈判的条款。在此次会议上,Lucid审查了其提议开展的流程,以便确定和评估其认为可能有兴趣与GlycoMimetics进行反向并购交易的潜在战略替代方案和潜在交易对手。GlycoMimetics董事会讨论了与战略交易相关的相关方联系、接收和评估提案的预期时间表。GlycoMimetics董事会授权Lucid开始与提出的所有潜在交易对手进行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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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8月9日开始,Lucid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GlycoMimetics管理层成员的协助下,启动了识别和评估战略交易潜在对手方的流程。在他们的外联活动中,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和Lucid的代表联系了200多个潜在买家,这些买家可能是与GlycoMimetics反向合并的合适人选,各感兴趣的各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准备应于2024年8月21日到期的投标函。当日,Lucid收到了32封来自交易对手的投标函,表示对反向并购交易感兴趣。
在2024年8月21日收到投标函后,Lucid审查了这些提议,并选择了11个最强烈符合GlycoMimetics声明要求和预计收盘现金水平的潜在交易对手。Lucid与11名最终入围者中的每一位进行了讨论,以评估他们对推进潜在交易的兴趣,并根据这些对话确定,11名潜在交易对手中有5名有兴趣向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提出。基于与GlycoMimetics管理层就GlycoMimetics更新的费用预算和通过可能完成反向收购交易的预期现金预测进行的讨论,Lucid重新确定了与潜在交易对手的讨论的优先顺序,将重点放在被认为最有兴趣并有合理能力完成与GlycoMimetics的反向收购的10名候选人上。在与这10个交易对手各自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了三个可行的目标,其余七个潜在交易对手由于可交易性问题被取消优先级,包括现金需求、里程碑时间、自由流通量考虑和估值问题。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与Lucid一起审查了其余三个潜在交易对手提供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并在2024年9月2日这一周内与每个潜在交易对手的代表会面。在交易对手管理层介绍之后,经过进一步调查,Lucid与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合作,完善了GlycoMimetics对预计收盘时可交付的收盘现金的估计,并确定三个潜在交易对手中的两个将不是可行的选择。关于剩余的潜在交易对手(“甲方”),2024年9月10日,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指示Lucid向甲方提交一份拟议的反向并购条款清单,其中反映了GlycoMimetics预期的期末现金交付以及降低的甲方股权估值。此后,2024年9月12日,甲方提交了一份进一步修订的拟议条款清单,并提出了额外的拟议修订,包括重新调整的甲方估值。
在公布顶线结果后,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继续探索GlycoMimetics其他项目的潜在货币化交易,但无法确定任何其他可行的交易。2024年9月5日,经过广泛的营销努力并与多个潜在感兴趣的各方进行了讨论,GlycoMimetics以大约100万美元的现金将其Rivipansel项目出售给了Biossil Inc.。
2024年9月13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召开会议,管理层成员、Lucid公司代表、Sidley公司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董事会审查了迄今为止提议的反向并购过程、在此过程中考虑的潜在候选人、与甲方合并的拟议条款以及Lucid对甲方作为可行的合并候选人的可行性的分析、完成潜在合并的预期时间表,以及寻求解散GlycoMimetics而不是与甲方进行反向并购交易的潜在利弊。作为此次讨论的一部分,Lucid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提供了有关甲方愿意进行低现金合并交易的额外背景信息,预计合并后公司的合并后融资需求,以及对甲方的初步估值分析。GlycoMimetics董事会、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和Lucid进一步考虑和评估了与甲方合并交易的潜在完成风险,因为此类交易需要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讨论了合并协议中可能包含的潜在保护措施,以帮助减轻此类风险。经过进一步讨论,GlycoMimetics董事会指示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和Lucid继续就缔约方A条款清单进行谈判,其中包含此类额外保护措施。
2024年9月15日,Crescent的财务顾问Wedbush Securities Inc.(“Wedbush”)的代表联系了Lucid,表示有兴趣提交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之间合并交易的提案,Crescent是一家将由Paragon设立并获得许可的候选产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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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7日,Lucid的代表与甲方的财务顾问进行了一次电话会议,以提供GlycoMimetics的最新流程以及有关甲方提议的条款清单的审议情况。同日,GlycoMimetics和Paragon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之后Crescent的代表向Lucid和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提交了一份对合并交易感兴趣的书面指示(“Crescent提案”)。继9月17日收到Crescent提案后,在接下来的一天里,Lucid和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多次开会,审查和讨论Crescent提案,并对预期的Crescent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审查最近涉及Paragon关联公司的其他反向并购交易。
2024年9月18日,在对Crescent提案进行额外讨论后,包括该提案与甲方条款清单相关的相对优点,并考虑到Paragon被许可人先前情况相似的合并伙伴的合并后实力,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指示Lucid编制一份反映Crescent提案的条款清单草案,供GlycoMimetics董事会审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会议,管理层成员、Lucid的代表以及Sidley的一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在考虑GlycoMimetics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同时,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现有甲方条款清单的背景下审查和评估了Crescent提案和拟议的Crescent条款清单(“Crescent条款清单”),以及作为终止或解散GlycoMimetics的潜在替代方案。Lucid随后更详细地描述了其最近与Wedbush和Paragon在Crescent提案方面的互动,包括公司概况和对该公司拟议的私募股权投资(“PIPE”)融资的评估以及预期的合并后估值。GlycoMimetics董事会随后审议并讨论了Crescent提案、Crescent条款清单和甲方条款清单的相对优点和风险,包括GlycoMimetics各自的估值、合并后所有权百分比、融资需求以及与双方交易对手完成合并的风险。在会议的那个时间点,Crescent的代表随后加入了视频会议,以回应GlycoMimetics管理层、GlycoMimetics董事会及其顾问提出的尽职调查问题,包括有关Crescent的技术、发展计划和里程碑、预期临床拐点以及拟议并发PIPE交易的预期财务资源的问题。Paragon的代表也参加了视频会议,并描述了他们在最近的反向并购交易和作为战略交易伙伴的健身方面的经验。
在Crescent的介绍之后,GlyCoMimetics董事会确定Crescent是值得认真考虑的交易对手,因为(i)它需要极少数量的GlyCoMimetics现金,因此将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拟议的交易,(ii)该公司得到了一位有成功反向并购交易历史的信誉良好的投资者的支持,以及(iii)该公司有信心能够获得与拟在完成拟议合并的同时完成的一项投资的浓厚兴趣。因此,GlycoMimetics董事会集中精力寻求与Crescent的交易,同时继续与甲方讨论潜在交易,以防与Crescent的交易未能实现。GlycoMimetics董事会决定,鉴于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观点,它应该寻求与Crescent的交易(i)与拟议交易相比,GlycoMimetics的清算不太可能产生优于GlycoMimetics股东的价值;(ii)GlycoMimetics的800万美元企业价值将使GlycoMimetics的股东有很大机会以协商的交换比率参与合并后公司的潜在增长;(iii)迄今为止进行的初步尽职调查及其顾问就Crescent资产的可行性提出的建议,包括拟议的同时进行的1.25亿美元的PIPE融资,将为GlycoMimetics的股东提供一个有意义的机会;(iv)鉴于Paragon被许可人最近成功进行反向并购交易的记录和大量资本资源,完成拟议交易的可能性很高;(v)Crescent的提议对GlycoMimetics更有利,而不是根据迄今为止开展的广泛外联进程,进一步寻求GlycoMimetics可用的其他战略交易(包括与甲方的交易)可能产生的潜在价值。为协助进行潜在交易,GlycoMimetics董事会讨论成立一个特别交易委员会,目的是审查、谈判并就Crescent条款清单的后续变更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提出建议(“条款清单委员会”)。条款清单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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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董事会并不是因为与Crescent或Paragon有任何冲突相关的担忧。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组建Term Sheet委员会,并任命Junius先生和Pearson先生担任Term Sheet委员会成员。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全部权力和权力授予Term Sheet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负责审议、评估、谈判并就Crescent Term Sheet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提出建议。还进行了讨论并得出结论,条款清单委员会将酌情更新并征求GlycoMimetics委员会的意见;不是条款清单委员会成员的GlycoMimetics委员会成员将能够及时访问Crescent条款清单及其任何后续变更。
在2024年9月19日和2024年9月20日,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以及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顾问继续对Crescent和潜在战略机会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其中包括)拟议交易的形式和相关时间表进行了多次讨论;Crescent建议增加并行的PIPE融资水平,但不会同时改变GlycoMimetics的估值;Crescent技术的拟议开发计划和正在开发的适应症;额外资产对Crescent的潜在贡献,包括GlycoMimetics的现有管道;潜在反向收购交易的实质性经济条款;以及将归属于每一方的相对估值。经过这些讨论后,修订后的Crescent Term Sheet被分发给Term Sheet委员会以供批准,并获得批准。此后,在2024年9月20日晚,Lucid向Wedbush递交了Crescent条款清单的修订草案,提出了一项反向并购交易,将8,000,000美元的企业估值归于GlycoMimetics,对Crescent进行50,000,000美元的企业估值,同时进行金额为125,000,000美元的PIPE融资,并规定了某些其他重要条款,包括(1)执行任何最终协议的条件,(2)完成企业合并交易的条件;以及(3)排他期。
2024年9月22日,Wedbush的代表向Lucid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Crescent条款清单,其中包括对现金可交付项圈、收盘后董事会代表、缩短排他性期限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条款的拟议变更,同时保持各自的企业价值和并发融资要求不变。
2024年9月23日,GlycoMimetics管理层与条款清单委员会就修订后的Crescent条款清单进行了多次讨论,包括更新谈判情况以及与Crescent潜在交易的预期时间表。条款清单委员会成员就这些事项向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提供了反馈和指导,并授权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继续谈判并执行与此类反馈一致的非约束性条款清单。修订后的Crescent条款清单当天下午与Wedbush共享,当天晚些时候归还给Lucid和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对董事会代表条款和将在收盘时交付的净现金的领子金额进行了小幅调整。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再次与Term Sheet委员会的成员就这些额外的变化举行了会议,这些变化获得了批准。此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执行了不具约束力的Crescent条款清单。已执行的Crescent Term Sheet提出了一项反向并购交易,提供了Crescent的归属价值5000万美元,Crescent股权持有人在合并后公司的隐含所有权权益约为86.2%,GlycoMimetics的归属价值为800万美元(假设期末净现金为100万美元),现有GlycoMimetics股权持有人在合并后公司的隐含所有权权益约为13.8%,在每种情况下,在计入提议的1.25亿美元并发PIPE投资之前。GlycoMimetics的估值是基于(i)收盘时的100万美元净现金,加上(ii)700万美元的非现金企业价值。条款清单还规定在收盘时提供不低于1.25亿美元的并发融资。执行的条款清单还规定了自执行新月条款清单起额外21天的独家谈判期。
2024年9月24日,GlycoMimetics做出决定,不与甲方进行交易。甲方由一家中国母公司拥有,GlycoMimetics担心中国监管机构完成交易所需的未知时间。
在执行Crescent条款清单后,2024年9月25日,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及其来自Lucid和Sidley的代表与Crescent管理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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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bush与Crescent的法律顾问Gibson,Dunn & Crutcher LLP(“Gibson”)通过视频会议讨论了签署提供潜在业务合并和同时进行私募融资的最终协议的时间表和流程,包括Gibson与SEC就合并的首选形式进行讨论的状态,并讨论并初步商定了此类最终协议的工作计划。
2024年9月27日,Gibson向GlycoMimetics提供了正式的尽职调查请求清单,此后GlycoMimetics向Crescent及其顾问提供了访问在线数据室的权限,以便就GlycoMimetics及其业务开展进一步的商业、财务、法律、税务、知识产权、保险和其他尽职调查。在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GlycoMimetics管理团队的代表对Crescent、其业务和管道产品的市场进行了进一步的业务和财务尽职调查。在同一时期,GlycoMimetics的法律和财务顾问根据Crescent管理团队及其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口头和书面回复对Crescent及其业务进行了尽职调查。同期,GlycoMimetics的顾问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GlycoMimetics管理层的指导下并与其协调,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谈判。
2024年10月16日,GlycoMimetics与Jefferies LLC、TD Securities(USA)LLC和Stifel,Nicolaus & Company,Incorporated作为配售代理就拟议的1.25亿美元并发PIPE融资的基础证券的销售签署了一份赔偿函。
2024年10月17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与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了反向并购谈判的状态以及正在进行的关于交易结构的讨论。GlycoMimetics董事会审查了拟议交易时间表和GlycoMimetics的现有现金资源、交易的拟议PIPE融资,包括拟议PIPE融资对GlycoMimetics股东的潜在稀释。
2024年10月17日,Sidley和Lucid的代表与Gibson讨论了合并中将发行的优先股的潜在条款。
2024年10月19日,Gibson向Sidley交付了PIPE融资的文件草稿。
2024年10月21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与Sidley和Lucid会面,讨论了合并协议草案和PIPE文件,并在这样的讨论之后,Sidley向Gibson发送了一份问题清单供谈判。
随后,在2024年10月21日,Sidley和Lucid的代表与Gibson的代表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就PIPE融资条款进行谈判。
2024年10月22日,Gibson的代表向Sidley交付了与合并有关的某些辅助协议和文件的草稿。
2024年10月22日当天晚些时候,吉布森的代表和盛德的代表进行了视频电话会议,就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了谈判。
2024年10月23日,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参加了与PIPE配售代理及其顾问的尽职调查电话会议。
2024年10月24日,Lucid的代表和Wedbush的代表举行了一场视频会议,讨论合并对价计算,Lucid要求在Crescent在交割前期间进行稀释性收购的情况下增加一个地板概念来保护GlycoMimetics。2024年10月24日,Gibson的代表向Sidley提供了一种拟议的方法,以解决GlycoMimetics提出的有关稀释性收购的影响和GlycoMimetics通过关闭的潜在现金需求的担忧。GlycoMimetics管理层、Sidley和Lucid讨论了提议的方法,当天晚些时候,Sidley的代表向Gibson提供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其中包括更新规定:(1)为确定GlycoMimetics在计算交换比率时的价值,GlycoMimetics的估值将至少为合并后公司价值的3%(包括在PIPE中收到的金额),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和对GlycoMimetics在收盘时交付的净现金进行调整,(2)对金额进行基于时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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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并的完成发生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那么GlycoMimetics将需要在交易结束时交付的净现金,以及(3)如果合并协议在2024年5月30日之后被Crescent终止,在GlycoMimetics不会收到终止费的某些情况下,GlycoMimetics仍有权收到2024年5月30日至终止期间每个月的固定费用,最高不超过200万美元。
2024年10月24日晚间,吉布森的代表向盛德提供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
2024年10月25日上午,GlycoMimetics管理层与Sidley和Lucid讨论了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全天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和顾问与Crescent及其顾问多次通话,就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的条款进行谈判,并于2024年10月25日傍晚,Sidley的代表向Gibson提供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
关于合并协议的谈判包括合并的结构,涉及实现预期的税收和法律结果的两步流程,以及证券转换,详细说明交换比例以及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处理。此外,估值和财务调整至关重要,确定Crescent估值和GlycoMimetics净现金状况的具体程序以及融资条款。治理变革,例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对组织文件的修订,是在员工福利的同时进行谈判的,包括终止GlycoMimetics的401(k)计划和加速授予期权。监管合规、确保合并符合《国内税收法》第368(a)条规定的重组条件,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条款也是关键点。终止条款、股东同意以及修订和豁免等杂项条款被细致地细化,以解决双方的利益。
2024年10月25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召开视频会议,GlycoMimetics管理团队成员出席。在会议上,GlycoMimetics董事会获得了拟议合并的概述(包括潜在收益和与之相关的风险)、合并协议草案和相关附属文件的关键条款及其受托责任。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GlycoMimetics及其顾问就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的条款与Crescent及其顾问进行了滚动谈判。
2024年10月28日,各方订立合并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私募投资者签署并交付1.25亿美元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认购协议。
2024年10月29日,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发布联合新闻稿,宣布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提交了8-K表格的当前报告,该报告作为证据提交(a)合并协议,(b)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权利和限制的指定证书形式,(c)Crescent支持协议的形式,(d)GlycoMimetics支持协议的形式,(e)GlycoMimetics证券购买协议的形式,(f)注册权协议的形式,(g)锁定协议的形式,(h)一份新闻稿和一份联合新闻稿,日期分别为2024年10月29日,(i)提供有关Crescent信息的投资者介绍,以及(j)为宣布拟议交易而举行的电话会议的记录。
在2025年1月下半月期间,Gibson、Crescent、Sidley和GlycoMimetics讨论了合并协议和证券购买协议的潜在修订。2025年2月3日,Gibson的代表提供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以及与PIPE融资相关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证券购买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证券购买协议规定,除其他外,在紧接合并完成前购买Crescent的证券,以代替在紧接合并完成后购买GlycoMimetics的证券。融资的价格和其他经济条款基本保持不变。对合并协议的修订调整了(其中包括)(i)合并协议中描述的PIPE融资结构(如上所述)和(ii)拟就合并所设想的交易向SEC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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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相对于2024年10月28日签署的合并协议条款,合并协议的修订并未导致截至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对合并后公司的预期交换比例或所有权发生变化。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GlycoMimetics及其顾问与Crescent及其顾问就合并协议的修订条款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证券购买协议进行了滚动谈判。2025年2月13日,Sidley的代表以及Gibson和Crescent的代表提议,合并协议的修正案包含一项约定,即如果有必要,Crescent将为参与Crescent任何临时融资的投资者获得额外的支持协议,这样受支持协议约束的Crescent股票将超过Crescent已发行股票的大多数(在此类临时融资结束后立即衡量)。
2025年2月14日,双方(连同PIPE融资的投资者)订立了合并协议的修订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证券购买协议,GlycoMimetics就与之相关的8-K表格提交了当前报告。
GlycoMimetics的合并原因
在评估合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期间,GlycoMimetics董事会举行了多次会议,与GlycoMimetics的高级管理层以及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财务和法律顾问和顾问进行了磋商。在作出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的决定时,GlycoMimetics董事会考虑了一些它认为支持其批准合并协议决定的因素,包括:

GlycoMimetics普通股当时的当前和历史交易价格,以及GlycoMimetics普通股可能从纳斯达克退市并仅通过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有的话)的可能性;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GlycoMimetics的业务发展努力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导致任何可以合理预期将成为GlycoMimetics股价有意义催化剂的重大发展或事件;

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GlycoMimetics管理层在较长时间内的广泛努力,以确定GlycoMimetics的可融资商业模式,该模式可以合理地预期将提高并创造长期股东价值;

与GlycoMimetics业务计划相关的风险,包括执行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监管风险、与GlycoMimetics潜在目标市场的潜在规模和/或盈利能力相关的风险,以及与GlycoMimetics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不断演变的竞争格局相关的风险;

GlycoMimetics的流动性状况、极其有限的资金跑道和多次无法筹集到实质性的额外资本;

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的全面彻底的审查和分析潜在战略替代方案的过程,包括探索潜在的出售公司交易、许可交易、出售关键资产或业务的交易以及融资交易,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GlycoMimetics不能合理地获得任何商业上可行的替代融资、战略投资、合并、资产出售或许可交易,并且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合并的唯一可合理执行的替代方案是GlycoMimetics的清算和解散,无法合理预期其将提供任何股息,向GlycoMimetics股东清算分配或其他付款或价值;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合并的交换比率是Crescent愿意同意的最高交换比率,合并协议的其他条款总体上代表了Crescent愿意同意的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最有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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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合并前的GlycoMimetics股东将继续拥有Crescent的普通股股权,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这种持续股权将为现有的GlycoMimetics股东提供机会,在合并后参与合并后公司的潜在股权价值,后者将专注于Crescent的产品管道;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基于GlycoMimetics管理层和顾问对Crescent候选产品的潜在市场机会进行的科学、监管和技术尽职调查,GlycoMimetics董事会预计这将是合并后公司的重点;

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与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和顾问进行审查后,对Crescent的预期筹资和发展计划以及合并后公司成功筹集额外资金以通过预期的未来价值拐点实现Crescent产品管线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的看法;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合并协议中规定的Crescent垫付资金有合理的可能性为GlycoMimetics提供足够的资金,以允许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并应提供现金缓冲,如果合并协议被终止,将大大增强GlycoMimetics进行有序解散和清算的能力;和

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合并之前对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主动收购提议作出回应的能力,包括GlycoMimetics董事会改变其关于合并的建议的能力,以及(在支付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分手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以回应上级提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还审议了合并协议和相关交易文件的条款,包括下文所述的条款,并得出结论认为,合并协议和相关交易文件的条款总体上对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是公平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符合其最佳利益: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预计合并前GlycoMimetics股东(受限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交易结束前发行的任何股权的稀释)在交易结束时拥有Crescent约2.6%的完全稀释股权;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性质,如下文标题“合并协议—合并完成的条件,”页首171在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以及GlycoMimetics董事会对合并将及时完成的可能性的看法;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根据合并协议各自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和参与有关非邀约收购提议的讨论的权利和限制,以及各方董事会更改其建议以支持合并的限制,如下文标题下更全面地描述“The Merger Agreement — Non-Solicitation”和“合并协议—董事会建议变更,”页面开头167169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

潜在的终止费加上偿还某些费用,如果合并协议在某些情况下被终止,Crescent可能会向GlycoMimetics支付,如下文标题下更全面地描述“合并协议—终止及终止费,”页首172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

GlycoMimetics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GlycoMimetics的某些股东仅以股东身份同意对其所持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进行投票,以支持合并和反对任何替代收购提议,并且如果GlycoMimetics董事会改变其关于合并的建议,此类投票义务将终止,所有这些都在下文标题下更全面地描述“与合并相关的协议——支持协议,”页首176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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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中有关GlycoMimetics高级职员和雇员的条款,包括在合并中处理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处理GlycoMimetics向高级职员和雇员支付遣散费的义务,以及有关GlycoMimetics在签署合并协议后改变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和/或进行任何奖金支付或股权奖励的能力的条款。
在审议过程中,GlycoMimetics董事会还考虑了与达成合并相关的多种风险和其他反补贴因素,包括:

GlycoMimetics在发生某些事件时应支付的终止费,以及此类终止费在阻止其他潜在收购方提出可能对GlycoMimetics股东更有利的替代收购方面的潜在影响;

GlycoMimetics就合并将产生的大量费用,以及可能发生不受GlycoMimetics控制的事件以延迟GlycoMimetics股东或Crescent股东的投票和/或延迟或阻止交易结束;

GlycoMimetics没有足够的流动性通过收盘为费用和期权提供资金的风险,包括如果收盘被推迟;

至交割的多个条件之一将不被满足的风险,其中包括Crescent股东不批准合并的风险;GlycoMimetics普通股被纳斯达克退市的风险和/或GlycoMimetics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以及在合并协议终止而交割未发生的情况下(且GlycoMimetics未就优先提议达成协议),GlycoMimetics将没有足够的剩余现金来为有序解散和清算提供资金的相关风险;

GlycoMimetics在合并未决期间征求替代收购提议的限制,如下文标题“The Merger Agreement — Non-Solicitation,”页首167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无论是在合并之前还是在合并完成之后,都可能受到与Crescent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管道和前景有关的事项的重大影响;Crescent目前不是一家上市公司,与Crescent相关的有限可获得信息是公开的;Crescent普通股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或市场价格;因此,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增加、减少和/或波动;

合并后公司执行其业务计划的能力将受到重大挑战,其中一些挑战将超出合并后公司的控制范围,包括与执行、技术、监管事项、资金需求有关的风险和挑战,以及预计合并后公司近期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收入的事实,与Crescent产品管线的开发和/或商业化有关的风险,以及合并后的公司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及时成功地执行其业务计划(如果有的话)并实现其预测的内在不确定性;

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就与GlycoMimetics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可能不同或除此之外的交易所拥有的利益,包括标题为“合并— 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页面开头143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及

与合并后公司和拟议交易相关的各种其他风险,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页面开头19109,分别在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糖模拟物委员会考虑的上述信息和因素并非旨在详尽无遗,但据信包括糖模拟物委员会考虑的所有重要因素。鉴于其在评估合并时考虑的因素多种多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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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问题的复杂性,糖模拟物委员会认为尝试、也没有尝试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排名或以其他方式赋予相对权重没有用。在考虑上述因素时,糖模拟物委员会的个别成员可能对不同的因素给予了不同的权重。GlycoMimetics董事会对上述因素进行了总体分析,包括与GlycoMimetics的高级管理团队以及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财务和法律顾问和顾问进行了彻底的讨论和质询,并认为总体上有利于并支持其决定的因素。
GlycoMimetics清算分析
关于GlycoMimetics董事会对合并的评估,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编制了一份关于GlycoMimetics清算或解散作为合并潜在替代方案的估计价值的分析,包括为此目的GlycoMimetics在潜在解散或清算时的估计现金状况、GlycoMimetics与任何此类清算或解散有关的估计费用,以及与任何此类拟议的未来解散或清算有关的可分配给GlycoMimetics股东的估计现金金额(“清算分析”)。尽管清算分析假定GlycoMimetics在解散或清算时的全部现金余额可供分配给GlycoMimetics股东,但由于适用法律的要求,这种现金余额的全部在实际解散或清算时不太可能可用。
纳入清算分析不应被视为GlycoMimetics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或其他代表对清算分析的承认或陈述。清算分析不包括在内,以影响您对合并、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的看法,并在本代理声明中进行了总结/招股说明书仅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评估合并、合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时考虑的某些信息的访问权限。这些分析中包含的任何估计不一定表明实际值或预测未来的结果或价值,这些结果或价值可能比下文所述的明显或多或少有利。此外,与GlycoMimetics价值相关的分析并不旨在评估或反映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在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可能实际估值或交易的价格。
清算分析是前瞻性财务信息,不是为了公开披露而编制的,也不是为了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准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列报前瞻性财务信息而制定的准则或GAAP而编制的。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就随附的未经审计的预期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审查、汇编、审查或履行任何程序以将其纳入本文,因此,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就本委托书的目的发表意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招股说明书。
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预期财务信息由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编制,并由其负责。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就所附的预期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审查、审查、汇编或应用商定程序,因此,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不对此发表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涉及Crescent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它没有延伸到预期的财务信息,不应被解读为这样做。
清算分析包括对现金和某些支出的估计,就清算分析而言,这些估计未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计算。非GAAP财务指标不应被视为GAAP财务指标的替代品,可能与其他公司使用的非GAAP财务指标有所不同。此外,非GAAP财务指标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因为它们不包括需要包含在GAAP列报中的费用和贷项。因此,非GAAP财务指标应与,而不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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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指标的替代方案。SEC规则,否则将要求非GAAP财务指标与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不适用于向董事会或财务顾问提供的与合并等拟议业务合并交易相关的非GAAP财务指标,如果披露内容包含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
鉴于上述因素以及估计现金余额固有的不确定性,请股东注意不要过分依赖清算分析(如果有的话)。
以下清算分析摘要以上述报表为准,代表GlycoMimetics管理层对现金编制的估计,这些现金可根据解散计划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分配给股东。
清算分析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包括:(i)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的全部分配将在2024年11月(“视为清算日”)进行;(ii)在清偿其负债并支付清算和解散的成本和费用后,截至视为清算日,GlycoMimetics将拥有约387万美元的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iii)在视为清算日将发行和流通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总数约为6450万股。分析结果显示,GlycoMimentics普通股每股现金分配估计为0.06美元/股。
Crescent的合并原因
在达成批准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决定过程中,Crescent董事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咨询了Crescent的高级管理层、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并考虑了多种因素。最终,Crescent董事会得出结论,与GlycoMimetics的合并,连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承诺的额外融资,是产生资本资源以支持Crescent管道的推进并为合并后的组织提供资金的最佳选择。
Crescent Board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以下(这些因素不一定以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呈现):

与资本和投资者相比,如果Crescent继续作为一家私营公司运营,那么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它可能会扩大获得资本的渠道和可用于支持Crescent管道临床开发的投资者范围;

Crescent交割前融资将产生资本资源,为合并后的公司提供资金;

公众市场对Crescent及其管道的认识提高带来的潜在好处;

有关Crescent业务的历史和当前信息,包括其财务业绩和状况、运营、管理以及临床前和临床数据;

Crescent经营所在行业的竞争性质;

Crescent董事会对Crescent股东的受托责任;

Crescent董事会认为,在考虑了Crescent董事会考虑的各种融资和其他提高股东价值的战略选择后,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连同Crescent交割前融资承诺的额外融资,都有合理的可能为Crescent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Crescent董事会预计,与考虑的其他选择(包括IPO)相比,合并以及Crescent交割前融资承诺的额外融资将是获得资本的更高概率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手段;

合并后公司的预期运营、管理架构和运营计划(包括支持合并后公司当前和计划中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能力);

GlycoMimetics的业务、历史、运营、财务资源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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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DGCL规定的必要程序的Crescent股本持有人可获得DGCL规定的评估权,这允许这些持有人寻求评估其所持有的Crescent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GlycoMimetics股东和Crescent股东在合并后组织中的预期相对百分比所有权是适当的,基于Crescent Board对GlycoMimetics(包括GlycoMimetics预期向合并后组织提供的净现金价值)和Crescent(包括Crescent收盘前融资所得金额的价值)的大致估值的判断和评估;

预期合并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重组,其结果是Crescent股东一般不会就合并确认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收益或损失;

GlycoMimetics完成合并义务的数量和条件性质有限;

Crescent根据合并协议在特定情况下考虑某些非邀约收购建议的权利,如果Crescent收到更优的要约;

Crescent根据合并协议因重大发展或情况变化(即适用的干预事件)而导致有利于合并的建议变更的权利;

Crescent董事会关于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向另一方支付的潜在终止费用的结论,以及可能支付该费用的情况,是合理的;和

认为合并协议的其他条款,包括各方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以及各自义务的条件,结合整个交易来看是合理的;

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为换取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将在表格S-4登记声明上登记,并将成为非Crescent关联公司和非锁定协议当事人的Crescent股东的自由流通;

支持协议,据此,Crescent和GlycoMimetics的某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分别同意,仅以Crescent和GlycoMimetics股东的身份,分别对其持有的Crescent股本或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分别赞成采纳或批准合并协议;

在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获得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能力以及将合并后的组织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Inc.;和

合并及时完成的可能性。
Crescent董事会还在审议有关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时考虑了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包括以下方面:

合并可能无法完成的可能性及合并公告对新月公司声誉及合并未能完成情况下新月公司未来获得融资能力的潜在不利影响;可能新月交割前融资可能无法按照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或完成,以及在新月交割前融资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开宣布新月交割前融资对新月的声誉和新月未来获得融资的能力的潜在不利影响;

用于确定将在合并中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数量的交换比率是固定的,但由于GlycoMimetics的调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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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现金余额、Crescent收盘前融资的收益金额和收盘时的流通股本,因此GlycoMimetics股东和Crescent股东在合并后的组织中紧随合并完成的相对百分比所有权也同样固定;

GlycoMimetics在收盘前的净现金可能减少;

GlycoMimetics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主动提出的收购提议,如果优于合并或在某些事件上改变其批准合并的建议;

合并可能因多种原因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的风险,如GlycoMimetics未能获得规定的股东投票或Crescent未能完成Crescent交割前融资,以及合并未完成对Crescent声誉和Crescent未来获得融资能力的潜在不利影响;

完成合并所涉及的成本、Crescent高级管理层完成合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Crescent业务运营和未来前景的相关中断或潜在中断,包括其与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以及与Crescent有业务往来或未来可能与Crescent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人的关系,以及与合并两家公司相关的相关行政挑战;

在合并后Crescent的业务将受到的额外费用和义务,而Crescent以前没有受到约束,以及Crescent业务的运营变化,在每种情况下,可能是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导致的;

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完成后不存在的事实以及完成后可能产生的潜在责任风险;

现有GlycoMimetics股东未来出售普通股可能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价格下跌,从而降低Crescent股东在合并后获得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潜在价值的风险;以及

与合并后的组织和合并相关的各种其他风险,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在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
上述信息并非详尽无遗,但据信包括Crescent董事会在审议合并协议、Crescent交割前融资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时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的摘要。在对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包括与Crescent的高级管理层和法律顾问进行了彻底的讨论和质询后,Crescent董事会得出结论,潜在交易的好处、优势和机会超过了上述不确定性和风险。基于对上述因素的整体分析,新月董事会一致通过合并协议、合并、新月交割前融资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
GlycoMimetics的财务顾问Lucid对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意见
如上所述,根据一份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的聘书(“聘书”),GlycoMimetics聘请Lucid担任其与合并有关的财务顾问,并就交换比率从财务角度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的公平性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提出意见(“Lucid意见”)。2024年10月28日,应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要求,Lucid提出口头意见,随后通过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交付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的Lucid意见予以确认,即从财务角度来看,交换比率对截至Lucid意见日期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是公平的,并基于其中规定的各种假设、资格和限制。
《清醒意见》全文附后附件b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并以引用方式并入。GlycoMimetics鼓励其股东完整阅读Lucid Opinion,以了解Lucid所做的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其他事项以及Lucid审查的限制。
 
132

 
本文所载的Lucid Opinion摘要通过参考Lucid Opinion全文进行限定。Lucid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审议合并的财务条款时的利益和用途提供了Lucid意见。Lucid Opinion不是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任何股东建议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
如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某些机构和合格投资者与GlycoMimetics签订了证券购买协议,据此,他们同意在合并完成后立即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总购买价格约为2亿美元的私募配售。合并协议和证券购买协议于2025年2月14日进行了修订,除其他外,考虑到投资者将在紧接完成合并之前收到Crescent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总购买价格约为2亿美元,这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称为Crescent交割前融资。合并协议于2025年4月28日再次修订,以(其中包括)解决与合并有关的将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转换为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的问题。这份“GlycoMimetics财务顾问的意见”反映了目前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结构。附件B所附的Lucid Opinion包含有关合并协议和证券购买协议原始形式的语言。Lucid已与GlycoMimetics董事会确认,对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这一变化(i)不影响其意见的结论,(ii)不需要对其意见进行修正。
关于Lucid意见,Lucid考虑了对总体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其在类似交易和证券估值方面的经验,除其他外:

审议了合并协议草案;

分别审查和分析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的某些公开可用的财务和其他信息,包括可比公司的股权研究,以及GlycoMimetics管理层向Lucid提供的某些相关财务和运营数据;

审查并分析了Crescent管理层及其财务顾问向Lucid提供的有关Crescent的某些相关历史财务和经营数据;

与GlycoMimetics管理层的某些成员讨论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历史和当前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前景;

审查并分析了Lucid认为相关的某些上市公司的报告价格和交易历史;

与Lucid认为相关的某些选定业务合并的公开可用财务条款相比,审查并分析了合并协议的某些财务条款;

审查并分析了Lucid认为相关的某些公司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募股的某些财务条款;和

审查和分析了Lucid认为与本意见相关的其他信息和其他因素,并进行了其他财务研究、分析和调查。
在进行Lucid的审查并得出Lucid意见时,Lucid在征得GlycoMimetics同意的情况下,所依据的假设是,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向Lucid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和完整的。Lucid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合理性或独立核实承担任何责任。此外,Lucid假设,在GlycoMimetics同意的情况下,交换比率将是14.7507。
Lucid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将Lucid在Lucid Opinion日期后知悉的影响Lucid Opinion的任何事实或事项的任何变化告知任何人。Lucid假设自上次财务报表日期以来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没有重大变化
 
133

 
提供给Lucid。Lucid没有获得对GlycoMimetics或Crescent资产或负债的任何独立评估、估值或评估,也没有向Lucid提供此类材料。此外,Lucid没有根据与破产、无力偿债或类似事项有关的任何州或联邦法律评估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偿付能力或公允价值。Lucid意见未涉及与合并相关的任何法律、税务或会计事项,因此Lucid假设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董事会从法律、税务和会计顾问处收到了各自认为适当的此类建议。Lucid Opinion仅从财务角度讨论了交换比率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者的公平性。Lucid对合并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影响或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没有表示任何看法。Lucid意见必然基于经济和市场条件以及存在的其他情况,并且可以由Lucid在Lucid意见发布之日进行评估。需要了解的是,虽然后续发展可能会影响到Lucid Opinion,但Lucid没有任何义务更新、修改或重申Lucid Opinion,Lucid明确表示不承担这样做的任何责任。
Lucid没有考虑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任何国内或国外监管机构目前正在考虑或最近颁布的任何潜在立法或监管变化,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或任何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或委员会可能采用的会计方法或公认会计原则的任何变化。
出于提出Lucid意见的目的,Lucid假设,在GycoMimetics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除非对Lucid的分析没有任何意义,合并协议的最终形式将与Lucid审查的协议草案没有差异;合并协议所载各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各方将履行其根据合并协议要求履行的所有契诺和协议;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将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而不会放弃或修改其任何条款或条件。Lucid还假设,将获得合并协议所设想的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同意和批准,并且在获得任何这些同意的过程中,不会施加任何限制或作出任何豁免,这将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合并的预期利益产生不利影响。Lucid假设合并将以符合《证券法》、《交易法》和所有其他适用的联邦和州法规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适用条款的方式完成。
为提供Lucid意见,Lucid在征得GlycoMimetics董事会同意后假设(i)在合并完成前,Crescent将从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获得约2亿美元的收益,并且不会发生临时融资(定义见合并协议),(ii)交换比率为14.7507,以及(iii)在合并完成时,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优先股、Crescent期权、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持有人,和Crescent认股权证将合计持有紧接合并后GlycoMimetics普通股(不包括某些GlycoMimetics期权)完全稀释后约86.2%的股份(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生效后为19.4%),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将合计持有紧接合并后GlycoMimetics普通股完全稀释后约13.8%的股份(不包括某些GlycoMimetics期权)(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生效后为3.1%)和(iv)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将合计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完全稀释后约77.5%的股份(不包括某些GlycoMimetics期权)。
Lucid意见旨在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审议合并的财务条款时的利益和使用,除聘用函中规定的情况外,未经Lucid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或出于任何目的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复制、传播、引用或提及,但Lucid Opinion可能会完整地包含在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与合并相关的任何文件中,以及将邮寄给GlycoMimetics股东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Lucid Opinion不构成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是否批准合并或向任何
 
134

 
GlycoMimetics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如何就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所设想的交易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Lucid意见未涉及GlycoMimetics进行合并的基本商业决定或与GlycoMimetics可用的其他替代品相比合并的相对优点。Lucid对包括GlycoMimetics在内的任何人的股票或证券在任何时间交易的价格或价格范围没有发表意见,包括在宣布或完成合并之后。Lucid被要求就合并任何一方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此类人员,相对于就合并或任何此类补偿的公平性向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支付的补偿发表意见,并且Lucid Opinion没有以任何方式涉及补偿的金额或性质。
信安财务分析
以下是Lucid为得出Lucid Opinion而进行的主要财务分析的摘要。一些财务分析摘要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信息。为了充分理解财务分析,表格必须与每一份摘要的文字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考虑表格中列出的数据而不考虑财务分析的完整叙述性描述,包括分析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可能会造成对财务分析的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Lucid履行了某些程序,包括下文所述的每一项财务分析,并与GlycoMimetics董事会一起审查了此类分析所依据的假设和其他因素,包括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历史和预计财务结果。
截至Lucid意见日期的交易概况
根据签署合并协议时14.7507的交换比率,估计在收盘时:(a)截至紧接合并前的Crescent股权持有人(包括在约2亿美元的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股份)将拥有合并结束时GlyCoMimetics普通股完全稀释后约96.9%的股份,以及(b)截至紧接合并前的GlyCoMimetics股权持有人将拥有合并结束时GlyCoMimetics普通股完全稀释后约3.1%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受合并协议中规定并在此描述的汇率调整的影响。
新月估值
就Lucid Opinion而言,Lucid使用了5000万美元的Crescent估值,这是Crescent交割前融资和合并协议中使用的投前估值。投后Crescent估值的计算方法是将谈判价值5000万美元加上Crescent收盘前融资筹集的2.00亿美元,总计2.50亿美元。
精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交易分析
Lucid审查了自2018年9月以来已完成IPO且IPO时主导产品处于临床早期开发阶段的20家专注于实体瘤的生物制药公司的IPO的某些公开信息。虽然以下提到的公司被用于比较目的,但这些公司中没有一家与新月直接可比。因此,对这种比较结果的分析不是纯粹的数学分析,而是涉及对以下选定公司的历史和预测财务和经营特征差异的复杂考虑和判断。这些被称为“精选先例IPO企业”的企业分别是:

天演药业

Bicara Therapeutics

Bicycle治疗
 
135

 

Black Diamond疗法

Bolt Biotherapeutics

Curevac N.V.

Gritstone生物

Janux Therapeutics

Lyell Immunopharma

Nuvectis Pharma

Omega Therapeutics

ORIC制药

Prelude Therapeutics

Pyxis Oncology

Relay Therapeutics

Tharimmune

Turnstone Biologics

Tyra Biosciences

狼人疗法

Xilio Therapeutics
IPO时的企业总价值定义为上市前股权价值加上债务、优先股和非控股权益的清算价值,减去其IPO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The Selected Precedent IPO Companies的企业总价值在3210万美元到31亿美元之间。Lucid得出的选定先例IPO公司的总企业价值中位数为3.215亿美元。Lucid使用隐含企业总价值的第25个百分位和第75个百分位,然后计算出Crescent的隐含总股权价值范围(通过在收盘时加上估计的400万美元净现金),约为2.254亿美元至5.771亿美元。相比之下,根据合并协议,Crescent估值为5000万美元。
 
136

 
精选先例IPO公司
备案日期
发行人
企业
价值(百万美元)
9/13/24
Bicara Therapeutics
$ 412.8
2/9/24
天演药业
786.1
7/21/23
Turnstone Biologics
137.1
2/4/22
Nuvectis Pharma
41.9
1/13/22
Tharimmune
32.1
10/22/21
Xilio Therapeutics
218.8
10/7/2021
Pyxis Oncology
222.2
9/15/21
Tyra Biosciences
346.6
7/29/21
Omega Therapeutics
557.9
6/17/21
Lyell Immunopharma
3,098.2
6/11/21
Janux Therapeutics
413.8
5/4/21
狼人疗法
236.0
2/4/21
Bolt Biotherapeutics
437.6
9/25/20
Prelude Therapeutics
618.8
8/14/20
Curevac N.V.
2,619.9
7/16/20
Relay Therapeutics
1,025.3
4/24/20
ORIC制药
261.3
1/30/20
Black Diamond疗法
296.3
5/22/19
Bicycle治疗
127.7
9/27/18
Gritstone生物
278.4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
Lucid根据自身经验和专业判断,利用财务筛选来源和数据库,在生物医药行业内寻找与Crescent具有相似业务特征的公司,选取了13家上市公司(简称“精选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每一家入选的上市公司都有一名处于临床开发早期阶段的牵头候选人,并专注于实体瘤领域。此外,Lucid将其分析集中于报告现金余额超过7500万美元的可比公司,与Crescent在Crescent结束前融资结束后预计的现金余额超过2亿美元一致。尽管以下提到的公司被用于比较目的,但这些公司中没有一家与新月直接可比。因此,对这种比较结果的分析不是纯粹的数学分析,而是涉及对以下选定公司的历史和预测财务和经营特征差异的复杂考虑和判断。企业总价值以2024年10月25日收盘股价为准。入选的上市公司有:

Bicara Therapeutics

Context Therapeutics

Corbus制药

CytomX医疗

Enliven疗法

Fate Therapeutics

Immatics

InstilBio
 
137

 

Janux Therapeutics

Mersana Therapeutics

ORIC制药

TScan Therapeutics

Tyra Biosciences
选定的公开交易公司隐含的企业总价值在负5670万美元至21亿美元之间。Lucid得出的选定公开交易公司的隐含总企业价值中位数为1.352亿美元。Lucid使用隐含企业总价值的第25个百分位和第75个百分位,然后计算出Crescent的隐含总股权价值范围(通过在收盘时加上估计的400万美元净现金),约为6420万美元至6.618亿美元。相比之下,根据合并协议,Crescent估值为5000万美元。
上市公司精选
公司名称
企业
价值(百万美元)
Janux Therapeutics
$ 2,139.7
Enliven疗法
1,048.5
Tyra Biosciences
784.2
Bicara Therapeutics
657.8
Immatics
386.7
ORIC制药
266.4
Instil Bio
135.2
Mersana Therapeutics
95.7
Context Therapeutics
74.0
Corbus制药
60.2
TScan Therapeutics
(9.8)
Fate Therapeutics
(50.2)
CytomX医疗
(56.7)
精选Fairmount-Backed Public-Traded Companies分析
Lucid基于经验和专业判断,选取了此前由Fairmount团队支持的6家上市公司(简称“精选Fairmount支持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这些公司的选择标准是基于Crescent与Fairmount的从属关系。尽管以下提到的公司被用于比较目的,但这些公司中没有一家与新月直接可比。因此,对这种比较结果的分析不是纯粹的数学分析,而是涉及对以下选定公司的历史和预测财务和经营特征差异的复杂考虑和判断。企业总价值基于2024年10月25日收盘股价。入选的上市公司有:

远地点疗法

Astria Therapeutics

Cogent Biosciences

Oruka Therapeutics

Spyre Therapeutics

Viridian Therapeutics
 
138

 
选定的费尔蒙支持的公开交易公司的隐含企业总价值在2.925亿美元至23亿美元之间。Lucid得出了选定的Fairmount支持的公开交易公司的隐含总企业价值中位数为9.52亿美元。使用隐含企业总价值的第25个百分位和第75个百分位,Lucid随后计算出Crescent的隐含总股权价值范围(通过在收盘时加上估计的400万美元净现金),约为6.125亿美元至13亿美元。相比之下,根据合并协议,Crescent的估值为5000万美元。
上市公司精选
公司名称
企业
价值(百万美元)
远地点疗法
$ 2,323.6
Spyre Therapeutics
1,346.5
Viridian Therapeutics
983.9
Cogent Biosciences
920.2
Oruka Therapeutics
504.6
Astria Therapeutics
292.5
精选先例并购交易
Lucid审查了生物制药行业公司最近的9笔符合条件的合并交易的财务条款,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内,这些公司有一个处于临床开发早期阶段的主要候选人,并专注于实体瘤领域(简称“选定的先例并购交易”)。虽然以下提及的先例交易被用于比较目的,但没有一家目标公司与新月直接可比。因此,对这种比较结果的分析不是纯粹的数学分析,而是涉及有关所涉公司的历史和预计财务和经营特征的差异以及可能影响这些公司和它们被比较的Crescent的合并价值的其他因素的复杂考虑和判断。Lucid审查了目标公司的企业总价值(不包括未来里程碑付款)。这些交易,包括每笔交易结束的日期,如下。
Selected Precedent并购交易的总隐含企业价值在1.10亿美元至24亿美元之间。Lucid得出的选定先例并购交易的企业总价值中位数为5.09亿美元。Lucid使用隐含企业总价值的第25个百分位和第75个百分位,然后计算出Crescent的隐含企业总价值范围(通过在收盘时加上估计的400万美元净现金),约为2.04亿美元至12亿美元。相比之下,根据合并协议,Crescent的估值为5000万美元。
精选先例并购交易
闭馆日期
目标
收购方
隐含企业
价值(百万美元)
7/29/24
Nerio Therapeutics
勃林格殷格翰
$ 1,300.0
5/2/24
马里亚纳肿瘤学
诺华
1,000.0
4/3/24
Kinnate生物制药
XOMA版税公司
115.3
11/22/23
T3制药
勃林格殷格翰
509.0
1/16/23
Neogene
阿斯利康
200.0
9/7/22
好的治疗方法
罗氏
250.0
12/10/21
NBE疗法
勃林格殷格翰
1,180.0
1/23/20
Synthorx
赛诺菲
2,350.0
5/31/2018
AurKa制药
礼来
110.0
 
139

 
拟糖估值
先例反向并购交易分析
Lucid审查了可追溯至2018年1月的生命科学反向合并交易(简称“选定的先例反向合并交易”)的财务条款,在信息可公开的范围内。Lucid审查了交付给每个目标的现金的总溢价。这些交易,包括每笔交易结束的日期,如下:
选定的先例反向合并交易
闭馆日期
幸存公司
上市公司
交付的价值
为公
车辆
现金净额
($ mm’s)
10/17/2024
TuHURA Biosciences
Kintara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KTRA)
$ 10
10/9/2024
伟仕医药
Virios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VIRI)
6
9/3/2024
Oruka Therapeutics
ARCA Biopharma(纳斯达克:ABIO)
6
8/12/24
萤火虫神经科学
WaveDancer(纳斯达克:WAVD)
14
6/20/24
强直疗法
AVROBIO(纳斯达克:AVRO)
13
4/1/2024
Tawsfynyd疗法
Onconova医疗(纳斯达克:ONTX)
11
3/26/2024
Serina Therapeutics
AgeX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年龄)
6
3/25/2024
Q32生物
Homology Medicines(纳斯达克:FIXX)
20
3/21/2024
LENZ Therapeutics
Graphite Bio(纳斯达克:GRPH)
12
3/14/2024
Immunogenx
First Wave BioPharma(FWBI)
15
3/6/2024
适应性噬菌体疗法
Biomx(NYSEAM:PHGE)
不适用
12/27/2023
Cyclo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CYTH)
Applied Molecular运输(纳斯达克:AMTI)
1
12/18/2023
神经基因
Neoleukin医疗(纳斯达克:NLTX)
14
12/15/2023
ProteoMedix(Onconetix)
Blue Water Biotech(纳斯达克:BWV)
不适用
11/13/2023
笛卡尔疗法
Selecta生物科学(纳斯达克:RNAC)
13
11/3/2023
科罗生物
Frequency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FREQ)
15
10/31/2023
肺疗法
Aileron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ALRN)
10
10/16/2023
著名实验室
Vascular Biogenics Ltd.(纳斯达克:VBLT)
20
9/11/2023
石竹疗法
Magenta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MGTA)
20
8/16/2023
EIP Pharma(CervoMed)
Diffusion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DFFN)
10
6/29/2023
TeraImmune
Baudax Bio(纳斯达克:BXRX)
3
6/22/2023
Spyre Therapeutics
Aeglea BioTherapeutics(纳斯达克:AGLE)
25
6/1/2023
Elicio Therapeutics
Angion Biomedica(纳斯达克:ANGN)
7
4/22/2023
格瑞生物
Vallon制药(纳斯达克:VLON)
29
3/20/2023
CalciMedica
Graybug Vision(纳斯达克:灰色)
15
3/7/2023
Carisma Therapeutics
Sesen Bio(纳斯达克:SESN)
15
2/23/2023
Enliven疗法
Imara(纳斯达克:IMRA)
10
1/9/2023
Catheter Precision,Inc。
Ra Medical Systems(NYSE:RMED)
4
12/29/2022
盘状医学
Gemini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GMTX)
10
12/27/2022
GNI Group(Gyre Therapeutics)
Catalyst Biosciences(纳斯达克:CBIO)
9
12/19/2022
Kineta, Inc.
Yumanity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YMTX)
26
11/8/2022
ARS制药
Silverback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SBTX)
5
9/28/2022
Aceragen,Inc。
井寺制药(纳斯达克:IDRA)
7
9/15/2022
Lisata Therapeutics(Cend)
Caladrius生物科学(纳斯达克:CLBS)
25
8/30/2022
Vivani Medical(Nano Precision)
第二眼医疗(纳斯达克:EYES)
不适用
7/5/2022
Syros医药(纳斯达克:SYRS)
Tyme科技(纳斯达克:TYME)
8
 
140

 
闭馆日期
幸存公司
上市公司
交付的价值
为公
车辆
现金净额
($ mm’s)
5/16/2022
Aprea Therapeutics, Inc.
ATrin Pharmaceuticals(NasdaqGS:APRE)
15
10/24/2021
Quoin制药,公司。
Cellec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斯达克:APOP)
13
8/26/2021
Aadi Bioscience,Inc。
Aerpio Pharmaceuticals, Inc.(纳斯达克:ARPO)
15
8/3/2021
诱饵生物系统公司。
Indaptus Therapeutics(Intec)(纳斯达克:INDP)
10
7/27/2021
Cytocom,Inc.(Statera)
Cleveland BioLabs,Inc.(纳斯达克:CBLI)
不适用
6/28/2021
Tempest Therapeutics Inc。
Millendo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MLND)
19
6/15/2021
ReShape Lifesciences公司。
Obalon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OBLN)
15
4/27/2021
Leading BioSciences,Inc.(Palisade)
Seneca Biopharma,Inc.(纳斯达克:SNCA)
30
4/16/2021
MyMD Pharmaceuticals,公司。
Akers Biosciences, Inc.(纳斯达克:AKER)
5
3/31/2021
StemoniX Inc.(Vyant Bio)
Cancer Genetics, Inc.(纳斯达克:CGIX)
15
3/16/2021
化学抗体有限公司。
Anchiano Therapeutics Ltd.(纳斯达克:ANCN)
15
2/24/2021
Viracta Therapeutics, Inc.
Sunesis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SNSS)
16
1/28/2021
Quellis Biosciences,Inc.(Astria)
Catabasis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CATB)
25
12/22/2020
Yumanity治疗公司。
Proteostasis Therapeutics(纳斯达克:PTI)
34
12/1/2020
Petros Pharmaceuticals, Inc.
Neurotrope, Inc.(NasdaqCM:NTRP)
4
11/23/2020
F-star Therapeutics,有限公司
Spring Bank Pharmaceuticals, Inc.
23
11/5/2020
Ocuphire Pharma, Inc.
Rexahn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REXN)
16
10/27/2020
Viridian Therapeutics, Inc.
Miragen Therapeutics, Inc.(NasdaqCM:MGEN)
15
9/15/2020
Adicet Bio, Inc.
resTORBio,Inc.(NasdaqGS:TORC)
8
9/14/2020
Anelixis Therapeutics(Eledon)
Novus Therapeutics, Inc.(NasdaqCM:NVUS)
5
7/6/2020
Kiq Bio(Cogent)
Unum Therapeutics,Inc.(NASDAQ:UMRX)
17
6/15/2020
Forte Biosciences, Inc.
Tocagen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TOCA)
8
5/28/2020
Larimar Therapeutics, Inc.
Zafgen,Inc.(NasdaqGS:ZFGN)
5
5/26/2020
Histogen公司。
Conatus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CNAT)
23
5/22/2020
Qualigen,Inc。
Ritter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RTTR)
不适用
5/18/2020
Timber Pharmaceuticals, Inc.
BioPharmX Corporation(AMEX:BPMX)
16
4/1/2020
Curetis NV(EuronExt:CURE)
OpGen,Inc.(NasdaqCM:OPGN)
7
1/9/2020
Protara Therapeutics, Inc.
Proteon Therapeutics,Inc.(NASDAQ:PRTO)
5
12/30/2019
NeuroBo制药公司。
Gemphire Therapeutics Inc.(NASDAQ:GEMP)
8
11/7/2019
Venus Concept有限公司。
Restoration Robotics,Inc.(NASDAQ:HAIR)
20
9/27/2019
Ocugen, Inc.
Histogenics Corporation(NASDAQ:HSGX)
不适用
8/31/2019
Brickell Biotech, Inc.
Vical Incorporated(NASDAQ:VICL)
4
7/31/2019
ESSA制药(NASDAQ:EPIX)
Realm Therapeutics PLC(NASDAQ:RLM)
1
7/22/2019
Salarius制药,LLC
Flex Pharma,Inc.(NASDAQ:FLKS)
4
7/15/2019
NeuBase疗法
OHR Pharmaceutical(NASDAQ:OHRP)
7
6/10/2019
Oncternal Therapeutics, Inc.
GTX,Inc.(NASDAQ:GTXI)
9
6/9/2019
Edesa生物技术公司。
Stellar Biotechnologies,Inc.(NASDAQ:SBOT)
2
5/9/2019
Armata医药(F.k.a C3J)
Ampliphi Biosciences(NYSE:APHB)
10
5/6/2019
Adynxx, Inc.
Alliqua BioMedical,Inc.(NASDAQ:ALQA)
3
4/23/2019
Mereo BioPharma(AIM:MPH)
Oncomed制药(NASDAQ:OMED)
20
4/12/2019
Immunic AG
Vital Therapies,Inc.(NASDAQ:VTL)
10
3/26/2019
Enlivex Therapeutics Ltd.
BioBLast Pharma Ltd.(NASDAQ:ORPN)
5
3/18/2019
PDS Biotechnology公司
Edge Therapeutics,Inc.(NASDAQ:EDGE)
5
3/13/2019
X4 Pharmaceuticals, Inc.
Arsanis,Inc.(NASDAQ:ASNS)
29
 
141

 
闭馆日期
幸存公司
上市公司
交付的价值
为公
车辆
现金净额
($ mm’s)
1/24/2019
Seelos Therapeutics, Inc.
Apricus Biosciences,Inc.(NASDAQ:APRI)
8
12/7/2018
Millendo Therapeutics, Inc.
OVAScience,Inc.(NASDAQ:OVAS)
5
10/12/2018
Aravive生物制品公司。
Versartis,Inc.(NASDAQ:VSAR)
0
2/13/2018
Vaxart, Inc.
Aviragen Therapeutics,Inc.(NASDAQ:AVIR)
44
1/30/2018
Innovate Biopharmaceuticals,Inc。
Monster Digital,Inc.(NASDAQ:MSDI)
6
1/17/2018
Evofem Biosciences, Inc.
Neothetics,Inc.(NASDAQ:NEOT)
29
1/4/2018
Rocket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Inotek Pharmaceuticals Corp(NASDAQ:ITEK)
5
Lucid审查了选定先例反向合并交易为公共车辆交付的价值(扣除现金),范围从0.0百万美元到44.0百万美元。Lucid得出的公共车辆交付价值(扣除现金)的中位数为1000万美元。相比之下,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的估值为800万美元。
上述摘要并不旨在完整描述Lucid进行的所有分析。公允性意见的编制涉及对最合适、最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各种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因此,这样的意见不容易被部分分析或概括描述。Lucid没有对其考虑的任何分析或因素赋予任何特定的权重,而是对每个分析和因素的重要性和相关性做出了定性判断。因此,尽管有上述单独的因素,Lucid认为,并建议GlycoMimetics Board,必须将其分析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不考虑所有分析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的部分和所考虑的因素可能会造成对Lucid Opinion背后过程的不完整看法。在进行分析时,Lucid对行业表现、商业和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事项做出了许多假设,其中许多超出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控制范围。Lucid进行的这些分析并不一定表明实际值或未来结果,这可能比这类分析所暗示的要有利得多或少得多。此外,有关业务价值的分析并不旨在是评估或反映业务或证券可能实际出售的价格。因此,这种分析和估计固有地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依据是当事人或其各自顾问无法控制的众多因素或事件。如果未来的结果与预测的结果大不相同,GlycoMimetics、Crescent、Lucid或任何其他人都不承担责任。Lucid和Lucid Opinion提供的分析是GlycoMimetics董事会在做出签订合并协议的决定时考虑的几个因素之一,不应被视为此类决定的决定性因素。
Lucid被GlyCoMimetics Board选中向GlyCoMimetics Board提出意见,因为Lucid是一家全国公认的投资银行公司,作为其投资银行业务的一部分,Lucid经常从事与合并、协商承销、上市和非上市证券的二次分配、私募以及为公司和其他目的进行估值有关的企业及其证券的估值。此外,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Lucid或其某些关联公司,以及Lucid或其关联公司可能拥有财务权益的投资基金,可能会收购、持有或出售多头或空头头寸,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其他方和/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进行债务、股权和其他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和其他义务)的交易或投资。在Lucid意见日期之前的两年内,Lucid没有与GlycoMimetics或其关联公司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从GlycoMimetics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任何费用。在Lucid意见日期之前的两年内,Lucid没有与Crescent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发生关系,也没有从Crescent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任何费用。Lucid及其关联公司未来可能寻求向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和/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或财务咨询服务,并预计将获得提供这些服务的费用。
 
142

 
根据Lucid与GlycoMimetics之间的聘书,截至合并协议获得批准时,如果合并完成,Lucid将有权获得在交易结束时以现金支付的1,100,000美元的交易费。Lucid收到了15万美元的前期初始费,以及Lucid Opinion在交付Lucid Opinion时收到的35万美元的费用,这与1,100,000美元的交易费不相抵。此外,GlycoMimetics已同意偿还Lucid的自付费用,并同意赔偿Lucid的某些责任,包括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责任。与Lucid的费用安排条款是GlycoMimetics和Lucid之间公平协商的,这在这种性质的交易中是惯常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知道该安排。
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
在考虑GlycoMimetic董事会关于批准合并的建议时,股东应了解,GlycoMimetic的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在签订合并协议时担任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某些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合并中拥有的利益与GlycoMimetics的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在重大的范围内,如下所述。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达成其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决定时考虑了这些问题,并建议GlycoMimetic的股东批准本代理声明所设想的合并/招股说明书。
拟糖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处理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加速归属GlycoMimetics当时尚未行使但当时尚未归属或可行使的所有股权奖励,无论基于业绩的归属要求是否已满足,并取消每项收购每股行使价高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在第一次合并结束时,(i)每份以低于或等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行权价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将被取消,并转换为获得与该期权相关的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ii)每份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未结算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及(iii)彼此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将被取消,不作任何代价。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的执行官和非雇员董事各自持有的GlycoMimetics股票期权的信息,其中包括某些自2025年2月21日起辞职的前执行官和非雇员董事。没有GlycoMimetics执行官或非雇员董事持有任何限制性股票单位。
参与者
数量
既得
期权
举行(#)
加权
平均
行权价格
既得者
期权($)
数量
未归属
期权
举行(#)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未归属
期权($)
执行干事
Harout Semerjian(1)
1,934,448 2.09 2,004,102 1.68
布赖恩·哈恩(1)
824,488 5.55 545,712 1.73
非雇员董事
Patricia Andrews
152,500 6.16
Mark Goldberg,医学博士(2)
167,901 6.41 40,000 1.62
Scott Jackson(2)
130,500 5.25
 
143

 
参与者
数量
既得
期权
举行(#)
加权
平均
行权价格
既得者
期权($)
数量
未归属
期权
举行(#)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未归属
期权($)
雷切尔·金(2)
1,353,500 7.78
丹尼尔·朱纽斯
163,500 6.05 40,000 1.62
Scott Koenig,医学博士,博士。(2)
121,000 7.34
蒂莫西·皮尔森
152,500 6.16 40,000 1.62
(1)
梅瑟斯。Semerjian和Hahn于2025年2月21日停止与GlycoMimetics的雇佣关系。
(2)
Goldberg博士、Jackson先生、King女士和Scott博士从GlycoMimetics董事会辞职,自2025年2月21日起生效。
终止或控制权变更时的潜在付款
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以前受制于与GlycoMimetics公司签订的雇佣协议,该协议规定,如果GlycoMimetics公司在没有“原因”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终止了该高管的雇佣(每一项都在雇佣协议中定义,并在标题为“GlycoMimetics高管薪酬”在页面上184),在执行人员执行且不撤销释放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有权通过工资单(Semerjian先生为18个月)以等额分期方式获得12个月的工资延续,并有权继续支付执行人员医疗、牙科和视力福利的雇主部分,最长可达12个月(Semerjian先生为18个月)。
如果Semerjian先生或Hahn先生的雇佣在“控制权变更”后的12个月内无故或有正当理由被终止(如雇佣协议中所定义,并在标题为“GlycoMimetics高管薪酬”在页面上184),在执行人员执行且不撤销释放的情况下,该执行人员反而有权获得相当于其基本工资和当时目标年度奖金之和的12个月(Semerjian先生为18个月)的一次性付款,继续支付该执行人员最长12个月的医疗、牙科和视力福利的雇主部分(Semerjian先生为18个月),以及完全加速任何未归属的GlycoMimetics股权奖励。
2024年8月,GlycoMimetics与Semerjian和Hahn各自签订了一份保留协议和修订后的遣散资格提议(“保留协议”)。保留协议规定,如果高管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一直受雇,则现金保留付款相当于高管的2024年目标奖金,在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发薪日期支付,每位高管根据其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持续服务赚取的现金保留付款。如果一名高管收到了现金留存金,他将没有资格获得2024年目标奖金,但仍有资格根据高管在2025年受雇于GlycoMimetics的月数获得按比例分配的目标奖金。保留协议还规定,如果GlycoMimetics在离职日期后3个月内签订最终协议,导致在离职日期后12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Semerjian和Hahn先生有权获得根据其雇佣协议本应有资格获得的福利,前提是他们的雇佣在控制权变更后被终止。
就雇佣协议和保留协议而言,此次合并将构成“控制权变更”。
如先前披露,Semerjian和Hahn各自于2025年2月21日(“离职日期”)停止在GlycoMimetics的工作。
GlycoMimetics与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各自签订了一份离职协议,自离职之日起生效(各自称为“离职协议”)。根据与Semerjian先生的离职协议,GlycoMimetics将向Semerjian先生一次性支付1,365,456美元的遣散费(相当于其自离职之日起生效的18个月基本工资加上其目标奖金
 
144

 
2024年),须按标准工资扣减和预扣。根据与Hahn先生的离职协议,GlycoMimetics向Hahn先生支付了480,991美元的一次性遣散费(相当于他在离职之日有效的12个月基本工资),但须按标准工资扣减和预扣。此外,GlycoMimetics还将支付联邦COBRA(或,如适用,州延续保险)保费,以继续(i)Semerjian先生及其受保受养人(如适用)自分居日期起最多18个月的医疗保险,以及(ii)Hahn先生及其受保受养人(如适用)自分居日期起最多12个月的医疗保险。离职协议项下的离职偿金和福利由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根据其雇佣协议应付的款项支付。根据保留协议,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还分别收到了53,425美元和28,058美元的付款,这是每位高管各自2025年目标奖金的按比例分配金额。
GlycoMimetics已与Semerjian先生订立单独协议(“Semerjian咨询协议”),自分立之日起生效。据此,Semerjian先生将应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的请求,向GlycoMimetics提供自执行之日起12个月的咨询服务(“Semerjian咨询期”)。在Semerjian咨询期间,Semerjian先生的时薪为700美元,由于其继续作为顾问的身份,他的股权奖励将继续根据条款归属。
GlycoMimetics还与Hahn先生签订了一份单独的协议(“Hahn咨询协议”),自分立之日起生效,据此,Hahn先生将应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的请求,通过(i)控制权变更的结束(定义见Hahn先生与GlycoMimetics的股权奖励协议和GlycoMimetics股权奖励计划)和(ii)2025年9月30日(“Hahn咨询期”)中的较早者,作为其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和首席会计官向GlycoMimetics提供咨询服务,须经双方共同协议提前终止或延期。在Hahn咨询期间,Hahn先生将获得相当于15,000美元的每月聘用金,由于他继续担任顾问,他的股权奖励将继续根据条款归属。
金降落伞补偿
下表中列出的信息旨在遵守S-K条例第402(t)项,该条款要求披露每位指定的执行官可能获得的基于合并或与合并相关的薪酬。这种补偿被适用的SEC披露规则称为“金色降落伞”补偿,在本节中,GlycoMimetics使用这样的术语来描述应付给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与合并相关的补偿。有关下文所述付款和福利条款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上文的讨论。这项与合并相关的补偿须经GlycoMimetics股东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如本代理声明的第9号提案所述。见题为"第9号议案—合并补偿议案”在页面上252.
下文所示金额是基于在相关日期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际发生或准确的多个假设的估计,包括下文所述的假设,并不反映在合并完成之前可能发生的某些补偿行动。为计算这些金额,公司假设: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相关每股价格为0.41美元/股,这是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首次公开宣布交易后的前五个工作日的平均收盘价;和

2025年5月3日为合并完成之日。
金色降落伞支付
姓名
现金
($)(1)
股权
($)(2)
养老金/
NQDC
($)
附加条件/
福利(3)
($)

偿还
($)
其他
($)
合计
($)
Harout Semerjian
1,418,881 0 0 56,034 0 0 1,474,915
布赖恩·哈恩
509,049 0 0 37,356 0 0 546,405
埃德温·洛克医学博士
0(5) 0 0 0 0 0 0
 
145

 
(1)
“现金”一栏中报告的金额代表(i)根据与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各自签订的分居协议,在Semerjian先生的情况下应付的现金付款和在Hahn先生的情况下支付的现金付款,如上文进一步详细讨论的那样,包括为Semerjian先生一次性支付1365456美元的遣散费(相当于他在离职之日生效的18个月基本工资加上他2024年的目标奖金)和为Hahn先生一次性支付480,991美元的遣散费(相当于他在离职之日生效的12个月基本工资),以及(ii)为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分别支付53,425美元和28,058美元的现金,这是根据保留协议支付的每位高管各自2025年目标奖金的按比例分配金额,如上文进一步详细讨论。
(2)
金额反映了执行官持有的未归属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加速价值。本栏报告的金额可归因于单一触发安排(即,这些金额仅由控制权变更触发)。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加速归属GlycoMimetics当时尚未行使但当时尚未归属或可行使的所有股权奖励,并取消每项收购每股行使价高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在第一次合并结束时,(i)每份购买行使价低于或等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期权将被取消,并转换为获得与该期权相关的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权利,(ii)每份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未结算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及(iii)彼此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将被无偿取消。金额的计算假设价格为每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0.41美元。由于没有一名被点名的执行官持有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且被点名的执行官所持有的每一份已发行股票期权的每股行使价超过了假定的购买价格0.41美元,因此本栏不包含任何金额。
(3)
表示最长12个月(Semerjian先生为18个月)持续支付指定执行官医疗、牙科和视力福利的雇主部分的价值,该价值基于GlycoMimetics健康计划下根据离职协议支付的当前在职员工费率,上文进一步详细讨论。
(4)
由于Rock博士自2024年8月1日起离职,并已根据其雇佣协议的条款收到遣散费;他没有资格获得与合并有关的遣散费。
Crescent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
在考虑Crescent董事会关于批准合并的建议时,股东应该意识到,Crescent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的利益与Crescent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在重大的范围内,如下所述。
Crescent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除其他事项外,在达成其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决定时考虑了这些事项,并建议Crescent股东按照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设想批准合并。
新月所有权权益
截至2025年5月3日,Crescent现任非雇员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拥有总计约80.0%的Crescent股本股份,就本小节而言,这不包括在行使或结算Crescent期权和该个人持有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时可发行的任何Crescent股份。Crescent的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关联股东也就合并达成了支持协议。为更详细的
 
146

 
关于支持协议的讨论,请看标题为“与合并相关的协议——支持协议”页面开头176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如上所述,Fairmount Fund II(Crescent董事Peter Harwin和Jonathan Violin的关联公司)、Jonathan Violin(Crescent董事)以及Christopher Doughty(Crescent首席商务官)目前也持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5月3日Fairmount Fund II、Jonathan Violin和Christopher Doughty对Crescent Capital股票的所有权。Fairmount Fund II还持有部分可转换票据,并已同意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购买股票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有关这些关系的更详细讨论,请看标题为“合并后公司的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新月交易—新月交割前融资”页面开头359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股东
股份
股本持有
Fairmount Healthcare Fund II L.P。
20,000,000(1)
Jonathan Violin
481,075(2)
克里斯托弗·道蒂
273,224(3)
(1)
由Fairmount Fund II直接持有的20,000,000股Crescent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20,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组成。Fairmount Funds Management LLC(简称“Fairmount”)担任Fairmount Fund II的投资管理人。Fairmount Fund II已将投票的唯一权力和处置Fairmount Fund II投资组合中持有的所有证券的唯一权力授予Fairmount。作为Fairmount的管理人,Peter Harwin可能被视为对Fairmount Fund II持有的股份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Fairmount和Harwin先生否认对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除外。
(2)
由Jonathan Violin持有的481,075股Crescent普通股组成。在这些股份中,(i)341,530股已完全归属并授予Violin博士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他担任的职位将持续到2025年3月);(ii)139,545股由Violin博士购买,预计他将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兼Crescent董事,按购买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购买的股份须于2025年9月28日归属25%,并在其后的36个月内按月等额分期。Dr. Violin最初购买了1,024,590股;但在2025年4月14日,由于他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Crescent以Dr. Violin最初购买此类股份的价格回购了885,045股。
(3)
由Christopher Doughty持有的273,224股Crescent普通股组成。这些股票是由Doughty先生以购买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购买的,预计他将担任Crescent的首席商务官。购买的股份须于2025年9月28日归属25%,并在其后的36个月内按月等额分期。
Violin and Doughty Anti-Dilution Provision
根据Crescent和Dr. Violin之间的咨询协议以及Crescent和Doughty先生之间的要约函,Crescent有义务发行额外的期权以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以维持(i)Dr. Violin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对Crescent的所有权约为5%,以及(ii)Doughty先生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对Crescent的所有权约为1%,在每种情况下,直到Crescent筹集到总计2亿美元的融资。根据这些反稀释条款,就订立认购协议而言,于2024年12月11日,Crescent向Dr. Violin和Mr. Doughty发行了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期权,以完全履行这些义务。维奥林医生的咨询协议因其被解除新月公司官员职务而于2025年3月31日终止。
新月期权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购买紧接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且未行使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每份期权根据
 
147

 
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根据GlycoMimetics在第一次合并生效时的假设,将有资格在表格S-8上注册,无论是否归属,都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GlycoMimetics将根据Crescent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自合并协议之日起生效)以及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股票期权协议的条款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和每份此类尚未行使的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期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5月3日Crescent现任执行官和非雇员董事各自持有的Crescent股票期权的信息。这类期权的基础普通股股数和行权价格将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交换比例。
参与者
数量
既得期权
举行(#)
加权
平均
行权价格
既得者
期权($)
数量
未归属
持有的期权(#)
加权
平均
行权价格
未归属
期权($)
执行干事
Joshua Brumm
5,572,323 0.89
Jonathan McNeill
2,786,161 0.89
艾莉·伊姆
1,784,237 1.38
Richard Scalzo
1,622,034 1.38
克里斯托弗·道蒂
88,110 0.89 969,210 0.89
瑞恩·林奇
731,535 0.89
芭芭拉·比斯帕姆
735,193 0.89
非雇员董事
Alexandra Balcom
15,505 0.89 124,040 0.89
Peter Harwin
David Lubner
139,545 1.38
Susan Moran
15,505 0.89 124,040 0.89
Jonathan Violin(1)
1,569,459 0.89
(1)
Violin先生此前持有购买3,717,141股Crescent普通股的未归属股票期权;然而,2025年4月14日,由于他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Violin博士同意没收所有未归属的Crescent股票期权。
新月限制性股票单位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根据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代表有权获得紧接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每个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并转换为代表有权获得等于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数量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乘以交换比率。否则,假定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将继续全面生效,而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时间表、加速权利及其他条款及条件将保持不变。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5月3日Crescent现任执行官和非雇员董事各自持有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信息。受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规限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将作出适当调整,以反映交换比率。
 
148

 
参与者
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持有单位(#)
执行干事
Joshua Brumm
1,857,441
Jonathan McNeill
928,720
艾莉·伊姆
Richard Scalzo
克里斯托弗·道蒂
瑞恩·林奇
芭芭拉·比斯帕姆
非雇员董事
Alexandra Balcom
Peter Harwin
David Lubner
Susan Moran
Jonathan Violin
合并后的新月管理
如标题为“合并后的管理层”页面开头350根据这份委托书/招股说明书,Crescent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预计将在合并完成后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
赔偿及保险
有关合并协议项下与Crescent董事和高级职员相关的赔偿和保险条款的讨论,请参阅标题为“合并协议—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页面开头170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合并的形式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DGCL,(i)在第一个生效时间,第一合并子公司将与Crescent合并并并入Crescent,Crescent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第一次合并的存续公司,以及(ii)紧随第一次合并之后,作为与第一次合并相同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第二个生效时间”),Crescent将与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合并并并入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第二次合并子公司为存续实体。
合并考虑及调整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i)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股当时尚未发行的股份(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和异议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率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若干股份的权利(在标题为“合并协议—交换比率”页面开头158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i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Crescent优先股的每一股当时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若干股份的权利,这些股份等于交换比率除以1,000,(iii)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份当时尚未发行的期权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进行调整,(iv)每个当时已发行在外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进行调整,以及(v)每份当时未偿还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购买
 
149

 
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将转换为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以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但须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例和认股权证的形式进行调整。
将不会就合并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亦不会发行任何该等零碎股份的证书或以股代息。因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转换而产生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应按以下方式发行:(i)一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如果任何Crescent股本股票的个人持有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额在转换时等于或超过0.50或(ii)没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如果任何Crescent股本股票的个人持有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额如果在转换时低于0.50,则不为任何零碎股份支付现金,通过这种四舍五入消除。Crescent优先股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零碎股份将与可向该持有人发行的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所有零碎股份合并,并四舍五入到GlycoMimetics可转换优先股的最接近的整数份额。
交换股票凭证的程序
在截止日期或之前,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将选择交换代理(“交换代理”),并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如本文所定义),GlycoMimetics将向交易所代理存放代表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Crescent普通股股份(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和不包括异议股份)和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股份以换取根据合并协议计算的Crescent优先股股份的记账式股份的证据。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交易所代理将迅速邮寄给每个Crescent普通股(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也不包括异议股)和每个Crescent优先股的记录持有人,他们将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这些优先股可根据条款发行以换取该Crescent优先股,并按照,合并协议(i)转递函和(ii)交出记录持有人股票证书以换取合并对价的指示。在根据交易所代理人的指示向交易所代理人交付正式签立的送文函和为扣缴税款而进行的申报后,如适用,交出记录持有人的股票凭证,并向交易所代理人交付交易所代理人或GlycoMimetics、该等股票凭证或记账式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如适用)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将有权获得代表根据合并协议可向该持有人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或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整股数量的记账式股份作为交换。代表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股份的已交出证书将被注销。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未被交出的代表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的每份证书将仅代表根据合并协议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或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如适用)的权利,任何此类证书的持有人有权获得。
新月普通股或新月优先股的持有人在收到交易所代理发出的附有新月股票证书上交说明的转递函之前,不应在其新月股票证书中发送。
第一次生效时间和第二次生效时间
合并协议要求各方在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合并(无论如何在两个工作日内)
 
150

 
合并协议中包含的满足或豁免,包括Crescent股东通过合并协议和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及根据合并协议提议的其他交易,但根据其性质将在合并结束时满足的条件除外。第一次合并将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第一次合并证书”)后或在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同意并在第一次合并证书中规定的更晚时间生效。第二次合并将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第二次合并证书”)后或在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同意并在第二次合并证书中规定的更晚时间生效。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都无法预测合并完成的确切时间。
监管批准
在美国,GlycoMimetics必须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以及与向Crescent的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包括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相关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股票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向SEC提交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有关。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不打算寻求反垄断机构的任何监管批准来完成交易。
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合并的考虑
以下讨论是对合并的Crescent优先股(统称“Crescent股票”)的Crescent普通股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总结。讨论的目的并不是要对所有潜在的税收考虑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不讨论其他美国联邦税法的考虑,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法,以及任何适用的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本次讨论基于《守则》、根据《守则》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司法裁决和IRS公布的裁决和行政公告,在每种情况下均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这些当局可能会改变或受到不同的解释。任何此类变更或不同解释可追溯适用,其方式可能会对美国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Crescent没有寻求也不会寻求IRS就以下讨论的事项作出任何裁决。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就合并的税务考虑采取与下文讨论的立场相反的立场。
这一讨论仅限于将Crescent股票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并未涉及与美国持有人特定情况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缴款税对净投资收入的影响、替代性最低税或《守则》第451(b)节规定的特殊税务会计规则。此外,它没有涉及与受特别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者相关的考虑因素,例如:

美国侨民和美国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美国持有者;

作为对冲、跨式或其他风险降低策略的一部分或作为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而持有Crescent股票的人;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经纪人、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员或其他选择使用盯市方法核算其持有的Crescent股票的人;

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分类为合伙企业、传递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忽略的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S公司或其他传递实体(包括混合实体);
 
151

 

免税组织或政府组织;

根据《守则》的建设性出售条款被视为出售Crescent股票的人;

根据行使任何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持有或接受Crescent股票的人;

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和

拥有、或已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5%以上新月股份的人;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Crescent股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合伙企业的活动以及在合伙人层面做出的某些决定。因此,敦促持有Crescent股票的合伙企业和该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就合并对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讨论仅供参考,并非税务建议。我们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根据美国联邦遗产法或赠与税法、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或任何适用的所得税条约产生的合并的任何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Crescent股票的任何受益所有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或被视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信托:(i)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和一名或多名“美国人”的控制(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或(ii)具有有效的选举,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美国人。
Crescent和GlycoMimetics各自打算,合并符合《守则》第368(a)条含义内的“重组”条件。假设合并符合条件,美国持有人将不会在将其Crescent股票交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或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统称为“GlycoMimetics股票”)时确认收益或损失。美国持有人在合并后其GlycoMimetics股票的总基础将与该美国持有人在紧接合并前的相应Crescent股票中的总基础相同。美国持有人紧随合并后对GlycoMimetics股票的持有期将包括该美国持有人在紧接合并前对相应Crescent股票的持有期。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不同块的Crescent股票(通常是在不同日期或以不同价格获得的Crescent股票),则敦促该美国持有人就确定合并中收到的GlycoMimetics股票的税基和/或持有期咨询其税务顾问。
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根据其个人情况以及根据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法以及其他联邦税法对他们的考虑,就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信息报告
在合并中获得GlycoMimetics股票的每个美国持有人都必须保留与合并有关的永久记录,并将这些记录提供给任何授权的IRS官员和雇员。此类记录应具体包括有关所有转让财产的金额、依据和公平市场价值的信息,以及作为此类重组的一部分而承担或消灭的任何责任的相关事实。在紧接合并前拥有至少百分之一(通过投票或价值)的Crescent已发行股票总数或在Crescent拥有基础为1,000,000美元或更多的证券的每个美国持有人都必须在合并完成当年的纳税申报表中附上一份包含财政部条例第1.368-3(b)节中所列信息的报表。这样的
 
152

 
声明必须包括美国持有人在该美国持有人在合并中交出的Crescent股票中的计税基础、该Crescent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合并日期,以及Crescent和GlycoMimetics各自的名称和雇主识别号。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以遵守这些规定。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GLYC”。GlycoMimetics目前未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必须在2025年6月16日之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重新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GlycoMimetics同意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维持其在纳斯达克的上市直至首次生效时间,并获得合并后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批准;(b)在纳斯达克规则和条例要求的范围内,编制并向纳斯达克提交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上市通知表格,该通知表格将就合并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发行,并促使该等股份获准上市(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c)编制并及时向纳斯达克提交一份关于拟议反向股票分割的通知表(如有需要),并在合并结束日向纳斯达克提交一份经特拉华州州务卿认证的、影响拟议反向股票分割的《糖仿制药章程》修正案的副本;以及(d)在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110要求的范围内,协助Crescent准备和提交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GlycoMimetics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的首次上市申请(“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并促使该等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获得有条件批准。
此外,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完成合并的义务取决于各方各自在合并完成时或之前满足或放弃各种条件,包括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应已获得批准。
如果纳斯达克上市申请获得批准,GlycoMimetics预计,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将在合并完成后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CBIO”。为了使纳斯达克上市申请获得接受,除其他要求外,合并后的公司必须在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后的一段时间内保持4.00美元或更高的出价。
预期会计处理
GlycoMimetics预计将把此次合并视为反向收购,并将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为Crescent对GlycoMimetics的实质反向资本重组入账,因为截至收盘,该交易实质上是为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发行股权,主要包括名义运营和资产,包括紧接合并前的现金和名义其他资产。就在合并之前,Crescent不是一个可变利益实体,因为它有足够的股权处于风险之中,以便为其下一个发展里程碑提供资金。出于会计目的,Crescent被视为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和其他因素在本次交易中收购GlycoMimetics的资产和负债,包括:(i)Crescent的股权持有人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的绝大多数投票权;(ii)Crescent的最大股东将保留合并后公司的最大权益;(iii)Crescent将指定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所有初始成员;以及(iv)Crescent的执行管理团队将成为合并后公司的管理层。合并后的公司将被命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据此,合并预计将被视为相当于Crescent发行股票以收购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由于合并,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将以接近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列报,没有记录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合并前的历史经营业绩将是Crescent的业绩。与交易相关的直接和增量成本将被视为额外实收资本内收到的净收益的减少。见“未经审核备考简明合并财务资料”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地方,以获取更多信息。
 
153

 
评估权与异议人权利
根据DGCL,GlycoMimetics股东无权获得与合并相关的评估权。Crescent股东有权根据DGCL第262条获得与合并有关的评估权。
下面的讨论不是关于Crescent在特拉华州法律下的股东评估权的完整总结,而是通过参考特拉华州法律相关条款的文本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这些条款附于附件K在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拟行使评估权的股东应认真审附件K.未准确遵循《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附件K可能会导致这些权利的终止或放弃。本摘要不构成法律或其他建议,也不构成Crescent股东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行使评估权的建议。
根据第262条,如果根据DGCL第228条,股东以书面同意代替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则在该合并生效日期之前的组成公司或存续公司,必须在该合并生效日期之后的十天内,将该合并的批准、该合并的生效日期和评估权可用的情况通知有权获得评估权的组成公司的每个股东。
如果合并完成,在合并生效日期后的十天内,Crescent将通知其股东,合并已获得批准,合并生效日期和评估权可供任何未批准合并的股东使用。欲行使评估权的新月股份股东,须在该通知邮寄之日起20日内向新月股份送达书面评估要求书,且该股东不得已送达同意合并的书面同意书。要求评估必须合理告知新月股份该股东的身份,并且该股东有意由此要求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新月资本股票份额进行评估。未能交付批准合并的书面同意书,本身并不构成满足第262条要求的书面评估要求。所有评估要求应向c/o Crescent BioPharma,Inc.,221 Crescent Street Building 23,Suite 105,Waltham,MA 0 2453发送,并应由Crescent Capital股票的记录持有人或代表其执行。
Crescent必须在Crescent向其股东邮寄通知通知其合并已获批准、合并生效日期和任何未批准合并的股东可获得评估权之日后20天内收到所有请求。
如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书面评估要求书,您将有权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收取您持有的Crescent Capital股票的合并对价,但您持有的Crescent Capital股票将不享有评估权。
为有效,新月资本股票持有人的评估要求必须由登记股东或以登记股东的名义完整、正确地提出,因为股东的姓名出现在股东的股票凭证上。不同时持有股份备案的实益拥有人,不得直接向新月股份提出评估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受益所有人必须让注册所有人,例如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托管人,就这些股份提交所需的要求。如果股份是由受托人、监护人或托管人等以受托人身份记录在案的拥有,则执行评估要求应由受托人提出或为受托人提出;如果股份由多个人记录在案,如在共同租赁或共同租赁中,则该要求应由所有共同所有人或为所有共同所有人执行。授权代理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授权代理人,可以为记录在案的股东执行评估要求;但该代理人必须指明记录所有人或所有人,并明确披露在执行要求时,他或她是作为记录所有人的代理人的事实。记录所有人,如经纪人,作为他人的保管人持有股份,可以就为一个或多个受益所有人持有的股份行使记录所有人的评估权,而不为其他受益所有人行使这一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书面要求书应说明寻求评估的股份数量。未明确提及股份数量的,
 
154

 
该要求将被推定为涵盖以记录所有者名义持有的所有股份。此外,股东须自提出要求之日起至有效时间止连续持有记录在案的股份。
以经纪账户或其他托管形式持有新月股份股票并希望行使评估权的,应与您的银行、券商或其他托管人协商,确定托管人提出评估要求的适当程序。
在生效时间后60天内的任何时间,任何已要求进行评估,但既未启动评估程序,也未作为指名当事人加入评估程序的股东,有权通过向新月股份送达书面撤回书的方式撤回该股东的要求并接受合并条款。如在提出评估要求后,您已根据第262条撤回了您的评估要求,您将有权收取您持有的新月资本股票的合并对价。
在合并生效日期后的120天内,任何已根据第262条交付评估要求的股东,在向存续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后,将有权收到一份书面声明,其中载明未对合并协议投赞成票且已收到评估权要求的股份总数以及这些股份持有人的总数。本书面陈述将在存续法团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10日内或评估请求送达期限届满后10日内邮寄至请求股东,以较晚者为准。在合并生效后的120天内,存续公司或任何已根据第262条交付评估要求的股东均可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确定所有此类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股东提出呈请后,须向存续法团送达呈请副本。在存在持不同意见的股东的情况下,存续公司没有义务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请愿书,预计将成为存续公司的GlycoMimetics目前没有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请愿书的意图。因此,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可能会使该股东先前书面的评估要求无效。
如果股东正式提出评估申请,并将申请副本交付给存续公司,则存续公司将有义务在收到申请副本送达后20天内,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供一份经过适当核实的名单,其中载有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且存续公司未与其就其股份价值达成协议的所有股东的姓名和地址。在通知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异议股东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有权就申请进行听证,并确定那些遵守了第262条并有权获得由此提供的评估权的股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要求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股东将其股票证书提交衡平法院登记处,以便在其上注明评估程序的未决;如果任何股东未能遵守该指示,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驳回有关该股东的诉讼程序。
在确定有权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股东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对这些股东拥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该价值将不包括因完成或预期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但可能包括在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上的公允利率(如果有的话)。当价值被确定时,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在代表这些股份的证书持有人交出后,指示向有权获得同样价值的股东支付价值,并在诉讼未决期间产生利息(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如此确定)。在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前的任何时间,存续法团可向每名有权获得评估的股东支付一笔现金,在这种情况下,其后只应按(i)如此支付的金额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的受评估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有的话)和(ii)此前应计的利息之和产生利息,除非当时已支付。
 
155

 
在确定公允价值和(如适用)公允利率时,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必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在Weinberger诉UOP,Inc。,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讨论了在评估程序中确定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的因素,称“应考虑通过金融界普遍认为可接受的、法庭以其他方式可接受的任何技术或方法证明价值”,“公允价格显然需要考虑涉及公司价值的所有相关因素。”
第262条规定,公允价值应“不包括因完成或预期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在Cede & Co.诉Technicolor,Inc。,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表示,这一排除是“狭义的排除[ that ]不包括已知的价值要素”,而是仅适用于这种成就或期望所产生的价值的投机性要素。在温伯格,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将第262条解释为“可以考虑未来价值的要素,包括企业的性质,这些要素在合并之日是已知的或可能有证据的,而不是投机的产物。”
您应该知道,根据第262条确定的您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您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有权获得的价值。
评估程序的费用可以在法院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公平的情况下,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向存续公司和参与评估程序的股东征收。根据股东的申请,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以命令任何股东因评估程序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专家的费用和开支,按照有权获得评估的所有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在没有这样的评估认定的情况下,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任何曾要求评估权的股东,在生效时间后,将无权为任何目的根据该要求投票表决股份,或收取股息或与这些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分配,但截至生效时间之前的记录日期的付款除外;但是,如果在生效时间后的120天内没有提出评估申请,或者如果股东在生效时间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撤回其要求评估并接受合并条款,则该股东的评估权将终止,该股东将有权根据合并协议收取其Crescent股本股份的合并对价。超过生效时间60日后提出的撤回要求评估的,须经存续法团书面同意方可撤回。未经法院批准,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任何评估程序都不会被作为任何股东驳回。
未按照第262条要求完善评估权的步骤,可能导致评估权的丧失。鉴于第262条的复杂性,可能希望对合并提出异议并追求评估权的股东应咨询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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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
以下是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合并协议的副本,包括其修订,作为附件A附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合并协议已附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便向您提供有关其条款的信息。它无意提供有关GlycoMimetics、Crescent、First Merger Sub或Second Merger Sub的任何其他事实信息。以下描述并不旨在完整,而是通过参考合并协议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有关合并的详情及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请参阅合并协议全文。
合并协议包含GlycoMimetics、First Merger Sub和Second Merger Sub,以及Crescent,另一方面,截至特定日期已相互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是为了合并协议的其他各方的利益而作出的,可能并非作为事实陈述,而是在这些陈述被证明不正确的情况下将风险分配给其中一方的一种方式。此外,陈述和保证中包含的断言由各方就签署合并协议交换的保密披露信函中的信息限定。虽然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不认为这些披露信函包含根据适用证券法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已经如此披露的信息除外,但披露信函确实包含修改、限定并为所附合并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创造例外的信息。因此,您不应将这些陈述和保证作为有关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事实信息的当前特征,因为它们是在特定日期作出的,可能仅旨在作为GlycoMimetics、First Merger Sub、Second Merger Sub和Crescent之间的风险分配机制,并由披露信函进行修改。
Structure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合并结束时,(i)GlycoMimetics就合并而成立的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First Merger Sub将与Crescent合并并并入Crescent,Crescent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存续;(ii)紧随第一次合并并作为与第一次合并相同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Crescent将与第二次合并Sub合并并并入第二次合并Sub,第二次合并Sub为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
合并完成及生效
合并协议要求各方在合并协议所载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得到满足或放弃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合并(无论如何在两个工作日内),包括Crescent股东通过合并协议和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根据合并协议提议的其他交易,根据其性质将在合并完成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合并将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后或在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同意并在合并证书中规定的更晚时间生效。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都无法预测合并完成的确切时间。
合并对价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包括根据Crescent的收盘前融资发行的任何Crescent普通股股份)(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也不包括异议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等于下文更详细描述的交换比率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若干股份的权利,以及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Crescent优先股的每一股(不包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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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合并协议且不包括异议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可转换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该权利等于(x)下文更详细描述的交换比率除以(y)1,000。将不会就合并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亦不会发行任何该等零碎股份的证书或以股代息。因Crescent普通股股份转换而产生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零碎股份(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应按以下方式发行:(i)一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如果在转换时任何Crescent股本股票个人持有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零碎股份总额等于或超过0.50,或(ii)如果任何Crescent股本股票个人持有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零碎股份总额,则不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如果转换时低于0.50,则不为任何零碎股份支付现金,通过这种四舍五入消除。Crescent优先股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零碎股份将与可向该持有人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零碎股份合并,并四舍五入到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最接近的整数份额。
兑换率
汇率是使用旨在分配现有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证券持有人一定比例的合并后公司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根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资本化情况,交换比例估计约等于每股Crescent普通股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每股Crescent优先股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这一汇率估计值可能会在第一次合并完成前进行调整,以获得截至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59的净现金。因此,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可能拥有更少的股份,而Crescent证券持有人(包括,为此目的,Crescent收盘前融资的投资者)可能拥有合并后公司的更多股份,反之亦然)。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目前预计,截至收盘,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将约为180万美元。
基于上述估计,在实施Crescent交割前融资以及某些其他假设后,紧随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2.6%的股本,而Crescent证券持有人,包括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购买的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认股权证的股份,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7.4%的股本。在合并协议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情况下,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向上或向下调整,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交易结束时的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或超过187.5万美元。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目前预计,截至收盘,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将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无法保证在最终汇率确定时,这些假设中的任何一个在收盘时都是准确的。更多关于新月收盘前融资的信息,请看标题为“与合并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页面开头176在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
交换比率公式是将Crescent Merger Shares(定义如下)的数量除以Crescent流通股(定义如下)得到的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其中:

“总体估值”是指(i)新月估值加上(ii)拟糖估值之和。

“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i)财产或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或基本上全部的任何收购或许可,(ii)股本证券或实益所有权的其他证据,或(iii)除GlycoMimetics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的任何分部、业务线或其他业务单位,在每种情况下。

“Crescent Allocation Percentage”是指从100%中减去GlycoMimetics Allocation Percentage确定的百分比(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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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 Merger Shares”是指通过将(i)收盘后GlycoMimetics股份乘以(ii)Crescent分配百分比确定的产品。

“Crescent流通股”是指,在不重复的情况下,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Crescent股本的股份总数(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任何临时融资或Crescent收购中发行的证券行使或转换时可发行的任何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的股份),以完全稀释和转换为Crescent的普通股为基础表示,假设但不限于或重复,行使所有期权和认股权证以获得Crescent的股本和其他权利或承诺,以获得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的股份(或可转换或可行使为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股份的证券,包括可转换为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普通股的可转换本票),无论是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或已归属或未归属的,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以库存股法为基础)。Crescent流通股的计算不包括:(i)根据Crescent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Crescent期权、Crescent认股权证和任何其他股权奖励(包括在行使此类Crescent期权、Crescent认股权证或其他股权奖励时可发行的任何Crescent普通股股份)在2024年10月28日之后但在收盘前发行给董事、雇员、顾问或其他服务提供商,以及(ii)根据认购协议将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作为对价贡献的任何Crescent可转换票据基础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

“新月估值”是指(i)5000万美元,(ii)Crescent从Crescent交割前融资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包括从任何可转换为Crescent普通股的可转换本票实际收到的收益,以及作为对价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贡献的任何利息),(iii)每项公司收购的公平市场价值,(iv)任何中期融资的公平市值。

“糖模拟物分配百分比”是指通过(i)糖模拟物估值除以(ii)总估值确定的商(以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

“GlycoMimetics净现金较低金额”是指,如果GlycoMimetics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那么,如果有的话,与GlycoMimetics净现金之间的差额为180万美元。

“GlycoMimetics净现金上限”是指,如果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超过187.5万美元,那么,如果有的话,与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为180万美元。

“GlycoMimetics已发行股份”是指,在不重复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反向拆分的影响,如果已完成)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以完全稀释的基础表示并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基础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并假设(不限制或重复)(i)就所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承诺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或GlycoMimetics优先股股份(或可转换或可行使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或GlycoMimetics优先股股份的证券),但不包括因合并或因Crescent交割前融资而可发行的任何GlycoMimetics可转换优先股),无论是有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截至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以库存股法为基础),以及(ii)以净额结算方式结算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并将GlycoMimetics排除在价外期权之外。

“GlycoMimetics估值”是指(x)(i)800万美元中的较大者,(ii)GlycoMimetics净现金较低金额(如有)(iii)GlycoMimetics净现金上限(如有),及(y)(i)GlycoMimetics估值下限,(ii)GlycoMimetics净现金较低金额(如有)(iii)GlycoMimetics净现金上限金额(如有)。

“GlycoMimetics估值下限”是指金额等于(i)0.03,乘以(ii)(a)Crescent估值(截至收盘前)和(b)800万美元之和。
 
159

 

“中期融资”是指Crescent在2024年10月28日之后完成的任何出售(或一系列相关出售)其普通股或优先股(如适用);提供了,然而,认为发行可换股票据或新月收市前融资均不属临时融资。

“收盘后GlycoMimetics股票”是指通过将(i)GlycoMimetics已发行股票除以(ii)GlycoMimetics分配百分比确定的商。就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而言,估计汇率是在截至2024年10月28日的完全稀释基础上使用Crescent的规定价值约5000万美元(不包括Crescent收盘前融资)和GlycoMimetics的约800万美元得出的。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
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计算
根据合并协议条款,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是指,截至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点59分,在预期收盘日期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各项的总和(不重复):

GlycoMimetics的非限制性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有价证券,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内,以与历史上确定此类项目的方式一致的方式,并根据GlycoMimetics的SEC文件或GlycoMimetics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包括任何相关附注)确定;和

GlycoMimetics披露函载列的若干GlycoMimetics预付费用;及

在2025年6月30日之后延迟关闭的每个月或其中一部分为300,000美元(除非这种延迟主要是由GlycoMimetics的行动造成的),该金额应于2025年7月1日开始累积。
以下各项的总和(不重复):

GlycoMimetics的合并短期和长期合同义务和负债在截止日期应计,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并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内,以与历史上确定这些项目的方式一致的方式,以及根据GlycoMimetics的SEC报告及其资产负债表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包括任何相关附注)确定;

GlycoMimetics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就所设想的交易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的总额(不重复),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GlycoMimetics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就某些交易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但以截至第一个生效时间未支付的为限,包括;

GlycoMimetics的法律顾问、会计师、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经纪人、顾问、税务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费用和开支;

就向SEC提交本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而向SEC支付的费用的50%;

与本代理声明的印刷、邮寄和分发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有关的费用和开支的50%;

与向纳斯达克提交合并后公司的首次上市申请相关的费用的50%;

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因预期交易的完成而到期或应付的任何奖金、留存金、遣散费、控制权变更付款或类似付款义务(包括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时和截至完成时触发的带有“单一触发”条款的付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工资税;
 
160

 

根据合并协议第6.7节获得“D & O尾部政策”的相关费用;以及

任何母公司净现金在收盘时不包括费用的实际金额超过GlycoMimetics披露信函附表1.1(b)中规定的估计的金额。

GlycoMimetics租赁义务项下的所有剩余租金付款和任何其他负债;和

GlycoMimetics及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的任何未缴税款。
不迟于预期收盘日期前五个工作日,(i)GlycoMimetics将向Crescent交付一份净现金明细表,其中合理详细地列出GlycoMimetics对其净现金组成部分的善意估计计算,包括任何GlycoMimetics净现金较低金额或GlycoMimetics净现金较高金额,以及(ii)Crescent将向GlycoMimetics交付一份Crescent估值表,其中合理详细地列出Crescent对Crescent估值组成部分的善意估计计算,在每种情况下,截至预期收盘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东部时间晚上11:59,由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首席财务官(或如果没有首席财务官,则由首席财务和会计官)(视情况而定)编制和认证,并在要求时分别提供在编制净现金表和Crescent估值表时使用或有用的相关工作文件和备份材料。不迟于交付此类净现金时间表后三个工作日(该期间的最后一天称为回复日期),Crescent将有权通过向GlycoMimetics发送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此处称为争议通知)对净现金时间表的任何部分提出争议。任何争议通知将以合理的细节并在已知范围内确定对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计算进行任何拟议修订的性质和金额。不迟于交付此类Crescent估值时间表后三个工作日(该期间的最后一天称为回复日期),GlycoMimetics将有权通过向Crescent交付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此处称为Crescent估值争议通知)对此类时间表的任何部分提出争议。任何争议通知将以合理的细节并在已知范围内确定对Crescent估值计算的任何拟议修订的性质和金额。
如果Crescent对净现金明细表有争议或GlycoMimetics对Crescent估值明细表有争议,各方应尝试以诚意解决争议项目,并协商商定确定净现金和/或Crescent的估值(视情况而定)。如果各方无法在相关争议通知送达后三天内就争议项目或其组成部分的商定确定进行谈判,则任何剩余的分歧将提交给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共同商定的具有公认国家地位的独立审计员。该审计师对净现金或Crescent估值金额的确定应是最终的,并对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具有约束力。
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余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GlycoMimetics的控制范围。实际的净现金金额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并完成的时间。此外,如果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无法就GlycoMimetics截至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点59分的净现金金额达成一致,则合并的完成可能会被推迟。预计完成日期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新月期权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购买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且未行使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每份期权,无论是否已归属,将被承担并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
因此,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未行使的Crescent股票期权可仅针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行使;(i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份未行使的Crescent股票期权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通过乘以(a)GlycoMimetics承担的该Crescent股票期权的受制于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乘以(b)交换比率确定,并将所得数字四舍五入至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最接近整数;及(iii)每股行使价
 
161

 
将承担的Crescent股票期权将通过以下方式确定:(a)该Crescent股票期权的每股行使价(如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生效)除以(b)交换比率,并将由此产生的行使价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美分。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份Crescent股票期权将在其他情况下继续完全有效和生效,否则该Crescent股票期权的期限、可行使性、归属时间表、加速权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将保持不变。
在GlycoMimetics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承担的Crescent股票期权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该Crescent股票期权应根据其条款酌情进行进一步调整,以反映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分割、股份分割或拆分、股票股息、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此外,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将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就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个Crescent期权继承Crescent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
新月限制性股票单位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GlycoMimetics将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每个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无论是否归属,将承担并转换为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
因此,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个已发行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可仅就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进行结算;(ii)GlycoMimetics承担的每个已发行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通过乘以(a)GlycoMimetics承担的该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受制于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乘以(b)交换比率确定,并将所得数目四舍五入至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下一个整数,但前提是该假定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持有人本应有权获得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数等于或超过0.50,否则向下四舍五入。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个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继续完全有效,否则该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期限、结算、归属时间表、加速权利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将保持不变。
每个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应根据其条款,继续酌情进行进一步调整,以反映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分割、股份分割或拆细、股票股息、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此外,合并后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将继承新月董事会作为新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人的权力和责任。
新月认股权证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每份购买Crescent股本股份的认股权证(包括根据Crescent交割前融资发行的任何预先融资的Crescent认股权证)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且未被行使的认股权证,无论是否归属,均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认股权证。
因此,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i)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份未行使的Crescent认股权证可仅针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行使;(ii)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份未行使的Crescent认股权证所规定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通过乘以(a)在行使Crescent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如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有效)乘以(b)交换比率确定,并将所得数目四舍五入至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下一个整数,以该假定认股权证持有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数为限
 
162

 
否则有权获得等于或超过0.50,并以其他方式向下取整;及(iii)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份Crescent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股行使价将通过以下方式确定:(a)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股行使价,但须受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有效的Crescent认股权证的约束,除以(b)交换比率,并将所得行使价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美分。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份Crescent认股权证,否则将继续完全有效及有效,且期限、该等Crescent认股权证的任何行使限制及其他规定将保持不变。
在GlycoMimetics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承担的Crescent认股权证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该Crescent认股权证应根据其条款酌情进行进一步调整,以反映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分割、股份分割或拆分、股票股息、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此外,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将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就GlycoMimetics所承担的每一份Crescent认股权证继承Crescent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
GlycoMimetics普通股、GlycoMimetics期权和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
除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号提案中所述的建议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以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3号提案中所述的已发行和已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建议反向股票分割所设想的情况外,GlyCoMimetics普通股将不受合并的影响。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加速归属GlycoMimetics当时尚未完成但当时尚未归属或可行使的所有股权奖励,并取消每个GlycoMimetics的价外期权。在第一次合并结束时,(i)货币期权中的每个GlycoMimetics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期权相关的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ii)每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未结算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及(iii)彼此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将被取消,不作任何代价。
交换新月证券的程序
在第一次合并的截止日期之前,GlycoMimetics将选择一家交易所代理,并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GlycoMimetics将向交易所代理存入代表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记账式股份的证据,以换取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优先股的股份。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交易所代理将立即向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的每个记录持有人邮寄(i)一份送文函和(ii)关于交出记录持有人股票证书以换取合并对价的指示。在根据交易所代理的指示向交易所代理交付正式签署的送文函和为扣缴税款而进行的申报后,在适用的情况下交出记录持有人的股票证书,并向交易所代理交付交易所代理或GlyCoMimetics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时,此类股票证书或记账式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如适用)将有权获得作为交换的记账式股份,该记账式股份代表根据合并协议可向该持有人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整股数量。代表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股份的已交出证书将被注销。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未被交出的代表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优先股的每份证书将仅代表获得任何此类证书持有人有权获得的根据合并协议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或优先股(如适用)的股份的权利。
 
163

 
新月普通股或新月优先股的持有人在收到交易所代理发出的附有新月股票证书上交说明的转递函之前,不应在其新月股票证书中发送。
合并后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的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辞职,此后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由Crescent指定的总共六名新董事组成。Crescent已指定Alexandra Balcom、Joshua Brumm、Peter Harwin、David Lubner、Susan Moran和Jonathan Violin为糖模拟学委员会成员。
此外,此次合并完成后,Joshua Brumm将担任首席执行官,Jonathan McNeill将担任首席运营官兼总裁,Ellie IM将担任首席医疗官,首席财务官由Richard Scalzo由TERM3由TERM2由Christopher Doughty担任首席商务官,Ryan Lynch将担任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由Barbara Bispham担任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拟糖合资格注册证明书
GlycoMimetics同意将其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修订为(i)将GlycoMimetics的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Inc.”,(ii)在必要时实施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iii)授权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发行合并对价,(iv)将GlycoMimetics获得授权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增加到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提议的数量,以及(v)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纳入开曼群岛。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包含GlycoMimetics、First Merger Sub和Second Merger Sub(一方面)和Crescent(另一方面)就此类交易的惯常陈述和保证,其中包括:

企业组织和权力,以及类似的企业事项;

应有的组织;

子公司;

组织文件;

订立合并协议及有关协议的授权;

完成合并所需的投票和批准将提交给GlycoMimetics股东特别会议并将成为Crescent股东批准主题的提案;

除合并协议另有特别披露外,合并的完成不会违反组织文件、某些法律、政府授权或各方的某些合同;导致对各方资产的任何抵押或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各方在确保DGCL第203条和其他类似接管法律不适用方面的努力;

资本化;

财务报表,以及就GlycoMimetics而言,向SEC提交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

重大变化或事件;

负债;
 
164

 

资产所有权;

不动产和租赁物;

知识产权;

重大合同;

当事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该等合同的任何违约、违约或违约行为;

监管合规、许可和限制;

法律程序和命令;

税务事项;

雇员和劳工事务及福利计划;

环境问题;

保险;

财务顾问费用;

与关联公司的某些交易或关系;

隐私和数据安全;

关于GlycoMimetics,GlycoMimetics普通股合并中的有效发行;和

关于Crescent,缺乏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权。
这些陈述和保证在许多方面都受到重要性和知识的限制,在合并后将无法继续存在。公司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构成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某些条件的基础,但须遵守重要性门槛。
契诺;在合并前的业务进行
GlycoMimetics已同意,除合并协议许可、法律要求或除非Crescent提供书面同意外,在自合并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至首个生效时间和合并协议终止中较早发生的期间内,GlycoMimetics及其子公司将根据以往惯例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某些重要合同,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正常过程中开展其业务和运营。GlycoMimetics还同意,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未经Crescent同意,它不会、也不会导致或允许其任何子公司在自合并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到第一个生效时间和合并协议终止中较早者发生的期间内:

就股本的任何股份宣布、累积、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或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取得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GlyCoMimetics的已终止雇员、董事或顾问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除外);

出售、发行、授予、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担保或授权发行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在有效行使未行使的GlyCoMimetics期权或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时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除外)、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以获取任何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的工具;

除非被要求使任何考虑交割的事情生效,修订GlycoMimetics或其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文件,或实施或成为任何合并、合并、换股、业务的一方
 
165

 
合并、资本重组、股份重新分类、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或类似交易,但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除外;

组建任何子公司或收购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或与任何其他实体建立任何合资企业;

将资金借给任何个人或实体;为所借资金承担或担保任何债务;为他人的任何债务证券提供担保;或作出超过25000美元的任何资本支出或承诺;

采纳、订立或订立与雇佣或福利事宜有关的若干协议、计划或安排;安排或准许任何该等协议、计划或安排作出修订,但法律规定或为《守则》第409A条的目的而作出修订除外;向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支付任何奖金或作出任何利润分享或类似付款,或增加应付的工资、薪金、佣金、附加福利或其他补偿或薪酬的金额,雇员或独立承建商;增加向任何现任或新雇员、董事或顾问提供的离职或控制权变更福利;或聘用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

收购任何重大资产或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撤销地处置其任何资产或财产,或就此类资产或财产授予任何产权负担;

出售、转让、转让、许可、再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GlycoMimetics的任何重大知识产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依据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除日常业务过程外:作出、更改或撤销任何重大税务选择;提交任何经修订的收入或其他重大税务申报表;就税务采用或更改任何重大会计方法;订立任何重大税务结案协议或解决任何重大税务索赔或评估;同意任何适用于或与任何重大税务索赔或评估有关的时效期限的任何延长或放弃;或放弃任何重大索赔以获得退款;

豁免、和解或妥协针对GlycoMimetics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法律程序,但总额不超过100,000美元的豁免、和解或协议(不包括根据现有保险单或其续保支付的金额),且不对GlycoMimetics或其子公司的运营或业务整体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对GlycoMimetics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衡平法救济或承认不当行为的除外;

任何重大义务,包括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在到期时延迟或未能偿还;

免除对任何人的任何贷款,包括其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关联公司;

在任何重大方面终止或修改,或未对任何重大保单行使续保权;

GlycoMimetics或任何子公司向其客户或被许可人设定或收取的定价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发生重大变化;

同意对拥有向GlycoMimetics或任何子公司许可知识产权的人设定或收取的定价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进行实质性变更;

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以对GlycoMimetics不利的方式订立、修订或终止GlycoMimetics的任何重大合同;或

同意、解决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Crescent已同意,除非合并协议许可(包括与任何临时融资或Crescent收购有关),根据法律规定,或除非GlycoMimetics应已提供其书面同意,否则在自合并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至首个生效时间和合并协议终止中较早发生的期间内,Crescent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普通方式开展其业务和运营
 
166

 
课程与过去的做法一致,并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某些合同。Crescent还同意,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未经GlycoMimetics同意,它不会、也不会导致或允许其子公司在自合并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到第一个生效时间和合并协议终止中较早者发生的期间内:

就股本的任何股份宣布、累积、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或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取得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新月终止雇员、董事或顾问的普通股股份除外);

除非为使任何拟进行交割的事项生效而被要求,修订新月或其附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或实施或成为任何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资本重组、股份重新分类、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或类似交易的一方,但与合并协议中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除外;

除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外,出售、发行、授予、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设押或授权上述任何行动,涉及截至合并协议签署之日已发行的超过25%的Crescent Capital股票:Crescent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根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Crescent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条款有效行使或结算时发行的已发行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除外);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以取得任何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新月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的工具;

除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外,收购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或与任何其他实体成立合资企业;

向任何个人或实体出借款项;为所借款项承担或担保任何债务;为他人的任何债务证券提供担保;

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撤销地处置其任何资产或财产,或就此类资产或财产授予任何产权负担,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出售、转让、转让、许可、再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Crescent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依据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放弃、和解或妥协针对Crescent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法律程序,但豁免、和解或协议除外(a)总额不超过100,000美元(不包括根据现有保险单或其续保支付的金额)和(b)不对Crescent的运营或业务施加任何实质性限制或对Crescent的任何衡平法救济,或承认Crescent的不当行为;

以不利于Crescent的方式订立、修订或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和

同意、解决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非招揽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同意,除下文所述外,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及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将不会,也不会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授权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顾问或其或其任何子公司聘请的代表直接或间接:

任何收购建议(定义见下文)或收购查询(定义见下文)或采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的任何行动,均可征求、发起或明知而鼓励、诱导或促进沟通、作出、呈交或公布;
 
167

 

就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向任何人提供与其有关的任何非公开资料;

与任何人就任何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进行讨论或谈判;

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或任何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收购建议有关的合约;或

公开提议做上述任何一项。
“收购查询”就一方而言,是指对非公开信息的查询、表示感兴趣或要求(但Crescent或GlycoMimetics向另一方作出或提交的查询、表示感兴趣或要求提供信息除外)将被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提议。
“收购提议”就一方而言,是指与该方进行的任何收购交易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要约或提议(由Crescent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代表、或由GlycoMimetics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代表、另一方面向另一方提出或提交的要约或提议除外),无论是书面或口头要约或提议,或与该一方进行或以其他方式有关的要约或提议。
“收购交易”是指涉及以下事项的任何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新月交割前融资、任何临时融资、任何公司收购除外):

任何合并、合并、合并、换股、企业合并、发行或收购证券、重组、资本重组、要约收购、交换要约或类似交易:(i)任何个人、实体、政府实体或“集团、根据适用的证券法的定义,直接或间接获得代表GlycoMimetics或Crescent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已发行证券的20%以上的证券的实益或记录所有权,或(ii)GlycoMimetics、Crescent或Merger Subs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发行的证券占该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已发行证券的20%以上,或发行可转换为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已发行证券的20%以上的证券;或者

任何出售、租赁、交换、转让、许可、收购或处置构成或占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及其各自附属公司资产综合账面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如适用)整体20%或以上的任何业务或业务或资产。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获得完成合并所需的GlycoMimetics股东或Crescent股东的适用批准之前,每一方均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该方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并可与该第三方进行讨论或谈判,以回应善意的书面收购提议,该第三方董事会在与该方的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该提议构成或合理可能导致优先要约(定义见下文)(且未被撤回),前提是:

该等收购建议并非因违反合并协议而取得或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结果;

该方的董事会根据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本着诚意得出结论,认为不采取此类行动将合理地预计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此类董事会的受托责任;

在提供任何非公开信息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之前至少两个工作日,该缔约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第三方的身份以及该缔约方向该第三方提供非公开信息或与其进行讨论的意图;

该方从第三方收到一份已执行的保密协议,其中包含至少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之间的保密协议中所载的条款一样对该方有利的条款;和
 
168

 

至少在向第三方提供任何非公开信息的两个工作日前,该方向另一方提供了先前未提供的相同非公开信息。
“优先要约”是指非邀约善意(a)并非因违反合并协议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或作出的书面收购建议书(收购交易定义中所有提及的20%均被视为出于这些目的提及的50%),(b)是根据接受要约的一方的董事会根据其认为相关的事项(包括完成的可能性及其融资条款)善意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合并协议另一方提出的任何修改合并协议条款的书面要约,并经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如果有的话)协商后,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该方股东而言比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条款更有利,(c)不受任何融资条件的限制(如果需要融资,则此类融资完全承诺给第三方),并且(d)合理地能够按照提议的条款完成。
合并协议还规定,每一方将立即(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该方收到任何此类收购建议或收购询价后的一个工作日)告知另一方,并就任何收购建议或收购询价以及对其进行的任何重大修改或提议的重大修改,向另一方保持合理的告知。
合并协议明确允许Crescent就临时融资或Crescent收购采取任何行动。
董事会建议变更
根据合并协议,除下文所述的某些例外情况外,Crescent和GlycoMimetics双方同意,其各自的董事会不得以对另一方不利的方式扣留、修改、撤回或修改(或公开提议扣留、修改、撤回或修改)该方董事会的建议,除非在下文所述的有限情况下。
在每一方各自的股东批准合并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i)该方已收到该方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为优先要约的善意书面收购提议,或(ii)情况的重大发展或变化(除任何此类事件、与任何收购提议、收购询价、收购交易或其后果相关的发展或变化外,该方达到或超过内部预算的事实本身,对其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成果的计划或预测),影响该方的业务、资产或经营,并在合并协议执行之日后发生或产生。
在因重大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而提出变更建议的情况下,该方董事会必须首先在作出其建议变更前至少四个工作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与适用的重大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有关的重大事实和情况,以及该方董事会打算对其建议作出变更。
在因优先要约而改变其建议的情况下,该方的董事会必须首先:

根据其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善意地确定未对其建议作出更改将合理地预计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和

在规定的四个工作日通知期内,与另一方善意协商,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以使此类收购建议不再构成优先要约,并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此类优先要约的某些信息。
 
169

 
如果另一方在规定的四个工作日通知期内提交了更改合并协议条款或条件的书面要约,则考虑更改其董事会建议的一方必须根据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建议,本着诚意重新确定,如果未能对其建议进行更改,将合理地预计其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在考虑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此类更改后);
所需的股东批准
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有义务根据适用法律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召集、通知和召开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会议,以审议和投票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和本文进一步描述的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统称为“合并提案”)。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将在S-4表格上的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宣布生效后尽快举行,无论如何不迟于S-4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45天。
在表格S-4上的这份登记声明宣布生效后立即,且不迟于其后两个工作日,Crescent须获得Crescent股本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批准,在转换后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投票,以及Crescent Series Seed Preferred Stock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作为单独类别投票,以(x)通过并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y)承认由此给予的批准是不可撤销的,且该等股东知悉其根据DGCL第262条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权利,且该股东已收到并阅读了DGCL第262条的副本,并且(z)承认通过其对合并的批准,他们无权就其与合并有关的股份享有评估权,从而放弃根据DGCL收取其股本公允价值付款的任何权利。在收到此类同意后,Crescent将根据DGCL合理及时地准备,并促使向其未执行此类同意的股东邮寄一份通知。
监管批准
每一方均同意在合并协议日期后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快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交该方合理要求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或由该方以其他方式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申请、通知、报告和其他文件,并迅速提交任何此类政府当局要求的任何补充信息。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不打算寻求反垄断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监管批准来完成交易。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自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起至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发生之日的第六个周年,GlycoMimetics和第二次合并中的存续实体同意就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所有索赔、损失、责任、损害赔偿、判决、罚款和合理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支出,分别对现在或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在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之前成为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个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因任何申索、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而招致或与受偿高级人员或董事是或曾经是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事实有关,不论是在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在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或之后提出的申索或申索。自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起及之后,GlycoMimetics和合并中的存续公司还将分别履行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赔偿义务,向在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之前是、曾经是或成为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个人。
 
170

 
存续实体的成立证书和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将包含与《拟糖章程》和《拟糖章程》中目前规定的有关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条款同样有利的条款。
自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起及之后,GlycoMimetics将根据商业可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GlycoMimetics类似的美国上市公司惯常的承保范围限制,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生效日期为第一次合并的结束日期。此外,GlycoMimetics将获得并购买GlycoMimetics现有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的六年“尾部保单”,其生效日期为第一次合并完成之日。
附加协议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同意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完成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与此相关,各方同意:

就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所有备案和其他提交(如有),并发出该方要求作出和发出的所有通知(如有);

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合同,或其他方式)就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所合理要求的每一项同意(如有),或使该合同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解除禁止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禁令或任何其他法律障碍;和

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满足完成合并协议的先决条件。
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进一步同意:

GlycoMimetics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维持其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地位,并促使在合并中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在GlycoMimetics系列A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在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或之前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

GlycoMimetics将就股东针对GlycoMimetics或其任何董事就合并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提起的任何诉讼向Crescent提供合理的信息。
GlycoMimetics将(i)给予Crescent参与但不控制任何此类诉讼的辩护、和解或起诉的机会(在不损害律师-委托人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下),(ii)就任何此类诉讼的辩护、和解和起诉与Crescent协商,以及(iii)善意考虑Crescent关于此类诉讼的建议。
完成合并的条件
以下包含对完成合并的所有重要条件的描述。
每一方完成合并的义务取决于每一方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书面放弃各种条件,其中包括:

经修订的美国1976年Hart Scott-Rodino反垄断改进法案规定的任何适用等待期(或其任何延期)(如适用)应已到期或以其他方式终止;

表格S-4上的登记声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必须已根据《证券法》由SEC宣布生效,并且不得受到任何停止令或任何寻求停止令但未被撤回的程序的约束;
 
171

 

与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GlycoMimetics股本发行所适用的任何重要国家证券法均应已得到遵守;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不得发布任何阻止完成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的命令,且该命令不得继续有效,且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条例、裁定或法令均不会生效,从而具有使完成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为非法的效力;

Crescent普通股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在转换后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投票,以及作为单独类别投票的Crescent系列种子优先股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必须已通过并通过书面同意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Crescent股东批准”);

构成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多数票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必须已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

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股份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在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申请应已获得纳斯达克的批准;

新月股份部分股东所执行的锁定协议继续全面生效;

GlycoMimetics宪章修正案应已正式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其中至少包含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修订;和

GlycoMimetics应已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指定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书。
此外,每一方完成合并的义务还取决于该方满足或放弃以下附加条件:

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截止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遵守适用的重要性限定词;

合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根据合并协议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该等方的协议及契诺;

对另一方没有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和

另一方已交付合并协议要求的某些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完成交割。
此外,GlycoMimetics和Merger Subs完成合并的义务还取决于认购协议是否完全生效和生效,以及现金收益不少于1亿美元,减去公司在交割前就任何临时融资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Crescent已收到,与第一次合并的交割基本同步。
终止及终止费
终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可在第一次合并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无论是在获得完成合并所需的股东批准之前还是之后,具体如下:
 
172

 
(a)
经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相互书面同意;
(b)
由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如果合并尚未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取决于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可能延期);然而,提供、其作为或不作为是导致合并未能在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发生且该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违反合并协议的主要原因的任何一方将不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这一权利;和提供,进一步,在SEC尚未宣布表格S-4上的登记声明生效的情况下,该日期可由任何一方延长60天,其中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截至2025年9月30日之前的60天;
(c)
由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实体已发布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命令、法令或裁决或具有永久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效果;
(d)
由GlycoMimetics,如果在表格S-4上的登记声明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未获得Crescent股东批准,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则生效;提供了一旦Crescent获得此类股东批准(无论是否及时),GlycoMimetics将无法获得终止合并协议的这一权利;
(e)
由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如果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已经召开并完成,并且GlycoMimetics股东已对此处提出的合并提案进行了最终投票以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审议,并且此类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提供了如果未能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是由GlycoMimetics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并且该行为或不作为构成GlycoMimetics对合并协议的重大违反,则GlycoMimetics不得根据本条款终止合并协议;
(f)
由Crescent在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对此处所列合并提案的批准之前的任何时间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审议,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GlycoMimetics未能在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建议,即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批准此处提出的合并提案,以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审议;

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作出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变更或公开批准、认可或推荐任何收购提案;或

GlycoMimetics订立与任何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意向书或类似文件或任何合同,但根据合并协议允许的保密协议除外;
(g)
由GlycoMimetics在获得Crescent股东批准之前的任何时间,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Crescent Board作出Crescent Board建议变更或公开提出、认可或推荐任何收购建议;或

Crescent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任何意向书或类似文件或任何合约;
(h)
Crescent表示,如果GlycoMimetics或Merger Subs违反了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者如果GlycoMimetics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变得不准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这样截至此类违反或不准确时,交割的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提供了新月是
 
173

 
届时不会严重违反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提供,进一步,如果这种违反或不准确是可以治愈的,则GlycoMimetics不得因特定违约或不准确而根据本款终止合并协议,直至Crescent向GlycoMimetics或Merger Subs送达有关该违约或不准确的书面通知后的30天期限届满和Crescent根据本款终止的意图(据了解,GlycoMimetics不得因该特定违约或不准确而根据本款终止合并协议如果GlycoMimetics或Merger Subs的此类违约行为在此类终止生效之前得到纠正);
(一)
GlycoMimetics表示,如果Crescent违反了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者如果Crescent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变得不准确,则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在发生此类违反或不准确时,都不会满足交割的条件;提供了GlycoMimetics当时并无重大违反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提供,进一步,如果这种违反或不准确是可以治愈的,则GlycoMimetics不得因特定违约或不准确而根据本款终止合并协议,直至GlycoMimetics向Crescent和GlycoMimetics发出有关该违约或不准确的书面通知后的30天期限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GlycoMimetics根据本款终止的意向(但有一项理解,如果Crescent的该等违约或不准确在该终止生效之前得到纠正,则合并协议将不会因该特定违约或不准确而根据本款终止);或者
(j)
由GlycoMimetics(在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之前的任何时间),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授权GlycoMimetics签订最终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考虑或以其他方式涉及构成优先要约的收购交易,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GlycoMimetics应付的终止费
GlycoMimetics必须向Crescent支付320,000美元的终止费,如果(i)GlycoMimetics或Crescent根据上述(e)条终止合并协议,或Crescent根据上述(f)条终止合并协议,(ii)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和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之前的任何时间,有关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变更交易的善意第三方收购提案将已公开宣布、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达给GlycoMimetics董事会(且不会被撤回),以及(iii)在该终止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GlycoMimetics就后续交易订立最终协议或完成后续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与GlycoMimetics清算、解散和清盘有关的任何交易)。
Crescent应付的终止费
如果(i)GlycoMimetics根据上述(d)或(g)条终止合并协议,(ii)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获得Crescent股东批准之前,有关Crescent的收购提案将已公开宣布、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达给Crescent董事会(并且不会被撤回),并且(iii)在此类终止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Crescent就后续交易达成最终协议或完成后续交易,则Crescent必须向GlycoMimetics支付200万美元的终止费。
如果Crescent根据上述(e)或(f)条以外的规定终止合并协议,Crescent必须向GlycoMimetics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金额相当于2025年5月30日之后在支付时已过的每个月(或其中的一部分)的500,000美元;但在任何情况下,Crescent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均不得超过200万美元。
修订及豁免
合并协议不得修改,除非代表合并协议的每一方签署并在任何时候获得该方董事会授权的书面文书,
 
174

 
除非合并协议已被任何一方的股东采纳和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进一步批准,不得作出法律规定需要该一方的股东进一步批准的修改。
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可由任何一方仅代表该一方放弃,而无需征得任何其他方的同意。该放弃必须在代表该方正式签署和交付的书面文书中明确规定,该文书仅在作出放弃的特定情况下有效。任何一方在行使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迟,均不会作为对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的放弃而运作。此外,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此类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都不会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
 
175

 
与合并有关的协议
支持协议
截至2025年5月3日,持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约98.4%已发行股份的某些Crescent股东已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签订Crescent支持协议,以投票表决其所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股份,以支持采纳和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并反对任何替代收购提议。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的现任和某些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约1.7%的已发行股份,他们已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签订GlycoMimetics支持协议,以投票表决其持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股份,支持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股提案和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并反对任何替代收购提案。
锁定协议
Crescent的某些执行官、董事和股东已签订锁定协议,根据该协议,除有限的情况外,这些各方同意不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出售、授予购买的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目前或其后拥有的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证券,包括在合并中以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换取Crescent优先股股份时可在转换时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但不包括(如适用)现有Crescent股东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购买的股份(包括在行使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换取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直至生效时间后180天。
截至2025年5月3日已执行锁定协议的Crescent证券持有人合计拥有Crescent流通股本约98.4%的股份。紧随合并后,已有或预计将有已执行锁定协议的Crescent证券持有人预计将合计拥有合并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8%的股份(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的交换比率为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
上述对锁定协议的描述并不以完整为目的,以锁定协议的形式全文限定,现将其作为附件e.
认购协议
关于合并,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Crescent的某些新的和现有投资者签订了认购协议,据此,这些投资者已同意在紧接第一次合并之前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或代替Crescent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相当于Crescent收盘前融资的承诺总额约为2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收到的3750万美元收益和该票据的应计利息)。根据认购协议,Crescent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数量(如适用)应按每股或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价格等于(i)Crescent的估值等于约5000万美元,(ii)除以紧接合并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数量(但不包括根据认购协议发行的证券)。每股Crescent优先股将转换为获得根据合并协议计算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
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每股行使价将等于0.00 1美元(按预融资认股权证形式提供的不时调整),并可于原定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行使。新月预筹认股权证不会到期。前述
 
176

 
对预融资认股权证形式的描述并不旨在完整,而是由预融资认股权证形式的全文对其进行了限定,该形式作为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3提交。
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将或将有权分别在合并中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因此,通过批准与合并有关的第1号提案,GlycoMimetics股东还将批准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以换取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Crescent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所有股份。
认购协议载有Crescent的惯常陈述及保证,亦载有买方各方的惯常陈述及保证。
各买方根据认购协议向Crescent购买Crescent普通股和/或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义务须满足或放弃某些条件,包括:

Crescent在认购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认购协议生效日期的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在截至Crescent交割前融资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Crescent已履行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要求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协议、义务和条件;

Crescent首席执行官签发合规证书;

已获得适用的州证券法要求的所有注册、资格、许可和批准(如有);

新月股份发行秘书证书;

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有关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条件除外)以及合并交割被设定为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交割基本同时发生;

并无发出禁止完成新月交割前融资的禁令;

Crescent已交付认购协议所规定的注册权协议;

表格S-4上的本登记声明应已根据《证券法》生效,任何停止令均不得暂停本登记声明的有效性,且SEC不得为此目的启动或以书面形式威胁任何程序;

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应已获纳斯达克批准;

自认购协议日期起,不得发生任何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Crescent应在收盘时收到根据认购协议购买证券的总收益不少于1亿美元(其中包括根据认购协议作为对价提供的任何可转换证券),减去公司在收盘前就任何临时融资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在收益中不包括根据认购协议作为对价提供的任何可转换证券);和

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日期截至收盘。
Crescent根据认购协议向每个购买者出售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义务取决于满足或放弃某些条件,包括:
 
177

 

买方作出的陈述及保证于认购协议生效日期为真实及正确,并于新月交割前融资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为真实及正确,但若干例外情况除外;

每名买方已履行及遵守每名买方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协议、义务及条件;

已获得适用的州证券法要求的所有注册、资格、许可和批准(如有);和

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时将满足的条件除外),并且合并的完成被设定为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完成基本同时发生。
注册权协议
认购协议预期GlycoMimetics、Crescent及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时订立登记权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合并后公司将同意就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不时持有的若干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登记及转售作出规定,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以换取Crescent普通股股份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和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出售的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转换时承担的GlycoMimetics预融资认股权证(包括在行使此类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
根据注册权协议,合并后的公司将同意根据规则415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后30天内编制并提交一份涵盖GlycoMimetics普通股转售的转售登记声明,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后60天内宣布该登记声明生效,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并根据《证券法》保持该登记声明持续有效,直至(a)该登记声明(i)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已根据《证券法》第144条或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第144条”)出售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或(ii)可根据《规则》第144条在没有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的情况下出售,且无需要求合并后的公司遵守《规则》第144条下的现行公开信息要求,以及(b)登记权利协议日期后五年(以较早者为准)。
根据登记权协议,合并后公司将同意,合并后公司或合并后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参与Crescent Pre-Closing融资的投资者和登记权协议的一方除外)均不得拥有“搭载”登记权,且合并后公司将被禁止提交任何其他登记声明,直至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登记所有受登记权协议约束的可登记证券,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注册权协议还规定,合并后的公司将支付与此类注册有关的某些费用,并就某些责任对适用的证券持有人进行赔偿。注册权协议的表格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10.4提交到表格S-4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上述对注册权协议的描述通过引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178

 
GLYCOMIMETICS董事、高级职员和公司治理
以下列出截至2025年5月3日有关GlycoMimetics董事和执行官的某些信息。
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董事、执行官和主要员工情况如下:
姓名
年龄
职务
蒂莫西·皮尔森(1)(2)
57 董事兼董事长
Patricia Andrews(1)
67 董事
丹尼尔·朱纽斯(1)(3)
72 董事
布赖恩·哈恩
50 首席执行官兼财务官
(1)
审计委员会成员
(2)
薪酬委员会成员
(3)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
非雇员董事
蒂莫西·皮尔森.Pearson先生自2014年起担任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并自2019年起担任其主席。皮尔森先生自2019年7月起担任私营肿瘤公司Carrick Therapeutics的首席执行官。此前,他曾于2014年担任专注于肿瘤学的生物制药公司TESARO,Inc.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直至2019年2月被葛兰素史克收购。从2011年到2012年被SXC Health Solutions收购,Pearson先生还曾担任公众持股的药房福利管理公司触媒保险 Solutions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加入Catalyst之前,Pearson先生曾担任MedImmune,Inc.的首席财务官和执行副总裁。Pearson先生目前还担任上市公司Korro Bio的董事会成员。他此前曾在Ra Pharmaceuticals, Inc.董事会任职,至2020年被UCB收购。Pearson先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拥有特拉华大学工商管理和马里兰大学大学大学学院会计学双学士学位,以及洛约拉学院金融硕士学位。由于Pearson先生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经验,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Pearson先生在会计和财务方面拥有特别有影响力的知识和经验;公司战略、对复杂组织的领导和人力资本管理,所有这些都加强了董事会的集体资格、技能和经验。
Patricia Andrews.Andrews女士自2017年起担任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Andrews女士自2017年起担任肿瘤药物研发公司Sumitomo Pharma Oncology,Inc.(及其前身Boston Biomedical,Inc.)的首席执行官,并担任其母公司Sumitomo Pharma Co. Ltd.的执行官,直至2023年7月退休。Andrews女士于2013年加入Boston Biomedical。2008年至2012年,她担任上市生物制药公司因塞特医疗公司的首席商务官。从1991年到2008年,Andrews女士在辉瑞公司担任过各种职责不断增加的职务,最终担任副总裁兼辉瑞美国肿瘤业务部门总经理。Andrews女士是溶瘤生物科技公司的董事会成员。Andrews女士获得了布朗大学的学士学位和密歇根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Andrews女士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包括她在制药行业的强大领导能力和展示的管理经验,包括担任首席执行官和首席商务官,以及她对运营和商业战略的深入了解。
丹尼尔·朱纽斯.Junius先生自2016年起担任GlycoMimetics董事会成员。Junius先生曾于2009年至2016年退休期间担任ImmunoGen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以前是一家上市生物技术公司,最近被艾伯维收购。并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担任ImmunoGen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兼代理首席财务官,于2006年至2008年7月担任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于2005年至2006年担任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Junius先生还担任了
 
179

 
2008年至2018年6月任ImmunoGen总监。在加入ImmunoGen之前,Junius先生于2002年至2004年被Deluxe Corporation收购之前担任新英格兰商业服务公司(NEBS)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并于1998年至2002年担任NEBS的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加入NEBS之前,他是特种影像纸和标签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和营销商NASHUA CORPORATION的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1984年加入NASHUA CORPORATION,在1996年成为首席财务官之前曾担任财务管理职务职责不断增加。Junius先生自2014年起在宠物保健上市公司爱德士,Inc.的董事会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Junius先生拥有波士顿学院政治学文学士学位和西北大学家乐氏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Junius先生的丰富经验,包括担任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及他的财务专长和对生物制药行业的深入了解,使他能够为董事会做出宝贵贡献,并增强董事会的整体技能和经验。
执行官和员工董事
布赖恩·哈恩.Hahn先生在辞去GlycoMimetics的全职工作后,自2025年2月起以咨询身份担任GlycoMimetics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此过渡之前,Hahn先生于2019年1月至2025年2月担任首席财务官兼高级副总裁,于2012年至2019年1月担任首席财务官,并于2010年至2012年担任财务和行政总监。2009年至2010年,他在生物技术公司OpGen公司担任助理财务总监;2002年至2009年,Hahn先生在专业制药公司MiddleBrook Pharmaceuticals,Inc.(前身为Advancis Pharmaceutical)担任财务执行董事。1998年-2001年,白令卡车公司高级会计师。Hahn先生目前担任生物技术行业组织(BIO)财税委员会的联合主席。2015年,Hahn先生代表BIO在众议院资本市场和政府赞助企业小组委员会作证,支持《促进创新法案》。Hahn先生获得了雪兰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和马里兰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Code of Ethics
GlycoMimetics采用了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该准则适用于其所有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其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财务官。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为健全的道德商业决策提供了框架,并阐述了GlycoMimetics对多个主题的期望,包括利益冲突、遵守法律、使用其资产和商业道德。GlycoMimetics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发布在其网站www.glycomimetics.com的“投资者”标签的“公司治理”部分。如果GlycoMimetics曾经修订或放弃适用于其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任何履行类似职能的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任何条款,GlycoMimetics打算通过在其上述网站上发布此类信息而不是通过在表格8-K上提交当前报告来履行其关于任何此类豁免或修订的披露义务(如果有的话)。在豁免执行官或董事的情况下,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要求的披露也将在GlycoMimetics的网站上提供。
套期保值和质押政策
根据GlycoMimetics内幕交易政策,GlycoMimetics董事、执行官、员工及其指定人员不得对其对GlycoMimetics股票的所有权进行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与GlycoMimetics股票或债务相关的期权、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工具。此外,董事、执行官、员工及其指定人员不得以保证金购买GlycoMimetics的股票,不得以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GlycoMimetics的股票借款,也不得将GlycoMimetics的股票质押为贷款的抵押品。
 
180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根据适用于一般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SEC规则,GlycoMimetics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Andrews女士、Junius先生和Pearson先生各自有资格成为适用的SEC规则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并且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财务上都很老练。
家庭关系
GlycoMimetics的任何执行官或董事之间都没有家庭关系。
审计委员会报告(1)
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这是符合SEC规则和条例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根据GlycoMimetics董事会通过的书面章程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与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以及法律和监管合规相关的监督职责。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流程、正确应用会计原则、内部控制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负有主要责任。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GlycoMimetics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此类财务报表是否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并讨论了GlycoMimetics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已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SEC的适用要求所要求讨论的事项。此外,审计委员会还收到了PCAOB适用要求所要求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独立性进行沟通的书面披露和信函,并已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其独立性。基于上述审查和讨论,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将GlycoMimetics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纳入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以提交给SEC。
Daniel Junius先生,主席
Patricia Andrews女士
Tim Pearson先生
(1)
本报告中的材料不是“征集材料”,不被视为向SEC“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纳入GlycoMimetics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也无论任何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
 
181

 
关于董事会和公司治理的补充信息
董事会的独立性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符合“独立”的资格,这是由董事会确定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咨询GlycoMimetics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董事会的决定符合相关证券和其他有关“独立”定义的法律法规,包括不时生效的纳斯达克相关上市标准中规定的法律法规。
与这些考虑一致,在审查了每位董事或其任何家庭成员与GlycoMimetics、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所有相关已识别交易或关系后,董事会已肯定地确定以下董事为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所指的独立董事:Andrews女士以及Junius和Pearson先生。在作出这项决定时,董事会发现没有任何董事与GlycoMimetics有重大或其他取消资格的关系。
董事会领导Structure
GlycoMimetics以GlycoMimetics认为有效服务于其公司治理和管理监督目标的方式构建了其董事会。GlycoMimetics将总裁和董事会主席的角色分开,以认识到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差异。GlycoMimetics认为,总裁应对GlycoMimetics的日常领导和绩效负责,而董事会主席应与总裁和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制定GlycoMimetics的战略方向,并对总裁提供指导和监督。董事长还制定董事会会议议程并主持会议。
皮尔逊先生,独立董事,当选2019年董事会主席。皮尔逊先生以这种身份,除其他外,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包括独立董事会议,并制定会议议程。在担任这一职务时,Pearson先生可以有效地协调董事会和管理层关于风险管理问题和实施适当应对措施的工作,并可以帮助确保董事会在其监督职责方面有效地独立运作。因此,董事长具有塑造董事会工作的实质性能力。
董事会在风险监督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董事会的关键职能之一是对GlycoMimetics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知情监督。董事会没有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而是直接通过整个董事会以及通过董事会的各个常设委员会管理这一监督职能,这些委员会处理各自监督领域中固有的风险。
董事会会议
GlycoMimetics Board在2024财年召开了16次会议。董事会独立成员在2024年的每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分别作为一个小组举行会议。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i)每名董事任职期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总数及(ii)每名董事为成员的董事会所有委员会在其任职期间举行的会议总数的至少75%。GlycoMimetics当时在董事会的所有董事都亲自或通过电话出席了GlycoMimetics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度会议”)。
选举董事会
董事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有权在GlycoMimetics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持有人的多数票选出。
 
182

 
Code of Ethics
GlycoMimetics采用了适用于所有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的GlycoMimetics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内幕交易政策
GlycoMimetics采用了一项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规范其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其直系亲属和由其拥有或控制的实体购买、出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证券,旨在促进遵守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
 
183

 
GLYCOMIMETICS行政补偿
本节讨论下面2024年薪酬汇总表中列出的GlycoMimetics现任和前任高管办公室高管薪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GlycoMimetics的“指定执行官”及其职务如下:

GlycoMimetics总裁兼首席执行官Harout Semerjian;

Brian Hahn,GlycoMimetics的首席财务官兼高级副总裁兼现任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和

Edwin Rock,医学博士,GlycoMimetics的前首席医疗官和高级副总裁。
2024年薪酬汇总表
下表列出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在所述年份的薪酬信息。
姓名及主要职位
工资
($)
奖金
($)(1)
选项
奖项
($)(2)
非股权
激励
计划
Compensation
($)(3)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4)
合计
($)
Harout Semerjian.....................。
前总裁兼首席执行官(5)
2024 663,941 376,910 1,822,638 59,844 2,923,333
2023 638,405 100,000 1,263,328 376,910 10,775 2,389,418
布赖恩·哈恩....................................。
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5)
2024 479,449 196,004 655,625 52,687 1,383,765
2023 461,009 154,679 477,822 196,004 10,425 1,299,939
埃德温·洛克,医学博士.....................。
前首席医疗官和高级副总裁
2024 282,988 655,625 555,582 1,494,195
2023 466,620 474,912 198,779 12,000 1,152,311
(1)
对Semerjian先生来说,2023年的金额代表一笔酌情发放的奖金,部分用于协助支付通勤费用,2024年的金额代表2024年12月31日获得的留任奖金。对于哈恩先生来说,这一栏中的金额代表2023年8月支付的留任奖金的剩余60%,2024年的金额代表2024年12月31日获得的留任奖金。
(2)
这些金额反映了在指定年度内授予的股票期权奖励的全部授予日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允价值按照ASC主题718计算,补偿—股票补偿,与基于绩效的期权奖励基于授予时绩效条件的可能实现水平进行估值。由于2024年基于绩效的期权只有一个归属水平,因此不存在超过上表报告金额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这一计算不会对与基于服务的归属相关的任何没收估计产生影响,但假设执行人员将履行必要的服务以使奖励完全归属。GlycoMimetics用于对股票期权进行估值的假设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经审计财务报表附注9中进行了描述。这些金额不反映指定执行官在授予或行使股票期权或出售股票期权基础的普通股时将实现的实际经济价值。
(3)
这些金额反映了根据实现预先指定的公司和/或个人绩效目标而支付的每位官员目标奖金的部分。
(4)
本栏中的金额反映了GlycoMimetics的401(k)计划下的匹配缴款和手机费用的补充补偿以及假期应计付款,就Hahn先生而言,还反映了长期护理保险费。仅对Dr. Rock而言,2024年报告的金额还包括遣散费和COBRA医疗和牙科的公司报销
 
184

 
保险费合计503365美元,咨询费7125美元。见"前首席医疗官”下文了解更多信息。
(5)
梅瑟斯。Semerjian和Hahn自2025年2月21日起停止与GlycoMimetics的雇佣关系,但继续根据下文进一步详细讨论的咨询协议作为顾问提供服务。
叙述性披露至薪酬汇总表
2024年薪资
GlycoMimetics指定的执行官获得基本工资,以补偿他们为GlycoMimetics提供的服务。支付给每位指定执行官的基薪旨在提供薪酬的固定组成部分,以反映高管的技能组合、经验、角色和责任。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基薪会不时进行审查,并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GlycoMimetics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确定适当调整时进行调整。
2024年期间,薪酬委员会将Semerjian先生的年基薪从640,458美元提高到666,076美元,将Hahn先生的年基薪从462,491美元提高到480,991美元,将Dr. Rock的年基薪从469,040美元提高到487,802美元,均于2024年2月生效,以表彰高管的个人表现,并基于GlycoMimetics的薪酬顾问Alpine Rewards,LLC提供的薪酬数据。
2024年奖金
GlycoMimetics寻求激励和奖励其高管相对于GlycoMimetics每个财年的公司目标和期望所取得的成就。每位被任命的执行官都有一个目标奖金机会,定义为其年薪的百分比。下表列出了GlycoMimetics的每位指定执行官在2024年的目标奖金:
姓名
目标奖金
(占薪资%)
Harout Semerjian
55
布赖恩·哈恩
40
埃德温·洛克医学博士
40
为了加强一体化和协作领导的重要性,首席执行官以外的高管的奖金主要基于公司业绩,但也包含个人业绩部分。GlycoMimetics首席执行官的奖金历来完全基于公司业绩。在任何情况下,授予高管的奖金不得超过该高管目标奖金的150%。
GlycoMimetics的2024年公司绩效目标包括在临床、非临床开发以及财务和行政目标方面取得的某些成就。考虑到GlycoMimetics的财务状况,不会为2024年的业绩支付奖金。
留用奖金
2022年1月,薪酬委员会批准了一项针对选定员工的现金保留计划,其中包括GlycoMimetics除首席执行官之外的执行官。根据该计划,每位参与者都有机会获得个人现金奖励,最高可达该参与者2021年年度奖金目标金额的1.5倍。在现金奖励中,40%于2022年8月一次性支付给当时受雇的参与者,其余60%于2023年8月一次性支付。哈恩是唯一一位有资格参与现金保留计划的被点名的执行官。他的现金保留奖励在上面“奖金”一栏下的薪酬汇总表中进行了描述。
 
185

 
2024年8月,薪酬委员会批准了一项针对选定员工的现金保留计划,其中包括GlycoMimetics的执行官。根据该计划,每位参与者都有机会获得个人现金奖励,最高可达该参与者2023年年度奖金目标金额的1.0倍。这笔奖金将支付给2024年12月31日受雇的员工。现金保留奖励在上文“奖金”栏下的2024年薪酬汇总表中有所描述。此外,根据现金保留计划,在2025年,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还分别收到了53,425美元和28,058美元的付款,这是每位高管各自2025年目标奖金的按比例分配金额。
长期激励
GlycoMimetics历来向其指定的执行官授予股票期权,并且在之前的一些年中也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单位。GlycoMimetics在薪酬委员会批准授予之日授予股票期权。GlycoMimetics以其普通股股票在授予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收盘价为基础,设定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日公允价值。GlycoMimetics通常在雇佣开始时和每年授予股票期权,作为其薪酬委员会审查过程的一部分。
2024年1月,在2023年年度薪酬审查中,薪酬委员会向GlycoMimetics指定的执行官授予了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期权。下表中受期权授予约束的普通股股份在授予日期一年后归属于四分之一的股份,股份余额在此后分36个连续的每月等额分期归属,但以每个此类日期指定的执行官在GlyCoMimetics的服务为前提。每份期权的行权价为每股3.11美元,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授予日的收盘价。
股份数目
基础2024年1月
期权赠款
Harout Semerjian
695,000
布赖恩·哈恩
250,000
埃德温·洛克医学博士
250,000
2024年6月,薪酬委员会授予基于业绩归属的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期权。在FDA批准GlycoMimetics的候选产品uproleselan后,基于性能的选择权计划全部归属,但须视接受者在归属日期之前的持续服务情况而定。Semerjian先生被授予一份基于业绩的期权,总计521,250股,Hahn先生被授予一份基于业绩的期权,总计187,500股普通股,Dr. Rock被授予一份基于业绩的期权,总计187,500股。
 
186

 
2024财年末杰出股权奖
下表提供了GlycoMimetics各指定执行官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的已发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信息。
姓名
期权奖励
股票奖励
数量
证券
底层
未行使
选项(#)
可行使
数量
证券
底层
未行使
选项(#)
不可行使
股权激励
计划奖:
数量
证券
底层
未行使
心怀不轨
选项(#)
不可行使
选项
运动
价格
($)
选项
到期
日期(1)
数量
股份
或单位
股票

未归属
(#)
市场价值
股份数量
或单位
股票

未归属(2)
($)
Harout Semerjian.....................。
915,333 183,067(3) 2.03 08/02/2031
549,200(4) 2.03 08/02/2031
308,802 114,698(5) 1.11 01/20/2032
312,033 339,167(6) 2.55 01/18/2033
695,000(7) 3.11 01/12/2034
521,250(4) 0.26 06/09/2034
布赖恩·哈恩...................................。
61,000 7.15 01/07/2025
65,000 5.22 01/06/2026
65,000 6.33 01/03/2027
65,000 20.03 01/09/2028
90,000 10.59 01/16/2029
120,000 4.72 01/21/2030
67,563 1,437(8) 3.81 01/19/2031
120,094 44,606(5) 1.11 01/20/2032
118,019 128,281(6) 2.55 01/18/2033
47,700(4) 1.11 01/20/2032
8,625(9) 2,156
250,000(7) 3.11 01/12/2034
187,500(4) 0.26 06/09/2034
埃德温·洛克,医学博士.....................。
112,500 87,500(10) 0.74 09/01/2032
117,300 127,500(6) 2.55 01/18/2033
250,000(7) 3.11 01/12/2034
187,500(4) 0.26 06/09/2034
(1)
在每种情况下,期权到期日均为授予日之后的十年。
(2)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市值是通过将股票数量乘以0.25美元确定的,这是GlycoMimetics普通股2024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
(3)
这些股份将在2025年8月3日之前每月归属,在每种情况下,须经该人员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继续服务。
(4)
这一选择权将在实现特定的开发和商业化里程碑时归属。
(5)
这些股份将每月归属至2026年1月21日,但须在每个适用的归属日期继续服务。
(6)
该期权相关股份总数的25%于2024年1月19日归属。余下的股份将每月归属至2027年1月19日,但须待该人员在每个适用的归属日期继续服务后方可作实。
(7)
该期权基础股份总数的25%于2025年1月12日归属。余下的股份将每月归属至2028年1月12日,但须待该高级职员在每个适用的归属日期继续服务后,方可作实。
(8)
该等股份于2025年1月20日归属,惟须待该人员在每个适用归属日期继续服务后,方可作实。
 
187

 
(9)
这些股份于2025年1月20日归属,但须受该人员自该日期起持续服务的规限。
(10)
这些股份将在2026年9月2日之前每月归属,在每种情况下,须经该人员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继续服务。
养老金福利和不合格递延补偿
GlycoMimetics的指定执行官在2024年期间没有参与GlycoMimetics赞助的任何养老金计划或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任何福利。
雇佣协议和终止雇佣或控制权变更时的潜在付款
根据他们与GlycoMimetics的雇佣协议,每个被任命的执行官在特定情况下都有资格获得遣散费。根据协议条款,在遣散协议执行和生效并解除索赔后,如果GlycoMimetics无故终止该高管的雇佣,或该高管有充分理由终止与GlycoMimetics的雇佣,则每位此类指定的高管有权获得遣散费。
下表汇总了GlycoMimetics的每位指定执行官在符合条件的解雇情况下本有资格获得的遣散费时间表。
终止
SCENARIO
工资
继续(1)
奖金
继续
雇主
portion
医疗方面,
牙科和
远景
福利
溢价
加速
未归属
股权奖励
控制权变更之前或之后的12个月以上
Harout Semerjian..。
18个月
18个月
布赖恩·哈恩............。
12个月
12个月
控制权变更后12个月内
Harout Semerjian..。
18个月
目标奖金(2)
18个月
全面加速(3)
布赖恩·哈恩............。
12个月
目标奖金(2)
12个月
全面加速(3)
(1)
如果终止是在控制权变更之前或之后超过12个月,则该执行官的工资延续将在GlycoMimetics的正常发薪日期支付,较少适用的预扣和扣除。如果终止是在控制权变更后的12个月内,则执行官的工资延续将在控制权终止变更后的60天内以一次性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减去适用的预扣和扣除。
(2)
对于Semerjian先生而言,执行官有资格获得18个月的执行官目标奖金奖励,对于Hahn先生和Rock博士而言,有资格获得12个月的执行官目标奖金奖励,紧接在执行官控制权终止变更之前,在控制权终止变更后的60天内以一次性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减去适用的预扣和扣除。
(3)
该执行官本来有资格获得他可能拥有的所有当时未归属的股权奖励的加速归属(如果有的话)。
 
188

 
执行干事离职和咨询协议
自2025年2月21日(“离职日期”)起,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各自停止在GlycoMimetics的工作。
GlycoMimetics与Semerjian先生和Hahn先生各自订立离职协议,自离职之日起生效。根据与Semerjian先生的离职协议,GlycoMimetics将向Semerjian先生一次性支付1,365,456美元的遣散费(相当于他在离职之日生效的18个月基本工资加上他2024年的目标奖金),但须按标准工资扣减和预扣。根据与Hahn先生的离职协议,GlycoMimetics向Hahn先生一次性支付了480,991美元的遣散费(相当于他在离职之日有效的12个月基本工资),但须按标准工资扣减和预扣。
此外,GlycoMimetics还将支付联邦COBRA(或,如适用,州延续保险)保费,以继续提供医疗保险(i)Semerjian先生及其受保受养人(如适用)自分居日期起最多18个月,以及(ii)Hahn先生及其受保受养人(如适用)自分居日期起最多12个月。
GlycoMimetics已与Semerjian先生订立单独协议(“Semerjian咨询协议”),自分立之日起生效。据此,Semerjian先生将应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的请求,向GlycoMimetics提供自执行之日起12个月的咨询服务(“Semerjian咨询期”)。在Semerjian咨询期间,Semerjian先生的时薪为700美元,由于其继续作为顾问的身份,他的股权奖励将继续根据条款归属。
GlycoMimetics还与Hahn先生签订了一份单独的协议(“Hahn咨询协议”),自分立之日起生效,据此,Hahn先生将应GlycoMimetics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的请求,通过(i)控制权变更的结束(定义见Hahn先生与GlycoMimetics的股权奖励协议和GlycoMimetics股权奖励计划)和(ii)2025年9月30日(“Hahn咨询期”)中的较早者,作为其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和首席会计官向GlycoMimetics提供咨询服务,须经双方共同协议提前终止或延期。在Hahn咨询期间,Hahn先生将获得相当于15,000美元的每月聘用金,由于他继续担任顾问,他的股权奖励将继续根据条款归属。
健康和福利福利
GlycoMimetics的指定执行官有资格参加其所有员工福利计划,例如医疗、牙科、视力、团体人寿和残疾保险,在每种情况下与其他员工的基础相同。
GlycoMimetics还为其员工,包括其指定的执行官维持一个固定缴款员工退休计划。GlycoMimetics的401(k)计划旨在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01条规定的税务合格计划的资格,以便在退出或从401(k)计划中分配之前,对GlycoMimetics的401(k)计划的供款以及此类供款所获得的收入不对参与者征税。GlycoMimetics的401(k)计划规定,每位参与者可以贡献其税前补偿的一部分,最高可达法定限额,2023年为22,500美元,2024年为23,000美元。年满50岁的参与者也可以进行“追赶性”捐款,过去和现在,2023年和2024年的额外捐款最高可达7500美元。根据GlycoMimetics的401(k)计划,每位员工完全归属于其递延工资缴款。员工供款由计划受托人持有和投资,取决于参与者是否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给出投资方向。2024年,GlycoMimetics向401(k)计划提供了高达每位员工合格供款的前6%的50%的匹配供款。
GlycoMimetics不向其指定的执行官提供额外津贴或个人福利。然而,GlycoMimetics确实为其所有员工,包括其指定的执行官,支付定期人寿保险的保费。GlycoMimetics之前为其所有员工支付了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GlycoMimetics不再这样做,尽管GlycoMimetics继续支付此类保费
 
189

 
对于它之前为之服务的持续雇员。由于在GlycoMimetics任职,Hahn先生是GlycoMimetics继续为其支付此类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唯一一位被点名的执行官。
回扣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果GlycoMimetics因不当行为导致其重大不遵守联邦证券法下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被要求重述其财务业绩,则可能会根据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节的规定,依法要求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向GlycoMimetics偿还他们收到的任何奖金或其他基于激励或股权的薪酬。此外,根据SEC规则的要求,GlycoMimetics已实施符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追回政策。
前首席医疗官
洛克博士的职位因裁员而被取消,他从GlycoMimetics离职,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关于Rock博士的离职,GlycoMimetics与Rock博士签订了离职协议,根据该协议,他有资格根据他与GlycoMimetics的雇佣协议获得遣散费和福利,其中包括他的基本工资延续12个月,以及根据COBRA最多12个月的持续健康保险报销。GlycoMimetics与Dr. Rock订立单独协议(“咨询协议”),自分居日期起生效,据此,Dr. Rock将应Hahn先生或其指定人的要求,向GlycoMimetics提供咨询服务,直至2025年1月31日(“咨询期”)。在咨询期内,Dr. Rock将按规定的小时费率获得报酬,但须事先获得GlycoMimetics授权代表的批准才能提供此类咨询服务。洛克博士根据咨询协议提供服务构成“持续服务”,目的是继续归属和行使其在GlycoMimetics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未偿股权奖励。GlycoMimetics就2024年向Dr. Rock支付的遣散费、福利和咨询费列于上述2024年薪酬汇总表的“所有其他薪酬”一栏。
薪酬与绩效
GlycoMimetics提供以下信息,说明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953(a)条和S-K条例第402(v)项的要求,实际支付的高管薪酬与GlycoMimetics的某些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这不一定反映高管实际收到或实现的价值,也不一定反映GlycoMimetics薪酬委员会如何根据公司或个人业绩评估薪酬决定。
薪酬与绩效表
年份(1)
总结
Compensation
表合计
校长
行政人员
干事(“PEO”)(2)
($)(a)
Compensation
实际支付给
PEO(3)
($)(b)
平均
总结
Compensation
表合计
对于非PEO
命名
行政人员
军官
(近地天体)(4)
($)(c)
平均
Compensation
实际支付
对非PEO
近地天体(5)
($)(e)
价值
初始固定
$100
投资
基于
合计
股东
返回
(“TSR”)(6)
($)(f)
净收入
(亏损)(7)
(千)
($)(g)
2024
2,923,333 16,200 1,438,980 472,757 17 (37,879)
2023
2,389,418 1,726,797 1,226,125 1,040,066 164 (36,899)
2022
1,434,922 4,067,807 836,222 1,046,698 210 (46,689)
(1)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我们是一家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因此,我们只需在本表中包含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信息。
 
190

 
(2)
(a)栏中报告的美元金额是薪酬汇总表“总额”栏中为Semerjian先生报告的每一相应年度的总薪酬金额。
(3)
(b)栏中报告的美元金额代表根据S-K条例第402(v)项计算的向Semerjian先生“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美元金额不反映Semerjian先生在适用年度内赚取或支付的实际赔偿金额。根据S-K条例第402(v)项的要求,为确定实际支付的补偿而对Semerjian先生每一年的补偿总额进行的调整见下表“对实际支付的补偿的调整”。
(4)
(d)栏中报告的美元金额表示每个适用年度在薪酬汇总表“总额”栏中为我们公司指定的执行官(NEO)作为一个群体(不包括Semerjian先生)报告的金额的平均值。为计算每个适用年份的平均数量而列入的每一个近地天体的名称如下:(i)2024年和2023年,Brian Hahn和Edwin Rock;(ii)2022年,Brian Hahn和Armand Girard。
(5)
(e)栏中报告的美元金额表示根据S-K条例第402(v)项计算的向NEO作为一个群体(不包括Semerjian先生)“实际支付的补偿”的平均金额。美元金额不反映适用年度内NEO作为一个群体(不包括Semerjian先生)获得或支付的补偿的实际平均金额。根据S-K条例第402(v)项的要求,为确定实际支付的平均补偿,对NEO作为一个群体(不包括Semerjian先生)每一年的平均补偿总额所做的调整见下表“对实际支付的补偿的调整”。
(6)
累计股东总回报(“TSR”)的计算方法是,假设股息再投资的计量期累计股息金额之和,与计量期结束和开始时我公司股价的差值除以计量期开始时我公司股价的差值。2022、2023或2024年股票或期权奖励不派发股息。
(7)
报告的美元金额代表我们在适用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净收入(亏损)金额。
调整实际支付的补偿
如上文薪酬与业绩表脚注3和5所述,根据S-K条例第402(v)项的要求,对(i)Semerjian先生每一年的报酬总额(如适用)作出以下调整,以确定实际支付给他的报酬,以及(ii)对作为一个群体的NEO(不包括Semerjian先生)每一年的平均报酬总额作出以下调整,以确定实际支付给他们的平均报酬。下文脚注(a)、(b)和(c)进一步说明了用于确定实际支付的赔偿的方法。
2024财年
2023财年
2022财年
调整项:
PEO
塞麦坚
其他近地天体
平均(c)
PEO
塞麦坚
其他近地天体
平均(c)
PEO
塞麦坚
其他近地天体
平均(c)
薪酬汇总表总计
$ 2,923,333 $ 1,438,980 $ 2,389,418 $ 1,226,125 $ 1,434,922 $ 836,222
股票和期权奖励的调整
扣除:SCT金额(a)
(1,822,638) (655,625) (1,263,328) (476,367) (338,800) (161,920)
加:股权公允价值
财政年度授予,
未偿还和未归属为
财政年度结束时(b)
252,772 91,169 1,176,784 443,734 1,107,645 529,368
加(减):变动公平
授予的股权价值
未偿还的上一年
在开始和结束
会计年度(b)
(967,438) (322,451) (264,514) (65,979) 2,045,495 115,696
 
191

 
2024财年
2023财年
2022财年
调整项:
PEO
塞麦坚
其他近地天体
平均(c)
PEO
塞麦坚
其他近地天体
平均(c)
PEO
塞麦坚
其他近地天体
平均(c)
加(减):归属于会计年度的先前会计年度授予的奖励的公允价值变动(b)
(369,829) (79,316) (311,563) (87,447) (181,454) (272,667)
库存和库存调整总额
期权奖励
(2,907,133) (966,223) 600,707 290,308 2,632,885 210,476
实际支付的赔偿(如
计算)
$ 16,200 $ 472,757
$
1,726,797
$
1,040,066
$
4,067,807
$
1,046,698
(a)
股权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表示适用年度薪酬汇总表中“期权奖励”栏中报告的金额。
(b)
每个适用年度的股权奖励调整包括以下各项的加法(或减法,视情况而定),在适用的范围内:(i)在适用年度内授予的截至当年年底尚未归属和未归属的任何股权奖励的年终公允价值;(ii)在适用年度结束时(从上一财政年度结束时起)在以前年度中授予的截至适用年度结束时尚未归属和未归属的任何奖励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额;(iii)对于在同一适用年度内授予和归属的奖励,截至归属日的公允价值;(iv)对于在适用年度归属的过往年度授予的奖励,金额等于截至归属日(自上一财政年度末)公允价值的变化;(v)对于在适用年度内被确定未能满足适用归属条件的过往年度授予的奖励,扣除相等于上一财政年度末公允价值的金额;(vi)归属日期前适用年度就股票或期权奖励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收益的美元价值,但未以其他方式反映在此类奖励的公允价值中或包含在适用年度总薪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中。
(c)
对于每个适用年份的近地天体作为一个群体(不包括Semerjian先生),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平均数。
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与累计TSR的关系说明
下图列出了向我们的PEO“实际支付的补偿”、向我们的其他NEO“实际支付的补偿”的平均值以及我们在2022年至2024年三个财政年度期间适用年度的累计TSR之间的关系:
[MISSING IMAGE: bc_paidvstsr-4c.jpg]
 
192

 
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与净收益(损失)的关系说明
下图列出了向我们的PEO“实际支付的补偿”、向我们的其他NEO“实际支付的补偿”的平均值以及我们在2022年至2024年三个财政年度期间适用年度的净收入(亏损)之间的关系:
[MISSING IMAGE: bc_paidvsnetincome-4c.jpg]
上述“薪酬与业绩”标题下提供的所有信息将不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GlycoMimetics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任何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除非GlycoMimetics通过引用具体纳入此类信息。
关于长期激励奖励的政策与实践
GlycoMimetics薪酬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监控GlycoMimetics的股权授予实践,以评估此类政策是否符合监管法规并符合良好的公司实践。在进行常规的年度股权授予时,拟糖技术薪酬委员会的做法是在每年1月的会议上批准,作为年度薪酬审查的一部分,并在上一个财政年度的结果出来之后。由于GlycoMimetics薪酬委员会的例会日程是在上一财年确定的,因此任何奖项与其他重大公司事件的临近都是巧合。此外,GlycoMimetics薪酬委员会可在其认为适当的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提供赠款,包括关于新雇员或过渡或用于一般保留或奖励需求。GlycoMimetics试图在其没有可能影响GlycoMimetics股价的重大非公开信息(“MNPI”)期间进行股权奖励,并且GlycoMimetics不会根据股权授予日期确定发布MNPI的时间。
在2024年期间,在定期报告或当前报告提交或提交前四个工作日开始的任何时期内,没有向GlycoMimetics的任何指定执行官授予任何股票期权(8-K表格的当前报告根据该表格第5.02(e)项披露重要的新期权授予),并且在向SEC提交或提交任何此类报告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193

 
GLYCOMIMETICS非员工董事薪酬
作为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任职的报酬,每位非GlycoMimetics雇员的董事将获得一笔现金保留金,用于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任职以及在该董事为成员的每个委员会任职。GlycoMimetics董事的薪酬基于GlycoMimetics独立薪酬顾问提供的市场实践信息。此项补偿将定期就现金保留金和股权激励进行审查。
支付给非雇员董事的聘用金,用于在董事会任职以及在董事担任成员的董事会各委员会任职,具体如下:
会员年度服务
保持者
额外主席
年度服务
保持者
董事会
$ 40,000 $ 30,000
审计委员会
9,000 9,000
薪酬委员会
6,000 6,000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4,500 4,500
这些保留金将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分四次等额季度分期支付,前提是此类付款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该季度中董事不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任职的任何部分。GlycoMimetics还向其非雇员董事报销了与出席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相关的合理差旅和自付费用。
2023年3月,GlycoMimetics修订了其非雇员董事薪酬政策,允许每位董事做出选择,以普通股完全归属股份的形式获得上述应付的全部或部分年度现金薪酬。选举必须在与选举相关的财政年度开始前进行。一旦财政年度开始,就不能改变有关财政年度的选举,一旦作出,这种选举在随后的所有财政年度仍然有效,除非并且直到修改或撤销。
此外,任何新的非雇员董事在成为董事时都会获得购买8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授予。这笔赠款将在授予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周年纪念日分三期等额归属。此外,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每位继续担任GlyCoMimetics董事会非雇员成员的非雇员董事将获得购买40,000股普通股的选择权。授予非雇员董事的年度授予于授予日期的第一个完整周年归属。授予董事的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授予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收盘价。
2024年董事薪酬
下表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GlycoMimetics非雇员董事各自赚取的薪酬:
姓名
赚取的费用或
以现金支付(美元)
期权奖励
($)(1)(4)
总计(美元)
Patricia Andrews(2)
49,000 51,600 100,600
Mark Goldberg,医学博士(2)(3)
55,000 51,600 106,600
Scott Jackson(3)
49,000 51,600 100,600
丹尼尔·朱纽斯
62,500 51,600 114,100
雷切尔·金(2)(3)
40,000 51,600 91,600
Scott Koenig,医学博士,博士。(3)
44,500 51,600 96,100
蒂莫西·皮尔森
88,000 51,600 139,600
 
194

 
(1)
反映根据FASB ASC主题718计算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授予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总授予日公允价值。关于估值假设的讨论,见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所载GlycoMimetics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9。这些金额并不反映董事在授予或行使股票期权或出售股票期权基础的普通股时将实现的实际经济价值。
(2)
这位董事选择在2024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获得季度保留金,相当于“以现金赚取或支付的费用”栏中报告的金额的二分之一,形式为普通股的非限制性股票。
(3)
前任董事。
(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的非雇员董事持有以下限制性股票单位和股票期权:
股份受
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单位(#)
股份受
优秀
选项(#)
Patricia Andrews
181,500
Mark Goldberg,医学博士(1)
192,500
Scott Jackson(1)
170,500
丹尼尔·朱纽斯
203,500
雷切尔·金(1)
24,063 1,534,500
Scott Koenig,医学博士,博士。(1)
161,000
蒂莫西·皮尔森
192,500
(1)
前任董事。
 
195

 
GLYCOMIMETICS股权补偿计划信息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生效的GlycoMimetics股权补偿计划的某些信息:
计划类别
证券数量到
于行使时发行
未完成的选择,
认股权证和权利
(a)
加权平均
运动
未偿还的价格
选项,
认股权证和权利
(b)
证券数量
剩余可用于
未来发行下
股权补偿
计划
(不包括证券
反映在(a)栏)
(c)
证券持有人批准的股权补偿方案
12,427,973(1) $ 5.29(2) 4,624,710(3)
未获证券持有人批准的股权补偿方案(4)
2,720,400 2.01 299,108
合计
15,148,373 4,923,818
(1)
包括根据GlycoMimetics经修订和重述的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计划”)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股份和在未行使限制性股票单位(“RSU”)结算时可发行的股份。
(2)
将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RSU排除在加权平均行使价的确定之外。
(3)
包括根据2013年计划提供的2,531,613股和根据GlycoMimetics的2013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2013年ESPP”)提供的3,554,364股。在每年的1月1日,根据2013年计划预留的股份数量自动增加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4%,或根据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确定的较少股份数量。根据2013年计划,额外增加2,575,749股的可用股份数量,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2025年1月1日,2013年ESPP下的储备中没有新增股份。
(4)
代表根据GlycoMimetics的诱导计划可发行的股份。对诱导计划的描述载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GlycoMimetics合并财务报表附注9。
 
196

 
新月行政补偿
合并完成后,Crescent的执行官将成为合并后公司的执行官。本节规定了2024财政年度对新月公司下列执行人员的补偿安排(以下简称“新月近地天体”):
姓名(1)
职务
预约日期
克里斯托弗·道蒂
首席业务官(2)
2024年10月21日
瑞恩·林奇
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2024年12月10日
Jonathan Violin
董事;前首席执行官兼总裁(3)
2024年10月21日
(1)
Crescent的首席执行官Joshua Brumm、Crescent的首席运营官兼总裁Jonathan McNeill、Crescent的首席医疗官Ellie IM、Crescent的首席财务官TERM3Richard Scalzo以及Crescent的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Barbara Bispham直到2025年才被任命,因此在2024年期间没有获得任何报酬。
(2)
道蒂先生于2024年10月21日获得任命。从2024年9月28日到2024年10月21日,道蒂先生以顾问的身份为Crescent提供服务。
(3)
维奥林博士最初于2024年10月21日被任命,在布鲁姆先生于2025年3月被任命之前一直担任Crescent的首席执行官和总裁。从2024年9月28日起,在担任Crescent首席执行官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Violin博士作为顾问向Crescent提供服务。
补偿汇总表
下表列出了关于2024财政年度授予新月近地天体、赚取和支付给新月近地天体的赔偿总额的信息。
姓名和主要职务
年份
工资
($)(1)
奖金
($)(2)
股票奖励
($)(3)
期权奖励
($)(4)
合计
($)
克里斯托弗·道蒂
首席业务官
2024 $ 109,791 $ 14,167 $ 54,645 $ 750,697 $ 929,300
瑞恩·林奇
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2024 $ 19,397 $ 519,390 $ 538,787
Jonathan Violin
董事;前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2024 $ 155,000 $ 273,224 $ 3,700,620 $ 4,128,844
(1)
Doughty先生2024年这一栏的金额包括与Crescent在其开始受雇之前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咨询费74374美元,而Violin博士则是为向Crescent提供的服务支付的咨询费。
(2)
此栏中的金额代表2024年为绩效支付的年度现金奖金补偿,详见“对薪酬汇总表的叙述——年度奖金”下方。
(3)
此栏中的金额代表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主题718(“FASB ASC主题718”)计算的2024年期间授予Crescent NEO的普通股和限制性股票的总授予日公允价值。有关计算此类金额所使用的假设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Crescent财务报表附注7。
(4)
此栏中的金额代表根据FASB ASC主题718计算的2024年期间授予Crescent NEO的股票期权的总授予日公允价值。见附注7至
 
197

 
Crescent的财务报表包含在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地方,以获取有关计算此类金额时使用的假设的更多信息。
薪酬汇总表的叙述
基本工资
每个Crescent NEO的基本工资是在考虑了市场补偿率、责任和经验后,在他们开始与Crescent合作时确定的。Crescent预计将每年审查Crescent NEO的基薪,并可能会在考虑到个人责任、内部公平、绩效和经验后,不时调整工资以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Crescent NEO的年基本工资(或者,对Violin博士来说,是年度咨询费)分别为:Doughty先生425,000美元、Lynch先生340,000美元和Violin博士600,000美元。
年度奖金
除Violin博士之外的每个Crescent NEO都有资格参加Crescent的年度奖金计划,目标奖金分别相当于Doughty先生的40%和Lynch先生的35%。对于2024年,道蒂先生的目标奖金是根据他的开始日期按比例分配的,林奇先生没有资格获得年度奖金。
2024年奖金的发放是基于对Crescent业绩和Crescent NEOs在2024年期间对Crescent的贡献的整体评估。根据这一表现,新月委员会批准了“年度奖金”中规定的“补偿汇总表”以上,于2025年支付。
长期激励
Crescent的股权授予计划旨在使Crescent NEO的利益与Crescent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并激励他们为Crescent的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关于他们于2024年9月开始向Crescent提供服务:(i)Doughty先生以每股0.2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273,224股限制性股票,代表该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该股份于2025年9月28日归属25%,此后每月直至2028年9月28日;(ii)Dr. Violin收到了在授予日完全归属的341,530股股票的授予,并以每股0.2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024,590股限制性股票,代表该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该股份于9月28日归属25%,2025年及之后的每月至2028年9月28日。2024年12月11日,Doughty先生和Dr. Violin分别获得购买1057320股和5286600股的期权,其中(a)Doughty先生每月归属至2028年12月11日,(b)Dr. Violin在授予日归属25%,剩余75%每月归属至2028年12月11日。就开始受雇而言,2024年12月27日,林奇先生获得了购买731,535股Crescent普通股的期权,该期权于2025年12月27日归属25%,此后每月归属至2028年12月27日。
谘询协议及要约函件
关于开始向Crescent提供服务和/或雇用,Crescent与每个Crescent NEO签订了咨询协议和/或提供信函,如下所述。就以下描述而言,“原因”、“控制权变更”和“正当理由”具有相应要约函规定的含义。
道蒂先生
在开始受雇于Crescent之前,Doughty先生根据与Crescent的咨询协议提供服务。根据咨询协议,Doughty先生每月获得相当于每月35,416美元的咨询费,并按上文“长期股权激励.”
就其受雇而言,Doughty先生签订了一份聘书,其中规定了随意受雇(没有明确的期限),并要求提前30天通知Doughty先生终止其
 
198

 
雇佣和为Crescent无故终止雇佣关系。道蒂的聘书还规定,他的基本年薪为42.5万美元,年度目标奖金相当于他基本工资的40%,按比例在2024年发放。要约函还规定,定期授予股票期权,足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将Doughty先生的所有权维持在约1.0%,直到Crescent筹集到总额为2亿美元的融资,在适用的授予日期后的48个月内按月等额分期授予。2024年12月11日授予Doughty先生的期权完全履行了这一义务。
根据Doughty先生的聘书,如果Doughty先生在Crescent控制权变更前三个多月或之后12个月被Crescent无故解雇,他有资格获得以下遣散费,但须由他执行且不撤销解除索赔:(i)相当于其基本工资12个月的遣散费,(ii)终止年度前一年任何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奖金,以及(iii)Crescent补贴的持续健康保险,最长可达12个月。一旦Crescent无故终止或他在控制权变更前三个月内或控制权变更后12个月内因正当理由辞职,他将有资格获得上述离职福利以及他未偿还的基于时间的股权奖励的全部加速。
林奇先生
就其受雇而言,Lynch先生签订了一份聘书,其中规定了随意受雇(没有明确的期限),并要求提前30天通知Lynch先生终止其受雇。林奇的聘书还规定,从2025年开始,基本年薪为34万美元,年度目标奖金相当于基本工资的35%(林奇没有资格获得2024年年度奖金)。要约函还规定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如上文所述的“长期股权激励.”Lynch先生也有资格获得与Doughty先生上述相同的遣散费,但控制权变更参考期仅限于控制权变更后的12个月,现金遣散费将等于其基本工资的9个月,Crescent补贴的持续健康保险将持续长达9个月。
维奥林博士
Violin博士根据咨询协议向Crescent提供服务。根据咨询协议,他每月获得相当于每月50000美元的咨询费,并按上文"长期股权激励.”咨询协议还规定,定期授予股票期权,足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将Dr. Violin的所有权保持在约5%,直到Crescent筹集到总计2亿美元的融资,在授予日授予25%,在授予日后的48个月内按月等额分期授予75%。2024年12月11日授予Dr. Violin的期权完全满足了该义务。
2024年4月14日,由于他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Crescent以177,009美元——维奥林博士最初购买这些股票的价格——回购了885,045股限制性股票,维奥林博士同意没收3,717,141份未归属的股票期权。Dr. Violin剩余的139,545股限制性股票将继续按原归属时间表归属(2025年9月28日为25%,此后每月至2028年9月28日)。
2024财年末杰出股权奖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新月近地天体持有的未偿股权奖励的信息。
期权奖励
股票奖励
姓名
数量
证券
底层
未行使
期权(#)
可行使
数量
证券
底层
未行使
期权(#)
不可行使
期权
运动
价格($)
期权
到期
日期
数量
股份或
股票单位
还没有
既得
(#)
市场
价值
股份或
股票单位

未归属
($)(1)
克里斯托弗·道蒂
1,057,320(2) $ 0.89 12/11/2034 273,224(3) $ 54,645
瑞恩·林奇
731,535(4) $ 0.89 12/27/2034
Jonathan Violin
1,321,650 3,964,950(2) $ 0.89 12/11/2034 1,024,590(3) $ 204,918
 
199

 
(1)
此栏中的金额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基于每股0.20美元的价格。
(2)
这些选择权在2028年12月11日之前以大约相等的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归属,但须视新月近地天体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的持续服务情况而定。
(3)
这些限制性股票的股份于2025年9月28日归属25%,此后在36个月内以大约相等的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归属,但须视Crescent NEO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的持续服务情况而定。
(4)
期权于2025年12月27日归属25%,此后在36个月内以大约相等的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归属,但以Crescent NEO在适用归属日期之前的持续服务为前提。
额外叙述性披露
退休福利
Crescent为包括Crescent NEO在内的员工提供了参与符合税收条件的固定缴款401(k)退休计划的机会;然而,Crescent不提供此类计划下的任何匹配或其他缴款。Crescent不提供任何不合格的递延补偿计划或设定受益计划。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Crescent还维持了一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其目的是通过增强Crescent吸引、留住和激励有望为Crescent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的能力,并通过向这些人提供股权所有权机会和基于绩效的激励来促进Crescent股东的利益,旨在更好地使这些人的利益与Crescent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发行最多31,003,257股Crescent普通股,可根据Crescent董事会或Crescent董事会任命的任何委员会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和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授予Crescent的合格员工、高级职员、董事、顾问和顾问,以管理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合并完成后,将不会根据新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任何
 
200

 
新月董事薪酬
2024年期间,Crescent分别授予Balcom女士和Moran女士购买139,545股Crescent普通股的股票期权,这些股票自2024年12月11日起在三年内每月归属。
2024年期间,新月委员会没有成员收到任何现金保留金或其他费用。Crescent在2024年期间没有实施正式的非雇员董事薪酬政策。预计合并后的公司将实施一项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该计划预计将包括年度现金保留金和年度股权授予。
2024年董事薪酬表
下表列出了在2024财政年度担任新月委员会非雇员成员并获得报酬的每个人的总薪酬。同时担任雇员的董事没有因担任董事而获得额外报酬。
姓名
股票奖励
($)
期权奖励
($)(1)(2)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
合计
($)
Alexandra Balcom
$ 97,682 $ 97,682
Peter Harwin
Susan Moran
$ 97,682 $ 97,682
(1)
报告的金额代表根据FASB ASC主题718计算的2024年期间授予Crescent非雇员董事的股票期权的总授予日公允价值。有关计算此类金额所用假设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Crescent财务报表附注7。
(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Balcom女士和Moran女士各自持有购买139,545股Crescent普通股的未行使期权。
 
201

 
正在提交给GLYCOMIMETICS股东投票的事项
建议1 —纳斯达克股票发行建议
一般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要求其股东批准(i)根据合并协议向Crescent的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其中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将占第一次合并前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20%以上,以及(ii)根据第一次合并导致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分别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a)和5635(b)。
紧接第一次合并后,截至紧接第一次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2.6%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而Crescent证券的前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7.4%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在合并协议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情况下,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向上或向下调整,包括如果GlycoMimetics截至交易结束时的净现金低于17 2.5万美元或超过187.5万美元。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目前预计,截至收盘,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将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
GlycoMimetics将承担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和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未行使和未行使期权,而这些证券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和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期权(如适用),但须进行某些调整。
合并协议及合并的条款、原因及其他方面,在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标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副本,包括其修订,作为附件a到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提案理由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a)(1)条,如果拟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超过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的20%,那么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除其他事项外,必须在发行普通股股票之前获得股东批准,以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合并中的潜在发行比例超过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的20%,预计将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约97.4%(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交易结束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紧随合并后。因此,为确保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a)(1)条,GlycoMimetics必须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才能在合并中发行这些普通股。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b)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必须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股票发行之前获得股东批准。预计纳斯达克将认定此次合并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为确保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b)条,GlycoMimetics必须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对合并导致的控制权变更的批准。
所需投票
有权就标的事项投票并亲自出席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或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
 
202

 
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的代理被要求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弃权与投票具有同等效力“反对”的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对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没有任何影响。
此次合并的条件是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获得批准。尽管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已获批准,但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则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所考虑的行动将无法进行。
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的条件是授权股份增持提案和反向股票分割提案获得批准。尽管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已获批准,但若授权股份增持提案和反向股票分割提案未获批准,则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拟采取的行动将无法实施,合并也将无法完成。
某些GlycoMimetics股东已同意对其拥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投票支持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见"与合并相关的协议——支持协议”页面开头176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更多信息。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的议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投“赞成票”。
 
203

 
建议2 —经授权的股份增加建议
一般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要求其股东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订”)。2025年5月11日,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了一项修订GlycoMimetics章程的提案,将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从150,000,000股增加到175,000,000股,这也将产生包括GlycoMimetics优先股在内的授权股份总数从155,000,000股增加到180,000,000股(“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的效果,形式如下:附件g到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64,532,091股,预留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数量为20,811,991股。因此,目前已获授权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总数中约有64,655,918股仍可供发行或可能保留供发行。
拟糖股份增持修正的形式
拟糖股份增加修正案将修订并重申《拟糖宪章》第四条第一款全文如下:
“公司被授权发行两类股票,分别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有权发行的各类股本的股份总数为一亿八千万(180,000,000)股,其中一亿七千五百万(175,000,000)股为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十分之一美分(0.00 1美元),五百万(5,000,000)股为优先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为十分之一美分(0.00 1美元)。”
拟糖股份增持修正的背景及原因
GlycoMimetics章程目前授权发行最多150,000,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5,000,000股优先股。截至2025年5月3日收盘,GlycoMimetics已发行在外流通普通股64,532,091股,预留发行普通股20,811,991股。因此,目前已获授权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总数中仍有64,655,918股可供发行或可保留发行。
如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将被要求向Crescent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并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和购买Crescent普通股、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未行使期权,以及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
GlycoMimetics普通股目前已获授权且未发行且未保留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足以(i)根据合并协议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及(ii)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和购买Crescent普通股、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未行使期权以及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此外,与未来可能的收购、股权和股权融资、员工福利计划下未来可能的奖励以及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认为可取的其他公司目的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将没有足够的股份可供发行。因此,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正案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若GlycoMimetics股份增持修正案获得股东批准,则在其生效后,且不使本委托书第3号提案中所述的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生效
 
204

 
声明/招股说明书,GlycoMimetics将拥有总计175,000,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其中64,532,091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截至2025年5月3日),20,811,991股保留发行(截至2025年5月3日),剩余89,655,918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授权和未发行且未保留用于任何特定目的。该等未偿还股份金额将相应调整至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在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正案生效之前实施的程度,但反向股票分割不会改变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正案将不会对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授权股份产生影响。
除(i)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及(ii)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可能因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和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未行使期权、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和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每一项均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GlycoMimetics目前没有任何计划、提议或安排发行其任何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就合并而言(基于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估计交换比率,且在不影响提议的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预计将发行约1,430,841,779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并预留(a)278,010,526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以在行使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b)308,384,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预留发行,(c)405,983,391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与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未行使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有关。如果授权增股提案获得实施,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紧接合并后可供发行的授权股份数量将取决于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共同商定的最终反向股票分割比例,或者,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未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则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单独确定。假设反向股票分割比例为90:1,即反向股票分割提案中规定的反向股票分割比例范围的中点,截至紧接合并后,GlycoMimetics将有16,615,265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以及11,257,665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预留发行,剩余147,127,07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获授权和未发行且未保留用于任何特定目的。前述不考虑与股票计划提案或ESPP提案相关的任何GlycoMimetics普通股保留的影响,或与此类提案相关的GlycoMimetics修订和重述的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和GlycoMimetics 2013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终止。
拟糖股份增持修正的可能影响
如果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订获得批准并生效,则额外的授权股份将可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酌情决定发行,无需进一步的股东批准,除非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可能要求。获授权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额外股份将拥有与目前已发行和流通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相同的权利和特权。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优先购买权。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不会改变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也不会立即产生任何稀释效应;但是,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授权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增发可能(其中包括)对每股收益以及股东权益和投票权产生稀释效应。此外,未来大量出售GlycoMimetics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这些出售,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或限制GlycoMimetics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GlycoMimetics的股东应该认识到,由于这项提议,他们将拥有相对于公司总授权股份的更小百分比的股份,而不是他们目前拥有的股份。
此外,如果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正案获得批准并生效,它将增加未发行授权股份的数量,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反收购效果,例如,允许发行会稀释某人的股票所有权
 
205

 
寻求改变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组成或考虑将GlycoMimetics与另一家公司合并的要约收购或其他交易。然而,提出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正案并不是为了回应GlycoMimetics知道的任何努力以积累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或获得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除了与合并有关,也不是管理层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股东建议一系列类似修正案的计划的一部分。除了提交给GlycoMimetics股东供其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审议的提案外,GlycoMimetics董事会目前没有考虑建议采取任何其他可能被解释为影响第三方接管或改变GlycoMimetics控制权的能力的行动。更多信息,请看标题为“风险因素—与合并后公司相关的风险”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96页开始。
评估或异议者的权利
根据DGCL的规定,股东无权就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修正案或GlycoMimetics股份增加享有评估权或异议权。
修订的有效性
拟糖药股份增持修正案如经股东在拟糖药特别会议上审议通过,自提交修正证明之日起生效,其副本作为附件g根据特拉华州法律,与特拉华州州务卿或修订证书中规定的更晚生效日期和时间签署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GlycoMimetics章程的副本和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证书可作为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展品。
所需投票
需要在拟糖技术特别会议上获得适当投票的多数票的赞成票才能批准授权股份增持议案。弃权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有)将不会对授权股份增持提案产生影响。
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和合并的条件是授权增股提案获得批准。为了有足够数量的可用股份来实施合并,GlyCoMimetics的股东将需要批准授权增股提案。尽管授权增股提案获得批准,若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未获批准或合并因任何原因未完成,则授权增股提案拟采取的行动将无法进行。
某些GlycoMimetics股东已同意对其拥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股份进行投票,以支持授权增股提案。见"与合并相关的协议——支持协议”页面开头176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更多信息。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授权股份增持议案的批准。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授权的股份增加提案投“赞成票”。
 
206

 
建议3 —反向拆股建议
一般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要求其股东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70:1至110:1的比例对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相互确定(“分割比例”)。假设本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则此类修订的最终拆分比例和有效性以及放弃此类修订将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共同商定。2025年5月11日,拟糖学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拟修订《拟糖学章程》的证书,其格式附于附件h到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如果这份修正证书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在其生效时(“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它将实现按拆分比例进行的反向股票分割,但不会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面值。在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紧接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之前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将自动按照最终的分割比例合并为较少数量的股份,而GlycoMimetics方面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通过批准反向股票分割提案,GlycoMimetics股东将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据此,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整数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包括70至110,将合并为一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并将授权GlycoMimetics董事会提交修订证书。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获授权150,000,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64,532,091股,并且没有以库存方式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
反向股票分割不会改变GlycoMimetics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所有持有者将受到反向股票分割的相应影响。不会因反向股票分割而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相反,GlycoMimetics股东如果不这样做,将有权获得零碎股份,他们将有权获得现金,如下文标题“没有零碎股份”所述。每个GlycoMimetics股东将在反向股票分割后立即持有与GlycoMimetics股东在反向股票分割前所持有的相同百分比的已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但反向股票分割导致GlycoMimetics股东获得现金而不是零碎股份的情况除外。
股票反向拆分的原因
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了批准修订GlycoMimetics章程以实现反向股票分割的提案,原因如下: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将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最低投标价格增加,并降低GlycoMimetics普通股未来从纳斯达克退市的风险;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更高的股价可能有助于引起投资者对GlycoMimetics的兴趣,最终是合并后的公司,并有助于GlycoMimetics吸引和留住员工;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更高的股价可能会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交易量,并为合并后公司未来的融资提供便利;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由此导致的可用于未来发行的已授权和未发行股份数量的增加将是根据合并协议向Crescent股东发行股份所必需的,如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中所述,发行可能因承担Crescent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而产生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以及购买Crescent的未行使期权
 
207

 
普通股、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根据合并协议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并最终完成合并;和

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一系列的反向股票分割比率为其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以实现反向股票分割的预期结果。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要求
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目前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GLYC”。GlycoMimetics目前未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必须在2025年6月16日之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重新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最低收盘价要求。GlycoMimetics拟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就合并后公司的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提交首次上市申请。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必须在发生发行人与非纳斯达克实体合并的交易后申请初始纳入,该交易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并可能允许该非纳斯达克实体获得纳斯达克上市。据此,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将要求GlycoMimetics在合并完成前的一定交易日内,除其他事项外,必须有每股4.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因此,为了满足纳斯达克要求并完成合并,可能需要进行反向股票分割。
完成合并的一个条件是,GlycoMimetics将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确认,即合并后的公司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无法保证会满足该等上市条件,或GlycoMimetics将获得纳斯达克的该等确认。如果不满足该上市条件或未获得该确认,则除非该条件被豁免,否则合并将不会完成。合并协议中规定的纳斯达克条件预计不会被适用方放弃。
反向拆股的影响之一将是有效提高未发行的授权股份相对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这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能够在没有进一步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更多股票。反向股票分割不会影响GlycoMimetics股本的授权股份数量,这些股份将继续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获得授权。
投资者兴趣可能增加
2025年5月9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收盘价为每股0.2402美元。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不会吸引那些不愿向客户推荐低价证券的券商。投资者也可能会被劝阻不要购买价格较低的股票,因为此类股票的券商佣金占总交易的百分比往往更高。此外,许多券商的分析师并不监测交易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较低价格股票的研究覆盖。此外,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大多数投资基金不愿投资于价格较低的股票。
反向股票分割存在相关风险,包括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不会导致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股价格上涨。
GlycoMimetics无法预测反向股票分割是否会提高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在类似情况下的公司,类似的股票分割组合的历史是多种多样的。无法保证:

反向股票分割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股市场价格将与反向股票分割前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股票数量的减少成比例上升;

反向股票分割将导致每股价格将吸引不交易低价股票的经纪商和投资者;
 
208

 

反向股票分割将导致每股价格将提高GlycoMimetics吸引和留住员工的能力;

每股市场价格将超过或保持在超过纳斯达克要求的继续上市的最低买入价1.00美元;或者

每股市场价格将在足够的时间内实现并维持4.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要求,以使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能够在纳斯达克获准上市。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也将基于GlycoMimetics的业绩,以及合并后,合并后公司的业绩,以及其他因素,其中一些因素与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无关。如果反向拆股生效,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则作为绝对数字和占GlycoMimetics总市值的百分比下降幅度可能大于没有反向拆股的情况。此外,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流动性可能会受到反向股票分割后流通股数量减少的不利影响。
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
一般
如果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在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之后,在紧接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将自动在GlycoMimetics方面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根据分割比例按比例合并为较少数量的股份,每个GlycoMimetics股东将拥有减少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数量。反向股票分割将统一影响所有GlycoMimetics股东,不会影响任何股东在GlycoMimetics的百分比所有权权益,但本应获得零碎股份的GlycoMimetics股东将获得现金来代替这些零碎股份。反向股票分割后,每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将拥有相同的投票权以及股息和分配的权利,并将在所有其他方面与现在授权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相同,根据反向股票分割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将保持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反向股票分割并非旨在也不会产生《交易法》第13e-3条所涵盖的“私有化交易”的效果。GlycoMimetics将继续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
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影响
反向股票分割不会改变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数。
在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之后,GlycoMimetics普通股将有一个新的统一证券识别程序编号委员会,用于识别GlycoMimetics普通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目前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注册,GlycoMimetics受《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要求的约束。
对拟糖优先股的影响
反向股票分割不会改变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
减少规定资本
反向股票分割不会影响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面值。因此,在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后,GlycoMimetics资产负债表上归属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规定资本将根据分割比例按比例减少,但须对零碎股份的处理进行小幅调整,额外的实收资本账户将
 
209

 
记入规定资本减少的金额。GlycoMimetics股东权益,总的来说,将保持不变。
对股权计划和优秀衍生及可转换证券的影响
将按比例调整每股行权价格、在行使、归属或结算所有尚未行使的期权和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以购买或收购(如适用)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及根据GlyCoMimetics现有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预留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拆分比例按比例减少。
股票反向拆分、股票凭证交换的实施程序
如果(i)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和反向股票分割提案,(ii)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相互同意反向股票分割是必要的,以及(iii)GlycoMimetics董事会仍然认为反向股票分割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GlycoMimetics将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确定为按分割比例进行的适当反向股票分割有效时间的情况下,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证书。若反向股票分割提案获得批准,而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GlyCoMimetics Board和Crescent Board可以相互同意在不解决股东批准或放弃实施反向股票分割的情况下延迟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否则,GlyCoMimetics Board可以自行决定在未解决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延迟实施或放弃实施反向股票分割。从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开始,每份代表分割前股份的股票证书将被视为所有公司目的的证据,以证明分割后股份的所有权。
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
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后,GlycoMimetics拟将股东以“街道名称”(即通过银行、经纪人、托管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的股份,与其股份登记在其名下的登记股东的处理方式相同。银行、经纪商、托管人或其他被提名人将被指示对其以街道名义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实益持有人实施反向股票分割。然而,这些银行、经纪商、托管人或其他代名人处理反向股票分割和支付零碎股份的程序可能与注册股东不同。如果股东在银行、经纪人、托管人或其他代名人处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并有这方面的任何问题,鼓励股东与其银行、经纪人、托管人或其他代名人联系。
记账式普通股登记持有人
GlycoMimetics的某些普通股注册持有人通过GlycoMimetics的转让代理Equiniti以电子记账形式持有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这些股东不持有证明其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所有权的实物股票证书。然而,向他们提供了一份报表,反映了他们账户中登记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如果股东在GlycoMimetics的转让代理人处以记账式形式持有记名股票,则无需采取行动收取反向股票分割后的股份或支付代替零碎股份的款项(如适用)。如果股东有权获得反向股票分割后的股份,交易对账单将自动发送到股东的记录地址,表明反向股票分割后所持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
以证书形式登记的普通股持有人
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过后,将尽快通知GlycoMimetics股东反向股票分割已生效。GlycoMimetics预计,GlycoMimetics转移代理将作为交易所代理,以实施股票证书交换。分拆前股份持有人将被要求向交易所交出代表以凭证式持有的分拆前股份的凭证,以换取代表分拆后股份的凭证
 
210

 
与将由GlycoMimetics发送的转递函中规定的程序。在该股东将该股东的未结清证书连同正确填写和执行的递送函交还给交易所代理之前,不会向该股东签发新的证书。任何提交转让的分割前股份,无论是根据出售或其他处置,或其他方式,将自动交换为分割后的股份。股东不应销毁任何股票证书,也不应提交任何证书,除非并直至被要求这样做.
无零碎股份
将不会就反向股票分割发行零碎股份。登记在册的股东,如果因持有若干拆分前的股份而有权获得零碎股份,而这些股份不能被拆分后的每一股股份将被重新分类的拆分前股份的数量平分,将有权在向交易所代理交出代表这些股份的证书后,以现金支付代替,支付的价格等于该股东否则将有权获得的股份的分数乘以实现反向股票分割的《糖模拟物章程》修订证书提交之日纳斯达克普通股的收盘价。出于上述目的,持有人持有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将被汇总(从而导致每个持有人不超过一股零碎股份)。零碎权益的所有权将不会赋予其持有人任何投票权、股息或其他权利,除非获得本文所述的付款。
股东应注意,根据股东居住地、GlycoMimetics住所地和资金存放地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押记法律,可能会要求向每个此类司法管辖区的指定代理人支付在拆分生效日期后未及时索赔的零碎权益的到期款项,除非GlycoMimetics或交易所代理人已在该司法管辖区允许的时间内收到有关此类资金所有权的通信。此后,否则有权获得此类资金的股东将不得不寻求直接从其获得付款的国家获得这些资金。
潜在反收购效应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增加未发行授权股份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可能会产生反收购效果,例如,允许发行会稀释寻求改变GlycoMimetics董事会组成或考虑要约收购或其他交易以将GlycoMimetics与另一家公司合并的人的股票所有权,但反向股票分割并不是针对GlycoMimetics知道的任何积累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或获得GlycoMimetics控制权的努力而提出的,但与合并有关的除外,向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股东建议一系列类似的修正案也不是管理层计划的一部分。除了提交给GlycoMimetics股东供其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审议的提案外,GlycoMimetics董事会目前没有考虑建议采取任何其他可能被解释为影响第三方接管或改变GlycoMimetics控制权的能力的行动。更多信息,请看标题为“风险因素—与合并后公司相关的风险”页面开头98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反向股票分割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下面的讨论是对反向股票分割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总结。讨论的目的并不是要对所有潜在的税收考虑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不讨论其他美国联邦税法的考虑,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法,以及任何适用的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本次讨论基于《守则》、根据《守则》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司法裁决和IRS公布的裁决和行政声明,在每种情况下均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这些当局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同的解释。任何此类变更或不同解释都可能以可能对美国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追溯适用。GlycoMimetics没有寻求也不会寻求IRS就以下讨论的事项作出任何裁决。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就反向股票分割的税务考虑采取与下文讨论的立场相反的立场。
 
211

 
这一讨论仅限于将GlycoMimetics普通股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并未涉及与美国持有人特定情况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缴款税对净投资收入的影响、替代性最低税或《守则》第451(b)节规定的特殊税务会计规则。此外,它没有涉及与受特别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者相关的考虑因素,例如:

美国侨民和美国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美国持有者;

作为对冲、跨式或其他风险降低策略的一部分或作为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而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人;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经纪人、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员或选择使用盯市方法核算其所持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其他人;

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分类为合伙企业、传递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忽略的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S公司或其他传递实体(包括混合实体);

免税组织或政府组织;

根据《守则》的建设性出售条款被视为出售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人;

根据行使任何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持有或接受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人;

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和

拥有或已经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5%以上的人。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合伙企业的活动以及在合伙人层面做出的某些决定。因此,敦促持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合伙企业以及该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就反向股票分割对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被视为或被视为以下任何一种: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信托:(i)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和一名或多名“美国人”的控制(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或(ii)具有有效的选举,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美国人。
本讨论仅供参考,并非税务建议。我们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根据美国联邦遗产或赠与税法、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或任何适用的所得税条约产生的反向股票分割的任何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212

 
反向股票分割的税务考虑
根据《守则》第368(a)(1)(e)条,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旨在符合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资本重组”条件。因此,美国持有人一般不应在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除非收到的现金代替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份额,如下文所述。美国持有人根据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收到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总调整税基应等于所交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总调整税基(不包括分配给GlycoMimetics普通股任何零碎股份的此类基础的任何部分),并且该美国持有人对所收到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持有期应包括所交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持有期。美国财政部条例提供了详细规则,用于将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分配给根据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在资本重组中收到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敦促在不同日期以不同价格获得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个美国持有人就此类股份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的分配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以现金代替零碎股份
根据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获得现金以代替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零碎股份的美国持有人应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所收到的现金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所交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中分配给该零碎股份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交出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期超过一年,这种资本收益或损失应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
关于反向股票分割的税务报告
假设反向股票分割符合《守则》第368(a)条含义内的资本重组,则在反向股票分割中获得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每个美国持有人都必须保留与反向股票分割有关的永久记录,并向任何授权的IRS官员和雇员提供此类记录。此类记录应具体包括有关所有转让财产的金额、依据和公平市场价值的信息,以及关于作为此类重组的一部分而承担或消灭的任何责任的相关事实。拥有GlycoMimetics已发行股票总数至少5%(通过投票或价值)或拥有GlycoMimetics基础为1,000,000美元或以上的证券的每位美国持有人,都必须在完成反向股票分割的当年的纳税申报表中附上一份声明,其中包含《财政部条例》第1.368-3(b)节中列出的信息。此类声明必须包括持有人在美国持有人GlycoMimetics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及此类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以遵守这些规定。
本次关于反向股票分割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讨论仅供一般信息之用,并非旨在也不应被解释为税务建议。确定反向股票分割对您的实际税收后果可能很复杂,将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以及不在GlycoMimetics知识或控制范围内的因素。我们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根据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规则或任何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评估或异议者的权利
根据DGCL,股东无权就建议修订GlycoMimetics章程以实现反向股票分割享有评估权或异议者权利。
所需投票
需要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获得适当投票的多数票的赞成票才能批准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弃权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反向股票分割提案产生影响。
 
213

 
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和合并的条件是反向股票分割提案获得批准。然而,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实施反向股票分割提案,如果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则在会议结束后,即使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或授权增股提案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或合并未以其他方式完成。
某些GlycoMimetics股东已同意对他们拥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任何股份进行投票,以支持反向股票分割提案。见"与合并相关的协议——支持协议”页面开头176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更多信息。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反向拆股议案获通过。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反向股票分拆提案投“赞成票”。
 
214

 
第4号建议—重订建议
一般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股东将被要求批准(i)根据DGCL,将GlycoMimetics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特拉华州公司”)转变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公司(“开曼公司”),并通过批准重新驯化的决议(“开曼重新驯化决议”),包括作为附件l对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第4A号提案——和(ii)根据《公司法》,以继续的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公司转移到开曼公司并通过开曼重整决议和作为特别决议的开曼条款(定义见下文)——第4B号提案,如本第4号提案中更全面描述的那样。根据本提案4,拟将特拉华州公司重新归化为一家开曼公司,在此称为“开曼重新归化”。
开曼重新命名的主要条款
若开曼重整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且合并完成,则合并后的公司将根据DGCL第266条通过转换实现开曼重整,开曼公司将继续作为开曼群岛经修订的《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转换计划(“转换计划”)中规定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包括在附件一到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批准重整建议将构成批准转换计划。
通过通过转换计划,在开曼改组生效后:

合并后的公司将继续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存在,并将继续以“Crescent Biopharma,Inc.”的名义经营其业务。

合并后公司的内部事务将不再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而是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见"开曼重整的效果——特拉华州和开曼群岛法律下的股东权利比较”下方。

合并后的公司将不再受GlycoMimetics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经修订的“特拉华州章程”或“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特拉华州章程”或“GlycoMimetics章程”)的管辖,而是受拟议的开曼群岛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章程”)的规定管辖,其形式包括为附件J到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见"开曼重整的影响— Delaware Corporation股本与开曼公司股本持有人权利比较“下方。

开曼重整不会导致合并后公司的业务、管理、义务、资产或负债发生任何变化(与开曼重整相关的交易成本除外)。

根据《守则》的所有目的,合并后的公司将继续被视为美国公司。见"开曼重整计划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开曼公司的美国税务状况开曼重整计划后”如下。

特拉华州公司的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开曼公司的一股普通股(每一股为“开曼股份”,合称“开曼股份”)。

特拉华州公司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流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开曼公司相应系列优先股的一股流通股。
 
215

 

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将无须将其现有的股票证书(如有)交换为新的股票证书。

收购特拉华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每一项尚未行使的期权或权利将以以下形式继续存在,并将自动成为在相同条款和条件下收购同等数量开曼股份的期权或权利。

因开曼重组而产生的开曼股票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交易,交易代码为“GLYC”。预计开曼重组不会导致此类开曼股票的交易中断。
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开曼重整并完成合并,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开曼重整将在合并后尽快生效(“开曼重整生效时间”)。
开曼重整可能会被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或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延迟,或者转换计划可能会被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或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采取行动终止和放弃,在开曼重整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GlycoMimetics的股东批准之前还是之后,如果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或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出于任何原因确定此类延迟或放弃将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或合并后公司及其股东(视情况而定)的最佳利益,包括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此外,GlycoMimetics或合并后的公司可能面临对开曼重整的法律挑战,其中包括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对股东提出的挑战,寻求推迟或阻止开曼重整。
开曼群岛重新命名的原因
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和Crescent的董事会认为,有几个原因使得开曼重组符合合并后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特别是,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Crescent董事会认为,开曼重整将使合并后的公司能够利用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某些条款。
开曼重整将消除合并后公司每年支付特拉华州特许经营税的义务,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从长期来看,这将为合并后的公司带来大量节省。2024财年,GlycoMimetics支付了大约13,048美元的特拉华州特许经营税。Crescent预计,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仍然是特拉华州公司,那么在2025财年,合并后公司的特拉华州特许经营税将约为20万美元(基于合并后公司的预期资本结构和资产)。
开曼重组将潜在地降低合并后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机会主义和轻率的股东要求和诉讼的风险,这可能使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能够专注于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并为其节省此类要求和诉讼的成本。近年来,针对特拉华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索赔越来越频繁,成本也越来越高,这扩大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责时面临的风险。例如,上市公司不时根据DGCL第220条回应股东账簿和记录检查要求,据称寻求调查所谓的管理不善和不当行为,这反过来又导致上市公司在回应此类要求时花费大量法律费用和成本,此外还需要管理团队在收集记录和向公司律师提供信息方面花费时间和精力。这类股东要求和诉讼可能是耗时和繁重的,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管理层和员工的其他成员来说都是如此。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成为机会主义和轻率的股东要求或诉讼的目标,回应或捍卫此类索赔的成本或其他后果可能由合并后公司的股东承担,其中包括:赔偿义务、分散合并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注意力,以及增加保险费。虽然大货轮第220条已于2025年3月25日修订(「 2025年大货轮修订」),以缩小
 
216

 
此类股东账簿和记录检查要求并增加了股东获取此类记录的负担,GlycoMimetics董事会仍预计开曼群岛法律下的机会主义和轻率的账簿和记录检查要求会减少,因为根据《公司法》,股东一般没有法定权利检查或获取股东名册或其他公司记录的副本。
开曼重整可能会为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更大的保护,这可能有助于合并后公司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特拉华州法律允许公司采用限制或消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信托义务而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金钱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前提是该责任不产生于某些被禁止的行为,包括违反忠诚义务、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公司将是任何基于对其所欠义务违约的索赔的适当原告,针对(例如)开曼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索赔通常不会由股东提出。虽然已在开曼群岛法院提起派生诉讼,而且开曼群岛法院已确认可采取此类诉讼,但相对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特拉华州提起的类似索赔而言,这些诉讼不太常见。此外,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具体限制开曼群岛获豁免的公司免除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疏忽或违反职责的责任,除非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限制对故意违约、故意疏忽、实际欺诈或犯罪后果的责任。因此,除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有限情况外,预计开曼重整将保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免受股东因违反职责而提出的直接索赔。目前没有已知的未决索赔或诉讼针对GlycoMimetics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与其担任GlycoMimetics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的受托责任。
开曼重整还可能为合并后的公司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考虑和参与某些类型的公司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为股东提供机会,使其在合并后公司的股份实现更大的价值,而合并后公司董事会认为这符合合并后公司的最佳利益。尽管2025年DGCL修正案恢复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对涉及控股股东的交易(不包括私有化交易)的公司行为的审查标准,该交易由独立和无私的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或无私的股东批准,但在某些情况下,这样的批准可能仍然不切实际。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作出接管决定或与公司交易有关的决定时可能考虑的法定事实清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做出决策时,董事必须遵守其对公司的信托义务,包括忠诚、诚实、忠诚、诚信和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董事还必须以技能、谨慎和勤奋行事,并以客观和主观测试衡量的标准行事。
因此,开曼重整可能允许合并后的公司完成某些类型的交易,减少诉讼风险或法院推翻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商业决定,从而损害合并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GlycoMimetics董事会目前没有讨论或考虑可能涉及特拉华州法律下整个公平标准的此类交易。因此,提议进行开曼重整并不是为了防止控制权发生变化,或者作为对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知的任何目前试图获得GlycoMimetics控制权或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获得代表权的回应。
与开曼重组相关的某些风险
无法保证开曼重估将导致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全部或任何利益,包括通过方式转让的利益或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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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公司在开曼群岛下的延续或开曼群岛法律对合并后公司内部事务的适用。见"风险因素——开曼重整相关风险。
开曼群岛重新命名的影响
开曼重整将影响合并后公司的法定住所变更和其他变更,其中最重要的变更如下所述。在开曼重整后,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公司法》管辖,而不是DGCL,合并后的公司将受开曼条款管辖。批准这项第4号提案将构成批准和通过《开曼章程》。开曼重整完成后,《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将不再适用。
以下摘要并不完整,而是受《公司法》、《开曼条款》、《DGCL》、《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章程》的约束,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您应仔细阅读这些摘要,连同本整个文件和其他引用的文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在开曼重整之前作为特拉华公司的股东与在开曼重整完成之后作为开曼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区别。开曼条款、开曼指定证书(定义见下文)、特拉华州宪章、特拉华州章程、特拉华州指定证书(定义见下文)、修正证书形式以实现第3号提案中所述的拟议反向股票分割以及修正证书形式以实现第2号提案中所述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授权股份数量增加的副本包括为附件J,附件m,附件 3.1,附件 3.4,附件F、附件H附件g,分别向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Delaware Corporation股本与开曼公司股本持有人权利比较
开曼条款在许多方面与《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章程》不同。特拉华公司股东在《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章程》下的权利与他们在开曼条款下开曼重整后作为开曼公司股东的权利之间的区别概述如下。以下摘要对第2号提案中描述的建议增加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以及第3号提案中描述的建议反向股票分割生效。
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组织文件
特拉华州公司股东的权利受《特拉华州宪章》、特拉华州章程和DGCL管辖。 开曼公司股东的权利将受《开曼条款》、《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法定股本
特拉华州公司被授权发行两类股本,分别被指定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特拉华州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180,000,000股,其中175,000,000股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5,000,000股为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优先股可能会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Delaware Corporation优先股的授权股数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 开曼条款下开曼公司的法定股本为180,000美元,分为175,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开曼公司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通过的普通决议(“普通决议”)增加其法定股本。
 
218

 
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当时已发行的股份)由有权对其投票的特拉华公司股票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投赞成票,而无需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持有人单独投票,除非根据就任何系列优先股提交的任何指定证书的条款需要任何此类持有人的投票。
普通股
特拉华州公司的授权普通股包括175,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Delaware Corporation普通股的每一股份持有人有权就适当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每一事项,在适用的记录日期对记录在案的每一股此类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开曼公司的授权普通股包括175,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每位普通股股东将有权收到任何开曼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该大会并在该大会上投票。
优先股
特拉华公司优先股包括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权可能因发行的优先股系列而异。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投票权,充分或有限,或没有投票权。
就合并而言,特拉华公司董事会(“特拉华公司董事会”)打算通过一份以随附表格形式的指定证书,将308,384股特拉华公司未指定优先股指定为A系列优先股(“特拉华A系列优先股”)附件f(“特拉华州指定证书”)。目前没有A系列优先股的股票获得授权或发行在外。
除特拉华州指定证书或法律另有要求外,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将不具有投票权。特拉华州指定证书规定了与董事选举有关的某些投票权,如在“—董事会Structure;董事任期;选举董事”下方。此外,只要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尚未发行,未经特拉华州优先董事(定义见下文)的赞成票,特拉华州公司将不会共同行动,或持有当时特拉华州A系列已发行股份的多数
开曼公司的授权优先股将包括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开曼条款将规定,每当开曼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并由董事会另行决定)时,附加于任何此类类别的权利,在不受当时附加于任何类别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情况下,只有在相关类别的已发行普通股或优先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实质性的不利变更或废除,或经该类别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在该会议上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批准。董事可在未经股东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更改附加于任何类别的权利;但前提是,在董事的认定中,这些权利不会因此类行动而受到重大不利的更改或废除。
开曼条款还将规定,除非相关类别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类别的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创造、配发或发行与其享有同等地位的普通股或优先股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被废除,随后,优先权利(包括增强的投票权)或开曼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相关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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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优先股:(i)改变或不利地改变赋予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权力、优惠或权利,或改变或修改指定证书、修改特拉华州宪章、特拉华州章程或其他章程文件,或提交任何系列特拉华州公司优先股的任何修订条款、指定证书、优惠、限制和相关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行动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优惠、权利、特权或权力,或为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利益而提供的限制,无论上述任何行动是通过修订《特拉华州宪章》还是通过合并、合并、资本重组、重新分类、转换或其他方式,(ii)在合并协议中预期发行的股份之外进一步发行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或增加或减少(通过转换除外)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iii)在任何时候,当最初发行的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中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时,完成:(a)任何基本交易(如特拉华州指定证书中所定义)或(b)任何合并或合并特拉华州公司或其他业务合并,其中紧接此类交易之前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在紧接此类交易之后不持有特拉华州公司股本的转换为特拉华州公司普通股基础上的至少多数,(iv)增加组成特拉华公司董事会的获授权董事人数或更改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就任何事项有权投出的票数,或(v)就上述任何事项订立任何协议,而该协议并无明确规定完成该交易所预期的批准。
假设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通过特拉华州指定证书将特拉华州公司优先股的308,384股股份指定为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则在开曼条款生效后,开曼公司董事会(“开曼公司董事会”)将通过随附表格的指定证书将308,384股优先股指定为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开曼A系列优先股”)附件m(“开曼指定证书”)。
除开曼条款、开曼指定证书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不享有投票权。开曼指定证书规定了与选举董事有关的某些投票权,如在“—董事会Structure;董事任期;选举董事”下方。此外,只要任何已发行和流通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未经开曼优先董事投赞成票,开曼公司或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将不会共同行动:(i)改变或不利地改变给予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权力、优先权或权利,或改变或修正开曼指定证书、修订开曼条款,或提交任何修订条款、指定证书、优先权,任何一系列开曼公司优先股的限制和相对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行动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偏好、权利、特权或权力,或为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利益而提供的限制,无论上述任何行动是通过修改《开曼章程》还是通过合并、合并、资本重组、重新分类、转换或其他方式,(ii)在合并协议中预期发行的范围之外进一步发行开曼A系列优先股或增加或减少(通过转换除外)授权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数量,(iii)在最初发行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完成:(a)任何基本交易(如开曼指定证书中所定义)或(b)开曼公司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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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紧接该交易前的开曼公司股东在紧接该交易后的开曼公司股本中未按转换为开曼股份的基础上至少持有简单多数的组合,(iv)增加组成开曼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或更改任何董事或董事有权就任何事项投票的人数,或(v)就上述任何一项订立任何协议,而该协议并不明确要求完成该交易所设想的批准。
董事人数及任职资格
特拉华公司董事人数应完全由构成特拉华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过半数通过的决议确定。构成特拉华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不减少将缩短任何现任董事的任期。董事不必是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预计将由六名成员组成。 开曼公司董事会将至少由一人组成;但条件是,受《开曼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限制,构成开曼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完全由当时在任的授权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或所有董事的一致书面同意确定。组成开曼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不减少将缩短任何现任董事的任期。董事不必是开曼公司的股东。开曼公司董事会预计将由六名成员组成。
董事会Structure;董事任期;选举董事
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指定为I类、II类和III类。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应选举董事,任期满三年,以接替在该年会上任期届满的特定类别的董事。尽管本条有前述规定,每名董事须任职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合资格为止,或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除法规、《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应由亲自出席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如适用,可通过远程通信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一般性投票。
在合并完成后,在最初发行的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特拉华州A系列的持有人
开曼公司董事会将分为三类:I类、II类和III类。将授权开曼公司董事会根据开曼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将已经在任的董事成员分配到这些类别。在每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应选举董事,任期满三年,以接替在该年度股东大会上任期届满的特定类别的董事。尽管本条有前述规定,每名董事须任职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合资格为止,或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第一类董事的任期应在通过《开曼章程》的股东大会后的开曼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第二类董事的任期应在《开曼章程》通过的股东大会后的开曼公司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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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优先股,在转换为特拉华公司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两名董事(“特拉华优先董事”);(ii)特拉华公司普通股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票(包括特拉华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特拉华公司董事总数的余额。每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给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票。
通过,第三类董事的任期将在通过《开曼章程》的股东大会后的开曼公司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在最初发行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记录持有人,在转换为开曼股份的基础上作为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两名董事(“开曼优先董事”);(ii)开曼股份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份(包括开曼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开曼股份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开曼公司董事总数的余额。每位开曼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给开曼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票。
罢免董事
在符合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权利的情况下,任何董事可随时被免职,但只有在有理由的情况下,并且只有在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特拉华州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的662丨3%或更多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才能被免职,除非根据DGCL或特拉华州宪章另有规定。
合并完成后,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任何特拉华州优先董事只能通过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才能被无故罢免。
根据《开曼章程》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罢免董事的权利和限制,任何个人董事或开曼公司董事会只能通过一项特别决议(“特别决议”)以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的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因故罢免。
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任何开曼优先董事只能通过开曼A系列优先股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被无故罢免。
董事会空缺
除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外,因死亡、辞职、取消资格、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特拉华公司董事会任何空缺,以及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任何新设董事职位,除非特拉华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定任何此类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应由股东填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能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才能填补,即使少于 在符合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的情况下,包括依据任何指定证书,因死亡、辞职、取消资格、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开曼公司董事会的任何空缺,以及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任何新设董事职位,除非开曼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定任何此类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应由股东根据《开曼章程》和任何指定证书许可填补,只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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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的法定人数,而不是股东。依照前一句选出的任何董事,任期应满产生或发生空缺的董事的全部任期的剩余时间,直至该董事的继任者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为止。
合并完成后,在最初发行的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因死亡、辞职、被取消资格、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任何特拉华州优先董事董事职位空缺应由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过半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填补。
时任董事表决权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或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或由一名唯一留任董事而非股东投出的赞成票。依照前一句选出的任何董事,任期应满产生或发生空缺的董事的全部任期的剩余时间,直至该董事的继任者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为止。
在最初发行的开曼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因死亡、辞职、取消资格、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任何开曼优先董事职位空缺,应由开曼A系列优先股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填补。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特拉华公司股东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除非是在根据《特拉华章程》召开的特拉华公司股东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并且特拉华公司股东不得以书面同意或电子传输代替会议的方式采取任何行动。 由所有有权收到开曼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并有权出席开曼公司股东大会并在其上投票的股东(或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作为公司)签署的书面决议,其效力和效力如同该决议已在公司正式召开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一样。
法定人数
在所有股东大会上,除非法规或《特拉华宪章》或《特拉华章程》另有规定,有权投票的特拉华公司普通股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亲自出席、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通过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任何股东大会可由会议主席或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股份持有人投票决定不时休会,但在该会议上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席已达到法定人数的正式召集或召开的会议的股东,可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尽管已有足够的股东退出以留下低于法定人数的席位。 在所有股东大会上,除《开曼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另有规定外,开曼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简单过半数持有人亲自出席并有权投票的情况下,通过远程通讯(如适用)或通过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任何股东大会可不时由会议主席或由出席会议的简单过半数股份持有人投票决定休会,但在该会议上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席已达到法定人数的正式召集或召开的会议的股东,可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尽管已有足够的股东退出,使其未达到法定人数。
股东特别会议
特拉华州公司股东特别会议可由(i)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主席、(ii)首席执行官或(iii)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根据
开曼公司股东大会可由(i)开曼公司董事会主席、(ii)首席执行官或(iii)开曼公司董事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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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经授权董事总数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无论在任何此类决议提交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以供通过时,先前授权的董事职位是否存在任何空缺)。
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应确定此类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有)。在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有)后,特拉华州公司秘书应根据特拉华州章程安排向有权投票的特拉华州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除会议通知另有规定外,不得在该特别会议上办理任何事务。
经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表决权的简单多数或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通过的决议。
开曼公司董事会应确定该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如有)。一旦确定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如有),开曼公司董事会或秘书应根据《开曼条款》安排向有权投票的开曼公司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除股东大会通知另有规定外,不得在该特别会议上处理任何事务。
股东大会通知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次股东大会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发出的通知,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10)日或六十(60)日,向每名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发出,该通知须指明特别会议的地点(如有的话)、日期和时间、会议的目的,以及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任何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远程通讯方式(如有的话)。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次股东大会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发出的通知,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10)日或六十(60)日,向每名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发出,该通知须指明举行股东大会时的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日期及时间、会议的目的或目的,以及远程通讯的方式(如有),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任何此类会议并参加投票。
意外遗漏向任何股东发出会议通知或任何股东未收到会议通知,不得使任何会议的议事程序无效。
股东提案的事先通知要求
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可在年度会议或股东特别会议上提出,股东可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由股东审议的业务提案,由在发出股东通知时为记录在案的任何特拉华州公司股东提出,该股东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遵守《特拉华州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特拉华州公司必须不迟于第九十天营业结束时收到此种通知,如为年会提名,则不早于上一年年会一周年前一百二十天营业结束时收到,且不迟于该次年会前九十天营业结束时或该日后第十天营业结束时收到,以较晚者为准 可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名参加开曼公司董事会选举的人员和提出由股东审议的业务提案:(i)根据开曼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关于提名以外的业务);(ii)由开曼公司董事会特别提出或在开曼公司董事会指示下提出;或(iii)在发出下文《开曼条款》规定的股东通知时为在册股东的开曼公司任何股东,谁有权在会议上投票,谁遵守了开曼条款规定的通知程序。开曼公司必须不迟于上一年度年会一周年之前的第九十天营业时间结束前且不早于第一百二十天营业时间结束前收到此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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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在特别会议提名的情况下,首先公布特别会议的日期和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提议在该会议上选出的被提名人。 年度会议提名,且不迟于该次会议前第九十天或首次公开宣布股东大会日期及开曼公司董事会提议在该次会议上选出的被提名人的翌日(如属股东大会提名)的较晚者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修订法团注册证明书及组织章程大纲
《特拉华州宪章》可根据DGCL第242条进行修订,该条要求在为此目的明确召集的正式组成的股东会议上,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大多数股份的赞成票,以及每个类别的有权作为一个类别对其进行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股份的赞成票;但条件是,根据《特拉华州宪章》,需要获得662/3%投票权持有人的赞成票才能进行修订,废除或通过任何与《特拉华宪章》条款不一致的条款,涉及:(i)《特拉华宪章》第五条,其中包括概述特拉华公司的管理结构,包括特拉华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修订《特拉华章程》的程序、股东行动的要求和预先通知条款,(ii)《特拉华宪章》第六条,其中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董事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iii)《特拉华宪章》第七条,其中指定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为涉及特拉华公司的某些法律诉讼的专属法院,除非书面同意另一法院,以及(iv)《特拉华宪章》第八条,其中规定了修订《特拉华宪章》所需的股份百分比。
开曼条款将包括组织备忘录和组织章程。
根据《公司法》和各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包括根据任何指定证书,开曼公司可随时并不时通过特别决议更改或修订构成《开曼章程》一部分的组织备忘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修订附例及公司章程细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可通过、修订或废除《特拉华州章程》。特拉华公司董事会对《特拉华章程》的任何采纳、修订或废除均需获得授权董事人数的多数同意。《特拉华州附例》也可由股东以不少于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662丨3%的赞成票通过、修订或废除,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开曼条款将包括组织备忘录和组织章程。
根据《公司法》和各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包括根据任何指定证书,开曼公司可随时并不时通过特别决议更改或修订构成《开曼章程》一部分的组织章程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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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对董事及高级人员法律责任的限制
董事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应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如果DGCL被修订为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个人责任,那么Delaware Corporation的董事的责任应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经如此修订。
特拉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违反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特拉华公司或特拉华公司股东承担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但(a)对任何违反对特拉华公司或特拉华公司股东的忠诚义务的责任除外,(b)对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c)对该高级管理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的责任除外,或(d)由特拉华州公司提出或在其权利范围内提出的任何索赔所引起。如果DGCL在提交本代理/招股说明书后进行了修订,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那么Delaware Corporation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经如此修订。
《公司法》没有限制开曼豁免公司对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赔偿的权力。
《开曼条款》规定,任何获弥偿人士(定义见下文)均不得承担以下责任:(a)对开曼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收取、疏忽、失责或不作为;或(b)因对开曼公司任何财产的所有权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c)因开曼公司任何款项应投资的任何担保不足;或(d)通过任何银行、经纪人或其他类似人士招致的任何损失;或(e)因任何疏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该获弥偿人方面的失责、失责、背信、判断错误或疏忽;或(f)在执行该获弥偿人办事处的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或与此有关的工作时可能发生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不幸;除非同样情况须透过该获弥偿人本身的实际欺诈、故意失责或故意疏忽而发生,而该等情况须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
赔偿
特拉华州公司将在DGCL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未禁止的最大范围内对其董事进行赔偿;但条件是,该公司可以通过与其董事签订的个人合同来修改此类赔偿的范围;此外,前提是特拉华州公司将无需就该人发起的任何程序(或其部分)对任何董事进行赔偿,除非(i)法律明确要求此类赔偿,(ii)该程序由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授权,(iii)此类赔偿由特拉华州公司提供,根据DGCL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赋予特拉华州公司的权力,或(iv)根据特拉华州章程要求作出此类赔偿,由其全权酌情决定。
特拉华州公司将有权根据DGCL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对其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代理人进行赔偿。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有权转授权决定是否
开曼条款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每一位董事(包括根据开曼条款规定任命的任何候补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高级职员(但不包括开曼公司的审计员)及其个人代表(每个人都是“受弥偿人”)均应从开曼公司的资产和资金中获得弥偿和担保,免受该受弥偿人所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或程序的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i)在开曼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中或与其有关(包括因任何判断错误),(ii)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或(iii)就获弥偿人根据上述(含)条文所规定及按照上述条文所作的任何行动或活动而作出的任何作为或活动,但因该等获弥偿人本身的实际欺诈、故意失责或故意疏忽而作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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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应向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官员或其他人员提供任何此类人员的赔偿。
特拉华州公司将在程序最终处置之前,根据请求迅速向任何曾经是或现在是当事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的、待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的当事方的人,或由于他或她是或曾经是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或正在或正在应特拉华州公司的请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董事因该程序而招致的所有开支;但条件是,如DGCL要求,董事以其作为董事的身份(而不是以该受偿人曾经或正在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向雇员福利计划提供服务)所招致的预支开支,须仅在由该受偿人或代表该受偿人向特拉华公司交付承诺书时作出,偿还所有如此预付的款项,如果最终应由最终司法裁决确定,而对此没有进一步上诉的权利,即根据特拉华州附例或其他方式,该受偿人无权就此类费用获得赔偿。
特拉华州附例赋予任何人的权利将不排除该人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该获弥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开曼公司或其事务进行辩护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成功与否)任何民事诉讼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每名股东放弃他们可能对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权利,不论是个别的或由开曼公司提出的或在开曼公司的权利范围内提出的,原因是该董事或高级人员采取了任何行动,或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未能在履行其与开曼公司或为开曼公司的职责时采取任何行动;但该放弃不得延伸至与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可能附带的任何实际欺诈、故意违约或故意疏忽有关的任何事项。
开曼公司将在其最终处分之前支付受偿人为任何诉讼进行辩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但条件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只有在最终应确定受偿人无权根据开曼条款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应在收到受偿人关于偿还所有预付款项的承诺后才能在程序的最终处分之前支付此类费用。
上述授予任何获弥偿人的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将不排除任何获弥偿人根据与开曼公司的协议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转换权
当与合并相关的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发行时,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有权随时将这些股份转换为特拉华州公司普通股,比例为1股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与1,000股特拉华州公司普通股,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包括禁止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为特拉华州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前提是,由于这种转换,该持有人连同其关联公司将实益拥有Delaware Corporation股份总数的超过特定百分比(最初设定为19.99%) 根据《开曼指定证书》,当时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每一股开曼A系列优先股可随时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按1股开曼A系列优先股与1,000股开曼股份的比例进行可转换,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包括开曼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将被禁止将开曼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开曼股份,前提是该持有人连同其关联公司,将实益拥有超过指定百分比(最初设定为19.99%)的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开曼股份总数,在该转换生效后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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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在此类转换生效后立即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
优先购买权
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增发Delaware Corporation普通股,Delaware Corporation普通股的当前持有人将在不参与增发的情况下,在数量更多的已发行普通股中拥有比例更小的权益。 开曼公司股东将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增发开曼股份,开曼股份的当前持有人将在不参与增发的情况下,在数量更多的已发行开曼股份中拥有比例更小的权益。
对股东的分配
根据可能适用于特拉华公司优先股任何已发行股票的优惠,特拉华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获得特拉华公司董事会可能从合法可用资金中宣布的股息。 根据《公司法》、《开曼章程》和任何指定证书,除任何股份所附权利另有规定外,董事可决议就已发行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和其他分派,并授权从合法可用的开曼公司资金中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所有股息均应根据开曼股份的已缴足金额宣派和支付,但如果且只要任何开曼股份未缴足,则可根据开曼股份的面值宣派和支付股息。股息可以用现金、财产或股份支付。
专属论坛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除非特拉华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应是(i)代表特拉华州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声称违反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特拉华州公司或其股东所负的信托义务的任何诉讼;(iii)根据DGCL的任何条款对特拉华州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特拉华宪章》或《特拉华章程》;或(iv)根据内政原则对特拉华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 《开曼条款》将规定,除非开曼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否则开曼群岛法院对因《开曼条款》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或以任何方式与每个成员在开曼公司的持股有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a)代表开曼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b)任何声称违反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所负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开曼公司的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向开曼公司或成员;(c)根据《公司法》、《开曼章程》的任何条款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或(d)就其内部事务向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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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公司
开曼公司
注册权
除与合并有关外,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登记权。
就合并而言,特拉华公司将与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签订登记权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后的公司将同意根据规则415在交割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提交一份涉及转售特拉华公司普通股某些股份的转售登记声明,并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根据《证券法》保持该登记声明的持续有效性。注册权协议还规定,合并后的公司将支付与此类注册相关的某些费用,并就某些责任对适用的证券持有人进行赔偿。
假设特拉华州公司与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订立登记权协议,开曼公司将根据登记权协议承担类似义务。
适用于股东的股票转让限制
Delaware Corporation普通股的股份可按DGCL规定的方式转让。 以记录形式转让开曼股份可能会受到开曼条款中可能不时规定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董事以其绝对酌情权批准的形式的转让文书以及董事为表明转让方进行转让的权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特拉华州下的股东权利与开曼群岛法下的股东权利比较
《公司法》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在许多方面与特拉华州的法定公司法相似,由DGCL管辖。但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影响合并后公司的股东或股东的权利,以及合并后公司的公司治理。以下是DGCL下特拉华州公司股东当前权利与《公司法》下开曼重整完成后开曼公司股东权利之间重大差异的简要总结。本节不包括此类权利之间所有差异的完整描述,也不包括此类权利的完整描述。
增加或减少法定股本股票或股本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必须根据适用法规的规定批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增加或减少授权股份的数量。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设定法定股本。对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法定股本作出的任何更改将需要一项普通决议,而对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修订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
分类董事会
DGCL允许任何特拉华州公司将其董事会分为多达三个等级,任期交错。如果这样做,股东每年只选一个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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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班的任期为三年。虽然《公司法》没有规定将董事划分为任期交错的类别,但开曼群岛法律允许公司通过其公司章程实施分类董事会结构。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对董事的累积投票使每个股东有权投出相当于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票数,乘以将当选的董事人数,并将所有此类选票投给一名被提名人,或在最多有多少待填补职位的候选人中分配此类选票。累积投票可以使少数股东或股东群体在没有累积投票的情况下不能选举任何董事的情况下至少选举一名董事会代表。
虽然DGCL一般不会授予股东累积投票权,但特拉华州公司可能会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提供在选举董事时进行累积投票。
《公司法》没有规定累积投票作为选举董事的机制,如果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希望允许累积投票,则必须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
特拉华州宪章没有规定在董事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同样,开曼条款也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空缺
根据DGCL,根据公司证书或章程、章程、组织备忘录和章程以及任何已发行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的权利,董事会的空缺,包括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空缺,可由当时在任的其余董事的过半数投赞成票填补,即使低于法定人数。任何如此委任的董事将在不再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董事的剩余任期内任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关于如何填补董事会空缺的法定规则。相反,这一过程受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章程的约束,该章程一般赋予其余董事在下一次年度会议之前或在剩余任期内任命替代人选的酌处权,并且可能还需要股东批准。
罢免董事
根据DGCL,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每一类别的多数股份的持有人可无故投票罢免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除非(i)董事会是分类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可能仅因故被罢免,或(ii)公司拥有累积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罢免的董事少于整个董事会,如果反对罢免的票数足以选举他或她,则不得无故罢免任何董事。目前,根据DGCL在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分类时所允许的情况,《特拉华州宪章》规定,董事只能因故被罢免,并且只能通过持有不少于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特拉华州公司已发行股本的三分之二(2/3)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才能被罢免。此外,根据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的特拉华州指定证书,任何特拉华州优先董事只需获得特拉华州A系列优先股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即可被无故罢免。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没有罢免董事的法定权利。相反,移除程序受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章程管辖。根据开曼条款,受开曼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罢免董事的权利和限制的约束,开曼公司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均不得无故被罢免。根据《开曼章程》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罢免董事的权利和限制,任何个人董事或开曼公司董事会可通过特别决议因故罢免。此外,根据开曼指定证书为开曼
 
230

 
A系列优先股,任何开曼优先董事只需获得开曼A系列优先股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即可被无故罢免。
受托责任和业务判断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善意地依赖公司的记录,以及公司高级职员、雇员、董事会委员会或其他人就该成员合理地认为属于该其他人的专业或专家能力范围内的事项向公司提交的信息、意见、报告和陈述,前提是该其他人是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以合理谨慎的方式选出的。这种对记录和其他信息的适当依赖可保护董事免于与基于此类记录和其他信息做出的决定相关的责任。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诚实、忠诚、诚信和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董事还必须以技能、谨慎和勤奋行事,并以客观和主观测试衡量的标准行事。
与特拉华州法律类似,开曼群岛法律允许董事依赖高级职员、雇员、委员会或专业顾问编写的信息、意见、报告和声明,前提是这种依赖是合理的并且是善意的。虽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法定的商业判决规则,但作为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董事负有避免利益冲突的一般受托责任,开曼群岛法院如果出于善意、出于适当目的和没有利益冲突,一般会服从董事的决定。
决策的灵活性,包括收购
DGCL没有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作出接管决定时可能考虑的法定因素清单。相反,在许多情况下和在某些情况下,特拉华州法律被解释为规定,受托责任要求董事接受出价最高者的要约,无论这种出售对股东以外的公司群体的影响如何。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作出收购决定时可能考虑的法定事实清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诚实、忠诚、诚信和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董事还必须以技能、谨慎和勤奋行事,并以客观和主观测试衡量的标准行事。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个人责任限制
DGCL通过法定条款或公司章程文件中的许可条款,消除或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董事受托责任而对公司及其股东的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
DGCL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条款,免除董事因违反董事注意义务而对公司及其股东承担的金钱责任,但法规排除了对违反忠诚义务、非善意行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以及支付股息或用合法可用资金以外的资金回购股票的责任限制。对于公司最高级管理人员,即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法务官、控制人、财务主管和首席会计官,以及在上市公司最近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被确定为“指定执行官”或以其他方式同意根据特拉华州长臂法规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人,DGCL授权类似的责任限制,但仅限于与股东提出的直接索赔有关,包括集体诉讼。然而,DGCL并未授权对因公司本身提出的索赔或股东以公司名义提出的派生索赔而引起的违反受托责任的高级职员的责任进行限制。
 
231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具体限制开曼群岛获豁免的公司免除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疏忽或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的责任,除非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限制对故意违约、故意疏忽、实际欺诈或犯罪后果的责任。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开曼公司将是任何基于对其所欠义务违约的索赔的适当原告,针对(例如)开曼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索赔通常不会由股东提出。然而,基于开曼群岛和英国当局,这很可能是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并由开曼群岛的法院适用,上述原则的例外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家公司正在采取行动,或提议采取行动,非法或超出其权力范围;被投诉的行为,尽管不超出权力范围,但只有在获得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的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或控制该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在这些情况下,股东可以在该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或即将受到侵犯的情况下直接对开曼公司提起诉讼。
赔偿
DGCL有法定机制,允许公司在类似情况下对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进行赔偿。
在不是由公司提起或不属于公司权利的诉讼中,DGCL的法定赔偿机制允许公司赔偿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律师费以及该人在诉讼、诉讼或程序中实际和合理招致的其他费用、判决和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要求赔偿的人,只要他们本着诚意行事,并相信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或不违背公司的最佳利益,就可以根据这些法定条文进行追讨。
在与特拉华州公司有关的衍生诉讼中,公司可以赔偿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实际和合理承担的费用。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如某人被判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法团不得对该人作出赔偿。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将是任何基于对其所欠义务违约的索赔的适当原告,针对(例如)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索赔通常不得由股东提出。然而,基于开曼群岛和英国当局,这很可能是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并由开曼群岛的法院适用,上述原则的例外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家公司正在采取行动,或提议采取行动,非法或超出其权力范围;被投诉的行为,尽管不超出权力范围,但只有在获得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的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或控制该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开曼群岛被豁免公司的个人权利已经受到侵犯或即将受到侵犯,股东可能对该公司拥有直接的诉讼权。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的法定赔偿机制,任何公司不得赔偿一方,除非它认为赔偿是适当的。根据DGCL,公司将通过其股东、董事或独立法律顾问确定寻求赔偿的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赔偿的法定规定。
《公司法》没有限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对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赔偿的权力,除非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故意违约、故意疏忽、实际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开曼条款规定了对开曼公司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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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费用
DGCL规定,高级职员或董事在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进行辩护时所招致的开支,可由法团在收到该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款额的承诺后,在收到该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承诺(如最终确定他们无权根据DGCL授权获得法团赔偿)时,在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支付。特拉华州公司有酌处权决定是否垫付此类辩护费用,除非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规定强制垫付。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有权垫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在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行动、诉讼或程序辩护时发生的费用,但没有明确要求或规范垫付费用的法律规定。相反,垫付费用的能力通常在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章程中得到解决。开曼条款规定了受偿人的费用垫付条款。
董事薪酬
DGCL和《公司法》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法规来规范董事薪酬的确立,或者董事薪酬的公平性。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将在开曼重组后确定其董事的薪酬。
获董事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DGCL规定,除非公司的证书或章程或附例另有规定,如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以书面同意该行动,则在董事或其委员会的会议上所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不经会议而采取。
《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书面同意的规则,该过程受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章程的管辖,该章程通常允许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做出董事会决定,而不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无论是《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章程》,还是《开曼条款》,都没有限制通过书面同意采取的董事会行动的类型或性质。由开曼公司董事通过的书面决议将须由其所有董事或委员会签署,有权收到董事或其委员会的会议通知。
股东及股东书面同意的行动
DGCL规定,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在有权就其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的股东大会上至少拥有授权或采取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票持有人书面同意该行动,则可以不经会议采取行动。此外,DGCL要求公司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未获得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未书面同意的股东迅速通知采取公司行动。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没有法定限制,该过程受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章程的管辖。
虽然《特拉华州宪章》禁止经股东书面同意采取行动,但《开曼章程》允许由有权收到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所有开曼公司股东签署书面决议,以代替股东大会,并规定由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股东签署的普通决议或书面特别决议将有效和有效,如同该决议已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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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及分派
除非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有进一步限制,否则DGCL允许公司从(i)盈余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或(ii)如果没有盈余,则从宣布股息的财政年度和/或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前提是公司的资本金额不低于在资产分配上具有优先权的所有类别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总额)。DGCL将盈余定义为公司的净资产在任何时候超过其规定资本的部分。此外,DGCL规定,只有当公司的资本没有减值,并且这种赎回或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资本造成任何减值时,公司才能赎回或回购其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开曼条款》,董事可通过决议宣布已发行股份的股息,并授权从开曼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董事如信纳开曼公司将、有足够的利润和/或股份溢价合法可用于支付股息,并在紧接支付股息后满足偿付能力测试(即,如果董事能够根据当时的事实确定,公司可以在未来,在支付股息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其到期债务),则可根据任何类别的股份的优先权,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授权派发股息。
企业合并的限制
虽然特拉华州法律为与某些业务合并相关的股东提供了某些保护,这可以在DGCL的第203条中找到,但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为股东提供同等的法定保护。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与企业合并有关的任何具体条款都需要在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见"股东和股东投票支持合并和其他公司重组”下方。
根据DGCL的第203条,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与特拉华州公司“感兴趣的股东”的某些“业务合并”将被暂停三年。就第203条而言,“利害关系股东”一词一般被定义为实益拥有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任何人(包括其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且在过去三年期间的任何时间都是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实益拥有人,而“企业合并”一词的定义广义上包括(i)与有关股东合并或由有关股东引起的合并;(ii)向有关股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比例除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资产,相当于公司合并资产或其已发行股票的总市值的10%或以上;(iii)公司或附属公司向有关股东发行或转让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股票(除对于转换或交换或按比例分配或某些其他交易中的转让,这些转让均不会增加感兴趣的股东对公司或该子公司股票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比例所有权);或(iv)感兴趣的股东(作为股东的比例除外)直接或间接收到由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或通过该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利益。DGCL第203条对企业合并规定的三年暂停期不适用于以下情况:(i)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ii)该利害关系股东在交易完成时拥有公司85%的有表决权股份使他或她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不包括兼任目标公司高级职员的董事所拥有的85%计算股份以及不允许员工秘密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或交换要约的员工股票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或(iii)在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时或之后,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并且还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至少三分之二(66-2/3%)未由感兴趣的股东拥有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批准。特拉华州公司有权选择退出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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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CL的组合条款。特拉华州公司没有选择退出DGCL第203条的企业合并条款。
股东和股东投票支持合并和其他公司重组
根据DGCL,除非公司注册证书规定了更高的百分比,在涉及其几乎所有资产的合并或出售中被收购的公司的股东必须通过有权投票的绝对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投票授权此类合并或出售资产。公司董事会还必须批准此类交易。
如果(i)合并计划没有修订现有的公司注册证书,(ii)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已发行的该组成公司的每一股股份在合并生效日期后为相同的已发行股份,以及(iii)既没有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也没有股份,则DGCL不要求在合并中获得组成公司的股东投票(除非该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另有规定,可转换为此类股票的证券或义务将根据合并计划发行或交付,或根据合并计划发行或交付的存续公司普通股的授权未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加上根据该计划将发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股份、证券或义务转换后最初可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组成公司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20%。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一家公司可根据《公司法》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无论在何处成立,前提是该公司成立法域的法律不禁止这种合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合并需要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就开曼公司的股东大会而言,该决议要求(i)在开曼公司的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并投票的此类股东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投票的此类股东所投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或(ii)所有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书面决议。
母公司(即在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持有合共代表90%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但前提是母公司为存续实体,且向拟合并的每一附属公司的每一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包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可通过第三方要约收购。凡持有一类开曼公司股份价值90%或以上的持有人(不包括要约人已实益拥有的任何股份)在提出要约后的四个月内已接受对其在开曼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则该类别的其余股东也可被法定要求在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通过随时发出的通知转让其股份,除非在一个月内,非投标股东可以获得另有规定的开曼法院命令。如果要约人获得了开曼公司全部股份90%的承兑,但没有行使“挤出”权利,那么不接受要约的股东没有法定权利要求要约人按照与原始要约相同的条件收购其股份。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也可以根据《公司法》通过法院批准的安排计划进行收购。与一类或多类股东的安排计划需要开曼法院的法院命令,以及代表就安排计划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此类参与类别或系列股份价值75%或以上的股东的批准,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在相关会议或会议上。一项安排计划,如获各参与类别或系列的股东及法院授权,对各参与类别或系列的所有股东均具约束力。收购方持有的股份实际上被排除在对该计划的投票统计之外,因为就批准该计划而言,这些股份将被视为属于一个单独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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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或异议人的权利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从事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获得评估权。评估人或异议人的权利允许股东获得通常等于股东股份公允价值(由各方协议或法院确定)的现金,以代替该股东在任何此类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
根据DGCL第262条,在合并、合并或转换中,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一般可获得评估权,但如果在为批准此类交易而召开的会议的记录日期,此类股票或与此相关的存托凭证(i)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ii)由2,000名以上持有人持有记录,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均不可获得评估权,除非股东为换取其股份而收到除存续或产生的公司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存托凭证),或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由超过2,000名记录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股票以外的任何现金,以代替上述零碎股份或零碎存托凭证或上述任何组合。
此外,DGCL第262条允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提交评估申请,而无需指定代表该拥有人持有该股份的代名人作为名义原告。根据DGCL,如果合并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存续或产生的公司的股东将无法获得任何评估权。除DGCL提供的权利外,《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没有规定评估权。
一般来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法定评估权;但如果发生《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股东有权在对此种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异议股东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享有的,例如,在相关日期持有在认可证券交易所或认可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存在公开市场的任何类别的股份的异议人,且该等股份的出资对价为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存续或合并公司的股份。
特拉华州和开曼群岛之间的机制和时间程序有些不同,但两者都需要在技术上遵守特定的通知和付款协议。
股东特别大会和股东大会
DGCL允许股东特别会议由董事会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召集特别股东大会。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股东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对召集会议作出规定的,召集这种会议的能力将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根据股东及股东呈请举行的会议
DGCL规定,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如未能举行选举董事的年度会议,或在年度会议指定日期后的30天内没有书面同意选举董事代替年度会议,或如没有指定日期,则可在最后一次年度会议后的13个月内或最后一次以书面同意选举董事代替年度会议的行动后的13个月内,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法定条款允许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召开股东大会,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年度股东大会,除非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组织章程另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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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休会
根据DGCL,如果股东大会因未达到法定人数而休会,且休会时间超过30天,或者如果在休会后为休会会议确定了新的记录日期,则必须向每个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记录在案的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在续会上,法团可处理在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大会的休会不受法规监管,而是受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章程的管辖。通常情况下,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条款规定,如果某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可以延期到更晚的日期,而无需发出新的通知。除非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没有提供延期会议通知的法定要求。
代理的持续时间
根据DGCL,股东执行的代理将在三年内保持有效,除非代理规定了更长的期限。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法定的等同条款,但《开曼条款》规定,由股东执行的代理将在三年内保持有效,除非代理规定了更长的期限。
法定人数和投票
DGCL规定,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可规定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但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人数不得少于有权投票的股份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对具体的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没有提及:(a)有权投票的股份的过半数应构成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b)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出席会议并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的过半数股份的赞成票应由股东作为;(c)董事应由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投票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d)如需要通过类别或系列单独投票,则该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并且,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出席会议的该类别或系列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应为该类别或系列的行为,或该类别或系列的行为。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指明选举董事所需的票数,不得由董事会进一步修改或废除。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法定人数要求不受法规管制,而是受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章程管辖。只有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才能在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处理业务。开曼条款规定,开曼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开曼公司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
股东和股东检查权
DGCL授予任何股东或股份实益拥有人权利,在经宣誓陈述其适当目的的书面要求下,亲自或由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在出于适当目的提出要求后的三年内,查阅并复印股东大会的证书、章程、会议记录和经签署的同意书、全体股东的正式通讯、董事会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提供给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材料、年度财务报表、第122(18)节(即Moelis)协议以及董事独立性调查问卷。如果公司没有特定的账簿和记录,包括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记录、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的行动、财务报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独立性调查问卷,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命令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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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东的正当目的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额外公司记录。股东要求必须以合理的特殊性描述其适当的目的和所寻求的记录。适当的目的是与该人作为股东的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股东根据第220条从生产中获得的账簿和记录中的信息将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由股东根据通过要求提供账簿和记录获得的信息而提出或应股东指示提出的任何投诉中。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一般没有任何权利查阅或获得公司股东名册或其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董事可不时确定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或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账目和账簿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和地点以及在何种条件或法规下可供非董事股东查阅。
商业机会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机会原则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不得笼统地单方面为自己获取商业机会:(i)公司在财务上有能力利用该机会;(ii)该机会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iii)公司对该机会有兴趣或期望;(iv)通过为自己获取机会,公司受托人将因此被置于不利于其对公司的职责的地位。DGCL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或通过董事会的行动放弃该公司在向该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提出的特定商业机会或特定类别或类别的商业机会中的任何利益或预期,或被提供参与的机会。
与特拉华州法律不同,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成文的公司机会原则,董事与商业机会相关的义务受一般信托义务的管辖,其中包括本着诚信和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以及行使独立判断和避免自我交易的义务。开曼群岛董事可在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之外从事商业活动,条件是他们披露了在该机会中的任何个人利益。如果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适当宣布他们的利益,开曼群岛法律一般允许公司批准交易。董事也可以对与此类合同相关的决议进行投票,前提是该利益已被披露。
开曼重塑后什么不变?
除了受《开曼条款》、《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外,在完成开曼重整后,合并后的公司将继续以开曼豁免公司的形式存在,并将继续按照《守则》的所有目的被视为美国公司。由于开曼重整,特拉华公司的所有权利、特权和权力,以及所有财产,不动产、个人和混合财产,以及应付给特拉华公司的所有债务,以及属于特拉华公司的所有其他事情和诉讼因由,将继续归属于开曼公司,并将是开曼公司的财产。此外,特拉华公司的所有债务、责任和义务仍将依附于开曼公司,并可能对开曼公司强制执行。
业务不变
开曼重整不会导致合并后公司的业务、管理、义务、资产或负债发生任何变化(与开曼重整相关的交易成本除外)。
合并后公司的管理层,包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开曼改组方面保持不变,并与开曼公司拥有相同的职位。在开曼重整将需要第三方同意或放弃的范围内,合并后的公司将在完成开曼重整之前使用商业上合理的效果获得该等同意或放弃。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任何此类所需的同意都不会阻碍合并后公司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的能力。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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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重整不会以其他方式对合并后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不利影响,合并后公司在该等重大合同安排下的权利和义务将作为开曼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存在。
没有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法后果
完成开曼重整后,合并后的公司将继续为一家公众持股公司,开曼股份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并以“CBIO”代码交易。合并后的公司将继续向SEC提交所需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文件。预计开曼股份的交易不会因开曼重整而出现任何中断。根据联邦证券法,合并后的公司及其股东将在开曼重整后处于与合并后的公司及其股东在开曼重整前相同的各自位置。
无重大会计影响
实施开曼重整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会计影响。
无需交换股票凭证
股东将不会被要求将其现有的股票证书(如有)交换为新的股票证书。
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开曼重整的考虑
以下讨论是对开曼重整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和合并后公司可转换优先股(“合并后公司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并且,在遵守本文所述以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1提交的意见中所述的限制、资格和假设的情况下,只要它描述了联邦所得税法事项或与此相关的结论,就构成Crescent法律顾问Gibson的意见。讨论的目的并不是要对所有潜在的税收考虑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不讨论其他美国联邦税法的考虑,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法,以及任何适用的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本次讨论基于《守则》、根据《守则》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司法裁决和IRS公布的裁决和行政声明,在每种情况下均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这些当局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同的解释。任何此类变更或不同解释都可能以可能对美国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追溯适用。合并后的公司没有也不会就下文讨论的事项寻求IRS的任何裁决。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就开曼重整的税务考虑采取与下文讨论的立场相反的立场。
这一讨论仅限于将合并后公司股票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并未涉及与美国持有人特定情况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缴款税对净投资收入的影响、替代性最低税或《守则》第451(b)节规定的特殊税务会计规则。此外,它没有涉及与受特别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者相关的考虑因素,例如:

美国侨民和美国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美国持有者;

作为对冲、跨式或其他风险降低策略的一部分或作为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持有合并后公司股票的人;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经纪人、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员或选择使用按市值计价方法核算其所持合并后公司股票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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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分类为合伙企业、传递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忽略的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S公司或其他传递实体(包括混合实体);

免税组织或政府组织;

根据《守则》的建设性出售条款被视为出售合并后公司股票的人;

根据行使任何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持有或收取合并后公司股票的人;

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和

拥有或已经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合并后公司股票5%以上的人。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合并后的公司股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合伙企业的活动以及在合伙人层面做出的某些决定。因此,敦促持有合并后公司股票的合伙企业和该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就开曼重整对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指合并后公司股票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被视为或被视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信托:(i)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和一名或多名“美国人”的控制(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或(ii)具有有效的选举,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美国人。
本讨论仅供参考,并非税务建议。我们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根据美国联邦遗产或赠与税法、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或任何适用的所得税条约产生的开曼重估的任何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开曼重整后开曼公司的美国税务状况
根据《守则》第7874节,就《守则》规定的所有目的而言,开曼重整后的合并公司现在并将继续被视为美国公司。因此,开曼重整后的合并公司须就合并后公司的全球应税收入(无论该收入是否为“美国来源”或“外国来源”)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并须每年向美国国税局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开曼群岛重新命名
关于这份注册声明,Crescent的法律顾问Gibson将发表意见,认为根据此处描述的限制、资格和假设以及在此处以及在此处作为附件 8.1提交的意见中描述的限制、资格和假设,根据《守则》第368(a)(1)(F)条,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开曼重整将符合“重组”条件。因此,美国持有人将不会在拟议的开曼重整中确认收益或损失。美国持有人在开曼重整后其合并后公司股票的合计基础将与该美国持有人在开曼重整前的相应合并后公司股票中的合计基础相同。美国持有人紧随开曼重整后对合并后公司股票的持有期将包括该美国持有人在紧接开曼重整前的相应合并后公司股票中的持有期。合并后公司股份的每个美国持有人
 
240

 
敦促在不同日期和不同价格获得的股票就此类股票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的分配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关于开曼重整计划的税务报告
在开曼重整中获得合并后公司股票的每个美国持有人必须保留与开曼重整有关的永久记录,并向任何授权的IRS官员和雇员提供此类记录。此类记录应具体包括有关所有转让财产的金额、依据和公平市场价值的信息,以及关于作为此类重组的一部分而承担或消灭的任何责任的相关事实。每个拥有至少5%(通过投票或价值)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已发行股票总数或拥有合并后公司股票基础为1,000,000美元或以上的证券的美国持有人,必须在其完成开曼重整的当年的纳税申报表中附上一份声明,其中包含《财政部条例》第1.368-3(b)节所列信息。此类声明必须包括持有人合并后公司股票中美国持有人的计税基础以及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以遵守这些规定。
本次讨论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开曼重整计划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不旨在、也不应被解释为税务建议。确定对持有人进行开曼重整的实际税务考虑可能很复杂,将取决于该持有人的具体情况以及不在GlycoMimetics知情或控制范围内的因素。我们敦促每个持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根据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规则或任何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附加信息
监管事项
完成开曼重整不需要任何开曼群岛监管机构的批准,但需要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某些文件,包括:

确认开曼公司有能力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的董事承诺连同开曼公司资产和负债报表;

一名董事的宣誓誓章,说明开曼公司未处于清算状态、未进入破产程序,或与《公司法》要求的某些其他声明一起处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清盘过程中;

与特拉华公司的章程文件一起在以延续方式转让之前由特拉华州国务卿提供的证明良好信誉;

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的正式存续通知,通知其开曼公司有意继续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

决议将特拉华州公司的住所从特拉华州变更为开曼群岛的董事决议。
一旦满足上述要求,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将签发延续证书,作为开曼公司已在开曼群岛正式注册并迁出特拉华州的证据。
开曼重整计划的完成需要向特拉华州国务卿办公室提交转换证书。
就开曼重整而言,无需其他监管或政府批准或同意。
 
241

 
评估权
我们特拉华州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就本提案中所述的开曼重整获得评估权。
法律程序
GlycoMimetics可能会不时成为在其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诉讼和索赔的对象。截至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之日,GlycoMimetics目前不是任何索赔或诉讼的一方,如果对其不利地确定其结果,则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计将对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论结果如何,诉讼都会因为抗辩和和解费用、管理资源分流等因素对GlycoMimetics产生不利影响。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主体不同,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开曼群岛法院可能不太可能(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对美国的判决;以及(ii)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只要这些条款施加的责任是刑事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即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款项的义务,从而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不对案情进行重审。对于要在开曼群岛执行的外国判决,这种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且是针对清算金额的,并且不得涉及税收或罚款或处罚,与开曼群岛对同一事项的判决不一致,以欺诈为由可弹劾或以某种方式获得,或属于执行的一种,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惩罚性或多重损害赔偿的裁决很可能被认为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进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若干人士的权益
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认为,特拉华州和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在股东权利方面基本上具有可比性,至少在相关考虑相互对抗和与合并后公司相关的平衡上是这样。作为其流程的一部分,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考虑了重新归化到开曼群岛是否会向合并后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传递任何不可评定的利益,并且没有发现任何此类不可评定的利益。然而,其他人可能会声称,而且股东在对重整提案和开曼重整决议进行投票时应该知道,合并后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可能被认为在开曼重整中拥有不同于或除了一般股东利益之外的利益,只要它可能根据开曼群岛普通法为他们在开曼重整后发生的以董事或高级职员身份的行为提供更大的赔偿责任限制。除其他事项外,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在达成批准开曼重组的决定并建议GlycoMimetics的股东投票支持该提案时考虑了这些潜在利益。
 
242

 
第4A号提案:批准根据DGCL以转换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并通过开曼重新驯化决议
需要投票
批准开曼重整并通过开曼重整决议需要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多数股份的赞成票。弃权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具有与投票相同的效力“反对”这件事。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批准开曼重整计划及采纳开曼重整计划。
第4B号提案:作为一项特别决议,决议:(i)根据《公司法》和开曼重整决议,通过延续的方式将拟糖体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到开曼群岛;(ii)自拟糖体在开曼群岛注册生效,呈交拟糖学特别会议的表格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连同拟糖学委员会认为有需要的进一步相应修订)获采纳为开曼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其名称载于其中。
需要投票
需要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适当投出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批准开曼重整并通过开曼重整决议。弃权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第4B号提案产生影响。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第4B号提案的批准。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第4A和4B号提案各投“赞成”票,并建议通过开曼再设计决议。
 
243

 
第5号建议—董事选举建议
一般
GlycoMimetics委员会目前由三名成员组成:Patricia Andrews、Daniel Junius和Timothy Pearson。根据《拟糖学章程》和《拟糖学章程》的条款,拟糖学委员会分为三类,即I类、II类和III类,每个类别的成员交错服务三年任期。班级成员划分如下:

目前该类中没有任期将在2025年召开的GlycoMimetics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的董事;

Patricia Andrews和Timothy Pearson属于任期将在GlycoMimetics将于2026年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到期的董事级别;和

Daniel Junius属于将于2027年举行的GlycoMimetics年度股东大会上任期届满的董事级别。
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某一类别的任期届满时,该类别的任何董事将有资格在其任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为新的三年任期。为平均重新平衡各阶层,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确定现任董事之一Patricia Andrews将被提名参加2025年的选举。这一调整旨在在2025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在不改变董事会组成的情况下调整各阶层。
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规定,授权董事人数只能通过GlycoMimetics董事会决议设定和变更。GlycoMimetics章程还规定,GlycoMimetics的董事只能通过持有当时有权在年度董事选举中投票的股本股份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才能因故被罢免,并且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包括因GlycoMimetics董事会规模增加而产生的空缺,只能通过其当时在任的董事的过半数投票才能填补。
GlycoMimetics董事会已提名Patricia Andrews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董事,任期至GlycoMimetics于2028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然而,如果Patricia Andrews无法或不愿意任职,这些代理人可能会被投票选为由GlycoMimetics Board选出的替代提名人。
然而,GlycoMimetics的股东应该理解,如果合并完成,董事选举提案中指定的董事提名人的批准将仅在合并完成之前具有效力,因为根据合并协议,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组成将在合并完成后重组。合并后,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将由Crescent指定的六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Alexandra Balcom、Joshua Brumm、Peter Harwin、David Lubner、TERM3、Susan Moran、Jonathan Violin Jonathan Violin。GlycoMimetics的所有现任董事预计将辞去GlycoMimetics董事的职务,自合并完成时起生效。
所需投票
得票数最多(又称复数)的董事提名人将当选。你可以投票““被提名人或”撤回”你从被提名人那里投出的一票。拒绝投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董事选举提案产生影响。
合并是不是以选举董事选举提案中提名的董事提名人为条件。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选举董事选举提案中提名的董事提名人。但是,如果被提名人不能任职或因正当理由将不会担任董事,则将投票选举这些代理人,以选举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指定的替代被提名人。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董事选举提案中提到的董事提名人进行“投票”。
 
244

 
建议6 —核数师批准建议
一般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要求其股东批准Ernst & Young LLP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审计委员会(“GlycoMimetics审计委员会”)任命为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预计将任命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自2011年起担任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GlycoMimetics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选择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任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股东批准。然而,GlycoMimetics董事会认为,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提交给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如果GlycoMimetics股东不批准这一任命,GlycoMimetics审计委员会将重新考虑是否保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获得批准,GlycoMimetics审计委员会可酌情在其认为此类变更符合GlycoMimetics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的任何时候指导选择另一家独立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名代表预计将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如果他或她希望这样做,将有机会发表声明,并回答GlycoMimetics股东提出的适当问题。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是GlycoMimetics的首席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向GlycoMimetics收取的费用总额。
财政年度结束
12月31日,
2024
2023
(单位:千)
审计费用
$ 835 $ 615
所有其他费用
合计
$ 835 $ 615
这两年的审计费用包括就GlycoMimetics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GlycoMimetics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中包含的GlycoMimetics季度财务报表的审查、与注册报表和安慰函相关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咨询和服务而收取或产生的专业服务的合计费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截至上述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服务均已获得GlycoMimetics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
审核委员会事前审批政策
审计委员会通过了对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预先批准政策和程序。该政策一般会预先批准在规定类别的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和税务服务中达到规定金额的特定服务。预先批准也可作为审计委员会批准独立审计员聘用范围的一部分,或在独立审计员受聘提供每项服务之前个别、明确、逐案批准。服务的预先批准可委托给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或委员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但该决定必须在下一次预定会议上向全体审计委员会报告,以供审计委员会批准。
 
245

 
审计委员会认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以外的服务与保持首席会计师的独立性相一致。
审计委员会报告1
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这是符合SEC规则和条例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根据GlycoMimetics董事会通过的书面章程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与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以及法律和监管合规相关的监督职责。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流程、正确应用会计原则、内部控制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负有主要责任。
GlycoMimetics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GlycoMimetics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此类财务报表是否符合GAAP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并讨论了GlycoMimetics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已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SEC的适用要求所要求讨论的事项。此外,审计委员会还收到了PCAOB适用要求所要求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独立性进行沟通的书面披露和信函,并已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其独立性。基于上述审查和讨论,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将GlycoMimetics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纳入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以提交给SEC。
Daniel Junius先生,主席
Patricia Andrews女士
Tim Pearson先生
所需投票
GlycoMimetics普通股有权就标的事项投票并亲自出席、或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才能批准审计师批准提案。弃权与投票具有同等效力“反对”核数师批准提案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核数师批准提案产生影响。
合并是不是以核数师批准建议的批准为条件。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的审计师批准提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审计师批准提案投“赞成”票,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预计将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获得任命。
1
本报告中的材料不是“征集材料”,不被视为向SEC“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纳入GlycoMimetics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也无论任何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
 
246

 
建议7 —股票计划建议
一般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要求其股东批准Crescent Biopharma,Inc. 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计划”)于合并截止日生效。2025年股票方案已于2025年5月11日获得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但须经股东批准并完成合并。若2025年股票计划获得股东批准且合并完成,将不再根据GlycoMimetics经修订和重述的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奖励。
2025年股票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基于股票的薪酬和其他基于绩效的薪酬,促进并密切协调合并后公司的员工、高级职员、非雇员董事和其他个人服务提供者及其股东的利益。2025年股票计划的目标是吸引和留住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员工、高级职员、非雇员董事和其他个人服务提供商,并通过与合并后公司目标一致的激励措施激励参与者优化合并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长,并将参与者的个人利益与合并后公司股东的个人利益联系起来。2025年股票计划允许授予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SARS”)、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和激励奖金(统称“奖励”)。
2025年股票计划摘要
以下对2025年股票计划的描述并非旨在完整,并以2025年股票计划的完整文本为准,其副本作为附件N到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敦促股东完整阅读2025年股票计划。
行政管理
2025年股票计划将由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管理,或董事会指定的另一个委员会管理2025年股票计划,在此称为“管理人”。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的规定,管理人将拥有管理和解释2025年股票计划和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的广泛权力。管理员的所有决定和行动将是最终决定。
股票受制于2025年股票计划
2025年股票计划下的初始股份池将为紧随合并完成后的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2%(包括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优先股和未行使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但在合并后公司的资本化发生变化时可能会进行某些调整。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将在自2026年起至2035年1月1日止的每年1月1日自动增加,金额相当于前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包括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优先股和未行使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5%,除非管理人确定较低或没有增加。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只有25,000,000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可以作为激励股票期权发行,但在合并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时可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
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发行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股份可以是授权和未发行的股份,也可以是合并后公司获得的先前已发行的股份。在2025年股票计划下的一项奖励全部或部分终止或到期时,受该奖励约束但未根据该奖励发行或以其他方式被没收回合并后公司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再次可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授予。此外,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为支付奖励的任何行权价、购买价格或预扣税款义务而保留或预扣的股票将再次可供授予。
 
247

 
截至2025年5月9日,GlycoMimetics A股的收盘价为每股0.2402美元,公布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资格
合并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任或未来雇员、高级管理人员、非雇员董事和其他独立服务提供商将有资格参与2025年股票计划,如果管理人选择的话。合并后,预计合并后公司约28名员工(包括7名执行官)、5名非雇员董事和11名其他个人服务提供商将有资格参与2025年股票计划。
奖项类型
股票期权.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授出的所有股票期权将由与参与者的书面协议作为证明,其中规定(其中包括)该期权是拟作为激励股票期权还是非合格股票期权,受该期权约束的股份数量、行权价格、可行权(或归属)、期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的明文规定,期权一般可以在管理人确定的期间内分期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授予的任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般不得低于授予日受该期权约束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行权价格可以以现金或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方式支付,包括经纪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即通过出售根据期权可发行的股份、交付先前拥有的股份或扣留可在行权时交付的股份来支付超过该金额的款项。2025年股票计划允许管理人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降低先前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或取消并重新授予或交换该期权以换取现金或较低(或没有)行权价格的新奖励。2025年股票计划的参与者在成为此类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前,将不享有投票权或就期权或任何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收取股息或股息等价物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授出的所有特别行政区将由与参与者的书面协议证明,其中规定(其中包括)受特别行政区规限的股份数目、行使价格、可行使(或归属)、特别行政区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及其他条款及条件。SAR可以单独授予,也可以与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一起授予。在行使SAR时,参与者有权获得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在行使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SAR行使价的金额。这笔款项可由管理人酌情以合并后的公司普通股、现金、限制性股票或其组合形式支付。2025年股票计划允许管理人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降低先前授予的SAR的行使价或取消并重新授予或交换此类SAR以换取现金或行使价较低(或没有)的新奖励。2025年股票计划的参与者在成为此类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前,将不会就股票增值权的奖励或受此类股票增值权约束的任何股份拥有投票权或获得股息或股息等价物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和RSU.限制性股票的奖励包括在特定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转让给受限制可能导致没收的参与者的股票。RSU导致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才向参与者转让现金或股票的份额。管理人将确定适用于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RSU的限制和条件,其中可能包括业绩归属条件。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奖励和RSU将由与参与者的书面协议证明,其中详细说明了适用于此类奖励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参与者有权获得就受此类奖励约束的合并公司普通股股份支付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
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其他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是指以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价值计价或应付、全部或部分参照或以其他方式基于或与之相关的价值进行估值的奖励。
 
248

 
奖励奖金.每份激励奖金将赋予参与者赚取付款的机会,这可能受制于管理人制定的归属或绩效标准。根据管理人的决定,可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支付激励奖金项下到期的金额。
业绩标准
管理人可以指定某些绩效标准,这些标准在授予或归属奖励之前必须满足。绩效目标可能因参与者、群体和时期而异。
可转移性
奖励一般不得由参与者出售、以价值转让、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抵押,而不是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每个期权或SAR可能只能由参与者在其有生之年行使。
追回
奖励将根据合并后公司采用的任何追回政策进行补偿,包括GlycoMimetics激励补偿补偿政策(或合并后公司采用的任何后续或其他追回政策)。
资本化发生变化时的调整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发生资本化变化,包括任何重组、重新分类、股份合并、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分拆、股息或分配(季度现金股息除外),则股票池和未偿还奖励将由管理人公平调整。
控制权变更
如果合并后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管理人可以(i)规定承担未完成的奖励,(ii)发放替代奖励,(iii)加速归属或放弃任何没收条件,(iv)加速行使奖励,(v)对被认为适当的未完成奖励进行任何其他调整,或(vi)规定取消和兑现未完成的奖励;但是,如果未承担、延续或替代奖励,则所有未完成的奖励将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绩效基于管理人确定的目标或实际成就),除非管理员另有决定。
修订及终止
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将有权随时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2025年股票计划,前提是未经股东批准不得进行某些列举的重大修改。未经持有人同意,将不会对2025年股票计划或授标或授标协议作出任何会严重损害持有人权利的修订或更改;但如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并在控制权发生任何变更之日之前确定此类修订或更改是必要的或可取的,则无需获得同意,以使合并后的公司、2025年股票计划,或此类裁决以满足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满足任何会计准则下的要求或避免不利的财务会计后果,或不合理地可能显着减少根据此类裁决提供的利益,或任何此类减少已得到充分补偿。2025年股票计划将自动终止未来奖励的授予,除非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于2035年5月11日提前终止。
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是适用于合并后公司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以及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根据联邦收入获得奖励的参与者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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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日期生效的税法。本摘要并非详尽无遗,也不涉及基于特定参与者具体情况的与其相关的所有事项。
该摘要明确没有讨论任何州、市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所得税法,或赠与、遗产、消费税(包括根据《守则》第409A条适用于递延补偿的规则),或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以外的税法。由于个别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我们敦促每个参与者就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授予的奖励所涉税务问题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激励股票期权
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授予的期权可以是激励股票期权,旨在满足《守则》第422条的要求,也可以是不合格股票期权,不旨在满足此类要求。期权持有人在授予期权时不确认应税收入,在行使期权时也不确认普通所得税目的的应税收入,尽管届时可能会产生可供选择的最低税收目的的应税收入。除非出现如下所述的“取消资格处置”,否则期权持有人将确认长期资本收益,金额等于(i)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购买的股份时实现的金额超过(ii)为股份支付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关处分在授出日期后不足两年或在行使日期后不足一年,则会发生取消资格处分。如果股份被取消资格处置,则超过(i)该等股份在行使日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如果少于)在该等出售或处置时实现的金额超过(ii)为股份支付的行使价的部分,将作为期权持有人的普通收入课税。在处置时确认的任何额外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期权持有人对购买的股份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置,那么合并后的公司(或,如适用,关联雇主)将有权在发生此类处置的纳税年度获得相当于期权持有人因处置而确认的普通收入金额的所得税减免。如果期权持有人对股份进行符合条件的处置,合并后的公司将无权获得任何所得税减免。
不合格股票期权
期权持有人在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时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期权持有人一般将在行使期权的当年确认普通收入,等于在行权日购买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为股票支付的行权价的部分,期权持有人将被要求满足适用于此类收入的预扣税款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或,如适用,关联雇主)将有权获得相当于期权持有人就已行使的非合格股票期权确认的普通收入金额的所得税减免。
股票增值权
收到特区时不确认应课税收入。参与者将在行使特区的当年确认普通收入,金额等于行使日普通股基础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行使权利的有效基础价格的部分,参与者将被要求满足适用于此类收入的预扣税款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或如适用,关联雇主)将有权获得相当于参与者在行使特区时确认的普通收入金额的所得税减免。
限制性股票奖励
获得合并后公司普通股未归属股份的参与者将不会在授予这些股份时确认任何应税收入,但当构成重大没收风险的限制失效时,将不得不报告为普通收入,金额等于(i)在归属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ii)为股份支付的金额(如有)的部分。不过,参与者可根据《守则》第83(b)条,选择在未归属股份发行当年将相当于(a)该等股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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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超过(b)为该等股份支付的金额(如有)。如果作出第83(b)条的选择,参与者将不会在股份随后归属时确认任何额外收入。合并后的公司(或如适用,关联雇主)将有权获得相当于参与者在确认此类普通收入时确认的普通收入金额的所得税减免。
限制性股票单位、其他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激励奖金
一般来说,在授予RSU、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或激励奖金时不确认应税收入。参与者将在奖励以股份或现金结算的当年确认普通收入。该收益的金额将等于发行之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或为结算奖励而支付的现金金额,参与者将被要求满足适用于该收益的预扣税款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或,如适用,关联雇主)将有权获得相当于参与者在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金额时确认的普通收入金额的所得税减免。
高管薪酬的可抵扣
该法典第162(m)节限制了支付给任何“受保雇员”的超过100万美元的某些补偿在联邦所得税方面的扣除。预计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授予的奖励,任何涵盖员工的补偿扣除将受到100万美元的年度扣除限制。
新计划福利
GlycoMimetics目前无法确定根据2025年股票计划未来可能授予合格参与者的受奖励股份的利益或数量,因为此类奖励的授予和条款将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所需投票
GlycoMimetics普通股有权就标的事项投票并亲自出席、或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才能批准股票计划提案。弃权与投票具有同等效力“反对”股票计划提案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有,将不会对股票计划提案产生影响。
合并是不是以股票计划建议获批准为条件。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的股票计划提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股票计划提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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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8 — ESPP建议
一般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要求其股东批准Crescent Biopharma,Inc.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2025年ESPP”),该计划将于合并截止日生效。2025年ESPP于2025年5月11日获得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但须经股东批准并完成合并。如果2025年ESPP获得股东批准,合并完成,GlycoMimetics的2013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将被终止,并且将不再根据该计划发行股票。
2025年ESPP的目的是为合并后公司及其指定子公司的员工提供通过累计捐款购买合并后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机会。2025年ESPP,以及参与者根据其进行购买的权利,旨在符合《守则》第423条规定的资格;但是,可能会为合并后公司的非美国子公司的合格员工的利益而建立不符合《守则》第423条规定的子计划。
ESPP摘要
以下对2025年ESPP的描述并非旨在完整,而是由2025年ESPP的完整文本对其整体进行限定,该文本的副本作为附件O到这份代理声明。敦促股东完整阅读2025年ESPP。
行政管理
2025年ESPP将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另一个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在此被称为“ESPP管理员”。2025年ESPP的所有解释问题均由ESPP管理员决定,其决定是最终决定,对所有参与者具有约束力。ESPP管理人可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将其根据2025年ESPP承担的责任委托给一名或多名其他人员。ESPP管理人可通过与2025年ESPP的运营和管理相关的规则或程序,以适应当地法律和程序的具体要求,包括为美国境外的参与者采用次级计划。
受ESPP规限的股票
2025年ESPP下的初始股份池将是(i)紧随合并完成后的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包括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优先股和未行使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或(ii)1,000,000股中的较低者,但在合并后公司的资本化发生变化时可进行某些调整。根据2025年ESPP可能发行的股份将在2026年开始的每年1月1日自动增加,并在2035年1月1日结束,金额等于前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包括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优先股和未行使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总数的1%或1,000,000股中的较低者,除非ESPP管理人确定较低或没有增加。根据2025年ESPP发行的合并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可以是授权但未发行的合并公司普通股、作为库存股持有的合并公司普通股或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获得的合并公司普通股。
如果所有参与者在任何行权日(定义见下文)购买的股份总数超过2025年ESPP下剩余可供发行的股份数量,ESPP管理人可按照ESPP管理人认为公平的尽可能统一的方式按比例分配剩余可供发行的股份数量。
截至2025年5月9日,GlycoMimetics A股的收盘价为每股0.2402美元,公布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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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合并后公司或合并后公司指定子公司(定义见2025年ESPP)的所有员工,如习惯上在任何日历年度每周工作超过20小时且超过5个月,且满足2025年ESPP规定的要求,将有资格参加2025年ESPP。然而,任何在根据2025年ESPP授予后立即拥有(或根据《守则》第424(d)节将被视为拥有)超过5%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投票权或价值的员工都没有资格参与,任何参与者不得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购买超过25,000美元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合并后,预计约有28名员工将有资格参加2025年ESPP。
发售期间
2025年ESPP一般由一系列“募集期”实施。ESPP管理人将确定首个发售期和首个购买期的时间和长度以及随后的任何发售期和购买期。
工资扣除
要参与发售期,符合条件的员工必须在ESPP管理员在适用的注册日期之前确定的日期或之前签署并提交正确填写的认购协议。一旦加入2025年ESPP,参与者可以在适用的发行期结束时购买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并扣除工资。一旦发行期结束,参与者将自动进入下一个发行期,除非参与者选择退出2025年ESPP。
每份订阅协议将要求以1%至15%之间的整体百分比表示的金额进行扣除,所有工资扣款将记入符合条件的员工账户。任何合资格雇员的账户中持有的任何金额将不会支付利息。
期权授予
在每个发售期的第一个交易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将自动被授予在行权日收购合并后公司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根据2025年ESPP授予期权的所有参与者将拥有与《守则》第423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相同权利和特权。在每个购买期内,任何符合条件的员工都不得购买超过2,500股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
采购价格
根据2025年ESPP购买股票的每股价格由ESPP管理人确定(在遵守《守则》第423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低于发行期第一天或最后一天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公平市值的85%,以较低者为准。
行使期权
在每个发行期结束时,除非参与者已退出2025年ESPP,否则工资扣减将自动适用于以上述价格购买普通股股票。购买的股票数量是通过工资扣减除以适用的购买价格确定的,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
参与人账户中累积的任何工资扣减,如不足以购买全部份额,将保留在参与人账户中,用于随后的选择权期间(但须根据2025年ESPP的规定提前支取)。参与人账户中未用于购买合并公司普通股股份的任何其他工资扣减数额,无论是由于参与人退出,还是因为该数额将使参与人能够购买超过最大数量的股份,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将退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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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不计利息,在该退出、行使日期或其他事件(如适用)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取消和撤回
参与者可通过递交书面通知撤销其对合并后公司的认购或遵循ESPP管理人确定的电子或其他退出程序,取消其全部(但不少于全部)选择权并终止其认购协议。一旦终止和注销,参与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在此后行政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息退还给参与人。
终止雇用或资格
一旦参与者因任何原因终止在合并后公司(或适用的指定子公司)的雇用,或如果参与者失去参加2025年ESPP的资格,该参与者的选择权将被视为被取消,参与者账户中的余额将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息退还给参与者(或其遗产或参与者死亡时的指定受益人),并且参与者将没有2025年ESPP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转移性
根据2025年ESPP购买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不得由参与者转让,只能由参与者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行使。
资本化发生变化时的调整
如果发生任何重组、资本重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特别股息或分配或类似事件,ESPP管理人将适当调整2025年ESPP下可用的股票数量和类别以及此类股票的适用购买价格。
合并或其他公司交易
在涉及合并后公司的合并、出售或其他类似公司交易的情况下,将承担每份未行使的期权或由继承公司或继承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替代的等价期权。如果继承法团拒绝承担或替代该期权,则该期权所涉及的发售期将通过设置一个新的行使日期来缩短,该发售期应在该日期结束。新的行权日将发生在合并后公司拟议合并、出售或其他类似公司交易的日期之前。
修订及终止
ESPP管理人可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2025年ESPP,并在2025年ESPP终止的情况下,可终止所有未完成的发售期(并将每个参与者的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与者)或允许未完成的发售期根据其条款到期。2025年ESPP将继续有效,直至ESPP管理员终止。
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是根据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日期生效的联邦所得税法,一般适用于2025年ESPP下的权利授予和行使的联邦所得税处理的简要说明。2025年ESPP下期权的确切联邦所得税处理将取决于任何此类期权的具体性质和参与者的个税属性。以下摘要并非详尽无遗,除其他考虑因素外,并未描述赠与、遗产、社会保障、州、地方或国际税收后果。此外,如果为非美国子公司的员工建立一个或多个子计划,税收规则可能与下文讨论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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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ESPP旨在符合《守则》第423条规定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资格,因此,参加2025年ESPP的员工将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但须满足《守则》规定的某些要求。一般来说,在期权期开始时根据2025年ESPP授予购买股票的期权或在期权期结束时在行权日行使期权时,参与者不会受到联邦所得税后果。在处置行使期权时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时,参与者通常需要缴税,税款的性质和金额将取决于雇员是否满足法定持有期。
如果雇员持有根据2025年ESPP获得的股份自其期权授予日起至少两年,且自其获得股份之日起至少一年(简称“法定持有期”),则出售股份的任何收益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以(i)授予日(即期权期的第一天)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期权的行使价格的金额中的较低者为限,或(ii)股份在出售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行使价的金额。任何额外的收益或损失将作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征税。
如果参与者在法定持股期限届满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那么在该“不符合资格”处置的当年,参与者将被要求确认普通收益,该收益等于期权行权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与期权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任何额外的收益或损失将是短期或长期的资本收益或损失,具体取决于员工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
如果参与者满足上述法定持有期,则合并后的公司无权就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与期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任何扣除。如果在法定持有期满足之前出售股票,合并后的公司(或,如适用,关联雇主)有权就参与者确认的任何普通收入获得税收减免。
新计划福利
根据2025年ESPP,符合条件的员工将获得或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的福利目前无法确定,因为根据2025年ESPP购买合并后公司普通股股份所贡献的工资扣减金额完全在每个参与者的酌处权范围内(受上述限制)。
所需投票
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并亲自出席、或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才能批准ESPP提案。弃权与投票具有同等效力“反对”ESPP提案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ESPP提案产生影响。
合并是不是以ESPP提案获得批准为条件。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ESPP提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ESPP提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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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9 —合并补偿建议
一般
根据《交易法》第14A条及其下的第14a-21(c)条,GlycoMimetics正在寻求非约束性、咨询性股东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的执行官的某些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补偿安排,如根据S-K条例第402(t)项在标题为“合并—— 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金色降落伞补偿”页面开头145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因此要求其股东通过以下决议:
“已解决:根据S-K条例第402(t)项在标题为“合并—— 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金色降落伞补偿“在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特此在非约束性、咨询性基础上予以批准。”
因为投票只是咨询性质的,所以不会对拟糖药物具有约束力。因此,在GlycoMimetics按合同有义务支付补偿的范围内,如果合并完成,则补偿将支付给指定的执行官,但仅限于适用于此的条件,无论咨询投票的结果如何。
所需投票
GlycoMimetics普通股有权就标的事项投票并亲自出席、或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才能批准合并补偿提案。弃权与投票具有同等效力“反对”合并补偿提案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合并补偿提案产生影响。
合并是不是以合并补偿提案获得批准为条件。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的合并补偿议案获得通过。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对合并补偿提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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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建议—按付款说建议
一般
在2020年GlycoMimetics股东年会上,GlycoMimetics股东表示,他们倾向于GlycoMimetics每年就其指定的执行官的薪酬征求一次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通常被称为“薪酬发言权投票”。根据该政策,今年,GlycoMimetics再次要求GlycoMimetics的股东根据SEC规则,在咨询的基础上批准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指定执行官的薪酬(“薪酬发言权提案”)。
这一薪酬投票并非旨在解决任何具体的薪酬项目,而是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整体薪酬以及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政策和做法。GlycoMimetics的指定执行官的薪酬受薪酬发言权投票的约束,在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GlycoMimetics高管薪酬”部分所载的薪酬表和随附的相关叙述性披露中披露。GlycoMimetics认为,其薪酬成分提供了与其整体业绩密切相关的基数薪酬和长期股权激励薪酬的合理平衡。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旨在使GlycoMimetics能够吸引、留住和激励有才华和经验丰富的高管,以便在竞争环境中成功领导该公司;提供奖励实现与提高股东价值直接相关的绩效目标的激励措施;并通过与公司业绩挂钩的长期激励措施,使指定执行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
因为付费投票是建议性的,所以它对GlycoMimetics Board或GlycoMimetics没有约束力。尽管如此,GlycoMimetics股东表达的观点,无论是通过这次薪酬发言权投票还是其他方式,对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和GlycoMimetics董事会都很重要,因此,GlycoMimetics董事会和GlycoMimetics的薪酬委员会打算在未来就高管薪酬安排做出决定时考虑这次薪酬发言权投票的结果。除非GlycoMimetics董事会决定修改征集薪酬发言权投票的频率,否则下一次预定的薪酬发言权投票将在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GlycoMimetics将因此要求其股东通过以下决议:
“决议,特此批准根据S-K条例第402项披露的支付给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补偿,包括补偿表和叙述性讨论。”
所需投票
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并亲自出席、或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才能批准薪酬发言权提案。弃权将与投票“反对”薪酬发言权提案具有同等效力,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薪酬发言权提案产生影响。
此次合并不以薪酬发言权提案获得批准为条件。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对由适当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以“支持”批准薪酬发言权提案。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投票“支持”付费说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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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号提案—延期提案
一般
倘GlycoMimetics未能获得足够票数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股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GlycoMimetics可提议将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延期,为期不超过60天,以征集额外代理人以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股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若有足够票数通过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增持股份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GlycoMimetics目前不打算在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上提议休会。
如果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持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并有权投票的过半数股份的股东或会议主席将有权休会特别会议,直至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或代表出席为止。
所需投票
如果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需要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并亲自出席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大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或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远程通信,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才能批准休会提案。弃权与投票具有同等效力“反对”休会提案和经纪人不投票,如果有的话,将不会对休会提案产生影响。
合并是不是须待延期议案获批准后,方可作实。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随附代理卡中指名的人士有意投票表决由正确执行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的休会提案获得批准。
GLYCOMIMETICS董事会建议,如有必要,对延期提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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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的业务
概述
GlycoMimetics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之前正在开发一系列专有糖模拟物,这是一种模拟参与重要生物过程的碳水化合物结构的小分子,用于抑制碳水化合物与疾病相关的功能,例如它们在癌症和炎症中发挥的作用。GlycoMimetics之前的主要拟糖候选药物uproleselan是一种特异性E-selectin拮抗剂,GlycoMimetics正在开发该拮抗剂,用于与化疗联合治疗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或AML(一种危及生命的血液系统癌症)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血液系统癌症患者。
GlycoMimetics开展了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3期关键临床试验,以评估uproleselan在复发/难治性(R/R)AML个体中的疗效。2024年第二季度,GlycoMimetics报告了3期试验的结果,显示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独化疗相比,在意向治疗(ITT)人群中的总生存期方面没有实现统计学上的显着改善。GlycoMimetics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随后的反馈得出结论,uproleselan用于治疗复发和难治性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的监管路径将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2024年7月,GlycoMimetics宣布了一项简化的运营计划,其中包括探索专注于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战略替代方案,以及包括裁员26人、约占员工人数80%的公司重组。目前,GlycoMimetics不打算继续开发uproleselan或任何其他候选药物。
经过战略审查,2024年10月28日,GlycoMimetics、Gemini Merger Sub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和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Gemini Merger Sub II,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和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Crescent Biopharma,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并和重组协议和计划,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或放弃的情况下,(i)First Merger Sub将与Crescent合并,由于Crescent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合并的存续公司,以及(ii)紧随第一次合并之后并作为与第一次合并相同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Crescent将与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合并并并入第二次合并子公司。
根据合并协议中的交换比例公式,并基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资本化,在合并完成时,合并前的Crescent股东(包括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7.4%的股份,GlycoMimetics的合并前股东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2.6%的股份。交换比率可能会按合并协议中所述进行进一步调整。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已同意合并协议中的惯常陈述、保证和契约,合并的完成取决于惯常的完成条件,其中包括(其中包括)GlycoMimetics的股东和交易的Crescent股东的批准、纳斯达克和SEC的批准,以及同时完成至少1亿美元的私募配售(如下所述)。
此外,就合并而言,GlycoMimetics将确立新系列优先股的条款,指定为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股票的股息,该股息等于、按原样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基础,且形式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实际支付的股息相同。除指定证书或法律另有规定外,GlycoMimetics系列A优先股将不具有投票权。然而,指定证书将规定,在至少30%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仍未发行和流通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独家持有人并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一个单独类别共同投票的持有人将有权选举两名董事(“优先董事”);以及普通股股份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票(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记录持有人,独家和作为单一类别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一起投票,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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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选举董事总数的余额。每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给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票表决权。
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计划以Crescent Biopharma,Inc.的名称运营。合并预计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但须满足某些成交条件,其中包括获得每家公司股东的批准以及满足惯例成交条件。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68(a)节的规定,此次合并旨在符合作为免税重组的联邦所得税目的。合并后,新月股份目前的业务将成为GlyCoMimetics的首要业务。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某些机构和合格投资者与GlycoMimetics签订了证券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同意在合并完成后立即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总购买价格约为2亿美元的Crescent收盘前融资。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交割以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以及其他惯例交割条件)为条件,预计将在紧接合并交割之前发生。
就合并而言,2025年2月14日,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某些机构和认可投资者签订了认购协议,据此,这些投资者已同意在紧接合并完成之前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的总购买价格约为2亿美元。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交割以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以及其他惯例交割条件)为条件,预计将在紧接合并交割之前发生。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Crescent Capital股票约98.4%已发行股份的Crescent的某些股东(仅以其各自作为Crescent股东的身份)已签订支持协议,以投票支持其所有股份通过并批准合并。
GlycoMimetics未来的运营高度依赖于合并的成功,无法保证合并将成功完成。如果GlycoMimetics未完成合并,GlycoMimetics可能会探索战略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另一项战略交易和/或寻求解散和清算其业务。
GlycoMimetics的历史平台和候选药物
GlycoMimetics的专有拟糖学平台是基于其在碳水化合物化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对碳水化合物在关键生物过程中所起作用的理解。大多数人类蛋白质是通过在这类蛋白质的表面添加复杂的碳水化合物结构而被修饰的,这会影响蛋白质的功能及其与其他分子的相互作用。GlycoMimetics先前的研发工作侧重于靶向选择素的候选药物,选择素是一种作为粘附分子并与碳水化合物结合的蛋白质,这些碳水化合物与多种疾病的炎症成分和进展有关,包括血液系统疾病、癌症和心血管疾病。例如,GlycoMimetics认为,选择素家族的成员在肿瘤转移和对化疗的抵抗中起着关键作用。长期以来,抑制特定碳水化合物与选择素结合一直被视为治疗干预的潜在有吸引力的方法。成功开发抑制与选择素结合的类药物碳水化合物(称为选择素拮抗剂)的能力历来受到其效力和碳水化合物化学的复杂性的限制。GlycoMimetics相信,其在合理设计具有类药物特性的强效拟糖拮抗剂和碳水化合物化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使GlycoMimetics能够识别可能抑制某些碳水化合物的疾病相关功能的高效选择素拮抗剂和其他拟糖药物,以开发新的候选药物,以解决医疗需求高度未满足的孤儿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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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目前的候选药物状况总结如下。GlycoMimetics不再积极寻求任何这些候选药物的开发。GlycoMimetics保留其每一种候选药物的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权利,但UPRUleselan和GMI-1687除外,为此,GlycoMimetics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统称为大中华区)向Apollomics(Hong Kong)Limited或Apollomics独家授权开发和商业化权利。尽管这些协议仍然有效,但Apollomics已宣布打算结束其临床开发计划,GlycoMimetics预计这些协议不会在合并完成后继续。2025年2月19日,Apollomics行使了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的权利,该协议将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
戊烯香酯
GlycoMimetics此前正在开发一种特异性E-选择素拮抗剂uproleselan,用于与化疗联合治疗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或AML(一种危及生命的血液系统癌症)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血液系统癌症患者。
Uproleselan于2015年获得FDA孤儿药认定,用于治疗AML患者。2016年,uproleselan获得FDA的快速通道指定,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AML成人患者和60岁或以上AML老年患者。2017年,uproleselan获得了FDA的突破性疗法指定,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AML成人患者。2017年,欧盟委员会根据EMA孤儿药产品委员会的有利建议,授予uproleselan孤儿资格,用于治疗AML患者。2021年1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授予uproleselan突破性疗法认定,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AML。
e-selectin在结合骨髓中血管壁龛内的癌细胞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会阻止细胞进入循环,在那里它们更容易被化疗杀死。在动物研究中,uproleselan将AML癌细胞调出骨髓,使它们对化疗更加敏感。在这些研究中,与单独接受化疗的动物相比,接受化疗和uproleselan联合治疗的动物的肿瘤负荷显着降低。此外,与单独化疗相比,uproleselan与化疗联合使用导致治疗动物的存活率提高。在其他动物研究中,uproleselan似乎也可以保护正常细胞免受化疗的一些副作用。化疗常见的副作用包括骨髓毒性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这是中性粒细胞数量异常低,白血球是抵御感染的主要防御手段,而粘膜炎是消化道内壁粘膜的炎症和脱落。与单独接受化疗的动物相比,接受uproleselan和化疗的动物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粘膜炎的严重程度较低,骨髓毒性也较低。GlycoMimetics认为,由于uproleselan对E-selectin的抑制作用,用uproleselan治疗可降低骨髓毒性,这种抑制作用使骨髓中的干细胞不那么频繁地分裂,从而保护它们免受针对快速分裂细胞的化疗药物的影响。
2018年,GlycoMimetics在成人复发/难治性AML中评估uproleselan的3期临床试验中为首例患者给药。2021年,GlycoMimetics在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3期关键临床试验中完成了388名患者的入组,该试验旨在评估uproleselan在复发/难治性AML个体中的作用,该试验的设计基于从FDA收到的指导。
2022年9月,GlycoMimetics向FDA提交了一项请求,要求修改该试验的方案,以便进行中期分析,并让该试验的独立数据监测委员会(IDMC)审查结果,因为盲法汇总生存数据显示,根据用于设计该试验的历史基准,患者的寿命比预期的要长。与FDA商定的统计计划是IDMC在80%的生存事件中审查疗效和安全性数据,这是在2022年底达成的。在设计中期分析时,GlycoMimetics修改了方案,以创造机会在大约80%的生存事件中实现揭盲,同时如果IDMC建议试验继续进行到最终的整体事件触发,则保持最终分析的统计完整性。The
 
261

 
中期分析方案要求IDMC建议揭盲需要满足较高的统计阈值,为最终分析保留约95%的试验统计权。2023年2月,IDMC审查了中期效用分析,并建议关键的3期临床试验继续到原计划的最终总生存期事件触发。
2024年5月,GlycoMimetics报告了3期试验的顶线结果,其中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独化疗相比,在意向治疗或ITT人群中的总生存期方面没有实现统计学上的显着改善。2024年6月,GlycoMimetics公布了3期试验的综合结果。在公布3期试验的数据后,GlycoMimetics要求并与FDA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上述总结的任何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提交监管批准的基础。根据收到的反馈,GlycoMimetics得出结论,在这一患者群体中,任何潜在的uproleselan调控路径都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而进行该试验将需要超出GlycoMimetics可用的资本资源。不进行额外临床试验的决定与GlycoMimetics项目相关的任何安全或医疗问题或负面监管反馈无关。
GlycoMimetics还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隶属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签订了合作研发协议(CRADA),以开展一项2/3期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评估在有先前未经治疗的AML且符合强化化疗条件的老年人中将uproleselan添加到标准化疗方案中的情况。2024年10月29日,GlycoMimetics公布了试验2期部分的数据,显示接受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独化疗的患者在无事件生存期(EFS)方面没有统计学上的显着改善。
GMI-1687
GlycoMimetics设计了一种创新的E-selectin拮抗剂GMI-1687,可以作为皮下给药治疗。GMI-1687最初被开发为UPRUleselan的潜在生命周期延长,目前正在开发以扩大E-Selectin拮抗剂的临床用途,适用于首选或需要门诊治疗的情况。如下文所述,GlycoMimetics已与Apollomics(Hong Kong)Limited就GMI-1687以及UPRUleselan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也称为大中华区)的开发达成合作,但GlycoMimetics并未在其他方面积极开发GMI-1687。2025年2月19日,Apollomics行使了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的权利,该协议将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
GlycoMimetics与Apollomics就Uproleselan和GMI-1687开展合作
2020年,GlycoMimetics与Apollomics就uproleselan和GMI-1687在大中华区的所有领域和所有用途的开发和商业化签订了独家合作和许可协议。GlycoMimetics和Apollomics也在合作推进GMI-1687的临床前和临床开发。2024年12月,Apollomics宣布其UPRUleselan的3期桥接试验没有显示出有利的收益,Apollomics将逐步结束该项目。GlycoMimetics预计合作和许可协议不会在合并完成后继续有效,并且预计不会根据协议承担为Apollomics正在进行的任何试验提供药物的任何重大持续义务。
根据目前仍然有效的独家合作和许可协议的条款,GlycoMimetics有资格根据特定开发、监管和商业里程碑的实现情况获得总额约为1.80亿美元的潜在里程碑付款,以及基于净销售额的高个位数到15%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Apollomics将负责与UPRUleselan和GMI-1687在大中华区的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相关的所有费用。GlycoMimetics保留这两种化合物在世界其他地区的所有权利,并已同意根据临床和商业供应协议向Apollomics供应uproleselan和GMI-1687。
GlycoMimetics还与Apollomics签订了一项临床供应协议,根据该协议,GlycoMimetics将以商定的价格生产和向Apollomics供应uproleselan产品。Apollomics可以选择在满足适当的材料转移要求后开始生产。
 
262

 
2020年,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或CDE授予uproleselan(也简称APL-106)的IND批准,从而能够启动1期PK和耐受性研究。IND批准还包括接受APL-106联合化疗治疗复发/难治性AML的3期桥接研究。2021年1月APL-106获中国NMPA CDE突破性疗法认定,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细胞白血病。2024年1月,Apollomics宣布完成3期桥接研究的注册。共有140名大中华区20个地点的原发性难治性AML或复发性AML(第一次或第二次未治疗的复发)且符合接受诱导化疗条件的成年患者被随机分配接受uproleselan联合化疗或安慰剂联合化疗。3期桥接研究的主要终点是总生存期。次要结局测量包括缓解率和持续时间,以及uproleselan是否可以降低口腔粘膜炎的发生率,这是一种化疗相关的副作用。
GlycoMimetics和Apollomics成立了一个联合开发委员会,负责监督合作和许可协议下的活动。合作和许可协议将在每个区域的特许权使用费期限届满时按区域终止,除非任何一方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但须遵守特定条件,包括未治愈的重大违约,或在另一方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终止。Apollomics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在事先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如上所述,2024年12月,Apollomics宣布其UPRUleselan的3期桥接试验没有显示出有利的效益,Apollomics将逐步结束该项目。GlycoMimetics预计,在完成合并后,合作和许可协议不会继续有效,GlycoMimetics预计不会根据协议承担为Apollomics正在进行的任何试验提供药物的任何重大持续义务。2025年2月19日,Apollomics行使了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的权利,该协议将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
知识产权
GlycoMimetics努力保护GlycoMimetics认为对其业务重要的知识产权,包括寻求和维持旨在涵盖其候选药物物质组成及其使用方法的专利保护。GlycoMimetics已发布专利,涵盖预计将于2032年至2039年到期的uproleselan和使用方法。此外,GlycoMimetics还有几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涉及uproleselan和/或使用它的方法,如果发布,最后一项到期的专利目前预计将在2041年到期。GlycoMimetics还拥有两项涵盖GMI-1687的已发布专利,预计将于2037年到期。此外,GlycoMimetics还有几项涉及GMI-1687和/或使用方法的未决专利申请,其中最后一项到期,如果发布,目前预计将在2041年到期。GlycoMimetics还有几项针对其先导半乳糖凝素拮抗剂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的未决专利申请,其中最后一项如果获得发布,目前预计将于2042年到期。GlycoMimetics还依靠商业秘密保护其机密和专有信息以及对此类信息的仔细监控来保护其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专有技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来发展、加强和保持其在拟糖领域的专有地位。
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其药物开发的历史业务,GlycoMimetics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和维持与其业务相关的商业重要发明和专有技术的专利和其他专有保护、捍卫和执行其专利、为其商业秘密保密以及在不侵犯有效和可执行的专利和第三方的其他专有权利的情况下运营的能力。
第三方可能持有知识产权,包括对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或必要的专利权。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使用第三方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来将其候选药物商业化,在这种情况下,GlycoMimetics将被要求从这些第三方获得许可。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获得此类许可,或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此类许可,其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263

 
GlycoMimetics等生物技术公司的专利地位一般不确定,涉及复杂的法律、科学和事实问题。此外,专利申请中主张的覆盖范围可在专利发布前大幅减少,其范围可在发布后重新解释,包括就已发布的专利提出重新发布申请,以纠正起诉期间出现的问题或错误,从而可能使已发布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因此,GlycoMimetics不知道其任何候选药物是否将受到可执行专利的保护或继续受到保护。GlycoMimetics无法预测GlycoMimetics目前正在寻求的专利申请是否会在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作为专利发布,或者任何已发布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否会为竞争对手提供足够的专有保护。GlycoMimetics持有的任何专利都可能被第三方质疑、规避或作废。
由于美国和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申请被保密18个月,并且由于在科学或专利文献中公布发现往往滞后于实际发现,GlycoMimetics无法确定未决专利申请所涵盖的发明的优先权。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必须参加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或外国专利局宣布的干扰程序,以确定发明的优先权或在授权后的质疑程序中,例如质疑发明的优先权或其他可专利性特征的异议。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即使最终结果对GlycoMimetics有利。
制造业
GlycoMimetics没有任何生产设施或人员。GlycoMimetics依赖第三方制造其用于临床前和临床测试的候选药物,以及潜在的商业制造。
2024年1月,GlycoMimetics与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隶属于赛默飞世尔或Patheon)订立项目协议,以制造及供应uproleselan作商业销售。根据协议,Patheon将从活性药物成分GlycoMimetics供应中制造可注射的uproleselan的商业供应,还将负责提供其他所需的原材料和其他支持性制造服务,例如原材料、包装组件和成品的质量控制测试。该协议的初始期限至2026年年底;然而,在GlycoMimetics决定停止UPRUleselan GlycoMimetics的开发和潜在商业化之后,该项目协议下的所有活动已暂停,并预计在与Crescent的合并完成后可能会终止。
商业化
在与Crescent就合并达成协议之前,GlycoMimetics尚未建立销售、营销或药物分销基础设施。GlycoMimetics普遍保留其候选药物在美国的商业权利。如果GlycoMimetics要恢复药物开发活动,那么在获得上市批准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认为,GlycoMimetics有可能通过一支专注、专业、大客户销售队伍为这些候选药物进入美国市场。GlycoMimetics认为,这样的组织将能够针对医生社区,他们是治疗正在为其开发候选药物的患者群体的关键专家。关于UPRUleselan和GMI-1687,GlycoMimetics已授予Apollomics在大中华区的独家商业化权利。2025年2月19日,Apollomics行使了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的权利,该协议将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GlycoMimetics预计将与第三方就在美国境外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其他候选药物达成分销和其他营销安排。
竞争
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的特点是技术进步迅速,竞争激烈,对专有产品的重视程度很高。虽然GlycoMimetics认为其技术、知识、经验和科学资源在过去为其提供了竞争优势,但GlycoMimetics将面临来自许多不同来源的潜在竞争,包括大型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专业制药和仿制药公司,以及
 
264

 
医疗技术公司,在GlycoMimetics恢复其药物开发活动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成功开发和商业化的任何候选产品都将与现有疗法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疗法竞争。
如果GlycoMimetics恢复其开发活动并寻求任何监管批准并寻求商业化,GlycoMimetics认为,影响其候选药物成功的关键竞争因素很可能是它们的安全性、有效性、便利性、价格、仿制药竞争以及覆盖范围的可用性以及政府和其他第三方付款人的报销。
GlycoMimetics将与之竞争的许多公司在研发、制造、临床前测试、开展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和上市批准药物方面拥有比GlycoMimetics大得多的财务资源和专业知识。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并购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少数GlycoMimetics的竞争对手之间。较小或处于早期阶段的公司也可能被证明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特别是通过与大型和成熟公司的合作安排。这些竞争者还将在招募和留住合格的科学和管理人员、建立临床试验场所和临床试验的患者登记以及获得与其项目互补或必要的技术方面与GlycoMimetics展开竞争。
政府监管和产品审批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各级以及其他国家的政府当局,除其他事项外,广泛监管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测试、制造、包装、储存、记录保存、标签、广告、促销、分销、营销、进出口,例如正在开发的GlycoMimetics。在美国和外国获得监管批准的过程,以及随后遵守适用的法规和条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资源。
美国政府条例
在美国,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A”)及其实施条例对药品进行监管。获得监管批准以及随后遵守适当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规和条例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资源。在药物开发过程、批准过程中或批准后的任何时候未能遵守适用的美国要求,可能会使申请人受到各种行政或司法制裁,例如FDA拒绝批准未决的新药申请或NDA、撤回批准、实施临床暂停、发出警告或无标题信函、产品召回、产品扣押、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或分销、禁令、罚款、拒绝政府合同、恢复原状、非法所得或民事或刑事处罚。
FDA要求的药物在美国上市前的流程一般涉及:

完成符合FDA良好实验室实践或GLP法规的临床前实验室测试、动物研究和制剂研究;

向FDA提交IND,必须在人体临床试验开始前生效;

在每项试验可能启动之前,在每个临床地点获得独立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的批准;

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包括按照良好临床实践进行充分且对照良好的临床试验,或按照GCP进行,以确定每个适应症的拟议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向FDA提交NDA;

圆满完成FDA咨询委员会审查(如适用);
 
265

 

圆满完成FDA对生产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制造设施的检查,以评估是否符合当前的良好生产规范或cGMP,并确保设施、方法和控制措施足以保持药物的特性、强度、质量和纯度,以及圆满完成FDA对选定临床地点的检查以确定GCP合规性;和

FDA审查和批准NDA。
临床前研究
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化学、毒性和配方的实验室评估,以及评估潜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动物研究。作为IND的一部分,IND申办者必须向FDA提交临床前研究的结果,以及制造信息、分析数据和任何可用的临床数据或文献等。一些临床前测试甚至可能在提交IND后继续进行。IND在FDA收到后30天自动生效,除非在此之前FDA提出与一项或多项拟议临床试验相关的担忧或问题并将临床试验置于临床暂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IND申办者和FDA必须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解决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提交IND可能不会导致FDA允许开始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是指在符合条件的研究者监督下,按照GCP要求向人类受试者施用该在研新药,其中包括要求所有研究受试者均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参与任何临床试验的知情同意书。临床试验是根据方案进行的,其中详细说明了试验的目标、用于监测安全性的参数以及待评估的有效性标准。每个临床试验的方案和任何后续的方案修正都必须作为IND的一部分提交给FDA。此外,参与临床试验的每个机构的IRB必须在该机构开始之前对任何临床试验的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并且IRB必须在进行临床试验的同时继续监督该临床试验。有关某些临床试验的信息必须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给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以便在其ClinicalTrials.gov网站上公开传播。
人体临床试验通常分三个连续阶段进行,这些阶段可能重叠或合并。在第1阶段,该药物被初步引入具有目标疾病或状况的健康人类受试者或患者,并对其安全性、剂量耐受性、吸收、代谢、分布、排泄进行测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得其有效性的初步指示。在第2阶段,该药物通常用于有限的患者群体,以识别可能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风险,初步评估产品对特定目标疾病的功效,并确定剂量耐受性和最佳剂量。在第3阶段,该药物被用于扩大的患者群体,通常在地理上分散的临床试验地点,在控制良好的临床试验中产生足够的数据,以统计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供批准,建立产品的总体风险收益概况并为产品的标签提供充分的信息。
必须至少每年向FDA提交详细说明临床试验结果的进度报告,如果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则更频繁地提交。1期、2期和3期临床试验可能无法在任何规定期限内成功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此外,FDA或申办者可能随时以各种理由暂停或终止一项临床试验,包括发现研究对象正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同样,如果临床试验没有按照IRB的要求进行,或者药物对患者造成了意想不到的严重伤害,IRB可以暂停或终止对其机构的临床试验的批准。
上市许可
假设成功完成所需的临床测试,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结果,连同与产品的化学、制造、控制和拟议标签等有关的详细信息,将作为NDA请求的一部分提交给FDA
 
266

 
批准将该产品用于一种或多种适应症上市。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交NDA需要支付大量的应用程序用户费用。根据目前有效的《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PDUFA)指南,FDA已就其审查申请的时间安排同意了某些绩效目标。
此外,根据《儿科研究公平法》,NDA或NDA的补充必须包含足够的数据,以评估药物在所有相关儿科亚群中针对声称的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支持针对产品安全有效的每个儿科亚群的给药和给药。FDA可以主动或应申请人的请求,批准推迟提交部分或全部儿科数据,直到批准该产品用于成人之后,或完全或部分放弃儿科数据要求。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儿科数据要求不适用于具有孤儿认定的产品。
FDA还可能要求提交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或REMS计划,以缓解任何已识别或疑似的严重风险。REMS计划可能包括用药指南、医生沟通计划、评估计划和确保安全使用的要素,例如限制性分配方法、患者登记或其他风险最小化工具。
FDA在提交后的前60天内对所有NDA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再接受它们进行备案,以确定它们是否足够完整,以允许进行实质性审查。FDA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而不是接受NDA进行备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必须与附加信息一起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请在FDA接受其备案之前也需要接受审查。一旦提交被接受备案,FDA将开始深入的实质性审查。FDA审查NDA以确定,除其他事项外,该药物是否安全有效,以及生产、加工、包装或持有该药物的设施是否符合旨在确保产品持续安全、质量和纯度的标准。
FDA通常会将有关新药的问题提交给外部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是一个由包括临床医生和其他科学专家在内的独立专家组成的小组,负责审查、评估并就申请是否应该获得批准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提出建议。FDA不受咨询委员会建议的约束,但在做出决定时会仔细考虑这些建议。
在批准NDA之前,FDA通常会检查生产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设施。FDA不会批准申请,除非它确定制造工艺和设施符合cGMP要求,并且足以确保产品在要求的规格范围内的一致生产。此外,在批准NDA之前,FDA通常会检查一个或多个临床试验地点,以确保符合GCP。
NDA的测试和批准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政资源,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从临床前和临床测试中获得的数据并不总是结论性的,可能容易受到不同解释的影响,这可能会延迟、限制或阻止监管机构的批准。FDA可能不会及时批准NDA,或者根本不批准。
在评估NDA和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如果有的话)以及有关制造设施和临床试验场所的检查报告后,FDA可能会发布批准函,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发布完整的回复函。完整的回复信通常包含为确保NDA的最终批准而必须满足的特定条件的声明,并且可能需要额外的临床或临床前测试,以便FDA重新考虑申请。即使提交了这些额外信息,FDA最终也可能决定该申请不满足批准的监管标准。如果这些条件已经达到FDA满意的程度,FDA通常会发出批准函。批准书授权特定适应症特定处方信息的药品商业化上市。
特殊的FDA加速审查和批准计划
FDA有各种方案,包括快速通道指定、加速批准、优先审评和突破性疗法指定,旨在加快或简化旨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药物的开发和FDA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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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或状况,并展示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的潜力。这些项目的目的是在标准FDA审查程序之前向患者提供重要的新药。
要获得快速通道指定的资格,FDA必须根据赞助商的请求确定产品旨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状况,并展示出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的潜力。FDA将确定,如果一种产品将在不存在的情况下提供一种疗法,或者根据疗效或安全性因素提供一种可能优于现有疗法的疗法,则该产品将满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如果申办者提供了提交NDA各部分的时间表,FDA同意接受NDA各部分并确定该时间表是可以接受的,并且申办者在提交NDA第一部分时支付任何所需的用户费用,则FDA可以在提交完整申请之前滚动审查快速通道产品的NDA各部分。
FDA可能会对在治疗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药物给予优先审查指定,或者在不存在适当疗法的情况下提供治疗。优先审查意味着FDA审查申请的目标是六个月,而不是目前PDUFA指南下10个月的标准审查。这六个月和十个月的审查期是从“备案”日期开始衡量的,而不是从新分子实体的NDA接收日期开始,这通常会使自提交之日起的审查和决定时间表增加大约两个月。大多数有资格获得快速通道指定的产品也可能被认为适合接受优先审查。
此外,对其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方面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研究的产品,以及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法提供有意义的治疗益处的产品,可能有资格获得加速批准。此类产品可能会在充分且经过良好控制的临床试验的基础上获得批准,这些试验确定该药物产品对合理可能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具有影响。或者,批准可能是在一个可以在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之前测量的临床终点上,这是合理可能预测对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或其他临床获益的影响。批准还可能考虑到病情的严重性、罕见性或普遍性以及可获得或缺乏替代疗法。作为批准的条件,FDA可能会要求获得加速批准的药物的赞助商进行上市后研究,以验证和描述对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或其他临床终点的预测效果,并且该药物可能会受到加速退出程序的约束。
赞助商还可以要求将候选产品指定为“突破性疗法”。突破性疗法被定义为旨在单独或与一种或多种其他药物联合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状况的药物,初步临床证据表明,该药物可能在一个或多个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终点表现出比现有疗法的显着改善,例如在临床开发早期观察到的实质性治疗效果。被指定为突破性疗法的药物也有资格获得加速批准。FDA必须采取某些行动,例如及时召开会议和提供建议,旨在加快开发和审查一项突破性疗法的批准申请。
即使某一产品符合这些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资格,FDA可能会在以后决定该产品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决定FDA审查或批准的时间周期不会缩短。GlycoMimetics可能会酌情为其候选产品探索其中一些机会。
批后要求
根据FDA批准生产或分销的药物受到FDA的普遍和持续监管,其中包括与记录保存、定期报告、产品抽样和分销、广告和促销以及报告产品不良经历有关的要求。批准后,大多数对批准产品的变更,例如增加新的适应症、制造变更或其他标签声明,都需要进一步的测试要求和FDA的事先审查和批准。任何已上市产品也有持续的年度用户费用要求,以及临床数据补充申请的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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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FDA批准了产品,它也可能会限制产品的批准使用适应症,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包含禁忌症、警告或注意事项,包括黑框警告,要求进行批准后研究,包括4期临床试验,以在批准后进一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要求在商业化后监测产品的测试和监督计划,或施加其他条件,包括REMS下的分销限制或其他风险管理机制,这可能会对产品的潜在市场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FDA可能会根据上市后研究或监测计划的结果阻止或限制产品的进一步营销。
此外,药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参与批准药品制造和分销的实体被要求在FDA和国家机构注册其机构,并接受FDA和这些国家机构的定期飞行检查,以确保符合cGMP要求。对制造工艺的更改受到严格监管,通常需要事先获得FDA批准才能实施。FDA法规还要求对任何偏离cGMP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更正,并对申办者和申办者可能决定使用的任何第三方制造商提出报告和文件要求。相应地,生产企业必须继续在生产和质量控制领域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以保持cGMP合规。
一旦获得批准,如果不遵守监管要求和标准,或者产品上市后出现问题,FDA可能会撤回批准。
以后发现产品以前未知的问题,包括未预料到的严重程度或频率的不良事件,或制造过程,或未能遵守监管要求,可能会导致对批准的标签进行强制性修订,以增加新的安全信息;实施上市后研究或临床试验以评估新的安全风险;或根据REMS计划施加分销或其他限制。除其他外,其他潜在后果包括:

限制该产品的营销或制造、彻底退出市场或产品召回;

批准后临床试验的罚款、警示函或搁置;

FDA拒绝批准未决的NDA或对已批准的NDA的补充,或暂停或撤销产品许可批准;

产品扣押、扣押,或者拒不允许进出口产品;或者

禁令或施加民事或刑事处罚。
FDA对投放市场的产品的营销、标签、广告和促销进行严格监管。虽然医师在行医中,可能会针对未获批的适应症开出获批药品,但一般要求药企仅针对获批的适应症,按照获批标签的规定,对其药品产品进行宣传推广。FDA等机构积极执行禁止推广标签外使用的法律法规,被发现不当推广标签外使用的企业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然而,医生可以在其独立的医学判断中,为标签外用途开出合法可用的产品。FDA没有对医生选择治疗的行为进行监管,但FDA确实限制了制造商就其产品的标签外使用这一主题进行的沟通。
此外,处方药产品的分销受《药品供应链安全法》和州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限制了处方药产品样品的分销,并提出了确保分销问责制的要求。
联邦和州欺诈和滥用、数据隐私和安全以及透明度法律法规
除了FDA对医药产品营销的限制外,联邦和州的医疗保健法律法规也限制了生物制药行业的商业行为。这些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反回扣和虚假索赔法律法规、数据隐私和安全、透明度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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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反回扣法规禁止,除其他外,故意和故意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报酬,以诱导或作为回报,购买、租赁、订购或安排或建议购买、租赁或订购根据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或其他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可报销的任何物品或服务。“薪酬”一词被广泛解读为包括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反回扣法规被解释为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与处方者、购买者和处方集管理人之间的安排。尽管有一些法定豁免和监管安全港保护一些常见活动免受起诉,但豁免和安全港的范围很窄,需要严格遵守才能提供保护。涉及可能被指称旨在诱导处方、购买或推荐的报酬的做法,如果不符合豁免或安全港的条件,可能会受到审查。多家法院将该法规的意图要求解释为,如果涉及薪酬的安排的任何一个目的是诱导联邦医疗保健覆盖业务的转诊,则该法规已被违反。
经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修订的2010年《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或统称PPACA也扩大了联邦反回扣法规的影响范围,除其他外,该法案修改了联邦反回扣法规的意图要求,使得个人或实体不再需要实际了解该法规或违反该法规的具体意图才能实施违规行为。此外,PPACA规定,政府可以声称,包括因违反联邦反回扣法规而产生的物品或服务在内的索赔构成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或民事罚款法规的虚假或欺诈性索赔,该法规对被确定已向联邦健康计划提出或导致被提出索赔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施加处罚,而该个人或实体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针对未按声称提供或虚假或欺诈性的物品或服务。
联邦虚假索赔法,包括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禁止任何个人或实体故意提出或促使提出向联邦政府付款的虚假索赔,或故意作出、使用或促使作出或使用虚假记录或陈述材料向联邦政府提出虚假或欺诈性索赔。索赔包括对提交给美国政府的金钱或财产的“任何要求或要求”。制药和其他医疗保健公司已根据这些法律被起诉,其中包括涉嫌向客户提供免费产品,并期望客户会为该产品向联邦计划收费。公司还因公司营销产品用于未经批准、从而无法报销的用途,导致虚假索赔被提交而被起诉。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制定了额外的联邦刑事法规,除其他外,禁止故意和故意执行欺诈任何医疗福利计划的计划,包括私人第三方付款人,以及故意和故意伪造、隐瞒或掩盖重大事实,或在医疗福利、项目或服务的交付或支付方面作出任何重大虚假、虚构或欺诈性声明。此外,许多州都有类似的欺诈和滥用法规或规定,适用于根据医疗补助和其他州计划报销的项目和服务,或者,在几个州,无论付款人如何,都适用。
此外,GlycoMimetics可能受到联邦政府和GlycoMimetics开展业务的州的数据隐私和安全监管。经《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HITECH)修订的HIPAA及其各自的实施条例对某些类型的个人和实体提出了与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传输有关的特定要求。除其他事项外,HITECH使HIPAA的安全标准直接适用于“业务伙伴”,定义为创建、接收、维护或传输与为或代表某个涵盖实体提供服务有关的受保护健康信息的受保护实体(或其他业务伙伴)的独立承包商或代理人,及其涵盖的分包商。HITECH还增加了可能对涵盖实体、商业伙伴和可能的其他人施加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并赋予州检察长新的权力,可以在联邦法院就损害赔偿或禁令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联邦HIPAA法律,并寻求与追究联邦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费和成本。此外,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其中许多并非HIPAA所优先考虑的,彼此之间存在显着差异,可能不会产生相同的效果,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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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医师付费阳光法案》要求某些药品、设备、生物制剂和医疗用品制造商,除特定例外情况外,可根据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获得付款,每年向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报告与向医生(定义为包括医生、牙医、验光师、足科医生和脊医)、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如医师助理和执业护士)和教学医院进行的付款或其他价值转移相关的信息,以及适用的制造商和适用的团购组织每年向CMS报告医生及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所有权和投资权益。
GlycoMimetics还可能受制于要求制药公司遵守制药行业自愿合规指南和联邦政府颁布的相关合规指南的州法律,以及要求药品制造商向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报告与付款和其他价值转移或营销支出相关的信息的州法律。
由于这些法律的广泛性以及现有的法定和监管豁免范围较窄,GlycoMimetics的某些业务活动可能会受到一项或多项此类法律的质疑。如果GlycoMimetics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联邦和州法律或适用于GlycoMimetics的任何其他政府法规,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罚款、损害赔偿、罚款、非法所得、监禁、额外的报告要求和监督,如果GlycoMimetics成为公司诚信协议或类似协议的约束,以解决有关不遵守这些法律、合同损害、声誉损害、利润和未来收益减少、非法所得、被排除参与政府医疗保健计划以及GlycoMimetics业务缩减或重组的指控,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其经营业务的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其任何产品在外国销售,GlycoMimetics可能会受到类似的外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其中可能包括,例如,适用的上市后要求,包括安全监督、反欺诈和滥用法律以及实施公司合规计划以及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报告付款或价值转移。
覆盖范围和报销
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未来商业成功或其任何合作者成功将任何已获批准的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联邦和州一级的政府付款人计划,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付款人为其候选药物提供保险并为其确定足够的报销水平的程度。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私营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组织通常会决定他们将支付哪些药物,并确定医疗保健的报销水平。特别是,在美国,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付款人经常根据政府通过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计划为此类治疗提供报销的水平为产品和服务提供报销。在美国、欧盟或欧盟以及GlycoMimetics候选药物的其他潜在重要市场,政府当局和第三方支付方越来越多地试图限制或监管医疗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特别是针对新的和创新的产品和疗法,这往往导致平均售价低于原本的价格。此外,美国对管理式医疗以及欧盟对国家和区域定价和报销控制的日益重视,将给产品定价、报销和使用带来额外压力,这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未来的产品销售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压力可能来自管理式医疗团体的规则和做法、与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和医疗改革相关的司法裁决和法律法规、药品覆盖范围和报销政策以及一般定价。
第三方支付方越来越多地对覆盖范围施加额外要求和限制,并限制医疗产品的报销水平。例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通常低于平均批发价格的不同比率偿还承保的处方药。这些限制和限制影响着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的购买。第三方付款人可能会将覆盖范围限制在批准清单或处方集上的特定药物产品,其中可能不包括FDA批准的针对特定适应症的所有药物产品。第三方付款人越来越多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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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并检查医疗产品和服务的医疗必要性和成本效益,以及它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GlycoMimetics可能需要进行昂贵的药物经济学研究,以证明其产品的医疗必要性和成本效益,此外还需要获得FDA批准所需的成本。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可能不被认为是医学上必要的或具有成本效益的。付款人决定为药品提供保险并不意味着将批准适当的报销率。此外,一个付款人确定为某一药品提供保险并不能保证其他付款人也将为该药品提供保险。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第三方补偿,以使GlycoMimetics维持足以实现其药物开发投资适当回报的价格水平。根据政府保险计划改革医疗保健或降低成本的立法提案可能会导致GlycoMimetics的药物和候选药物的报销降低或将GlycoMimetics的药物和候选药物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医疗保健支付方和提供者正在实施的成本控制措施以及任何医疗改革都可能显着减少GlycoMimetics销售任何已获批准的候选药物的收入。GlycoMimetics无法就GlycoMimetics将能够获得并维持其候选药物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方覆盖或充分报销提供任何保证。
医疗改革对GlycoMimetics业务的影响
美国和一些外国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颁布或已经颁布一些额外的立法和监管提案,以可能影响GlycoMimetics以盈利方式销售其产品的能力的方式改变医疗保健系统。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政策制定者和支付者中,人们对推动医疗保健系统的变革有着极大的兴趣,其既定目标是控制医疗保健成本、提高质量和扩大准入。在美国,制药行业一直是这些努力的一个特别重点,其中包括通过改变医疗体系来降低护理成本的重大立法举措,包括限制药品和生物制药产品的定价、覆盖范围和报销,特别是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下,以及加强政府对药品定价的控制。
过去几年,美国政府采取了几项举措,以资助和激励某些比较有效性研究,包括在PPACA下创建以患者为中心的结果研究所。尽管比较有效性研究的结果并非旨在强制规定公共或私人付款人的覆盖政策,但尚不清楚该研究将对任何产品的销售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如果任何此类产品或其打算治疗的疾病是研究的主题。也有可能,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中证明益处的比较有效性研究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候选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第三方付款人不认为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与其他可用疗法相比具有成本效益,他们可能不会涵盖其候选药物,一旦获得批准,作为其计划下的一项福利,或者,如果他们这样做,付款水平可能不足以让GlycoMimetics在盈利的基础上销售其药物。PPACA极大地改变了政府和私人保险公司为医疗保健提供资金的方式。除其他可能对GlycoMimetics的业务产生影响的措施外,PPACA对任何生产或进口特定品牌处方药和生物制剂的实体制定了不可扣除的年度费用;新的Medicare D部分覆盖缺口折扣计划;以及增加制造商根据Medicaid药物回扣计划必须支付的回扣的新公式。此外,PPACA扩大了制造商的医疗补助回扣责任,扩大了医疗补助计划的资格标准,并扩大了根据公共卫生服务药品定价计划有资格获得折扣的实体。对PPACA的某些方面存在司法和国会挑战,以及行政部门在不同时期努力废除或取代PPACA的某些方面。
自颁布以来,对PPACA的某些方面存在司法、行政、行政和国会立法挑战。例如,2022年8月,《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RA)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该法案将对个人在PPACA市场购买健康保险的增强补贴延长至2025计划年度。爱尔兰共和军还通过大幅降低受益人最大自付费用和创建新的制造商折扣计划,消除了从2025年开始的医疗保险D部分计划下的“甜甜圈洞”。目前尚不清楚第二届特朗普政府的任何此类挑战和额外改革措施将如何影响PP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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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对特殊药物定价做法的立法和执法兴趣日益增加。具体地说,最近美国国会进行了几次调查,提出了联邦立法以及拟议和颁布的州立法,除其他外,旨在提高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审查定价与制造商患者项目之间的关系,并改革政府的药品项目报销方法。例如,爱尔兰共和军除其他外(i)指示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就某些已上市至少七年并在医疗保险(称为医疗保险药品价格谈判计划)下承保的高支出、单一来源药物的价格进行谈判,以及(ii)根据医疗保险B部分和医疗保险D部分征收回扣,以惩罚价格上涨超过通货膨胀的情况。这些规定在2023财年开始逐步生效。2024年8月,HHS公布了首批进行价格谈判的10种药物的商定价格,尽管医疗保险药品价格谈判计划目前面临法律挑战。2025年1月17日,HHS在2025年额外选择了十五种D部分涵盖的药物进行价格谈判。此后每年都会有更多的B部分和D部分产品成为医保药品价格谈判方案的对象。
此外,2023年12月7日,宣布了一项通过使用Bayh-Dole法案规定的进军权利来控制处方药价格的举措。2023年12月8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公布了一份考虑行使进军权利的机构间指导框架草案,以征求意见,该框架首次将产品的价格作为机构在决定行使进军权利时可以使用的一个因素。虽然此前并未行使进军权利,但不确定在新框架下这种情况是否会继续下去。
在州一级,立法机构越来越多地通过旨在控制药品和生物制品定价的立法和实施条例,包括价格或患者报销限制、折扣、对某些产品准入和营销成本披露的限制以及透明度措施,在某些情况下,旨在鼓励从其他国家进口和批量采购。例如,2024年1月5日,FDA批准了佛罗里达州的第804条进口计划(SIP)提案,从加拿大进口某些药物,用于特定的州医疗保健计划。目前还不清楚这项计划将如何实施,包括将选择哪些药物,以及它是否会在美国或加拿大受到法律挑战。其他州也提交了SIP提案,等待FDA审查。任何此类批准的进口计划一旦实施,可能会导致这些计划所涵盖产品的药品价格降低。
由于PPACA,医疗保险支付越来越多地与护理质量和价值衡量挂钩,以及由医生和医院等提供者报告相关数据。所谓“基于价值的报销”措施,对生物制药制造商来说,可能带来挑战,也可能带来潜在机遇。针对满足某些质量措施的提供者的医疗保险激励措施最终可能证明有利于能够确定其产品可能帮助提供者满足此类措施的制造商。然而,制造商根据质量或价值营销其药品产品的能力受到高度监管,并不总是允许的。此外,对那些未能充分遵守质量报告要求的提供者的医疗保险报销可能减少,这可能会转化为可用于购买产品的资源减少,如果GlycoMimetics的候选药物被批准上市,可能会对营销或使用产生负面影响。GlycoMimetics目前无法预测向基于价值的报销的长期转变将对其在医疗保险计划中的任何候选药物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的话),或者在可能类似地将支付与供应商质量联系起来的任何其他第三方付款人计划中。
如果获得批准,改革医疗保健和政府保险计划的额外立法提案,以及美国管理式医疗保健的趋势,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购买,并减少GlycoMimetics候选产品的报销和/或覆盖范围。
竞争产品的排他性和批准
Hatch-Waxman专利上市
在通过NDA寻求药物批准时,申请人必须向FDA列出每一项专利,其中的权利要求涵盖申请人的产品或使用该产品的方法。药物获得批准后,该药物申请中列出的每一项专利随后都会在FDA的Appr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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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治疗等效性评价的药物产品,俗称橙皮书。反过来,列入橙皮书的药物可以被潜在竞争对手引用,以支持简化新药申请或ANDA或505(b)(2)NDA的批准。通常,ANDA规定上市的药物产品具有与所列药物相同的活性成分,其强度、剂型和给药途径相同,并已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具有生物等效性体外体内对所列药物进行测试或以其他方式进行。ANDA申请人无需进行或提交临床前或临床测试结果以证明其药物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但生物等效性测试要求除外。以这种方式获批的药品,通常被称为上市药品的“仿制药等价物”,往往可以由药师根据为原上市药品开出的处方进行替代。505(b)(2)NDA一般是针对先前批准的药物产品的变更而提交的,例如新的剂型或适应症。
ANDA或505(b)(2)NDA申请人须就FDA橙皮书中所列获批准产品的任何专利向FDA证明,但ANDA申请人未寻求批准的涵盖使用方法的专利除外。具体而言,申请人必须就每项专利证明:

所要求的专利信息未提交;

所列专利已过期;

所列专利未到期,但将在特定日期到期并在专利到期后寻求批准;或

所列专利无效、不可执行或不会被新产品侵犯。
通常,ANDA或505(b)(2)NDA在所有上市专利到期之前不能获得批准,除非ANDA或505(b)(2)NDA申请人对上市药物提出质疑。建议产品不会侵犯已获批准产品的列名专利或该等专利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证明,称为第IV款证明。如果申请人没有对所列专利提出质疑或表明其不是在寻求对某一专利使用方法的批准,则ANDA或505(b)(2)NDA申请将不会被批准,直到要求引用产品的所有所列专利均已到期。
如果ANDA或505(b)(2)NDA申请人已向FDA提供了第IV段认证,一旦申请被FDA接受备案,申请人还必须向NDA和专利持有人发送第IV段认证通知。NDA和专利持有人随后可应第IV款认证通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收到第IV款认证通知后45天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自动阻止FDA批准ANDA或505(b)(2)NDA,直至30个月、专利到期、诉讼和解或侵权案件中对ANDA申请人有利的决定(以较早者为准)。
Hatch-Waxman非专利排他性
FDCA下的市场和数据独占性条款也可能延迟提交或批准竞争产品的某些申请。FDCA向第一个获得新化学实体NDA批准的申请人提供美国境内5年的非专利数据独占期。如果FDA之前没有批准任何其他含有相同活性部分的新药,药物就是一种新的化学实体,该活性部分是负责药物物质活性的分子或离子。在独占期内,FDA不得接受另一家公司提交的包含先前批准的活性部分的ANDA或505(b)(2)NDA进行审查。但是,如果ANDA或505(b)(2)NDA包含专利无效或不侵权的证明,则可以在四年后提交。
FDA还为NDA、505(b)(2)NDA或现有NDA的补充或505(b)(2)NDA提供三年的营销独占权,前提是FDA认为由申请人进行或赞助的除生物利用度研究之外的新临床研究对批准申请或补充至关重要。对于先前批准的药物产品的变更,例如现有药物的新适应症、剂量、强度或剂型,可授予三年独占权。这项为期三年的独占权仅涵盖与新临床相关的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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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并且作为一般事项,不禁止FDA批准原研未修饰药物产品的仿制药版本的ANDA或505(b)(2)NDA。五年和三年的排他性不会延迟提交或批准完整的NDA;但是,提交完整NDA的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或获得对所有临床前研究以及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所必需的充分和良好控制的临床试验的参考权。
孤儿药独占性
根据《孤儿药法案》,FDA可以授予旨在治疗罕见疾病或病症的药物或生物制品孤儿资格,这种疾病或病症通常是在美国影响少于20万人的疾病或病症,或在美国影响超过20万人的疾病或病症,并且没有合理预期在美国开发和提供针对这类疾病或病症的药物或生物制品的成本将从该产品的销售中收回。在提交NDA或生物制品许可申请之前,必须申请孤儿指定。孤儿指定不会在监管审查和批准过程中传递任何优势或缩短持续时间。
如果具有孤儿指定的产品随后获得FDA对其具有此种指定的疾病或病症的此类药物的首次批准,则该产品有权获得孤儿产品独占权,这意味着FDA不得在七年内批准针对相同适应症的相同药物或生物制品的任何其他上市申请,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例如显示出对具有孤儿独占权的产品的临床优越性。然而,对于孤儿产品具有排他性的适应症,竞争对手可能会获得不同产品的批准,或者获得相同产品但孤儿产品具有排他性的不同适应症的批准。被指定为孤儿产品的药品、生物制品获得适应症范围大于指定范围的上市许可的,可以不享有孤儿产品独占权。欧盟的孤儿药地位有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好处。
儿科独占性
儿科独占权是美国的另一种非专利营销独占权,如果获得批准,则规定在任何现有监管独占权的期限内附加额外六个月的营销保护,包括上述非专利和孤儿药独占期。如果NDA申办者提交的儿科数据公平回应了FDA对此类数据的书面请求,则可以授予这六个月的独占权。数据不需要表明产品在所研究的儿科人群中有效;相反,如果临床试验被认为公平地回应了FDA的要求,则给予额外的保护。如果所要求的儿科研究报告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给FDA并被FDA接受,则无论该药物所涵盖的排他性或橙皮书所列专利保护的任何法定或监管期限均被延长六个月。这不是专利期限延长,但它有效地延长了FDA因监管独占性或上市专利而无法批准ANDA或505(b)(2)申请的监管期。如果其任何候选药物获得批准,GlycoMimetics预计将在适当的时候寻求儿科独占权。
外国监管
为了在美国境外销售任何产品,GlycoMimetics需要遵守其他国家关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和不同的监管要求,以及除其他外,管理其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商业销售和分销。例如,在欧盟,GlycoMimetics必须在GlycoMimetics打算进行临床试验的每个成员国获得临床试验申请或CTA的授权。无论GlycoMimetics是否获得FDA的药物批准,GlycoMimetics都需要获得国外类似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GlycoMimetics才能在这些国家开始该药物的临床试验或上市销售。批准程序因国家而异,可能涉及额外的产品测试和额外的行政审查期。在其他国家获得批准所需的时间可能与获得FDA批准所需的时间不同,也可能更长。一国的监管批准并不能确保另一国的监管批准,但一国未能或延迟获得监管批准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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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人力资本资源
2024年7月,与精简的运营计划相关,GlycoMimetics宣布了一项公司重组,其中包括裁员26人,约占员工人数的80%。GlycoMimetics在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完成了削减。
截至2025年1月31日,GlycoMimetics拥有四名全职员工,均位于美国。GlycoMimetics的所有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涵盖。GlycoMimetics认为其与员工的关系良好。
在GlycoMimetics进行公司重组并停止其药物开发活动之前,GlycoMimetics的人力资本资源目标包括(如适用)识别、招聘、保留、激励和整合其现有员工和新员工。GlycoMimetics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授予基于股权的薪酬奖励来吸引、留住和奖励表现出色的员工,以激励员工尽其所能,实现GlycoMimetics的目标。
企业信息
GlycoMimetics于2003年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GlycoMimetics的执行官和员工远程工作,其邮寄地址是P.O. Box 65,Monrovia,MD 21770。GlycoMimetics的电话号码是(240)243-1201。
“GlycoMimetics”、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GlycoMimetics徽标和GlycoMimetics,Inc.的其他商标或服务标记是GlycoMimetics,Inc.的财产。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包含其他商号、商标和其他人的服务标记,这些是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
可用信息
GlycoMimetics的互联网网址是www.glycomimetics.com。除了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外,有关GlycoMimetics的信息可在其网站上找到。GlycoMimetics的网站及其网站中包含或链接的信息不属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GlycoMimetics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Q表格季度报告、8-K表格当前报告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或提供的报告的修订,在以电子方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供给SEC后,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过其网站免费获取。此外,SEC还维护一个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的互联网站点。SEC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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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公司的业务
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对Crescent的“候选产品”、“项目”、“投资组合”和“管道”的所有提及均指Crescent有权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获得知识产权许可权的研究项目。截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Crescent已行使期权并就CR-001订立许可协议,但其并未行使期权或就CR-002或CR-003订立许可协议,也不预期在SEC宣布表格S-4上的这份登记声明生效之前这样做。
概述
Crescent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开发治疗实体瘤的新疗法,由其初始项目CR-001牵头,这是一种专有的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Crescent认为,与派姆单抗相比,CR-001有潜力提供更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后者由默沙东以Keytruda的名义上市销售®,全球最畅销的药物,被批准用于治疗多种癌症。CR-001是Crescent已于2025年3月行使其选择权,并于2025年4月与Paragon根据抗体Paragon选择权协议签订了全球独家开发和商业化权利的许可协议。CR-001是一种新的分子实体,旨在复制ivonescimab的功能特性,ivonescimab是Akeso Biopharma和Summit Therapeutics公司正在开发的一种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该抗体在HARMONI-2中提供了显着改善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这是一项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与Keytruda进行的头对头3期临床试验。Crescent认为,鉴于CR-001和ivonescimab具有相同的作用机制,来自ivonescimab临床开发的新数据支持了开发CR-001的基本原理。Crescent和Paragon都没有任何关于接受过CR-001治疗的癌症患者的临床数据,无法保证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尚未开始,预计将涵盖比HarMONI-2更广泛的一组适应症)将获得类似或类似的结果,或者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将需要几年时间)将成功完成和/或产生必要的结果,以支持Crescent能够商业化CR-001所需的监管批准。见"风险因素—与Crescent相关的风险—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风险相关的风险— Crescent发现和开发其程序的方法未经证实,Crescent可能无法成功地建立具有商业价值的程序管道”.沿袭传统PD-1抑制剂开创的先例,如Keytruda和Opdivo®,新月计划寻求CR-001的监管批准,以治疗多种实体瘤适应症,利用单一疗法和联合治疗方案。Crescent打算在2025年第四季度向FDA提交CR-001的IND申请,预计在2026年下半年获得初步临床数据。Crescent计划通过一系列候选产品来补充CR-001,这些候选产品既可以作为单一疗法,也可以与CR-001联合使用,具有对抗实体瘤的潜在活性。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通过重新激活人体免疫系统以靶向和摧毁癌细胞,彻底改变了各种实体瘤的治疗格局。这些抑制剂是针对CTLA-4和PD-1/PD-L1等靶点的抗体,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抗肿瘤活性,并已成为包括晚期转移性黑色素瘤和微卫星不稳定性高肿瘤在内的一系列恶性肿瘤的标准治疗方法。这些抑制剂已导致显着的临床结果,在以前治疗选择有限的患者中显着改善了生存率和持久反应。这些产品在商业上也取得了成功,全球销售额估计超过500亿美元,其中超过一半是由Keytruda的销售推动的。
尽管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患者中非常有效,但许多实体瘤患者对这些疗法没有反应。此外,确实有反应的患者并不总是能获得持久的益处。制药行业已做出广泛努力,以确定能够满足这一未满足的临床需求的免疫肿瘤产品。ivonescimab是第一个在harmoni-2中证明与帕博利珠单抗(Keytruda)相比有显着改善的PFS的候选药物,harmoni-2是一项由Akeso Biopharma赞助的随机、双盲、头对头3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初治或先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晚期和转移性NSCLC。有关Harmoni-2试验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分子ivonescimab的突破潜力”.
CR-001旨在通过创建专有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在ivonescimab成功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该抗体旨在模拟PD-1和VEGF结合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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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nescimab的活性,附加专注于稳定性和可制造性的专有设计。与已上市的抗PD-1和抗VEGF抗体等传统抗体药物产品不同,CR-001与其靶点的双特异性结合是合作的。VEGF(一种刺激血管生长、在许多肿瘤中过度表达的血管生成生长因子)与CR-001结合,导致基于Paragon产生的临床前数据以及Akeso Biopharma产生的临床数据,通过CR-001的聚合形成分子复合物。这增加了它与免疫细胞上PD-1的结合,旨在导致更有效的抗肿瘤活性。由Akeso Biopharma赞助的NSCLC中的HARMONi-2试验结果显示,与帕博利珠单抗相比,不仅治疗人群的总体PFS有显着改善,而且这些益处还扩展到PD-L1表达水平较低的肿瘤患者,这是一类历来对抗PD-1治疗反应不大的患者。
Crescent计划在2025年第四季度提交CR-001的IND,随后开始1期试验。由于CR-001的特性与ivonescimab的特性紧密一致,Crescent打算应用ivonescimab的临床发现来设计CR-001 1期试验,使其有潜力作为CR-001临床潜力的强大验证。Crescent预计这项试验的结果将在2026年下半年公布,为多个实体瘤领域的关键试验奠定基础,尽管Crescent和Paragon都没有关于接受过CR-001治疗的癌症患者的任何临床数据,也无法保证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尚未开始,预计将涵盖比HarMONI-2更广泛的一组适应症,其结果将与Akeso Biopharma在HarMONI-2试验中获得的结果相似或相当,或者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将需要几年时间,将成功完成和/或产生必要的结果,以支持必要的监管批准,以便Crescent能够将CR-001商业化。
PD-1/PD-L1检查点抑制剂或VEGF抑制剂获批的实体瘤适应症范围广阔,数量超三十个。这两类多个抑制剂获批用于实体瘤治疗,创收数百亿。一种在这些适应症中的一个或多个适应症中表现出卓越疗效的新疗法可能会以重要的方式参与这一市场。Crescent认为,ivonescimab和CR-001等共享ivonescimab精准合作机制的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有潜力做到这一点。尽管迄今为止,ivonescimab相对于pembrolizumab的优越性仅在未接受过治疗的晚期和转移性NSCLC中得到证明,但检查点抑制剂的临床经验表明,增强检查点抑制的分子,如ivonescimab和CR-001,可能会改善其他实体瘤的抗肿瘤反应。
其他PD-1/PD-L1检查点通路抑制剂在临床和商业上取得最大成功的关键是它们与其他疗法,包括其他免疫疗法联合使用。PD-1抑制剂Opdivo和Yervoy最能说明这一点®,一种CTLA-4抑制剂,均由百时美施贵宝上市。这种免疫肿瘤药物组合被FDA批准用于治疗各种癌症,包括转移性黑色素瘤、晚期肾细胞癌和某些类型的结直肠癌。Crescent计划效仿这一模式,开发CR-001作为单一疗法,并与靶向不同作用机制的分子联合使用。
Crescent预计的第二和第三个项目CR-002和CR-003是针对经过验证的肿瘤靶点的ADC。Crescent的计划是使用这些ADC向肿瘤细胞递送具有临床活性的细胞毒性药物,称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这些项目中的每一个都有可能作为单一疗法和与CR-001联合提供具有临床疗效的疗法。这些ADC的目标身份将随着进展而披露,预计CR-002将在2026年年中披露。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已聘请Paragon执行一项共同商定的CR-002和CR-003研究计划,旨在生产一种潜在的候选产品,以获得Crescent进一步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许可。Paragon为Crescent开展的研究计划活动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由Crescent和Paragon的员工组成的联合开发委员会监督。Crescent尚未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期权或与Paragon就CR-002或CR-003签订许可协议,也不期望在SEC宣布表格S-4上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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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认为,双特异性抗PD-1/抗VEGF分子,如CR-001,有潜力取代领先的传统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和抗PD-L1抑制剂,后者代表了市场上一些最成功的药物。CR-001与全资产品的结合,例如那些Crescent期望从其CR-002和CR-003计划发展起来的产品,为Crescent提供了在这个新兴市场占据重要份额的机会。
新月的策略
Crescent的目标是将CR-001确立为治疗广泛的实体瘤的主干。Crescent计划通过一系列候选产品来补充CR-001,这些候选产品具有潜在的单一疗法活性以及与CR-001的联合活性。Crescent的战略是:

在1期试验中使用CR-001获得临床概念验证数据.CR-001与ivonescimab在结合和功能特性上的相似性为Crescent提供了基于ivonescimab临床特征设计CR-001 1期试验的机会。Crescent认为,由于CR-001复制了ivonescimab的功能特性,来自ivonescimab的早期临床数据可以作为对两者潜在有效性和耐受性的重要验证,从而让Crescent以如果CR-001没有模拟ivonescimab的PD-1和VEGF结合亲和力、效力和协同性就不会存在的速度和信心水平迅速进入后期开发阶段。

开发CR-001在多个适应症.Crescent已鉴定出多个实体肿瘤,其中PD-1检查点抑制剂和VEGF抑制剂已证明具有临床活性。Crescent打算在多种实体瘤中开发CR-001,优先考虑基于CR-001潜力的现有临床证据、市场机会的规模以及简化生成Crescent认为足以获得监管批准的数据的可行性。

推进Crescent的内部ADC项目进入临床开发.Crescent打算针对经过验证的肿瘤靶点开发CR-002和CR-003两个ADC程序。Crescent认为,当作为单一疗法并与CR-001联合使用时,这些方案中的每一个都有提供治疗益处的潜力。Crescent打算随着项目的推进,披露这些项目的分子靶点的身份。

结合内部候选药物组合开发CR-001.Crescent认为,与传统的PD-1检查点抑制剂类似,CR-001作为单一疗法和与其他疗法联合使用都有可能具有有意义的临床活性。Crescent认为,将CR-001与当前和未来的内部候选药物相结合的能力为其提供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扩大其候选产品组合.Crescent将考虑通过获得更多候选产品来扩大其管道的机会,这些候选产品既可以作为单一疗法,也可以与CR-001联合使用,对实体瘤具有潜在的活性。
当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局限性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彻底改变了癌症的治疗方法,为以前选择有限的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这些开创性的疗法通过重新激活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以靶向并摧毁癌细胞而起作用。检查点抑制剂,如CTLA-4和PD-1/PD-L1抑制剂,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抗肿瘤活性,并已成为各种恶性肿瘤的标准治疗方法,包括晚期转移性黑色素瘤、NSCLC、肾细胞癌和微卫星不稳定性高的肿瘤。这些抑制剂已导致显着的临床结果,在以前只有有限的治疗选择的患者中显着改善了生存率和持久的反应。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对癌症治疗的显著影响体现在其商业上的成功。例如,2011年获批的CTLA-4抑制剂Yervoy在2024年实现了22亿美元的全球销售额。PD-1抑制剂Keytruda在多种不同适应症方面已获得40项FDA批准和30项欧盟委员会批准。2024年Keytruda的全球销售额为295亿美元。尽管Keytruda占据商业主导地位,但至少有六种其他PD-1/PD-L1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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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FDA批准,包括两家于2024年获得初步批准。这类检查点抑制剂的销售额继续同比增长,2024年全球销售额估计为5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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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PD-1/PD-L1抑制剂全球销售额
尽管这些疗法取得了非凡的成功,但只有一小部分接受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患者获得了有意义的益处。例如,使用pembrolizumab治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完全缓解(“CR”)率为6%,部分缓解(“PR”)率为27%。对91项临床试验的荟萃分析发现,检查点抑制剂的客观应答率不到20%。
已采取多种方法来提高这一应答率,包括针对其他免疫检查点目标的潜在疗法的临床测试,以及联合疗法。新兴靶点,如LAG-3、TIM-3和TIGIT,正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进行评估,希望为难治性或耐药性癌症患者提供更多选择。然而,这些方法都尚未证明作为单一疗法的临床疗效与PD-1/PD-L1抑制剂的既定成功率相匹配。当这些药物与PD-1/PD-L1抑制剂联合使用时,获得了更有希望的结果。例如,Opdualag®,LAG-3抑制剂relatlimab与nivolumab的固定剂量组合,于2022年获批用于治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在RelATIVITY-047试验中,联合用药的总体应答率为43%,而纳武单抗单药治疗的应答率为33%。因此,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为检查点抑制剂有意义地影响更多患者和更多肿瘤类型的能力提供了新的、潜在的深刻改进。
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分子ivonescimab的突破潜力
合作的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分子ivonescimab已展示出前景广阔的临床结果,凸显了其在肿瘤领域的突破潜力。Ivonescimab被设计为通过同时靶向PD-1和VEGF通路,在单个分子中协同结合血管生成抑制和免疫检查点阻断的机制。在NSCLC的Harmoni-2试验中,与帕博利珠单抗相比,ivonescimab在PFS方面显示出具有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的改善。
Harmoni-2是一项由Akeso Biopharma赞助、覆盖中国55家医院的随机、双盲3期试验,旨在支持在中国获得监管批准,比较ivonescimab与pembrolizumab作为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PD-L1的NSCLC一线治疗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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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例筛查患者每三周随机分配静脉输注ivonescimab或pembrolizumab。一项计划中的中期分析发现,与帕博利珠单抗相比,接受ivonescimab治疗的患者的中位PFS改善具有统计学意义,为5.3个月,p < 0.0001。接受ivonescimab治疗的患者的中位PFS为11.1个月,而帕博利珠单抗为5.8个月。该试验中帕博利珠单抗的中位PFS与在类似患者群体中进行的KEYNOTE-042试验的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组中观察到的5.4个月PFS一致,为观察到的伊沃奈西单抗改善潜力提供了额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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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与帕博利珠单抗作为晚期和转移性NSCLC的一线治疗相比,伊沃奈西单抗单药治疗导致中位无进展生存期或MPFS的改善
除了这种比帕博利珠单抗在PFS方面的改善外,该试验的另外两项观察结果突出了ivonescimab的潜力。首先是在帕博利珠单抗历来疗效不大的患者中观察到了更好的获益。这包括PD-L1表达水平较低和患有鳞状细胞肿瘤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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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与pembrolizumab相比,ivonescimab提供了更好的PFS,包括在低水平PD-L1表达的患者和鳞状细胞癌中,这两种情况在历史上都与pembrolizumab的不良反应有关。ivonescimab的益处表现为风险比,这是一种统计测量不同组别患者疾病进展的相对风险的方法。0.54的风险比意味着接受ivonescimab治疗的患者比接受pembrolizumab治疗的患者疾病进展的几率低46%。PD-L1表达通过肿瘤比例评分(TPS)进行评估,TPS量化显示PD-L1部分或完全膜染色的活肿瘤细胞百分比。
其次,ivonescimab的治疗耐受性良好,免疫相关不良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在pembrolizumab组中观察到的相当。使用抗VEGF抑制剂(例如贝伐珠单抗)治疗NSCLC的临床经验确定了严重的不良事件,包括致命的肺出血,这些事件限制了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数量。与贝伐珠单抗相关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蛋白尿和高血压。这些与VEGF相关的不良事件中,大多数是HARMONI-2试验中期分析提供的数据中的1级或2级。没有超过3级的不良事件。三年级活动频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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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出血、3%蛋白尿、5%高血压。与派姆单抗相比,伊沃奈西单抗的治疗中止或死亡没有增加。
我们的解决方案,CR-001
CR-001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由Paragon设计,通过使用专有的新分子复制其功能特性,在ivonescimab观察到的变革性临床PFS的基础上进行构建。Crescent计划在2025年第四季度提交CR-001的IND,随后进行1期试验,预计2026年下半年在实体瘤患者中获得结果。Crescent打算在这项试验的设计中纳入ivonescimab临床结果的见解,以获得早期临床概念验证疗效,尽管Crescent和Paragon都没有产生任何关于接受过CR-001治疗的癌症患者的临床数据,也无法保证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尚未开始,预计将涵盖比HarMONI-2更广泛的一组适应症,其结果将与Akeso Biopharma在HarMONI-2试验中获得的结果相似或相当,或者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将需要几年时间,将成功完成和/或产生必要的结果,以支持必要的监管批准,以便Crescent能够将CR-001商业化。见"风险因素—与Crescent相关的风险—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风险相关的风险— Crescent发现和开发其程序的方法未经证实,Crescent可能无法成功地建立具有商业价值的程序管道”.
靶向PD-1和VEGF的基本原理
PD-1和VEGF都是多适应症获批药物的靶点。然而,结合这两个靶点的抑制的潜力并没有被广泛认识到。癌症基因组图谱的数据表明,这些靶点在各种人类肿瘤中共同表达。
VEGF因其诱导血管生成的活性而广受认可,可促进新血管的形成,以帮助肿瘤克服氧气不足和营养匮乏。然而,它也具有重要的免疫抑制作用。VEGF可以抑制被称为树突状细胞的关键免疫细胞的成熟,并促进另一个关键免疫细胞群体——骨髓源性抑制细胞的积累。其他报告表明,阻断VEGF信号可能通过抑制调节性T细胞的积累来促进抗肿瘤免疫反应。因为免疫抑制微环境也驱动血管生成,所以VEGF在驱动进一步的免疫抑制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多项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探索了抑制PD-1和VEGF的潜力。
ivonescimab的设计驱动其临床活性
在HARMONI-2试验中观察到的ivonescimab的抗肿瘤活性高于NSCLC中同时含有抗PD-1和抗VEGF抗体的联合治疗的预期。例如,在Lung-MAP S1800A试验中,VEGF受体抑制剂雷莫芦单抗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使用可导致4.5个月的中度中位PFS,而据报道,接受标准护理治疗的患者为5.2个月。在IMPower150试验中,在贝伐珠单抗和化疗的联合用药中添加PD-L1抑制剂atezolizumab,导致中位PFS从6.8个月到8.3个月适度增加。
体外Akeso Biopharma和Summit Therapeutics Inc.在2023年癌症免疫治疗协会会议上的科学家报告的研究发现,ivonescimab与PD-1和VEGF的结合是合作的。ivonescimab的每个分子都能够与两个PD-1和两个VEGF分子结合。由于VEGF固有的二聚化,其与ivonescimab的结合可导致ivonescimab复合物的形成,有效提高抗PD-1结合位点的局部浓度。同样,ivonescimab与免疫细胞上的PD-1结合导致抗VEGF结合位点的局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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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VEGF与ivonescimab结合导致ivonescimab-VEGF复合物的形成。
肿瘤中同时存在表达PD-1和VEGF的免疫细胞导致ivonescimab的协同结合导致与这两个靶点的结合增加,这被假设为临床活性增加的驱动因素。
CR-001的设计
CR-001是一种新的分子实体,旨在与ivonescimab的靶向性、结合性、协同性和药代动力学相匹配,以便最大限度地证明与已批准的PD-1和PD-L1疗法相比具有优越疗效的可能性。VEGF结合域为FDA批准的抗VEGF抗体贝伐珠单抗结合域。该结构域被纳入CR-001,以匹配包含相同结构域的ivonescimab的VEGF结合亲和力。CR-001的PD-1结合域是一种专有的SCFV序列,旨在匹配ivonescimab的PD-1结合域的亲和力,同时受益于Paragon设计的增加稳定性。Paragon已针对CR-001序列提交了部分基于专有SCFV工程的物质索赔组合。根据CR-001许可协议,Crescent已从Paragon获得适用于CR-001的这些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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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CR-001的TERM1型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散热
CR-001被设计为匹配ivonescimab的药代动力学。与ivonescimab类似,CR-001的IGG FC结构域被修改以降低其与FC γ RIIA的结合能力,后者是自然杀伤(“NK”)细胞上的受体,可驱动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由此产生的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降低旨在保护CR-001免于驱动NK细胞依赖性破坏T细胞。CR-001对FCRN受体的亲和力与ivonescimab相匹配,有助于延长其在循环中的半衰期。
体外活性
在Paragon进行的细胞测定中研究了VEGF驱动CR-001先导分子与PD-1协同结合的能力。CR-001导致核的浓度依赖性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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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T细胞因子,PD-1表达细胞在暴露于PD-L1表达细胞时的基因。在存在外源性VEGF的情况下,CR-001的效力,通过PD-1/PD-L1信号抑制测量,增加了10倍以上(通过单向方差分析p = 0.001),如下图左图所示。此外,CR-001与PD-1 +细胞的结合在存在外源VEG-F的情况下增强(由于样本量没有统计学意义),如下图右图所示。CR-001在该测定中的活性与ivonescimab密切匹配,由Paragon根据公开信息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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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CR-001导致在VEGF存在的情况下与PD-1进行合作绑定
直接测量CR-001与在Jurkat T细胞系上表达的PD-1结合表明,VEGF添加后对T细胞活化的敏感性增加与与PD-1的更高结合一致。在VEGF存在的情况下,CR-001和ivonescimab与PD-1的结合均大幅增强,直接展示了CR-001和ivonescimab的合作结合性质。VEGF的存在产生药物分子的菊花链,从而使多个药物分子与每个PD-1分子结合,增加信号振幅。
CR-001的临床潜力
尽管迄今为止,ivonescimab相对于pembrolizumab的优越性仅在未接受过治疗的晚期和转移性NSCLC中得到证明,但检查点抑制剂的临床经验表明,增强检查点抑制的分子,如ivonescimab和CR-001,可能会改善其他实体瘤的抗肿瘤反应。ivonescimab已经或正在研究16个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并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上市许可,用于治疗EGFR TKI治疗后进展的EGFR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
获得实体瘤适应症及其带来的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是CR-001的Crescent的关键目标。Crescent拟在临床证据支持潜在疗效、且存在有效上市路径、未满足医疗需求高、竞争强度有利的适应症中优先开发CR-001。这可能包括ivonescimab已证明其作用机制的临床概念证明的适应症,也可能包括迄今为止尚未研究ivonescimab的适应症。Crescent还可能在其他适应症中开发CR-001,它认为CR-001可能与ivonescimab竞争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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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PD-1/PD-L1检查点抑制剂和抗VEGF抗体已在多种实体瘤中显示出抗肿瘤活性,无论是作为单一疗法还是联合使用。
CR-001计划临床开发
Crescent计划在2025年第四季度提交CR-001的IND,然后在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进行实体瘤患者的1期试验。Crescent认为,CR-001和ivonescimab的相似性将使其能够将ivonescimab临床开发的见解应用到CR-001的临床开发中。具体而言,该公司认为,这种先前的经验将有助于其在最初的1期试验中获得早期概念验证数据,并在后期试验中加速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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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CR-001的预期临床开发计划概要,具体适应症将在更接近提交日期时被指定纳入Crescent的计划IND备案。
CR-001有潜力成为不断增长的投资组合的核心
癌症治疗往往依赖于联合疗法的使用。传统上,这些一直是细胞毒性药物的组合。然而,新的治疗模式正在改变治疗格局,导致生物制剂的组合。ivonescimab和CR-001等候选药物不仅具有提高疗效的潜力,而且还能以良好的耐受性做到这一点。这提供了将这些候选药物与其他抗肿瘤药物结合的机会。Ivonescimab已经在多个临床试验中证明,它可以安全地与其他抗癌药物联合给药,以提供有意义的抗肿瘤活性。
癌症治疗的一个有希望的进步是ADC的使用,ADC旨在将抗体的靶向能力与细胞毒性药物的细胞杀伤能力结合起来。ADC通过专门针对癌细胞并将细胞毒剂直接递送给它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健康细胞的损害并减少副作用。一种新兴的治疗方法结合了ADC和检查点抑制剂的使用。这两类生物制剂之间协同活性的例子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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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和泌尿生殖系统癌症等癌症。2023年12月,FDA批准了enfortumab vedotin(一种靶向nectin-4的ADC)和pembrolizumab联合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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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新月计划通过将CR-001与ADC结合寻求协同抗肿瘤活性
Crescent计划开发更多的ADC项目,包括CR-002和CR-003,有可能同时具有单一疗法活性以及与CR-001的协同活性。这些项目,包括CR-002和CR-003,旨在传递一种靶向拓扑异构酶I的毒素,这种毒素已被纳入多个其他候选产品,包括一些已获批准的药物。Crescent预计将在2026年年中提交CR-002的IND申请,并揭示CR-002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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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CR-002 ADC候选产品的设计
Crescent的管道扩张机会
Crescent专注于开发更多具有潜力的项目:

使产品简介成为同类最佳和适应症最佳;

为产品快速展示临床概念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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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多种实体瘤适应症的广泛用途;和

与CR-001联合提供优于任一产品单独的添加剂或协同功效。
Crescent的团队、投资者和Paragon合作
Crescent成立于2024年9月,旨在研发获得Paragon许可的抗体和ADC候选药物,Paragon是由Fairmount Funds Management LLC(“Fairmount”)创立的抗体发现引擎,由在药物发现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行业资深人士领导。Crescent与Paragon和Parascent签订了Paragon期权协议,据此,Paragon同意开展某些研究活动,以发现、生成、识别和表征抗体或ADC候选物(如适用),这些候选物针对CR-001的选定靶点PD-1和VEGF、CR-002的未披露靶点以及CR-003的三个未披露靶点。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已就CR-001获得知识产权许可,并持有向Paragon收购CR-002和CR-003知识产权的期权。在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期权并执行各自的许可协议后,Crescent拥有或将拥有其项目的全球独家开发和商业化权利。Crescent于2025年3月就CR-001行使期权,并于2025年4月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订立相关许可协议。Crescent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收购CR-002和CR-003知识产权的期权目前仍未行使。
Crescent由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领导。Crescent的首席执行官,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Joshua Brumm,带来了公司建设、业务战略、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深厚经验。布鲁姆先生此前是Forbion的普通合伙人,在Forbion之前,他是Dyne Therapeutics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那里他领导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并将两个罕见的肌肉疾病项目推进到积极的数据,证明了临床概念证明。Jonathan McNeill担任Crescent的首席运营官兼总裁,在包括肿瘤学和罕见病在内的多个治疗领域带来了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和融资方面的丰富经验。McNeill博士此前曾在DyeTherapeutics工作五年多,最近担任首席商务官,领导业务发展,执行了多笔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融资,并且是通过临床概念验证试验推进两个神经肌肉疾病项目的执行团队的关键成员。Ellie IM担任Crescent的首席医疗官。IM博士带来了跨越不同模式的肿瘤临床开发和运营的深厚经验,包括ADC和双特异性抗体,曾领导Jemperli(葛兰素史克)和Keytruda(默沙东)的临床开发。Richard Scalzo担任Crescent的首席财务官,带来了重要的生命科学和上市公司财务经验。此前,Scalzo先生在Dyne Therapeutics工作了五年多,最近担任高级副总裁、行政财务主管,领导公司向上市公司过渡,并协助执行多项职能。Crescent的首席商务官Christopher Soughty曾在Prometheus Biosciences担任类似职务,并在Strata Oncology担任战略与业务发展副总裁。Crescent剩余的管理团队包括担任总法律顾问和秘书的Barbara Bispham,以及担任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的Ryan Lynch。
Crescent已获得融资承诺,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完成后,预计将从由Fairmount、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BVF Partners和一家大型投资管理公司牵头的医疗保健投资者银团获得总收益约2亿美元,Paradigm BioCapital、RTW Investments、Blackstone Multi-Asset Investing、Frazier Life Sciences、Commodore Capital、Perceptive Advisers、Deep Track Capital、Boxer Capital Management、Soleus、Logos Capital、Driehaus Capital Management、Braidwell LP和Wellington Management参与。融资包括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用于购买额外的普通股,反映先前发行的3750万美元可转换票据的转换以及此类可转换票据的应计利息,预计将在收盘前结束。Crescent预计将把所得款项用于资助CR-001和其他正在筹备中的项目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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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gon期权协议
Crescent是与Paragon和Parascent签订的Paragon期权协议的缔约方。Paragon和Parascent通过各自持有的Crescent普通股,各自实益拥有Crescent一类有投票权证券的5%以上,尽管在合并完成后,预计两者都不会拥有超过5%的股份。Fairmount实益拥有Crescent一类有表决权证券超过5%的股份,Crescent的两名董事(Peter Harwin和Jonathan Violin)隶属于Fairmount,Fairmount实益拥有Paragon超过5%的股份。Fairmount任命了Paragon的董事会,并有合同权利批准任命Paragon的任何执行官。Parascent是由Paragon作为持有Crescent股权的工具而成立的实体,目的是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除了接收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授予Parascent的认股权证外,不会在Paragon期权协议下发挥任何实质性作用。
2024年9月19日,Crescent与Paragon及Parascent订立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2024年10月28日,Crescent与Paragon和Parascent签订了ADC Paragon期权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Paragon同意进行某些研究活动,以在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发现、生成、识别和表征一种或多种候选抗体,而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一种或多种抗体药物偶联物针对Crescent感兴趣的某些相互商定的治疗靶点(每一种,“研究计划”)。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包括CR-001的两个选定靶点:PD-1和VEGF。ADC Paragon期权协议包括CR-002的1个未披露标的和CR-003的3个未披露标的。Crescent可以通过与Paragon和Parascent的共同协议,不时选择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中添加额外的目标。
Paragon期权协议要求Crescent、Paragon和Parascent为每个目标制定研究计划,其中包括设计、建模、合成、评估和其他共同商定的活动(每个活动都称为“研究计划”),这些活动主要包括进行临床前研究。Paragon将按照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表并遵守共同商定的预算,执行每个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活动。每个研究计划将由一个联合发展委员会监督和协调,该委员会由Crescent的两名员工和Paragon的两名员工组成,Crescent和Paragon对委员会的决定各有一票表决权。当Paragon和Parascent针对选定目标产生了抗体或ADC(如适用),并且在每个研究计划完成后,Paragon和Parascent将向Crescent提供一个数据包,其中包括所有当时存在的抗体或ADC(如适用)的序列信息,以及针对此类目标的信息。Crescent、Paragon和Parascent制定了与上述一致的CR-001和CR-002研究计划,Paragon和Parascent已根据此类研究计划交付了针对PD-1和VEGF的抗体。
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拥有“期权”,在逐个研究计划的基础上,与Paragon根据一组预先协商的条款(“许可协议”)签订单独协议。每份许可协议将包括(a)对Paragon在适用的研究计划中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单特异性抗体或ADC(如适用)以及针对选定目标的产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对其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全球独家许可,以及(b)对Paragon在适用的研究计划中开发、制造、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的全球独家(在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或非独家(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许可,以开发、制造,并将多特异性抗体或ADC(如适用)以及针对选定目标的产品商业化。此外,ADC Paragon Option Agreement项下的每份许可协议将包括对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控制的某些专利的非排他性全球许可,其中(i)包括一项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明确叙述ADC中包含的单特异性抗体的序列,或源自ADC,适用于研究计划,以及(ii)是开发、制造、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适用于研究计划的ADC或衍生ADC所必需的,但不包括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涵盖物质组成的任何专利,或任何具体制造或使用的方法,针对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开发、制造、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的未公开CR-002靶点以外的靶点的多元特异性ADC或多元特异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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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许可人(Crescent及其关联公司和分许可人除外)。ADC Paragon Option Agreement项下的每个许可将进一步包括在许可协议执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就Paragon开发的任何多特定ADC或产品的优先谈判权。每个研究计划的选择权可由Crescent在相关研究计划下的活动开始之日起至Paragon交付与研究计划结果相关的数据包后指定天数(“选择权期限”)结束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全权酌情行使。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期权时没有到期付款。研究计划下的活动可能会在行使选择权或签订许可协议之后继续进行。Crescent于2025年3月就CR-001行使期权,并于2025年4月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订立相关许可协议。Crescent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收购CR-002和CR-003知识产权的期权目前仍未行使。
在就研究计划行使选择权时,双方有义务在30天内尽合理努力敲定并执行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的条款,Crescent预计它将拥有对全球范围内此类许可知识产权的开发、监管批准、制造和商业化的唯一权力和控制权。此外,Crescent预计将对与此类已获许可知识产权相关的所有监管批准的申请和发放拥有唯一的权力和控制权。在签订许可协议之前,Paragon负责与研究计划相关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在签订许可协议后,Crescent预计将控制根据此类许可协议获得许可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然而,无法保证Crescent将成功地与Paragon谈判未来的许可协议,或条款不会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Paragon期权协议应在逐个研究方案的基础上继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的较晚日期:(i)如Crescent未行使该期权,则该研究方案的期权期(如适用)结束;(ii)如果Crescent就研究方案行使其期权,但双方无法在30天内敲定和执行许可协议,该30天期限届满(须遵守双方商定的延长该期限);及(iii)适用的研究期限届满(根据适用的Paragon期权协议定义)。Crescent可在提前30天向Paragon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条件是,Crescent必须在终止时支付Paragon应付的某些未付费用,以及Paragon因其在任何终止的研究计划下的活动而合理承担的任何不可撤销的义务。如果由于Crescent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行动或不行动,该等研究计划或适用研究计划下的所有重大活动被暂停、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延迟一定的连续月份,Paragon可在向Crescent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每一方有权在(i)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30天期限内仍未得到纠正的重大违约和(ii)另一方破产后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
在签署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后,Crescent被要求偿还Paragon 150万美元,用于与CR-001相关的前期研发费用以及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同时,Crescent还向Paragon发行了总计5,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作为Paragon签订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总计非现金预付款,价值为每股0.20美元,总计100万美元。Paragon随后向Parascent贡献了2,500,000股此类股份。与CR-001相关的150万美元研发费用反映了Paragon产生的实际历史直接成本以及直接成本的20%加价,以近似于Paragon从CR-001计划开始到签订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期间产生的间接成本。预付款中反映的所有费用均由Paragon在2024年1月1日至双方签订Paragon期权协议期间承担。这些直接费用与发展活动有关。在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与CR-001相关的这些前期开发费用中,共有150万美元被确认为研发费用,在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不到10万美元被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Crescent于2024年11月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前期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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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于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Crescent的综合经营报表中作为研发费用和综合亏损入账,作为与订立期权协议相关的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费用。Crescent还被要求在逐个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向Paragon支付某些开发费用和成本。Paragon没有与CR-001计划相关的投资、无形资产、债务或其他资产或负债,除了标准运营负债,这些负债已包含在Crescent支付给Paragon的预付款中。Paragon与CR-001计划相关的现金流为经营现金流,这一分类与Crescent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与研发费用相关现金流的列报方式一致。
Crescent还被要求在逐个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向Paragon支付某些开发费用和成本。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必须在研究计划敲定后30天内向Paragon支付一次性、不可退还的研究启动费,金额为CR-001 130万美元、CR-002 250万美元和CR-003 250万美元,这些金额由Crescent于2024年12月为CR-001和CR-002各支付。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在逐个研究计划的基础上,Crescent需要在实现某些临床开发和监管里程碑后,向Paragon一次性支付不可退还的里程碑付款,CR-001总额最高为2200万美元,CR-002为4600万美元,CR-003为4600万美元。Crescent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用于实现CR-001的开发候选者,这笔款项作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开发成本支出,并于2025年1月支付。
一旦就研究计划行使选择权,双方有义务在30天内尽合理努力敲定并执行许可协议。就特定研究计划订立的任何许可协议应包含与适用的Paragon期权协议相同的里程碑付款义务,前提是该Paragon期权协议中设定的任何尚未实现且在该许可协议中重复的里程碑将不再能够根据该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实现和支付,并且只能根据许可协议的条款实现。为免生疑问,如果Crescent根据某一研究计划的Paragon期权协议实现了里程碑并支付了款项,那么根据该研究计划随后执行的许可协议,将不会有因实现该里程碑而到期的里程碑付款。此外,根据许可协议,Crescent还将被要求根据产品净销售额在低个位数百分比范围内向Paragon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须进行一定的削减。特许权使用费期限将在相关专利权范围内最后到期的有效权利要求到期之日或此类产品在该国家的首次商业销售十二周年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时按产品分项和按国家分项终止。
此外,作为Paragon期权协议的一部分,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Crescent将分别授予Parascent认股权证,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相当于Crescent截至授予日已发行股本的1.00%的若干股份,行使价等于Crescent普通股相关股份在各自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Crescent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或反向并购交易,Parascent反而(不是额外)有权从最终上市公司母公司获得认股权证,以购买该母公司的数量相当于截至授予日的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的股份,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按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如果完成,就上述目的而言,合并将构成反向并购交易,因此,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合并后的公司将有义务分别授予Parascent认股权证,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相当于合并后公司截至授予日已发行股本的1.00%的若干股份,行使价等于每个相应授予日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基础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Parascent是由Paragon组成的实体,作为持有Crescent股权的工具,以便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并且除了接收此类认股权证外,不会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履行任何实质性角色。
截至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之日,Crescent已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向Paragon支付(i)1180万美元,用于Paragon在协议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与PD-1和VEGF相关的开发费用,包括开发前费用,(ii)210万美元
 
290

 
ADC Paragon期权协议,用于支付Paragon在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与未披露的CR-002目标相关的开发成本,以及(iii)ADC Paragon期权协议项下的110万美元,用于支付Paragon在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与三个未披露的CR-003目标相关的开发成本。
Crescent认为Paragon、Parascent、Fairmount为关联方。请看标题为“合并后公司的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页面开头358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CR-001许可协议
2025年4月28日,Crescent就Paragon在执行针对PD-1和VEGF的CR-001研究计划过程中发现、产生、识别或表征的所有抗体、Crescent从许可抗体中产生并针对PD-1和VEGF的抗体以及与Paragon构成上述内容的产品(“CR-001许可协议”)与执行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时商定的预先谈判条款一致的产品签订了许可协议,据此,Paragon就某些发明、专利权向Crescent授予了具有特许权使用费的、全球独家和可再许可的许可,与针对PD-1和VEGF的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相关的序列信息和其他知识产权(“许可抗体技术”),用于开发、制造、商业化和以其他方式开发针对PD-1和VEGF的某些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和产品,用于所有治疗领域(“领域”)和全球(“领域”)的人类疾病和病症的预防、缓解、治疗和诊断领域。根据CR-001许可协议的条款,Crescent有义务根据具体的开发和监管里程碑向Paragon支付高达220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150万美元的开发候选者提名费用,以及在1期试验中对人类患者进行首次给药时进一步支付250万美元的里程碑费用。在执行CR-001许可协议后,Crescent全权负责CR-001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所有方面,包括监管战略、沟通、备案和活动(包括临床试验),并拥有唯一的权力和控制权。此外,下文总结CR-001许可协议的其他关键条款。

Crescent将根据产品在该领域和该地区的年度净销售额向Paragon支付中低个位数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在该国没有涵盖该产品的有效专利,则可减少30%。

专利使用费期限在(i)该日期的十二周年或(ii)涵盖该产品的最后到期的有效专利在所涉国家到期时结束,以较晚者为准。

CR-001许可协议可在Crescent提前60天通知时终止;在无补救的重大违约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一方无力偿债或破产时终止。

对于截至CR-001许可协议生效日期已提交的根据CR-001许可协议授权给Crescent的专利,Crescent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备案、起诉和维护。对于CR-001许可协议生效日期后提交的专利,Paragon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归档、起诉和维护,直到相关研究计划的最终交付物交付给Crescent,之后Crescent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归档、起诉和维护。

Crescent有权根据CR-001许可协议授予分许可,前提是(i)任何分许可协议符合CR-001许可协议的所有相关条款、条件和限制,(ii)Crescent在执行后30天内向Paragon提供每份分许可协议及其任何修订的副本,以及(iii)Crescent仍对CR-001许可协议项下到期的所有付款和义务负责。
2025年1月,Crescent向Paragon支付了与选择CR-001开发候选者相关的15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并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将这笔款项作为开发费用记录在Crescent的综合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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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生物主服务协议
于2024年10月31日,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Hong Kong)Limited(“WuXi Biologics(Hong Kong)”)订立生物制剂总服务协议(“WuXi Biologics MSA”)。药明生物MSA以工单为基础管理CR-001计划以及未来潜在计划的某些开发活动和良好生产规范(“GMP”)制造和测试。根据药明生物的MSA,Crescent有义务向药明生物(香港)支付服务费以及与提供服务协议相关的每个工单中规定的金额的所有不可撤销的义务。药明生物(香港)有义务(其中包括)(i)使用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按照适用的标准和法律提供制造服务,并按照cGMP制造产品,(ii)遵守保密和发明转让规定,(iii)将监管访问或检查通知Crescent,并提供从这些当局收到的与此相关的任何报告或书面通信的编辑副本,以及(iv)将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所有创建或开发的知识产权的权益转让给Crescent,以及与此类发明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药明生物的MSA于(i)2029年10月31日或(ii)各方在2029年10月31日之前执行的所有工单下的服务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终止,除非提前终止。每份工单的期限在该工单下的服务完成时终止,除非提前终止。Crescent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的任何时间(i)终止药明生物的MSA或任何工单,或在药明生物(香港)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的重要政府许可或批准后(ii)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六个月通知并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工单(i),但如果药明生物(香港)以这种方式终止工单,Crescent不得立即支付任何终止或取消费用,以及(ii)在(a)另一方的重大违约在收到该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得到纠正,(b)另一方破产,或(c)阻止履行至少90天的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因故支付。
Crescent已根据药明生物MSA就与CR-001相关的正在进行的制造工作订立多项工作订单。截至2025年3月31日,Crescent已根据工作订单向药明生物支付了13,500美元。
药明细胞系许可协议
2024年10月31日,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 Ireland Limited(“WuXi Biologics Ireland”)订立细胞系许可协议(“细胞系许可协议”)。根据细胞系许可协议,Crescent获得了对WuXi Biologics Ireland的某些专有技术、细胞系、生物材料和介质以及饲料的非排他性、全球可分许可许可,以制造、已经制造、使用、销售、已经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保存和以其他方式交易并进一步商业化WuXi Biologics Ireland根据细胞系许可协议许可的细胞系所生产的某些治疗产品(“WuXi Biologics Ireland许可产品”)。CR-001是,并且CR-002可能是,使用根据细胞系许可协议许可的细胞系制造的。还没有选择CR-003的细胞系。
作为许可证的对价,Crescent支付了15万美元的不可退还的许可费。此外,如果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 Ireland或其关联公司以外的制造商为特定产品生产其所有原料药产品的商业供应,则需要向WuXi Biologics Ireland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金额相当于第三方制造商生产的WuXi Biologics Ireland许可产品全球净销售额的个位数百分比的零头(“特许权使用费”)。如果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 Ireland或其关联公司生产其WuXi Biologics Ireland许可产品的部分商业供应,那么特许权使用费将按比例相应减少。Crescent有权随时按药品逐个产品向WuXi Biologics Ireland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买断付款,以消除未来与此类药品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义务。
除非Crescent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终止(i)并支付WuXi Biologics Ireland应付的所有无争议金额,否则细胞系许可协议将无限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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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终止生效日期,(ii)WuXi Biologics Ireland因Crescent的重大违约在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未得到纠正,(iii)WuXi Biologics Ireland如果Crescent未能支付款项且此种违约在收到此种违约通知后持续30天,或(iv)任何一方在另一方破产时。
Charles River主服务协议
2024年12月6日,Crescent与Charles River Laboratories,Inc.(“Charles River”)订立总服务协议(“Charles River MSA”)。Charles River MSA以非排他性的工作订单为基础(每个项目,一份“工作说明”)管理CR-001项目以及潜在的CR-002和CR-003项目的某些临床开发活动以及GMP制造和测试。根据Charles River MSA,Crescent有义务向Charles River支付与提供服务协议相关的每份工作说明中规定金额的服务费。除其他事项外,Charles River有义务(i)使用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按照适用的标准和法律提供制造服务,并按照cGMP生产产品,(ii)遵守保密和发明转让规定,(iii)将监管联系或通信通知Crescent,并就对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询问或观察的回应与Crescent协商,以及(iv)将与提供服务有关的创建或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Crescent,以及与此类发明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查尔斯河MSA于(i)2029年12月6日(以较晚者为准)终止,或(ii)双方在2029年12月6日之前执行的所有工程说明书项下的服务完成,除非提前终止。每份工作说明的期限在完成此类工作说明下的服务时终止,除非提前终止。Crescent可以(i)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Charles River的MSA或任何工作说明,或(ii)因Charles River严重违反Charles River的MSA,(x)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果此类违约行为未在30天通知期内得到补救)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或(y)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果此类违约行为无法在该30天期限内得到补救)。Charles River可在Crescent对Charles River MSA的重大违约行为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Charles River MSA或任何工作说明,前提是此类违约行为未在30天通知期内得到补救,或者此类违约行为无法在该30天通知期内得到补救。Charles River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任何工作声明。
Crescent已根据Charles River MSA就与CR-001相关的某些化验开发和毒理学工作签订了两份工作说明。Crescent尚未在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中记录与工作报表相关的任何费用。
知识产权
Crescent努力保护其认为对其业务重要的专有程序和技术,包括寻求并维持旨在涵盖其程序的物质组成、其使用和制造方法、相关技术、诊断和其他发明的专利保护。
Paragon已提交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并打算提交一项或多项针对靶向PD-1和VEGF抗体的额外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包括涵盖物质组成、药物配方和此类抗体使用方法的申请,包括CR-001。此外,Paragon已提交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并打算针对各种肿瘤靶点提交一项或多项针对ADC的额外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包括涵盖物质组成、药物配方和此类ADC使用方法的申请,包括CR-002。根据CR-001许可协议,Crescent已独家许可此类PD-1或VEGF专利申请的权利。当临时专利申请被非临时寻求并成熟为一项或多项涵盖CR-001或CR-002的已发布专利时,Crescent预计这些专利将在2045年到期,无需任何适用的专利期限调整或延期。
 
293

 
Crescent的商业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获得并维持针对其靶向疗法及其开发和制造方法的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以及成功地保护这些专利免受第三方挑战并在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情况下运营。Crescent阻止第三方制造、使用、销售、提议销售或进口其产品的能力取决于Crescent在涵盖这些活动的有效和可执行专利或商业秘密下拥有权利的程度。Crescent无法确定其任何未决专利申请或其未来提交的任何专利申请将被授予专利,也无法确定其任何现有专利或未来授予的任何专利将在保护其靶向治疗、当前程序和工艺方面具有商业用途。
个人专利的期限取决于获得专利的国家的专利的法律期限。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Crescent提出申请的国家,专利期限为自提交非临时专利申请的最早日期起20年。在美国,专利期限可能会因专利期限调整(“PTA”)而被延长,后者会因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和授予专利方面的行政延误而对专利权人进行赔偿。在美国,涵盖FDA批准的药物的专利期限也可能有资格获得PTE,这允许恢复专利期限,作为对FDA监管审查过程中失去的专利期限的补偿。Hatch-Waxman法案允许PTE在专利到期后最长五年。授予专利的PTE的长度与该药物接受FDA监管审查的时间长度有关。自产品获得批准之日起,PTE不能将专利的剩余期限延长超过总计14年。此外,只有一项适用于已批准药物的专利可以延期,并且只有涵盖已批准药物、使用该药物的方法或制造该药物的方法的权利要求可以延期。多个欧洲国家和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都有类似的延长专利期限的条款,该条款涵盖了一种已获批准的药物。未来,如果Crescent的产品获得FDA批准,它预计将对涵盖这些产品的专利申请专利期限延长。Crescent预计将在任何可用的司法管辖区寻求延长其所有已发布专利的专利期限;但是,无法保证包括美国FDA在内的适用当局将同意Crescent对是否应授予此类延长以及如果授予此类延长的长度的评估。美国的专利期限可能会缩短,如果一项专利最终被放弃,而不是先前申请的专利。
在某些情况下,Crescent直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临时专利申请。临时专利申请旨在提供更低成本的美国首次专利申请。相应的非临时性专利申请,必须不迟于临时申请提交日后12个月内提交。相应的非临时申请的好处在于,非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期为/为较早的临时申请提交日,最终签发的专利的专利期限从最早的非临时申请提交日开始计算。这一制度允许Crescent获得较早的优先权日期、获得较晚的专利期限开始时间和延迟起诉费用,这在Crescent决定不在随后的非临时申请中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可能会有用。虽然Crescent打算酌情及时提交与其临时专利申请有关的非临时专利申请,但它无法预测任何此类非临时专利申请是否会导致颁发为其提供任何竞争优势的专利。
Crescent打算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交美国的非临时申请和/或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这些申请主张先前提交的临时或非临时申请的优先日期的利益。PCT制度允许在相应的优先权专利申请(例如美国临时或非临时申请)的优先申请日的12个月内提交单个PCT申请,并指定之后可以根据PCT申请进行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全部157个PCT缔约国。PCT国际检索机构进行可专利性检索并出具不具约束力的可专利性意见,可用于评估国家在外国申请的成功机会,然后才需承担备案费用。虽然PCT申请不作为专利发布,但它允许申请人在任何成员国确定专利申请提交日期,然后通过后来提交的国家阶段申请寻求专利。不迟于PCT申请的最早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或31个月内,可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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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成员国,视个别缔约国设定的最后期限而定。国家阶段进入通常可以通过直接的国家申请,或者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区域专利组织,例如欧洲专利组织来完成。PCT系统延迟申请提交费用,允许对国家/地区专利申请的成功机会进行有限的评估,并允许在没有提交国家阶段申请的情况下,与已提交个别国家而不是PCT申请相比节省大量资金。
对于所有专利申请,Crescent会逐案确定索赔策略。咨询顾问的建议和Crescent的商业模式和需求总是被考虑在内。Crescent提交的专利申请包含对其专有技术和任何产品的所有商业相关用途的保护权利要求,以及它为现有技术和产品发现的所有新应用和/或用途,假设这些具有战略价值。鉴于现有的专利法和法院判决,Crescent可能会定期重新评估专利申请的数量和类型,以及未决和已发布的专利权利要求,以确保其工艺和组成获得覆盖范围和价值。此外,可能会在专利诉讼期间修改权利要求,以满足Crescent的知识产权和业务需求。
Crescent承认,获得专利保护的能力和这种保护的程度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现有技术的程度、发明的新颖性和非显著性,以及满足不同专利司法管辖区的主题、书面描述和使能要求的能力。此外,专利申请中主张的覆盖范围可以在专利发布前大幅减少,即使在专利发布后也可以对其范围进行重新解释或进一步更改。因此,Crescent可能无法为其任何靶向疗法获得或维持足够的专利保护。Crescent无法预测其目前正在寻求的专利申请是否会在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作为专利发布,或者任何已发布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否会为竞争对手提供足够的专有保护。其持有的任何专利可能会被第三方质疑、规避或作废。
除了专利,Crescent依靠非专利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来发展和保持其竞争地位。然而,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可能很难得到保护。Crescent寻求保护其专有信息,部分方式是与其合作者和科学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并与其员工和顾问签署不竞争、不招揽、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Crescent还与选定的科学顾问和合作者签署了要求转让发明的协议。Crescent签订的保密协议旨在保护其专有信息,要求将发明转让给Crescent的协议或条款旨在授予Crescent通过其与相应交易对手的关系开发的技术的所有权。然而,Crescent不能保证它已与所有适用的交易对手执行了此类协议,此类协议不会被违反,或者这些协议将为Crescent提供对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充分保护。
像Crescent这样的生物技术公司的专利地位通常是不确定的,涉及复杂的法律、科学和事实问题。Crescent的商业成功也将部分取决于不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目前尚不确定,颁发任何第三方专利是否会要求Crescent改变其开发或商业战略,或其产品或工艺,获得许可或停止某些活动。Crescent违反任何许可协议或未能获得开发或商业化其未来产品所需的所有权许可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第三方在美国准备和提交的专利申请也要求Crescent拥有权利的技术,Crescent可能必须参与USPTO中的干扰或派生程序,以确定发明的优先权。
当可用于扩大市场独占性时,Crescent的战略是获得或许可与当前或预期的开发平台、技术和/或计划的核心要素以及靶向治疗相关的额外知识产权。
有关Crescent知识产权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新月科技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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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如果其任何候选产品被批准商业化,Crescent打算制定一项计划,通过内部基础设施和/或外部合作伙伴关系,在美国和其他关键市场将其商业化,其方式将使Crescent能够实现其项目的全部商业价值。鉴于其所处的发展阶段,Crescent尚未建立起商业组织或分销能力。Crescent目前拥有独家选择权(定义见下文),以获得其所有项目的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权利。
制造业
Crescent目前没有拥有或经营产品制造、测试、储存和分销的设施。Crescent已签订合同,并预计将继续与第三方就其候选产品的制造和分销签订合同。由于Crescent依赖合同制造商,它雇佣了具有广泛技术、制造、分析和质量经验的人员。Crescent的团队对支持Crescent监管备案所需的药品供应的制造、文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法规有着深刻的了解和理解。
竞争
生物技术和生物制药行业的特点是技术持续进步和竞争显著。虽然Crescent认为其项目、技术、开发经验和科学知识为其提供了竞争优势,但Crescent面临来自主要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学术机构、政府机构以及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等的竞争。Crescent成功开发和商业化的任何候选产品都将与现有疗法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疗法竞争。与Crescent目前正在竞争或未来将竞争的许多公司相比,Crescent在研发、制造、临床前测试、开展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以及营销批准的产品方面拥有明显更多的财务资源和专业知识。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并购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Crescent数量较少的竞争对手之间。较小或处于早期阶段的公司也可能被证明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特别是通过与大型和成熟公司的合作安排。这些竞争者还在招募和留住合格的科学和管理人员、建立临床试验场所、临床试验的患者登记以及获得与Crescent的项目互补或必要的技术方面与Crescent展开竞争。
影响其开发的所有Crescent候选产品成功的关键竞争因素,如果获得批准,很可能是功效、安全性、便利性、外观展示、价格、仿制药竞争水平,以及政府和其他第三方付款人的报销情况。Crescent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比Crescent的产品获得批准更快地获得FDA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这可能导致Crescent的竞争对手在Crescent能够进入市场之前建立强大的市场地位。
具体地说,有几家公司正在开发或营销可能被批准用于与Crescent最先进的项目CR-001相同的适应症和/或疾病的治疗方法,其中包括主要的制药公司。Crescent目前还没有其任何项目的临床数据,无法保证其项目将获得类似或可比的结果,或者Crescent的结果将支持监管部门的批准。
有几种已获批准的免疫肿瘤生物疗法用于治疗实体瘤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抗PD-1疗法Keytruda(派姆单抗;默沙东)和Opdivo(纳武单抗;百时美施贵宝),以及已获批准的抗PD-L1疗法Tecentriq®(atezolizumab;Genetech)和Imfinzi®(durvalumab;阿斯利康)。未来的生物仿制药和其他正在开发的疗法也可能成为Crescent候选产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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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Crescent知悉有几种抗PD-(L)1/VEGF双特异性候选产品处于实体瘤适应症临床开发中,包括但不限于ivonescimab(Summit Therapeutics Inc.)、BNT327(BioNTech SE)、LM-299(LaNova Medicines Ltd.;获默沙东许可)和CTX-10726(Compass Therapeutics, Inc.)。
政府监管
FDA和联邦、州和地方各级以及在国外的其他监管机构,除其他外,广泛监管那些Crescent等生物制剂的研究、开发、测试、制造、质量控制、进口、出口、安全、有效性、标签、包装、储存、分销、记录保存、批准、广告、促销、营销、批准后监测和批准后报告。Crescent及其第三方承包商将被要求通过Crescent希望开展研究或寻求其产品候选者的批准或许可的国家的管理监管当局的各种临床前、临床和商业批准要求。一般来说,新的治疗产品上市前,必须获得证明某一生物制品候选药物的质量、安全性、纯度和效力,或某一小分子候选药物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相当多的数据,组织成各监管部门特有的格式,提交审评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对于生物制品候选者,效力类似于功效,并被解释为指产品的特定能力或能力,如适当的实验室测试或通过以预期方式给药产品获得的适当控制的临床数据所表明的那样,以实现给定结果。
在产品开发过程、审批过程或上市后的任何时间未能遵守适用的美国要求,可能会使申请人受到行政或司法制裁。除其他行动外,这些制裁可能包括FDA拒绝批准申办者的未决申请、撤回批准、临床暂停、无标题或警告信、产品召回或市场撤回、产品扣押、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或分销、禁令、罚款、拒绝政府合同、恢复原状、非法所得以及民事或刑事处罚。任何机构或司法执法行动都可能对Crescent及其产品或候选产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生物制剂法规
在美国,生物制品(或“生物制剂”)受FDCA、《公共卫生服务法》(“PHSA”)和其他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规和法规的监管。获得监管批准以及随后遵守适当的联邦、州和地方法规和条例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资源。在产品开发过程、批准过程或后续批准过程中的任何时间未能遵守适用的美国要求,可能会使申请人受到行政行动和司法制裁。FDA要求的生物产品候选者可能在美国上市之前的流程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FDA现行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法规完成临床前实验室测试和动物研究;

向FDA提交IND,必须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生效,并且必须每年更新或在做出重大改变时更新;

在试验开始前由独立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每个临床地点的伦理委员会批准;按照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生产拟议的生物候选药物;

根据GCP要求进行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人体临床试验,以确定拟议生物制品候选者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以达到其预期目的;

准备并向FDA提交BLA,在完成所有关键临床试验后;

圆满完成FDA咨询委员会审查(如适用);

FDA在收到BLA后60天内确定提交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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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完成对生产拟议产品的制造设施或设施的FDA批准前检查,以评估符合cGMP的情况,并确保设施、方法和控制措施足以保持生物制品的持续安全性、纯度和效力,并确保选定的临床调查地点评估符合GCP的情况;和

FDA审查并批准一项BLA,以允许该产品用于特定适应症的商业营销,以在美国使用。
临床前和临床开发
在开始任何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之前,在美国,Crescent必须向FDA提交IND。IND是向FDA请求授权将一种研究性新药产品用于人体。IND提交的中心重点是一般研究计划以及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方案或协议。IND还包括动物和体外研究评估产品的毒理学、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和药效学特征、化学、制造和控制信息,以及任何可用的人类数据或文献,以支持研究产品的使用。在人体临床试验可能开始之前,IND必须变得有效。IND在FDA收到后30天自动生效,除非FDA在30天期限内对拟议的临床试验提出安全担忧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IND可能会被临床搁置和IND赞助商,FDA必须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解决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或问题。因此,提交IND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FDA授权开始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涉及根据GCP在合格研究者的监督下向人类受试者施用研究产品,其中包括要求所有研究受试者提供其参与任何临床研究的知情同意。临床试验是根据方案进行的,其中详细说明了研究的目标、用于监测安全性的参数以及待评估的有效性标准。在产品开发期间进行的每一项连续临床试验以及随后的任何方案修订都必须向现有的IND单独提交。此外,每个提议进行临床试验的地点的独立IRB必须在该地点开始临床试验之前审查和批准任何临床试验的计划及其知情同意书,并且必须监测研究直至完成。监管机构、IRB或申办者可随时以各种理由暂停临床试验,包括发现受试者正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或试验不太可能达到其规定目标。一些研究还包括由临床研究赞助者组织的一个独立的合格专家小组进行监督,该小组被称为数据安全监测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从研究中获得的某些数据为研究是否可能在指定检查点向前推进提供授权,如果确定受试者存在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或其他理由,例如没有证明疗效,则可能会停止临床试验。对向公共登记处报告正在进行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以及临床研究结果也有规定。
就BLA批准而言,人体临床试验通常分三个可能重叠的连续阶段进行。

阶段1。研究产品初步引入具有目标疾病或状况的健康人类受试者或患者。这些研究旨在测试研究产品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剂量耐受性、吸收、代谢和分布、与增加剂量相关的副作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得有效性的早期证据。

第2阶段。研究产品用于具有特定疾病或条件的有限患者群体,以评估初步疗效、最佳剂量和给药方案,并确定可能的不良副作用和安全风险。在开始更大规模和更昂贵的3期临床试验之前,可能会进行多个2期临床试验以获得信息。

阶段3。研究产品用于扩大的患者群体,以进一步评估剂量,提供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临床疗效证据并进一步测试安全性,通常是在多个地理分散的临床试验地点。这些临床试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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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确定在研产品的总体风险/收益比,并为产品获批提供充分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FDA可能会要求,或者公司可能会自愿在产品获得批准后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以获得有关该产品的更多信息。这些所谓的4期研究可能会成为批准BLA的一个条件。在临床试验的同时,公司可能会完成额外的动物研究并开发有关候选产品的生物学特性的额外信息,并且必须最终确定按照cGMP要求以商业数量制造产品的过程。制造过程必须能够始终如一地生产候选产品的高质量批次,除其他外,必须开发用于测试最终产品的特性、强度、质量和纯度的方法,或用于生物制剂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的方法。此外,必须选择和测试适当的包装,并且必须进行稳定性研究,以证明候选产品在其保质期内没有发生不可接受的变质。
申办者可以选择(但不是被要求)根据IND开展国外临床研究。当外国临床研究在IND下进行时,必须满足所有IND要求,除非豁免。当外国临床研究不是根据IND进行时,申办者必须确保该研究符合某些FDA监管要求,以便将该研究用作IND或上市许可或许可申请的支持,包括该研究是按照GCP进行的,包括由独立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以及使用适当程序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且如果FDA认为有必要进行此类检查,FDA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研究数据。GCP要求包括临床研究的伦理和数据完整性标准。
BLA提交和审查
假设按照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成功完成所有必要的测试,产品开发、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的结果将作为BLA的一部分提交给FDA,请求批准该产品用于一个或多个适应症的上市。BLA必须包括从相关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获得的所有相关数据,包括阴性或模棱两可的结果以及阳性结果,以及与产品的化学、制造、控制和提议的标签等有关的详细信息。数据可以来自公司赞助的旨在测试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也可以来自多种替代来源,包括由研究人员发起和赞助的研究。提交BLA需要向FDA支付大量的申请用户费用,除非适用豁免或豁免。
在提交申请后的60天内,FDA对提交的BLA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基本完整,然后该机构才接受其提交。FDA可能会拒绝提交其认为在提交时不完整或无法适当审查的任何BLA,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BLA必须与附加信息一起重新提交。一旦BLA被接受备案,FDA的目标是在备案日期后的10个月内审查标准申请,或者,如果该申请符合优先审查条件,则在FDA接受备案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在标准审查和优先审查中,审查过程也可能因FDA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澄清而延长。FDA审查BLA以确定,除其他事项外,产品是否安全、纯净和有效,以及生产、加工、包装或保存该产品的设施是否符合旨在确保产品持续安全、纯度和效力的标准。FDA可能会召集一个咨询委员会,就申请审查问题提供临床见解。FDA不受咨询委员会建议的约束,但在做出决定时会仔细考虑这些建议。
在批准BLA之前,FDA通常会检查生产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设施。FDA不会批准申请,除非它确定制造工艺和设施符合cGMP要求,并且足以确保产品在要求的规格范围内的一致生产。此外,在批准BLA之前,FDA通常会检查一个或多个临床站点,以确保符合GCP。如果FDA确定申请、制造工艺或制造设施不可接受,它会在提交时概述缺陷,并且经常会要求额外的测试或信息。尽管
 
299

 
提交任何被要求的额外信息,FDA最终可能会决定该申请不满足批准的监管标准。
在FDA对BLA进行评估并对将生产研究产品和/或其药物物质的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后,FDA可能会发出批准函或完整的回复函。批准书,授权该产品商业上市,并附特定适应症的特定处方信息。完整的回复信将描述FDA在BLA中确定的所有缺陷,除非FDA确定支持申请的数据不足以支持批准,FDA可能会发布完整的回复信,而无需首先进行必要的检查、测试提交的产品批次和/或审查提议的标签。在发布完整回复信函时,FDA可能会建议申请人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将BLA置于批准条件中,包括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澄清。如果不满足适用的监管标准、需要额外的测试或信息和/或要求上市后测试和监督以监测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FDA可能会延迟或拒绝批准BLA。
如果获得了产品的监管批准,则将针对特定适应症授予此类批准,并且可能会对此类产品可能上市的指定用途造成限制。例如,FDA可能会批准带有REMS的BLA,以确保产品的好处大于风险。REMS是一种安全策略,用于管理与产品相关的已知或潜在严重风险,并通过管理其安全使用,使患者能够持续获得此类药物,并且可能包括用药指南、医生沟通计划或确保安全使用的要素,例如限制分发方法、患者登记和其他风险最小化工具。FDA还可能以修改提议的标签或制定适当的控制和规范等条件为批准条件。一旦获得批准,如果未能保持对上市前后要求的遵守,或者产品进入市场后出现问题,FDA可能会撤回产品批准。FDA可能会要求一项或多项4期上市后研究和监测,以进一步评估和监测产品商业化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可能会根据这些上市后研究的结果限制产品的进一步上市。
联合疗法
联合疗法是一种治疗方式,涉及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联合使用来治疗一种疾病或状况。如果这些药物以一种剂型联合使用,例如一种药丸,那就是所谓的固定剂量联合产品,并且根据FDA的组合规则以21 CFR 300.50对其进行审查。该规则规定,当每种成分都有助于声称的效果并且每种成分的剂量(量、频率、持续时间)使得该组合对于需要药物标签中定义的同时治疗的重要患者群体来说是安全和有效的时,可以在单一剂型中组合两种或多种药物。
但并不是所有的联合疗法都属于固定剂量组合范畴。例如,FDA承认,不同剂型和不同包装的两种药物,否则可能作为一种适应症的单一疗法给药,也可能联合用于同一适应症。2013年,FDA发布了指导意见,以协助正在开发不属于固定剂量组合类别的联合疗法范围的申办者。该指南就以下主题提供了建议和建议:(1)一开始就评估两种或多种疗法是否适合联合使用;(2)联合用药的非临床和临床开发指导原则;(3)寻求联合用药上市批准的监管途径的选择;以及(4)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和报告义务。鉴于潜在的联合疗法变异范围很广,FDA表示打算逐案评估每一种潜在的联合疗法,并鼓励申办者在其提议的联合疗法的整个开发过程中与该机构的相关审查部门进行早期和定期磋商。
组合产品的监管
某些治疗产品由多种成分组成,例如药物成分、生物成分和器械成分,这些成分通常会受到FDA的不同监管框架的约束,并经常受到FDA不同中心的监管。这些产品是
 
300

 
被称为组合产品。根据FDCA,FDA负责指定一个具有主要管辖权的中心,或一个牵头中心,以对组合产品进行审查。确定哪个中心将成为牵头中心,依据的是组合产品的“主要行动模式”。因此,如果药物/生物制剂-器械组合产品的主要作用方式归属于该药物或生物制品,则负责该药物或生物制品上市前审查的FDA中心将对该组合产品拥有主要管辖权。FDA还成立了组合产品办公室,以解决围绕组合产品的问题,并为监管审查过程提供更多确定性。该办公室是机构审评员和行业的组合产品问题的协调中心。它还负责制定指导和法规,以明确组合产品的监管,并在管辖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情况下,指派具有主要管辖权的FDA中心对组合产品进行审查。具有可归因于药物或生物成分的主要作用方式的组合产品通常将根据FDCA中规定的药物或生物批准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审查此类产品的NDA或BLA时,FDA审查人员将与FDA设备和放射健康中心的同行协商,以确保组合产品的设备组件满足有关安全性、有效性、耐用性和性能的适用要求。此外,根据FDA法规,组合产品须遵守适用于药品和器械的cGMP要求,包括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法规。
批后要求
Crescent根据FDA批准生产或分销的任何产品均受FDA的普遍和持续监管,其中包括与记录保存、不良经历报告、定期报告、产品抽样和分销以及产品的广告和促销有关的要求。作为制造过程的一部分,制造商被要求对产品的每一批进行一定的测试,然后才发放给分销。在BLA被批准用于生物制品后,该产品也可能会受到官方批签发。如果产品受到FDA的正式发布,制造商将向FDA提交每批产品的样品以及一份发布协议,其中显示了该批次的制造历史摘要以及制造商对该批次进行的所有测试的结果。FDA还可能对一些产品的批次进行某些确认性测试,然后再将批次发放给制造商。此外,FDA就生物制剂的安全性、纯度、效力或有效性开展与监管标准相关的实验室研究。批准后,对批准产品的大多数变更,例如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其他标签声明,都需要经过FDA的事先审查和批准。还有持续的用户费用要求,根据该要求,FDA对批准的BLA中确定的每个产品评估年度计划费用。生物制剂制造商及其分包商被要求在FDA和某些国家机构注册其机构,并受到FDA和某些国家机构对cGMP遵守情况的定期飞行检查,这对Crescent及其第三方制造商提出了某些程序和文件要求。制造工艺的变更受到严格监管,根据变更的重要性,可能需要FDA事先批准才能实施。FDA法规还要求调查和纠正与cGMP的任何偏差,并对Crescent和它可能决定使用的任何第三方制造商提出报告要求。因此,制造商必须继续在生产和质量控制领域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以保持符合cGMP和其他方面的监管合规。
如果不遵守监管要求和标准,或者产品上市后出现问题,FDA可能会撤回批准。以后发现产品以前未知的问题,包括未预料到的严重程度或频率的不良事件,或制造过程,或未能遵守监管要求,可能会导致对批准的标签进行修订以增加新的安全信息;实施上市后研究或临床研究以评估新的安全风险;或根据REMS计划施加分销限制或其他限制。除其他外,其他潜在后果包括:

限制产品的营销或制造、产品完全退出市场或产品召回;

批准后临床研究的罚款、警示函或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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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拒绝批准未决申请或对已批准申请的补充,或暂停或撤销现有产品批准;

产品扣押或扣押,或被FDA拒绝允许进口或出口产品;

同意法令、企业诚信协议、禁止或排除在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之外;

强制修改宣传材料和标签并发布更正信息;

发布安全警报、尊敬的医疗保健提供者信函、新闻稿和其他包含有关该产品的警告或其他安全信息的通信;或

禁令或施加民事或刑事处罚。
FDA对生物制剂的营销、标签、广告和推广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一家公司只能提出那些经FDA批准并符合批准标签规定的与安全性和有效性、纯度和效力有关的声明。FDA等机构积极执行禁止推广标签外用途的法律法规。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其中包括)负面宣传、警告信、纠正广告以及潜在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医生可能会为产品标签中未描述的用途以及与Crescent测试和FDA批准的用途不同的用途开具合法可用的产品处方。这类标签外用途在医学专业中很常见。医生可能会认为,对于许多处于不同情况的患者来说,这样的标签外使用是最好的治疗方法。FDA没有对医生选择治疗的行为进行监管。然而,FDA确实限制了制造商就其产品的标签外使用这一主题进行的沟通。
生物仿制药和参考产品独占性
BPCIA为与FDA批准的参比生物制品高度相似或“生物类似物”或可互换的生物制品创建了一个简短的批准途径。FDA已经发布了几份指导文件,概述了生物仿制药审查和批准的方法。
生物相似性要求生物制品与参比产品在安全性、纯度、效力方面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一般通过分析研究、动物研究和一项或多项临床研究来证明。可互换性要求产品与参比产品具有生物仿制药性质,并且产品必须证明可以预期它在任何特定患者中产生与参比产品相同的临床结果,并且对于对个人多次给药的产品,生物制剂和参比生物制剂可以在先前给药一种后交替或转换,而不会增加相对于独家使用参比生物制剂的安全风险或功效降低的风险。被证明具有生物类似物或可与FDA批准的参比生物制品互换的产品可能部分依赖于FDA先前对批准的参比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确定,这可能会降低获得批准上市该产品所需的成本和时间。与生物制品更大、通常更复杂的结构相关的复杂性,以及制造这类产品的过程,对实施FDA仍在制定的简化批准途径构成了重大障碍。FDA发布了指导文件,旨在告知潜在申请人并促进拟议的生物仿制药和可互换的生物仿制药的开发,以及描述FDA对BPCIA增加的某些法定要求的解释。
根据BPCIA,在参考产品首次获得FDA许可之日起四年后,才能向FDA提交生物仿制药产品的申请。此外,FDA可能要等到参比产品首次获得许可之日起12年后才能批准生物仿制药产品生效。在这12年的独占期内,如果FDA批准竞争产品的完整BLA包含该申请人自己的临床前数据和来自充分和良好控制的临床试验的数据,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则另一家公司仍可能销售该参考产品的竞争版本。BPCIA还为被批准为可互换产品的生物仿制药创造了某些独占期。在这个节骨眼上,目前还不清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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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被FDA视为“可互换”的产品将很容易被药店所取代,而药店受州药剂法管辖。
自参比产品首次获得许可之时起,一种参比生物制剂被授予12年的独占权。根据经确定可与参考产品互换的简化批准途径提交的第一个生物制品对根据简化批准途径提交的其他生物制品具有排他性,时间以(i)首次商业营销后一年为准,(ii)如果没有法律质疑,则在批准后18个月为准,(iii)如果已提交申请,则在有利于申请人的诉讼质疑生物制品专利的决议后18个月为准,或者(iv)如果诉讼在42个月期间内仍在进行,则在申请获得批准后42个月为准。
一种生物制品也可以在美国获得儿科市场独占权。如果获得儿科独占权,现有的独占期和专利条款将增加六个月。这六个月的独占权,从其他独占权保护或专利期限结束开始,可能会根据FDA发布的此类研究的“书面请求”,在自愿完成一项儿科研究的基础上授予。
BPCIA是复杂的,继续由FDA解释和实施。2018年7月,FDA宣布了一项行动计划,以鼓励生物仿制药的开发和高效审查,包括在该机构内建立一个新的办公室,专注于治疗用生物制剂和生物仿制药。2020年12月20日,国会修订了PHSA,将其作为新冠疫情救济法案的一部分,进一步简化生物仿制药审查程序,使其可以选择显示标签中提议的使用条件先前已被批准用于参考产品,这曾经是申请的要求。此外,政府提案寻求减少12年的参考产品独占期。BPCIA的其他方面,其中一些可能会影响BPCIA排他性条款,也是最近诉讼的主题。因此,BPCIA的最终影响、实施和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下文所述,IRA是一项重要的新法律,旨在促进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竞争,并降低药物和生物制剂成本。
专利期限延长
在美国,BLA获得批准后,相关药物专利的所有者可以申请最长五年的专利延期,这允许恢复专利期限,作为对FDA监管过程中失去的专利期限的补偿。允许的专利期限延长通常计算为(1)(a)IND生效日期和(b)寻求延期的专利的发布日期之间的时间的二分之一,以及(2)BLA的提交日期,加上BLA提交日期和BLA批准日期之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如果FDA认定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地寻求许可,时间可以缩短。延期后的专利期限合计自产品许可之日起不得超过14年。只有一项适用于许可生物制品的专利才有资格获得延期,并且只有涵盖该产品、使用该产品的方法或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权利要求才能获得延期,并且延期申请必须在相关专利到期之前提交。然而,Crescent可能不会因为例如在测试阶段或监管审查过程中未能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在适用的期限内申请、未能在相关专利到期前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满足适用的要求而被授予延期。一些,但不是全部,外国司法管辖区拥有专利期限延长或其他额外的专利独占机制,这些机制可能或多或少比美国的严格和全面。
其他医疗保健法律和合规要求
制药公司受到联邦政府以及它们开展业务所在的州和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的额外医疗保健监管和执行。这类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联邦反回扣法规(“AKS”);联邦虚假索赔法(“FCA”);HIPAA以及类似的外国、联邦和州欺诈、滥用和透明度法律。
AKS除其他外,禁止个人和实体故意和故意索取、接受、提供或支付报酬,诱导或作为回报,要么推荐个人,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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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或推荐可根据任何联邦医疗保健计划支付的物品或服务。薪酬一词被广泛解读为包括任何有价值的东西。AKS被解读为一方面适用于药品制造商之间的安排,另一方面适用于处方者和购买者之间的安排。政府往往采取的立场是,要违反AKS,薪酬只需要一个目的是诱导引荐,即使薪酬还有其他合法目的。有一些法定例外和监管安全港保护一些常见活动免受AKS起诉,但它们的范围很窄,涉及报酬的做法,例如咨询协议,如果可能被指控旨在诱导处方、购买或推荐,如果它们不符合例外或安全港的条件,则可能会受到审查。Crescent的做法可能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符合法定例外或监管安全港下的所有保护标准。未能满足特定适用的法定例外或监管安全港的所有要求并不意味着根据AKS,该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相反,将根据对其所有事实和情况的累积审查,逐案评估该安排的合法性。个人或实体无需实际了解法规或违反法规的具体意图即可实施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民事举报人或qui tam行动执行的民事和刑事虚假索赔法,包括可通过民事举报人或qui tam行动执行的FCA和民事罚款法,除其他外,禁止个人或实体在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或导致提出虚假或欺诈性的联邦政府资金支付索赔,包括在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中提出的索赔。制药和其他医疗保健公司因从事导致向联邦医疗保健项目提交虚假索赔的各种不同类型的行为而根据这些法律被起诉。例如,根据AKS,就FCA而言,因违反AKS而导致的索赔被视为虚假或欺诈性索赔。
HIPAA制定了额外的联邦刑事法规,除其他外,禁止执行欺诈任何医疗福利计划的计划,包括私人第三方付款人,以及做出与医疗保健事务有关的虚假陈述。个人或实体无需实际了解根据HIPAA实施的医疗欺诈法规或违反法规的具体意图,即可实施违规行为。
FDCA除其他外涉及药物、生物制剂和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标签、促销、制造和测试,并禁止将掺假或贴错标签的药物或器械引入州际商业等行为。PHSA还禁止将未经许可或贴错标签的生物制品引入州际贸易。
美国联邦《医师付费阳光法案》要求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下可获得付款的药品、设备、生物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某些制造商,除特定例外,每年向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服务中心(“CMS”)报告与向包括医生、医师助理、执业护士、临床护士专家、认证护士麻醉师、认证护士-助产士和教学医院在内的各种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付款或其他价值转移相关的信息,以及医生及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所有权和投资权益。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加州议会第1278号法案要求加州医生和外科医生将根据联邦《医生支付阳光法案》建立的Open Payments数据库通知患者。
Crescent还受联邦价格报告法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不公平竞争法的约束。联邦价格报告法要求制造商计算并向政府项目报告复杂的定价指标,在这些项目中,此类报告的价格可用于计算已批准产品的报销和/或折扣。联邦消费者保护和不公平竞争法广泛规范市场活动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活动。
Crescent还受制于上述每一项联邦法律的额外类似美国州和外国法律等价物,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不同,可能不会产生相同的效果,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如果Crescent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法律或适用的任何其他政府法规,Crescent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罚款、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例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划或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计划、诚信监督和报告义务,以解决不遵守规定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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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个人监禁、合同损害、名誉损害、利润减少以及业务缩减或重组。
数据隐私和安全
许多州、联邦和外国法律对个人信息(包括与健康相关的信息)的收集、传播、使用、访问、保密和安全进行管理。在美国,许多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包括州数据泄露通知法、州健康信息隐私法以及联邦和州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健康相关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保护,可能适用于Crescent的运营或Crescent合作伙伴的运营。
例如,经HITECH法案修订的HIPAA及其各自的实施条例对某些医疗保健提供者、健康计划和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称为涵盖实体)以及其商业伙伴及其涵盖的分包商规定了数据隐私、安全和违规通知义务,这些服务涉及为此类涵盖实体或代表此类涵盖实体使用、披露、创建、接收、维护或传输个人可识别的受保护健康信息(“PHI”)。HIPAA和HITECH法案对涵盖实体和商业伙伴提出的这些要求包括,除其他外,签订协议,要求商业伙伴保护涵盖实体提供的PHI不被不当使用或披露;遵循PHI隐私的某些标准,该标准限制披露患者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身体或心理健康或状况或有关患者接受医疗保健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能够识别或可以合理地用于识别个人;确保创建、接收、维护的所有PHI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或以电子形式传输,以识别和保护此类PHI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免受合理预期的威胁或不允许的使用或披露;并向个人和监管机构报告违反PHI的情况。
被发现违反HIPAA的实体可能会受到重大的民事、刑事和行政罚款和处罚以及/或额外的报告和监督义务,如果需要与HHS签订解决协议和纠正行动计划以解决有关HIPAA不合规的指控。涵盖实体或商业伙伴还应对基于其任何代理人(可能包括下游商业伙伴)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违规行为承担民事罚款,这是根据联邦普通代理法确定的。HITECH还增加了适用于涵盖实体和商业伙伴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并赋予州检察长新的权力,可以在联邦法院就损害赔偿或禁令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HIPAA并寻求与追究联邦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费和费用。如果Crescent提交的电子医疗索赔和支付交易不符合HIPAA和HITECH规定的电子数据传输标准,则可能会延迟或拒绝向Crescent付款。
此外,州健康信息隐私法,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疗信息保密法》和华盛顿州的《我的健康我的数据法》,规范了健康相关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具体而言,即使HIPAA不适用,也可能适用,并施加了额外的要求。
根据FTC和州检察长的说法,即使在HIPAA和州健康信息隐私法不适用的情况下,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或未能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可能构成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a)条和州消费者保护法的不公平行为或做法或影响商业。
此外,某些州的法律,例如经2020年《加州隐私权法案》(CCPA)修订的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对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进行管理,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与健康相关的信息,其中一些在各种方面比HIPAA更严格。许多其他州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但许多州在很大程度上彼此不同,可能不会产生相同的效果,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CCPA适用于消费者、企业代表和雇员的个人数据,并对在加州开展业务的某些企业规定了义务,包括在隐私声明中提供具体披露,并向加州居民提供与其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健康信息属于CCPA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如果它识别、涉及、描述或合理地能够与或可以合理地直接或间接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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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消费者或家庭——除非受HIPAA约束——并被包括在一个新的个人信息类别“敏感个人信息”下,该类别得到了更大的保护。其他州以及联邦和地方层面已经通过或正在考虑的众多其他综合隐私法也豁免了在临床试验背景下处理的一些数据;但其他一些法律则完全豁免了受HIPAA约束的涵盖实体和商业伙伴,这使合规工作更加复杂,并增加了Crescent和Crescent所依赖的第三方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成本。
在适用的情况下,不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导致施加重大的民事和/或刑事处罚以及私人诉讼。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义务不断演变,可能相互冲突,使合规工作复杂化,并可能导致调查、诉讼或行动,导致重大的民事和/或刑事处罚以及对数据处理的限制。
覆盖范围和报销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市场上,患者通常依赖第三方支付方来报销与其治疗相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政府医疗保健计划,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以及商业支付者的充分覆盖和报销对于新产品的接受至关重要。Crescent成功将其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私营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组织对这些产品和相关治疗的覆盖范围和充分报销的程度。即使提供了保险,批准的偿还金额也可能不够高,无法使其建立或维持足以实现其投资充分回报的定价。政府当局和第三方支付方,如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和健康维护组织,决定他们将支付哪些药物,并确定报销水平。
Crescent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药品或生物制品的覆盖范围和报销状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任何产品的销售,如果获得批准,部分取决于第三方付款人(例如联邦、州和外国政府的医疗保健计划、商业保险和管理的医疗保健组织)将在多大程度上覆盖此类产品,以及第三方付款人对此类产品的报销水平(如果有的话)。关于是否涵盖Crescent的任何候选产品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准,将在逐个计划的基础上做出覆盖范围和提供的报销金额。此外,美国没有统一的承保范围和报销政策,承保范围和报销可能因付款人而有很大差异。第三方支付者在设定自己的报销率时往往依赖于医疗保险覆盖政策和支付限制,但除了医疗保险确定之外,也有自己的方法和审批流程。因此,覆盖范围确定过程通常是一个耗时且成本高昂的过程,将需要Crescent分别向每个付款人提供使用其候选产品的科学和临床支持,但不能保证覆盖范围和适当的报销将始终如一地适用或在一审中获得。付款人在确定报销时考虑的因素是基于产品是否:

其健康计划下的一项涵盖福利;

安全、有效和医学上必要的;

具有成本效益;以及

既不是实验性的也不是研究性的。
第三方支付方越来越多地挑战医疗产品和服务的收费价格,除了质疑安全性和有效性外,还检查医疗必要性,审查药品或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的成本效益。采取价格控制和成本控制措施,以及在现有控制和措施的司法管辖区采取更具限制性的政策,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任何获得批准的产品的销售。任何产品的第三方报销减少或第三方不承保产品的决定可能会减少医生的使用和患者对该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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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医生监督下给药的产品,获得覆盖范围和充分的报销可能特别困难,因为这类药物通常伴随着更高的价格。此外,可能无法获得产品本身或使用该产品的治疗或程序的单独报销,这可能会影响医生的使用。此外,伴随诊断测试要求覆盖和报销与其伴随的药物或生物制品的覆盖和报销是分开和分开的。适用于药品或生物制品的获得保险范围和报销方面的类似挑战将适用于伴随诊断。
此外,美国政府、州立法机构和外国政府继续实施成本控制计划,包括价格控制、对覆盖范围和报销的限制以及对仿制药产品的替代要求。爱尔兰共和军为CMS提供了重要的新权威,旨在抑制药品成本并鼓励市场竞争。康哲药业将首次能够直接谈判处方药价格,并限制自付费用。每年,CMS将选择并谈判预设数量的医疗保险B部分和D部分覆盖的不存在仿制药或生物仿制药竞争的高支出药物和生物制剂。2023年8月29日,HHS公布首批十种价格谈判药品名单。这些价格谈判发生在2024年。2025年1月,康哲药业公布了另外15种医保D部分药品的价格谈判清单。爱尔兰共和军还提供了一项新的“通胀回扣”,涵盖2023年生效的医疗保险患者,旨在对抗处方药的某些价格上涨。通胀回扣条款要求药品制造商向联邦政府支付回扣,如果医疗保险B部分和D部分下的药品或生物制剂的价格增长速度快于通货膨胀率。为支持生物仿制药竞争,从2022年10月开始,符合条件的生物仿制药可能会获得为期五年的医疗保险B部分支付增加。另外,如果不存在生物类似物的生物药将生物类似物的市场进入时间推迟超过两年,CMS将被授权对生物制剂制造商进行旨在确保公平竞争的价格谈判。尽管有这些规定,爱尔兰共和军对商业化和竞争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仍不确定。
此外,政府医疗保健计划或私人付款人要求的强制性折扣或回扣,以及目前限制从可能以低于美国的价格销售的国家进口药品的任何未来放宽法律,都可能降低药品的净价格。第三方付款人正在要求制药公司从标价中向他们提供预先确定的折扣,并对医疗产品的收费价格提出质疑。Crescent无法确定Crescent可能商业化的任何候选产品是否可以获得报销,如果可以获得报销,则无法确定报销水平。此外,许多制药商必须计算并向政府报告某些价格报告指标,例如平均销售价格和最优惠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准确和及时地提交此类衡量标准,可能会适用处罚。此外,这些药品价格可能会通过政府医疗保健计划要求的强制性折扣或回扣而降低。
最后,在国外一些国家,一种药品的拟议定价必须经过批准才能合法上市。各国对药品定价的要求差异很大。例如,欧盟为其成员国提供了限制其国家医疗保险系统提供报销的医药产品范围和控制供人类使用的医药产品价格的选项。为了获得报销或定价批准,其中一些国家可能要求完成将特定候选产品的成本效益与当前可用疗法进行比较的临床试验。成员国可以批准该医药产品的特定价格,也可以采取直接或间接控制将该医药产品投放市场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制度。无法保证任何对医药产品有价格控制或报销限制的国家将允许对Crescent的任何候选产品作出有利的报销和定价安排。从历史上看,在欧盟推出的产品并不遵循美国的价格结构,通常价格往往明显更低。
医疗改革
美国和一些外国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或已经颁布多项改革提案,以改变医疗体系。以控制医疗保健成本、提高质量或扩大可及性为既定目标,推动医疗保健系统的变革引起了极大的兴趣。在美国,制药行业一直是这些努力的一个特别重点,并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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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联邦和州立法举措的显着影响,包括那些旨在限制药品和生物制药产品的定价、覆盖范围和报销的举措,特别是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下,以及政府对药品定价加强控制的举措。
例如,2010年3月颁布的ACA从本质上改变了美国政府和私人保险公司为医疗保健提供资金的方式,并对制药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ACA》包含一些对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特别重要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那些规范联邦医疗保健计划的注册的条款,这是一种新的方法,制造商根据医疗补助药物回扣计划所欠的回扣用于计算吸入、输注、滴注、植入或注射的药物的回扣,以及基于制药公司在联邦医疗保健计划的销售份额的年费。自颁布以来,一直有司法和国会对ACA的某些方面提出挑战,Crescent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挑战和对ACA的修订。例如,爱尔兰共和军除其他外,将对在ACA市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的强化补贴延长至2025计划年度。爱尔兰共和军还通过大幅降低受益人的最高自付费用并创建新的制造商折扣计划,消除了从2025年开始的医疗保险D部分计划下的“甜甜圈洞”。
自《ACA》颁布以来,还提出并通过了其他立法变更,包括作为2011年《预算控制法案》下联邦预算扣押的一部分,每个财政年度平均自动累计减少2%的医疗保险支付给提供者的款项。这些削减措施于2013年4月生效,由于随后的立法修正案,将一直有效到2032年,除非国会采取额外行动。此外,除其他外,2018年《两党预算法案》对《医疗保险法案》(经ACA修订)进行了修订,将制造商根据Medicare D部分承保折扣计划必须同意提供的销售点折扣从适用品牌药物在其承保空档期内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的谈判价格的50%到70%增加,作为制造商的门诊药物在Medicare D部分承保的条件。
此外,最近政府对制造商为其已上市产品定价的方式加强了审查,这导致了几次国会调查,并提出并颁布了联邦和州措施,旨在降低处方药成本,提高产品定价的透明度,审查定价与制造商患者计划之间的关系,以及改革药品产品的政府计划报销方法等。例如,2019年5月,CMS通过了一项最终规则,允许Medicare Advantage Plans对B部分药物使用跨步疗法的选择权,允许Medicare D部分计划对六种受保护类别药物中的五种药物的新开始实施一定的使用控制,并要求D部分受益人的利益解释披露药物价格上涨和成本较低的治疗替代方案,该规则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为响应拜登政府2022年10月的行政命令,2023年2月14日,HHS发布了一份报告,概述了CMS创新中心测试的三种新模型,这些模型将被评估其降低药物成本、促进可及性和提高护理质量的能力。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模型是否会在未来的任何医疗改革措施中使用。此外,在2023年12月7日,拜登政府宣布了一项举措,通过使用《拜耳-多尔法案》规定的进军权利来控制处方药的价格。2023年12月8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公布了一份考虑行使进军权利的机构间指导框架草案,以征求意见,该框架首次将产品的价格作为机构在决定行使进军权利时可以使用的一个因素。虽然此前并未行使进军权利,但不确定在新框架下这种情况是否会继续下去。
尽管有IRA,美国在特殊药物定价做法方面仍存在持续的立法和执法兴趣。Crescent预计,监管机构将继续推动药品定价的透明度,降低医疗保险下处方药的成本,审查定价与制造商患者项目之间的关系,并改革政府的药品项目报销方法。
美国个别州也越来越积极地通过立法和实施旨在控制药品和生物制品定价的法规,包括价格或患者报销限制、折扣、限制某些药物准入和营销成本披露以及透明度措施,并旨在鼓励从其他国家进口和批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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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付款人对付款金额的法律强制价格控制或其他限制可能会损害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此外,地区医疗保健当局和个别医院越来越多地使用招标程序来确定哪些医药产品以及哪些供应商将被纳入其处方药和其他医疗保健计划。这可能会减少对其药品的最终需求,或对其药品定价造成压力,这可能会对Crescent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美国以外的其他政府法规
除美国的法规外,Crescent还受制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各种法规,其中包括研发、临床试验、测试、制造、安全、功效、质量控制、标签、包装、储存、记录保存、分销、报告、进出口、广告、营销和其他涉及生物制品的促销做法以及对其产品的授权、批准以及批准后监测和报告。由于生物来源的原材料面临独特的污染风险,在一些国家可能会限制其使用。
无论Crescent是否获得FDA对产品的批准,它都必须在该产品在这些国家开始临床试验或上市之前获得外国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美国以外的某些国家也有类似的流程,要求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很像人体临床试验开始前的IND。
指导临床试验进行的要求和流程,包括进行额外临床试验的要求、产品许可、安全性报告、授权后要求、营销和推广、与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互动、定价和报销可能因国家而异。在该国监管机构批准适当的批准申请之前,不得采取行动在该国销售任何产品。目前各国的审批流程各不相同,获得批准所花费的时间与FDA批准所需的时间有所不同。在某些国家,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必须得到批准。定价审查期往往在市场认可后开始。即使某一产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也可能无法为这类产品批准令人满意的价格,这将导致在这些国家推出这类产品在商业上不可行。
欧盟的监管
欧洲数据法
欧盟境内个人健康数据和其他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受2018年5月生效的《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2016/679(GDPR)的规定以及欧盟个别成员国的相关数据保护法的约束。GDPR对处理能力施加了一些严格的义务和限制,包括收集、分析和转移个人的个人数据,特别是在临床试验和不良事件报告的健康数据方面。GDPR包括有关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个人数据所涉及的个人的同意)、在处理其个人数据之前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可能必须通知国家数据保护当局和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泄露事件、聘请处理者时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个人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等方面的要求。欧盟成员国还可能通过其国家立法对健康、基因和生物特征数据提出额外要求。
此外,GDPR对向欧洲经济区(EEA)以外的国家转移个人数据施加了具体限制,这些国家不被欧盟委员会(EC)视为提供足够水平的数据保护。需要适当的保障措施,才能实现这种转让。在可以使用的适当保障措施中,数据输出方可以使用标准合同条款(“SCCs”)。在依赖SCC时,数据输出者还被要求进行转让风险评估,以核实第三国的法律和/或实践中是否有任何内容可能影响SCC在所涉转让情况下的有效性,如果有,则确定并采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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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措施,以使所转移数据的保护水平达到欧盟基本等效标准。在没有适当补充措施的情况下,数据输出方应避免、暂停或终止转让。关于从欧洲经济区向美国转移数据,2023年7月10日,欧共体通过了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适当性决定。根据新的充分性决定,个人数据可以从欧洲经济区流向参与该框架的美国公司。关于数据从欧盟转移到英国(UK),个人数据可能会从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向英国,因为英国被认为具有足够的数据保护级别。然而,充分性决定包括一项‘日落条款’,这意味着这些决定将在生效四年后自动到期,除非延期。
不遵守GDPR和欧盟成员国相关国家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的巨额罚款或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全球年收入的4%(以较高者为准),对组织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若干刑事犯罪,以及对其个人数据被处理的个人的民事责任索赔。
来自不同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当局仍可能实施某些差异,以不同方式执行GDPR和国家数据保护法,并引入额外的国家法规和指南,这增加了欧盟处理个人数据的复杂性。
此外,还有与处理临床试验健康数据相关的具体要求,包括欧盟536/2014号临床试验条例(CTR)中规定的公开披露义务、EMA披露倡议和行业自愿承诺。不遵守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政府对Crescent采取执法行动和重大处罚,损害Crescent的声誉,并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英国退出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企业还必须遵守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包括英国GDPR(定义见《2018年数据保护法》(DPA2018)第3(10)节(由第205(4)节补充))、DPA2018,以及英国的相关数据保护法)。与GDPR可以施加的罚款不同,英国政权有能力对高达1750万英镑或全球营业额4%的较高者处以罚款。公司须遵守英国制度下的特定转让规则,这些规则大致反映了GDPR规则。2022年2月2日,英国国务卿向英国议会提交了国际数据传输协议(IDTA)和欧共体国际数据传输标准合同条款的国际数据传输增编(Addendum),以及一份列出过渡性条款的文件。IDTA和增编于2022年3月21日生效,为英国政权的目的取代了旧的SCC。关于从英国向欧洲经济区的转移,个人数据可能会自由流动,因为欧洲经济区被认为具有英国制度目的的足够的数据保护级别。关于个人数据从英国转移到美国,英国政府通过了一项针对美国的适当性决定,即英美数据桥,该决定于2023年10月12日生效。英美数据桥承认,如果转让给参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和英国扩展的美国公司,美国将提供足够水平的数据保护。
药物和生物开发过程
无论在哪里进行,欧盟/欧洲经济区人类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中包含的所有临床试验都必须按照欧盟法规进行。这意味着,在欧盟/欧洲经济区进行的临床试验必须遵守欧盟临床试验立法,但也意味着在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进行的临床试验必须遵守与欧洲经济区规定的伦理原则相当的伦理原则,包括遵守国际良好临床实践和赫尔辛基宣言。在欧盟开展临床试验受欧盟CTR(EU)No. 536/2014规范,该法规于2022年1月31日生效。CTR取代了临床试验指令2001/20/EC(“临床试验指令”),对欧盟现有的医药产品临床试验法规进行了全面改革。
根据前一种制度,三年过渡期后将到期,如下文更详细地概述,在启动临床试验之前,必须在每个有进行临床试验的地点的欧盟成员国获得批准。批准必须从两个单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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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国家主管当局(“NCA”)和一个或多个道德委员会。将进行临床试验的欧盟成员国的NCA必须授权进行试验,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必须在试验开始前就在相关欧盟成员国进行临床试验给予肯定意见。随临床试验申请提交的试验方案或其他信息的任何实质性变更必须提交给相关的NCA和伦理委员会或获得其批准。在现行制度下,所有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对所调查药物的疑似意外严重不良反应,都必须向NCA和发生这些反应的欧盟成员国伦理委员会报告。
新的CTR将适用更统一的程序。申办者将能够通过一个集中的欧盟临床试验门户网站提交批准临床试验的单一申请。一个国家监管机构(申请人提出的申报欧盟成员国)将牵头对申请进行验证和评估,并与其他相关欧盟成员国进行磋商和协调。如果申请被拒绝,可能会通过欧盟临床试验门户网站进行修改和重新提交。如果获得批准,申办者可以在所有相关的欧盟成员国开始临床试验。然而,相关欧盟成员国可能会在有限的情况下宣布“选择退出”批准,并阻止临床试验在该成员国进行。CTR还旨在简化和简化安全报告规则,并引入了增强的透明度要求,例如强制向欧盟数据库提交临床试验结果摘要。CTR预计会有三年的过渡期。该系统上线后,欧盟成员国将立即在CTIS中开展工作。自2023年1月31日起,强制要求通过CTIS提交初次临床试验申请,CTIS作为提交临床试验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单一入口。到2025年1月31日,根据前临床试验指令批准的所有正在进行的试验都需要遵守CTR,并且必须过渡到CTIS。2023年7月19日,欧共体发布了关于这一过渡将采取的步骤的指导意见。该指南规定,除其他外,(i)先前评估过的文件将不会被重新评估,(ii)由欧盟临床试验专家组开发和认可以提供CTR合规性的模板不需要更新,以及(iii)没有必要追溯创建场地适当性表格,这只是新的试验场地所必需的。
根据前一种制度和新的CTR,在进行试验期间,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GCP和GLP标准,包括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委员会关于GCP的指南以及起源于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
在医药产品的开发过程中,EMA和欧盟内部的国家监管机构提供了就开发计划进行对话和指导的机会。在EMA层面,这通常以科学建议的形式进行,这是由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HMP”)根据科学建议工作组的建议给出的。每次科学咨询程序都会产生费用,但对于指定的孤儿药,会大幅减少。来自EMA的建议通常基于有关的问题提供,例如质量(化学、制造和控制测试)、非临床测试和临床研究,以及药物警戒计划和风险管理计划。Advice对相关产品未来的任何上市许可申请(“MAA”)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药品上市许可
在欧洲经济区,在完成所有必要的临床测试后,医药产品可能只有在获得MA后才能投放市场。要获得欧盟监管制度下药物的MA,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中包括)集中或分散程序提交MAA。
要在英国使用或销售,一种药物必须具有通过EMA或国家申请的集中申请获得的有效MA。国家申请受《人用药品条例》(SI 2012/1916)管辖。通过药品和保健产品监管机构(“MHRA”)提交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提出申请。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通常需要长达210天,不包括提供MHRA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或数据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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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MHRA公布了其最近宣布的MAAs新国际依赖程序(“IRP”)的详细指南。IRP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取代现有的欧盟依赖程序,以申请七个国际监管机构(例如加拿大卫生部、瑞士医疗、FDA、EMA等)的授权。IRP允许在符合特定标准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批准的医药产品接受快速MHRA审查,以获得和/或更新英国的MA。申请人可以向IRP提交初始MAA,但该程序也可以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用于后授权程序,包括线路扩展、变更和续订。
集中授权程序
该集中程序规定,在EMA对申请进行科学评估后,授予欧共体颁发的单一MA,该申请对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在另外三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都有效。该集中程序对某些类别的医药产品是强制性的,包括采用某些生物技术工艺开发的药物、被指定为孤儿药产品的产品、先进治疗药物产品(“ATMP”)以及具有一种新的活性物质的药品,适应症为治疗某些疾病(艾滋病、癌症、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病毒性疾病)。对于2004年5月20日前含有尚未在欧洲经济区获得授权的新活性物质并标明用于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产品,构成重大治疗、科学或技术创新或通过集中程序授予MA将符合欧盟一级公共卫生利益的医药产品,申请人可通过集中程序自愿提交上市许可申请。
在集中程序下,在EMA建立的CHMP,负责对一种药物进行初步评估。CHMP还负责几项授权后和维护活动,例如评估对现有营销授权的修改或扩展。根据集中程序,EMA的CHMP对MAA进行评估的时限原则上为自收到有效的MAA之日起210天。然而,这一时间线不包括时钟停止,即申请人将根据CHMP提出的问题提供额外的书面或口头信息,因此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除非申请有资格获得加速评估。在特殊情况下,CHMP可能会批准加速评估,当一种医药产品预计具有重大公共卫生利益时,特别是从治疗创新的角度来看。经请求,如果申请人为加速评估提供了充分的理由,CHMP可以将时限缩短至150天。CHMP只有在满足某些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的情况下,才会对申请提供正面意见。这一意见随后被转交给欧共体,欧共体拥有在收到CHMP意见后67天内授予MA的最终权力。
分散授权程序
不属于集中程序强制范围的药品有三种授权途径:(i)涉及重大治疗、科学或技术创新的,可按集中程序授权,或者如果他们的授权符合公共健康利益;(ii)他们可以根据分散程序获得授权,申请人在不止一个欧盟成员国申请同时授权;或(iii)他们可以根据欧盟成员国的国家程序在该成员国获得授权,然后通过相关国家同意承认原始国家营销授权的有效性的程序在其他欧盟国家获得授权(互认程序)。
分散程序允许公司同时向欧盟各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提交一种医药产品的相同MA申请,前提是该医药产品此前未在任何欧盟成员国获得上市批准。本程序适用于不属于集中程序强制范围的医药产品。单一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构,即参考成员国,被指定审查申请并提供评估报告。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即相关成员国,随后被要求为其领土授予上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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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评估的基础上。唯一的例外是,当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认为存在对公众健康潜在严重风险的担忧时,争议点受制于争议解决机制,最终可能被提交给欧共体,欧共体的决定对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风险管理计划
所有新的MAA都必须包括一份RMP,其中描述了公司将实施的风险管理系统,并记录了预防或最大限度减少与产品相关风险的措施。随着新信息的出现,RMP在药物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不断修改和更新。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提交更新的RMP:(i)应EMA或国家主管当局的要求,或(ii)每当风险管理系统被修改时,特别是由于收到了可能导致效益-风险概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新信息,或由于达到了重要的药物警戒或风险最小化里程碑。监管部门也可能将特定义务作为MA的一个条件。自2023年10月20日起,中央授权产品的所有RMP均由EMA发布,仅受有限的修订。
MA有效期
营销授权的初始期限为五年。在这五年之后,后续可能会在重新评估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延长授权。一旦续签,MA在无限期限内有效,除非欧共体或国家主管当局基于与药物警戒有关的正当理由决定只进行一次额外的五年续签。续期申请须于五年期届满前至少九个月向EMA提出。
任何未在授权后三年内将药物实际投放于欧盟市场(如为集中程序)或授权成员国市场上的授权不再有效。
对英国而言,该药物未在英国上市的三年期间将从转换为英国MA之日起重新开始。转换指的是,截至2021年1月1日,根据欧盟集中程序授予的MA仅在北爱尔兰有效,而不在英国有效,而欧盟先前的授权已全部自动转换为仅在英国有效的英国MA的程序。
另一方面,对于欧盟而言,在该药物已在英国上市的情况下,将考虑在自2020年1月31日英国离开欧盟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的期间(“脱欧过渡期”)结束前在英国市场的配售情况。如果在英国退欧过渡期结束后,该药物没有投放到剩余欧盟成员国的任何其他市场,则三年期限将从该药物在英国退欧过渡期结束前投放到英国市场的最后日期开始。
特殊情况/有条件批准
与美国的加速审批规定类似,在特殊情况下,欧盟可以授予有条件的MA。有条件MA可授予医药产品,其中,虽然未提供涉及医药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综合临床数据,但满足多项标准:(i)产品的收益/风险平衡为正,(ii)申请人很可能将能够提供综合临床数据,(iii)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将通过授予MA来实现,以及(iv)有关医药产品在市场上的即时供应对公众健康的好处超过了仍然需要额外数据这一事实所固有的风险。一旦授予有条件MA,MA持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特定义务。有条件MA的有效期为一年,必须每年更新一次,但一旦MA持有人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并且完整的数据确认该药物的收益继续大于其风险,就可以将其转换为标准MA。
数据和市场排他性
与美国一样,可能会在欧盟获得一段时间的市场和/或数据独占权,这将产生推迟竞争对手的仿制药、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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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生物仿制药产品(即使该医药产品已获得MA)并禁止另一申请人为提交申请、获得MA或将该产品投放市场而依赖MA持有人的药理、毒理学和临床数据来支持另一MA。在欧盟获得批准的新化学品实体(“NCE”)有资格获得8年的数据独占权和10年的营销独占权。
如果在数据独占期(10年营销独占期的前八年)期间,MA持有人获得一项或多项新的治疗适应症的授权,与现有疗法相比,这些适应症被认为带来了显着的临床益处,则可能获得额外的非累积的一年营销独占期。
数据独占期从该产品在欧盟的首个MA日期开始。八年后,可能会提交仿制药产品申请,仿制药公司可能会依赖MA持有者的数据。但是,如果MA持有人在8年数据独占期内获得具有显著临床获益的新适应症的MA,则仿制药产品要到2年后(或创新产品在欧盟获得首个MA后总共10年)才能推出,或3年后(或创新产品在欧盟获得首个MA后总共11年)才能推出。此外,如果对已确定的物质的新适应症提出申请,则可以在八年的数据独占性中增加另一个非累积的一年数据独占期,前提是针对新适应症开展了重要的临床前或临床研究。根据重大的试验前试验或临床试验(在审查另一申请人或市场授权持有人关于同一物质的分类变更的申请时,主管机关在初始变更获授权后一年内不会参考该等试验或试验的结果),可在这八年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的数据独占性。
产品可能不被授予数据独占权,因为无法保证产品将被欧盟监管机构视为包含NCE。即使一种化合物被认为是NCE,MA申请人能够获得规定期限的数据独占权,但如果另一家公司能够以自己完整的药学试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库完成完整的MAA并获得其产品的MA,那么该公司也可以营销该药品的另一个版本。
2023年4月26日,欧共体提交了欧洲药品立法改革提案。目前的草案设想,例如,缩短数据独占期;然而,目前既没有该草案的最终版本,也没有其生效日期。虽然欧洲议会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了对改革的批准立场,但此后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必要立法步骤。
儿科发展
在欧盟,开发一种新医药产品的公司有义务在儿童中研究他们的产品,因此必须提交一份儿科改善计划(“PIP”)以及向EMA提出的同意请求。EMA根据EMA儿科委员会的意见发布关于PIP的决定。公司必须根据EMA批准的PIP进行儿科临床试验,除非EMA已授予延期(例如,直到有足够的信息证明其在成人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或豁免(例如,因为相关疾病或病症仅在成人中发生)。该药品的MAA必须包括按照批准的PIP进行的所有儿科临床试验的结果以及收集的所有信息的详细信息,除非已授予豁免或延期,在这种情况下,儿科临床试验可能会在以后完成。根据根据批准的PIP进行的儿科临床试验而被授予MA的医药产品有资格根据补充保护证书(如果有任何在批准时有效)延长六个月的保护,或者,就孤儿药产品而言,延长两年的孤儿市场独占权。这种儿科奖励受特定条件限制,在开发和提交符合批准的PIP的数据时不会自动获得。当MA持有人想要为已经获得授权和知识产权覆盖的药物增加新的适应症、药用形式或给药途径时,还需要获得批准的P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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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MHRA发布了关于英国PIP程序的指南,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指南反映了欧盟系统的提交格式和要求。欧盟PIPs仍然适用于北爱尔兰,EMA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同意的欧盟PIPs已被采纳为英国PIPs。
总理指定
2016年3月,EMA发起了一项倡议,以促进适应症候选产品的开发,这些适应症通常很少见,目前很少或根本没有针对这些适应症的疗法。优先药品(“PRIME”)计划旨在鼓励未满足医疗需求领域的药物开发,并对代表根据集中程序审查的实质性创新的产品提供加速评估。基于令人信服的非临床数据和初始临床试验的耐受性数据,中小企业的产品可能有资格比大公司更早进入PRIME计划。具有PRIME指定的候选产品的赞助商将获得许多好处,包括但不限于与EMA进行早期和主动的监管对话、频繁讨论临床试验设计和其他开发计划要素,以及一旦提交了档案,可能会加速上市许可申请评估。重要的是,一旦候选药物被选入PRIME计划,就会从CHMP或CAT中任命一名专门的联络点和报告员,以促进在EMA委员会层面增加对该产品的了解。与CHMP/CAT报告员的启动会议启动了这些关系,并包括一个多学科专家团队,就总体发展计划和监管战略提供指导。PRIME资格不会改变产品批准的标准,并且无法保证任何此类指定或资格将导致快速审查或批准。
批准后条例
与美国类似,MA持有者和医药产品制造商都受到EMA、欧盟委员会和/或欧盟成员国主管监管机构的全面监管监督。这一疏忽适用于生产许可和上市许可授予前后。它包括对遵守欧盟良好生产规范规则、生产授权、药物警戒规则和规范医药产品广告、促销、销售、分销、记录保存、进出口的要求的控制。
Crescent或其任何第三方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和分销商,在授予MA、法定健康保险、贿赂和反腐败或其他适用的监管要求之前和之后,未能遵守欧盟法律和欧盟个别成员国关于开展临床试验、制造批准、医药产品MA和此类产品营销的相关国家法律,可能会导致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这些处罚可能包括延迟或拒绝授权进行临床试验或授予MA、产品撤回和召回、产品扣押、暂停、撤回或更改MA、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分销、制造或临床试验、经营限制、禁令、暂停许可、罚款和刑事处罚。
医药产品MA的持有者还必须遵守欧盟药物警戒立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指南,其中涉及进行药物警戒的许多要求,或对医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测。
这些药物警戒规则可以规定MA的持有者有义务进行有关已上市医药产品风险和益处的劳动密集型数据收集,并参与对这些风险和益处的持续评估,包括可能要求进行额外的临床研究或授权后安全性研究,以获得有关药物安全性的进一步信息,或衡量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这可能既耗时又昂贵,并可能影响Crescent的盈利能力。MA持有人必须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系统,并指定一名符合药物警戒条件的个人,负责对该系统进行监督。关键义务包括加快报告疑似严重不良反应和提交与其持有MA的医药产品相关的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EMA审查通过集中程序授权的医药产品的PSUR。如果EMA担心某产品的风险收益状况发生了变化,它可以采纳意见,建议暂停、撤回或更改该产品的现有MA。该机构可以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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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持有人有义务进行授权后第4阶段安全性研究。如果欧共体同意这一意见,它可以通过一项改变现有MA的决定。MA持有人未能履行欧共体决定规定的义务可能会破坏MA的持续有效性。
更普遍地说,不遵守药物警戒义务可能导致产品MA的变更、暂停或撤销,或施加经济处罚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欧盟的医药产品制造过程受到高度监管,监管机构可能会关闭他们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制造设施。制造需要制造授权,制造授权持有人必须遵守适用的欧盟法律、法规和指南中规定的各种要求,包括指令2001/83/EC、指令2003/94/EC、条例(EC)第726/2004号和欧盟委员会良好制造规范指南。这些要求包括在制造医药产品和活性药物成分时遵守欧盟GMP标准,包括在欧盟以外制造活性药物成分,意图将活性药物成分进口到欧盟。同样,医药产品在欧盟内部和内部的分销须遵守适用的欧盟法律、法规和指南,包括持有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授予的适当分销授权的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有一名合格的人员,负责证明每一批产品都是按照GMP生产的,然后才能将产品发布到欧盟进行商业分销或用于临床试验。制造设施接受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是否符合GMP。
销售和营销条例
Crescent产品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还受到欧盟有关医药产品促销、与医生互动、误导和比较广告以及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法律的约束。此外,个别欧盟成员国的其他国家立法可能适用于医药产品的广告和促销,可能因国家而异。这些法律要求,与医药产品有关的宣传材料和广告必须符合经主管监管机构批准的产品特性概要(“SMPC”)。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向医生提供有关药品安全有效使用信息的文件。构成授予该医药产品上市许可的内在组成部分。推广不符合《药监条例》的医药产品,视为构成标签外推广。该产品的所有广告和促销活动必须与经批准的SMPC一致,因此禁止所有标签外促销。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处方药广告在欧盟也是被禁止的。违反欧盟医药产品促销规则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措施、罚款和监禁的处罚。这些法律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或限制向公众宣传和推广Crescent的产品,还可能对其与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促销活动施加限制。
英国脱欧后,通过《2012年人用药品条例》,欧盟在配药、销售和购买药品方面的规定总体上得到了保留。然而,希望在线销售药品的组织需要向MHRA注册。英国脱欧后,显示共同标识的要求不再适用于英国的在线卖家,但在北爱尔兰成立的卖家除外。
反腐败立法
在欧盟,制药公司与医生之间的互动也受到欧盟层面和单个欧盟成员国严格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行为准则和医生职业行为准则的约束。欧盟禁止向医生提供利益或优势,以诱导或鼓励医药产品的处方、推荐、背书、购买、供应、订购或使用。向医生提供福利或优惠也受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反贿赂法律管辖。违反这些法律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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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某些欧盟成员国医生的款项也必须公开披露。此外,与医生的协议往往必须是医生的雇主、他/她的监管专业组织和/或个别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事先通知和批准的主题。这些要求在适用于个别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律、行业准则或专业行为准则中规定。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声誉风险、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罚款或监禁。
在英国,制药行业被认为特别容易受到腐败行为的影响,其中一些行为属于2010年《反贿赂法》的范围。由于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深远的领土适用范围,潜在的处罚行为不必发生在英国才能成为其范围内的行为。如果该作为或不作为不是在英国发生,但如果在英国发生,该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将构成犯罪,并且该人与英国有密切联系,则该犯罪行为仍已发生。2010年《反贿赂法》由四项罪行组成,涵盖(i)提供、承诺或提供贿赂的个人、公司和合伙企业,(ii)要求、同意接受或接受贿赂的个人、公司和合伙企业,(iii)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个人、公司和合伙企业,以及(iv)未能阻止代表其行事的人支付贿赂的公司和合伙企业。2010年《反贿赂法》规定的处罚取决于所犯罪行、伤害和罪责,处罚范围从无限制的罚款到最高10年的监禁,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兼而有之。
英国和其他市场的法规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离开欧盟,欧盟法律现在仅适用于英国,涉及《关于爱尔兰和北爱尔兰的议定书》中规定并经《温莎框架》修订的北爱尔兰,为向北爱尔兰供应药品规定了一套长期安排。欧盟和英国就贸易与合作协议达成一致,其中包括影响生命科学领域的条款(包括关税和关税)。药品方面有一些具体规定,包括药品GMP互认、医药产品生产设施检查和GMP发文等。然而,TCA不包含英国和欧盟药品法规和产品标准的批发互认。
英国政府通过了《2021年药品和医疗器械法案》(the MMDA),以便在英国脱离欧盟后更新英国的监管框架。MMDA引入法规制定,下放权力涵盖人用药物、人用药物临床试验、兽药和医疗器械等领域。此后,MHRA一直在就英国未来的药品和医疗设备法规进行咨询。
MMDA补充了2002年英国医疗器械条例(“条例”),该条例基于经修订的欧盟医疗器械指令,以反映英国脱欧后的监管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不包括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所做的任何修订,该条例自2021年5月26日以来已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获得全面适用,但在英国不作为“保留法律”适用。此外,MHRA于2021年启动了全面磋商,提出了修订英国医疗器械监管框架的建议。这些提案的既定目标包括扩大《条例》的范围(例如,通过扩大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定义包括软件和其他产品,包括没有预期医疗目的但具有类似功能和风险特征的产品),并可能通过使用国际公认的定义(例如,通过排除含有可行生物物质的产品和排除食品),消除贸易壁垒,进一步提供医疗设备并提高英国市场的好感度。咨询期于2021年11月25日结束,2022年6月26日,MHRA公布了对其咨询的回应,其中列出了拟议的英国医疗器械新监管框架和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这些提案旨在通过适当的监管监督来改善患者安全和公众健康,改善医疗设备的可追溯性,改进对作为医疗设备的软件和人工智能的监管规则,并引入替代上市途径,以确保英国与任何优越的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新框架的核心方面预计将从2025年7月1日起适用,同时采取适当的过渡措施并引入二级立法。
 
317

 
对于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如东欧、拉丁美洲或亚洲国家,对临床试验的进行、产品许可、定价和报销的要求因国家而异。同样,在所有情况下,临床试验必须按照GCP以及适用的监管要求和起源于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进行。
如果Crescent未能遵守适用的外国监管要求,Crescent可能会受到(其中包括)罚款、暂停临床试验、暂停或撤回监管批准、产品召回、扣押产品、经营限制和刑事起诉。
澳大利亚医药产品监管
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和National Health与医学研究委员会(“NHMRC”)为澳大利亚的临床研究设定了GCP要求。
必须遵守TGA和NHMRC制定的法规、标准和代码。根据1989年《治疗用品法》(联邦)和1990年《治疗用品条例》(联邦),所有涉及研究性医药产品的临床试验的一个条件(除其他条件外)是遵守由NHMRC发布的《关于涉及人类的研究中的伦理行为的国家声明》(“国家声明”)和由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理事会发布的《良好临床实践指南》(“ICH指南”)。ICH指南已在澳大利亚被采纳,必须在涉及治疗产品的所有临床研究领域得到遵守,包括与药品质量、非临床和临床数据要求以及试验设计相关的领域。支持ICH指南下的首次人体试验的临床前数据基本要求适用于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与不良事件报告相关的要求通常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要求相似,尽管报告时间框架可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
在澳大利亚使用“未经批准的治疗物品”进行的临床试验,即那些尚未通过TGA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包括未经批准的已在澳大利亚使用的治疗物品的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必须根据临床试验通知计划(“CTN计划”)或临床试验批准计划(“CTA计划”)进行。在每个案例中,试验都由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监督,这是一个根据国家声明组成的独立审查委员会,旨在确保保护参与临床试验的人类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福祉。HREC审查、批准并提供对试验方案(包括任何修订)、旨在用于获得和记录临床试验受试者知情同意的方法和材料的持续监督。
CTN计划广泛涉及:

向HREC提交与拟议临床试验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试验方案;

HREC审查试验设计的科学有效性、治疗药物的风险与危害平衡、试验过程的伦理可接受性,并批准试验方案。HREC还负责监督审判的进行;

将进行试验的机构或组织(“批准机构”)对在现场进行试验给予最终批准,其条款的限制性不低于HREC建议的那些;和

研究者向TGA提交‘进行临床试验的意向通知书’表格(“CTN表格”)。CTN表格必须由发起人、首席调查员、HREC主席和批准机构的负责人签署。TGA不审查与临床试验有关的任何数据,但在将试验通知TGA之前,不能开始CTN试验。申办者有责任确保所有相关批准到位后,才能供应澳大利亚临床试验中的“未获批准”治疗品。
在CTA计划下:

申办者向TGA提交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进行评价和评论,其中包括支付相关费用;
 
318

 

TGA将进行初步评估,以确保有足够的数据开始评估。如果缺少关键数据,TGA可能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保荐机构必须转发将在试验进行地点的HREC(s)的TGA代表所作的任何评论;

HREC负责审议拟议试验方案的科学和伦理问题。
申办者不得根据CTA计划开始试验,除非已收到TGA关于申请的书面建议,并已从伦理委员会和将进行试验的机构获得进行试验的批准。
治疗药品(包括医药产品)在澳大利亚上市(或供应、进口、出口或制造)之前,需要获得纳入澳大利亚治疗药品登记册(“ARTG”)的批准。例外情况适用于为临床试验目的向澳大利亚供应、进口和出口的治疗货物/医药产品,其基础是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试验是根据CTN或CTA计划进行的)。
一旦赞助商决定在澳大利亚注册一种治疗性商品/医药产品,为了获得该产品在ARTG上的注册,要求(除其他外):

申办者提交适当的文件,包括临床试验和研究的结果,以允许TGA评估治疗产品/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和

申办者提交证明治疗产品/医药产品的制造符合适用的GMP要求的证据。
对于是否将该治疗产品/医药产品纳入ARTG,TGA拥有最终酌情权。
新西兰对医疗产品的监管
新西兰的临床试验受《1981年药品法》(“药品法”)和《1984年药品条例》的监管。
临床试验要求
新西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局(“MedSafe”)是管理新西兰药品和临床试验申请和批准程序的监管机构(由卫生总干事授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要获得MedSafe的批准:

在一种药物可以在新西兰分发之前——见“分配批准on”以下;但对于仅为临床试验(包括药代动力学、生物等效性和首次人体研究)使用目的而进口或制造的药品,有此批准要求的豁免;和

对于在新西兰进行的所有涉及未经批准的药物的临床试验;但是,如果一种药物已经被MedSafe批准在新西兰分销,那么就没有单独的要求来获得对该药物的临床试验的批准(包括如果该药物正在被测试用于其现有授权未规定的用途)。
MedSafe还希望所有临床试验都将按照EMA在其《良好临床实践指南》中公布的国际公认的良好临床实践标准进行,只要这些标准与《药品法》兼容。
临床试验批准流程
临床试验审批流程需要向MedSafe提交在线申请。申请必须包括有关药品性质、试验目的、详情等信息
 
319

 
进行审判的调查人员、每位调查人员对提名的书面同意、提供给调查人员的信息副本、审判协议以及使用的地点和设施的详细信息。申请必须由新西兰药品的实际或意向进口商、制造商、包装商或供应商提出。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就成为“赞助人”,承担新西兰审判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旦收到申请,MedSafe就会将其提供给新西兰健康研究委员会(“健康研究委员会”)。两个人权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中的一个将审议该申请,并就该临床试验是否应被批准(附条件或无条件)或被拒绝向MedSafe提出建议。治疗试验常设委员会考虑医药试验申请,而基因技术咨询委员会则考虑涉及基因和其他生物技术疗法的试验申请。两个常设委员会都承担类似的科学评估过程,在向MedSafe提出建议之前考虑试验方案和设计、数据收集、总体遵守良好做法指南等因素。
道德要求
MedSafe预计所有临床试验都将获得健康和残疾伦理委员会(“HDEC”)的批准,无论是否需要药品法案的批准。HDEC审查和批准申请,并提供对临床试验的持续监督,以确保与良好的伦理实践保持一致。可以在向MedSafe寻求《药品法案》批准之前、期间或之后寻求HDEC批准。
注册
临床试验的赞助者可以向澳大利亚新西兰临床试验登记处(“ANZCTR”)注册试验,这是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其他地方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在线公共登记处。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ANZCTR是世界卫生组织注册网络的一个公认部分,世界卫生组织鼓励注册。
批准分配
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后决定在新西兰分销该新药产品的,申办者必须申请分销批准。这与临床试验的批准程序是分开的,涉及向MedSafe提交申请以供考虑。MedSafe评估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风险状况,并就是否应批准药物分发向卫生部长提出建议(在实践中,部长遵循MedSafe的建议)。
员工和人力资本资源
截至2025年5月3日,Crescent拥有22名全职员工。Crescent还聘请临时雇员和顾问来增加其现有的员工队伍。Crescent的所有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覆盖。Crescent认为它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Crescent认识到,吸引、激励和留住各级人才对于继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Crescent通过高质量的福利、专业发展机会以及各种健康和保健举措对员工进行投资,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基本工资和激励计划),确保内部薪酬做法的公平性。Crescent的激励计划(奖金和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与其利益相关者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物业及设施
Crescent目前作为一家虚拟公司运营,不维护实体公司办公室。Crescent的员工目前远程工作。Crescent认为,这些安排支持了其当前的需求。Crescent的通讯地址为221 Crescent Street Building 23,Suite 105,Waltham,MA 0 2453。
 
320

 
法律程序
时不时地,Crescent可能会卷入法律诉讼。Crescent目前不是其认为将单独或总体上对其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这些诉讼。无论结果如何,诉讼都会因为抗辩和和解费用、管理资源分流等因素对新月股份产生不利影响。
 
321

 
GLYCOMIMETICS’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s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您应该结合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以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阅读以下关于GlycoMimetics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以下讨论包含反映GlycoMimetics当前计划、估计和信念的前瞻性陈述。GlycoMimetics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GlycoMimetics的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或促成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和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特别是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另请参阅标题为“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一节。
概述和最近的发展
GlycoMimetics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之前正在开发一系列专有糖模拟物,这是一种模拟参与重要生物过程的碳水化合物结构的小分子,用于抑制碳水化合物与疾病相关的功能,例如它们在癌症和炎症中所起的作用。GlycoMimetics之前的主要拟糖候选药物uproleselan是一种特异性E-selectin拮抗剂,GlycoMimetics正在开发该拮抗剂,用于与化疗联合治疗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或AML(一种危及生命的血液系统癌症)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血液系统癌症患者。GlycoMimetics开展了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3期关键临床试验,以评估uproleselan在复发/难治性(R/R)AML个体中的疗效。2024年5月,GlycoMimetics报告了3期试验的一线结果,其中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独化疗相比,在意向治疗(“ITT”)人群中的总生存期没有实现统计学上的显着改善。2024年6月,GlycoMimetics公布了3期试验的综合结果。
在公布3期试验的数据后,GlycoMimetics要求并与FDA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上述总结的任何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提交监管批准的基础。根据收到的反馈,GlycoMimetics得出结论,在这一患者群体中,任何潜在的uproleselan调控路径都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其进行将需要超出GlycoMimetics可用的资本资源。不进行额外临床试验的决定与任何安全或医疗问题或与其项目相关的负面监管反馈无关。
2024年7月,在公布其3期关键试验的数据并与FDA进行讨论后,GlycoMimetics宣布GlycoMimetics将启动对战略替代方案的审查,重点是最大化股东价值,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出售、资产剥离、许可或其他战略交易。GlycoMimetics还在2024年第三季度裁员约80%,以节省现金资源,作为简化运营计划的一部分,同时GlycoMimetics进行战略审查。
GlycoMimetics此前还与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隶属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签订了合作研发协议(CRADA),以进行一项2/3期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测试在标准化疗方案中添加uproleselan。10月29日,2024 GlycoMimetics公布了试验2期部分的数据,显示接受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独化疗的患者在无事件生存期(“EFS”)方面没有统计学上的显着改善。
根据其临床试验和监管讨论的这些结果,GlycoMimetics目前不打算继续开发uproleselan或其任何其他候选药物。GlycoMimetics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
合并协议
根据上述战略审查,2024年10月28日,GlycoMimetics与Crescent签订了合并协议,Crescent是一家推进肿瘤学管道的私营生物技术公司
 
322

 
旨在治疗实体瘤的疗法,据此,Crescent将成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GlycoMimetics将在合并后以Crescent Biopharma,Inc.的名义运营。GlycoMimetics预计,合并将在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但须满足某些成交条件,同时还将获得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继合并后,新月股份目前的业务将成为GlyCoMimetics的首要业务。
根据其目前的运营计划,GlycoMimetics预计其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将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直到拟进行的合并完成,这取决于其股东和Crescent股东的批准以及其他惯常的完成条件;然而,GlycoMimetics的这一估计是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GlycoMimetics可能会比GlycoMimetics预期更快地使用其资本资源。如果计划中的合并未能在2025年第三季度完成,GlycoMimetics可能会寻求其他战略替代方案或清算。
关键会计政策和重大判断和估计
GlycoMimetics管理层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是基于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GAAP编制的。编制这些财务报表要求GlycoMimetics作出估计、判断和假设,这些估计、判断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lycoMimetics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以及GlycoMimetics认为在做出此类估计时的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其在不同假设或条件下的估计和判断存在重大差异。GlycoMimetics会根据情况、事实和经验的变化定期审查其估计。估计中的重大修订的影响从估计变更之日起前瞻性地反映在GlycoMimetics的财务报表中。
GlycoMimetics将其关键会计政策定义为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要求GlycoMimetics对不确定且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出主观估计和判断,以及GlycoMimetics应用这些原则的具体方式。虽然其重要的会计政策在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财务报表附注3中有更全面的描述,但GlycoMimetics认为,以下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的关键会计政策。
股票补偿
GlycoMimetics已向其员工和非员工董事发放了基于股票的薪酬奖励,包括股票期权。GlycoMimetics利用Black-Scholes-Merton期权定价模型,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与这些奖励相关的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并在奖励的必要服务期(通常等于归属期)内以直线法确认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拟糖药物在发生没收时占了上风。GlycoMimetics此前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其普通股在授予日的估计公允价值。Black-Scholes-Merton期权定价模型需要输入各种假设,这些假设要求管理层应用判断并做出假设和估计,包括:
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假设基于与GlycoMimetics员工股票期权预期寿命一致的恒定期限美国国债的观察利率。
预期期限—预期寿命表示股票期权预期未行使的期限,以简化法为基础。在简化方法下,期权的预期寿命被假定为归属日和合同期限结束之间的中点。GlycoMimetics使用简化方法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行权数据来提供合理的基础,以其他方式估计股票期权的预期寿命。
 
323

 
预期波动—波动率是衡量股价等金融变量在一段时期内发生波动(历史波动率)或预期波动(预期波动率)的量度。GlycoMimetics基于其公开交易普通股的历史波动率得出预期波动率。
预期股息率—GlycoMimetics假设没有股息收益率,因为它预计未来不会支付股息,这与其不支付股息的历史是一致的。
经营业绩的组成部分
收入
GlycoMimetics没有从其候选药物的销售中产生任何收入,并且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不会从药物销售中产生任何收入。其几乎所有的历史收入都包括根据许可和合作协议支付的预付款和里程碑付款。GlycoMimetics预计未来不会根据任何当前的许可或合作协议确认收入。2025年2月19日,Apollomics行使了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的权利,该协议将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
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包括执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全职研发员工的报酬和福利、设施费用、管理费用、实验室用品成本、临床试验和相关临床制造费用、支付给CRO和其他顾问的费用以及其他外部费用。其他临床前研究和平台项目包括与探索性努力、靶点验证、GlycoMimetics早期项目的先导优化及其专有的糖仿制药平台相关的活动。
GlycoMimetics没有使用正式的时间分配系统来逐个项目获取费用,因为GlycoMimetics是由职能部门组织和记录费用的,其员工将时间分配给多个开发项目。据此,GlycoMimetics仅按功能领域和候选药物分配了一部分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未来将收到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货物或服务的不可退还的预付款被递延并资本化。资本化金额在相关货物交付或提供服务时计入费用。
一般和行政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行政、财务、会计、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职能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其他重大成本包括未以其他方式列入研发费用的设施成本、与专利和公司事项有关的法律费用以及会计和咨询服务费用。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GlycoMimetics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赚取的利息收入。
 
324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GlycoMimetics的运营结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千美元)
2024
2023
增加/(减少)
收入
$ $ 10 $ (10) (100)%
费用和支出
研发费用
14,260 20,072 (5,812) (29)%
一般和行政费用
18,249 19,213 (964) (5)%
重组和资产减值费用
7,530 7,530 100%
总费用和支出
40,039 39,285 754 2%
经营亏损
(40,039) (39,275) (764) (2)%
其他收益
出售资产收益
1,225 1,225 100%
利息收入
935 2,376 (1,441) (61)%
其他收入合计
2,160 2,376 (216) (9)%
净亏损及综合亏损
$ (37,879) $ (36,899) $ (980) (3)%
收入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GlycoMimetics分别从与Apollomics的许可协议中确认了0美元和10,000美元的收入。
研发费用
下表汇总了GlycoMimetics按功能领域划分的研发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千美元)
2024
2023
增加/(减少)
临床开发
$ 3,090 $ 6,533 $ (3,443) (53)%
制造和配方
4,145 1,702 2,443 144%
合同研究服务、咨询及其他费用
1,184 1,792 (608) (34)%
实验室费用
780 1,548 (768) (50)%
人事相关
3,789 7,587 (3,798) (50)%
股票补偿
1,272 910 362 40%
研发费用
$ 14,260 $ 20,072 $ (5,812) (29)%
下表按候选药物汇总了GlycoMimetics的研发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千美元)
2024
2023
增加/(减少)
戊烯香酯
$ 7,471 $ 7,587 $ (116) (2)%
GMI-1687
313 1,742 (1,429) (82)%
其他研发
1,416 2,246 (830) (37)%
人事相关和股票薪酬
5,060 8,497 (3,437) (40)%
研发费用
$ 14,260 $ 20,072 $ (5,812) (29)%
GlycoMimetics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研发费用较2023年减少5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GlycoMimetics于
 
325

 
继其临床试验结果后的2024年6月。2023年期间,GlycoMimetics为预期向员工支付的年终奖金计提了金额;由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支付奖金,GlycoMimetics没有记录任何进一步的应计项目。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下表列出了GlycoMimetics的一般和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千美元)
2024
2023
增加/(减少)
人事相关
$ 5,434 $ 6,927 $ (1,493) (22)%
股票补偿
3,426 2,614 812 31%
法律、咨询及其他专业费用
8,546 8,526 20 0%
其他
843 1,146 (303) (26)%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8,249 $ 19,213 $ (964) (5)%
与2023年相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减少了10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与人事相关的费用减少,包括2024年没有应计奖金。由于2024年授予的股票期权导致2024年产生的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高于2023年,从而抵消了这些减少。
出售资产收益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GlycoMimetics以120万美元的现金收益出售了其先前候选药物之一rivipansel的权利。由于GlycoMimetics此前曾在上一年将这一资产减记为零,GlycoMimetics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录得120万美元的资产出售收益。
重组和资产减值费用
在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内,2024 GlycoMimetics进行了裁员,并产生了700万美元的遣散费和相关费用。GlycoMimetics还记录了与重组相关的50万美元费用。
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息收入减少140万美元,原因是投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低于2023年同期。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来源
GlycoMimetics历来主要通过公开发行和私募其股本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包括市场上的股权销售协议以及来自其许可和合作协议的预付款和里程碑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拥有107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根据目前的运营计划,GlycoMimetics预计其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将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直到合并完成,这取决于其股东和Crescent股东的批准以及其他惯例成交条件;然而,GlycoMimetics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做出了这一估计,GlycoMimetics可能会比GlycoMimetics预期的更快地使用其资本资源。如果GlycoMimetics无法完成合并或筹集额外资金,GlycoMimetics将需要消除部分或全部业务或清算。Crescent交割前融资取决于合并交割条件的满足或豁免,并将在合并交割前完成。
2022年3月,GlycoMimetics向SEC提交了货架注册声明,并于2022年4月22日宣布生效。2022年4月,GlycoMimetics订立市场销售协议,或
 
326

 
销售协议,与高宏集团和公司。根据销售协议,GlycoMimetics可能会出售高达1亿美元的普通股。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GlycoMimetics根据销售协议出售了普通股,扣除佣金和发行费用后的总收益净额分别为2870万美元和42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出售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有6600万美元可根据销售协议出售,尽管GlycoMimetics目前没有在合并完成前根据销售协议出售额外股份的计划,并且货架登记已到期。
GlycoMimetics于2020年与Apollomics签订了合作和许可协议,并可能有资格根据该协议获得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然而,GlycoMimetics赚取里程碑付款和潜在特许权使用费的能力及其时间将取决于Apollomics活动的结果,因此不确定。2024年12月,Apollomics宣布其UPRUleselan的3期桥接试验没有显示出有利的收益,Apollomics将逐步结束该项目。2025年2月19日,Apollomics行使了终止合作和许可协议的权利,该协议将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
资金需求
GlycoMimetics的主要资本用途历来是补偿和相关费用、第三方临床研发服务、临床费用、法律和其他监管费用以及一般间接费用。现在GlycoMimetics因预期与Crescent合并而暂停所有研发活动,其运营将受到限制,GlycoMimetics预计其费用将大幅下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的唯一合同义务包括2025年1月底到期的办公空间的剩余租金义务67,000美元。由于GlycoMimetics的3期临床试验的结果,GlycoMimetics预计不会根据GlycoMimetics与Apollomics的合作和许可协议(将于2025年5月21日终止)或其他制造协议产生任何资金需求。
持续经营
所附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GlycoMimetics在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续经营。2024年期间,GlycoMimetics净亏损3790万美元,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拥有107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没有承诺的额外资金来源。管理层认为,鉴于GlycoMimetics目前的现金状况和预测的未来十二个月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对于其在自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后继续作为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而不是在预期的合并完成之前。
如果计划中的合并未能在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GlycoMimetics可能会寻求其他战略替代方案或清算。
现金流
下表汇总了GlycoMimetics的现金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
2024
2023
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经营活动
$ (31,098) $ (34,880)
投资活动
20 (21)
融资活动
5 28,8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 (31,073) $ (6,078)
 
327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11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3490万美元。这一减少是由于GlycoMimetics在临床试验结果出来后于2024年6月开始逐步结束运营,部分被GlycoMimetics公司重组的成本增加所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来自出售实验室设备的收益,扣除购买计算机、办公室和实验室设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来自购买计算机、办公室和实验室设备。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包括从股票期权行使中获得的收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包括根据销售协议出售GlycoMimetics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28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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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您应该结合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以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阅读以下关于Crescent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以下讨论包含反映Crescent当前计划、估计和信念的前瞻性陈述。Crescent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Crescent的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或促成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和本代理声明其他地方讨论的因素/招股说明书,特别是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另请参阅标题为“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一节。
概述
Crescent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开发治疗实体瘤的新疗法,由其最初的项目CR-001牵头,CR-001是一种专有的抗PD-1/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Crescent认为CR-001有可能提供比帕博利珠单抗更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帕博利珠单抗由默沙东以Keytruda的名义上市®,全球最畅销的药物,被批准用于治疗多种癌症。CR-001是Crescent于2025年3月行使选择权并于2025年4月与Paragon根据抗体Paragon选择权协议就全球独家开发和商业化权利签订许可协议的CR-001,它是一个新的分子实体,旨在复制ivonescimab的功能特性,ivonescimab是Akeso Biopharma和Summit Therapeutics Inc.正在开发的一种合作双特异性抗PD-1/抗VEGF抗体,该抗体在一项头对头3期临床试验中与Keytruda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无进展生存期显着改善。Crescent认为,鉴于CR-001和ivonescimab具有相同的作用机制,来自ivonescimab临床开发的新数据支持了开发CR-001的基本原理。Crescent和Paragon都没有任何关于接受CR-001治疗的癌症患者的临床数据,无法保证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尚未开始,预计将涵盖比HarMONI-2更广泛的一组适应症)将获得类似或类似的结果,或者Crescent的临床试验(将需要几年时间)将成功完成和/或产生必要的结果,以支持Crescent能够商业化CR-001所需的监管批准。见"风险因素—与Crescent相关的风险—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风险相关的风险— Crescent发现和开发其程序的方法未经证实,Crescent可能无法成功地建立具有商业价值的程序管道”.沿袭传统PD-1抑制剂开创的先例,如Keytruda和Opdivo®,新月计划寻求监管部门批准CR-001治疗多种实体瘤适应症,既可以作为单一疗法,也可以与其他作用机制联合使用。Crescent打算在2025年第四季度向FDA提交CR-001的研究性新药申请,预计在2026年下半年获得初步临床数据。Crescent计划通过一系列候选产品来补充CR-001,这些候选产品既可以作为单一疗法,也可以与CR-001联合使用,具有对抗实体瘤的潜在活性。Crescent预计的第二和第三个项目CR-002和CR-003是针对经过验证的肿瘤靶点的抗体药物偶联物。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已聘请Paragon执行一项共同商定的CR-002和CR-003研究计划,旨在生产一种潜在的候选产品,以获得Crescent进一步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许可。Paragon为Crescent开展的研究计划活动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由Crescent和Paragon的员工组成的联合开发委员会监督。Crescent尚未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期权或与Paragon就CR-002或CR-003签订许可协议,也不希望在SEC宣布表格S-4上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这样做。
自2024年9月成立以来,Crescent已将其几乎所有的资源用于筹集资金、组织和配备Crescent、业务和科学规划、开展发现和研究活动、与第三方建立安排以及为这些业务提供一般和行政支持。Crescent没有任何程序被批准销售,也没有从产品销售中产生任何收入。迄今为止,Crescent主要通过发行可转换票据和可转换优先股的收益为其运营提供资金。2024年9月,新月收到
 
329

 
发行Series Seed优先股的总收益为400万美元。此外,2024年10月,Crescent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获得了3750万美元的总收益,承诺总额高达7500万美元。
Crescent自成立以来一直出现经营亏损。Crescent产生足以实现盈利的产品收入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rescent可能开发的任何程序的成功开发和最终商业化。Crescent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净亏损179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累计赤字1790万美元。Crescent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产生显着增加的费用,前提是:

推进其CR-001和CR-002项目的现有和未来研发以及与发现相关的开发,包括向其他适应症的潜在扩展;

寻找和确定额外的研究项目和产品候选者,并为这些项目启动与发现相关的活动和临床前研究;

完成Crescent管道的未来临床前研究;

寻求研究性新药申请或类似的外国申请,允许开始Crescent计划的临床试验或Crescent可能开发的任何项目的未来临床试验;

启动入组并顺利完成临床试验;

追求Crescent未来临床试验的积极结果,以支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发现、预期人群中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概况以及具有竞争力的功效、安全性和半衰期概况;

聘用研发、临床、制造、商务人员;

新增运营、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及人员;

经历与Crescent项目的临床前和临床开发相关的任何延误、挑战或其他问题,包括与其监管战略相关的问题;

通过第三方或Crescent自己的制造设施,为Crescent可能开发的项目开发、维护和增强可持续、可扩展、可复制和可转让的临床和商业规模的cGMP能力;

为Crescent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的任何候选产品寻求、获得并维持监管批准;

最终建立销售、营销和分销基础设施,将Crescent可能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项目商业化;

Crescent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候选者的商业销售产生收入(如果有的话);

在一个适应症获得批准后,保持Crescent在其他适应症中可能开发的任何产品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概况;

维护、扩展、执行、捍卫和保护Crescent的知识产权组合以及Crescent可能开发和捍卫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索赔的任何产品的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或监管排他性;

进一步获取或许可候选产品或项目、知识产权和技术;

建立并维持未来的任何合作,包括根据协议支付里程碑、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款项;和

作为上市公司运营会产生额外成本,包括与保持遵守交易所上市和SEC要求相关的审计、法律、监管和税务相关服务成本增加,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以及投资者和公共关系成本。
 
330

 
Crescent可能确定的与开发程序相关的任何这些变量的结果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意味着与开发此类程序相关的成本和时间的重大变化。例如,如果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或其他类似的监管机构要求Crescent开展超出Crescent目前预期的临床试验,以完成临床开发并获得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或者如果Crescent在Crescent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方面遇到重大延误,那么Crescent将需要花费大量额外的财政资源和时间来推进和完成临床开发。Crescent可能永远不会获得监管部门对其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
除非且直到Crescent成功启动并完成临床开发并获得任何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否则Crescent不会从产品销售中产生收入。如果Crescent获得监管机构对其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并且没有建立商业化合作伙伴关系,它预计将产生与开发Crescent的商业化能力相关的大量费用,以支持产品销售、制造、营销和分销。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Crescent预计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支持其持续运营和增长战略。在Crescent能够从产品销售中获得可观收入之前,如果有的话,它希望通过出售股权、债务融资或其他资本来源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包括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或其他战略交易。Crescent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筹集额外资金或签订此类其他协议,或者根本无法这样做。如果Crescent未能筹集资金或签订此类协议,并且在需要时,Crescent可能不得不大幅推迟、缩减或停止其一个或多个项目的开发和商业化。
由于与产品开发相关的众多风险,Crescent无法准确预测增加费用的时间或金额,或者Crescent何时或是否能够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即使Crescent能够产生产品销量,Crescent也可能无法实现盈利。如果Crescent未能实现盈利或无法持续保持盈利,那么Crescent可能无法按计划水平继续运营,并被迫减少或终止运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的现金为3480万美元。根据目前的经营计划,Crescent得出结论,在Crescent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后的12个月内,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于2024年10月28日订立合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2月14日和2025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的情况下,Gemini Merger Sub Corp.(第一合并子公司)将与Crescent合并,Crescent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第一次合并的存续公司,而Crescent将与Gemini Merger Sub II,LLC(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合并,与第二次合并子公司为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合并完成后,Second Merger Sub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合并后公司一词是指合并后的公司结构,包括Crescent Biopharma,Inc.(f/k/a GlycoMimetics,Inc.)作为母公司,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合并后的公司将由Crescent的管理团队领导,并将专注于为实体瘤患者开发差异化的肿瘤疗法。
就合并而言,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某些机构和认可投资者签订了认购协议,据此,这些投资者已同意,在不违反此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紧接完成合并之前购买Crescent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总购买价格为2.00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获得的3750万美元收益和此类票据的应计利息)的Crescent交割前融资。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完成以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条件,预计将在紧接合并完成之前发生。
 
331

 
认购协议所得款项预计将推进合并后公司的管道,并将用于研发、业务发展、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Crescent估计,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净收益,连同Crescent截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的现有现金,将足以使Crescent能够为其2027年的运营费用和资本支出需求提供资金。Crescent的这一估计是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Crescent的运营计划可能会因Crescent目前未知的许多因素而发生变化,而Crescent可能会比Crescent预期的更快耗尽其可用的资本资源。见标题为“—流动性和资本资源”下方和“风险因素—与新月相关的风险—与新月财务状况和资本要求相关的风险”页面开头60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一般经济风险因素对新月公司经营的影响
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给Crescent的业务带来了重大风险。Crescent受到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相关的持续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通胀上升、利率波动、新的或增加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财政和货币政策或政府预算动态的变化(特别是在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最近的银行倒闭、地缘政治因素,包括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以及中东地区的持续冲突及其应对措施,以及供应链中断。虽然Crescent正在密切监测当前宏观经济和地缘政治状况对Crescent业务各个方面的影响,包括对任何未来临床试验参与者及其雇员、供应商、供应商和商业伙伴以及Crescent未来获得资本的影响,但对Crescent业务的最终影响程度仍然高度不确定,并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和不断演变的因素。这些事态发展和因素大多不在Crescent的控制范围内,可能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Crescent将继续评估对其业务、运营结果、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潜在影响的性质和程度。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新月相关风险—一般风险因素.”
运营结果的组成部分
收入
迄今为止,Crescent没有从任何来源产生收入,包括产品销售,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从销售产品中产生任何收入。如果Crescent为其候选产品所做的开发努力获得成功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那么Crescent未来可能会通过产品销售或Crescent可能与第三方达成的未来合作或许可协议的付款或其任何组合产生收入。Crescent无法预测它是否、何时或在多大程度上将从Crescent候选产品的商业化和销售中获得收入。Crescent可能永远不会成功获得监管部门对其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
营业费用
Crescent的运营费用包括(i)研发费用和(ii)一般和行政费用。
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与新月计划的研发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为代表Crescent开展研发活动的第三方(包括Paragon)进行的研究以及根据CR-001和CR-002的Paragon期权协议提供的服务提供资金的费用;

与继续开展Crescent当前的研究项目和Crescent可能确定的任何项目的发现阶段开发相关的费用,包括根据未来与第三方(例如顾问和承包商)的协议产生的费用;和
 
332

 

人事相关费用,包括招聘成本、工资、奖金、福利和基于股权的薪酬费用。
新月费用研发费用按发生时计。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Crescent在Crescent的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确认了与Paragon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提供的服务有关的1320万美元费用。见标题为“合同义务和承诺”以下是有关Crescent研究计划的更多详细信息。
一般和行政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与人事相关的费用,包括Crescent执行、财务、运营、人力资源、业务发展和其他行政职能的个人的招聘成本、工资、奖金、福利和基于股权的薪酬。其他重大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与公司事务和专利相关活动有关的法律费用、保险费用、信息技术以及与会计、审计、税务以及投资者和公共关系相关的专业和咨询费用。
Crescent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Crescent增加员工人数并可能建立办公空间以支持其预期增长,其一般和管理费用将大幅增加。Crescent还预计,与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交易以及成为上市公司相关的费用将增加,包括交易成本以及与保持遵守SEC要求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监管和税务相关服务成本增加、额外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用以及投资者和公共关系成本。Crescent还预计,由于Crescent提交专利申请以保护其研发活动产生的创新,因此将产生额外的知识产权相关费用。
其他费用,净额
其他费用,净额包括与Crescent货币市场账户有关的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赚取的利息收入20万美元,以及与Crescent于2024年10月向不同投资者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有关的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90万美元。
所得税
自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录得所得税拨备。Crescent已根据其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递延税项净资产记录了全额估值备抵,因为Crescent认为,由于其迄今为止产生的累计亏损以及对未来亏损的预期,实现该收益的可能性不大。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营运业绩
下表汇总了Crescent所列期间的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营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1)
$ 14,034
一般和行政(2)
3,157
总营业费用
17,191
经营亏损
(17,191)
 
333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
176
利息支出(3)
(852)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676)
净亏损及综合亏损
$ (17,867)
(1)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13185美元。
(2)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571美元。
(3)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341美元。
研发费用
下表汇总了Crescent在列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按选定目标划分的外部研发费用:
CR-001(1)
$ 10,510
CR-002(2)
3,251
其他研发费用:
专业费用
207
人事相关(含股票薪酬)(3)
61
其他(4)
5
研发费用总额
$ 14,034
(1)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9868美元。
(2)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3251美元。
(3)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61美元。
(4)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5美元。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费用为14.0百万美元,主要包括:

应付Paragon的990万美元研发费用,用于CR-001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提供的服务,其中包括应付Paragon的250万美元研发费用,用于CR-001相关的前期开发费用;

与第三方合同开发和制造组织的CR-001的化学、制造和开发成本相关的研发费用60万美元;
 
334

 

应付Paragon的330万美元研发费用,用于CR-002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提供的服务;以及

与聘用Crescent研发团队相关的20万美元专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下表汇总了Crescent所列期间的一般和行政费用总额(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专业及咨询费(1)
$ 1,774
人事相关(含股票薪酬)
1,153
与专利相关的法律费用(2)
147
其他(3) 83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3,157
(1)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405美元。
(2)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140美元。
(3)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26美元。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为320万美元,主要包括:

与会计、审计、投资者和公共关系相关的专业和咨询费用180万美元,以及由于Crescent的商业活动增加和Crescent开始准备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的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向Paragon偿还的此类服务费用40万美元;

与招聘成本、薪金、福利和其他薪酬相关成本相关的人事相关成本120万美元,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110万美元;

应向Paragon支付与专利相关活动相关的法律费用10万美元;和

10万美元的其他业务费用。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来源
自成立以来,Crescent已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由于Crescent继续其项目的临床前开发并开始CR-001和CR-002的临床开发,Crescent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产生重大费用和运营亏损。Crescent尚未将任何产品商业化,Crescent预计几年内都不会从销售产品中获得收入,如果有的话。迄今为止,Crescent主要通过发行Series Seed可转换优先股和出售Crescent可转换票据的收益为其运营提供资金。2024年9月,Crescent通过关联基金向Fairmount发行并出售了20,000,000股Series Seed优先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20美元,总收益为400万美元,符合关联方交易的条件。2024年10月,Crescent从向几个投资者发行可转换票据中获得了3750万美元的净收益,其中Fairmount通过关联基金持有初始本金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这符合关联方交易的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的现金为348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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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
下表汇总了Crescent所列期间的现金流量(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6,269)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41,035
现金净增加额
$ 34,766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6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净亏损1790万美元,由非现金费用210万美元和经营活动变动提供的现金净额950万美元抵消。非现金费用包括110万美元的股票薪酬费用增加和100万美元的非现金研发费用。Crescent经营活动变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增加10万美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20万美元、关联方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720万美元,但被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不到10万美元部分抵消。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Crescent的业务活动增加,以及供应商开票和付款。
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从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100万美元,其中包括发行Crescent系列种子优先股的400万美元净收益、发行普通股的30万美元收益和发行可转换票据的3750万美元总收益,部分被80万美元的递延发行成本付款和与可转换票据相关的不到10万美元的债务发行成本所抵消。
未来资金需求
迄今为止,Crescent尚未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除非且直到Crescent成功完成候选产品的临床前和临床开发、获得监管批准并将其商业化,否则Crescent预计不会从产品销售中产生收入。Crescent不知道什么时候,或者是否会发生这种情况。Crescent预计其与正在进行的活动相关的费用将大幅增加,特别是在Crescent推进临床前活动和研究并启动临床试验的情况下。此外,如果Crescent获得任何项目的监管批准,Crescent预计将产生与产品销售、营销和分销相关的重大费用,只要此类销售、营销和分销不是潜在合作者的责任。此外,合并完成后,Crescent预计将产生与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额外成本。Crescent运营支出的时间和金额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因素。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与新月相关的风险—与新月财务状况和资本要求相关的风险”从页面开始60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
Crescent的资金需求以及运营支出的时间和金额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Crescent现有和未来CR-001和CR-002项目的研发和发现相关开发的进展速度,包括向其他适应症的潜在扩展;

额外研究项目和产品候选者的范围、进展、结果和成本以及与发现相关的活动和这些项目的临床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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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成功提交研究性新药申请或类似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以开始Crescent计划的临床试验或Crescent可能开发的任何项目的未来临床试验的能力;

入组和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的费用;

追求Crescent未来临床试验的积极结果所需的成本,这些结果支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发现、预期人群中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概况以及具有竞争力的疗效、安全性和半衰期概况;

聘用研发、临床、制造和商务人员的费用;

增加运营、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员的费用;

任何获批产品在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监管批准(如果有的话)所需的费用,以及获得批准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可能要求的上市后研究费用;

通过第三方或Crescent自己的制造设施为Crescent可能开发的项目开发、维护和增强可持续、可扩展、可复制和可转移的临床和商业规模cGMP能力的成本;

Crescent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Crescent候选产品的未来商业化活动的成本和时间安排,包括建立销售、营销和分销基础设施以将任何项目商业化;

Crescent获得营销批准的Crescent候选产品的商业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如有);

准备、维护、扩展、执行、捍卫和保护Crescent的知识产权以及对Crescent可能开发和捍卫任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索赔的任何产品的保护或监管排他性的成本和时间;

Crescent必须根据其与第三方的现有和潜在的未来合作和许可安排支付里程碑、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款项的时间和支付;

Crescent在维持业务运营方面产生的成本;

与成为上市公司相关的成本,包括与保持遵守交易所上市和SEC要求相关的审计、法律、监管和税务相关服务成本、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以及投资者和公共关系成本;

相互竞争的技术和市场发展的影响;和

Crescent收购或投资业务、产品和技术的程度,包括就项目达成许可或合作安排。
确定潜在的项目和产品候选者并进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是一个耗时、昂贵和不确定的过程,需要数年才能完成,Crescent可能永远不会产生获得上市批准和实现产品销售所需的必要数据或结果。此外,Crescent的项目,如果获得批准,可能不会取得商业成功。Crescent的商业收入,如果有的话,将来自Crescent预计多年内都不会商业化的产品的销售,如果有的话。因此,Crescent将需要获得大量额外资金来实现其业务目标。
Crescent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额外资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Crescent目前没有任何承诺的外部资金来源。如果Crescent通过出售股权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些证券的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对Crescent现有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先权。额外的债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如果有的话)可能涉及包括限制或限制Crescent采取特定行动能力的契约的协议,例如产生债务、进行资本支出或宣布股息,并可能要求发行认股权证,这可能会稀释所有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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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rescent通过与第三方的战略合作或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Crescent可能不得不放弃对其技术、未来收入流、研究计划或产品候选者的宝贵权利,或者以可能不利于Crescent的条款授予许可。如果Crescent无法在需要时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筹集额外资金,Crescent可能会被要求延迟、限制或终止其产品开发计划或任何未来的商业化努力,或向第三方授予开发和营销产品候选者的权利,而Crescent原本更愿意自己开发和营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的现金为3480万美元。根据目前的运营计划,Crescent得出的结论是,自Crescent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起,其持续经营至少12个月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Crescent估计,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净收益,连同截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Crescent的现有现金,将足以使Crescent能够为Crescent到2027年的运营费用和资本支出义务需求提供资金。Crescent的这一估计是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Crescent的运营计划可能会因Crescent目前未知的许多因素而发生变化,而Crescent可能会比Crescent预期的更快耗尽其可用的资本资源。
合同义务和其他承诺
Paragon期权协议
2024年9月,Crescent与Paragon和Parascent就选定靶点PD-1和VEGF的CR-001签订了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2024年10月,Crescent与Paragon和Parascent就一个未披露目标的CR-002签订了初始ADC Paragon期权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4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增加了CR-003及其三个未披露目标。Parascent是由Paragon作为持有Crescent股权的工具而成立的实体,目的是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除接收此类认股权证外,不会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履行任何实质性角色。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有权在逐个研究计划的基础上,与Paragon根据一组预先协商的条款(“许可协议”)签订单独的协议。如果Crescent行使其选择权并最终确定相关许可协议,它将被要求向Paragon支付不可退还的里程碑付款,CR-001最高为2200万美元,CR-002最高为4600万美元,CR-003在实现某些临床开发和监管里程碑后最高为4600万美元,以及从每个开发产品的首次商业销售开始的中低个位数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Crescent可以通过与Paragon的共同协议,不时选择增加额外的目标。
Paragon期权协议要求Crescent、Paragon和Parascent为每个目标制定研究计划,其中包括设计、建模、合成、评估和其他共同商定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进行临床前研究。Paragon将按照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表并遵守共同商定的预算,执行每个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活动。每个研究计划将由一个联合发展委员会监督和协调,该委员会由Crescent的两名员工和Paragon的两名员工组成,Crescent和Paragon对委员会的决定各有一票表决权。当Paragon和Parascent针对选定目标产生了抗体或ADC(如适用),并且在每个研究计划完成后,Paragon和Parascent将向Crescent提供一个数据包,其中包括所有当时存在的抗体或ADC(如适用)的序列信息,以及针对此类目标的信息。
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每份许可协议将包括(a)对Paragon在适用的研究计划中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单特异性抗体或ADC(如适用)以及针对选定目标的产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全球独家许可,以及(b)对Paragon的所有权利、所有权的独家(在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或非独家(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全球许可,以及对适用的研究计划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兴趣,以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多特异性抗体或ADC(如适用),以及针对选定目标的产品。此外,每个许可证
 
338

 
ADC Paragon Option Agreement项下的协议将包括对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控制的某些专利的非排他性全球许可,其中(i)包括明确引用ADC中包含的单特异性抗体序列的权利要求,或源自ADC,适用于研究计划,以及(ii)是开发、制造、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适用于研究计划的ADC或衍生ADC所必需的权利要求,但不包括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涵盖物质组成的任何专利,或任何具体制造或使用的方法,由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或分被许可人(Crescent及其关联公司和分被许可人除外)开发、制造、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的针对未披露的CR-002靶标以外的靶标的多特异性ADC或多特异性产品。ADC Paragon期权协议项下的每个许可将进一步包括在许可协议执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就Paragon开发的任何多特定ADC或产品的优先谈判权。每份许可协议还应授予Crescent对Paragon可能对相关候选产品进行的任何改进的独家许可,并且Crescent将保留对Crescent发明的任何东西的所有权,包括对其的改进。每个研究计划的选择权可由Crescent在相关研究计划下的活动开始之日起至Paragon交付与研究计划结果相关的数据包后指定天数(“选择权期限”)结束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全权酌情行使。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期权时没有到期付款。研究计划下的活动可能会在行使选择权或签订许可协议之后继续进行。Crescent于2025年3月就CR-001行使期权,并于2025年4月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订立相关许可协议。Crescent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收购CR-002和CR-003知识产权的期权目前仍未行使。
在就研究计划行使选择权时,双方有义务在30天内尽合理努力敲定并执行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的条款,Crescent预计它将拥有对全球范围内此类许可知识产权的开发、监管批准、制造和商业化的唯一授权和控制权。此外,Crescent预计将对与此类已获许可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所有监管批准的申请和发放拥有唯一的权力和控制权。在签订许可协议之前,Paragon负责与研究计划相关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在签订许可协议后,Crescent预计将控制根据此类许可协议获得许可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然而,无法保证Crescent将成功地与Paragon谈判未来的许可协议,或条款不会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Paragon期权协议应在逐个研究方案的基础上继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的较晚日期:(i)如Crescent未行使该期权,则该研究方案的期权期(如适用)结束;(ii)如果Crescent就研究方案行使其期权,但双方无法在30天内敲定和执行许可协议,该30天期限届满(须遵守双方商定的延长该期限);及(iii)适用的研究期限届满(根据适用的Paragon期权协议定义)。Crescent可在提前30天向Paragon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条件是,Crescent必须在终止时支付Paragon应付的某些未付费用,以及Paragon因其在任何终止的研究计划下的活动而合理承担的任何不可撤销的义务。如果由于Crescent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行动或不行动,该等研究计划或适用研究计划下的所有重大活动被暂停、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延迟一定的连续月份,Paragon可在向Crescent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每一方有权在(i)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30天期限内仍未得到纠正的重大违约和(ii)另一方破产后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
在签署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后,Crescent被要求偿还Paragon 150万美元,用于与CR-001相关的前期研发费用以及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同时,Crescent还向Paragon发行了总计5,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用于总计非现金
 
339

 
Paragon签订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前期对价,每股价值0.20美元,总计100万美元。Paragon随后向Parascent提供了2,500,000股此类股份。与CR-001相关的150万美元研发费用反映了Paragon产生的实际历史直接成本以及直接成本的20%加价,以近似于Paragon从CR-001计划开始到签订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期间产生的间接成本。预付款中反映的所有费用均由Paragon在2024年1月1日至双方签订Paragon期权协议期间承担。这些直接费用与发展活动有关。在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与CR-001相关的这些前期开发费用中,在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150万美元被确认为研发费用,不到10万美元被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Crescent于2024年11月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非现金先期对价于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Crescent的运营报表中作为研发费用和综合亏损入账,作为与订立期权协议相关的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费用。Crescent还被要求在逐个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向Paragon支付某些开发费用和成本。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还负责Paragon为CR-002产生的某些额外开发成本,从2024年9月19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总计470万美元,其中460万美元在Crescent的2024年9月19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为研发费用和0.1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资产负债表中的关联方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包含620万美元。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在CR-001研究计划敲定后,Crescent有义务向Paragon支付130万美元,这笔款项已于2024年12月支付。Crescent还在2025年1月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用于选择CR-001的开发候选者。Paragon没有与CR-001计划相关的投资、无形资产、债务或其他资产或负债,除了标准运营负债,这些负债已包含在Crescent支付给Paragon的预付款中。Paragon与CR-001计划相关的现金流为经营现金流,这一分类与Crescent现金流量表中与研发费用相关现金流的列报方式一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共为CR-001支付了1050万美元的研发费用,其中2024年和2025年分别向Paragon支付了520万美元和470万美元。剩余的60万美元研发费用由Crescent直接承担,计入Crescent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日,剩余的60万美元研发费用仍应计提。
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需向Paragon支付CR-002的一次性、不可退还的研究启动费250万美元,这笔费用已于2024年12月支付,并在Crescent的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报表和综合损失中确认为研发费用。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需就Paragon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与CR-002相关的费用向Paragon偿还80万美元,其中80万美元被确认为研发费用,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Crescent的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确认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不到1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共为CR-002支付了330万美元的开发费用,其中80万美元计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资产负债表内关联方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用于与CR-002相关的开发成本。CR-002在2024年9月19日(开始)之前的期间没有产生前期开发成本。
ADC Paragon期权协议于2025年4月修订重述,增加CR-003。因此,CR-003的任何金额均未反映在Crescent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和综合亏损报表或Crescent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在签署经修订和重述的ADC Paragon期权协议后,Crescent被要求偿还Paragon 110万美元的前期研发费用
 
340

 
与CR-003相关的费用以及Paragon在2025年4月28日之前发生的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CR-003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之前的期间没有产生前期开发成本。
就特定研究计划订立的任何许可协议应包含与适用的Paragon期权协议相同的里程碑付款义务,前提是该Paragon期权协议中设定的尚未实现且在该许可协议中重复的任何里程碑将不再能够根据该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实现和支付,并且只能根据许可协议的条款实现。为免生疑问,如果Crescent根据某一研究计划的Paragon期权协议实现了里程碑并支付了款项,那么根据该研究计划随后执行的许可协议,将不会有因实现该里程碑而到期的里程碑付款。此外,根据许可协议,Crescent还将被要求根据产品净销售额在低个位数百分比范围内向Paragon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须进行一定的削减。特许权使用费期限将在相关专利权范围内最后到期的有效权利要求到期之日或此类产品在该国家的首次商业销售十二周年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时按产品分项和按国家分项终止。
此外,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Crescent将分别授予Parascent认股权证,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相当于Crescent截至授予日已发行股本的1.00%的若干股份,行使价等于Crescent普通股相关股份在每个相应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值。
Crescent认为Paragon、Parascent和Fairmount是关联方。见标题为“合并后公司的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新月与Paragon、Parascent及Fairmount的关系.”
CR-001许可协议
2025年4月28日,Crescent就Paragon在执行针对PD-1和VEGF的CR-001研究计划过程中发现、产生、识别或表征的所有抗体、Crescent从许可抗体中产生并针对PD-1和VEGF的抗体以及与Paragon构成上述内容的产品(“CR-001许可协议”)与执行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时商定的预先谈判条款一致的产品签订了许可协议,据此,Paragon就某些发明、专利权向Crescent授予了具有特许权使用费的、全球独家和可再许可的许可,与针对PD-1和VEGF的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相关的序列信息和其他知识产权(“许可抗体技术”),用于开发、制造、商业化和以其他方式开发针对PD-1和VEGF的某些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和产品,用于所有治疗领域(“领域”)和全球(“领域”)的人类疾病和病症的预防、缓解、治疗和诊断领域。根据CR-001许可协议的条款,Crescent有义务根据具体的开发和监管里程碑向Paragon支付高达220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150万美元的开发候选者提名费用,以及在1期试验中对人类患者进行首次给药时进一步支付250万美元的里程碑费用。在执行CR-001许可协议后,Crescent全权负责CR-001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所有方面,包括监管战略、沟通、备案和活动(包括临床试验),并拥有唯一的权力和控制权。此外,下文总结CR-001许可协议的其他关键条款。

Crescent将根据产品在该领域和该地区的年度净销售额向Paragon支付中低个位数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在该国没有涵盖该产品的有效专利,则可减少30%。

专利使用费期限在(i)该日期的十二周年或(ii)涵盖该产品的最后到期的有效专利在所涉国家到期时结束,以较晚者为准。

CR-001许可协议可在Crescent提前60天通知时终止;在无补救的重大违约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一方无力偿债或破产时终止。

对于截至CR-001许可协议生效日期已提交的CR-001许可协议项下许可给Crescent的专利,Crescent将控制准备、
 
341

 
此类专利的备案、起诉和维护。对于CR-001许可协议生效日期之后提交的专利,Paragon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归档、起诉和维护,直到相关研究计划的最终交付物交付给Crescent,之后Crescent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归档、起诉和维护。

Crescent有权根据CR-001许可协议授予分许可,前提是(i)任何分许可协议符合CR-001许可协议的所有相关条款、条件和限制,(ii)Crescent在执行后30天内向Paragon提供每份分许可协议及其任何修订的副本,以及(iii)Crescent仍对CR-001许可协议项下到期的所有付款和义务负责。
2025年1月,Crescent向Paragon支付了与CR-001开发候选者的选择相关的15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并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Crescent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将这笔付款记录为开发费用。
药明生物主服务协议
于2024年10月31日,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Hong Kong)Limited(“WuXi Biologics(Hong Kong)”)订立生物制剂总服务协议(“WuXi Biologics MSA”)。药明生物MSA以工单为基础管理CR-001计划以及未来潜在计划的某些开发活动和良好生产规范(“GMP”)制造和测试。根据药明生物的MSA,Crescent有义务向药明生物(香港)支付服务费以及与提供服务协议相关的每个工单中规定的金额的所有不可撤销的义务。药明生物(香港)有义务(其中包括)(i)使用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按照适用的标准和法律提供制造服务,并按照cGMP制造产品,(ii)遵守保密和发明转让规定,(iii)将监管访问或检查通知Crescent,并提供从这些当局收到的与此相关的任何报告或书面通信的编辑副本,以及(iv)将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所有创建或开发的知识产权的权益转让给Crescent,以及与此类发明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药明生物的MSA于(i)2029年10月31日或(ii)各方在2029年10月31日之前执行的所有工单下的服务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终止,除非提前终止。每份工单的期限在该工单下的服务完成时终止,除非提前终止。Crescent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的任何时间(i)终止药明生物的MSA或任何工单,或在药明生物(香港)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的重要政府许可或批准后(ii)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六个月通知并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工单(i),但如果药明生物(香港)以这种方式终止工单,Crescent不得立即支付任何终止或取消费用,以及(ii)在(a)另一方的重大违约在收到该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得到纠正,(b)另一方破产,或(c)阻止履行至少90天的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因故支付。
药明细胞系许可协议
2024年10月31日,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 Ireland Limited(“WuXi Biologics Ireland”)订立细胞系许可协议(“细胞系许可协议”)。根据细胞系许可协议,Crescent获得了对WuXi Biologics Ireland的某些专有技术、细胞系、生物材料和介质以及饲料的非排他性、全球可分许可许可,以制造、已经制造、使用、销售、已经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保存和以其他方式交易并进一步商业化WuXi Biologics Ireland根据细胞系许可协议许可的细胞系所生产的某些治疗产品(“WuXi Biologics Ireland许可产品”)。CR-001是,并且CR-002可能是,使用根据细胞系许可协议许可的细胞系制造的。还没有选择CR-003的细胞系。
 
342

 
作为许可证的对价,Crescent支付了15万美元的不可退还的许可费。此外,如果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 Ireland或其关联公司以外的制造商为特定产品生产其所有原料药产品的商业供应,则需要向WuXi Biologics Ireland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金额相当于第三方制造商生产的WuXi Biologics Ireland许可产品全球净销售额的个位数百分比的零头(“特许权使用费”)。如果Crescent与WuXi Biologics Ireland或其关联公司生产其WuXi Biologics Ireland许可产品的部分商业供应,那么特许权使用费将按比例相应减少。Crescent有权随时按药品逐个产品向WuXi Biologics Ireland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买断付款,以消除未来与此类药品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义务。
细胞系许可协议将无限期持续,除非(i)由Crescent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并支付截至终止生效日期应支付给WuXi Biologics Ireland的所有无争议金额,(ii)WuXi Biologics Ireland因Crescent的重大违约在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未治愈,(iii)WuXi Biologics Ireland如果Crescent未能支付款项且该失败在收到此种失败通知后持续30天,或(iv)任何一方在另一方破产时终止。
Charles River主服务协议
2024年12月6日,Crescent与Charles River Laboratories,Inc.(“Charles River”)订立总服务协议(“Charles River MSA”)。Charles River MSA以非排他性的工作订单为基础(每个项目,一份“工作说明”)管理CR-001项目以及潜在的CR-002和CR-003项目的某些临床开发活动以及GMP制造和测试。根据Charles River MSA,Crescent有义务向Charles River支付与提供服务协议相关的每份工作说明中规定金额的服务费。除其他事项外,Charles River有义务(i)使用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按照适用的标准和法律提供制造服务,并按照cGMP生产产品,(ii)遵守保密和发明转让规定,(iii)将监管联系或通信通知Crescent,并就对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询问或观察的回应与Crescent协商,以及(iv)将与提供服务有关的创建或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Crescent,以及与此类发明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查尔斯河MSA于(i)2029年12月6日(以较晚者为准)终止,或(ii)双方在2029年12月6日之前执行的所有工程说明书项下的服务完成,除非提前终止。每份工作说明的期限在完成此类工作说明下的服务时终止,除非提前终止。Crescent可以(i)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Charles River的MSA或任何工作说明,或(ii)因Charles River严重违反Charles River的MSA,(x)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果此类违约行为未在30天通知期内得到补救)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或(y)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果此类违约行为无法在该30天期限内得到补救)。Charles River可在Crescent对Charles River MSA的重大违约行为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Charles River MSA或任何工作说明,前提是此类违约行为未在30天通知期内得到补救,或者此类违约行为无法在该30天通知期内得到补救。Charles River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任何工作声明。
可转换票据
2024年10月,Crescent完成了可转换票据融资,其中Crescent发行并向某些投资者出售本金总额为3750万美元(其中1500万美元来自Fairmount),可转换票据承诺本金总额高达7500万美元,年利率为12%。在根据可转换票据条款进行“下一次股权融资”时,每份可转换票据下的本金和所有应计利息将转换为Crescent普通股的数量,该数量等于购买价格除以与下一次股权融资相关的转换价格所获得的商。所有未付利息和本金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未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根据认购协议,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已同意出资
 
343

 
票据,作为交换Crescent普通股股份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对价,以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可转换票据项下未偿还借款的本金总额为3750万美元,在到期日之前总共有高达7500万美元的借款需要提取。
关键会计政策和重大判断和估计
Crescent管理层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是基于Crescent的财务报表,这些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编制这些财务报表要求Crescent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确认的报告收入和发生的费用。Crescent的估计是基于其历史经验和Crescent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其结果构成了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虽然Crescent的重要会计政策在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的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附注2中有更详细的描述,但Crescent认为,编制Crescent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以下会计政策需要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研发合同成本应计费用
Crescent在发生时记录与研究和制造开发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是Crescent研发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Crescent正在进行的研发活动的很大一部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包括合同研究组织和合同制造组织,以及Crescent的关联方Paragon。
Crescent为Paragon、Parascent和Crescent之间的Paragon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与CRO、CMO和其他外部服务提供商的协议产生的费用计提,其付款流量与向Crescent提供材料或服务的期间不匹配。应计费用是根据根据与Paragon、CRO、CMO和其他外部服务提供商订立的协议所收到的服务和付出的努力的估计数记录的。这些估计数通常基于适用于所完成工作比例的合同金额,并通过与内部人员和外部服务提供商就服务的完成进度或阶段进行分析确定。Crescent在确定每个报告期的应计余额时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如果向CRO、CMO或外部服务提供商Paragon支付预付款,则这些款项将被记录为预付资产,并在提供签约服务时计入费用。导致Crescent应计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这些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月科技未发生应计研发费用与实际研发费用发生重大偏差的情况。
股票补偿
Crescent使用Black-Scholes模型,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衡量以股票期权形式授予员工、董事和非员工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票的基于股票的奖励。Crescent使用奖励的每股购买价格与授予日Crescent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来衡量普通股奖励、限制性普通股奖励和限制性股票单位。这些奖励的补偿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内以直线法确认,这通常是雇员相应奖励的归属期。对具有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的非雇员的奖励的补偿费用的确认方式与Crescent支付现金以换取商品或服务的方式相同,这通常超过了奖励的归属期。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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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没收时进行会计处理。Crescent对其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进行分类的方式与对奖励接受者的工资成本进行分类或对奖励接受者的服务付款进行分类的方式相同。
Black-Scholes模型使用由Crescent董事会在授予日确定的输入和Crescent对基于股票的奖励的波动性、基于股票的奖励的预期期限、近似于Crescent基于股票的奖励的预期期限的期间的无风险利率及其预期股息收益率做出的假设。Crescent历来是一家私营公司,缺乏Crescent股票的特定公司历史和隐含波动率信息。因此,Crescent根据生物技术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一组上市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其预期股票波动率,其期限等于预期期限的剩余时间。Crescent股票期权的预期期限是使用符合“普通”股票期权的奖励“简化”方法确定的。无风险利率是参考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确定的时间段大约等于期权在计量日的剩余合同期限。Crescent根据预期的股息收益率和Crescent在可预见的未来从未支付、也不期望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的事实,估计了0%的股息收益率。有关Crescent在应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所列期间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估计公允价值时所使用的某些特定假设的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Crescent财务报表附注2。
普通股公允价值的确定
由于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Crescent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因此截至授予日,Crescent董事会已根据管理层的投入,并考虑到Crescent认为相关的额外客观和主观因素,确定了基于股票的奖励的估计公允价值。此外,董事会考虑了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以确定Crescent在每个授予日的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包括:

在每次授予时,Crescent出售Crescent优先股股票的价格和Crescent优先股相对于其基于股票的奖励的优先权;

Crescent的普通股估值;

Crescent的研发项目进展,包括Crescent候选产品的发现阶段研究状态;

新月发展阶段及经营策略;

影响生物技术行业的外部市场状况和生物技术行业内的趋势;

Crescent的财务状况,包括手头现金,及其历史和预测的业绩和经营业绩;以及

Crescent的普通股和Crescent优先股在授予日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
Crescent的普通股估值由第三方估值公司使用混合方法编制,包括期权定价方法(“OPM”)。OPM将普通股和优先股视为公司总股本价值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基于公司证券不同持有人之间的分配发生变化的价值阈值。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当可分配给股东的资金超过流动性事件(例如战略出售或合并)发生时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的价值时,普通股才有价值。混合法是一种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PWERM”),其中使用OPM计算一个或多个场景中的股权价值。PWERM是一种基于情景的方法,它根据对公司未来价值的分析,在假设各种结果的情况下,估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普通股价值基于预期未来投资回报的概率加权现值,其中考虑了每一种可能的可用结果以及每一类股票的权利。每一种结果下的普通股未来价值都被折现
 
345

 
以适当的风险调整贴现率和概率加权回到估值日期,以得出普通股的价值指示。然后应用普通股缺乏适销性的折扣来得出普通股的价值指示。
Crescent的独立第三方估值部分被Crescent的董事会用来确定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并被管理层用来确定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这些估值使用混合法对截至2024年10月31日、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21日的普通股进行估值。这些估值包括反向收购和未来的并购情景。
自成立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Crescent已向其雇员、顾问和董事发行以下股份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RSU”):
(单位:千)
授予日期
奖励类型

奖项
已获批
共同
股票
估值
运动
价格
格兰特
日期
公允价值
补偿
费用
截至12/31
无法识别
补偿费用
截至12/31
9/28/2024(1)(4)
限制性股票
1,639,344 $ 0.20 不适用 $ 0.20 $ 85 $ 243
10/4/2024(1)
限制性股票
273,224 $ 0.20 不适用 $ 0.20 $ 4 $ 51
10/11/2024(1)
限制性股票
136,612 $ 0.20 不适用 $ 0.20 $ 2 $ 26
12/11/2024(2)(4) 股票期权 6,762,555 $ 0.89 $ 0.89 $ 0.70 $ 981 $ 3,765
12/27/2024(2) 股票期权 731,535 $ 0.89 $ 0.89 $ 0.71 $ 2 $ 518
1/13/2025(2) 股票期权 1,690,944 $ 0.89 $ 0.89 $ 0.71 $ 1,201
3/15/2025(2) 股票期权 1,338,567 $ 0.89 $ 0.89 $ 0.71 $ 950
3/17/2025(2) 股票期权 9,101,460 $ 0.89 $ 0.89 $ 0.71 $ 6,462
3/17/2025(2) RSU 3,033,820 $ 0.89 不适用 $ 0.89 $ 2,700
4/1/2025(3) 股票期权 4,379,492 $ 1.38 $ 1.38 $ 1.10 $ 4,817
4/14/2025(3) 股票期权 2,055,249 $ 1.38 $ 1.38 $ 1.10 $ 2,261
5/2/2025(5) 股票期权 1,179,426 $ 1.46 $ 1.46 $ 1.16 $ 1,368
(1)
Crescent确定,在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发行的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允价值等于每股0.20美元,这与Fairmount和Paragon在成立之日分别购买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每股金额相同。Crescent确定这一价值的依据是该公司的早期阶段、除了在成立日期的出资和关于CR-001的Paragon期权协议之外,它没有任何业务或资产这一事实、任何潜在融资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这将使Crescent能够获得额外的业务或资产(这些融资将需要关联实体之外的许多其他第三方投资者的参与),以及Crescent尚未雇用适当的管理成员以执行其发展计划。
(2)
Crescent的独立第三方估值在一定程度上被Crescent董事会用来确定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并被管理层用来确定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独立第三方对Crescent的估值确定,截至2024年10月31日,Crescent普通股的价值为每股0.89美元,用于确定Crescent在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期间授予的股票期权和RSU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日公允价值(如适用)。Crescent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使用混合方法估计的,作为Crescent 2024年10月31日普通股价格估值的一部分,其中考虑了反向并购情景和并购情景。反向收购情景的概率加权为60%,主要受Crescent于2024年10月28日执行与GlycoMimetics的合并协议(其中确定了约14.9 149的交换比率)和认购协议(其中确定了Crescent普通股每股1.8485美元的初步购买价格)的推动。条款和条件
 
346

 
由于大部分买方先前并无持有新月股权或并非新月的关联方,故推定认购协议属公平交易。Crescent董事会在每个授予日确定,在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或该授予日,如果更早),没有任何内部或外部发展需要在确定期权的行使价格时改变Crescent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因为在此期间,鉴于其预期产品候选者处于早期临床前阶段,没有任何期权被行使,也没有就Paragon期权协议订立任何许可协议,GlycoMimetics没有发生任何事态发展,可以进一步告知关于合并结束日期的假设,也没有收到SEC的评论,可以进一步告知关于注册声明生效日期的假设。
(3)
Crescent的独立第三方估值在一定程度上被Crescent董事会用来确定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并被管理层用来确定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独立第三方对Crescent的估值确定,截至2025年3月21日,Crescent的普通股价值为每股1.38美元,用于确定Crescent于2025年4月1日和2025年4月14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日公允价值。Crescent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使用混合方法估计的,作为Crescent于2025年3月21日对其普通股价格估值的一部分,其中考虑了反向并购情景和并购情景。由于在2025年3月18日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CR-001期权以及注册声明流程的持续进展,反向并购情景的概率增加至85%。Crescent董事会在授予日确定,在确定期权的行使价格时,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没有任何内部或外部发展保证Crescent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因为在此期间,鉴于其预期候选产品处于早期临床前阶段,没有重大发展,没有进一步行使期权,也没有就Paragon期权协议签订任何许可协议,GlycoMimetics没有发生任何事态发展,可以进一步告知关于合并结束日期的假设,也没有收到SEC的额外评论,可以进一步告知关于注册声明生效日期的假设。
(4)
2025年4月14日,由于Violin博士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Crescent以Violin博士最初购买的价格回购了885,045股限制性股票,Violin博士同意没收3,717,141份未归属的股票期权。
(5)
Crescent的独立第三方估值在一定程度上被Crescent董事会用来确定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并被管理层用来确定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独立第三方对Crescent的估值确定,截至2025年4月21日,Crescent的普通股价值为每股1.46美元,用于确定Crescent于2025年5月2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日公允价值。Crescent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使用混合方法估计的,作为Crescent 2025年4月21日普通股价格估值的一部分,其中考虑了反向并购情景和并购情景。由于注册声明流程的持续推进,反向并购情景的概率提升至90%。虽然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ADC Paragon期权协议,据此Crescent聘请Paragon执行双方同意的CR-002和CR-003研究计划,旨在生产一种潜在的候选产品,以获得Crescent进一步开发的许可,但Crescent董事会确定,由于其管道候选产品处于早期临床前阶段,日期为2025年5月2日的赠款保证Crescent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不会发生进一步变化。此外,GlycoMimetics没有发生任何事态发展,可以进一步告知关于合并结束日期的假设,也没有收到SEC的额外评论,可以进一步告知关于注册声明生效日期的假设。
关于上述授予的估值过程如何考虑Fairmount对Crescent和Paragon的共同控制权,在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1日之间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时,Crescent考虑了Fairmount和Paragon在启动日期的每股购买价格、Paragon期权协议对CR-001的地位以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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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mount可能会在未来提供额外资金或支持Crescent以与Paragon其他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形式收购某些资产,但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前瞻性因素过于过早和投机性,不会对Crescent的估值产生任何影响。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CR-001的Paragon期权协议距离产生潜在的发现候选者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并且Crescent尚未行使该期权,Paragon拥有的最终成为或预计将成为CR-002和CR-003期权协议标的的知识产权资产尚未被考虑。此外,在Crescent成立后,预计Fairmount的额外财务支持将受到限制,并且Crescent(即使其董事会的某些董事由Fairmount任命)将需要与实体签订完全公平的第三方合同,这些实体集体向Crescent投资的资金比Fairmount多得多,以便Crescent执行其公司目标。最终,Crescent的成功被确定主要依赖于此类第三方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融资,以及Crescent在开发其从Paragon获得许可的资产方面的成功。对于随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Crescent董事会考虑了有关Paragon期权协议的更新(包括任何行使期权、签订许可协议或与Paragon签订类似的期权协议)、Crescent增加不隶属于Fairmount的董事和雇员以及签订合并协议和认购协议,这进一步支持了Crescent此前的预期,即Fairmount的额外资金支持将是有限的,Crescent的成功将主要依赖于第三方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融资,以及Crescent在开发其从Paragon获得许可的资产方面的成功。
一方面,根据估值确定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3月21日的Crescent普通股公允价值分别约为每股0.89美元和每股1.38美元,另一方面,根据截至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3月21日计算的合并协议和认购协议所暗示的初步估值约为每股1.84 85美元,是由于(a)将反向并购情景和并购情景的概率加权纳入估值,以及(b)将Crescent普通股缺乏适销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的折扣纳入估值。合并协议和认购协议所暗示的估值仅基于Crescent完成合并的情景。对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3月21日的估值,反向收购情景的未来预测每股价格确定为1.84美元,然后再因缺乏适销性或资金时间价值而给予任何折扣。如果Crescent对每一项估值的反向并购情景应用100%的权重,那么截至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3月21日,Crescent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将分别为每股1.84美元,之后才会因缺乏适销性或资金时间价值而产生任何折扣。
根据估值确定,截至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21日,Crescent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分别约为每股1.38美元和每股1.46美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反向收购情景的概率从截至2025年3月21日的85%增加到截至2025年4月21日的90%。
这些估值背后的假设代表了管理层的最佳估计,其中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管理层判断的应用。因此,如果Crescent使用了明显不同的假设或估计,那么Crescent激励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一旦与合并完成相关的Crescent普通股公开交易市场已经建立,董事会就其对已授予的基于股票的奖励或Crescent可能授予的其他此类奖励的会计处理不再需要估计Crescent基于股票的奖励的公允价值,因为其普通股和基于股票的奖励的公允价值是根据Crescent普通股的市场报价确定的。
可转换票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已向某些投资者发行了375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Crescent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第815号《衍生品和套期保值》(“ASC 815”)对其可转换票据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 815-15-25,可以在金融工具开始时选择将该工具根据ASC第825号公允价值计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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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包括公允价值选择权)(“ASC 825”和“公允价值选择权”)。Crescent对可转换票据的所有条款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未选择公允价值期权。Crescent评估了可转换票据的所有条款和特征,以确定任何需要分叉的潜在嵌入式特征。作为这一分析的一部分,Crescent评估了嵌入特征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新月股份认定,份额结算赎回特征与债务主体明确密切相关,无需单独核算。Crescent认定,可转换票据的转换期权,包括与违约购买者和最高利率相关的转换特征,与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和密切的关联。但是,这些特征不符合ASC 815下衍生工具的定义,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因此,不需要作为衍生负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对最近发布的可能影响Crescent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的会计公告的描述,在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Crescent财务报表附注2中披露。
表外安排
在所述期间,Crescent没有,Crescent目前也没有SEC规则和条例中定义的任何表外安排。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可换股票据按固定年利率相当于12%计息至2026年12月。最优惠利率立即变动10%不会对Crescent的债务相关义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通胀风险
Crescent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根据历史成本列报的。虽然由于所需估计的不精确性,很难准确衡量通货膨胀的影响,但Crescent认为,通货膨胀对其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并不重要。Crescent无法向您保证其业务在未来不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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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管理
执行官和董事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将在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管理。
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最初将固定为六名成员,其中包括六名现任Crescent董事会成员,分别是Alexandra Balcom、Joshua Brumm、Peter Harwin、David Lubner、TERM3、Susan Moran博士、TERM4博士和Jonathan Violin博士。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将保持目前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交错结构。
合并后公司的每位执行官将由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并任职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提前辞职或被免职为止。任何拟议合并后公司的董事或执行官之间均不存在家庭关系。
GlycoMimetics的所有现任董事预计将辞去GlycoMimetics的董事职务,自交割时起生效。
下表列出了合并完成后预计将担任合并后公司高管和董事的每个人的姓名、截至2025年5月3日的年龄和职位:
姓名
年龄
职务
执行干事
Joshua Brumm
47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Jonathan McNeill,医学博士
40
首席运营官兼总裁
Ellie im,医学博士。
47
首席医疗官
Richard Scalzo
39
首席财务官
克里斯托弗·道蒂
38
首席业务官
瑞恩·林奇
41
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芭芭拉·比斯帕姆
39
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非雇员董事:
Alexandra Balcom
41
董事
Peter Harwin
39
主席兼董事
David Lubner
61
董事
Susan Moran,医学博士,理学硕士
55
董事
Jonathan Violin,博士。
49
董事
执行官和员工董事
Joshua Brumm.自2025年3月以来,布鲁姆先生一直担任Crescent的首席执行官和Crescent董事会成员。在加入Crescent之前,布鲁姆先生于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担任领先的生命科学投资公司Forbion的普通合伙人。自2019年10月至2024年3月,布鲁姆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并担任生物技术公司Dyne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DYN)的董事。在加入Dyne Therapeutics之前,Brumm先生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在医疗保健公司Kaleido Biosciences, Inc.(前身为KLDO)担任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加入Kaleido之前,Brumm先生于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生物制药公司Versartis,Inc.担任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布鲁姆先生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担任生物制药公司Pharmacyclics,LLC的财务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加入Pharmacyclics之前,Brumm先生曾在ZELTIQ医疗担任过各种职务,
 
350

 
Inc.,一家医疗技术公司,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包括担任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关系副总裁、国际销售高级董事总经理以及企业发展与战略总监。在任职于ZELTIQ医疗之前,Brumm先生曾担任Proteolix,Inc.财务总监,并曾在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Inc.和摩根士丹利担任投资银行业务职务。布鲁姆先生目前在AIRNA,Corporation,Inc.董事会任职,担任Amphista Therapeutics Limited董事会主席,并在Forbion担任风险合伙人。布鲁姆先生拥有圣母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Crescent认为,Brumm先生有资格担任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因为他作为医疗保健和生物技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丰富经验,以及他作为生命科学公司投资者的金融背景和经验。
Jonathan McNeill,医学博士McNeill博士自2025年3月起担任Crescent的首席运营官和总裁。在加入Crescent之前,McNeill博士于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担任领先的生命科学投资公司Forbion的合伙人。从2019年2月到2024年9月,McNeill博士在生物技术公司Dyne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DYN)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职务,他曾于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担任首席商务官,于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业务发展高级副总裁,并于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担任业务发展副总裁。在加入Dyne Therapeutics之前,McNeill博士于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在生物技术公司Editas Medicine, Inc.(纳斯达克:EDIT)担任业务发展副总监。在加入Editas之前,McNeill博士曾于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担任波士顿咨询公司的顾问。麦克尼尔博士在北卡罗来纳大学获得公共政策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Ellie im,医学博士.IM博士自2025年4月起担任Crescent的首席医疗官。在加入Crescent之前,IM博士于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在临床阶段制药公司Centessa Pharmaceuticals PLC(纳斯达克:CNTA)担任肿瘤学临床开发高级副总裁。在加入Centessa之前,IM博士在Mersana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MRSN)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职务,这是一家临床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她曾于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担任临床开发和运营高级副总裁,于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担任临床开发负责人,并于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担任临床开发副总裁。在加入Mersana Therapeutics之前,IM博士是Tesaro公司(前身为TERM1:TSRO)的临床开发主管和高级医疗总监,该公司后来被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plc)收购,她在那里领导了Jemperli的临床开发。她还曾担任默沙东公司肿瘤临床开发医疗总监,并领导Keytruda的临床开发。Dr. IM是一名医学肿瘤学家,拥有韩国天主教大学医学院的医学博士学位。她获得了内科和内科肿瘤学的董事会认证,并且是美国临床肿瘤学和血液学学会的成员。
Richard Scalzo.Scalzo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Crescent的首席财务官。在加入Crescent之前,Scalzo先生曾于2022年7月至2025年3月在生物技术公司Dyne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DYN)担任高级副总裁兼财务和行政主管。Scalzo先生此前还曾于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担任副总裁、会计和行政及财务主管,并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在加入Dyne Therapeutics之前,Scalzo先生曾在多家生物技术公司担任公司控制人,包括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的Kaleido Biosciences,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的X4 Pharmaceuticals, Inc.(纳斯达克TERM2:XFOR)以及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的Ocata Therapeutics公司,Inc.(前身为纳斯达克:OCAT;于2016年2月被Astellas Pharma Inc.收购)。Scalzo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的健康行业实践。Scalzo先生是麻萨诸塞州联邦的注册会计师,拥有波士顿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和麻萨诸塞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克里斯托弗·道蒂.Doughty先生自2024年10月起担任Crescent的首席商务官。2021年2月至2024年10月,Doughty先生在Prometheus Biosciences, Inc.担任首席商务官,该公司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生物技术公司,于2023年6月被默沙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负责业务发展、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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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竞争情报相关活动。在加入普罗米修斯之前,Doughty先生于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在生物技术公司Strata Oncology,Inc.担任战略和业务发展副总裁,负责领导业务发展。在加入Strata之前,Doughty先生曾在麦肯锡公司担任Engagement Manager。Doughty先生获得了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密歇根大学工业与运营工程学士学位。
瑞恩·林奇.Lynch先生自2024年12月起担任Crescent的财务主管、财务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在加入Crescent之前,Lynch先生于2021年11月至2024年12月在生物技术公司Kelonia Therapeutics,Inc.担任财务副总裁,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会计职能。在加入Kelonia之前,自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Lynch先生在Morphic Therapeutic,Inc.担任高级董事和公司控制人,该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是Morphic Holding,Inc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生物制药公司,于2024年被礼来公司收购,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会计职能。在加入Morphic之前,Lynch先生曾于2014年5月至2019年11月在Concert Pharmaceuticals,Inc.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职务,最近担任高级董事、公司财务总监。林奇先生获得了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会计学硕士学位和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会计学学士学位。林奇先生是马萨诸塞州的一名持牌注册会计师。
芭芭拉·比斯帕姆.Bispham女士自2025年1月起担任Crescent的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在加入Crescent之前,Bispham女士曾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在生物技术公司Sail Biomedicines担任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该公司是Flagship Pioneering,Inc.的子公司,负责监督公司的法律和知识产权运营。在加入Sail之前,Bispham女士曾于2022年10月在Senda Biosciences,Inc.担任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该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也是Flagship Pioneering,Inc.的子公司,直到2023年10月该公司与同为Flagship Pioneering,Inc.的子公司LARONDEE,Inc.合并成立Sail Biomedicines,负责监督公司的法律和知识产权运营。在加入森达之前,Bispham女士曾于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生物制药公司BridgeBio Pharma,Inc.(纳斯达克:BBIO)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职务,最近担任副总裁兼法律主管,负责监督公司的法律、交易、雇佣、治理、诉讼、隐私、合规和知识产权运营。在BridgeBio Pharma期间,Bispham女士支持了与公司前两款FDA批准的药物NULIBRY商业化相关的关键活动®(fosdenopterin)和TRUSELTIQ®(infigratinib)。在加入BridgeBio之前,Bispham女士是Goodwin Procter LLP的合伙人,她是该公司技术与生命科学集团的成员,在此之前,她是Cooley LLP的企业合伙人,在那里她是上市公司和新兴公司实践集团的成员。Bispham女士获得了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学士学位和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
非雇员董事
Alexandra Balcom.Balcom女士自2024年11月起担任Crescent董事会成员。Balcom女士自2021年1月起在生物技术公司Nuvalent, Inc.(NUVL)担任首席财务官。2017年4月至2021年3月,Balcom女士在SQZ生物技术公司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职务,该公司以前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生物技术公司,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财务副总裁。在加入SQZ生物技术公司之前,Balcom女士于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在生物制药公司Agios制药 Pharmaceuticals Inc.(纳斯达克:AGIO)担任越来越多的责任职位,最近担任公司财务总监。Balcom女士获得了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的金融学士学位和波士顿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Balcom女士是马萨诸塞州的注册会计师。
Crescent认为,Balcom女士有资格担任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因为她有担任生命科学公司执行官的经验、她在财务方面的专长以及她在业务发展和运营方面的背景。
Peter Harwin.Harwin先生自2024年9月起担任Crescent董事会成员。Harwin先生是Fairmount的管理成员,Fairmount是他于2016年4月共同创立的一家医疗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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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入Fairmount之前,Harwin先生曾担任Boxer Capital,LLC的投资团队成员,该投资基金是Tavistock集团的一部分,总部位于圣地亚哥。Harwin先生还担任Cogent Biosciences, Inc.(纳斯达克:COGT)的董事会主席以及Apogee Therapeutics,Inc.(纳斯达克:APGE)、Oruka Therapeutics,Inc.(纳斯达克:ORKA)、Spyre Therapeutics,Inc.(纳斯达克:SYRE)和Paragon Therapeutics,Inc.的董事会成员。Harwin先生获得了埃默里大学的学士学位。
Crescent认为,Harwin先生有资格担任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因为他有为生物技术公司提供咨询和担任董事的经验,以及担任专门从事生命科学领域的基金经理。
David Lubner.Lubner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Crescent董事会成员。Lubner先生于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担任UCB S.A.于2020年4月收购的生物技术公司Ra Pharmaceuticals, Inc.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加入Ra Pharmaceuticals之前,Lubner先生曾在生物技术公司Tetraphase Pharmaceuticals, Inc.中担任首席财务官,从2006年成立到2016年,在以患者为基础的药房和医疗索赔数据信息学公司PharMetrics Inc.中担任首席财务官,从1999年到2005年被IMS Health收购,并于1996年至1999年担任Proscript,Inc.的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Lubner先生担任Arcellx Inc.(纳斯达克:ACLX)、Cargo Therapeutics,Inc.(纳斯达克:CRGX)、Dyne Therapeutics, Inc.,TERM4(纳斯达克:DYN)和Vor Biopharma,Inc.(纳斯达克:VOR)以及其他几家私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Lubner先生此前曾于2017年在Nightstar治疗 PLC的董事会任职,直到该公司于2019年6月被渤健 Inc.收购;Therapeutics Acquisition Corporation(d/b/a作为Research Alliance Corp. I),一家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专注于医疗保健行业的空白支票公司,Gemini Therapeutics,Inc.于2020年至2022年,Point Biopharma,Inc.于2021年,直至其于2023年被礼来 and Company收购。他在东北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在本特利大学获得税务硕士学位。
Crescent认为,Lubner先生有资格担任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因为他在生物技术行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和领导经验,以及他在一家上市生物技术公司担任董事的经验,包括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Susan Moran,医学博士,理学硕士.莫兰博士自2024年11月起担任新月委员会成员。2021年7月至2024年5月,Moran博士担任RayzeBio,Inc.的首席医疗官,该公司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放射性药物治疗公司,于2024年被百时美施贵宝公司收购。在加入RayzeBio之前,Moran博士曾于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在QED Therapeutics,Inc.担任首席医疗官,该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是BridgeBio Pharma制药公司(BBIO)的子公司。在加入QED之前,Moran博士曾于2014年至2018年在生物制药公司Puma Biotechnology, Inc.(纳斯达克:PBYI)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职务,最近担任副总裁兼临床开发主管。在加入Puma之前,Moran博士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Takeda Oncology的医疗总监,并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赛诺菲 Genzyme的高级医疗总监。莫兰博士是一名获得董事会认证的内科医生,此前曾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和哈佛医学院担任教职。Moran博士目前在Tyra Biosciences, Inc.(纳斯达克:TYRA)和BioAtla,Inc.(BCAB)的董事会任职。Moran博士获得了弗吉尼亚大学的学士学位、杜克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的临床流行病学硕士学位。
Crescent认为,由于莫兰博士在生物技术行业的领导、科学、医疗和学术经验,她有资格担任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Jonathan Violin,博士.维奥林博士自2024年10月起担任新月委员会成员。维奥林博士此前曾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担任Crescent的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自2023年6月以来,维奥林博士一直担任医疗投资公司Fairmount Funds Management LLC的风险合伙人。在加入Fairmount之前,Violin博士曾于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担任生物制药公司Viridian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VRDN)的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此前曾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担任Viridian的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他是Viridian前身的联合创始人,并在2020年4月至被收购期间领导其运营。维奥林博士曾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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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竹治疗公司(原Magenta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DNTH)自2023年9月完成与其于2019年共同创立的生物技术公司石竹治疗公司的业务合并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Violin博士还于2018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Quellis Biosciences,Inc.,这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已被Astria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ATXS)收购,前身为缓解制药公司),并自2021年1月起在Astria Therapeutics董事会任职。在此之前,他与人共同创立并帮助领导了一家生物技术公司Trevena Inc.(纳斯达克:TRVN),在2008年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过多个职务,最近担任过高级副总裁、科学事务和投资者关系官。Violin博士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生物医学科学项目药理学系获得博士学位,在杜克大学Fuqua商学院获得卫生部门管理专业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在杜克大学获得化学药理学学士学位。
Crescent认为,Violin博士有资格担任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因为他在生物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创新以及他的学术专长和成就。
董事会的组成
拟糖学委员会目前由三名成员组成,分为三个交错职类,每届年会选举一个职类,任期三年。合并完成后,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交错结构将保持不变,第一类董事的任期在202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第二类董事的任期在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第三类董事的任期在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预计在合并完成后,新任董事将被任命为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各类董事,具体如下:Joshua Brumm和Peter Harwin预计将担任I类董事;Susan Moran和Jonathan Violin预计将担任II类董事;Alexandra Balcom和David Lubner预计将担任III类董事。
在合并完成后,根据A系列指定证书,在最初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至少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一个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两名优先董事;(ii)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票(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独家和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将有权选举GlycoMimetics董事总数的余额。每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给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票表决权。
合并完成后,预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将选举Peter Harwin和Dr. Violin为两位优先董事。这两名董事合计将对提交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事项拥有六票投票权,占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总投票权的60%。因此,这两名优先董事将能够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所有事项,包括业务计划和政策以及合并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见"风险因素——与合并后公司相关的风险——合并完成后,由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出的优先董事将有能力控制或重大影响提交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所有事项。”
董事独立性
对于确定谁是“独立董事”,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有客观检验,也有主观检验。主观测试称,独立董事必须是董事会认为在履行董事职责时会干扰行使独立判断的缺乏关联关系的人。除特定例外情况外,上市公司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是独立的,审计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必须满足额外的独立性标准。
 
354

 
根据每位拟任董事提供的有关其背景、就业和从属关系的信息,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将确定Alexandra Balcom、Peter Harwin、David Lubner和Susan Moran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定义的“独立董事”的资格。Crescent现任首席执行官Joshua Brumm预计将没有资格担任合并后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于收到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预计Jonathan Violin将不符合作为合并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在作出这些决定时,合并后公司董事会将考虑每位董事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当前和先前关系以及合并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与确定每位拟任董事独立性相关的所有其他事实和情况,包括每位合并后公司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任何相关关联方交易以及每位合并后公司董事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合并后公司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另见标题为“合并—— Crescent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 “合并后公司的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和“新月主要股东”页面开头146,358394,分别为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的补充资料。
董事会领导Structure
合并完成后,预计Peter Harwin将担任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主席”)。尽管合并后公司的治理文件不会要求合并后公司将首席执行官和主席职位分开,但Crescent认为,目前将职位分开是合并后公司的适当领导结构,因为这有助于促进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独立监督,并允许首席执行官专注于战略执行和管理业务,而主席则专注于公司治理和管理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
Crescent董事会认识到,根据未来情况,其他领导模式,例如合并首席执行官和主席的角色,可能是合适的。因此,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可能会定期审查其领导结构。在非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任何时候,新月股份预计合并后公司的独立董事将指定一名牵头独立董事主持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所有主席未出席的会议,主持独立董事的执行会议,这些会议将每年定期举行,作为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之间的联络人,并履行合并后公司董事会可能另行确定和转授的额外职责。
董事会委员会
合并完成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将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治理委员会(“治理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将根据合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章程运作。GlycoMimetics和Crescent认为,合并完成后,合并后公司这些委员会的运作和组成将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和SEC规章制度的要求。合并后公司董事会亦可不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以协助合并后公司及其董事会。预计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治理委员会各自将承担下文所述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预计将是Alexandra Balcom、David Lubner和Susan Moran,预计他们每个人都符合SEC规则和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目的的独立董事资格,并且在财务和审计事务方面有足够的知识,可以担任合并后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预计Alexandra Balcom将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在
 
355

 
此外,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预计将确定Alexandra Balcom为SEC规则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合并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将是监督合并后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以及内部和外部审计流程。审计委员会将监督管理层建立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合并后公司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审计委员会还将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审议和批准或批准。审计委员会将监督独立审计师,包括他们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委员会将被授权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时保留外部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以协助其履行职责并批准顾问的费用和其他保留条款。
薪酬委员会
完成合并后,合并后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成员预计将是Peter Harwin、David Lubner和Susan Moran,预计他们每个人都将符合SEC规则和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定义的薪酬委员会目的的独立董事资格。预计Susan Moran将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合并后公司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将是定期审查和批准合并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薪酬和其他福利。这将包括审查和批准与合并后公司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根据目标和目的评估这些高管的绩效并确定高管的薪酬。薪酬委员会还将管理并向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建议,这些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批准根据计划向执行官授予股权奖励。
治理委员会
合并完成后,预计合并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将是Alexandra Balcom、Peter Harwin和Jonathan Violin。预计Peter Harwin将担任治理委员会主席。
纳斯达克第5605(e)(1)(b)条规则通常要求一个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然而,纳斯达克规则5605(e)(3)规定,如果提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则可以在特殊和有限的情况下,在董事会确定该个人在委员会中的成员资格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所要求的情况下,任命一名非独立董事且目前不是公司的执行官或雇员或执行官的家庭成员的董事进入提名委员会。
Crescent预计,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将确定,由于特殊和有限的情况,Violin博士在治理委员会的成员资格符合合并后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因为鉴于Violin博士担任Crescent前首席执行官的经验以及担任其他上市生物技术公司首席执行官或董事的经验,他将能够就潜在的董事提名和公司治理事项向合并后公司提供实质性的见解和指导。
合并后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负责参与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继任规划,制定并向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推荐识别和评估合格董事候选人的标准,并就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选举或改选候选人在每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此外,治理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公司治理事项。治理委员会还将负责监督合并后公司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结构、组成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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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环环相扣与内幕人士参与
合并后公司薪酬委员会的预期成员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合并后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之一。没有任何合并后公司的预期执行官目前担任或在过去一个财政年度担任任何实体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成员,该实体有一名或多名执行官在合并完成后正在或预计将在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任职。
行为和道德准则
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将通过一项行为和道德准则,该准则确立了适用于合并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道德行为标准。合并后公司的行为及道德准则全文将于合并后公司网站www.crescentBiopharma.com.除其他事项外,预计将解决遵守法律和政策、利益冲突、公司机会、监管报告、外部沟通、保密要求、内幕交易、资产的适当使用以及如何报告合规问题等问题。合并后的公司打算在适用规则要求的范围内,在其网站上披露对行为和道德准则的任何修订,或对其要求的任何豁免。合并后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在向其提出问题的情况下应用和解释行为和道德准则。合并后公司网站上所载或可透过合并后公司网站查阅的资料,并无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而阁下亦不应将合并后公司网站上的资料视为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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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的某些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除了与Crescent和GlycoMimetics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补偿安排,包括雇佣、终止雇佣和控制权变更安排,包括标题为“合并后的管理层,” “新月高管薪酬”和“GlycoMimetics高管薪酬,”以下是对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涉及GlycoMimetics的每笔交易、自2024年9月19日(开始)以来涉及Crescent的每笔交易以及目前提议的每笔交易的描述,其中:

Crescent或GlycoMimetics已经或即将成为参与者;

所涉金额超过或将超过最近两个已完成财政年度年末Crescent或GlycoMimetics总资产平均值的120,000美元和1%(如适用)中的较小者;和

Crescent或GlycoMimetics的任何董事、执行官或Crescent或GlycoMimetics股本5%以上的持有人,或上述人员的关联公司或直系亲属,拥有或将拥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
拟糖交易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除“高管薪酬”和“非雇员董事薪酬”项下所述的薪酬安排外,没有发生GlycoMimetics参与的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或将超过120,000美元(该金额不到GlycoMimetics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年末总资产平均值的百分之一),以及GlycoMimetics的任何董事、执行官或5%以上股本的持有人,或其直系亲属拥有或将拥有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的交易。GlycoMimetics还与其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
新月交易
初始融资
2024年9月,Crescent完成了Crescent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融资,并向Fairmount发行和出售了(i)总计20,000,000股Crescent优先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20美元;(ii)向Paragon发行了总计5,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用于Paragon签订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总计非现金预付款,价值为每股0.20美元,其中Paragon随后向Parascent提供了2,500,000股。Paragon通过其持有的Crescent普通股实益拥有Crescent一类有投票权证券的5%以上。Fairmount实益拥有一类Crescent投票证券超过5%的股份,在Crescent董事会拥有两个席位,并实益拥有Paragon超过5%的股份。Fairmount任命了Paragon的董事会,并有合同权利批准任命Paragon的任何执行官。
可转换票据融资
2024年10月,Crescent完成了可转换票据融资,在这些融资中,它以12%的年利率向某些投资者发行和出售了本金总额为375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这些投资者承诺在Crescent催缴时以相同条款购买本金总额为3750万美元的额外可转换票据。每份可转换票据下的本金金额和所有应计利息将转换为若干股Crescent普通股,相当于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相关的购买价格除以转换价格所获得的商,构成可转换票据下的“下一次股权融资”。在根据Next Equity Financing(例如Crescent Pre-Closing Financing)进行的转换中,
 
358

 
可换股票据的转换价格为下一次股权融资中的每股价格。下表汇总了相关人士购买可转换票据的情况:
采购人
承诺总额
金额
本金金额
已购买
息率
(每年)
隶属于Fairmount的实体
$ 30,000,000 $ 15,000,000 12%
Crescent交割前融资
就合并而言,于2025年2月14日,Crescent及GlycoMimetics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以实现Crescent交割前融资。根据认购协议,投资者同意购买估计总数为86,626,359股Crescent普通股和18,030,153股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估计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9 110美元和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1.9 109美元,总收益约为2.00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获得的3750万美元收益和此类票据的应计利息)。2亿美元的总购买价格是固定的,而每股或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以及将购买的股份和认股权证的总数可能会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发生变化。请看标题为“与合并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完成取决于满足或放弃对合并的条件以及某些其他条件。其中四家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目前或预计截至紧接Crescent交割前融资后将成为Crescent股本5%以上的实益持有人,下表列出了这些持有人预计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结束时购买的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数量(基于当前估计的每股购买价格或认股权证,如适用)。
参与者
股份
新月
普通股
预先出资
认股权证
新月
合计
购买
价格
隶属于Fairmount的实体
9,688,429 11,242,878 $ 40,000,000(1)
与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有关联的实体
9,688,428 3,393,636 $ 25,000,000(2)
附属于BVF的实体
9,688,425 3,393,639 $ 25,000,000(3)
隶属于FMR LLC的实体
9,671,160 $ 18,481,718
(1)
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获得的1500万美元收益和此类票据的应计利息,其余购买价款将以现金支付。
(2)
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获得的1125万美元收益和此类票据的应计利息,其余购买价款将以现金支付。
(3)
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获得的1125万美元收益和此类票据的应计利息,其余购买价款将以现金支付。
Crescent与Paragon、Parascent和Fairmount的关系
Crescent是与Paragon和Parascent签订的Paragon期权协议的缔约方。Paragon和Parascent通过各自持有的Crescent普通股,各自实益拥有Crescent一类有投票权证券的5%以上。Fairmount实益拥有Crescent一类有表决权证券超过5%的股份,Crescent的两名董事(Peter Harwin和Jonathan Violin)与Fairmount有关联,Fairmount实益拥有Paragon超过5%的股份。Fairmount任命了Paragon的董事会,并有合同权利批准任命Paragon的任何执行官。Parascent是由Paragon作为持有Crescent股权的工具而成立的实体,目的是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除了接收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授予Parascent的认股权证外,不会在Paragon期权协议下发挥任何实质性作用。
Paragon期权协议
2024年9月19日,Crescent与Paragon及Parascent订立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于2024年10月28日,Crescent订立ADC Paragon期权协议与
 
359

 
Paragon和Parascent,随后于2025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Paragon同意进行某些研究活动,以在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发现、生成、识别和表征一种或多种抗体候选物,而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一种或多种抗体药物偶联物针对Crescent感兴趣的某些相互商定的治疗靶点。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包括CR-001的两个选定靶点:PD-1和VEGF。ADC Paragon期权协议包括CR-002的1个未披露标的和CR-003的3个未披露标的。Crescent可以通过与Paragon和Parascent的共同协议,不时选择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中添加额外的目标。
Paragon期权协议要求Crescent、Paragon和Parascent为每个目标制定研究计划,其中包括设计、建模、合成、评估和其他共同商定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进行临床前研究。Paragon将按照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表并遵守共同商定的预算,执行每个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活动。每个研究计划将由一个联合发展委员会监督和协调,该委员会由Crescent的两名员工和Paragon的两名员工组成,Crescent和Paragon对委员会的决定各有一票表决权。当Paragon和Parascent针对选定目标产生了抗体或ADC(如适用),并且在每个研究计划完成后,Paragon和Parascent将向Crescent提供一个数据包,其中包括所有当时存在的抗体或ADC(如适用)的序列信息,以及针对此类目标的信息。Crescent、Paragon和Parascent制定了与上述一致的CR-001、CR-002和CR-003研究计划,Paragon和Parascent已根据此类研究计划交付了针对PD-1和VEGF的抗体。
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有权在逐个研究计划的基础上与Paragon根据一组预先协商的条款签订单独的协议。每份许可协议将包括(a)对Paragon在适用的研究计划中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单特异性抗体或ADC(如适用)以及针对选定目标的产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全球独家许可,以及(b)对Paragon在适用的研究计划中开发、制造、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的全球独家许可(在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或非独家许可(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以开发、制造,并将多特异性抗体或ADC(如适用)以及针对选定靶点的产品商业化。此外,ADC Paragon Option Agreement项下的每份许可协议将包括对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控制的某些专利的非排他性全球许可,其中(i)包括一项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明确叙述ADC中包含的单特异性抗体的序列,或源自ADC,适用于研究计划,以及(ii)是开发、制造、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适用于研究计划的ADC或衍生ADC所必需的,但不包括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涵盖物质组成的任何专利,或任何具体制造或使用的方法,针对Paragon或其关联公司或分被许可人(Crescent及其关联公司和分被许可人除外)开发、制造、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的未公开CR-002靶标以外的靶标的多元特异性ADC或多元特异性产品。ADC Paragon期权协议项下的每个许可将进一步包括在许可协议执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就Paragon开发的任何多特定ADC或产品的优先谈判权。每份许可协议还应授予Crescent对Paragon可能对相关候选产品进行的任何改进的独家许可,并且Crescent将保留对Crescent发明的任何东西的所有权,包括对其的改进。每个研究计划的选择权可由Crescent在相关研究计划下的活动开始之日起至Paragon交付与研究计划结果相关的数据包后指定天数结束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全权酌情行使。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期权时没有到期付款。研究计划下的活动可能会在行使选择权或签订许可协议之后继续进行。Crescent于2025年3月就CR-001行使期权,并于2025年4月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订立相关许可协议。Crescent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收购CR-002和CR-003知识产权的期权目前仍未行使。
 
360

 
在就研究计划行使选择权时,双方有义务在30天内尽合理努力敲定并执行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的条款,Crescent预计它将拥有对全球范围内此类许可知识产权的开发、监管批准、制造和商业化的唯一权力和控制权。此外,Crescent预计将对与此类已获许可知识产权相关的所有监管批准的申请和发放拥有唯一的权力和控制权。在签订许可协议之前,Paragon负责与研究计划相关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在签订许可协议后,Crescent预计将控制根据此类许可协议获得许可的专利的起诉、辩护、维护和执行。然而,无法保证Crescent将成功地与Paragon谈判未来的许可协议,或条款不会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Paragon期权协议应在逐个研究方案的基础上继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的较晚者:(i)如Crescent未行使该期权,则该研究方案的期权期(如适用)结束;(ii)如果Crescent就研究方案行使其期权,但双方无法在30天内敲定和执行许可协议,该30天期限届满(须遵守双方商定的延长该期限);及(iii)适用的研究期限届满(根据适用的Paragon期权协议定义)。Crescent可在提前30天向Paragon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条件是,Crescent必须在终止时支付Paragon应付的某些未付费用,以及Paragon因其在任何终止的研究计划下的活动而合理承担的任何不可撤销的义务。如果由于Crescent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行动或不行动,该等研究计划或适用研究计划下的所有重大活动被暂停、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延迟一定的连续月份,Paragon可在向Crescent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每一方均有权在(i)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30天期限内仍未得到纠正的重大违约和(ii)另一方破产后终止任何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
在签署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后,Crescent被要求偿还Paragon 150万美元,用于支付与CR-001相关的前期研发费用以及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同时,Crescent还向Paragon发行了总计5,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作为Paragon签订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总计非现金预付款,价值为每股0.20美元,总计100万美元。Paragon随后向Parascent提供了2,500,000股此类股份。与CR-001相关的150万美元研发费用反映了Paragon产生的实际历史直接成本以及直接成本的20%加价,以近似于Paragon从CR-001计划开始到签订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期间产生的间接成本。预付款中反映的所有费用均由Paragon在2024年1月1日至双方签订Paragon期权协议期间承担。这些直接费用与发展活动有关。在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与CR-001相关的这些前期开发费用中,在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150万美元被确认为研发费用,不到10万美元被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Crescent于2024年11月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非现金先期对价于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Crescent的综合经营报表中作为研发费用和综合亏损入账,作为与订立期权协议相关的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费用。Paragon没有与CR-001计划相关的投资、无形资产、债务或其他资产或负债,除了标准运营负债,这些负债已包含在Crescent支付给Paragon的预付款中。Paragon与CR-001计划相关的现金流为经营现金流,这一分类与研究和开发费用相关现金流的列报方式一致,如Crescent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所示。
Crescent还被要求在逐个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向Paragon支付某些开发费用和成本。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需在研究计划敲定后30天内向Paragon支付一次性、不可退还的研究启动费,金额分别为CR-001 130万美元、CR-002 250万美元和CR-003 250万美元,这些金额由Crescent于2024年12月为CR-001和CR-002各支付。Paragon选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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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在逐项研究计划的基础上,Crescent需要在实现某些临床开发和监管里程碑后,向Paragon支付总额高达2200万美元的CR-001、4600万美元的CR-002和4600万美元的CR-003的一次性不可退还的里程碑付款。Crescent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用于实现CR-001的开发候选者,这笔款项作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开发成本支出,并于2025年1月支付。
一旦就研究计划行使选择权,双方有义务在30天内尽合理努力敲定并执行许可协议。就特定研究计划订立的任何许可协议应包含与适用的Paragon期权协议相同的里程碑付款义务,前提是该Paragon期权协议中设定的任何尚未实现且在该许可协议中重复的里程碑将不再能够根据该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实现和支付,并且只能根据许可协议的条款实现。为免生疑问,如果Crescent根据某一研究计划的Paragon期权协议实现了里程碑并支付了款项,那么根据该研究计划随后执行的许可协议,将不会有因实现该里程碑而到期的里程碑付款。此外,根据许可协议,Crescent还将被要求根据产品净销售额在低个位数百分比范围内向Paragon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须进行一定的削减。特许权使用费期限将在相关专利权范围内最后到期的有效权利要求到期之日或此类产品在该国家的首次商业销售十二周年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时按产品分项和按国家分项终止。
此外,作为Paragon期权协议的一部分,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Crescent将分别授予Parascent认股权证,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相当于Crescent截至授予日已发行股本的1.00%的若干股份,行使价等于Crescent普通股相关股份在各自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Crescent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或反向并购交易,Parascent反而(不是额外)有权从最终上市公司母公司获得认股权证,以购买该母公司的数量相当于截至授予日的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的股份,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按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如果完成,就上述目的而言,合并将构成反向并购交易,因此,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合并后的公司将有义务分别授予Parascent认股权证,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相当于合并后公司截至授予日已发行股本的1.00%的若干股份,行使价等于每个相应授予日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基础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Parascent是由Paragon组成的实体,作为持有Crescent股权的工具,以便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并且除了接收此类认股权证外,不会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履行任何实质性角色。
截至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日期,Crescent已向Paragon支付(i)1180万美元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支付Paragon在协议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与PD-1和VEGF相关的开发成本,包括开发前成本,(ii)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支付210万美元用于Paragon在协议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与未披露的CR-002目标相关的开发成本,以及(iii)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支付110万美元用于Paragon在协议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与三个未披露的CR-003目标相关的开发成本。
CR-001许可协议
2025年4月28日,Crescent就Paragon在执行针对PD-1和VEGF的CR-001研究计划过程中发现、产生、识别或表征的所有抗体、Crescent从许可抗体中产生并针对PD-1和VEGF的抗体、以及与Paragon构成上述内容的产品(“CR-001许可协议”)与执行抗体Paragon选择权协议时商定的预先谈判条款一致的产品(“CR-001许可协议”)签订了许可协议,据此,Paragon就某些发明、专利权、与针对PD-1和VEGF的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许可抗体技术”)相关的序列信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开发、制造、商业化和以其他方式开发某些针对PD-1和VEGF的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和产品,用于预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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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治疗领域(“领域”)和全球(“领域”)的人类疾病和病症的姑息、治疗和诊断。根据CR-001许可协议的条款,Crescent有义务根据具体的开发和监管里程碑向Paragon支付高达220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150万美元的开发候选人提名费用,以及在1期试验中对人类患者进行首次给药时进一步支付250万美元的里程碑费用。在执行CR-001许可协议后,Crescent全权负责CR-001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所有方面,包括监管战略、通信、备案和活动(包括临床试验),并拥有唯一的权力和控制权。此外,下文总结CR-001许可协议的其他关键条款。

Crescent将根据产品在该领域和该地区的年度净销售额向Paragon支付中低个位数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在该国没有涵盖该产品的有效专利,则可减少30%。

专利使用费期限在(i)该日期的十二周年或(ii)涵盖该产品的最后到期的有效专利在所涉国家到期时结束,以较晚者为准。

CR-001许可协议可在Crescent提前60天通知时终止;在无补救的重大违约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一方无力偿债或破产时终止。

对于截至CR-001许可协议生效日期已提交的根据CR-001许可协议授权给Crescent的专利,Crescent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备案、起诉和维护。对于CR-001许可协议生效日期后提交的专利,Paragon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归档、起诉和维护,直到相关研究计划的最终交付物交付给Crescent,之后Crescent将控制此类专利的准备、归档、起诉和维护。

Crescent有权根据CR-001许可协议授予分许可,前提是(i)任何分许可协议符合CR-001许可协议的所有相关条款、条件和限制,(ii)Crescent在执行后30天内向Paragon提供每份分许可协议及其任何修订的副本,以及(iii)Crescent仍对CR-001许可协议项下到期的所有付款和义务负责。
2025年1月,Crescent向Paragon支付了与选择CR-001开发候选者相关的15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并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将这笔款项作为开发费用记录在Crescent的综合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
新月赔偿协议和保险
Crescent已与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赔偿协议,并购买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赔偿协议要求Crescent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其董事和高级职员。
Crescent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和执行官
Crescent与其某些执行官和董事签订了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如标题为“新月高管薪酬”和“新月董事薪酬”页面开头197201,分别为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关联交易审批新月政策
新月科技没有关于批准与关联方交易的正式政策。迄今为止,与关联方的所有须予披露的交易均已根据DGCL第144(a)(1)条获得对该交易不感兴趣的董事的批准。合并完成后,Crescent预计合并后的公司将采用关联交易审批政策,合并后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审议和批准或批准。
 
363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
下文所包含的定义术语应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定义和包含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2024年10月28日,Crescent与GlycoMimetics和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2月14日和2025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据此,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的情况下,Merger Sub I将与Crescent合并并并入Crescent,Crescent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第一次合并的存续公司而存续,并且,紧随第一次合并并作为同一整体交易的一部分,Crescent将与Merger Sub II合并并并入合并子公司,与Merger Sub II为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完成以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条件,预计将在紧接合并完成之前发生,备考调整反映了合并和Crescent交割前融资。合并预计将在本注册声明生效并收到Crescent和GlycoMimetics各自股东的批准后于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在后一种情况下,根据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就此次合并而言,Merger Sub II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合并后的GlycoMimetics在本文中被称为“合并后的公司”。合并后的公司将由Crescent的管理团队领导,并将专注于为实体瘤患者开发差异化的肿瘤疗法。
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i)每一股当时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包括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相关的Crescent普通股发行的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率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若干股份的权利,(ii)每一股当时已发行的Crescent优先股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每股可转换为1,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等于交换比率除以1,000,(iii)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每份当时尚未行使的期权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并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股份的期权,但须按合并协议规定进行调整,(iv)每个当时尚未行使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按合并协议规定进行调整,(v)每份当时尚未发行的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但须按合并协议和认股权证形式的规定进行调整,(vi)收购已发行和已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每份期权的归属将加快,每份价内期权将被取消,并转换为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获得与该期权基础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及每份价外期权将被无偿注销;及(vii)每份GlycoMimetics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相当于该GlycoMimetics受限制股份单位基础上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未结算股份数量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
交换比率目前估计约为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在截止日期的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每股Crescent优先股将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根据交换比率公式,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前Crescent股东,包括那些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购买股票和预先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东,估计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7.4%的已发行普通股,而紧接生效时间前GlycoMimetics的股东估计拥有合并后公司约2.6%的已发行普通股,这使得(a)GlycoMimetics估计截至合并结束时的净现金约为180万美元,(b)Crescent以约2亿美元的总购买价格完成Crescent交割前融资,这反映了先前发行的3750万美元可转换票据和应计利息的转换,(c)GlycoMimetics的估值等于800万美元,但须根据收盘时的净现金进行进一步调整,以及(d)Crescent的估值
 
364

 
等于5000万美元加上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假定收益2亿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如合并协议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
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使合并生效,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预计将作为反向资本重组入账。有关合并会计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下文附注1和3。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股份金额均已调整,以反映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估计兑换比例。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结合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历史资产负债表,并描述了根据S-X条例第11条编制的交易会计(“备考资产负债表交易会计调整”)。GlycoMimetics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Crescent的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合并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在这些期间的历史结果,并描述了假设这些调整是在2024年1月1日作出的备考交易会计调整(“备考经营报表交易会计调整”)。将备考资产负债表交易会计调整与备考经营报表交易会计调整统称为“交易会计调整”或“备考调整”。
这些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和相关附注源自并应与以下内容一并阅读:

新月科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9月19日(成立时)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历史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本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的相关附注;

GlycoMimetics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历史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的相关附注;及

标题为“GlycoMimetics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新月集团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以及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基于随附附注中描述的假设和备考调整。备考调整是初步的,可能会随着获得更多信息和进行更多分析而进一步修订,包括但不限于额外融资、额外的直接和增量发行成本以及反向股票分割。仅为提供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的目的进行了调整。这些初步估计与预计在合并完成后完成的最终会计之间可能会出现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不会影响当前财务状况、监管事项、运营效率或与两家公司整合可能相关的其他节省或费用的潜在影响。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也不一定表明如果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在规定期间是一个合并组织,实际本应实现的结果。合并后各期报告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此处提供的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备考财务信息中反映的结果存在显着差异,原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编制此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的假设存在差异。
 
365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千)
历史
5(a)
Glyco
模拟物,
公司。
5(b)
新月
生物制药,
公司。
交易
会计
调整
笔记
备考
合并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0,720 $ 34,766 $ (5,200) 5(a) $ 180,757
161,648 5(c)
(17,365) 5(d)
(2,900) 5(e)
(912) 5(g)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371 38 (371) 5(f) 38
流动资产总额
11,091 34,804 134,900 180,795
其他资产
813 (813) 5(d)
总资产
$ 11,091 $ 35,617 $ 134,087 $ 180,795
负债、可转换优先股和股东权益
(赤字)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329 $ 107 $ $ 436
应计费用
5,382 2,225 (4,536) 5(a) 1,356
(870) 5(c)
(845) 5(g)
关联方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负债
7,221 7,221
权证责任,关联方
61 61
租赁负债
67 (67) 5(g)
流动负债合计
5,778 9,614 (6,318) 9,074
应付票据,非流动
37,482 (37,482) 5(c)
负债总额
5,778 47,096 (43,800) 9,074
新月可转换优先股
4,000 (4,000) 5(b)
股东权益(赤字)
GlycoMimetics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4,000 5(b) 4,000
GlycoMimetics普通股
64 (64) 5(i)
新月普通股
1 326 5(c) 1,684
1,287 5(c)
64 5(i)
6 5(i)
额外实收资本
499,613 2,387 38,026 5(c) 183,904
160,361 5(c)
(18,178) 5(d)
400 5(h)
(498,699) 5(i)
(6) 5(i)
累计赤字
(494,364) (17,867) (664) 5(a) (17,867)
(2,900) 5(e)
(371) 5(f)
(400) 5(h)
498,699 5(i)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5,313 (15,479) 181,887 171,721
负债总额,可转换优先股
和股东权益(赤字)
$ 11,091 $ 35,617 $ 134,087 $ 180,795
见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附注。
366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之全面亏损
(单位:千,股份和每股金额除外)
历史
6(a)
Glyco
Mimetics,Inc。
6(b)
新月
生物制药公司。
交易
会计
调整
注意事项
备考
合并
注意事项
营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
$ 14,260 $ 14,034 $ $ 28,294
一般和行政
18,249 3,157 664 6(a) 22,842
371 6(b)
400 6(c)
重组和资产减值费用
7,530 7,530
总营业费用
40,039 17,191 1,436 58,666
经营亏损
(40,039) (17,191) (1,436) (58,666)
其他收入(费用):
出售资产收益
1,225 1,225
利息收入
935 176 1,111
利息支出
(852) 852 6(d)
其他收入总额(费用)
2,160 (676) 852 2,336
净亏损及综合亏损
$ (37,879) $ (17,867) $ (584) $ (56,330)
用于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基本和稀释
64,477,249 1,760,559,018 6(e)
加权平均股用于
计算每股净亏损
归因于A系列无投票权
可转换优先股股东,基本
和稀释
308,384 6(e)
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
股东,基本和稀释
$ (0.59) $ (0.03)
归属于A系列的每股净亏损
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
股东,基本和稀释
$ $ (27.23)
见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附注。
367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资料附注
1.
合并说明
2024年10月28日,Crescent与GlycoMimetics和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2月14日和2025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据此,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的情况下,Merger Sub I将与Crescent合并并并入Crescent,Crescent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第一次合并的存续公司存续,并且,紧随第一次合并并作为同一整体交易的一部分,Crescent将与Merger Sub II合并并并入合并Sub II,与Merger Sub II为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此次合并,包括Crescent交割前融资,预计将在本注册声明生效并收到Crescent和GlycoMimetics各自股东的批准后于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在后一种情况下,根据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就此次合并而言,Merger Sub II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合并后的GlycoMimetics在本文中被称为“合并后的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合并结束时:
a)
每一股当时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包括与Crescent收盘前融资相关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将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率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若干股份的权利;
b)
每一股当时流通在外的Crescent优先股将被转换为获得若干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权利,这些股票可分别转换为1,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
c)
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每份当时尚未行使的期权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并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但须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
d)
每个当时尚未发行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单位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按合并协议规定进行调整;和
e)
每份当时尚未发行的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但可能会按照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形式进行调整。
为换取Crescent限制性股票而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将在同等程度上未归属,并受到相同的回购选择权或被没收的风险。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GlycoMimetics董事会将采取行动,加速授予某些尚未行使的期权,以购买GlycoMimetics的现任员工、董事或顾问在合并完成时所持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GlycoMimetics期权的加速归属发生在因合并而修改奖励时。与加速归属的修改相关的GlycoMimetics期权的增量公允价值已被列为对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的调整。
行权价格低于或等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每份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期权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该GlycoMimetics期权基础的若干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权利,且每份行权价格高于GlycoMimetics收盘价的收购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的期权将被无偿注销。与加速归属的修改相关的GlycoMimetics期权的增量公允价值以及与无偿注销某些股票期权相关的加速授予日公允价值已包括在内,作为对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的调整。每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未结算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
 
368

 
紧随合并后,截至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完全稀释基础上约2.6%的流通股本,前Crescent证券持有人(不包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购买的股份)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完全稀释基础上约32.5%的流通股本,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股份和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完全稀释基础上约64.9%的流通股本。Crescent股东预计将在与合并相关的完全稀释基础上获得约2,423,219,696股,其中包括(i)423,933,421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受归属条款约束的股票期权,基于紧接合并前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包括Crescent限制性股票,(ii)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以及(iii)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Crescent优先股,将被交换为新成立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这些优先股可分别转换为1,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这些估计数取决于某些投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GlycoMimetics截至合并结束时的净现金约为180万美元,(b)Crescent以约2亿美元的总购买价格结束Crescent的收盘前融资,这反映了先前发行的3750万美元可转换票据和应计利息的贡献和注销,(c)GlycoMimetics的估值等于800万美元,但须根据收盘时的净现金进行进一步调整,(d)对Crescent的估值等于5000万美元加上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的假定收益2亿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如合并协议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下表汇总了交易完成后合并后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备考数量:
备考
(假设GlycoMimetics净现金
收盘时为180万美元)
股权资本化摘要(全面摊薄基)
合并完成后
股票数量
拥有
所有权%
新月股东
809,500,046 32.5%
GlycoMimetics股东
64,532,091 2.6%
参与认购协议的投资者(1)
1,613,719,650 64.9%
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总额
2,487,751,787 100.0%
(1)
包括在反映估计兑换比率后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278,010,526份预先融资认股权证。
完成合并须符合若干成交条件,其中包括(1)GlycoMimetics股东批准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以及根据合并协议提议的其他交易,(2)必要的Crescent股东批准采纳和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3)纳斯达克批准就合并提交的上市申请,以及(4)本登记声明的有效性。
GlycoMimetics员工的雇佣协议包括某些高管的控制权变更付款权利,以及某些非高管的遣散费,其总和将被视为GlycoMimetics的合并前补偿费用,并将反映为GlycoMimetics的应计费用增加,这将由合并后的公司在合并结束时承担,前提是这些费用尚未由GlycoMimetics事先以现金结算。在完成合并之前,GlycoMimetics还已经或预计将(i)停止其研发活动,(ii)结束与GlycoMimetics全球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合同,以及(iii)终止其办公空间租赁。此外,GlycoMimetics目前的董事和高级职员(“D & O”)政策将在合并完成时得到充分利用。
 
369

 
民间融资交易—认购协议
就合并而言,2025年2月14日,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某些机构和合格投资者签订了认购协议,据此,这些投资者已同意,在符合此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紧接完成合并之前购买86,626,359股Crescent普通股和18,030,153股预先融资认股权证,估计购买价格为每股1.9 110美元,每份认股权证1.9 109美元,私募总购买价格为2.00亿美元,其中包括截至12月31日收到的3750万美元收益,2024年从发行可转换票据和应计利息。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完成以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条件,预计将在紧接合并完成之前发生。
2.
列报依据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是根据S-X条例第11条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中列报的调整已被识别和列报,以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以便在合并完成时了解合并后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运营报表数据使合并生效,就好像它已于2024年1月1日完成一样。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使合并生效,并合并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历史资产负债表,就好像合并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一样。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基于随附附注中描述的假设和调整。因此,备考调整是初步的,可能会随着获得更多信息和进行更多分析而进一步修订,并且仅为提供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的目的而进行。除其他原因外,这些初步会计结论和估计与最终会计结论和金额之间可能存在差异:(i)确定会计收购人和相关会计的初始假设发生变化,(ii)将在截止日期承担的GlyCoMimetics净现金金额发生变化,以及(iii)GlyCoMimetics资产和负债的其他变化,这些变化预计将在合并完成后完成,这些差异可能会对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以及合并后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
合并会计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使合并生效,预计将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作为Crescent对GlycoMimetics的反向资本重组入账,因为该交易本质上是为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发行股权,这将主要包括名义运营和资产,包括紧接合并前的现金和名义其他资产。在这种会计方法下,Crescent将被视为财务报告目的的会计收购方。这一决定是基于以下预期:紧随合并之后:

紧接合并之前,Crescent不是可变利益实体,因为它有足够的风险股权,以便为其下一个发展里程碑提供资金;

Crescent股东将通过现有所有权和通过认购协议获得的额外权益拥有合并后公司的绝大多数投票权;

Crescent的最大股东将保留合并后公司的最大权益(25.4%);

Crescent将指定合并后公司董事会的初始成员;

Crescent的执行管理团队将成为合并后公司的管理层;以及
 
370

 

合并后的公司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
由于Crescent是会计收购方,Crescent的资产和负债将按其合并前的账面金额入账。GlycoMimetics的资产和负债将以截至合并生效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预计与所收购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相近,没有记录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转让对价与为GlycoMimetics转让的实际对价确定后的GlycoMimetics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任何差异将反映为对额外实收资本的调整。对于合并完成前的期间,新月的历史财务报表应成为合并后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
4.
GlycoMimetics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期权和在合并完成时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股份
在合并结束时,所有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将根据根据合并协议条款确定的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初步估计交换比例,交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每股Crescent优先股将被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权利,等于交换比例除以1,000股(每一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将有权转换为1,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但有一定的限制)。GlycoMimetics预计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估计股数假设GlycoMimetics在合并结束时的净现金为180万美元,确定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在外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1)(2)
6,169,753
Crescent可转换优先股转换后将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
20,000,000
在行使Crescent股票期权时将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3)
23,295,911
Crescent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将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4)
3,033,820
将就购买协议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的估计股份,见附注5(c)
86,626,359
估计将就购买协议发行的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见附注5(c)
18,030,153
合并完成前完全稀释的Total Crescent股份
157,155,996
汇率估计数
15.4192
预计在合并完成时向Crescent股东和参与购买协议的投资者发行的完全稀释股份
2,423,219,696
(1)
2025年4月14日,由于Violin博士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Crescent以Violin博士最初购买的价格回购了885,045股限制性股票,Violin博士同意没收3,717,141份未归属的股票期权。
(2)
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行使的822,605股未归属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和5,618股已发行的股票期权。
(3)
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购Crescent普通股的已发行股票期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于2025年4月和5月授予的收购Crescent普通股的股票期权。
(4)
指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授予收购Crescent普通股的已发行限制性股票单位。
 
371

 
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根据可能随着获得更多信息而发生重大变化的初步估计,备考附注和调整如下:
备考说明:
5(a)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拟糖公司资产负债表得出。
5(b)来自新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备考资产负债表交易会计调整:
5(a)反映初步估计的0.7百万美元的增量补偿费用,这些费用与先前存在的雇佣协议或GlycoMimetics董事会批准预计在合并完成时产生的遣散费和保留费有关。这笔款项是2024年12月31日GlycoMimetics拖欠和未支付的现有遣散费和保留金450万美元。备考调整反映为2024年12月31日之后支付的遣散费现金减少520万美元,应计费用减少450万美元,累计赤字增加70万美元。
5(b)反映在合并结束时将账面金额为400万美元的Crescent优先股的所有流通股交换为新创建的GlycoMimetics系列A优先股,GlycoMimetics系列A优先股的条款预计将导致在股东权益中分类。
5(c)反映根据认购协议在兑换比率生效之前发行86,626,359股Crescent普通股和18,030,153份预融资认股权证,总购买价格为2.00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中收到的总收益3750万美元)。总收益净额不到10万美元的债务发行成本,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累计赤字(见附注6(d))调整的应计利息90万美元,交易成本前的净收益1.616亿美元。与认购协议有关的股份发行记录为按面值发行Crescent普通股,剩余金额记录为额外实收资本。
在认购协议产生的直接和增量交易成本以及合并完成时对额外实收资本的相应调整之前收到的现金收益净额确定如下(单位:千):
采购协议总采购价格
$ 200,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
(37,48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可转换票据发行的一部分入账的债务发行费用
(1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可转换票据发行部分的应计利息,
见附注6(d)
(852)
在合并结束时从购买协议收到的直接和增量交易成本之前收到的净收益
$ 161,648
在合并结束时按面值发行Crescent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
(1,287)
新月股份普通股发行相关的额外实收资本及预募
合并结束时的认股权证(不包括因转换可转换票据而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
$ 160,361
5(d)在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Crescent预计将因合并而产生的1740万美元(尚未反映在历史财务报表中)的初步估计交易成本,以及在历史财务报表中反映为递延发行成本(例如咨询、法律和审计师费用)的0.8百万美元,作为现金减少和其他资产减少。由于合并将作为反向资本重组等价物入账
 
372

 
为GlycoMimetics的净资产(主要是现金)发行股权,这些直接和增量成本被视为额外实收资本中收到的净收益的减少。
5(e)反映GlycoMimetics预计将因合并而产生的290万美元的初步估计交易成本,如咨询、法律和审计费用,包括D & O尾部政策的估计成本160万美元,作为现金减少和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累计赤字减少290万美元,但尚未反映在历史财务报表中。
5(f)终止确认GlycoMimetics的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40万美元,包括与将不会使用的软件相关的预付费用10万美元和主要与当前GlycoMimetics的D & O保险单相关的预付保险30万美元,这些保险单将在合并完成时全部使用。
5(g)反映终止确认GlycoMimetics的经营租赁负债和将在合并完成前支付的其他应计费用。
5(h)反映与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加速归属某些股票期权的修改加速股票期权有关的一次性股票补偿费用0.4百万美元的一般和管理费用。
5(i)反映Crescent资本重组及终止确认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及GlycoMimetics累计亏损,转回额外实收资本。
终止确认GlycoMimetics累计亏损4.987亿美元的决定如下(单位: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糖模拟物累计赤字
$ 494,364
与GlycoMimetics遣散费和留存金相关的补偿费用,见附注5(a)
663
GlycoMimetics的初步估计交易成本,见附注5(e)
2,900
终止确认GlycoMimetics预付费用,见附注5(f)
371
GlycoMimetics加速裁决的合并前股票补偿费用,见附注5(h)
400
总计调整以终止确认糖模拟物的累积赤字
$ 498,699
6.
对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的调整
根据可能随着获得更多信息而发生重大变化的初步估计,备考附注和调整如下:
备考说明:
6(a)源自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营运报表及GlycoMimetics综合亏损。
6(b)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9月19日(成立时)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得出。
Crescent and GlycoMimetics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记录任何所得税拨备或收益,因为每家公司在2024年发生了税前亏损,并且每家公司对其递延税项资产保持了全额估值备抵。因此,没有备考调整对相关所得税产生影响。
 
373

 
备考经营报表交易会计调整:
6(a)反映与一般和行政费用中记录的遣散费和留置费相关的初步估计增量补偿费用0.7百万美元,这是由于先前存在的雇佣协议或在合并完成时将产生的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批准,假设附注5(a)中所述的调整是在2024年1月1日进行的。
6(b)反映终止确认GlycoMimetics的预付费用和与将不会使用的10万美元软件相关的其他流动资产0.4百万美元,以及主要与将在合并结束时充分使用的现行GlycoMimetics D & O政策相关的预付保险0.3百万美元,假设附注5(f)中所做的调整是在2024年1月1日进行的。
6(c)反映一次性股票补偿费用0.4百万美元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加速股票期权,根据一项修改加速某些股票期权的归属,假设附注5(h)中所做的调整是在2024年1月1日进行的。
6(d)反映Crescent在其历史财务报表中记录的与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利息支出,将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十二个月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中终止确认,假设附注5(c)中所述的调整是在2023年1月1日进行的。
6(e)调整了备考合并基本和稀释每股净亏损,以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备考净亏损。此外,用于计算备考合并基本和稀释每股净亏损的股份数量已进行调整,以反映合并后公司在相应期间的普通股估计总数。备考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包括与认购协议有关的预先注资认股权证,因为行使价可忽略不计,且完全归属及可行使。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股票具有与普通股相同的特征,没有归属于它们的实质性优先股,因此,在计算每股净亏损时,无论其法律形式如何,都被视为一类普通股。净亏损根据转换后的比例所有权分配给普通股。净亏损不分配给参与证券,因为它们没有为亏损提供资金的义务。
备考加权平均份额计算如下:
2024年12月31日
基本和稀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47,934)
归属于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股东的净亏损
$ (8,396)
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的历史加权平均数
64,477,249
在合并结束时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假设合并于2024年1月1日完成(1)
1,696,081,769
已发行普通股的备考合并加权平均数
1,760,559,018
A系列优先股的备考合并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308,38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0.03)
归属于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27.23)
(1)
表示在合并结束时向Crescent股东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估计股份,不包括(i)在合并结束时转换为获得59,462,988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权利的已发行和未归属的Crescent限制性股票奖励以及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单位和期权,以及在反映后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359,204,314股期权
 
374

 
估计兑换率和(ii)Crescent优先股的已发行股份,兑换为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308,384股。为换取Crescent限制性股票奖励和单位的股份而发行的59,462,988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以及为换取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期权而发行的359,204,314股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期权,与合并前一样,受适用的归属和没收条件相同。
为呈现建议反向股票分割范围的影响,已使用以下假设编制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每股收益:
建议反向股票分割
最低
(1为70)
中期
(1为90)
最大值
(1换110)
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的历史加权平均数
921,104 716,414 586,157
向Crescent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
合并结束时的股东,假设完成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合并
24,229,740 18,845,353 15,418,925
已发行普通股的备考合并加权平均数
25,150,844 19,561,767 16,005,082
A系列优先股的备考合并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4,405 3,426 2,803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1.91) $ (2.45) $ (2.99)
归属于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1,905.85) $ (2,450.38) $ (2,994.91)
 
375

 
GLYCOMIMETICS资本股票说明
以下对GlycoMimetics股本和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条款的描述是摘要,并通过参考此类章程和章程以及特拉华州公司法的适用条款进行限定。这些文件的副本作为证据归档到本代理/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
法定股本
GlycoMimetics章程授权GlycoMimetics发行最多1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糖模拟物委员会可能会不时确定优先股的权利和优先权。
普通股说明
投票权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GlycoMimetics的股东没有累积投票权。正因为如此,有权在任何董事选举中投票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多数股份的持有人可以选举所有参选的董事,如果他们应该这样选择的话。
股息
根据可能适用于任何当时已发行优先股的优惠,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获得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不时从合法可用资金中宣布的股息(如果有的话)。
清算
在GlycoMimetics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在偿付GlycoMimetics的所有债务和其他负债以及满足授予GlycoMimetics优先股任何当时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任何清算优先权后,按比例分享合法可分配给股东的净资产。
权利和优惠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优先购买权、转换权或认购权,也没有适用于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赎回或偿债基金条款。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惠和特权受制于GlycoMimetics未来可能指定的任何系列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优先股说明
GlycoMimetics董事会有权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最多5,000,000股GlycoMimetics优先股,而无需GlycoMimetics的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不时确定每个此类系列中将包括的股份数量,确定每个完全未发行系列的股份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及其任何资格、限制或限制,并增加或减少任何此类系列的股份数量,但不得低于该系列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
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授权发行具有投票权或转换权的GlycoMimetics优先股,这可能会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或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授权GlycoMimetics董事会发行GlycoMimetics优先股并确定其权利和偏好的目的是消除与股东相关的延迟
 
376

 
对特定发行进行投票。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发行,虽然为可能的收购和其他公司目的提供了灵活性,但除其他外,可能会产生延迟、推迟或阻止GlycoMimetics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并可能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在GlycoMimetics董事会确定附加于该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特定权利之前,无法说明发行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对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权利的实际影响。
关于GlycoMimetics和Crescent Biopharma,Inc.的拟议合并,GlycoMimetics董事会预计将指定308,384股GlycoMimetics优先股,被指定为A系列优先股。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同等的股息,以假设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基础上,并以与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票实际支付的股息相同的形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A系列优先股将不具有投票权。然而,只要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尚未发行,GlyCoMimetics将不会(a)改变或不利地改变赋予S系列A优先股的权力、优惠或权利,(b)改变或修改A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书,(c)以任何对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修改GlyCoMimetics章程或GlyCoMimetics章程,(d)提交任何系列GlycoMimetics优先股(定义见A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书)的任何修订条款、指定证书、优惠、限制和相对权利,如果此类行动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A系列优先股的优惠、权利、特权或权力,或为A系列优先股的利益而提供的限制,(e)进一步发行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或增加或减少(通过转换除外)A系列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f)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至少30%仍在发行和流通期间的任何时间,完成(a)一项基本交易(定义见A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书)或(b)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其中GlycoMimetics的股东在紧接该交易之前并不持有GlycoMimetics在紧接该交易之后的股本的至少大部分,(g)增加组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或更改任何董事或多名董事就任何事项有权投出的票数,或(h)就上述任何事项订立任何协议。A系列优先股在GlycoMimetics清算、解散或清盘时将不享有优先权。
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将保持已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两(2)名董事(“优先董事”);(ii)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票(包括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单独投票,有权选举董事总数的余数。任何优先董事只需获得A系列优先股过半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即可被无故罢免。每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给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3)票。
在与Crescent的拟议合并相关的某些限制和完成某些步骤的情况下,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股份应根据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选择随时和不时可转换为相当于1,000股普通股的股份数量。
反收购条文
《糖模拟物宪章》规定,糖模拟物委员会分为三个类别,任期三年交错。GlycoMimetics股东的每次年度会议上只选举一类董事,其他类别的董事在各自三年任期的剩余时间内继续任职。由于GlycoMimetics的股东没有累积投票权,持有已发行普通股多数股份的股东可以选举GlycoMimetics的所有董事。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还规定,董事可由
 
377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仅凭理由23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的%或更多。此外,授权董事人数只能通过董事会决议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决定外,董事会的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只能由当时在董事会任职的董事的多数票填补,即使少于法定人数。
《糖模拟物章程》和《糖模拟物章程》规定,所有股东行动必须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并消除了股东未经会议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GlycoMimetics章程还规定,只有GlycoMimetics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根据经授权董事总数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才能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GlycoMimetics章程规定,寻求在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必须及时提供书面提前通知,并就股东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提出要求。
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规定,股东不能修改上述许多条款,除非通过66票的投票23GlycoMimetics已发行普通股的%或更多。
这些条款的结合使得GlycoMimetics的现有股东更难取代GlycoMimetics董事会,以及另一方通过取代GlycoMimetics董事会来获得对GlycoMimetics的控制权。由于GlycoMimetics董事会有权保留和解雇GlycoMimetics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规定也可能使现有股东或另一方更难实现管理层变动。此外,未指定优先股的授权使GlyCoMimetics董事会有可能发行具有投票权或其他权利或优先权的优先股,这可能会阻碍任何改变GlyCoMimetics控制权的尝试的成功。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糖模拟物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政策持续稳定的可能性,并阻止强制收购做法和不充分的收购出价。这些条款还旨在降低GlycoMimetics对恶意收购的脆弱性,并阻止某些可能在代理权争夺中使用的策略。然而,这类规定可能会产生阻止他人对GlycoMimetics的股份提出要约收购的效果,并可能产生延迟GlycoMimetics控制权或管理变更的效果。因此,这些规定也可能会抑制GlycoMimetics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这种波动可能是由于实际或传闻中的收购企图造成的。GlycoMimetics认为,这些条款的好处,包括增加对GlycoMimetics与不友好或主动提出的收购或重组GlycoMimetics提议的提出者进行谈判的潜在能力的保护,超过了收购提议的坏处,因为就收购提议进行谈判可能会改善其条款。
论坛的选择
GlycoMimetics宪章规定,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是以下方面的独家论坛:

代表GlycoMimetics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或程序;

任何声称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

任何根据DGCL、GlycoMimetics宪章或GlycoMimetics章程对GlycoMimetics提出索赔的诉讼;或

任何主张对GlycoMimetics索赔的诉讼,该诉讼受内政学说管辖。
专属法院地条款将不适用于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诉讼因由。
其他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中类似的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有可能就任何诉讼而言,法院可以
 
378

 
认定《糖拟模拟物宪章》所载法院地条款的选择在此类行动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Equiniti(前身为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转账代理的地址是48 Wall Street,23rd floor,New York,NY 10043。
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GlycoMimetics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GLYC”。
 
379

 
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丨格隆汇10月30日|格隆汇10月
新月资本股票
如果合并完成,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Crescent股东将获得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在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假设第2号和第3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GlycoMimetics章程将被修订,以将GlycoMimetics被授权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从150,000,000股增加到175,000,000股,以实现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如随附的修订证书形式所述附件g,和附件h,至本代理声明/招股章程。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均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其各自股东的权利一般受DGCL以及各自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管辖。合并完成后,Crescent股东将成为GlycoMimetics的股东,此后他们的权利将受DGCL、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的管辖,每一项都可能因合并而修订,包括第2和3号提案所设想的。Crescent股东在合并前的权利与他们在合并后作为GlycoMimetics股东的权利之间的重大差异——考虑到如果第2和3号提案获得批准将会生效的对GlycoMimetics章程和章程的修订——将在紧随其后的段落中描述。
Crescent股东目前根据Crescent章程和Crescent章程享有的权利与他们作为GlycoMimetics股东在合并后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和GlycoMimetics章程享有的权利之间的重大差异,在合并完成后立即生效,并假设第2号和第3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概述如下。以下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而是受制于DGCL和根据其条款可能进行修订的治理公司文书,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文件和其他参考文件,包括规范的公司文书,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在合并前作为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股东与在合并完成后作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区别。有关如何获得这些文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页面开头401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
如果第4号提案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并且合并完成,合并后的公司将根据随附的表格中所载的转换计划实施开曼重整附件一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以及在完成开曼重整后,GlycoMimetics股东的权利和根据合并成为合并后公司股东的Crescent股东的权利将不再受《GlycoMimetics章程》、《GlycoMimetics章程》和《DGCL》的管辖,而是受开曼条款的管辖,形式如下:附件J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合并后公司股本股东作为特拉华州公司和合并后公司股本股东作为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比较,假设开曼群岛搬迁完成,见标题为“第4号提案—重估提案—开曼重估的影响— Delaware Corporation股本和开曼公司股本持有人的权利比较”从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213页开始。
拟糖学
新月
组织文件
GlycoMimetics股东的权利受GlycoMimetics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经修订,“GlycoMimetics章程”)、GlycoMimetics的 Crescent股东的权利受Crescent公司注册证书(“Crescent章程”)、Crescent章程(“Crescent章程”)和DGCL管辖。
 
380

 
拟糖学
新月
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拟糖章程”)和DGCL。
法定股本
GlycoMimetics被授权发行两类股本,分别被指定为“普通股”和“优先股”。GlycoMimetics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80,000,000股,其中175,000,000股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5,000,000股为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优先股可能会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由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GlycoMimetics股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无需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持有人单独投票,除非根据就任何系列优先股提交的任何指定证书的条款需要任何此类持有人的投票。 Crescent获授权发行两类股本,分别为“普通股”和“优先股”。Crescent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其中40,000,000股为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20,000,000股为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Crescent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除了根据Crescent宪章可能要求的一个或多个系列Crescent优先股的持有人的任何投票之外)Crescent股本股东的赞成票代表有权投票的所有Crescent股本流通股所代表的多数票,而与DGCL第242(b)(2)条的规定无关。
普通股
GlycoMimetics授权普通股包括175,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每一股持有人有权就适当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每一事项在适用的记录日期对记录在案的每一股此类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Crescent的授权普通股包括4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每一持有人有权就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每一事项(以及代替会议的书面行动)在适用的记录日期对记录在案的每一股此类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优先股
GlycoMimetics优先股由5,000,000股优先股组成,每股面值0.00 1美元。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权可能因发行的优先股系列而异。GlycoMimetics董事会被授权决定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投票权,无论是充分的还是有限的,或者没有投票权。
就合并而言,GlyCoMimetics董事会拟通过一份指定证书将308,384股未指定优先股指定为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其形式为附件f(《指定证明书》)。目前没有A系列优先股的股票获得授权或发行在外。除指定证明书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该
Crescent的全部20,000,000股优先股被指定为“系列种子优先股”,其中2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对于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每一事项(以及以书面行动代替会议),Crescent优先股股份的每一持有人有权投票,其票数等于截至记录日期该持有人所持有的优先股股份可转换成的Crescent普通股整股股份的数量,以确定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股东。Crescent优先股持有人与Crescent普通股持有人一起作为单一类别并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投票。
 
381

 
拟糖学
新月
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将不具有投票权。指定证书规定了与选举董事有关的某些投票权,如在“—董事会Structure;董事任期;选举董事”下方。只要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已发行在外,GlycoMimetics将不会在未经优先董事投赞成票的情况下共同行动,或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当时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i)改变或不利地改变赋予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权力、优惠或权利,或改变或修订指定证书、修订GlycoMimetics章程或其他章程文件,或提交任何修订条款、指定证书、优惠,任何一系列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限制和相对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行动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A系列优先股的偏好、权利、特权或权力,或为A系列优先股的利益而提供的限制,无论上述任何行动是通过修订GlycoMimetics章程还是通过合并、合并、资本重组、重新分类、转换或其他方式,(ii)在合并协议中预期发行的股份之外进一步发行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或增加或减少(转换除外)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iii)在任何时候,当最初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中至少30%仍在发行和流通时,完成以下任一项:(a)任何基本交易(如指定证书所定义)或(b)任何合并或合并GlycoMimetics或其他业务合并,其中GlycoMimetics的股东在紧接该交易之前未持有GlycoMimetics股本的转换后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基础上的至少多数,(iv)增加组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或更改任何董事或多名董事就任何事项有权投出的票数,或(v)就任何前述事项订立任何协议,而该协议并无明确规定须获得预期批准以完成该交易。
 
382

 
拟糖学
新月
董事人数及任职资格
GlycoMimetics的董事人数应完全由构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过半数通过的决议确定。构成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不减少将缩短任何现任董事的任期。董事不必是GlycoMimetics的股东。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公司预计将由六名成员组成。 Crescent的董事人数由Crescent董事会不时确定。新月委员会目前由四名成员组成。授权董事人数的任何减少,须待当时在任的董事任期届满后方可生效,除非在该减少时,董事会中有空缺已因该减少而消除。
董事会Structure;董事任期;选举董事
拟糖学主任分为三类,分别指定为I类、II类和III类。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应选举董事,任期满三年,以接替在该年会上任期届满的特定类别的董事。尽管本条有前述规定,每名董事须任职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合资格为止,或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除法规、《拟糖学章程》或《拟糖学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应由亲自出席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如适用,应以远程通讯方式选出,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一般性投票。
合并完成后,在最初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两名优先董事;(ii)GlycoMimetics普通股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票(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应有权选举GlycoMimetics董事总数的余额。每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给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每个事项获得三票。
新月董事应由有表决权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董事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每名董事任期一年,至其继任者当选合格为止,或至该董事提前辞职或被免职为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选举应由所投选票的复数决定。
Crescent优先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专门一起投票并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有权选举Crescent的一名董事。普通股股份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份(包括Crescent优先股)的记录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董事总数的余额。
罢免董事
在符合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权利的情况下,任何董事可随时被免职,但须有因由且只可由 任何董事可被有权选举该类别或系列股本的多数股份持有人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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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糖学
新月
66票持有人的赞成票23GlycoMimetics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的%或更多,除非根据DGCL或GlycoMimetics章程另有规定。
合并完成后,在最初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任何优先董事只能通过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无故免职。
董事,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在为此目的适当召集的此类股东的特别会议上或根据股东的书面同意给予。
董事会空缺
在符合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权利的情况下,因死亡、辞职、取消资格、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GlycoMimetics董事会空缺,以及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任何新设董事职位,除非GlycoMimetics董事会通过决议确定任何此类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应由股东填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仅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的赞成票填补,即使低于GlycoMimetics董事会的法定人数,而不是由股东。依照前一句选出的任何董事,任期应满产生或发生空缺的董事的全部任期的剩余时间,直至该董事的继任者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为止。
在合并完成后,在最初发行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任何因死亡、辞职、被取消资格、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优先董事董事职位空缺应由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过半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填补。
任何董事在接到书面通知或以电子方式向新月公司发出通知后,可随时辞职。除非指明在其他时间或在其他事件发生时生效,否则该辞职应在收到时生效。非为新月优先股持有人保留的任何董事席位的空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补:(a)代替有权选举董事的股东会议的投票或书面同意,或(b)代替剩余董事过半数的会议的投票或书面同意,尽管低于法定人数。因核准的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可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填补,但低于法定人数,或由一名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如此选出的董事应任职至下一次年度选举,直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资格,除非在此之前被取代。如果没有在任董事,则可以按照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董事选举。
如果Crescent优先股股份持有人未能选出足够数目的董事以填补他们有权选举董事的所有董事职位,则任何未如此填补的董事职位应保持空缺,直至Crescent优先股持有人选出一人填补该董事职位为止。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除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召集的GlycoMimetics股东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外,GlycoMimetics股东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并且GlycoMimetics股东不得以书面同意或电子传输代替会议的方式采取任何行动。
在任何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已发行股票持有人签署了载明如此采取的行动的书面同意,且其所需的最低票数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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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
授权或在有权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采取此类行动。每份书面同意书应注明签署同意书的每一位股东的签字日期,除非在最早日期的同意书交付给Crescent的60天内,向Crescent交付了由足够数量的股东签署的采取行动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任何书面同意书均不得有效地采取其中提及的公司行动。
法定人数
在所有股东大会上,除非法规或《糖模章程》或《糖模章程》另有规定,有权投票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亲自出席、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通过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任何股东大会可不时由会议主席或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股份持有人投票决定休会,但在该会议上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席已达到法定人数的正式召集或召开的会议的股东,可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尽管已有足够的股东退出,以留下低于法定人数的席位。 除DGCL或Crescent章程另有规定外,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所有股份的过半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无论是亲自出席还是委托代理人出席,均构成所有目的的法定人数。如需要某一类别或系列的单独投票,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的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多数投票权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出席正式组成的会议的股东可以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尽管有足够的股东退出以将有表决权的股份减少到法定人数以下。如出席任何会议的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会议主席或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可将会议延期至另一地点(如有的话)、日期或时间。
股东特别会议
GlycoMimetics股东特别会议可由(i)GlycoMimetics董事会主席、(ii)GlycoMimetics首席执行官或(iii)GlycoMimetics董事会根据经授权董事总数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无论在将任何此类决议提交GlycoMimetics董事会以供通过时,先前授权的董事职位是否存在任何空缺)出于任何目的(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属于股东诉讼的适当事项)召集。
糖模拟物委员会应确定该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有)。在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有)后,GlycoMimetics秘书应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安排向有权投票的GlycoMimetics股东发出会议通知。没有企业可能
股东特别会议,为会议通知所订明的任何目的或目的,可由新月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如一人当选)或总裁(如一人当选)召集,并应在其确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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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
在该等特别会议上办理,但会议通知另有规定。
股东大会通知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GlycoMimetics股东每次会议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发出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期前不少于十(10)日但不超过六十(60)日向每一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发出,该通知应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指明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会议的目的或目的,以及远程通信的方式(如有),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任何此类会议上投票。 除DGCL或Crescent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所有会议的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的通知,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远程通信手段(如有),以及确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10日且不超过60日给予每一位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以确定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准。
股东提案的事先通知要求
可在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上提名拟糖元董事会成员,并可在股东年会上提出拟由股东审议的业务提案,由任何在发出股东通知时为记录在案的股东、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遵守《拟糖元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的拟糖元股东提出。如属年会提名,GlycoMimetics须不迟于上一年度年会一周年前一百二十天收市前的第九十天收市前,接获该等通知,且不迟于该次会议举行前第九十天或首次公布特别会议日期及糖模拟物委员会建议在该次会议上选出的被提名人的翌日(如属特别会议提名)的较晚者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新月宪章》和《新月章程》都没有包含对股东提案的提前通知要求。
修订法团注册证明书
可根据《DGCL》第242条修订《糖模拟物章程》,该条要求在为此目的明确召集的正式组成的股东会议上,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大多数股份的赞成票,以及每个类别的有权作为一个类别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股份的赞成票; 可根据DGCL第242条修订《Crescent章程》;条件是,在优先股已发行股份的任何时候,至少大多数已发行优先股股份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赞成票,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必要持有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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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
但前提是,根据《糖模拟物宪章》,持有6623%的投票权被要求修改、废除或通过任何与《拟糖学宪章》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这些条款涉及:(i)《拟糖学宪章》第五条,其中包括概述拟糖学的管理结构,包括拟糖学委员会的角色和责任、修订《拟糖学章程》的程序、股东行动的要求和预先通知条款,(ii)《拟糖学宪章》第六条,其中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董事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iii)《含糖模拟物宪章》第七条,其中指定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为涉及含糖模拟物的某些法律诉讼的专属法院,除非书面同意替代法院和(iv)《含糖模拟物宪章》第八条,其中规定了修订含糖模拟物宪章所需的股份百分比。 被要求(i)以对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特殊权利、权力和偏好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更改或废除《新月宪章》的任何条款,(ii)创建或发行任何股本,除非在其特殊权利、权力和偏好方面排名低于优先股的相同排名,或(iii)增加优先股或任何额外类别或系列股本的授权数量,除非在其特殊权利、权力和偏好方面排名低于优先股的相同排名。
修订附例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拟糖学章程可由拟糖学委员会通过、修订或废除。GlycoMimetics董事会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任何通过、修订或废除均需获得授权董事人数的过半数批准。拟糖体章程也可由股东以不少于66票的赞成票通过、修改或废止23有权投票的股本流通股的%,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Crescent附例可由Crescent董事会或股东修订或废除;但在优先股发行在外的任何时间,须取得申购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赞成票,才能以对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特别权利、权力和优惠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更改或废除Crescent附例的任何规定。
对董事及高级人员法律责任的限制
董事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应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如果DGCL被修订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个人责任,那么GlycoMimetics的董事的责任应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经如此修订。
GlycoMimetics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违反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GlycoMimetics或GlycoMimetics股东承担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但因违反对GlycoMimetics或GlycoMimetics股东的忠诚义务而承担的责任(a)除外,
Crescent章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Crescent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Crescent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如果DGCL或特拉华州的任何其他法律被修订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那么Crescent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经如此修订的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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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
(b)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c)该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或(d)由GlycoMimetics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在GlycoMimetics权利范围内提出的任何索赔所引起。如果DGCL在提交本代理/招股说明书后被修订,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那么GlycoMimetics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如经如此修订。
赔偿
GlycoMimetics将在DGCL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未禁止的最大范围内对其董事进行赔偿;但前提是,法团可透过与其董事订立个别合约,修改该等赔偿的范围;及,前提是,进一步,除非(i)法律明确要求作出该等赔偿,(ii)该程序获GlycoMimetics董事会授权,(iii)该等赔偿由GlycoMimetics根据DGCL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赋予GlycoMimetics的权力全权酌情提供,或(iv)该等赔偿须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作出。
GlycoMimetics将有权根据DGCL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对其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代理人进行赔偿。拟糖委员会有权将是否应向任何该等人提供赔偿的决定转授给拟糖委员会所决定的高级人员或其他人。
GlycoMimetics将在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根据要求迅速向任何曾经或现在是任何威胁的、未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垫付任何董事因其是或曾经是GlycoMimetics的董事或应GlycoMimetics的要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然而,提供,那,如果DGCL
Crescent章程(i)要求Crescent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Crescent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ii)授权Crescent在DGCL允许的范围内赔偿Crescent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他们过去或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就本款而言,为“程序”),原因是他或她是或曾经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rescent的雇员或代理人,或正在或正在应Crescent的请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以支付该人在与任何此类程序有关的实际和合理的和解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支付的金额。只有在有关程序获得新月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Crescent才需就该人发起的程序向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
《Crescent附例》要求Crescent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非在某些情况下,每一个曾经或正在成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该诉讼、诉讼或程序(就本款而言,为“程序”)的人,由于他或她是或曾经是Crescent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正在或正在应Crescent的要求担任董事、高级人员,或另一法团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受托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就本款而言,为“受偿人”),无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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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
规定,董事以董事身份(而不是以该受偿人曾经或正在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向雇员福利计划提供服务)所招致的预支费用,须仅在由该受偿人或代表该受偿人向GlycoMimetics交付承诺时作出,偿还所有如此垫付的款项,如果最终应由最终司法裁决确定,而据此没有进一步上诉的权利,即该受偿人无权根据GlycoMimetics章程或其他方式就该等费用获得赔偿。
GlycoMimetics章程授予任何人的权利将不排除该人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这类诉讼被指以董事、高级职员或受托人的正式身份,或在担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受托人期间以任何其他身份采取的行动。新月附例还规定,受偿人将有权获得在其最终处置之前为任何此类程序进行辩护所产生的新月费用(包括律师费)的支付,但条件是,如果DGCL要求,受偿人以董事或高级职员身份所产生的费用的垫付只能在由该受偿人或代表该受偿人向Crescent交付承诺时进行,偿还所有如此垫付的款项,如果最终应由没有进一步上诉权利的最终司法裁决确定该受偿人无权就该等费用获得赔偿。新月附例还规定,获得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不应排除任何人根据任何法规、新月宪章、新月附例、协议、股东或无私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转换权
当与合并相关的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发行时,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有权在任何时候以1股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与1,000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比例将这些股份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包括禁止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如果由于此类转换,该持有人,连同其关联公司,将实益拥有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总数中超过特定百分比(最初设定为19.99%)的股份,这些股份在转换生效后立即发行和流通。 《新月宪章》规定,优先股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随时按照《新月宪章》规定的条款以转换率将这些股份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此外,在根据《证券法》有效登记声明进行的坚定承诺承销公开发行中,最早发生于(i)紧接以每股至少1.00美元的价格向公众出售普通股的交易结束前(可根据任何股票股息、股票分割、合并或与普通股相关的其他类似资本重组进行适当调整),导致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后的至少50,000,000美元的总收益,向Crescent并就该等发行而言,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全国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Crescent Board批准的其他交易所或市场上市交易;及(ii)经必要持有人投票或书面同意而指明的日期和时间,或事件的发生,(a)除Crescent优先股外的所有已发行优先股股份将自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及(b)Crescent优先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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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
股票将自动转换为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权利、特权、义务和义务待定,按当时根据新月宪章计算的有效转换率。
优先购买权
GlycoMimetics的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增发GlycoMimetics普通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当前持有人将在不参与增发的情况下,在数量更多的已发行普通股中拥有相应更少的权益。 新月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增发Crescent普通股,那么Crescent普通股的当前持有人在不参与增发的情况下,将在数量更多的已发行普通股中拥有比例更小的权益。
对股东的分配
根据可能适用于GlycoMimetics优先股的任何已发行股份的优惠,GlycoMimetics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获得GlycoMimetics董事会可能从合法可用资金中宣布的股息。 Crescent不得宣布、支付或预留任何股息(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普通股股份的股息除外),除非优先股持有人首先收到或同时收到按照Crescent章程计算的金额的每一股已发行优先股的股息。
专属论坛
GlycoMimetics章程规定,除非GlycoMimetics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应是(i)代表GlycoMimetics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或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任何声称违反GlycoMimetics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GlycoMimetics或其股东所负的信托义务的索赔的诉讼;(iii)根据DGCL的任何条款对GlycoMimetics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拟糖章程》或《拟糖章程》;或(iv)根据内政学说对拟糖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 《Crescent宪章》规定,除非Crescent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应是任何股东(包括受益所有人)提起(i)代表Crescent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声称Crescent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Crescent或Crescent的股东所欠的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iii)对Crescent及其董事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根据DGCL、Crescent章程或Crescent附例的任何条文或(iv)任何针对Crescent、其董事、高级人员或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雇员或以其他方式与Crescent内部事务有关的索赔的诉讼而产生的高级人员或雇员,但上述(i)至(iv)中的每一项除外,衡平法院裁定存在不受衡平法院管辖的不可缺少的一方(且不可缺少的一方在该裁定后十天内不同意衡平法院的属人管辖权)的任何索赔,该索赔被授予衡平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或衡平法院没有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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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
管辖权。这些规定可能会给Crescent的股东在寻求任何此类索赔时带来额外费用,特别是如果这些股东不居住在特拉华州或其附近,或被允许选择其他司法管辖区。此外,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Crescent的股东在他们认为有利于与Crescent或其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发生纠纷的司法法庭上提出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针对Crescent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的此类诉讼,即使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其股东受益。
注册权
除与合并有关外,GlycoMimetics的股东没有任何登记权。 新月股东没有任何登记权。
就合并而言,GlycoMimetics将与参与Crescent交割前融资的投资者订立登记权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合并后的公司将同意根据规则415在交割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提交一份涉及转售GlycoMimetics普通股某些股份的转售登记声明,并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根据《证券法》保持该登记声明的持续有效性。注册权协议还规定,合并后的公司将支付与此类注册有关的某些费用,并就某些责任对适用的证券持有人进行赔偿。
适用于股东的股票转让限制
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可按DGCL规定的方式转让。 Crescent的股份可按DGCL规定的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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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5月3日GlycoMimetics普通股所有权的某些信息:(i)每位董事;(ii)每位执行官,也称为指定的执行官;(iii)所有执行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iv)所有已知是GlycoMimetics普通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实益拥有人的人。除下文另有说明外,表中所列人员的地址为c/o GlycoMimetics,Inc.。
本表基于GlycoMimetics指定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提供的信息。除非表格脚注中另有说明,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社区财产法,否则表格中列出的每个股东对显示为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适用的百分比基于2025年5月3日发行在外的64,532,091股普通股,并根据SEC颁布的规则进行了调整。
实益拥有人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百分比
股份
有利
拥有
5%股东:
附属于Biotechnology Value Fund,L.P.的实体(1)
9,544,262 14.8%
隶属于RA Capital Management,L.P.的实体。(2)
6,383,000 9.9%
Adage Capital Management,L.P.附属实体(3)
5,091,231 7.9%
隶属于Logos Global Management,L.P.的实体。(4)
5,000,000 7.7%
任命的执行官和董事:
Harout Semerjian(5)**
2,133,199 3.2%
布赖恩·哈恩(6)
966,255 1.5%
埃德温·洛克医学博士(7)**
972,703 1.5%
Patricia Andrews(8)
200,108 *
丹尼尔·朱纽斯(9)
256,750 *
蒂莫西·皮尔森(10)
177,150 *
所有现任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4人)(11)
1,600,263 2.4%
*
代表实益所有权不到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一。
**
2024年被任命为执行官的前官员。
(1)
正如Biotechnology Value Fund,L.P.、Mark Lampert及其关联实体(统称“BVF”)于2024年1月29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中所报告的那样,该文件指出,BVF对这些股份拥有共同的投票权和决定权。BVF的主要营业地址为Montgomery Street 44,40th Floor,San Francisco,加利福尼亚州 94104。
(2)
正如RA Capital Management,L.P.于2024年11月6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所报告的那样。RA Capital Healthcare Fund GP,LLC是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RA Capital的普通合伙人为RA Capital Management GP,LLC,Kolchinsky博士和Shah先生为其控制人。RA Capital担任基金的投资顾问,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3(d)条,可被视为基金持有的发行人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基金已授予RA Capital唯一投票权和处置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所有证券的唯一权力,包括此处报告的普通股份额。由于本基金已剥夺对其持有的已报告证券的投票权和投资权,且不得在不到61天的通知后撤销该授权,本基金根据该法第13(d)条放弃对其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因此不承担根据该法第13(d)条报告所报告证券所有权的任何义务。作为RA Capital的管理人,就该法案第13(d)条而言,Kolchinsky博士和Shah先生可被视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392

 
归RA Capital所有。RA Capital、Kolchinsky博士和Shah先生否认对本附表13G中报告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不是为了确定他们根据该法第13(d)条承担的义务,提交本附表13G不应被视为承认RA Capital、Kolchinsky博士或Shah先生为任何其他目的的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人。RA Capital Management,L.P.的主要营业地址为200 Berkeley Street,18th Floor,Boston MA 02116。
(3)
如Adage Capital Management于2024年11月4日提交的附表13D所述,(i)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ACM”)Adage Capital Management,L.P.作为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ACP”)Adage Capital Partners,L.P.的投资管理人,就ACP直接持有的普通股股份进行投资;(ii)Robert Atchinson(“Atchinson先生”)作为(i)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Adage Capital Advisors,L.L.C.(“ACA”)的管理成员、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Adage Capital Partners GP,L.L.C.(“ACPGP”)的管理成员、ACP的普通合伙人和(ii)Adage Capital Partners LLC的管理成员,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ACPLLC”),ACM的普通合伙人,就ACP直接持有的普通股股份;(iii)Phillip Gross(“Mr. Gross”),作为(i)ACA的管理成员、ACPGP的管理成员和(ii)ACPLLC的管理成员、ACM的普通合伙人,就ACP直接持有的普通股股份。Adage Capital Management的主要营业地址为200 Clarendon Street,52 floor,Boston,MA 02116。
(4)
正如Logos Global Management、L.P. Logos Global Master Fund LP(“Global Fund”)、Logos Global Management LP(“Logos Global”)、Logos GP LLC(“Logos GP”)、Logos Global Management GP LLC(“Logos Global GP”)和Arsani William(统称“申报人”)于2024年11月27日提交的附表13G所报告的那样。Logos Global是包括Global Fund在内的投资基金的投资顾问。Logos Global GP是Logos Global的普通合伙人。William博士是Logos Global和Logos Global GP的控制人。
(5)
包括(a)直接持有的25,000股普通股和(b)2,108,199股于2025年5月3日起60天内归属并可行使的普通股基础期权。
(6)
包括(a)79,268股直接持有的普通股和(b)886,987股在2025年5月3日后60天内归属并可行使的普通股基础期权。
(7)
包括(a)680,403股直接持有的普通股和(b)292,300股可在2025年5月3日60天内归属和行使的普通股基础期权。
(8)
包括(a)直接持有的58,608股普通股和(b)可在2025年5月3日60天内归属和行使的141,500股普通股基础期权。
(9)
包括(a)93,250股直接持有的普通股和(b)163,500股可在2025年5月3日60天内归属和行使的普通股基础期权。
(10)
包括(a)24,650股直接持有的普通股和(b)152,500股在2025年5月3日60天内归属和可行使的普通股基础期权。
(11)
由(a)255,776股普通股和(b)1,344,487股可在2025年5月3日60天内归属和行使的普通股基础期权组成。
 
393

 
新月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5月3日Crescent已知的关于按转换为Crescent普通股的基准对Crescent股本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

每个人或关联人士团体,由Crescent知悉为Crescent股本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

Crescent的每位董事;

每个Crescent指定的执行官;和

Crescent的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以及董事作为一个整体。
受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因此代表了对Crescent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根据此类规则,受益所有权包括个人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股份,以及个人有权在2025年5月3日后60天内获得的任何股份。个人有权在2025年5月3日后60天内获得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在计算该个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被视为已发行并由该个人实益拥有,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它们不被视为已发行。据Crescent所知,并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规则,除下文另有说明外,表中所列个人和实体对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唯一的投资权。下表中合并和Crescent收盘前融资前显示的实益所有权百分比是基于截至2025年5月3日被视为已发行的26,169,753股Crescent普通股,假设Crescent优先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转换为Crescent普通股的股份。下表未反映此类持有人在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同意购买的任何Crescent普通股或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
除非另有说明,各实益拥有人的地址为c/o Crescent Biopharma,Inc.,221 Crescent Street,Building 23,Suite 105,Waltham,MA 0 2453。
实益拥有人名称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百分比
股份
优秀
有利
拥有
5%或更大股东
Fairmount Healthcare Fund II,L.P。(1)
20,000,000 76.4%
Paragon Therapeutics,Inc。(2)
2,500,000 9.6%
Parascent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
2,500,000 9.6%
任命的执行官和董事:
Joshua Brumm。
*
Jonathan McNeill
*
艾莉·伊姆
*
Richard Scalzo
*
克里斯托弗·道蒂(4)
405,389 1.5%
瑞恩·林奇
*
芭芭拉·比斯帕姆
*
Alexandra Balcom(5)
23,258 *
Peter Harwin(1)
20,000,000 76.4%
David Lubner
7,753 *
Susan Moran(6)
23,258 *
Jonathan Violin(7)
2,050,534 7.4%
全体执行干事和董事为一组(12人)(8)
22,510,191 80.6%
 
394

 
*
不到1%。
(1)
由Fairmount Fund II直接持有的20,000,000股Crescent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20,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组成。Fairmount担任Fairmount Fund II的投资经理。Fairmount Fund II已将投票的唯一权力和处置Fairmount Fund II投资组合中持有的所有证券的唯一权力授予Fairmount。由于Fairmount Fund II已放弃对其持有的证券的投票权和投资权,并且不得在不到61天的通知后撤销该授权,Fairmount Fund II否认对其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作为Fairmount的管理人,Peter Harwin和Tomas Kiselak可能被视为对Fairmount Fund II所持有的股份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Fairmount、Peter Harwin和Tomas Kiselak否认对此类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除外。每个列出的实体和个人的地址是200 Barr Harbor Drive,Suite 400,West Conshohocken,PA 19428。
(2)
由Paragon持有的2,5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组成。Paragon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成员包括Peter Harwin、Susanna High和Tomas Kiselak。
(3)
由Parascent持有的2,5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组成。Parascent由其唯一的经理埃文·汤普森(Evan Thompson)管理。
(4)
包括(a)273,224股限制性投票普通股,(b)收购88,110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以及(c)收购44,055股普通股的期权,这些期权将在本表日期后60天内归属。
(5)
包括(a)收购15,505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和(b)收购7,753股普通股的期权,这些期权将在本表日期后60天内归属。
(6)
包括(a)收购15,505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和(b)收购7,753股普通股的期权,这些期权将在本表日期后60天内归属。
(7)
包括(a)481,075股限制性投票普通股和(b)收购1,569,459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
(8)
包括(a)20,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可在20,000,000股Crescent优先股转换后发行;(b)754,299股限制性投票普通股;(c)收购1,688,579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d)收购67,313股普通股的期权,这些期权将在本表日期后60天内归属。
 
395

 
合并后公司的主要股东
除特别注明的情况外,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以下信息和所有其他信息不会对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第3号提案中所述的建议反向股票分割产生影响.
下表列出了有关合并完成后立即对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假设合并完成发生在2025年5月3日,原因是:

GlycoMimetics和Crescent预计将成为合并后公司5%以上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的每个人或关联人士团体;

预期成为合并后公司董事的各人;

每个人都应成为合并后公司的指定执行官;和

合并后公司的所有预期董事和执行官以及董事作为一个整体。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因此代表了对合并后公司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根据此类规则,受益所有权包括个人或实体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股份,以及个人有权在2025年5月3日后60天内获得的任何股份。个人或实体有权在2025年5月3日后60天内获得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在计算该个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被视为已发行并由该个人或实体实益拥有,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它们不被视为已发行。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所知,并受适用的社区财产规则的约束,除下文另有说明外,表中所列个人和实体对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唯一的投资权。
该表格列出了适用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合并完成后、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生效后和在预期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生效之前预计将发行在外的1,495,373,87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6,364,568股未归属的限制性普通股。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包括每个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普通股股份,包括在行使股票期权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时。这些股票期权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在计算预计由该人拥有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百分比时应被视为已发行,但在计算预计由任何其他人拥有的合并后组织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百分比时不应被视为已发行。
紧随合并后,截至紧接合并前,GlycoMimetics证券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2.6%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可能从Crescent在2025年5月3日之后和收盘前发行的任何股权中稀释),而Crescent证券的前持有人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7.4%的已发行股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但须遵守某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GlycoMimetics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等于180万美元。GlycoMimetics的管理层目前预计,截至收盘,GlycoMimetics的净现金将约为180万美元,目前估计的所有权百分比反映了这一预测。无法保证在确定最终汇率时,这些假设中的任何一个在收盘时都是准确的。下表假设,根据GlycoMimetics和Crescent截至2025年5月3日的资本,在预期的GlycoMimetics反向股票分割生效之前,交换比例估计等于每股Crescent普通股约15.4 192股GlycoMimetics普通股。估计汇率是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得出的,使用Crescent的规定价值约为2.50亿美元,GlycoMimetics的规定价值约为8.0百万美元,假设截至收盘时的净现金为180万美元。最终交换比率将在合并完成前根据GlycoMimetics在交易结束时的净现金以及在Crescent交易结束前融资中出售Crescent普通股和Crescent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总收益进行调整。
 
396

 
除非另有说明,各实益拥有人的地址为c/o Crescent Biopharma,Inc.,221 Crescent Street Building 23,Suite 105,Waltham,MA 0 2453。
受益所有人名称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百分比
股份数量
优秀
有利
拥有
5%或更大股东
隶属于Fairmount Funds Management LLC的实体(1)
336,285,823 19.99%
与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有关联的实体(2)
149,387,805 9.99%
附属于BVF Partners L.P.的实体。(3)
149,387,758 9.99%
隶属于FMR LLC的实体(4)
149,121,546 9.97%
董事和执行官
Joshua Brumm
*
Jonathan McNeill
*
艾莉·伊姆
*
Richard Scalzo
*
克里斯托弗·道蒂(5)
6,250,774 *
瑞恩·林奇
*
芭芭拉·比斯帕姆
*
Alexandra Balcom(6)
358,612 *
Peter Harwin(1)
336,285,823 19.99%
David Lubner
119,537 *
Susan Moran(7)
358,612 *
Jonathan Violin(8)
31,617,600 2.08%
全体执行干事和董事为一组(12人)(9)
374,990,958 21.94%
(1)
包括(i)149,387,823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和(ii)186,898,000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可在Fairmount Healthcare Fund II L.P.(“Fairmount Fund II”)持有的186,898股合并后公司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发行。不包括(i)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173,356,183股和(ii)在合并后公司A系列优先股121,486股转换后可发行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121,486,000股。预融资认股权证受9.99%的实益所有权限制,合并后公司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受19.99%的实益所有权限制,此类限制限制限制Fairmount Funds Management LLC(“Fairmount”)及其关联公司行使该部分认股权证和转换优先股股份,这将导致Fairmount及其关联公司在行使或转换后拥有超过适用所有权限制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若干股份。当Fairmount及其关联公司实益拥有9.0%或更少的普通股股份时,适用于合并后公司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限制将自动降低至9.99%。Fairmount担任Fairmount Fund II的投资经理。Fairmount Fund II已将投票的唯一权力和处置Fairmount Fund II投资组合中持有的所有证券的唯一权力授予Fairmount。由于Fairmount Fund II已放弃对其持有的证券的投票权和投资权,并且不得在不到61天的通知后撤销该授权,Fairmount Fund II否认对其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作为Fairmount的管理人,Peter Harwin和Tomas Kiselak可能被视为对Fairmount Fund II所持有的股份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Fairmount、Harwin先生和Kiselak先生否认对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除外。所列实体和个人的地址是200 Barr Harbor Drive,Suite 400,West Conshohocken,PA 19428。
 
397

 
(2)
包括(i)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EG,L.P.(“VHCPEG”)持有的86,518,256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ii)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XP,L.P.(“VHCPXP”)持有的44,816,351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iii)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III,L.P.(“VHCP3”)持有的16,413,521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以及(iv)VHCP Co-Investment Holdings III,LLC(“VHCPCo3”)持有的1,639,677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不包括VHCPEG、VHCPXP、VHCP3和VHCPCO3分别持有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30,305,373股、15,698,148股、5,749,294股和574,334股。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受到9.99%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这种限制限制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及其关联公司行使该部分认股权证,这将导致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及其关联公司在行使后拥有超过适用所有权限制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的若干股份。VHCP Management III,LLC(“VHCPM3”)是VHCP3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也是VHCPCo3的唯一管理人。VHCP Management EG,LLC(“VHCPM EG”)是VHCPEG的唯一普通合伙人。VHCP Management XP,LLC(“VHCPM XP”)是VHCPX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作为VHCPM3、VHCPM EG和VHCPM XP的投票成员,Bong Koh博士和Nimish Shah可被视为VHCPM3、VHCPM EG和VHCPM XP实益拥有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这些个人和实体的主要营业地址分别为7 Bryant Park,23rd Floor,New York,NY 10018。
(3)
包括(i)Biotechnology Value Fund,L.P.(“BVF”)持有的75,977,012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ii)Biotechnology Value Fund II,L.P.(“BVF2”)持有的64,335,917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iii)Biotechnology Value Trading Fund OS,L.P.(“Trading Fund OS”)持有的6,483,202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以及(iv)MSI BVF SPV,LLC(“MSI”)持有的2,591,627股合并后公司普通股。不包括BVF、BVF2、Trading Fund OS和MSI分别持有的可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合并后公司普通股26,613,029股、22,535,422股、2,270,939股和907,804股。BVF I GP LLC(“BVF GP”)作为BVF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实益拥有BVF实益拥有的股份。BVF II GP LLC(“BVF2 GP”)作为BVF2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实益拥有BVF2实益拥有的股份。BVF Partners OS Ltd.(“Partners OS”)作为Trading Fund OS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实益拥有Trading Fund OS实益拥有的股份。BVF GP Holdings LLC(“BVF GPH”)作为BVF GP和BVF2 GP各自的唯一成员,可被视为实益拥有BVF和BVF2合计实益拥有的股份。BVF Partners L.P.(“Partners”)作为BVF、BVF2、Trading Fund OS和MSI各自的投资管理人,以及Partners OS的唯一成员,可被视为实益拥有BVF、BVF2、Trading Fund OS和MSI合计实益拥有的股份。BVF Inc.作为Partners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实益拥有Partners实益拥有的股份。作为BVF Inc.的董事和高级职员,Mark Lampert可被视为实益拥有BVF Inc.实益拥有的股份。根据Loy先生与Partners之间订立的特定协议,Loy先生有义务向Partners转让在出售其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股份时所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如有)。每个实体和Lambert先生的营业地址是44 Montgomery St.,40th Floor,San Francisco,California 94104。
(4)
这些股份由FMR LLC的直接或间接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或账户拥有,所有这些股份均由FMR LLC、其某些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实益拥有,或可被视为实益拥有。Abigail P. Johnson是FMR LLC的董事、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包括Abigail P. Johnson在内的Johnson家族成员直接或通过信托成为FMR LLC B系列投票普通股的主要所有者,代表FMR LLC 49%的投票权。约翰逊家族集团和所有其他B系列股东已签订股东投票协议,根据该协议,所有B系列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将根据B系列有投票权的普通股的多数票进行投票。因此,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和执行股东的投票协议,约翰逊家族的成员可能被视为组成了FMR LLC的控股集团。FMR LLC的地址是245 Summer Street,Boston,MA 02210。
 
398

 
(5)
包括(a)4,212,896股限制性投票普通股,(b)收购1,358,586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以及(c)收购679,293股普通股的期权,这些期权将在本表日期后60天内归属。
(6)
包括(a)收购239,075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和(b)收购119,537股普通股的期权,这些期权将在本表日期后60天内归属。
(7)
包括(a)收购239,075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和(b)收购119,537股普通股的期权,这些期权将在本表日期后60天内归属。
(8)
包括(a)7,417,792股限制性投票普通股和(b)收购24,199,808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
(9)
见上文注(1)、(5)、(6)、(7)和(8)。
 
399

 
法律事项
Sidley Austin LLP将传递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提供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有效性。
专家
本委托书/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GlycoMimetics,Inc.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各年的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审计,如其报告中所述(其中包含一段解释性段落,描述了对GlycoMimetics,Inc.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条件,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并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给出的报告而列入。
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Crescent Biopharma,Inc.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的报告(其中包含有关Crescent Biopharma,Inc.的持续经营能力的解释性段落,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根据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而列入的。
 
400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GlycoMimetics须遵守《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并根据这些要求,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GlycoMimetics的文件以及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信息,网址为www.sec.gov.
GlycoMimetics还在其网站或通过其网站免费提供www.glycomimetics.com、其关于表格10-K的年度报告、关于表格10-Q的季度报告、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以及在GlycoMimetics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向SEC提供此类材料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或提供的报告进行修订。SEC和GlycoMimetics的网站地址属于非活动文本引用,除非通过引用方式具体纳入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否则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GlycoMimetics已向SEC提交了一份表格S-4的登记声明,该委托书/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证券法》登记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以在合并中向Crescent股东发行。注册声明,包括所附的附件、展品和附表,包含有关GlycoMimetics和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额外相关信息。这份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因为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注册声明的某些部分被省略了。
GlycoMimetics已提供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与GlycoMimetics相关的所有信息,而Crescent已提供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与Crescent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果您希望向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索取文件,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GlycoMimetics或Crescent发送请求,地址如下:
Glycomimetics, Inc.
邮政信箱65,
蒙罗维亚,MD 21770
Attn:公司秘书
电话:(240)243-1201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新月大街221号23号楼105套房
Waltham,MA 02453
Attn:秘书
电话:(617)430-5595
如果您是GlycoMimetics的股东,并且希望免费获得本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的额外副本,或者如果您对合并有疑问,包括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的程序,您应该通过以下电话联系GlycoMimetics的代理律师Innisfree M & A:
银行及经纪商电话:(877)750-8310
股民拨打免费电话:(212)750-5833
 
401

 
2026年年度会议的股东提案或董事提名
如果GlycoMimetics的股东希望GlycoMimetics考虑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在GlycoMimetics的2026年年度会议代理声明中包含一项提案,那么该提案必须在2026年1月14日或之前由GlycoMimetics在GlycoMimetics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公司秘书收到。此外,股东提案必须遵守规则14a-8关于将股东提案纳入公司赞助的代理材料的要求。提案应针对:
Glycomimetics, Inc.
关注:公司秘书
邮政信箱65,
蒙罗维亚,MD 21770
GlycoMimetics章程还为希望在年度会议上提出提案或提名董事但不寻求将提案或董事提名人纳入GlycoMimetics代理声明的股东建立了预先通知程序。为了在GlycoMimetics的2026年年会之前得到适当的处理,股东必须在GlycoMimetics的主要执行办公室及时向GlycoMimetics的公司秘书提供书面通知,任何此类提议或提名必须构成股东行动的适当事项。书面通知必须包含《拟糖学章程》中规定的信息。为了及时,股东的书面通知必须由GlycoMimetics的公司秘书在GlycoMimetics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收到:

不早于2026年2月5日,及

不迟于2026年3月7日。
如果GlycoMimetics在今年年会一周年之前30多天或之后30多天举行2026年年会,那么GlycoMimetics的公司秘书必须在GlycoMimetics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

不早于120GlycoMimetics’2026年度会议日期的前一天,以及

不迟于以下日期(较晚者)的营业时间结束前:(i)第90GlycoMimetics’2026年度会议或(ii)10首次公开宣布GlycoMimetics 2026年年会日期或首次发出通知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翌日。
附例的可得性
可通过访问GlycoMimetics在SEC网站上的文件获取GlycoMimetics章程的副本,网址为www.sec.gov.您也可以在GlycoMimetics的主要执行办公室联系GlycoMimetics的公司秘书,以获取有关提出股东提案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要求的相关章程条款的副本。
代理材料的持有
美国证交会通过了一些规则,允许公司和中介机构(例如经纪人)通过向这些股东交付一套单一的代理材料来满足关于两个或多个股东共享同一地址的代理材料的交付要求。这一通常被称为“持家”的过程,可能意味着为股东提供额外便利,为公司节省成本。
连线GlycoMimetics专题会,多家账户持有人为GlycoMimetics股东的券商将代持材料“入户”。除非从受影响的股东那里收到相反的指示,否则一套代理材料将交付给共享一个地址的多个股东。一旦你收到经纪人通知,他们将对你的地址进行“托管”通信,“托管”将继续进行,直到你收到其他通知,或者直到你撤销你的同意。如果您在任何时候不再希望参与“持家”而希望收到单独的一套代理材料,请通知您的经纪人或GlycoMimetics。将您的书面请求直接发送至GlycoMimetics,Inc.,P.O. Box 65,Monrovia,MD 21770或
 
402

 
请致电(240)243-1201与投资者关系部联系。GlycoMimetics承诺在收到您的书面请求后立即交付一套单独的代理材料。目前在其地址收到多份代理材料并希望请求“托管”其通信的股东,请与其经纪人联系。
 
403

 
GLYCOMIMETICS,INC.财务报表索引
F-2
F-3
F-4
F-5
F-6
F-7
CRESCENT BIOPHARMA,INC.财务报表指数
歼20
F-22
F-23
F-24
F-25
F-26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GlycoMimetics,Inc.的股东和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GlycoMimetics,Inc.(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相关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公司持续经营的Ability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经常性亏损,并表示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管理层对事件和条件的评估以及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附注2中描述。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对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中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我们确定不存在关键审计事项。
/s/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自201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马里兰州巴尔的摩
2025年2月13日
 
F-2

 
Glycomimetics, Inc.
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2024
202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0,720,178 $ 41,792,830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371,276 1,997,904
流动资产总额
11,091,454 43,790,734
预付研发费用
603,737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767,828
其他资产
154,176
总资产
$ 11,091,454 $ 45,316,475
负债&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329,304 $ 868,115
应计费用
5,381,744 5,225,557
租赁负债
66,844 741,558
流动负债合计
5,777,892 6,835,230
租赁负债,扣除流动部分
66,844
负债总额
5,777,892 6,902,074
股东权益:
优先股;面值0.00 1美元;授权5,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
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2024年12月31日授权的150,000,000股;2023年12月31日授权的100,000,000股;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4,483,958股;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4,393,744股,
2023
64,484 64,394
额外实收资本
499,613,448 494,835,219
累计赤字
(494,364,370) (456,485,212)
股东权益合计
5,313,562 38,414,40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11,091,454 $ 45,316,475
见附注。
F-3

 
Glycomimetics, Inc.
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合作和许可协议收入
$ $ 10,000
费用和支出
研发费用
14,259,756 20,071,656
一般和行政费用
18,249,318 19,213,637
重组和资产减值费用
7,530,304
总费用和支出
40,039,378 39,285,293
经营亏损
(40,039,378) (39,275,293)
其他收益
出售资产收益
1,224,945
利息收入
935,275 2,375,873
其他收入合计
2,160,220 2,375,873
净亏损及综合亏损
$ (37,879,158) $ (36,899,420)
每股普通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
$ (0.59) $ (0.58)
普通股的基本和稀释加权平均数
优秀
64,477,249 63,342,465
见附注。
F-4

 
Glycomimetics, Inc.
股东权益报表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合计
股东'
股权
普通股
股份
金额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54,377,798 $ 54,378 $ 462,461,251 $ (419,585,792) $ 42,929,837
发行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
9,822,930 9,823 28,697,188 28,707,011
为服务发行普通股
24,001 24 35,976 36,000
行使期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169,015 169 116,328 116,497
股票补偿
3,524,476 3,524,476
净亏损
(36,899,420) (36,899,420)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64,393,744 64,394 494,835,219 (456,485,212) 38,414,401
为服务发行普通股
28,383 28 75,347 75,375
行使期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61,831 62 5,336 5,398
股票补偿
4,697,546 4,697,546
净亏损
(37,879,158) (37,879,158)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64,483,958 $ 64,484 $ 499,613,448 $ (494,364,370) $ 5,313,562
见附注。
F-5

 
Glycomimetics, Inc.
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经营活动
净亏损
$ (37,879,158) $ (36,899,420)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折旧
35,174 153,301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46,654 8,627
资产减值
365,179
非现金租赁费用
402,649 856,238
为服务发行普通股
75,375 36,000
股票补偿
4,697,546 3,524,476
资产和负债变动
预付费用及其他资产
1,678,948 846,182
预付研发费用
603,737 (553,737)
应付账款
(538,811) (102,076)
应计费用
156,187 (1,766,449)
租赁负债
(741,558) (983,045)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1,098,078) (34,879,903)
投资活动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9,972) (21,394)
出售物业及设备所得款项
30,000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0,028 (21,394)
融资活动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28,707,011
行使股票期权所得款项
5,398 116,497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5,398 28,823,5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31,072,652) (6,077,7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
41,792,830 47,870,6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 10,720,178 $ 41,792,830
见附注。
F-6

 
Glycomimetics, Inc.
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说明
GlycoMimetics,Inc.(本公司)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成立于2003年。该公司此前正在开发一系列专有拟糖剂,这是一种模拟参与重要生物过程的碳水化合物结构的小分子,用于抑制碳水化合物与疾病相关的功能,例如它们在癌症和炎症中所起的作用。2024年7月,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反馈,该公司确定其用于治疗复发和难治性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的主要候选产品uproleselan的监管路径将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不进行额外临床试验的决定与任何安全或医疗问题或与公司项目相关的负面监管反馈无关。为节约现金资源,2024年7月,该公司裁员约80%。该公司还启动了对其业务的战略审查,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经战略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与特拉华州公司Crescent Biopharma,Inc.(Crescent)订立合并及重组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据此,Crescent将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合并完成后,公司计划以Crescent Biopharma,Inc.的名称运营。合并预计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但须遵守某些成交条件,其中包括各公司股东的批准以及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某些机构和合格投资者与公司签订了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据此,他们同意在合并完成后立即购买公司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统称PIPE证券)的股份,总购买价格约为2亿美元的私募配售(私募配售)。完成私募配售的条件是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以及其他惯例成交条件),预计将在合并完成后立即发生。
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公式,在合并完成时(但在下文所述的私募完成之前),在备考基础上并根据预期在合并中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合并前Crescent股东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86.2%的股份,而合并前公司股东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13.8%的股份。在进一步实施私募配售后,合并前Crescent股东(包括参与私募配售的投资者)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96.9%的股份,而合并前公司股东预计将拥有合并后公司约3.1%的股份。交换比率将调整至公司在合并完成时的净现金低于100万美元,并将基于公司在私募中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
2.持续经营
所附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公司在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持续经营。2024年期间,该公司净亏损3790万美元,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拥有107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除了预期的私募外,没有承诺的额外资金来源。管理层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的现金状况和预测的未来十二个月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其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F-7

 
日之后的关注,即自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而预期的合并和私募尚未结束。
如果计划中的合并和私募未能在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公司可能会寻求其他战略替代方案或清算。
随附的财务报表不包括公司无法持续经营可能需要的任何调整。
3.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会计基础
随附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方法编制的。
重组费用
公司确认与管理层已实施的重组计划相关的重组费用。就这些活动而言,公司按公允价值记录重组费用(如适用),用于:

合约性或其他雇员解雇福利,条件是义务产生于基于权利已提供的服务,当福利的支付变得可能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归属或累积;

向员工提供一次性员工解雇福利,前提是管理层已承诺终止计划,计划确定员工及其预期终止日期,终止福利细节完整,不太可能对计划进行更改或撤回计划;

公司根据其条款取消合同时的合同终止费用;和

在停止使用日对公司没有经济利益的剩余合同期限内将产生的费用。
对于一次性员工解雇福利,公司在未来服务不需要时于通讯日全额确认负债或按要求在服务期内按比例摊销负债。解雇福利的公允价值反映了公司对某些公司资助的离职后福利的预期使用情况的估计。
如附注13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因公司重组产生了700万美元的遣散费,包括员工人数减少。
分段信息
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主要经营决策者或决策小组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可获得有关其单独离散信息的评估。
公司以一个分部看待其营运及管理其业务。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产生任何产品收入。该公司没有持续运营,没有积极进行任何研发,并且在预期的合并和私募之前都在保存现金。如果计划中的合并和配售未能在2025年第二季度末完成,公司可能会寻求其他战略替代方案或清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无重大资产,仅有6名员工。
公司单一报告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附注3所述相同。
 
F-8

 
首席经营决策者评估业绩,并根据在经营报表上报告的净收入(亏损)和综合亏损作为净收入(亏损)来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分部层面的财务信息与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列报的财务信息相同。
分部资产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总资产列报。
净收入(亏损)用于监测预算与实际结果。预算与实际结果的监测用于评估该分部的业绩。
公司不存在实体内部销售或转让的情形。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费用金额。尽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但管理层认为这种差异不会是重大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投资于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货币市场基金。本公司将购买之日原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的所有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按摊余成本列报,加上应计利息,近似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
该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由于金融工具的期限较短,其公允价值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相近。公司按照ASC 820对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计量.ASC 820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并要求扩大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ASC层次结构对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输入数据或假设的可靠性质量进行排名,并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以下三类之一进行分类和披露:

第1级——公允价值采用相同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中可得的未经调整的报价确定。

第2级——公允价值通过使用直接和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1级报价除外)确定。输入值可以包括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和负债的报价或非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和负债的报价。相关投入还可以包括估值或其他定价模型中使用的投入,这些投入可以通过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加以证实。

第3级——公允价值由不可观察且未得到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值确定。使用这些投入涉及报告实体将作出的重大和主观判断。如果公允价值计量的确定是基于不同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输入值,则公允价值计量将落在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内。
公司定期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个报告期对其进行分类的适当水平。该确定要求公司对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重要性以及该等输入值在ASC 820层次结构中的位置进行主观判断。
公司不存在使用类似资产和负债报价计量的资产或负债或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分别为第2级和第3级资产和负债)。
 
F-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经常性或非经常性基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账面价值分别约为830万美元和3880万美元,计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并根据市场报价(第1级输入)近似市场价值。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公司没有在不同级别之间转移任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信用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是指如果交易对手未能按照其协议条款履约,公司将产生损失的风险。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该公司在联邦保险账户中维持与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现金余额超过保险限额。现金等价物包括与主要金融机构对美国政府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这些存款和资金可在要求时赎回,公司预计这些余额不会有任何损失。公司迄今未发生任何亏损,并认为其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方面未面临任何重大信用风险。
研发成本
除服务预付款外,研发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对于预付款项,公司在提供服务时确认研发费用。研发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实验室用品和原材料、赞助研究、实验室设施折旧和租赁物改良以及与研究空间相关的公用事业成本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其他研发费用包括支付给顾问和包括临床研究组织和临床制造组织在内的外部服务提供者的费用。
股票补偿
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按照ASC 718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补偿—股票补偿.基于股票的付款的公允价值是在授予日使用Black-Scholes-Merton模型估计的。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在必要的服务期内按比例确认,这通常是期权的归属期。公司已选择在发生没收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已选择使用Black-Scholes-Merton期权定价模型对授予的任何期权进行估值。如果未来有更多信息表明另一种模式更合适,或者如果未来期间发放的赠款具有妨碍使用该模式合理估计其价值的特征,公司将重新考虑使用Black-Scholes-Merton模型。
关于管理层制定估值模型中使用的一些假设的方法的讨论如下:
预期股息率—公司从未宣派或派付股息,亦无计划于可见未来进行。
预期波动—波动率是衡量股价等金融变量在一段时期内发生波动(历史波动率)或预期波动(预期波动率)的量度。公司根据公司公开交易普通股的历史波动率得出预期波动率。
无风险利率—这是年内每笔期权授予当周的美国国债利率,其期限与期权的预期期限最为相似。
预期期限—这是一段时间,授予的期权预计仍未行使。授予的期权最长期限为10年。公司预计期权期限的预期期限为6.25年。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计算平均预期期限。
 
F-10

 
所得税
公司按照ASC 740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根据已颁布的税法和适用于预期该差异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期间的法定税率,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各年末财务报告金额之间的差异在未来年度产生的税务后果确认。必要时记录估值备抵,以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实现的金额。
公司根据ASC 740对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进行会计处理。在纳税申报表中对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务立场的财务报表确认是根据该税务立场持续存在的可能性更大的门槛来确定的。如果纳税状况达到这一门槛,则应确认的利益被衡量为在最终与税务机关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最高的税收利益。公司在所得税拨备中确认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和罚款相关的应计利息。
综合损失
综合亏损包括净亏损及不计入净亏损的其他权益变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净亏损等于综合亏损,因此,不提供额外披露。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对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旨在提供增强的分部披露。该准则将要求披露重大分部费用和其他分部项目,并确定首席运营决策者,以及他们如何使用报告的分部盈利能力衡量标准来评估分部业绩和分配资源。所有实体都需要在中期和年度基础上进行这些强化披露,即使它们只有一个可报告的分部。该准则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内有效,并且允许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内的临时期间并提前采用。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用该准则,其主要影响是附注3中包含的额外分部披露。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改进所得税披露》,旨在增强年度所得税披露。该标准将要求在费率调节表和所支付的所得税中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及其他增强功能。该标准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份内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正在评估这一标准,以确定采用该标准是否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某些成本和费用的特定信息。该ASU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的公共实体有效。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ASU2024-03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4.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每股普通股基本净亏损是通过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确定的,不考虑普通股等价物。稀释后的每股净亏损是通过将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等价物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采用库存股法确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单位(RSU)的稀释效应。
 
F-11

 
以下具有潜在稀释性的已发行证券已被排除在已发行稀释加权平均普通股的计算之外,因为它们具有反稀释性:
2024
2023
股票期权和RSU
15,043,815 10,981,357
5.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2月31日公司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汇总如下:
2024
2023
预付研发费用
$ $ 1,420,642
其他预付费用
234,696 401,442
其他资产
136,580 175,820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371,276 $ 1,997,904
6.应计费用
以下为公司12月31日应计费用汇总:
2024
2023
应计研发费用
$ 51,306 $ 1,824,689
应计奖金
2,561,913
应计咨询和其他专业费用
790,250 439,192
应计雇员福利
3,825 399,763
应计留存
1,049,105
应计遣散费
3,487,258
应计费用
$ 5,381,744 $ 5,225,557
7.经营租赁
在一项安排开始时,公司根据现有情况确定该安排是否为或包含租赁。如果合同转让了一段时间内对已识别资产的控制权以换取对价,则公司确定存在租赁。当承租人有权从使用一项已识别资产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以及指挥该资产的使用权时,控制权即被视为存在。期限超过一年的租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以及(如适用)长期租赁负债。公司已选择在租赁开始日不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租赁。如果一项合同被视为一项租赁,公司根据预期租赁期内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一项租赁负债,并有一个抵销分录以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公司还选择使用实用权宜之计,将每个租赁组成部分和相关的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组成部分进行核算。租赁部分导致使用权资产记入资产负债表,按直线法摊销为租赁费用。
租赁合同中隐含的利率通常不容易确定。因此,公司使用适当的增量借款利率,这是在与估计利率的租赁期限相似的期限内以抵押方式借款所产生的利率。对于支付的初始直接成本或收到的奖励等项目,可能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某些调整。
公司根据每年租金上涨的经营租赁(租赁)在马里兰州罗克维尔租赁了办公和研究空间。公司支付了52320美元的保证金,将一直持有到公司在租约下的义务到期或终止。2023年4月,公司与业主订立租赁修订(租赁修订)。根据
 
F-12

 
根据租约修订,公司与业主同意将部分楼宇的租期,包括约30,000平方呎,由2023年11月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然而,根据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通过的战略审查和重组计划,公司放弃了租赁空间,并确定其使用权资产已完全减值。因此,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确认了0.4百万美元的减值费用,即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租赁剩余房地,包括约12,000平方英尺,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新增经营租赁。
租赁费用和相关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经营租赁成本
$ 450,274 $ 944,963
可变租赁成本
516,344 602,416
经营租赁总成本
$ 966,618 $ 1,547,379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出
$ 789,183 $ 1,017,7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些租赁协议项下到期的租赁负债期限如下:
经营租赁
义务
2025
$ 67,401
此后
合计
67,401
现值调整
(557)
租赁付款现值
$ 66,844
与租赁有关的补充资料如下:
经营租赁
12月31日,
2024
12月31日,
2023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0.1 1.1
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
10.0% 10.0%
年终
12月31日,
2024
2023
以经营租赁义务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872,892
8.股东权益
普通股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公司董事会通过并获得股东批准,将普通股的总授权股份从100,000,000股增加到15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
市场股票发行
2022年3月,公司向SEC提交了货架登记声明,并于2022年4月22日宣布生效。于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高宏集团 and Company,LLC订立市场销售协议(销售协议)。根据销售协议,公司可出售
 
F-13

 
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销售协议以每股3.01美元的加权平均价格发行和出售了9,822,930股普通股,扣除佣金和发行费用后的总收益净额为2,87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根据2022年销售协议发行的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仍有约6600万美元可供出售。货架登记声明将于2025年4月28日到期。
9.股票补偿
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股东批准,其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14年1月生效,并于2022年4月经董事会批准并于2022年5月经股东批准对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和重述(经如此修订和重述,2013年计划)。2013年计划规定向公司员工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员工授予《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并向其员工(包括高级职员、顾问和董事)授予非法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RSU)、股票增值权、绩效股票奖励和其他形式的股票薪酬。2013年计划还规定向公司员工、顾问和董事授予绩效现金奖励。除非股票期权协议另有说明,受期权授予约束的25%的股份通常将在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一个周年日归属,此后按第一个周年之后的每个月第一天的每月第四十八份期权股份的比率归属。因死亡、原因或残疾以外的原因终止雇佣时,任何既得期权应在终止日期后90天终止,除非股票期权协议另有规定。股票期权一般自授予之日起10年后终止。
授权股份
根据2013年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最初为1,000,000股,加上根据2003年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或类似奖励的任何股份,这些股份在未被全额行使或被公司没收或回购的情况下到期或终止。经于2022年5月修订及重述2013年计划,增加现有股份储备2,619,62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月1日(含)止,根据2013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最高股数将累计增加前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4%,或由董事会或其薪酬委员会确定的较少股份数量。根据2013年计划激励股票期权行权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2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3年计划预留发行股份总数为14,257,627股,其中可供未来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070,346股。
根据2013年计划发行的股票可能是授权但未发行或重新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根据2013年计划授予的股票奖励的股份到期或终止而未全额行使,或以现金而非股份支付的股份,将不会减少根据2013年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数量。此外,公司根据2013年计划回购或被没收的根据股票奖励发行的股份,以及公司作为股票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格的对价或为履行与股票奖励相关的预扣税款义务而重新获得的股份,将可供未来根据2013年计划授予。
 
F-14

 
股票期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2013年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活动摘要如下:
优秀
选项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任期(年)
聚合
本心
价值
(in
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8,273,800 $ 5.29 6.3
授予的期权
5,756,875 1.85
已行使的期权
(3,250) 1.66
被没收的期权
(1,722,543) 6.5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2,304,882 3.50 7.4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属或预期归属
6,561,952 5.06 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6,024,978 5.33 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915,970美元,将在大约0.3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期权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2919122美元和1710938美元。在2024年期间,公司在行使根据2013年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时发行了3,250股普通股,并从行使这些股票期权中获得了5,398美元的现金收益。2023年期间,公司在行使根据2013年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时发行了100,960股普通股,并从行使这些股票期权中获得了116,497美元的现金收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的期权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4091美元和82300美元。
公司已根据2013年计划向若干雇员授予购买合共2,459,275股股份的股票期权,其归属取决于与实现特定监管或商业里程碑相关的业绩归属条件。与根据2013年计划授予的基于绩效的期权相关的最高公允价值650,266美元已被排除在补偿费用之外,因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认为完成绩效里程碑的可能性不大。
限制性股票单位(RSU)
RSU是一种股票奖励,使持有人有权获得公司普通股的股份作为奖励归属。每个RSU的公允价值基于公司普通股在授予日的收盘价。2021年1月,公司根据2013年计划向全体员工授予RSU。获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授出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在四年内以等额分期方式归属,条件是雇员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仍受公司雇用。补偿费用按直线法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这些RSU赠款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9541美元,将在2025年第一季度全部确认。
以下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13年计划的RSU活动摘要:
股票数量
基础RSU
加权-平均
授予日期
公允价值
2023年12月31日未归属
117,157 $ 3.81
没收
(58,581) 3.81
既得
(10,443) 3.81
2024年12月31日未归属
48,133 3.81
 
F-15

 
向董事发行股份以代替现金补偿
2023年3月,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的非雇员董事薪酬政策,包括选择接收非限制性普通股股份,以代替季度董事会和委员会聘用金现金支付。将向选举董事发行的股票数量在每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确定,方法是将该季度须经选举的薪酬的美元金额除以该财政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股票收盘价,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进行此类选举的非雇员董事获得了13,127股普通股,以代替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季度获得的现金薪酬。根据此类选举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在发行时全部归属,并根据2013年计划归类为“其他奖励”。
2024年6月,对非雇员董事薪酬政策进行了修订,允许董事撤销其年度选举,以获得非限制性普通股股份,以代替季度董事会和委员会聘用金现金支付。在做出修改政策的决定之前,该公司的普通股市值在2024年5月出现了大幅下跌。如果董事们没有能力撤销之前的选举,公司将有义务发行比前几个季度更多的股票来代替固定的现金保留金。先前选择接受非限制性普通股股份以代替2024年季度董事会和委员会聘用金现金支付的每位董事在2024年6月撤销了他们的选举,因此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没有额外发行的股份。
诱导计划
公司董事会此前通过了GlycoMimetics,Inc.诱导计划(经修订至今,诱导计划)。诱导计划规定向以前不是公司雇员或董事的个人授予非法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RSU奖励、股票增值权和其他形式的股票奖励,作为这些个人加入公司的诱因。除非适用的股票期权协议另有规定,根据诱导计划获授期权的四分之一股份通常将在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归属,股份余额自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起按每月第一天的一系列三十六个连续等额月分期归属,但须视新雇员通过适用的归属日期继续为公司服务而定。一旦因死亡、原因或残疾以外的原因终止雇佣,任何既得期权将在终止日期后90天终止,除非股票期权协议另有规定。股票期权一般自授予之日起10年后终止。此次诱导方案经董事会多次修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预留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3,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诱导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99,108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诱导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活动摘要如下:
优秀
选项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任期(年)
聚合
本心
价值
(in
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590,400 $ 1.97 8.0
授予的期权
130,000 3.20
被没收的期权
(29,600) 3.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690,800 2.01 7.1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属或预期归属
1,610,833 1.96 6.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1,452,908 1.95 7.0
 
F-1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诱导计划下未归属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235,087美元,将在大约0.3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根据诱导计划行使期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期权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919184美元和601586美元。
公司已根据诱导计划向若干新聘用雇员授出购股权以购买合共58.42万股,而该等购股权须受基于表现的条件所规限。与基于绩效的期权相关的最高公允价值825,353美元不包括在诱导计划下的未确认补偿费用中,因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太可能完成绩效里程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1.49美元和1.96美元,采用Black-Scholes-Merton期权定价模型,采用以下加权平均假设:
2024
2023
预期任期
6.25年
6.25年
预期波动
101.79%
78.36%
无风险利率
4.17%
3.60%
预期股息率
0%
0%
在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运营报表中,与股票期权和RSU相关的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总额分类如下:
2024
2023
研发费用
$ 1,271,655 $ 909,981
一般和行政费用
3,425,891 2,614,495
股票补偿费用总额
$ 4,697,546 $ 3,524,476
10.所得税
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毛额和相关估值备抵的构成如下:
2024
20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经营亏损结转
$ 96,811,786 $ 88,746,869
研究和孤儿药学分
54,937,994 53,152,849
资本化研究成本
11,861,613 10,748,355
资本化开办费用
339,138 532,931
专利摊销
27,071 42,541
股票补偿
6,699,628 7,324,617
应计奖金
25,356 704,974
经营租赁负债
18,394 222,452
其他
1,303 87,097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170,722,283 161,562,685
估价津贴
(170,722,283) (161,351,39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211,2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211,287)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211,28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负债)
$ $
 
F-17

 
基于公司的经营历史和管理层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管理层认为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ASC 740、所得税.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录得全额估值备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有3.518亿美元的美国联邦和州净运营亏损、1090万美元的研发税收抵免和4410万美元的孤儿药税收抵免可用于结转。部分净营业亏损结转将于2025年开始到期,2025年的研发税收抵免和2033年的孤儿药税收抵免将开始到期。根据现行联邦所得税法,2018年和未来几年发生的联邦净运营亏损可能会无限期结转,但这类联邦净运营亏损的可扣除性有限。
公司的税收属性,包括净经营亏损和抵免,受《国内税收法》第382和383条定义的任何所有权变更的影响。所有权变更可能会影响公司利用净经营亏损和信贷的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认为未发生所有权变更。任何未来的所有权变更,例如合并的完成,都可能对公司利用现有税收属性的能力造成限制。
该公司在美国联邦司法管辖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马里兰州是唯一重要的州司法管辖区。公司2005及之后纳税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仍需接受美国国税局的审查,原因是可用于结转到未结或未来纳税年度的税收属性。公司2007纳税年度及之后的马里兰州所得税申报表仍需接受马里兰州审计长的审查。此外,未来年度可能使用的所有净经营亏损、研发税收抵免和孤儿药抵免结转仍需调整。该公司目前没有接受任何税务机关的审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预计未来12个月内这一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把任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所产生的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法定联邦所得税税率与所得税费用实际所得税率的调节情况如下:
2024
2023
美国联邦法定税率
21.0% 21.0%
州税
5.9 6.3
研究信贷
0.4 0.7
孤儿药信贷
4.1 4.1
股票补偿
(5.1) 2.3
高管薪酬
(1.2) (0.1)
其他
(0.4) (3.5)
估值备抵变动
(24.7) (30.8)
准备金
% %
11.许可和合作协议
阿波罗组学
于2020年,公司与Apollomics(Hong Kong),Limited(Apollomics)订立合作及许可协议(该协议),以开发、制造及商业化源自公司的两种化合物GMI-1271及GMI-1687(该产品)的产品,用于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及澳门(该地区)的治疗及预防用途(该领域)。根据协议条款,公司授予Apollomics:
 
F-18

 

独家许可,有权再许可,开发、制造和制造、分销、营销、推广、销售、已销售、要约销售、进口、贴标签、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在领土内的领域内的产品;和

一项非排他性许可,可在领土以外的领域就产品进行临床前研究,以开发在领土内使用的此类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根据该协议确认任何里程碑收入。
公司与Apollomics亦订立临床供应协议,据此,公司同意按议定价格生产及供应产品。Apollomics可以选择在满足适当的材料转移要求后开始生产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根据临床用品协议确认任何收入。
12.员工福利计划
公司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01(k)节制定了固定缴款计划。该计划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符合最低年龄和服务要求的员工,并允许参与者在税前基础上推迟部分年度薪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匹配50%至前6%的员工缴款。所有配套出资均已由公司支付。公司的配套出资立即全额归属。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匹配捐款总额分别约为211,000美元和248,000美元。
13.重组和资产减值费用
2024年7月,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精简的运营计划,其中包括将公司员工人数减少26人,约占员工人数的80%。
受裁员影响的员工有权获得特定时间的遣散费和公司资助的医疗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了700万美元的遣散费和相关福利费用。
以下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计遣散费活动摘要:
2024
应计遣散费,1月1日
$
收费
7,026,614
现金支付
(3,539,356)
应计遣散费,12月31日
$ 3,487,258
应计离职负债350万美元将在未来12个月内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
该公司还完成了重组对其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影响的评估。我们的评估确定,在使用权资产和财产及设备中存在减值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对已识别的资产组进行评估,分别将各资产组的预计未折现现金流量与相关长期资产的账面净值进行比较。公司通过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的资产组公允价值估计,计算了减值金额。
该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记录了与其设施经营租赁以及财产和设备加速折旧相关的40万美元减值费用。
 
F-19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Crescent Biopharma,Inc.董事会和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Crescent BioPharma,Inc.(“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和综合亏损、可转换优先股和股东赤字以及现金流量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9月19日(成立时)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公司持续经营的Ability存重大疑问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公司已发生重大经营亏损和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这使人们对其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管理层有关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附注1中说明。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和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i)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外部研发成本
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研发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研发成本包括工资和奖金、股票薪酬、员工福利以及聘请进行研发的供应商和顾问的外部成本
 
歼20

 
活动。公司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费用为14.0百万美元,其中大部分与外部研发费用有关。
我们确定履行与外部研发成本相关的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审计师在履行与公司外部研发成本相关的程序方面的高度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除其他外,这些程序包括通过获取并商定协议的合同条款、迄今已发生的金额以及对迄今根据(i)与从事研发的供应商达成的基础协议所完成的工作的估计数,在抽样基础上测试外部研发成本;(ii)采购订单;(iii)收到的发票;(iv)为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付的基础款项;(v)管理层从供应商获得的外部确认或通信。
/s/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2025年2月18日
我们自2024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21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股份和每股金额除外)
12月31日,
2024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
$ 34,766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38
流动资产总额
34,804
其他资产
813
总资产
$ 35,617
负债、可转换优先股和股东赤字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10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1)
2,225
关联方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负债
7,221
权证责任,关联方
61
流动负债合计
9,614
长期负债
应付票据,非流动(2)
37,482
负债总额
47,096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10)
可转换优先股:
Series Seed可转换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授权的2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清算优先权为4,000美元
4,000
股东赤字: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授权4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049,180股
1
额外实收资本
2,387
累计赤字
(17,867)
股东赤字总额
(15,479)
总负债、可转换优先股和股东赤字
$ 35,617
(1)
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金额341美元(见附注12)。
(2)
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金额14,993美元(见附注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2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经营报表和全面亏损
(单位:千,股份和每股金额除外)
9月19日起,
2024年(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营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1)
$ 14,034
一般和行政(2)
3,157
总营业费用
17,191
经营亏损
(17,191)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
176
利息支出(3)
(852)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676)
净亏损及综合亏损
$ (17,86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3.36)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5,311,975
(1)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13185美元(见附注12)。
(2)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571美元(见附注12)。
(3)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341美元(见附注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3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可转换优先股和股东赤字报表
(单位:千,股份金额除外)
可转换
优先股
普通股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额外
实收资本
累计
赤字
股东总数’
赤字
截至2024年9月19日的余额(起始)
$ $ $ $ $
发行普通股(1)
7,049,180 1 1,314 1,315
发行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
20,000,000 4,000
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1,073 1,073
净亏损
(17,867) (17,8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20,000,000 $ 4,000 7,049,180 $ 1 $ 2,387 $ (17,867) $ (15,479)
(1)
包括发行2,049,180股限制性股票奖励(见附注7)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4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
$ (17,867)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1,134
非现金利息支出
2
与Paragon期权协议相关的非现金研发费用
1,000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付账款
10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1)
2,172
关联方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负债
7,221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38)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2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普通股的收益
315
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发行收益,净额
4,000
发行应付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2)
37,480
支付递延发行费用
(760)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41,035
现金净增加额
34,766
期初现金
期末现金
$ 34,766
补充披露非现金筹资活动: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中的递延发行成本
$ 53
(1)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341美元。
(2)
包括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金额14,993美元。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5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性质和列报依据
介绍的背景和依据
Crescent Biopharma,Inc.(“Crescent”或“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并注册成立。Crescent成立的目的是研究和开发获得Paragon Therapeutics,Inc.(“Paragon”)许可的癌症治疗候选药物,Paragon Therapeutics,Inc.(“Paragon”)是由Fairmount Funds Management LLC(“Fairmount”)创立的抗体发现引擎。该公司目前作为一家虚拟公司运营,因此,没有维护公司总部或其他重要设施。Crescent成立是为了开发治疗实体瘤的疗法。
公司面临生物制药行业早期公司常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临床前和临床试验的能力、产品候选者获得监管批准的能力、竞争对手开发新技术创新、依赖关键人员、吸引和留住合格员工的能力、依赖第三方组织、专有技术的保护、遵守政府法规、产品责任、产品的市场接受度的不确定性以及筹集额外资金为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
该公司的潜在候选产品将需要在开始商业销售之前获得美国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或类似外国当局的批准。无法保证公司的潜在候选产品将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此外,无法保证公司的潜在候选产品,如果获得批准,将在市场上被接受,任何未来的候选产品可以以可接受的成本和适当的性能特征开发或制造,或者此类候选产品将成功上市(如果有的话)。
特拉华州公司GlycoMimetics,Inc.(“GlycoMimetics”)与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订立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5年2月14日进行了修订,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的情况下,特拉华州公司Gemini Merger Sub Corp.将与Crescent合并并并入Crescent,Crescent继续作为GlycoMimetics的全资子公司和合并的存续公司(“第一次合并”),Crescent将与Gemini Merger Sub II合并,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第二次合并子公司为合并(“第二次合并”,连同第一次合并,“合并”)的存续实体。就此次合并而言,Second Merger Sub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GlycoMimetics将更名为“Crescent Biopharma,Inc.”。合并后的GlycoMimetics在本文中被称为“合并后的公司”。合并后的公司将由Crescent的管理团队领导,并将专注于开发治疗实体瘤的癌症疗法。
在第一次合并的生效时间(“首次生效时间”),(i)每一股Crescent普通股(包括在下文所述的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不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将被注销的股份,也不包括异议股)当时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自动单独转换为获得与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例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权利(i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每一股当时尚未发行的Crescent优先股将被转换为获得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数量的权利,该数量等于交换比率除以1,000,(iii)购买Crescent普通股的每一份当时尚未发行的期权将由GlyCoMimetics承担,但须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iv)每一份当时尚未发行的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认股权证将被转换为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认股权证,根据合并协议和认股权证形式的规定进行调整,(v)收购已发行和流通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每份价内期权(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被取消
 
F-26

 
并转换为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获得与该选择权相关的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vi)每个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与该GlycoMimetics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数量相等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权利。
就合并而言,2025年2月14日,Crescent和GlycoMimetics与包括公司某些投资者在内的某些投资者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在融资交易(“Crescent收盘前融资”)中向这些投资者发行和出售公司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股份,以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股份,估计购买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8485美元和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1.84 84美元,收益总额约为2.00亿美元(其中包括Crescent先前从发行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中获得的收益总额3750万美元以及此类票据的应计利息),这将在合并完成之前完成。根据Crescent收盘前融资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和购买公司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按照交易收盘时的有效交换比例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和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
财务报表及附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持续经营
公司评估了是否存在某些条件和事件,综合考虑,对公司在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拥有3480万美元现金。
公司将投入几乎所有的资源来推进其项目的开发,组织和配备公司人员,业务规划,筹集资金,并为这些业务提供一般和行政支持。当前和未来的项目将需要大量的研发努力,包括临床前和临床试验,以及商业化的监管批准。这些努力需要大量额外资本、充足的人员和基础设施。即使公司的开发努力取得成功,也不确定公司何时(如果有的话)将从产品销售中实现重大收入。如果该公司的任何潜在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并开始产生收入,它预计将产生与发展其内部商业化能力相关的重大费用,以支持产品销售、营销和分销。
因此,该公司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支持其经营活动,因为该公司通过开发推进其潜在的候选产品,寻求监管批准并准备,如果其任何潜在的候选产品获得批准,则进行商业化。在公司能够从产品销售中获得可观收入之前,如果有的话,公司预计将通过股票发行和债务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其经营活动提供资金。公司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
如果公司无法获得额外资金,公司将评估其资本资源,并可能被要求延迟、缩小范围或取消部分或全部计划业务,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报表不包括公司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公司未从产品销售或其他来源产生任何收入,自成立以来已产生重大经营亏损和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该公司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净亏损179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1790万美元。
 
F-27

 
2024年10月,公司从与几个投资者的可转换票据协议中获得了3750万美元的总收益,其中Fairmount通过关联基金持有初始本金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这符合关联方交易的条件(见附注12)。
关于合并,Crescent和GlycoMimetics订立了认购协议,如本财务报表附注1其他部分所述。Crescent普通股股份和购买根据认购协议发行的Crescent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转换为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和根据合并协议在收盘时购买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然而,交易的完成取决于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并且不能保证这些条件将会实现,也不能保证此类融资或其他战略交易将以可接受的条款提供,或者根本不提供。
基于对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亏损和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的预期,截至2025年2月18日,即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公司得出结论,对其自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随附的财务报表不包括与记录资产金额的可收回性和分类或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负债金额和分类有关的任何调整。因此,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假设公司将持续经营,并考虑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负债和承诺。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假设和判断,这些估计、假设和判断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的费用报告金额。这些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和任何适用的预付或应计成本以及基于股票的薪酬奖励和相关费用的估值。公司的估计基于已知趋势和它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其他特定市场或其他相关因素。管理层会持续评估其估计,因为情况、事实和经验都会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或假设存在重大差异。
分段信息
为评估业绩和作出经营决策,公司作为单一分部经营和管理其业务。公司首席执行官,即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为评估财务业绩和分配资源而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见附注13)。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公司在经认可的金融机构维持现金余额的金额有时可能超过联邦保险限额。然而,公司的现金存款并没有出现任何亏损。
该公司依赖第三方组织为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制造和加工其潜在的候选产品。该公司预计将继续依赖少数制造商向其供应其所有产品的要求。公司的研发项目可能会受到重大中断的不利影响
 
F-28

 
所需材料的供应。该公司的大量研发活动是根据其与Paragon的协议进行的(见附注9)。
递延发行成本
公司将与进行中的股权融资直接相关的某些法律、专业、会计和其他第三方费用作为递延发行成本资本化,直到这些融资完成。在完成股权融资后,这些成本被记录为发行收益的减少,或者作为优先股账面价值的减少,或者作为发行产生的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而记入股东赤字。如果放弃进行中的股权融资,递延发行成本将立即作为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的运营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0.8百万美元的递延发行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被记为其他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某些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列账。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上,为转移一项资产或负债而将收到或支付的交换价格(退出价格)。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将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以下三个层次中的一个进行分类和披露,其中前两个被视为可观察,最后一个被视为不可观察:

第1级——活跃市场中属于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第2级——可观察输入值(第1级报价除外),例如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不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可观察或可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其他输入值。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对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的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定价模型、贴现现金流方法和类似技术。
公司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由于到期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该公司以摊余成本核算其可转换票据,该成本接近利用第2级输入的公允价值。
可转换优先股的分类
公司已将Series Seed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归类为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股东赤字之外的类别,因为此类股票的持有人在发生视同清算事件时拥有一定的清算权,而在某些情况下,该事件不仅仅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并且将要求赎回当时尚未偿还的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赎回,除非被视为清算(见附注5)。由于目前不太可能发生视同清算事件,因此可转换优先股的账面价值不会被计入其赎回价值。只有在被视为清算事件变得可能时,才会对可转换优先股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调整。
应付可转换票据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将可换股票据(定义见附注4)入账。该公司考虑了是否需要将可选转换特征进行分叉并作为衍生工具单独核算。与发行可转换票据相关的成本被记为债务贴现,
 
F-29

 
在可转换票据期限内摊销(见附注4),并在其他收入(费用)中作为利息费用入账,在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使用实际利率法核算。
研发合同成本应计费用
公司在发生时记录与研究和制造开发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是公司研发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迄今为止正在进行的研发活动的很大一部分由供应商进行,包括公司的关联方Paragon(见附注9)和合同制造组织(“CMO”),在未来期间可能涉及合同研究组织(“CRO”)。
公司对公司、Paragon和Parascent Holding LLC(“Parascent”)以及与CRO、CMO和其他供应商达成的付款流量可能与向公司提供材料或服务的期间不匹配的协议项下的发现和期权协议(“期权协议”)下的义务产生的费用进行计提。应计费用是根据根据与Paragon、CRO、CMO和其他外部服务提供商订立的协议所收到的服务和付出的努力的估计数记录的。这些估计数通常基于合同金额、收到的发票,并通过与内部人员和外部服务提供商就完成服务的进度或阶段进行分析确定。公司在确定各报告期应计余额时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如果向Paragon、CRO、CMO或其他外部服务提供商支付预付款,则这些款项将被记录为预付资产,并在提供签约服务时计入费用。这些估计的变化导致公司的应计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应计研发费用与实际研发费用发生重大偏差的情况。
研发成本
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研发成本包括工资和奖金、基于股票的薪酬、员工福利以及聘请进行研发活动的供应商和顾问的外部成本,其中包括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定义见附注9)偿还给Paragon的金额。
未来将收到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货物或服务的不可退还的预付款在随附的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预付费用入账。预付金额在相关货物交付或服务执行时,或在不再预期将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计入费用。如果不可退还的预付款是获得商品或服务的一次性成本,预期收益将在期末的一年内使用,则该付款立即计入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和奖金、股票薪酬、员工福利、财务和行政费用以及专业费用。
承诺与或有事项
公司可能会受到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或有负债,例如法律诉讼和索赔。公司在很可能发生损失且可合理估计时计提损失或有事项。如果对损失的合理估计是一个范围,而该范围内没有任何金额是更好的估计,则该范围的最低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记为负债。公司不计提其判断认为合理可能但不太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但披露了合理可能损失的范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就或有损失记录负债(见附注10)。
股票补偿
该公司在其运营报表中对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和综合损失进行分类的方式与奖励接受者的工资成本分类或奖励接受者的服务付款分类的方式相同。
 
歼30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奖励受制于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对具有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的雇员和董事的奖励的补偿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该服务期一般为相应奖励的归属期。对具有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的非雇员的奖励的补偿费用的确认方式与公司支付现金以换取商品或服务的方式相同,这通常超过了奖励的归属期。没收按发生时入账。公司已发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普通股奖励(“RSA”),仅具有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
公司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根据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以股票期权的形式计量授予员工、董事和非员工的所有基于股票的奖励,以购买其普通股的股份。公司使用授予的每股购买价格与授予日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来衡量RSA。
该公司的普通股估值采用混合方法编制,包括期权定价方法(“OPM”)。OPM将普通股和优先股视为公司总股本价值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基于公司证券不同持有人之间的分配发生变化的价值阈值。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当可分配给股东的资金超过流动性事件(例如战略出售或合并)发生时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的价值时,普通股才有价值。混合法是一种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PWERM”),其中使用OPM计算一个或多个场景中的股权价值。PWERM是一种基于情景的方法,它根据对公司未来价值的分析,在假设各种结果的情况下,估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普通股价值基于预期未来投资回报的概率加权现值,其中考虑了每一种可能的可用结果以及每一类股票的权利。在每种结果下,普通股的未来价值按适当的风险调整贴现率和概率加权折现回到估值日期,以得出普通股的价值指示。然后应用普通股缺乏适销性的折扣来得出普通股的价值指示。
这些估值所依据的假设代表管理层的最佳估计,其中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管理层判断的应用。因此,如果公司使用了明显不同的假设或估计,激励股份的公允价值和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由于公司已发行符合参与证券定义的股票,因此在计算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时,公司采用两级法。二分类法根据宣布或累计的股息以及未分配收益中的参与权确定每类普通和参与证券的每股净亏损。
两级法要求普通股股东在该期间可获得的损失根据他们各自分享未分配收益的权利在普通股和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就好像该期间的所有损失已经分配完毕一样。公司将其可转换优先股视为参与证券,因为如果普通股支付股息,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将有权在与公司普通股股东一致的基础上获得股息。由于参与证券没有分担公司损失的合同义务,因此在亏损期间不需要根据两类方法进行分配。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净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不包括具有潜在稀释性的普通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净亏损是通过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以根据稀释性证券的潜在影响重新分配未分配收益来计算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稀释后每股净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稀释后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包括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证券。
 
F-31

 
就这一计算而言,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票据、购买普通股的股票期权和未归属的RSA被视为具有潜在稀释性的普通股。
公司于呈列期间产生净亏损。在公司报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净亏损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净亏损相同,因为如果稀释性普通股的影响是反稀释的,则不假定已发行。
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这要求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纳税申报表中已确认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基础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将转回的年度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计入所得税拨备。公司评估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中收回的可能性,并在其认为基于现有证据的权重很可能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建立估值备抵。通过估算未来应课税利润预期并考虑审慎可行的税收筹划策略,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回收潜力。
公司通过应用两步流程确定应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进行不确定性会计处理。首先,必须对税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经税务机关外部审查后其持续存在的可能性。如果税务状况被认为更有可能持续下去,那么将评估税务状况,以确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利益金额。可确认的利益金额为最终结算时实现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金额。所得税拨备包括任何由此产生的被认为适当的税收准备金或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净利息和罚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计提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或罚款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3-07号,分部报告(主题280)(“ASU 2023-07”),增强了对公共实体的年度和中期分部披露要求。根据这项建议,公共实体将被要求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并包含在每项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的重大分部费用。此外,有关可报告分部的损益和资产的当前年度披露将需要在临时基础上进行。实体还将被要求披露有关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公司的头衔和职位的信息,并解释主要经营决策者在评估分部业绩和决定如何分配资源时如何使用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最后,ASU2023-07要求对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的公共实体进行所有分部披露。ASU2023-07中的修订适用于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公司采纳并应用了这些财务报表中的新披露要求(见附注13)。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被采纳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该ASU扩大了实体所得税税率调节表中的披露,以及有关在美国和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的税款的披露。本次更新自公司2025财年年度报告期开始生效。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准则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F-32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ASU 2024-03”)。ASU 2024-03中的修订要求公共实体披露有关某些成本和费用的特定信息。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公司年度报告期间和2027年12月27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准则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3.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以下(单位:千):
12月31日,
2024
应计利息(1)
$ 852
应计研发
713
应计专业和咨询
645
应计职工薪酬和福利
15
$ 2,225
(1)
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金额341美元
4.应付可转换票据
2024年10月,公司与一系列投资者订立可转换票据购买协议(“票据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发行初始本金额为3750万美元(其中1500万美元来自关联方)的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的本金金额和所有应计利息将自动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或优先股,与下一次股权融资或其他事件(例如,出售几乎所有公司资产、合并等)有关。可换股票据按年利率12.0%计息,按年复利。所有未支付的利息和本金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日”)到期。未经大多数可换股票据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本金支付连同每份可换股票据的应计利息将于到期日全额到期。根据票据购买协议,公司有权出售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750万美元的额外可转换票据,此外还有本金总额不超过75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的初始本金总额为375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可转换票据项下的未偿还借款为3750万美元。
根据认购协议,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已同意将该等票据作为代价,以换取Crescent普通股股份及预先融资认股权证,以在Crescent交割前融资中购买Crescent普通股股份。
公司评估了可转换票据的所有条款和特征,以确定任何需要分叉的潜在嵌入特征。作为这一分析的一部分,公司评估了嵌入式特征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公司认定股份结算赎回特征与债务主体明确密切相关,无需单独核算。公司认定,可转换票据的转换期权,包括与违约购买者和最高利率相关的转换特征,与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和密切的关联。但是,这些特征不符合ASC 815下衍生工具的定义,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因此,不需要作为衍生负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该公司就可转换票据支付了不到10万美元的债务发行费用。债务发行成本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可转换票据账面价值的减少,并在可转换票据期限内使用实际利率法作为利息费用进行摊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利息费用
 
F-33

 
与可转换票据相关的0.9百万美元,其中包括与债务发行成本摊销相关的非现金利息费用低于0.1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换股票据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约为12.0%。
5.可转换优先股
2024年9月19日,公司向关联方Fairmount的关联基金Fairmount Healthcare Fund II L.P.发行了20,000,000股Series Seed可转换优先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20美元,总收益为400万美元。
在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时,公司评估了证券的嵌入式转换和清算特征,如下所述,并确定这些特征不需要公司将这些特征作为嵌入式衍生工具单独核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优先股由以下部分组成(单位:千,股份金额除外):
2024年12月31日
首选
股票
授权
首选
已发行股票

优秀
携带
价值
清算
偏好
普通股
可于
转换
系列种子优先股
20,000,000 20,000,000 $ 4,000 $ 4,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 4,000 $ 4,000 20,000,000
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优先权:
投票
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有权与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一起,就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可转换优先股流通股的每个持有人有权获得的票数等于该持有人所持有的优先股股份在确定有权就此事项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可转换成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的多数票需要清算或解散公司、以对可转换优先股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修改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重新分类普通股或建立另一类股本(除非就其权利而言排名低于可转换优先股的同一级别)、创建将优先于或授权可转换优先股额外股份的股份、宣布股息或进行分配。
此外,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有权选举公司的一名董事。普通股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有表决权股票(包括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东,独家且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公司董事总数的余额。
转换
每股可转换优先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普通股,持有人无需支付额外对价。此外,如果发生强制转换,例如合并,每股可转换优先股将按适用的转换比率自动转换为新创建的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然后在(i)以每股至少1.00美元的价格完成公司普通股的坚定承诺承销公开发行后生效,从而为公司带来至少5000万美元的总收益,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ii)优先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的投票或书面同意,作为单一类别投票。有关无表决权优先股的权利、特权、义务和义务将在强制转换时确定。
 
F-34

 
可转换优先股的转股比例按照原发行价格除以转股时有效的转股价格确定。可转换优先股的原始发行价格为每股0.20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合并或其他类似的资本重组以及公司注册证书中规定的其他调整,经修订和重述,则可进行适当调整)。Series Seed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为每股0.2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优先股的每一股流通股可按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普通股。
股息
公司不得就公司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的股份宣派、派付或拨出任何股息(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普通股股份的股息除外),除非当时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人首先收到或同时收到可转换优先股的每一股已发行股份的股息,金额至少等于(i)在股息被分配给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情况下,转换后的等值股息或(ii)在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息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况下,根据系列种子可转换优先股各自的原始发行价格计算的相当于可转换优先股股息率的股息。股息是非累积的。截至2024年9月19日(成立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现金股息。
清算
在公司发生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或在发生视为清算事件(定义见下文)时,当时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股份持有人有权在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任何款项之前,从公司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或资金中获得支付。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当于(i)每股可转换优先股的适用原始发行价格,加上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或(ii)如果可转换优先股的所有股份在紧接此类清算、解散、清盘或视为清算事件之前已转换为普通股,则本应支付的每股金额中的较高者。如果在任何此类清算事件发生时,公司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或资金不足以支付其有权获得的全部金额,则优先于任何普通股分配的可转换优先股股份持有人将按比例按比例分享可供分配的资产或资金的任何分配,否则如果全额支付,则应支付相应的金额。
除非持有当时可转换优先股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的人另有选择,否则视为清算事件应包括合并或合并(公司股东通过对存续或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投票权拥有多数的合并或合并除外)或出售、出租、转让、独占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
赎回
可转换优先股没有赎回权,但发生视同清算事件时的或有赎回除外。
6.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权以每股0.0001美元的面值发行总计40,000,000股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5,000,000股,与RSA相关的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2,049,180股。每一股普通股赋予持有人与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就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一票表决权的权利。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的股息(如有),但须遵守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的优先股息权利。
 
F-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可能将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转换为普通股和行使普通股的未行使股票期权而预留的发行普通股为27,494,090股。
7.股票补偿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9月19日,董事会批准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向员工、高级职员、董事、顾问和顾问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2024年计划由董事会管理,或由董事会酌情决定,由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管理。行权价格、归属和其他限制由董事会或其委员会酌情决定,如果授权的话。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般在四年内归属,取决于参与者是否继续服务,并在十年后到期。通过后,2024年计划授权根据该计划预留发行的普通股204.9 18万股。2024年12月11日,修订《2024年规划》,将预留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增加6,623,010股。2024年12月27日,对《2024年规划》进行修订,将预留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增加731,535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计划预留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403,725股,可供未来授予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73,224股。2024年12月11日,董事会批准向2024年计划之外的一名顾问的关联公司授予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估值
每份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在授予日进行估算。该公司是一家私营公司,缺乏特定公司的历史和隐含波动率信息。因此,它根据一组公开交易的同行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其预期的股票波动率,并预计将继续这样做,直到它拥有关于其自身交易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充分历史数据。对于具有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的预期期限采用符合“普通”股票期权的奖励“简化”方法确定。无风险利率是参照授予奖励时有效的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确定的,期限大约等于预期的奖励期限。预期股息率是基于公司从未进行过普通股现金分红,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进行任何现金分红。
下表汇总了用于计算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奖励公允价值的加权平均假设: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预期期限(年)
5.8
预期波动
96.7%
无风险利率
4.2%
股息收益率
0.0%
 
F-36

 
股票期权
下表汇总了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股票期权活动情况:
数量
期权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任期
(年)
聚合
内在
价值
截至2024年9月19日(成立时)的未偿余额
$ $
已获批
7,494,090 0.89
已锻炼
没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清余额
7,494,090 $ 0.89 9.9 $
已归属及预期归属,2024年12月31日
7,494,090 $ 0.89 9.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1,321,650 $ 0.89 9.9 $
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0.70美元。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与未行使期权相关的内在价值。股票期权的总内在价值计算为行权价格低于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限制性股票奖励
在2024年9月和2024年10月,公司以每股0.20美元的价格,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向某些董事和顾问发行了总计2,049,180份RSA。在已发行的2,049,180份RSA中,136,612份RSA是向一名顾问发行的,以换取向公司提供的监管和战略服务,1,366,120份RSA是向一名顾问发行的,以换取执行服务,这些发行被确定为关联方交易(见附注12)。公司的RSA仅具有基于服务的归属条件,并在四年期限内归属或在授予时归属,在此期间,如果持有人在公司的服务自愿或非自愿终止,公司将没收所有未归属的股份。
下表汇总了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RSA活动:
RSA数量
加权
平均
授予日期
公允价值
截至2024年9月19日(成立时)未归属余额
$
已获批
2,049,180 0.20
既得
(341,530) 0.20
没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归属余额
1,707,650 $ 0.20
Parascent认股权证义务
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Parascent将有权获得认股权证的授予,以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按董事会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Parascent认股权证义务”)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总计相当于公司股票当时已发行股份的1.00%的股份。Parascent是一个形成的实体
 
F-37

 
由Paragon作为载体持有公司股权,以便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发行认股权证的授予日期预计为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因为所有授予条款,包括股份数量和行使价,将被各方知晓。Parascent的认股权证在授予日期之前有一个授予的服务起始期,全部奖励在授予日期归属,没有授予日期后的服务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将于2025年12月31日授出的认股权证的估计公允价值为30万美元。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0.1百万美元被确认为与Parascent认股权证义务相关的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预期授予Parascent的认股权证为负债分类,在初始确认后,负债在每个报告期末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调整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记录在运营报表和综合损失中。
下表汇总了用于计算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裁决的公允价值的假设: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预期任期(年)
10.0
预期波动
96.3%
无风险利率
4.6%
股息收益率
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下表汇总了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公司股票补偿费用的分类(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一般和行政
$ 1,073
研究与开发
61
$ 1,13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股票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为430万美元,预计将在约3.9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的RSA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为0.3百万美元,预计将在3.1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Parascent认股权证义务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为0.2百万美元,预计将在1.0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下表汇总了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公司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的奖励类型(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期权
$ 983
RSA
90
Parascent认股权证义务
61
$ 1,134
 
F-38

 
8.所得税
公司法定所得税率与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的对账情况如下: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美国联邦法定税率
21.0%
州所得税,扣除联邦福利
1.7
永久差异
(1.0)
税收抵免
0.4
估值备抵变动
(22.1)
实际税率
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包括以下各项(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营亏损结转净额
$ 444
税收抵免结转
73
应计负债和准备金
4
资本化研发成本
1,724
无形资产
1,466
股票补偿
229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3,940
估价津贴
(3,940)
递延税项资产,扣除估值备抵
$
该公司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联邦净营业亏损结转为200万美元。该公司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州净营业亏损结转不到50万美元。联邦净营业亏损结转可能无限期结转。州净营业亏损结转将于2044年开始到期。
未来能否实现现有暂时性差异和净经营亏损结转的税收优惠,最终取决于结转期内是否存在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了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估值备抵。该公司考虑了所有可用的证据,包括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其中包括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公司认定,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维持全额估值备抵。
 
F-39

 
对于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估值备抵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净经营亏损结转和研发税收抵免结转增加。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千):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9月19日(开始)的估值津贴
$
计入所得税拨备的增加额
3,94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估值备抵
$ 3,940
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案》导致第174条下的研发支出处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纳税人须将与其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所有已支付或发生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并摊销。具体地说,美国研发活动的成本必须使用年中惯例在五年内摊销。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资本化了1,400万美元的研发费用。
公司尚未完成一项研究,以评估自公司成为第382条所定义的损失公司以来是否发生了所有权变更或是否发生了多次所有权变更。未来公司资本所有权的变更,可能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可能会触发所有权变更。此外,未来将股权作为购买价格组成部分的股权发行或收购可能会导致所有权变更。如果所有权变更已经发生或未来确实发生,则净经营亏损结转或其他税收属性的利用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的纳税义务增加。
公司税务负债的计算涉及处理联邦税收和公司经营或开展业务所在的多个州适用复杂税法和法规的不确定性。ASC 740规定,当根据技术上的是非曲直进行的审查(包括任何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的解决)很可能维持该职位时,可能会确认来自不确定税收状况的税收优惠。
公司根据ASC 740将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记录为负债,并在公司的判断因评估以前无法获得的新信息而发生变化时调整这些负债。由于其中一些不确定性的复杂性,最终解决方案可能导致支付的款项与公司目前对未确认的税收优惠负债的估计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差异将反映为可获得新信息期间所得税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记录任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公司在随附的经营报表中确认与所得税费用项目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负债表相关纳税义务项目不计提应计利息或罚款。
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须接受联邦和州司法机构(如适用)的审查。目前没有待处理的税务审查。公司的纳税年度从成立之日起仍根据法规开放。
 
F-40

 
9.Paragon期权协议
2024年9月,Crescent与Paragon和Parascent就CR-001签订了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选定靶点为PD-1和VEGF。2024年10月,Crescent与Paragon和Parascent就CR-002签订了ADC Paragon期权协议,目标未披露(统称“Paragon期权协议”)。Parascent是由Paragon作为持有Crescent股权的工具而成立的实体,目的是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除接收此类认股权证外,不会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履行任何实质性角色。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拥有独家期权(“期权”),在逐个研究计划的基础上,与Paragon根据一组预先协商的条款(“许可协议”)订立单独协议。如果公司行使其选择权并最终确定相关许可协议,将被要求在实现某些临床开发和监管里程碑后向Paragon支付最高2200万美元的CR-001和最高4600万美元的CR-002不可退还的里程碑付款,以及从每个开发产品的首次商业销售开始的中低个位数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公司可不时透过与Paragon的共同协议,选择增加额外目标。
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Paragon同意进行某些研究活动,以在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发现、生成、识别和表征一种或多种候选抗体,而在ADC Paragon期权协议的情况下,一种或多种抗体药物偶联物针对Crescent感兴趣的某些相互商定的治疗靶点(每一种,“研究计划”)。Paragon期权协议要求Crescent、Paragon和Parascent为每个目标制定研究计划,其中包括设计、建模、合成、评估和其他共同商定的活动(每个活动都称为“研究计划”),这些活动主要包括进行临床前研究。Paragon将按照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表并遵守共同商定的预算,执行每个研究计划中规定的活动。每个研究计划将由一个联合发展委员会监督和协调,该委员会由Crescent的两名员工和Paragon的两名员工组成,Crescent和Paragon对委员会的决定各有一票表决权。当Paragon和Parascent针对选定目标产生了抗体或ADC(如适用),并且在每个研究计划完成后,Paragon和Parascent将向Crescent提供一个数据包,其中包括所有当时存在的抗体或ADC(如适用)的序列信息,以及针对此类目标的信息。
除非提前终止,Paragon期权协议应在逐个研究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的较晚者:(i)如公司未行使该期权,则该研究项目的期权期(如适用)结束;(ii)如果公司就研究项目行使其期权,但双方无法在30天内敲定和执行许可协议,该30天期限届满(须遵守双方商定的延长该期限);及(iii)适用研究期限届满(定义见Paragon期权协议)。公司可在提前30天向Paragon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但公司必须在终止时支付应付给Paragon的某些未付费用,以及Paragon就其在任何已终止研究计划下的活动合理承担的任何不可撤销的义务。如果由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该等研究计划或适用研究计划下的所有重大活动被暂停、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延迟一定的连续月份,Paragon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Paragon期权协议或研究计划。每一方均有权在(i)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30天期限内仍未得到纠正的重大违约和(ii)另一方破产后终止Paragon期权协议或任何研究计划。
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被要求偿还Paragon 150万美元,用于与CR-001相关的前期研发费用以及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同时,Crescent还向Paragon发行了总计5,000,000股Crescent普通股,作为Paragon签订Antibody Paragon期权协议的总非现金前期对价,每股价值0.20美元,总计100万美元。Paragon随后向Parascent提供了2,500,000股此类股份。在Paragon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发生的与CR-001相关的这些前期开发费用中,a
 
F-41

 
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总计150万美元被确认为研发费用,不到10万美元被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Crescent于2024年11月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非现金先期对价于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Crescent的运营报表中作为研发费用和综合亏损入账,作为与订立期权协议相关的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费用。Crescent还被要求在逐个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向Paragon支付某些开发费用和成本。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Crescent还负责Paragon产生的某些额外开发成本,从2024年9月19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总计470万美元,其中460万美元在Crescent的2024年9月19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为研发费用和0.1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资产负债表内关联方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包含620万美元。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在CR-001研究计划敲定后,Crescent有义务向Paragon支付130万美元,这笔款项已于2024年12月支付。Crescent还在2025年1月向Paragon支付了15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用于选择CR-001的开发候选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共为CR-001支付了1050万美元的研发费用,其中2024年和2025年分别向Paragon支付了520万美元和470万美元。剩余的60万美元研发费用由Crescent直接承担,计入Crescent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日,剩余的60万美元研发费用仍应计提。
根据ADC Paragon期权协议,公司需偿还Paragon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CR-002相关的开发费用80万美元,其中80万美元被确认为研发费用,不到10万美元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公司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确认为一般和管理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CR-002相关的开发成本在关联方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包含0.8百万美元。此外,公司有义务在研究计划完成后向Paragon支付250万美元,这笔款项已于2024年12月支付,并在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公司运营报表和综合损失中确认为研发费用,以及与CR-002相关的后续开发成本。CR-002在2024年9月19日(开始)之前的期间没有产生前期开发成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Crescent共为CR-002支付了330万美元的开发费用,这笔费用已于2025年1月支付给Paragon。
就特定研究计划订立的任何许可协议应包含与Paragon期权协议相同的里程碑付款义务,但Paragon期权协议中设定的尚未实现且在该许可协议中重复的任何里程碑将不再能够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实现和支付,并且只能根据许可协议的条款实现。为免生疑问,如果某一研究计划的里程碑已实现并由Crescent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支付,则根据该研究计划随后执行的许可协议,将不会有因实现该里程碑而到期的里程碑付款。此外,根据许可协议,Crescent还将被要求根据产品净销售额在低个位数百分比范围内向Paragon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须进行一定的削减。特许权使用费期限将在相关专利权范围内最后到期的有效权利要求到期之日或此类产品在该国家的首次商业销售十二周年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时,按产品和逐国基准终止。
此外,作为Paragon期权协议的一部分,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Crescent将分别授予Parascent认股权证,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购买相当于截至授予日Crescent已发行股本1.00%的股份总数,行使价等于Crescent普通股相关股份在每个相应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值。认股权证责任分类初始确认后负债
 
F-42

 
于各报告期末调整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记入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见附注7)。
公司将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产生的费用作为相关成本在提供基础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这些金额在随附的运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归类为研发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
该公司得出结论,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获得的权利代表一项资产收购,据此,基础资产包括在研资产,没有其他未来用途。Paragon期权协议不符合企业合并的条件,因为所收购资产的几乎所有公允价值都集中在独家许可期权中,这些期权代表一组类似的可识别资产。研究启动费是在研究项目基础上的一次性成本,用于获得预计将在近期内消耗的收益的研究服务或资源,因此已支付的金额立即作为研发成本的一部分支出。Paragon因在Paragon期权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完成选定目标的工作而发生的与在相关研究计划下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作为正在进行的开发成本、每月开发成本费用和额外开发费用的补偿而支付的金额在发生时确认为研发费用。
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就Paragon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提供的服务确认了1320万美元的研发费用。
10.承诺与或有事项
401(k)计划
公司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401(k)节(“401(k)计划”)维持固定缴款计划。401(k)计划涵盖所有符合规定的最低年龄和服务要求的员工,并允许参与者在税前基础上递延部分年度薪酬。管理层可酌情为401(k)计划提供匹配的捐款。在2024年9月1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没有记录任何与401(k)计划匹配供款相关的费用。
赔偿协议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就某些事项向供应商、出租人、业务合作伙伴和其他方提供不同范围和条款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此类协议或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而产生的损失。此外,公司已与每位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将要求公司就他们作为董事或执行人员的身份或服务可能产生的某些责任向他们作出赔偿。在许多情况下,根据这些赔偿协议,公司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未来付款的最大潜在金额是无限的。迄今为止,公司并未因此类赔偿而产生任何重大成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赔偿安排,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并未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任何与此类义务相关的负债。
法律程序
公司不时可能会涉及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有关的法律诉讼或其他诉讼。公司在未来很可能发生支出且能够合理估计支出的情况下,对该等事项计提负债。既要确定概率,又要确定估计的暴露量,都需要有重大的判断。律师费
 
F-43

 
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是任何重大法律诉讼或索赔的当事方。
11.每股净亏损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计算如下(单位:千,股份和每股金额除外):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分子:
净亏损
$ (17,867)
分母: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5,311,97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3.36)
对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净亏损的计算,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不包括所有未归属的限制性普通股,因为在归属之前,这些股份在会计上不被视为已发行。
公司潜在的稀释性证券已被排除在稀释每股净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其影响将是减少每股净亏损。因此,用于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和稀释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是相同的。该公司将潜在的普通股排除在计算报告所述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净亏损之外,因为将它们包括在内会产生反稀释效应: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20,000,000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奖励
1,707,650
购买普通股的股票期权
7,494,090
29,201,740
12.关联交易
Fairmount、Paragon、Parascent被确定为Crescent的关联方,并与公司进行了重大交易。假设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2024年12月31日,Fairmount、Paragon和Parascent分别拥有Crescent约74%、9%和9%的已发行股票。Fairmount目前有两名代表被任命为Crescent的董事会成员。Fairmount任命了Paragon的董事会,并有合同权利批准任命Paragon的任何执行官。Parascent是由Paragon作为持有Crescent股权的工具而成立的实体,目的是与Paragon的某些员工分享利润,除了接收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授予Parascent的认股权证外,不会在Paragon期权协议下发挥任何实质性作用。
2024年9月,公司向Fairmount发行并出售了总计20,000,000股Series Seed优先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20美元,总收益为400万美元(见附注5)。Paragon随后向Parascent提供了2,500,000股此类股份。2024年10月,Fairmount与公司订立票据购买协议,并持有初始本金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见附注4)。
 
F-44

 
2024年10月11日,董事会向一名顾问签发了136,612份RSA,以换取向公司提供的监管和战略服务。该顾问是Fairmount的一名雇员。2024年10月11日,董事会向公司首席执行官签发了1366120份RSA和购买5286600股Crescent普通股的期权,CEO为1024590份此类RSA支付了20万美元。首席执行官也是Fairmount的员工。
关于Paragon和Parascent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提供的服务,公司在2024年9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了1320万美元的费用为研发费用,并确认了10万美元的费用为一般和行政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720万美元的关联方应付账款,与Paragon和Parascent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提供的服务以及包括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招聘和开办费报销有关。此外,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的条款,Parascent将有权获得认股权证的授予,以购买截至授予之日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相当于公司普通股已发行股份1.00%的股份总数(见附注7)。如果公司根据Paragon期权协议行使其期权,将被要求在实现某些临床开发里程碑时向Paragon支付最高1200万美元的CR-001和2600万美元的CR-002不可退还的里程碑付款,在实现某些监管里程碑时最高为1000万美元的CR-001和2000万美元的CR-002,以及从所开发的每个产品的首次商业销售开始的中低个位数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关联方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汇总如下(单位:千):
2024年12月31日
Paragon可偿还期权协议费用
$ 6,895
Paragon可报销的招聘和启动费用
326
$ 7,221
13.分部报告
公司有一个与其研究项目CR-001和CR-002的研究和开发有关的可报告分部。公司首席执行官CODM在全公司范围内管理公司运营,用于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公司用于评估业绩和分配资源的分部损益计量为综合净亏损和综合亏损。尽管经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查和批准的公司财务报告包对重大费用进行了分类,例如项目层面的外部研发成本、人员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以及专业和咨询费用,但主要经营决策者做出的所有决定都是基于在全公司合并层面审查运营指标和业绩指标。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综合净亏损来评估公司业务活动产生的亏损,以决定如何分配公司资源和监控预算与实际结果。资产也在全公司范围的综合基础上进行管理。
下表是分部亏损汇总,包括重大分部费用(单位:千):
 
F-45

 
期间从
2024年9月19日
(成立)至
2024年12月31日
CR-001外部研发费用
$ 10,510
CR-002外部研发费用
3,251
一般和行政人员费用(包括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1,153
研发人员成本(含股权激励费用)
61
专业及咨询费
1,981
其他分部项目(1)
911
净亏损及综合亏损
$ 17,867
(1)
包括利息费用和杂项其他费用在内的其他费用被利息收入抵消
14.后续事件
公司评估了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8日(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之后发生的事件和交易。
15.原财务报表出具后事项(未经审计)
公司评估了自2025年2月18日(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12日(财务报表可供重新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并确定除下文披露的事件外,没有任何需要额外披露的事件。
于2025年3月18日,根据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公司行使其选择权以收购CR-001的知识产权。于2025年4月28日,公司就CR-001订立与该等财务报表附注9进一步描述的抗体Paragon期权协议项下的条款一致的许可协议。
2025年3月,公司授权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涵盖的普通股数量增加13,473,847股至24,568,516股,并向员工和董事授予购买总计10,440,027股普通股的期权,行使价为每股0.89美元。2025年3月,公司向员工和董事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用于购买总计3,033,820股普通股,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每股0.89美元。
2025年4月,公司授权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涵盖的普通股数量增加6,434,741股至31,003,257股,并授予员工购买总计6,434,741股普通股的期权,行使价为每股1.38美元。
2025年5月,公司向员工和一名顾问授予了购买总计1179426股普通股的期权,行使价为每股1.46美元。
2025年4月14日,由于Violin博士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总裁,Crescent以Violin博士最初购买这些股票的价格回购了885,045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Violin博士同意没收3,717,141份未归属的股票期权。
于2025年4月28日,公司订立合并协议的修订,据此,公司可根据经修订合并协议的条款不时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
于2025年4月28日,公司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Paragon ADC期权协议,以增加CR-003及其三个未披露的目标,以及委聘Paragon执行双方同意的CR-002和CR-003研究计划,旨在生产一种潜在的候选产品,以获得Crescent进一步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许可。此外,如果
 
F-46

 
公司行使其选择权并最终确定相关许可协议,将被要求在实现某些临床开发和监管里程碑时向Paragon支付CR-003最高4600万美元的不可退还的里程碑付款,以及从每个开发产品的首次商业销售开始的中低个位数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截至2025年5月12日,新月股份尚未行使CR-002或CR-003的期权。
 
F-47

 
附件a
合并和重组的协议和计划
其中:
Glycomimetics, Inc.
双子座MERGER SUB CORP。;
GEMINI MERGER SUB II,LLC;和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截至2024年10月28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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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附件 A-1 母股东支持协议的形式
附件 A-2 公司股东支持协议的形式
附件 b 锁定协议的形式
附件 C 认购协议的形式
附件 D-1 First合并证书,包括作为其附件 A所附的First Step Surviving Corporation的公司注册证书,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
附件 D-2 第二份合并证书,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
附件 e 指定证明书表格
 

 
合并和重组的协议和计划
T他的A格瑞芬 P M艾格 R电子组织(这个“协议”)是由及由双方于2024年10月28日订立及订立的G莱科M仿制品,我数控.,a Delaware corporate("家长”),G埃米尼M艾格S小巴COrp.,a Delaware corporation and the first owned subsidiary of parent("First Merger Sub”),G埃米尼M艾格S小巴二、有限责任公司,a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nd parent的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合并子”,并与First Merger Sub一起,“合并子公司”),以及C回光返照Biopharma,我数控.,a Delaware corporate(the "公司”).本协议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定义于第1款.
Recitals
A.母公司及本公司拟将First Merger Sub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第一次合并”)根据本协议和DGCL。第一次合并完成后,第一次合并子公司将不复存在,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紧接第一次合并后,作为与第一次合并相同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公司将与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第二次合并”,连同第一次合并,“合并”),第二次合并子公司为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
C.双方打算,(i)第一次合并和第二次合并加在一起,将构成Rev. Rul中所述的综合交易。2001-46、2001-2 C.B. 321符合《守则》第368(a)节含义内的“重组”,以及(ii)本协议将构成《财政部条例》第1.368-2(g)和1.368-3(a)节含义内的重组计划,并在此被采纳为重组计划。
D.母公司董事会已(i)确定拟进行的交易对母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可取并符合其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拟进行的交易可取,包括根据本协议条款向公司股东发行母公司股本股份,以及(iii)确定建议,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母公司股东投票批准本协议,从而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包括拟进行的交易,并反对任何相互竞争的提案。
E. First Merger Sub董事会已(i)确定所设想的交易对First Merger Sub及其唯一股东是公平的、可取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所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以及(iii)确定建议,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First Merger Sub的股东投票通过本协议,从而批准所设想的交易。
F.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唯一成员已(i)确定所设想的交易对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及其唯一成员是公平的、可取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所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以及(iii)确定建议,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唯一成员投票通过本协议,从而批准所设想的交易。
G.公司董事会已(i)确定所设想的交易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可取和符合最佳利益的,(ii)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所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以及(iii)决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建议公司股东投票通过本协议,从而批准所设想的交易。
H.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作为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于A款母公司披露信函(仅以母公司股东身份)正在以本协议所附的基本形式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支持协议附件 A-1(the "母股东支持协议"),据此,这些人在符合条款和
 
A-1

 
其中规定的条件,同意将其在母公司股本中的所有股份投票赞成批准本协议,从而批准所设想的交易,并在母公司认为必要时,批准对母公司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以实现纳斯达克反向拆分和任何其他事项,并反对任何竞争性提案。
一、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作为母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于A款的公司披露函(仅以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正在执行有利于母公司的支持协议,其形式基本上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2(the "公司股东支持协议”),据此,这些人已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本的所有股份投票赞成通过本协议,从而批准所设想的交易和反对任何竞争性提案。
J.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并作为母公司和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公司或母公司的所有股东于B款的公司披露函正以本协议所附的基本形式执行锁定协议,作为附件 b(the "锁定协议,”并统称为“锁定协议”).
K.预计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公司股本的股份持有人将根据DGCL和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的要求,以书面同意方式执行和交付通过本协议的行动,其形式和实质均为母公司合理接受,以获得所需的公司股东投票。
L.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某些投资者以本协议所附的格式签署了证券购买协议,作为附件 C父母及其中指名的人(包括可能不时修订、重述和/或取代的人)之间的“认购协议“),据此,该等人士将同意在第二个生效时间后,按其中所载的金额购买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及预先注资的认股权证,以购买母公司普通股(”母公司融资”).
A格瑞芬
各方拟受法律约束,约定如下:
第1节。定义和解释性规定。
1.1定义.
(a)为本协定(包括本条)的目的: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是指一份保密协议,其中包含的条款在总体上对交易对手的限制性不低于《保密协议》的条款,但此类保密协议不需要包含任何停顿、不招揽或不雇用条款。尽管有上述规定,先前与母公司就潜在收购建议订立保密协议的人,其条款在涵盖范围和披露及使用限制方面的限制性不低于保密协议,不得被要求订立新的或经修订的保密协议,而该等现有保密协议应被视为可接受的保密协议。
收购查询”就一方而言,指公司或母公司一方面向另一方作出或提交的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询问、表示感兴趣或要求提供非公开信息(不包括询问、表示感兴趣或要求提供信息)。
收购建议”指就一方而言,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要约或建议(由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出或提交的要约或建议除外,
 
A-2

 
一方面,或由或代表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另一方面,与另一方)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该方的任何收购交易有关。
收购交易”指涉及以下事项的任何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任何临时融资、任何公司收购或母公司融资除外):
(一)任何合并、合并、合并、换股、企业合并、发行证券、收购证券、重组、资本重组、要约收购,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i)个人或“集团”(定义见《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直接或间接获得代表一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已发行证券的20%以上的证券的实益或记录所有权,或(ii)一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发行的证券占该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已发行证券的20%以上,或发行可转换为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已发行证券的20%以上的证券;或
(b)构成或占一方及其附属公司资产综合账面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20%或以上的任何业务或业务或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交换、转让、许可、收购或处置,作为一个整体。
附属公司”应具有《证券法》第145条规则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平价医疗法案”意指《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
预计截止日期”是指母公司和公司约定的预计交割日期。
营业日”是指除纽约州的银行被授权或有义务关闭的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指定证明书”指本协议所附表格中的母公司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权利和限制指定证书附件 e.
眼镜蛇”指《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和解法案》,载于《守则》第4980B条和ERISA标题I第6条。
代码”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
公司协理”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雇员、独立承建商、高级职员或董事。
公司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公司股本”指公司普通股和公司优先股。
公司资本化陈述”指本公司于第3.6(a)节)3.6(d).
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公司合同”指任何合约:(a)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订约方,(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或可能受其约束,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或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义务,或(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或可能获得任何权利或权益。
公司员工计划”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i)发起、维持、管理或贡献的任何雇员计划,(ii)可能合理预期会承担任何责任,或(iii)用于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配偶、受抚养人或受益人)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福利或以其他方式涵盖,但不包括由任何专业雇主组织赞助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参与的任何雇员计划。
 
A-3

 
公司基本面陈述”指本公司于第3.1节(a)款),3.2,3.3,3.4,3.5(a)(i)3.20.
公司知识产权”指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或声称拥有、转让给、独家许可给或控制的所有知识产权,而这些知识产权是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运营所必需的,或用于或持有以供使用。
公司知识产权协议”是指除根据保密协议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外,任何管辖、涉及或涉及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合同。
公司关键员工”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行政人员。
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指与在确定发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日期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其他影响一起考虑,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产生整体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影响;提供了,然而,在确定是否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不应考虑由以下情况产生或产生的影响:(a)本协议的公告或预期交易的未决,(b)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要求遵守本协议的条款,(c)任何自然灾害、灾难或流行病、流行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恐怖主义或战争的行为或威胁,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武装敌对行动或恐怖活动(包括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任何升级或普遍恶化)或对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任何政府或其他回应或反应,(d)公认会计原则或适用法律或其解释的任何变化,(e)一般经济或政治条件或一般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条件,或(f)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金状况因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经营而发生的任何变化;除非在每种情况下与(c)条有关,(d)及(e)就整体而言,相对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类似情况的公司而言,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
公司合并股份”是指由乘法(i)收市后的母公司股份(ii)公司分配百分比,其中:

综合估值”指(i)公司估值之和,(ii)母公司估值。

公司收购”指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i)财产或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或基本上全部的任何收购或许可,(ii)股本证券或实益所有权的其他证据,或(iii)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的任何分部、业务范围或其他业务单位(在每种情况下)。

公司分配比例”表示百分比(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由减法(i)母公司分配百分比(二)百分之百。

公司流通股”指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的公司股本的股份总数(包括在任何临时融资或公司收购中发行的或在行使或转换发行的证券时可发行的任何公司普通股或公司优先股的股份),以完全稀释和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基础表示,假设所有公司期权均已行使,但不限于或重复,公司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承诺,以收取公司普通股或公司优先股(或可转换或可行使为公司普通股或公司优先股股份的证券,包括公司票据)的股份,不论是否有条件或无条件或已归属或未归属,且截至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提供了,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应不包括(i)根据公司股票计划发行的任何公司期权、公司认股权证和任何其他股权奖励(包括在行使该等公司期权、公司认股权证或其他股权奖励时可发行的任何公司普通股股份)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但在交割前向董事、雇员、顾问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发行(统称“服务提供商赠款")及(ii)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份
 
A-4

 
根据认购协议将在母公司融资中作为对价出资的标的公司票据。

公司估值”是指(i)50,000,000美元,(ii)每项公司收购的公平市场价值,(ii)任何中期融资的公平市值。

兑换率”是指比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等于(i)公司合并股份除以(ii)公司已发行股份所得的商。

公平市值"指(a)就公司收购而言,(i)在任何公司股本作为该公司收购的代价而发行的情况下,(a)50,000,000美元的总和,分裂由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截至本公告之日计算),成倍增加(b)在该公司收购中发行的公司股本股份的总数,以及(ii)在该情况下,作为该公司收购的对价而发行的现金或公司股本股份以外的任何对价,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之间公平交易的此类资产或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在估值之日发生的非不良交易,同时考虑到所有决定价值的相关因素,由公司本着诚意合理确定,以及(b)任何临时融资,(i)50,000,000美元,分裂由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截至本公告之日计算),成倍增加由(ii)在该等中期融资中已发行(或将于任何可转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转换或行使时发行)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

家长分配百分比”是指(以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由划分(i)母公司估值(ii)综合估值。

母公司净现金较低金额”是指,如果母公司净现金低于母公司净现金较低目标,那么母公司净现金目标超过母公司净现金的金额(如果有的话)。

母公司净现金下调目标”意味着1,725,000美元。

母公司净现金目标”意味着1,800,000美元。

母公司净现金上限金额”是指,如果母公司净现金大于母公司净现金上限目标,那么母公司净现金超过母公司净现金目标的数量(如果有的话)。

母公司净现金上限目标”意味着187.5万美元。

母公司流通股”是指(不重复)(包括但不限于纳斯达克反向拆分的影响,如果已完成)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以完全稀释的基础表示并转换为母普通股的已发行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并假设(不限制或重复)(i)就所有母公司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承诺发行母公司普通股股份以接收母公司普通股或母公司优先股股份(或可转换或可行使为母公司普通股或母公司优先股股份的证券),但不包括根据母公司融资可发行的任何母公司普通股),无论是有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截至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以及(ii)根据以下规定以净额结算的方式结算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第6.6(e)节).尽管有上述任何规定,为确定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目的,不得将价外母公司期权包括在已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中。

母公司估值”是指(x)(i)8,00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ii)母公司净现金较低金额(如有)(iii)母公司净现金上限(如有),及(y)(i)母公司估值下限,(ii)母公司净现金较低金额(如有)(iii)母公司净现金上限金额(如有)。

母公司估值下限”指金额等于(i)0.03,乘以(ii)(a)公司估值(截至紧接收市前)、(b)投资者根据该协议的总购买金额(定义见认购协议)及(c)8,000,000美元之和。

收市后母股"是指由划分(i)母公司已发行股份(二)母分配百分比。
 
A-5

 
公司说明”指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或前后发行的可换股票据,包括据此拟发行的第二期票据。
公司期权”指购买公司发行的公司股本股份的期权或其他权利。
公司优先股”指指定为优先股的公司股本中的股份,包括公司系列种子优先股。
公司注册IP”指根据任何政府当局的授权、向任何政府当局或由任何政府当局授权注册、备案或发行的由公司拥有或独家许可的所有公司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专利、注册版权和注册商标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申请和注册。
公司系列种子优先股”是指公司指定为系列种子优先股的一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公司股票预案”指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触发事件"如在通过本协议及所需公司股东投票批准所设想的交易之前的任何时间:(a)公司董事会应已作出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b)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应已公开批准、背书或推荐任何收购建议;或(c)公司应已订立任何意向书或类似文件或与任何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合同,则应视为已发生。
公司认股权证”指购买公司发行的公司股本股份的认股权证。
保密协议”指公司与母公司于2024年9月17日签署的信函协议。
同意书”是指任何批准、同意、批准、许可、放弃或授权(包括任何政府授权)。
预期交易”指合并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母公司章程修正案除外)、母公司融资和纳斯达克反向拆分(在适用且母公司和公司认为必要的范围内)。
合同”就任何人而言,指任何书面协议、合同、分包合同、租赁(无论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财产)、抵押、许可或其他任何性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或承诺,而该人是当事人,或该人或其任何资产根据适用法律受其约束或影响。
DGCL”是指美国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
DLLCA”意指《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
效果”是指任何影响、变化、事件、情况或发展。
员工计划”指(a)ERISA第3(3)节所指的“雇员福利计划”,无论是否受ERISA约束;(b)规定股票期权、股票购买、基于股权的薪酬、奖金(包括任何年度奖金和留任奖金)或其他奖励、遣散费、递延薪酬、雇佣、薪酬、控制权变更或交易奖金、补充、休假、退休福利(包括退休后健康和福利)、养老金福利、利润分享福利、附加福利、人寿保险福利、额外津贴、健康福利、医疗福利、牙科福利、视力福利以及所有其他雇员福利计划、协议和安排的其他计划、计划、政策或安排,上文(a)中未描述;(c)向雇员、顾问和非雇员董事提供补偿的所有其他计划、计划、政策或安排。
产权负担”指任何留置权、质押、质押、押记、抵押、担保权益、租赁、专属许可、选择权、地役权、保留、奴役、逆权、主张、侵权、干涉,
 
A-6

 
选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共有财产权益或任何性质的限制或产权负担(包括对任何证券的投票的任何限制、对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的转让的任何限制、对从任何资产中获得的任何收入的任何限制、对任何资产使用的任何限制以及对任何资产所有权的任何其他属性的占有、行使或转移的任何限制)。
可执行性例外”指(a)与破产、无力偿债和债务人救济有关的普遍适用法律和(b)管辖特定履约、禁令救济和其他衡平法救济的法律规则。
实体”是指任何公司(包括任何非营利组织)、合伙企业(包括任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不动产、信托、公司(包括任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商号、社会或其他企业、协会、组织或实体及其每一位继承人。
环境法”指与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有关的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法律,包括与危险材料的排放、排放、释放或威胁释放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与危险材料的制造、加工、分配、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关的其他法律或法规。
ERISA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实体而言,根据《守则》第414(b)、(c)、(m)或(o)条,将被视为拥有该实体或与该实体属于同一“受控集团”的一部分的单一雇主的任何其他人。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一次合并子板”是指First Merger Sub的董事会。
政府权威”指任何:(a)国家、州、联邦、省、地区、县、市、区或任何性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b)联邦、州、地方、市、外国、超国家或其他政府,(c)任何性质的政府或准政府当局(包括任何政府部门、部门、机构、委员会、局、机关、官方、部、基金、基金会、中心、组织、单位、团体或实体以及任何法院或其他法庭,为免生疑问,任何税务机关)或(d)自律组织(包括纳斯达克)。
政府授权"指任何:(a)许可证、许可证、证书、特许、许可、差异、例外、命令、批准、许可、登记、资格或授权由任何政府当局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授权下或根据任何法律或(b)与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合同项下的权利颁发、授予、给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危险材料”指根据任何环境法受到监管、控制或补救的任何污染物、化学品、物质和任何有毒、传染性、致癌、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或易燃的化学品或化合物,或危险物质、材料或废物,不论是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油或其任何部分,以及石油产品或副产品。
高铁法案”意指美国1976年Hart Scott-Rodino反垄断改进法案,经修订。
In the Money Parent Option”指行权价格等于或低于母公司收盘价的母期权。
知识产权”指:(a)美国、外国和国际专利、专利申请,包括所有临时性、非临时性、替代、分割、延续、部分延续、重新签发、延期、补充保护证书、复审、期限延长、发明证书及前述任何一项的等值证明、法定发明注册、发明披露和发明(统称,“专利"),(b)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称、域名、企业名称、品牌名称、URL、商品外观、标识和其他来源标识,包括注册
 
A-7

 
以及与之相关的注册申请和商誉,(c)版权,包括注册和注册申请,(d)软件,包括所有源代码、对象代码和相关文件,(e)公式、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机密信息和其他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以及(f)根据上述任何一项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美国和外国权利。
中期融资”指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完成的任何出售(或一系列相关出售)其普通股或优先股(如适用);但前提是, 指发行公司票据及母融资不属临时融资.
国税局”是指美国国税局。
知识"是指,(i)就个人而言,该个人实际知悉有关事实或合理预期该个人在履行该个人的雇用责任的正常过程中知悉该事实,以及(ii)就作为实体的任何人而言,该人的任何执行人员在该知悉被推定之日知悉该事实。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事项,这种意识或对拥有知识的合理预期并不要求任何此类个人进行或已经进行或获得或已经获得任何自由来操作律师的意见或任何知识产权许可搜索。
法律”指任何联邦、州、国家、超国家、外国、地方或市或其他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决议、法令、法典、法令、法令、规则、条例、裁决或要求,由任何政府机构(包括在纳斯达克或金融业监管局的授权下)发布、颁布、通过、颁布、实施或以其他方式生效或在其授权下生效。
法律程序”指由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当局或任何仲裁员或仲裁小组开始、提起、进行或聆讯的任何诉讼、诉讼、诉讼、仲裁、程序(包括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调查或上诉程序)、聆讯、研讯、审核、审查或调查。
最低并发投资金额"指(i)100,000,000美元(ii)公司在交割前就任何临时融资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
多雇主计划”是指ERISA第3(37)节或4001(a)(3)中定义的“多雇主计划”。
多雇主计划”是指《守则》第413(c)条或ERISA第3(40)条含义内的“多雇主计划”。
多个雇主福利安排”是指ERISA第3(40)节含义内的“多雇主福利安排”。
纳斯达克反向拆分”是指母公司为保持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而对母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流通股进行的反向股票分割。
纳斯达克”意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订单”指(对一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判决、命令、令状、强制令、裁定、决定或法令,或与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的任何认罪协议、公司诚信协议、解决协议或延期起诉协议,或在其管辖下的任何和解。
普通业务课程”是指,就公司和母公司各自而言,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采取并符合其过去惯例的此类行动,或就公司而言,是指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最近成立的公司的惯例。
组织文件”指,就任何人(个人除外)而言,(a)就该人的创立、成立或组织而采纳或存档的任何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或合伙协议及其他类似文件,或与该人的创立、成立或组织有关的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的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或组织
 
A-8

 
及(b)经修订或补充的有关该等人士的组织或管治的所有附例、规例及类似文件或协议(在每宗个案中)。
价外母期权”是指行权价格大于母公司收盘价的母期权。
家长协理”指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现任雇员、独立承包商、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
母资产负债表”指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包含在母公司提交给SEC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报告中。
母板”是指母公司的董事会。
母股本”是指母公司普通股和母公司优先股。
母大写表示"指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陈述及保证载于第4.6(a)条)4.6(d).
母公司收盘价”指Bloomberg L.P.报告的截止日前三(3)个交易日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内,母公司普通股股份在纳斯达克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
母普通股”是指母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父母合同”指任何合同:(a)父母是一方当事人,(b)父母或任何父母知识产权或父母的任何其他资产受或可能受其约束,或父母已或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义务,或(c)父母已或可能获得任何权利或权益。
母公司可转换优先股”是指母公司的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具有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权利、优先权、权力和特权。
父母雇员计划”指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i)发起、维持、管理或贡献的任何员工计划,(ii)可能被合理预期承担任何责任,或(iii)用于向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配偶、受抚养人或受益人)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福利或以其他方式覆盖,但不包括由任何专业雇主组织赞助的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参与的任何员工计划。
父母基本表示"指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陈述及保证载于第4.1(a)条),4.2,4.3,4.4,4.5(a)(i)4.21.
母知识产权协议”是指管辖、相关或与任何母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合同。
母知识产权”指母公司拥有、许可或控制的、为母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需的、使用或持有的所有知识产权。
家长关键员工”指(i)Parent的行政人员;及(ii)直接向Parent董事会或Parent的行政人员报告的Parent的任何雇员。
母材不良影响”指与在确定发生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日期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其他影响一起考虑,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产生整体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影响;提供了,然而,在确定是否已发生母材料不利影响时,不应考虑由以下情况产生或导致的影响:(a)本协议的公告或预期交易的未决,(b)母普通股的股价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但据了解,在确定是否已发生母材料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考虑导致或促成母普通股的股价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的任何影响,除非本定义另有例外,否则此类影响),(c)
 
A-9

 
采取任何行动,或未能采取任何行动,由母公司被要求遵守本协议的条款,(d)任何自然灾害、灾难或流行病、流行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恐怖主义或战争的行为或威胁,任何武装敌对行动或恐怖活动(包括任何上述情况的任何升级或普遍恶化),或任何政府或其他对上述任何情况的回应或反应,(e)GAAP或适用法律或其解释的任何变化,(f)一般影响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一般经济或政治条件或条件,(g)未能达到或保持任何最低水平的母公司净现金,(h)SEC对母公司根据《交易法》的报告状态的任何确定,或(i)与母公司的Uproleselan(GMI-1271)计划相关的临床前试验、临床试验和/或测试产生的任何结果、结果、数据、适应症、不良事件、副作用或安全性观察,包括进行进一步临床研究或测试的任何要求,或任何先前确定的副作用的发生率或严重程度增加,不良影响、不良事件或任何新副作用、不良事件或安全观察的安全观察或报告(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公告);在每种情况下,(d)、(e)和(f)条除外,在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整体产生重大和不成比例影响的情况下,相对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类似情况的公司。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退市应构成母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前提是公司没有拒绝或无理延迟其同意母公司的合理行动以维持母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上市。
母公司净现金”是指不重复,(i)母公司的非限制性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有价证券,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以与历史上确定这些项目的方式一致的方式,并按照母公司SEC文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包括任何相关附注)确定,(ii)列于第1.1(a)款)家长披露信,(iii)母公司在截止日期应计的合并短期和长期合同义务和负债的总和,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并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内,以与历史上确定这些项目的方式一致的方式,并根据母公司SEC文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包括任何相关附注),(iv)母公司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就预期交易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的总额(不重复),不包括任何母公司净现金排除开支,但包括(在不包括母公司净现金排除开支的范围内):(a)法律顾问、会计师、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经纪人、顾问、税务顾问和母公司其他专业顾问就预期交易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b)就提交代理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而向SEC支付的费用的50%,与SEC;(c)与代理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的印刷、邮寄和分发有关的50%的费用和开支;(d)50%的纳斯达克费用;(e)与预期交易的完成有关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到期或应付的任何奖金、留存金、遣散费、控制权变更付款或类似付款义务(包括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时和截至完成时触发的带有“单一触发”条款的付款),连同与之相关的任何工资税;(f)根据以下规定获得“D & O尾部政策”的相关费用第6.7节,在每种情况下,在截至第一个生效时间未支付的范围内;及(g)为免生疑问,在结算时任何母公司净现金不包括费用的实际金额超过母公司披露信函附表1.1(b)所列估计的金额,(v)母公司租赁责任项下的所有余下租金付款及任何其他负债,(vi)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截止日期或之前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的任何未缴税款,及(vii)2025年6月30日之后延迟结账的每个月或其中一部分30万美元(除非这种延迟主要是由母公司的行为造成的),该金额应在2025年7月1日开始累积(例如,如果结账由于此类失败而延迟到(a)2025年7月31日,则将在母公司净现金中增加300,000美元,或(b)由于此类失败而在2025年8月30日之后,将在母公司净现金中增加600,000美元);但前提是,如第(iv)款(b)、(c)及(d)款所述费用及开支的任何部分已于首个生效时间前由母公司支付,金额高于(b)、(c)及(d)款所述该等费用及开支的母公司份额,则(x)超出(b)、(c)款所述该等费用及开支的母公司份额的该等部分,及
 
A-10

 
(d)不得因第(v)及(y)条第(b)、(c)及(d)款的原因而扣除,该部分须加入母净现金的计算。为免生疑问,(i)母公司融资中收到的现金将被排除在母公司净现金的计算之外,以及(ii)母公司净现金的计算可能会导致低于0美元的数字。
母公司净现金不包括费用"指母公司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就载列于第1.1(b)款)母公司披露信函,该附表应包括截至收盘前的此类母公司净现金排除费用的描述和善意估计。
母选项”是指购买母公司授予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期权或其他权利,包括根据任何母公司股票计划授予的期权或其他权利。
母优先股”是指指定为优先股的母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每股母公司股份的面值为0.00 1美元,包括母公司可转换优先股。
家长注册IP”指根据任何政府当局的授权、向任何政府当局或由任何政府当局授权注册、备案或发行的由母公司拥有或独家许可的所有母公司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专利、注册版权和注册商标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申请。
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指与母公司普通股有关的任何股权奖励,代表根据任何母公司股票计划在未来获得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权利。
家长触发事件”应被视为发生了,如果在本协议和母公司股东的预期交易批准之前并受第6.3(c)节):(a)母公司应未在代理声明中列入母公司董事会建议,(b)母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应已作出母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或受第6.3(e)节)、公开提出、背书或推荐任何收购建议或(c)母公司应已订立任何意向书或类似文件或与任何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合同(根据第5.4节).
”或“缔约方”是指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
允许的替代协议”是指考虑或以其他方式涉及构成优先要约的收购交易的最终协议。
允许的产权负担”指(a)对尚未到期和应付的当期税款的任何法定留置权,或对适当程序善意质疑的税款,且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公司财务报表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如适用)将或已经为其计提足够准备金的任何法定留置权,(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且不(在任何情况下或总体上)对受其约束的资产价值造成重大减损或对公司或母公司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害的次要非货币留置权,如适用,(c)法定留置权,以确保根据租赁或租赁协议对房东、出租人或租客承担义务,(d)与工人赔偿、失业保险或法律规定的类似计划有关的押金或质押,或确保支付,(e)有利于承运人、仓库管理员、机械师和材料员的法定留置权,以确保对尚未到期和应付的金额的劳动力、材料或用品的索赔,以及(f)根据适用证券法产生的留置权。
”是指任何个人、实体或政府权威。
个人信息”是指构成“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身份信息”、“受保护健康信息”或适用法律下的任何类似术语的任何数据或信息,包括识别、涉及、描述、与任何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或家庭相关、有合理能力与任何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或家庭相关、或可以合理地与之相关的任何此类信息。
隐私法”是指,统称为(i)有关隐私、数据保护、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丢失、数据盗窃、泄露通知、数据本地化、发送索取或非索取的电子邮件或短信、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的所有法律,或收集、处理、使用,
 
A-11

 
维护、存储、披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包括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等主管司法管辖机构或州数据保护当局发布的包含同意令的法规和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此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包括HIPAA、《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节、《控制非邀约色情和营销攻击法案》、《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和美国各州消费者保护和数据泄露通知法,以及(ii)任何自律组织关于数据隐私、数据保护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丢失、数据被盗、泄露通知、数据本地化、发送被索取或未经索取的电子邮件或短信、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或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维护、存储、披露、转移或其他处理,包括《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
代表”指就某人而言,该人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顾问和其他代表。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意指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后续交易”是指任何收购交易(收购交易定义中对20%的所有提及均被视为出于这些目的对50%的提及)。
子公司"就实体而言,指某人,如果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声称拥有、实益或记录在案,(a)在该实体中的有表决权证券或其他权益的数量,足以使该人能够选出该实体董事会或其他理事机构的至少过半数成员,或(b)在该实体中至少50%的未偿股权、表决权、实益或财务权益。
高级优惠"指非邀约的善意书面收购建议书(收购交易定义中对20%的所有提及均被视为为这些目的对50%的提及):(a)并非因违反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或作出,(b)根据母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如适用)根据其认为相关的事项(包括完成的可能性及其融资条款)善意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协议另一方提出的任何修改本协议条款的书面提议,并经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如有)协商后,从财务角度来看,对母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如适用)而言,比预期交易的条款更有利,(c)不受任何融资条件的约束(如果需要融资,则该融资完全承诺给第三方),并且(d)合理地能够按照提议的条款完成。
纳税申报单”指任何申报表(包括任何资料申报表)、报告、报表、声明、申索或退款、估价、附表、通知、通知、表格、选择、证书或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及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就任何税项的确定、评估、征收或支付,或与任何税项有关的法律的管理、实施或强制执行或遵守有关,向任何政府当局(或提供给收款人)提交或要求提交。
”指任何美国联邦、州、地方、外国或其他税种,包括任何所得税、特许经营税、资本利得税、毛收入税、增值税、附加税、预估税、就业税、失业税、国民健康保险税、环境税、消费税、从价税、转让税、运输税、印花税、销售税、使用税、财产税、营业税、预扣税、工资税、社会保障税、关税、许可证税、替代或附加最低或其他税种或类似收费、关税、征费、关税、关税、附加税,具有税收性质的义务或评估(无论是直接征收还是通过代扣代缴征收,无论是否有争议),包括政府当局就此征收的任何罚款、罚款、附加税款、利息或额外金额(或可归因于未支付的)。
 
A-12

 
库务条例”是指根据《守则》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
(b)在与该术语相对的一节中定义了以下每一术语:
条款
AAA 2.8(i)
会计师事务所 2.8(i)
协议 序言
分配证书 6.15
假定期权 6.5(a)
假定认股权证 6.5(b)
大写日期 4.6(a)
现金确定时间 2.8(a)
合并证明书 2.3
认证 4.7(a)
截止日期 2.3
收盘 2.3
公司409A计划 3.17(j)
公司董事会不良建议变动 6.2(d)
公司董事会推荐 6.2(c)
公司披露函 第3款
公司财务报表 6.1(d)
公司介入事件 6.2(d)
公司物资合同 3.13(a)
公司物资合同 3.13(a)
公司许可证 3.14(b)
公司候选产品 3.14(d)
公司房地产租赁 3.11
公司监管许可 3.14(d)
公司要求提供S-4信息 6.1(c)
公司股东支持协议 独奏会
公司股东书面同意 6.2(a)
公司终止费 10.3(b)
公司估值计算 2.8(b)
公司估值交割日 2.8(b)
公司估值确定时间 2.8(b)
公司估值争议公告 2.8(d)
公司估值回复日期 2.8(d)
公司估值时间表 2.8(b)
公司 序言
并发投资 序言
成本 6.7(a)
D & O受偿方 6.7(a)
争议通知书 2.8(c)
异议股份 2.12(a)
 
A-13

 
条款
药品/器械监管机构 3.14(b)
就业相关法律 3.17(k)
结束日期 10.1(b)
交换代理 2.7(a)
FDA 3.14(b)
FDCA 3.14(c)
第一次合并证明 2.3
首次生效时间 2.3
第一次合并 独奏会
第一步生存公司 第2款
表格S-4 6.1(a)
公认会计原则
拟税务处理 2.10
责任 3.9
锁定协议 独奏会
锁定协议 独奏会
合并对价 2.5(a)(二)
合并子公司 序言
合并 独奏会
纳斯达克费用 6.9
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6.9
通知期限 6.2(d)
普通课程协议 3.16(克)
家长409a计划 4.17(j)
母板不良建议变动 6.3(c)
母板推荐 6.3(b)
家长章程修正案 2.4(b)(二)
母公司披露信 第4款
家长干预事件 6.3(c)
母材料合同 4.13(a)
母材料合同 4.13(a)
母公司净现金计算 2.8(a)
母公司净现金计划 2.8(a)
家长通知期 6.3(c)
家长许可 4.14(b)
母产品候选者 4.14(d)
母公司房地产租赁 4.11
家长监管许可 4.14(d)
母公司SEC文件 4.7(a)
母股票计划 4.6(c)
母股东事项 6.3(a)
母股东大会 6.3(a)
母股东支持协议 独奏会
 
A-14

 
条款
家长 序言
PHSA 3.14(c)
结业后福利计划 6.6(b)
交割前期间 5.1(a)
隐私政策 3.22
代理声明 6.1(a)
注册声明 6.1(a)
要求公司股东投票 3.4
要求的母公司股东投票 4.4
回复日期 2.8(c)
SEC文件 6.16
第二次合并证明 2.3
第二次生效时间 2.3
第二次合并 独奏会
股东通告 6.2(b)
认购协议 独奏会
尚存实体 第2款
税务证明 6.10(c)
交易诉讼 6.4(c)
警告法案 3.17(k)
1.2其他定义性和解释性规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进口等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包含,在此处的构造或解释中应予忽略。除另有规定外,对章节、展品和附表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章节、展品和附表。任何附件或附表中使用但其中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协议中定义的含义。本协议中任何单数用语应视为包括复数,任何复数用语应为单数,男性性别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女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中性性别;中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女性性别。每当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均应视为后面加上“但不限于”等词语,无论这些词语或词语实际上是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或”这个词并不是排他性的。“书写”、“书写”及类似术语是指印刷、打字等以可见形式再现文字(包括电子媒体)的手段。对任何协议或合同的提述(除对母公司披露函或公司披露函所列任何协议或合同的提述外)均指根据本协议及其条款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该协议或合同。本协议的附件、母公司披露信和公司披露信是本协议解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只有D-1(包括此类附件的附件 A)和附件 D-2通过引用并入,并为DGCL第251条的目的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对任何法规的提及均指该法规以及根据该法规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在每种情况下,不时经修订、修改、重新颁布、取代。“美元”和“美元”指的是美国的货币。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将根据GAAP对此处使用的所有会计术语进行解释,并做出此处下的所有会计决定。除另有指明外,凡提述自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均分别指自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除非另有说明为“营业日”,否则所有提及的“日”均应为日历日。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为计量本中各时间段的开始和结束
 
A-15

 
协议(包括就“营业日”和一天或营业日的小时而言),事物、发生或事件开始或结束的时间应被视为在美国东部时区发生。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构建或解释中,不得适用任何大意为针对起草方解决歧义的构建规则。各方同意,公司披露函或母公司披露函应按照载于第3款第4款,分别。公司披露函或母公司披露函的任何章节或分节中的披露,应符合《中国证券报》的其他章节和分节第3款第4款,分别是在从对披露的解读中很容易看出此类披露适用于此类其他章节和小节的范围内。就任何文件而言,“已交付”或“已提供”是指在本协议日期的前一天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此类材料的副本已(a)张贴给一缔约方并由其在该披露方为预期交易目的维护的电子数据室中持续提供给另一缔约方及其代表,或(b)由一缔约方或其代表在本协定执行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硬拷贝形式交付给另一缔约方或其代表。
第2节。交易说明.
2.1合并.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第一个生效时间,First 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First Merger Sub的单独存在将终止。公司将继续作为第一次合并中的存续法团(“第一步生存公司”).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第二个生效时间,第一步存续公司将与第二个合并子公司合并,第一步存续公司的单独存在将终止。由于第二次合并,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将继续作为第二次合并中的存续实体(“尚存实体”).
2.2合并的影响.第一次合并应具有本协议和DGCL适用条款中规定的效力。由于第一次合并,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第二次合并应具有本协议以及DGCL和DLLCA适用条款中规定的效力。
2.3截止;第一次生效时间;第二次生效时间.除非本协议根据以下条款提前终止第10节,并在满足或放弃第第7款,第8款第9节,合并的完成(the "收盘")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远程方式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最后一项达成或放弃后的第二个营业日6.19,第8款第9节,但就其性质而言须于交割时达成的条件除外,但须遵守每一项该等条件的达成或豁免),或在母公司与公司可能以书面相互议定的其他时间、日期及地点。收盘实际发生的日期称为“截止日期.”紧接在截止日期的截止日期之前,家长应向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指定证书。在交割时,(i)各方应通过签署并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一份与合并相关的合并证书,从而促使第一次合并得以完成,该证书满足DGCL的适用要求,并在形式和实质上作为附件 D-1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第一次合并证明")和(ii)双方应促使第二次合并完成,方式是签署并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关于第二次合并的合并证书,满足DGCL和DLLCA的适用要求,并在形式和实质上作为附件 D-2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第二次合并证明”,并连同第一份合并证明书“合并证明书”).第一次合并应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该合并证书时或经母公司和公司同意在该合并证书中可能指定的更晚时间生效(合并生效的时间称为“首次生效时间”).第二次合并应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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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该第二份合并证书时或经母公司和公司同意在该第二份合并证书中可能指定的更晚时间生效(第二次合并生效的时间称为“第二次生效时间”).
2.4组织文件;董事和高级职员.
(a)在第一个生效时间:
(i)First Step Surviving Corporation的公司注册证书须在合并中予以修订和重述,内容应为第一次合并证书的附件 A所载,直至其后按DGCL及该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予以修订;
(ii)第一步存续公司的附例须与紧接首个生效时间前有效的公司附例相同,直至其后经DGCL及该等附例规定修订为止;及
(iii)第一步存续法团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各自根据第一步存续法团的成立法团证明书及附例任职,须为公司在首个生效时间前指定的人士。
(b)在第二个生效时间:
(i)存续实体的成立证书应为紧接第二个生效时间之前有效的第二个合并子公司的成立证书,直至其后按DLLCA和该成立证书的规定进行修订;但条件是,在第二个生效时间(作为第二个合并证书的一部分),成立证书应修改为(a)将存续实体的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以及(b)作出母公司和公司共同同意的其他变更;
(ii)存续实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应予以修订和重述,使其全文与紧接第二个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相同,直至其后按DLLCA和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的规定进行修订;但条件是,在第二个生效时间之后(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应予以修订,将存续实体的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
(iii)母公司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须与紧接第二个生效时间前的母公司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相同,直至其后按DGCL及该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的规定予以修订为止;提供了,然而,即在第二个生效时间,母公司应提交对其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以(i)将母公司的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Inc.”,(ii)实施纳斯达克反向拆分(在适用和必要的范围内),(iii)将母公司被授权向母公司与公司之间相互商定的数量发行的母公司股本股票的数量增加,该数量足以允许完成预期的交易,(iv)将母公司从特拉华州迁至公司可能决定的司法管辖区(即开曼群岛或百慕大),及(v)作出母公司和公司相互同意的其他变更(该等修订,即“家长章程修正案”);
(iv)Parent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各自按照Parent的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任职,须按第6.12款;和
(v)存续实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根据第二次合并的成立证明和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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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应按以下规定在第6.12款的规定生效后第6.12款,或由母公司与公司共同约定的其他人。
2.5转换公司、首次合并次级及第二次合并次级权益证券.
(a)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凭藉合并而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股东未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
(i)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作为库存股持有的任何公司股本股份,应予注销和清退,并停止存在,且不得交付任何代价作为交换;和
(ii)在符合第2.5(c)款),(a)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前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的每一股(不包括根据第2.5(a)(i)节)且不包括异议股)应仅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例相等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权利,以及(b)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每一股公司优先股(不包括根据第2.5(a)(i)节)且不包括异议股)应仅转换为获得相当于(x)交换比例的母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数量的权利除以(y)1,000(统称"合并对价”).
(b)如任何在紧接首个生效时间前已发行的公司股本股份未归属或根据任何适用的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与公司的其他类似协议受到回购选择权或没收风险的约束,则为交换该等公司股本股份而发行的母股本股份将在相同程度上未归属并受到相同的回购选择权或没收风险的约束,而该等母股本股份应相应地以适当的图例标记。公司应采取一切可能必要的行动,以确保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母公司有权行使任何此类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其他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此类回购选择权或其他权利。
(c)不得就合并发行母公司股本的零碎股份,亦不得就任何该等零碎股份发行任何证书或以股代息。公司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如本应有权获得母公司普通股的一小部分股份(按每份证书计算),则应从母公司收到,以代替该部分股份,并在该持有人按照第2.7节以及其中要求的任何随附文件:(i)如果该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本应有权获得的母公司普通股零碎股份的总数等于或超过0.50,则一股母公司普通股;或(ii)如果该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本应有权获得的母公司普通股零碎股份的总数低于0.50,则没有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并且没有为任何零碎股份支付现金,因此四舍五入消除。公司优先股持有人本应有权获得的任何母公司优先股零碎股份,应与可向该等及任何剩余零碎股份发行的母公司优先股的所有零碎股份合并,以代替该零碎股份,并在该持有人按照第2.7节以及其中要求的任何随附文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母优先股整股。
(d)在紧接首个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的所有公司期权(包括任何服务供应商赠款),须按照第6.5(a)款).所有在紧接首个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的公司认股权证,均须按照第6.5(b)款).
(e)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First Merger Sub的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应转换为并交换为First Step Surviving Corporation的一股有效发行、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First Merger Sub的每个账面记账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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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任何此类股份的所有权,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证明对第一步存续公司普通股的此类股份的所有权。
(f)如果在本协议日期至首次生效时间之间,由于任何股票股息、拆细、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拆分(包括此前在计算交换比例时未考虑该拆分的纳斯达克反向拆分)、合并或换股或其他类似变动,已发行的公司股本或母股本应已变更为或交换为不同数量的股份或不同类别,则交换比例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平调整以反映该等变动,以在该等股票股息、拆细、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拆分、合并或交换股份或其他类似变动之前,向公司股本、公司期权、公司认股权证和母公司股本的持有人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经济效果所必需的程度;提供了,然而,此处的任何内容将被解释为允许公司或母公司分别就公司股本或母公司股本采取本协议条款禁止或未明确允许的任何行动。
(g)在第二个生效时间,凭藉第二次合并,且在母公司、第一步存续公司、第二次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股东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紧接第二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第一步存续公司的每一股股份均应在没有任何转换的情况下被注销和消灭,且不得就此进行付款或分配。
2.6关闭公司的转让账簿.在第一个生效时间:(a)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所有已发行的公司股本应按照第2.5(a)款),而所有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的代表公司股本的证书持有人将不再拥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并且(b)公司的股票转让账簿应就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所有公司股本关闭。第一个生效时间后不得在该等股票转让簿上进一步转让任何该等公司股本。
2.7交出公司股本.
(a)母公司与公司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共同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转让代理或信托公司在合并中担任交换代理(“交换代理”).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母公司应向交易所代理存入代表母公司股本可发行股份的记账式股份凭证第2.5(a)款)以换取公司股本。
(b)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后,各方应促使交易所代理人立即向作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并被转换为收取合并对价权利的人邮寄:(i)以惯常形式并载有母公司可能合理指明的规定(包括确认交付代表公司股本股份的实物股票证书的规定)的送文函,(“公司股票凭证")应生效,损失和所有权风险应转移,仅在将该等公司股票证书交付给交易所代理时)和(ii)关于实施交出公司股票证书或公司股本的无证明股份以换取母公司股本的记账式股份的指示。在将公司股票凭证或其他证明未证明公司股本所有权的合理证据交由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换时,连同正式签立的转递函及交易所代理人或母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a)该等公司股票证书或公司股本的未证明股份的持有人有权获得代表合并对价的记账式股份(以母公司股本的若干整股)作为交换,而该持有人有权根据以下规定获得第2.5(a)款)第2.5(c)款)及(b)如此交还的公司股权证或公司股本的未证明股份应予注销。直到按照这一设想投降第2.7(b)款),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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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公司股本的有证明或无证明股份应被视为仅代表收取代表合并对价的母股本记账式股份的权利。如任何公司股票证书已遗失、被盗或毁损,母公司可酌情并作为交付任何母公司股本股份的先决条件,要求该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股票证书的所有人提供有关该公司股票证书的适用宣誓书,并张贴一份保证金,以赔偿母公司因与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股票证书或作为母公司合理要求而为交换而发行的任何母公司股本而遭受的任何索赔。
(c)任何就记录日期在首个生效时间之后的母公司股本而宣派或作出的股息或其他分派,不得就该持有人有权在合并中收取的母公司股本股份而向任何未交回的公司股票证书的持有人支付,直至该持有人根据本条交出该公司股票证书或公司股本的未证明股份或提供遗失或毁灭的誓章以代替第2.7节(在此期间,该持有人有权在适用的废弃财产、抵押品或类似法律的影响下,收取所有此类股息和分配,不计利息)。
(d)任何存放于交易所代理的母公司股本股份,如截至截止日期后180日仍未分派予公司股票证券持有人,须按要求交付予母公司,而任何公司股票证券持有人如在此之前尚未按照本条例交出其公司股票证券或公司股本证券的未证明股份第2.7节此后,应仅向母公司寻求满足其对母公司股本的债权以及与母公司股本股份有关的任何股息或分配。
(e)任何人不得就母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或有关的股息或分派)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废弃财产法、代持法或类似法律交付给任何公职人员的任何现金金额,向任何公司股票证书或公司股本的未证明股份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2.8现金净额与公司估值的计算.
(a)不迟于交割前五(5)个营业日,母公司将向公司交付一份日程表(“母公司净现金计划”)合理详细地阐述了母公司的善意、对母公司净现金构成部分的估计计算,包括任何母公司净现金较低金额或母公司净现金较高金额(“母公司净现金计算”)截至预计截止日的前一个营业日下午11时59分(即“现金确定时间”)由母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或如果此时没有首席财务官,则为母公司的首席财务和会计官)编制和认证。母公司应在公司合理要求下(尽可能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在编制母公司净现金表时使用或有用的工作底稿和备用材料,如果公司合理要求,则在合理时间并在合理通知后向母公司内部财务人员及其会计师和法律顾问提供。母公司净现金计算应包括截至现金确定时间的母公司确定的定义条款在第1.1(a)款)计算汇率所必需的。在母公司净现金附表交付后至交割前的期间内,公司应有机会审查母公司净现金附表,母公司应本着诚意与公司合理合作,以回应公司提出的有关母公司净现金附表的任何问题;但这绝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司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采取的补救措施,或构成公司对其中所反映金额准确性的承认。
(b)不迟于交割前五(5)个营业日,公司将向母公司交付一份日程表(“公司估值时间表”)在合理的细节上阐述了公司的诚信、估计计算公司估值的组成部分(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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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估值计算“)及该等附表的交付日期为(the”公司估值交割日”)截至预计截止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下午11时59分(以下简称“公司估值确定时间”)由公司首席财务官(或如果此时没有首席财务官,则为公司的首席财务和会计官)编制和认证。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合理要求,在编制公司估值表时使用或有用的工作底稿和备用材料,如母公司合理要求,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通知后向公司的会计师和大律师提供。在公司估值表交付后至交割前的期间内,母公司应有机会审查公司估值表,公司应本着诚意与母公司合理合作,以回应母公司提出的有关公司估值表的任何问题;但这绝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母公司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采取的补救措施,或构成母公司对其中所反映的金额准确性的承认。
(c)不迟于现金厘定时间后三(3)个营业日(该期间的最后一天,即“回复日期”),公司有权通过向母公司送达大意为此的书面通知,对母公司净现金计算的任何部分提出异议(a“争议通知书”).任何争议通知应在已知范围内以合理详细的方式确定对母公司净现金计算的任何拟议修订的性质和金额,并将附有支持此类修订基础的合理详细的材料。
(d)不迟于公司估值交付日期后三(3)个营业日(该期间的最后一天,即“公司估值回复日期”),母公司有权对公司估值计算的任何部分提出异议,方式是向公司送达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a“公司估值争议公告”).任何公司估值争议通知应在已知范围内以合理详细的方式指明对公司估值计算的任何拟议修订的性质和金额,并将附有支持此类修订基础的合理详细的材料。
(e)如在回复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书面通知母公司其对母公司净现金计算没有异议,或如在回复日期,公司未能按照第第2.8(c)节),则母公司净现金明细表中规定的母公司净现金计算应被视为已为本协议的目的最终确定,并代表本协议的目的在现金确定时间的母公司净现金。
(f)如在公司估值回复日期或之前,母公司以书面通知公司其对公司估值计算没有异议,或如在公司估值回复日期,母公司未能按照第第2.8(d)款),则公司估值表所载的公司估值计算应被视为已为本协议的目的最终确定,并代表本协议的目的在公司估值确定时间的公司估值。
(g)如果公司在回复日期或之前交付争议通知,则母公司和公司的代表应立即会面并试图真诚地解决争议项目并协商商定的母公司净现金确定,其中商定的母公司净现金金额应被视为已为本协议的目的最终确定,并代表母公司净现金在现金确定时间为本协议的目的。
(h)如果母公司在公司估值回复日期或之前交付公司估值争议通知,则母公司和公司的代表应迅速会面并试图善意地解决争议项目并协商商定确定公司估值的组成部分,其中约定的公司估值金额应视为已为本协议的目的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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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就本协议的目的在公司估值确定时间代表公司估值。
(i)如果母公司和公司的代表无法协商一致确定截至现金确定时间的母公司净现金根据第2.8(g)节)或截至公司估值厘定时间公司估值的组成部分依据第2.8节(h)在交付争议通知书或公司估值争议通知书(如适用)后三天内(或母公司与公司可能共同商定的其他期间),则任何关于计算母公司净现金或公司估值的剩余分歧应提交给母公司与公司共同选定的具有公认国家地位的独立审计师。如果各方无法在五(5)天内选择独立审计师,则母公司或公司此后可要求美国仲裁协会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办事处(“AAA”)作出这样的选择(要么是双方共同选择的独立审计师,要么是AAA选择的这种独立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母公司和公司应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交付编制母公司净现金表和争议通知书及公司估值表和公司估价争议通知书所使用的工作底稿和备份材料,母公司和公司应在接受其选择的五(5)个营业日内,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认定。母公司和公司应有机会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与未解决的争议有关的任何材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问题;提供了,然而,在没有母公司和公司各自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此类陈述或讨论。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应限于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不同意见。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母公司净现金金额或公司估值组成部分的确定应以书面形式交付给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应是最终的,对母公司和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应(无明显错误)被视为已为本协议的目的最终确定,并代表在现金确定时间的母公司净现金或为本协议的目的在公司估值确定时间的公司估值组成部分。各方应延迟交割,直至本协议所述事项得到解决第2.8(i)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和开支在母公司和公司之间按照被该方争议失败的母公司净现金或公司估值的争议金额(由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占母公司净现金金额或公司估值的组成部分的争议总金额的相同比例分摊。如果这个第2.8(i)节)适用于在现金确定时确定母公司净现金或在公司估值确定时确定公司估值的组成部分(如适用),根据本事项解决后第2.8(i)节),即使交割可能晚于预期交割日期,各方也无需再次确定母公司净现金或公司估值,但如果交割日期在预期交割日期后三十(30)天以上,则母公司和公司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要求重新确定母公司净现金或公司估值。
2.9进一步行动.如果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的任何时间,存续实体确定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以执行本协议的目的或授予存续实体对公司所有权利和财产的完全权利、所有权和占有权以及对公司所有权利和财产的完全权利、所有权和占有权,则存续实体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应获得充分授权,并应使用他们及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公司的名义,以第一合并子公司的名义,以第二合并子公司的名义,以存续实体的名义及其他方式)采取此类行动。
2.10拟税务处理.双方承认并同意,就美国联邦(以及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而言,合并旨在符合《守则》第368(a)条含义内的重组(“拟税务处理”).双方通过本协议作为财政部条例第1.368-2(g)和1.368-3节含义内的“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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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扣缴.交易所代理、母公司和存续实体各自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可交付给任何人的任何对价中扣除或扣留适用法律要求从该对价中扣除或扣留的金额;提供了交易所代理、母公司和存续实体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任何扣留此类对价的任何部分的意图及时通知这些人,并与这些人合作,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任何此类扣留。如果此类款项被如此扣除或扣留并汇给适当的政府当局,则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目的而言,此类款项应被视为已支付给本应支付此类款项的人。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构成对雇员的税务服务补偿的款项,应通过存续实体或母公司的工资单(如适用)支付。
2.12评估权.
(a)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由股东持有或由已按照DGCL对该等公司股本股份行使和完善评估权的实益拥有人拥有的公司股本股份(统称为“异议股份”)不得转换为或代表收取合并对价的权利。第2.5节归属于该等异议股份。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有权根据DGCL收取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付款,除非且直至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完善或有效退出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其在DGCL下的评估权。股东持有的或实益拥有人拥有的所有异议股份,如未能完善或应已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在DGCL下对该等公司股本股份的评估权(不论发生在首个生效时间之前、之时或之后),则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应被视为已转换为并已成为可交换的权利,在该等异议股份按第第2.5节2.7.
(b)公司须就公司收到的异议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任何要求、撤回该等要求及送达公司的任何其他文书,以及公司收到的与该等要求有关的任何重要函件,迅速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母公司有权参与与该等要求有关的所有谈判和程序。除非获得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就任何该等要求作出任何付款,或就任何该等要求达成和解或提出和解,或批准撤回任何该等要求或同意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第3节。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除公司向母公司送达的书面披露文件(《公公司披露函”)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公司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声明和保证如下:
3.1正当组织;子公司.
(a)公司是一家正式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在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并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i)以其目前开展业务的方式开展业务,(ii)以其财产和资产目前拥有或租赁和使用的方式拥有或租赁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以及(iii)履行其受约束的所有合同项下的义务。
(b)根据所有法域的法律,公司按其业务性质以目前经营业务的方式所需的该等许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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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但在未能单独或合计获得此种资格的司法管辖区以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公司并无附属公司,且公司并无拥有任何其他实体的股本或会员权益,或任何性质的股权、所有权或利润分享权益,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实体。本公司不是、也从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成为任何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类似商业实体的一方、成员或参与者。本公司没有同意或有义务作出任何未来对任何其他实体的投资或出资,或受其可能有义务作出的任何合同的约束。本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是任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普通合伙人,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任何债务或其他义务承担责任。
3.2组织文件.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了准确、完整的公司组织文件副本。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或违反组织文件。
3.3权威;协议的约束性.公司拥有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预期的交易。公司董事会已(i)确定预期交易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可取和符合最佳利益的,(ii)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预期交易是可取的,以及(iii)决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建议公司股东投票通过本协议,从而批准预期交易。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承担母公司、第一合并子公司和第二合并子公司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例外情况除外。
3.4需要投票.(i)在记录日期已发行的公司股本多数股份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或书面同意),在转换后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投票,以及(ii)在记录日期已发行的公司系列种子优先股的多数股份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类别投票,是任何类别或系列公司股本的持有人通过和批准本协议和批准预期交易所必需的唯一投票(统称为“要求公司股东投票”).
3.5不违反;同意.
(a)在获得所需公司股东投票、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如适用)以及提交DGCL或DLLCA要求的合并证书和指定证书的情况下,(x)公司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y)完成预期交易,均不会直接或间接(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
(i)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ii)违反、冲突或导致重大违反,或给予任何政府当局或其他人质疑所设想的交易或根据公司所依据的任何法律或任何命令行使任何补救或取得任何济助的权利,或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任何资产;
(iii)违反、冲突或导致重大违反公司持有的或与公司业务有其他关系的任何政府授权或公司拥有、租赁或使用的任何资产的任何条款或要求,或给予任何政府当局撤销、撤回、暂停、取消、终止或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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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公司材料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导致根据任何公司材料合同的任何条款发生违约,或赋予任何人以下权利:(a)宣布违约或根据任何公司材料合同行使任何补救措施,(b)任何公司材料合同项下的任何材料付款、回扣、退款、罚款或交付时间表的变更,(c)加速任何公司材料合同的到期或履行,或(d)取消、终止或修改任何公司材料合同的任何条款,但任何非实质性违约、违约、处罚或修改的情况除外;或者
(v)导致对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资产施加或设定任何产权负担(许可产权负担除外)。
(b)除(i)规定的公司股东投票、(ii)根据DGCL或DLLCA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和指定证书、(iii)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如适用)和(iv)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可能要求的同意、放弃、批准、命令、授权、登记、声明和备案外,公司过去没有、现在也不会被要求向其提交任何备案或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获得其任何同意,与(x)本协议的执行、交付或履行或(y)预期交易的完成有关的任何人。
(c)没有任何国家接管法规或类似法律适用于或声称适用于合并、本协议、公司股东支持协议或任何预期交易。
3.6大写。
(a)公司法定股本包括(i)40,000,000股公司普通股,其中27,049,180股已发行且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发行;(ii)20,000,000股公司优先股,其中20,000,000股已被指定为种子系列优先股,20,000,000股已发行且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发行。本公司未在库房中持有其股本的任何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本由上述人士持有,金额为第3.6(a)款)公司披露函件,其中进一步为每名该等人士(i)该等人士的姓名及所持股份数目,(ii)该等股份的类别及系列,(iii)代表该等股份的适用记账式职位数目或代表该等股份的证书数目,(iv)该等人士是否是或曾经是雇员,及(v)该等人士的居住状况。每股公司优先股可转换为一股公司普通股。有关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并无宣派或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且公司从未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b)载于第3.6(a)款)的公司披露函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签发,并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并且没有任何组织文件或适用证券法规定的担保以外的任何担保。未偿还的公司股本概不享有或受制于任何优先购买权、参与权、维持权或任何类似权利,且未偿还的公司股本概不受制于任何有利于公司的优先购买权。除本文所设想的情况外,没有任何公司合同与任何公司股本的投票或登记有关,或限制任何人购买、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授予任何期权或类似权利)。公司没有任何义务,也不受任何合同的约束,根据该合同,公司可能有义务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未偿还的公司股本或其他证券。第3.6(b)节)的《公司披露函》准确、完整地描述了公司持有的与公司股本相关的全部回购权利(包括根据行使股票期权而发行的股份),并具体说明了该等回购权利中哪些是目前可以行使的。
(c)除公司股票计划外及除于第3.6(c)节)公司披露函,公司不存在任何股票期权计划或其他任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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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基于股权的补偿的计划、协议或安排。第3.6(c)节)公司披露函载列有关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的以下信息:(i)持有人的姓名,(ii)截至本协议日期受该公司期权约束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iii)该公司期权的行使价格,(iv)该公司期权被授予的日期,(v)适用的归属时间表,包括任何加速条款,(vi)该公司期权到期的日期,(vii)该公司期权是否拟为“激励股票期权”(定义见《守则》)或不合格股票期权,以及(viii)就公司期权而言,授予该公司期权所依据的计划。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副本,据此公司拥有基于股权的奖励、证明此类基于股权的奖励的所有奖励协议的形式以及董事会和股东批准公司股票计划及其任何修订的证据。
(d)除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或按第3.6(d)款)在公司披露函件中,没有:(i)尚未行使的认购、期权、认购、认股权证或权利(无论目前是否可行使)以收购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ii)尚未行使的可转换为或可能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的证券、工具或义务,(iii)股东权利计划(或通常称为“毒丸”的类似计划)或合同,根据该计划,公司有义务或可能有义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任何公司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或(iv)可能引起或为任何人主张索赔提供依据的条件或情况,大意是该人有权获得或接收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已发行或授权股票增值、虚拟股票、利润参与或其他类似权利。
(e)公司所有未偿还的公司股本、公司期权和其他证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i)所有适用的证券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以及(ii)适用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发行和授予。
(f)公司股本未经证明。
3.7财务报表.
(a)公司维持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旨在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ii)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保持对公司资产的问责制,(iii)只有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才允许访问公司资产,以及(iv)定期将记录在案的公司资产责任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公司维持与类似情况的私营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做法一致的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b)第3.7(c)款)的公司披露函列表,并且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了创建或管理、所有证券化交易和“表外安排”(定义见《交易法》下的S-K条例第303(c)项)的文件的准确和完整副本。
(c)没有与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讨论、审查或在其指示下发起的有关财务报告或会计政策和做法的正式内部调查。公司及其独立审计师均未发现(i)公司所使用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设计或操作存在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ii)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A-26

 
涉及公司、公司管理层或在编制财务报表或公司使用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发挥作用的其他雇员或(iii)有关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索赔或指控。
3.8没有变动.除非载列于3.8公司披露函件,自其成立日期至本协议日期之间,公司仅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执行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讨论、谈判和交易除外),没有发生任何(a)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b)根据本协议需要母公司同意的行动、事件或发生第5.2(b)节)本协议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后发生了此类行为、事件或发生。
3.9不存在未披露负债.自成立之日起,本公司并无任何负债、负债、义务、费用、索偿、不足、担保或任何种类的背书,不论是否应计、绝对、或有、已到期、未到期或其他(每一项“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a)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反映或保留(或将披露、反映或保留)的负债,(b)公司自本协议日期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和经常性流动负债(均不涉及任何违约、违反保证、侵权、侵权或违法),(c)公司履行公司合同项下义务的负债,(d)与预期交易有关的负债,以及(e)第第3.9节的公司披露函件。
3.10资产所有权.公司拥有并拥有对其业务或经营中使用或持有或声称由其拥有的所有有形财产或有形资产和设备的良好有效所有权,或在租赁财产和资产的情况下,拥有有效的租赁权益,包括公司账簿和记录中反映为公司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所有这些资产均由公司拥有,或者在租赁资产的情况下,由公司免费租赁,并且没有任何产权负担,但允许的产权负担除外。
3.11不动产;租赁权.本公司不拥有及从未拥有任何不动产,亦不是本公司购买或出售任何不动产的任何协议的订约方。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a)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有效租赁权益的所有不动产以及公司管有或租赁的任何其他不动产的准确和完整清单,以及(b)持有任何该等不动产的所有租赁的副本(“公司房地产租赁”),其中每一项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公司或据公司所知,该协议的另一方并无根据该协议存在的重大违约。
3.12知识产权.
(a)第3.12(a)款)的公司披露函是对所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准确、真实、完整的列示。
(b)第3.12(b)款)公司披露函准确识别(i)将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许可给公司的所有公司合同(但(a)任何非定制软件除外,(1)根据非排他性、内部使用软件许可和与此类软件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仅以可执行或对象代码形式获得许可,以及(2)未纳入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制造或分销,或对其具有重要意义,(b)与购买或使用服务、设备相关的任何非排他性基础上获得许可的知识产权,试剂或其他材料,(c)根据保密协议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以及(d)公司与其雇员之间以公司标准形式签订的协议)和(ii)授予公司的许可或许可是否具有排他性或非排他性。
(c)第3.12(c)款)公司披露函准确识别了每一份公司合同,根据该合同,任何人已被授予任何许可或契约,不得根据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提起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已收到或获得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无论目前是否可行使)或权益(但(i)根据以下条款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除外)
 
A-27

 
保密协议和(ii)非独家许可给学术合作者、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任何公司知识产权,其唯一目的是使这些学术合作者、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够为公司的利益提供服务)。
(d)公司不受任何载有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公司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利用、主张或强制执行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能力的任何契诺或其他条款的合同的约束,也不受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约束。
(e)公司独家拥有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包括(i)许可给公司的公司知识产权,或分别在第3.12(e)款)在公司披露函中,(ii)(a)根据与此类软件相关的非排他性内部使用软件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仅以可执行或对象代码形式授权给公司的任何非定制软件,并且(b)未被纳入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未被纳入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制造或分销,以及(iii)在购买或使用设备、试剂或其他材料时附带的任何非排他性基础上获得许可的知识产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任何产权负担(许可产权负担除外)。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
(i)为注册或申请注册公司注册知识产权或延长注册所需的所有文件和文书均已有效签立、交付并及时向适当的政府当局备案。
(ii)每名现为或曾为公司雇员或承建商,以及现为或曾参与为公司创造或发展任何知识产权的人士,均已签署一份有效、可强制执行的协议,其中载有将该等知识产权现时转让予公司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机密资料的保密条文。
(iii)据公司所知,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股东、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均不对任何声称由公司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拥有任何权利、权利(不论目前可行使,或未来可行使)或权益。据公司所知,公司任何雇员均不受(a)约束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任何限制他或她为公司履行其职责的合同,或(b)违反与任何前雇主或其他人就声称由公司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或保护商业秘密和包含声称由公司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机密信息的保密规定而订立的任何合同。
(iv)没有直接或间接使用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大学、学院、研究所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资金、设施或人员来开发或创建公司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公司知识产权,但任何此类资金或设施或人员的使用不会导致该政府当局或机构拥有该公司知识产权或在本协议日期就该公司知识产权的实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报酬的权利。
(v)公司已采取合理步骤,对公司持有或声称持有的作为机密或商业秘密的所有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并以其他方式保护和执行其权利。
(vi)公司未将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同意将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f)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或提供所有公司知识产权协议的完整和准确的副本。就公司的每项知识产权协议而言:(i)每项该等协议均对公司有效及具约束力,并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ii)公司并无收到任何根据该等协议终止或取消的书面通知,或收到任何根据该等协议违约或违约的书面通知,而该等违约并无
 
A-28

 
已获纠正或豁免及(iii)公司,而据公司所知,任何该等协议的任何其他方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违反或失责。
(g)公司目前已销售或正在开发的任何产品的制造、营销、要约销售、销售、进口、使用或拟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均不违反公司与任何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任何许可或协议,并且据公司所知,不侵犯或盗用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有效和已发布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该侵权或盗用将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没有第三方在公司知识产权范围内侵犯公司拥有的任何专利,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公司知识产权协议。
(h)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或其他政府机关的反对、干涉或其他程序)的当事方,该程序对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主张构造、所有权或使用权、出售、要约出售、许可或处分提出异议。公司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声称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或根据其声称或涵盖的产品、方法或工艺的拟议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许可或处置侵犯或盗用或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权利,或公司以其他方式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均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利用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能力的任何尚未执行的命令、判决、法令或与任何政府当局的协议的约束。
(i)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每一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且在任何时候均已按照所有适用法律进行备案和维护,并且为保持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该项目完全有效而需要进行或采取的所有备案、付款和其他行动已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前作出。据公司所知,所有发行或授予的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均有效且可强制执行。
(j)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拥有、使用或申请的任何商标(不论已注册或未注册)或商号均不与任何其他人拥有、使用或申请的任何商标(不论已注册或未注册)或商号产生冲突或干扰。与公司拥有或声称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商标(无论已注册或未注册)相关或固有的商誉均未发生公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减值。
(k)除第3.12(b)、3.12(c)条)3.12(k)公司披露函件或载于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现成”许可协议中,(i)公司不受任何合同的约束,就任何对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知识产权侵权、盗用或类似索赔对任何其他人进行赔偿、抗辩、使其免受损害或补偿,以及(ii)公司从未承担、同意解除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另一人因侵犯、盗用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承担的任何现有或潜在责任,该假设,协议或责任自本协议之日起仍然有效。
(l)本公司并非任何合约的订约方,而该合约由于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及履行,将导致授予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导致违反、违约或终止有关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该合约,或损害本公司或存续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使用、出售或许可或强制执行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或其部分的权利,除非发生任何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此类授予或减值。
3.13协议、合同和承诺.
(a)第3.13(a)款)的公司披露函列出了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的以下公司合同(每份,一份“公司物资合同”,并统称为“公司物资合同”):
 
A-29

 
(i)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未订立的任何赔偿或保证协议有关的每份公司合同;
(ii)每份公司合约载有(a)限制公司或存续实体从事任何业务或与任何人竞争的自由的任何契诺,或限制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制造或分销(b)任何最优惠的定价安排,(c)任何排他性条款或(d)任何非招揽条款;
(iii)每份公司合约(a),任何人据此向公司授予任何知识产权项下的独家许可,或(b)公司据此向任何人授予任何公司知识产权项下的独家许可;
(iv)与资本支出有关的每份公司合同,并根据其明文条款要求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支付超过100,000美元且不可撤销而不受处罚;
(v)每份载有基于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某产品的收入或利润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股息或类似安排的公司合同;
(vi)与处置或收购任何实体的重大资产或任何所有权权益有关的每份公司合同,在每种情况下,涉及本协议日期后超过100,000美元的付款;
(vii)与任何抵押、契约、贷款、票据或信贷协议、担保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有关的每份公司合同,涉及借款或提供超过100,000美元的信贷,或就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与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任何贷款或债务义务产生任何重大担保;
(viii)要求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支付或向公司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每份公司合同,根据其有关以下方面的明示条款:(a)任何分销协议(识别任何包含排他性条款的协议),(b)任何涉及就公司的任何临床前或临床开发活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协议,(c)任何经销商、分销商、联合营销、联盟、合资、合作、开发或其他现行有效的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公司有持续义务开发或销售任何产品、技术或服务,或任何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有持续义务开发将不全部或部分由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或(d)向或从任何第三方许可任何专利、商标注册、服务标志注册、商号或版权注册以制造或生产公司的任何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任何合同或销售、分销或商业化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合同,在每种情况下,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公司合同除外;
(ix)与任何人(包括任何财务顾问、经纪人、发现者、投资银行家或其他人)订立的每份公司合约,就预期交易向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并要求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根据其明示条款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款项;
(x)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目前受其约束的每份公司合同,其中涉及公司每年的付款义务或每年向其支付的款项超过100,000美元;
(xi)为解决任何法律程序或其他争议而订立的每份公司合同,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未尽义务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代价;
(xii)任何其他不可由公司随意终止的公司合约(无须罚款或付款),及(a)涉及公司于
 
A-30

 
任何该等协议、合约或承诺项下总额超过100,000美元的本协议日期,或本协议日期后的债务总额超过100,000美元或(b)对公司整体业务或运营具有重大意义的日期;或
(十三)公司房地产租赁。
(b)公司已交付或向母公司提供所有公司材料合同的准确和完整的副本,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不存在非书面形式的公司物资合同。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并无,亦据本公司所知,任何公司重大合同的其他任何一方,以该方式违反、违反或违反任何公司重大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收到其违反、违反或违反任何公司重大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通知,且如该公司重大合同规定了补救期,则本公司或该其他方未能对该等违约、违规或违约进行补救,从而允许任何其他方或本公司(视情况而定)修改,取消或终止任何此类公司重大合同,或允许任何其他方寻求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赔偿。公司方面,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公司重大合同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可强制执行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但须遵守可执行性例外情况。没有人正在重新谈判,或有权根据任何公司材料合同的条款更改根据任何公司材料合同或任何公司材料合同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或规定向公司支付或应付的任何材料金额。
3.14遵约;许可;限制.
(a)公司现正并一直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调查、索赔、诉讼、程序、审计、命令或其他合法程序或行动均未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构成威胁。没有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命令(i)具有或将合理地预期具有禁止或重大损害公司的任何商业惯例、公司对重要财产的任何收购或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的开展的效果,(ii)合理地可能对公司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契诺或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iii)合理地可能具有阻止、延迟、使非法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所设想的交易的效果。
(b)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任何后续机构)有关的事项除外("FDA“)或负责监管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测试、制造、加工、储存、标签、销售、营销、广告、分销和进出口的其他类似政府机构(”药品/器械监管机构”),公司持有目前所进行的经营公司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授权(“公司许可证”).第3.14(b)款)的公司披露函确定了每个公司许可。公司在实质上遵守公司许可的条款。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寻求撤销、实质性限制、暂停或实质性修改任何公司许可证。每份公司许可证的权利和利益将在紧接第二个生效时间后适用于存续实体或其子公司,条款与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和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所享有的条款基本相同。
(c)就公司涉嫌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公共卫生服务法》(“PHSA”)、根据其通过的FDA法规、《受控物质法》或任何药物/器械监管机构颁布的任何其他类似法律。
(d)公司持有任何药品可签发的所有必要的政府授权/开展本公司业务所需的设备监管机构目前
 
A-31

 
进行,以及开发、测试、制造、加工、储存、标签、销售、营销、广告、分销和进口或出口(如目前进行的)其任何产品或候选产品(“公司候选产品“)(统称”公司监管许可"),且没有任何该等公司监管许可(i)被撤销、撤回、暂停、取消或终止,或(ii)以任何不利方式修改,但非实质性不利修改除外。第3.14(d)款)的公司披露函确定了每个公司监管许可。公司已及时保持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公司监管许可,并且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信函,或据公司所知,任何药品/设备监管机构关于(a)任何重大违反或未能实质性遵守任何公司监管许可的任何条款或要求,或(b)任何公司监管许可的任何撤销、撤回、暂停、取消、终止或重大修改。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母公司要求的与材料公司候选产品以及公司候选产品的开发、测试、制造、加工、储存、标签、销售、营销、广告、分销和进出口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完整副本(在有任何内容的范围内):(x)不良事件报告;临床前、临床和其他研究报告和材料研究数据;检查报告、不良发现通知、无标题信函、警告函,与任何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备案和信函及其他书面通信;与任何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会议记录和(y)类似报告、重要研究数据、通知、信函、备案、与任何其他政府当局的通信和会议记录。所有这些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e)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或由公司赞助进行的所有临床、临床前和其他研究和测试,或公司或其目前的产品或产品候选者(包括公司的产品候选者)已参与、曾经参与、以及如果仍待进行,则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标准医学和科研程序进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规程进行,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适用法规和其他适用法律,包括21 C.F.R.第11、50、54、56、58部分,312和812。公司未收到任何药品/器械监管机构、政府当局、机构审查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或安全监测委员会要求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发起对公司或其当前产品或产品候选者(包括公司产品候选者)进行的、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延迟或暂停由公司或其代表、或由其赞助的任何临床研究或参与的任何临床研究的任何行动,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发起任何行动。此外,没有任何临床研究人员、研究人员或临床工作人员参与由公司进行或据公司所知代表公司进行的任何临床研究被取消参与涉及公司产品候选者的研究的资格,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取消该等临床研究人员、研究人员或临床工作人员资格的行政行动受到威胁或正在等待处理。
(f)根据56 Fed中规定的“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的最终政策,FDA对其业务或产品(包括公司产品候选者)进行的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调查,公司不是,而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与任何公司产品候选者有关的合同制造商。Reg. 46 191(September 10,1991)及其任何修订或任何其他药物/器械监管机构根据类似政策作出的任何修订。公司没有,而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合同制造商,也没有他们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就任何公司产品候选者在每种情况下就其业务或产品实施任何行为、作出任何声明或未作出任何声明,这将违反FDA的“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最终政策及其任何修订或任何其他药物/器械监管机构的类似政策。任何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任何有关公司产品候选者的合约制造商,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目前或已经
 
A-32

 
根据(i)21 U.S.C.第335a条或(ii)任何类似的适用法律,被取消资格、被判定犯有任何罪行或正在从事或已经从事可能导致取消资格或排除的任何行为。据公司所知,没有针对公司的业务或产品的取消资格或排除性索赔、诉讼、诉讼或调查待决或威胁,而据公司所知,任何与公司产品候选者有关的合同制造商,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
(g)公司为公司利益进行的与任何公司候选产品有关的所有制造业务,或据公司所知,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并正在遵守适用法律,包括FDA关于当前良好生产规范的标准,包括21 C.F.R.第210、211和600-610部分所载的适用要求以及美国以外国家政府当局颁布的相应要求。
(h)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合同制造商或实验室的任何生产场所,就任何公司候选产品而言,(i)均未受到药品/器械监管机构关闭或进出口禁令的约束,或(ii)已收到FDA或其他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任何表格FDA 483、违规通知、警告信、无标题信函或类似信函或通知,声称或声称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得到相关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遵守或关闭,并且,据公司所知,FDA或任何其他药品/器械监管机构均未考虑采取此类行动。
3.15法律程序;命令.
(a)并无任何待决法律程序,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人以书面威胁展开任何法律程序:(i)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公司联系人(以其身份)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重大资产,或(ii)质疑或可能具有阻止、延迟、使非法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预期交易的效果。
(b)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重大资产,并无受任何命令规限。据公司所知,任何高级职员或公司关键员工均不受任何命令的约束,该命令禁止该高级职员或公司关键员工从事或继续从事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重要资产有关的任何行为、活动或实践。
3.16税务事项.
(a)公司已及时提交(或促使及时提交)公司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提交的所有所得税申报表和所有其他重要纳税申报表(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所有这些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正确、完整的。除不重要的例外情况外,在公司未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政府当局没有提出公司须由该司法管辖区征税的主张。
(b)公司应缴及应缴税款的所有重大金额(不论是否显示在任何税务申报表上)均已及时支付(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
(c)公司已代扣代缴并向适当的政府当局支付了与已支付或欠任何雇员、独立承包商、债权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款项有关的所有必须代扣代缴的重大税款。
(d)公司的任何资产不存在重大税额的附加物(“许可附加物”定义(a)条所述的其他附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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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没有任何政府当局以书面申索、建议或评估与公司有关的重大税项的欠妥之处,而这些欠妥之处并没有及时付清。本公司并无任何待决(或基于书面通知而受到威胁)的材料审计、评估、审查或其他行动,或与任何与公司税务有关的责任有关。公司没有就目前有效的重大税额或重大税务评估或缺陷授予任何时效豁免或延长时间。
(f)在过去五(5)年内,公司并非《守则》第897(c)(2)条所指的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
(g)公司并非任何分税、分税或类似协议(包括弥偿安排)的订约方,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主要目的与税务无关的惯常商业合同除外(a "普通课程协议”).
(h)公司并非提交合并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关联集团的成员(共同母公司为公司的集团除外)。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1502-6节(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或通过合同(普通课程协议除外),公司对任何人的税收不承担任何责任。
(i)公司没有在声称或打算全部或部分受《守则》第355条或《守则》第361条管辖的交易中分配另一人的股票,或其股票已由另一人分配。
(j)公司并无就库务署规例第1.6011-4(b)(2)条或301.6111-2(b)(2)条的目的订立任何被确定为“上市交易”的交易。
(k)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事实或情况,亦未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阻止或阻碍拟税务处理的行动(在每种情况下)。
3.17雇员和劳工事项;福利计划。
(a)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一份名单(以匿名方式),列出作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的每名公司协理,不论是否全职或兼职,该雇员的年薪(或如每小时、每小时费率)、最近收到的年度奖金,以及当前的年度奖金机会。没有任何公司关键员工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表示,他或她打算因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其他原因而辞职或退休。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一份清单(以匿名方式),列出作为公司聘用的独立承包商的每个公司协理,该承包商的补偿率。
(b)公司及各附属公司的雇员的雇用可由公司及/或其适用的附属公司随意终止。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所有员工手册和手册的准确和完整的副本,但以目前有效和重要的程度为限。
(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代表其雇员的劳工组织订立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合同的一方、受其条款约束,亦无义务根据该协议或其他合同进行谈判,且并无代表或据公司所知,旨在代表或寻求代表公司任何雇员的劳工组织。
(d)第3.17(d)款)的公司披露信函列出了所有公司员工计划(可“随意”终止的雇佣安排除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没有任何合同义务进行任何遣散、终止、控制权变更或类似付款,并且与提供给母公司的雇佣安排基本相同)。
 
A-34

 
(e)每个拟根据《守则》第401(a)条获得资格的公司员工计划均已收到IRS关于此类合格状态的有利裁定或意见函。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对任何该等公司员工计划的合格状态或任何相关信托的豁免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f)每个公司员工计划的建立、维护和运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其条款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守则》、ERISA和《平价医疗法案》。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与日常福利索赔有关的程序除外)悬而未决,或据公司所知,与任何公司员工计划有关的威胁。就所有公司员工计划所需作出的所有付款和/或供款,要么已经作出,要么已经根据适用的公司员工计划和适用法律的条款进行了应计。
(g)公司或其任何ERISA附属公司均未维持、供款或被要求供款,或在过去六(6)年中一直维持、供款或被要求供款(i)任何受或曾经受制于ERISA第四章或第302条或《守则》第412条的“雇员福利计划”,(ii)多雇主计划,(iii)《守则》第419条所指的任何资助福利计划,(iv)任何多雇主计划,或(v)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本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曾根据ERISA标题IV承担任何责任。
(h)除(i)根据COBRA或类似的州法律要求或(ii)延续保险范围直至发生此种终止或退休的月份结束外,没有任何公司员工计划作出规定,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承诺在终止服务或退休后向任何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医疗或其他福利。公司不赞助或维持任何自筹资金的医疗或长期残疾福利计划。
(i)任何公司雇员计划均不受美国以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的约束。
(j)在任何部分构成“不合格递延薪酬计划”(因为该术语是根据《守则》第409A(d)(1)条及其下的指导定义的)的每个公司员工计划(每个,a“公司409A计划")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及其下的适用指南在运营和单证方面进行运营和维护。根据任何公司409A计划支付的款项不是或当根据公司409A计划的条款支付时,将受到守则第409A(a)(1)条的处罚。
(k)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在实质上遵守并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规则和条例,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涉及就业、雇佣惯例、雇佣条款和条件、工人分类、预扣税款、禁止歧视、报复和骚扰、平等就业、公平就业做法、用餐和休息时间、移民身份、雇员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工资(包括加班工资)、补偿、工作时间、“工厂关闭”和1988年《工人调整和再培训法案》或类似的州或地方法律(“警告法案”)、劳动惯例或纠纷、限制性契约、雇佣协议、工人赔偿和长期残疾政策、请假和工人隐私(统称,“就业相关法律"),而在每宗个案中,就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而言:(i)已扣留及呈报法律或协议规定须扣留及呈报的所有有关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及其他款项的重大金额,(ii)不对任何拖欠的工资的重大金额承担法律责任,遣散费或任何税款或因未能遵守上述任何规定而产生的任何罚款,以及(iii)就失业补偿福利、社会保障或雇员的其他福利或义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将支付的例行付款除外)向受任何政府当局管辖或由任何政府当局或代表任何政府当局维持的任何信托或其他基金支付的任何重大款项,概不负责。不存在重大法律诉讼、索赔、劳动争议或
 
A-35

 
就任何雇员、特遣队工人、董事、雇佣协议或雇员计划(常规福利索赔除外)或与雇佣相关的法律,组织针对或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受托人的活动,或未决的申诉,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或合理预期或涉及。据公司所知,根据任何工人赔偿政策或长期残疾政策,公司、任何受托人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受托人并无任何重大未决或威胁或合理预期的索赔或诉讼。公司不是与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机构或政府当局就雇佣实践达成的调解协议、同意令或其他协议或命令的当事方。
(l)公司自成立为法团以来,对以下人士的任何错误分类并无重大责任:(i)作为独立承建商而非雇员的任何人,(ii)从另一雇主租用的任何雇员,或(iii)目前或以前被分类为获豁免加班工资的任何雇员。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采取任何将构成《WARN法》含义内的“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的行动,未发布《WARN法》要求的任何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通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也未根据任何要求或义务发布任何此类通知),或未根据《WARN法》承担任何未得到满足的责任或义务。
(m)据公司所知,从来没有,也没有任何威胁,任何罢工、减速、停工、停工、工作行动、工会、组织活动、有关代表的问题或任何类似活动或争议,由任何公司联营公司或与其有关。过去六个月内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也不存在任何条件或情况,据公司所知,可能直接或间接可能导致或为任何此类罢工、减速、停工、停工、工作行动、工会组织活动、有关代表的问题或任何类似活动或争议的开始提供依据。
(n)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亦未有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从事《国家劳动关系法》所指的任何重大不公平劳动行为。不存在与任何雇佣合同、隐私权、劳动争议、工资和工时、请假、工厂关闭通知、工人赔偿政策、长期残疾政策、骚扰、报复、移民、雇佣法规或法规、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的安全或歧视事项(包括不公平劳动做法或歧视投诉的指控)有关的重大法律程序、索赔、劳动争议或申诉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或合理预期。
(o)没有任何合约、协议、计划或安排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一方,或公司有义务就根据《守则》(包括但不限于《守则》第4999节或第409A节)支付的任何收入或消费税向其任何雇员或其他服务提供者作出补偿。
(p)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合同的一方,而由于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股东批准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可能(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一起)导致或导致加速归属、支付、资助或交付给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的任何付款或利益,或增加其金额或价值。
3.18环境事项.公司已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其中的遵守包括公司拥有适用的环境法所要求的所有许可和其他政府授权并遵守其条款和条件,但任何未能遵守的情况除外,这些情况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导致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书面或其他形式),不论是否来自政府当局、公民
 
A-36

 
声称公司不遵守任何环境法的团体、雇员或其他人员,并且据公司所知,不存在任何可能阻止或干扰公司未来遵守任何环境法的情况,除非合理地预计此类不遵守将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i)公司租赁或控制的任何财产的现任或前任所有人没有收到任何与公司在任何时间拥有或租赁的财产有关的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无论是来自政府当局、公民团体、雇员或其他方面,声称该现任或前任所有人或公司没有遵守或违反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环境法,并且(ii)公司没有根据任何环境法承担重大责任。公司已提供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与公司有关的所有环境场地评估、环境审计和其他重要环境文件,包括公司的业务和现有或以前的设施。
3.19保险.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与公司业务、资产、负债和运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保险单和所有重大自保计划和安排的准确和完整副本。每份该等保单均具完全效力及效力,而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该等保单的条款。除保险承运人按惯例结束保单通知外,本公司未收到任何有关任何实际或可能的通知或其他通信:(i)任何保险单的取消或无效或(ii)拒绝或拒绝任何承保范围、保留权利或拒绝任何保险单下的任何重大索赔。公司已就针对公司的未决法律程序及时向适当的保险承运人提供书面通知,而该等承运人并无就任何该等法律程序发出拒绝承保或权利保留,或告知公司其这样做的意图。
3.20没有财务顾问.除非载列于第3.20款根据公司披露函件,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的安排,就所设想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费、发现者费用、意见费、成功费、交易费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3.21与关联公司的交易.第3.21款《公司披露函》一方面描述了公司与任何(a)公司高管或董事或任何此类高管或董事的直系亲属之间的任何重大交易或关系,(b)拥有已发行公司股本5%以上的投票权,或(c)据公司所知,任何此类高管的任何“关联人”(在《证券法》规定的S-K条例第404项的含义内),(a)、(b)或(c)中的每一个属于《证券法》规定的S-K条例第404项要求披露的类型的董事或所有者(公司除外)。
3.22隐私和数据安全.公司在任何时候都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和任何公司合同的适用条款,这些合同涉及隐私、数据保护、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丢失、数据盗窃或泄露通知、数据本地化、发送索取或非索取的电子邮件或短信、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或收集、处理、使用、维护、存储、披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临床试验参与者、患者、患者家属、护理人员或倡导者、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临床试验调查人员、研究人员、与公司就公司业务运营进行互动的药剂师),但在每种情况下,不遵守规定的情况除外,因为这些不遵守规定的情况没有,也不会被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公司(i)已实施并维持合理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实质上符合适用的隐私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隐私政策")和(ii)已遵守此类隐私政策,但未遵守且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遵守情况除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人声称违反隐私法、隐私政策或适用条款而对公司提出任何法律程序或威胁
 
A-37

 
关于隐私、数据保护、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丢失、数据盗窃、或泄露通知、数据本地化、发送索取或非索取的电子邮件或短信、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或收集、处理、使用、维护、存储、披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任何公司合同。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数据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或其他不良事件或事件导致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披露、修改或销毁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服务提供商拥有或控制的个人信息或其他数据,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事件、违约或事件导致根据适用法律或根据任何公司合同的条款对任何人承担通知义务。
3.23母股本的所有权.公司、其董事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关联公司或雇员(a)均未拥有母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或(b)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均为母公司的“感兴趣的股东”(定义见DGCL第203条)。
3.24没有其他申述或保证.本公司在此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外,母公司或代表母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未就母公司或就就向公司、其任何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与预期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以及(受第1节所载的母公司的明示陈述及保证的规限)4(在每种情况下均受母公司披露信函的限定和限制))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股东均未依赖任何此类信息(包括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第4节。母公司、第一次合并及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除(i)由母公司交付予公司的书面披露文件所载的母公司披露信")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或(ii)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SEC提交并在SEC的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上公开的母SEC文件中披露(但(a)未使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任何修订生效,以及(b)排除“风险因素”标题下包含的任何披露,以及任何“前瞻性陈述”免责声明或任何其他部分中包含的风险披露,只要它们是前瞻性陈述或警示性的,预测性或前瞻性),据了解,母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任何事项应被视为在母公司披露信函的某一部分中披露,仅在通过阅读适用于母公司披露信函的该部分或分节的此类母公司SEC文件可以明显看出的范围内,母公司、第一次合并子公司和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向公司声明和保证如下:
4.1正当组织;子公司.
(a)母公司、第一次合并子公司和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各自为一家正式成立或成立(如适用)的公司,有效存在并在其成立或成立(如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i)以目前开展业务的方式开展业务,(ii)以其财产和资产目前拥有或租赁和使用的方式拥有或租赁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以及(iii)履行其受其约束的所有合同项下的义务。自成立之日起,Merger Subs没有从事与本协议有关或本协议所设想的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
(b)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获得许可并有资格开展业务,并且根据所有法域的法律(在该法域适用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如果其业务的性质以其目前开展业务的方式需要此类许可或资格,则在无法单独或总体如此合格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域除外。
 
A-38

 
(c)除合并子公司外,母公司没有任何子公司,除非在第4.1(c)款)母公司披露函件,母公司不拥有除合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股本,或任何股权所有权或任何性质的利润分享权益,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实体。除非载列于第4.1(c)款)在母公司披露信函中,母公司不是、也没有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成为任何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类似商业实体的一方、成员或参与者。母公司没有同意也没有义务对任何其他实体进行任何未来投资或出资,母公司也不受其可能有义务进行的任何合同的约束。母公司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任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普通合伙人,也不对任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任何债务或其他义务承担其他责任。
4.2组织文件.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了准确、完整的母公司组织文件副本。Parent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或违反其组织文件。
4.3权威;协议的约束性.母公司和各合并子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完成预期的交易。母公司董事会已:(a)确定拟进行的交易对母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可取和符合最佳利益的,(b)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拟进行的交易是可取的,包括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公司股东发行母公司股本的股份,以及(c)确定建议,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母公司的股东投票批准拟进行的交易,并在母公司和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母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为(i)将母公司的名称更改为“Crescent Biopharma,Inc.”,(ii)实施纳斯达克反向拆分,以及(iii)作出母公司与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相互同意的其他变更。First Merger Sub董事会(经一致书面同意)已:(x)确定所设想的交易对First Merger Sub及其唯一股东公平、可取且符合最佳利益,(y)认为可取并批准了本协议和所设想的交易,以及(z)确定建议,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First Merger Sub的股东投票通过本协议,从而批准所设想的交易。Second Merger Sub的唯一成员(经一致书面同意)已:(a)确定所设想的交易对Second Merger Sub和唯一成员是公平的、可取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b)认为可取并批准本协议和所设想的交易。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并假设公司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以及在第3.23款,构成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例外情况除外。
4.4需要投票.假设表示的准确性在第3.23款,在母公司股东大会上适当投出的母公司普通股多数股份的赞成票,是任何类别或系列母公司股本的持有人批准本协议所必需的唯一投票,从而批准“母公司章程修正案”定义的预期交易和(i)、(ii)和(iii)条款(统称“要求的母公司股东投票”).
4.5不违反;同意.
(a)在获得所需的母公司股东投票、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如适用)以及提交DGCL或DLLCA要求的合并证书和指定证书的前提下,并假定在第3.23款,(x)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y)预期交易的完成,均不会直接或间接(无论是否有通知或时间流逝):
(i)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A-39

 
(ii)违反、冲突或导致重大违反,或给予任何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对所设想的交易提出质疑或根据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资产所受的任何法律或命令行使任何补救或获得任何救济的权利;
(iii)违反、冲突或导致重大违反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持有的任何政府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与母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条款或要求,或给予任何政府当局撤销、撤回、暂停、取消、终止或修改的权利,或导致严重违反母公司拥有、租赁或使用的任何资产;
(iv)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母材料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导致违约,或赋予任何人以下权利:(a)宣布违约或行使任何母材料合同项下的任何补救措施,(b)任何此类母材料合同项下的任何材料付款、回扣、退款、罚款或交付时间表的变更,(c)加速任何母材料合同的到期或履行,或(d)取消、终止或修改任何母材料合同的任何条款,但任何非实质性违约、违约、处罚或修改的情况除外;或者
(v)导致对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资产施加或设定任何产权负担(许可产权负担除外)。
(b)除(i)于第4.5(a)款)任何母公司合同项下的母公司披露信函,(ii)所要求的母公司股东投票,(iii)根据DGCL或DLLCA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和指定证书,(iv)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如适用)和(v)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可能要求的同意、放弃、批准、命令、授权、登记、声明和备案,并假定在第3.23款,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过去、现在或将来均无须就(x)本协议的执行、交付或履行或(y)预期交易的完成向任何人作出任何备案或向任何人发出任何通知,或取得任何人的任何同意。
(c)假定在第3.23款、母公司董事会和第一合并子董事会已采取并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DGCL第203条所载适用于企业合并的限制现在和将来都不适用于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预期交易的完成。任何其他国家接管法规或类似法律均不适用于或声称适用于合并、本协议或任何其他预期交易。
4.6资本化.
(a)母公司的法定股本包括(i)150,000,000股母公司普通股,其中64,483,958股已发行,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发行(“大写日期")和(ii)5,000,000股母公司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其中没有一股被指定。截至资本化日期,母公司优先股没有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母公司在其库房中未持有其股本的任何股份。
(b)母公司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且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且不存在组织文件或适用证券法规定的担保以外的任何担保。母公司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均不享有或受制于任何优先购买权、参与权、抚养权或任何类似权利,且母公司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均不受制于任何有利于母公司的优先购买权。除本文所设想的情况外,没有任何与投票或登记有关的母公司合同,或限制任何人购买、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授予任何期权或类似权利)母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份。父母不承担任何义务,父母也不受任何合同的约束,根据该合同,父母可能有义务
 
A-40

 
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任何已发行股份。第4.6(b)节)的母公司披露函准确完整地描述了母公司就母公司普通股股份(包括根据行使股票期权而发行的股份)持有的所有回购权,并具体说明了这些回购权中的哪一项目前是可以行使的。
(c)除《母公司2003年股票激励计划》、《母公司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和《母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每一项可能不时修订的,统称为《母股票计划")及除非载列于第4.6(c)节)母公司披露函件,母公司并无任何股票期权计划或任何其他计划、计划、协议或安排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基于股权的补偿。截至资本化日期,母公司已根据母公司股票计划预留14,257,627股母公司普通股以供发行,其中13,163,469股已发行且目前尚未发行,117,157股已在根据母公司股票计划授予的母公司期权和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如适用)行使或结算时预留发行,977,001股仍可根据母公司股票计划未来发行。截至资本化日期,母公司已根据母公司ESPP为未来发行预留了3,554,364股母公司普通股(其中0股已发行,目前尚未发行)。第4.6(c)节)的母公司披露函载列有关截至资本化日期尚未行使的每份母公司期权的以下信息(如适用):(i)持有人的姓名,(ii)截至资本化日期受该等母公司期权和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约束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iii)该等母公司期权的行权价格,(iv)该等母公司期权或母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v)适用的归属时间表,包括任何加速条款,(vi)该等母公司期权到期的日期,(vii)该母认股权是否拟为“激励股票期权”(定义见《守则》)或不合格股票期权,以及(viii)在母认股权的情况下,授予该母认股权所依据的计划。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副本,据此,母公司拥有基于股权的奖励、证明此类基于股权的奖励的所有奖励协议的形式以及董事会和股东批准母公司股票计划及其任何修订的证据。
(d)除未行使的母认股权及母受限制股份单位外,或按第4.6(d)节)母公司披露函件中没有:(i)尚未行使的认购、期权、认购、认股权证或权利(无论目前是否可行使)以收购母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ii)尚未行使的可转换为或可能转换为母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的证券、工具或义务,(iii)股东权利计划(或通常称为“毒丸”的类似计划)或合同,根据该计划,母公司有义务或可能有义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其股本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其他证券,或(iv)可能引起或为任何人主张索赔提供依据的条件或情况,大意是该人有权获得或接收母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母公司不存在未偿还或授权的股票增值、虚拟股票、利润参与或其他类似权利。
(e)母公司普通股、母公司期权和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母公司其他证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i)所有适用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以及(ii)适用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要求而发行和授予。
(f)就根据母公司股票计划授出的母公司期权及母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i)每份授予的母公司期权或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均获正式授权,最迟于根据其条款授予该等母公司期权及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生效之日(“父母授予日期")通过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包括(如适用)由母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组成和授权的委员会)或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批准,以及任何所需的股东以必要票数或书面同意批准,(ii)每个母公司期权和母公司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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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单位授予是根据授予所依据的母公司股票计划的条款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规则或要求进行的,并且(iii)每份母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不低于在适用的母公司授予日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
4.7SEC备案;财务报表.
(a)母公司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及时向SEC提交或提供其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要求提交或提供的所有表格、报表、证明、报告和文件(“母公司SEC文件”).截至向SEC提交文件时(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被提交文件修订或取代,则在提交此类文件之日),每个母SEC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或《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适用要求,并且截至提交时,母公司SEC文件均未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i)《交易法》第13a-14条和(ii)18 U.S.C. § 1350(《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所要求的与母SEC文件有关的证明和声明(统称“认证”)准确、完整,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正如在这方面所使用的第4.7节,“文件”一词及其变体应大致解释为包括向SEC提供、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方式。
(b)母公司SEC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包括任何相关附注):(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如适用)以及SEC已发布的适用于此的规则和条例,(ii)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除非在此类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注明,或者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如SEC表格10-Q允许,除非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不包含脚注,并受到正常和经常性的年终调整的影响,而这些调整在金额上并不合理地预期是重大的)在一致的基础上应用,除非其中在所示的整个期间另有说明,以及(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母公司截至相应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母公司在所涵盖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除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母公司SEC文件中明确披露的情况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母公司的会计方法或原则没有需要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变化。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账簿及其他财务记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完整。
(c)自《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之日起,母公司的审计师在任何时候都是:(i)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定义见《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2(a)(12)节),(ii)据《交易法》S-X条例所指的母公司“独立”,以及(iii)据《交易所法》第10A条(g)至(l)款以及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d)除第4.7(d)款)母公司披露函中,母公司尚未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评论函,也未收到纳斯达克或其工作人员有关母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退市或维持上市的任何信函。母公司没有在母公司SEC文件中披露任何未解决的评论。
(e)除《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的会计政策和做法或内部控制的普通课程审计或审查外,没有与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母公司总法律顾问、母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讨论、审查或在其指示下发起的有关财务报告或会计政策和做法的正式内部调查。
(f)母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交易法》的适用条款以及纳斯达克的适用上市和治理规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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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母公司维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该制度足以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包括足以提供合理保证的政策和程序(i)母公司保持的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母公司的交易和资产处置,(ii)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iii)仅根据授权政策和(iv)有关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处置母公司资产的收支。母公司评估了母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在任何适用的母公司SEC文件中提出,该文件是关于表格10-K或表格10-Q(或其任何修订)的报告,其关于截至该报告或基于该评估的修订所涵盖期间结束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母公司已向母公司的审计师和母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披露(并向公司提供此类披露的重要方面的摘要)(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重大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母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b)涉及管理层或在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除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母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母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合理保证水平上是有效的,母公司没有发现在设计或操作母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h)母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旨在确保母公司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所有信息(财务和非财务)均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所有这些信息都被积累起来并酌情传达给母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并使认证和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母公司已按照《交易法》第13a-15条的要求,对其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4.8没有变动.除非载列于第4.8节根据母公司披露函件,于2023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日期期间,母公司仅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执行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讨论、谈判和交易除外),没有发生任何(a)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b)根据本协议需要公司同意的行动、事件或发生第5节(b)款)本协议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后发生了此类行为、事件或发生。
4.9不存在未披露负债.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母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存在任何负债,但以下情况除外:(a)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反映或预留的负债,(b)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自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日起发生的正常和经常性流动负债(均不涉及任何违约、违反保证、侵权、侵权或违法),(c)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母公司合同项下履行义务的负债,(d)与预期交易或认购协议有关的负债,及(e)第第4.9节的母公司披露信函。
4.10资产所有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拥有并拥有对其业务或经营中使用或持有或声称由其拥有的所有有形财产或有形资产和设备的良好有效所有权,或在租赁财产和资产的情况下,拥有有效的租赁权益,包括:(a)反映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b)反映在母公司账簿和记录中为母公司所有的所有其他有形资产。所有这些资产都是
 
A-43

 
拥有或在租赁资产的情况下,由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租赁,没有任何产权负担,但许可产权负担除外。
4.11不动产;租赁权.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不动产,也不是任何购买或出售不动产协议的母方。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a)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有效租赁权益的所有不动产以及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管有或租赁的任何其他不动产的准确和完整清单,以及(b)拥有任何此类不动产的所有租赁的副本(“母公司房地产租赁”),其中每一项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或据母公司所知的另一方不存在现有的重大违约。
4.12知识产权.
(a)第4.12(a)款)的母公司披露函是所有母公司注册IP的准确、真实、完整的上市。
(b)第4.12(b)款)母公司披露函准确识别了(i)将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许可给母公司的所有母公司合同((a)任何非定制软件除外,(1)根据非排他性、内部使用软件许可和与此类软件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仅以可执行或对象代码形式获得许可,并且(2)未纳入任何母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制造或分销,或对其具有重要意义,(b)与购买或使用服务、设备、试剂或其他材料相关的任何非排他性基础上获得许可的知识产权,(c)根据保密协议和(d)母公司与其雇员之间以母公司标准形式订立的协议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和(ii)授予母公司的许可或许可是否具有排他性或非排他性。
(c)第4.12(c)节)母公司披露函准确识别了每个母公司合同,根据该合同,任何人已被授予任何许可或契约,不得根据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提起诉讼,或已收到或获得任何权利(无论当前是否可行使)或权益(但(i)根据保密协议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和(ii)非独家许可给学术合作者、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其唯一目的是使此类学术合作者、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够为母公司的利益提供服务)。
(d)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任何包含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利用、主张或强制执行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的能力的任何契约或其他条款的合同的约束,也不受母公司知识产权的约束。
(e)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独家拥有母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包括(i)授权给母公司的母公司知识产权,或分别在第4.12(e)节)母公司披露函中,(ii)(a)根据与此类软件相关的非排他性内部使用软件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仅以可执行或对象代码形式授权给母公司的任何非定制软件,以及(b)未被纳入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未被纳入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制造或分销,以及(iii)与购买或使用设备、试剂或其他材料相关的任何非排他性基础上获得许可的知识产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任何产权负担(许可的产权负担除外)。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
(i)注册或申请或更新注册父母注册知识产权所需的所有文件和文书均已有效签署、交付,并及时向适当的政府当局提交。
(ii)每名现为或曾为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或承建商,以及现为或曾参与为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创建或开发任何知识产权的人士,均已签署有效、可强制执行的协议
 
A-44

 
包含当前将此类知识产权转让给母公司或此类子公司以及保护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条款。
(iii)据母公司所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均不对任何声称由母公司拥有的母公司知识产权拥有任何权利、权利(无论是当前可行使的,还是未来可行使的)或权益。据母公司所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雇员均不(a)受任何限制其为母公司或该子公司履行职责的合同的约束或以其他方式受其约束,或(b)违反与任何前雇主或其他人就声称由母公司或该子公司拥有的母公司知识产权或保护商业秘密和包含声称由母公司或该子公司拥有的母公司知识产权的机密信息的保密条款。
(iv)没有直接或间接使用任何政府当局的资金、设施或人员来开发或创建任何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所有权权益的母公司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
(v)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已采取合理步骤,对母公司或该子公司持有或声称持有的作为机密或商业秘密的所有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并以其他方式保护和强制执行其权利。
(vi)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将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同意将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f)母公司已交付或向公司提供所有重要的母公司知识产权协议的完整和准确的副本。
(g)母公司目前销售或正在开发的任何产品的制造、营销、要约销售、销售、进口、使用或预期用途或其他处置均不违反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与任何第三方在任何重大方面的任何许可或协议,并且据母公司所知,不侵犯或盗用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有效和已颁发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这些侵权或盗用将合理地被预期会产生母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据家长所知,没有第三方在家长知识产权范围内侵犯家长拥有的任何专利,或违反任何家长知识产权协议。
(h)截至本协议之日,母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反对、干涉或其他程序)的当事方,该程序对使用、出售、要约出售、许可或处置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所有权或权利提出异议。母公司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声称任何母公司注册的知识产权或根据其声称或涵盖的任何产品、方法或工艺的拟议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许可或处置侵犯或盗用或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权利,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以其他方式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
(i)据父母所知,父母拥有、使用或申请的任何商标(不论已注册或未注册)或商号均不与任何其他人拥有、使用或申请的任何商标(不论已注册或未注册)或商号发生冲突或干扰,除非不会对父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母公司拥有或声称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商标(无论已注册或未注册)相关或固有的商誉均未发生由母公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减值。
(j)除非在第4.12(b)款),4.12(c)4.12(k)母公司披露信函或母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现成”许可协议所载,(i)母公司不受任何合同的约束,就任何知识产权对任何其他人进行赔偿、抗辩、使其免受损害或补偿
 
A-45

 
侵权、盗用或类似索赔,对作为一个整体的母公司具有重要意义,且(ii)母公司从未承担、或同意解除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另一人因侵犯、盗用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承担的任何现有或潜在责任,该承担、协议或责任自本协议之日起仍然有效。
(k)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任何合同的当事方,而由于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将导致授予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导致与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有关的违反、违约或终止该合同,或损害母公司或存续实体及其子公司使用、出售或许可或强制执行任何母公司知识产权或其部分的权利,除非发生任何此类授予或减值,而这些授予或减值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会导致母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4.13协议、合同和承诺.
(a)第4.13款的母公司披露函件,以识别截至本协议日期除认购协议外有效的每份母公司合同(每份,一份“母材料合同”,并统称为“母材料合同”):
(i)与任何物质奖金、递延补偿、遣散费、奖励补偿、退休金、利润分享或退休计划或任何其他雇员福利计划或安排有关的每份父母合同;
(ii)每份父母合同,要求父母在本协议日期后根据其关于雇用任何提供雇用相关、咨询或独立承包商服务的父母协理或由其提供雇用相关服务的明示条款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款项,但不得由父母在三十(30)个历日或更短时间内通知终止而无须承担责任;
(iii)与任何协议或计划有关的每份母合同,包括任何期权计划、股票增值权计划或股票购买计划,其任何利益将因任何预期交易(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例如终止雇佣)的发生而增加或加速其利益的归属,或其任何利益的价值将根据任何预期交易计算;
(iv)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未订立的任何赔偿或保证协议有关的每份父母合同;
(v)载有(a)限制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从事任何业务或与任何人竞争的自由的任何契诺,或限制母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制造或分销(b)任何最优惠的定价安排,(c)任何排他性条款或(d)任何非招揽条款的每份母公司合同;
(vi)每份父母合同(a),任何人据此向父母授予任何知识产权项下的独占许可,或(b)父母据此向任何人授予任何父母知识产权项下的独占许可;
(vii)每份载有基于母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某产品的收入或利润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股息或类似安排的母公司合同;
(viii)与资本支出有关的每份母公司合同,并要求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根据其明示条款支付超过100,000美元且不可撤销而不受处罚;
(ix)与处置或获得任何实体的重大资产或任何所有权权益有关的每份母合同,在每种情况下,涉及本协议日期后超过100,000美元的付款;
 
A-46

 
(x)为解决任何法律程序或其他争议而订立的每份母公司合同,据此,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未尽义务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对价;
(xI)与任何抵押、契约、贷款、票据或信贷协议、担保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有关的每份母公司合同,涉及借款金额或信贷展期超过100,000美元,或就母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与母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任何贷款或债务义务设定任何重大产权负担;
(xii)要求在本协议日期后由母公司或向母公司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每份母公司合同,根据其有关以下方面的明示条款:(a)任何分销协议(识别任何包含排他性条款的协议),(b)任何涉及就母公司的任何临床前或临床开发活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协议,(c)任何经销商、分销商、联合营销、联盟、合资、合作、开发或其他现行有效的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持续义务开发或销售任何产品、技术或服务,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持续义务开发不会全部或部分由母公司或该子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协议,或(d)向或从任何第三方许可任何专利、商标注册、服务标志注册、商号或版权注册以制造或生产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任何合同,或销售、分销或商业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合同,在每种情况下,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母合同外;
(xiii)与任何人士(包括任何财务顾问、经纪人、发现者、投资银行家或其他人士)订立的每份母公司合约,就预期交易向母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并要求母公司根据其明示条款在本协议日期后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款项;
(xiv)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为一方或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目前受其约束的每份母公司合同(母公司房地产租赁除外),其中涉及由母公司或该子公司支付的年度义务或每年向其支付的金额超过100,000美元;
(十五)任何母公司不动产租赁;
(xvi)已披露或须于第4.12(b)款)第4.12(c)节)母公司披露函件;或
(xvii)任何其他不得由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随意终止(无任何罚款或付款)的母公司合同(母公司房地产租赁除外),以及(a)涉及母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根据任何该等协议、合同或承诺的付款或收款总额超过100,000美元,或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债务总额超过100,000美元,或(b)对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营作为一个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其他母公司合同(母公司房地产租赁除外)。
(b)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或提供所有母公司材料合同的准确和完整的副本,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不存在非书面形式的家长材料合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Parent没有也没有,据Parent所知,任何Parent Material Contract的任何其他方,以这种方式违反、违反或违约任何Parent Material Contract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收到通知称其违反、违反或违约任何Parent Material Contract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如果该Parent Material Contract规定了补救期,则母公司或该其他方未能纠正该等违约、违约或违约,从而允许任何其他方或母公司(视情况而定)修改,取消或终止任何此类母材料合同,或允许任何其他方寻求合理预期会产生母材料不利影响的损害赔偿。至于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A-47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每一份母材料合同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可强制执行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但须遵守可执行性例外情况。任何人都不会根据任何母公司材料合同的条款重新谈判,或有权根据任何母公司材料合同或任何母公司材料合同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或规定更改已支付或应付给母公司的任何材料金额。
4.14遵约;许可;限制.
(a)母公司及其每一家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一直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没有任何政府当局的调查、索赔、诉讼、程序、审计、命令或其他行动正在等待进行,或据家长所知,威胁家长或其任何子公司。不存在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命令,而该协议或命令(i)已经或将合理预期具有禁止或重大损害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商业惯例、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收购重要财产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的效果,(ii)合理地相当可能对父母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契诺或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iii)合理地相当可能产生阻止、延迟、使非法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所设想的交易的效果。
(b)除与FDA或其他药品/器械监管机构有关的事项外,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持有所有必要的政府授权,这些授权对当前进行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统称为“家长许可”).第4.14(b)款)的家长披露信标识每个家长许可。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在实质上遵守母公司许可条款。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待决或据父母所知受到威胁,后者寻求撤销、实质性限制、暂停或实质性修改任何父母许可。每份母公司许可的权利和利益(如有)将在第二个生效时间后立即提供给母公司和存续实体,条款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和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所享有的条款基本相同。
(c)对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涉嫌违反FDCA、PHSA、FDA根据其通过的法规、《受控物质法》或药物/器械监管机构颁布的任何其他类似法律,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待决或据家长所知受到威胁。
(d)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持有任何药物/器械监管机构为目前进行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所必需的所有必要的政府授权,以及(如适用)目前进行的其任何候选产品的开发、测试、制造、加工、储存、标签、销售、营销、广告、分销和进出口(“母产品候选者“)(the”家长监管许可"),且没有任何此类母公司监管许可被(i)撤销、撤回、暂停、取消或终止,或(ii)以非实质性不利修改以外的任何不利方式进行修改。第4.14(d)款)的母公司披露信函标识了每个母公司的监管许可。母公司已及时保持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母公司监管许可,且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任何书面通知或信函,或据母公司所知,收到的任何其他信函,内容涉及(a)任何重大违反或未能实质性遵守任何母公司监管许可的任何条款或要求,或(b)任何母公司监管许可的任何撤销、撤回、暂停、取消、终止或重大修改。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公司要求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与材料母产品候选者以及母产品候选者的开发、测试、制造、加工、储存、标签、销售、营销、广告、分销和进出口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完整副本(在有任何内容的范围内):(x)不良事件报告;临床前、临床和其他研究报告和材料研究数据;检验报告、不良发现通知、无标题信函、警告函、备案函和信函及其他书面通信
 
A-48

 
往来任何药品/器械监管机构;与任何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会议记录和(y)类似报告、重要研究数据、通知、信函、备案、通信和与任何其他政府当局的会议记录。所有这些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e)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候选产品(包括母公司候选产品)参与的、由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或代表或由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赞助的所有临床、临床前和其他研究和测试,如果仍未完成,则正在按照标准医学和科研程序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适用法规和其他适用法律,包括21 C.F.R.第11、50、54、56、58、312和812部分。自2023年1月1日起,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任何书面通知、信函或其他通信,要求或据母公司所知,采取任何行动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的或代表其进行的、或由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赞助的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目前的候选产品,包括母公司候选产品参与的任何临床研究下达临床暂停令,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延迟或暂停。此外,没有任何临床研究者、研究人员或临床工作人员参与由或据父母所知代表父母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的任何临床研究被取消参与涉及父母产品候选者的研究的资格,并且据父母所知,没有任何取消此类临床研究者、研究人员或临床工作人员资格的行政行动受到威胁或正在等待处理。
(f)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以及据母公司所知,与任何母公司产品候选者有关的任何合同制造商都不是FDA根据其在56 Fed中规定的“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最终政策对其业务或产品进行的任何未决或据母公司所知受到威胁调查的对象。Reg. 46 191(September 10,1991)及其任何修订或任何其他药物/器械监管机构根据类似政策作出的任何修订。无论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以及据母公司所知,任何合同制造商,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就任何母公司产品候选者而言,均未就其业务或产品犯下任何行为、作出任何声明或未作出任何声明,在每种情况下,这将违反FDA的“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最终政策及其任何修订。根据(i)21 U.S.C.第335a条或(ii)任何类似的适用法律,母公司、与任何母公司产品候选者有关的任何合同制造商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目前或已经被取消资格、被判定犯有任何罪行或正在从事或已经从事可能导致重大取消资格或排除的任何行为。据母公司所知,没有针对母公司、其任何子公司以及母公司、任何与任何母公司产品候选者有关的合同制造商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重大取消资格或排除性索赔、诉讼、诉讼或调查正在等待或受到威胁。
(g)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由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为任何母公司产品候选者进行的或在母公司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利益进行的所有制造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且正在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FDA关于当前良好制造做法的标准,包括21 C.F.R.第210和211部分中包含的适用要求,以及美国以外国家政府当局颁布的相应要求。
(h)对于任何母产品候选者,母公司、其任何子公司以及据母公司所知,合同制造商或实验室的任何生产场所,(i)均未受到药品/器械监管机构关闭或进出口禁令的约束,或(ii)已收到FDA或其他药品/器械监管机构的任何表格FDA 483、违规通知、警告信、无标题信函或类似信函或通知,声称或声称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在每种情况下,均未
 
A-49

 
遵守或关闭令相关药品/器械监管机构满意,而且据家长所知,FDA或任何其他药品/器械监管机构均未考虑采取此类行动。
4.15法律程序;命令.
(a)没有未决的法律程序,而且据母公司所知,没有人以书面威胁要开始任何法律程序:(i)涉及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任何母公司联营公司(以其身份)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重要资产,或(ii)质疑或可能具有阻止、延迟、使非法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预期交易的效果。
(b)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重大资产均不受任何命令规限。据母公司所知,任何高级职员或其他母公司关键员工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任何命令的约束,该命令禁止该高级职员或员工从事或继续从事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重要资产有关的任何行为、活动或实践。
4.16税务事项.
(a)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及时提交(或促使及时提交)其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提交的所有所得税申报表和所有其他重要纳税申报表(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所有这些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正确、完整的。除并不重要的例外情况外,在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提交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须受该司法管辖区征税的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政府当局未提出任何索赔。
(b)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无论是否在任何纳税申报表上显示)应缴和应缴税款的所有重大金额均已及时缴纳(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
(c)每个母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已代扣代缴并向适当的政府当局缴纳了与已支付或欠任何雇员、独立承包商、债权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款项有关的所有必要的代扣代缴的物税。
(d)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资产不存在大量税款的担保(“许可担保”定义(a)条所述的其他担保)。
(e)没有任何政府当局以书面提出、提议或评估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关的大量税款的缺陷,但未及时全额支付。对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税务方面的任何责任,不存在未决(或基于书面通知,威胁)的材料审计、评估、检查或其他行动,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就在每种情况下目前有效的重大税务评估或缺陷授予对重大税额的任何诉讼时效的豁免或时间的延长。
(f)除普通课程协议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任何税收分配、税收分享或类似协议(包括赔偿安排)的当事方。
(g)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提交合并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关联集团的成员(共同母公司为母公司的集团除外)。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1502-6节(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或通过合同(普通课程协议除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对任何人(母公司或其子公司除外)的税款承担任何重大责任。
 
A-50

 
(h)在声称或打算全部或部分受《守则》第355条或《守则》第361条管辖的交易中,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分配另一人的股票,或其股票已由另一人分配。
(i)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就库务条例第1.6011-4(b)(2)或301.6111-2(b)(2)条的目的进行任何被确定为“上市交易”的交易。
(j)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知悉任何事实或情况,或已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行动(在每种情况下均合理预期会阻止或阻碍预期的税务处理)。
4.17雇员和劳工事宜;福利计划.
(a)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一份清单,列出作为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雇员的每位母公司员工的姓名、雇主、头衔、雇用日期、地点,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是否在职或休假(如果休假,则为预期回报),是否免于《公平劳动标准法》和适用的州法律、年薪(或如果每小时、每小时费率)、最近收到的年度奖金和当前的年度奖金机会。母公司向公司提供了一份清单,其中列出了作为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聘用的独立承包商的每个母公司协理,该承包商的名称、职责和补偿率。
(b)父母的雇员的雇用可由父母随意终止。Parent已向公司提供所有员工手册和手册的准确和完整副本,其范围是目前有效和重要的。
(c)父母不是与代表其任何雇员的劳工组织签订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合同的一方,受其条款约束,也没有义务根据该协议或其他合同进行谈判,并且没有代表或据父母所知,声称代表或寻求代表父母的任何雇员的劳工组织。
(d)第4.17(d)款)的母公司披露信函列出了所有母公司员工计划(除可“随意”终止的雇佣安排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没有任何合同义务进行任何遣散、终止、控制权变更或类似付款,且与向公司提供的雇佣安排基本相同)。
(e)每个拟根据《守则》第401(a)条获得资格的父母雇员计划均已收到IRS关于此类合格状态的有利裁定或意见函。据母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对任何此类母公司员工计划的合格状态或任何相关信托的豁免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f)每个父母雇员计划的建立、维护和运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其条款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守则》、ERISA和《平价医疗法案》。就任何父母雇员计划而言,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与日常福利索赔有关的程序除外)悬而未决,或据父母所知,受到威胁。就所有母公司员工计划所需支付的所有款项和/或供款,要么已经支付,要么已经根据适用的母公司员工计划和适用法律的条款计提。
(g)父母或其任何ERISA附属公司均未维持、供款或被要求供款,或在过去六(6)年中一直维持、供款或被要求供款(i)任何受或曾经受制于ERISA第四章或第302条或《守则》第412条的“雇员福利计划”,(ii)多雇主计划,(iii)《守则》第419条含义内的任何资助福利计划,(iv)任何多雇主计划,或(v)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母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从未根据ERISA标题IV承担任何责任。
 
A-51

 
(h)除(i)根据COBRA或类似的州法律要求或(ii)延续保险范围直至发生此种终止或退休的月份结束外,没有任何母公司雇员计划作出规定,且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承诺在终止服务或退休后向任何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医疗或其他福利。家长不赞助或维持任何自费医疗或长期残疾福利计划。
(i)任何父母雇员计划均不受美国以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的约束。
(j)在任何部分构成“不合格递延薪酬计划”(因为该术语是根据《守则》第409A(d)(1)条及其下的指导定义的)的每个父母雇员计划(每个,a“家长409a计划")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及其下的适用指南在操作和单证方面进行操作和维护。根据任何母409A计划支付的款项不是或在根据母409A计划的条款支付时,将受到《守则》第409A(a)(1)条的处罚。
(k)父母在实质上遵守所有与就业有关的法律,在每种情况下,对于父母的雇员:(i)已扣留并报告法律或协议要求扣留和报告的与工资、薪金和其他支付给雇员的款项有关的所有重大数额,(ii)不对拖欠工资的任何重大数额承担责任,遣散费或任何税款或因未能遵守上述任何规定而产生的任何罚款,以及(iii)就失业补偿福利、社会保障或雇员的其他福利或义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将支付的例行付款除外)向受任何政府当局管辖或由任何政府当局或代表任何政府当局维持的任何信托或其他基金支付的任何重大款项,概不负责。不存在任何与任何雇员、特遣队工人、董事、雇佣协议或父母雇员计划(常规福利索赔除外)或与雇用相关的法律有关的重大法律程序、索赔、劳资纠纷或组织活动,或未决的或据父母所知,威胁或合理预期的针对或涉及父母或任何父母受托人的申诉。据家长所知,根据任何工人赔偿政策或长期残疾政策,不存在针对家长、任何家长受托人或家长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受托人的重大未决或威胁或合理预期的索赔或诉讼。父母不是与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机构或政府当局就就业实践达成的调解协议、同意令或其他协议或命令的当事方。
(l)父母对过去三(3)年内的任何错误分类并无重大法律责任:(i)作为独立承建商而非雇员的任何人,(ii)从另一雇主租来的任何雇员,或(iii)目前或以前被归类为豁免加班工资的任何雇员。母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将构成《WARN法案》含义内的“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的行动,没有发布《WARN法案》要求的任何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通知(母公司也没有任何要求或义务发布任何此类通知),也没有承担《WARN法案》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但仍未得到满足。
(m)据家长所知,与任何家长协理有关的罢工、减速、停工、停摆、工作行动、工会、组织活动、有关代表的问题或任何类似活动或纠纷,从来没有,也没有任何威胁。在过去六个月内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也不存在任何条件或情况,据家长所知,可能直接或间接可能导致或为任何此类罢工、减速、停工、停摆、工作行动、工会组织活动、有关代表的问题或任何类似活动或争议的开始提供依据。
(n)父母没有,也没有从事《国家劳动关系法》所指的任何实质性的不公平劳动行为。不存在与任何雇佣合同、隐私权、劳动争议、工资和工时有关的重大法律诉讼、索赔、劳动争议或申诉待决,或据家长所知,存在威胁或合理预期,
 
A-52

 
请假、工厂关闭通知、工人赔偿政策、长期残疾政策、骚扰、报复、移民、就业法规或条例、涉及父母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的安全或歧视事项,包括不公平劳动做法或歧视投诉的指控。
(o)没有任何合约、协议、计划或安排,而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是其中的一方,或没有义务就根据《守则》(包括但不限于《守则》第4999节或第409A节)支付的任何收入或消费税向其任何雇员或其他服务提供者作出补偿。
(p)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任何合同的一方,即由于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股东批准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可能(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一起)(i)导致支付《守则》第280G条含义内的任何“降落伞付款”,或(ii)导致或导致加速归属、支付、资助或交付给任何雇员、高级职员的任何付款或福利,或增加其金额或价值,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或其他服务提供商。
4.18环境事项.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母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遵守了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其中的遵守包括母公司拥有适用的环境法所要求的所有许可和其他政府授权并遵守其条款和条件,但不遵守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导致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不遵守情况除外。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无论是书面通知或其他形式),该通知或通信(无论是来自政府当局、公民团体、雇员或其他方面)声称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不遵守任何环境法,并且据母公司所知,不存在可能阻止或干扰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来遵守任何环境法的情况,除非此类不遵守将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母公司所知:(i)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租赁或控制的任何财产的现任或前任所有者均未收到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时间拥有或租赁的财产有关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无论是来自政府当局、公民团体、雇员或其他方面,指称该等现有或先前拥有人或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遵守或违反与该等财产有关的任何环境法,及(ii)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根据任何环境法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母公司已提供母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所有环境现场评估、环境审计和其他重要环境文件,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现有或以前的设施。
4.19保险.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合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和运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保险单和所有重大自保计划和安排的准确完整副本。每一份该等保单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且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合并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其条款。除保险承运人惯常的结束保单通知外,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任何实际或可能的通知或其他通信:(i)任何保单的取消或无效或(ii)拒绝或拒绝任何承保范围、保留权利或拒绝任何保单下的任何重大索赔。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合并子公司)均已就针对母公司或母公司或该子公司拥有保险范围的该等子公司的每项未决法律程序及时向适当的保险承运人提供书面通知,且该等承运人均未就任何该等法律程序出具拒绝承保或权利保留,或告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其这样做的意图。
4.20与关联公司的交易.除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母公司SEC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自母公司向SEC提交的最后一份代理声明之日起,没有发生根据第404项要求母公司报告的事件。
 
A-53

 
SEC颁布的S-K条例。第4.20款的母公司披露信函中指明了在本协议日期是(或可能被视为)母公司关联公司的每个人。
4.21没有财务顾问.除非载列于第4.21款根据母公司披露函件,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母公司或其代表作出的安排,就所设想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费、发现者费用、意见费、成功费、交易费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4.22有效发行.将在合并中发行的母股本(包括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母普通股),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发行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任何母股本转换时可发行的母普通股已被适当保留以供发行,并且在根据指定证书的条款发行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4.23隐私和数据安全.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和任何母公司合同的适用条款,这些条款涉及隐私、数据保护、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丢失、数据盗窃或泄露通知、数据本地化、发送索取或非索取的电子邮件或短信、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或收集、处理、使用、维护、存储、披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临床试验参与者、患者、患者家属、护理人员或倡导者、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任何此类信息,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就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互动的临床试验研究者、研究人员、药剂师),但在每种情况下,不遵守规定的情况除外,因为这些不遵守规定的情况没有,也不会被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产生母公司材料的不利影响。据家长所知,家长(i)已实施并维持合理的隐私政策,这些政策实质上符合适用的隐私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并且(ii)已遵守此类隐私政策,但未遵守且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家长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遵守情况除外。据家长所知,没有任何人声称违反隐私法、隐私政策或任何有关隐私、数据保护、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丢失、数据盗窃或违规通知、数据本地化、发送索取或非索取的电子邮件或短信、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或收集、处理、使用、维护、存储、披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任何家长合同的适用条款,从而对家长提出任何法律程序或威胁。据家长所知,不存在导致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披露、修改或销毁家长或代表家长行事的任何服务提供商所拥有或控制的个人信息或其他数据的数据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或其他不良事件或事件,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事件、违规或事件已导致根据适用法律或根据任何家长合同的条款对任何人承担通知义务。
4.24没有其他申述或保证.母公司在此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就就与预期交易有关的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以及(受限于第1节所载的本公司的明示陈述和保证3(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公司披露函的限定和限制))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股东均未依赖任何此类信息(包括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第5节。双方的某些盟约.
5.1母公司业务运营情况.
(a)除(i)本协议或认购协议明文规定或准许外,(ii)载于第5.1(a)款)母公司披露函件,(iii)按规定
 
A-54

 
适用法律,或(iv)除非公司另有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在自本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至本协议根据第1款终止的较早发生的期间内10和第一个生效时间(即“交割前期间"),母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x)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构成母公司材料合同的所有合同的要求的情况下开展其业务和运营,以及(y)在到期应付时继续支付重大未偿应付账款和其他重大流动负债(包括工资单)。
(b)除(i)本协议或认购协议明文规定或准许外,(ii)载于第5.1(b)款)母公司披露函件,(iii)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或(iv)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在预关闭期间的任何时候,母公司不得,也不得导致或允许任何子公司做以下任何事情:
(i)就其股本的任何股份宣布、累积、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或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取得其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母公司已终止雇员、董事或顾问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除外);
(ii)除为使任何考虑交割的事情生效而被要求外,修订其任何组织文件,或使任何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股份重新分类、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或类似交易生效或成为其中一方,但为免生疑问,拟进行的交易除外;
(iii)出售、发行、授予、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或担保或授权发行:(a)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在有效行使或结算未行使的母期权或母限制性股票单位(如适用)时发行的母普通股除外),(b)收购任何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或(c)可转换为或交换为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工具;
(iv)成立任何附属公司或收购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或与任何其他实体成立合营企业;
(v)(a)将款项借给任何人,(b)为所借款项招致或担保任何债务,(c)为他人的任何债务证券提供担保或(d)作出超过25,000美元的任何资本支出或承诺;
(vi)(a)采纳、建立或订立任何母雇员计划,包括为免生疑问而订立任何股权奖励计划,(b)促使或准许任何母雇员计划作出修订,但法律规定或为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目的而作出修订,(c)向(根据向公司披露的任何母雇员计划于本协议日期已落实的义务除外)支付任何奖金或作出任何利润分享或类似付款,或增加工资、薪金、佣金的金额,附属福利或应付予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顾问的其他补偿或薪酬,(d)增加向任何现任或新任雇员、董事或顾问提供的离职或控制权变更福利,或(e)聘用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顾问;
(vii)收购任何重要资产或出售、租赁、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撤销地处置其任何资产或财产,或就该等资产或财产授予任何产权负担;
(viii)出售、转让、转让、许可、再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要的母知识产权(依据普通业务过程中的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A-55

 
(ix)除正常经营过程外:(a)作出、更改或撤销任何重大税务选择;(b)提交任何经修订的收入或其他重大税务申报表;(c)就税务采用或更改任何重大会计方法;(d)订立任何重大税务结案协议,解决任何重大税务申索或评估;(e)同意任何适用于或与任何重大税务申索或评估有关的时效期限的任何延长或放弃;或(f)交出任何重大申索以获得退款;
(x)放弃、和解或妥协针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法律程序,但豁免、和解或协议除外(a)总额不超过100,000美元(不包括根据现有保险单或其续期支付的金额)和(b)不对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整体运营或业务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衡平法救济,或承认其不当行为;
(xi)任何重大义务,包括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在到期时延迟或不偿还;
(xii)免除向任何人(包括其雇员、高级人员、董事或附属公司)的任何贷款;
(xiii)在任何重大方面终止或修改任何重大保单,或未能就任何重大保单行使续期权利;
(xiv)(a)实质性改变由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向其客户或被许可人设定或收取的定价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或(b)同意实质性改变由已向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许可知识产权的人设定或收取的定价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
(xv)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以不利于母公司的方式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母公司的重要合同;或
(xvi)同意、解决或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赋予公司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母公司运营的权利。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其业务运营行使完整的单方面控制和监督。
5.2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a)除(i)如本协定明文规定或准许外,(ii)如在第5.2(a)节)(iii)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iv)关于任何明确允许的临时融资或公司收购,或(v)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在关闭前期间,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构成公司重要合同的所有合同的要求的情况下,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开展其业务和运营。
(b)除(i)本协定明文规定或准许的情况外,(ii)如在第5.2(b)节)(iii)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iv)与任何临时融资或公司收购有关,而这是明确允许的,或(v)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在预交割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不得,也不得导致或允许其任何子公司做以下任何事情:
(i)就其股本的任何股份宣派、累积、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或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取得公司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公司已终止雇员、董事或顾问的公司普通股股份除外);
 
A-56

 
(ii)除为使任何考虑交割的事情生效而被要求外,修订其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组织文件,或使任何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资本重组、股份重新分类、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或类似交易生效或成为其中一方,但为免生疑问,拟进行的交易除外;
(iii)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就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发行的公司股本的25%以上的股份出售、发行授予或授权任何上述行动:(a)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在有效行使公司期权或公司认股权证时发行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股份除外),(b)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以取得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或(c)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的工具;
(iv)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收购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或与任何其他实体成立合营企业;
(v)(a)将款项借给任何人,(b)因所借款项而招致或担保任何债务,或(c)担保他人的任何债务证券;
(vi)出售、租赁、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撤销地处置其任何资产或财产,或就该等资产或财产授予任何产权负担,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vii)出售、转让、转让、许可、再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要的公司知识产权(依据普通业务过程中的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viii)放弃、和解或妥协针对公司的任何待决或威胁的法律程序,但豁免、和解或协议(a)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0美元(不包括根据现有保险单或其续期须支付的金额)及(b)不对公司的营运或业务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对公司的任何衡平法救济或承认公司的不法行为除外;
(ix)以对公司不利的方式订立、修订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终止任何公司重大合同;或
(x)同意、解决或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赋予母公司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公司运营的权利。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其业务运营行使完整的单方面控制和监督。
5.3访问和调查.
(a)在订约双方同意自本协议日期后继续全面生效的保密协议条款的规限下,在交割前期间,经合理通知,母公司和公司应并应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缔约方的代表:(a)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另一缔约方和该另一缔约方的代表提供合理的访问该缔约方的代表、人员、财产和资产以及所有现有账簿、记录、纳税申报表的权限,与该缔约方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工作文件和其他文件和信息,(b)向另一缔约方和该另一缔约方的代表提供现有账簿、记录、纳税申报表、工作文件、产品数据以及与该缔约方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其他文件和信息的副本,并提供另一缔约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该缔约方及其子公司的额外财务、运营和其他数据和信息,(c)允许另一缔约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在
 
A-57

 
合理通知,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与负责该缔约方财务报表和该缔约方内部控制的该缔约方的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讨论另一缔约方可能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d)向另一缔约方提供就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或发送或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任何重要通知、报告或其他文件的副本。母公司或公司根据本条例进行的任何调查第5.3节应以不无理干涉另一方业务开展的方式进行。
(b)尽管本条另有相反规定第5.3节,本条例所设想的任何访问或检查第5.3节应允许其要求任何一方或其子公司放弃律师-委托人特权或律师工作产品特权,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提供了,该缔约方或其附属机构(i)有权仅扣留可能无法提供而不会导致此类违规或放弃的信息,(ii)应向另一缔约方提供可能提供而不会导致此类违规或放弃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在允许的范围内,任何此类信息的编辑版本)和(iii)应订立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有效和适当的联合防御协议或其他保护安排,以便向另一方提供所有此类信息而不会造成此类违反或放弃。
5.4不得招揽.
(a)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同意,在交割前期间,其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也不得授权或允许其任何代表直接或间接:(i)征求、发起或明知而鼓励、诱导或促进任何收购提议或收购询价的沟通、作出、提交或公告,或采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提议或收购询价的任何行动,(ii)就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向任何人士提供有关该缔约方的任何非公开资料,(iii)就任何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与任何人士进行讨论或谈判,(iv)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或任何拟进行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收购交易有关的合约,或(v)公开提议进行任何上述事项;提供了,然而,即(x)任何遵照第6.3(e)条作出的公开披露,即使本条例有任何规定,亦不构成违反本条第5.4及(y)条第5.4节并在遵守本第5.4节、在一方股东批准本协议(即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况下由被要求的公司股东投票,或在母公司的情况下由被要求的母公司股东投票)之前,该方可向任何人提供有关该方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并与该人进行讨论或谈判,以回应该人的善意书面收购提议,而该人的董事会经与该方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构成,或有合理可能导致,在以下情况下,提出优先要约(且未被撤回):(a)该收购提议并非因违反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或提出,(b)该缔约方的董事会根据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善意地得出结论,不采取该行动将被合理地预期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会的受托责任,(c)在最初向其提供任何此类非公开信息之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或与该人进行讨论,该缔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人的身份以及该缔约方打算向该人提供非公开信息或与该人进行讨论,(d)该缔约方从该人收到已签署的可接受的保密协议,以及(e)在向该人提供任何此类非公开信息之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该缔约方向另一方提供此类非公开信息(前提是该缔约方以前未向另一方提供此类信息)。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如果该缔约方的任何代表采取任何行动,如果该缔约方采取,将构成
 
A-58

 
违反这一点第5.4节由该缔约方,该代表采取该行动应被视为构成违反本第5.4节由该缔约方为本协议的目的。
(b)如任何一方或该一方的任何代表在预结盘期内的任何时间收到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则该一方须迅速(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该一方知悉该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后的一(1)个营业日)将该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包括提出或提交该收购建议或收购查询的人的身份及其条款)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缔约方应就任何此类收购提议或收购询价的状态和条款以及对其进行的任何重大修改或提议的重大修改向另一方保持合理的信息。
(c)各缔约方应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截至本协议日期与任何人就任何收购提议或收购调查进行的任何现有讨论、谈判和通信,并要求销毁或退回向该人提供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d)为免生疑问,且即使本条另有相反规定第5.4节,公司应被明确允许就临时融资或公司收购采取任何行动。
5.5若干事项的通知.在交割前期间,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公司和母公司各自应立即通知对方(如果以书面形式,则提供副本):(a)收到任何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该人的同意是或可能需要与任何预期交易有关,(b)针对或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方或其子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已启动,或据该方所知,威胁该方或,据该缔约方、该缔约方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知,(c)该缔约方知悉该缔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或(d)该缔约方未能遵守该缔约方的任何契诺或义务;在每一种情况下,可以合理地预期将及时满足《公约》中规定的任何条件6.19,科8或科9,如适用,不可能或实质上不太可能。为(x)确定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y)确定是否有任何条件在6.19,科8或科9已经满意了。任何一方未根据本第5.5节不得被视为违反第8.2节第9.2节,视情况而定,除非该等不提供该等通知是明知而有意的。
第6节。缔约方的附加协议.
6.1代理声明.
(a)在2025年2月14日或之前,母公司应编制并向SEC提交一份与将就母公司股东事项举行的母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代理声明(连同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代理声明”).母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使代理声明符合SEC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法规,以及(ii)迅速回应SEC或其工作人员与代理声明相关的任何评论或请求。
(b)母契约,并同意代理声明(以及其中包括的致股东的信函、会议通知和代理形式)将(i)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DGCL的要求,以及(ii)将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省略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为使其中所作陈述而必要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c)母公司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在代理声明收到后,尽快将代理声明邮寄给母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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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SEC提交且(i)SEC已表示不打算审查代理声明或其对代理声明的审查已完成,或(ii)自向SEC提交代理声明以来至少已过去十(10)天,而没有收到SEC评论或表示打算审查代理声明的任何通信,所有这些均符合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DGCL。如果母公司、First Merger Sub、Second Merger Sub或存续实体(1)知悉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应在对代理声明的修订或补充中披露的任何事件或信息,(2)收到任何SEC要求对代理声明进行修订或补充或获得与此相关的额外信息的通知,或(3)收到SEC对代理声明的评论(视情况而定),则此方(视情况而定),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向SEC提交此类修订或补充的母公司中与此类其他方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将此类修订或补充邮寄给母公司股东。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应获得合理机会,在向SEC提交委托书之前对委托书进行审查和评论,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和补充,以及在向SEC提交委托书之前对SEC对委托书的任何评论的回应。母公司可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交委托书或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
(d)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1日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母公司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表”)要求列入代理声明。
6.2公司股东书面同意.
(a)在本协议日期后迅速,且无论如何不迟于其后两(2)个营业日,公司须获得公司股东的书面同意批准,该书面同意足以使规定的公司股东根据总务委员会第228条投票代替会议,目的是(i)采纳和批准本协议及预期的交易,(ii)承认由此给予的批准是不可撤销的,且该股东知悉其根据总务委员会第262条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权利,且该股东已收到并阅读DGCL第262条的副本,且(iii)承认通过其对合并的批准,其无权就其与合并有关的股份享有评估权,从而放弃根据DGCL收取其股本公允价值付款的任何权利(“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主张其股东为批准本协议及拟进行的交易而需要任何其他批准或同意。
(b)在收到规定的公司股东投票后合理及时,公司应编制并邮寄通知(“股东通告”)致未执行公司股东书面同意的每一位公司股东。股东通知应(i)是一份声明,大意是公司董事会根据DGCL第251(b)条确定合并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最佳利益,并批准和采纳本协议、合并和其他预期交易,(ii)向收到通知的公司股东提供公司股东书面同意书中所采取行动的通知,包括采纳和批准本协议,根据DGCL第228(e)条和公司注册证书和公司章程进行的合并和其他预期交易,以及(iii)包括根据DGCL提供的公司股东评估权的描述,以及根据DGCL和根据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信息。根据本条例向公司股东呈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任何修订资料)第6.2(b)款)须经家长事先审核及合理批准。
(c)公司同意,在符合第6.2(d)款):(i)公司董事会应建议公司股东投票通过并批准本协议及
 
A-60

 
预期的交易,并应在《公约》规定的时间内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征求此类批准第6.2(a)款)(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投票通过并批准本协议简称“公司董事会推荐")及(ii)公司董事会建议不得以不利于母公司的方式撤回或修改(且公司董事会不得公开提议撤回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且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不得以不利于母公司的方式撤回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或采纳、批准或推荐(或公开提议采纳、批准或推荐)任何收购建议的决议均不得采纳或提议。
(d)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载于第6.2(c)节),并须遵守第5.4节第6.2节,如在被要求的公司股东投票批准和通过本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i)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为优先要约的善意书面收购提议,或(ii)由于重大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除任何此类事件、发展或变化与(a)任何收购提议、收购询价、收购交易或其后果相关的程度或(b)事实本身,公司达到或超过其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成果的内部预算、计划或预测)影响本协议日期后发生或产生的公司业务、资产或经营(a“公司介入事件”),公司董事会可以不利于母公司的方式保留、修改、撤回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或公开提议保留、修改、撤回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统称“一公司董事会不良建议变动")如果但仅当,(x)在优先要约的情况下,在收到该优先要约后并由于该优先要约,(i)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善意地确定,未能保留、修订、撤回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将合理地被预期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ii)公司在通知期内(定义见下文),与母公司善意协商,以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此类调整,从而使此类收购建议不再构成优先要约,并且(iii)如果母公司已在通知期内向公司交付了更改本协议条款或条件的书面要约,公司董事会应已根据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建议,善意地确定未能扣留、修改、撤回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将被合理预期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在考虑到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此类更改后);提供了(1)母公司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确认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在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至少四(4)个营业日之前更改其建议(“通知期限"),该通知应包括合理详细地描述该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的原因,以及与提出潜在优先要约的任何一方的任何相关拟议交易协议的书面副本,(2)在任何通知期内,母公司有权向公司交付一项或多项针对该收购提议的反建议,而公司将,并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善意协商(在母公司希望协商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以使适用的收购提议不再构成优先要约,并且(3)如果任何优先要约发生任何重大修订(包括公司股东因该潜在优先要约而将收到的对价金额、形式或组合的任何修订),公司应被要求向母公司提供有关此类重大修订的通知,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延长通知期限,确保在该通知后的通知期内至少剩余三(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方应再次遵守本第6.2(d)款)且公司董事会不得在如此延长的通知期结束前作出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据了解可能会有多次延长)或(y)在公司介入事件的情况下,公司在作出公司董事会前的通知期内及时以书面通知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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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推荐变更,该通知应明示与适用的公司干预事件相关的重大事实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拟作出公司董事会不利推荐变更。
(e)公司征求股东同意签署公司股东书面同意书的义务按照第6.2(a)款)不受任何优先要约或其他收购提议或收购询价的启动、披露、公告或提交,或任何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的限制或其他影响。
6.3母股东大会.
(a)母公司应采取适用法律规定的一切必要行动,召集、通知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并召开会议,以考虑并投票批准(i)为施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而发行与预期交易有关的母公司股本股份(包括转换后可发行的母公司股本股份),以及(ii)母公司章程修正案(统称为“母股东事项”和这样的会议,“母股东大会”).母公司股东大会应在代理声明提交后尽快按照第6.1(a)款),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该日期后60天。母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所有与母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征集代理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母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在安排召开母公司股东大会之日之前的某个日期,母公司合理地认为(i)它将不会收到足以获得所需的母公司股东投票的代理,无论是否会达到法定人数,(ii)其所代表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无论是亲自或由代理人)将不足以构成开展母公司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iii)未能推迟或延期母公司股东大会将合理地被预期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义务,母公司可推迟或延期,或作出一次或多次连续的推迟或延期,母股东大会只要母股东大会的日期不因任何延期或休会而被推迟或延期超过合计30天。
(b)母公司同意(i)母公司董事会应建议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投票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并应在第第6.3(a)款)以上和(ii)代理声明应包括一项声明,大意是母公司董事会建议母公司股东投票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母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称为“母板推荐”).
(c)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载于第6.3(b)款),并须遵守第5.4节第6.3节、母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公司不利的方式扣留、修正、撤回或修改母公司董事会建议(或公开提议扣留、修正、撤回或修改母公司董事会建议)(a“母板不良建议变动")如果在所需的母公司股东投票批准和通过本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i)母公司收到一份善意的书面收购提议,而母公司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该提议为优先要约,或(ii)由于重大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除任何此类事件、与(a)任何收购提议、收购询价、收购交易或其后果相关的事态发展或变化,或(b)事实本身,母公司达到或超过其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成果的内部预算、计划或预测),从而影响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或产生的母公司的业务、资产或经营(a“家长干预事件"),如果但仅当,(x)在优先要约的情况下,在收到该优先要约后并由于该优先要约,(i)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本着诚意确定未能保留、修改、撤回或修改母公司董事会建议将是合理预期的
 
A-62

 
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ii)母公司已且已促使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在母公司通知期(定义见下文)内与公司善意协商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此类调整,以使该收购建议不再构成优先要约,以及(iii)如果公司在母公司通知期内向母公司交付了更改本协议条款或条件的书面要约后,母公司董事会应已善意地确定,根据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建议,未能扣留、修改、撤回或修改母公司董事会建议将被合理地预期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在考虑到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此类更改后);提供了(1)公司收到母公司的书面通知,确认母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在母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至少四(4)个工作日前更改其建议(“家长通知期”),该通知应包括合理详细地描述此类母公司董事会不利推荐变更的原因,以及与提出潜在优先要约的任何一方的任何相关拟议交易协议的书面副本,(2)在任何母公司通知期内,公司有权向母公司交付一项或多项针对此类收购提议和母公司遗嘱的反建议,并促使其代表,与公司善意协商(在公司希望协商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以使适用的收购建议不再构成优先要约,并且(3)如果对任何优先要约进行任何重大修订(包括母公司股东将因此类潜在优先要约而收到的对价金额、形式或组合的任何修订),母公司应被要求向公司提供此类重大修订的通知,母公司通知期应予延长,如适用,以确保在该通知后的家长通知期内至少剩余三(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方应再次遵守本规定第6.3(c)节)且母公司董事会不得在如此延长的母公司通知期结束前作出母公司董事会不利推荐变更(据了解,可能会有多个延期)或(y)在发生母公司干预事件的情况下,母公司在做出母公司董事会不利推荐变更前,在母公司通知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该通知应明确说明与适用的母公司干预事件相关的重要事实和情况,以及母公司董事会拟作出母公司董事会不利推荐变更。
(d)母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召开股东大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和召开股东大会的义务第6.3(a)款)不受任何优先要约、收购建议或收购询价的启动、披露、公告或提交,或任何母公司董事会不利建议变更的限制或其他影响。
(e)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母公司或母公司董事会(i)遵守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9和14e-2(a);提供了,然而,母公司或母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则14d-9和14e-2(a)作出的任何披露应限于母公司无法就投标人的要约收购采取立场的声明,除非母公司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合理地预计该声明将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ii)遵守根据《交易法》颁布的M-A条例第1012(a)项;(iii)通知任何人存在载于第5.4节;或(iv)作出任何披露,而母公司董事会(或其委员会)经谘询其外部法律顾问后,已本着诚意厘定为适用法律或纳斯达克的任何上市或交易规则或条例所要求的;但如属(iv)情况,母公司须向公司提供合理机会,在作出任何该等披露前不少于两(2)个营业日(或,如在该情况下两个营业日不合理切实可行,在有关情况下合理可行的较短时间),并须诚意考虑公司对其的任何评论。
 
A-63

 
6.4努力;监管批准.
(a)各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获得适用法律所要求的所有监管批准,以完成预期的交易。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i)应作出所有备案和其他提交(如有),并给予该缔约方就所设想的交易所要求作出和给予的所有通知(如有),(ii)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该缔约方就所设想的交易或为使该合同保持完全有效而合理要求获得的每一份同意(如有),(iii)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解除任何禁止的禁令,或任何其他法律障碍,拟进行的交易及(iv)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满足本协议达成的先决条件。
(b)尽管有上述一般性规定,每一缔约方均应在本协定日期之后,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交该缔约方合理要求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或由该缔约方以其他方式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与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申请、通知、报告和其他文件,并迅速提交任何此类政府当局要求的任何补充资料。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双方应在必要时准备并提交(a)根据1976年《Hart—Scott—Rodino反垄断改进法案》要求提交的通知和报告表格,以及(b)根据与反垄断或竞争事项有关的任何适用外国法律要求提交的与合并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不迟于公司和母公司收到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任何州检察长的通知(书面或其他形式)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与反垄断或竞争事项相关需要备案的外国反垄断或竞争主管机构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
(c)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母公司应就针对母公司和/或其董事的与本协议或预期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及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即为充分)(“交易诉讼")(包括提供有关的所有书状的副本),并就其状况向公司保持合理的知情。母公司将(i)给予公司参与但不控制任何交易诉讼的辩护、和解或起诉的机会(在律师-委托人特权未受到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的范围内;提供了母公司和公司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替代解决方案,以不损害或不利地影响特权,例如签订共同利益协议、共同抗辩协议或类似协议),(ii)就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和解和起诉与公司协商,以及(iii)真诚地考虑公司就该交易诉讼提供的建议。在解决或满足任何此类索赔之前,母公司将获得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6.5公司期权;公司认股权证.
(a)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母公司应承担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股票计划和每份公司期权(包括任何已归属或未归属的服务提供商授予),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应不再代表获得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并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转换为购买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期权(“假定期权"),与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根据该公司选择权适用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归属条款和任何规定在某些事件上加速归属的条款)相同,但由公司董事会(或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决定的行政或部级变更除外。受每份该等假定期权约束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应等于(i)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受相应公司期权约束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乘以
 
A-64

 
按(ii)交换比率向下取整(如有必要)至最接近的母普通股整股,而该假定期权的每股行使价(取整至最接近的整分)应等于(a)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根据相应公司期权以其他方式可购买的公司普通股每股行使价除以(b)交换比率;提供了,如任何公司期权因其在《守则》第422条下的资格而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如适用,则考虑到其任何加速归属的影响)之前适用于《守则》第421条,则行使价格、受该期权约束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以及行使该期权的条款和条件应以符合《守则》第424(a)条要求的方式确定;进一步提供,就《守则》第409A条自首个生效时间起适用的任何假定期权而言,应以符合《守则》第409A条要求的方式确定行权价、受该期权约束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以及行使该期权的条款和条件,以避免根据该条征收任何额外税款。公司董事会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上述规定。
(b)在第一个生效时间,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认股权证,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均不再代表收购公司股本股份的权利,并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转换为购买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认股权证(“假定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归属条款和任何规定在某些事件时加速归属的条款)与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根据该假定认股权证适用的条款和条件相同。受每份该等假定认股权证规限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应等于(i)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前受每份假定认股权证规限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目乘以(ii)交换比率(向上取整至母公司普通股的下一整股,前提是该假定认股权证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母公司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数等于或超过0.50,否则向下取整),而该假定认股权证的每股行使价(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分)应等于(a)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根据该假定认股权证以其他方式可购买的公司普通股的每股行使价除以(b)交换比率。
6.6员工福利.
(a)父母须遵守任何雇佣、遣散、留任、控制权变更或类似协议的条款第4.17(d)款)或由第5.1(b)款)的母公司披露信函,但须遵守此类协议的规定。各方承认并同意,合并不构成任何公司员工计划下的“控制权变更”(或类似进口条款)。
(b)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对于父母或存续实体维持的每一项福利计划,即ERISA第3(1)节定义的“雇员福利福利计划”(每一项,a“结业后福利计划")如父母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有资格参加或成为有资格参加(包括根据COBRA),父母和存续实体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每一项该等结束后福利计划(i)在与该等现任或前任父母雇员及其合资格受抚养人根据该等结束后福利计划适用的参与和覆盖范围要求有关的先前存在的条件、等待期、所要求的体检和排除方面的所有限制,其程度与该等先前存在的条件、等待期相同,根据相应的母公司雇员计划,如果该现任或前任母公司雇员在紧接其开始参与该结业后福利计划之前是参与者,则所要求的体检和排除将不会适用或将被放弃,并且(ii)向每位该等现任或前任母公司雇员及其合格受抚养人提供在包括第一个生效时间在内的计划年度支付的任何共付额和免赔额的贷记,并在该日期之前,该现任或前任母公司雇员
 
A-65

 
开始参与该结算后福利计划,以满足该结算后福利计划下适用计划年度的任何适用的共付额或可扣除要求,但前提是此类费用已根据可比的母公司雇员计划为此类目的确认。
(c)父母401(k)计划.除非公司另有书面指示,不少于截止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否则母公司须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一(1)个营业日(i)停止向《守则》第401(a)条提供供款,并通过书面决议(或采取其他必要和适当行动),以《守则》第401(k)条所述的现金或递延安排终止任何拟符合《守则》第401(a)条规定的母雇员计划(统称“401(k)计划")根据该401(k)计划的条款和适用法律的要求,(ii)在截止日期之前的所有服务期内向401(k)计划作出所有雇员和雇主供款,包括如果合并没有发生(无论任何服务或年底雇用要求)但在截止日期结束的计划年度部分按比例分摊的本应代表401(k)计划参与者作出的供款,以及(iii)根据401(k)计划100%归属所有参与者,随着此种终止,供款和归属不迟于截止日前一(1)天生效。母公司应在其通过或批准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供与相同的所有此类公司行动或文件的副本,以供公司进行合理的审查和评论。
(d)母选项.截至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当时尚未行使但当时未归属或可行使的每一份母公司期权应立即归属并可全额行使。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当时尚未行使的货币母期权中的每一份将被注销,其持有人有权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获得数量等于该母期权基础股份数量的母普通股股份。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前一句接受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每个持有人的预扣税款义务应由母公司从发行中预扣该数量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计算方法为该持有人与该发行有关的法定预扣税率乘以根据前一句将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并将该预扣税款以现金形式汇给适当的税务机关。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每个价外母选择权将被无偿取消。在结束之前,母公司董事会应已通过适当的决议,并采取了所有其他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以规定上述内容。
(e)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截至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董事会应已通过适当决议并采取所有其他必要且适当的行动,以规定(i)每个已发行且未归属的母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应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全面加速,视收盘情况而定,以及(ii)每个已发行且未结算的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包括根据以下条件加速的任何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第6.6(e)(i)条)上述)的持有人有权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获得数量等于此类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基础上的已归属和未结算股份数量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前一句接受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每个持有人的预扣税义务应由母公司从发行中预扣该数量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计算方法为该持有人与该发行有关的法定预扣税率乘以根据前一句将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并将该预扣税以现金形式汇给适当的税务机关。在结束前,母公司董事会应已通过适当的决议,并采取了所有其他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以规定上述内容。
 
A-66

 
6.7高级人员及董事的赔偿.
(a)自首次生效时间起至首次生效时间发生之日的六周年期间,母公司及存续实体各自须就现时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在首次生效时间之前成为母公司或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每一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以下简称“D & O受偿方”),针对所有索赔、损失、责任、损害赔偿、判决、罚款和合理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支出(统称,“成本"),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因D & O受偿方是或曾经是母公司或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这一事实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而招致或与之相关,无论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后提出的主张或索赔,在每种情况下。在母公司或存续实体收到D & O受偿方提出的任何此类索赔、诉讼、诉讼、诉讼或调查的抗辩中,每一D & O受偿方将有权预支在母公司或存续实体收到相关请求后共同和个别地为任何此类索赔、诉讼、诉讼、诉讼或调查的抗辩所产生的费用;提供了预付费用的任何此类人向母公司提供承诺,在DGCL当时要求的范围内,如果最终确定此类人无权获得赔偿,则应偿还此类预付款。在不以其他方式限制D & O受赔方关于律师的权利的情况下,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D & O受赔方有权继续保留Sidley Austin LLP或D & O受赔方选定的其他律师。
(b)尚存实体的成立法团证明书及附例须载有,而母公司须安排成立法团证明书及尚存实体的附例如此载有就弥偿、预支开支及免除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而不逊于现时于成立法团证明书及母公司附例所载的条文。
(c)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i)存续实体应根据公司组织文件下的任何赔偿条款以及公司与该等D & O受赔方之间的任何赔偿协议,在所有方面履行和履行公司截至紧接交割前对其D & O受赔方的义务,关于因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项而产生的索赔,以及(ii)母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组织文件下的任何赔偿条款以及根据母公司与此类D & O受赔方之间的任何赔偿协议,在所有方面履行和履行截至紧接交割前母公司对其D & O受赔方的义务,就因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项而产生的索赔。
(d)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母公司应根据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母公司情况类似的美国上市公司惯常的承保范围限制,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保险单,生效日期为截止日期。此外,母公司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自费购买六(6)年预付“D & O尾单”,用于将母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范围不可取消地延长至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至少六(6)年的索赔报告或发现期,涉及与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段相关的任何索赔,并附有条款、条件,不低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母公司现有保单提供的承保范围的保留和责任限额,或以其他方式为母公司所接受的,但母公司不会承诺或支出超过母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支付的年度保费的250%的此类“D & O尾单”年度保费,用于母公司目前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和信托责任保险保单(也不是为避免疑问,母公司有义务支出任何特定金额),而如果此类“D & O尾单”的此类保费将超过此类年保费的250%,则家长应购买提供最大可用保障的保单
 
A-67

 
年保费相当于该年度保费的250%。对于此类“D & O尾单”的采购,公司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与母公司真诚合作。
(e)自第一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父母应支付由本条例所指的人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第6.7节与他们执行在这方面向这些人提供的权利有关第6.7节.
(f)本条款的规定第6.7节意在除法律、章程、法规、章程或协议规定的母公司和公司现任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享有的权利外,并应为D & O赔偿各方、其继承人及其代表的利益而运作,并应由其强制执行。
(g)如母公司或存续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人,且不得为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法团或实体,或(ii)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人,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均应作出适当规定,以便母公司或存续实体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视情况而定)继承本条所列义务第6.7节.父母应促使存续实体履行存续实体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第6.7节.
6.8披露.双方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同意任何初始新闻稿的文本和母公司的8-K表格,宣布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在不限制任何一方根据保密协议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代表就所设想的交易发布任何新闻稿或进行任何公开披露,除非:(a)另一方应已以书面批准该新闻稿或披露,该批准不得被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或(b)该缔约方应已根据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善意地确定适用法律要求此类披露,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在发布或作出此类新闻稿或披露之前,该缔约方向另一方提供此类新闻稿或披露的文本,并就此与另一方协商;提供了,然而、公司及母公司各自可就新闻界、分析师、投资者或出席行业会议或金融分析师电话会议的人士提出的具体问题作出任何公开声明,只要任何该等声明与公司或母公司此前发布的新闻稿、公开披露或公开声明符合本第6.8节.尽管有上述规定,一缔约方无需就任何新闻稿、公开声明或文件的此类部分与任何其他缔约方进行磋商,这些部分将根据第6.2(d)款)或根据第6.3(e)节).
6.9上市.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母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维持其在纳斯达克的上市直至第一个生效时间,并获得合并后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批准,(b)在纳斯达克规则和条例要求的范围内,编制并向纳斯达克提交与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拟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上市的通知表,并促使该等股份获准上市(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c)编制并及时向纳斯达克提交一份关于纳斯达克反向拆分(如有需要)的通知表,并在截止日期向纳斯达克提交一份经特拉华州州务卿认证的实现纳斯达克反向拆分的母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副本;以及(d)在纳斯达克 MarketPlace规则5110要求的范围内,协助公司准备并提交母公司股本(包括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母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申请(“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并导致该等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在首个生效时间之前获得有条件批准。各缔约方将合理及时地将纳斯达克与该缔约方或其代表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通信告知另一缔约方。各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遵守纳斯达克规则和条例方面进行协调。未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的一方将按照该申报方就纳斯达克上市申请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另一方合作,并及时向该申报方提供与任何行动可能被要求或合理要求的有关其自身及其成员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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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设想第6.9节.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行动相关的所有纳斯达克费用第6.9节,包括与聘用顾问有关的任何费用纳斯达克费用”),由公司支付。
6.10税务事项.
(a)双方应作出合理努力(并各自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促使合并符合预期税务处理的条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而该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将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阻碍拟进行的税务处理。各方应以与预期税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报告所有适用税务目的的预期交易。除非《守则》第1313(a)条所指的裁定另有要求,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在与税务有关的任何审计、诉讼或其他程序过程中采取与预期税务处理不一致的立场。缔约方应遵守对其施加的记录保存和信息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条例》第1.368-3节中规定的要求。
(b)如果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母公司知悉任何可以合理预期会阻止、导致失败或阻碍预期税务处理的事实或情况,母公司应立即通知公司。如公司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知悉任何可以合理预期会阻止、导致失败或阻碍拟税务处理的事实或情况,公司应及时通知母公司。
(c)如果SEC要求就代理声明准备和提交有关预期税务处理的意见,(i)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Gibson,Dunn and Crutcher LLP(或公司合理满意的其他国家认可的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意见(按此要求并受惯常假设和限制),(ii)母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Sidley Austin LLP(或母公司合理满意的其他国家认可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意见(按此要求并受惯例假设和限制),以及(iii)母公司和公司应各自向Gibson,Dunn and Crutcher LLP(或公司合理满意的其他国家认可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和Sidley Austin LLP(或母公司合理满意的其他国家认可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各自交付税务证明,日期为代理声明应已由SEC宣布生效并由母公司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签署之日,其中包含公司和母公司(如适用)在每种情况下合理必要和适当地合理接受的惯常陈述和契约,以使此类顾问能够提出此类意见(“税务证明”).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不采取或促使采取任何将导致不真实的行动(或未采取或促使不采取任何将导致不真实的行动)税务证明、契诺或陈述中包含的任何税务证明、契诺或陈述。
(d)母公司和公司应合理合作编制、执行和归档所有与任何不动产转让、销售、使用、转让、增值、股票转让和印花税有关的纳税申报表、调查表、申请或其他文件,以及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要求或允许提交的与合并有关的转让、记录、登记和其他费用以及类似税款。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应支付任何政府当局对其征收的任何此类税款或费用,而这些税款或费用与合并有关,不得从根据本协议应付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的任何对价或其他金额中扣除,也不得由另一方偿还。
6.11传说.母公司有权在账簿分录和/或证明根据规则144和145可能被视为母公司“关联方”的公司股东在合并中收到的任何母公司股本股份的证书上放置适当的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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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反映规则144和145中规定的限制,并就母股本的任何此类股份向转让代理发出适当的停止转让指示。
6.12高级职员及董事.在根据适用法律正式选出或任命继任者并符合资格之前,各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便在第6.12款母公司披露信函的选举或任命(如适用)为母公司和存续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职位,自第二个生效时间起生效。如有任何人士在第6.12款的母公司披露信函无法或不愿担任母公司或存续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如其中所述,委任该人士的一方(如在第6.12款的母公司披露函)应指定一名继任者。双方应尽合理最大努力,让在交割后担任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每个人在交割前执行和交付锁定协议。
6.13某些协议和权利的终止.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应促使母公司或公司与母公司普通股或公司股本的任何持有人之间的任何股东协议、投票协议、注册权协议、共同销售协议和任何其他类似合同,包括授予任何人投资者权利、优先购买权、注册权或董事注册权的任何此类合同,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终止,母公司或存续实体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第16款事项.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采取可能需要的所有步骤,促使合理预期将受《交易法》第16(a)节关于母公司的报告要求约束的每个个人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6b-3豁免与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收购母公司普通股和购买母公司普通股的任何期权。
6.15分配信息.公司将在交割前编制并向母公司交付一份电子表格,其中载列(截至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a)公司股本的每个持有人,(b)该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c)每名该等持有人于截止日期所持有的公司股本的数目或百分比及类型,及(d)就该持有人于紧接首个生效时间之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本而言,根据本协议将向该持有人发行的母公司股本的股份数目(“分配证书”).
6.16母公司SEC文件.自本协议之日起至首个生效时间,母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及时向SEC提交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要求母公司向SEC提交的所有注册声明、代理声明、认证、报告、时间表、证物、表格和其他文件(“SEC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进行了修订,则自上一次此类修订之日起,母公司向SEC提交的每份SEC文件(a)应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交易法》和《证券法》的适用要求,并且(b)不得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为作出其中所作陈述而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6.17若干交易的通知.在任何临时融资或公司收购完成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供通知(电子邮件即可),合理详细地列出该临时融资或公司收购的条款,包括(i)在任何临时融资的情况下,公司就该临时融资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以及(ii)在任何公司收购的情况下,与之相关的公平市场价值。
6.18合并子公司的义务.母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各合并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合并。
 
A-70

 
6.19母公司融资.在交割前公司要求的范围内,母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修订、重述和/或取代认购协议,方式由公司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允许新的或现有投资者购买额外股份(最高200,000,000美元的此类额外股份,每股价格不低于紧接签署认购协议或其他或取代认购协议的此类修订或重述之前的纳斯达克官方收盘价(反映在Nasdaq.com上)。
第7节。各缔约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各缔约方实施合并和以其他方式完成拟在交割时完成的预期交易的义务取决于各缔约方在交割时或交割前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书面放弃以下各项条件:
7.1监管批准.根据HSR法案(如适用),任何适用的等待期(或其任何延期)应已到期或以其他方式终止。
7.2没有限制.适用于与预期交易相关的母公司股本股份发行(包括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母公司普通股)的任何重要国家证券法均应已得到遵守,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均不得发布任何阻止预期交易完成的命令并保持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具有使预期交易的完成成为非法的效力的法律。
7.3股东批准.(a)母公司应已获得所需的母公司股东投票(但仅限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项目)和(b)公司应已获得所需的公司股东投票。
7.4上市.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应当已获纳斯达克批准。
7.5锁定协议.锁定协议全面生效。
7.6家长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已正式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其中至少包含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修订。
7.7指定证明书.家长应已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指定证书。
第8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附加先决条件.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以及以其他方式完成将在交割时完成的交易的义务取决于母公司在交割时或交割前满足或书面放弃以下各项条件:
8.1表述的准确性.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的基本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并应在截止日期和截至截止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与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期作出的相同的效力和效力(除非该等陈述和保证是在特定日期具体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该等陈述和保证应在该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资本化陈述应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并应在截止日期和截止日期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其效力和效力与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作出的相同,但在每种情况下,(x)个别或总体而言为极小程度的不准确,(y)仅涉及特定日期事项的陈述和保证(其陈述和保证应已为真实和正确,在符合前(x)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下,截至该特定日期)。本协议所载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公司除外
 
A-71

 
基本陈述和公司资本化陈述)自本协议之日起应一直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在截止日期和截止日期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其效力和效力与在截止日期作出的相同,但(a)在每种情况下,或在合计中,凡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将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那些仅涉及特定日期的事项的陈述和保证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而不会使其中对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他重要性限定的任何提及生效)或(b)(该等陈述和保证应已真实和正确,但须符合上述(a)条所述的限定条件,截至该特定日期)(据了解,为确定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作出或声称已作出的对公司披露信函的任何更新或修改均不予考虑)。
8.2契诺的履行.公司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根据本协议要求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契诺。
8.3文件.家长应已收到以下文件,每一份文件均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a)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签立的证明书,证明(i)符合第8.1节,8.2,8.4,8.5及8.6已妥为信纳及(ii)公司根据第6.15款截至交割日各方面真实、准确;
(b)依据库务署条例第1.1445-2(c)及1.897-2(h)条发出的证明书,连同根据库务署条例第1.897-2(h)条的规定向IRS发出的通知表格,在每宗个案中,其形式及实质均为家长合理可接受;
(c)公司估值附表;及
(d)分配证书。
8.4无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持续的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8.5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8.6母公司融资.认购协议应全面生效,且不少于最低同时投资金额的收益应已由母公司收到或将由母公司在完成认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时基本同时收到。
第9节。公司义务的附加先决条件.
公司实施合并和以其他方式完成将在交割时完成的交易的义务取决于公司在交割时或交割前满足或书面放弃以下各项条件:
9.1表述的准确性.截至本协议日期,父母的基本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在截止日期和截止日期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其效力和效力与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作出的相同(除非该等陈述和保证是在特定日期具体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该等陈述和保证在该日期应是真实和正确的)。截至本协议日期,母公司大写陈述应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在截止日期和截止日期时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与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作出的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但在每种情况下,(x)对于这些极小程度、个别或总体上的不准确,(y)对于那些仅涉及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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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某一特定日期(在该特定日期,该等陈述和保证应已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符合前(x)条所列的限定条件)。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母公司基本陈述和母公司资本化陈述除外)自本协议之日起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在截止日期和截止日期时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与在截止日期作出的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但(a)在每种情况下或合计,凡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将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那些仅涉及特定日期的事项的陈述和保证产生父母的重大不利影响(而不使其中对任何父母的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他重要性限定的任何提及生效)或(b)(该等陈述和保证应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符合上述(a)条规定的限定条件,截至该特定日期)(但有一项理解是,为确定这些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作出或声称已作出的对母公司披露信函的任何更新或修改均不予考虑)。
9.2契诺的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各自在第一个生效时间或之前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契诺。
9.3文件.公司应已收到以下文件,每一份文件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a)由父母的执行人员签立的证明第9.1、9.2及9.4条所列条件已妥为满足的证明书;
(b)由根据本条例第6.12条不得继续担任母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签立的、日期自截止日期起并自截止日期起生效的、以公司满意的格式提出的书面辞呈;及
(c)母公司净现金明细表。
9.4无母材料不良影响.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正在持续的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第10节。终止.
10.1终止.本协议可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无论是在公司股东通过本协议之前还是之后,也无论是在母公司股东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之前还是之后,除非下文另有规定)终止:
(a)经母公司及公司相互书面同意;
(b)如合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尚未完成,则由母公司或公司进行(但可按本条规定的可能延期第10.1款(b)项),the "结束日期”);提供了,然而,认为根据本协议有权终止本协议第10.1款(b)项)如果公司或母公司(或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的情况下)的行动或不作为是合并未能在结束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该行动或不作为构成违反本协议,则该公司或母公司将无法获得;
(c)如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政府当局已发出具有永久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所设想的交易的效力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命令,则由母公司或公司作出;
(d)如规定的公司股东投票在本协议日期起计的两(2)个营业日内未能获得,则由母公司进行;提供了,然而、一旦获得所要求的公司股东投票(无论是否及时),母公司不得根据本协议终止第10.1(d)款);
(e)由母公司或公司在(i)母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休会及延期)已举行及完成及母公司的
 
A-73

 
股东应已就母股东事项进行了最终投票,且(ii)母股东事项不应在母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上以规定的母股东投票方式获得批准;提供了,然而,认为根据本协议有权终止本协议第10.1(e)款)如果未能获得所需的母公司股东投票应是由母公司的行动或不作为造成的,且该行动或不作为构成母公司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则不得向母公司提供;
(f)由公司(在被要求的母公司股东投票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母公司触发事件应已发生;
(g)如果公司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则由母公司(在通过本协议和所需公司股东投票批准所设想的交易之前的任何时间);
(h)由公司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时,或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已变得不准确,以致在第9.1节第9.2节截至该违约发生时或截至该陈述或保证变得不准确时,将不会被信纳;提供了、公司当时并无重大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进一步提供、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中的此类不准确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违约行为可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治愈,则公司不得根据本协议终止第10.1节(h)由于该特定违约或不准确,直至(i)自公司就该违约或不准确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时起三十(30)天期间届满,以及其根据本条终止的意图(以较早者为准)第10.1节(h)(i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如适用)在公司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发出关于此类违约或不准确的书面通知及其根据本协议终止的意图后,停止行使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纠正此类违约第10.1节(h)(据了解,公司不得依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10.1节(h)由于此类特定违约或不准确,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此类违约在此类终止生效之前得到纠正);
(i)由母公司在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时,或如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已变得不准确,在任何情况下,以致在第8.1节第8.2节截至该违约发生时或截至该陈述或保证变得不准确时,将不会被信纳;提供了届时,母公司并无重大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提供了,进一步、如果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中的此类不准确或公司的违约行为是公司可以治愈的,则不得允许母公司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10.1(i)款)由于该特定违约或不准确,直至(i)自母公司向公司交付有关该违约或不准确的书面通知及其根据本条终止的意图起算的三十(30)天期限届满(以较早者为准)第10.1(i)款)(ii)公司在母公司向公司送达有关该违约或不准确的书面通知及其根据本协议终止的意图后,停止行使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纠正该违约第10.1(i)款)(据了解,不得允许父母依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10.1(i)款)由于此类特定违约或不准确,如果公司的此类违约在此类终止生效之前得到纠正);或者
(j)由母公司(在要求的母公司股东投票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之前的任何时间)并在遵守本但书所载的所有规定后第10.1(j)节),在母公司董事会授权母公司订立许可的替代协议时;提供了,然而,该父母不得订立任何许可的替代协议,除非:(i)父母应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根据第5.4节第6.3节,(ii)家长委员会须已决定
 
A-74

 
经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认为未能订立该等许可的替代协议将合理地预计与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义务不一致,并且(iii)母公司应同时向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以符合第10.3(d)款).
希望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一方第10节(除依据第10.1款(a)项))应向另一方发出此种终止通知,具体说明作出此种终止所依据的本协议规定以及合理详细描述的此种终止的依据。
10.2终止的效力.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如第10节、本协议不再具有效力或效力;提供了,然而,that(a)this第10.2节,第10.3节错误!未找到参考来源。11(除第11.8节)和这些章节中定义术语的相关定义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应保持完全有效和(b)本协议的终止和规定第10.3节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因欺诈或任何故意和重大违反本协议所载任何陈述、保证、契约、义务或其他规定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10.3开支;终止费.
(a)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第10.3节第6.9节、与本协议及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无论合并是否完成,均应由发生该等开支的一方支付。
(b)如(i)本协议由母公司或公司依据第10.1(e)款)或由公司根据第10.1款(f)项),(ii)在本协议日期后及母公司股东大会之前的任何时间,有关母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的善意第三方收购提议应已公开宣布、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达给母公司董事会(且不得撤回),以及(iii)在该终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母公司就后续交易订立最终协议或完成后续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与清算有关的任何交易,母公司解散及清盘),则母公司须于终止后十(10)个营业日内(或如适用,于订立最终协议或完成后续交易时)向公司支付金额为320,000美元的不可退还费用(“公司终止费”).
(c)如本协议由公司终止(除依据第10.1(e)款)第10.1款(f)项)),公司须于该终止后十(10)个营业日内,就于2025年5月30日后已过的每个月(或其部分)向母公司支付金额相当于500,000美元的不可退还费用;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条10.3(c)须支付的费用的金额均不得超过$ 2,000,000。
(d)如果本协议由父母依据第10.1(d)节,公司应在终止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支付一笔金额为2,000,000美元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如果(i)本协议由母公司依据第10.1(g)节),(ii)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及在取得所需的公司股东投票前,a、有关公司的收购建议须已公布、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达予公司董事会(且不得撤回)及(iii)于该终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公司就后续交易订立最终协议或完成后续交易,则公司须于终止后十(10)个营业日内(或如适用,在此类达成最终协议或完成后续交易时),不可退还的费用,金额等于2,000,000美元。
(e)如任何一方未在到期时支付其根据本条例须支付的任何款项第10.3节,则(i)该缔约方应向另一缔约方偿还与收取该等费用有关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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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金额及对方强制执行其在本项下的权利第10.3节(ii)该缔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该逾期金额的利息(自最初要求支付该逾期金额之日起至该逾期金额实际全额支付给另一方之日止的期间),年利率等于最初要求支付该逾期金额之日有效的“最优惠利率”(由美国银行或其任何继任者宣布)加上百分之三。
(f)双方同意,在符合第10.2节、支付本条例所列费用及开支第10.3节应是在本协议所述情况下本协议终止后各方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第10.3节、据了解,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母公司或公司支付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个别费用或损害赔偿第10.3节不止一次。受制于第10.2节,继支付本议案所列各项费用及开支后第10.3节任何一方,(i)该一方无须就本协议或其终止、导致该终止的另一方违反本协议或预期交易未能完成而对另一方承担进一步责任,(ii)任何其他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无权对该方提出或维持任何其他索赔、诉讼或程序,或寻求对该方(或任何合伙人、成员、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该方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代理人或其他代表)与本协议或其终止有关或因本协议或其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该终止或预期交易未能完成,以及(iii)所有其他方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应被排除在法律上或股权上或其他方面就本协议或其终止有关或因本协议或其终止而针对该方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之外,该等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该等终止或预期交易未能完成。每一缔约方均承认(x)本协议所载的协议第10.3节是预期交易的组成部分,(y)如果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将不会订立本协议,以及(z)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金额第10.3节不是罚款,而是合理数额的违约金,将在应支付该数额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赔偿;但前提是本条款中没有第10.3(f)款)应限制各方根据第11.10款.
第11节。杂项规定.
11.1申述及保证的不存续.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或文书所载的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终止,只有根据其条款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和本条中有效的契诺11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内继续有效。
11.2修正.经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批准,本协议可随时修订(无论是在公司股东采纳和批准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还是在获得所需的母公司股东投票之前或之后);提供了,然而、经一方股东对本协议的任何此类批准后,未经该等股东进一步批准,不得进行法律规定需该等股东进一步批准的修改。本协议不得修改,除非通过代表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签署的书面文书。
11.3豁免.
(a)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可由豁免方仅代表该缔约方自行放弃,而无需征得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以及任何一方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作为放弃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而运作;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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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任何一方不得被视为已放弃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债权,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除非该等债权、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的放弃在代表该一方妥为签立和交付的书面文书中明确规定,且任何该等放弃不得适用或具有任何效力,除非在给予该等放弃的特定情况下。
11.4全程协议;对应方;以电子传输方式交换.本协议及本协议中提及的其他附表、证物、证书、文书和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任何一方之间或双方之间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先前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提供了,然而、保密协议不得被取代,并应根据其条款保持完全有效;提供了,进一步,则仅有附件 D(包括此类附件的附件 A)以引用方式并入,并为DGCL第251节的目的而成为此处的一部分。本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视为正本,均应构成同一文书。所有各方以PDF格式的电子传输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对应方或其他形式),应足以使各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
11.5适用法律;管辖权.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论根据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适用的法律。在任何一方之间因本协议或任何预期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每一方:(a)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同意并提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或在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提交特拉华州高级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b)同意就该诉讼或法律程序提出的所有申索,须完全按照本条(a)款进行聆讯及裁定第11.5节,(c)放弃对在该等法院的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设置场地的任何反对,(d)放弃对该等法院为不便诉讼地或对任何一方没有管辖权的任何反对,(e)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向该一方送达法律程序,如按照第11.7节本协议和(f)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11.6可转让性.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并仅为其利益服务;提供了,然而、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均不得由该一方转让或转授,且该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试图转让或转授本协议或任何该等权利或义务均为无效且无效。
11.7通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已根据(a)在下一个工作日交付后一(1)个工作日通过信誉良好的国际隔夜快递服务正式交付和收到,(b)在以专人送达的情况下在交付时或(c)在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附有书面或电子交付确认书)在交付地交付的日期,否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在每一种情况下,按以下规定向预期接收者:
if to parent or merger subs:
GlycoMimetics公司。
9708医疗中心驱动
马里兰州罗克维尔20850
关注:Christian Dinneen-Long
邮箱:cdinneen-long@glycomime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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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第七大道787号
纽约,NY 10019
关注:阿舍尔·M·鲁宾;约翰·巴特勒
邮箱:arubin@sidley.com;john.butler@sidley.com
如果对公司: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新月大街221号23号楼105套房
马萨诸塞州沃尔瑟姆02453
关注:Jonathan Violin
邮箱:jviolin@crescentbiopharma.com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Gibson,Dunn & Crutcher LLP
Embarcadero中心一号,套房2600
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94111
关注:瑞恩-穆尔,布兰登-伯恩斯,克里斯-特雷斯特
邮箱:rmurr@gibsondunn.com,bberns@gibsondunn.com,ctrester@gibsondunn.com
11.8合作.每一方同意与另一方充分合作,签署和交付进一步的文件、证书、协议和文书,并采取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行动,以证明或反映所设想的交易,并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宗旨。
11.9可分割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情况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和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违规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情况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有管辖权的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当事人约定,作出该认定的法院有权限制该条款或规定、删除特定词语或短语或以有效、可执行且最接近于表达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或规定的意图的条款或规定取代该条款或规定,经如此修改,本协议即有效、可执行。如果该法院没有行使前一句授予它的权力,双方同意以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取代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该条款或规定将尽可能实现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经济、商业和其他目的。
11.10其他补救办法;具体履行情况.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明确授予一方的任何和所有补救措施将被视为与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累积性,而不是排斥性的,或通过法律或股权授予该方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并且一方行使任何一种补救措施将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包括未采取本协议项下要求其采取的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即使可以得到,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因此,双方同意,双方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在该法院没有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由特拉华州高级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他们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双方均放弃任何保证金,任何其他方可能需要的担保或其他担保。每一方进一步同意,它不会反对授予禁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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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方在法律上拥有适当补救或任何特定业绩的裁决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出于任何原因不是适当补救的依据。
11.11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授予任何人(除双方和D & O受赔方在其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根据第6.7节)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补救。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A-79

 
InWitnessW这里的,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
GLYCOMIMETICS INC。
签名:
/s/Harout Semerjian
姓名:Harout Semerjian
职称: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双子座MERGER SUB CORP。
签名:
/s/Harout Semerjian
姓名:Harout Semerjian
职称: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GEMINI MERGER SUB II,LLC
签名:
/s/Harout Semerjian
姓名:Harout Semerjian
职称: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InWitnessW这里的,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s/Jonathan Violin
姓名:Jonathan Violin
职称:首席执行官
 

 
修订第1号至
合并和重组的协议和计划
这个合并和重组的协议和计划的第1号修正案(这个“修正“)作出截至2025年2月14日止,有关合并及重组的若干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日期为截至2024年10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协议日期“),由特拉华州公司GlycoMimetics,Inc.(”家长“),Gemini Merger Sub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irst Merger Sub”),Gemini Merger Sub II,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合并子”,并与First Merger Sub一起,“合并子公司”),以及Crescent BioPharma,Inc.(the“公司”),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W I T N E S E T H:
Whereas,根据合并协议第11.2节,经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董事会批准,可通过代表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书修订合并协议;
Whereas,母公司董事会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调整的交易)对母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可取且符合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交易)和预期交易(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的条款向公司股东发行母公司股本股份)是可取的,以及(iii)根据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确定建议,母公司股东投票批准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从而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包括预期的交易,并反对任何竞争性提案;
Whereas,第一合并子董事会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调整的交易)对第一合并子及其唯一股东而言是公平、可取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交易)和预期交易是可取的,以及(iii)确定建议,根据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第一合并子的股东投票通过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交易),从而批准预期交易;
Whereas,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唯一成员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调整的)对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及其唯一成员公平、可取且符合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和预期交易可取,以及(iii)确定根据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建议,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唯一成员投票通过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从而批准预期的交易;和
Whereas,公司董事会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作出调整)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可取及符合最佳利益,及(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及预期交易可取。
现在,因此,考虑到上述陈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并充分,拟受法律约束,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对合并协议的修订
1.1.
交割前融资.
1.1.1
合并协议的Recital L,现予以修改,并以以下内容全文取代:
L.若干投资者已按本协议所附的格式签署证券购买协议,作为附件 C母公司、公司及其中指名的人士(包括可能不时修订、重述及/或取代的人士)之间的“认购协议“),据此,该等人士将同意在紧接首个生效时间(即”公司收盘前融资”).
1.1.2
附件 C合并协议的内容应予修订,并在此予以修订,并以订明的认购协议的形式全部取代附件a到此为止。
1.1.3
“公司流通股”的定义,现予以修正,全文改为:
公司流通股”指在不重复的情况下,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公司股本的股份总数(包括在公司收盘前融资、任何临时融资或任何公司收购中发行的证券行使或转换时可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或公司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以完全稀释和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基础表示,假设所有公司期权的行使不受限制或重复,公司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承诺,以接收截至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或公司优先股(或可转换或可行使为公司普通股或公司优先股股份的证券,包括公司票据),无论是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或已归属或未归属的;提供了,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应不包括(i)根据公司股票计划发行的任何公司期权、公司认股权证和任何其他股权奖励(包括在行使该等公司期权、公司认股权证或其他股权奖励时可发行的任何公司普通股股份)在协议日期后但在交割前发行给董事、雇员、顾问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统称“服务提供商赠款")及(ii)根据认购协议(以避免重复计算)将在公司交割前融资中作为对价出资的公司普通股基础公司票据的任何股份。
1.1.4
“公司估值”的定义,现予以修正,全文改为:
公司估值”是指(i)50,000,000美元,(ii)公司从公司收市前融资实际收取的收益金额(包括公司票据及其在公司收市前融资中作为对价贡献的任何利息),(iii)每项公司收购的公平市场价值,(iv)任何中期融资的公平市值。
1.1.5
“母公司估值下限”的定义,现予以修正,全文改为:
母公司估值下限”指金额等于(i)0.03,乘以(ii)(a)公司估值(截至收盘前)和(b)8,000,000美元之和。
1.1.6
双方特此确认并同意,(i)合并协议第2.5(a)(ii)节中提及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应包括根据公司收盘前融资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ii)第6.5(b)节中提及的公司认股权证
 

 
合并协议应包括根据公司交割前融资发行的任何预融资公司认股权证。
1.1.7
合并协议第5.1(a)(i)条和第5.1(b)(i)条应予修订,现予修订,删除该等条文中对认购协议的任何提述。
1.1.8
合并协议第5.2(a)(i)节和第5.2(b)(i)节中提及的“本协议”应被视为,并在此被视为包括“或认购协议”。
1.1.9
合并协议第8.6节中提及“母公司”应视为删除,代之以提及“公司”。
1.1.10
合并协议中对母公司融资的所有提及均应被视为删除(在根据本修正案第1.1节未另行删除的范围内),并以对公司交割前融资的提及取代。
1.2.
表格S-4的注册声明.
1.2.1
合并协议第6.1节应予修订,现予以修订,全文改为:
6.1.
注册声明、代理声明.
(a)在本协议日期后,母公司应与公司合作,尽快编制并向SEC提交表格S-4上的注册声明(“表格S-4“),其中有关将就合并而举行的母公司股东大会的代理声明(连同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代理声明”)应作为一部分(代理声明和表格S-4,统称为“注册声明"),与根据《证券法》登记将根据预期交易发行的母普通股股份(包括在(i)转换母可转换优先股或(II)行使任何假定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任何母普通股)有关,但根据适用法律不允许在表格S-4上登记的任何母股本股份除外。母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促使注册声明符合SEC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ii)促使注册声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生效,以及(iii)迅速回应SEC或其工作人员与注册声明相关的任何评论或请求。母公司应根据任何适用的联邦、州、证券和其他法律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根据预期交易发行母公司股本股份(包括在(i)转换母公司可转换优先股或(II)行使任何假定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任何母公司普通股)采取所有必要行动。每一方均应与另一方合理合作,并向其他方提供有关其自身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如适用),这些信息是法律要求列入注册声明的,因为其他方可能会在此类行动以及编制注册声明和代理声明时合理要求。
(b)父母订立契约,并同意注册声明(以及致股东的信函、会议通知和随附的代理形式)将(i)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DGCL和DLLCA的要求,以及(ii)将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忽略陈述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为使其中所作陈述而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公司承诺并同意,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向母公司提供以载入注册声明的信息将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信息的情况,遗漏陈述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为作出此类信息而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就登记中所作的陈述订立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
 

 
声明(以及致股东的信函、会议通知和随附的代理形式)(如有),基于另一方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有关该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信息,以纳入其中。
(c)母公司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在根据《证券法》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后,尽快将代理声明邮寄给母公司的股东。如果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a)知悉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应在注册声明或代理声明的修订或补充中披露的任何事件或信息,(b)收到任何SEC要求对注册声明进行修订或补充或获得与此相关的额外信息的通知,或(c)收到SEC对注册声明的评论,或(ii)注册声明中提供的信息已变得“陈旧”,应在注册声明的修订或补充(视情况而定)中披露新信息,则该缔约方(视情况而定)应立即将此通知其他缔约方,并应与该其他缔约方合作向SEC提交此类修订或补充的母公司(并在适当情况下,将此类修订或补充邮寄给母公司股东)或以其他方式处理SEC的此类请求或评论以及每一方,并应根据需要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任何此类修订生效。如果母公司知悉(1)注册声明已生效,(2)就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预期交易(包括在(i)转换母公司可转换优先股和(II)行使任何假定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任何母公司普通股)发出任何停止令或暂停母公司股本的资格或注册,或(3)SEC与注册声明相关的任何命令,母公司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应立即向公司提供其或其任何代表与SEC或SEC工作人员之间就注册声明和SEC与注册声明有关的所有命令的所有书面通信的副本。
(d)公司应与母公司合理合作,并促使其代表向母公司及其代表提供法律规定应列入注册声明或母公司合理要求列入注册声明的有关公司的所有真实、正确和完整的信息(统称“公司要求提供S-4信息”).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向母公司交付公司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函,其日期不迟于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日(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地令母公司满意),这在范围和实质上是独立公共会计师就类似于注册声明的注册声明所交付的同意函的惯常做法。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应在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前,以及在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前,对SEC对注册声明的任何评论的回应给予审查和评论的合理机会,包括对注册声明的所有修订和补充。母公司可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交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提供了母公司已将公司要求的S-4信息以与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母公司提供的形式基本相同的形式列入注册声明第6.1节;提供了,进一步,则如当时未取得公司的事先同意,则尽管本文另有规定,公司并不就公司或代表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该等资料的部分订立任何契诺或陈述,以列入公司在该登记声明提交前合理识别的该等登记声明。
(e)公司将于2025年2月14日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母公司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表”)要求列入
 

 
在代理声明中。因此,在收到任何请求后,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公司遵守《证券法》或《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要求的情况下,向母公司提供在交割前完成的每个中期期间的任何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将被要求包括在登记声明或交割前到期的任何定期报告中。
1.2.2
各方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次修订,需要公司股东进一步批准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因此,合并协议第6.2(a)节应予修订,并在此予以全部修订和替换,内容如下:
在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宣布生效后立即,无论如何不迟于其后两(2)个工作日,公司应获得公司股东的书面同意批准,该同意足以根据DGCL第228条代替会议进行所需的公司股东投票,目的是(i)采纳和批准本协议和所设想的交易,(ii)承认由此给予的批准是不可撤销的,且该股东知悉其根据DGCL第262条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权利,且该股东已收到并阅读了DGCL第262条的副本,以及(iii)承认通过其对合并的批准,其无权就其与合并有关的股份享有评估权,从而放弃根据DGCL收取其股本公允价值付款的任何权利(“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主张其股东为批准本协议及拟进行的交易而需要任何其他批准或同意。
1.2.3
第6.3(a)节第二句应予修正,现将其全文改为:
母公司股东大会应在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宣布生效之日后尽快召开,无论如何不迟于登记声明生效之日后45天。
1.2.4
现将新的第7.8节插入合并协议如下:
7.8.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注册声明应已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生效,不受任何停止令或就尚未撤回的注册声明寻求停止令的法律程序的约束。
1.2.5
特此在合并协议第10.1节(b)末尾插入新的但书如下:“;但进一步规定,如果SEC在结束日期前六十(60)天的日期尚未根据《证券法》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则公司或母公司均有权将结束日期再延长六十(60)天。”
1.2.6
合并协议第10.1(d)节应予修订,并在此予以修订,并以以下内容全文取代:
(d)如果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登记声明生效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未获得所要求的公司股东投票,则由母公司进行;但条件是,一旦获得所要求的公司股东投票(无论是否及时),母公司不得根据本条第10.1(d)款终止本协议;
1.2.7
合并协议中对代理声明的所有引用均应被视为删除(在根据本修正案第1.2节未另行删除的范围内),并以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取代。
 

 
第2条附加支持协议
2.1.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特此同意在临时融资中从投资者获得额外的支持协议,以使受支持协议约束的公司普通股继续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截至紧接此类临时融资结束后计量)。
第三条杂项
3.1.除在此特别修改外,合并协议仍然完全有效,双方保留各自对根据合并协议产生的所有其他已知或未知事项和索赔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合并协议(包括经特此修订的)以及合并协议中提及的其他附表、证物、证书、文书和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任何一方之间或双方之间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先前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但前提是保密协议不得被取代,并应根据其条款保持完全有效。
3.2.本修正案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项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和同一份文书,具有与其签字在同一份文书中相同的效力。所有缔约方以PDF格式的电子传输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修正案(以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足以使缔约方对本修正案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
3.3.合并协议第十一条现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修正案,比照.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据,双方已促使本修正案自上述首次书面生效之日起执行。
GLYCOMIMETICS INC。
签名:
/s/Harout Semerjian
姓名:
Harout Semerjian
职位: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双子座MERGER SUB CORP。
签名:
/s/Harout Semerjian
姓名:
Harout Semerjian
职位: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GEMINI MERGER SUB II,LLC
签名:
/s/Harout Semerjian
姓名:
Harout Semerjian
职位: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第1号修订的签署页]
 

 
作为证据,双方已促使本修正案自上述首次书面生效之日起执行。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s/Jonathan Violin
姓名:
Jonathan Violin
职位:
首席执行官
[第1号修订的签署页]
 

 
第2号修正案对
合并和重组的协议和计划
这个关于合并和重组的协议和计划的第2号修正案(这个“修正“)是于2025年4月28日就该若干合并及重组协议及计划(经修订至今的”合并协议"),日期为截至2024年10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协议日期“),由特拉华州公司GlycoMimetics,Inc.(”家长“),Gemini Merger Sub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irst Merger Sub”),Gemini Merger Sub II,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合并子”,并与First Merger Sub一起,“合并子公司”),以及Crescent BioPharma,Inc.(the“公司”),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W I T N E S E T H:
Whereas,根据合并协议第11.2节,经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董事会批准,可通过代表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书修订合并协议;
Whereas,母公司董事会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作出调整)对母公司及其股东而言是公平、可取和符合最佳利益的,(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和预期交易是可取的,以及(iii)决定建议,根据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母公司股东投票批准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从而批准母公司股东事项,包括预期交易,并反对任何相互竞争的提案;
Whereas,第一合并子董事会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调整的交易)对第一合并子及其唯一股东而言是公平、可取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交易)和预期交易是可取的,以及(iii)确定建议,根据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第一合并子的股东投票通过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交易),从而批准预期交易;
Whereas,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唯一成员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调整的)对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及其唯一成员公平、可取且符合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和预期交易可取,以及(iii)确定根据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的)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建议,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的唯一成员投票通过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从而批准预期的交易;和
Whereas,公司董事会已(i)确定预期交易(包括根据本修订作出调整)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可取及符合最佳利益,及(i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及预期交易可取。
现在,因此,考虑到上述陈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并充分,拟受法律约束,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特此约定如下:
 

 
第1条对合并协议的修订
1.1.
公司RSU.
1.1.1
特此在结尾处插入新的一句第2.5(d)款)合并协议如下:
“所有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未完成的公司RSU应按照第6.5(c)款).”
1.1.2
定义中提及“公司期权”第2.5(f)款)的合并协议应被视为,并在此被视为包含对“公司RSU”的提及。
1.1.3
一个新的第6.5(c)款)特此在合并协议中插入如下:
(c)在首个生效时间,公司的每项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每项该等奖励、一项“公司RSU")(包括任何已归属或未归属的服务提供商赠款),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归属的,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停止代表获得公司股本股份的权利,并应在第一个生效时间转换为母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并代表获得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假定RSU"),其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归属条款和任何规定在某些事件上加速归属的条款)与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在该假定RSU下适用的条款和条件相同。受每个此类假定RSU约束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应等于(i)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受每个假定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乘以(ii)交换比率(在假定RSU持有人本应有权获得的母公司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总数等于或超过0.50的范围内四舍五入到下一整股,否则向下四舍五入)。
1.2.
指定证明书.
1.2.1
附件 e合并协议的条款,现予以修订,并以指定证书的形式全部取代,该表格载于附表一到此为止。
第2条杂项
2.1.除在此特别修改外,合并协议仍然完全有效,双方保留各自对根据合并协议产生的所有其他已知或未知事项和索赔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合并协议(包括特此修订)和合并协议中提及的其他附表、证物、证书、文书和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任何一方之间或任何一方之间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先前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但前提是保密协议不得被取代,并应根据其条款保持完全有效。
2.2.本修正案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项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和同一份文书,其效力如同其签字在同一份文书中一样。所有缔约方以PDF格式的电子传输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修正案(以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足以使缔约方对本修正案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
2.3.合并协议第十一条现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修正案,比照.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据,双方已促使本修正案自上述首次书面生效之日起执行。
GLYCOMIMETICS INC.
签名:
/s/布赖恩·哈恩
姓名:
布赖恩·哈恩
职位:
首席财务官
双子座合并分公司。
签名:
/s/布赖恩·哈恩
姓名:
布赖恩·哈恩
职位:
首席财务官
双子座MERGER SUB II,LLC
签名:
/s/布赖恩·哈恩
姓名:
布赖恩·哈恩
职位:
首席财务官
[第2号修订的签署页]
 

 
作为证据,双方已促使本修正案自上述首次书面生效之日起执行。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s/Joshua Brumm
姓名:
Joshua Brumm
职位:
首席执行官
[第2号修订的签署页]
 

 
附件b
[MISSING IMAGE: lg_lucidcapital-bwlr.jpg]
严格保密
2024年10月28日
Glycomimetics, Inc.
9708医疗中心驱动
Rockville,MD 20850
关注:Timothy R. Pearson
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成员:
我们获悉,特拉华州公司GlycoMimetics,Inc.(“GlycoMimetics”或“母公司”)提议由GlycoMimetics、Gemini Merger Sub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irst Merger Sub”)、Gemini Merger Sub II,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Second Merger Sub”,连同First Merger Sub,“Merger Subs”)和Crescent Biopharma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Crescent”或“公司”)订立合并和重组协议和计划(“协议”)。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第一个生效时间,First 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第一次合并”),First Merger Sub的单独存在将终止。公司将继续作为第一次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第一步存续公司”)。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第二个生效时间,第一步存续公司将与第二次合并子公司(“第二次合并”,连同第一次合并,“合并”)合并,第一步存续公司的单独存在将终止。由于第二次合并,第二次合并子公司将继续作为第二次合并中的存续实体(“存续实体”)。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完成合并后,(i)每一股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不包括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作为库存股持有的应被注销的公司股本股份,不包括异议股)将仅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例相等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权利,(ii)公司优先股的每一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作为库存股持有的应被注销的公司股本股份,不包括异议股份)将仅转换为获得相当于(x)交换比率除以(y)1,000(统称为“合并对价”)的母公司可转换优先股股份数量的权利。合并的条款和条件在协议中有更全面的规定。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该协议还设想,在执行和交付协议的同时,某些投资者将签署一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人将同意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后购买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母公司融资”)。收到不少于1亿美元的收益(减去公司就任何临时融资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最低同时投资额”)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的先决条件。
[MISSING IMAGE: ft_lucidcapnewyork-bw.jpg]
 
B-1

 
为发表我们的意见,经贵方同意,我们假设(i)母公司将从母公司融资中获得2亿美元的收益,并且不会发生任何临时融资,(ii)交换比率将为14.7507,(iii)在合并完成时,公司普通股、公司优先股、公司期权和公司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合计持有紧接合并后的母公司普通股完全稀释股份(不包括某些母公司期权)的约86.2%(在母公司融资生效后为19.4%),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将合计持有紧接合并后的母公司普通股完全稀释股份(不包括某些母公司期权)的约13.8%(在母公司融资生效后为3.1%)和(iv)母公司融资的投资者将合计持有母公司普通股完全稀释股份的约77.5%(不包括某些母公司期权)。
经您同意,我们所依据的假设是,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向我们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将我们在本协议日期后知悉的影响我们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的任何变化通知任何人。我们假设自向我们提供的上一份财务报表之日起,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没有重大变化。我们没有获得对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资产或负债的任何独立评估、估值或评估,也没有向我们提供此类材料。此外,我们没有根据任何与破产、无力偿债或类似事项相关的州或联邦法律评估GlycoMimetics或Crescent的偿付能力或公允价值。
我们的意见并未涉及与合并相关的任何法律、监管、税务或会计事项,对此,我们假设GlycoMimetics和董事会已收到各自认为适当的法律、税务和会计顾问的建议。我们的意见仅从财务角度谈到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对母普通股持有人的公平性。
我们不对合并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影响或就合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发表任何看法。我们的意见必然基于经济和市场条件以及存在的其他情况,我们可以在本协议日期进行评估。应该理解,尽管后续发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意见,但我们没有任何义务更新、修改或重申我们的意见,我们明确表示不承担这样做的任何责任。
我们没有考虑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任何国内或国外监管机构目前正在考虑或最近颁布的任何潜在立法或监管变化,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或任何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或委员会可能采用的会计方法或公认会计原则的任何变化。
以您作为GlycoMimetics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的身份,您已要求我们就协议中规定的交换比率从财务角度和截至本协议日期对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公平性发表意见(我们的“意见”)。
关于我们的意见,我们考虑了对总体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我们在类似交易和证券估值方面的经验,除其他外:

审议了合并协议草案;

分别审查和分析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的某些公开可用的财务和其他信息,包括可比公司的股权研究,以及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各自的管理层分别向Lucid提供的某些相关财务和运营数据;

审查并分析了Crescent管理层及其财务顾问向Lucid提供的有关Crescent的某些相关历史财务和经营数据;

与GlycoMimetics管理层的某些成员讨论了GlycoMimetics和Crescent的历史和当前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前景;
 
B-2

 

审查并分析了Crescent的某些经营业绩与经营业绩以及Lucid认为相关的某些上市公司的报告价格和交易历史的比较;

与Lucid认为相关的某些选定业务合并的公开可用财务条款相比,审查并分析了合并协议的某些财务条款;

审查并分析了Lucid认为相关的某些公司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某些财务条款;

审查了合并的某些备考财务影响;

审查并分析了某些内部财务分析,包括未来一年的现金消耗模型以及同时筹集的资金是否足以涵盖Crescent编制的有关Crescent的精选节目、报告和其他信息;和

审查和分析了Lucid认为与本意见相关的其他信息和其他因素,并进行了其他财务研究、分析和调查。
为了表达我们的意见,我们假设,经您同意,除非对我们的分析没有任何意义:(i)协议的最终形式不会与我们审查过的协议草案有所不同;(ii)协议中包含的每一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iii)每一方将履行该方在协议下要求履行的所有契诺和协议;(iv)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将根据协议的条款完成,没有任何豁免或修订其任何条款或条件。我们还假设,将获得协议所设想的或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和其他方面的同意和批准,并且在获得任何这些同意的过程中,将不会施加任何限制,或作出任何会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合并的预期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豁免。我们假设合并将以符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联邦和州法规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适用条款的方式完成。
据了解,本函旨在为董事会(以其身份)在审议合并财务条款时的利益和使用,除我们与GlycoMimetics的截至2024年7月24日的委约函(“委约函”)中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或出于任何目的将本函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复制、传播、引用或提及,除非本意见可以完整地包含在需要向SEC提交的与合并相关的任何文件中,以及邮寄给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代理声明中。本函并不构成向董事会建议是否批准合并或向GlycoMimetics的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建议如何就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我们的意见并未涉及GlycoMimetics进行合并的基本商业决策或与GlycoMimetics可用的其他替代品相比合并的相对优点。对于包括GlycoMimetics在内的任何人的股票或证券将在任何时间交易的价格或价格范围,包括在宣布或完成合并之后,或关于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的波动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潜在影响,我们不表示意见。我们没有被要求就合并任何一方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此类人员,相对于与合并有关的将支付给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补偿或任何此类补偿的公平性,就补偿的金额或性质发表意见,我们的意见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提及。
Lucid是一家投资银行,提供投资银行、经纪、股票研究、机构销售和交易服务。作为我们投资银行服务的一部分,我们定期从事与合并、协议承销、上市和非上市证券的二次分配、私募配售以及为公司和其他目的进行估值有关的业务及其证券的估值。我们已就合并担任GlycoMimetics的财务顾问,并将收到
 
B-3

 
根据我们的聘书条款为我们的服务支付费用,其中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此外,GlycoMimetics已同意偿还我们的费用,并就我们的业务可能产生的某些责任对我们进行赔偿。我们还将收到一笔额外费用,用于根据聘用函提出我们在下文提出的意见,该费用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在此日期之前的两年内,Lucid与GlycoMimetics或其关联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从GlycoMimetics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两年内,Lucid没有与Crescent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发生关系,也没有从Crescent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任何费用。Lucid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会在未来寻求向GlycoMimetics和Crescent和/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或财务咨询服务,并期望获得提供这些服务的费用。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Lucid或我们的某些关联公司,以及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可能拥有财务权益的投资基金,可能会收购、持有或出售多头或空头头寸,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GlycoMimetics、Crescent或可能参与合并和/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方进行债务、股权和其他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和其他义务)的交易或投资。
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Lucid采取了政策和程序来建立和保持我们研究部门和人员的独立性。因此,我们的研究分析师可能会就GlycoMimetics和拟议的合并持有与Lucid投行人员的观点可能不同的观点、发表声明或投资建议和/或发布研究报告。
下文提出的意见由Lucid的一个公平意见委员会审议通过。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包括本文所述的各种假设和限制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认为,截至本文发布之日,从财务角度来看,交换比率对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来说是公平的。
非常真正属于你,
[MISSING IMAGE: sg_lucidcapitalmarkets-bw.jpg]
Lucid Capital Markets,LLC
 
B-4

 
附件c
支持协议
本支持协议(本"协议")是由特拉华州公司Crescent Biopharma,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及订立的公司“),GlycoMimetics,Inc.,a Delaware corporate(”家长”),以及以下签署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和股东、公司、母公司各自“”,并统称为“缔约方”)的公司。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各自含义。
简历
然而,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公司和Gemini Merger Sub Corp.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irst Merger Sub”),以及Gemini Merger Sub II,LLC a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the“第二次合并子")已订立合并及重组协议及计划(由于该等协议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或补充,故《合并协议"),据此,(i)第一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续;(ii)公司将与第二合并子公司合并并并入第二合并子公司,而第二合并子公司是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称“合并”).
然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股东是《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规定的公司股本数量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如附录A.
然而,作为促使母公司愿意订立合并协议的诱因,母公司已要求股东订立本协议。
现据此,拟受法律约束,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某些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的含义。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各自的含义:
(a)“建设性销售"就任何证券而言,指与该等证券有关的卖空、订立或取得与该等证券有关的衍生合约、订立或取得交付该等证券的期货或远期合约或订立任何其他套期保值或其他衍生交易,其效果是直接或间接地实质性改变该等证券所有权的经济利益或风险。
(b)"股份"指(i)股东于本协议日期实益拥有的公司股本的所有股份,(ii)股东于本协议签署及交付开始至截止日期届满期间取得及实益拥有的公司股本的所有额外股份,及(iii)股东于本协议日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所有可转换票据、承兑票据、认股权证、期权、权利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票据,不论现时是否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
(c)"转让”或“已转让”指,就任何担保而言,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转让、投标、交换、质押或抵押,或在或在其上授予、设定或选举权留置权、担保权益或产权负担,或赠与、授予或以信托方式放置,或建设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此类担保(包括通过遗嘱或无遗嘱继承、通过家庭关系令或其他法院命令或通过法律实施的其他方式进行的转让)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包括其持有人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投票权或权力,不论该等权利或权力是透过代理或其他方式授予),或其实益拥有权,作出该等出售、转让、建设性出售或其他处分的要约,以及每项协议、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以实现上述任何一项。
 
C-1

 
2.转让和投票限制.股东向母公司及公司承诺如下:
(a)除非另有许可第2(c)款)、自本协议签署交付之日起至到期日(定义见下文)届满期间,股东不得转让该股东的任何股份,也不得对外公告其转让其任何股份的意向。
(b)除本协议另有许可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当局的命令另有许可或要求外,股东不会实施任何会限制股东对其所持全部股份的法定权力、权力和投票权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妨碍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行为。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除本协议和本协议另有许可外,股东不得就股东的任何股份与任何个人或实体订立任何投票协议,不得就任何股份授予任何个人或实体任何代理(可撤销或不可撤销)或授权书,不得将任何股份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个人或实体订立任何协议或安排,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限制或影响股东的合法权力的效果,执行和交付公司股东书面同意的授权或权利。
(c)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股东可在任何时候将股份(i)以遗嘱或其他遗嘱文件或以无遗嘱方式转让,(ii)转让给该股东的关联公司(在每种情况下,直接或间接)(iii)转让给股东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或,如果股东是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则转让给股东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直系亲属),(iv)转让给任何信托或其他实体,为股东或股东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或,如果股东是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为股东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或其他方面的遗产税或遗产规划目的,(v)如果股东不是自然人,则根据股东的组织文件,由股东按比例分配给其成员、合伙人或股东,(vi)在截止日期或前后根据母公司融资向母公司购买(包括在转换母公司的任何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母公司股份),以及(vii)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了、在第(i)-(v)、(x)条的情况下,该等转让股份应继续受本协议约束,且(y)该等转让股份的适用直接受让人(如有的话)在转让完成时应已签署并向母公司和公司交付与本协议基本相同的支持协议,如果该协议尚未成为其一方的话。
(d)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股东行使任何期权或任何其他权利以获得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
3.同意投票股份.股东向公司承诺如下:
(a)直至到期日(定义见下文),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不论其如何召集)上,在每一次休会或延期时,以及在公司股东书面同意的每一项行动或批准上,该股东均应出席(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并就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a)赞成采纳和批准合并协议,(b)赞成批准所设想的交易,以及(c)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投票,或行使其同意权。
(b)如股东并非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则股东同意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及任何代名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按照本条例对股东的全部股份进行投票第3节。
(c)如发生拆股、派息或分派,或因任何分拆、反向拆股、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重新组建公司、交换股份或类似事项而导致公司股本发生任何变动,则“股份”一词应视为
 
C-2

 
指并包括该等股份以及所有该等股票股息及分派,以及任何或所有该等股份可更改或交换或在该等交易中收取的任何证券。
4.仅以股东身份采取行动.股东仅以股东作为其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股东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订立本协议。本文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影响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能力。
5.不可撤销的代理.股东特此撤销(或同意促使撤销)该股东此前就其股份授予的任何代理。在该股东未能按照第3款在本公司任何适用的股东大会上或根据本公司股东的任何适用的书面同意,该股东须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授予并委任本公司及由其以书面指定的任何个人,以及他们各自作为其、其或其代理人及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完全替代权),以其名义、地点及代其投票表决其,她或她的股份在经公司股东书面同意的任何行动中或在公司股东就《公约》规定的任何事项召开的任何会议上,并按照并符合,第3款本协议。本公司同意不为本协议所述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行使本协议授予的代理。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包括下一句),股东在此申明,不可撤销的代理与利益相关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撤销,并且该不可撤销的代理被执行并打算不可撤销。尽管本协议另有任何规定,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不可撤销代理应于到期日自动终止。
6.不得招揽.股东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代理人)采取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5.4节被禁止采取的任何行动,合并协议第5.4节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比照.
7.文件和信息.股东应允许并在此授权母公司和公司在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和附表中发布和披露,以及母公司或公司合理地认为与合并和任何预期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披露文件、本协议的副本、股东的身份和股份所有权以及股东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义务的性质;但前提是,母公司和公司提供此类文件、附表,提前向股东发布新闻稿或其他披露文件,以供其审查和评论。母公司和公司各自为本协议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第7款.
8.不得行使评估权;放弃.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a)放弃、同意促使被放弃和阻止行使股东可能凭借或就任何股份(包括DGCL第262条规定的所有权利)可能拥有的任何评估权、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和与合并有关的任何类似权利(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通知要求),以及(b)同意股东不会在法律或股权上提起、开始、提起、维持、起诉或自愿协助或参与任何诉讼、索赔、诉讼或诉讼因由,在任何法院或任何政府当局面前,(i)质疑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或寻求禁止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实施,或(ii)指称股东执行和交付本协议违反了该股东对公司或对其他公司股东所承担(或可能被指称)的任何责任;提供了、(x)股东可就仅与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证券持有人的身份有关的针对股东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索赔、诉讼或诉讼因由进行抗辩、抗辩或和解,以及(y)上述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股东根据本协议和股东就本协议订立的其他协议或与合并有关的其他协议强制执行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收取合并对价的权利。
 
C-3

 
9.股东的陈述及保证.股东特此向母公司及公司声明及保证如下:
(a)(i)股东为公司股本股份的实益拥有人附录A(其中每一项均应被视为由股东为目的而“持有”第3款除非就任何股份另有明确说明附录A),不受任何及所有负担(根据本协议可能施加的任何负担、股东、公司与母公司订立的任何锁定协议以及根据适用的证券或社区财产法产生的负担除外);及(ii)股东并无实益拥有公司的任何证券,但公司股本的股份及购买公司股本的股份的权利除外附录A.
(b)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股东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i)制定、订立和执行本协议的条款,以及(ii)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对其所有股份进行投票,而无需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或批准,或任何其他行动。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股东未与任何人就股东的任何股份订立任何投票协议(本协议除外),未就股东的任何股份授予任何人任何代理(可撤销或不可撤销)或授权书,未将股东的任何股份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安排或协议,限制或影响股东就任何事项对股东的股份进行投票的合法权力、权力或权利。
(c)本协议已由股东妥为有效地签署和交付,并且(假定其他各方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股东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股东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例外情况除外。股东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协议和义务,不会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与任何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如适用)股东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条款或股东(或股东的任何资产)受其约束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违约,或构成违约,除非任何此类违约、违规,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对股东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冲突或违约。
(d)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也不会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由其采取行动、向其提交或通知,但任何此类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除外,如果未能单独或合计作出或获得这些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则不会也不会严重损害股东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
(e)股东有机会与股东自己选择的律师一起审查合并协议和本协议。股东有机会与自己的税务顾问一起审查合并和预期交易的税务后果。股东理解,它必须完全依赖其顾问,而不是依赖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就合并和预期交易的税务后果所作的任何陈述或陈述。股东理解,该股东(而不是母公司、公司或存续实体)应对合并或预期交易可能产生的该股东的纳税义务负责。股东理解并承认,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正依赖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订立合并协议。
(f)就股东而言,截至本协议日期,并无针对股东或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包括股份)的诉讼、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待决,或据股东所知,该等诉讼、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受到威胁,而该等诉讼、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将合理地
 
C-4

 
预计将阻止或实质性延迟或损害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10.某些协议.各股东根据本协议,并就该股东的股份,以个别而非共同的方式,特此同意终止任何信函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但须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发生且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该协议规定赎回权、认沽权、购买权、信息权、向管理层咨询和建议的权利、检查权、优先购买权、董事会观察员权利或接收交付给董事会的信息的权利或股东与公司之间一般不具备的其他类似权利,但不包括,为免生疑问,股东可能拥有的与该股东与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赔偿、商业、发展或雇佣协议或安排有关的任何权利,这些权利应根据其条款有效。各股东特此终止并放弃所有优先购买权、赎回权和合并通知权利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自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生效,并视情况而定。
11.终止.本协议自(a)合并协议根据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条款终止的日期和时间(且除非股东同意,否则不对其进行任何修订)、(b)第一个生效时间和(c)经股东、公司和母公司书面协议终止的时间(“到期日”);提供了, 然而,那(i)第12款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且(ii)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免除任何一方对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任何实质性和故意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责任。
12.杂项规定.
(a)修正.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不得对任何一方产生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每一方签署。
(b)整份协议;对应方;以电子传输或传真方式交换.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安排和谅解。本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所有这些都应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所有各方以传真或电子传输的PDF格式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以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足以使各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
(c)适用法律;管辖权。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论根据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管辖的法律如何。在任何一方之间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每一方:(i)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同意并提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或在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提交特拉华州高级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ii)同意就该诉讼或法律程序提出的所有申索,须完全按照本条第(i)款进行聆讯及裁定第1212(c)款),(iii)放弃对在该等法院的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设置场地的任何反对,(iv)放弃对该等法院为不便诉讼地或对任何一方没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反对,(v)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向该一方送达法律程序,如按照第12(h)款)本协议和(vi)不可撤销和无条件放弃陪审团审判权。
(d)转让.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并仅为其利益服务;提供了,然而、未经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均不得由该一方转让或转授(根据合并情况除外)
 
C-5

 
其他方,且该缔约方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而试图转让或转授本协议或任何此类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均为无效且无效。
(e)无第三方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授予任何人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
(f)可分割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情况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和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违规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情况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有管辖权的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当事人约定,作出该认定的法院有权限制该条款或规定、删除特定词语或短语或以有效、可执行且最接近于表达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或规定的意图的条款或规定取代该条款或规定,经如此修改,本协议即有效、可执行。如果该法院没有行使前一句授予它的权力,双方同意以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取代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该条款或规定将尽可能实现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经济、商业和其他目的。
(g)具体表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明确授予一方的任何和所有补救措施将被视为与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累积性,而不是排斥性的,或通过法律或股权授予该方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并且一方行使任何一种补救措施将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包括未采取本协议项下要求其采取的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即使可以得到,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因此,双方同意,双方应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条款和规定,或在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由特拉华州高级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执行,这是他们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双方均放弃任何保证金,任何其他方可能需要的担保或其他担保。每一方进一步同意,它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在法律上拥有充分的补救或任何特定履行的裁决在法律上或公平上由于任何原因不是适当的补救而反对授予禁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
(h)通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送达(i)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后一(1)个工作日,通过信誉良好的国际隔夜快递服务预付的费用,(ii)在以专人送达的情况下在送达时或(iii)在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附书面或电子送达确认书)在送达地点送达的日期,否则在下一个工作日,(a)如果发送给公司或母公司,则发送至地址,合并协议第11.7节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包括发给其中指定接收副本的人员;和/或(b)如果发给股东,则发给股东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如下所示股东签署本协议。
(一)保密.除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外,股东应严格保密地持有有关公司、本协议、合并协议和合并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在公司和母公司公开披露其订立合并协议和本协议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任何此类信息;但股东可向其关联机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其他顾问(提供了此类人员须承担至少与本文件所载的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义务)。股东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公司除外,其行为受合并管辖
 
C-6

 
协议),应在未经公司和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布或促使发布与公司、本协议、合并、合并协议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告,但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告方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作出合理努力与公司和母公司协商。
(j)释义.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进口等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包含,在此处的构造或解释中应予忽略。除另有规定外,对章节和附录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章节和附录。任何附录中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协议中定义的含义。本协议中任何单数用语应视为包括复数,任何复数用语应为单数,男性性别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女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中性性别;中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女性性别。每当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均应视为后面加上“但不限于”等词语,无论这些词语或词语实际上是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或”这个词并不是排他性的。“书写”、“书写”及类似术语,是指印刷、打字等以可见形式再现文字(包括电子媒体)的手段。任何协议或合约的提述均指根据本协议及其条款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该协议或合约。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对任何法规的提及均指该法规以及根据该法规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在每种情况下,不时经修订、修改、重新颁布、取代。“$”和“美元”指的是美国的货币。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将根据GAAP对此处使用的所有会计术语进行解释,并做出此处下的所有会计决定。除另有指明外,凡提述自或至任何日期,分别指自及包括或至及包括。除非另有说明为“营业日”,否则所有提及的“天数”均应为日历日。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为衡量本协议中时间段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为“营业日”和一天或营业日中的小时)的目的,事物、发生或事件开始或结束的时间应被视为在美国东部时区发生。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构建或解释中,不得适用任何大意为针对起草方解决歧义的构建规则。
[故意留空的页面剩余部分]
 
C-7

 
下列签署人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份书面文件之日起正式签署,以作为证明。
公司: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职位:
[签署页至公司股东支持协议]

 
家长:
Glycomimetics, Inc.
签名:
职位:
[签署页至公司股东支持协议]

 
[股东],
以股东身份:
签名:                                     
地址:
[签署页至公司股东支持协议]

 
附录A
 

 
附件d
支持协议
本支持协议(本"协议")是由特拉华州公司Crescent Biopharma,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及订立的公司“),GlycoMimetics,Inc.,a Delaware corporate(”家长”),以及以下签署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和股东、公司、母公司各自“”,并统称为“缔约方”)的家长。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各自含义。
简历
然而,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公司和GEMINI MERGER SUB CORP.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irst Merger Sub“),以及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GEMINI MERGER SUB II,LLC(the”第二次合并子")已订立合并及重组协议及计划(由于该等协议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或补充,故《合并协议"),据此,(i)第一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续;(ii)公司将与第二合并子公司合并并并入第二合并子公司,而第二合并子公司是第二次合并的存续实体,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称“合并”).
然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股东是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的受益所有人(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如附录A.
然而,作为促使公司愿意订立合并协议的诱因,公司已要求股东订立本协议。
现据此,拟受法律约束,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某些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的含义。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各自的含义:
(a)“建设性销售"就任何证券而言,指与该等证券有关的卖空、订立或取得与该等证券有关的衍生合约、订立或取得交付该等证券的期货或远期合约或订立任何其他套期保值或其他衍生交易,其效果是直接或间接地实质性改变该等证券所有权的经济利益或风险。
(b)"母股东事项”指为施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及(ii)母公司章程修订而批准(i)就预期交易发行母公司股本(包括转换后可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
(c)"股份"指(i)股东在本协议日期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的所有母普通股股份,(ii)股东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开始至截止日期届满期间获得的、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的所有母普通股额外股份,以及(iii)截至本协议日期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交换为母普通股股份的所有可转换票据、期票、认股权证、期权、权利或其他证券或工具,无论当前是否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
(d)"转让”或“已转让”指,就任何担保而言,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转让、投标、交换、质押或抵押,或在或在其上授予、设定或选举权留置权、担保权益或产权负担,或赠与、授予或以信托方式放置,或建设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等担保(包括通过遗嘱或
 
D-1

 
无遗嘱继承,通过家庭关系令或其他法院命令,或以其他方式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包括其持有人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投票权或权力,无论该权利或权力是通过代理或其他方式授予的),或其记录或实益所有权、作出此类出售、转让、建设性出售或其他处分的要约,以及每项协议、安排或谅解,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以实现上述任何规定。
2.转让和投票限制.股东向母公司及公司承诺如下:
(a)除非另有许可第2(c)款)、自本协议签署交付之日起至到期日(定义见下文)届满期间,股东不得转让该股东的任何股份,也不得对外公告其转让其任何股份的意向。
(b)除本协议另有许可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当局的命令另有许可或要求外,股东不会实施任何会限制股东对其持有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的合法权力、权力和权利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妨碍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行为。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除本协议外,且在本协议另有许可的情况下,股东不得就股东的任何股份与任何个人或实体订立任何投票协议,不得就任何股份授予任何个人或实体任何代理(可撤销或不可撤销)或授权书,不得将任何股份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个人或实体订立任何协议或安排,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限制或影响股东合法权力的效果,有权或有权对股东的股份投票赞成母公司股东事项和反对任何竞争性提案。
(c)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股东仍可随时将股份(i)以遗嘱或其他遗嘱文件或无遗嘱式转让,(ii)转让给该股东的关联公司(在每种情况下,直接或间接)(iii)转让给股东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或,如果股东是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则转让给股东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直系亲属),(iv)转让给任何信托或其他实体,为股东或股东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或,如果股东是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为了股东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或其他方面的遗产税或遗产规划目的,(v)就非自然人的股东而言,根据股东的组织文件,由股东按比例分配给其成员、合伙人或股东,(vi)在截止日期或前后从母公司购买(包括在转换母公司任何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母公司股份),(vii)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以及(viii)依据行使任何选择权购买任何母公司普通股,包括为了支付该选择权的行使价或满足适用于此的税款;提供了、在第(i)-(v)、(x)条的情况下,该等转让股份应继续受本协议约束,且(y)该等转让股份的适用直接受让人(如有的话)在转让完成时应已签署并向母公司和公司交付与本协议基本相同的支持协议,如果该协议尚未成为其一方的话。
(d)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股东行使任何选择权或任何其他权利以获得母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份。
3.同意投票股份.股东向公司承诺如下:
(a)直至到期日(定义见下文),在被召集以就母股东事项(无论何时召开)进行投票的任何母股东会议上,在该会议的每次休会或延期,以及在每一项行动或经母公司股东书面同意的批准下,该股东均应出席(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并就该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a)赞成母股东事项,及(b)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投票或行使其同意权。
 
D-2

 
(b)如股东是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而非记录持有人,则股东同意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和任何被提名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根据本条对股东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第3节。
(c)如因任何分拆、反向拆股、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重新组建公司、交换股份或类似事项而导致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或分配,或母公司股本发生任何变化,则“股份”一词应被视为指并包括该等股份以及所有该等股票股息和分配,以及任何或所有该等股份可能被变更或交换或在该等交易中收到的任何证券。
4.仅以股东身份采取行动.股东仅以股东作为其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如适用)的身份订立本协议,而不是以股东作为母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本文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影响股东担任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能力。
5.不可撤销的代理.股东特此撤销(或同意促使撤销)该股东此前就其股份授予的任何代理。在该股东未能按照第3款在任何适用的母公司股东大会上或根据母公司股东的任何适用的书面同意,股东应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授予并指定母公司及其书面指定的任何个人,以及他们各自作为其、其或其代理人和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完全替代权),支持并以其名义、地点和代替,投票表决其,经母股东书面同意的任何行动中或在就《公约》规定的任何事项召开的任何母股东会议上,她或她的股份均符合并符合《公约》规定的任何事项,第3款本协议。母公司同意不为本协议所述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行使本协议授予的代理。除本文另有规定外,股东在此申明,不可撤销的代理与利益相关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撤销,并且该不可撤销的代理被执行并打算不可撤销。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不可撤销代理应于到期日自动终止。
6.不得招揽.股东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代理人)采取根据合并协议第5.4节禁止母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动,合并协议第5.4节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比照.
7.文件和信息.股东应允许并在此授权母公司和公司在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和附表中发布和披露,以及母公司或公司合理地认为与合并和任何预期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披露文件、本协议的副本、股东的身份和股份所有权以及股东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义务的性质。母公司和公司各自为本协议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第7款.
8.股东的陈述及保证.股东特此向母公司及公司声明及保证如下:
(a)(i)股东为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或记录拥有人附录A(其中每一项均应被视为由股东为目的而“持有”第3款除非就任何股份另有明确说明附录A),不受任何及所有负担(根据本协议可能施加的任何负担以及根据适用的证券或共有财产法产生的负担除外);及(ii)股东并无实益拥有母公司的任何证券,但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及购买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权利除外附录A.
(b)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股东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i)订立、订立和执行本协议的条款,以及(ii)在未经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政府当局)同意或批准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的情况下,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对其所有股份进行投票。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股东未订立任何表决协议(本协议除外)
 
D-3

 
与任何人就股东的任何股份,就股东的任何股份授予任何人任何代理(可撤销或不可撤销)或授权书,将股东的任何股份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安排或协议,限制或影响股东就任何事项对股东的股份进行投票的合法权力、权力或权利。
(c)本协议已由股东妥为有效地签署和交付,并且(假定其他各方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股东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股东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例外情况除外。股东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协议和义务,不会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与任何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如适用)股东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条款或股东(或股东的任何资产)受其约束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违约,或构成违约,除非任何此类违约、违规,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对股东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冲突或违约。
(d)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也不会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由其采取行动、向其提交或通知,但任何此类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除外,如果未能单独或合计作出或获得这些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则不会也不会严重损害股东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
(e)股东有机会与股东自己选择的律师一起审查合并协议和本协议。股东有机会与自己的税务顾问一起审查合并和预期交易的税务后果。股东理解,它必须完全依赖其顾问,而不是依赖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就合并和预期交易的税务后果所作的任何陈述或陈述。股东理解,该股东(而不是母公司、公司或存续实体)应对合并或预期交易可能产生的该股东的纳税义务负责。股东理解并承认,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正依赖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订立合并协议。
(f)就股东而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诉讼、诉讼、调查或程序待决,或据股东所知,对股东或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包括股份)构成威胁,而这些诉讼、诉讼、调查或程序会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或损害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9.终止.本协议自(a)合并协议根据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条款终止的日期和时间(且除非股东同意,否则不对其进行任何修订)、(b)第一个生效时间和(c)经股东、公司和母公司书面协议终止的时间(“到期日”);提供了, 然而,那(i)第10款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且(ii)本协议的终止不免除任何一方在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对任何实质性和故意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责任。
10.杂项规定.
(a)修正.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不得对任何一方产生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每一方签署。
 
D-4

 
(b)整份协议;对应方;以电子传输或传真方式交换.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安排和谅解。本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所有这些都应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所有各方以传真或电子传输的PDF格式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以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足以使各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
(c)适用法律;管辖权。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论根据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管辖的法律如何。在任何一方之间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每一方:(i)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同意并提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或在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提交特拉华州高级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ii)同意就该诉讼或法律程序提出的所有申索,须完全按照本条第(i)款进行聆讯及裁定第10(c)款),(iii)放弃对在该等法院的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设置场地的任何反对,(iv)放弃对该等法院为不便诉讼地或对任何一方没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反对,(v)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向该一方送达法律程序,如按照第10(h)款)本协议和(vi)不可撤销和无条件放弃陪审团审判权。
(d)转让.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并仅为其利益服务;提供了,然而、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均不得由该方转让或转授(根据合并情况除外),且该方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而试图转让或转授本协议或任何该等权利或义务均为无效且无效。
(e)无第三方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授予任何人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
(f)可分割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情况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和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违规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情况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有管辖权的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当事人约定,作出该认定的法院有权限制该条款或规定、删除特定词语或短语或以有效、可执行且最接近于表达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或规定的意图的条款或规定取代该条款或规定,经如此修改,本协议即有效、可执行。如果该法院没有行使前一句授予它的权力,双方同意以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取代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该条款或规定将尽可能实现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经济、商业和其他目的。
(g)具体表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明确授予一方的任何和所有补救措施将被视为与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累积性而不是排斥性的,或通过法律或股权授予该方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并且一方行使任何一种补救措施将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包括未采取本协议项下要求其采取的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即使可以得到,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据此商定,双方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条款和规定,或在该法院这样做的范围内
 
D-5

 
不具有标的管辖权,美国特拉华州高级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这是对他们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并且每一方均放弃任何其他方可能需要的任何债券、担保或其他担保。每一方进一步同意,它不会反对授予禁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理由是任何其他方在法律上有充分的补救措施,或任何特定履行的裁决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由于任何原因都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
(h)通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送达(i)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后一(1)个工作日,通过信誉良好的国际隔夜快递服务预付的费用,(ii)在以专人送达的情况下在送达时或(iii)在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附书面或电子送达确认书)在送达地点送达的日期,否则在下一个工作日,(a)如果发送给公司或母公司,则发送至地址,合并协议第11.7节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包括发给其中指定接收副本的人员;和/或(b)如果发给股东,则发给股东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如下所示股东签署本协议。
(一)保密.除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外,股东应严格保密地持有有关公司、本协议、合并协议和合并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在公司和母公司公开披露其订立合并协议和本协议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任何此类信息;提供了,然而、股东可向其关联机构、律师、会计师、顾问、其他顾问(提供了此类人员须承担至少与本文件所载的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公司和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股东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母公司除外,其行为受合并协议管辖)均不得发布或促使发布与母公司、本协议、合并、合并协议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告,但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宣布方应尽合理努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与公司和母公司协商。
(j)释义.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进口等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包含,在此处的构造或解释中应予忽略。除另有规定外,对章节和附录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章节和附录。任何附录中使用但其中未另有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协议中定义的含义。本协议中任何单数用语应视为包括复数,任何复数用语应为单数,男性性别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女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中性性别;中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女性性别。每当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均应视为后面加上“但不限于”等词语,无论这些词语或词语实际上是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或”这个词并不是排他性的。“书写”、“书写”及类似术语,是指印刷、打字等以可见形式再现文字(包括电子媒体)的手段。任何协议或合同的提述均指根据本协议及其条款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该协议或合同。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对任何法规的提及均指该法规以及根据该法规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在每种情况下,不时经修订、修改、重新颁布、取代。“美元”和“美元”指的是美国的货币。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将根据GAAP对此处使用的所有会计术语进行解释,并做出此处下的所有会计决定。除另有指明外,凡提述自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均分别指自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日期或除非另有说明为“营业日”,否则所有提及的“天数”均应为日历日。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为计量本协议中时间段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为“营业日”和一天或营业日中的小时),事物、发生或事件的时间
 
D-6

 
应开始或结束应视为发生在美国东部时区。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构建或解释中,不得适用任何大意为针对起草方解决歧义的构建规则。
[故意留空的页面剩余部分]
 
D-7

 
下列签署人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份书面文件之日起正式签署,以作为证明。
公司: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职位:
[签署页至公司股东支持协议]
 

 
家长:
Glycomimetics, Inc.
签名:
职位:
[签署页至公司股东支持协议]
 

 
[股东],
以股东身份:
签名: 
地址:
[签署页至公司股东支持协议]
 

 
附录A
 

 
附件e
锁定协议
2024年10月28日
Glycomimetics, Inc.
9708医疗中心驱动
马里兰州罗克维尔20850
关注:Christian Dinneen-Long
邮箱:cdinneen-long@glycomimetics.com
女士们先生们:
本锁定协议的签署人(本“锁定协议”)了解到,GlycoMimetics,Inc.,a Delaware corporate(“家长"),已订立一份合并及重组协议及计划,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视同不时修订,《合并及重组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与GEMINI MERGER SUB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EMINI MERGER SUB II,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Crescent Biopharma,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各自含义。
1.
作为每一方订立合并协议并完成由此设想的交易的条件和诱因,并就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其收到和充分性在此确认),以下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以下签署人将不会在自交割开始至截止日期后180天之日止的期间内(“限制期”);前提是,如果SEC未在该180天期限结束前宣布SEC生效,则限制期应在该登记声明首次宣布生效的较晚日期结束,该登记声明应在该登记声明首次宣布生效的较晚日期结束:
a.
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约、购买出售的任何期权或合约、授予购买的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母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根据SEC规则和条例可能被视为由以下签署人实益拥有的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以及在行使购买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或购买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认股权证时可能发行的母公司证券)目前或以后由以下签署人拥有,但下述情况除外(统称为“下列签署人的股份”);
b.
订立任何互换、卖空、对冲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以下签署人股份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无论上述(a)条或本(b)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是否将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来解决;
c.
就任何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证券(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权利除外)的登记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或者
d.
公开披露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的意图。
2.
本锁定协议所设想的限制和义务不适用于:
a.
以下签署人的股份转让:
 
E-1

 
i.
(a)向任何与以下签署人(或与以下签署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有血缘关系或领养关系且为以下签署人的直系亲属的人,或通过婚姻或家庭伙伴关系(每个人,一个“家庭成员"),或向为以下签署人或任何以下签署人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而成立的信托,(b)在以下签署人去世后,通过遗嘱、无遗嘱或其他法律操作,(c)作为善意赠与或慈善捐款,(d)根据合格的国内命令或与离婚协议有关的法律操作,或(e)向由以下签署人控制或与以下签署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合伙企业、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任何此类家庭成员;
ii.
如果以下签署人是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a)向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作为以下签署人的直接或间接关联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的其他实体,包括投资基金或其他控制或管理、与以下签署人共同控制或管理、或由其控制或管理的实体,(b)作为向权益持有人、现任或前任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成员或经理(或上述任何一方的遗产)(如适用)的分配或股息,以下签署人(包括根据以下签署人权益持有人批准的清算计划清算和解散以下签署人时),(c)为受益所有人的直系亲属(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的直接或间接利益,作为善意赠与或慈善捐款或以其他方式向信托或其他实体提供以下签署人的股份或(d)不涉及受益所有权变更的转让或处分;或
iii.
下列签署人为信托的,向该信托的任何设保人或受益人;
提供了在根据本(a)条进行的任何转让或分配的情况下,此类转让不是为了价值(根据1(A)、1(E)或2(A)进行的转让除外),每个受赠人、继承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让人或分配人应就已如此转让或分配的母公司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的股份以本锁定协议的形式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锁定协议;
b.
行使购买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包括以净额或无现金方式行使购买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以及为支付该等期权的行使价或支付因行使该等期权而应缴的税款(包括估计税款)或为支付因行使该等期权而应缴的税款(包括估计税款)而将母公司普通股股份转让给母公司的任何相关转让;提供了为免生疑问,母普通股的标的股份继续受本锁定协议规定的转让限制;
c.
与任何其他股权奖励的净额结算有关的转让给母公司,该奖励代表有权在未来收到以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结算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以支付任何预扣税款义务;提供了为免生疑问,母普通股的标的股份继续受本锁定协议规定的转让限制;
d.
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为转让母普通股股份制定交易计划;提供了该计划没有规定在限制期内转让任何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
e.
以下签署人在公开市场上或在母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中购买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转让,在每种情况下均在生效时间或之后(包括为免生疑问,母公司融资);
f.
根据善意第三方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向母公司股本的所有持有人作出涉及控制权变更的
 
E-2

 
家长,提供了在该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此类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以下签署人的股份仍受本锁定协议所载限制;或
g.
根据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
提供了,此外,就上述(b)、(c)和(d)中的每一项而言,任何一方(包括任何捐赠人、受赠人、转让人、受让人、分销商或分销商)根据《交易法》第16条提交的备案或其他公开公告不得自愿报告在限制期内与此类转让或处置有关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母公司普通股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减少(任何退出备案除外),如果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的备案,或其他公开备案,报告或公告报告与此类转让或分配有关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减少,应在限制期内依法要求,此类备案、报告或公告应在其中的脚注中以合理详细的方式明确说明转让的情况,并说明股份仍受锁定协议的约束。
3.
就本锁定协议而言,“控制权变更”系指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无论是通过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将公司有表决权证券转让给一个人或一组关联人士,前提是在此类转让后,截至紧接此类转让之前的公司股东未持有公司(或存续实体)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多数。
4.
任何违反本锁定协议的转让企图,无论声称的受让人是否对本锁定协议中规定的转让限制有任何实际或推定的了解,均无效和无效,且不会记录在母公司的股份登记册上。为促进上述内容,以下签署人同意,兹授权母公司和任何正式指定的转让代理人进行本文所述证券的登记或转让,如果此类转让将构成违反或违反本锁定协议,则拒绝进行任何证券转让。母公司可促使将下列图例或与之基本等同的图例置于证明以下签署人对母公司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分类账或文书上:
本证书所代表的股份须遵守且只能在遵守锁定协议的情况下转让,该协议的副本已在公司主要办事处存档。
5.
下列签署人在此声明并保证,下列签署人拥有订立本锁定协议的全权和授权。此处授予或同意授予的所有权力以及以下签署人的任何义务均对以下签署人的继承人、受让人、继承人或遗产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6.
签署人理解,如果合并协议因任何原因被终止,则签署人应免除本锁定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下列签署人理解,母公司正依据本锁定协议进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
7.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本文中明确授予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和所有补救措施将被视为与本文授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一起累积且不排除,或通过法律或股权授予该方当事人,并且一方当事人行使任何一种补救措施将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如果本锁定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包括未采取本协议项下所要求的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即使可以得到,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因此,双方同意,双方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锁定协议,并在美国任何法院或任何有管辖权的州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他们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E-3

 
且每一方均放弃任何其他方可能要求的任何债券、担保或其他担保。每一方当事人都进一步同意,其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拥有充分补救或任何特定履行的裁决由于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原因不是适当的补救而反对授予强制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
8.
如果除以下签署人外,受该持有人所订立的实质上相似的协议约束的任何母公司证券持有人,被母公司允许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而不是根据本协议或该持有人所订立的实质上相似的协议(无论是在一次或多次解除或豁免中)所允许的价值,以下签署人在该解除或放弃日期所持有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百分比,与该持有人在该解除或放弃日期所持有的作为该解除或放弃标的的母公司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相同的百分比,应立即按相同条款完全解除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剩余限制(“按比例发布”);提供了,然而,除非且直至母公司已准许权益持有人或权益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该等权益持有人的全部或部分母公司普通股股份,其总额超过母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的1%,但须遵守实质上类似的协议,否则不得适用该等按比例解除。如果发生任何按比例发布,母公司应立即(无论如何在发布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将此类按比例发布的条款通知母公司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每个相关持有人。
9.
在以下签署人的任何股份解除本锁定协议时,母公司将与以下签署人合理合作,以促进及时准备和交付代表以下签署人的股份的证书,而无需上述限制性图例或凭借本锁定协议撤回任何停止转让指示。
10.
本锁定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无论根据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适用的法律如何。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之间因本锁定协议而产生或与本锁定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每一方当事人:(i)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同意并提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或在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提交特拉华州高级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ii)同意就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提出的所有申索,须完全按照本款第(i)款的前述条文进行聆讯及裁定,(iii)放弃对在该等法院就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提出的任何反对,(iv)放弃对该等法院为不便的法院或对任何一方并无司法管辖权的任何反对,及(v)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放弃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本锁定协议构成本锁定协议各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安排和谅解。本锁定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执行,每一方视为正本,均构成同一文书。各方以传真或电子传输PDF格式交换完全执行的锁定协议(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足以约束各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签名页如下]
 
E-4

 
非常真正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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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针对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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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协议签署页】

 
接受并同意
由GlycoMimetics,Inc.: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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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协议签署页】

 
附件f
Glycomimetics, Inc.
特惠指定证书,
权利和限制

A系列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
根据《公约》第151条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undersigned特此代表GlycoMimetics,Inc.,a Delaware corporate(the "株式会社“),公司董事会正式通过以下决议(以下简称”董事会”),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1条(“DGCL"),在[ • ]正式召集并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该决议规定创建一系列公司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被指定为“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其中规定了与公司的股息、转换、赎回、解散和资产分配有关的优先权、权利和限制。
Whereas:经修订及重订的法团注册证明书(不时修订的“成立法团证明书“),规定了其授权股票的一类,称为优先股,由5,000,000股组成,每股面值0.00 1美元(”优先股”),可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不时发行。
已解决:即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授予董事会的授权,(i)公司的一系列优先股是并在此获得董事会授权,(ii)董事会特此授权公司、Gemini Merger Sub Corp.(特拉华州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emini Merger Sub II,LLC)根据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的合并重组协议和计划的条款发行[ • ]股“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a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和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Crescent BioPharma,Inc.(the "合并协议"),及(iii)董事会特此确定该等优先股股份的指定、权力、优惠及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别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以及适用于所有类别和系列的优先股的公司注册证书中所载的任何规定,具体如下:
A系列条款A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
1.定义.就本协议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买入”应具有《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等载明的涵义第6.4.3节.
收盘销售价格”是指,就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证券而言,此类证券在紧接纽约市时间下午4:00之前,在此类证券上市或交易的主要交易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交易价格,由Bloomberg,L.P.(或同等的可靠报告服务)报告,或者如果上述情况不适用,则此类证券在场外市场上的最后交易价格在Bloomberg,L.P.报告的此类证券的电子公告板上,或者,如果Bloomberg,L.P.没有报告此类证券的最后交易价格,OTC Markets Group,Inc.在OTC Pink Market报告的此类证券的任何做市商的投标价格的平均值。如果无法在上述任何基础上计算特定日期的证券的收盘销售价格,则该证券在该日期的收盘销售价格应为公司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是指该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的股票,这些证券以后可能会被重新分类或更改。
 
F-1

 
转换股份”是指根据本协议条款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统称。
交易法”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持有人”是指持有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票。
”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分支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始营业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2.指定、金额及票面价值.系列优先股应指定为公司的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如此指定的股份数量为[ • ]。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每股面值应为每股0.00 1美元。
3.股息.持有人应有权获得且公司应支付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在假设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不考虑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股息,其形式相同,且以相同的方式,作为实际支付在普通股股份上的股息(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普通股股份的股息除外),当此类股息(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股息除外)支付在普通股股份上时,如同且如果此类股息(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股息除外)。除上一句所述外,不得就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支付其他股息,公司不得就该普通股的股份支付股息(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股息除外),除非同时遵守上一句。
4.投票权.
4.1除本文另有规定或DGCL另有要求外,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无投票权。然而,只要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尚未发行,未经(x)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当时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或(y)优先董事的赞成票,公司不得共同行动:(i)改变或不利地改变给予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权力、优先权或权利,或改变或修改本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权、权利和限制指定证书(“指定证明书"),修订或废除经修订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条文或增加任何条文,或提交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任何修订条款、指定证书、优惠、限制及相关权利,如果该等行动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优惠、权利、特权或权力,或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利益而提供的限制,而不论上述任何行动是否应通过修订公司注册证书或通过合并、合并、资本重组、重新分类,(ii)进一步发行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或增加或减少(通过转换除外)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iii)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情况下,随时完成:(a)任何基本交易(定义见下文)或(b)公司与另一实体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任何股票出售给,或紧接该等交易前的公司股东并不持有紧接该等交易后的公司股本的至少多数的其他业务合并,(iv)增加组成董事会的获授权董事人数
 
F-2

 
董事或更改任何董事或多名董事就任何事项有权投出的票数或(v)就上述任何事项订立任何协议。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股份转换后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应享有与其他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投票权。
4.2根据以下规定要求或允许的任何投票第4.1节可在持有人或董事会会议上采取,或通过以书面同意代替该会议的方式执行行动,但该同意须由代表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已发行股份多数的持有人或优先董事共同签署。
4.3选举董事.
4.3.1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2名公司董事(“优先董事“);及(iii)普通股股份及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投票权股份(包括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记录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公司董事总数的余额(”一般会员董事”);提供了,然而,为行政方便起见,初始优先董事也可由董事会就批准首次发行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而任命,而无需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单独采取行动。
4.3.2任何按《公约》规定当选的优先董事第4.3.1节可通过且仅通过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多数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在为此目的适当召集的此类股东的特别会议上或根据股东的书面同意)无故罢免。
4.3.3如果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未能选举足够数量的董事来填补他们有权根据以下规定选举董事的所有董事职位第4.3.1节(且在任何该等董事职位并非由根据但书委任的董事以其他方式填补的范围内第4.3.1节),则任何未如此填补的董事职位须保持空缺,直至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持有人按照第4.3.1节.
4.3.4在为选举优先董事而举行的任何会议上,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应构成选举该优先董事的法定人数。
4.3.5每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票表决权。
5.职级;清算.
5.1 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在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资产分配方面,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其排名应与普通股持平。
5.2在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a "清算"),每个持有人应有权从公司的资产(无论是资本还是盈余)中获得与普通股持有人在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被完全转换(为此目的不考虑任何实益所有权限制)为普通股时所获得的相同金额,该金额应支付pari passu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再加上与此类股份已宣布但未支付的任何股息相等的额外金额。如在进行任何该等清算时,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持有人
 
F-3

 
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的前一句所要求的金额,则公司的所有剩余资产应按照所有此类证券应支付的相应金额按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和普通股持有人,前提是所有此类证券的应付金额均已全额支付。为免生任何疑问,除非公司明确声明该基本交易应被视为清算,否则基本交易不应被视为清算。
6.转换.
6.1持有人可选择的转换.受制于第6.3节,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每一股份,应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并不时可转换为等于转换比例的若干普通股股份,但须遵守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每份,一份“可选转换”).持有人应通过向公司提供本协议所附的转换通知的形式来实现转换附件a(a "转换通知”),正式完成并执行。前提是公司的转让代理人正在参加存托信托公司(“DTC”)快速自动证券转让方案,转换通知可以在持有人选择时具体说明适用的转换股份是否应当通过其存款提取代理佣金系统(a“DWAC交付”).任择性转换被视为生效的日期(“转换日期")应为已完成及签立的转换通知书透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并由公司在正常营业时间接收的交易日;但公司须于其后两(2)个交易日内收到代表正在转换、正式背书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该等股份的原始证书(如有的话)及随附的转换通知书。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转换日期应被定义为公司收到代表被转换、正式背书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此类股份的原始证书(如有)以及随附的转换通知的交易日。转换通知中所列的计算应在没有清单或数学错误的情况下进行控制。
6.2转换比率.“转换比率”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每一股应为转换时可发行的1,000股普通股(“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每一股(对应的比例为1,000:1),可按此处规定进行调整。
6.3实益所有权限制.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得对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股份进行任何转换,且持有人无权依据第6.1节,但在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适用转换通知(定义见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此类尝试转换生效后,该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他们将是持有人为《交易法》第13(d)节或第16条以及委员会适用规则和条例的目的而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包括该持有人是其成员的任何“集团”(上述,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若干普通股股份。就上述一句而言,该持有人及其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应包括根据正在作出此类确定的转换通知转换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但应不包括在(a)转换该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剩余未转换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及(b)行使或转换由该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任何认股权证)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而该等证券须受并将超过类似于本文件所载限制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为本第6.3节,实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和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实益所有权”和“实益拥有”这两个术语具有其中这些术语赋予的含义。此外,对于
 
F-4

 
在此,“集团”具有《交易法》第13(d)条和委员会适用规则和条例中规定的含义。为此目的第6.3节,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以下最近一期所述的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数量:(a)公司最近一次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文件(视情况而定),(b)公司最近一次向委员会提交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公司的转让代理人最近一次向持有人发出的通知,说明当时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可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应在其两(2)个交易日内向该持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自上次向持有人公开报告或确认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之日起,该持有人或其归属方实际转换或行使公司的证券(包括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股份)后,应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实益所有权限制”初始应为截至适用计量日期已发行或被视为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19.99%。公司有权依赖持有人在任何转换通知中就其实益所有权限制向其作出的陈述。尽管有上述规定,透过向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i)持有人可将实益所有权限制百分比重置为更高的百分比,不超过19.99%,该增加将在该书面通知送达公司后第六十一(61)天后生效,及(ii)持有人可将实益所有权限制百分比重置为更低的百分比,在紧接向公司交付该通知后生效。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持有人根据第(i)条作出不超过19.99%的增加后,该持有人不得在未先提供本条规定的最低通知的情况下进一步修订实益所有权限制第6.3节.尽管有上述规定,(x)在收到基本交易通知后的任何时间,持有人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放弃和/或更改实益所有权限制,并可在此后任何时间恢复实益所有权限制,并在向公司(y)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生效,在任何时间,即持有人(连同任何此类持有人的归属方)的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等于或低于截至任何特定日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9.00%,则该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自动设定为9.99%。本条款的规定第6.3节应以某种方式解释、更正和实施,以实现此处包含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并且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基础普通股股份不应被视为持有人出于任何目的实益拥有,包括为《交易法》第13(d)条或规则16a-1(a)(1)的目的。
6.4转换力学.
6.4.1交付证书或电子发行.在不迟于适用的转换日期后两(2)个交易日内进行转换时,或如持有人要求签发实物证书,则在公司收到代表正在转换、正式背书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该等股份的原始证书及随附的转换通知后两(2)个交易日后股份交割日"),公司应:(a)向转换持有人交付或促使交付一份或多份实物证书,这些证书代表在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转换时获得的转换股份的数量,或(b)在进行DWAC交付(如果持有人有此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通过通过其DWAC系统将持有人的主经纪人账户贷记为DTC的方式以电子方式转让该等转换股份。倘在任何转换通知的情况下,有关转换股份的该等证书或证书未交付予适用的持有人或未按其指示交付,或在进行DWAC交付的情况下,该等股份未于股份交付日期前以电子方式交付予适用的持有人或未按其指示交付予适用的持有人,则该适用的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其收到有关转换股份的该等证书或证书或该等股份的电子收据(如适用)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作出撤销该等转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立即将交付给该持有人的任何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证书原件退还给
 
F-5

 
Corporation和该持有人应立即将任何普通股证书退还给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指示退回通过DWAC系统交付给持有人的任何普通股股份,该股份代表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未能成功提交转换给公司的股份。
6.4.2义务绝对.受制于第6.3节及持有人有权根据以下规定撤销转换通知第6.4.1节,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在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时发行和交付转换股份的义务是绝对和无条件的,无论持有人为强制执行该转换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行动、就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作出的任何放弃或同意、对任何人作出的任何判决的追讨或强制执行该转换的任何行动,或任何抵销、反申索、补偿、限制或终止,或该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违反或指称违反对公司的任何义务,或该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违反或指称违反法律,且不论任何其他情况可能以其他方式限制公司就发行该等转换股份而对该持有人承担的该等义务。受制于第6.3节及持有人有权根据以下规定撤销转换通知第6.4.1节,如任何持有人选择转换其任何或全部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则公司不得基于任何声称该持有人或与该持有人有关联或有关联的任何人已从事任何违反法律、协议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而拒绝转换,除非法院在向持有人发出通知后发出强制令,限制和/或禁止转换该持有人的全部或部分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应已由公司寻求并获得,公司为该持有人的利益贴出担保债券,金额为将转换为受该强制令约束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转换股份价值的150%,该债券应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争议的仲裁/诉讼完成,其收益应在其获得判决的范围内支付给该持有人。在没有该强制令的情况下,公司须在符合第6.3节及持有人有权根据以下规定撤销转换通知第6.4.1节,于适当注意到的转换后发行转换股份。
6.4.3买入未能及时交付证书.如公司未能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适用的一份或多份证书,或未能根据第6.4.1节(因持有人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实质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实益所有权限制的适用而导致的失败除外),且如在该股份交付日期后,该持有人被其经纪公司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该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则交付普通股股份以满足该持有人在与该股份交付日期有关的转换时有权获得的转换股份的出售(a "买入”),然后,公司应(a)以现金向该持有人(除该持有人可获得或选择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支付(x)该持有人对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的总购买价格(包括任何经纪佣金)超过(y)(1)普通股股份总数的乘积的金额该持有人有权从有争议的转换中获得乘以(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执行时的实际销售价格(包括任何经纪佣金)和(b)由该持有人选择,要么重新发行(如果放弃)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股份,等于提交转换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股份数量,要么向该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根据第6.4.1节.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以支付与试图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股份相关的买入,而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产生此类购买义务的实际出售价格(包括任何经纪佣金)总计为10,000美元,则公司应被要求向该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须在买入发生后三(3)个交易日内,向地铁公司提供书面通知,指明就该买入应付予该持有人的款额,连同适用的确认书及地铁公司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
 
F-6

 
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时及时交付代表普通股股份的证书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但是,前提是,持有人无权同时(i)要求重新发行未及时兑现转换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以及(ii)获得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根据第6.4.1节.
6.4.4待转换时可发行股份的保留.公司承诺,在任何时候,它都将保留和保留其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仅用于在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转换时发行的目的,不受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以外的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有购买权的影响,不少于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考虑到调整第7款)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所有流通股转换后。公司承诺,所有可如此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一经发行,即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款项及不可评税。
6.4.5零碎股份.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转换后不得发行普通股零碎股份,不得为任何此类零碎股份发行任何证书或以股代息,也不得为任何此类零碎股份支付现金。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任何普通股零碎股份应与可向该持有人发行的所有普通股零碎股份合并,任何剩余零碎股份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股。零碎股份是否可在此类转换时发行,应根据持有人当时转换为普通股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总数以及转换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来确定。
6.4.6转让税.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转换时普通股股份的证书的发行,应免费向任何持有人收取就发行或交付此类证书可能需要支付的任何单证印章或类似税款,但在转换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该等股份的注册持有人以外的名称时,公司无须就发行及交付任何该等证书所涉及的任何转让缴付任何可能须缴付的税项,而公司无须发行或交付该等证书,除非或直至要求发行该等证书的人已向公司缴付该等税项的款额,或须已确立令公司信纳已经缴纳了这样的税。
6.5股东地位.在每个转换日期,(i)被转换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应被视为转换为普通股股份,(ii)持有人作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此类转换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应终止和终止,但仅有权获得此类普通股股份的证书以及因公司未能遵守本指定证书的条款而获得此处规定的或法律上或权益上可向该持有人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除外。在所有情况下,持有人应保留其对公司未能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
7.某些调整.
7.1股票股息和股票分割.如果公司在本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流通期间的任何时间:(a)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分配或分派不包括公司在本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转换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相对于当时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份;(b)细分
 
F-7

 
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更大数量的股份;或(c)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则转换比率应乘以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公司的任何库存股)的股份数量的分数,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不包括公司的任何库存股)。根据本条例作出的任何调整第7.1节应在确定有权获得此类股息或分配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并且在细分或合并的情况下应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7.2基本面交易.如果在本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流通期间的任何时间,(a)公司与另一人进行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向另一人进行任何股票出售,或与另一人进行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股份交换或安排计划)(公司作为存续或持续实体且其普通股未交换或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交易除外),(b)公司进行任何出售、租赁,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转让或独占许可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c)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无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公司或该人未持有的超过50%的普通股被交换或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d)公司根据(不包括由于股息、细分或合并的结果)对普通股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进行任何重新分类第7.1节)的普通股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在任何该等情况下,a "基本面交易"),则在本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任何后续转换时,持有人应有权就紧接此类基本交易发生前在此类转换时本应可发行的每一股转换股份收取与其在发生此类基本交易时有权收取的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现金或财产,而不是收取转换股份的权利,前提是在紧接此类基本交易发生前,该等证券、现金或财产是一股普通股的持有人(“替代考虑”).就任何该等后续转换而言,转换比率的确定应适当调整,以根据在该基本交易中就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金额适用于该替代对价,而公司应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调整转换比率。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之后的本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转换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在实现上述规定所需的范围内,公司的任何继承人或该基本交易中的存续实体应提交新的指定证书,其条款和条件相同,并向持有人发行符合上述规定并证明持有人有权将该优先股转换为替代对价的新优先股。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并据此达成基本交易的任何协议的条款,应包括要求任何此类继承者或存续实体遵守本条款规定的条款第7.2节并确保本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或任何此类替代证券)将在类似于基本交易的任何后续交易中进行类似调整。公司须安排在预期任何基本交易生效或结束的日期前至少20个历日,按其在公司股票簿册上所出现的最后地址,向每名持有人交付任何基本交易的书面通知。
7.3计算.在此之下的所有计算第7款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为此目的第7款,于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应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不包括公司的任何库存股)的股份数目之和。
 
F-8

 
8.赎回.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不得赎回;但前提是,上述规定不得限制公司在特此和法律另有许可的范围内购买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此类股份的能力。
9.转让.持有人可以转让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以及此处规定的随附权利,由该持有人持有,而无需经公司同意;但此种转让须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公司须本着诚意(i)作出及履行或安排作出及履行所有该等进一步作为及事情,及(ii)执行及交付所有该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及文件(在每宗个案中,均属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合理要求的),以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及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第9节.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的受让人应受制于自该转让时起适用于转让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
10.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登记册.地铁公司须在其主要执行办公室(或地铁公司根据以下规定藉通知持有人而指定的其他办公室或机构)维持第11款),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登记册,公司应在其中记录(i)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股份已以其名义发行的每个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ii)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任何股份的每个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公司可将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登记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该股份的绝对拥有人,以进行该等股份的任何转换及作所有其他用途。公司应保持登记册开放,并在营业时间内随时提供,以供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或其、其或其法定代表人查阅。
11.通告.本指定证书条款要求或允许向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预付邮资的方式邮寄至公司记录上最后显示的邮局地址,或以符合《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规定的电子通信方式发出,并应视为在此类邮寄或电子传输后发出。
12.记账;证书.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将以记账式形式发行;条件是,如果持有人要求以凭证式形式发行该持有人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股份,公司将改为向该持有人发行股票证书,代表该持有人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股份。就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以记账式形式发行而言,此处提及的“证书”应改为提及与此类股份相关的记账式符号。
13.遗失或残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证书.如持有人的A系列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证书被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应为A系列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如此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的股份签立和交付新的证书,以交换和替代毁损的证书并在注销时予以撤销,或代替或替代遗失、被盗或毁损的证书,但只有在收到该证书遗失、失窃或毁损的证据以及公司合理满意的本协议所有权的证据后,才能这样做。
14.豁免.公司或持有人对违反本指定证明书任何条文的任何放弃,不得作为或被解释为对任何其他违反该条文的行为或对任何其他违反本指定证明书任何其他条文的行为的放弃,或任何其他持有人的放弃。公司或持有人未能在一个或多个场合坚持严格遵守本指定证书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视为放弃或剥夺该方(或任何其他持有人)此后坚持严格遵守该条款或本指定证书的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公司或持有人的任何放弃必须以书面作出。尽管本指定证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经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不少于大多数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可放弃本证书所载的任何规定以及根据本证书授予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及其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但前提是适用于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以及
 
F-9

 
此处包含的与此类受益所有权限制相关的任何条款,未经该持有人同意不得修改、放弃或终止,但进一步规定,根据其条款,将对任何持有人产生不成比例和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提议放弃应需要该持有人(s)的同意。
15.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条款的每一项规定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条款的任何规定被认为是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的,则该规定应仅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本条款的其余规定无效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
16.已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现状.如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将由公司转换或赎回,则该等股份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该收购时予以清退和注销,且不得作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重新发行。如此获得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应在其报废和注销后,并在采取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行动后,恢复优先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的地位,并不再被指定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F-10

 
在哪里作证,GlycoMimetics,Inc.已安排由其[ • ]于[ • ]、202 [ 5 ]正式签署本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权利和限制指定证书。
GLYLCOMIMETICS,INC。
签名:
姓名:
职位:
 

 
附件A
转换通知
(将由登记持有人执行以转换A系列股份的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
以下签名的持有人在此不可撤销地选择将以下以记账式形式表示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数量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特拉华州公司GlycoMimetics,Inc.(the“株式会社”),截止日期如下。如果以以下签署人以外的人的名义发行证券,则以下签署人将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应缴纳的转让税。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的某些优先权、权利和限制指定证书(“指定证明书")由公司于[ • ],202 [ 5 ]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下签名持有人(连同该持有人的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包括根据本转换通知转换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但不包括在(a)转换该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剩余未转换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及(b)行使或转换由该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任何认股权证)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而该等证券须受转换或行使的限制所规限的规限与载于第6.3节的指定证书,是。.就本协议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和委员会的适用条例计算。此外,就本文而言,“集团”具有《交易法》第13(d)条和委员会适用条例中规定的含义。
转换计算:
转换生效日期:
转换前拥有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数量:
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将被转换:
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实物凭证交付地址:
对于DWAC交付,请提供以下信息:
经纪人编号:
帐号:
[持有者]
签名:
姓名:
职位:
 

 
附件G
修订证明书
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Glycomimetics, Inc.
Glycomimetics, Inc.,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组织和存在的公司公司”),兹证明:
第一:这家公司的名字叫GlycoMimetics,Inc.。
第二: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已于2014年1月15日提交。
第三:公司董事会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41及242条的规定,通过决议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现行有效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以修订及重述公司注册证书第四条第A款全文如下:
a.公司获授权发行两类拟指定的股票,分别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有权发行的各类股本的股份总数为一亿八千万股(180,000,000)股,其中普通股为一亿七千五百万股(175,000,000)股(以下简称“普通股”),每股面值为十分之一美分(0.00 1美元),500万股(5,000,000)股为优先股(“优先股”),每张面值为十分之一美分(0.00 1美元)。”
第四:这份修订证书已提交给公司股东,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8和242条的规定获得正式采纳和批准。
第五次:本修正证书自2025年【•】日(东部时间)起[ • ]日生效。
在哪里作证,公司已促使其首席执行官于2025年[ • ]日[ • ]签署本修订证书。
Glycomimetics, Inc.
签名:
 
 
G-1

 
附件H
修订证明书
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Glycomimetics, Inc.
Glycomimetics, Inc.,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组织和存在的公司公司”),兹证明:
第一:这家公司的名字叫GlycoMimetics,Inc.。
第二: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已于2014年1月15日提交。
第三:公司董事会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41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通过决议修订经修订和重述的现行有效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在紧接第IV条现有C款之后增加以下新的D款和E款:
d.自2025年[ • ](东部时间)下午[ • ](该时间为“生效时间”)起生效,对普通股股份进行1对[ • ]的反向股票分割,据此,公司每位股东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发行并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每[ • ]股普通股股份(包括库存股)应自生效时间起重新分类并合并为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股份,公司或其各自股东不采取任何行动(此类股份的重新分类和合并,“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后的普通股面值应保持在每股0.00 1美元。不得因反向股票分割而发行普通股零碎股份。代替任何零碎股份,如果在将紧接反向股票分割后的记录持有人所持有的所有普通股股份汇总后,该持有人将有权因反向股票分割而获得普通股的零碎股份,公司应以现金(不计利息)向每位此类持有人支付金额,金额等于由此产生的一股普通股的零碎权益乘以紧接生效时间发生日期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一股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收盘交易价格(该价格按比例调整以使反向股票分割生效)的乘积。
e.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代表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每份股票凭证或帐面记账股份,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应自动且无需出示相同的股份以作交换,代表在生效时间之后先前由该凭证或帐面记账股份所代表的股份已合并为的股份的整股普通股股份的数量(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后获得现金代替普通股零碎股份的权利);但是,前提是,持有代表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股份的证书的每一登记在册的股东,在交出该证书后,应收到一份新的证书,证明并代表在该证书之前代表的普通股股份合并为生效时间之后的普通股股份总数。”
第四:这份修订证书已提交给公司股东,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8和242条的规定获得正式采纳和批准。
第五。本修正证书自2025年【•】日(东部时间)起[ • ]日生效。
 
H-1

 
在哪里作证,公司已促使其首席执行官于2025年[ • ]日[ • ]签署本修订证书。
Glycomimetics, Inc.
签名:
 
H-2

 
附件一
转换计划
本转换计划(本"计划")自2025年[ • ]起通过,并规定了特拉华州公司Crescent Biopharma,Inc.(原名GlycoMimetics,Inc.)转换的某些条款(“特拉华公司“),向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以下简称”开曼公司“),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经修订的”DGCL”)和《开曼群岛公司法》第十二部分(经修订的“公司法”).
简历:
A.特拉华州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4日。
B.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DGCL第266条和《公司法》第XII部分,特拉华州公司将转换为开曼公司。
C.特拉华州公司董事会(the "")一致(i)确定转换(定义如下)是可取的,并且符合特拉华州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建议特拉华州公司股东批准转换,以及(ii)批准并通过本计划、转换以及本计划所设想的其他文件和交易,包括开曼条款、开曼指定证书和特拉华州转换证书(定义如下)。
D.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已批准并通过本计划、转换以及本计划所设想的其他文件和交易,包括开曼条款、开曼指定证书和特拉华州转换证书。
E.就转换而言,在生效日期(定义如下),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特拉华州普通股”),以及每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特拉华州优先股"),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和未偿还(或以库藏形式持有)的特拉华公司应转换为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开曼普通股”),以及一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开曼优先股”),分别为开曼公司。
F.实施转制生效的方式按本方案所述。
第一条
转换
1.1转换.在生效日期,特拉华州公司将根据《DGCL》第266条和《公司法》第XII部(《公司法》),通过延续公司的方式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转变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公司,转换为开曼公司转换”).董事会和特拉华州公司股东已批准并通过本计划、转换以及本计划所设想的其他文件和交易,包括开曼条款、开曼指定证书和特拉华州转换证书。
1.2转换证明书.特拉华州公司应将转换证书以随附的表格作为附件 A(the "特拉华州转换证书”)与美国特拉华州州务卿(The“特拉华州国务卿”),并应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随附的格式作为附件 b(the "开曼条目")以及就转换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要求提交的任何和所有文件,特拉华州公司或开曼公司(如适用)应制作DGCL或《公司法》要求的与转换相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或录音。
1.3生效日期.转换将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特拉华州转换证书并由特拉华州州务卿颁发延续证书后生效。
 
I-1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下简称“开曼延续证书“)或在特拉华州转换证书和开曼延续证书(以下简称”开曼证书")规定的较后日期和/或时间生效日期”).
第二条
组织
2.1开曼管理文件.在生效日期,开曼条款,包括随附的指定证书为附件 C(the "开曼指定证书”,连同开曼条款,“开曼管理文件"),将管辖开曼公司,直至根据开曼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进行修订和/或重述。
2.2董事及高级职员.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凭借转换且在特拉华公司或其股东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和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在特拉华公司担任各自职务的特拉华公司高级职员应继续担任各自的董事会成员和开曼公司高级职员。
第三条
转换的影响
3.1转换的影响.在生效日期,转换的效果将按照本计划以及DGCL和《公司法》的适用条款的规定。在不受上述限制的情况下,就特拉华州和开曼群岛法律的所有目的而言,开曼公司将继续作为一个法人团体,用于所有目的,如同根据《公司法》和特拉华公司的所有权利、特权和权力,以及所有财产、不动产、个人和混合财产,以及应付给特拉华公司的所有债务,以及属于特拉华公司的所有其他事项和诉讼因由成立并注册为豁免公司,应继续归属于开曼公司,并应是开曼公司的财产,特拉华公司的所有债务、负债和义务仍应附属于开曼公司,并可对开曼公司强制执行,其程度与上述债务、负债和义务最初由开曼公司承担或承包的程度相同。
3.2转换股份.在生效日期,凭借转换,在特拉华州公司或股东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i)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份特拉华州普通股股份应转换为一股开曼普通股,所有获得特拉华州普通股股份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应自动转换为期权,获得开曼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和(ii)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份特拉华州优先股应转换为一股开曼优先股,所有获得特拉华州优先股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应自动转换为获得开曼优先股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杂项
4.1放弃或修订.在向特拉华州国务卿提交特拉华州转换证书之前的任何时间,特拉华州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提议的转换并终止本计划,或者可以修改本计划。
4.2字幕.本计划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得视为本计划任何条文的一部分,或影响本计划任何条文的构造或解释。
4.3报税.此次转换旨在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68(a)条进行“重组”(“代码"),本转换计划特此获采纳为《守则》第368(a)(1)(F)条所指的“重组计划”。
4.4管治法.本计划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解释。
 
I-2

 
作为证明,本计划已由其正式授权的官员代表特拉华州公司执行,所有这些均截至上述日期。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I-3

 
展品A
DELAWARE转换证书
 
I-4

 
展品b
开曼群岛备忘录和协会条款
 
I-5

 
展品c
开曼群岛指定证书
 
I-6

 
附件J
公司法(经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
结社备忘录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MISSING IMAGE: lg_walkers-bwlr.jpg]
Walkers(Cayman)LLP
乔治市埃尔金大道190号,
大开曼岛,KY1-9001,开曼群岛
电话+ 13459490100传真+ 13459497886 www.walkersglobal.com
REF:ME/KG/C9608-195644
 

 
公司法(经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
结社备忘录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由日期为[…] 2025年的特别决议通过)
1.
公司名称为Crescent BioPharma,Inc.(the“公司”).
2.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设于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190 Elgin Avenue,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9008,Cayman Islands或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地点。
3.
为其设立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公司应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权力,以执行《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7(4)条规定的任何法律不加禁止的任何对象(“公司法”).
4.
无论《公司法》第27(2)条规定的任何公司利益问题如何,公司都应拥有并有能力行使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所有职能。
5.
除促进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业务外,公司不会在开曼群岛与任何人、商号或公司进行交易;但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公司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6.
本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就其分别持有的股份未支付的金额(如有的话)。
7.
公司法定股本为180,000美元,分为175,000,000股面值或面值为0.00 1美元的普通股,以及5,000,000股面值或面值为0.00 1美元的优先股,但前提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有权赎回或购买其任何股份,并将上述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或合并,以及发行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资本,无论是原始的、赎回的、增加的或减少的,无论是否有任何优先权、优先权,特别特权或其他权利或受任何延期的权利或任何条件或限制的约束,因此除非发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每一次发行的股份,不论是否声明为普通、优先或其他,均须受本公司在此之前规定的权力的约束。
8.
公司可行使《公司法》第206条所载的权力,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并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注册。
 
J-1

 
公司法(经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
协会章程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由日期为[…] 2025年的特别决议通过)
表a
《公司法》附表一表‘A’所载或纳入的条例,不适用于新月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以下条款构成《公司章程》。
口译
1.
在这些条款中,以下定义的术语将具有赋予它们的含义,如果不与主题或上下文不一致的话:
文章”指经不时修订或取代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审计委员会”指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三十四条成立的公司审计委员会,或任何继任审计委员会。
分支机构登记册”指公司不时厘定的一类或多于一类股东的任何分支机构名册。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美国联邦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或美国法律授权或规定银行机构或信托公司有义务关闭的一天。
指定证明书”指就任何类别的优先股(可能不时修订)指定优惠、权利和限制的证书。
”或“班级”指公司不时发行的任何类别或股份。
公司法”是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指定证券交易所”指公司证券上市交易的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NYSE MKT LLC、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LC或任何场外交易市场。
董事”指当其时公司的董事,或视情况而定,作为董事会或其委员会而聚集的董事。
电子设施”指但不限于网站地址和电话会议系统,以及为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电子会议地点的任何设备、系统、程序、方法或其他设施。
电子交易法”是指《开曼群岛电子交易法》(经修订)。
交易法”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或任何类似的美国联邦法规以及SEC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如相同,均应在当时生效。
 
歼-2

 
首次公开发行”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证券。
组织章程大纲”指经不时修订或取代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办公室”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办事处。
军官”是指公司目前和不时的高级管理人员。
普通决议”表示决议:
(a)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如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所投票数的简单多数通过,且在考虑以投票方式投票的情况下,应在计算每一股东有权获得的票数的多数票时获得通过;或
(b)
经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一份或多于一份各由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签署的文书投票的全体股东书面批准,而如此通过的决议的生效日期,即为该文书或该等文书中最后一份(如多于一份)签署的日期。
普通股”指公司股本中面值或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指定为普通股,并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
已付清”指就任何股份的发行已按面值缴足,包括记为缴足。
"指任何自然人、商号、公司、合营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不论是否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或其中任何一方(视上下文而定),但有关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人应指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获准以该身份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优先股”是指公司资本中面值或面值为0.00 1美元的优先股,被指定为优先股或此类其他系列优先股,并拥有本条款规定的权利。
支持者”和“支持者”具有本协议第13(d)条赋予的含义。
主要登记册”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本条款设立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登记册,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本条款维持的未被董事指定为分支机构登记册的登记册。
注册”指根据《公司法》要求保存的公司成员名册,包括公司根据《公司法》建立的任何分支名册。
印章”指公司的法团印章(如采纳),包括其任何传真。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秘书”指任何获董事委任以履行公司秘书任何职责的人士。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或任何类似的美国联邦法规以及SEC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如相同,均在当时有效。
系列”指公司不时发出的一系列类别。
分享”是指公司股本中的一部分。本文中对“Shares”的所有提及均应视为上下文可能要求的任何或所有类别的Shares。为避免本条款中的疑问,“股份”的表述应包括一股的零头。
 
歼-3

 
股东”指登记为股份持有人于登记册内的人,包括每名待登记于该等认购人的登记册内的组织章程大纲认购人。
股票溢价账户”指根据本条款和《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溢价账户。
已签署”或“已执行”是指带有以机械方式加贴的签字的签字或表示。
特别决议”指公司根据《公司法》通过的特别决议,为决议:
(a)
由有权亲自投票或(如允许代理人投票)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代表投票的股东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过半数通过,而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已妥为发出通知,指明拟将该决议作为特别决议提出,且如考虑以投票方式计算,则在计算每名股东有权获得的票数的多数票时,须以投票方式通过;或
(b)
经所有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以一份或多于一份各自签署的文书书面批准,而如此通过的特别决议的生效日期,即为该文书或该等文书中的最后一份(如多于一份)获签署的日期。
库存股”指先前已发行但由公司购买、赎回、交还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且未注销的股份。
2.
在这些文章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输入单数的词语应包含复数,反之亦然;
(b)
仅输入男性性别的词语应包括女性性别和上下文可能要求的任何人;
(c)
“可”字应解释为允许性,“应”字应解释为势在必行;
(d)
凡提述任何法律或规例的条文,须解释为提述经修订、修改、重新制定或取代的条文;
(e)
由“包括”、“包括”、“特别是”等词语或任何类似表述引入的任何短语,应被解释为说明性的,不得限制这些词语前面词语的含义;
(f)
指一美元或美元或美元(或美元)和一分或美分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美元和美分;
(g)
提述成文法则,须包括提述该成文法则当时有效的任何修订或重新成文法则;
(h)
提及董事作出的任何决定,须解释为董事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作出的决定,并须适用于一般情况或任何特定情况;及
(一)
提及“书面形式”应被解释为书面形式或以任何可书面复制的方式表示,包括任何形式的印刷品、石版画、电子邮件、传真、照片或电传,或以任何其他替代或格式作为代表,用于存储或传输以供书写或部分地一种和部分地另一种;和
(j)
条款下有关执行或签字的任何要求,包括条款本身的执行,都可以《电子交易法》中定义的电子签字形式满足。
3.
在不违反前述条款的情况下,《公司法》中定义的任何词语,如果不与主题或上下文不一致,则在本条款中具有相同含义。
 
歼-4

 
初步
4.
本公司的业务可于成立为法团后的任何时间展开。
5.
该办事处应设在董事不时决定的开曼群岛地址。
6.
公司亦须在董事所订定的地点设有及维持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亦可在董事不时决定或公司业务所需的其他地点设有办事处。
7.
董事应在董事不时决定的地点或(在遵守《公司法》和本条款的前提下)保存或安排保存登记册。如无任何上述决定,注册纪录册须存放于办事处。董事可根据《公司法》保存或促使保存一个或多个分支登记册以及主要登记册;但须根据《公司法》和任何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要求在主要登记册中保存此类分支登记册的副本。
海豹
8.
董事可采用印章。印章可透过促使印章或其传真被压印或加贴或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由董事不时厘定。
股东大会
9.
本公司股东会议可于董事不时根据本章程细则厘定的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举行。
10.
董事可在举行该会议的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或(如该会议延期)举行该延期会议的时间,以任何理由或无故取消或推迟任何已妥为召开的周年或股东大会。董事应就任何取消或延期作出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取消或延期向股东提供通知。延期可以是董事可能决定的任何长度或无限期的规定期限。
年度股东大会
11.
只要公司的股份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须于每年按董事根据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厘定的时间及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除非该指定证券交易所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12.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为选举董事及处理其可能妥善处理的其他事务,须于每年董事不时指定的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日期及时间举行。可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及拟由股东考虑的业务建议:(i)根据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提名以外的业务);(ii)由董事特别提出或在董事指示下提出;或(iii)在发出下文第13条规定的股东通知时为记录在案的公司股东的任何股东,谁有权在会议上投票,谁遵守了第11 – 16条规定的通知程序。为免生疑问,第12条第(iii)款为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前作出提名及提交其他业务(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适当载列的事项除外)的专属途径。
 
歼-5

 
13.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只有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本条款属于股东行动的适当事项并已适当提交会议的业务才能进行。
(a)
股东根据本章程第12条第(iii)款适当提交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董事的提名,该股东须按第13(c)条的规定及时向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的董事或秘书送达书面通知,并须按第14条的规定及时更新和补充该书面通知。该股东的通知应载明:(a)就该股东提议在会议上提名的每名代名人而言:(1)该代名人的姓名、年龄、营业地址和居住地址,(2)该代名人的主要职业或雇用,(3)该代名人合法实益拥有的公司股份类别和数量,(4)收购该等股份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及该等收购的投资意向,及(5)有关该等代名人的其他资料,而该等资料须在为选举竞赛中选举该代名人为董事而征集代理人的代理声明中披露(即使不涉及选举竞赛),或根据《交易法》第14条和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包括该人书面同意被提名为被提名人并在当选时担任董事)另有要求披露的信息;(b)第13(d)条要求的信息。公司可要求任何建议代名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以确定该建议代名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或可能对合理股东对该建议代名人的独立性或缺乏独立性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料。
(b)
股东根据本章程第12条第(iii)款适当提交股东周年大会的选举董事提名以外的事务,该股东必须按第13(c)条的规定及时向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的董事或秘书送达书面通知,并须按第14条的规定及时更新和补充该书面通知。该股东的通知应载明:(a)就该股东提议在会议上提出的每一事项,简要说明希望在会议上提出的业务,在会议上进行该业务的理由,以及在任何提议人的此类业务中的任何实质性利益(包括此类业务对任何提议人(定义见下文)的任何预期利益,而不仅仅是由于其对股份的所有权,即对任何提议人单独或对提议人总体而言是重要的);(b)第13(d)条要求的信息。
(c)
为及时,第13(a)及13(b)条所规定的书面通知须由董事或秘书于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接获,不迟于第九十(90)日收市时或不早于上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一周年前一百二十(120)日收市时;但前提是,指在不违反本条第13(c)条最后一句的情况下,如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比上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周年日提前三十(30)天以上或延迟六十(60)天以上,股东的及时通知必须不早于该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一百二十(120)日的营业时间结束,且不迟于该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的第九十(90)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或首次就该会议日期作出公告的翌日的第十(10)日(以较晚者为准)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收到。在任何情况下,已发出通知或已作出公告的股东周年大会的休会或延期,均不得开始发出上述股东通知的新时段。
(d)
第13(a)及13(b)条所规定的书面通知亦须载明,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以及发出该通知的股东及代其作出提名或建议的实益拥有人(如有的话)(每一份,a "支持者”,并统称为“支持者”):(a)登记册上出现的每名建议人的姓名及地址;(b)每名建议人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公司股份的类别、系列及数目;(c)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口头或书面)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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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提议人与其任何联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或与任何其他一致行动人(包括其姓名)之间的该等提名或建议,或根据协议、安排或谅解以其他方式与上述任何一项一致行动人;(d)提议人为记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陈述,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以提名通知中指明的人(就第13条(a)项下的通知而言)或提出业务的公司股份通知中指明的(就第13条(b)项下的通知而言);(e)关于提案人是否打算向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持有人的足够数量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和代理形式以选举该等代名人(就第13条(a)项下的通知而言)或携带该等提案(就第13条(b)项下的通知而言)的陈述;(f)在任何提案人已知的范围内,在该股东发出通知之日支持该建议的任何其他股东的名称和地址;及(g)每名建议人在过去十二(12)个月期间的所有衍生交易(定义见下文)的描述,包括交易日期和该等衍生交易所涉及的证券类别、系列和数量,以及该等衍生交易的重要经济条款。
为施行第11 – 16条(年度股东大会)及第17 – 20条(股东大会),a "衍生交易”指任何提案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订立的、或代表或为其利益订立的任何协议、安排、利益或谅解,不论其记录或受益于:
(w)其价值全部或部分源自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或其他证券的价值,
(x)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机会,以获取或分享因公司证券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
(y)其效果或意图是减轻损失、管理安全价值或价格变动的风险或利益,或
(z)就公司的任何证券提供投票权或增加或减少该等提案人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联系人的投票权,
该协议、安排、权益或谅解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期权、认股权证、债务头寸、票据、债券、可转换证券、掉期、股份增值权、淡仓、利润利息、对冲、股息权、投票协议、与业绩相关的费用或借入或出借股份的安排(无论是否受任何此类类别或系列的支付、结算、行使或转换的约束),以及该等建议人在任何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证券中的任何比例权益,而该等建议人直接或间接为其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成员。
14.
提供第13(a)及13(b)条规定的书面通知的股东,如有需要,须以书面更新及补充该通知,以使该通知所提供或要求提供的资料,在(i)会议记录日期及(ii)会议举行前五(5)个营业日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如发生任何休会或延期,则须在该延期或延期会议举行前五(5)个营业日的所有重要方面。如根据本条第14条上文第(i)款作出更新及补充,董事或秘书须不迟于会议记录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在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收到该等更新及补充。如根据第14条第(ii)款作出更新及补充,董事或秘书须不迟于会议日期前两(2)个营业日在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收到该等更新及补充,如发生任何休会或延期,则须在该延期或延期会议前两(2)个营业日收到。
15.
尽管第13(c)条另有相反规定,如届满职类的董事人数增加,而没有公开宣布委任该职类的董事,或如没有委任该职类的空缺,则由公司在最后一天前至少十(10)天作出,股东可按照
 
歼-7

 
第13(c)条,第11 – 16条规定且符合第13(a)条规定的股东通知,除第13(c)条的时间要求外,也应被视为及时的,但仅限于因该增加而产生的该等即将届满类别的任何新职位的被提名人,前提是秘书应不迟于公司首次作出该等公告之日的翌日第十(10)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在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收到该通知。就本条而言,一项"即将到期的课程”是指在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上任期届满的一类董事。
16.
除非根据第12条第(ii)款或根据第12条第(iii)款提名,否则任何人不得有资格当选或连任董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会议主席有权并有义务决定是否按照本条款规定的程序作出提名或拟向会议提出的任何事项,或如任何拟向会议提出的提名或事项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或建议人未按照第13(d)(d)条和第13(d)(e)条的陈述行事,声明该等提案或提名不得在会议上提交供股东采取行动,且应不予考虑,尽管可能已征集或收到与该等提名或该等业务有关的代理人。
为施行第11 – 16条(年度股东大会)及第17 – 20条(股东大会):
(1)公示”指在道琼斯新闻社、美联社或类似的国家新闻服务机构报道的新闻稿中或在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14或15(d)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的信息;和
(2)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应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
股东大会
17.
公司股东大会只能由(i)董事会主席、(ii)首席执行官或(iii)董事根据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的简单多数投票权通过的决议召集,或根据本章程第51条所载条款召集。股东无权要求或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大会。
18.
董事须厘定该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如有的话)。一旦确定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如有),董事或秘书应根据第21条安排向有投票权的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除股东大会通知另有规定外,不得在该股东大会上处理任何事务。
19.
如董事希望为公司的特定股东大会或所有股东大会提供此项便利,则可通过任何电子便利、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参加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所有参加该会议的人士均可通过该电子便利、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相互通信,而该等参与应被视为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20.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可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在该股东大会上,董事将(i)由董事或在董事的指示下选出,或(ii)由在发出本条规定的通知时为在册股东的公司任何股东选出,该股东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并向公司董事或秘书递交书面通知,载列第13(a)条所要求的资料。如公司为选举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进入董事会而召开股东大会,则任何该等记录股东可提名一名或数名人士(视情况而定)出任公司会议通知所指明的职位,但如书面通知载列本条款第13条(a)项所规定的资料,则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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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或秘书不迟于该次会议举行前第九十(90)天或首次就股东大会日期及董事建议于该次会议上当选的被提名人作出公告之日的翌日第十(10)天(以较晚者为准)的营业时间结束前在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任职。股东还应按第十四条的要求更新和补充此类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已发出通知的股东大会的休会或延期,或已作出公告的股东大会,均不得开始发出上述股东通知的新时间期间。
会议通知
2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次股东大会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发出的通知,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10)日或六十(60)日,向每名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发出,该通知须指明举行股东大会时的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日期及时间、会议的目的或目的,以及远程通讯的方式(如有),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任何该等会议上投票。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应当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发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任何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如有)和目的的通知,可在该会议召开之前或之后以书面形式、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或由该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予以放弃,并将由任何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通过代理人予以放弃,除非该股东在会议开始时以明确反对的目的出席会议,对任何事务的交易,因为该会议不是合法召集或召开的。任何股东如此放弃该等会议的通知,须在所有方面受任何该等会议的议事程序的约束,犹如已发出该等会议的适当通知一样。
22.
意外遗漏向任何股东发出会议通知或任何股东未收到会议通知,不得使任何会议的程序无效。
法定人数
23.
在所有股东大会上,不论是年度股东大会或一般股东大会,除非本章程或任何指定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简单过半数持有人亲自出席、以远程通讯(如适用)或以授权代理人正式授权出席并有权投票,即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任何股东大会可不时由会议主席或由出席会议的股份的简单过半数持有人投票决定休会,但在该会议上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席法定人数出席的正式召集或召开的会议的股东,可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尽管已有足够的股东退出以留出低于法定人数。除法规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议前的事项应以普通决议解决。除章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应由亲自出席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如适用,应以远程通讯方式选出,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一般性投票。如需由某一类别或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投票,除非章程或本条款另有规定,该类别或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亲自出席、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代表的简单多数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除法规、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另有规定外,该类别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简单多数(在选举董事的情况下为多数)持有人亲自出席、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的赞成票,应为该类别或类别或系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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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会及续会通知
24.
任何股东大会,不论年度或一般股东大会,均可由会议主席或有权投票的股份的简单过半数持有人以亲自出席、远程通讯(如适用)或由代表出席会议的代表投票的方式,不时并在各地(包括任何电子设施)休会。当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或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时,如在进行延期的会议上宣布其时间和地点(包括任何电子设施),则无需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在续会上,公司可处理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如休会超过三十(30)天或休会后为续会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则应向每一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记录在案的股东发出续会通知。
投票权和代理
25.
除了:
(a)
本章程另有规定,并受任何股份当其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及限制的规限,每名亲自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及每名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士,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对其或由代理人代表的人士为持有人的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及
(b)
指定证明书另有规定或本条文另有规定,并受任何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的规限,优先股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
26.
为确定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在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记录日期登记在名册上的人,才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每个有权投票的人都有权亲自投票、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由一名或多名经正式指定的代理人授权的代理人投票。如此委任的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7.
在投票中,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投票。
28.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为:(i)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律师签署书面文件,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章或由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或律师签署;或(ii)以公司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代表所述的其他方式提供。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9.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可采用任何通常或共同形式或董事批准的其他形式。
30.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须不迟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所指明的时间,或如未指明该时间,则不迟于举行会议的时间,或如会议续会,则不迟于举行该续会的时间,存放于该办事处或召开该续会的其他地点。
股份的共同拥有人
31.
倘股份以两(2)名或多于两名人士(不论是受托人、合伙成员、共同承租人、共同承租人、整体承租人或其他人士)的名义在名册内记录,或两(2)名或多于两名人士就相同股份有相同的受托关系,除非向秘书发出相反的书面通知,并获提供委任他们或建立如此规定的关系的文书或命令的副本,否则他们有关投票的作为具有以下效力:(a)如只有一(1)票,他或她的行为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b)如果超过一(1)票,那么投票的多数人的行为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c)如果超过一(1)票,但在任何特定事项上的投票是平均分配的,每个派别可以按比例对相关证券进行投票,也可以根据要求向主管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出申请。如文书向秘书提交
 
歼-10

 
表明任何该等租赁以不平等权益持有,就(c)款而言,多数或平均分割应为多数或平均分割权益。
固定记录日期
32.
为确定那些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期间收到通知、出席或投票的股东,董事可根据董事通过的决议提前或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如董事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发出通知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通知被放弃,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但前提是,董事可为续会订定新的记录日期。
33.
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或配发任何权利的股东或有权就任何股份变动、转换或交换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可根据董事通过的决议,预先或拖欠订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如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为任何该等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为董事通过有关决议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组织机构
34.
在每次股东大会上,应由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务,如董事长未获委任或缺席,则由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务,如董事长缺席,则由经出席董事表决权简单多数选出的会议主席代行董事长职务。秘书,或在他或她缺席时,由主席指示这样做的助理秘书,应担任会议秘书。
35.
公司董事有权制定其认为必要、适当或方便的股东大会召开规则或规章。在符合董事的规则及规例(如有的话)的规限下,会议主席有权及授权订明该等规则、规例及程序,并作出该主席认为对会议的适当进行是必要、适当或方便的一切作为,包括但不限于为会议订立议程或议事顺序、维持会议秩序的规则及程序以及出席者的安全,对公司在册股东及其正式授权和组成的代理人以及主席允许的其他人参加该会议的限制、对在确定的会议开始时间之后进入该会议的限制、对分配给与会者提问或评论的时间的限制以及对将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的投票的开票和结束投票的规定。股东将在大会上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的投票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和时间,应在大会上宣布。除董事或会议主席决定外,并在其决定的范围内,根据大会议事规则,不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36.
提交会议表决的决议,应按主席指示的方式以投票方式决定,投票结果应视为会议决议。
在会议上由代表代理的公司
37.
任何身为股东或董事的法团,可藉其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决议,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人在公司的任何会议或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持有人会议或董事或董事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担任其代表,而获如此授权的人有权代表其所代表的法团行使与该法团在其为个别股东或董事时可行使的权力相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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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交换所
38.
如结算所(或其代名人)是公司的股东,则可授权(包括透过综合代理表格)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在公司的任何会议或公司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会议上担任其代表或代表。根据本第三十八条如此授权的人,有权代表其所代表的结算所(或其代名人)行使与该结算所(或其代名人)在其为持有该授权所指明的股份数目和类别的个人股东时可以行使的相同权力。
董事
权力
39.
公司的权力由董事会行使、经营业务、控制财产。
董事人数
40.
在符合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的情况下,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完全由当时在任的授权董事人数的表决权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或按照本条款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条款确定。董事不必是股东。如因任何理由,董事未能在根据本章程细则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当选,则可在其后尽快以本章程细则规定的方式在为此目的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当选。
董事的职类及任期
41.
在符合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额外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只要公司的股份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董事应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指定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董事有权根据董事会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将已在任的董事分配至该等类别。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第一类董事任期届满,选举第一类董事,任期满三年。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的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第二类董事任期届满,选举第二类董事,任期满三年。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第三类董事任期届满,选举第三类董事,任期满三年。在以后的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应选举董事,任期满三年,以接替在该年度股东大会上任期届满的类别的董事。尽管有本第四十一条前述规定,每名董事应任职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不减少,任何在任董事的任期不得缩短。
空缺
42.
在符合本章程或任何指定证明书所指明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的情况下,因死亡、辞职、取消资格、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董事会空缺以及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任何新设董事职位,除非董事以决议决定任何该等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须由股东按照本章程及任何指定证明书所准许填补,仅由当时在任的董事以简单多数的表决权投赞成票填补,或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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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第五十一条,或由唯一留任董事担任,不得由股东担任。依照前一句选出的任何董事,任期应满产生或发生空缺的董事的全部任期的剩余时间,直至该董事的继任者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为止。董事会出现空缺,在任何董事死亡、免职或辞职的情况下,视为第
辞职
43.
任何董事可随时向秘书递交书面通知或以电子传送方式辞职,该辞职须指明其在特定时间是否有效。如未作出该等说明,则须在交付秘书时视为有效。一名或多名董事辞去董事会职务时,自日后生效,除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另有规定外,时任董事的表决权的简单多数或按照本条款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填补该等空缺或空缺,其表决自该等辞职或辞职生效时生效,而每名如此选出的董事,须在任期未届满的董事任期内任职,而该董事的位置须予腾空,直至其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
移除
44.
在符合本章程或任何指定证明书所指明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罢免董事的权利及限制下,董事会或任何个别董事均不得无故罢免。
45.
在符合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明书所指明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罢免董事的权利及限制下,任何个别董事或董事会可藉特别决议因故罢免(“带有原因阈值的required removal”).
就第44条和第45条以及任何指定证书而言,只有在该董事获得有因由门槛的必要罢免的赞成票(前提是已向公司提供外部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以支持该调查结果),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才应视为存在罢免该董事的“因由”,曾犯有(a)该董事在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时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或(b)任何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或曾以任何方式导致或可能导致该董事或公司名誉受损或对公司利益构成重大不利的行为。
董事会议
46.
董事会议可在任何时间或日期以及经董事指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在全体董事中公布的开曼群岛内外的任何地点举行,包括语音信息系统或旨在记录和传达信息、传真、电报或电传的其他系统,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手段。董事会议无须另行通知。
按电子通信设备划分的会议
47.
董事的任何成员,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可使用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均可通过这些设备相互听取意见,而通过这些方式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放弃通知
48.
在任何董事会议或其任何委员会上的所有事务的交易,不论如何召集或通知,或在任何地方举行,如有法定人数出席,且如在会议之前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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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通知的每一位未出席的董事应签署书面放弃通知或以电子传输方式放弃通知。所有此类放弃应与公司记录一起备案或在会议记录中做一部分。
法定人数和投票
49.
除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产生的与赔偿有关的问题(赔偿)的法定人数应为不时确定的确切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则董事的法定人数应由不时确定的确切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组成;但前提是,在任何会议上,不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出席,出席董事的简单过半数表决权可不时休会,直至为下一次董事会议确定的时间为止,而无须在会议上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发出通知。
50.
在符合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的情况下,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每次董事会议上,所有问题和事务均应以出席董事表决权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决定,除非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要求进行不同表决。在计算根据本条款规定将由董事作出的决定的任何多数时,应考虑到董事根据任何指定证书有权享有的投票权。
不开会就采取行动
51.
由全体董事或有权收到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通知的董事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一名候补董事,在候补董事委任条款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代表其委任人签署该决议),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决议已在正式召集及组成的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上通过一样。一项决议在签署时可包括若干份文件,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其正式委任的候补人签署。
费用及补偿
52.
董事有权就其服务获得经董事批准的补偿,包括(如经董事决议批准)出席每次董事会议及董事委员会的任何会议的固定金额及出席费用(如有的话)。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妨碍任何董事以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任何其他身份为公司服务并因此获得补偿。
感兴趣的董事
53.
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公司订立的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拥有权益,须在董事会议上宣布其权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大意是他或她将被视为在其后可能与该公司或商号订立的任何合约或其他安排中拥有权益,须被视为就如此订立的任何合约作出足够的权益声明。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投票,即使他或她可能对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感兴趣,而如他或她这样做,则他或她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在任何该等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须提交会议审议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54.
任何董事可连同其董事办公室在公司下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盈利场所(核数师办公室除外),任期及条款(薪酬及其他方面)由董事决定,而任何董事或拟任董事不得因其担任任何该等其他职位或盈利场所的任期或作为卖方、买方或其他方面而被其办公室取消与公司订立合约的资格,亦不得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订立任何该等合约或安排,而任何董事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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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感兴趣,须承担责任予以避免,亦不须任何如此订约或如此感兴趣的董事因该董事担任该职位或由此确立的受托关系而就任何该等合约或安排所实现的任何利润向公司作出交代。任何董事,尽管有其利益,可被计算在出席任何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内,而在该会议上,他或她或任何其他董事获委任在公司下担任任何该等职位或盈利地点,或在该会议上安排任何该等委任的条款,而他或她可就任何该等委任或安排进行投票。
董事纪录
55.
董事应安排为记录目的而提供会议记录:
(a)
董事作出的所有高级职员委任;
(b)
出席每次董事会议及任何董事委员会的董事名单;及
(c)
本公司所有会议、董事会议及董事委员会会议的所有决议及议事程序。
授权将公司清盘
56.
董事有权代表公司提出清盘呈请,而无须获得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
委员会
57.
董事可委任及转授任何权力予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一(1)名或多名董事组成。执行委员会,在法律许可及董事决议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并可行使董事在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和权力,并可授权在所有可能需要的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但该等委员会并无权力或权力提述(i)批准或采纳,或向股东建议任何将提交股东批准的行动或事项(选举或罢免董事除外)或(ii)采纳、修订或废除章程细则。
58.
董事可不时委任或转授其任何权力予其他委员会。由董事委任的该等其他委员会,须由一(1)名或多于一名董事成员组成,并具有设立该等委员会的一项或多于一项决议所订明的权力及履行该等职责,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该等委员会均不得具有本条文所否定执行委员会的权力。
委员会任期
59.
董事在符合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及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条款所指明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及限制下,可随时增加或减少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或终止委员会的存在。委员会成员的成员资格自其去世或自愿辞去委员会或董事职务之日起终止。董事可随时因任何理由罢免任何个别委员会成员,而董事可填补因委员会成员死亡、辞职、免职或人数增加而产生的任何委员会空缺。董事可指定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接替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此外,在任何委员会成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无论其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另一名董事成员代行会议职责,以代替任何该等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
 
歼-15

 
委员会会议
60.
除非董事另有规定,执行委员会或依据第57及58条委任的任何其他委员会的会议,须在董事或任何该等委员会厘定的时间、地点及日期举行,而当有关通知已发给该等委员会的每名成员时,其后无须再发出该等会议的通知。除非董事在授权成立委员会的决议中另有规定,任何该等委员会的获授权成员人数的简单多数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出席任何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过半数者的行为应为该委员会的行为。
组织机构
61.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在每届董事及股东大会上,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如主席未获委任或缺席,则由首席执行官(如为董事),或如首席执行官缺席,则由总裁(如为董事),或如总裁缺席,则由最资深的副总裁(如为董事),或如无该等人缺席,则由出席董事的简单多数票选出的会议主席主持会议。秘书,或在其缺席时,主席指示的任何助理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或董事,须代行会议秘书的职责。董事长还应履行董事不时指定的其他职责和其他权力。
候补董事
62.
任何董事可以书面委任另一人为其候补人,除委任形式另有规定外,该候补人有权代表委任董事签署书面决议,但如该等书面决议已获委任董事签署,则不得获授权签署该等书面决议,并在任何董事会议上代该董事行事。每名该等候补人均有权作为委任他或她的董事的候补人出席董事会议并在会上投票,如他或她是董事,则除他或她自己的投票外,有权单独投票。董事可随时以书面撤销其委任的候补人的委任。该候补人不得仅因获委任为候补人而成为高级人员,但该候补人担任董事的时间除外。该等候补人的酬金须从委任其的董事的酬金中支付,其比例须由他们之间议定。
63.
董事可不时委任任何人,不论是否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认为对公司行政管理所需的职位(包括为免生疑问而不受限制而委任的任何董事会主席(或联席主席)、一名或多于一名首席执行官、总裁、一名首席财务官、一名秘书、助理秘书、副总裁、一名司库或由董事决定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及任期及薪酬(不论是以薪金或佣金或参与利润或部分以一种方式及部分以另一种方式),并具有董事认为适当的权力及职责。任何获董事如此委任的人士,可获董事罢免。
64.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不论是盖章或手头)或以其他方式委任任何公司、商号或个人或团体,不论其是否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为一名或多于一名律师或获授权签字人(任何该等人为“律师”或“获授权签署人",分别)为公司的该等目的及拥有该等权力、权限及酌情决定权(不超过董事根据本章程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及该等期间及受其认为合适的条件规限,而任何该等授权书或其他委任可载有为与董事认为合适的任何该等受权人或获授权签字人打交道的人士提供保护及便利的条文,亦可授权任何该等受权人或获授权签字人转授全部或任何权力,赋予他或她的权力和酌处权。
 
歼-16

 
证券的投票
公司所有
公司拥有的证券的投票
65.
公司为自己或以任何身份为其他方拥有或持有的其他公司或法团的所有股份和其他证券,应由董事决议授权这样做的人,或由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或任何副总裁进行投票,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代理人签署。
股份
股份
66.
在符合本条款及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明书及(如适用)指定证券交易所及/或任何主管监管机构规则所指明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及限制的规限下,所有当时未发行的股份均受董事控制,董事可:
(a)
按他们不时决定的条款、拥有权利及受限制的方式,向该等人士发行、配发及处置该等股份;及
(b)
就该等股份授出期权,并就该等股份发行认股权证或类似文书;
而为此目的,董事可为当时未发行的股份预留适当数目。
67.
根据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董事或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授权将股份分为任意数量的类别和子类别以及系列和子系列,并授权、设立和指定(或视情况重新指定)不同的类别和子类别以及系列和子系列,以及相关权利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股息和赎回权)、限制、优先权,不同类别和系列(如有)之间的特权和付款义务可由董事或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和确定。
68.
任何股份转换可按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可用方式进行,包括赎回或回购相关股份,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新股份。就回购或赎回而言,董事可在公司能够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其债务的情况下,以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贷方款项或其资本支付款项。
69.
董事可拒绝接纳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纳任何申请。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司可向任何人支付佣金,作为其认购或同意认购任何股份的代价,不论是否绝对或有条件。此类佣金可以通过支付现金或提交全部或部分缴足股份或部分以一种方式和部分以另一种方式支付。公司亦可就任何股份发行支付可能合法的经纪费用。
零碎股份
70.
董事可发行零碎股份,如发行零碎股份,则零碎股份须受制于并承担相应零碎的负债(不论有关面值或面值、溢价、出资、催缴或其他)、限制、优惠、特权、资格、限制、权利(包括但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投票权和参与权)及整个股份的其他属性。向同一股东发行或由同一股东取得的同一类别的股份,如有超过一个零头,则该零头须累加。
 
歼-17

 
股份认购
71.
在符合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的条款下,董事可不时就未获足额缴款的股份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在接获至少14天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通知的情况下)按如此指明的时间或时间向公司支付该等股份的未付款项。董事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条的规定
72.
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应对其支付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73.
如就某股份催缴的款项在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之前或当日未获支付,则该款项到期的人须按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支付时的每年百分之八的利率支付该款项的利息,但董事可自由放弃全部或部分支付该利息。
74.
董事可就股东之间的差额或特定股份的部分缴款股份发行作出安排,涉及追缴金额及缴款时间。
75.
董事如认为合适,可从任何愿意就其持有的任何部分缴足股份垫付相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收回及未付款项的股东处收取款项,而在如此垫付的全部或任何款项上,可(直至该等款项将(但就该等垫付而言,目前成为应付款项)按垫付款项的股东与董事之间可能议定的利率(未经普通决议批准不得超过每年8%)支付利息。
没收股份
76.
如股东未能在指定支付的日期就任何股份支付任何催缴或分期催缴款项,则董事可于其后任何时间,在该催缴或分期款项的任何部分仍未支付的期间,向其送达通知,要求支付该催缴或分期款项中未支付的部分,连同可能已产生的任何利息。
77.
该通知须指明另一天(不早于该通知日期起计14日届满之日),在该日期或之前须作出通知所规定的付款,并须述明,如在指定时间或之前发生未付款的情况,作出催缴所关乎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78.
如上述任何该等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则已发出该通知所关乎的任何股份可于其后任何时间,在通知所要求的付款已作出之前,藉董事就此作出的决议予以没收。
79.
没收股份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取消没收。
80.
股份被没收的人,即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尽管如此,仍须向公司支付于没收日期由他或她就被没收股份应付公司的所有款项,但如公司收到就被没收股份而未付的全数款项,则他或她的法律责任即告终止。
81.
声明声明人为董事的法定书面声明,以及某股份已于声明所述日期被妥为没收,即为声明中的事实针对所有声称有权获得该股份的人的确凿证据。
82.
公司可根据本条款的条文收取就某股份的任何出售或处分而给予的代价(如有的话)以没收,并可签立该股份的转让,以该股份向其出售或处分的人为受益人,而该人须登记为该股份的持有人,并不须确保购买款项的申请(如有的话),他或她对股份的所有权亦不会因有关处置或出售的程序中的任何违规或无效而受到影响。
 
歼-18

 
股份转让
83.
根据本条款和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条例或SEC的任何相关规则或证券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
84.
任何股份的转让文书须采用(i)任何通常或常见的形式;(ii)指定证券交易所订明的形式;或(iii)任何其他形式由董事决定并须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或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及规例订明的其他形式)签立,而如就无股份或部分缴足股份而言,或如董事有此要求,亦须代表受让人签立,并须附有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及董事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转让方应被视为仍为股东,直至有关股份的受让人姓名被记入名册。
85.
根据发行条款和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条例或SEC的任何相关规则或证券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董事可决定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而无需为此指定任何理由。
86.
转让登记可在董事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暂停。
87.
所有已登记的转让文书均须由公司保留,但任何董事拒绝登记的转让文书(任何欺诈情况除外)须退回存放该等文书的人。
传送股
88.
已故股份唯一持有人的法定遗产代理人须为公司承认对该股份拥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士。如股份登记在两名或两名以上持有人名下,则该股份的遗属或遗属,或已故持有人的法定遗产代理人,须为公司承认对该股份拥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士。
89.
任何人士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成为有权获得股份的人,在出示董事不时要求的证据后,有权就该股份登记为股东,或代替其本人登记,而作出死者或破产人本可作出的股份转让;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须,有相同的权利拒绝或暂停登记,就像他们在死亡或破产前由死者或破产人转让股份的情况下本应有的权利一样。
90.
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股份的人,有权享有其作为登记股东时有权享有的相同股息和其他好处,但他或她在就该股份登记为股东之前,无权就该股份行使会籍所授予的与公司会议有关的任何权利。
股本变动
91.
在符合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所指明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增加股本的金额,以该决议所订明的类别和数额划分为股份。
 
歼-19

 
92.
在符合本条款或任何指定证书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普通决议方式:
(a)
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金额高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b)
将其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值的缴足股份;
(c)
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但在细分中,就每一减持股份所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就该减持股份所衍生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及
(d)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93.
公司可以以特别决议方式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股本及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赎回、购买及交出股份
94.
在符合《公司法》和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a)
按公司或股东可选择按董事厘定的条款及方式赎回或有责任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
(b)
按董事决定并与股东同意的条款及方式购买其本身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c)
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包括从其资本中)就赎回或购买其自己的股份进行支付;和
(d)
按董事所厘定的条款及方式,接受任何缴足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的无偿放弃。
95.
任何已发出赎回通知的股份,均无权参与公司在赎回通知中指明为赎回日期后的期间的利润。
96.
任何股份的赎回、购买或退保不应被视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赎回、购买或退保。
97.
董事在就赎回或购买股份作出付款时,如获赎回或购买的股份的发行条款授权或经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同意,可以现金或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资产的特殊目的载体的权益或持有公司或清算结构中持有的资产收益的权利)作出该等付款。
库存股
98.
公司购买、赎回或收购(通过退保或其他方式)的股份可根据公司的选择立即注销或根据《公司法》作为库存股持有。倘董事未指明有关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该等股份应予注销。
99.
不得宣派或支付股息,亦不得就库存股份宣派或支付公司资产的其他分派(不论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包括在清盘时向股东作出的任何资产分派)。
 
歼-20

 
100.
公司应作为库存股持有人记入名册;但条件是:
(a)
公司不得因任何目的被视为会员,且不得就库存股行使任何权利,任何声称行使该权利的行为均为无效;
(b)
库存股不得在公司的任何会议上直接或间接投票,也不得在确定任何特定时间的已发行股份总数时计算在内,无论是就本条款或《公司法》而言,但允许就库存股配发股份作为缴足红股,而就库存股配发股份作为缴足红股应被视为库存股。
101.
库存股可由公司根据董事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处置。
准备金资本化
102.
根据《公司法》和本条款的规定,董事可以:
(a)
决心将储备的贷记款项(包括股份溢价账、资本赎回储备及损益账)资本化,不论是否可供分配;
(b)
将决议资本化的款项按股东分别持有的股份面值(不论是否缴足)的比例拨付给股东,并代表他们将该款项用于或用于:
(一)
分别就彼等所持有的股份缴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款项(如有的话),或
(二)
付清全额未发行的股份或债券,面值金额相当于该金额,
按该等比例或部分以一种方式及部分以另一种方式向股东(或按其指示)配发记为缴足股款的股份或债权证,但就本第一百零二条而言,股份溢价账户、资本赎回储备及不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仅用于缴足将配发予记为缴足股款的股东的未发行股份;
(c)
作出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安排,以解决在分配资本化储备时出现的困难,特别是但不限于当股份或债权证变得可按零碎分配时,董事可酌情处理该零碎;
(d)
授权一名人士(代表所有有关股东)与公司订立协议,其中规定:
(一)
分别向股东配发(记作缴足股款)他们在资本化时可能有权获得的股份或债券,或
(二)
公司代表股东(通过应用其各自比例的储备决议资本化)就其现有股份支付剩余未支付的金额或部分金额,
及根据本授权订立的任何该等协议对所有该等股东有效及具约束力;及
(e)
一般为实施本条第一百零二条所设想的任何一种行为而作出一切必要的作为和事情。
股票溢价账户
103.
董事应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相当于就发行任何股份所支付的溢价金额或价值的款项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歼-21

 
104.
在赎回或购买股份时,应将该股份的面值与赎回或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至任何股份溢价账户;但条件是,经董事决定,该款项可从公司利润中支付,或在《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从资本中支付。
证书
105.
如获董事如此决定,任何在名册上登记为会员的人士可按董事决定的表格领取证书。所有凭证均应载明该人所持有的一份或多份股份及其缴足的金额;但就一份或多份由若干人共同持有的股份而言,公司无须发出多于一份凭证,而将一份股份的凭证交付给若干共同持有人中的一方,即足以交付给所有人。所有股份证书均须亲自交付或透过邮寄寄往登记册内出现的股东注册地址的有权获得该证书的会员。
106.
公司的每份股票均应附有适用法律(包括《交易法》)要求的图例。
107.
代表任何股东所持有的任何一类别的股份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书,可应股东的要求予以注销,并以1.00美元的付款(如董事要求)或董事确定的较小金额代替该等股份发行的单一新证书。
108.
倘股份证书须被损坏或污损或指称已遗失、被盗或毁坏,则可应要求向有关股东发出代表相同股份的新证书,但须符合交付旧证书或(如指称已遗失、被盗或毁坏)符合有关证据及弥偿的条件,以及支付公司与该要求有关的自付费用(如董事认为合适)。
109.
在股份由若干人共同持有的情况下,任何一名共同持有人可提出任何请求,如提出,则对所有共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权利的修改
110.
每当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并由董事另有决定)时,附属于任何该等类别的权利,在受当时附属于任何类别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根据任何指定证明书(如适用)的条款所要求的同意下,才可作出实质上不利的更改或废除,或在没有指定证明书或指定证明书没有规定同意门槛的情况下,有关类别的已发行股份的简单过半数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该会议上以简单过半数投票通过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批准。每一次该等单独会议均须经比照适用本章程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或大会议事程序的所有条文。就本条而言,如董事认为所有该类类别或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将以同样方式受所考虑的建议影响,则可将其视为组成一个类别,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须将其视为单独类别。董事可在未经股东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更改附加于任何类别的权利,但条件是,在董事的决定中,这些权利不会因此类行动而受到重大不利的更改或废除。
111.
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其中包括)在其后产生、配发或发行与其享有同等地位的股份以及优先权利(包括增强的投票权)或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动或废除。
 
歼-22

 
股息
宣派股息
112.
根据任何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及限制,或根据《公司法》、本条款及任何指定证书另有规定,董事可不时就已发行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其他分派,并授权从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相同款项。股息可能以现金、财产或股份支付。
113.
受限于任何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及限制,所有股息均须按股份已缴足的金额宣派及支付,但如任何股份未缴足任何款项,则可按股份面值宣派及支付股息。
114.
任何股息可按董事决定的任何方式支付。如以支票支付,将透过邮递方式寄往股东或有权享有该等权利的人的注册地址,如属联名持有人,则寄往该等联名持有人中任何一人的注册地址,或寄往该股东或有权享有该等权利的人或有权享有该等权利的联名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可能指示的该等人及该等地址。每份该等支票须支付予其寄往的人的命令,或支付予股东或有权的人,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共同持有人所指示的其他人的命令。
115.
倘若干人登记为任何股份的共同持有人,他们中的任何人可就就该股份或就该股份应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款项提供有效收据。
股息准备金
116.
在支付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任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资金中拨出董事不时以绝对酌情权认为适当的一笔或数笔款项,作为应付或有事项的储备金或储备金,或用于平衡股息,或用于修理或维护公司的任何财产,或用于董事认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其他目的,而董事可按其设定方式修改或废除任何该等储备金。
会计年度
117.
公司的财政年度应于每年12月31日或董事决定的其他日期结束。
赔偿
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其他代理人的赔偿
118.
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每名董事(包括,就本第一百一十八条而言,根据本章程条文委任的任何候补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但不包括公司核数师)及其个人代表(每名获弥偿人")须就该获弥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行动或程序(不论是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行动或程序、成本、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而非因该获弥偿人本身的实际欺诈、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的故意失责或故意疏忽,(i)在或关于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中(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ii)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或(iii)就获弥偿人根据上述(含)条文作出的任何行动或活动作出规定,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该获弥偿人在抗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公司的任何民事诉讼(不论成功与否)时所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或
 
歼-23

 
其在任何法院的事务,无论是在开曼群岛还是其他地方。每名股东同意放弃其因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未能在履行其与公司或为公司的职责时采取任何行动而可能单独或由公司或在公司权利范围内对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提出的任何申索或诉讼权;但该放弃不得延伸至与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可能附带的任何实际欺诈、故意违约或故意疏忽有关的任何事项。
119.
任何获弥偿者不得承担以下责任:
(a)
为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收取、疏忽、失责或不作为;或
(b)
因公司任何财产的所有权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
(c)
由于公司的任何款项须投资于或投资于其上的任何证券不足;或
(d)
通过任何银行、经纪人或其他类似人士蒙受的任何损失;或
(e)
因该等获弥偿人的任何疏忽、失责、失责、背信、判断错误或疏忽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或
(f)
因执行或履行该获弥偿人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或与之有关而可能发生或产生的任何灭失、损害或不幸;
除非同样的情况通过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的该受偿人本人的实际欺诈、故意违约或故意疏忽而发生。
120.
公司将在其最终处分之前支付受弥偿人为任何程序进行辩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但条件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只有在收到受弥偿人作出的偿还所有预付款项的承诺后,如果最终应确定受弥偿人无权根据本条款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才应在收到该程序的最终处分之前支付此类费用。
121.
董事可代表公司为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利益购买和维持保险,以抵御凭藉任何法律规则本会就该人可能就公司而被判有罪的任何疏忽、失责、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附加于该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122.
上述授予任何获弥偿人的弥偿及垫付开支的权利,将不排除任何获弥偿人根据与公司的协议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通知
123.
任何通知或文件可由公司或有权向任何股东发出通知的人亲自送达,或在董事认为适当时以邮递或快递服务方式以预付信件寄发予该股东的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以传真方式寄发。通知也可以根据指定证券交易所、SEC和/或任何其他主管监管机构的规则和规定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或通过将其置于公司网站上的方式送达。就股份的联名持有人而言,所有通知均须就联名持有向名册上名列首位的联名持有人之一发出,而如此发出的通知即为对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充分通知。
124.
任何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任何会议的股东,就所有目的而言,均须被视为已收到该会议的适当通知,并在必要时被视为已收到召开该会议的目的的适当通知。
 
歼-24

 
125.
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如由以下人员送达:
(a)
邮寄,应视为自寄出含有该内容的信函之日起满五个整日后送达;
(b)
传真,经发送传真机出示确认将传真完整发送至收件人传真号码的报告,即视为已送达;
(c)
快递服务,自含有快递服务内容的信件送达快递服务之日起48小时后,视为已送达;
(d)
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信(如传送至任何号码、地址或互联网网站(包括SEC网站)或董事另有决定和批准的其他电子传递方式),应被视为已在以电子邮件或经批准的电子通信方式传送时立即送达,且接收电子邮件无须被收件人确认;或
(e)
将其放置于公司网站;通知的送达应视为在通知或文件放置于公司网站一小时后生效。
以邮递或快递服务证明送达,应当足以证明载有通知或文件的信件被妥善寄信并妥为邮寄或交付给快递服务。
126.
按照本条款交付或送交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即使该股东当时已死亡或破产,且不论公司是否有关于其死亡或破产的通知,均须当作已就以该股东作为唯一或共同持有人的名义登记的任何股份妥为送达,除非在送达该通知或文件时,该股东的姓名已作为该股份的持有人从名册上除名,而就所有目的而言,该送达须被视为就该等通知或文件向所有对该股份感兴趣的人(不论是与或通过或根据他或她共同提出申索)送达的足够送达。
127.
公司每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应予:
(a)
有权收到通知且已向公司提供向其发出通知地址的所有持股股东;及
(b)
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股份的每个人,如果没有他或她的死亡或破产,他们将有权收到会议通知。
任何其他人士均无权收取股东大会通知。
修订《章程》条款
128.
根据《公司法》和各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包括根据任何指定证书,公司可随时并不时通过特别决议更改或修订本条款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对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贷款
129.
除适用法律另有禁止外,公司可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其他雇员(包括担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的任何高级人员或雇员)借出款项,或为其任何义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协助,但在董事判断可合理预期该等贷款、担保或协助对公司有利时。贷款、担保或其他协助可能附带或不附带利息,并且可能是无抵押的,或以董事批准的方式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合法抵押和押记。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根据普通法或任何法规否定、限制或限制公司的担保或保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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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审计和年度报表和申报
130.
有关公司事务的账簿须按董事不时厘定的方式备存。
131.
账簿须备存于该办事处,或备存于董事认为适当的其他地方或地方,并须随时开放予董事查阅。
132.
董事可不时决定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的帐目及簿册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及地点及在何种条件或规例下开放予非董事股东查阅,而任何股东(非董事)除获法律授予或获董事授权或藉普通决议授权外,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帐目或簿册或文件。
133.
与公司事务有关的帐目只有在董事如此决定的情况下才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年度结束和会计原则将由董事决定。公司的财政年度应于每年12月31日或董事决定的其他日期结束。
134.
在不损害董事设立任何其他委员会的自由的原则下,如股份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报价,而如指定证券交易所要求,董事须设立及维持一个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并应通过正式的书面审计委员会章程,并每年审查和评估正式书面章程的充分性。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应符合SEC和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
135.
各年度的董事应编制或促使编制载列《公司法》所要求的详情的年度申报表和声明,并将其副本交付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
清盘
136.
如公司须清盘,则清盘人须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及命令运用公司的资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137.
如公司须清盘,则经普通决议批准,清盘人可在股东之间以实物或实物分割公司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论其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为此目的设定其认为公平的价值于上述拟分割的任何财产上,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之间进行该等分割,包括,提述根据本章程或任何指定证明书附加于该等股份的权利及限制。清盘人可在同样的制裁下,为作为清盘人的股东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该等信托上的受托人,而同样的制裁认为合适,但不得迫使任何股东接受任何据此而有任何法律责任的资产。
以续展方式登记
138.
公司可藉特别决议决议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或其当时成立为法团、注册或存在的该等其他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注册。为推进根据本条第138条通过的决议,董事可促使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在开曼群岛或其当时注册成立、注册或存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注销公司注册,并可促使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所有进一步步骤,以公司存续的方式进行转让。
 
歼-26

 
合并和合并
139.
公司可根据《公司法》进行合并或合并。
140.
在《公司法》要求的范围内,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决议决议合并或合并公司。
专属管辖权和论坛
141.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否则开曼群岛法院对因组织章程大纲、章程细则或以任何方式与各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有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
(a)
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
(b)
任何声称违反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或其他雇员对公司或股东所负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义务的诉讼;
(c)
根据《公司法》、组织备忘录或章程细则的任何条款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或者
(d)
就公司内部事务向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
142.
在不违反下文第144条的情况下,每个股东不可撤销地对所有此类索赔或争议提交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143.
在不损害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位股东均承认,损害赔偿本身并不是对违反上述专属管辖权和法院地条款的充分补救措施,因此,公司应有权在没有特别损害赔偿证据的情况下,就任何威胁或实际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获得强制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
144.
第141条、第142条和第143条不适用于为强制执行《证券法》、《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诉讼,或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作为美国法律事项的唯一和排他性的确定此种索赔的法院的任何索赔。
 
歼-27

 
附件K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62条
§ 262.评估权
(a)
任何在依据本条(d)款就该等股份提出要求之日持有该等股份的任何美国公司的股东,其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期间持续持有该等股份,并已遵守本条(d)款的规定,且未对合并、合并、转换、转让投赞成票,在本条(b)和(c)款所述情况下,归化或延续或根据本标题第228条以书面形式同意的,应有权获得衡平法院对股东股份的公允价值的评估。如本节所用,“股东”一词是指公司股票的记录持有人;“股票”和“股份”两词是指并包括这些词语通常的含义;“存托凭证”一词是指由存托人发行的仅代表公司股票的1股或更多股份或其零碎股份的权益的收据或其他文书,哪只股票存放于存管机构;“实益拥有人”一词是指以投票信托方式或由代名人代表该人持有的股票股份的实益拥有人;“人”一词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
(b)
根据§ 251(根据本标题的§ 251(g)、§ 252、§ 254、§ 255、§ 256、§ 257、§ 258、§ 263、§ 264、§ 266或§ 390进行的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均应享有评估权(在每种情况下且仅就转换或归化的公司而言,合并、合并、转换、转让除外,根据和按照本标题第265或388条的规定授权的驯化或延续):
(1)
但前提是、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在为确定有权收到股东大会通知的股东而确定的记录日期,或在为确定根据本标题第228条有权获得同意的股东而确定的记录日期,不得根据合并或合并协议或规定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决议行事(或,就根据本标题第251(h)条进行的合并而言,截至紧接执行合并协议之前),要么是:(i)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要么是(ii)由超过2,000名持有人记录在案;并进一步规定,如果合并不需要本标题第251(f)条规定的存续公司股东的投票来批准,则存续公司的任何股票不得享有评估权。
(2)
尽管有本条(b)(1)款的规定,如合并或合并协议的条款或本所有权的一项规定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决议的条款要求公司的持有人根据第251条、第252条、第254条、第255条、第256条、第257条、第258条、第263条、第264条、第266条或第390条接受该等股票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则根据本条享有的评估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存续的公司或因此类合并或合并而产生的公司的股份,或转换后的实体或因转让、归化或延续而产生的实体的股份,如果该实体是因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而产生的公司,或与此相关的存托凭证;
b.
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存续生效日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其股票(或其存托凭证)或存托凭证将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由超过2000名持有人持有记录;
 
K-1

 
c.
以现金代替本节前述(b)(2)a.和b.段所述的零碎股份或零碎存托凭证;或
d.
本节前述(b)(2)a.、b.和c.段所述的股票、存托凭证和现金的任何组合,以代替零碎股份或零碎存托凭证。
(3)
如果根据本所有权的第253条或第267条进行的合并的附属特拉华州公司一方的所有股票在合并前不归母公司所有,则应为附属特拉华州公司的股票提供评估权。
(4)
[已废止。]
(c)
任何法团可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规定,由于对其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该法团为组成法团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出售该法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依据本所有权的第266条进行的转换或依据本所有权的第390条进行的转让、归化或延续,根据本条规定的评估权应可用于其股票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如成立法团证明书载有该等条文,则本条的条文,包括本条(d)、(e)及(g)款所列的条文,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适用。
(d)
评估权应当完善如下:
(1)
根据本条规定提供评估权的拟议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如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则公司须在该次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0日,须就根据本条(b)或(c)款可获得评估权的股份,通知在该会议通知的记录日期为该等股东的每一位股东(或根据本标题第255(c)条收到通知的该等成员),评估权可用于组成法团或转换、转让、归化或持续法团的任何或全部股份,并须在该通知中包括本条的副本(及,如果组成公司或转换公司中有1家是非股份公司,则提供本标题第114条的副本)或信息,将股东引导至可在其中访问本节(以及本标题第114条,如适用)的公开可用电子资源,无需订阅或费用。选择要求对该股东的股份进行评估的每一股东,应在就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进行表决之前,向法团交付对该股东的股份进行评估的书面要求;但如果要求被指示至该通知中明确为此目的指定的信息处理系统(如有),则可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向法团交付。如果这种要求合理地告知公司股东的身份,并且该股东打算因此要求对该股东的股份进行评估,那么这种要求就足够了。代理或者投反对票的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者存续,不构成该项要求。选择采取此类行动的股东必须通过此处规定的单独书面要求这样做。在该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后10天内,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应将合并、合并或转换生效之日通知遵守本款且未投票赞成或同意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每一组成或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的每一股东,以及根据本条(d)(3)款要求评估的任何受益所有人;或
(2)
如果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是根据本标题的第228条、第251(h)条、第253条或第267条批准的,则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生效日期之前的组成、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或在该生效日期后10天内的存续、产生或转换的实体,应通知任何类别的每个股东
 
K-2

 
有权享有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批准的评估权且该等组成、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的该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或全部股份均可享有评估权的该等组成、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的系列股票,并应在该通知中包括本条的副本(并且,如果组成公司或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中有1个是非股份公司,本标题的§ 114的副本)或将股东引导至可在其中访问本节(以及本标题的§ 114,如适用)的公开可用电子资源的信息,无需订阅或费用。该通知可以,并且,如果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或之后发出,还应将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通知该等股东。任何有权获得评估权的股东可在发出该通知之日后20天内,或在根据本标题第251(h)条批准的合并的情况下,在本标题第251(h)条所设想的要约完成和发出该通知之日后2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以书面要求未亡人,由此产生或转换的实体对该持有人的股份进行评估;条件是,如果要求被定向到该通知中明确指定用于该目的的信息处理系统(如果有的话),则可以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向该实体交付。如果合理地将股东的身份告知该实体,并且该股东打算因此要求对该持有人的股份进行评估,则此种要求就足够了。如该通知未将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通知股东,(i)每一该等组成公司或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应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之前发出第二次通知,通知该等组成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每一持有人,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公司有权享有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的评估权或(ii)尚存的,由此产生或转换后的实体应在该生效日期后10天内或之后10天内向所有此类持有人发送此类第二次通知;但条件是,如果此类第二次通知是在第一次通知发出后20天以上发送的,或者,如果是根据本标题第251(h)条批准的合并,则晚于本标题第251(h)条所设想的要约完成后的较晚时间,以及在发送第一次通知后20天内,该第二次通知只须寄发予每名有权享有评估权并已根据本款要求对该持有人的股份进行评估的股东,以及根据本条(d)(3)段要求进行评估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公司或实体的秘书或助理秘书或转让代理人的誓章,如须发出任何一项通知,表示已发出该通知,则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该誓章须为其中所述事实的表面证据。为确定有权收到任一通知的股东,每个组成公司或转换、转让、归化或存续公司可事先确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应不超过通知发出之日前10天,但如果通知是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存续的生效日期或之后发出的,则该记录日期应为该生效日期。没有确定记录日期,通知在生效日期之前发出的,记录日期为发出通知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
(3)
尽管有本条(a)款的规定(但在符合本条(d)(3)款的规定下),实益拥有人仍可根据本条(d)(1)或(2)款(如适用)以该人的名义要求对该实益拥有人的股份进行书面评估;但(i)该实益拥有人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的生效日期期间持续拥有该等股份,归化或延续,并以其他方式满足根据本条(a)款第一句适用于股东的要求,以及(ii)该实益拥有人提出的要求合理地识别了提出要求的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并附有该实益拥有人对股票的实益所有权的书面证据,以及该书面证据是其所声称的真实和正确副本的声明,并提供了该实益拥有人的地址
 
K-3

 
同意接收存续实体、产生实体或转换实体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并在本节(f)款要求的经核实的名单上列出。
(e)
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后120天内,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或任何已遵守本条(a)及(d)款并在其他情况下有权享有评估权的人,可通过向衡平法院提出呈请,要求确定所有该等股东的股票价值,从而启动评估程序。尽管有上述规定,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生效之日后60天内的任何时间,任何有权享有评估权的人,如果没有启动评估程序或作为指名方加入该程序,则有权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并接受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时提供的条款。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生效日期后120天内,任何已遵守本条(a)及(d)款规定的人,应书面提出的请求(或通过指向评估通知中明确为此目的指定的信息处理系统(如有的话)的电子传输),应有权从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收到一份声明,其中载列对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未投赞成票的股份总数(或,在根据本标题第251(h)条批准的合并的情况下,作为本标题第251(h)(2)条所述要约的标的、且未被提交并被接受购买或交换的股份总数(本标题第251(h)(6)条所定义的任何除外股票除外),以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已收到评估要求的股份总数以及持有或拥有该等股份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总数(前提是,凡实益拥有人依据本条(d)(3)款提出要求,该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得被视为就该总数而言持有该等股份的单独股东)。该陈述应在该人要求该陈述的请求被存续、产生或转换的实体收到后10天内或在根据本条(d)款交付评估要求的期限届满后1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向该人提供。
(f)
除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以外的任何人在提交任何此类呈请后,应向该实体送达其副本,该实体应在该送达后20天内向呈请被提交的衡平法院登记册办公室提交一份经过适当核实的名单,其中载有所有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且该实体未与其就其股份价值达成协议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呈请应由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提交,则呈请应附有这样一份经过适当核实的名单。衡平委员会的注册纪录册,如获法院如此命令,须以挂号或挂号邮件方式,向尚存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及名单上所示的人,按其中所述的地址,发出有关为聆讯该等呈请而订定的时间及地点的通知。邮寄和公布通知的形式应经法院批准,其费用由存续、产生或转换的实体承担。
(g)
在有关该等呈请的聆讯中,法院须厘定已遵守本条及已有权享有鉴定权的人士。法院可要求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及持有以证书为代表的股票的人将其股票证书提交衡平委员会注册纪录册,以在其上注明评估程序的待决;而如任何人没有遵从该指示,法院可将有关该人的法律程序驳回。如在紧接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之前,组成人、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可获得评估权的公司的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已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法院应驳回该等股份的所有其他有权获得评估权的持有人的诉讼程序,除非(1)有权获得评估的股份总数超过有资格获得评估的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1%,(2)合并、合并中提供的对价价值,此类股份总数超过100万美元的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或(3)合并是根据本标题的第253条或第267条获得批准的。
 
K-4

 
(h)
在法院确定有权获得评估的人员后,评估程序应根据衡平法院的规则进行,包括任何具体规范评估程序的规则。通过此类程序,法院应确定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因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的完成或预期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以及根据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将支付的利息(如有)。在确定这种公允价值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除非法院在其酌处权中因所显示的正当理由另有裁定,且除本款另有规定外,自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生效之日起至判决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应按季度复利,并应按合并、合并或转换生效之日至判决支付之日之间期间不时确定的美联储贴现率(包括任何附加费)的5%累计。在诉讼程序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可向每个有权获得评估的人支付一笔金额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此后的利息应仅在(1)如此支付的金额与法院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有的话)和(2)在此之前应计利息之和(除非当时已支付)的情况下,按本文规定计算。经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或任何有权参与评估程序的人的申请,法院可酌情在最终确定有权获得评估的人之前就评估进行审判。任何根据本条(f)款在存续实体、产生实体或转换实体提交的名单上出现的人,可全面参与所有程序,直至最终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享有评估权。
(一)
法院应指示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向有权获得股份的人支付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利息(如有)。须按法院命令的条款及条件,向每名该等人士作出付款。法院的法令可以像衡平法院的其他法令一样得到执行,无论这些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的实体是这个国家的实体还是任何国家的实体。
(j)
诉讼的费用可由法院确定,并按法院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公平的方式向当事人征税。经尚存实体、产生实体或转换实体依据本条第(f)款提交的名单上出现的人的申请,该人参与了诉讼程序并发生了与此有关的费用,法院可命令支付全部或部分此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专家的费用和开支,按比例收取根据本条(k)款有权获得评估而非根据本条(k)款被驳回的所有股份的价值,或根据本条(k)款下的司法管辖权保留而受该等裁决规限。
(k)
除本款余下部分另有规定外,自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生效之日起及之后,任何人如要求就本条(d)款所规定的该人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享有评估权,均无权为任何目的对该等股份投票,或收取有关该等股份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生效日期之前的日期须支付予登记在册股东的股息或其他分派除外)。如已根据本条提出评估要求的人,须在该生效日期后60天内或其后经法团书面批准后,向存续的、产生的或转换后的实体交付书面撤回该人就该人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提出的评估要求,则该人对受撤回的股份进行评估的权利即告终止。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衡平法院进行的评估程序,未经法院批准,不得就任何人驳回,而该批准可以法院认为公正的条款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根据本条(j)款向法院提出的任何申请的司法管辖权保留;但条件是,但本条不影响任何未启动评估程序或作为指名方加入该程序的人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并接受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时提供的条款的权利
 
K-5

 
在本条(e)款规定的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生效日期后60天内。如要求评估的呈请未在本条(e)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则所有股份的评估权即告终止。
(l)
根据本条须予评估的股份的存续、产生或转换实体的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如无根据本条提出的评估要求,其本应以其他方式转换的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应具有该存续、产生或转换实体的已获授权但非已发行的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的地位,除非并直至要求进行评估的人不再有权根据本条进行评估。
 
K-6

 
附件l
重塑决议
以转换及延续方式将公司重估至开曼群岛
Whereas,作为他们对特拉华州公司GlycoMimetics,Inc.业务的持续监督、指导和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和管理层深入讨论了公司注册地管辖权问题;
Whereas,在考虑了其他注册法域后,董事会决定将重点放在特拉华州和开曼群岛,并评估公司根据并根据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66条,通过转换和延续的方式,将公司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恢复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公司,从而将公司从特拉华州重新归化为开曼群岛(以下简称“DGCL”),经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第十二部分(“公司法“),以及建议的转换计划(the”转换计划"),大体上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A(此种转换和延续,即"开曼重塑”);
Whereas,董事会评估了就公司注册管辖权作出决定的若干因素,包括潜在的重新归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特拉华州和开曼群岛之间的公司法存在有意义的差异以及对公司股东的经济、治理和诉讼权利的影响,以及管理提案草案中反映的其他因素和考虑因素(“开曼重塑提案"),大体上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b并包含在公司的代理声明中/以特别会议代替股东年会以批准(其中包括)开曼重整(包括任何延期或延期)的招股章程特别会议”);
Whereas,透过采纳转换计划,在开曼重整后,公司将不再受特拉华州法律及其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注册证书(经修订证书及指定证书修订)及经修订及重列的附例所规管,并将成为受开曼群岛法律规管的获豁免公司("转换公司”)以及拟议的开曼群岛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条目“)和拟议的开曼群岛指定证书(the”开曼指定证书”,以及与开曼条款一起发布的“开曼管理文件"),大体上以本协议所附的表格,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作为附件 C附件 D,分别;
Whereas,在特别会议上收到股东批准开曼重整提案和开曼重整(包括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以及批准开曼重整的这些决议后,开曼重整将在日期和/或时间(“生效日期")(i)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对开曼公司的注册延续证明书“)及(ii)符合总货库第266条规定的转换证明书(以下简称”转换证明书")须根据该条文妥善执行及存档;
Whereas,在生效日期,(i)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已发行或以库藏形式持有的公司普通股的每一股将自动转换为已转换公司的一股已发行普通股;(ii)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已发行的公司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将自动转换为已转换公司相应系列优先股的一股已发行股份;及(iii)收购已发行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每项期权或权利和未偿还将继续以形式存在,并将自动成为在相同条款和条件下收购同等数量的已转换公司普通股的期权或权利;和
 
L-1

 
Whereas,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转换和延续的方式重新回到开曼群岛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现在,所以,是不是解决了、董事会在此一致认定,开曼重整、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批准并通过开曼重整、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
进一步解决、转换计划(包括其各附件)以提述方式并入本文,并确认转换计划的形式、条款、规定和条件在各方面均获得批准和采纳;
进一步解决,即根据转换计划,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转换公司的董事会须由与紧接生效日期前的董事会相同、具有相同董事职类及相同任期的董事组成,任期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或委任及合资格为止,或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免职为止;
进一步解决、第一类董事的首次任期至转换公司生效日期后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满,第二类董事的首次任期至转换公司生效日期后的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满,第三类董事的首次任期至转换公司生效日期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满,并至转换公司生效日期后的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满,当选接替任期届满的该类董事,应在其当选后的下届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届满;
进一步解决,即根据转换计划,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自生效日期起的董事会主席应继续担任转换公司的董事会主席,直至一名继任人获得正式选举或委任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进一步解决、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的董事会各委员会,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均须按与紧接生效日期前相同的条款及具有相同的董事会权力及权限组成为转换公司的董事会委员会,而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的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成员,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转换公司董事会各该等委员会的成员,任期至其继任人获正式选举或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特此指示,开曼重整计划(包括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和批准开曼重整的这些决议分别由公司股东在特别会议上提交批准和通过;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在此一致建议对开曼重整计划投“赞成”票,包括但不限于开曼重整计划(包括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并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开曼重整计划(包括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并在特别会议上通过这些决议;
进一步解决、一旦在特别会议上收到股东对开曼重整建议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对开曼重整建议(包括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的批准以及在特别会议上通过这些决议,公司每名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合称"获授权人员”和每一个,一个“获授权人员")be,而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特此以公司的名义并代表公司获得授权、授权和指示,而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L-2

 
董事会,编制、执行、归档和交付所有协议、文件、通知、证书、同意书、批准或其他文书,并采取该授权人员认为必要、可取或适当的所有行动,以履行公司在转换计划下的义务并完成开曼重整,包括但不限于(a)执行和归档与DGCL和《公司法》要求的开曼重整有关和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宣誓书、承诺、声明、通知或其他,(b)转换计划和开曼章程的执行和备案;(c)提交特拉华州州务卿要求的年度特许经营税报告以及支付适用的特许经营税;(d)支付与开曼重整有关的可能必要的任何费用;(e)向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必要的通知;(f)以表格8-K提交当前报告以及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监管备案,与开曼重整有关的可取或适当;
进一步解决、即使公司股东在开曼重整特别会议上批准(包括转换计划和开曼管理文件)并通过这些决议,董事会仍可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开曼重整和转换计划,而无需公司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
进一步解决,根据转换计划,于生效日期,在紧接生效日期前代表已发行的任何尚未发行的股票证书及公司普通股的未发行股份,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就所有目的而言,均须被视为证明拥有并代表根据转换计划转换该等证书所代表的股份所转换成的已转换公司各自的普通股,且于生效日期,转让代理人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就开曼重整可能需要对公司成员名册作出任何更新;及
进一步解决、尽管有上述决议,转换公司的任何普通股均可作为无证明股份发行,不论是在原始发行、重新发行或随后转让时。
 
L-3

 
附件m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特惠指定证书,
权利和限制

A系列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
根据于[…] 2025年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条(经不时修订的“文章”).本文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条款中赋予的含义。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the "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谨此证明:
根据《章程》所授予的权力,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召开的会议上(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 ] 2025年,董事会通过了以下决议,这些决议规定创建一系列公司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被指定为“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其中规定了与公司的股息、转换、赎回、解散和资产分配有关的优先权、权利和限制。
Whereas:章程规定了一类称为优先股的股份,包括5,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股份(“优先股”),可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不时发行。
已解决:即根据《章程》授予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i)特此创建并授权发行和配发一系列公司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指定为“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并(ii)特此确定该等优先股的指定、权力、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除了条款中规定的适用于所有类别和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规定外,如下:
A系列条款A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
1.定义.就本协议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买入”应具有《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日报》等载明的涵义第6.4.3节.
收盘销售价格”是指,就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证券而言,此类证券在紧接纽约市时间下午4:00之前,在此类证券上市或交易的主要交易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交易价格,由Bloomberg,L.P.(或同等的可靠报告服务)报告,或者如果上述情况不适用,则此类证券在场外市场上的最后交易价格在Bloomberg,L.P.报告的此类证券的电子公告板上,或者,如果Bloomberg,L.P.没有报告此类证券的最后交易价格,OTC Markets Group,Inc.在OTC Pink Market报告的此类证券的任何做市商的投标价格的平均值。如果无法在上述任何基础上计算特定日期的证券的收盘销售价格,则该证券在该日期的收盘销售价格应为公司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此类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变更的任何其他类别证券的股份。
转换股份”统称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根据本协议条款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
交易法”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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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是指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持有人。
”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分支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始营业的一天。
交易市场”指有关日期普通股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2.指定、金额及票面价值.系列优先股指定为公司A系列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简称“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且如此指定的股份数量为[ • ]。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每股面值应为每股0.00 1美元。
3.股息.持有人有权收取且公司应支付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股份的股息(在如同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不考虑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与普通股股份实际支付的股息(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普通股股息除外)相等且形式相同,当此类股息(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股息除外)以普通股形式支付时。除上一句所述外,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股份不得支付其他股息,公司不得就普通股支付股息(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股息除外),除非其同时遵守上一句。
4.投票权.
4.1除本文另有规定或章程另有规定外,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无表决权。然而,只要有任何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已发行和流通,未经(x)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或(y)优先董事的赞成票,公司不得共同行动:(i)改变或不利地改变给予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权力、优先权或权利,或改变或修订本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权、权利和限制指定证书(“指定证明书"),修订或废除经修订的本章程的任何条文或增加任何条文,或将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任何修订条文、指定证明书、优惠、限制及相对权利归档,如该等行动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优惠、权利、特权或权力,或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利益而提供的限制,而不论上述任何行动是否应以修订章程或合并、合并、资本重组、重新分类、转换或其他方式进行,(ii)进一步发行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或增加或减少(转换方式除外)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iii)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至少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完成:(a)任何基本交易(定义见下文)或(b)公司与另一实体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任何股份出售给,或紧接该交易前的公司股东在紧接该交易后未至少持有公司股本简单多数的其他业务合并,(iv)增加组成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或更改任何董事或多名董事就任何事项有权投出的票数,或(v)就上述任何事项订立任何协议。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份转换时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享有与其他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表决权。
4.2根据以下规定要求或允许的任何投票第4.1节可在持有人会议或董事会会议上采取,或通过以书面同意或决议执行行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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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此类会议,前提是同意由代表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简单多数的持有人或优先董事签署,共同行动。
4.3选举董事.
4.3.1在最初发行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至少有30%仍在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时候,(i)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记录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作为单独类别单独投票,应有权选举公司的两(2)名董事(“优先董事");及(ii)普通股及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有投票权股份(包括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记录持有人,在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独家及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公司董事总数的余额(“一般会员董事”).
4.3.2任何按《公约》规定当选的优先董事第4.3.1节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在为此目的而适当召集的此类股东的股东大会上或根据股东的书面同意或决议)可无故且仅凭该持有人的赞成票予以罢免。
4.3.3如果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未能选举足够数量的董事来填补他们有权根据以下规定选举董事的所有董事职位第4.3.1节(且在任何该等董事职位并非由根据但书委任的董事以其他方式填补的范围内第4.3.1节),则任何未如此填补的董事职位须保持空缺,直至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持有人按照第4.3.1节.
4.3.4在为选举优先董事而举行的任何会议上,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应构成选举该优先董事的法定人数。
4.3.5每名优先董事有权就提交董事会的每一事项获得三票表决权。
5.职级;清算.
5.1 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排名pari passu与普通股就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资产分配,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
5.2在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a "清算"),每个持有人均有权从公司的资产或可分配储备中获得与普通股持有人在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全部转换(为此目的不考虑任何实益所有权限制)为普通股时所获得的相同金额,而该金额应予支付pari passu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再加上一笔额外金额,相当于就该等股份宣布但未支付的任何股息。如果在任何此类清算时,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上一句所要求的金额,则公司的所有剩余资产应按照所有此类证券应支付的各自金额按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和普通股持有人,前提是所有此类证券的所有应付金额均已全额支付。为免生疑问,除非公司明确声明将该基本交易视为清算,否则不应将该基本交易视为清算。
6.转换.
6.1持有人可选择的转换.受制于第6.3节,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系列A无表决权优先股,应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并不时可转换为与转换数量相等的普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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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但须遵守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每项,一项“可选转换”).持有人应通过向公司提供随附的转换通知表格作为附件a(a "转换通知”),正式完成并执行。前提是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在参加存托信托公司(“DTC”)快速自动证券转让方案,转换通知可以在持有人选择时具体说明适用的转换股份是否应当通过其存款提取代理佣金系统(a“DWAC交付”).任择性转换被视为生效的日期(“转换日期")应为已完成及签立的转换通知书透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并由公司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接收的交易日;但公司须于其后两(2)个交易日内收到代表该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被转换、正式背书的正本凭证(如有的话)及随附的转换通知书。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转换日期应被定义为公司收到代表正在转换、正式背书的此类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原始证书(如有)以及随附的转换通知的交易日。转换通知中所列的计算应控制在没有舱单或数学错误的情况下。
6.2转换比率.“转换比率”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每1,000股转换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转换”)的每一系列A股无投票权优先股(对应的比例为1,000:1),可按此处规定进行调整。
6.3实益所有权限制.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得对任何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进行任何转换,且持有人无权根据第6.1节,但在就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实施适用的转换通知(定义见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此类尝试转换后,该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他们将是持有人为《交易法》第13(d)节或第16条以及委员会适用规则和条例的目的而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包括持有人是其成员的任何“集团”(上述,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若干普通股。就前述句子而言,该持有人及其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总数应包括在转换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但须根据正在作出此类确定的转换通知,但应不包括在(a)转换该持有人各方实益拥有的剩余未转换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或其任何归属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及(b)行使或转换该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任何认股权证)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而该等证券须受并将超过类似于本文件所载限制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为本第6.3节,实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和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实益所有权”和“实益拥有”这两个术语具有其中这些术语赋予的含义。此外,就本文而言,“集团”具有《交易法》第13(d)条和委员会适用规则和条例中规定的含义。为此目的第6.3节,在确定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以下最近一期所述的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a)公司最近一次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文件(视情况而定),(b)公司最近一次向委员会提交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公司转让代理人最近向持有人发出的通知,其中载明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应在其两(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该持有人(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数量。在任何情况下,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数量应在该持有人或其归属方自该日期起生效的任何实际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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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量的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是最后一次向持有人公开报告或确认的。该“实益所有权限制”初始应为截至适用计量日期已发行在外或被视为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19.99%。公司有权依赖持有人在任何转换通知中就其实益所有权限制向其作出的陈述。尽管有上述规定,透过向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i)持有人可将实益所有权限制百分比重置为更高的百分比,不超过19.99%,该增加将于该书面通知送达公司后第六十一(61)日之前生效,及(ii)持有人可将实益所有权限制百分比重置为更低的百分比,于紧随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生效。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持有人根据第(i)条作出不超过19.99%的增加后,该持有人不得在未先提供本条规定的最低限度通知的情况下进一步修订实益所有权限制第6.3节.尽管有上述规定,(x)在收到基本交易通知后的任何时间,持有人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放弃和/或更改实益所有权限制,并可在此后任何时间恢复实益所有权限制,并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生效(y)的任何时间,即持有人(连同任何该等持有人的归属方)的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等于或低于截至任何特定日期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9.00%,则该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自动设定为9.99%。本条款的规定第6.3节应以某种方式进行解释、更正和实施,以实现此处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并且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基础普通股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不得被视为持有人出于任何目的实益拥有,包括为《交易法》第13(d)条或规则16a-1(a)(1)的目的。
6.4转换力学.
6.4.1交付证书或电子发行.于不迟于适用的转换日期后两(2)个交易日内进行转换时,或如持有人要求发出实物证书,则在公司收到代表该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正被转换、妥为背书的原始证书及随附的转换通知(“股份交割日"),公司应:(a)向转换持有人交付或促使交付一份或多份代表在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转换时所获得的转换股份数量的实物证书,或(b)在进行DWAC交付(如果持有人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通过将DWAC系统记入持有人的主经纪人账户,以电子方式转让该等转换股份。倘在任何转换通知的情况下,有关转换股份的该等证书或证书并未交付予适用持有人或未按其指示交付,或在进行DWAC交付的情况下,该等股份并未于股份交付日期前以电子方式交付予适用持有人或未按其指示交付予适用持有人,则适用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其收到有关转换股份的该等证书或证书或以电子方式收到该等股份(如适用)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作出撤销该等转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立即将交付给公司的任何原始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证书退还给该持有人,而该持有人应立即将任何普通股证书退还给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指示返还通过DWAC系统交付给持有人的任何普通股,即代表未能成功提交转换给公司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
6.4.2义务绝对.受制于第6.3节及持有人有权根据以下规定撤销转换通知第6.4.1节,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在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时发行和交付转换股份的义务是绝对和无条件的,无论持有人为强制执行该等作为或不作为、就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作出任何放弃或同意、对任何人作出任何判决的追讨或任何强制执行该等判决的行动,或任何抵销、反申索、补偿、限制或终止,或该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违反或指称违反对公司的任何义务或该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违反或指称违反法律,且不论任何其他情况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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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司就发行该等转换股份而对该等持有人承担的该等义务。受制于第6.3节及持有人有权根据以下规定撤销转换通知第6.4.1节,如持有人须选择转换其任何或全部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则公司不得基于声称该持有人或与该持有人有关联或有关联的任何人已从事任何违反法律、协议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拒绝转换,除非法院在向持有人发出通知后发出强制令,限制和/或禁止转换该持有人的全部或部分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应已由公司寻求并获得,而公司为该持有人的利益贴出担保债券,金额为将受该强制令约束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转换成的转换股份价值的150%,该债券应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争议的仲裁/诉讼完成,其收益应在其获得判决的范围内支付给该持有人。在没有该等强制令的情况下,公司须在符合第6.3节及持有人有权根据以下规定撤销转换通知第6.4.1节,于适当注意到的转换后发行转换股份。
6.4.3买入未能及时交付证书.如公司未能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适用的一份或多份证书或实施DWAC交付(如适用),则根据第6.4.1节(因持有人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实质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实益所有权限制的适用而导致的失败除外),且如在该股份交付日期后,该持有人被其经纪公司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该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则普通股交付以满足该持有人在与该股份交付日期有关的转换时有权获得的转换股份的出售(a "买入”),然后,公司应(a)以现金向该持有人(除该持有人可获得或选择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支付(x)该持有人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的总购买价格(包括任何经纪佣金)超过(y)(1)普通股总数的乘积的金额该持有人有权从有争议的转换中获得乘以(2)产生该购买义务的卖单执行时的实际销售价格(包括任何经纪佣金)和(b)由该持有人选择,要么重新发行(如果放弃)等于提交转换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数量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要么向该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根据第6.4.1节.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与试图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有关的买入,而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产生此类购买义务的实际销售价格(包括任何经纪佣金)总计为10,000美元,则公司应被要求向该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在买入发生后三(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该买入应支付给该持有人的金额,以及适用的确认书和公司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利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时及时交付代表普通股的证书而作出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但前提是,持有人无权同时(i)要求重新发行提交转换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但此类转换未能及时兑现,以及(ii)获得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交割要求本应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第6.4.1节.
6.4.4待转换时可发行股份的保留.公司承诺,将在任何时候保留并保留其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仅用于在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时发行的目的,不受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以外的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有购买权利的影响,不少于应发行的普通股总数(考虑到调整第7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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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公司承诺,所有可如此发行的普通股,一经发行,即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
6.4.5零碎股份.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转换后不得发行零碎普通股,不得为任何该等零碎股份发行任何证书或以股代息,也不得为任何该等零碎股份支付现金。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任何零碎普通股应与可向该持有人发行的所有零碎普通股合并,任何剩余零碎股份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股。零碎股份是否可在此类转换时发行,应根据持有人当时转换为普通股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总数以及在此类转换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来确定。
6.4.6转让税.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转换时为普通股发行的证书应免费向任何持有人收取就发行或交付此类证书可能需要支付的任何单证印章或类似税款,但公司无须就在转换时以该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注册持有人以外的名义发行及交付任何该等证书所涉及的任何转让缴付任何可能须缴付的税项,而公司无须发行或交付该等证书,除非或直至要求发行该等证书的人已向公司缴付该等税项的金额或已确立令公司信纳已经缴纳了这样的税。
6.5股东地位.在每个转换日期,(i)被转换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应被视为已转换为普通股,以及(ii)持有人作为此类已转换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应终止和终止,但仅有权获得此类普通股的证书以及因公司未能遵守本指定证书的条款而获得此处规定的或法律或权益上可向该持有人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除外。在所有情况下,持有人应保留其对公司未能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
7.某些调整.
7.1股份分红及股份分割.如果公司在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发行和流通期间的任何时间:(a)支付股份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以普通股支付的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不得包括公司在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相对于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b)将已发行普通股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或(c)将(包括通过股份合并的方式)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则转换比率须乘以其中分子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及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公司任何库存股)数目的零头,而其中分母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及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目(不包括公司任何库存股)。根据本条例作出的任何调整第7.1节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并在分立或合并的情况下于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7.2基本面交易.如果在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发行和流通期间的任何时间,(a)公司与另一人进行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向另一人进行任何股份出售,或与另一人进行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股份交换或安排计划)(公司作为存续或持续实体且其普通股不交换或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交易除外),(b)公司进行任何出售、租赁,在一次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转让或独占许可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c)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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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将不是由公司或该等人持有的超过50%的普通股交换或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d)公司对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不包括由于股息、拆细或合并所涵盖的第7.1节)的普通股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在任何该等情况下,a“基本面交易"),则在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任何后续转换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转换时本可发行的每一股转换股份收取其在该基本交易发生时本应有权收取的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现金或财产,而不是收取转换股份的权利,前提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该等股份是一股普通股的持有人(“替代考虑”).就任何该等后续转换而言,转换比率的厘定须根据该基本交易中就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金额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调整转换比率。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之后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转换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在实现前述规定所需的范围内,该基本交易中公司或存续实体的任何继承者应提交新的指定证书,其条款和条件相同,并向持有人发行符合前述规定并证明持有人有权将该优先股转换为替代对价的新优先股。公司作为一方并据此达成基本交易的任何协议的条款应包括要求任何此类继承或存续实体遵守本条款规定的条款第7.2节并确保本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或任何此类替代证券)将在类似于基本交易的任何后续交易中进行类似调整。公司须安排按其在公司成员名册上的最后地址(即会员名册”)、任何基本交易的书面通知,至少在该基本交易预期生效或结束之日前20个日历日。
7.3计算.在此之下的所有计算第7款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为此目的第7款,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为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公司任何库存股)数量之和。
8.赎回.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不得赎回;但前提是,上述规定不得限制公司在本条款和章程另有许可的范围内购买或以其他方式交易该等股份的能力。
9.转让.在不违反章程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转让任何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连同本协议所载的随附权利,由该持有人持有,而无需征得公司同意;但此种转让须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公司须本着诚意(i)作出及履行或促使作出及履行所有该等进一步作为及事情,及(ii)执行及交付所有该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及文件(在每宗个案中,均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合理要求的,以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及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第9节.任何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受让人应受制于截至转让时适用于转让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
10.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登记.公司须在其主要行政办公室(或其藉向持有人发出通知而指定的公司其他办公室或机构)按照第11款),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登记册,公司应在其中记录(i)已以其名义发行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每个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ii)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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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每一受让方。公司可将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登记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其绝对拥有人,以进行任何转换及作所有其他用途。公司应保持登记册在营业时间内随时开放供任何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查阅。
11.通告.本指定证明书条文规定或准许向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发出的任何通知,须邮寄、预付邮资、寄至公司纪录上最后显示的邮局地址,或按照本章程条文的规定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并在该等邮寄或电子传送时视为已发出。
12.记账;证书.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将以记账式形式发行;条件是,如果持有人要求以凭证式形式发行该持有人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公司将改为向该持有人发行股份证书,代表该持有人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就任何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以记账形式发行而言,此处提及的“证书”应改为提及与此类股份相关的记账方式。
13.遗失或残废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证书.如持有人的A系列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证书被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应为如此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的A系列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签立和交付新的证书,以换取和替代毁损的证书,或在注销时,或代替或替代遗失、被盗或毁损的证书,但仅限于收到该证书遗失、被盗或毁损的证据,以及公司合理满意的所有权。
14.豁免.公司或持有人对违反本指定证明书任何条文的任何放弃,不得作为或被解释为对任何其他违反该条文的行为或对任何其他违反本指定证明书任何其他条文的行为的放弃,或任何其他持有人的放弃。公司或持有人未能在一个或多个场合坚持严格遵守本指定证书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视为放弃或剥夺该方(或任何其他持有人)此后坚持严格遵守该条款或本指定证书的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公司或持有人的任何放弃必须以书面作出。尽管本指定证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经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不少于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决议,本证书所载的任何规定以及根据本证书授予的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及其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可被放弃,但前提是适用于持有人的受益所有权限制以及本证书所载的与该受益所有权限制相关的任何规定不得修改,未经该持有人同意而放弃或终止,但进一步规定,任何根据其条款将对任何持有人产生不成比例和重大不利影响的提议放弃应要求该持有人(s)的同意。
15.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条款的每一项规定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条款的任何规定被认为是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的,则该规定应仅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本条款的其余规定无效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
16.已转换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状况.如任何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将由公司转换、回购、交还或赎回,该等股份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根据章程规定,被回购、交还或赎回(如适用)并自动注销,且不得作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重新发行。任何该等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一经注销,将不再被指定为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并构成公司已获授权但未发行股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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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作证,Crescent BioPharma,Inc.已安排由其[董事] [授权人]于2025年[ • ]代表其正式签署本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的指定优先、权利和限制证书。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M-10

 
附件A
转换通知
(将由登记持有人执行,以转换A系列
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
以下签名的持有人在此不可撤销地选择将以下以记账式形式表示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的数量转换为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由Crescent BioPharma,Inc.,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日期写在下面。如果以以下签署人以外的人的名义发行证券,则以下签署人将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应缴纳的转让税。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A系列无投票权可转换优先股的某些优先权、权利和限制指定证书(“指定证明书")或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 2025年以特别决议通过(经不时修订的《文章”).
在本协议日期,以下签署人(连同该持有人的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包括在根据本转换通知转换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但不包括在(a)转换该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剩余未转换A系列无表决权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及(b)行使或转换该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任何认股权证)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而该等证券须受转换或行使的限制所规限,类似于第6.3节的指定证书,是。.就本协议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和委员会的适用条例计算。此外,就本文而言,“集团”具有《交易法》第13(d)条和委员会适用条例中规定的含义。
转换计算:
转换生效日期:
转换前拥有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数量:
待转换的A系列无投票权优先股数量:
将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实物凭证交付地址:
对于DWAC交付,请提供以下信息:
经纪人编号: 
帐号: 
 

 
[持有者]
签名:
姓名:
职位:
 

 
附件N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
1.
目的
本次新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计划”)是通过提供基于股票的薪酬和其他基于绩效的薪酬,促进和密切协调Crescent Biopharma,Inc.的员工、管理人员、非雇员董事和其他个人服务提供商及其股东的利益。该计划的目标是吸引和留住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员工、管理人员、非雇员董事和其他个人服务提供商,并通过与公司目标一致的激励措施激励参与者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长,并将参与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的个人利益联系起来。该计划规定授予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和其他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以及激励奖金,这些奖金可以由委员会决定以现金、普通股或其组合支付。
2.
定义
计划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a)“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b)"附属公司”指委员会不时确定的公司拥有大量直接或间接股权的任何实体。
(c)"奖项”指根据该计划的规定授予参与者的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或激励红利,或这些的任何组合,其中任何一项可能受业绩条件限制。
(d)"授标协议”指委员会不时批准并指定为执行授予每项裁决的书面或电子协议或其他文书。授标协议可采用由参与者和公司(或公司的授权代表)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委员会批准并指定为此类的证书、通知或类似文书的形式。
(e)"实益拥有人”应具有该法第13d-3条规定的含义。
(f)"”指公司董事会。
(g)"原因"具有参与者与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书面雇佣、要约、服务或遣散协议或信函中所载的含义,或参与者参与的任何遣散计划中所载的含义,或如果没有此类协议或计划或此类协议或计划中没有定义此类术语,则指参与者(i)与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当前或潜在客户、供应商有关的不诚实陈述或行为,供应商或与该实体有业务往来的其他第三方导致或合理预期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ii)对以下行为定罪或认罪或不抗辩:(a)重罪或(b)涉及道德败坏、欺骗、不诚实或欺诈的任何轻罪;(iii)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参与者所指派的职责和责任;(iv)重大过失,导致或合理预期会导致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故意不当行为;(v)违反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的任何重大规定;或(vi)严重违反任何书面公司政策。
(h)"控制权变更”指,除授标协议另有规定外,在生效日期后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为免生疑问,应排除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N-1

 
(i)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成为或成为公司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不包括该人实益拥有的证券或直接从公司或其联属公司取得的任何证券),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50%或以上,但不包括就第第2(h)(三)(a)条)以下;
(ii)以下个人因任何理由不再构成当时任职的董事人数的多数:(a)于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组成董事会的个人及(b)任何新任董事(但其首次上任是与实际或可能的选举竞争(包括同意征求)有关的董事除外,与选举公司董事有关)其由董事会委任或选举或由公司股东提名以供选举的方式,经当时仍在任且于生效日期为董事或其委任、选举或提名以供选举的董事的至少过半数投票批准或推荐;
(iii)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完成合并或合并,(a)合并或合并将导致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前已发行的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持有人继续代表(通过继续未发行或通过转换为存续实体或其任何母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至少50%的公司或该存续实体或其任何母公司在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后已发行的证券的合并投票权;
(iv)实施彻底清算或解散公司的计划;或
(v)公司已完成出售或处置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但公司向实体出售或处置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除外,该实体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至少50%由公司股东拥有,其拥有的比例与紧接该出售前其对公司的所有权基本相同。
(i)"代码”指经不时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及其下发布的裁决和条例。
(j)"委员会”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任何继任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委员会根据第6款.
(k)"普通股”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根据以下规定可能适用的其他类别或种类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第16款.
(l)“公司”指Crescent Biopharma,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除控制权变更定义中使用的情况外,任何继承公司。
(m)"残疾”具有参与者与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书面雇佣、要约、服务或遣散协议或信函中所述的含义,或参与者参与的任何遣散计划中所述的含义,或者如果没有此类协议或计划或此类协议或计划中没有定义此类术语,则意味着参与者由于任何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无法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的活动。残疾的确定应由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有必要的医学证据作出,在这方面,参与者应应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医生检查。
(n)"股息等值”是指由委员会确定的以现金或普通股支付的金额,等于如果与股息等值相关的普通股份额由参与者拥有,则本应支付给参与者的股息。
(o)"生效日期"指计划生效的日期,根据定义第4款.
 
N-2

 
(p)"合资格人士"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未来雇员、高级人员、非雇员董事或其他个人服务提供者;然而,提供,该激励股票期权只可授予公司或其《守则》第424条所指的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
(q)"公平市值”是指截至任何日期,普通股的价值确定如下:(i)如果普通股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系统或市场上市,其公允市场价值应为在《华尔街日报》或委员会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报告的交易所、系统或市场上所报的普通股股份的收盘价(或者,如果在该日期没有报告出售普通股,应在已报告任何出售的下一个前一日期);及(ii)在普通股没有既定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平市场价值应由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情况,通过合理应用合理的估值方法,并考虑到与Treas一致的因素,本着诚意确定。reg. § 409A-1(b)(5)(iv)(b)。
(r)"奖励奖金”是指根据以下条款授予的奖金机会第12款据此,参与者可能有权根据满足授标协议中规定的特定业绩期间确定的绩效标准而获得一笔金额。
(s)"激励股票期权”是指旨在符合《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资格的期权。
(t)"合并协议”指公司、Gemini Merger Sub Corp.、Gemini Merger Sub II,LLC和Crescent Biopharma,Inc.于2024年10月28日签署的某些合并重组协议和计划。
(u)"不合格股票期权”是指不打算作为《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
(五)"期权”是指在授予协议中规定或根据授予协议确定的时间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下,以行使价格购买若干普通股的权利。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可以是激励股票期权或不合格股票期权。
(w)"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指根据以下条件授予合资格人士的奖励第11款.
(x)"已发行普通股”是指(i)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ii)未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普通股股份和(iii)公司优先股的普通股股份的总和,面值0.0001美元(根据转换后的基础确定,不考虑对此类转换的任何限制)。
(y)"参与者”指委员会不时向其授予奖励的任何合资格人士,以及该个人的任何获授权受让人。
(z)"”应具有该法第3(a)(9)节赋予的含义,并在其第14(d)和15(d)节中进行了修改和使用,但该术语不应包括(i)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ii)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员工福利计划持有证券的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iii)根据此类证券的发售暂时持有证券的承销商,或(iv)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公司,其拥有公司股票的比例基本相同。
(aa)"限制性股票”指授予或发行普通股,其授予、发行、归属和/或可转让性在特定时期内受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件(包括继续雇用或聘用或业绩条件)和条款的约束。
(BB)“限制性股票”指以普通股单位计价的奖励,根据该奖励,发行此类普通股的股份(或现金支付代替)须遵守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件(包括继续雇用或聘用或业绩条件)和条款。
 
N-3

 
(CC)“离职”或“与服务分开”是指构成《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离职”的终止雇佣。
(dd)"股票增值权”或“特区”指授予的权利,使参与者有权获得由委员会确定的现金或普通股或其组合,其价值等于(i)特定数量的普通股在行使时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ii)委员会在授予日确定的权利行使价格的部分。
(ee)"子公司”是指以公司为起点的此类关联的未断链中的任何商业关联(包括公司或合伙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如果不断链中最后一个关联以外的每个关联都拥有该关联中其他关联之一的所有类别股权的总投票权的50%或以上的股权权益(包括股票或合伙权益)。
(ff)"替补奖项”指由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收购的公司或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合并的公司为承担、替代或交换先前授予的奖励或作出未来奖励的权利或义务而授予的奖励或公司发行的普通股。
(gg)“终止雇用”指停止担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或就非雇员董事或其他服务供应商而言,停止担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但就参与者(i)所持有的全部或任何裁决而言,委员会可裁定,休假(包括由于参与者的短期或长期残疾或其他病假)或受雇于少于全职的情况被视为“终止雇佣”,(ii)委员会可裁定,从雇用过渡到服务于不符合公司或附属公司作为当事方的附属公司的要求的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公司,不被视为“终止雇用,”(iii)担任管理局成员的服务,即构成就在任何参与者担任雇员期间授予的奖励的持续服务,(iv)作为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员的服务,即构成就在该参与者担任管理局成员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期间授予的奖励的持续雇用,(v)委员会可决定,从受雇于公司或附属公司过渡到服务于公司或非作为雇员的附属公司,应构成“终止雇用”。委员会应确定任何公司交易,例如出售或分拆雇用或聘用参与者的部门或子公司,是否应被视为导致就任何受影响的参与者的裁决而言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用,委员会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3.
资格
任何合资格人士均有资格获委员会推选,以获得奖励。
4.
计划的生效日期及终止
本计划于截止日(定义见合并协议)(即“生效日期”).该计划将一直可用于授予奖励,直至2035年5月11日。尽管有上述规定,本计划可在董事会决定的较早时间终止。终止该计划将不会影响参与者和公司根据先前授予的奖励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
受计划及奖励规限的股份
(a)聚合限制.根据该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应等于(i)合并协议规定的交易结束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2%(ii)因以下一句而增加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统称"共享池”).股份池将于自2026年开始的每年1月1日自动增加,并于2035年1月1日以最终增加结束
 
N-4

 
金额相当于前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5%;然而,提供,委员会可规定任何该等年度的股份池将不会于1月1日增加,或任何该等年度的股份池增加的股份数目将少于根据本句所发生的其他情况。根据本计划可供授予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以及在任何事件发生时已发行的受奖励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第16款须按《证券日报》的规定作出调整第16款.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可能是已获授权且未获发行的股份或由公司重新收购的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或私下交易中购买的股份。
(b)发行股份.为目的第5(a)款),在任何时候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应仅等于在行使或结算一项奖励时实际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已取消、到期、没收或未根据奖励发行的受奖励普通股股份以及以现金结算的受奖励普通股股份不计入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任何时候根据本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因(i)已终止、到期未行使、没收或以现金结算的受奖励股份,(ii)公司为支付或履行奖励的行权价、购买价格或预扣税款义务而保留或扣留的受奖励股份,或(iii)不会导致与支付或结算有关的股份发行的受奖励股份。此外,已向公司交付(实际交付或通过鉴证)以支付或满足奖励的行权价、购买价格或预扣税款义务的股份,应可根据本计划发行。
(c)替补奖项.替代奖励不应减少在任何日历年度内根据该计划授权发行或授权授予参与者的普通股股份。此外,如果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收购的公司,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与之合并的公司,根据经股东批准的预先存在的计划拥有可供出售的股份,而不是在考虑此类收购或合并时采用,则根据该预先存在的计划的条款可供授予的股份(在适当范围内经调整,使用此类收购或合并中使用的交换比率或其他调整或估值比率或公式来确定应付给此类收购或合并一方实体普通股持有人的对价)可用于计划下的奖励,不得减少根据计划授权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然而,提供,使用该等可用股份的奖励(i)不得在根据先前存在的计划的条款本可作出奖励或授予的日期之后作出,而无需进行收购或合并,(ii)仅应向在此类收购或合并时不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作出,并且(iii)应遵守普通股交易、上市或报价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或报价系统的要求。
(d)税码限制.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激励股票期权行权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应等于25,000,000股,该数量应根据第16款仅在此类计算或调整不会影响根据《守则》第422条拟符合激励股票期权资格的任何期权的地位的情况下进行。
(e)对非雇员董事薪酬的限制。根据本计划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非雇员董事在董事会任职的基于股权(基于股权奖励的授予日公平市场价值)和现金补偿的总美元价值在任何日历年度内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
6.
计划的管理
(a)计划管理员.该计划应由委员会管理。委员会须填补委员会的空缺,并可不时罢免或增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应根据多数票或一致书面同意采取行动。委员会的任何权力亦可由董事会行使,但授予或行使该等权力将导致任何裁决或交易受制于(或失去根据)短暂利润追讨的豁免的情况除外
 
N-5

 
法案第16条的规定。如董事会采取的任何允许的行动与委员会采取的行动相冲突,董事会的行动应予控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委员会(或任何继任者)可藉决议将其任何或全部权力转授予由公司一名或多名董事和/或高级职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小组委员会,而任何该等小组委员会就本计划下的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视为委员会。尽管有上述规定,如董事会或委员会(或任何继任人)向由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组成的小组委员会授予授标的权力,则该小组委员会不得指定任何在该小组委员会任职的高级人员或任何高级人员(在该法案第16条的含义内)或公司的非雇员董事作为根据该授权授予的任何授标的接受者。委员会谨此将协助委员会日常管理该计划及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的权力,包括在第6(b)(五)条)直通(十一)及代表委员会或公司执行根据本计划订立的授标协议或其他文件。委员会可进一步指定及转授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或雇员,及/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代理人,以协助委员会进行计划的日常管理及/或根据计划授予的奖励的任何或所有方面的权力。
(b)委员会的权力.在符合本计划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委员会应被授权和授权做其认为与本计划的管理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当的事情,包括:
(i)订明、修订及撤销与本计划有关的规则及规例,并界定本计划未另有定义的术语;
(ii)厘定哪些人为合资格人士、根据本协议须向该等合资格人士中的哪一人(如有的话)授予奖励及任何该等奖励的时间;
(iii)订明及修订授标协议的条款、授出授标及厘定其条款及条件;
(iv)降低先前授予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或取消并重新授予或交换该等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以换取现金或较低(或没有)行权价格的新奖励,任何此类决定均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在每种情况下,无需股东批准;
(v)采取必要或适当的程序和次级计划(a)允许或便利非美国公民或须受美国征税或在美国境外受雇的合资格人士参与本计划,或(b)允许裁决有资格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享受特别税务待遇;然而,提供、对本计划或为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所需的任何授标协议进行的非实质性修改将不需要董事会批准;
(vi)确立和核实适用于任何奖励的授予、发行、保留、归属、可行使或结算的任何绩效目标或其他条件的满足程度;
(vii)订明及修订参与者根据本计划须向公司交付的任何文件或通知的条款或格式;
(viii)决定根据第16条需要作出调整的程度;
(ix)解释及解释本计划、根据本计划订立的任何规则及规例,以及根据本计划批出的任何裁决的条款及条件,并在委员会真诚地认为适当时,对任何该等条文作出例外规定;
(x)批准任何裁决的文件或管理方面的更正;及
(xi)作出所有认为对本计划的管理是必要或可取的其他决定。
 
N-6

 
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对于根据《守则》第409A条属于“递延补偿”的任何裁决,委员会应以使该等裁决符合或豁免《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方式行使其酌处权。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除非持有该裁决的参与者以书面明确同意,否则委员会不得就构成(x)Treas含义内的股票权利的修改的任何裁决采取任何行动。Reg. § 1.409A-1(b)(5)(v)(b)从而构成授予新的股票权利,(y)股票权利的延期,包括增加Treas含义内的递延补偿特征。Reg. § 1.409A-1(b)(5)(v)(c),或(z)根据Treas.Reg. § 1.409A-1(b)(5)(v)(e)所指的《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付款日期的不允许加速或随后的股票权利延期。
委员会可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权,而无须对计划作出修订,但须受《计划》另有规定的限制所规限第20款、豁免或修订有关终止雇用后行使的计划条文的运作。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可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权,但《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0款、放弃、结算或调整任何裁决的任何条款,以避免意外后果或解决意外事件(包括适用的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临时关闭、通信中断或自然灾害)。
(c)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关于该计划、该计划下的任何规则和条例以及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裁决的条款和条件或运作的所有决定、决定和解释,均为最终决定,并对所有参与者、受益人、继承人、受让人或其他持有或主张根据该计划或任何裁决享有权利的人具有约束力。委员会应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考虑其认为与作出此类决定、决定和解释相关的因素,包括公司任何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以及其可能选择的律师、顾问和会计师的建议或建议。董事会成员和根据该计划行事的委员会成员应得到充分保护,以善意依赖律师的建议,并且除因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附属奖项.在向附属公司所雇用的任何参与者授予奖励的情况下,如委员会如此指示,该授予可由公司向该附属公司发行任何普通股的标的股份来实施,供委员会决定的合法考虑,条件是或谅解该附属公司将根据委员会根据计划的规定所指明的奖励条款向参与者转让普通股股份。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该裁决可由附属公司并以其名义发出,并应在委员会确定的日期被视为授予。
7.
计划奖励
(a)授标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可在计划终止前的任何时间及不时向委员会厘定的合资格人士授出奖励。每项授标的条款及条件须在授标协议中以委员会就该授标批准的格式载明,但须受计划的适用条款及条件规限并以提述或其他方式纳入,而该授标协议可载有委员会不时指明的条款及条件,但该等其他条款及条件与计划并无冲突。任何奖励(限制性股票奖励除外)的奖励协议应包括可能从公司收购任何普通股或现金股份(如适用)的时间或范围以及对价(如有)。奖励条款可能因参与者而异,该计划不会对委员会施加任何要求,使奖励受统一条款约束。因此,个别授标协议的条款可能有所不同。
(b)终止雇用.在符合计划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委员会须在授予奖励之前、之时或之后,指明有关参与者终止雇用对奖励的影响的条文。
(c)股东的权利.在参与者成为此类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日之前,参与者对于裁决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包括投票权)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不得对分红进行调整
 
N-7

 
记录日期在该日期之前的其他权利或其他权利,但第第10(b)条),11(b)16本计划或委员会另有规定。
(d)无零碎股份.不得根据一项裁决或在该裁决的结算中发行普通股的零碎股份。
8.
期权
(a)赠款、期限和价格.任何期权的授予、发放、保留、归属和/或结算应在该时间发生,并受委员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或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的约束,其中可能包括基于持续就业或聘用、时间流逝、达到年龄和/或服务要求和/或满足绩效条件的条件。期权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10年;然而,提供、期权(激励股票期权除外)的期限在预定到期时,如持有该期权的参与者被法律或公司内幕交易政策禁止行使该期权,则该期限自动延长,该延长至该禁止不再适用之日的第30日届满。委员会将确定在行使期权时可以购买普通股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低于授予日这类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然而,提供,就获授予作为替代奖励的期权而言,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格可能低于在授予该期权之日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前提是该行使价格是基于该等期权持有人所持期权条款中规定的公式,或根据为满足《守则》(i)第409A条要求的该合并或其他收购规定的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公式,如果此类期权持有人持有的此类期权不打算符合《守则》第422条和(ii)《守则》第424(a)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的资格,如果此类期权持有人持有的此类期权打算符合《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的资格。任何期权的行使价可以现金支付给公司或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方式,包括经纪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即通过出售根据期权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交付先前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或扣留在行使时可交付的普通股股份而支付超过该金额的款项。
(b)没有重载补助金.根据该计划授予期权不应作为对价,也不应以向公司交付普通股股份为条件,以支付任何其他员工股票期权项下的行权价格和/或预扣税款义务。
(c)激励股票期权.尽管在这方面有任何相反的情况第8款、在授予激励股票期权的情况下,如果参与者拥有的股票拥有公司所有类别股票合并投票权的10%以上,则该期权的行权价格必须至少为授予日普通股股份公允市场价值的110%,且该期权必须在自授予日起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到期。尽管在这方面有任何第8款相反,被指定为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不应符合《守则》规定的作为激励股票期权(并将被视为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待遇,前提是(i)参与者在任何日历年度(根据公司和任何子公司的所有计划)首次可行使此类期权的普通股股份的总公平市场价值(在授予时确定)超过100,000美元,考虑到期权按授予的顺序,或(ii)该等选择权在其他方面仍可行使,但在离职服务三个月内(或《守则》第422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根据《守则》第3401(c)条及其下颁布的条例确定)未获行使。
(d)无股东权利.参与者没有投票权,也没有权利就期权或受期权约束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收取股息或股息等价物,直到参与者成为此类股份的记录持有人。
9.
股票增值权
(a)一般条款.任何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发行、保留、归属和/或结算应在该时间发生,并受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N-8

 
委员会或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其中可能包括基于持续就业或聘用、时间流逝、达到年龄和/或服务要求和/或满足绩效条件的条件。股票增值权的期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10年;然而,提供、股票增值权的期限在预定到期时,如持有该股票增值权的参与人被法律禁止或公司内幕交易政策禁止行使该股票增值权,则该股票增值权的期限在该禁止不再适用之日的次日30日届满时自动延长。股票增值权可不时授予参与者,与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同步或作为期权的组成部分(“串联SARS”)或不与其他奖项(“独立特区”).在就授予所涵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行使串联SAR时,相关期权应以该行使所涵盖的股份数量为限自动取消。反之,如果相关期权就授予所涵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被行使,则相关的串联SAR(如有)应在期权行使所涵盖的股份数量范围内自动取消。与期权同时授予的任何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该期权的同时或在该期权行使或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授予,但在特区授予日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不高于相关期权的行使价格。所有独立的特别行政区均应根据适用于期权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授予第8款且所有串联SAR的行使价应与其相关的期权相同。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第8款及紧接前一句,委员会可对任何股票增值权施加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条件或限制。股票增值权可以普通股、现金、限制性股票或其组合结算,由委员会确定并在适用的授予协议中规定。
(b)无股东权利.参与者没有投票权,也没有权利就股票增值权奖励或任何受股票增值权奖励的普通股股份收取股息或股息等价物,直至参与者成为此类股份的记录持有人。
10.
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a)归属和业绩标准.任何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授予、发行、归属和/或结算应在该时间发生,并受委员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或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的约束,其中可能包括基于持续就业或聘用、时间流逝、达到年龄和/或服务要求和/或满足业绩条件的条件。此外,委员会有权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奖励,作为根据公司其他股东批准的补偿计划或安排所获得或到期的授予或权利的付款形式。
(b)股息及分派.以其名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参与者应有权获得就这些普通股股份支付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委员会将确定任何此类股息或分配是否将自动再投资于限制性股票的额外股份和/或受到与其所分配的限制性股票相同的可转让性限制,或此类股息或分配是否将以现金支付。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基础股票仅在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获得股息或分配。
11.
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
(a)一般条款。委员会获授权,在不受适用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向合资格人士授予委员会认为符合计划宗旨的其他可能以普通股计价或支付、全部或部分参照普通股估值或以其他方式基于普通股估值或与普通股相关的其他奖励。委员会应确定此类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的条款和条件。根据根据本条款授予的购买权性质的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交付的普通股第11款应以该对价购买,支付于
 
N-9

 
委员会确定的时间、方法和形式,包括现金、普通股、其他奖励或其他财产。
(b)股息及分派.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所依据的股票仅在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获得股息或分配。
12.
奖励奖金
(a)归属标准.委员会应确定适用于激励奖金的归属条件,包括任何绩效标准和绩效水平与可能确定激励奖金项下应付金额的此类标准,其中可能包括目标、门槛和/或最高应付金额以及确定此类绩效的任何公式。
(b)付款的时间和形式.委员会应确定任何奖励奖金的支付时间。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可以现金或普通股支付根据激励奖金到期的金额。
(c)酌情调整.尽管满足了任何绩效目标,但根据奖励奖金支付的金额可由委员会根据委员会应确定的进一步考虑进行调整。
13.
业绩奖
委员会可订立业绩标准和绩效水平,对比这些标准,这些标准应确定根据或在结算时授予、保留、归属、发行或发行的普通股、限制性股票单位、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或现金的股份数量或根据奖励(任何此类奖励,a“业绩奖”).绩效奖可被确定为“绩效份额”、“绩效公平”、“绩效单位”或委员会选择的其他类似术语。
14.
延期付款
委员会可在授标协议或其他方面规定在结算、归属或与限制性股票单位、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或在支付或满足激励奖金有关的其他事件时推迟交付普通股或现金。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延期将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a)(1)(b)条征收额外税款,则任何推迟交付普通股或就任何裁决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的选择都不会被允许。任何裁决不得规定不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延期赔偿。公司、任何现有或以后成立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如拟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裁决并非如此豁免或符合或董事会或委员会就此采取的任何行动,则董事会及委员会概不对任何参与者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15.
获授予证券的条件及限制
委员会可规定,在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受裁决约束或根据裁决发行的普通股,须受委员会在行使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或授予、归属或结算该裁决之前酌情指明的进一步协议、限制、条件或限制的约束,包括在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的归属或可转让性、没收或回购条款和支付方法的条件,此类裁决的归属或结算(包括实际或建设性地放弃参与者已拥有的普通股)或支付与裁决相关的税款。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此类限制可能涉及参与者的任何转售或参与者随后对根据裁决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其他转让的时间和方式,包括(a)根据内幕交易政策或根据适用法律的限制,(b)旨在延迟和/或协调参与者和其他公司股权补偿安排持有人出售的时间和方式的限制,(c)关于
 
N-10

 
使用特定经纪公司进行此类转售或其他转让,以及(d)要求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普通股或向公司出售以履行预扣税款或其他义务的规定。
16.
股票的调整和变动
(a)根据本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目和种类(包括根据当时尚未发行的任何奖励),以及受以下规定限制的普通股股份的数目和种类第5节,应由委员会公平调整,以反映任何重组、重新分类、股份合并、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分拆、股息或证券、财产或现金的分配(常规、季度现金股息除外),或任何其他影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或种类的事件或交易。此类调整可能旨在遵守《守则》第424条,也可能旨在将根据该计划可获得并受奖励的普通股股份视为在该事件或交易的记录日期均已发行,或增加此类普通股股份的数量,以反映被视为对分配给公司证券持有人的金额的普通股股份的再投资。任何未完成的奖励的条款也应由委员会根据受该奖励、归属、业绩标准和其他条款约束的普通股的价格、数量或种类进行公平调整,以反映上述事件,而这些调整不必像不同奖励或不同类型奖励之间那样统一。不得根据此类调整发行或发行普通股零碎股份。
(b)如果由于控制权变更、其他合并、合并或其他原因,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或种类,或该普通股应已变更为或已被交换为的任何股票或其他证券发生任何其他变化,则委员会应确定将进行的适当和公平的调整,这些调整不必在不同的裁决或不同类型的裁决之间统一。此外,如发生本段所述的该等变动,委员会可按照《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并在其他情况下加快行使任何裁决的时间,并可规定取消未在委员会全权酌情规定的时间内行使的该等加速裁决。
(c)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委员会可在未经任何参与者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全权酌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这些行动可能因个别参与者和/或任何个人参与者持有的奖励而有所不同:(i)安排由此类控制权变更的继任者或收购实体(如有)(或其母公司,如有)承担未完成的奖励,该假设将对所有选定的参与者具有约束力;但在行使任何此类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或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任何奖励时,将根据《守则》第424(a)条适当调整行使价格以及可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性质;(ii)规定由此类控制权变更的继承者或收购实体(如有)(或其母公司)发行替代奖励,(如有的话)将实质上保留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未完成裁决的其他适用条款;(iii)加速归属或放弃任何没收条件;(iv)加快裁决可行使的时间,以使该裁决可在委员会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的一段有限期间内全部或部分行使,在该指明日期后,所有未行使的奖励及参与者在该等奖励下的所有权利将终止;或(v)对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当时尚未行使的奖励作出其他调整,以反映该控制权的变更。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发生控制权变更,而交易中的收购或存续公司不承担或继续未偿奖励或在控制权变更时发放替代奖励,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在紧接控制权变更之前,所有未承担、继续或替代的奖励应按紧接控制权变更前生效的如下方式处理:(a)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情况下,参与者应有能力行使该等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包括先前不可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任何部分,(b)在任何授予的全部或部分归属受业绩标准或激励奖金的情况下,授予、发行、保留、归属或可转让性的所有条件,或适用于的任何其他限制,此类奖励应立即失效,参与者有权在委员会确定的日期之前根据目标水平成就或实际表现获得付款,并且(c)在以下情况下
 
N-11

 
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他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b)款所提述的除外),授予、发行、保留、归属或可转让性的所有条件,或适用于此类奖励的任何其他限制应立即失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依据本条例采取任何行动第16(c)款)这将改变裁决的支付或结算日期,从而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条征收任何额外税款或罚款。
(d)尽管本条另有规定第16款相反,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委员会可规定在该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取消所有未完成的奖励并以现金结算(包括取消任何行权价格等于或超过该交易中每股对价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但无需考虑)。
(e)尽管本条另有规定第16款相反,根据本条例对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作出的调整第16款应以不会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条授予新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方式进行。
17.
可转移性
每项奖励不得由参与者出售、以价值转让、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质押,不得由参与者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每项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仅由参与者在其有生之年行使。尽管有上述规定,(a)未行使的期权可在参与者去世后由参与者的受益人行使或在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以及(b)在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参与者可将奖励作为礼物转让或转让给任何“家庭成员”(该术语在表格S-8的注册声明中定义)(an“受让人实体"),但该受让实体仅有权在转让参与人的存续期内(或在转让参与人去世后、由参与人的受益人或委员会以其他方式允许)行使所转让的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并进一步规定该受让实体不得进一步出售、质押、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质押该授标。
18.
遵守法律法规
(a)本计划、根据本协议授予、发行、归属、行使和结算奖励,以及公司根据此类奖励出售、发行或交付普通股股份的义务,均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规则和条例、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可能需要的批准。根据任何外国、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裁决或条例,公司不得被要求在完成此类股份的任何登记或资格之前以参与者的名义注册或交付普通股。如果公司无法或委员会认为无法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获得授权,而公司的大律师认为该授权是根据本协议合法发行和出售任何普通股股份所必需的,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免除与未能发行或出售未获得该必要授权的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责任。任何期权不得行使,也不得根据任何其他裁决发行和/或转让任何普通股,除非有关该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的登记声明是有效和现行的,或者公司已全权和绝对酌情权确定此类登记是不必要的。
(b)如某奖项授予在美国境外受雇或提供服务的参与者或由其持有,委员会可全权酌情修改该计划或与该个人有关的该奖项的规定,以符合适用的外国法律或承认当地法律、货币或税收政策的差异。委员会还可以对授予、发放、行使、归属、结算或保留裁决施加条件,以遵守此类外国法律和/或尽量减少公司在受雇于本国境外的参与者的税收平等方面的义务。
 
N-12

 
19.
扣缴
在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委员会可和/或参与者应作出令公司满意的安排,以履行与任何裁决或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预扣税义务。在履行此类义务之前,公司不应被要求承认裁决下的任何参与者权利、发行普通股股份或承认处置此类普通股股份。在委员会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这些义务可以或应由公司从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参与者或为参与者的利益而支付的任何补偿中扣留现金、公司扣留根据该奖励或参与者持有的任何其他奖励将向参与者发行的部分普通股股份、或由参与者向公司提供现金或(如果委员会允许)普通股股份来履行。
20.
修订计划或奖励
董事会可修订、更改、暂停或终止本计划,委员会可修订或更改任何授标协议或其他证明根据本计划作出的授标的文件;然而,除非根据第16款、未经公司股东同意,不得进行该等修改:
(a)增加根据本计划可授予奖励的普通股股份的最高数目;
(b)延长本计划的期限;
(c)更改有资格成为参与者的人员类别;或
(d)以其他方式修订该计划,而该计划须经法律或普通股交易、上市或报价所在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或报价系统的规则所规定的股东批准。
未经授标持有人同意,不得对计划或授标或授标协议作出任何会严重损害授标持有人权利的修改或变更;提供了,然而,如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并在任何控制权变更日期之前确定(i)为使公司、计划或裁决满足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满足任何会计准则的要求或避免任何会计准则下的不利财务会计后果,或(ii)不合理地可能显着减少根据该裁决提供的利益,或任何此类减少已得到充分补偿,则无需获得此类同意。
21.
公司无法律责任
公司、任何现有或以后成立的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及其任何转授权人不对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以下责任:(a)公司未能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获得公司大律师认为根据本协议合法发行和出售任何普通股股份所必需的权限的不发行或出售普通股股份;(b)预期但未实现的任何税务后果,由任何参与者或其他人因收到、归属、行使或结算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奖励。
22.
计划的非排他性
董事会采纳本计划或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批准,均不得解释为对董事会或委员会采纳任一方认为可取的其他激励安排的权力造成任何限制,包括根据本计划以外的方式授予股权奖励,而该等安排可能是普遍适用或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23.
管治法
本计划和本计划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应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不考虑其法律选择条款)和
 
N-13

 
适用的联邦法律。本计划或证明任何裁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对法律规定或规则或条例的任何提及,应被视为包括具有类似效力或适用性的任何继承法律、规则或条例。
24.
没有就业、连任或继续服务的权利
本计划或授标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限制公司、其附属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或以任何法律不加禁止的理由终止任何参与者的雇用、董事会服务或服务的权利,本计划或授标本身也不得授予任何参与者在任何特定时期内继续其雇用或服务的权利。根据本计划产生的奖励或任何福利均不构成与公司、任何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的雇佣合同。受制于第4节20、本计划及本协议项下的利益可随时由董事会全权酌情终止,而不会引起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责任。
25.
指定员工延迟
如果根据本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被视为递延补偿,但须遵守《守则》第409A条所载的限制,则在指定雇员离职后六个月(或如果更早,该指定雇员死亡)的日期之前离职时,不得向指定雇员(根据公司就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所有安排所采用的统一政策确定)支付此类款项。本应在这段延迟期间支付的任何款项,应在指定雇员离职后的第六个月加上一天(如果更早,则在指定雇员去世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累积并支付。
26.
委员会委员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委员会任何成员不得因该成员或以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代其签立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书,或因善意作出的任何判断错误而对其个人承担责任,而公司须赔偿委员会的每名成员及与计划的管理或解释有关的任何职责或权力可能被分配或转授给的公司的其他雇员、高级人员或董事,并使其免受损害,针对因与计划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或赔偿责任(包括为解决索赔而支付的任何款项),除非该人自己的欺诈或故意恶意行为引起;然而,提供,为解决针对任何该等人的索偿而支付的任何款额,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上述弥偿权不应排除该等人士根据公司的法团注册证书及附例(每一项可能会不时修订)作为法律事项、根据任何个别协议或其他方式或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力对其作出弥偿或使其免受损害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弥偿权。
27.
可分割性
如计划或任何裁决的任何条文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就任何人或裁决而言或成为或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或将根据委员会认为适用的任何法律取消计划或任何裁决的资格,则该条文须解释为或被视为经修订以符合适用的法律,或如在委员会的裁定中未实质上改变计划或裁决的意图而不能解释或被视为经修订,则该条文须就该司法管辖区、人或裁决予以减记,计划的其余部分和任何此类裁决应保持完全有效。
28.
无资金计划
该计划旨在成为一项没有资金的计划。参与者就其裁决而言,现在是并将在任何时候都是公司的一般债权人。如委员会或公司选择以信托或其他方式拨出资金以支付计划下的赔偿金,则在公司破产或无力偿债的情况下,该等资金应在任何时候受制于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N-14

 
29.
追回/补偿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将根据公司根据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协会的上市标准或根据《交易法》或其他适用法律第10D-1条规则的其他要求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任何追回政策进行补偿。此外,委员会可以在裁决协议中施加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追回、追偿或补偿条款,包括在发生不当行为时对先前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或其他现金或财产的重新收购权。根据此类追回政策追回的赔偿将不会是导致有权以“正当理由”辞职或被视为“建设性终止”(或任何类似术语)的事件,因为此类术语在任何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中使用。
30.
受益人指定
参与者可根据委员会确定的程序,就计划下的奖励指定受益人。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参与者的遗产将被视为受益人。
31.
释义
图则各节及各节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对图则或其任何条文的构造或解释具有重要意义或相关。男性性别中的词语应包括女性性别,在适当情况下,复数应包括单数,单数应包括复数。在此使用任何一般性陈述、用语或事项之后的“包括”一词,不得解释为将该陈述、用语或事项仅限于紧接该词之后所列的特定项目或事项或类似项目或事项,无论是否使用非限制性语言(例如“但不限于”、“但不限于”或类似含义的词语)作为参考,而是应被视为指可能合理地属于该一般性陈述、用语或事项尽可能广泛范围内的所有其他项目或事项。本文对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的引用是指在其条款允许且不受本计划禁止的范围内不时修订、补充和修改的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
 
N-15

 
附件O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1.
目的
本次Crescent BioPharma,Inc.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目的(“计划”)是为公司及其指定子公司的员工提供通过累计缴款购买普通股的机会。公司的意图是让该计划符合《守则》第423条规定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条件。因此,该计划的规定将被解释为在符合《守则》第423条要求的统一和非歧视性基础上扩大和限制计划的参与。
2.
定义。
计划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a)“管理员”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任何继任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委员会根据第14款.
(b)"适用法律”指根据美国各州公司法、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守则》、普通股上市或报价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以及根据该计划授予或将授予期权的任何外国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与基于股权的奖励管理有关的要求。
(c)"”指公司董事会。
(d)"代码”指经不时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及其下发布的裁决和条例。
(e)"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f)"公司”是指开曼群岛豁免公司Crescent Biopharma,Inc.和任何继承公司。
(g)"Compensation”是指符合条件的员工向任何符合税收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递延薪酬计划作出的任何工资递延供款在扣除前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小时工资率,但不包括佣金、加班费、激励性薪酬、奖金和其他形式的薪酬。管理人可酌情在统一和非歧视的基础上,为发售期确定不同的补偿定义。
(h)"贡献”是指根据《守则》第423条,管理人可能允许参与者为行使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提供资金而进行的工资扣减和任何其他额外付款。
(i)"指定附属公司”指管理人不时全权酌情指定为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任何子公司。截至计划通过之日,指定子公司仅包括:Crescent Biopharma Operating Company,LLC。
(j)"生效日期”是指截止日期(如合并协议中所定义)。
(k)"合资格雇员”指公司或指定附属公司惯常受雇(i)每周超过20小时及(ii)在任何历年超过5个月的任何人,包括高级人员。就本计划而言,在个人休病假或公司批准的其他休假期间,雇佣关系应被视为继续完整。休假期限超过90天,个人再就业权利既无法规保障,也无合同保障的,自休假第91天起视为雇佣关系终止。“合资格雇员”不得包括任何为
 
O-1

 
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公民或居民如果根据该计划授予他们选择权将违反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者如果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将导致该计划违反《守则》第423条。
(l)“雇主”指公司及各指定附属公司。
(m)"入学日期”是指每个募集期的第一个交易日。
(n)"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包括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o)"行权日期”是指每个购买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p)"公平市值”指截至任何日期,普通股的价值确定如下:(i)如果普通股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系统或市场上市,其公允市场价值应为在《华尔街日报》或管理人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中报告的交易所、系统或市场上所报的普通股的收盘价(或者,如果在该日期没有报告出售普通股,在应报告任何出售的下一个前一日期);(ii)在普通股没有既定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平市场价值应由管理人善意确定。
(q)"合并协议”指公司、Gemini Merger Sub Corp.、Gemini Merger Sub II,LLC和Crescent Biopharma,Inc.于2024年10月28日签署的某些合并重组协议和计划。
(r)"新的行权日期”是指如果管理人缩短当时进行中的任何发售期,则为新的行权日。
(s)"提供”指根据计划提出的要约,可在发售期内行使的期权,详见第4款.就该计划而言,管理人可根据该计划指定一名或多名雇主的合资格雇员将参与的单独发售(其条款不必相同),即使每项该等发售的适用发售期限的日期相同,且该计划的规定将分别适用于每项发售。在财政部条例第1.423-2(a)(1)节允许的范围内,每项发行的条款不必相同;然而,提供,该计划的条款及一项发售合起来符合库务署规例第1.423-2(a)(2)及(a)(3)条。
(t)"发售期间”指管理人规定的期间(不超过27个月),在此期间可行使根据该计划授予的选择权。发售期间的持续时间和时间可能会根据第4节,18,19.
(u)"已发行普通股”指(i)已发行普通股股份、(ii)未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普通股股份和(iii)公司优先股的普通股股份的总和,每股面值0.0001美元。
(五)"家长”是指《守则》第424(e)节所定义的“母公司”,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都存在。
(w)"参与者”是指选择参加该计划的合格员工。
(x)"购买期限”指根据管理人规定的计划条款,可以代表参与者购买普通股股份的发售期内的期间。
(y)"采购价格”指在入股日或行权日,相当于普通股股份公平市场价值85%的金额,以较低者为准;然而,提供、购买价格可由管理人在遵守《守则》第423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根据第18款.
 
O-2

 
(z)"子公司”是指《守则》第424(f)节定义的“附属公司”,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都存在。
(aa)"交易日”是指普通股上市的全国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日子,如果普通股未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指由管理人善意确定的营业日。
(BB)“库务条例”是指《守则》的财政部条例。提及《守则》的特定库务条例或章节,应包括该库务条例或章节、根据该章节颁布的任何有效条例,以及任何未来修订、补充或取代该章节或条例的立法或条例的任何类似规定。
3.
资格。
(a)发售期间.任何在特定注册日期的合资格雇员,如在紧接注册日期前受公司雇用至少30个日历日(除非署长另有决定),将有资格参加该计划,但须符合第5节;然而,提供、符合资格的雇员在该30天期间(或署长确定的其他期间)后开始受雇于公司或指定附属公司,将有资格在其在公司或指定附属公司开始受雇后至少30个日历日(或署长确定的其他期间)发生的下一个购买期开始时参与该计划。不选择在特定注册日期参加该计划的合格员工可以在随后的任何购买期开始时选择参加该计划,由管理员确定。
(b)非美国雇员.身为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公民或居民的雇员(无论他们是否也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或外籍居民(在《守则》第7701(b)(1)(a)条的含义内))可被排除在参与计划或发售之外,如果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禁止此类雇员的参与,或者如果遵守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将导致计划或发售违反《守则》第423条。此外,如在第14款,管理人可设立该计划的一个或多个子计划(可能但不被要求遵守《守则》第423条的要求),以符合当地法律的方式向位于美国境外的指定子公司的员工提供福利。任何此类次级计划都将是该计划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的计划。
(c)限制.尽管有计划的任何相反条文,任何合资格雇员将不会根据计划(i)获授予期权,但在紧接授出后,该等合资格雇员(或根据《守则》第424(d)条其股票将归属于该等合资格雇员的任何其他人)将拥有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本和/或持有购买该等股票的未行使期权,该等股票拥有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类别股本的总合并投票权或价值的5%或以上,或(ii)在根据《守则》第423条及其下的条例确定的在任何时间有该选择权未行使的每个日历年度,他或她根据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所有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定义见《守则》第423条)购买股票的权利按价值超过25,000美元的股票(按授予该选择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的比率累积。
4.
发售期间
该计划将通过连续的发售期实施,新的发售期将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开始。管理人将有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更改发售期限(包括其开始日期)。
5.
参与
合资格雇员可透过(i)向公司财务部(或其委任人),在署长所厘定的适用日期之前或之前,参与该计划
 
O-3

 
注册日期,适当填写的订阅协议,授权按照管理员为此目的提供的表格进行贡献,或(ii)遵循管理员确定的电子或其他注册程序。
6.
贡献
(a)在参与者根据第5节,该参与者将选择在每个发薪日扣减工资或在发售期内(或其部分)作出的金额至少等于补偿的1%但不超过15%(或在适用的发售期开始前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的补偿的其他百分比)的其他供款(在管理人允许的范围内),该参与者在发售期内的每个发薪日收到;然而,提供,即如果发薪日发生在行权日,参与者将有在该日作出的任何工资扣减适用于其在随后的购买期或发售期下的名义账户。任何参与者在任何日历年度的所有发售期间的最高允许捐款应为25000美元。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并在《守则》第423条允许的范围内,允许特定发售的所有参与者在每个购买期的每个行权日之前通过现金、支票或认购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方式向计划贡献金额。参与者的认购协议将在连续发售期内保持有效,除非根据第第10款.
(b)参与者的工资扣除将在注册日期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或参与者根据以下日期注册计划的较后日期)开始第5节),并将于适用该授权的该购买期的行使日期前的最后一个发薪日结束,除非参与者按以下规定提前终止第10款;然而,提供,即就第一个发售期而言,参与者的工资扣除将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之前开始。
(c)为参与者缴纳的所有缴款将记入该计划下的其名义账户,工资扣款将仅按全部百分比进行。除非署长依据第6(a)款),参与者不得向该名义账户支付任何额外款项。
(d)任何参与者可按《公约》的规定中止其对计划的参与第10款.除非管理人自行决定另有决定,否则不得允许参与者在购买期内增加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其缴款率;然而,提供,即应允许参与者增加或减少其自每个购买期开始时生效的缴款率。
(e)尽管有上述规定,在遵守《守则》第423(b)(8)条所需的范围内,参与者的供款可在购买期内的任何时间降低至0%。在符合《守则》第423(b)(8)条的规定下,捐款将按参与者最初选择的费率重新开始,自计划于下一个日历年结束的第一个购买期开始时起生效,除非参与者根据以下规定终止第10款.
(f)在全部或部分行使计划下的选择权时,或在处置根据计划发行的部分或全部普通股时(或发生与计划相关的应税事件的任何其他时间),参与者必须为公司或雇主的联邦、州、地方或任何其他应向任何当局支付的税务责任作出充分准备,包括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征收的税款、国民保险、社会保障或其他预扣税款义务(如有),在行使期权或处置普通股时(或与计划相关的应税事件发生的任何其他时间)产生的。在任何时候,公司或雇主可以但不会有义务从参与者的补偿中扣留公司或雇主履行适用的扣缴义务所需的金额,包括为向公司或雇主提供任何可归属于合格员工出售或提前处置普通股的税收减免或利益而需要的任何扣缴。此外,公司或雇主可以但不会有义务在库务条例第1.423-2(f)节允许的范围内从出售普通股的收益或任何其他扣留公司或雇主认为适当的方法中扣留。
 
O-4

 
7.
授予期权
在每个发售期的注册日期,参与该发售期(或该发售期内的任何购买期)的每名合资格雇员将被授予在该发售期内的每个行权日(按适用的购买价格)购买最多不超过通过将(i)在该行使日期之前积累并保留在该行使日期的合资格雇员名义账户中的(ii)适用的购买价格除以(ii)确定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选择权;然而,提供,即在任何情况下,合资格雇员均不得在每个购买期内购买超过2,500股普通股(但须根据第18款);提供,进一步,此种购买将受到《公约》规定的限制。第3(c)条)13.合资格雇员可根据以下要求,通过选择参与该计划而接受授予该等选择权第5节.管理人可在未来发售期内,以其绝对酌情权增加或减少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发售期的每个购买期内可购买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期权的行使将按照第第8款,除非参与者已依据第10款.期权将于发售期最后一天届满。
8.
行使期权
(a)除非参与者按照《公约》的规定退出计划第10款,该参与者购买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将在行权日自动行使,该参与者将以适用的购买价格以其名义账户的累计缴款为该参与者购买受该选择权约束的最大数量的全部股份。将不会购买普通股的零碎股份;除非管理人决定,参与者名义账户中累积的不足以购买全部股份的任何出资将保留在参与者的名义账户中,用于随后的购买期或发售期,但参与者可根据以下规定提前退出第10款.在行权日之后,参与者名义账户中剩余的任何其他资金将退还给参与者(不计利息,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详见第12款).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参与者根据本协议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只能由他或她行使。
(b)如署长确定,在某一行使日期,可行使期权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可能超过(i)在适用发售期登记日期根据该计划可供出售的普通股股份数目,或(ii)在该行使日期根据该计划可供出售的普通股股份数目,管理人可全权酌情(x)规定,公司将在该注册日期或行使日期(如适用)以切实可行的统一方式按比例分配可供购买的普通股股份,并由其全权酌情决定在该行使日期行使购买普通股期权的所有参与者之间公平,并延续当时有效的所有发售期,或(y)规定,公司将以切实可行的统一方式按适用情况按比例分配在该登记日期或行使日期可供购买的股份,并由公司自行酌情决定在该行使日期行使购买普通股的期权的所有参与者之间公平,并根据以下规定终止当时有效的任何或所有发售期第19节.尽管公司股东在该招募日期之后根据该计划授权发行额外股份,公司仍可根据前一句在任何适用的发售期的招募日期按比例分配可供使用的股份。
9.
交付
在发生购买普通股股份的每个行权日之后,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安排将行使其选择权时购买的股份以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确定的形式并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交付给每位参与者。公司可允许或要求将股份直接存入公司指定的经纪人或公司指定的代理人,公司可采用电子或自动化的股份转让方式。公司可要求在该经纪人或代理人处保留股份一段指定的时间和/或可建立其他程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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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跟踪此类股份的不合格处置。在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购买并交付给参与者之前,任何参与者都不会对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普通股股份拥有任何投票权、股息或其他股东权利第9节.
10.
提款
参与者可随时通过(a)向公司财务部(或其委托人)提交一份书面撤回通知,以管理人为此目的确定的格式,或(b)按照管理人确定的电子或其他撤回程序,撤回全部但不少于全部记入其名义账户且尚未用于行使其在计划下的选择权的供款。所有记入其名义账户的参与者的供款将在收到退出通知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给该参与者,且该参与者的发售期选择权将自动终止,且不会为该发售期的购买股份作出进一步的供款。如参与者退出一个发售期,则在下一个发售期开始时将不会恢复供款,除非参与者按照以下规定重新加入该计划第5节.
11.
终止雇用
一旦参与者因任何理由不再是合资格雇员,他或她将被视为已选择退出该计划,而在发售期间记入该参与者名义账户但尚未用于购买计划下的普通股股份的供款将退还给该参与者,或在其死亡的情况下,退还给根据第15款,而该等参与者的选择权将自动终止。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参与者随后再次成为合资格雇员,否则不得在终止雇佣后根据该计划授予期权。
12.
利息
计划参与者的供款不会产生任何利息,除非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由公司确定,如果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此要求,则应适用于相关发售的所有参与者,但财政部条例第1.423-2(f)节另有许可的范围除外。
13.
股票
(a)根据《证券日报》的规定,可根据公司的资本变动作出调整第18款根据本协议,根据本计划可供出售的普通股股份的最大数量应等于(i)数量等于(x)1,000,000股或(y)合并协议规定的交易结束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中的较小者,(ii)因以下一句而增加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统称"共享池”).股份池将于2026年开始的每年1月1日自动增加,并于2035年1月1日结束,最终增加金额等于前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x)1,000,000股或(y)1%中的较低者;然而,提供,则管理人可规定任何该等年度的股份池将不会于1月1日增加,或任何该等年度的股份池增加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将少于根据本句所发生的其他情况。
(b)在股份发行前(如公司帐簿上的适当记项或公司正式授权的转让代理人所证明),参与者将仅就该等股份拥有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而就该等股份不存在投票权或收取股息的权利或作为股东的任何其他权利。
(c)根据该计划交付予参与者的普通股股份将以参与者的名义或以参与者及其配偶的名义登记。
14.
行政管理
该计划应由管理员管理。董事会应填补管理人的空缺,并可不时罢免或增补管理人的成员。署长的任何权力亦可
 
O-6

 
由董事会行使。管理人将拥有充分和专属的酌处权,以解释、解释和应用计划的条款,指定计划下的单独发售,确定资格,裁决根据计划提交的所有有争议的索赔,并建立其认为管理计划所必需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必要或适当的程序和次级计划,以允许外籍或在美国境外受雇的雇员参与计划,次级计划可优先于本计划其他条款的条款,但以下条款除外第13(a)款),但除非该次级计划的条款另有取代,本次级计划的规定应管辖该次级计划的运作)。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有资格参与各子计划的雇员将参加单独的发行。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管理人被特别授权通过有关参与资格、补偿的定义、缴款的处理、向计划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工资扣除以外的形式)、建立银行或信托账户以持有缴款、支付利息、转换当地货币、支付工资税的义务、确定受益人指定要求、扣缴程序以及处理随适用的当地要求而变化的股票证书的规则和程序。管理人还有权确定,在财政部条例第1.423-2(f)节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或向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公民或居民提供的要约的条款将不如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或向仅居住在美国的雇员提供的相同要约的条款更优惠。管理人特此向公司财务部最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类似权限的其他管理人员)授予并指定其授权或指定的权限,以协助管理人进行计划的日常管理。管理人还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职责委托给一名或多名其他人员(可能包括公司人员),并且,在已有任何此类委托的范围内,计划中对管理人的任何提及均应包括管理人的委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理人作出的每一项调查结果、决定和决定都将是最终的,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5.
指定受益人
(a)如管理人允许,参与者可提交受益人的指定,如果该参与者在行使期权的行权日之后死亡,但在向该参与者交付该等股份和现金之前,该受益人将根据计划从该参与者的名义账户中收取任何普通股和现金股份(如有)。此外,在管理人允许的情况下,参与者可以提交受益人的指定,如果该参与者在行使选择权之前死亡,该受益人将根据计划从该参与者的名义账户中收取任何现金。如果参与者已婚且指定受益人不是配偶,则需要配偶同意才能使这种指定生效。
(b)此种受益人的指定可由参与者随时以管理人确定的格式通过通知进行更改。如参与者死亡,且在计划下有效指定的受益人不存在且在该参与者死亡时仍在世的情况下,公司将向该参与者的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交付该等股份和/或现金,或如果没有(据公司所知)指定该等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公司可酌情将该等股份和/或现金交付给配偶或参与者的任何一名或多名受抚养人或亲属,或如果没有配偶、受抚养人,或亲属为公司所知,然后为公司可能指定的其他人所知。
(c)所有受益人指定将采用署长不时指定的形式和方式。尽管第15(a)条)15(b),公司和/或管理人可在财政部条例第1.423-2(f)节允许的范围内,决定不允许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参与者进行此类指定。
16.
可转移性
记入参与者名义账户的捐款或与行使期权或根据计划获得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通过遗嘱、世系和分配法律或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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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于第15款)由参与者提供。任何该等转让、转让、质押或其他处置的企图均将无效,但公司可将该等行为视为选择根据第10款这里。
17.
资金用途
公司可将其根据该计划收到或持有的所有供款用于任何公司目的,公司将没有义务将此类供款分开,除非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要求参与者对该计划的供款与公司的一般公司资金分开和/或为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参与者存放于独立第三方的发售。在发行普通股股份之前,参与者将仅对此类股份拥有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18.
调整、解散、清算、合并或其他公司交易
(a)调整.如果发生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无论是以现金、普通股、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形式)、资本重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重组、合并、合并、拆分、分拆、合并、回购或交换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公司的公司结构发生其他影响普通股的变化,管理人为防止稀释或扩大计划下拟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将以其认为公平的方式,调整计划下可能交付的普通股数量和类别、每股购买价格和计划下每个期权所涵盖的尚未被行使的普通股数量,以及数量限制第7节13.
(b)解散或清算.倘公司出现建议解散或清盘,则当时进行中的任何发售期将通过设定新的行使日期而缩短,并将在紧接该等建议解散或清盘完成前终止,除非管理人另有规定。新的行使日期将在公司建议解散或清算日期之前。管理人将在新的行权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各参与者,参与者期权的行权日已更改为新的行权日,且参与者的期权将在新的行权日自动行使,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参与者已按照以下规定退出发售期第10款.
(c)合并或其他公司交易.在涉及公司的合并、出售或其他类似公司交易的情况下,将承担每份未行使的期权或由继承公司或继承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替代的等价期权。如果继承法团拒绝承担或替代该期权,则该期权所涉及的发售期将通过设置一个新的行权日来缩短,该发售期应在该日期结束。新的行使日期将发生在公司提议的合并、出售或其他类似公司交易的日期之前。管理人将在新的行权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每位参与者,参与者期权的行权日已更改为新的行权日,且参与者的期权将在新的行权日自动行使,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参与者已按照以下规定退出发售期第10款.
19.
修订或终止
(a)署长可全权酌情在任何时间及以任何理由修订、暂停或终止该计划或其任何部分。如计划终止,管理人可酌情选择立即终止所有未偿还的发售期,或在下一个行权日完成普通股股份购买后(如由管理人酌情决定,可能比原定日期更早)终止,或可选择允许发售期根据其条款到期(并可根据第18款).如果发售期在到期前终止,则将向参与者的名义账户贷记的所有未用于购买普通股股份的金额(不计利息,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详见第12款)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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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未经股东同意且不限制第19(a)款),管理人将有权更改发售期或购买期,指定单独的发售,限制发售期内预扣金额的变动频率和/或次数,确定适用于以美元以外货币预扣的金额的兑换比率,允许预扣超过参与者指定金额的工资,以便对公司处理适当完成的预扣选举的延迟或错误进行调整,建立合理的等待和调整期和/或会计和入帐程序,以确保适用于每个参与者购买普通股的金额与捐款金额适当对应,并建立管理人自行决定的与计划一致的其他限制或程序。
(c)如果管理人确定计划的持续运作可能导致不利的财务会计后果,管理人可酌情并在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修改、修订或终止计划,以减少或消除此类会计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i)修订计划以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主题718(或其任何后续)下的安全港定义,包括有关当时正在进行的发售期;
(ii)更改任何发售期或购买期的购买价格,包括在购买价格变动时正在进行的发售期或购买期;
(iii)通过设定新的行使日期缩短任何发售期或购买期,包括在管理人采取行动时正在进行的发售期或购买期;
(iv)降低参与者可选择留作供款的补偿的最高百分比;及
(v)降低参与者在任何发售期或购买期内可购买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
此类修改或修正将不需要股东批准或任何参与者的同意。
20.
通告
任何参与者根据计划或与计划有关而向公司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当以公司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或由公司指定接收通知的人所指明的形式和方式收到时,将被视为已妥为发出。
21.
发行股份的条件
(a)将不会就期权发行普通股股份,除非行使该期权以及根据该期权发行和交付该等股份将符合所有适用的国内或国外法律规定,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交易法》、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股份随后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将进一步取决于公司大律师就该等合规性的批准。
(b)作为行使期权的条件,公司可要求行使该选择权的人在任何该等行使时声明并保证,购买股份仅用于投资,而目前并无任何出售或分销该等股份的意图,前提是公司的大律师认为,上述任何适用法律的适用条款均要求该等表示。
22.
计划期限
该计划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它将继续有效,直至根据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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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股东批准
该计划须于董事会采纳该计划之日后12个月内获得公司股东批准。此类股东批准将以适用法律要求的方式和程度获得。
24.
管治法
本计划和本计划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应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不考虑其法律选择条款)进行解释和解释。本计划或根据本计划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对法律条文或规则或条例的任何提述,均应视为包括任何具有类似效力或适用性的继承性法律、规则或条例。
25.
可分割性
如计划的任何条文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就任何参与者而言,因任何理由而成为或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计划的其余部分,而计划应按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文未包括在内的情况对该司法管辖区或参与者作出解释和强制执行。
26.
释义
图则各节及各节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对图则或其任何条文的构造或解释具有重要意义或相关。男性性别中的词语应包括女性性别,在适当情况下,复数应包括单数,单数应包括复数。此处在任何一般性陈述、用语或事项之后使用“包括”一词,不得解释为将该陈述、用语或事项仅限于紧接该词语之后所列的特定项目或事项或类似项目或事项,无论是否使用非限制性语言(例如“但不限于”、“但不限于”或类似含义的词语)作为参考,而是应被视为指可能合理地属于该一般性陈述、用语或事项尽可能广泛范围内的所有其他项目或事项。本文对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的引用是指在其条款允许且不受本计划禁止的范围内不时修订、补充和修改的此类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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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认购协议
原始申请
发售日期:
工资扣减率变化
1.特此选择参与Crescent BioPharma,Inc.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计划”)并根据本认购协议及计划认购购买公司普通股股份。本认购协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计划规定的含义。
2.本人特此授权根据计划,自下一个发售期开始,在发售期内的每个发薪日(从1%到15%),从每张薪水中扣除金额为本人薪酬的%的工资;然而,提供,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日历年度根据该计划购买超过25,000美元的普通股。(请注意,不允许使用分数百分比。)
3.我的理解是,以根据该计划确定的适用购买价格购买普通股的股票将累计扣除工资。据我了解,如果我不退出一个发售期,任何累计工资扣减将用于自动行使我的期权并根据该计划购买普通股。
4.我收到了一份完整的计划及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我理解,我参与该计划在所有方面都受该计划条款的约束。
5.根据该计划为我购买的普通股股份应以(合格员工或仅限合格员工和配偶)的名义发行。
6.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在发售日期后两年内(我购买此类股份的发售期的第一天)或行使日期后一年内处置我根据该计划收到的任何股份,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我将被视为在此类处置时已获得普通收入,金额等于我购买此类股份时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我为股份支付的价格的部分。公司可以但不会有义务从我的补偿中预扣满足任何适用的预扣义务所需的金额,包括为向公司提供可归因于我出售或提前处置普通股的任何税收减免或利益所需的任何预扣。如果我在持有期届满后的任何时候处置这些股份,我理解,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将被视为仅在处置时获得了收入,并且这些收入将仅在相当于(a)处置时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我为股份支付的购买价格的部分中较小者的范围内作为普通收入征税,或(b)发售期首日股份公平市值的15%。在此类处置中确认的剩余收益(如果有的话)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
7.本人特此同意受该计划条款的约束。本认购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本人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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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
员工地址:
我了解到,除非我终止,否则本认购协议将在整个连续发售期内保持有效。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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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b
新月生物制药公司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撤回通知
日开始的Crescent BioPharma,Inc.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发售期内的以下签名参与者,(以下简称“发售日期”)特此通知公司,本人特此退出募集期。他或她特此指示公司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以下签署人支付就该发售期记入其名义账户的所有工资扣款。下列签署人理解并同意,其该发售期的选择权将自动终止。以下签署人进一步了解,在当前发售期内购买股份将不再扣除工资,且以下签署人将仅通过向公司交付新的认购协议才有资格参与随后的发售期。
参加者姓名:
参与者地址: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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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p
[MISSING IMAGE: px_glycoproxy1pg01-bw.jpg]
签名【请在框内签名】日期签名(共同所有人)dateto vote,在下面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标记方块如下:为您的记录保留这一部分This代理卡只有在签名并注明日期时才有效。拆出并返回这一部分onLYV75282-Z90350for反对弃权for反对弃权!!!!!!!!!!!!!!!!!!!!!!!!!!!!!!董事会建议您对第1、2、3、4、6、7、8、9、10和11项提案投“赞成”票。提名人:01)Patricia Andrews1。批准(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向Crescent的股东发行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包括GlycoMimet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股份),该股份将占合并前GlycoMimetics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20%以上,该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包括其修订)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以及(ii)合并导致GlycoMimetics控制权的变更,分别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a)和5635(b)。2。批准对经修订和重述的GlycoMimetics公司注册证书(“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将GlycoMimetics授权发行的GlycoMimetics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从150,000,000股增加到175,000,000股,格式为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附件G。4。批准(a)以转换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至开曼群岛(“第4A号提案”)和(b)(i)以延续方式将GlycoMimetics从特拉华州重新驯化至开曼群岛,以及(ii)通过合并后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章程细则”),其格式大致为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附件J。6。批准任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GlycoMimetics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前提是如果合并完成,预计该财政年度将任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合并后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7。批准新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8。批准Crescent Biopharma,Inc. 2025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9。在咨询的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基于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某些薪酬安排。10。在咨询的基础上批准GlycoMimetics指定执行官的薪酬。11。批准GlycoMimetics特别会议休会,如有必要,在没有足够票数赞成纳斯达克股票发行提案、授权股份增持提案和/或反向股票分割提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3。批准对GlycoMimetics章程的修订,以70:1至110:1(含)之间的比例对GlycoMimetics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其形式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附件H中,该修订的最终比例和有效性以及放弃该修订将由GlycoMimetics董事会(“GlycoMimetics Board”)和Crescent董事会(“Crescent Board”)在首次生效时间之前相互同意,或者,如果未获得GlycoMimetics股东的批准,则仅由GlycoMimetics Board.5。选举董事请完全按照您在此出现的姓名签名。以律师、被执行人、管理人、其他受托人身份签字时,请按此提供全称。共同所有人应各自亲自签字。所有持有人必须签字。如成立或合伙,请由授权人员签署完整的公司或合伙名称。注意:可能在会议召开或任何延期之前适当进行的其他业务。GLYCOMIMETICS,INC.董事会建议您对提案5中列出的被提名人投“赞成”票。!!For WithholdScan TOVIEW Materials & Vote WGLYCOMIMETICS,INC.P.O。BOX 65MONROVIA,MARYLAND 21770Vote by INTERNETBefore the meeting-Go to www.proxyvote.com or scan the QR barcode above Use the Internet to transmit your voting instructions and for electronic delivery ofinformation。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4日晚上11:59前投票。当您访问网站并按照指示获取您的记录和创建电子投票指示表时,请手持您的代理卡。会议期间-访问www.virtualshareholdermeeting.com/GLYC2025SM您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会议并在会议期间投票。是否有箭头标记的框中打印的信息可用,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电话投票-1-800-690-6903使用任何按键式电话传送您的投票指示。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4日晚上11:59投票。打电话时请准备好您的代理卡,然后按照指示进行。通过邮件标记进行投票,在您的代理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然后将其放入我们提供的已付邮资信封中退回或退回给投票处理,c/o Broadridge,51 Mercedes Way,Edgewood,NY 11717.25-6615-13 C3.1 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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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75283-Z90350关于特别会议代理材料可用性的重要通知:通知、代理声明和10-K表格可在www.proxyvote.com.GLYCOMIMETICS,INC.股东特别会议上查阅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9:00本委托书由董事会征集。以下签署人特此任命(s)Brian Hahn为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有权在不另一人的情况下行事并任命其替代人,并特此授权(s)他代表并投票,如本卡反面指定的那样,GLYCOMIMETICS的所有普通股股份,INC.表示以下签署人有/有权在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9:00举行的股东特别会议上投票,通过互联网www.virtualshareholdermeeting.com/GLYC2025SM进行直播,以及任何延期或延期。此代理如得到适当执行和退回,将按照此处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如果没有作出该指示但签署了该卡,则将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并由代理人酌情就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之前可能适当进行的其他事务进行投票。出现本卡反面点名的董事提名人无法参选或无法任职的情形时,可将本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投票给董事会推选的替代董事提名人。续并在反面签名25-6615-13 C3.1 P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