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资私募发行人报告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6年8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5942
兰亭集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潘丹新月# 03-03
新加坡(128475)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会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年度报告:
x表格20-F丨表格40-F
管道融资的消耗
2026年8月10日,LightInTheBox Holding Co.,Ltd.(NYSE:LITB)(“公司”)根据认购协议(“PIPE认购协议”)与某些投资者(每一方为“认购人”,统称为“认购人”)完成了私募配售(“PIPE”)。
根据PIPE认购协议,公司向认购人发行和出售合共21,397,40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67美元(“PIPE股份”),购买价格为每股普通股0.2566667美元(相当于每股美国存托股份3.08美元,每股代表十二股普通股),在支付费用和开支之前,公司的总收益约为549万美元。在PIPE股份发行前,公司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交补充上市申请,要求代表PIPE股份的额外美国存托股份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已授权该申请。
PIPE认购协议包含公司和认购人的惯常陈述和保证、成交的惯常条件以及惯常的赔偿义务。根据PIPE认购协议,公司已同意登记PIPE股份的转售,并须最迟于截止日期后一百二十(120)天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登记声明。
PIPE股份是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a)(2)条和/或据此颁布的条例D第506条规定的注册豁免向认购人发行和出售的,并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注册。该公司依赖这项豁免登记,部分是基于认购人作出的陈述。在没有注册或适用的注册要求豁免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PIPE股份。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这份报告或随附的附件都不是出售要约或购买本文所述证券的要约邀请。
上述PIPE认购协议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而是通过参考PIPE认购协议对其整体进行限定。PIPE认购协议的表格作为表格6-K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本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目 录
附件
附件 10.1— PIPE认购协议表格,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由LightInTheBox Holding Co.,Ltd.及其认购方签署。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兰亭集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Jian He | |
| 姓名: | Jian He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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