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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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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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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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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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8369
ZEPP卫生健康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权)
Edisonweg 44 – B08,4207 HG Gorinchem,荷兰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Leon Cheng Deng,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Edisonweg 44 – B08,4207 HG Gorinchem,荷兰
电话:+ 31(0)616086658
邮箱:ir@zepp.com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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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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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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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9月16日起,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16股A类普通股。
**不是为了交易,只是为了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i)114,776,364股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不包括在发行人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向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3,892,844股A类普通股,以及发行人根据其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以ADS形式的29,673,924股库存股),以及(ii)117,208,247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否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
加速申报器☐ |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TERM0☐否
i
介绍
除非另有说明和文意另有所指,在本20-F表格年度报告中:
| ●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 |
| ● | “ADRs”是指为我们的ADS提供证据的美国存托凭证;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
| ●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备忘录及章程细则」指于2018年1月12日以特别决议通过并于2018年2月12日生效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我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 ● | “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我们的平台”是指我们向用户和平台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和移动APP;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
| ● | “舜元凯华”或“我们的WFOE”指北京舜元凯华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全资外国企业; |
| ● | “VIE”指安徽华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华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者各自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
| ● | “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小米”指小米公司; |
| ● | “小米可穿戴产品”指小米品牌智能腕带、手表(不含儿童手表和石英表)、秤及相关配件; |
| ● | “Zepp”、“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在中国的VIE,包括安徽华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华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 |
| ●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指的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从历史上看,我们以人民币公布了我们的财务业绩。从2024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将报告货币从人民币改为美元,以减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加剧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的影响。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售更多地暴露于以美元或准美元计价的市场,我们认为将报告货币改为美元将更准确地反映我们的业绩和我们业务的基本性质。我们已将报告货币的变更追溯应用于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历史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
2024年9月16日,我们进行了ADS比率变更,将我们的普通股与ADS比率从一份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的ADS调整为一份代表16股A类普通股的ADS。除另有说明外,ADS比率变动已追溯适用于本年度报告呈列的所有期间。
1
前瞻性陈述
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含与我们当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相关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 | 智能穿戴设备行业增长可期;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我们与分销商、客户、合同制造商、组件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期望; |
| ● | 我们经营所在地域市场的监管和经营状况;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和 |
| ● | 与我们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 |
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及并已作为证据提交给这份年度报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讨论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2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公司
我们是一家全球智能可穿戴和健康技术领先企业,业务遍及欧洲、美国和亚洲。我们通过我们的领先消费品牌Amazfit、Zepp Clarity和Zepp Aura优化用户的健康、健身和健康旅程,从而为用户实现他们的幸福目标赋能。AmazFit是一个智能手表和可穿戴设备品牌,专为各种健身水平和生活方式而设计;Zepp Clarity提供谨慎的、人工智能驱动的助听器,以对抗听力损失;Zepp Aura提供个性化的、人工智能生成的音景,以改善睡眠和放松。我们的使命是通过智能医疗工具赋予个人权力,让他们能够掌控自己的幸福,并创造一个让医疗成为所有人赋权、灵感和快乐源泉的世界。
由我们专有的数字健康管理平台提供支持,该平台包括Zepp OS、AI芯片、生物识别传感器、硬件和专门的健康数据算法,我们24/7全天候提供基于云的可操作洞察和指导,以帮助用户实现他们的健康目标。我们还将我们的人工智能专业知识应用于新兴的工业医学成像技术,提供大数据和分析能力,以支持医疗和诊断护理服务提供商。
自2013年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在全球建立了强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欧洲和美国,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出货了超过2亿台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了超过90个国家的超过4200万用户。卓越的工艺,AmazFit智能手表获得了iF设计奖、红点设计奖等多个设计奖项。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
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本身并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我们通过(i)我们在美国、荷兰和中国的子公司以及(ii)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开发大量专有技术以生产消费者健康和健身设备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因此,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经营这些业务,并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VIE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VIE的业务运营。出于会计目的,这些VIE是合并的,但不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或我们的投资者拥有股权的实体。VIE贡献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61.3%、40.1%和18.0%。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Zepp”、“母公司”、“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合并财务信息时,指合并后的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综合VIE 」指安徽华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华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自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我们ADS的投资者购买的不是在中国合并VIE的股权,而是在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我们的附属公司、VIE及其各自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包括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及授权书。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每套合同安排中包含的条款基本相似。因此,尽管缺乏股权所有权,但出于会计目的,根据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华米科技有限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我们将VIE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财务业绩。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3
然而,在向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与此同时,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关于合同安排是否会被判定通过合同安排对相关VIE形成有效控制,或者中国法院应如何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我们不能保证法院会作出有利于VIE合同安排可执行性的裁决。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于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VIE及其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时采取行动。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VIE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因此,VIE结构对我们的投资者而言涉及独特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影响。”
我们面临与总部设在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与以下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拥有重大权力,并可能随时影响或干预我们的运营、关于中国发行人的海外发行或上市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管批准或备案程序、反垄断监管行动、对数据安全的监督以及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使用。特别是,中国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制度正在演变,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任何未能遵守适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相关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针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实体或其他方面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威及其对中国发行人的海外发行和上市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在这种性质下实施全行业监管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正如许多其他大陆法域的情况一样,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经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一步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确定我们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在我们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如此确定。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流动
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或者母公司可以通过出资或者提供集团内贷款的方式向我司全资香港子公司进行现金划转。反过来,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以通过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出资或向其提供集团内部贷款的方式向其转移现金,但前提是已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如实现累计税后利润,可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后,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股息或分配收益。反过来,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会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向母公司转移现金。有了必要的资金,母公司可以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并为其在中国境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此外,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VIE之一的安徽华米将我们的智能穿戴产品销售给我们在香港的中介公司Galaxy Trading Platform Limited,后者又将产品销售给海外第三方。安徽华米还向Zepp North America Inc.和Zepp Netherlands Trading B.V.销售产品,用于将产品分别分销给美国和欧洲的当地分销商和消费者。这些主体按照相关合同项下的具体交易金额和付款条件结算智能穿戴产品的款项。
5
由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合并VIE的财务业绩,因此无法对VIE及其子公司进行直接出资。然而,他们可能会通过贷款或通过向VIE付款的方式向VIE转移现金,以进行集团内部交易。VIE可根据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支付服务费向我们的WFOE转移现金。根据各VIE与相应的WFOE之间的这些协议,各VIE同意支付相关的WFOE(i)服务费,金额相当于相关年度当地公认会计原则下VIE净收入的100%,可根据WFOE的全权酌情决定权进行向上和向下调整,以及(ii)WFOE向VIE提供的某些其他技术服务的服务费,金额由VIE和WFOE在提供此类服务时根据此类服务的性质和工作量相互商定。未来,我们计划保留我们的唯一酌情权,以决定VIE根据合同安排应支付的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并通过收取服务费和收取VIE的付款来获得VIE的收益,同时考虑到WFOE和VIE的业务增长和营运资金需求。有关VIE的财务状况、现金流和经营业绩,详见“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我们在组织内建立了严格的现金流控制和程序。我们有一个集中的现金管理系统,由一系列关于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融资活动和现金和资产安全处理的手册和政策组成。该系统确保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子公司、VIE或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每笔资金转移都经过适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我们集团的现金由我们财务部统一管理。每个有公司间交易协议的现金需求,经资金部门专家分析后,由资金部门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审查。此种现金需求经两个负责人批准后,由资金部门负责人批准向相关经营主体进行现金转移。此外,我们与银行进行了离岸和在岸现金池安排,这使我们能够将集团内部的现金管理集中在各个子公司。池主账户与其他池参与者账户之间自动进行账户转账,这是我们的运营主体。我们在离岸现金池安排中具有集中现金管理功能的中国大陆以外的离岸实体主要包括Galaxy Trading Platform Ltd.,我们作为池主的中间香港公司,我们在北美的子公司和我们在欧洲的子公司。此外,中国大陆境内参与类似功能的现金池安排的主体主要包括舜元凯华(WFOE和VIE的主要受益人)、上海盛银科技有限公司(舜元凯华的全资子公司)和安徽华米(合并VIE)。这些实体中的集中现金管理功能导致日常现金转移和发送到剩余的合并子公司和合并VIE。这类现金集中管理账户的运作,我们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完成了必要的登记审批手续。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我们从公开发行普通股和其他融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下表列出列报期间的转账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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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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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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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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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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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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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公司转移至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现金 |
(6,025) |
(26,338) |
(46,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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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给我们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
(72,262) |
(63,305) |
(87,304) |
|||
VIE支付给我们子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43,211) |
— |
— |
|||
6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下的简明合并时间表和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交易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一家子公司或一家VIE之间没有发生现金以外的资产转让,也没有任何子公司或VIE向该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通过合同安排,VIE可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订立的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支付服务费向WFOE转移现金。根据各VIE与相应的WFOE之间的这些协议,各VIE同意支付相关的WFOE(i)服务费,金额相当于相关年度当地公认会计原则下VIE净收入的100%,根据WFOE的全权酌情决定权可向上和向下进行调整,以及(ii)WFOE向VIE提供的某些其他技术服务的服务费。如果以及在提供此类其他技术服务时,收取的金额将由VIE和WFOE根据服务的性质和工作量相互商定。从历史上看,WFOE没有收取过此类服务费,因此,目前没有根据合同安排需要结算的费用。2022年4月,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宣布并派发现金股息,金额约为630万美元,资金来自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盈余现金。除了2022年4月支付的现金股息外,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产生并应支付给其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应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规定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相关香港实体满足中国-香港税务安排下的所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该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它可以在报税时自己获得这种权利,或者在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时获得这种权利。同时,香港实体应按照适用规则收集、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根据中国-香港税务安排享受5%的预扣税率优惠。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股权的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了解更多详情。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的假设性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
计税(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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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税前收益(2) |
|
100 |
%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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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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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
(7.5) |
% |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
|
67.5 |
% |
注意事项:
(1) |
就本例而言,税务计算已简化。假设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在中国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
(2) |
根据VIE协议条款,我们的WFOE可能会就向VIE提供的服务向VIE收取费用。这些服务费应确认为VIE的费用,由我司WFOE将相应金额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WFOE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服务费被VIE确认为税收减免,被我们的WFOE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
7
(3) |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是临时性的,在未来支付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
(4)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法域的,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就本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假设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最大税收情形。 |
上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WFOE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的WFOE的服务费(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VIE可以就VIE中滞留现金的金额向我们的WFOE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此类转移成为VIE的不可扣除费用,但仍是我们WFOE的应税收入。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在外汇和跨境现金转移方面受到限制,包括对美国投资者的限制。我们将收益分配给控股公司和美国投资者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而这又依赖于VIE支付给我们的咨询和其他费用,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当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代表自己产生债务时,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我们子公司的分红能力是以其可分配收益为基础的。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各中国附属公司及VIE及其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一个此类实体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拨出的金额(如果有的话)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额外出资受中国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的约束。中国的外汇法规也可能使我们难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8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附属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取得我们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许可和许可,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营业执照、意向内容提供者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就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如果我们获得了任何此类批准的撤销,将使我们受到适用的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正如许多其他大陆法域的情况一样,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就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而言,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并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向其报告重大事件,根据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可能被要求通过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或被中国证监会拒绝此类必要的批准,也没有受到中国网信办作出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其他备案程序,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在未来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的离岸发行而言,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备案和/或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此类备案或获得此类批准”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这使我们受到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的约束,任何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A.部分财务数据
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VIE和其他实体的财务状况简明合并时间表。在下表中,“VIE的主要受益人”是指北京舜元凯华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WFOE与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合同安排,并作为合同安排下的主要受益人。“其他子公司”是指除北京舜元凯华科技有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外,我司开曼控股公司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9
业务数据的选定简明合并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初级 |
|
VIE和 |
|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株式会社 |
子公司 |
VIE的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
(美元,单位:千) |
|||||||||||
第三方收入 |
— |
149,785 |
(82) |
32,900 |
|
— |
182,603 |
|||||
公司间收入 |
|
— |
|
75,264 |
|
32,852 |
|
176,800 |
|
(284,916) |
|
— |
总收入 |
|
— |
|
225,049 |
|
32,770 |
|
209,700 |
|
(284,916) |
|
182,603 |
总成本和费用 |
|
(6,053) |
|
(219,076) |
|
(15,493) |
|
(251,502) |
|
262,271 |
|
(229,853) |
子公司和VIE的(亏损)/收入 |
|
(69,680) |
|
(34,733) |
|
(46,286) |
|
— |
|
150,699 |
|
— |
其他收入和支出 |
|
— |
|
(9,091) |
|
83 |
|
(1,246) |
|
(400) |
|
(10,654) |
(亏损)/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
|
(75,733) |
|
(37,851) |
|
(28,926) |
|
(43,048) |
|
127,654 |
|
(57,904) |
所得税拨备 |
|
— |
|
(6,410) |
|
(5,807) |
|
(1,069) |
|
(407) |
|
(13,693) |
(亏损)/权益法投资亏损前收益 |
|
(75,733) |
|
(44,261) |
|
(34,733) |
|
(44,117) |
|
127,247 |
|
(71,597) |
权益法投资(亏损)/收益 |
|
— |
|
(2,042) |
|
— |
|
(2,169) |
|
— |
|
(4,211) |
净(亏损)/收入 |
|
(75,733) |
|
(46,303) |
|
(34,733) |
|
(46,286) |
|
127,247 |
|
(75,808)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75 |
|
— |
|
— |
|
— |
|
75 |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
|
(75,733) |
|
(46,228) |
|
(34,733) |
|
(46,286) |
|
127,247 |
|
(75,73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株式会社 |
|
子公司 |
|
VIE的 |
|
子公司 |
|
调整 |
|
总计 |
|
(美元,单位:千) |
||||||||||||
第三方收入 |
|
— |
|
211,270 |
|
— |
|
141,590 |
|
— |
|
352,860 |
公司间收入 |
|
— |
|
53,026 |
|
20,547 |
|
213,822 |
|
(287,395) |
|
— |
总收入 |
|
— |
|
264,296 |
|
20,547 |
|
355,412 |
|
(287,395) |
|
352,860 |
总成本和费用 |
|
(10,458) |
|
(258,645) |
|
(19,105) |
|
(350,077) |
|
254,975 |
|
(383,310) |
子公司和VIE的(亏损)/收入 |
(20,562) |
|
2,860 |
|
1,602 |
|
— |
|
16,100 |
|
— |
|
其他收入和支出 |
|
— |
|
(3,114) |
|
(144) |
|
(916) |
|
(5) |
|
(4,179) |
(亏损)/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
|
(31,020) |
|
5,397 |
|
2,900 |
|
4,419 |
|
(16,325) |
|
(34,629) |
所得税优惠/(拨备) |
|
— |
|
509 |
|
(40) |
|
(4,127) |
|
6,088 |
|
2,430 |
(亏损)/权益法投资亏损前收益 |
|
(31,020) |
|
5,906 |
|
2,860 |
|
292 |
|
(10,237) |
|
(32,199) |
权益法投资(亏损)/收益 |
|
— |
|
(197) |
|
— |
|
1,310 |
|
— |
|
1,113 |
净(亏损)/收入 |
|
(31,020) |
|
5,709 |
|
2,860 |
|
1,602 |
|
(10,237) |
|
(31,086)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
|
— |
|
66 |
|
— |
|
— |
|
— |
|
66 |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
|
(31,020) |
|
5,775 |
|
2,860 |
|
1,602 |
|
(10,237) |
|
(31,020) |
10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株式会社 |
|
子公司 |
|
VIE |
|
子公司 |
|
调整 |
|
总计 |
|
(美元,单位:千) |
||||||||||||
第三方收入 |
— |
237,188 |
— |
376,453 |
— |
613,641 |
||||||
公司间收入 |
|
— |
|
54,940 |
|
14,698 |
|
224,637 |
|
(294,275) |
|
— |
总收入 |
|
— |
|
292,128 |
|
14,698 |
|
601,090 |
|
(294,275) |
|
613,641 |
总成本和费用 |
|
(8,422) |
|
(314,132) |
|
(33,409) |
|
(619,695) |
|
300,160 |
|
(675,498) |
子公司和VIE的(亏损)/收入 |
|
(34,821) |
|
(23,402) |
|
(8,891) |
|
— |
|
67,114 |
|
— |
其他收入和支出 |
|
— |
|
1,005 |
|
721 |
|
4,237 |
|
— |
|
5,963 |
(亏损)/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
|
(43,243) |
|
(44,401) |
|
(26,881) |
|
(14,368) |
|
72,999 |
|
(55,894) |
所得税优惠/(拨备) |
|
— |
|
2,801 |
|
3,479 |
|
4,021 |
|
(436) |
|
9,865 |
(亏损)/权益法投资亏损前收益 |
|
(43,243) |
|
(41,600) |
|
(23,402) |
|
(10,347) |
|
72,563 |
|
(46,029)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
|
1,227 |
|
— |
|
1,456 |
|
— |
|
2,683 |
净(亏损)/收入 |
|
(43,243) |
|
(40,373) |
|
(23,402) |
|
(8,891) |
|
72,563 |
|
(43,346)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 |
|
103 |
|
— |
|
— |
|
— |
|
103 |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
|
(43,243) |
|
(40,270) |
|
(23,402) |
|
(8,891) |
|
72,563 |
|
(43,243) |
注意:
| (1) | 净收入包括公司间交易的收益,其中VIE通过我们作为集团国际分销商的其他子公司销售产品。 |
11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初级 |
VIE和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株式会社 |
|
子公司 |
|
VIE的 |
|
子公司 |
|
调整 |
|
总计 |
|
(美元,单位: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5 |
23,196 |
180 |
67,658 |
— |
91,069 |
||||||
受限制现金 |
|
— |
|
7,047 |
|
— |
|
12,619 |
|
— |
|
19,666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32,634 |
|
2,147 |
|
28,184 |
|
— |
|
62,965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362 |
|
— |
|
2,301 |
|
— |
|
2,663 |
库存,净额 |
|
— |
|
34,540 |
|
— |
29,477 |
(7,228) |
|
56,789 |
||
短期投资 |
|
— |
|
— |
|
— |
|
997 |
|
— |
|
997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301 |
|
6,440 |
|
267 |
|
10,407 |
|
— |
|
17,415 |
应收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集团内款项 |
123,238 |
129,271 |
25,610 |
337,659 |
(615,778)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123,574 |
|
233,490 |
|
28,204 |
|
489,302 |
|
(623,006) |
|
251,564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
|
1,038 |
|
55 |
|
5,805 |
|
— |
|
6,898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107,223 |
|
6,472 |
|
4,947 |
|
(111,551) |
|
7,091 |
长期投资 |
|
— |
|
213,423 |
|
2,740 |
|
56,097 |
|
(46,350) |
|
225,910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149,667 |
|
3,402 |
|
6,009 |
|
— |
|
(159,078)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1,833 |
|
— |
|
6,525 |
|
9,107 |
|
17,465 |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
— |
967 |
— |
1,052 |
— |
2,019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2,167 |
|
404 |
|
887 |
|
— |
|
3,458 |
商誉 |
|
— |
|
9,581 |
|
— |
|
— |
|
— |
|
9,58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866 |
|
55 |
|
3,686 |
|
— |
|
4,607 |
应付公司子公司的集团内非流动应收款 |
— |
— |
— |
29,009 |
(29,009)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9,667 |
340,500 |
15,735 |
108,008 |
(336,881) |
277,029 |
||||||
总资产 |
|
273,241 |
|
573,990 |
43,939 |
597,310 |
|
(959,887) |
|
528,593 |
||
负债 |
|
|
|
|||||||||
应付账款 |
|
— |
2,424 |
— |
48,653 |
|
— |
|
51,077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
— |
|
— |
|
— |
|
197 |
|
— |
|
197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8 |
|
882 |
|
1,587 |
|
— |
|
2,477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32 |
|
8,957 |
|
2,092 |
|
26,495 |
|
— |
|
37,576 |
应付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款项的集团内应付款项 |
21,620 |
483,736 |
27,771 |
80,257 |
(613,384) |
— |
||||||
应交所得税 |
|
— |
|
439 |
|
— |
|
69 |
|
— |
|
508 |
应付票据 |
|
— |
|
— |
|
— |
|
61,679 |
|
— |
|
61,679 |
短期银行借款 |
|
— |
|
2,740 |
|
— |
|
39,113 |
|
— |
|
41,853 |
流动负债合计 |
|
21,652 |
|
498,304 |
|
30,745 |
|
258,050 |
|
(613,384) |
|
195,3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102 |
|
— |
|
3,015 |
|
— |
|
3,117 |
长期借款 |
— |
40,415 |
— |
35,551 |
(725) |
75,24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28,284 |
|
— |
|
133 |
|
(28,284) |
|
133 |
集团内部应付公司附属公司非流动款项 |
— |
— |
— |
— |
—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
|
1,469 |
|
230 |
|
308 |
|
— |
|
2,00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70,270 |
230 |
39,007 |
(29,009) |
80,498 |
||||||
负债总额 |
|
21,652 |
|
568,574 |
|
30,975 |
|
297,057 |
|
(642,393) |
|
275,865 |
总股本 |
|
251,589 |
|
5,416 |
|
12,964 |
|
300,253 |
|
(317,494) |
|
252,728 |
总负债及权益 |
|
273,241 |
|
573,990 |
|
43,939 |
|
597,310 |
|
(959,887) |
|
528,593 |
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初级 |
VIE和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株式会社 |
|
子公司 |
|
VIE的 |
|
子公司 |
|
调整 |
|
总计 |
|
(美元,单位: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44 |
26,573 |
21 |
106,831 |
— |
133,669 |
||||||
受限制现金 |
— |
|
1,339 |
|
— |
|
5,461 |
|
— |
|
6,800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40,584 |
|
847 |
|
19,296 |
|
— |
|
60,727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372 |
|
— |
|
8,233 |
|
— |
|
8,605 |
|
库存,净额 |
— |
37,796 |
— |
40,222 |
6,869 |
84,887 |
||||||
短期投资 |
— |
|
2,933 |
|
— |
|
2,220 |
|
— |
|
5,153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451 |
|
8,515 |
|
121 |
|
7,804 |
|
— |
|
16,891 |
|
应收公司子公司集团内款项 |
123,238 |
|
68,671 |
|
7,320 |
|
293,650 |
|
(492,879)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23,933 |
|
186,783 |
|
8,309 |
|
483,717 |
|
(486,010) |
|
316,732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
1,000 |
|
126 |
|
7,803 |
|
— |
|
8,929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61,486 |
|
7,921 |
|
5,636 |
|
(65,175) |
|
9,868 |
|
长期投资 |
— |
|
216,291 |
|
2,817 |
|
65,859 |
|
(46,427) |
|
238,540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245,164 |
|
38,135 |
|
52,295 |
|
— |
|
(335,594)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8,746 |
|
5,880 |
|
7,999 |
|
9,776 |
|
32,401 |
|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
— |
942 |
— |
2,009 |
— |
2,951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3,792 |
|
1,355 |
|
1,672 |
|
— |
|
6,819 |
|
商誉 |
— |
|
9,581 |
|
— |
|
— |
|
— |
|
9,5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597 |
|
167 |
|
8,934 |
|
— |
|
9,698 |
|
应收公司子公司集团内非流动应收款 |
— |
— |
— |
5,279 |
(5,279)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5,164 |
340,570 |
70,561 |
105,191 |
(442,699) |
318,787 |
||||||
总资产 |
|
369,097 |
|
527,353 |
|
78,870 |
|
588,908 |
|
(928,709) |
|
635,519 |
负债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406 |
|
— |
|
36,880 |
|
— |
|
37,286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 |
|
— |
|
— |
|
233 |
|
— |
|
233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11 |
|
1,554 |
|
1,910 |
|
— |
|
3,475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66 |
|
10,577 |
|
1,129 |
|
32,678 |
|
— |
|
44,450 |
|
应付公司子公司的集团内应付款项 |
18,150 |
|
415,304 |
|
27,663 |
|
30,613 |
|
(491,730) |
|
— |
|
应交所得税 |
— |
|
927 |
|
— |
|
59 |
|
— |
|
986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
66,991 |
|
— |
|
66,991 |
|
短期银行借款 |
— |
|
— |
|
— |
|
1,690 |
|
— |
|
1,69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216 |
|
427,225 |
|
30,346 |
|
171,054 |
|
(491,730) |
|
155,1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382 |
— |
3,787 |
— |
4,169 |
||||||
长期借款 |
— |
|
44,366 |
|
— |
|
76,762 |
|
(1,108) |
|
120,02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270 |
|
— |
|
270 |
|
集团内部应付公司附属公司非流动款项 |
— |
4,171 |
— |
— |
(4,171)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
2,262 |
|
768 |
|
167 |
|
— |
|
3,19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51,181 |
768 |
80,986 |
(5,279) |
127,656 |
||||||
负债总额 |
|
18,216 |
|
478,406 |
|
31,114 |
|
252,040 |
|
(497,009) |
|
282,767 |
总股本 |
|
350,881 |
|
48,947 |
|
47,756 |
|
336,868 |
|
(431,700) |
|
352,752 |
总负债及权益 |
|
369,097 |
|
527,353 |
|
78,870 |
|
588,908 |
|
(928,709) |
|
635,519 |
13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株式会社 |
|
子公司 |
|
VIE |
|
子公司 |
|
调整 |
|
总计 |
|
(美元,单位:千) |
||||||||||||
(用于)/对外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87) |
(47,258) |
(13,711) |
37,964 |
— |
(24,392)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73,465 |
|
13,870 |
|
(87,304) |
|
(31)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387) |
|
26,207 |
|
159 |
|
(49,340) |
|
(31) |
|
(24,392) |
|
(用于)/对外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6,176) |
|
— |
|
4,597 |
|
— |
|
(1,579)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456 |
|
— |
|
— |
|
— |
|
(3,456)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3,456 |
|
(6,176) |
|
— |
|
4,597 |
|
(3,456) |
|
(1,579) |
|
(用于)/对外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2,278) |
|
(705) |
|
— |
|
3,460 |
|
— |
|
477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3,463) |
|
— |
|
— |
|
3,463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2,278) |
|
(4,168) |
|
— |
|
3,460 |
|
3,463 |
|
477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株式会社 |
|
子公司 |
|
VIE |
|
子公司 |
|
调整 |
|
总计 |
|
(美元,单位:千) |
||||||||||||
(用于)/对外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1,631) |
(41,831) |
1,300 |
84,764 |
— |
42,602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72,798 |
|
(9,535) |
|
(63,305) |
|
42 |
|
— |
|
现金流(用于)/来自经营活动: |
(1,631) |
|
30,967 |
|
(8,235) |
|
21,459 |
|
42 |
|
42,602 |
|
(用于)/对外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86) |
|
— |
|
7,813 |
|
— |
|
7,727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829 |
|
8,546 |
|
— |
|
— |
|
(12,375) |
|
— |
|
来自/(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3,829 |
|
8,460 |
|
— |
|
7,813 |
|
(12,375) |
|
7,727 |
|
与外部方交易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09) |
(22,601) |
— |
(16,566) |
— |
(41,676)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3,527) |
(8,546) |
— |
12,073 |
— |
||||||
(用于)/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2,509) |
|
(26,128) |
|
(8,546) |
|
(16,566) |
|
12,073 |
|
(41,676) |
|
14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华米科技 |
其他 |
受益人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株式会社 |
|
子公司 |
|
VIE |
|
子公司 |
|
调整 |
|
总计 |
|
(美元,单位:千) |
||||||||||||
与外部方交易使用的现金净额 |
(1,020) |
(56,667) |
(25,761) |
(33,666) |
— |
(117,114)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6,258 |
|
66,024 |
|
(72,262) |
|
(20) |
|
— |
|
现金流(用于)/来自经营活动: |
(1,020) |
|
(50,409) |
|
40,263 |
|
(105,928) |
|
(20) |
|
(117,114) |
|
与外部方交易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2,310) |
|
— |
|
(3,927) |
|
— |
|
(6,237)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524 |
|
27,160 |
|
— |
|
— |
|
(39,684) |
|
— |
|
来自/(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12,524 |
|
24,850 |
|
— |
|
(3,927) |
|
(39,684) |
|
(6,237) |
|
(用于)/对外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658) |
|
(9,250) |
|
— |
|
65,274 |
|
— |
|
42,366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12,818) |
|
(27,160) |
|
— |
|
39,978 |
|
— |
|
(用于)/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13,658) |
|
(22,068) |
|
(27,160) |
65,274 |
|
39,978 |
|
42,366 |
||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这些风险在下面的第3项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和及时地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服务和技术,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和及时地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服务和技术,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推广品牌和保护声誉的能力。未能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AmazFit和Zepp,以及任何对我们声誉的损害都将阻碍我们的增长。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推广我们自己的品牌和保护我们声誉的能力。未能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AmazFit和Zepp,以及对我们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将阻碍我们的增长。” |
| ● | 我们容易受到供应短缺、原材料和组件的交货期过长以及供应变化的影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供应链,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产品的一些关键组件来自数量有限的供应来源。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很容易受到供应短缺、原材料和组件的交货期过长以及供应变化的影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供应链,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产品的一些关键组件来自数量有限的供应来源。” |
15
| ● |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的规模和资源可能使他们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损失,并降低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的规模和资源可能会让他们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损失,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 |
| ● |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预测和满足消费者的偏好,或者如果技术创新使现有的智能可穿戴技术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预测和满足消费者的偏好,或者如果技术创新使现有的智能可穿戴技术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我们没有内部制造能力,依赖几家代工厂商生产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遇到与这些合同制造商的问题,我们的业务、品牌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没有内部制造能力,依赖几家合同制造商来生产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遇到这些代工厂商的问题,我们的业务、品牌和运营结果都可能受到损害。” |
| ● | 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这使我们受到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的约束,任何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这使我们受到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的约束,任何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
| ● | 我们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中断都可能对用户关系造成重大损害,并使我们面临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中断都可能严重损害用户关系,并使我们面临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ii)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不是在中国购买VIE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我们公司的VIE和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16
| ● |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
| ● |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
| ● |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
| ●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提交备案和/或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此类备案或获得此类批准。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境外发行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备案和/或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此类备案或获得此类批准。” |
| ● | 与许多其他大陆法域的情况一样,我们经营所在的法域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许多其他大陆法域的情况一样,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17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经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 ● | 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一样,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或开曼群岛提起诉讼方面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一样,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或开曼群岛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 ● | 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未能遵守纽交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摘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ADS交易价格未能遵守纽交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摘牌。” |
| ● |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波动,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我们ADS的交易价格波动,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ADS的建议,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的ADS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
| ● | 我们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我们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和及时地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服务和技术,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能否不断开发和适时引入新一代的我们现有的产品线和具有增强功能和增值服务的新形式的智能穿戴技术。在当前技术和消费者偏好不断快速演变的行业格局中,这一点尤其重要,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现有的产品过早地达到其生命周期的终点,并要求我们推出具有增强功能的新产品来维持我们的增长。我们推出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反过来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研发团队和供应商及时和成功地引入新技术,我们的服务交付和产品制造的质量控制,以及我们分销渠道的有效性。如果我们无法及时利用我们的数据将有吸引力的新产品、功能、服务或创新技术商业化,并以与我们现有产品和竞争产品相比具有吸引力的价格点将其介绍给消费者,或者我们的新产品、服务或技术不被消费者接受或采用,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增加其市场份额,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可能是复杂和昂贵的。鉴于复杂性,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完成新的和增强的服务和产品的开发和引入方面遇到延迟。我们的研发努力可能在我们投入时间和资源后,根本不会产生我们期望达到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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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努力将我们的产品应用到更多的场景中,医疗使用是我们投入重大努力的一个领域。2023年,我司血压测量软件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我们还在2023年获得了生产这类软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随后,我们将认证软件整合到2024年在中国市场推出的产品中。此外,我们现有的一些产品监测用户的心脏周期,在应该获得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疗应用方面具有重大潜力。然而,为我们的其他产品销售医疗设备而获得监管许可或批准的过程可能既昂贵又耗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许可或批准,或者根本无法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医疗用途可穿戴设备市场。此外,即使我们成功获得产品所需的批准,鉴于医疗器械法规的复杂性和严格性,未能遵守适用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将使我们受到罚款、民事处罚或产品召回等执法行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推广品牌和保护声誉的能力。未能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AmazFit和Zepp,以及任何对我们声誉的损害都将阻碍我们的增长。
自2015年9月起,我们一直使用“AmazFit”品牌销售我们的产品,瞄准中高端市场。2020年8月,我们为我们的产品引入了一个新的品牌名称“Zepp”。我们认为,建立和推广我们自己品牌的战略对我们未来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它扩大了我们的目标市场,并在定价、分销和营销方面给予了我们更大的灵活性。我们已经投入,并将需要继续投入,大量的时间、努力和资源来建立我们自己的品牌认知度。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销量在未来会增长,或我们的推广努力最终会成功,因为这涉及众多因素,包括我们营销努力的有效性、我们提供一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消费者对我们提供的技术支持和软件更新的满意度。
此外,与我们的品牌、产品、合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分销商、战略合作伙伴和与我们相关的名人有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和抵消我们推广自有品牌的努力。此外,虽然有品牌安全举措,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打击假冒我们品牌的努力一定会成功。如果第三方以投射质量较差或带有负面内涵的方式复制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品牌形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容易受到供应短缺、原材料和组件的交货期过长以及供应变化的影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供应链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产品的一些关键组件来自数量有限的供应来源。
基本上所有用于生产我们产品的组件和原材料都来自第三方供应商,其中一些组件来自数量有限的供应商或单一供应商。因此,鉴于供应商来源有限,我们面临供应短缺或停产、交货期长、成本增加和质量控制问题的风险。此外,我们的一些供应商可能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建立了更稳固的关系,由于这种关系,这些供应商可能会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选择限制或终止与我们的关系或优先考虑竞争对手的订单。我们过去经历过,未来也可能经历零部件短缺和交货期过长。我们还预计,在BLE系统级芯片产品、存储器、主控芯片和传感器方面,可能会出现源材成本上涨和芯片短缺的情况。此外,由于许多电子零部件供应商集中在东亚和东南亚,过去曾出现全行业状况、健康危机、自然灾害和全球性事件,导致零部件材料短缺。
如果发生组件短缺或关键组件供应商的供应中断,我们将需要确定替代供应来源,这可能是耗时、困难和昂贵的。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采购这些组件,或者根本无法采购,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满足生产要求或及时填补订单的能力。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产品发货延迟,损害我们与客户、分销商和用户的关系,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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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营,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的规模和资源可能使他们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损失,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
我们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并与各种竞争对手展开竞争。例如,智能穿戴设备市场参与者众多,包括Fitbit和佳明等专门从事智能穿戴技术的消费电子公司;在我们的市场或邻近市场竞争或已宣布计划这样做的大型、基础广泛的消费电子公司,如华为、苹果、三星和小米;传统健康和健身公司以及传统手表公司。我们还面临来自我们产品分销的各个地区和国家的同类产品的本地供应商的竞争。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竞争。”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定价压力和利润率下降,并可能阻碍我们继续增加产品销售的能力或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的许多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享有实质性竞争优势,例如:(i)更长的经营历史,(ii)在更广泛的产品组合中利用其销售努力和营销支出的能力,(iii)与更多供应商、合同制造商和渠道合作伙伴建立更稳固的关系,(iv)获得更大和更广泛的用户群,(v)更大的品牌认知度,(vi)更多的财务、研发、营销、分销和其他资源,(vii)更多的资源进行投资和收购,(viii)更大的知识产权组合,以及(ix)将竞争性产品与其他产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能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现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竞争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预测和满足消费者的偏好,或者技术创新使现有的智能可穿戴技术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智能可穿戴设备的消费者偏好变化迅速,难以预测。消费者可能会决定不购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因为他们的偏好转向不同类型或设计的智能可穿戴设备,甚至完全远离这些类别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新技术可能会带来全行业的影响,并使智能腕带和手表这一类别不那么有吸引力或过时。此外,我们具有附加功能的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可能不会像我们的竞争对手那样具有竞争力,或者满足终端客户的期望,这反过来又无法像以前那样吸引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因此,如果我们未能及时预测和满足消费者的偏好,或者如果我们认为我们未来的产品和服务将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偏好,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内部制造能力,依赖几家代工厂商生产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遇到与这些合同制造商的问题,我们的业务、品牌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不保持自己的制造能力,依靠代工生产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制造商可能会遇到运营困难,包括产能的可用性降低、遵守产品规格方面的挑战、质量控制的差异、未能满足生产期限、制造成本增加和所需的更长的交货时间。由于设备故障、劳工罢工或短缺、自然灾害、疫情爆发导致的封锁、零部件或材料短缺、成本增加或其他类似问题,我们的制造商的制造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与我们的合同制造商续签合同,或确定有能力生产我们目标在未来推出的新产品的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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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准确预测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或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为确保产品充足的库存供应,我们根据销售和生产预测采购原材料和组件。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准确预测需求的能力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需求变化,我们的促销活动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需求变化,销售渠道库存水平,以及一般市场和经济状况的意外变化。此外,随着我们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我们也可能面临管理现有产品生产计划的挑战,这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现有产品的库存管理。如果客户需求增长超出我们的预测,我们可能会遇到可供销售的产品短缺,这可能会导致由于生产水平的快速提高,导致我们的组件供应商和合同制造商的采购成本和制造成本增加,从而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超过终端客户需求的库存水平仍可能最终导致库存减记或注销以及以折扣价出售多余的库存,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毛利率受损,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实力。随着我们引入和开发更多样化的产品组合,随着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我们预计预测需求将变得更加困难。
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这使我们受到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的约束,任何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由于我们收集和管理的个人信息和生物特征数据的数量和敏感性以及我们产品的性质,我们的企业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特性至关重要。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与来自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和其他活动的数据有关的一些挑战,包括:
| ● | 保护我们系统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欺诈行为或我们员工的不当使用; |
| ● | 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相关的问题;和 |
| ● | 遵守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转移、披露和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监管和政府当局有关这些数据的任何请求。 |
总体而言,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合规将受到世界各地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重点,并在未来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的执照,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董事会成立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道德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处理隐私和数据使用事宜,包括监督遵守适用的隐私法律法规、管理层对数据隐私道德的定期评估以及与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关的任何相关政策等。我们在数据收集、处理和使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内部政策。我们定期就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进行自查,以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我们每年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我们的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认证。我司信息系统通过公安部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标准——安全Ⅲ级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专业评估公司认证,并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我们认为,我们目前遵守由中国网信办监管的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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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世界各地的监管当局已经通过或正在考虑多项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这些立法和监管提案如果获得通过,以及对其不确定的解释和适用,除了可能被罚款外,还可能导致一项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做法和政策,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其中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立了适用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新要求,赋予个人新的数据保护权利,并对严重的数据泄露行为进行处罚。个人也有权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就财务或非财务损失获得赔偿。鉴于我们的产品在欧洲销售,并且欧洲经济区的居民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和我们的移动平台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定约束。在美国,《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管理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要求包括大多数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内的覆盖实体实施行政、物理和技术保障措施,以保护以电子方式维护或传输的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安全。违反《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隐私和安全规定可能会导致重大民事和刑事处罚。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互联网隐私的监管。”2020年1月生效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还制定了某些透明度规则,并为用户创造了新的数据隐私权,包括更有能力控制他们的数据如何与第三方共享。中国的数据安全和保护监管框架正在迅速演变,多个政府机构执行的法律标准和解释各不相同,给在中国运营的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不合规风险包括罚款、暂停运营以及限制在国外上市,这使得公司密切监测和适应当前的监管发展变得至关重要。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演变,有待解读。同样,欧盟、美国在联邦和州一级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一些立法提案,可能会在影响我们业务的领域施加新的义务或限制。此外,一些国家正在考虑或已经通过立法,实施数据保护要求或要求在当地存储和处理数据或类似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提供我们服务的成本和复杂性。此外,越来越多的立法和监管机构在未经授权访问或获取某些类型的个人数据时采用了消费者通知要求。此类违约通知法律不断演变,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不一致,随着我们加速国际扩张,这可能会成为一个特别令人关注的问题。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可能增加围绕任何损害用户数据的事件的负面宣传。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
我们一般遵守行业标准,并受制于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条款。遵守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以及我们与客户互动的方式施加限制。对于我们开发的每一款产品,我们都会聚集产品团队、研发团队、安全团队和法律团队的人员,以彻底评估与产品相关的隐私风险。我们审查每个产品的特性、潜在和定义的销售区域、要收集的个人数据类型、数据收集的相关目的和其他方面,以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法规。对于已建立的产品要增加的升级服务和附加功能,我们按照同样的程序办理。2021年取得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4年续展。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努力是有效的或充分的。遵守现有、拟议和最近颁布的法律(包括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要求的隐私和流程增强)和法规的成本可能很高。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实体或其他方面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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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中断都可能对用户关系造成重大损害,并使我们面临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我们依靠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以及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运营我们的平台,托管和管理我们的服务,存储数据,处理交易,回应用户询问,管理库存和我们的供应链。我们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系统的任何实质性中断或放缓,包括由于我们未能成功管理用户量的显着增长而导致的中断或放缓,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中断或延迟,特别是以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的服务中断的形式,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主要依靠亚马逊网络服务来存储我们在北美和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数据,而其他国家的数据则存储在腾讯云上。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或与其签约的电信网络提供商的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用户的体验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会为我们提供持续不间断的服务。我们云服务器服务水平的任何变化或我们平台的任何错误、缺陷、中断或其他性能问题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可能损害我们用户的数据。如果技术的变化导致我们的信息系统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的信息系统过时,或者如果我们或他们的信息系统不足以处理我们的增长,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采取了安全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密技术,以保护我们的专有数据和用户信息。然而,我们的企业平台和信息系统可能成为攻击的目标,例如网络犯罪分子或其他不法行为者试图窃取我们的用户数据以获取经济利益或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或声誉的病毒、恶意软件或网络钓鱼企图。此类信息的丢失、误用或泄露可能会导致代价高昂的调查、补救工作和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如果此类内容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或被我们或第三方无意中删除,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网络攻击还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消耗内部资源,并导致我们面临诉讼或潜在责任,并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和行政义务,或任何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数据的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用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
可能需要大量资本和其他资源来防范信息安全漏洞或缓解此类漏洞造成的问题或遵守我们的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所需资源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因为黑客和其他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人所使用的方法越来越复杂,并且在不断发展。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或任何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客户数据的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公众认为在线交易或用户信息隐私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或容易受到攻击的任何看法都可能抑制我们业务的总体增长,这可能会减少我们收到的订单数量。
我们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未能获得、维护、执行或保护我们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将对我们的业务、竞争地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损害。
我们依托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开展业务运营。鉴于我们的技术优势和品牌认知度,我们可能会成为仿冒和盗窃知识产权活动的有吸引力的目标。尽管我们采取了措施来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侵犯或挪用。此外,在全球各个司法管辖区注册、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可能存在困难。法定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和强制执行的制约,可能因缺乏对法定解释的明确指导而无法一致适用。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多个司法管辖区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既困难又代价高昂,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使我们的知识产权面临被作废或范围缩小的风险。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即使我们确实胜诉,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有意义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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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可能会出现各种其他问题。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我们可能不会在所有可能发生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复制或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以及我们的知识产权范围可能更加有限的国家和地区拥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我们现有和未来的专利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的产品、服务、技术或设计和/或可能不会阻止他人开发竞争产品、服务、技术或设计。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我们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我们可能无法在全世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在全世界所有国家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备案、起诉和辩护将是昂贵得令人望而却步的。此外,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与美国的法律不一样,我们在国外司法管辖区保护和捍卫这类权利可能会遇到困难。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在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实践我们的知识产权,或销售或进口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制造的产品。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未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管辖区使用我们的技术来开发他们自己的产品,也可能会将侵权产品出口到我们拥有专利保护的地区,但执法力度不如美国。这些产品可能与我们的产品竞争,而我们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可能无法有效或足以阻止它们竞争。
许多公司在外国司法管辖区保护和捍卫知识产权时遇到了重大问题。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赞成强制执行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这可能使我们难以阻止这些国家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程序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对业务其他方面的努力和注意力,可能使我们的知识产权面临被作废或狭义解释的风险,以及我们的专利申请面临无法发布的风险,并可能引发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不会在我们发起的任何诉讼中胜诉,并且所判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可能没有商业意义。因此,我们在世界各地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不足以从我们开发的知识产权中获得显着的商业优势。
如果指控或认定我们的技术、产品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第三方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拥有或申请重要产品、服务、技术或设计的关键商标或专利,或者根本没有。我们已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注册并申请注册商标和服务标志,包括但不限于“AmazFit”、“ZEPP”、“Huami”、“Huami”和“Luo Me”。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商标和服务标记,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其他人可能会成功地质疑我们的商标和服务标记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或可执行性。此外,由于围绕竞争对手商标的限制,我们可能被禁止进入某些新市场。此外,一个商标类别中的“华米”商标仅为小米公司合同所有。如果未来由于任何原因,我们与小米的合作关系恶化,我们可能无法在该类别中使用“小米”作为商标,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在各种申请的状态待决、不明确、受到质疑或被拒绝的司法管辖区,类似商标的国家商标注册的第三方所有人可能会禁止在该国或从该国制造、销售或出口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的商业计划包括在这些国家销售我们的产品,则未能在这些国家注册我们的商标或购买或许可使用我们的商标或徽标的权利可能会限制我们从成本较低的市场获得供应或制造或打入新市场的能力。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收到指控我们侵犯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信件。例如,我们在德国成功获得了针对Kospet的T3 Ultra产品的初步禁令。在IFA2024展会期间,我们立即查获了侵权产品,因此,上述侵权产品也从其德国主要电商渠道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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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运营和业务的复杂性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将要求我们继续投资于我们的产品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分销职能,升级我们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流程和技术,并在我们进入的新市场中为我们不断增长的员工队伍提供更多空间。此类投资可能会增加我们资源的压力,我们可能会遇到严重的经营困难,包括在我们进入的新市场中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方面的困难。
由于我们不时发布现有产品的新版本或引入新的产品线,因此很难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未来前景。我们对某些产品线的运营经验有限,再加上我们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性质迅速演变,这些市场可能如何发展的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经济因素,降低了我们准确预测季度或年度收入的能力。因此,对我们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任何预测可能都不会那么准确。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持续的国际扩张,我们面临着各种成本和风险,这些成本和风险可能不会成功,并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扩张代表着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和提高我们的竞争地位的巨大机会,是我们的核心战略之一。自2013年成立以来,我们已在全球建立了强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在欧洲和美国,迄今为止,我们已累计出货超过2亿台智能可穿戴设备,为90多个国家的超过4200万用户提供服务。
我们可能会进入新的地理市场,在这些市场中,我们在营销、销售、本地化和部署我们的产品方面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国际扩张已经要求并将继续要求我们投入大量资本和其他资源,我们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国际销售和运营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 ● | 品牌认知度有限; |
| ● | 与建立新的分销网络相关的成本; |
| ● | 货运成本的波动,这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 |
| ● | 捕捉外国消费者偏好和习俗的困难; |
| ● | 人员配置和管理国外业务方面的困难; |
| ● | 与提供售后客户服务相关的成本和困难; |
| ● | 遵守包装、标签等多种地方法律法规的负担; |
| ● | 不利的税收影响和外汇管制导致难以汇回收益和现金; |
| ● | 政治和经济不稳定; |
| ● | 潜在跨境商业纠纷; |
| ● | 贸易限制,包括制裁相关限制; |
| ● | 不同的就业做法和法律以及劳工中断; |
| ● | 实行政府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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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 |
| ● | 关税和关税以及适用的政府机构对我们货物的分类;和 |
| ● | 受到不当影响或腐败的法律制度。 |
任何这些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国际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维持运营的市场的当地法律法规可能会给我们造成负担。例如,我们需要遵守《荷兰竞争法》等荷兰法律法规,该法禁止反竞争协议,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此类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此外,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影响我们产品在受影响地区的需求和销售,扰乱我们在乌克兰和俄罗斯的当地分销商的运营,进而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回收的延迟,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并阻止我们在某些市场进入或释放我们的某些产品。
2024年,我们继续开拓国际市场,如意大利、西班牙、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印度和巴西。我们在各种不同的销售和营销努力上产生了费用,这些努力旨在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并增加我们的Amazfit和Zepp产品的销售。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活动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我们未能增强我们的营销方法和尝试新的营销方法,或者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这样做,我们的扩张努力将受到阻碍。
我们的一些产品受到政府监管或认证。由于政府关闭或认证过程中的其他延迟,未能及时获得我们产品所需的认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一些产品需要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认证。就所需的程度而言,认证是一个昂贵且耗时的过程,需要大量的关注和资源。无法获得或过度延迟获得此类认证可能会对我们推出新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就某些航空OEM产品而言,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销售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为我们的产品获得认证的延迟已经导致并可能在未来导致我们被要求向我们的客户支付赔偿。此外,如果FAA运营被关闭或FAA员工因政府部分或完全关闭或FAA预算减少而休假,我们的航空电子产品以及使用我们航空电子产品的飞机的生产、销售和注册所需的FAA认证可能会被推迟。因此,这种不能或延误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认证产品不会被取消认证。任何此类取消认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样,印度和巴西等其他关键司法管辖区的认证过程涉及复杂的监管要求,可能成本高昂且耗时。
此外,根据FCC规则和规定,无线收发器产品需要经过美国FCC和销售地国外类似机构的认证。我们在欧洲销售的产品被要求遵守欧盟委员会的相关指令。延迟收到新产品所需的认证,或增强我们的产品,或失去对我们现有产品的认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独立的经销商和分销商来销售我们的产品,这些渠道的中断将损害我们的业务。
因为我们向独立的经销商和分销商销售我们的许多产品,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他们的库存水平和对我们产品的支持有关的风险。如果经销商和分销商试图降低他们的库存水平,或者如果他们没有保持足够的水平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的销售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许多经销商和分销商也销售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向我们的经销商和分销商提供更优惠的条件,这些经销商和分销商可能会淡化或拒绝携带我们的产品。未来,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或吸引足够数量的合格经销商和分销商。如果我们无法与经销商和分销商保持成功的关系或扩大我们的分销渠道,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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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大客户也可能会寻求利用他们的地位,通过增加促销计划或其他措施来提高他们的盈利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任何大客户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销售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外币折算波动的影响。
我们在国际市场的业务导致对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敞口。由于美元的走强和走弱,我们的财务业绩受到了重大影响。未来外汇汇率波动的潜力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历来用金融工具对冲外币汇率风险。创造了我们大部分汇率敞口的货币包括欧元和人民币。
由于美元相对于某些其他货币的走强和走弱,我们经历了重大的外汇损益。我们的大部分综合外汇损益通常是由汇率对特定法人实体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持有的大量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影响所驱动的。这样的收益或损失将使我们的每股收益产生变化。然而,由于此类汇率变动造成的现金影响极小,管理层预计在外汇损益影响之前将继续关注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与小米等主要客户的关系出现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我们与一些关键客户的关系,而这些客户终止他们的关系或以其他方式减少他们向我们采购的产品数量低于我们的预期,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商业机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小米是所有小米可穿戴产品的唯一客户和分销渠道,也是我们公司的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实益拥有15.6%的已发行股份总数。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销售分别贡献了我们收入的41.2%、26.1%和6.0%。
我们自2017年10月起与小米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授予我们开发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首选合作伙伴地位。该协议于2020年10月延长,2023年2月续签,但于2025年1月到期。根据这项协议,小米和我们共同制定零售价格,限制了我们对定价和利润率的控制。小米的营销策略或外部因素可能会导致零售价格下降,对我们的利润率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与小米或其关联公司相关的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产品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小米通过各种渠道销售种类繁多的电子产品,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会一直得到强有力的推广,尤其是在小米可穿戴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况下。自从小米在2019年推出自己的智能手表以来,买家的注意力被稀释了,我们预计这种情况将持续下去,进一步影响我们的销量和业绩。作为股东,小米可能会优先考虑自己和关联公司的利益,这可能会与我们产生冲突。这种冲突可能会导致失去商机,包括与小米生态系统重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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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因我们销售的产品而产生的潜在责任,与缺陷产品相关的成本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我们产品保修的合同纠纷可能会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在极端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因所售产品的误用或质量缺陷而面临潜在的人身伤害责任。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出现重大产品责任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以包含的成本水平为此类索赔进行辩护。尽管我们在2024年购买了产品责任险,其中涵盖了我们广泛的产品,但由于我们的用户遭受的伤害超过了我们可用的保险范围而向我们提出的成功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在历史上的产品更换或产品退货数量并不大,但产品更换或产品退货的成本可能是巨大的,我们可能会在实施修改以修复缺陷方面产生大量成本。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索赔导致的业务中断。由于我们没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事件都可能给我们带来巨大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此外,由于我们的一些智能可穿戴设备的性质,一些用户在过去和将来可能会遇到皮肤刺激或其他生物相容性问题,这对于长时间与皮肤保持接触的珠宝或其他可穿戴产品来说并不少见。我们的某些设备的一些用户出现皮肤刺激的报告数量有限。这种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产品的销售,也会对我们与销售我们产品的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导致他们不愿意继续销售我们的产品。如果大量用户遇到这些问题,我们可能会受到执法行动或监管机构处以巨额罚款或其他处罚,并面临人身伤害或集体诉讼,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还依靠传感器的精度和我们的算法来确保我们的产品能够提供高测量精度。此外,我们的产品在不同的物理环境中或由不同类型的用户使用可能需要对我们的传感器和算法进行精细的修改。然而,无法保证我们的供应商或我们的算法的传感器功能能够以同样快的速度进步,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尽管我们过去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我们的产品测量不准确的重大索赔,但这些索赔可能不时发生。此类索赔可能会进一步引发保修索赔、监管调查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品牌可能会遭受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信心的丧失和我们产品销量的减少。
此外,保修索赔水平或保修索赔的估计成本可能会对我们的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任何未能检测、预防或修复缺陷,或缺陷增加都可能导致多种后果,包括最终用户对我们产品的更换和退货数量超过预期。这将导致保修成本、监管程序和产品召回的增加,这不仅会损害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还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名称。我们目前提供标准产品保修,产品将在正常使用下运行。我们向我们产品的分销商提供产品保修。对于通过分销商或直接由我们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产品,我们或在某些情况下,分销商提供一到三年不等的保修,以便在产品仍在保修期内的情况下为客户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在确认收入时,与所售产品有关的保修成本估计数作为收入成本的组成部分入账。因此,在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产品中发生真实或感知到的质量问题或材料缺陷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超过我们当前储备的保修索赔。如果我们遇到来自终端用户或小米的更大的替换或缺陷产品退货,或更大的保修索赔,超出我们的储备,我们的品牌名称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业务、收入、毛利率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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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广泛的战略合作伙伴合作,使能多样化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我们产品的性能并扩展我们的销售渠道。如果我们未能扩大或维持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池,应用场景的数量、我们产品的性能和我们的销售渠道可能不会增长或发展得那么快,或者根本没有,这可能会降低我们产品的吸引力。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的任何业绩不佳或负面宣传也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它需要各种市场参与者的资源和贡献,才能利用我们目前积累的数据和用户基础。我们一直在积极寻求这方面的战略合作机会,打造我们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场景。例如,在2024年8月,我们与HYROX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合作,这是世界健身赛车系列赛。此外,我们一直在寻求与拥有先进知识的领先可穿戴硬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开发日益复杂的产品,以及扩大我们销售渠道的合作机会。我们预计,我们将继续利用与现有战略合作伙伴的战略关系来发展我们的业务,同时寻求与更多战略合作伙伴的新关系。追求、建立和维持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如果我们未能扩大或维持我们的合作伙伴池,应用场景的增长、我们产品的开发和性能以及我们销售渠道的扩展可能会放缓甚至枯萎,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用户购买我们产品的意愿。
正如在任何合作关系中一样,我们与战略合作伙伴一起扩展我们产品的应用场景并进一步推动我们的性能以及我们的销售渠道的举措的成功涉及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我们选择的战略合作伙伴能够始终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令人满意的性能,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将保持我们产品的足够库存水平以满足客户需求,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会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取代我们,以及我们目前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会离开市场。此外,由于我们将自己与这些战略合作伙伴联系在一起提供服务,因此对他们的任何负面宣传也可能对我们自己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关键员工,包括我们的创始人Wang Wayne Huang先生的持续努力,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层的能力。
我们未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继续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的能力。特别是,我们高度依赖创始人Wang Wayne Huang先生的贡献,以及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任何关键人员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研发活动造成干扰,降低我们的员工保留率和收入,并削弱我们的竞争能力。
某些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我们的董事Alain Lam先生也是小米的CFO。Wang Wayne Huang先生,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同时担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江苏亿通,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这种关联可能会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关于我们与小米和江苏易通的业务合作。法律要求我们公司的董事诚实和诚信行事,以期为我们的利益着想,并披露他们在我们的任何项目或机会中可能拥有的任何利益。此外,我们还通过了道德守则和审计委员会章程。道德守则规定,感兴趣的董事需要避免参与我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感兴趣业务的任何讨论,并且不得参与与此种感兴趣业务的任何拟议交易。此外,审计委员会章程规定,大多数关联方交易必须得到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然而,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章程豁免了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或本质上并不罕见的关联方交易的预先批准要求。如果与小米发生此类交易,林先生仍将有权在我们的董事会会议上投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他的决定不会受到他与小米的关系产生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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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可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在2015年、2018年和2023年分别采用了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分别将其称为2015年计划、2018年计划和2023年计划,目的是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保持一致。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损益表中确认费用。根据我们的三个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被授权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根据2015年计划、2018年计划和2023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分别为14,328,358股、26,288,918股和10,322,52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15年计划购买13,564,827股A类普通股的奖励已获授予且尚未兑现,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18年计划购买25,701,010股A类普通股的奖励已获授予且尚未兑现,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23年计划购买7,741,264股A类普通股的奖励已获授予且尚未兑现,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未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为140万美元。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薪酬。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高技能人才的竞争往往很激烈,我们可能会产生重大成本,或者无法成功吸引、整合或留住合格的人才来满足我们当前或未来的需求。我们不时经历,而且我们预计将继续经历,在雇用和留住具有适当资格的高技能员工方面的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人员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专业知识、商业秘密、商业伙伴和关键人员。此外,有远见的候选人和现有员工通常会考虑他们所获得的与其就业相关的股权奖励的价值。因此,我们吸引或留住高技能员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股权或股权奖励的感知价值下降的不利影响。此外,不保证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预留发行的股份数量将足以授予足以招聘新员工和补偿现有员工的股权奖励。
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和通货膨胀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世界许多地区的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这反过来可能反映在这些合同制造商向我们收取的制造费上。
此外,我们目睹了世界许多地区不断增长的通货膨胀率,这对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的激烈竞争,我们的合约制造商的劳动力成本上升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不能轻易地以更高的零售价格的形式传递给终端消费者。因此,如果未来劳动力成本和通货膨胀继续上升,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季节性波动影响,如果我们的销售额低于我们的预测,我们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这可能是由我们的分销商举办的产品发布会和各种促销活动引起的。从历史上看,我们每年第四季度的收入都较高,这主要是由于(i)黑色星期五和网络星期一的假日销售以及圣诞节前夕以及(ii)亚马逊和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因此,预期第四季度收入的任何不足将对我们的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增长可能会掩盖季节性趋势对我们业务的影响程度。因此,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或季度比较可能没有用,我们在任何特定时期的业绩也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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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应依赖我们的移动应用MAU或注册用户数量指标作为未来用户留存、持续用户参与或其他收入机会的指标。
我们的MAU指标跟踪在给定日历月期间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登录的账户数量。我们的注册用户数量指标跟踪截至指定日期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完成注册过程的用户数量。它们没有完全捕捉到用户与我们的设备互动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因为用户在使用我们的设备时可能不会登录或保持登录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移动应用MAU和注册用户数量指标仅代表我们用户社区的潜在规模或增长,不一定是我们用户社区实际规模和增长的指标。此外,目前我们手机APP上提供的大部分服务,一旦用户购买了我们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就会免费提供给他们。因此,我们的移动应用MAU指标不应被作为衡量未来个人用户的留存水平、持续的用户参与或我们用户社区的潜在规模和增长的指标,所有这些都是其他潜在收入机会的指标。
如果发生广泛的健康流行病或其他疫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例如新冠肺炎、甲型流感病毒亚型H1N1,或甲型H1N1病毒、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非典、禽流感或其他流行病或爆发对经济和商业环境的影响。任何这些疾病的长期爆发或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其他不利公共卫生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对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潜在影响、产品开发挑战、毛利率波动和外汇波动。
这些疾病的爆发可能会严重冲击线上和线下零售业,并导致我们用于运营的设施暂时关闭,对我们的物流网络和物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并不可避免地导致电子元件和芯片短缺以及原材料成本增加,这将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或合作伙伴的员工被怀疑感染了新冠疫情、甲型H1N1病毒、非典或禽流感,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需要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对部分或全部此类员工进行隔离,或对用于我们运营的设施进行消毒,并可能阻止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购买或接受我们的产品。此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为疫情对全球或整个中国经济造成损害,例如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暴风雪、地震、火灾、洪水、环境事故、电力短缺或通信中断。
我们可能从事收购和投资活动,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扰乱我们的业务,稀释股东价值,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过去已完成收购,可能会继续收购或投资其他公司、产品或技术,以增强我们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并加速扩展我们的平台和战略合作伙伴网络。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收购或投资候选人,我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完成收购和投资,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完成收购和投资,我们可能最终不会加强我们的竞争地位或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完成的任何收购和投资都可能被用户或投资者负面看待。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将此类收购整合到我们的公司中,合并后公司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实现交易相对于支付的对价的预期收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要想取得成功,整合过程要求我们实现合并两家公司的好处,包括产生运营效率和协同效应以及消除或减少冗余成本。这一整合过程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收购的预期收益将完全实现,而不会产生意外成本或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核心业务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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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投资可能会扰乱我们的持续运营,转移管理层对其主要责任的注意力,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负债,增加我们的开支,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我们的收购和投资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和政府批准的约束,可能会受到外国政府的严格审查,无论是追溯还是未来。例如,2020年6月,我们收购了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心脏健康软件公司PAI Health。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加拿大国家安全检查或类似事件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未能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未能遵守我们或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行政责任,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投资的某些早期企业可能需要大量现金来发展业务和维持日常运营,因此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由于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包括监管和竞争环境的变化等,我们所投资的某些属于或随后已成为公众公司的公司一直并且很可能继续受到股价大幅波动的影响。因此,我们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准确预测收购或投资交易的财务影响,包括会计费用。我们将不得不支付现金、产生债务或发行股本证券来支付任何此类收购和投资,每一项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或我们的股本价值,并可能导致对我们股东的稀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2.269亿美元的短期和长期投资。
此外,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我们的投资或收购的不利影响。投资和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它们可能导致发生重大投资和商誉减值费用,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我们的被投资公司大多处于早期阶段,可能无法在近期实现盈利或产生正的经营现金流。我们在这些被投资公司的投资部分或全部亏损是可能的。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从权益法投资中获得收益。如果我们使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处于亏损状态,我们将在我们的合并经营报表中提取它们的亏损。我们可能会继续产生与我们的投资或收购相关的减值费用,并通过我们的股权投资弥补损失,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影响。例如,在2021年2月,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一家子公司收购了江苏易通总流通股的29.99%。我们采用了权益法,并表了江苏易通的收益或亏损,这意味着江苏易通的财务表现可能会直接影响我们。如果江苏易通的股价出现大幅持续下跌,这项投资的估值可能会调整,我们可能需要确认减值损失,这将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会收到有意收购我们部分或全部业务的其他方的意向迹象。评估这些感兴趣的迹象所需的时间可能需要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扰乱我们业务的正常运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下滑或经济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支出以及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公司在欧洲、美国和亚洲都有国际业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能被视为消费者的非必需品。影响这类可自由支配项目的消费者支出水平的因素包括一般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因素,例如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状况的信心、对衰退的担忧、消费者信贷的可用性和成本、失业率水平和税率。由于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仍然存在,消费者可自由支配支出的趋势也仍然难以预测,并可能会减少。不利的经济条件可能导致消费者推迟或减少购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我们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以及消费者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任何相关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例如,健康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明显的下行压力。此外,地缘政治紧张和冲突、能源危机、通胀风险、利率上升、金融体系不稳定以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收紧货币政策,给全球经济带来新的挑战和不确定性。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遏制或解决,以及它们可能在长期内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何种影响。
全球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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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际关系中的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这些紧张局势影响了两国的外交和经济关系,给整个国际经济造成了不确定因素。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美国和中国之间以及其他国家之间关系的现有紧张局势和任何进一步恶化都可能对全球,特别是美国和中国的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美国的立法和政策举措可能会对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美国政府实施了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如关税、出口管制、经济或贸易制裁、外国投资备案和批准要求等。这些行动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全球金融市场以及全球经济状况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过去,美国政府曾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对大多数国家征收10%的关税,自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对与美国在商品方面存在比例较大贸易逆差的国家单独提高关税税率,其中包括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34%的额外关税。此举之后,中国作出回应,对自美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两国依次进一步提高对对方征收的附加关税,使得累计对对方征收的关税超过100%。其他受到美国提高关税影响的经济体也在考虑对来自美国的商品征收或提高关税,尽管在特朗普总统宣布暂停对其他国家的个性化更高关税税率90天后,目前尚不清楚这种情况将如何发展。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围绕美国关税政策、如何实施以及其他国家将如何应对,仍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关税增加和贸易紧张局势是否会对国际贸易造成进一步的干扰和不确定性,并导致全球经济下滑,也仍不确定。目前,我们从中国供应北美以外的市场,从越南服务北美市场。中长期,我们还将探索其他采购可能性,以进一步优化我们的供应链,并潜在地最大限度地降低我们的成本和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美国的收入为27,192美元。
例如,美国的经济制裁禁止向美国制裁对象的国家、政府和个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尽管我们采取了预防措施,以防止我们的产品被提供给美国制裁的目标,但我们的产品,包括我们的固件更新,可以通过独立的分销商提供给这些目标,尽管有这些预防措施。任何此类规定都可能产生负面后果,包括政府调查、处罚和名誉损害。我们可能会在遵守政府经济制裁法律方面受到未来执法行动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处罚和成本,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有关中国的贸易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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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政府还努力限制美国对中国的对外投资。例如,2023年8月9日,美国拜登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指示财政部制定境外外国直接投资审查计划,该计划将要求报告或(在更狭隘的情况下)禁止美国人涉及“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投资。2024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执行该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提供了技术规格和执行条例其他方面的细节,并于2025年1月2日生效。这就是所谓的境外投资规则。境外投资规则对从事与(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和(iii)人工智能系统相关活动的与“相关国家”(目前仅有中国)相关的实体的广泛投资,对美国人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这些实体被统称为“被覆盖的外国人”。受境外投资规则约束的美国人被禁止进行或被要求报告涉及被定义为“涵盖交易”的涵盖外国人的交易,尽管境外投资规则将一些投资排除在涵盖交易的范围之外,包括公开交易证券的投资。境外投资规则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引入了新的障碍和不确定性。我们认为,不会因为我们不从事“涵盖活动”(如境外投资规则中所定义)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境外投资规则中规定的涵盖外国人士的定义,而将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定义为境外投资规则下的涵盖外国人士。然而,不能保证美国财政部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如果我们被视为“有担保的外国人”,如果美国人要从事涉及收购我们的股权的“有担保交易”(定义见境外投资规则),这些美国人可能需要根据境外投资规则发出通知。此外,尽管美国人收购公开交易证券(例如我们的ADS)将被豁免于境外投资规则下的担保交易范围,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演变,并且我们不能排除由于美国财政部采取的不同观点、对境外投资规则的潜在修订或引入额外法规而在未来被视为担保外国人士的可能性,该规则仍可能限制我们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例如,2025年2月21日,美国白宫发布了特朗普总统的“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概述了激励美国盟友和合作伙伴投资的几项举措,同时限制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对手”的投资。除其他外,该政策旨在扩大美国对外投资法规涵盖的行业领域,并通过实施制裁来补充对外限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美国优先投资政策下的拟议变更并未实施,尽管拟议的限制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我们的ADS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重新谈判现有贸易协定,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因最近的美中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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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开源软件和外部模型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面临可能的诉讼。
我们使用的一些技术包含了开源软件,例如Zepp OS,以及外部模型,例如第三方AI解决方案,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合并其他开源软件并使用其他外部模型。这类开源软件一般由其作者或其他第三方根据开源许可获得许可。这些许可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某些不利条件的限制,包括要求我们免费提供包含开源软件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公开我们所做的任何修改或我们基于、合并或使用开源软件创建的衍生作品的源代码,或者我们根据特定开源许可条款许可此类修改或衍生作品。此外,如果第三方软件提供商已将开源软件纳入我们从该提供商获得许可的软件中,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披露或免费提供我们的任何包含或修改此类许可软件的源代码。如果我们使用或许可的开源软件的作者或其他第三方分销商声称我们没有遵守适用许可的条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针对此类指控进行辩护的大量法律费用,并可能受到重大损害,并被禁止销售包含开源软件的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对外部模型(包括第三方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使用也带来了额外的挑战,例如与模型生成的输出有关的潜在知识产权纠纷、对条款或可用性可能发生意外变化的外部模型的依赖、算法偏差或不准确带来的质量控制风险以及不断变化的人工智能部署监管要求。如果这些风险成为现实,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合规成本、面临服务中断或需要快速修改我们的技术,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扰乱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分销和销售,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如果我们未能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其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关于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此外,可能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有效。
未来,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有效。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可能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可能反过来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随着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进一步扩大或努力纠正未来可能发现的任何重大控制缺陷,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成本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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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成本或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未能适应或遵守世界各地投资者和政府对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不断变化的期望和标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世界各地的政府和公共倡导团体越来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这使得我们的业务对ESG问题以及与环境保护和其他ESG相关事项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更加敏感。投资者倡导团体、某些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和其他有影响力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ESG实践,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其投资的影响和社会成本。无论在哪个行业,投资者和中国政府对ESG和类似事项的更多关注可能会阻碍获得资本,因为投资者可能会因对公司ESG实践的评估而决定重新分配资本或不承诺资本。任何ESG关注或问题都可能增加我们的监管合规成本。如果我们不适应或遵守投资者和中国政府对ESG事项不断变化的期望和标准,或被认为没有对ESG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做出适当回应,无论是否有法律要求这样做,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我们的ADS的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我们的WFOE分别与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我们能够(i)对VIE行使有效控制权,(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拥有对这些VIE的控制权,并且是这些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我们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ii)与我们保持这些合同安排的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此,我们ADS的投资者不是在中国购买VIE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i)中国VIE和我们的WFO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所有现有的中国法律法规;(ii)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VIE和对我们公司的投资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影响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2024年贡献了18.0%收入的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的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 ● | 通过我们的WFOE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 ● | 施加罚款,没收我们的WFOE或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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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对VIE的合并能力、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对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或者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2019年4月首次公开募股和ADS发行的收益用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则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从VIE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开展我们的某些关键业务。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直接拥有这些VIE,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约安排下,我们依赖VIE及其各自股东履行其在合约下的义务,以对VIE行使控制权。然而,合并VIE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整个期间内都存在。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见“—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将每个VIE的股东称为其名义股东,因为尽管他们仍然是每个VIE中记录在案的股权持有人,但根据授权书的条款,每个此类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的WFOE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权利。然而,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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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许多其他大陆法域的情况一样,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关于合同安排是否会被判定通过合同安排对VIE形成有效控制,或者中国法院应如何解释或执行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我们不能保证法院会作出有利于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可执行性的裁决。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VIE合同安排不是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订立,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的WFOE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VIE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VIE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持有的对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
作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VIE及其子公司持有对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前提。如果VIE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合约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如果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独立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主张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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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即《中国股权合营法》、《中国合作合营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对外投资的监管。”
同时,《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法》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和阐述。然而,在《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的性质以及规范五年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则等方面。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划分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是否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外商投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仍有可能将合同安排规定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不能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将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如果《外商投资法》的任何可能实施条例、未来的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或者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开展的任何业务被归类为《外商投资法》未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行业,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法报告投资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需要在该过渡期内调整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的结构和公司治理。五年过渡期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能采取及时和适当的措施来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这是一个历史上PCAOB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所报告的财务信息和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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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经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一步修订的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在我们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如此确定。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将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交易将严重损害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提交备案和/或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此类备案或获得此类批准。
6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上市目的而组建的、由中国个人或实体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我们的离岸发行最终可能需要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证监会批准,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即使我们获得这样的证监会批准,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就我们的任何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如果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限制,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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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了一套新规,由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组成,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规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行政安排通知》,我们需要就我司未来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等权益类证券并上市进行向证监会备案,并就控制权变更、自愿或强制退市等部分重大事项向证监会提交报告。详见“第四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上市相关规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规定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备案文件在多大程度上可能满足证监会的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额外的备案要求或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其他程序,包括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已颁布版本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程序,并且获得的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被撤销。任何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备案或其他此类程序,或如果我们获得了任何此类批准而被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ADS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进行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与许多其他大陆法域的情况一样,我们经营所在法域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英美法系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中国的法律体系与许多其他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一样,正在迅速演变。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我们执行已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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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我们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对外投资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新的执照。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必要的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要求额外的批准或许可,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的限制,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我们的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的大部分生产设施和采购都位于中国。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我们的运营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与许多其他法域的情况一样,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或开曼群岛根据外国法律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我们的很大一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一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境内居住,其中一些人是中国国民。因此,您可能难以对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那些人实施过程送达。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其资产位于美国境外)作出的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和开曼群岛没有一项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而且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以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为准。在美国任何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在普通法上得到承认和执行,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前提是该判决(i)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ii)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iii)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四)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五)不是以某种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的种类。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引起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则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裁定此类判决是否具有刑事或惩罚性质,因此不确定美国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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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外国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此外,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事先同意,禁止单位或个人向境外任何组织和/或人员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信息。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待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我们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用于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每一家为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样的储备金不能作为红利分给我们。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有关货币兑换的规定,影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可能会以某种方式不利地限制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将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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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额外出资须遵守中国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中国的外汇法规也可能使我们难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以及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追加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须经外汇贷款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改革有关管理的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根据该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者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本通知允许经营范围不含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鉴于《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告》是新发布的,且政府当局在解释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此类资本金用于在中国的股权投资。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备案,如果有的话,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使用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和ADS发行的收益以及为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欧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的影响。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美国或欧洲政府的政策会如何影响未来人民币、美元、欧元之间的汇率。
美元和欧元相对于人民币的变动影响我们以外币计价的海外销售的货币价值。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走弱可能会导致我们上调国际定价,这可能会降低某些国家客户对我们某些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相反,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走强可能会增加海外销售中的产品成本和运营成本,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ADS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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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虽然我们根据货币敞口金额和对未来汇率的预测认为目前对冲交易覆盖范围足够,但这些对冲的有效性可能有限,进一步的对冲选择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敞口。此外,我们的货币兑换活动还受中国外汇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规范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净收入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贵方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影响。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可兑换为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了规定。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获得的。2024年,我们以人民币获得了相当大一部分收入。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法规,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具体而言,根据现行交易所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所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如有),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进行监管。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我们通过收购实现的增长可能会受到中国某些法规的影响。
除其他外,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此类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取得关联的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中国《反垄断法》要求,除其他外,在触发某些阈值的情况下,对经营者集中,应提前通知反垄断政府机构。此外,于2011年3月生效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事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军事相关或某些其他行业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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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并于近期加强了对这类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中国反垄断法及其实施细则(一)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备案门槛的,当事人实施集中前必须向反垄断主管部门备案,(二)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该地位,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贸易当事人进行交易,(iii)禁止经营者订立垄断协议,这是指通过抵制交易、确定或改变商品价格、限制商品产量或确定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等消除或限制与相竞争的经营者或交易对手方的竞争的协议,除非这些协议满足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某些豁免。此外,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本指引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胁迫交易对手进行排他性安排、利用技术阻断竞争对手的接口、在商品展示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有利定位、利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不必要的用户数据)。此外,《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引》还强化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反垄断并购审查,保障市场竞争。由于这些指引是新颁布的,因此仍不确定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予禁止。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具体情况可能被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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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新的政府机构组建,除其他外,分别从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相关部门接管反垄断执法职能。市场监管总局自成立以来,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反垄断执法。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要求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特别是,中国监管机构最近越来越注重对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相关法律的潜在不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例如,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期间指出,对包括(其中包括)强制实施企业与竞争对手“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利用大数据分析对现有客户不利等违法行为,予以禁止和整治。此外,包括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身份出席此类行政指导会的34家企业在内的多家平台,被要求全面自查,并相应进行必要整改。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平台整改结果的检查。若发现平台存在强制实施与竞争对手“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更严厉的处罚。我们一直在按照这样的指导意见进行必要的自查和整改,正在做一些整改程序,比如对过去的交易进行集中通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受到来自政府当局更多类似甚至更严格的整改要求,或者我们将在任何时候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则和规定。由于监管机构专注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以及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我们的业务实践和扩张战略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为了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和未来可能颁布的新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努力,包括重组受影响的业务和调整投资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增长前景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努力足以在所有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当局的要求。针对我们发起的任何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诉讼、监管调查或行政诉讼也可能导致我们受到监管行动和对我们的投资和收购的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强制终止任何协议或交易、要求的资产剥离、对某些定价和商业惯例的限制或巨额罚款。因此,我们在经营我们目前的业务和推行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战略方面可能会遇到重大困难。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境外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以取代《关于境内居民境外专用工具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该通告自外管局37号文颁布之日起停止生效。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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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在实施外管局37号文之前或之前对境外专用工具进行了直接或间接投资,将被要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任何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就该特殊目的载体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提交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特殊目的载体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的登记。如此类特殊目的载体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备案的登记,则此类特殊目的载体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将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分配给特殊目的载体,并且特殊目的载体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该通知还规定,完成上述外汇登记的主体应当完成年度存续权利登记。
我们已要求我们所知在我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中国居民按照外管局37号文和《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备案和登记。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即Wang Wayne Huang、陆云芬、Meihui Fan、Bin Fan、张翼和张晓俊,已按照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符合条件的银行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登记。然而,我们可能无法获悉在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遵守外管局37号文和《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的其他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或无法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收益的能力,我们也可能被禁止向这些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汇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该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变卖、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由于我公司已成为一家境外上市公司,我们与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已被授予期权的员工均受本条例的约束。未能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登记可能会使他们受到实体最高人民币30万元、个人最高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以及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员工股票期权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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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税收监管—中国企业所得税。”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属于非居民企业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股权的不确定性。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即SAT 698号文,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根据SAT 698号文,凡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间接转让,且该境外控股公司位于以下税务管辖区:(i)实际税率低于12.5%或(ii)不对其居民的境外收入征税,则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应向中国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本次间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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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即SAT公示7。SAT公告7将其税务管辖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SAT 698号文规定的间接转让,还包括涉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转移其他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公告7为合理商业目的评估提供了比SAT 698号文更明确的标准,并为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SAT公告7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带来了挑战。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且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示,即SAT公示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37号公告取代了包括但不限于SAT 698号文在内的一系列重要通告,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源收入预提所得税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SAT Public Notice 37提供了对现行扣缴制度的某些关键变化。例如,非居民企业派生红利的扣缴义务产生于实际支付之日,而不是决议宣派红利之日。此外,取消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七日内自行报税的规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根据SAT公告37和SAT公告7,我公司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以遵守SAT公告37和SAT公告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转让人遵守这些通知,或证明我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未能遵守纽交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摘牌。
2024年4月30日,我们收到纽交所的函件,通知我们我们的ADS交易价格已低于纽交所继续上市的价格标准,即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的最低平均收盘价1.00美元。
根据纽交所规则802.01C,一旦收到通知,发行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将其股价和平均股价恢复到1.00美元以上,否则发行人可能会被实施停牌和退市程序。发行人在六个月治愈期内的任何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其在截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30个交易日期间的收盘价至少为每ADS 1.00美元且平均收盘价至少为每ADS 1.00美元,则可在六个月的治愈期内的任何时间重新获得遵守。
2024年10月2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纽交所的信函,确认我们已重新遵守纽交所的持续上市标准。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地保持合规,我们的证券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纽交所将我们的ADS退市将对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和我们筹集未来资本的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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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ADS的交易价格波动,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自我们于2018年2月8日首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我们的ADS以来,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宽幅波动的影响。2024年,我们在纽交所ADS的交易价格从每份ADS 2.06美元到7.84美元不等。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并已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的行业、客户或供应商的监管发展; |
| ● | 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或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
| ● | 产品升级和过时,以及我们管理产品过渡的能力; |
| ● | 其他智能穿戴企业景气表现或市场估值变化; |
| ● |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网络零售市场状况;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提供新产品和服务、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融资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发展和诉讼; |
| ● |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
| ● | 人民币、美元、欧元汇率波动; |
| ● | 我们的流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 |
| ● | 额外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预期的潜在出售; |
| ● | 中国、北美、欧洲和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其他重要市场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 |
| ● | 我们的股东或管理层的任何实际或涉嫌的非法行为。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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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ADS的建议,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个或多个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评级,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因为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可能不会再派发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2022年3月1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宣布和支付特别现金股息,金额为每股普通股0.025美元(每股美国存托股0.1美元),相当于向我们公司所有股东支付的股息总额为630万美元,将从我们的现金余额中支付。2022年4月,我们向于2022年3月28日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支付了此类现金股息。除了在2022年4月支付股息外,我们目前不打算在近期就我们的股票或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于我们ADS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是二重类普通股结构。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十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个人或实体,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共持有117,208,247股B类普通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占已发行股份总投票权的91.2%。因此,我们的B类普通股股东对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具有决定性影响,包括选举董事和重大公司交易,例如合并或出售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资产。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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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包含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他们的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以ADS或其他形式。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集体控制了大量我们的股份,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合计持有总投票权的93.5%。这种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的显着集中可能会对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或降低,因为投资者通常认为在拥有一个或几个控股股东的公司中拥有股份是不利的。此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有能力对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或控制,包括选举董事和批准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交易。即使受到我们其他股东的反对,也可能采取这些行动。这种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的集中也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原告在试图向美国州或联邦法院主张派生债权时可能面临特殊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与管辖权和地位有关的障碍。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或获得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的副本。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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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很大一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的行动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美国境外进行的。此外,我们的一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存托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仲裁的情况下,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拥有审理和裁定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索赔的专属管辖权,在这方面,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对我们或存托人因我们的A类股、ADS或存款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美国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聪明、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在投资美国存托股之前,最好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庭诉讼进行的范围内,它将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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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A类普通股投票权。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作为我们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所承载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在收到贵公司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尝试按照贵公司的指示对贵公司ADS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然可以按照你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撤回股份,否则您将无法直接行使您对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撤回您的ADS相关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便您能够出席股东大会并就任何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其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在记录日期之前撤回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如果我们请求您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您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已同意至少提前30天通知保存人召开股东大会。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存托协议规定,如果存托人未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并且如果投票是以投票方式进行的,则该持有人应被视为,且存托人应视为该持有人,已指示存托人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以投票表决相关ADS的基础A类普通股,但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的基础股票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基础股票的投票方式,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我们ADS基础的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托管人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根据《证券法》需要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发行版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通过此类分配收到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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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参与供股,你可能会遇到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存托人可以但不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任何时候或不时关闭其账簿。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配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存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持特定时期内准确数量的ADS持有人。存托人也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账簿。保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簿册关闭时,或在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存人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而这样做是可取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我们的ADS的转让。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为股东提供的保护较少。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1条、第303A.04条、第303A.05条和第303A.07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拥有多数独立董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2.00节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2(a)节要求,每家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必须每年向纽约证券交易所证明,他或她不知道该上市公司有任何违反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行为,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证明进行限定。我们目前遵循我们本国的做法来代替这些要求。此外,在2023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遵循了母国惯例和我们的备忘录、章程,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还可能在未来继续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这些和其他豁免,并且在我们未来选择这样做的范围内,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因此,如果您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同的保护或信息,这些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您。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即PFIC,这可能会使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美国所得税后果。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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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合并后的VIE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这些实体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合并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合并了他们的经营业绩。
根据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是PFIC,除非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我们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为产生主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第10项”中定义的美国持有人。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持有ADS或普通股,这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并可能受到报告要求的约束。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将就ADS或A类普通股做出“视同出售”的选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和“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是‘投资公司’,也不打算成为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或《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因为我们的首要业务是开发智能可穿戴健康和消费者健身设备。
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拥有或提议拥有价值超过其未合并基础上总资产(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价值40%的投资证券,则该公司为“投资公司”,除非例外、豁免或安全港适用。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没有资格根据《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如果我们的足够数量的资产被视为《投资公司法》含义内的“投资证券”,我们要么必须获得SEC的豁免救济,要么修改我们的合同权利,要么处置投资,以超出投资公司的定义。此外,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未来可能收购的公司权益,这些公司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含义内的投资证券。未能避免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再加上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无法根据《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可能会使我们无法遵守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报告义务,并导致我们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这将对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将无法通过在美国出售证券筹集资金或在美国开展业务。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而受到SEC执法行动或民事诉讼。为自己抵御任何此类执法行动或诉讼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转移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是全球智能可穿戴和健康技术的领导者。自2013年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在全球建立了强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欧洲和美国,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出货了超过2亿台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了超过90个国家的超过4200万用户。
2013年12月,我们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重点是开发、制造和销售智能可穿戴设备。一年后,也就是2014年12月,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以前称为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以促进融资和离岸上市。2018年2月8日,我们的ADS在纽交所开始交易,代码为“H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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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之一安徽舜元信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总对价1.4489亿美元现金收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江苏医通29.99%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以长期拓展面向中国市场的医疗健康生态系统。该交易于2021年2月完成。2022年5月,我们通过安徽舜元信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总对价35,238美元收购江苏易通另外0.01%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2021年2月,我们将自己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健康公司”,以强调我们的全球认可和扩张努力。作为此次品牌重塑的一部分,我们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代码从“HMI”更改为“ZEPP”。”
我们的品牌之旅始于2015年9月,当时我们开始使用品牌名称“AmazFit”营销我们的产品,随后于2020年8月推出“Zepp”品牌以扩大我们的产品组合。2022年3月和2022年8月,我们分别推出了助听器解决方案Zepp Clarity和正念APP Zepp Aura,分别使用个性化AI驱动的音景帮助用户更好地睡眠、休息和集中注意力。
2024年9月16日,我们进行了ADS比率变更,将我们的普通股与ADS比率从一份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的ADS调整为一份代表16股A类普通股的ADS。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Edisonweg 44-B08,4207 HG Gorinchem,the Netherlands。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31(0)61608665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 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Puglisi & Associates,located at 850 Library Avenue,Suite 204,Newark,Delaware 19711。
SEC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发行人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在www.sec.gov上向SEC提交。您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zepp.com上找到相关信息。本网站所载资料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B.业务概况
我们是一家全球智能可穿戴和健康技术领先企业,业务遍及欧洲、美国和亚洲。我们通过我们的领先消费品牌Amazfit、Zepp Clarity和Zepp Aura优化用户的健康、健身和健康旅程,从而为用户实现他们的幸福目标赋能。AmazFit是一个智能手表和可穿戴设备品牌,专为各种健身水平和生活方式而设计;Zepp Clarity提供谨慎的、人工智能驱动的助听器,以对抗听力损失;Zepp Aura提供个性化的、人工智能生成的音景,以改善睡眠和放松。我们的使命是通过智能医疗工具赋予个人权力,让他们能够掌控自己的幸福,并创造一个让医疗成为所有人赋权、灵感和快乐源泉的世界。
由我们专有的数字健康管理平台提供支持,该平台包括Zepp OS、AI芯片、生物识别传感器、硬件和专门的健康数据算法,我们24/7全天候提供基于云的可操作洞察和指导,以帮助用户实现他们的健康目标。我们还将我们的人工智能专业知识应用于新兴的工业医学成像技术,提供大数据和分析能力,以支持医疗和诊断护理服务提供商。
自2013年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在全球建立了强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欧洲和美国,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出货了超过2亿台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了超过90个国家的超过4200万用户。卓越的工艺,AmazFit智能手表获得了iF设计奖、红点设计奖等多个设计奖项。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产品包括智能腕带和智能手表、智能戒指、智能秤、可听设备和Zepp Aura。2024年,我们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为40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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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乐队和智能手表
我们开发了范围广泛的智能可穿戴设备,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强大的功能,主要是我们自己的品牌Amazfit和Zepp。除自主品牌的智能穿戴产品外,我们还设计和制造通过小米销售和分销的小米穿戴产品。我们提供不同风格的产品,例如圆形与矩形,以及针对不同受众的特定功能,例如坚固耐用与日常,或运动与时尚,以满足我们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我们奉行以更短的制造运行来实现快速开发和更换周期的战略。这将新产品快速推向市场,通过全年交付引人注目的新推出或更新产品来刺激新的购买。我们所有的产品都利用了当时最新的AI芯片组和传感器阵列,为我们的数据分析服务产品提供了重要的差异化优势,它提供了一致的生物识别数据,并允许用户与不同的终端连接,以改善物联网应用场景。
我们以Amazfit和Zepp品牌销售我们自己的品牌产品。重要模型包括:
| ● | Amazfit生活方式系列、Balance、Active系列、GTR、GTS和GT mini系列; |
| ● | Amazfit冒险系列、T-Rex系列; |
| ● | Amazfit性能系列、猎鹰、猎豹系列; |
| ● | AmazFit Essential系列、Band 7、BIP系列;以及 |
| ● | Zepp高级智能手表、E和Z。 |
过去,我们推出了多款成功的智能手表,比如BIP系列和Balance系列。2024年9月,我们在IFA柏林贸易活动上发布了Amazfit T-Rex 3智能手表。专为现代探险家而设计,AmazFit T-Rex 3结合了军用级耐用性、尖端的户外导航功能和无与伦比的电池续航能力,使其成为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寻求冒险的人的完美伴侣。2025年第一季度,我们推出了配备1.32英寸圆形高清AMOLED显示屏、峰值亮度可达2000尼特的Amazfit Active2智能手表和Amazfit BIP6智能手表,该手表采用坚固的铝合金边框、5 ATM防水、令人印象深刻的两周续航时间。
智能戒指
智能戒指,在监测精度和佩戴不敏感方面提供了独特的优势,正在成为智能可穿戴设备行业的新趋势,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已经进入了该行业。
我们在2024年1月推出了我们的第一款智能戒指产品AmazFit Helio Ring。在业内最轻中,它的特点是防水等级为10 ATM。Amazfit Helio Ring设计用于与其他Amazfit可穿戴设备一起佩戴或作为独立设备佩戴,提供了睡眠追踪之外的功能,包括为运动员训练和性能提升量身定制的功能。
耳机及其他
智能耳塞、耳机和其他个人听音设备在最近几年成为智能穿戴设备行业快速增长的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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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20年推出了首批两款智能听觉产品,Amazfit PowerBuds和Amazfit ZenBuds,它们融合了真正的健康监测和健康益处。Amazfit PowerBuds专为锻炼或户外活动期间的聆听使用而设计,并与我们的Zepp应用程序提供心率监测和数据共享。2021年,我们推出了全新的智能听觉产品AmazFit PowerBuds Pro,这是AmazFit PowerBuds的升级版,具有强大的多场景、主动降噪和高级健康监测功能的真无线立体声,包括颈椎和听力保护。2022年初,我们通过Zepp Clarity One扩展到医疗保健领域,这是我们的旗舰智能助听器——一种可调节、谨慎的设备,由听力学专业人员提供支持,以确保最佳的用户体验。在2023年,我们增加了Zepp Clarity Omni,这是一款具有六种可编程设置的过耳式模型,以及Zepp Clarity Pixie,这是一款具有钛合金外壳和医疗级硅胶穹顶的高度耐用的隐形助听器。2024年,我们推出了AmazFit UP OWS(开放式可穿戴立体声)耳塞,专为户外安全而设计,允许用户在欣赏音乐的同时清晰地听到环境声音。
我们在2020年推出了AmazFit Smart Scale,它以高测量精度跟踪16个关键身体健康指标的指标,并识别共享同一个账户的家庭成员,以方便用户体验。
此外,我们还提供精选的运动服装、家用电器和各种智能手表配件。
Zepp光环
Zepp Aura是一种实时、个性化的声音健康解决方案,可在60多个国家使用,旨在通过AI生成的音乐、每日提示以及与智能可穿戴设备的无缝集成来提高睡眠质量。它使用来自智能手表的数据——例如心率和放松指数——来改编来自科学制作的节奏库的音乐作品,创造治疗性音景,促进放松、专注和更好的整体健康。超越睡眠支持,Zepp Aura现在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包括情绪调节和运动表现优化,提供基于实时数据和长期趋势的定制建议,作为用户可靠的健康伙伴。
数据分析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2090万个移动应用MAU,为健康相关数据分析贡献了大量数据集。移动应用MAU是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的每月活跃用户,其表示为在给定的日历月内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登录的账户数量。我们使用未经独立验证的公司内部数据来计算移动App MAU,有可能部分用户设置了多个账户。
此外,我们在每种产品中使用相同的算法,无论价格或类型,这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竞争对手所不具备的关于所收集数据的质量和格式的一致性。
在我们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政策的严格指导下,我们提供使用我们积累的各种数据集。用户数据的使用可能会被单独识别或取消识别,这取决于应用程序、与公司的协议以及与用户的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用户可能会选择让人口管理器看到他们的个人数据。数据分析服务下数据的每次使用都以合同语言具体编纂,默认始终是保护个人的个人身份和数据,并且仅在用户选择加入的特定指示下共享。
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核心技术
我们为智能设备设计和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与许多将关键部件外包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认为这是我们公司的关键竞争优势。我们认为,这给了我们在当前和未来产品的产品设计方面的优势,以及成本优势。
黄山AI驱动的智能芯片组
2018年9月,我们推出了全球首款AI驱动的可穿戴芯片组——黄山-1。凭借全球首款RISC-V开源指令集可穿戴处理器,黄山-1拥有四大核心人工智能引擎——心脏生物识别引擎、ECG、ECG Pro和Hearth Rhythm异常监测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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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han-1与一个始终在线(AON)模块一起运行,该模块旨在将传感器数据传输到内部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而无需唤醒主处理器,具有用于神经网络工作负载的专用加速器。黄山-1还支持实时运动追踪、实时生物特征识别和实时预警,在庞大的功能阵列中。此外,黄山-1可以通过基于云端的AI扫描用户的心率模式,这有助于仔细监测用户的心率,检查任何异常模式并更新用户的健康统计数据,即使用户不在线。凭借闪电性能和最小功耗,黄山-1自2019年8月起应用于我们亚马逊品牌的健康导向产品上。
2020年6月,在Zepp赞助的AI创新大会上,我们宣布了我们的下一代黄山芯片组,黄山-2。基于RISC-V指令集和新的独立神经网络引擎,黄山-2将计算效率提高了38%,可以使软件算法比运行在MCU内核上的其他标准算法快26倍,功耗明显低于黄山-1。
2021年7月,在我们的年度开发者大会上,我们宣布了我们的新一代智能可穿戴芯片黄山-2S,即第三代黄山芯片。与前作相比,黄山-2S降低了56%的运行功耗和93%的休眠功耗,图形性能提升了67%。黄山-2S智能可穿戴芯片于2021年3月成功流片,成为我们AmazFit智能手表的关键智能可穿戴芯片之一。
2023年9月,我们同意将黄山-2/2S智能可穿戴芯片相关技术转让给我公司关联企业江苏易通的子公司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进一步开发下一代黄山芯片组。有关技术转让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2024年9月开始,我们在所有产品线中引入由我司关联公司研发的杭山-3芯片,这将为我们带来更高效的芯片功能和集成的芯片平台等好处,并使我们的智能手表具有前沿的性能,降低研发复杂性和成本。
BioTrackerTM传感器阵列
我们为我们的智能设备开发了自己的专有生物传感器阵列。与黄山芯片组一样,我们认为这为我们公司提供了显着的开发和成本竞争优势。
2021年10月,我们推出了我们的第三代生物传感器阵列,BioTrackerTM3、走进我们的智能手表产品Amazfit GTS 3、Amazfit GTR 3以及Amazfit GTR 3 Pro。BioTrackerTM3监测血氧水平、心率、压力水平和睡眠质量,为用户提供易于使用的增强健康和运动体验。2022年9月,我们全新的智能手表产品Amazfit GTS 4和Amazfit GTR 4首次亮相了我们的第四代生物传感器阵列,BioTrackerTM4,其收集的数据比上一代多33%,更准确。结合GT4系列升级后的心率追踪算法,BioTrackerTM4可以高效区分心率信号和被各种运动噪声污染的信号,几乎达到了心率带的跟踪水平。2023年9月,我们公布了我们最新一代的生物传感器阵列,BioTrackerTM5,在AmazFit Balance和T-Rex 3上。通过利用深度学习和百万分钟数据,BioTrackerTM5实现世界领先的心率跟踪算法精度。由高能效的Zepp OS 3.0提供支持,增强型双LED和8PD生物识别传感器可支持更长测量时间的重要健康指标。
我们的BioTrackerTM传感器阵列现在支持几个人工智能驱动的生物数据引擎,包括OxygenBeatsTM血氧饱和度监测,PumpBeatsTM血压监测,SomnusCareTM睡眠监测,ExerSenseTM运动检测和监测,RealBeatsTM心率监测,PeakBeatsTM专门的锻炼后数据分析、准备睡眠质量跟踪和改善以及Zepp CoachTM锻炼计划个性化。
Zepp OS生态系统
我们在2021年7月宣布了新的Zepp OS,并且一直在每年对其功能和特性进行升级。Zepp OS不仅是一款智能手表操作系统,也是一个开放平台的核心,在设计时强调了健康、用户体验和隐私保护三个关键特性,即轻便、流畅、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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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探索了多种方式将生成AI(GenAI)与我们的业务相结合,因为我们已经确定了GenAI可以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的巨大潜力。通过无数次认知革命和迭代重建,2023年9月1日,我们在Amazfit Balance上推出了我们的AI驱动和注重健康的可穿戴操作系统Zepp OS 3。凭借领先的连接性、AI聊天能力以及Readiness和Pill Reminder等以健康为重点的新应用,Zepp OS 3现在正在我们的智能手表上持续升级,例如Amazfit GT系列、Amazfit猎豹系列、Amazfit Falcon和Amazfit Active系列。此外,背靠Zepp OS 3并与万事达合作以及与NFC技术的集成,我们在AmazFit Balance上推出了新功能Zepp Pay,该功能允许用户一次最多绑定八张银行卡到他们的智能可穿戴设备,直接从手腕进行受密码保护的非接触式支付。即使不支持银行,Zepp Pay也可以通过简单地注册一个Curve账户来使用。
2024年2月26日,我们推出了我们最新版本的可穿戴操作系统,Zepp OS 3.5,它应用了前沿的大语言模型,自带开创性的GenAI服务Zepp FlowTM,只需语音即可促进用户与其设备之间的无缝连接,通过嵌入在我们产品组合中的语言用户界面提供令人耳目一新的体验。2024年第二季度,我们推出了Zepp OS 4,通过集成OpenAI的GPT-4,实现了可穿戴技术的重大飞跃,使Amazfit智能手表成为更有效的健康伴侣。
全新的Zepp OS提供了可靠稳定的蓝牙通道,可与智能手机、智能家居、其他健康设备和支付系统无缝连接。我们还向开发者开放小程序框架,使他们能够创建新的APP,利用我们专有的生物传感器阵列和AI芯片的高质量数据和智能,为智能可穿戴用户创建一个全球开放的物联网生态系统。通过蓝牙能力,Zepp OS支持众多配件,包括身体成分秤、体温、血压监测仪、心率监测仪、骑行节奏&速度传感器、功率计、运动相机、温湿度计、空气质量监测仪、扬声器,显著丰富了我们的硬件生态系统。我们包容创新的Zepp OS生态系统现已推出超445款小程序,下载量超2600万。此外,我们正在不断扩大我们的技术足迹,以吸引更多用户加入我们的Zepp OS生态系统。例如,我们举办了第三届Zepp OS全球在线黑客马拉松,这是一场旨在汇集应用程序开发中一些最具创造力的头脑的活动。
PumpBeatsTM血压测量系统
2021年7月,我们引入了PumpBeatsTM,AmazFit智能手表上的一款无创无袖血压测量系统,既能在白天进行点状测量,又能在睡眠时进行连续监测。基于五年的技术研究,采用我们专有的生物传感器阵列和黄山AI芯片,PumpBeatsTM算法能够在30秒内通过手表的光学传感器测量血压。该功能为用户在忙碌的一天中随时随地提供轻松、方便、准确的读数。PumpBeatsTM于2021年10月引入的AmazFit GTR 3 Pro中首次测试,于2022年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合肥高新区心血管病医院承担临床试验。2023年,我们的血压测量软件,以PumpBeats的点测能力为支撑TM,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随后,我们将认证软件整合到2024年在中国市场推出的产品中。
Zepp教练TM
2022年10月上市Amazfit Falcon首次亮相Zepp CoachTM,由我们内部开发的智能教练解决方案,由领域知识和AI双重驱动。Zepp教练TM根据用户的身体特征和锻炼体验水平,提供AI驱动的量身定制指导,帮助他们科学提升运动表现,建立更好的健身习惯。助力用户安全训练,Zepp CoachTM甚至可以检测用户是否处于过度训练状态,适当降低预定锻炼计划强度或建议休息日。
2023年提供AI聊天功能,增强Zepp CoachTM作为AmazFit设备用户的试用。通过应用领域知识控制的大语言模型,这款智能聊天机器人可以通过语音或文字命令回答与运动相关的问题,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个性化和更新的运动建议。有了这个全新的AI聊天维度,Zepp Coach™它不仅可以提供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和指导,还可以让用户请求具体的建议,实时帮助他们的锻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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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们增强了Zepp CoachTM与旨在提高跑者腿部力量和整体表现的力量训练计划。该程序引入了个性化、自适应的锻炼体验,以增强肌肉力量并增强跑步表现。它使用了三个核心组件:目标设定、性能估计、训练导航。个性化计划是根据用户目标、经验和可用设备创建的。该算法使用Reserve中的重复(RIR)来跟踪训练强度,通过每周和每天的动态调整确保最佳肌肉增长。该程序遵循一个周期性结构,具有肌肉积累、强度建立和性能实现的阶段。通过将力量训练融入个人健康导航(PHN)生态系统,用户可以增强腿部力量,提高跑步效率,实现可持续的健身进步。
Zepp和Zepp Life移动应用
我们主要提供两个移动应用程序:我们的“Zepp Life”移动应用程序,前身为“Mi Fit”移动应用程序,以及我们的“Zepp”移动应用程序,前身为“AmazFit”移动应用程序。我们的两个移动应用程序都会自动与我们的设备同步,并显示来自我们设备的实时数据。他们使用图表和图表来显示对从用户那里收集到的活动和生物特征数据的分析。我们的“Zepp Life”移动应用程序在设计时侧重于运动和健身功能,而我们的“Zepp”移动应用程序则强调与健康相关的功能。2024年10月,我们推出了增强版Zepp App9。这一最新的应用程序版本旨在提供更个性化的健康、保健和健身体验,使全球AmazFit用户能够了解他们的健康趋势并做出明智的生活方式决定。
自2013年成立以来,我们已经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移动应用注册用户为3.768亿,移动应用MAU为2090万。
我们开发了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以支持和扩展我们的智能可穿戴设备的功能,作为吸引用户和促进我们可穿戴设备销售的一种方式。背靠Zepp OS架构,通过“24/7健康监测”让用户从全面的健康洞察中受益,从而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我们继续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创新的特性和功能。Zepp App是一个强大的一体化健康和健身平台,将每一台AmazFit设备转变为个性化的性能教练。我们专为想要更聪明地训练、更好地恢复、更健康地生活的有健身意识的人而设计,我们在活动、睡眠、心率、压力、准备和营养方面提供先进的见解。
数据技术
我们强大的数据技术对于增强我们产品的性能和进一步扩展其应用以及增强我们的各种数据支持服务至关重要。
数据源和存储
我们的大数据存储系统存储和处理海量的多维用户数据,包括活动数据和生物识别数据,这是我们大数据技术的基础。基于上述两类数据,我们能够得出额外的个人数据,如消耗的卡路里、BMI、体脂成分、心脏健康指数、个人活动指数,甚至可以计算出患某些心脏病的可能性。此外,我们存储和处理用户交互语音数据,以评估和微调自然语言用户界面(LUI)。这有助于用户与其设备之间的无缝连接,允许通过Zepp Flow进行自然、不间断的交互。我们还收集和分析软硬件错误数据和产品缺陷数据,以优化我们的产品。
大数据技术
我们大数据模型的实时迭代是由我们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算法赋能的。我们的数据平台能够以高效、安全的方式从多源数据中提取多维特征,以支持建模。遵守数据安全法规,我们目前在以下领域利用我们的大数据技术:
| ● | 通过消除与步行无关的某些手部动作模式的影响,优化计算步数的算法; |
| ● | 对我们跟踪睡眠时长和质量的算法进行微调,然后根据用户的睡眠模式进行个性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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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增强我们内置GPS的性能,使我们的产品能够更准确、更快速地绘制用户的跑步轨迹; |
| ● | 开发对海量市场和消费者数据的洞察力,赋能更精简、更高效的产品设计和优化流程; |
| ● | 进行统计分析,找出与心脏病和睡眠模式相关的某些特征,并向我们的用户提出相关的实践建议; |
| ● | 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与用户健康相关的某些特征,并向我们的用户提出培训课程的相关建议;和 |
| ● | 开发能力,对我们从用户那里收集的数据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并允许我们的产品识别活动和运动类型。 |
数据隐私和保护
我们认为保护我们每个用户的个人隐私至关重要。我们认为至关重要的是,我们的用户要了解我们如何处理他们的信息,这样他们才能在决定如何使用和共享这些信息时做出明智的选择。2021年取得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4年续展。
为此,我们制定了全公司范围的数据收集和使用做法政策,以在所有方面维护个人隐私权,其中的关键原则包括:(i)向用户提供有关其数据如何被收集和使用的充分通知,(ii)向用户提供选择退出的选择权,(iii)作出合理努力以防止用户数据丢失/泄露,(iv)让用户能够访问关于他们的所有信息,以及(v)以有效手段执行该政策。
经我们的用户同意,我们允许某些社交网络平台将某些活动数据导入其平台,以便我们的用户可以利用这些社交网络上提供的某些互动功能。此外,我们的用户还可以将他们的数据导入到Apple Health Kit和Google Fit等第三方APP中,以获得他们提供的数据分析服务。用户可随时使用其“Zepp Life”或“Zepp”账户设置或此类第三方平台上的账户设置,撤销其与第三方共享数据的同意。如果用户选择与第三方共享其数据,则数据受第三方的隐私政策管辖。我们不会将我们用户的个人数据分发或与第三方共享给其他公司用于广告或任何其他目的。
研究与开发
我们热衷于开发新的、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让世界变得更加互联。我们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共同领导产品开发过程,包括我们现有产品的升级和新产品线的开发。我们采取以用户为中心的方式进行产品开发。我们不断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客户服务、论坛和用户聊天群和访谈中的“反馈”功能与用户互动和交流,以帮助我们识别对用户有意义的功能并完善现有产品。我们的研发团队有效应对了技术变革,并正在推动持续创新,以释放可穿戴设备行业的潜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人员总数为467名员工。我们的全球研发团队支持我们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我们的研发团队由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计算机科学家和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人员组成。团队进一步分为四个子组,包括算法和AI、软件工程、硬件工程和第三方服务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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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和AI
我们的算法和AI团队负责开发和完善我们专有的、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算法,并利用人工智能的最新技术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应用。我们的算法和AI团队创建了我们强大的专有软件,建立了一个企业级平台,为数据管理、机器学习和高级分析提供一套集成的能力。数据匿名化后,这个平台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和创造价值,设计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算法和AI团队围绕我们的平台开发了一个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并一直在我们的平台上构建越来越多的应用程序,包括以下方面:
| ● | 睡眠监测。目前大多数睡眠障碍只能在实验室和医院进行诊断。我们正在与斯坦福大学睡眠科学和医学中心合作,开展一项临床研究,以验证通过消费电子产品和可穿戴技术诊断睡眠障碍的能力。 |
| ● | 准备就绪.我们先进的战备算法精确测量能量消耗和充电,提供身心恢复的洞察力。通过整合睡眠数据、运动水平和关键健康指标,它提供了用户身体能量水平的估计。这种创新方法帮助用户优化性能、恢复和整体健康。 |
| ● | 运动和健身。我们正在开发算法,合成各种各样的用户日常活动数据,以了解用户的日常生活和习惯,并通过机器学习相应地构建我们的推荐模型。此外,我们还开发了识别日常锻炼或锻炼的AI算法,如步行、跑步、骑自行车、划船和椭圆训练为用户自动记录锻炼情况,并通过智能教练解决方案Zepp Coach根据用户的身体特征和锻炼体验水平提供AI驱动的量身定制指导TM.一旦建立推荐模型,我们将能够为用户提供推荐,比如运动时长和强度、跑步姿势和脚姿,帮助他们安全训练,建立更好的健身习惯。我们还可以提出个性化的活动建议,帮助用户实现他们的健身目标,比如减肥,并借助Zepp Coach上提供的AI聊天功能TM,用户可以请求具体的建议,可以科学地提高他们的运动表现。 |
| ● | 生物识别。我们致力于开发AI驱动的算法,能够监测各种健康参数,包括实时心率、心率变异性、心律失常(包括心房颤动)、血氧SPO2、血压、体温变化。这些先进的算法利用集成到我们可穿戴设备中的生物传感器来提供准确的健康数据。 |
软件工程
我们的软件工程团队负责开发全公司范围的软件平台,以支持我们的产品和应用程序的集成、用户数据的传输、存储和处理、用户-产品交互的实施以及核心技术的开发。为了向用户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和服务,我们依靠我们的软件平台连接个人设备、我们基于云的计算系统和最终用户的移动应用程序。我们软件工程理念的关键要素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硬件工程
我们的硬件工程团队支持系统级产品设计、超低功率系统设计和关键系统组件的设计,包括天线、生物传感器、电池、用于电池保护的集成电路、蓝牙低功耗系统片上集成电路、高能效微处理器和产品测试设备。我们的硬件工程团队在寻找上游战略投资机会方面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第三方服务一体化
我们的第三方服务集成团队负责探索将社交功能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集成的创新方式,并将新的第三方服务引入我们的平台。我们目前专注于运动、健身、健康和医疗领域的机会。我们也在探索与健身教练的合作机会,帮助他们根据我们用户的活动和健身水平定制训练项目和调整运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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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和履行
采购和制造
我们从中国境内的供应商采购大部分原材料和组件,然后将它们托运给我们的制造商。总的来说,我们原材料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通过与客户和制造商的密切协调以及频繁向供应商采购组件,我们能够携带少数原材料和在产品库存并实现及时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库存风险。我们根据每月初的内部销售和生产计划采购组件。
我们产品的关键部件通常包括低功耗蓝牙(BLE)系统级芯片、PPG传感器、闪存、重力传感器、电池和屏幕。基于具体的产品需求,我们使用的一些关键部件,比如BLE系统级芯片,目前是从多个货源采购。我们产品的其余关键部件一般从两到三家供应商处采购。主芯片和许多传感器主要由我们的投资公司江苏易通提供,这使我们能够拥有先进的可穿戴芯片和传感器技术,稳定的芯片供应和高效的成本。
我们认为,与建立我们自己的制造设施相比,将我们产品的制造外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更大的规模和灵活性。我们将产品的制造外包给多家合约制造商。我们将产品的生产分配给若干相应的制造商。我们的制造商使用我们建立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生产我们的产品。从2023年开始,我们加强了全球制造能力。目前,我们从中国供应北美以外的市场,从越南供应北美市场。在中长期,我们还将探索其他采购选择,以进一步优化我们的供应链,并潜在地最大限度地降低我们的成本和风险。
我们持续评估我们目前的合同制造商和组件供应商,包括是否利用新的或替代的合同制造商或组件供应商。我们不与供应商保持采购承诺。与我们供应商的供应协议条款一般为两到三年。我们的供应商一般也提供直接的订单履行服务与物流,包括交付零件和组装给我们的制造商。
在进入商业化生产之前,我们的新产品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包括工程验证测试、设计验证测试和生产验证测试。在推出后的初期,我们通常会保持较低的生产量来测试市场,然后根据市场对这类新产品的接收情况逐步爬坡。
质量保证
我们致力于保持我们产品的最高质量水平。我们设计并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为产品和工艺的持续改进提供了框架。
对于我们的新产品线,我们在产品验证测试阶段对产品样品及其每个组件进行彻底检查,以确保它们满足我们在结构设计和工业设计中提出的所有技术要求。检查结果记录在一套产品样品文件上,进一步审查批准后移交给我们的制造商开始商业化生产。
对于我们现有的产品线,我们也有一个质量保证团队,按产品类别建立、沟通和监督质量标准。通过供应商管理门户环境不断向供应商通报质量保证期望。此外,我们在我们重点厂家的设施派驻了质量保证人员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我们的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完全遵守我们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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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品牌和营销
自2015年9月起,我们开始使用品牌名称“AmazFit”营销我们的产品。2020年8月,我们引入了新的品牌名称“Zepp”。自2020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各种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以推广我们的Amazfit品牌和Zepp品牌。例如,在2021年,我们将在中国销售的AmazFit产品宣传为汉字“me”,并宣传了“up your game”的口号。2023年,我们与几位著名的马拉松运动员Dean Karnazes、Edyta Lewandowska和Hendrik Pfeiffer合作推出了我们的高级跑步手表Amazfit Cheetah Pro,以帮助建立我们在运动和户外领域蓬勃发展的用户社区。2024年,我们与三届奥运会金牌得主Gabby Thomas、奥运会金牌得主Jasmine Paolini、职业Padel选手Bea Gonzalez、三届HYROX世界冠军Hunter McIntyre和HYROX世界冠军Meg等人合作,扩大了AmazFit运动员的数量。2024年8月,我们开始与世界健身赛车系列HYROX建立为期两年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帮助运动员的训练制度,并通过为24/7健康和健身监测提供复杂但对用户友好的解决方案来释放进一步的潜力。此外,我们采用了有洞察力支持的品牌更新,具有全新的愿景、使命和故事,并优化了我们的网站,以便更好地与潜在客户就我们的里程碑和产品组合进行沟通。我们寻求通过扩大我们的营销力度、加强我们的竞争差异化以及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始终如一的高质量产品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我们的产品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销售。在线上平台方面,我们在电商平台上经营店面,并直接向其中某些电商平台销售,这些电商平台随后向最终用户分销。对于我们的线下网络,我们与成熟的分销商合作,在他们的零售店创建购买点。此外,作为一家全球性公司,我们生产的产品的本地化版本专门为在各个国际市场的销售和分销而定制。在2023年,我们自行扩展了AmazFit产品和Zepp产品的国际销售和营销渠道,我们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这样做。
客户服务
用户体验是我们业务的一个关键重点。我们努力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个性化支持,包括来自直播客服代表的支持。
客服查询的第一个联系点,是我们在手机APP中嵌入的自助“反馈”功能。我们的“反馈”功能全天候工作,以收集用户的投诉。我们分销渠道的代表,特别是管理我们电子商务渠道的代表,也为在正常工作时间通过其渠道购买我们产品的用户提供客户服务。这些代表被要求完成产品知识、投诉处理和沟通技巧方面的强制性培训。此外,我们还维护一个呼叫中心,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支持。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移动聊天群,与同样是我们产品的热心追随者的用户建立联系,并定期进行焦点小组研究,以更好地了解我们的用户对我们产品的渴望。
知识产权
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业务的战略优先事项。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的结合,以及保密协议,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所有权。除了与我们的日常运营相关的现成软件的某些许可外,我们一般不依赖知识产权的第三方许可在我们的业务中使用。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已获得653项专利,并已提交219项额外专利申请。我们已发布的专利将在2025年至2049年之间到期。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注册了2350个商标,并提交了162个额外的商标申请。我们的注册商标将在2025年至2038年之间到期,但可以续展。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国共取得软件著作权79项。
除了上述保护措施外,我们一般通过使用内部和外部控制来控制对我们专有信息和其他机密信息的访问和使用,例如使用与我们的员工和外部顾问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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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
我们在业务的各个方面都与其他公司竞争,特别是与智能穿戴设备市场的公司竞争。智能穿戴设备市场参与者众多,包括Fitbit和佳明等专门从事智能穿戴技术的消费电子公司,或在我们的市场或邻近市场竞争,或已宣布计划这样做的大型、基础广泛的消费电子公司,如华为、苹果、三星和Fitbit,传统健康和健身公司以及传统手表公司。我们还面临来自我们产品分销的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同类产品的本地供应商的竞争。
我们认为,影响我们行业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
| ● | 品牌认知度; |
| ● | 产品供应的广度; |
| ● | 功能; |
| ● | 销售和分销; |
| ● | 数据准确性; |
| ● | 传感器技术与算法; |
| ● | 用户服务;和 |
| ● | 定价。 |
我们相信,基于这些因素,我们可以与竞争对手展开有利的竞争。我们相信,由于我们的出货量很大,我们拥有全球可穿戴设备行业最大的累计注册用户群之一。我们从用户群中收集的大量数据使我们能够不断改进我们的专有算法,以提高我们产品的性能。我们计划通过不断推出为我们的产品提供日益丰富的优质服务和功能的创新产品,将我们自己的品牌确立为生活方式品牌。我们主要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自行扩展AmazFit产品和Zepp产品的销售渠道。
然而,我们竞争的行业正在迅速演变,并变得越来越有竞争力。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开展业务,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的规模和资源可能会让他们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损失,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
我们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倡议
我们致力于推动我们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举措的各个方面。根据《联合国全球契约可持续发展目标》、《全球报告倡议》和《温室气体议定书》的指导方针,我们在ESG倡议中确定了三个重要支柱:环境可持续性、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我们积极支持ESG,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利用我们业务和产品的独特特征来实现ESG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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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可持续性
我们利用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及与用户和供应商的关系来减少我们业务对环境的影响。为更好地保护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我们在节能、循环、可持续产品设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功耗始终是我们的关键策略。我们努力发挥我们的技术能力,以提高电池寿命和优化我们产品的功耗。我们还继续提高可回收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例如,我们已经开始为我们的产品逐步将纸质用户手册替换为数字手册。此外,我们还与多个非营利组织合作推出了独家智能手表,该手表采用100%环保材料制成的包装,并对购买的每件产品进行捐赠,以支持印度尼西亚和欧洲的环境修复项目。
社会责任
我们充分致力于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我们的使命是赋能健康并激发快乐,我们的关键战略是帮助我们的用户过上更健康的生活。我们一直在开发可以跟踪和帮助用户健康状况的产品功能。我们一直努力通过在社区共同举办一系列体育活动来提高公众对运动和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并不断鼓励员工保持健康和快乐的生活方式。比如,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我们为员工安排各种室内外体育活动。
公司治理
我们建立了环境、社会、治理沟通和管理机制,全面保护环境,造福社会,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我们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通过利用他们自己的性别视角和多元化背景,贡献他们对战略决策过程的见解。我们的董事会由声誉卓著的成员组成。我们还成立了隐私和道德委员会,并任命张宏江先生为主席,他已被选为美国国家工程院的国际成员。
我们一直在可持续发展框架的指导下不断改进我们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举措。我们感谢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指导和反馈,并致力于与国内和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以支持更广泛的全行业ESG实践,探索我们技术的多维度用例,以我们的能力赋能传统行业,并促进更健康、快乐的生活方式和我们社会的长期可持续性。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历来受制于季节性波动,这可能是由我们的分销商举办的产品发布会和各种促销活动造成的。尽管我们历来在第四季度经历了更高的销售额,主要是由于(i)黑色星期五和网络星期一的假日销售以及圣诞节前夕和(ii)亚马逊组织的“光棍节”线上购物节,但这种模式不会每年都重演。我们通常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经历销量最低的一年。
监管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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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鼓励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的约束,两者均由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并不时修订。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对外商来华投资基本框架进行了布局,将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未列入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的行业一般被视为属于第四类“允许”,除非中国其他法律有具体限制。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以立法的方式,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外商投资法对“事实上的控制”概念或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未作评论,但在“外商投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包括在内。因此,它仍为将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条文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正如许多其他大陆法域的情况一样,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12月19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对外投资,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与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等相关的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实际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或中国境内有关各方应在进行投资前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国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一切生产、销售活动。根据该法,供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违反国家或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任何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如赔偿损失、罚款、暂停或停止营业,以及没收非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及其销售所得。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使责任人个人或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要求赔偿。
消费者保护条例
在美国,我们受联邦和州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就消费者保护和数据隐私(包括互联网上的活动)制定法规并启动执法程序。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监测和识别可能不公平或具有欺骗性的做法,包括那些损害隐私和消费者福利的做法,除其他外,通过检查消费者是否被告知正在收集的消费者数据类型以及这些数据将如何使用和存储等方式。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政策并采取执法行动,以制止其认为不公平或具有欺骗性的做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移动环境和收集敏感数据的公司表示了特别的兴趣。尽管FTC的大部分重点是消费者保护,但FTC已经就移动和互联网广告隐私做法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可能会寻求更严格的隐私监管,可能包括对可能与其他信息结合成为个人数据的不可识别数据进行监管。这种加强监管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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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联邦有害物质法》以及CPSC执行的其他法律对产品安全进行监管。这些法规和相关条例确立了消费品的安全标准和禁令。中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通过市场监督对所辖消费品的合规性进行监测,并有权对消费品制造、持有或运输的场所进行产品安全相关检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要求召回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含有对公众造成重大伤害风险的缺陷的产品。在某些情况下,CPSC可能会寻求对监管不合规行为的处罚。
在欧盟,被称为DSA的《数字服务法案》于2022年11月16日生效。大多数实质性条款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生效或将生效。除其他外,这些条款将管辖在线平台上非法产品的潜在责任以及围绕商家/商业用户的可追溯性的义务,并要求加强透明度措施,包括与用于向用户展示产品选项的任何推荐系统有关的措施。特别是,如果网络平台以一种会导致普通消费者理解的方式呈现产品信息是由平台直接提供的,而不是由第三方商家提供的,则平台可能会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承担直接责任。此外,DSA包含用户界面不得欺骗或操纵用户的一般要求,这些尚待指南进一步澄清。不遵守DSA可能导致高达全球年度总营业额6%的罚款,服务的接受者有权就因提供者为遵守DSA而侵权而遭受的损害或损失向提供者寻求赔偿。此外,2021年7月生效的《欧盟市场监督条例》对某些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了新的义务,旨在减少区域外、在欧洲有或没有指定授权产品合规代表的卖家提供的不合规产品在欧盟的供应。经2013年10月25日修订并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依照本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使经营者承担退货款、换商品、修理、停损、赔偿、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经营者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的,甚至使经营者或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修订后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特别是对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义务。比如,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无任何理由退货(特定商品除外)。因在网络集市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
关于侵权行为的条例
根据国民议会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民法典》,如果缺陷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因生产者过错而叛逃的,已向被侵权人支付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赔偿。因第三方提供运输、仓储等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缺陷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向该第三人追偿各自的损失。投放流通后发现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产品停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努力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已知缺陷,造成死亡或严重不良健康问题的,被侵权人除赔偿损失外,还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已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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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根据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最后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11日,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专利授予与产品或方法有关的新技术解决方案或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就产品的形状、结构或两者的组合提出的、适用可行的新技术方案,授予一种实用新型。某一产品在形状、图案或两者的组合上以及在美学上适合工业应用的颜色、形状和图案组合上的新设计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算。与发明有关的专利有效期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十五年,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
中国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制度原则,其中规定,凡不止一人就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将被授予首先提出申请的人。
中国境内的专利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中国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申请人(不仅仅是中国的公司和个人),在向中国境外提出专利申请前,必须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密审查。不遵守这一要求将导致相关发明的任何中国专利被拒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这项新增的保密审查要求,引发了在华开展研发活动或将研发活动外包给在华服务提供商的外国公司的担忧。
专利强制执行
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专利、伪造属于他人的专利或者从事其他专利侵权行为,将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伪造专利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当因侵犯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权而产生纠纷时,中国法律要求当事人首先试图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但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认为专利被侵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行政控告。中国法院可以在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之前或在诉讼期间根据专利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出初步禁令。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在全球拥有663项专利授权和219项专利申请正在申请中。
商标法
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负责商标在中国各地的注册和管理。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在不同适用商标类别中拥有2,350个注册商标,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注册162个商标。
此外,根据中国商标法,假冒或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或销售假冒或擅自生产的任何标签,将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可处以罚款,并没收假冒商品。侵权人还可能被追究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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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最新修订于2013年1月30日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国共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9项。
对域名的监管
域名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其监管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CN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域名注册采用“先备案”原则,注册人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发生域名争议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触发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程序。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注册了37个域名。
医疗器械条例
国务院于2000年1月4日发布并分别于2014年3月7日、2017年5月4日和2021年2月9日进一步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最新修订版本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种类型。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申请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由注册申请人向省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的,由注册申请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方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此外,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还应当向市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安徽华米目前生产的血压测量软件被认证为二类医疗器械。我们已经完成了中国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我们也获得了生产这类软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6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进行了验证和审批等方面的要求。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条例和规定,除微功率短程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制造、进口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使用的,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型号验证批准。制造、进口未取得型号验证批准在国内市场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所有产品均已获得必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批准证书。
广告业务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国负责监管广告活动的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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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其中具体包括在其经营范围内经营广告业务。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中国境内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中国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且完全符合适用法律。
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不得发布任何医疗、药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膳食补充剂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审查的其他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除非该广告经审查合格。不得以介绍健康知识为幌子,发布任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膳食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广告。
为了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取得了营业执照,允许我们经营广告业务,并采取了几项措施。我们的广告合同要求,基本上所有与我们签约的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都必须审查向我们提供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信息安全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各种安全保护义务,将其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其中包括遵守分层网络保护系统的一系列要求;核实用户真实身份;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本地化;在必要时为政府当局保护国家安全和调查犯罪行为提供协助和支持。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比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风险评估报告。此外,中国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与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拟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任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都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将评估(其中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了某些一般因素,这些因素将是在网络安全审查期间评估国家安全风险的重点。然而,将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的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了安全政策和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网络系统和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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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2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颁布《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接收者提供在中国境内作业过程中收集、生成的重要数据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安全评估。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颁布《关于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引入了包括扩大国际贸易、跨境物流等场景下非敏感数据豁免等在内的关键性监管调整。本条例规定了四种情形,数据处理者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下,应当向国家网信办申请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这些情形包括:(一)拟转让给境外接收方的数据包含数据处理方收集和生成的重要数据的;(二)拟转让给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为收集到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的并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生成的;(三)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100万以上或个人敏感信息1万以上的;或(四)国家网信办规定的需要进行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2024年9月24日,中国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引入了基于特定行业风险和区域因素的“重要数据”定义动态标准,并通过增加履行法定义务等场景豁免等方式,细化了跨境数据转移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了省级主管部门核查重要数据分类的分层监管框架,规定24小时内实时报告涉及国家利益的安全事件,数据处理者在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安全审查。
数据私隐条例
在美国,我们受联邦和州有关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美国监管数据隐私和安全的规则和条例包括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2018年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和《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法案》(“CPRA”)以及其他涉及隐私、消费者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州和联邦法律授权颁布的规则和条例。CCPA和CPRA包含有关加州消费者和家庭个人信息处理的要求,包括合规和记录保存义务、个人要求访问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以及选择不出售和其他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并为数据泄露提供了私人诉讼权和法定损害赔偿。随着美国其他州已通过或正在考虑通过类似法律,各州法律正在迅速变化。国会还讨论了一项新的全面联邦数据保护法,如果该法律获得通过,我们的美国业务将受到该法律的约束。
美国各州都颁布了涉及数据隐私某些方面的立法。此类立法大多侧重于在发生数据泄露时通知数据主体和监管机构,但随着隐私成为监管机构和公众更多关注的焦点,许多州已经修改了其最初的数据泄露立法,以解决更广泛的个人信息问题,并在发生数据泄露时对公司提出额外要求。这些关于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拼凑而成的立法法规可能会引发对个人隐私权的冲突或不同看法。例如,某些州法律可能比联邦或其他州法律更严格或范围更广,或者在个人数据方面提供更大的个人权利,而这类法律可能彼此不同,所有这些都可能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在欧盟和英国,我们也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包括被称为欧盟GDPR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英国,我们受制于《2018年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数据保护法》,被称为英国GDPR,这与欧盟GDPR基本相似。这些法律确立了适用于个人数据处理的要求,为个人创造了新的数据保护权利,并对严重的数据泄露行为进行了处罚。个人也有权根据这些法律就财务或非财务损失获得赔偿。不遵守欧盟GDPR或英国GDPR可能会导致重大的罚款、监管调查、声誉受损、命令停止或更改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执行通知、评估通知(强制审计)或民事索赔(包括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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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合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有关的信息,不包括匿名化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删除个人信息等。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允许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一)已征得个人同意;(二)订立和履行个人作为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或者依照劳动相关规章制度和依法制定、订立的集体合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三)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或在紧急情况下保护个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五)为公共利益开展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披露的个人信息或其他依法披露的个人信息;或(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这部法律强调,个人有权撤回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同意,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需要处理个人信息的除外。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醒目的方式,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如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个人以下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此外,法律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方面对个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除前述一般规则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引入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财务账户、行踪,以及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处理个人敏感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有特定目的和足够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此外,该法规定了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特别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和处理不超过国家网信管理局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存储在中国境内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确需向境外提供此类个人信息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办组织的安全评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办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本法的处理者,可受到包括整改、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APP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或暂停相关业务、吊销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担任相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已要求我们的用户同意我们收集和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安全制度以保护用户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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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条例
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订的《中国劳动法》、2012年12月28日最新修订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雇佣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关雇主与其雇员之间雇佣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支付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日前一日止期间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解雇时支付赔偿金,这显著影响了用人单位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此外,用人单位拟强制执行与劳动者的雇佣合同或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限制期内,需按月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点按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缴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基金管理条例》,未缴纳住房基金出资的企业,可以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出资;否则,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有雇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雇员通常被认为是随意雇用的雇员,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被解雇,或者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更改其雇用条款和条件,而没有随意改变雇用状态的合同安排。从广义上讲,我们有义务遵守适用的加州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工资和工时标准、反歧视、反骚扰和反报复预防、举报人保护,以及关于机密信息、发明转让、不竞争和不招揽的限制性契约的州法律。
我们在某些欧洲国家有员工,比如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国。我们在意大利的就业实践受到劳工和社会政策部的监督,这是意大利的政府当局,负责设计、实施和协调劳工政策和就业发展、保护劳工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是否适当的措施。意大利的就业监管框架涉及就业的许多方面,例如工作时间、雇员权利、工资和工作场所安全。在意大利,我们遵守包括《工人规约》在内的关键立法,其中涵盖保护工人的自由和尊严、工会和工作场所的工会活动,以及关于就业的规则。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确保遵守这些规则,保持高标准的工人保护和促进公平劳动做法。
在西班牙,我们的运营受劳动和社会经济部执行的劳动法规管辖。西班牙的就业法律法规涵盖了各种就业要素,如合同条款、工作条件、雇员权利和薪酬。我们坚持《工人规约》等基本法规,其中概述了雇员和雇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详细的解雇程序。
德国的劳动和雇佣关系受到许多不同法律法规的监管,例如《防止不公平解雇法案》、《工作时间法案》、《联邦休假法》、《病假工资持续薪酬法》、《最低工资法》、《临时就业法》、《工作宪法法案》、《集体谈判协议法》、判例法、集体谈判协议、工作协议和个人雇佣合同。总体而言,在德国,在员工人数超过10人的商业单位中,有效通知的要求和对终止的限制受《防止不公平解雇保护法》的约束。雇主必须遵守某些形式的终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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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多种与劳动有关的法律,包括《劳动标准法》(1947年4月7日第49号法,经修正)、《产业安全与健康法》(1972年6月8日第57号法,经修正)、《劳动合同法》(2007年12月5日第128号法)。除其他外,《劳动标准法》规定了工作条件的最低标准,例如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和休假天数。《工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除其他外,实施确保员工安全和保护工作场所工人健康的措施。除其他外,《劳动合同法》规范了雇佣合同条款和工作规则的变更,以及解雇和纪律处分。
税务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最新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居民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中国居民企业全球收入计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或机构的,其在中国境内来源于该组织或机构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有实际关联的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4月23日最新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自主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并符合法定标准的部分“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16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规则,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中国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规定,凡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或其他行业经营的企业,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6%,除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提供服务的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特定跨境活动的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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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现行规定为准。公告称,(i)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活动或进口,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3%或9%;(ii)出口货物或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v)出口货物或跨境应税活动,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24年1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将中国增值税制度巩固为统一的法律框架,在保持现行增值税三档税率(13%、9%、6%)的同时,引入了增强合规性和适应经济需求的关键改革,还通过推广电子发票、允许以居住为基础的纳税申报等方式,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和行政现代化。这些变化旨在平衡税收中性与反避税措施,反映出中国致力于使其财政体系与经合组织消费税原则保持一致。
中国股息预扣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8年1月1日之后产生并应支付给其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须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该等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法域与中国有税务条约规定不同的预扣税安排。根据中国-香港税务安排,向持有中国居民企业25%以上股权的香港居民公司支付股息的所得税可减至5%。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即9号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的规定。9号文为判断申请人是否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提供了更具弹性的指引。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进一步简化了享受条约待遇的程序。公告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优惠无需税务机关批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评定并认定满足主张条约优惠标准的,可以在报税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享受条约优惠,但应当按要求收集、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验,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发布的税务通告,如果离岸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待遇,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酌情调整相关离岸实体所享受的优惠税率。尽管我们的WFOE目前由香港Zepp Holding Limited全资拥有,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享受中国-香港税收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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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监管条例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5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利润分配、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需遵守一定的程序要求。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外币计价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管局28号文,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2012年11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5月修订),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简化。根据本通知,开立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益再投资(如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减资、清算和投资提前汇回)、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汇回或股份转让而购汇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进行了修订。外管局13号文将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出入境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登记强制执行权限下放给部分银行,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境内企业中的权益,或其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外特定目的载体、由中国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定目的载体,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当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特殊目的载体的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当特殊目的载体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中国居民个人增加或减少其在特殊目的载体中的出资额发生变化,或特殊目的载体的任何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等,这些中国居民也被要求修改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不遵守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和外汇资本结算,还可能使相关在岸公司或中国居民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我公司中国居民股东Wang Wayne Huang、陆云芬、Meihui FanTERM1、樊斌、张翼和张晓俊已就其与我公司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合格银行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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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股票期权的监管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12年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中国居民,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应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可作为该等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该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该等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等手续。此类参与者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其行使股票期权、买卖相应股票或权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则中国代理人须就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中国代理人应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购股权的中国居民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与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购股权相关的外币支付年度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先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此外,中国代理人应每季度将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信息备案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获授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我国公民雇员,须遵守《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我们或这类中国公民雇员未能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我们和/或这类中国公民雇员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我们还可能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股份激励计划的能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关于职工股份奖励的通知。根据该等通告,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持有已归属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份奖励相关的文件,并为那些行使购股权或持有既得限制性股票的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关于股息分配的监管
在中国现行监管制度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上市有关规定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了一套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组成的新规,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规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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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新一套规章及配套指引适用于境内公司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本规章及指引下的“证券”是指权益类份额、存托凭证、可转换为权益类份额的公司债券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境内公司直接和间接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均将受到监管,其中后者是指公司以境外注册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发行上市,而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位于境内,且此类发行上市以境内公司的标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这些规定和指导方针,将实施以备案为基础的监管制度,涵盖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发行人在此前已发行或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证券发行上市;(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三)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等犯罪行为的,最近三年内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正在依法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五)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境内公司有上述情形的,境内公司应当延期或者终止拟境外发行上市,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
境内企业违反禁止情形未履行上述备案程序或在境外市场要约上市的,将被警告并处以最高1000万元罚款。对组织、指使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该等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最高10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总局、国家档案局、财政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有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与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这套规章及配套指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旨在发展境内企业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或其他实体或个人提供信息的把关机制,以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并为仍需提供的任何剩余敏感信息规定保护协议。该规定既适用于申请或已完成直接境外发行或上市的境内发行人,也适用于申请或已完成间接境外发行或上市的发行人境内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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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组织Structure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合并的关联实体:

注意事项:
(1) |
Mrs. Wang Wayne Huang、陆云芬、Meihui Fan、范斌、张翼及张晓俊为我公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分别持有北京华米90.1%、2.1285%、2.1285%、2.1285%及1.386%的股权。他们要么是我们公司的董事,要么是我们公司的员工。 |
(2) |
Mrs. Wang Wayne Huang and 陆云芬为我公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分别持有安徽华米99.4%及0.6%的股权。他们也是我们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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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舜元凯华(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此类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对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行使有效控制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拥有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是中国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作为合并的关联实体合并了它们的财务业绩。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及授权书。根据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在我们的WFOE、安徽华米和安徽华米的每一位股东之间,安徽华米的每一位股东均已签署授权书,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的WFOE或我们的WFOE指定的任何人作为他、她或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安徽华米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对任何需要股东投票的决议进行投票的权利,如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出售、转让和处置该股东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我们的WFOE另有指示,否则授权书将一直有效直至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终止。
于2020年3月20日,我们的WFOE、北京华米及北京华米各股东订立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及授权书,其中载有与上述安徽华米股东签署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及授权书相同的条款。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股权质押协议,在我们的WFOE、安徽华米及安徽华米各股东之间,安徽华米的股东已将安徽华米的100%股权质押给我们的WFOE,以保证股东履行其在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安徽华米履行其在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服务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义务。在安徽华米或任何股东违反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我司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置所质押的安徽华米股权,并将优先收取该处置所得收益。安徽华米的股东还承诺,未经我司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安徽华米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协助或允许对质押的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各股东亦已签署授权书,不可撤销地授权Wang Wayne Huang作为其本人、她或其实际代理人签署在行使我们WFOE在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权利所需或有用的任何法律文件。
于2020年3月20日,我们的WFOE、北京华米及北京华米各股东订立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股权质押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股权质押协议相同的条款。
现已按照中国物权法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机关办理了安徽华米股权质押登记和北京华米股权质押登记。
贷款协议。根据我司WFOE与安徽华米的股东之一Wang Wayne Huang先生于2017年11月3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我司WFOE向Wang Wayne Huang先生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无息贷款,专门用于收购安徽华米的股权。贷款只能用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向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代表出售安徽华米的所有股权所得的收益偿还。贷款协议的期限为自贷款协议之日起十年,除非我们的WFOE另有指示,否则将按年延长,直至偿还贷款。
84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与安徽华米于2020年3月20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咨询服务协议,我们的WFOE拥有向安徽华米提供安徽华米业务所需的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独家权利。未经我们WFOE的事先书面同意,安徽华米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受本协议约束的服务。安徽华米同意向我们的WFOE支付年度服务费,金额等于其净收入的100%或根据我们的WFOE在相关年度的全权酌情决定权调整的金额以及某些其他技术服务的共同商定金额,两者均应在相关日历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的WFOE拥有因履行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而创建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为保证安徽华米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股东已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在安徽华米的股权质押给我司WFOE。独家谘询及服务协议将无限期有效,除非根据双方书面协议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另有终止。
于2020年3月20日,我们的WFOE、北京华米及北京华米各股东订立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独家谘询及服务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独家谘询及服务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为我们提供购买VIE的股权和资产的选择权的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在我们的WFOE、安徽华米和安徽华米的每一位股东之间,安徽华米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WFOE购买其在安徽华米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排他性期权,而安徽华米已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排他性期权。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员可以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行使此类期权。安徽华米股东承诺,未经我司WFOE事先书面同意,除其他事项外,他们不会(i)对其在安徽华米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ii)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安徽华米的股权,(iii)变更安徽华米的注册资本,(iv)修订安徽华米的公司章程,(v)处置安徽华米的重大资产(除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vi)将安徽华米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此外,安徽华米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除其他事项外,不会对其任何资产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或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重大资产(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除外)。独家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安徽华米的全部股权和所有资产已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员。
2020年3月20日,我们的WFOE、北京华米和北京华米的每一位股东订立了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排他性期权协议相同的条款。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 ● | 中国VIE和我们的WFO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所有现有的中国法律法规;和 |
| ● | 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
85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时采取行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为在中国经营我们的部分业务而建立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与在我们经营业务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作为许多其他大陆法司法管辖区的情况,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物业、厂房及设备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荷兰。我们还在亚洲、北美和欧洲设有办事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并租赁了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9,104平方米。我们的研发设施,包括用于硬件工程、结构设计和移动应用程序开发的设施,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运营设施,包括用于会计、供应链管理、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的设施,均位于中国。我们在北京的办公室有销售和营销、沟通和业务发展人员,在深圳的办公室有供应链管理和工厂管理人员。我们还有研发人员在我们位于米尔皮塔斯的办事处负责生物识别ID设计和前沿技术,销售和营销人员在我们位于科斯塔梅萨的办事处负责我们在美国的销售,以及位于波兰负责我们在欧洲销售的销售运营中心。
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设施总体上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求,但我们希望根据需要寻求额外的空间,以适应未来的增长。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此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下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表格20-F中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从历史上看,我们以人民币公布了我们的财务业绩。从2024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将报告货币从人民币改为美元,以减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加剧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的影响。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售更多地暴露于以美元或准美元计价的市场,我们认为将报告货币改为美元将更准确地反映我们的业绩和我们业务的基本性质。我们已将报告货币的变更追溯应用于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历史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
86
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提高我们产品的品牌认知度和销量
我们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增加产品销售的能力。我们提高产品销量的关键增长策略之一是提高产品的品牌认知度。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世界各地开展了各种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特别是,我们扩大了AmazFit运动员团队,入职了备受瞩目的运动员大使,包括五届奥运会奖牌得主加比·托马斯和意大利网球职业选手茉莉·波利尼。此外,我们正在加强与HYROX的合作伙伴关系,计划推出更先进的HYROX产品和功能。这些战略合作增强了美国和欧洲主要线下零售合作伙伴的信心。这一发展有望在未来推动我们的增长。
拓展国际市场
国际扩张代表着进一步发展我们业务的重要机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在全球建立了强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欧洲和美国,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出货了超过2亿台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了超过90个国家的超过4200万用户。
我们正在积极建设自己的分销网络,并在多样化的国际市场推广我们的品牌。作为一家全球性公司,我们生产的产品的本地化版本专门为在各个国际市场的销售和分销而定制。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分销网络,推出适合当地市场的新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向选定的国际市场的扩张不仅将推动我们的收入增长,而且还将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我们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
我们提高销量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设计和技术上的创新能力,以及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的能力。我们拥有多元化的产品组合,迎合用户的各种需求,并针对不同的场景。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在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投入重大的研发努力。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研发费用分别占我们总运营费用的42.8%、41.9%和39.3%,占我们收入的12.6%、14.6%和25.3%。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不断推出深受消费者欢迎的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尤其是相对于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言。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受欢迎程度反过来影响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度,其数据构成了我们研发工作的关键基础。
有效控制材料和制造成本
我们产品的材料和制造成本历来占我们收入成本的最大部分。我们有效控制材料和制造成本的能力,特别是通过增强我们与供应商和制造商的议价能力,已经影响并将继续显着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随着我们增加智能可穿戴设备的出货量,我们预计我们的材料和制造成本将在绝对数量上增加。然而,鉴于我们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和行业领先的市场份额,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控制材料和制造成本占收入百分比的整体水平。
87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项目和具体因素
收入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智能可穿戴设备的销售。我们还从基于订阅的服务中获得了少量收入。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金额反映了我们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我们确认收入,扣除估计的销售退货和增值税。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由以下部分组成:
| ● | 材料成本; |
| ● | 我们产品的制造和履行成本; |
| ● | 保修费用的估算;和 |
| ● | 直接归属于生产产品的相关费用。 |
我们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各种原材料和组件,并将我们的制造和订单履行活动外包给第三方。我们的产品成本随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组件的成本以及我们能够与合同制造商和原材料及组件供应商谈判的价格而波动。来自国内地点的原材料和组件的运费由我们的供应商和合同制造商承担。对于海外采购的原材料和组件,我们的供应商承担从原产地到中国的运输费用,如果我们将这些原材料和组件托运给我们的合同制造商,我们将负责额外的物流费用。
我们提供一到三年不等的保修。如果产品仍在保修期,我们有义务为客户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在确认收入时,与所售产品有关的保修成本估计数作为收入成本的组成部分入账。
营业费用
我们将运营费用分为三类:研发、一般和行政以及销售和营销。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员工福利费用和股份补偿费用)以及与我们的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行政人员的薪金及福利(包括雇员福利开支及股份补偿开支),以及主要与专业服务及我们的设施有关的其他开支及其他行政开支。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包括新品发布会费用)、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员工福利费用和股份补偿费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相关的费用以及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
其他收益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用于鼓励技术创新和投资的补贴。
88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并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2023 |
2024 |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经营数据合并报表摘要: |
|
|
|
|
|
|
||||||
收入(1) |
|
613,641 |
|
100.0 |
|
352,860 |
|
100.0 |
|
182,603 |
|
100.0 |
收入成本(2) |
|
494,784 |
|
80.6 |
|
260,502 |
|
73.8 |
|
112,369 |
|
61.5 |
毛利 |
|
118,857 |
|
19.4 |
|
92,358 |
|
26.2 |
|
70,234 |
|
38.5 |
营业费用: |
|
|
|
|
|
|
||||||
研究与开发(3) |
|
77,296 |
|
12.6 |
|
51,503 |
|
14.6 |
|
46,159 |
|
25.3 |
一般和行政(3) |
|
35,109 |
|
5.7 |
|
26,778 |
|
7.6 |
|
24,854 |
|
13.6 |
销售和营销(3) |
|
68,309 |
|
11.1 |
|
44,527 |
|
12.6 |
|
46,471 |
|
25.4 |
总营业费用 |
|
180,714 |
|
29.4 |
|
122,808 |
|
34.8 |
|
117,484 |
|
64.3 |
经营亏损 |
|
(61,857) |
|
(10.1) |
|
(30,450) |
|
(8.6) |
|
(47,250) |
|
(25.9) |
已实现投资收益 |
|
84 |
|
0.01 |
|
109 |
|
0.03 |
|
— |
|
— |
利息收入 |
|
1,818 |
|
0.3 |
|
3,089 |
|
0.9 |
|
3,672 |
|
2.0 |
利息支出 |
(8,444) |
(1.4) |
(6,752) |
(1.9) |
(5,552) |
(3.0)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8,051 |
|
1.3 |
|
213 |
|
0.1 |
|
2,011 |
|
1.1 |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
|
(2,000) |
|
(0.3) |
|
(313) |
|
(0.1) |
|
(10,129) |
|
(5.5)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6,454 |
|
1.1 |
|
(525) |
|
(0.1) |
|
(656) |
|
(0.4) |
所得税前亏损及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
|
(55,894) |
|
(9.1) |
|
(34,629) |
|
(9.8) |
|
(57,904) |
|
(31.7) |
所得税优惠/(拨备) |
|
9,865 |
|
1.6 |
|
2,430 |
|
0.7 |
|
(13,693) |
|
(7.5) |
权益法投资收益前亏损/(亏损) |
|
(46,029) |
|
(7.5) |
|
(32,199) |
|
(9.1) |
|
(71,597) |
|
(39.2) |
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
|
2,683 |
|
0.4 |
|
1,113 |
|
0.3 |
|
(4,211) |
|
(2.3) |
净亏损 |
|
(43,346) |
|
(7.1) |
|
(31,086) |
|
(8.8) |
|
(75,808) |
|
(41.5) |
注意事项:
| (1) | 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的2.538亿美元、92.0百万美元和11.0百万美元。 |
| (2) | 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关联方销售分别产生的2.08亿美元、8220万美元和940万美元。 |
| (3) | 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经营费用。我们的股份补偿费用是我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向我们的员工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结果。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529亿美元减少48.3%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826亿美元。总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销售额下降88.0%。2024年,亚马逊品牌产品占我们总收入的94.0%,而2023年这一比例为73.9%。与2023年相比,我们亚马逊品牌产品的销售额下降了34.2%。这主要是因为在2024年我们只有一款新产品,Amazfit T-Rex 3,它是在2024年第三季度末推出的。
89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05亿美元减少56.9%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24亿美元。该减少主要与我们产品的销售减少一致。
毛利
我们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240万美元减少24.0%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020万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售减少,但部分被毛利率增加所抵销。2024年毛利率为38.5%,比2023年的26.2%高出12.3个百分点。亚马逊品牌产品的较高毛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产品组合的推动,尤其是新推出产品的较高毛利率。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150万美元减少10.4%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620万美元。下降是由于我们采用了精细化的研发方法,因为我们一直在评估资源效率,以确保最大的投资回报和生产力。我们致力于投资于新技术和人工智能,以保持我们与同行的竞争优势。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80万美元减少7.2%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490万美元,主要由于严格的行政开支控制。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及营销开支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450万美元增加4.4%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65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针对我们的产品推出了各种营销活动,以及通过与知名运动员合作建立品牌认知度扩大了我们的AmazFit运动员团队。此外,我们持续推动零售盈利能力和渠道组合改善,其中包括细致细化我们的零售渠道和跨销售区域的战略性人员配置安排。我们致力于对营销和品牌进行高效投资,以确保我们的可持续增长。
经营亏损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经营亏损305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经营亏损4730万美元。亏损主要由于销量下降,导致无法完全覆盖运营费用。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银行存款所赚取的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收入为31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为370万美元。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指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为68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为560万美元。
其他费用,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其他开支为0.5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开支为0.7百万美元。
90
所得税优惠/(费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收益为24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1370万美元,主要来自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3100万美元,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7570万美元。我们记录了1370万美元的所得税影响(主要来自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和1230万美元的净投资结果(包括投资减值损失、权益法投资损失和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两者都属于非现金性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136亿美元减少42.5%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529亿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销售额下降了63.7%。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948亿美元下降47.4%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05亿美元。
毛利
我们的毛利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89亿美元减少22.3%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240万美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销售毛利减少,部分被我们自有品牌可穿戴产品的销售毛利增加所抵销。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730万美元下降33.4%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1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完善研发方法以持续评估资源效率以确保2023年研发活动的最大回报,费用减少了2,680万美元,部分被我们在2023年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460万美元所抵消。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510万美元减少23.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实施严格的开支控制措施,薪金及福利减少570万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830万美元下降34.8%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4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与我们不断努力提高零售盈利能力和优化销售渠道组合相关的广告推广费用减少1160万美元,以及(ii)由于我们在各个销售区域实施战略性员工分配,工资和福利减少了800万美元。
91
经营亏损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经营亏损619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经营亏损3050万美元。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银行存款所赚取的利息。我们2022年的利息收入为180万美元,2023年为310万美元。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指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我们2022年的利息支出为840万美元,2023年为680万美元。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我们2022年的其他收入为650万美元,2023年的其他费用为50万美元。
所得税优惠
我们在2022年记录了990万美元的所得税收益,在2023年记录了240万美元的所得税收益。2023年,我们为递延税项资产记录了410万美元的估值备抵,该资产属于非现金性质,不会对我们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432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净亏损3100万美元。
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其他可能对我们具有实质性的税。
香港
我们的子公司Galaxy Trading Platform Limited和Hong Kong Zepp Holding Limited位于香港。根据香港法规,自2018年4月1日起,香港实体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收入适用两级所得税税率。香港实体赚取的首笔200万港元利润将按8.25%课税,其余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税率课税。此外,为避免滥用两级所得税率制度,每组关联实体可仅提名一家实体受益于两级所得税率。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无须缴付任何香港预扣税。
《2022年税务(修订)(就指明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于2022年12月在香港颁布,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在这种税收制度下,某些离岸被动收入,包括股息收入、利息收入、股权处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如果我们和我们位于香港的子公司收到,如果我们未能满足规定的例外要求,将被视为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我们将监测监管动态,并继续评估对我们财务业绩的影响(如果有的话)。
92
荷兰
我们的子公司Zepp Europe Holding B.V.和Zepp Netherlands Trading B.V.位于荷兰,根据荷兰税收规则和法规确定的应税收入适用两级所得税税率。Zepp Europe Holding B.V.和Zepp Netherlands Trading B.V.获得的前20万欧元利润将按19%征税,其余利润将按25.8%征税。
美国
我司子公司ZEPP公司和Zepp North America Inc.位于美国,按照美国税务法规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1%的所得税率。
中国大陆
通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按25%的法定税率就其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的优惠法定税率,政府主管部门每三年对该资质进行重新评估。安徽华米自2015年起开始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18年7月、2021年9月、2024年11月续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安徽华米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起开始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23年11月成功续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舜元凯华自2021年起开始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24年10月成功续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安徽华米、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舜元凯华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率为15%。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
我们对销售和/或进口货物按17%(2018年5月1日前)、16%(2018年5月1日及之后和2019年4月1日前)和13%(2019年4月1日及之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服务(研发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或文化创意服务)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每种情况下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率,除非相关香港实体满足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逃税的安排和其他相关规定(包括9号文)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香港Zepp Holding Limited满足税务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那么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自2015年11月1日起,上述审批要求已取消,但仍需香港实体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包,并根据税务机关后续对申请包的审核情况,在拒绝享受5%优惠税率的情况下结清逾期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香港单位采取“自行歧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查”方式,取消上述向税务机关备案申请包的规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93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列期间的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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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2023 |
20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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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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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合并现金流数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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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17,114) |
|
42,602 |
|
(24,392)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6,237) |
|
7,727 |
|
(1,579)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42,366 |
|
(41,676) |
|
47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
(80,985) |
|
8,653 |
|
(25,494)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774) |
|
(9,305) |
|
(4,240)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236,880 |
|
141,121 |
|
140,469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141,121 |
|
140,469 |
|
110,735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分别为1.411亿美元、1.405亿美元和1.107亿美元,其中3820万美元、5800万美元和6300万美元以美元持有,9450万美元、7690万美元和3930万美元以人民币持有,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主要包括银行和手头现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73.2%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在中国持有,70.4%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由VIE持有。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和预期的至少未来12个月的一般公司用途需求。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的资本和融资资金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头寸或增加我们未来投资的现金储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
尽管我们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结果,但我们只能通过我们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
在使用我们于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ADS发行所得款项以及我们在境外持有的其他现金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建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有业务运营的离岸实体。然而,这些用途大多受中国法规和批准的约束。例如:
| ● | 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批准;和 |
| ● |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
94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2440万美元。我们的净亏损7580万美元与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用于营运资本的额外现金,部分被非现金项目的调整所抵消,这些项目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长期投资的减值损失、多余和过时存货的准备金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增加带来的1480万美元现金流入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450万美元,部分被860万美元的应付票据付款结算现金流出和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减少600万美元所抵消。我们继续高效管理营运资金和库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录得5680万美元的库存,为201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我们将继续严格管理营运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260万美元。我们的净亏损3110万美元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营运资本提供的额外现金,以及非现金项目的调整,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基于共享的薪酬、折旧和摊销费用、非现金租赁费用以及为过剩和过时的存货计提和注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包括库存管理改善带来的5190万美元现金流入和应收账款减少3640万美元,部分被应付账款减少2780万美元所抵消,这是由于我们在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和制造方面的有效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1.171亿美元。我们的净亏损4330万美元与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额外用于营运资本,部分被非现金项目的调整所抵消,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基于共享的薪酬、折旧和摊销费用、非现金租赁费用以及为过剩和过时的存货计提和注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运资本变动主要包括1.353亿美元的应付账款付款结算现金流出,部分抵消和优化了2790万美元的更好的库存管理现金流入以及由于更好的费用控制而在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方面节省的3390万美元现金。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购买了700万美元的长期投资,部分被处置长期投资49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770万美元,主要由于处置长期投资470万美元,处置无形资产310万美元,处置物业、厂房和设备160万美元,部分被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160万美元以及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14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20万美元,主要由于购买了24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230万美元以及购买了190万美元的长期投资。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收到的银行借款1100万美元和信用证保理收益510万美元,部分被偿还的银行借款126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1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偿还了1.038亿美元的银行借款,部分被收到的5650万美元的银行借款所抵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240万美元,主要由于信用证保理收益4610万美元,收到的银行借款1.247亿美元,部分被偿还的银行借款1.081亿美元所抵消。
95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150万美元、170万美元和150万美元。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任何后续中期期间,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和经营租赁债务。
银行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银行贷款期限为一年至七年,总余额为1.171亿美元,其中包括用于日常经营的3920万美元短期银行贷款和3550万美元长期银行贷款,以及以我们持有的江苏易通股份作为抵押品的江苏易通收购的270万美元短期银行贷款和3970万美元长期银行贷款,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银行贷款总余额为1.217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在2024年偿还了1260万美元的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部分被收到的1100万美元的银行借款所抵消。
应付票据及其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及其他余额为6170万美元,其中包括2510万美元的短期银行承兑票据应付款项和3660万美元的银行保理信用证应付款项。短期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通常分别在三个月和十二个月内结算。
经营租赁。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的多个城市有行政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安排,以及无关紧要的融资租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未来12个月内有140万美元的应付款项。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在转让的资产中没有留存或或有权益。我们没有订立支持转让资产的信用、流动性或市场风险的合同安排。我们没有因在未合并实体中持有的可变权益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也没有与与我们自己的权益挂钩和分类的衍生工具相关的义务,或者没有反映在财务状况表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控股公司Structure
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没有材料经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美国、荷兰和中国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这就导致了,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分红能力取决于我们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外商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及在中国的VIE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VI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支付股息,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将无法支付股息。
96
下表列出截至日期和所示期间Zepp和我们的全资子公司以及VIE各自的收入贡献和资产:
收入(1) |
总资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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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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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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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2024 |
|
2023 |
|
2024 |
|
|
Zepp及其全资子公司 |
|
38.7 |
% |
59.9 |
% |
82.0 |
% |
53.1 |
% |
54.8 |
% |
VIE |
|
61.3 |
% |
40.1 |
% |
18.0 |
% |
46.9 |
% |
45.2 |
% |
合计 |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注意:
(1)百分比不包括我们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公司间交易和余额。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研发”和“—知识产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评估这些判断和估计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现有信息和我们认为合理的假设对未来的预期,它们共同构成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以下对重要会计估计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库存,净额
库存包括原材料、制成品和在制品。存货按加权平均基础上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数列示。存货成本包括采购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商向我们收取的运输和装卸费用、生产用于销售的制成品,例如生产中使用的材料和用品的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分配的间接费用,例如折旧、保险、员工福利和间接人工。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我们评估存货的估值,并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定期减记和注销估计的过剩和过时存货的价值。
97
存货减记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入账价值的。我们对分产品存货的账面成本进行复核,以确定报废准备金的充分性。在对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时,我们必须对存货的预计可变现价值进行估计。该估计数部分基于产品生命周期导致定期减记和注销估计过剩和过时存货的价值。涉及重大判断,以评估存货的估值,其中包括对未来销售的估计预测。如果实际情况不如我们预测的那样有利,我们可能需要增加对过剩和过时库存的储备。准备金的任何增加都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缴纳。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净经营亏损结转和贷项采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
我们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程度是,我们认为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我们会考虑所有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税收筹划策略以及近期运营的结果。如果我们确定我们将能够在未来变现我们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超过其净记录金额,我们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备抵进行调整,这将减少所得税拨备。估值备抵的确定需要有重大判断。在评估估值备抵的必要性时,我们会考虑所有应税收入来源,包括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冲销应税暂时性差异和正在进行的税务规划策略。如果确定我们无法实现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将在作出这种确定的期间调整估值备抵,相应减少收益。
我们通过在纳税申报表中报告因采取或预期采取的不确定税收立场而产生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对不确定的税收状况进行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是从不确定的税收状况中确认的,当我们认为税收状况很可能会在税务当局根据该职位的技术优点进行审查时得以维持。我们在所得税费用中确认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
最近的会计公告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摘要,见根据本年度报告第三部分第十七项规定的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未合并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的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98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雇员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官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
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 |
49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阿兰·林 |
51 |
董事 |
|||
杨昕 |
54 |
董事兼首席运营官 |
|||
Meihui Fan |
46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Jimmy Lai |
68 |
独立董事 |
|||
张宏江 |
64 |
独立董事 |
|||
Bing Xie |
57 |
独立董事 |
|||
Leon Cheng Deng |
42 |
首席财务官 |
|||
王辉 |
47 |
企业战略副总裁 |
|||
于澎涛 |
43 |
首席工业设计师 |
Wang Wayne Huang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黄先生是一位连续创业者,在中国的科技和互联网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长。黄先生于2013年12月创立了安徽华米,开发、制造和销售智能可穿戴设备。在此之前,黄先生创立了合肥华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注于开发基于平板电脑和平板电脑的移动APP以及提供电子杂志网络服务的公司,并带领团队推出了中国第一款平板电脑。2002年,黄先生创立了合肥华凯元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注于嵌入式Linux软硬件开发的公司。此外,黄先生还曾在其他几家科技公司担任董事、执行董事或总经理。黄先生此前是全球领先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研发工程师,在高速交换和路由设备的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黄先生在商界也获得了许多荣誉。仅举几例,他荣获“2015安徽经济年度人物”“安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合肥青年创业”。黄先生于1997年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用物理学学士学位。黄先生由HHTech Holdings Limited、Haiyu Holding Limited、Fandler Holding Limited、Forest Mountain Holding Limited、Wenshui Holding Limited和Shu Hill Holdings(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统称为联合创始人实体)任命为我们董事会的董事。根据备忘录和章程细则,联合创始人实体将有权任命三名董事,只要他们继续实益拥有截至2018年1月12日其实益拥有的股份不少于60%。
Alain Lam先生自2024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现任小米集团副总裁兼CFO、航星数字科技董事长。在2020年10月加入小米之前,Lam先生曾于2016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在瑞士信贷的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部担任董事总经理兼科技媒体和电信主管。1997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林先生曾在摩根士丹利多个地点工作,包括伦敦、纽约、门罗帕克和香港。Lam先生获得牛津大学工程学硕士学位。林先生获People Better Limited委任为董事会董事。根据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People Better Limited将有权委任一名董事,只要其继续实益拥有我公司不少于10%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
杨昕先生自2024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5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在加入我们之前,Yeung先生曾担任中国风险投资公司顺为资本的副总裁,他是投资团队的关键成员,该团队专注于移动互联应用、智能家居技术、智能穿戴、物联网和在线医疗,并担任多家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成员。2012年至2014年,杨先生担任微软主要集团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微软关键数字广告产品的软件开发,并在中国定义和实施微软在线广告平台战略。在此之前,杨先生曾于1992年至2012年在Monster.com、TGC Inc.、China.com Corp.、Netscap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和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位。杨先生分别于1992年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并于1994年获得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
99
Meihui Fan先生自2024年9月起担任我司董事,自2021年7月起担任我司首席技术官。在信息技术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被任命为我们的首席技术官之前,他曾担任全球创新中心轮值总裁,并于2014年1月至2021年7月在我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他负责所有软件相关的技术架构和整个研发团队的管理。在加入我们公司之前,范先生于2009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合肥华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4年7月至2009年4月,范先生在合肥华凯元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范先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得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和信号与信息系统双专业学士学位。
Jimmy Lai先生自2018年2月起担任我行董事。除这一职务外,赖先生还自2021年3月起担任生物技术公司Acepodia,Inc.的首席财务官。赖先生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担任51talk无忧英语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中国在线英语语言教育服务提供商。除了在51talk教育任职外,赖先生还在信也科技集团的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该公司是一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中国在线消费金融提供商。在加入51talk无忧英语之前,赖先生于2013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移动娱乐平台公司Chukong Technologies Corp.的首席财务官。赖先生曾于2011年至2013年担任中国网页游戏公司Gamewave Corporation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赖先生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一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多晶硅制造商。2008年至2009年,赖先生担任掌上灵通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是一家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无线互动娱乐服务的供应商。2006年至2008年,赖先生担任中国彩票行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Palm Commerce Holdings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曾于2002年至2006年在纽交所和港交所上市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担任投资者关系副总裁,并于1997年至2001年在AMX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和财务规划总监。赖先生在台湾国立成功大学获得统计学学士学位,在达拉斯的得克萨斯大学获得MBA学位。赖先生是一名在德克萨斯州获得执照的注册会计师。
张宏江博士自2018年2月起担任我院院长。目前,张博士是源码资本的风险合伙人,凯雷集团的高级顾问。他目前还担任AAC Technologies Holdings Inc.(HKEX:2018)的非执行董事长和小鹏汽车(HKEX:9968;NYSE:XPEV)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前,张先生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深:000034)的独立董事和宝宝树集团(港交所:176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张博士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国软件和互联网服务公司金山软件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张博士还于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担任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山云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此外,在为金山软件服务期间,他还曾在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其中包括在美国上市的猎豹移动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世纪互联集团,这些公司均在美国上市。在加入金山软件之前,张博士曾于2006年1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微软亚太研发集团首席技术官,于2004年1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微软先进技术中心董事总经理,并于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微软亚洲研究院助理董事总经理。张博士于1982年获得郑州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1991年获得丹麦技术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学位。
Bing Xie先生自2020年1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在此之前,谢先生于2013年至2020年担任德州仪器高级副总裁兼执行官,领导全球销售和应用团队。谢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惠普,后来加入了Bay Networks和3Com。他曾在中国、意大利、美国和加拿大生活和工作过。谢先生拥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理学学士学位、克莱姆森大学MBA学位。
Leon Cheng Deng先生自2020年10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邓先生在会计、财务管理、制造以及皇家飞利浦的国际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飞利浦家电事业群财务负责人,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任个人护理事业群财务负责人。在此之前,邓先生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担任飞利浦财资集团的企业财务和金融风险主管。邓先生还在飞利浦电视和音频部门的剥离、飞利浦照明的分离以及过去的一系列收购中发挥了关键的领导作用。邓先生持有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证书,CIMA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证书。曾获上海外国语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金融硕士学位。
100
王辉博士自2020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企业战略集团副总裁,自2024年3月起担任Zepp北美区副总裁。他还曾于2014年8月至2024年3月担任北京运营总经理。在加入我们之前,王博士曾于2007年至2014年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是研究员,后来担任首席产品总监。在加入联想之前,王博士曾于2005年至2007年在NEC实验室中国工作。王博士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士学位和通信与信息系统博士学位。
于澎涛先生自2014年10月起担任我行工业总设计师。在加入我们之前,余先生曾于2014年6月至10月在智能可穿戴设备初创公司Moov Inc.担任工业设计顾问,在设计和开发Moov的健身追踪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之前,余先生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担任Bould Design的工业设计师,其职责包括为多家硅谷公司开发和设计消费电子产品,例如恒温器和烟雾报警器。从2012年2月到2012年8月,余先生是哈曼国际的工业设计顾问,在那里他与营销团队密切合作开发新一代耳机。余先生获得了许多奖项,以表彰他在工业设计方面的成就。他是四届国际设计卓越奖铜奖得主,三届iF设计奖(德国)得主。他还在2011年和2016年获得了红点设计奖(德国)。余先生于2003年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并于2008年和2011年分别获得艺术中心设计学院产品设计学士学位和工业设计硕士学位。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的定罪或认罪、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随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并且我们对其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受到非邀约限制的约束,通常为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具体地说,每位执行官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以便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或(ii)直接或间接寻求征求我们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雇用的任何员工的服务,或在终止前一年,未经我们明确同意。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101
B.赔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执行官支付了总计180万美元的现金,向非执行董事支付了30万美元。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
2015年股票激励计划
2015年10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5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2015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2015年计划包括针对美国服务提供商的股权激励计划和针对中国服务提供商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2015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4,328,358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购买13,564,827股A类普通股的奖励,但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根据2015年计划,我们的股票激励奖励的受赠人居住在中国,不得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行使他们的期权。
以下段落介绍了2015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5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2015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员工、顾问和董事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相关授予协议中载明。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已归属和可行使的期权将终止。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日起计十年。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居住在中国的受赠人在法律上不允许行使他们的选择权。
转让限制。除根据2015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及修订2015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15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经我们董事会批准,计划管理人有权终止、修改或修改2015年计划,前提是在相关授予协议规定的某些情况下获得股东批准。然而,未经参与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此类行动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
102
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
2018年1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通过了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18年计划的所有奖励,最初可能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为9,559,607股普通股。根据2018年计划为未来发行预留的股份数量将在2018年开始的2018年计划任期内的每个历年的第一天增加(i)数量相当于紧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或(ii)董事会可能确定的股份数量。截至2025年1月1日,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未来授予行权时可供未来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26,288,918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18年计划购买25,701,010股A类普通股的奖励已获授予且尚未兑现,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段落介绍了2018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8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委员会决定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2018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雇员以及我们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授予旨在符合激励购股权条件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标的行权价格,在授标协议中载明。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居住在中国的受赠人在法律上不允许行使他们的选择权。
转让限制。除计划管理人另有规定外,受赠人不得以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转让奖励。
终止及修订2018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18年计划的期限为七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该计划。然而,除非接受方同意,否则此类行动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授予的任何裁决产生不利影响。
103
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2023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23年计划的所有奖励,最初可能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0,322,52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23年计划购买7,741,264股A类普通股的奖励已获授予且尚未兑现,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段落介绍了2023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3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2023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3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23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及修订2023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23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经我们董事会批准,计划管理人有权终止、修订或修改2023年计划,前提是在相关授予协议规定的某些情况下获得股东批准。然而,未经参与者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此类行动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2023年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
104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我们的2015年计划、2018年计划和2023年计划向我们的几位执行官授予的奖励,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
普通股标的 |
|
|
|
||||
期权和 |
||||||||
限制性股票 |
行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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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期 |
||||
杨昕 |
|
* |
(1) |
— |
|
2015年3月3日 |
|
— |
|
* |
|
0.79 |
|
2015年3月3日 |
|
2019年2月28日 |
|
* |
(1) |
— |
2020年08月18日 |
— |
||||
* |
(1) |
— |
2023年1月3日 |
— |
||||
* |
(1) |
— |
2024年2月29日 |
— |
||||
Meihui Fan |
* |
— |
2021年5月13日 |
2031年5月6日 |
||||
* |
— |
2023年1月3日 |
2033年1月3日 |
|||||
* |
— |
2024年2月29日 |
2034年2月28日 |
|||||
Leon Cheng Deng |
* |
(1) |
— |
2020年08月31日 |
— |
|||
* |
(1) |
— |
2023年1月3日 |
— |
||||
* |
(1) |
— |
2024年2月29日 |
— |
||||
王辉 |
* |
— |
2014年8月20日 |
2024年8月20日 |
||||
* |
— |
2020年08月18日 |
2030年8月18日 |
|||||
* |
— |
2023年1月3日 |
2033年1月3日 |
|||||
* |
— |
2023年1月3日 |
2033年1月3日 |
|||||
* |
— |
2024年2月29日 |
2034年2月28日 |
|||||
|
* |
|
— |
|
2024年2月29日 |
|
2034年2月28日 |
|
于澎涛 |
* |
(1) |
— |
2015年3月3日 |
— |
|||
* |
(1) |
— |
2020年08月18日 |
— |
||||
|
* |
(1) |
— |
|
2023年1月3日 |
|
— |
|
* |
(1) |
— |
2024年2月29日 |
— |
||||
合计 |
10,274,700 |
注意事项: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的百分之一。
(1) |
受限制股份单位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其他员工作为一个集团持有购买我公司17,634,093股A类普通股的未行使期权,加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03美元,2,076,217股限制性股票,以及5,491,218股限制性股票单位。
C.董事会惯例
我们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持有我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任何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投票,但条件是(a)该董事如在该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具体或以一般通知方式)宣布其权益的性质,(b)该董事并未被有关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取消资格,及(c)如该合约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该交易已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批准。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款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服务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105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Jimmy Lai先生、Hongjiang Zhang博士和Bing Xie先生组成。赖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Jimmy Lai先生、张宏江博士、Bing Xie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已确定赖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Wang Wayne Huang先生、Jimmy Lai先生、Hongjiang Zhang博士和Bing Xie先生组成。张医生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Jimmy Lai先生、张宏江博士、Bing Xie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负责:
| ● |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106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Wang Wayne Huang先生、Jimmy Lai先生、Hongjiang Zhang博士和Bing Xie先生组成。黄先生是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Jimmy Lai先生、Hongjiang Zhang博士、Bing Xie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提名人选;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以及根据这些备忘录和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派股息及分派;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我公司借款权力,以我公司财产作抵押;和 |
| ●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我们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除非该任期在公司与董事的书面协议或其他方面有明确规定,并任职至股东或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将其免职为止。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或(ii)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107
D.雇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人数分别为987人、839人和765人。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
|
截至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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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功能: |
|
|
研究与开发 |
|
467 |
销售和营销 |
|
136 |
行政 |
|
105 |
供应链管理 |
|
57 |
合计 |
|
7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有655名员工,在北美有51名员工,在欧洲有50名员工,在南美有1名员工,在亚洲其他国家有8名员工。
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主动的基于绩效的工作环境,因此,我们总体上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人员,并保持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缴款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补足这些计划的供款,以及支付滞纳金和罚款,但已经做了足够的准备。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雇佣的监管。”此外,由于我们的员工分布在欧洲、北美和亚洲其他国家,我们还受这些国家所有适用的劳工法律法规的约束。
我们与员工订立标准劳动协议,此外,与关键员工订立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限制期一般在终止雇佣关系两年后到期,我们同意在限制期内向员工补偿其离职前工资的一定比例。
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资料,详情如下: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或更多。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112,680,748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在2015年股份激励计划、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权或归属时向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3,572,300股A类普通股,以及我们根据我们的股份回购计划以ADS形式回购的32,090,084股库存股)和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发行的117,208,247股B类普通股。
108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普通股 |
|
|||||||||
实益拥有 |
|
||||||||||
|
|
|
|
|
|
百分比 |
|
||||
百分比 |
的 |
|
|||||||||
A类 |
乙类 |
合计 |
总计 |
合计 |
|
||||||
普通的 |
普通的 |
普通的 |
普通的 |
投票 |
|
||||||
股份 |
股份 |
股份 |
股份 |
动力†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
|
|
|
|
|
|
|
|
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1) |
|
7,380,076 |
|
81,347,127 |
|
88,727,203 |
|
38.6 |
% |
63.9 |
% |
阿兰·林 |
|
— |
|
— |
|
— |
|
— |
|
— |
|
杨昕(2) |
|
2,609,108 |
|
— |
|
2,609,108 |
|
1.1 |
% |
* |
|
Meihui Fan(3) |
|
1,160,000 |
|
3,450,746 |
|
4,610,746 |
|
2.0 |
% |
2.7 |
% |
Jimmy Lai(4) |
|
* |
|
— |
|
* |
|
* |
|
* |
|
张宏江 |
|
— |
|
— |
|
— |
|
— |
|
— |
|
Bing Xie |
— |
— |
— |
— |
— |
||||||
Leon Cheng Deng(5) |
|
* |
|
— |
|
* |
|
* |
|
* |
|
王辉(6) |
|
* |
|
— |
|
* |
|
* |
|
* |
|
于澎涛(7) |
|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
16,152,468 |
|
81,347,127 |
|
97,499,595 |
|
42.2 |
% |
64.5 |
% |
主要股东: |
|
|
|
|
|
||||||
HHTech控股有限公司(8) |
|
7,320,000 |
|
81,347,127 |
|
88,667,127 |
|
38.6 |
% |
63.9 |
% |
人民更好有限公司(9) |
|
— |
|
35,861,112 |
|
35,861,112 |
|
15.6 |
% |
27.9 |
% |
Allspring实体(10) |
13,669,456 |
— |
13,669,456 |
5.9 |
% |
1.1 |
% |
||||
注意事项: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有权投十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
不到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和总投票权的1%。 |
** |
Wang Wayne Huang先生的营业地址是3090 Bristol Street,Suite 400,Costa Mesa,加利福尼亚州 92626。Alain Lam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72号科力远大厦,邮编:100085。杨昕先生的营业地址为1551 McCarthy Blvd,Suite 107,Milpitas,加利福尼亚州,电话:95035。Meihui Fan先生的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众安创谷科技园B2栋华米全球创新中心,邮编:230088。Jimmy Lai先生的营业地址为台湾新北市中和区中原街8号9楼。Hongjiang Zhang博士的营业地址是627 Jurong West ST65,# 14-380,新加坡640627。Bing Xie先生的营业地址为10005 Meadowbrook Drive,Dallas,Texas,U.S. 75229。Leon Cheng Deng先生的营业地址为Edisonweg 44-B08,4207 HG Gorinchem,Netherlands。王辉博士的营业地址为3090 Bristol Street,Suite 400,Costa Mesa,加利福尼亚州 92626。于澎涛先生的营业地址为1551 McCarthy Blvd.,Suite 107,Milpitas,加利福尼亚州 95035。 |
109
| (1) | 代表(i)Wang Wayne Huang先生持有的60,076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i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HHTech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3,800,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65,836,680股B类普通股;及(iii)HHTech Holdings Limited根据HHTech Holdings Limited、Fandler Holding Limited、Forest Mountain Holding Limited于2018年1月12日签署的投票协议实益拥有的3,520,000股A类普通股(包括400,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15,510,447股B类普通股,Haiyu Holding Limited、Shu Hill Holding Limited和Wenshui Holding Limited。HHTech Holdings Limited由Wayne Holding Limited全资拥有,而Wayne Holding Limited则由为Wang Wayne Huang先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全资拥有。黄先生是HHTech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董事,也是上述信托的委托人和投资决策者。因此,黄先生有权对HHTECH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和处置权。HHTech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Aegis Chambers,1st Floor,Ellen Skelton Building,3076 Sir Francis Drake's Highway,Road Town,Tortola Virgin Islands,British。 |
| (2) | 代表杨昕先生持有的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 |
| (3) | 指(i)Meihui Fan先生持有的A类普通股;及(i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Fandler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3,450,746股B类普通股。Fandler Holding Limited由Telomere Holding Limited全资拥有,而Telomere Holding Limited则由为Meihui Fan先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全资拥有。范先生是Fandler Holding Limited的唯一董事,也是上述信托的委托人和投资决策者。因此,范先生有权对Fandler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和处置权。Fandler Holding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NovaSage Chambers,P.O. Box 4389,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4) | 代表Jimmy Lai先生持有的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 |
| (5) | 代表Leon Cheng Deng先生持有的A类普通股。 |
| (6) | 代表王辉先生持有的A类普通股。 |
| (7) | 代表于澎涛先生持有的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 |
| (8) | 指(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HHTech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3,800,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65,836,680股B类普通股;(ii)HHTech Holdings Limited根据HHTech Holdings Limited、Fandler Holding Limited、Forest Mountain Holding Limited、Haiyu Holding Limited、Shu Hill Holding Limited和Wenshui Holding Limited于2018年1月12日签署的投票协议实益拥有的3,520,000股A类普通股(包括400,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15,510,447股B类普通股。HHTech Holdings Limited由Wayne Holding Limited全资拥有,而Wayne Holding Limited则由为Wang Wayne Huang先生及其家庭成员设立的信托全资拥有。黄先生是HHTech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董事,也是上述信托的委托人和投资决策者。因此,黄先生有权对HHTech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和处置权。HHTech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Aegis Chambers,1st Floor,Ellen Skelton Building,3076 Sir Francis Drake's Highway,Road Town,Tortola Virgin Islands,British。 |
| (9) | 基于(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People Better Limited、(i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Fast Pace Limited和(iii)小米于2019年2月1日联合提交的关于附表13G的声明,据此,People Better Limited持有35,861,112股B类普通股。People Better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People Better Limited是Fast Pace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Fast Pace Limited是小米的全资子公司。 |
| (10) | 基于Allspring Global Investments Holdings,LLC.于2025年4月11日提交的关于附表13G/A的声明,Allspring Global Investments Holdings,LLC.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1415 Vantage Park Drive,Charlotte,28203,North Carolina,United States。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的A类普通股中有137,357,820股由美国的一名记录持有人持有,这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110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美国境外进行,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个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位于850 Library Avenue,Suite 204,Newark,Delaware 19711的Puglisi & Associates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能会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告知我们,美国和开曼群岛没有一项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并且美国任何联邦或州法院基于民事责任作出的支付款项的最终判决,无论是否完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都不会在开曼群岛自动执行。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还告知我们,在美国任何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按普通法得到承认和执行,无需对基本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由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前提是此类判决(i)由具有主管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ii)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法律责任,(iii)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iv)不涉及税款、罚款或罚款,以及(v)不是以某种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的种类。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涉及根据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如果作出这种裁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裁定此类判决是否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因此不确定这些判决在开曼群岛是否可以执行。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 |
| ●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在中国的公司提起诉讼。
111
然而,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ADS或我们的普通股,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赔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关联交易
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见“项目4。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 2015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和“— 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
我们与小米的关系
截至2025年2月28日,小米持有我们总流通股的15.6%,并已任命一名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2023年2月,我们与小米订立未来两年的新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已于2025年1月到期。
与小米的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来自小米及其附属公司的1100万美元收入,主要用于销售小米可穿戴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小米及其关联公司款项为5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来自小米及其附属公司的9200万美元收入,主要用于销售小米可穿戴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小米及其关联公司款项为54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来自小米及其附属公司的2.538亿美元收入,主要用于销售小米可穿戴产品和自有品牌产品及其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小米及其关联公司款项为1720万美元。
与关联方的其他往来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向我公司关联企业江苏易通的子公司惠尔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总金额分别为3,300万美元、1,230万美元和330万美元。
2023年,我们将黄山-2/2S智能可穿戴芯片相关技术转让给我公司关联公司江苏易通的子公司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总对价为300万美元。
112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股息政策
2022年3月1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宣布和支付特别现金股息,金额为每股普通股0.025美元(每股美国存托股0.1美元),相当于向我们公司所有股东支付的股息总额为630万美元,将从我们的现金余额中支付。2022年4月,我们向于2022年3月28日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支付了此类现金股息。除了在2022年4月支付股息外,我们目前不打算在近期就我们的股票或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都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并且始终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我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当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时,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我们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该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股利分配的监管。”
B.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113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司ADS自2018年2月8日起在纽交所上市。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ZEPP”,一份ADS代表16股A类普通股。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司ADS自2018年2月8日起在纽交所上市。我们的ADS在2018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4日期间的交易代码为“HMI”。自2021年2月25日起,我们的ADS以新代码“ZEPP”开始交易。2024年9月16日,我们进行了ADS比率变更,将我们的普通股与ADS比率从一份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的ADS调整为一份代表16股A类普通股的ADS。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以及《公司法》(经修订)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大纲均未包含任何中国共产党章程或其任何文本。
我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我们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进行任何不受开曼群岛法律禁止的对象。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相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进行任何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所有权变更给任何个人或实体时,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并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114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已实现或未实现,或从我们的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在举手表决时,每名股东有权投一票,或在投票表决时,每名股东有权对每一A类普通股投一票,对每一B类普通股投十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就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进行表决。除非要求投票,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可要求以投票表决。
股东在某次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在某次会议上获得不少于所投已发行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普通股股东可(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将其股份分割或合并。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至少十(10)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至少一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代表不少于我们所有已发行并有权投票的股份所附全部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我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合计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东的要求下,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以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特别股东大会。
转让普通股。根据下文所列的限制及上述有关B类普通股转让的规定,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
115
| ● | 就此向我们支付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决定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
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条件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在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的任何一年中暂停登记超过30天。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方式。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缴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这些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公司也可以按照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可以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被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持有人在单独的会议上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票。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116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反收购条款。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3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定法规,因此《公司法》与现行《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117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i)“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ii)“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的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就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分开,《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的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将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并且这些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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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 ● | 公司有违法、越权行为或者提议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该等董事或高级职员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行动、法律程序、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作出赔偿,但由于该等人本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进行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错误的判断)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包括在不损害前述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费用、开支,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C.材料合同
在紧接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前的两年内,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和“项目4”中所述的合同除外。关于公司的信息,”“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在本“第10项。附加信息— C.重大合同”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部分。
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监管。”
E.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根据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根据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产生的税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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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外,没有可能对我们的ADS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持有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就股份的发行或就股份的转让文书而言,无须缴付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名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不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我们认为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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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属于非居民企业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同样不清楚的是,如果华米科技有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或者机构,或者已设立组织或者机构但所得收入与该组织或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收入重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税率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前提是香港企业直接持有该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酌情确定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
据此,我们的附属公司香港Zepp Holding Limited如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及其他税务规则和条例的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获得批准,则其从其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获得的股息可享受5%的税率。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红利条款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为首要目的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未来股息红利的优惠税率。
如果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即华米科技有限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那么非中国居民的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持有人将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票或ADS而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SAT公告7进一步明确,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境外上市企业的股份而获得收入,则该收入将不需缴纳中国税款。然而,SAT公告37和SAT公告7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AT公告37和SAT公告7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37和SAT公告7或确立我们不应根据SAT公告37和SAT公告7被征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在中国的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概述了一般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获得并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这一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立场。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相关的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医疗保险和最低税收考虑,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根据其个人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 ●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养老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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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作社;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者; |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负有最低税收责任的人; |
| ● |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其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补偿的持有人;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持有其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 |
| ● | 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 ● | 通过投票或价值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人;或 |
| ● | 合伙企业或其他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普通股的人, |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 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b)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以其他方式有效选择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a)。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者 |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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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是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一般预期美国ADS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本次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我们ADS的美国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用于ADS的A类普通股的存款或提款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归类为被动资产,并将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考虑在内。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一个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一个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合并后的VIE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这些实体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合并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合并了他们的经营业绩。
根据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是PFIC,除非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我们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为产生主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前提是贵公司没有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贵公司可以通过就ADS或A类普通股(如适用)做出“视同出售”选择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将被视为已按公允市场价值出售我们的ADS或您持有的A类普通股,并且此类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之后,只要我们没有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您的ADS或作出此类选择的A类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并且您将不会就您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或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而受下述规则的约束。处理视同出售选举的规则非常复杂。每个美国持有者应就做出视同出售选择的可能性和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中国预扣税款的金额),通常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毛收入,如果是A类普通股,或者如果是ADS,则由存托人作为股息收入。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允许的股息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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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征税,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我们的ADS可以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获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或条约的好处,(2)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美国持有人(如下文所述),(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我们的ADS(但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被认为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无法保证美国存托凭证在以后几年将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如上所述,在2024年4月30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信函,通知我们,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已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继续上市的价格标准,即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的最低平均收盘价1.00美元。2024年10月2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信函,确认我们已重新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然而,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保持合规,我们的证券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未能遵守纽交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摘牌。”如果我们的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且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不容易交易,我们的ADS收到的股息一般不会被视为合格股息。由于普通股不会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因此收到的不由ADS代表的普通股股息可能不会被视为合格股息。敦促美国持有者就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这些股份是否由ADS代表,都将有资格享受前一段所述的降低税率。
股息通常将被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若干复杂限制的限制下,就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所扣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种预扣税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股息税率是否可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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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在处置时ADS或A类普通股已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的。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会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并且通常将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利益,该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然而,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规定(其适用性已推迟到发布进一步指导),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人可能无法要求因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外国税收的规则很复杂。敦促美国持有者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包括他们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的资格,以及美国财政部法规的潜在影响,就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用性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促请美国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将就(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其数额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或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将酌情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
| ● |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PFIC前年度除外。 |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VIE或VIE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者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VIE或VIE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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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上市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就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此类股票定期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为此,我们的ADS,而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美国的一家成熟证券交易所。我们预计,我们的ADS应该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给出任何保证。如上所述,在2024年4月30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信函,通知我们,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已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继续上市的价格标准,即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的最低平均收盘价1.00美元。2024年10月2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信函,确认我们已重新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然而,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保持合规,我们的证券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未能遵守纽交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摘牌。”如果我们的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且没有以其他方式在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市,我们的ADS将不会被视为出于这些目的的“可上市股票”,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这一选择,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列入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以及(ii)将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DS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这种扣除将只允许在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金额的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者在ADS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其范围是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
由于从技术上讲,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涉及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而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不迟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我们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获得。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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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向我们的ADS的存管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市场风险
外汇风险
我们在国际市场的业务导致对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敞口。由于美元的走强和走弱,我们的财务业绩受到了重大影响。未来外汇汇率波动的潜力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历来用金融工具对冲外币汇率风险。创造了我们大部分汇率敞口的货币包括欧元和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综合收益的累计外币折算调整金额分别为亏损28,586美元、13,620美元和25,140美元。
2024年,美元对欧元走强6.87%,对人民币走强2.8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6300万美元的限制性现金,以欧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520万欧元的限制性现金,以及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人民币2.872亿元的限制性现金。如果美元兑欧元走强或走弱100个基点,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将减少或增加10万美元。如果美元兑人民币走强或走弱100个基点,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将减少或增加30万美元。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超额现金主要持有在计息银行存款中,以及浮动利率的银行融资。
固定利率生息工具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因为固定利率投资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因利率上升而受到不利影响。我们没有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为了增加我们的利息收入,我们购买了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并签订了几个货币互换协议。但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不及预期。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还产生于我们的利率浮动的中长期银行融资。浮动利率借款的成本可能会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我们还进行了几笔信用证和票据交易,与固定利率的一年期贷款相比,这提高了我们的短期流动性,有效降低了我们的贷款成本。
127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不得不支付的费用
我们的ADS融资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应就根据存款协议条款提供的服务收取以下费用,但前提是在分配现金股息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只要ADS上市的交易所(如有)禁止收取此类费用:
| ● | 根据股票股息或股票、红利分配、股票分割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情况除外)的其他免费分配,向任何向其发行ADS的人或就ADS分配向其进行分配的人收取不超过每100份ADS(或其零头)5.00美元的费用,费用将由存托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确定; |
| ● | 向任何交出ADS以提取存款证券的人,或其ADS因任何其他原因被注销或减少的人,除其他外,包括根据注销或提取进行的现金分配,收取不超过每100份ADS减少、注销或退还(视情况而定)5.00美元的费用; |
| ● | 向任何ADS持有者收取不超过每持有100份ADS 5.00美元的现金分红费用; |
| ● | 向任何ADS持有人收取不超过每100份ADS 5.00美元的费用,用于分配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现金收益,包括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收益; |
| ● | 向任何ADS持有人收取在行使权利时发行的每100份ADS(或其部分)不超过5.00美元的费用;和 |
| ● | 对于管理ADS的运营和维护成本,每100份ADS的年费为5.00美元,该费用将根据存托人认为合适的一个或多个日期设定的记录持有人评估,并由存托人全权酌情通过向这些持有人收取此类费用或通过从一次或多次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中扣除此类费用来收取。 |
此外,持有人、实益拥有人、任何将股份存入存款的人以及任何交出ADS以注销和提取已存入证券的人将被要求支付以下费用:
| ● |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收费; |
| ● | 就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存放证券向外国登记处登记而不时生效的登记费,适用于分别在作出存款或提款时向或从托管人、存托人或任何代名人的名义转让普通股或其他存放证券; |
128
| ● | 存款协议中明文规定的由存款人存入或提取普通股的人或ADS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承担费用的电缆、电传、传真和电子传输和交付费用; |
| ● | 存托人和/或存托人的一个分部或关联机构在外币兑换中发生的费用和收费; |
| ● | 存托人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管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
| ● | 存托人因交存证券而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包括适用的当地市场证券中央存管机构的任何费用;和 |
| ● | 保存人或保存人的分部或附属公司不时可能招致的任何额外费用、收费、成本或开支。 |
我们将根据存款协议支付保存人或托管人的任何其他费用和收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除非保存人与我们不时以书面另有约定。所有费用和收费可在任何时间和不时通过存托人与我们之间的协议进行更改,但在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应付的费用和收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存款协议设想的方式进行。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我们的存托人预计将根据我们和存托人可能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我们偿还与建立和维护ADR计划相关的某些费用。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人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我们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固定金额或部分存托人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存托人处获得了70,324美元的偿还。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没有。
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
129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已对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中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公司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收购、使用或处置我公司资产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发现或防止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SEC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规定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Jimmy Lai(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0A-3规定的标准)是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2018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zepp.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130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就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在下述期间,我们没有向我们的审计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单位:千美元) |
|||
审计费用(1) |
980 |
927 |
||
税务和咨询费(2) |
|
54 |
|
74 |
注意事项: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其他审计相关费用和审查我们的比较性中期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总费用。 |
| (2) | “税务及咨询费”指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税务申报服务及数据资产相关咨询服务的专业服务费用合计。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上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2021年11月,我们的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未来12个月内在公开市场上以ADS和/或我们公司的普通股的形式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股票。股份回购计划随后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11月和2024年11月延长。根据延长的股票回购计划,我们可能会在2026年11月之前以ADS和/或普通股的形式回购我们的股票。股份回购可视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不时在公开市场和通过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131
下表汇总了我们在所示期间进行的回购。
|
|
|
合计 |
|
||||
数量 |
||||||||
普通 |
约 |
|||||||
股份 |
美元价值 |
|||||||
已购买 |
普通股 |
|||||||
总数 |
平均价格 |
作为的一部分 |
可能还 |
|||||
普通的 |
已付费每 |
分享 |
购买下 |
|||||
股份 |
普通股 |
回购 |
股份回购 |
|||||
月 |
已购买 |
(美元) |
程序 |
方案(美元) |
||||
2024年1月 |
480,444 |
0.39 |
480,444 |
6,938,434 |
||||
2024年2月 |
|
587,804 |
|
0.32 |
|
587,804 |
|
6,752,692 |
2024年3月 |
|
713,356 |
|
0.28 |
|
713,356 |
|
6,553,159 |
2024年4月 |
|
934,452 |
|
0.24 |
|
934,452 |
|
6,332,272 |
2024年5月 |
|
1,046,392 |
|
0.21 |
|
1,046,392 |
|
6,107,558 |
2024年6月 |
|
924,920 |
|
0.18 |
|
924,920 |
|
5,939,165 |
2024年7月 |
|
828,024 |
|
0.16 |
|
828,024 |
|
5,807,717 |
2024年8月 |
|
858,016 |
|
0.17 |
|
858,016 |
|
5,660,324 |
2024年9月 |
|
978,292 |
|
0.21 |
|
978,292 |
|
5,456,803 |
2024年10月 |
|
924,304 |
|
0.23 |
|
924,304 |
|
5,243,670 |
2024年11月 |
|
634,416 |
|
0.19 |
|
634,416 |
|
5,123,501 |
2024年12月 |
|
556,560 |
|
0.18 |
|
556,560 |
|
5,021,551 |
2025年1月 |
665,872 |
0.19 |
665,872 |
4,898,285 |
||||
2025年2月 |
760,560 |
0.19 |
760,560 |
4,756,392 |
||||
2025年3月 |
989,728 |
0.19 |
989,728 |
4,564,798 |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纽交所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1、303A.04和303A.05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占多数、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2.00节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2(a)节要求,每家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必须每年向纽约证券交易所证明,他或她不知道上市公司有任何违反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行为,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认证进行限定。我们目前遵循我们本国的做法来代替这些要求。此外,在2023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遵循母国惯例,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低于他们所享有的保护。”
132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制定了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章制度和上市标准。
经修订和重述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政策声明作为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11.2的附件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以及监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的健全流程,以确保我们的信息资产和业务运营得到有效保护。我们还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融入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
我们定期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可能影响我们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潜在内部和外部网络威胁,例如潜在的技术漏洞、业务流程缺陷和人为错误。经验丰富的行业实践,我们利用先进的风险评估工具和方法,彻底识别相关风险,并根据其潜在影响和发生的可能性对其进行量化和优先排序。我们建立了动态、具体和多方面的网络安全防御策略,以有效缓解这些风险,包括技术措施(如增强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数据加密)、管理措施(如程序协议和为我们的员工定期举办的网络安全培训课程)以及物理措施(如安全的物理访问控制)。
我们的IT部门积极参与持续监测和评估我们的网络安全态势,包括定期安全审计、漏洞扫描和威胁情报分析,以确保缓解措施的有效性,并针对新出现的威胁调整战略。我们还制定了详细的事件响应计划,例如关键人员的角色和责任、通信流程和恢复步骤,以快速响应网络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损害,并恢复我们的业务运营。
133
作为上述流程的一部分,我们定期评估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我们的内部网络安全计划以及对适用做法和标准的遵守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协助我们识别潜在漏洞并进一步减轻网络安全风险。此外,我们还实施了一套程序,以确保有效管理与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风险,包括开展我们的内部网络安全评估并跟踪此类第三方的能力和资格。通过这些流程,我们一直致力于保护自己免受潜在网络威胁的影响,同时确保我们的运营和数据安全达到客户、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期望的高标准。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网络安全威胁。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我们的董事会应(i)保持对我们公司当前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与网络安全事项相关的披露的监督,(ii)审查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公司造成的重大风险的状态更新,以及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每季度提出的相关披露问题(如有),以及(iii)审查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有关网络安全事项的披露。
在管理层面,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负责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公司的重大风险,并监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这些管理人员按(i)每季度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公司造成的重大风险的状态更新,以及相关披露问题(如有),以及(ii)在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网络安全事项的情况。
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我们IT部门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评估,如果确定该事件可能是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将在适当的范围内及时向我们的董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以及外部法律顾问报告事件和评估结果。我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应在向社会公众传播前,编制关于网络安全事件的披露材料,供董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必要)审议批准。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本年度报告末包含了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以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
134
项目19。展览
135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4.13 |
||
4.14 |
||
4.15 |
||
4.16 |
||
4.17 |
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方式参照2023年1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附件 99.1表6-K(文件编号:001-38369)) |
|
4.18 |
||
4.19† |
||
8.1* |
||
11.1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参考2018年1月1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22528)的附件 99.1并入本文) |
|
11.2* |
||
12.1* |
||
12.2* |
||
13.1** |
||
13.2** |
||
15.1* |
||
15.2* |
||
97.1 |
注册人的追回政策(通过参考2024年4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369)的附件 97.1并入本文)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方案文档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 |
与本年度报告一起以表格20-F提交。 |
** |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
† |
已根据《证券法》第406条规则和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公报第1号,要求对该展品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处理。根据第406条规则和第1号工作人员法律公告,这些机密部分已被省略,并分别提交给SEC。 |
136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华米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签名: |
/s/王韦恩黄 |
|
姓名: |
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ang Wayne Huang,W,W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
日期:2025年04月25日 |
|
|
137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损益、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F-2
智能穿戴设备销售的收入确认-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公司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智能可穿戴设备的销售。智能穿戴设备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其时间点以销售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为准。对来自智能可穿戴设备销售的收入的审计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在与一系列国内和国际客户(包括分销商、零售商和个人消费者)商定的不同运输条款的推动下,这需要高水平的审计人员努力执行必要的程序。
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与智能可穿戴设备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 ● | 我们进行了演练,评估了设计并测试了与公司智能穿戴设备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 ● | 我们采访了关键客户,以更好地了解他们与公司的交易。 |
| ● | 我们评估了管理层的重要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ASC 606。 |
| ● | 我们执行了实质性测试程序,包括: |
- |
对于选定的客户,我们通过发送审计确认来评估年内发生的收入交易的准确性和发生情况。 |
- |
对于与其余客户的交易,我们根据与每个客户商定的条款,通过追踪已签署的合同、发票、运输单证等证明文件,在抽样的基础上对细节进行测试。 |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5日
我们自2016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F-3
ZEPP卫生健康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千美元(“US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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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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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33,669 |
91,069 |
|
受限制现金 |
|
6,800 |
19,666 |
|
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备抵206美元和1457美元) |
|
60,727 |
62,965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扣除零备抵和零备抵) |
|
8,605 |
2,663 |
|
库存,净额 |
|
84,887 |
56,789 |
|
短期投资(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以公允价值5,153美元和997美元计量的可供出售债务证券) |
|
5,153 |
997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16,891 |
17,415 |
|
流动资产总额 |
|
316,732 |
251,564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8,929 |
6,898 |
|
无形资产,净值 |
|
9,868 |
7,091 |
|
长期投资(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以公允价值23,536美元和26,666美元计量的可供出售债务证券) |
|
238,540 |
225,9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32,401 |
17,465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6,819 |
3,458 |
||
商誉 |
|
9,581 |
9,581 |
|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
2,951 |
2,01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9,698 |
4,607 |
|
总资产 |
|
635,519 |
528,593 |
|
负债 |
|
|
||
流动负债: |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应付账款分别为36,880美元和48,653美元) |
|
37,286 |
51,077 |
|
来自综合VIE的客户及其他人士的垫款,无须追索集团 |
|
233 |
197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付集团无追索权综合VIE关联方款项分别为1,910美元和1,587美元) |
3,475 |
2,477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不向集团追索的合并VIE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2,678美元和26,495美元) |
|
44,450 |
37,576 |
|
应付所得税(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集团无追索权综合VIE的应付所得税分别为59美元和69美元) |
|
986 |
508 |
|
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之应付票据及其他 |
|
66,991 |
61,679 |
|
短期银行借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不向集团追索的合并VIE的短期银行借款分别为1690美元和39113美元) |
|
1,690 |
41,853 |
|
流动负债合计 |
|
155,111 |
195,367 |
|
递延税项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无追索权综合VIE的递延税项负债分别为3,787美元和3,015美元) |
|
4,169 |
3,117 |
|
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及其他 |
|
270 |
133 |
|
长期借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合并VIE的长期借款分别为76,762美元和35,551美元) |
120,020 |
75,241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的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167美元和308美元) |
3,197 |
2,007 |
||
负债总额 |
|
282,767 |
275,865 |
|
F-4
ZEPP卫生健康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千美元(“US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股权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授权的股份为9,70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123,618,904股和114,776,364股) |
|
13 |
13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授权的20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117,208,247股) |
|
13 |
13 |
|
额外实收资本 |
|
273,386 |
278,116 |
|
库存股 |
(12,874) |
(14,993) |
||
累计留存收益 |
|
104,351 |
28,618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14,008) |
(40,178) |
|
华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350,881 |
251,589 |
|
非控股权益 |
|
1,871 |
1,139 |
|
总股本 |
|
352,752 |
252,728 |
|
总负债及权益 |
|
635,519 |
528,593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ZEPP卫生健康公司
综合业务报表
(金额单位:千美元(“US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收入(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分别为253,839美元、92,046美元和11,002美元) |
|
613,641 |
352,860 |
182,603 |
||
收入成本(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关联方销售分别产生的207,979美元、82,237美元和9,426美元) |
|
494,784 |
260,502 |
112,369 |
||
毛利 |
|
118,857 |
92,358 |
70,234 |
||
营业费用 |
|
|
|
|||
销售和营销 |
|
68,309 |
44,527 |
46,471 |
||
一般和行政 |
|
35,109 |
26,778 |
24,854 |
||
研究与开发 |
|
77,296 |
51,503 |
46,159 |
||
总营业费用 |
|
180,714 |
122,808 |
117,484 |
||
经营亏损 |
|
(61,857) |
(30,450) |
(47,250) |
||
其他收入和支出 |
|
|||||
利息收入 |
|
1,818 |
3,089 |
3,672 |
||
利息支出 |
(8,444) |
(6,752) |
(5,552) |
|||
已实现投资收益 |
|
84 |
109 |
—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051 |
213 |
2,011 |
|||
投资减值损失 |
|
(2,000) |
(313) |
(10,129)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6,454 |
(525) |
(656) |
||
所得税前亏损及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
|
(55,894) |
(34,629) |
(57,904)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
9,865 |
2,430 |
(13,693) |
||
权益法投资收益前亏损/(亏损) |
|
(46,029) |
(32,199) |
(71,597) |
||
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
|
2,683 |
1,113 |
(4,211) |
||
净亏损 |
|
(43,346) |
(31,086) |
(75,808)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103) |
(66) |
(75) |
||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43,243) |
(31,020) |
(75,733) |
||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
(43,243) |
(31,020) |
(75,733) |
||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
|||
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 |
|
(0.18) |
|
(0.13) |
|
(0.29) |
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 |
|
(0.18) |
|
(0.13) |
|
(0.29)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数 |
|
|
|
|||
普通股-基本 |
|
246,283,328 |
243,135,964 |
258,876,120 |
||
普通股-稀释 |
|
246,283,328 |
243,135,964 |
258,876,12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ZEPP卫生健康公司
综合损失表
(金额单位:千美元(“US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净亏损 |
|
(43,346) |
(31,086) |
(75,808) |
||
其他综合亏损,税后净额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28,586) |
(13,620) |
(25,140) |
||
可供出售投资及其他的未实现收益/(亏损)(扣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项影响分别为1,055美元、318美元和(181)美元) |
|
6,680 |
1,945 |
(1,030) |
||
综合损失 |
|
(65,252) |
(42,761) |
(101,978)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103) |
(66) |
(75) |
||
归属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亏损 |
|
(65,149) |
(42,695) |
(101,903)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ZEPP卫生健康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千美元(“US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
|
|
|
|
合计 |
|
|
||||||||||||
累计 |
华米科技 |
|||||||||||||||||||
|
普通股 |
|
库存股 |
|
额外 |
|
其他 |
累计 |
株式会社 |
合计 |
||||||||||
实缴 |
综合 |
保留 |
股东’ |
非控制性 |
股东’ |
|||||||||||||||
股份 |
|
金额 |
股份 |
|
金额 |
资本 |
收入/(亏损) |
收益 |
股权 |
利息 |
股权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253,857,323 |
|
25 |
(2,656,164) |
(3,397) |
|
257,161 |
19,573 |
184,919 |
|
458,281 |
2,040 |
460,321 |
||||||
行使选择权 |
|
4,357,100 |
|
1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 |
(10,219,572) |
(6,919) |
|
— |
|
— |
|
— |
|
(6,919) |
|
— |
|
(6,919)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43,243) |
|
(43,243) |
|
(103) |
|
(43,346)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28,586) |
|
— |
|
(28,586) |
|
— |
|
(28,586)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7,431 |
— |
— |
|
7,431 |
— |
7,431 |
||||||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扣除税收影响1055美元 |
|
— |
|
— |
— |
— |
|
— |
6,680 |
— |
|
6,680 |
— |
6,680 |
||||||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出资 |
|
— |
|
— |
— |
— |
|
— |
— |
(6,305) |
|
(6,305) |
— |
(6,305)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58,214,423 |
26 |
(12,875,736) |
(10,316) |
264,591 |
(2,333) |
135,371 |
387,339 |
1,937 |
389,276 |
||||||||||
行使选择权 |
2,819,672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7,331,208) |
(2,558) |
— |
— |
— |
(2,558) |
— |
(2,558)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31,020) |
(31,020) |
(66) |
(31,086)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13,620) |
— |
(13,620) |
— |
(13,620)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8,795 |
|
— |
|
— |
|
8,795 |
|
— |
|
8,795 |
||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扣除税收影响318美元 |
|
— |
|
— |
— |
— |
|
— |
|
1,945 |
|
— |
|
1,945 |
|
— |
|
1,945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261,034,095 |
|
26 |
(20,206,944) |
(12,874) |
|
273,386 |
|
(14,008) |
|
104,351 |
|
350,881 |
|
1,871 |
|
352,752 |
||
行使选择权 |
|
624,4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 |
(9,466,980) |
(2,119) |
|
— |
— |
— |
|
(2,119) |
— |
(2,119)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75,733) |
|
(75,733) |
(75) |
(75,808)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25,140) |
— |
|
(25,140) |
— |
(25,140)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4,778 |
— |
— |
|
4,778 |
— |
4,778 |
||||||
购买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48) |
— |
— |
(48) |
(657) |
(705) |
||||||||||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亏损,扣除税项影响(181)美元 |
— |
— |
— |
— |
— |
(1,030) |
— |
(1,030) |
— |
(1,030)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61,658,535 |
26 |
(29,673,924) |
(14,993) |
278,116 |
(40,178) |
28,618 |
251,589 |
1,139 |
252,72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ZEPP卫生健康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千美元(“US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净亏损 |
|
(43,346) |
(31,086) |
(75,808)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非现金租赁费用 |
|
5,562 |
4,844 |
1,480 |
||
折旧及摊销 |
|
8,711 |
7,690 |
5,017 |
||
对过剩和过时存货的拨备 |
|
5,878 |
|
7,297 |
|
5,168 |
股份补偿 |
|
7,272 |
|
8,792 |
|
4,778 |
权益法投资(收益)/损失 |
|
(2,683) |
|
(1,113) |
|
4,211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其他的(收益)/亏损 |
|
(284) |
53 |
(56)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8,051) |
(213) |
(2,011) |
||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
|
2,000 |
313 |
8,180 |
||
递延所得税 |
|
(9,922) |
|
(2,876) |
|
13,445 |
呆账备抵 |
|
97 |
|
— |
|
1,592 |
短期投资减值损失 |
|
— |
— |
1,949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1,135 |
— |
|||
已实现投资收益 |
(84) |
(109)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
||||||
应收账款 |
(22,872) |
36,384 |
(5,082) |
|||
库存 |
|
27,917 |
51,909 |
5,555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33,948 |
(745) |
(1,365)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5,998 |
7,417 |
5,48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31) |
(2,392) |
4,513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924) |
(2,466) |
(998) |
|||
应付账款 |
(135,336) |
(27,816) |
14,811 |
|||
应付票据 |
6,298 |
(5,291) |
(8,587)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355) |
(76) |
(36) |
|||
应交所得税 |
(13) |
592 |
(478)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9,740) |
|
13,664 |
|
(6,02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954) |
(23,305) |
(129) |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117,114) |
|
42,602 |
|
(24,3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
(1,209) |
(1,596) |
(1,403)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1,602 |
696 |
||
购买无形资产 |
|
(265) |
(83) |
(87) |
||
处置无形资产 |
|
— |
3,134 |
1,052 |
||
定期存款到期收益 |
|
785 |
— |
— |
||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
|
(2,302) |
(1,404)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2,428) |
— |
— |
||
处置短期投资 |
|
592 |
1,263 |
275 |
||
购买长期投资 |
|
(1,892) |
(282) |
(6,998) |
||
处置长期投资 |
|
422 |
|
4,666 |
|
4,886 |
分拆一间附属公司及其他 |
|
60 |
427 |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净现金 |
|
(6,237) |
7,727 |
(1,5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到的银行借款 |
|
124,663 |
|
56,490 |
|
10,959 |
偿还银行借款 |
|
(108,114) |
(103,800) |
(12,604)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 |
329 |
— |
|||
回购非控股权益的预付款 |
— |
(251) |
— |
|||
回购普通股 |
|
(8,162) |
(2,518) |
(2,278) |
||
信用证保理收益 |
|
46,109 |
|
8,074 |
|
5,105 |
反向保理 |
(5,825) |
— |
— |
|||
股息分配 |
(6,305) |
— |
— |
|||
购买非控股权益 |
— |
— |
(705) |
|||
融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42,366 |
(41,676) |
47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
|
(80,985) |
8,653 |
(25,494)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
(14,774) |
(9,305) |
(4,240)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36,880 |
|
141,121 |
|
140,469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141,121 |
140,469 |
110,735 |
|||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的对账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8,550 |
133,669 |
91,069 |
|||
受限制现金 |
12,571 |
6,800 |
19,66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141,121 |
140,469 |
110,735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已缴所得税/(收据) |
512 |
(241) |
62 |
|||
已付利息 |
8,300 |
6,265 |
89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处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 |
— |
2,781 |
1,653 |
|||
处置附属公司应收款项 |
362 |
— |
— |
|||
可转债转股权益投资 |
1,508 |
— |
— |
|||
由贷款转为长期投资 |
— |
2,411 |
— |
|||
回购普通股的应付/(应收)款 |
19 |
59 |
(100) |
|||
从其他应收款转换为可转换债券 |
— |
— |
1,962 |
|||
可转债转为股权投资 |
|
— |
— |
1,099 |
||
由可换股债券转换为其他应收款 |
|
— |
— |
939 |
||
股权投资转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69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组织和主要活动
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由中国大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ZEPP Health Corporation”)、中国大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中国大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疗器械协会”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VIE”)、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米”)、华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米”)、安徽华米的附属公司及北京华米的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
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开发及制造智能、可穿戴技术设备的业务,并于中国及海外销售产品。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从向其股东之一控制的一名客户销售独家设计及制造的智能穿戴设备所得收益的41.2%、26.1%及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及主要VIE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百分比 |
|||||
|
公司注册地 |
|
成立/收购 |
|
所有权 |
|
公司主要子公司: |
|
|
|
|
|
|
香港Zepp Holding Limited(“Zepp HK”) |
|
香港(“HK”) |
|
|
100% |
|
ZEPP公司(“Zepp Inc”) |
|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
|
|
100% |
|
北京舜元凯华科技有限公司(“舜元”) |
|
中国 |
|
|
100% |
|
华米(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中国 |
|
|
100% |
|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健康”) |
|
中国 |
|
|
100% |
|
Zepp North America Inc.(“Zepp NA”) |
|
美国 |
|
|
100% |
|
银河交易平台有限公司(“银河”) |
|
HK |
|
|
100% |
|
Zepp Europe Holding B.V.(“Zepp Europe”) |
荷兰 |
|
100% |
|||
Zepp Netherlands Trading B.V.(“Zepp Netherlands”) |
荷兰 |
|
100% |
|||
公司可变利益实体: |
|
|
||||
安徽华米 |
|
中国 |
|
|
|
|
北京华米 |
|
中国 |
|
|
|
|
安徽华米主要子公司: |
|
|||||
安徽华米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健康医疗”) |
|
中国 |
|
|
|
VIE安排
公司通过与VIE、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以及VIE的子公司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智能、可穿戴和科技设备业务。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运营密切相关,几乎无法相互区分,因此与其运营相关的风险和回报基本相同。此外,公司将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合并,如所披露。因此,公司将与VIE和VIE的子公司相关的披露汇总为可变利益实体,并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其称为“VIE”。VIE持有开展公司业务所需的必要执照和许可证。此外,这些VIE持有运营公司业务所需的资产,并产生了公司几乎所有的收入。
VIE与公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VIE安排
公司透过公司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Shun Yuan(「 WFOE 」)与安徽华米、北京华米及其股东订立以下合约安排,使公司(1)有权指挥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及(2)获得VIE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已将VIE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的财务业绩合并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作出公司是VIE的主要受益人的结论时,公司认为公司在购买选择权协议条款下的权利为其提供了实质性的启动权利。更具体地说,公司认为购买选择权协议的条款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公司还认为,作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行使期权的最低金额的对价并不构成财务障碍或阻碍公司目前行使其在购买期权协议下的权利。
歼10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VIE与公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VIE安排-续
公司董事会须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决议以行使购买期权协议项下的公司权利,对此,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Wang‘Wayne’Huang’s先生无需同意。公司在购买期权协议项下的权利赋予公司控制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股东的权力。此外,公司在授权书下的权利也加强了公司指挥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能力。该公司还认为,这种行使控制权的能力确保了VIE将继续执行咨询和服务协议,也确保了咨询和服务协议将被无限期执行和续签,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它或当地政府要求强制终止。公司有权从VIE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
2015年4月29日,顺元与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订立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以使顺元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该协议已于2017年11月3日修订。根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舜元拥有向或指定与其有关联的任何实体向VIE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信息技术支持、硬件管理和更新、软件开发、维护和更新以及其他运营服务。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可能无限期有效,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或当地政府要求强制终止。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于2015年4月29日生效。
2020年3月20日,由于VIE中的代名人股东发生变化,安徽华米与北京华米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被修订和重述,条款与之前基本相似。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安徽华米、北京华米及其全体股东和舜元于2015年4月29日及2017年11月3日修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的全体股东同意将其在安徽华米或北京华米的股权质押给舜元,以保证VIE在现有购买选择权协议、授权委托书、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
2020年3月20日,由于VIE中的代持股东发生变更,集团更新了对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股权质押登记。对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股权质押协议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条款与此前相同。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根据顺元、安徽华米、北京华米及其股东于2015年4月29日订立并于2017年11月3日修订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的股东有义务向顺元出售其股权或任何资产。顺元拥有独家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公司拥有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该等股权和资产时,或促使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股东自行决定向顺元指定的一方出售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所有股东股权或任何资产。顺元或顺元指定的任何一方将支付的价格将是该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全体股东承诺并同意,一旦收到对价,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舜元或舜元指定的任何一方。还有,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股东应尽力帮助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良好发展,未经舜元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质押、故意解除重大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任何重大资产。
F-11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续
2020年3月20日,由于VIE中的名义股东发生变更,安徽华米与北京华米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被修订并重述,条款与此前相同。
授权书
2015年4月29日并于2017年11月3日修正,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的全体股东已与舜元、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签署授权委托书,据此,全体股东不可撤销地委任并构成舜元指定为其实际代理人的人,代其行使股东就其在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的股权所拥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授权委托书将无限期有效,除非各方以书面协议方式决定解除。
2020年3月20日,因VIE中的代持股东发生变更,安徽华米与北京华米的《授权委托书协议》修改重述,条款与此前相同。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与其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 | 吊销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业务和经营许可; |
| ● |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
| ● | 以订立合约安排的方式限制集团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
| ● | 处以罚款、没收WFOE或VIE的收入或施加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施加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额外条件或要求; |
| ● | 对集团采取可能对集团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 |
| ● | 要求公司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VIE重组相关股权结构或经营; |
| ● | 限制或禁止将任何发售所得款项用于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融资。 |
倘中国政府进行任何上述行动,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其VIE,因为它可能失去对VIE及其各自股东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可能失去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然而,公司认为此类行动不会导致公司、其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清算或解散。
F-12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Wang‘Wayne’Huang先生为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的最大股东,而Wang‘Wayne’Huang先生亦为公司的最大受益拥有人。Wang‘Wayne’Huang先生作为VIE的最大受益所有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因为Wang‘Wayne’Huang先生仅为公司的受益股东之一,于2024年12月31日持有普通股总数的30.0%。公司无法断言当出现利益冲突时,Wang‘Wayne’Huang先生将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利益冲突将以有利于公司的方式解决。目前,公司并无现有安排以解决Wang‘Wayne’Huang先生一方面作为VIE的实益拥有人和董事,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和董事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公司相信Wang‘Wayne’Huang先生将不会违反任何合约安排,而独家选择权协议为公司提供了一种机制,以解除Wang‘Wayne’Huang先生作为VIE的受益股东,如果他的行为对公司不利。公司依赖Wang‘Wayne’Huang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和执行官履行其受托责任,遵守中国和开曼群岛的法律,并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如果公司无法解决公司与Wang‘Wayne’Huang先生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公司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其业务中断,并且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大部分现有股东也是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因此目前没有寻求违反合同安排行事的利益。然而,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免受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的股东可能违反合约安排的任何风险,公司透过顺元于2015年4月29日及2017年11月3日与安徽华米及北京华米的全体股东订立不可撤销授权书。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全体股东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舜元指定的代理人作为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的股东,就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合计100%的股权行使权利。
以下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在抵销集团内部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后纳入所附综合财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流动资产总额 |
|
190,043 |
|
151,64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108,200 |
|
87,166 |
总资产 |
|
298,243 |
|
238,808 |
流动负债合计 |
|
140,441 |
177,79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80,986 |
39,007 |
|
负债总额 |
|
221,427 |
216,800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收入 |
|
376,453 |
141,590 |
32,900 |
||
净亏损 |
|
(191) |
(19,382) |
(23,384)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2024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3,653) |
|
84,820 |
|
37,964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927) |
|
7,813 |
|
4,597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65,665 |
|
(16,562) |
|
3,460 |
F-13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列报依据及合并原则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其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认为,有关披露足以令所呈列的资料不具误导性。
2.重要会计政策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和披露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存货估值、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减值、租赁的增量借款率、产品保修、长期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及长期和短期投资的减值、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和所得税。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这种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得的价款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权威文献提供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输入优先分为三个大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所处层级中的层级以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为基础如下:
1级
第1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用于估计上市公司投资公允价值和相关减值费用的估值方法是基于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2级
第2级适用于存在除第1级所包含的报价以外的对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模型衍生的估值,其中可观察到或主要可从可观察市场数据中得出或得到证实的重要输入值。
3级
第3级适用于估值方法中存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
F-14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2.重要会计政策-续
按经常性基准计量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计量其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投资和以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个别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因信贷相关因素而低于其摊余成本的下降确认为投资减值损失,而如果公允价值下降不是由于信贷相关因素,则该损失记入其他综合损失。
归入第3级资产的可供出售投资,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或市场法中的收益法进行估值。贴现现金流分析和回解法需要使用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和估计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Level3输入值),例如收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非经常性计量公允价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采用收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计量取得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是使用具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输入值)的模型确定的。集团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与收购产生的收购无形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分别为零、1,135美元和零。
当每年对商誉进行评估时或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报告单位的账面值因减值评估而超过其公允价值时,本集团按非经常性基础对商誉进行计量。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采用贴现现金流量确定。集团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任何与商誉有关的减值亏损。
对于公司选择使用计量备选办法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存在有序交易时,该股权投资按非经常性基础上的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定期对投资进行减值审查。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本集团根据计量备选方案对其在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在确定集团确定减值指标的私人控股公司投资的减值时,如适用,采用了收益法或市场法,这要求管理层使用不可观察的投入(第3级),主要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贴现率、终端增长率的估计,选择可比公司和倍数以及缺乏适销性的估计折扣。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可供出售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其他、短期银行借款、应付关联方款项及长期银行借款。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可供出售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及短期银行借款的账面值因这些工具的短期到期而与其公允价值相若。应收关联方款项、长期借款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利率以市场现行利率为准。
F-15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2.重要会计政策-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库存现金、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和高流动性投资,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或购买时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
受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指本集团就银行承兑票据(或应付票据)向银行作出的存款。本集团在发行银行承兑票据时,银行要求本集团按作为抵押品发行的银行承兑票据面值的20%至100%进行存款。未结算银行承兑票据的存款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受限制现金入账。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扣除呆账准备。
呆账备抵
本集团对未收回应收账款的估计损失保留呆账备抵。管理层在确定特定账户的可收回性时考虑以下因素:客户的信誉、应收账款的账龄、与客户的过往交易历史及其当前状况、客户付款条件的变化、特定事实和情况,以及集团所服务行业的整体经济环境。本集团定期评估其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集团维持信贷损失估计备抵,以将其应收账款减少至其认为可收回的金额。集团利用客户的信誉、应收款项的账龄、过去与客户的交易历史及其当前状况、客户付款条件的变化、具体事实和情况以及集团所服务行业的整体经济气候,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范围内监测集团的应收款项,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集团的预期损失估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06美元和1457美元的呆账准备金。
库存,净额
集团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制成品及在产品。存货在加权平均基础上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存货成本包括采购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商向集团收取的运输和装卸费用,以及生产用于销售的制成品,例如包括生产中使用的材料和用品的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如折旧、保险、员工福利和间接人工。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集团评估存货的估值,并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定期减记和注销估计过剩和过时存货的价值。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为一年期以下可转债投资。这些投资作为可供出售投资入账,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供应商款项、预付费用、其他应收款、租金押金和应收增值税。
F-16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2.重要会计政策-续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
软件和电子设备 |
|
3-5年 |
建筑物 |
|
|
租赁权改善 |
|
租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
无形资产,净值
收购的商誉以外的无形资产包括公司网站www.zepp.com的域名、保险经纪许可证、商标、专利和其他。
域名、保险经纪许可和某些商标被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评估,或者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此类减值测试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金额进行比较,当账面值超过公允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估计采用现金流折现估值法确定。这一过程中固有的重要假设,包括对贴现率和现金流的估计。
部分商标、专利确认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预计可使用经济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摊销按预计使用年限5至10年按直线法计算。
租约
集团于中国不同城市租赁行政办公空间,并于美国、加拿大、波兰及希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行政办公空间。本集团确定一项安排是否构成租赁,并在租赁开始时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集团根据尚未支付的总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其租赁负债,该现值根据其增量借款率进行折现,这是集团在租赁期内就等于总租赁付款额的抵押借款所需支付的估计利率。该集团根据对信用和财务状况与其类似的公司的公开交易债务证券的分析估计其增量借款率。本集团根据在开始日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调整的相应租赁负债,以及其在租赁项下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计量使用权资产。本集团于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标的资产时开始确认经营租赁费用。集团的租约剩余租期最长可达四年,其中部分租约包括延长租约额外期限的选择权,须根据相互协商与出租人达成协议。经考虑产生经济激励的因素后,集团并未在其无法合理确定行使的租赁期内包括续期选择权期限。对于所有不动产租赁,任何非租赁部分,包括公共区域维修,都与租赁部分分开,并从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计算中排除。
对于租赁期不足一年的短期租赁,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在综合经营报表中记录经营租赁费用,并在发生时记录可变租赁付款。
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款超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不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情况变化事件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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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商誉-续
商誉在报告单位一级按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很可能会使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年度测试之间进行减值测试。这些事件或情况可能包括股票价格、商业环境、法律因素、经营业绩指标、竞争或出售或处置报告单位的重要部分的重大变化。
商誉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估计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也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这取决于内部预测、估计集团业务的长期增长率、估计将产生现金流量的使用寿命、确定集团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用于计算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估计根据经营业绩和市场情况逐年变化。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商誉减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
集团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誉减值评估采用一步法评估。商誉减值按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计算。
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商誉减值亏损为零。
长期投资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包括公允价值可随时确定的权益证券、公允价值不可随时确定的权益证券、权益法投资和可供出售投资。
(a)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
(b)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0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规定的计量备选方案对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前提是此类投资不受合并或权益法的约束。在计量备选方案下,这些金融工具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后,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变动。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间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公司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盈利趋势和其他公司特定信息等因素,对其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进行减值审查。
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无可随时厘定公平值的股本证券确认减值亏损2,000美元、0美元及7,26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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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续
(c)权益法投资
对于本集团有能力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股权的被投资公司,本集团按权益法核算投资。当集团在被投资方的有表决权股份中拥有所有权权益在20%至50%之间时,一般认为存在重大影响。其他因素,如在被投资方董事会的代表权、投票权和商业安排的影响,在确定权益会计法是否合适时也会被考虑。
在权益会计法下,被投资公司的账目不反映在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表中;但集团对被投资公司的收益或亏损的份额反映在合并经营报表的标题“权益法投资的收益/(亏损)”中。
如果投资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且该条件被确定为非临时性,则记录减值费用。本集团根据类似投资在活跃市场的可比报价(如适用)或需要进行重大判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被投资公司的公允价值,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这取决于内部预测、对公司业务长期增长率的估计、对将产生现金流量的使用寿命的估计、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权益法投资录得零、313美元及零减值亏损。
(d)可供出售投资
对于确定为债务证券的投资,本集团在不分类为交易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其作为长期可供出售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允价值列账,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供出售投资的累计其他全面收益分别录得6,383美元及2,222美元的未变现收益、221美元的未变现亏损。
本集团定期对每项单项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对于集团不打算出售的投资,公司评估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由于信用风险恶化。与信用相关的减值损失,不超过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金额,通过综合资产负债表的信用损失准备确认,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中进行相应调整。后续因信用改善导致的公允价值增加通过信用损失转回并相应减少信用损失准备予以确认。任何与信用无关的公允价值下降均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可供出售投资确认投资减值亏损分别为零、零及920美元。
应付票据及其他
应付票据及其他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银行承兑票据,使持有人有权在票据到期日从金融机构收取规定的金额。本集团已使用应付票据结清欠供应商及承包商的款项。应付票据和其他还包括信用证,由银行签发,以便利与服务提供商的交易结算。一旦开出,银行背书在信用证到期时支付给服务商,服务商也是信用证持有人。短期银行承兑票据和信用证通常分别在三个月和十二个月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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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该集团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智能可穿戴设备的销售。集团也从其软件和基于订阅的服务中获得少量收入。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金额反映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以换取商品或服务。本集团确认收入,扣除估计销售退货和增值税(“增值税”)。
本集团已确定其与客户的合同包括本集团单独核算的多项履约义务,因为这些义务与合同中的其他项目不同。第一项履约义务是对设备功能至关重要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和嵌入式固件,客户可自行或利用客户随时可用的其他资源从中受益。第二项履约义务是产品中包含的软件服务,这些服务是免费提供的,使用户能够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上同步、查看和访问实时数据。第三项履约义务是购买设备时包含的嵌入式权利,可在可用时的基础上接收未来未指定的固件升级和与产品基本固件相关的功能。
本集团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所有履约义务。独立售价乃根据预期成本加毛利厘定,因为集团确定其任何履约责任均无可观察价格。集团在厘定成本加毛利的过程中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消费者行为及集团内部定价模式。智能和可穿戴设备的成本加保证金估计售价占交易的大部分。当客户取得对集团产品的控制权时,集团就分配给连接的智能和可穿戴设备的金额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个时间点,通常是在交付给已被确定为集团客户的转售商或被转售商接受时。分配给软件服务和未指明的升级权利的金额将递延并随着客户在估计的九个月期间同时收到和消耗收益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该期间的收入全部从与客户的合同中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在某一时点确认的产品销售。
集团定期向客户提供销售奖励,例如基于数量的折扣。批量折扣与客户逐个合同协商,折扣将视期间采购的数量而增加。销售奖励是用于未来向客户销售的折扣,不能兑换成现金。如果数量折扣代表在未来期间以折扣获得额外商品或服务的重大权利或选择权,则该重大权利在安排开始时根据向客户提供的最可能激励金额确认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分配给一项重大权利的金额在这些未来货物出售给客户时确认为收入。
当合同被修改时,公司会考虑修改是否会产生新的或改变现有的可执行权利和义务。对现有合同的合同修改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确认为对按追赶性基础确认的收入的调整。集团一般会在发生时支出销售佣金,因为摊销期将为一年或更短。这些成本记录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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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续
下表提供了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应收款项、递延收入和退款负债的信息: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应收账款 |
|
60,727 |
|
62,965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4,984 |
|
497 |
递延收入 |
|
7,603 |
|
4,946 |
退款责任(销售退货) |
|
1,388 |
|
1,377 |
应收账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在获得对价的权利为无条件且付款期限通常为30至90天时记录。
递延收入,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中记录,包括在估计使用期内实现的与软件服务相关的合同项下履约前收到的付款,以及收到的与向客户提供的在未来期间以折扣价获得额外商品或服务的重大权利相关的付款。退款负债包括集团销售退货政策所涵盖的集团最终用户和转售商可能退回的集团估计产品销售。退款负债计入“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和“应付关联方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退款负债的增加额分别为23,454美元、11,958美元和8,855美元,退款负债的扣除额分别为23,277美元、11,546美元和8,866美元。
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确认先前计入递延收入的收入分别为13,075美元、8,638美元及7,603美元。集团递延收入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集团业绩与客户付款之间的时间差异造成的。
增值税
销售环节增值税此前按2018年5月1日前产品收入17%计算,此后按照财税〔 2018 〕 32号规定,增值税税率降至16%。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财税〔 2019 〕 39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至13%。增值税按所提供服务收入的6%计算。集团报告的收入净额增值税。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子公司将缴纳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
退货权
集团对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及其经销商的产品提供一定的销售退货。集团估计最终用户和转售商可能退回的产品销售金额,并将此估计数记录为相关收入确认期间的收入减少。集团目前使用其预期和历史经验估计退款负债。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作人员的材料成本、工资和福利以及直接归属于产品生产的相关费用。向客户收取的运费和手续费也作为收入成本的一部分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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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产品保修
集团向其客户提供标准产品保修,为期12个月至36个月,自向最终用户销售商品开始。倘产品仍在保修期内,集团有义务为客户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在确认收入时,对未来保修成本的估计记录为收入成本的组成部分。建立的储备金根据历史经验和对储备金收取的任何实际索赔进行定期监测。保修准备金记录为收入成本。
研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和开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材料、办公室租金费用、一般费用和与研究和开发活动相关的折旧费用。
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和营销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总额分别为25,647美元、13,775美元和21,269美元。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从地方政府当局收到的政府补助,以鼓励集团的技术和创新以及其他生产补贴。
本集团在已履行与补贴相关的全部义务时,将该等政府补贴记为其他收入或减少费用或收入成本。
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确认6,101美元、13美元及53美元为补贴收入,并确认7,960美元、2,799美元及1,188美元为减少开支或收入成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补贴22,818美元和22,078美元被记为其他流动负债,270美元和67美元被记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因为集团必须满足政府当局要求的某些业绩条件。
所得税
所得税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缴纳。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净经营亏损结转和贷项采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
本集团通过在纳税申报表中报告因采取或预期采取的不确定税收立场而产生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对不确定的税收状况进行会计处理。当集团认为税务当局根据税务职位的技术优点进行审查后,税务职位更有可能持续时,税务优惠即从不确定的税务职位中确认。本集团在所得税费用中确认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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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股份支付
与员工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购股权、限制性股票等,以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已选择采用直线法确认补偿费用。对于提供分级归属的所有授予的员工股权奖励,在任何日期确认的补偿成本金额至少等于在该日期授予的期权在授予日价值的部分,在奖励的必要服务期内。必要的服务期一般是奖励的归属期。本集团选择在没收发生时予以确认。
分部报告
集团主要从事智能穿戴技术开发业务。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经营分部是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事可能从中赚取收入和产生费用的业务活动,并根据向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并定期审查的内部财务报告确定。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两部分组成,税后净额。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作为股东权益要素入账但不计入净收益的收入、费用和损益。集团的其他全面收益包括其附属公司不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折算调整及集团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综合收益于综合全面收益报表内呈报。
外币及报告货币变动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和报告货币为美元。公司的附属公司合并VIE及VIE于中国、香港、美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附属公司一般以各自的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除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的子公司和合并VIE以外的其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和收入、费用项目各月的日均汇率换算成美元。折算损益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
在公司子公司及合并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均采用交易发生之日的有效汇率计量并以记账本位币记录。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产生的所有收益和损失均在发生当年的综合经营报表中入账。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交易收益分别为1,796美元、4,908美元和3,247美元,计入一般和行政费用。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管制。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56,796美元和71,438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63,001美元和39,34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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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及报告货币变动-续
自2024年第二季度起,集团将报告货币由人民币改为美元,以减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加剧对集团报告经营业绩的影响。报告货币与基础业务保持一致将更好地描述集团每个时期的经营业绩。2024年4月1日之前的相关财务报表已重铸为美元,就好像财务报表最初自最早列报期间以来一直以美元列报一样。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累计外币换算调整集团综合亏损金额分别为亏损28,586美元、13,620美元及25,140美元。
每股净收益
每股普通股基本净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普通股摊薄收益反映了如果证券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稀释。集团拥有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未来可能摊薄每股普通股的基本收益。为计算每股普通股摊薄收益的股数,采用库存股法计算购股权、限制性股票和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影响。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集团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于信用评级及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
本集团对第三方客户及关联方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其第三方客户及关联方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本集团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以及围绕特定第三方客户和关联方信用风险的因素建立呆账备抵。
应收账款集中信用风险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
美元 |
美元 |
||||||||
公司A |
— |
|
— |
% |
11,953 |
|
19.0 |
% |
|
B公司 |
|
12,700 |
20.9 |
% |
9,339 |
14.8 |
% |
||
公司C |
|
14,589 |
24.0 |
% |
8,319 |
13.2 |
% |
||
D公司 |
|
9,317 |
15.3 |
% |
6,579 |
10.4 |
% |
||
合计 |
36,606 |
60.2 |
% |
36,190 |
57.4 |
% |
|||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第2024-03号,要求对公共企业实体(PBE)的损益表费用进行分类披露。ASU不会改变实体在损益表表面呈现的费用标题;相反,它要求在财务报表脚注中的披露中将某些费用标题分解为特定类别。该指引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应追溯适用于所提出的所有以往期间。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ASU2024-03的披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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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会计公告-续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Segment Reporting:Improvements to Reportable Segment Disclosures(“ASU 2023-07”),其重点是改善可报告的分部披露要求,主要是通过加强对重大分部费用的披露。公共实体应为每个可报告分部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并计入报告分部损益的重大费用类别和金额。ASU2023-07还要求公共实体在中期提供目前每年需要的关于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所有披露。如果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此类计量来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则允许实体披露多个分部的损益计量,只要这些计量中至少有一个是以与综合财务报表中用于计量相应金额的计量原则最为一致的方式确定的。ASU2023-07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不可行。本次更新对集团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并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改进所得税披露》(“ASU 2023-09”),改进了所得税披露。修订要求披露费率调节中的特定类别,以及满足数量阈值的调节项目的额外信息。修订还要求提供有关已支付的所得税金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前的持续经营收入(或亏损)和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分类信息。新指南被要求前瞻性地或追溯性地适用。本指引对集团自2024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ASU2023-09的披露影响。
3.库存,净额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原材料 |
|
6,957 |
|
5,699 |
在制品 |
|
10,618 |
|
5,265 |
成品 |
|
67,312 |
|
45,825 |
库存,净额 |
|
84,887 |
|
56,789 |
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超额及过时存货拨备金额分别为5,878美元、7,297美元及5,168美元。
4.短期投资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可转换债券 |
|
5,153 |
|
997 |
合计: |
|
5,153 |
997 |
|
短期投资包括1年期以下可转换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集团于2022、2023及2024年分别从这些投资中确认了297美元的未实现收益、277美元及809美元的未实现亏损,以及零、零及1,949美元的减值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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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应收增值税 |
|
3,748 |
7,731 |
|
其他应收款 |
|
8,883 |
5,786 |
|
预付费用 |
|
4,025 |
|
3,663 |
租金押金 |
|
230 |
233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
5 |
2 |
|
合计 |
|
16,891 |
17,415 |
|
6.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由以下各项组成: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软件和电子设备 |
|
11,792 |
11,670 |
|
建筑物 |
|
4,896 |
4,763 |
|
租赁权改善 |
|
13,082 |
11,312 |
|
合计 |
|
29,770 |
27,745 |
|
减:累计折旧 |
|
(20,990) |
(20,860) |
|
在建工程 |
|
149 |
13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8,929 |
6,898 |
|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录得折旧开支6,153美元、5,196美元及2,571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录得减值。
7.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由以下各项组成: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
|
|
|
域名 |
|
285 |
277 |
|
保险经纪牌照、商标及其他 |
1,071 |
1,125 |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
|
|||
专利和商标 |
|
18,690 |
18,344 |
|
减:累计摊销 |
|
10,178 |
12,655 |
|
无形资产,净值 |
|
9,868 |
7,091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已就保险经纪牌照录得1,135美元的减值亏损。其后于2023年8月,集团向第三方出售该保险经纪牌照,总现金代价为2,824美元。因此,保险经纪牌照的账面值及因收购该等保险经纪牌照而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余额达1,316美元被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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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7.无形资产,净额-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分别为2,558美元、2,494美元和2,446美元。与现有无形资产相关的未来摊销费用为下一年的1,780美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的1,246美元、第四年的1,186美元、第五年的181美元以及之后的50美元。
8.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
|
|
|
|
SiFive,Inc.(“SiFive”)(a) |
|
13,863 |
13,863 |
|
AliveCor,Inc.,(“AliveCor”)(b) |
3,564 |
3,564 |
||
Promaxo,Inc.(“Promaxo”)(c) |
4,000 |
7,293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其他股本证券(d) |
|
13,409 |
5,966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 |
||||
Hyperfine Inc.(e) |
853 |
670 |
||
权益法投资: |
|
|
||
江苏亿通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亿通”)(f) |
136,167 |
130,457 |
||
合肥华英行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英基金I”)(g) |
|
7,336 |
4,772 |
|
安徽华英智汇物联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英基金II”)(h) |
28,302 |
26,332 |
||
其他权益法投资(i) |
|
7,510 |
6,327 |
|
可供出售投资 |
|
|||
深圳市云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鼎”)(j) |
12,978 |
9,175 |
||
Orca Semiconductor Ltd.(“Orca”)(k) |
— |
8,500 |
||
其他可供出售投资(l) |
10,558 |
8,991 |
||
合计 |
|
238,540 |
225,910 |
|
| (a) | 2018年,集团投资美元
|
| (b) | 2019年,集团投资美国$
|
| (c) | 2020年,集团投资美国$
|
| (d) | 这些其他投资代表对第三方私营公司的某些不重要投资,集团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并将这些投资作为股本证券入账,而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投资。集团承认美国$
|
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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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8.长期投资-续
| (e) | 2021年12月,Hyperfine通过特殊目的收购成功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对Hyperfine的投资由不具备可随时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转换为具有可随时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集团录得美元(
|
| (f) | 2021年2月,集团收购
|
投资江苏易通的总代价为150,776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益通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36,167美元,与江苏益通净资产中所占比例的差额为114,179美元,分别分配为商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金额分别为89,673美元、24,109美元和396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易通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30,457美元,与江苏易通净资产中所占比例的差额为110,594美元,分别分配为商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金额分别为87,224美元、23,334美元和36美元。
无形资产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和使用寿命确定的专利,按预计使用寿命3至7年按直线法摊销。
| (g) | 2016年,集团投资美元
|
| (h) | 2019年,集团投资美元
|
| (一) | 其他权益法投资指由于本集团有能力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而分类为权益法投资的若干不重要投资。 |
| (j) | 2020年,集团投资美元
|
F-28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8.长期投资-续
| (k) | 于2024年4月及2024年11月,公司订立
|
| (l) | 其他可供出售投资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证券投资。这些投资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券投资以及被视为债务工具的具有赎回特征的投资。 |
根据条例S-X第4-08条,本集团将本集团股权投资的简明财务信息汇总如下,采用权益法作为一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收入 |
|
61,372 |
|
32,966 |
|
13,447 |
毛利 |
|
21,910 |
|
12,028 |
|
674 |
运营收入/(亏损) |
|
10,204 |
|
1,036 |
|
(10,841) |
净收入/(亏损) |
|
9,814 |
|
1,987 |
|
(10,522)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9,814 |
|
1,987 |
|
(10,522) |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
|
美元 |
|
美元 |
|
流动资产 |
|
220,034 |
|
193,138 |
非流动资产 |
|
28,548 |
|
26,923 |
流动负债 |
|
14,173 |
|
15,547 |
非流动负债 |
|
700 |
|
865 |
9.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按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投资和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可供出售投资包括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优先股,分别记入短期和长期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等级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报价在 |
重大 |
|||||||
|
活跃市场为 |
|
重要其他 |
|
不可观察 |
|||
|
相同资产 |
|
可观测输入 |
|
输入 |
|||
说明 |
|
1级 |
|
2级 |
|
3级 |
|
合计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短期投资: |
||||||||
可转换债券 |
|
— |
|
1,112 |
|
4,041 |
|
5,153 |
长期投资: |
||||||||
可转换债券 |
— |
5,733 |
— |
5,733 |
||||
可赎回优先股 |
— |
9,656 |
8,147 |
17,803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 |
853 |
— |
— |
853 |
||||
合计: |
|
853 |
|
|
|
12,188 |
|
|
F-29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9.公允价值计量-续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报价在 |
重大 |
|||||||
|
活跃市场为 |
|
重要其他 |
|
不可观察 |
|||
|
相同资产 |
|
可观测输入 |
|
输入 |
|||
说明 |
|
1级 |
|
2级 |
|
3级 |
|
合计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短期投资: |
||||||||
可转换债券 |
|
— |
|
— |
|
997 |
997 |
|
长期投资: |
||||||||
可转换债券 |
— |
— |
10,983 |
10,983 |
||||
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15,683 |
15,683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 |
670 |
— |
— |
|
670 |
|||
合计: |
|
670 |
|
— |
|
27,663 |
28,333 |
|
本集团根据市场报价计量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类证券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分类为第1级投资。
本集团采用二叉树模型,根据各自的本金、预期收益和估计的转换价值计量可转债的公允价值。这些可转换债券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中是否使用了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而被划分为第2级或第3级。
本集团根据最近的交易或在没有最近的交易可用时根据市场法计量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最近的交易包括独立第三方就条款类似的投资商定的购买价格。这些投资被归类为第2级计量。当没有近期交易可用时,公司将采用市场法计量公允价值。市场法考虑了市场倍数、行业内交易公司贴现率等多项因素,要求公司对行业因素作出一定的假设和估计。具体而言,一些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包括被投资方的历史收益、缺乏适销性的折扣、被投资方的首次公开发行时间以及相关的波动性。该公司已将这些归类为第3级测量。这些假设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任何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变动可能对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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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9.公允价值计量-续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若干可赎回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从第2级转移至第3级。下表提供了有关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调节的补充信息。
|
3级 |
|
投资 |
||
美元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1,181 |
|
转入2级 |
(11,565) |
|
从2级转移 |
5,218 |
|
已实现收益 |
31 |
|
未实现亏损 |
(1,417) |
|
处置 |
(1,260)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12,188 |
|
加法 |
8,364 |
|
从2级转移 |
12,068 |
|
减值损失 |
(2,869) |
|
未实现亏损 |
(1,813) |
|
处置 |
(275)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7,663 |
集团于2024年就第3级投资确认2,869美元的减值损失。被投资方于2024年以最低可收回价值进入清算的一项投资确认了1,500美元的减值损失。余下的减值亏损归因于个别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在信贷相关因素的推动下低于其摊余成本。
按非经常性基准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商誉和收购的无形资产在确认减值时按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每年或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均按公允价值计量商誉。商誉的公允价值采用贴现现金流量确定,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商誉隐含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采用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法计量取得的无形资产。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无形资产减值亏损分别为零、1,135美元及零,并无确认商誉减值亏损。
本集团仅在当期存在减值指标或存在可观察价格调整的情况下,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长期投资(不包括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类证券、可供出售投资、权益法投资)。对于本集团选择使用计量替代办法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每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减值或因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导致的任何变动时,该投资均按非经常性基础上的公允价值计量。当识别出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时,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层次中被归类为第2级。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价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上述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使用具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输入值)的模型确定,主要是管理层对贴现未来现金流和贴现率的预测。
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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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0.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政府补助 |
|
22,818 |
22,078 |
|
递延收入 |
|
7,603 |
4,946 |
|
其他应交税费 |
|
2,647 |
|
3,653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
1,951 |
1,913 |
|
退款负债 |
1,094 |
1,377 |
||
当前经营租赁负债 |
3,873 |
1,357 |
||
产品保修 |
1,718 |
499 |
||
应计费用 |
832 |
1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14 |
1,630 |
||
合计 |
44,450 |
37,576 |
||
产品保修活动情况如下:
|
美元 |
|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
|
3,901 |
年内提供 |
|
4,034 |
年内使用 |
|
(5,091) |
汇兑差额 |
|
(27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573 |
|
年内提供 |
3,613 |
|
年内使用 |
(4,397) |
|
汇兑差额 |
|
(7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1,718 |
年内提供 |
|
1,685 |
年内使用 |
|
(2,872) |
汇兑差额 |
|
(3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499 |
11.银行借款
集团以加权平均利率3.13%、2.95%及2.75%向多家商业银行以不同币种借入约124,663美元、56,490美元及10,959美元,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分别偿还108,114美元、103,800美元及12,604美元。该等银行贷款的期限介乎一至七年,并用于集团的日常营运及投资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未使用的信贷额度为249,350美元,可用于未来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行提供的银行借款余额为4,000万美元,仅用于对江苏易通的投资及集团已将江苏易通15.79%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对于部分长期银行借款,对负债水平、合并、资产处置、业务变化、垫款、投资、贷款、受限付款及盈利能力、负债率、清算比例等财务状况有一定的约定俗成的限制。未能满足上述任何要求将导致违约事件,这将允许贷方宣布立即到期应付的未偿金额,并允许贷方在本集团无法结清未偿金额的情况下根据质押的抵押品强制执行其权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遵守所有金融债务契约。
F-32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1.银行借款-续
以下五年银行借款的本金偿还时间表列示如下:
还款金额 |
||
|
美元 |
|
2025 |
|
41,853 |
2026 |
|
32,126 |
2027 |
|
27,400 |
2028 |
|
15,715 |
随后于2025年1月,该公司将其中一笔借款展期,总金额为24,660美元,期限为两年,利率为2.7%。由于展期,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将原借款从短期借款重新分类为长期借款。
12.所得税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公司的附属公司Zepp HK和Galaxy位于香港。根据香港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香港实体须就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收入征收两级所得税率。香港实体赚取的首笔200万港元利润将按8.25%课税,其余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税率课税。此外,为避免滥用两级所得税率制度,每组关联实体可仅提名一家实体受益于两级所得税率。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无须缴付任何香港预扣税。根据香港税法,公司获豁免外国衍生收入的香港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Zepp Inc和Zepp NA位于美国,按照美国相关税收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1%的所得税率。
公司子公司Zepp Europe和Zepp Netherlands位于荷兰,适用根据荷兰相关税收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得税税率。所得利润的前20万欧元(约合0.19万美元)将按19%征税,其余利润将按25.8%征税。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除安徽华米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HNTE”)资格的安徽健康和舜元适用15%的税率外,适用25%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安徽华米于2015年开始获得HNTE资格,并于2018年7月、2021年9月和2024年11月更新了HNTE证书。据此,安徽华米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率为15%。安徽健康于2020年8月获得HNTE资格,并于2023年11月续签了HNTE证书,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率为15%。此外,顺元自2021年12月起取得HNTE资格,并于2024年10月续期HNTE证书,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适用15%的税率。
合并经营报表中出现的所得税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当期税费 |
|
57 |
446 |
248 |
||
递延税项(福利)/开支 |
|
(9,922) |
(2,876) |
13,445 |
||
所得税(福利)/费用 |
|
(9,865) |
(2,430) |
13,693 |
||
F-33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2.所得税-续
集团递延税项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6,620 |
5,743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25,873 |
22,477 |
||
若干无形资产的实体内部转让 |
9,945 |
16,58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42,438 |
44,801 |
||
减:估值备抵 |
(10,037) |
(27,336) |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32,401 |
17,465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有297,264美元的经营亏损来自中国、香港、美国、加拿大等地的实体。在中国的经营亏损达262,564美元,可结转五年,如果集团符合HNTE资格且经营亏损未被利用,则可结转十年,部分将于2025年开始到期。2017年12月31日前在美国发生的经营亏损可结转20年以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而2017年12月31日后发生的其他亏损可无限期结转。在香港产生的税务亏损可无限期结转。在加拿大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结转3年,结转20年,从任何形式的收入中扣除。
管理层评估在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的某些实体中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以估计是否将产生足够的未来应课税收入以利用现有的递延税项资产,并逐个实体确定估值备抵。在作出该等厘定时,集团在厘定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时,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以下因素:近期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集团对到期未使用的税务属性的经验以及税务规划备选方案。集团变现递延税项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此评估基础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有10,037美元及27,336美元的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备抵。
对所得税前亏损适用中国企业税率25%计算的税费与实际所得税(收益)/费用的调节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所得税前亏损 |
|
(55,894) |
(34,629) |
(57,904) |
||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的税收效应 |
|
(13,974) |
(8,657) |
(14,476) |
||
优惠税率的影响 |
|
4,426 |
274 |
(1,331) |
||
永久性差异的税收效应 |
|
(7,938) |
(1,173) |
3,284 |
||
其他法域所得税税率差异的影响 |
|
2,388 |
3,020 |
8,917 |
||
估值备抵变动 |
5,233 |
4,106 |
17,299 |
|||
所得税(福利)/费用 |
|
(9,865) |
(2,430) |
13,693 |
||
如果安徽华米、安徽健康和舜元没有享受免税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收优惠将分别减少4,426美元、274美元,税收支出将分别减少1,331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将分别增加0.02美元、0.00 1美元和减少0.00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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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2.所得税-续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所得税法》,为税务目的确定一个实体是否为中国居民的规则发生了变化,而确定居住地除其他外取决于“实际管理地”。倘集团或其非中国附属公司就税务目的被确定为中国居民,则其全球收入(包括在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产生的收入)将须按25%的所得税率征收。集团不认为其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被视为中国居民。
如果公司将成为中国税务目的的非居民,则从2008年1月1日之后赚取的利润中支付给公司的股息将被征收预扣税。就中国实体向在中国境外组织的实体或任何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而言,预扣税将为10%,除非在中国境外组织的任何实体或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扣税安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可供分配的未分配收益总额分别为304,782美元和284,098美元。一旦分配该等收益,公司将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其金额难以估计。由于相关子公司和VIE不打算宣派股息,且公司打算在中国境内将其永久再投资,因此公司没有就上述任何未分配收益记录任何税款。此外,由于公司认为未分配收益可以以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方式分配,因此未就归属于未分配收益的应税暂时性差异记录递延所得税负债。
集团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发现任何重大未确认税务优惠。集团并无因潜在少缴所得税开支而产生任何重大利息及罚款,亦预期未来十二个月内未确认的税务优惠不会有任何重大增加或减少。本集团并无对未来期间的实际所得税率产生有利影响的重大未确认税务优惠。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征收法》,因税务机关的行为或者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逾期缴纳税款。这种情况下不征收滞纳金附加费。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种情况将征收滞纳金附加费。在没有明确界定的特殊情况下(但少缴税款超过14美元被具体列为“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将延长至五年。转让定价相关问题的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因此,集团的中国注册实体须接受中国税务机关基于上述情况的审查。
13.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05,462,685股普通股授权,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分为两类,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十票。
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按每股加权均价0.34 4美元及0.218美元,从市场购回7,331,208股及9,466,980股A类股份,总代价为2,558美元及2,119美元。股票为股份激励计划中的员工和非员工预留。
14.股份支付
购股权
2015年股票激励计划
于2015年10月21日,集团采纳2015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5年计划」),该计划由美国服务供应商股份激励计划(「美国计划」)及中国服务供应商股份激励计划(「中国计划」)组成。根据2015年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4,328,358股普通股,将分配给公司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顾问。
F-35
ZEPP卫生健康公司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4.股份支付-续
股票期权-续
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
2018年1月,公司采纳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2018年计划”),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向雇员、董事及顾问提供额外激励,以促进集团业务的成功。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根据2018年计划的所有奖励最初可能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9,559,607股普通股。根据2018年计划,为未来发行预留的股份数目将在2018年计划下的任期内的每个历年的第一天增加(i)数量相当于紧接首次公开发售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或(ii)董事会可能决定的股份数目。
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采纳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2023年计划”),于2023年1月11日生效。根据本计划,可供授予作为奖励的公司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0,322,520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期权的加权平均行使价为0美元/股。集团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期权在各自授予日的估计公允价值。用于确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购股权公允价值的假设汇总于下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
无风险利率 |
|
4.25 |
% |
3.79-4.86 |
% |
4.25-4.43 |
% |
预期波动 |
|
52.4 |
% |
52.3-52.7 |
% |
52.4-52.97 |
% |
期权预期寿命(年) |
|
|
|
|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公允价值 |
|
0.28美元 |
|
0.25-0.39美元 |
|
0.19-0.28美元 |
|
(一)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根据到期期限接近期权合同期限的中国国际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
(二)期权的预期期限(年)
期权的预期寿命(年)表示期权的预期归属年数。
(三)波动性
标的普通股在期权存续期内的波动率是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在与期权合同期限相当的时期内的历史股价波动率估算的。
(四)股息收益率
股息收益率由集团根据期权合约期限内的预期股息政策估计。
(v)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根据该股份的收盘市价确定。
F-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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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4.股份支付-续
股票期权-续
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15、2018和2023年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活动摘要载于下表。
|
|
加权平均 |
||
行权价格 |
||||
选项数量 |
每个选项 |
|||
美元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15,418,049 |
0.04 |
|
已获批 |
|
4,289,668 |
— |
|
已锻炼 |
|
(575,960) |
— |
|
没收 |
|
(28,992)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19,102,765 |
0.03 |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购股权的信息:
2024年12月31日 |
||||||||
加权 |
||||||||
平均剩余 |
||||||||
加权 |
运动 |
|||||||
平均运动 |
契约性 |
聚合 |
||||||
|
期权数量 |
|
每份期权价格 |
|
寿命(年) |
|
内在价值 |
|
美元 |
美元 |
|||||||
期权 |
|
|
|
|
|
|
|
|
优秀 |
|
19,102,765 |
|
|
2,987 |
|||
可行使 |
|
18,350,411 |
|
|
2,865 |
|||
预计归属 |
|
752,354 |
— |
|
122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的期权总内在价值分别为1579美元、949美元和94美元。
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0.28美元、0.40美元及0.26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513美元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将在两年内确认。
RSU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向雇员授出100,972份、869,584份及1,560,932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大部分股份的归属期为四年或五年的雇佣服务每年的不同归属百分比,或在五年归属期内按年计算20%。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可转让,不得出售或质押,且持有人对非归属股份没有投票权或股息权。如非既得股东对公司的雇佣在授予日的第四个周年之前因任何原因被终止,则持有人对非既得股份的权利将立即终止。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被没收并自动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以零对价重新获得。
本集团按直线法在服务期内确认补偿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股份单位在授予日的合计公允价值为20,974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非归属股份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3.15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797美元、2,845美元和2,19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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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4.股份支付-续
RSU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RSU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为866美元,预计将在0.75年的加权平均归属期内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权平均授予公允价值分别为0.99美元、0.50美元和0.24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RSU活动摘要如下:
|
RSU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未归属余额 |
|
935,200 |
已获批 |
|
1,560,932 |
没收 |
|
— |
既得 |
|
(2,128,53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归属余额 |
|
367,6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股份报酬总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一般和行政 |
|
3,082 |
4,296 |
|
2,245 |
|
研究与开发 |
|
3,549 |
3,859 |
|
2,071 |
|
销售和营销 |
|
641 |
637 |
|
462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总额 |
|
7,272 |
8,792 |
|
4,778 |
|
15.中国大陆捐款计划
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界定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福利、医疗、失业保险、雇员住房基金及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集团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这些福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类员工福利的拨备总额分别为15,061美元、11,218美元和9,844美元。
16.分段信息
经营分部是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事其可能从中赚取收入和产生费用的业务活动,并根据向集团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提供并定期审查的内部财务报告予以识别。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财务信息。于过往年度,集团确定了两个可报告分部,即小米可穿戴产品分部和自有品牌产品及其他分部。
从2024财年开始,为更好地配合其对亚马逊品牌产品开发的战略重点,集团将之前的两个分部(小米可穿戴产品和自有品牌产品)合并为一个单一的可报告分部(亚马逊品牌产品)。这一变化反映了其精简的组织结构和统一的业务战略向前推进,披露进行了追溯修订。
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年度预算和预测过程中使用综合净收入,并在决策运营和资本资源分配时按季度考虑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重大分部开支与综合经营报表收入成本及经营开支项下呈列的开支相同。合并净收益中包括的其他分部项目为所附合并经营报表中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其他收入、净额和所得税支出。
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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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6.分部信息续
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长期资产大多位于中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总金额分别为15,180美元和9,734美元。位于海外国家的长期资产总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568美元和622美元。
集团来自客户所在的亚太、欧洲、北美及其他地区的收入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373,988美元、185,244美元、53,611美元及798美元,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180,971美元、134,554美元、33,129美元及4,206美元,而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分别为75,532美元、74,883美元、27,371美元及4,817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美国的收入为27,192美元。
17.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中国法律限制允许集团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在支付股息前,根据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中国附属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由集团董事会决定的不可分配法定公积金。在一定的累计限制下,包括直至拨备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一般公积金要求每年拨款不少于税后利润的10%(根据会计原则和适用于中国企业的财务规定在每年年末确定)。这些公积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最高要求金额为注册资本的50%。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从集团若干中国实体赚取的新可分配利润中额外计提法定储备零、零及零。
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集团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净资产余额分别为40,134美元、48,920美元和49,824美元。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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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8.关联方余额及交易情况
姓名 |
|
与集团的关系 |
小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小米通讯」) |
由公司股东之一控股 |
|
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 |
由公司股东之一控股 |
|
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有品”) |
由公司股东之一控股 |
|
优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优品信息”,与“小米优品”合称“小米优品”) |
由公司股东之一控股 |
|
惠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尔微电子”) |
集团的重大影响 |
|
合肥Zepp医疗系统有限公司(“野战医疗”) |
由公司股东之一控股 |
|
一位副总统 |
密钥管理 |
(1)余额: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
|
美元 |
|
美元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当前: |
||||
小米通讯(a) |
|
4,984 |
497 |
|
鲸鱼微电子(b) |
2,266 |
1,563 |
||
野战医疗(c) |
601 |
603 |
||
小米科技 |
|
396 |
— |
|
其他 |
|
358 |
— |
|
非现行: |
||||
惠尔微电子(b) |
2,008 |
1,052 |
||
A副总裁(d) |
943 |
967 |
||
合计 |
11,556 |
4,682 |
||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
|
美元 |
|
美元 |
|
应付关联方款项,目前: |
|
|
|
|
惠尔微电子(b) |
1,641 |
1,603 |
||
小米通讯 |
|
294 |
— |
|
小米科技(e) |
|
1,540 |
874 |
|
合计 |
|
3,475 |
2,477 |
|
(2)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2024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向关联方销售: |
|
|
|
|
|
|
小米通讯 |
|
252,807 |
92,046 |
11,002 |
||
小米有品 |
1,032 |
— |
— |
|||
转让无形资产: |
||||||
惠尔微电子(b) |
— |
2,923 |
— |
|||
合计 |
|
253,839 |
94,969 |
11,002 |
||
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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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18.关联方余额及交易–续
(2)交易:-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2024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向关联方采购 |
|
|
|
|
|
|
惠尔微电子(b) |
33,017 |
12,261 |
3,338 |
|||
| (a) | 应收小米通讯款项为销售产品及服务的应收款项,其中包括未开票金额美元
|
| (b) | 应收Whale Microelectronics款项指与集团向Whale Microelectronics转让若干无形资产有关的应收款项,总代价为美元
|
| (c) | 应收Field Medical款项指集团向Field Medical提供的贷款,以支持日常运营。2023年,菲尔德医疗完成新一轮融资,向集团的部分借款转为可转换贷款,并作为可供出售投资计量。 |
| (d) | 它代表向一位副总裁提供的贷款。 |
| (e) | 应付小米科技的款项为集团收到的云服务的应付款项。 |
19.每股净亏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净收益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计算-分子: |
|
|
|
|
||
归属于公司的年内净亏损: |
|
(43,243) |
(31,020) |
(75,733) |
||
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43,243) |
(31,020) |
(75,733) |
||
分母: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
|
246,283,328 |
243,135,964 |
258,876,120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普通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0.18) |
(0.13) |
(0.29)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下已发行股份被排除在稀释后每股普通股净收益的计算之外,因为这些股份在列报年度的纳入将具有反稀释性: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获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 |
|
7,390,487 |
14,307,733 |
483,333 |
||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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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20.租赁
集团的租赁包括于中国及海外不同城市的行政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及并不重要的融资租赁。集团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一些租赁协议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集团选择将其作为单独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之间的对价分配以租赁合同中包含的租赁组成部分的相对单独价格为基础。
下表为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的租赁成本。租赁成本计入集团综合经营报表的销售费用、一般及行政费用及研发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2024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经营租赁成本(1) |
|
|
|
|||
转租收入 |
(1,307) |
(1,343) |
(109) |
|||
总租赁成本 |
|
|
|
|||
(1) |
经营租赁成本包括短期租赁成本,这在列报的年份并不重要。 |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在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租赁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2024 |
|
|||
|
美元 |
|
美元 |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5,843 |
|
1,905 |
||
以非现金使用权资产换取新的租赁负债: |
|||||
经营租赁 |
3,901 |
|
2,355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
经营租赁 |
|
年 |
|
年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经营租赁 |
5.24 |
% |
4.77 |
% |
|
以下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未折现现金流量到期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美元 |
2025 |
|
1,393 |
2026 |
|
1,185 |
2027 |
|
714 |
2028 |
337 |
|
租赁付款总额 |
|
3,629 |
减:推算利息 |
|
(265) |
租赁负债现值 |
|
3,364 |
21.后续事件
公司对截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提交日期的事件进行了评估,并确定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后续事件活动。
F-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