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13.1
18 U.S.C.第1350条认证
本人,新界银行毕达菲尔特银行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Michael Collins,及公司总裁兼集团首席财务官的本人,Michael Schrum,兹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据本人所知:
1.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20-F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表格20-F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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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Michael Collins |
| 姓名: |
Michael Collins |
| 职位: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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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Michael Schrum |
| 姓名: |
Michael Schrum |
| 职位: |
总裁兼集团首席财务官 |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不作为20-F表格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认证、确认或采用其他方式的签名的其他文件,已提供给新界银行毕达菲尔特银行子公司有限公司,并将由新界银行丨巴特菲尔德丨孙公司有限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