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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本就业协议(“协议”)由犹他州公司Merit Medical Systems, Inc.(“公司”)与Christian Adam Smith(“高管”)签订并由其订立,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RECITALS:然而,该高管目前担任公司的执行雇员;鉴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确定,确保公司将拥有该高管的持续奉献精神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尽管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的可能性、威胁或发生;鉴于公司和该高管希望按以下方式订立本协议:协议:因此,现将上述陈述纳入本协议,及本公司与行政人员特此订立本协议如下:1。某些定义。就本协议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a)“关联公司”是指由公司控制、控制或与公司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如果一实体直接拥有或通过其他关联公司间接拥有另一实体的多数未行使表决权的股权,则应推定其控制另一实体。(b)“原因”具有第4(b)节规定的含义。(c)“控制权变更”是指:(i)任何个人、实体或“集团”(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或14(d)(2)条的含义内)(“个人”)在任何12个月期间在一项或多项综合交易中收购当时已发行普通股和公司其他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30%以上(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的含义内),有权在公司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公司(“未发行公司有表决权证券”);前提是,然而,就本(i)款而言,以下收购不构成控制权变更:(a)公司的任何收购、由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任何法团赞助或维持的雇员福利计划(或相关信托),或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根据符合本条第l(c)款第(iii)款(a)及(b)项的交易;及(b)任何收购亦不构成库务署规例第1.409A-3(i)(S)(vi)(a)(l)条所指的公司的“有效控制权变更”;(ii)在任何12个月期间,由其委任或选举未获至少《雇佣协议》第1页(共18页)认可的董事取代在董事会任职的过半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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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任何该等委任或选举日期前的董事会过半数;但本款仅适用于根据库务署规例第1.409A-3(i)(S)(vi)(a)(2)条所指的构成公司“有效控制权变更”的董事会变动;及(i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资产出售”),包括以合并或合并方式处置,在一项交易中,该交易也构成财政部条例第1.409A-3(i)(S)(vii)节所指的公司资产的“大部分所有权的变更”;但前提是,如果:(a)紧接此类资产出售之前的已发行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实益拥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则该交易将不构成本款(iii)项下的控制权变更,(b)没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收购人或产生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表决权的30%以上,除非该所有权在资产出售前已经存在,否则在该资产出售中,收购人或产生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表决权与其所有权的比例基本相同;以及(b)没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收购人或产生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表决权的30%以上。为免生疑问,任何交易或事件均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控制权变更”,除非该交易或事件也构成库务署条例第1.409A-3(i)(S)(vi)条所指的公司“有效控制权变更”或库务署条例第1.409A-3(i)(S)(vii)条所指的公司资产的“大部分所有权变更”。(d)“CIC Severance”具有S(c)节规定的含义。(e)“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f)“公司”指Merit Medical Systems, Inc.(g)“机密信息”在第8 { a)节中定义。(h)“生效日期”系指本协定的日期。(i)“雇佣期”是指从先前协议日期开始,一直持续到下文规定的高管雇佣终止生效日期的期间。(j)“执行人员”是指本协议第一个介绍性段落中指定的公司执行人员。(k)“高管奖金计划”指经修订的Merit Medical Systems, Inc. 2019年高管奖金计划,以及公司为其高管采纳的任何后续年度奖金计划。(i)“正当理由”是指(i)公司向执行人员分派与本协议第3(a)节所设想的执行人员职务(包括职务、职称和报告要求)、权力、职责或责任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一致的任何职责,或公司导致此类职务、权力、职责或责任发生重大减少的任何其他行动,为此目的排除一份孤立的、非实质性的和无意的雇佣协议,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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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恶意采取的行动,且公司在收到行政人员发出的通知后立即予以补救;(ii)公司未能遵守本协议第3(b)节的任何规定,但非恶意发生的孤立、非实质性和无意的失败除外,且公司在收到行政人员发出的通知后立即予以补救;(iii)公司在未经行政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要求行政人员,除本协议第3(a)(i)(b)条规定的或公司要求行政人员出差公司业务的范围远大于紧接生效日期前所规定的范围外,须设在任何办公室或地点;及(iv)公司未能遵守及满足本协议第9(c)条的任何情况。(m)“长期激励奖励”指根据经修订的公司2018年长期激励计划(“2018年长期激励计划”)向执行人员发放的所有基于长期股权或其他激励薪酬(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和业绩奖励)的奖励,以及公司采用的涵盖其执行人员的任何后续基于股权的激励薪酬计划。(n)第5(b)(iv)节定义了“非中投遣散费”。(o)第8(c)节对“非邀约期间”作了定义。(p)“离职”指与公司的“离职”(定义见库务条例第1.409A-l(h)节)。(q)“遣散费”指统称为中投遣散费、非中投遣散费或酌情根据第5(b)(iii)条(如适用)支付的遣散费。(r)“三周薪酬率”是指,就行政人员而言,金额等于:(i)在截至其解雇日期的六个月期间内应付给行政人员的最高年基薪率;除以(ii)17.333。(s)“库务条例”指根据《守则》颁布的条例。本协议中对财务条例的任何提及均应包括不时修订的该条例,并应被视为将该条例的全文纳入本协议。(t)“放弃”具有第5(b)(四)条规定的含义。(u)「服务年数」指行政人员自其原受雇于公司日期至其终止受雇于公司的生效日期期间在公司受雇的完整年数,计算如下:(i)行政人员在公司受雇的每365天(不论是否连续,且不考虑公司未受雇的介入期)将记入其受雇的一整年;及(ii)由此产生的零碎年度(少于365天)须视情况向上或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完整年度。2.就业。除下文规定的终止外,公司特此同意“随意”继续聘用该高管,而该高管特此同意“随意”继续留任公司,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作为“随意”就业协议第3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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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公司可终止该行政人员的雇用,该行政人员可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辞去其在公司的雇用。3.雇佣条款。(a)职位和职责。(i)在受雇期间,行政长官的职位和职称应为首席商务官。尽管有上述规定,一旦控制权发生变更:(a)行政长官的职务(包括职务、职称和报告要求)、权力、职责和责任在所有重大方面至少应与紧接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前120天期间任何时候所担任、行使和分配的最重要的人员相称;(b)行政长官的服务应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的行政长官受雇地点或距该地点不到35英里的任何办公室或地点执行。(ii)在受雇期间,除行政人员有权享有的任何假期及病假期间外,行政人员同意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将合理的注意力和时间投入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并在履行根据本协议指派给行政人员的职责所需的范围内,尽行政人员的合理最大努力忠实、高效地履行该等职责。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以下行为不构成违反本协议:(a)在公司、公民或慈善董事会或委员会任职,前提是执行人员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不会被无理拒绝;(b)在教育机构提供讲座、履行演讲活动或授课;(c)管理个人投资,只要此类活动不会显着干扰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履行作为公司雇员的职责。经明确理解并同意,就执行人员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之前已进行的任何此类活动而言,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之后继续进行此类活动(或进行性质和范围类似的活动)不应被视为干扰执行人员履行对公司的责任。(b)赔偿。(i)基薪。在受雇期间,行政人员应领取年基薪(“年基薪”),应按月等额分期支付,至少相当于行政人员当时的现薪550,000美元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数额;但条件是,在控制权发生变化后,高管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的公司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基薪,不得低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就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月的12个月期间向高管支付或应付的最高月基薪(包括已赚取但递延的任何基薪)的12倍。在受雇期间,年度基薪应在适用于行政人员的最后一次加薪或减薪后不超过12个月,此后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年度基薪的任何增加或减少不得用于限制或减少本协议项下对行政部门的任何其他义务。雇佣协议第4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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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奖金。除了年基薪,对于公司在聘用期内结束的每个财政年度(“奖金奖励年度”),高管应根据公司的高管奖金计划以现金形式获得年度奖金(“年度奖金”),金额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规定(a)除非该行政人员在有关的奖金奖励年度的最后一天(或支付年度奖金的较早日期)仍受雇于公司,否则不得就特定的奖金奖励年度支付任何年度奖金;及(b)于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或之后结束的任何公司财政年度,年度奖金应至少等于高管在控制权变更前结束的最后三个完整的12个月财政年度(或高管在公司完成的较少完整财政年度的数目)的平均年度现金奖金,并在任何该完整的12个月公司财政年度中,如果高管未受雇于公司,则按年计算(“平均年度奖金”)。每份该等年度奖金须于公司薪酬委员会所决定的日期,不迟于紧接所赚取年度奖金的奖金奖励年度之后的日历年度的第三个月的第15天支付予执行人员,除非执行人员根据公司维持的符合《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选择推迟收取该等年度奖金。除非该行政人员在年度奖金支付日期或有关奖金奖励年度的最后一天(以较早者为准)仍受雇于公司,否则该行政人员无权就奖金奖励年度获得任何年度奖金。(三)保留。(四)股票激励和退休计划。在受雇期间,高管有权参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他同行高管普遍适用的所有激励、储蓄和退休计划、做法、政策和计划,包括2018年LTIP。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计划、做法、政策和计划均不得向执行人员提供激励机会(在适用此类区别的情况下,以定期和特殊激励机会衡量)、储蓄机会和退休福利机会,在每种情况下,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之后的合计情况下,均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根据此类计划、做法为执行人员提供的激励机会、储蓄机会和退休福利机会要大得多,在紧接控制权变更前的120天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生效的政策和计划,或如果对执行人员更有利,则一般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任何时间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同行执行人员提供的政策和计划。(五)福利福利计划。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应有资格参与并应获得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福利福利计划、做法、政策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处方、牙科、残疾、员工人寿、团体人寿、针对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配偶和执行人员的合格受抚养子女的意外死亡和旅行意外保险计划和计划)下的所有福利,但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计划、做法、政策和计划在控制权变更后为执行人员提供福利,总体而言,这些福利大大低于在紧接控制权变更前的120天期间内任何时间对执行人员有效的计划、做法、政策和计划,如果对执行人员更有利,则一般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任何时间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同行高管提供的福利。雇佣协议第5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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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费用。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有权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优惠的政策、做法和程序,及时获得对执行人员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的补偿。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政策、做法和程序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总体上都不得比在紧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的120天期间内任何时候对执行人员有效的政策、做法和程序不利,或者,如果对执行人员更有利,则如在此后任何时候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同行执行人员一般有效。所有这些费用偿还应在提交适用的费用偿还请求和适当替代后立即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行政部门发生有关费用的日历年之后的日历年年底。不得以另一利益交换或清算报销,特定日历年度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数额不影响另一纳税年度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vii)附加福利。在受雇期间,行政人员有权根据公司对其行政雇员普遍适用的计划、做法和计划,享受附加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和财务规划服务、支付俱乐部会费,以及(如适用)使用汽车和支付相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该等政策和方案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优惠程度,均不得低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紧接控制权变更前120天期间内任何时间对执行人员有效的最有利计划、做法、方案和政策,或如对执行人员更有利,则如在此后任何时间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同行执行人员一般有效。(八)办公室和辅助人员。在受雇期间,行政人员有权获得一个或多个大小并配有家具和其他任命的办公室,以及专属的个人秘书和其他协助,一般提供给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行政人员。(九)休假。在受雇期间,高管有权根据公司为其高管员工普遍适用的计划、做法和方案享受带薪休假。在任何情况下,该等政策和方案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优惠程度不得低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紧接控制权变更前120天期间任何时间对执行人员有效的最优惠计划、政策、方案和做法,如果对执行人员更有利,则在此后任何时间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同行执行人员一般有效。(x)追回政策。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根据本协议以其他方式支付或应付给执行人员的所有金额应由公司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不时采纳和修订的公司执行人员奖励薪酬回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补偿或(如适用)抵消。4.终止雇用。(a)死亡或残疾。行政人员在受雇期内死亡后,行政人员的雇用应自动终止。如果公司善意地确定行政人员的残疾已在受雇期间发生(根据雇佣协议第6页,共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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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所述的残疾定义),其可根据本协议第LO { b)节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其打算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此情况下,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应于行政人员收到该通知后的第30天(“残疾生效日期”)终止,但在收到该通知后的30天内,行政人员不得恢复全职履行行政人员的职责。就本协议而言,“残疾”是指由于精神或身体疾病导致的无行为能力,由公司或其保险人选定并为行政人员或行政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所接受的医生确定为完全和永久的,导致行政人员在公司连续180个工作日内不能全时履行行政人员在公司的职责。(b)由公司因由。公司可在受雇期内的任何时间,因应于第4(g)条所列适用的终止日期生效而终止该行政人员的雇用。就本协议而言,“原因”是指:(i)在董事会或公司首席执行官向执行人员提出实质性履行职责的书面要求,其中具体指明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认为该执行人员未实质性履行该执行人员职责的方式后,执行人员故意且持续不履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的几乎所有职责(任何此类失败是由于身体精神疾病导致的无行为能力导致的除外),(ii)行政人员故意从事对公司具有重大和明显损害的非法行为、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或(iii)行政人员违反禁止工作场所歧视、性骚扰和酗酒或药物滥用的书面公司政策。就本条文而言,行政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除非是由行政人员恶意或在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行政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作出或不作出,否则不得视为“故意作出”。任何基于根据董事会妥为通过的决议所赋予的授权或根据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指示或基于公司大律师的建议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均须最终推定为或不作为,由执行人员本着诚意并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行政长官的停止雇用不应被视为因故,除非并直至在为此目的召集和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在向行政长官提供合理通知并给予行政长官与律师一起在董事会听取意见的机会后),已向行政长官交付一份以不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的赞成票正式通过的决议副本,认为,根据董事会的善意意见,该执行人员犯有上文第(i)或(ii)段所述的行为,并详细说明其详情。(c)由公司无故作出。公司透过董事会行事,可在向执行人员发出于第4(g)条所列适用的终止日期生效的书面通知后,随时“随意”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执行人员在公司的雇用。雇佣协议第7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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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行政长官提出,理由充分。执行人员可在不少于该通知所列终止日期前30天向公司送达终止通知(定义见下文)时,以正当理由终止和辞去该执行人员的雇用;但该执行人员须在构成正当理由的事件发生后90天内向公司送达该终止通知。(e)由行政部门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提出。经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于第4(g)条所列适用的终止日期生效,行政人员可在任何时候“随意”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辞职并终止该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f)终止通知。任何由公司因故终止或由执行人员因正当理由终止的,应根据本协议第10(b)节以终止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本协议的另一方。就本协议而言,“终止通知”是指书面通知,其中(i)表明所依赖的本协议中的具体终止条款,(ii)在适用的范围内,合理详细地列出声称为根据如此表明的条款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提供依据的事实和情况,以及(iii)如果终止日期(定义见下文)不是收到此种通知的日期,则指定终止日期(该日期应为第4(g)节所述)。执行人员或公司未能在终止通知中阐明任何有助于显示正当理由或原因的事实或情况,不应分别放弃执行人员或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分别阻止执行人员或公司在执行执行执行人员或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时主张该事实或情况。(g)终止"是指:终止日期。就本协议而言,术语"(i)如行政人员的雇佣被公司因故终止,或由行政人员因正当理由终止:(a)在公司因故终止的情况下收到终止通知的日期,或(b)在行政人员因正当理由终止的情况下收到终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该日期应不少于终止通知送达后30天。(ii)如该行政人员的雇用被公司终止,但并非因原因、死亡或伤残;终止日期须为公司将该终止通知该行政人员后的第十(10)天,但该行政人员与公司可相互议定较后生效的终止日期;(iii)如该行政人员自愿辞去其雇用(非因良好理由),则终止日期须为该行政人员将该辞职通知公司后的第十(10)天,但执行人员与公司可相互同意较后的终止日期;及雇佣协议第8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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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如行政人员的雇用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终止日期须为行政人员的死亡日期或残疾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5.公司在终止高管雇佣时的义务。(a)一般。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终止后,公司须向行政人员提供本第5条适用分款所列的付款及福利。根据本第5条应付的金额是公司根据公司的各种退休、递延薪酬、股票期权和长期激励、员工股票购买和福利福利计划对执行人员的义务的补充。公司在第5条下的义务取决于高管终止雇佣是否与“控制权变更有关”。就本协定而言,终止高管雇佣应被视为“与控制权变更有关”当且仅当:(i)行政人员的终止日期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两年内;或(ii)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前六个月内无故终止该行政人员的雇佣,且行政人员合理证明该终止雇佣(a)是应第三方的请求,该第三方已采取合理计算的步骤以实现控制权变更;或(b)与控制权变更有关或预期控制权变更而产生的其他情况。(b)与控制权变更无关的终止。如行政人员的雇用因任何原因而终止,自愿或非自愿有或无原因,但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情况除外,公司应向行政人员(或如果已去世,则支付给行政人员的遗产)以下金额:(i)一笔总付的现金,相当于行政人员在终止日期之前所赚取的年度基本工资(在此之前未支付的范围内)以及截至终止日期的任何累积假期工资,其中一笔款项应在终止日期后十天支付;(ii)一笔现金付款,相当于行政人员在紧接终止日期前结束的最后一个公司财政年度所赚取的应计年度奖金,但以此前未支付为限,该一笔款项应在第3(b)(ii)条规定的期限内支付;(iii)如行政人员因行政人员无正当理由辞职而终止雇用,则该额外遣散费(如有),如董事会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批准,而不参考支付予公司任何其他行政人员或雇员的遣散费金额(如有);但条件是(a)不得以使该等付款不符合资格的递延补偿须根据《守则》第409A(a)(l)(b)条承担额外税项或利息的方式或金额支付该等酌情遣散费;及(b)该等酌情遣散费的金额不得超过《雇佣协议》的金额,共18页第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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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文S(b)(iv)节应支付予执行人员的遣散费,如果公司改为无故终止执行人员;以及(iv)如果公司无故终止执行人员或执行人员因正当理由辞职,现金遣散费(“非中投公司遣散费”),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a)在截至其解雇之日的六个月期间内按其有效年度基本工资的最高比率计算的一年年度基本工资;或(b)(x)其适用的三周工资率的乘积;乘以(y)其服务年限(不超过26年的服务年限);但前提是,除非行政人员在其终止雇用日期后21天内(或公司要求的不少于十天的较短期限)执行并返回公司,且此后不撤销公司要求并向行政人员提供的与终止其雇用有关的对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关联公司的所有索赔的惯常形式的放弃和解除(“放弃”),否则不得支付非中投公司遣散费。根据本条第S(b)(iv)款应支付的非CIC遣散费应在以下情况下支付:(i)在行政人员在有限范围内与公司离职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后的30天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所支付的金额因财政部条例第1.409A-1(b)(9)(iii)条含义和美元限制范围内的“非自愿离职”而构成“离职工资”,或在其他情况下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409A-1(b)条豁免《守则》第409A条;及(ii)余额,在行政人员离职与公司离职日期后六个月零一天的日期以单独的现金一次性付款。根据紧接前句第(11)条应付的非中投遣散费的余额应承担自执行人员终止之日起的利息,年利率等于终止之日有效的富国银行银行的“最优惠利率”,NA加上四(4)个百分点,该利息公司应与根据紧接前句第(II)条支付的非中投遣散费余额同时支付给执行人员。本条第s(b)(iv)款应被解释和适用,以允许在行政人员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零一天的日期之前支付非CIC遣散费,但前提是此类支付不会因此构成根据《守则》第409A条的补偿延期。除非《守则》第409A条允许或要求,否则公司或执行人员均无权加速或推迟此类付款。此外,如果公司无故终止执行人员或执行人员因正当理由辞职,那么,除非适用法律或公司的保险人另有禁止,公司应代表执行人员支付公司为执行人员及其合格配偶和受抚养人(如果他们选择了此类COBRA延续保险)的团体医疗和牙科保险计划下的Code Section 4980B COBRA延续保险的全部每月保费成本,在他们有资格获得延续保险的期间内,不得自执行人员终止之日起延长超过一年。雇佣协议第10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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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正当理由辞职或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无故终止。如果高管因控制权变更(即在控制权变更之日起两(2)年内)有正当理由辞职,或公司因控制权变更无故终止高管,公司应:(i)向高管支付以下金额:(a)在此前未支付的范围内,一次性支付相当于高管截至终止之日的年度基本工资的现金,以及截至终止之日的任何应计未支付的休假工资,该一笔款项须于终止日期后十(10)天(在公司指定的该10天期间内的日期)支付;(b)一笔现金付款,相等于行政人员在紧接终止日期前结束的最后一个公司财政年度的应计年度奖金(如有的话),但以此前未支付为限,该一笔款项须于第3(b)(ii)条所列期间内支付。(a)和(b)条所述金额的总和,以下称为“应计债务”;(c)如适用于执行人员,在终止之日之前赚取的一笔总付佣金付款,但在此之前未支付的范围内,其中一笔款项应在适用的佣金本应由公司在高管的雇佣未被终止的情况下计算的日期后十(10)天后支付;(ii)向高管支付现金遣散费(“中投遣散费”),金额相当于以下各项之和的两(2)倍:(a)高管的年度基本工资(按紧接控制权变更前12个月期间任何时候有效的最高比率计算);(b)第3(b)(ii)节定义的高管的平均年度奖金。根据本条第S(c)(ii)款应支付的中投遣散费应在以下情况下支付:(a)在行政人员与公司离职之日或控制权变更之日(以有限程度为限)后的30天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如此支付的金额构成因财政部条例第1.409A-l(b)(9)(iii)条含义和美元限制范围内的“非自愿离职”而导致的“离职工资”,或以其他方式豁免财政部条例第1.409A-l(b)条规定的代码第409A条;和(b)余额,于行政人员离职与公司离职日期后六个月零一天的日期以单独的现金一次性付款。根据本(b)条应付的中投遣散费余额应自执行人员终止之日起按年利率计息,该年利率等于终止之日有效的富国银行银行的“最优惠利率”,NA加上四(4)个百分点,公司应在根据本(b)条支付中投遣散费的同时向执行人员支付该利息。本条第s(c)(ii)款应被解释和适用,以允许在行政人员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零一天的日期之前支付中投遣散费,但前提是此类支付不会因此构成根据《守则》第409A条的补偿延期。除非《守则》第409A条允许或要求,否则公司或行政人员均无权加速或推迟此类付款。雇佣协议第11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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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在法律和公司适用的保险单允许的范围内,在行政长官被解雇日期后的两(2)年内,继续向行政长官和/或行政长官的合资格配偶和受抚养子女提供至少等于如果行政长官的雇佣没有被终止,或者如果对行政长官更有利,根据本协议第3节所述的福利计划、计划、做法和政策本应向他们提供的福利,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同行高管及其家人而言,在此后的任何时候普遍生效,但前提是,如果该高管重新受雇于另一雇主并有资格获得本文所述的医疗和其他福利福利,则在该适用的资格期限内,该福利应次于根据该其他计划提供的福利。(iv)在不超过十二(12)个月的期间内,由公司自费向行政人员提供合理的新职介绍服务,其范围和提供者应由行政人员合理酌情选择;(v)在此前未支付或提供的范围内,公司应及时向行政人员支付或提供根据任何计划、计划要求支付或提供或行政人员有资格获得的任何其他金额或福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政策或惯例或合同或协议(该等其他金额和福利以下简称“其他福利”)根据该等其他计划、计划、政策或惯例的条款。(vi)尽管有2018年LTIP的任何规定、根据其订立的授予协议或任何其他公司计划或协议的相反规定,授予执行人员的长期激励奖励(无论是目前尚未兑现的还是未来发放的),否则将因控制权变更(定义见本文件或2018年LTIP)而归属、变得可行使或被视为在加速基础上赚取或应付的任何长期激励奖励,均不得归属或变得可行使、赚取或应付(视情况而定),基于此类控制权变更,除非且直至,除适用的长期激励奖励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外,公司以被视为与本协议项下控制权变更有关的方式无故终止该高管或该高管因正当理由辞职。特此修订执行人员未完成的长期激励奖励,以纳入上述对加速归属、可行权和支付的“双触发”限制以及本条S(c)(vi)的其他规定。此外,如果高管持有的任何2018年LTIP绩效股票单位、限制性股票单位或类似的长期激励奖励因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高管无故终止或因正当理由辞职而归属并在加速基础上获得和支付,则这些加速长期激励奖励下的付款应在高管离职之日后30天内支付,除非此类付款构成《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长期奖励奖励付款的该部分应根据财务条例第1.409A-3(i)(2)节和本条例第S(g)节,推迟到行政人员离职日期后六个月零一天的日期。(d)控制权变更时或变更后死亡。如果在控制权变更之日或之后因高管死亡而终止高管的雇佣,则本协议应终止,而无需根据本协议对高管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进一步的义务,但支付应计债务和及时支付或提供其他福利除外。应计债务应支付给行政长官的遗产或受益人(如适用),雇佣协议第12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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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用的方式并在S(c)(i)和(ii)节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现金支付。就提供其他利益而言,本条第s(d)款所使用的其他利益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的遗产和/或受益人有权获得的利益,至少相当于公司和关联公司根据与死亡利益(如有)有关的此类计划、计划、做法和政策向公司及此类关联公司的同行高管的遗产和受益人提供的最优惠利益,如在紧接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前的120天期间的任何时间对其他同行高管及其受益人生效,或如对高管的遗产和/或高管的受益人更有利,则如在高管去世之日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同行高管及其受益人生效。(e)控制权变更时或变更后的残疾。如果在控制权变更之日或之后,由于行政人员的残疾而终止了行政人员的雇用,则本协议应终止,而无需对行政人员承担进一步的义务,但支付应计债务和及时支付或提供其他福利除外。应计债务应按适用的S(b)(i)和(ii)节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范围以现金支付给执行人员。关于其他福利的提供,本条第s(e)款所使用的其他福利一词应包括,并且在残疾生效日期之后,行政人员有权领取残疾和其他福利,至少相当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根据与残疾有关的计划、方案、做法和政策(如有)向残疾主管和/或其家人一般提供的最优惠的福利,如在紧接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前的120天期间的任何时间对其他同行高管及其家人一般有效,或如对高管和/或高管的家人更有利,则如在此后任何时间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同行高管及其家人一般有效。(f)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或之后因故终止或非因正当理由辞职。如果公司在控制权变更之日或之后因故终止该高管的雇佣,则本协议应终止,本协议将不再对本协议项下的高管承担其他义务,但支付给高管的义务除外(i)其年度基本工资、佣金(如适用)和截至终止日期的累积假期,以及(ii)其他福利,在每种情况下均以此前未支付的为限。如果高管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或之后自愿终止雇佣关系(不包括因控制权发生变更而因正当理由辞职),除应计义务和及时支付或提供其他福利外,本协议应终止,不对高管承担进一步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应计债务应按S(b)(i)和(ii)节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范围(视情况而定)以现金支付给执行人员。(g)离职后付款时间限制。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S(b)和S(c)节支付的款项应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不构成《守则》第409A节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的部分组成,第二部分由此类付款中确实构成此类“不合格递延补偿”的部分组成。此类款项应先由不构成“不合格递延补偿”的部分支付,直至用尽,再由构成“不合格递延补偿”的部分支付。由于执行人员是《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特定雇员”,因此启动和交付构成“不合格延期雇佣协议”的任何此类付款Page 13 of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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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应延迟至行政人员在公司离职之日起六个月零一天之日。根据S(b)节或S(c)节支付的款项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属于“不合格递延补偿”,应在适用财务部条例第1.409A-l(b)节规定的所有适用除外情形后确定。同样,根据第5.2(c)(三)节规定的每个雇员福利计划的延续保险和根据第5.2(c)(四)节规定的新职援助应被视为相互独立的计划,并与根据第5.2(c)(i)和(ii)节规定的现金付款分开处理。第5.2(c)(iii)节规定的每一类雇员福利计划延续保障和第5.2(c)(iv)节所述的新职介绍援助也应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包括此类雇员福利计划延续保障或新职介绍援助的最大部分(如适用),不构成《守则》第409A节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第二部分包括构成《守则》第409A节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的要素。根据第S(c)(iii)及S(c)(iv)条提供的任何福利构成“不合格递延补偿”的部分,须延迟至行政人员从公司离职之日起六个月零一天后提供。对于根据本协议或公司任何其他计划的条款有资格获得偿还的项目,(i)在任何课税年度有资格获得偿还的此类费用的金额不影响在另一个课税年度有资格获得偿还的费用,(ii)不得将此类偿还交换或清算为另一项付款或福利,及(iii)有关该等开支的任何补偿,须在有关情况下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发生有关开支的历年之后的历年年底。根据第S(c)条因行政长官因正当理由被解雇而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在《库务条例》根据《守则》第409A条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就《守则》第409A条而言,视为因行政长官非自愿被解雇而支付的款项。尽管有此处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执行人员可以根据第S(b)(iv)节执行和交付豁免以获得非中投遣散费的21天或其他公司指定期间跨越两个日历年度,则不得在允许执行人员执行和交付豁免的最近一个日历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视执行和交付此类豁免而定的非中投遣散费。6.权利的非排他性。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或限制执行人员继续或未来参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执行人员可能有资格参与的任何计划、计划、政策或实践,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也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执行人员根据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可能拥有的权利。在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后,属于既得利益或行政人员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计划、政策、惯例或方案或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有权收取的金额,应根据该计划、政策、惯例或方案或合同或协议支付,除非经本协议明确修改。7.全面结算。在任何情况下,执行人员都没有义务寻求其他雇用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减轻根据本协议任何条款应支付给执行人员的金额,并且无论执行人员是否获得其他雇用,这些金额均不得减少。雇佣协议第14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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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密资料及非邀约契约。(a)行政人员应以受托人身份为公司的利益持有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及其各自业务有关的所有秘密或机密信息、知识或数据(“机密信息”),这些信息、知识或数据应由行政人员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受雇期间获得,且不得为或成为公众所知(由行政人员或行政人员代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除外)。在行政人员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后,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或法律程序可能要求的其他情况下,行政人员不得在任何时候向公司和董事会指定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传达或泄露任何此类机密信息、知识或数据,或使用此类机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所声称的违反本条第8(a)款规定的行为均不得构成推迟或扣留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行政部门的任何款项的依据。(b)执行人员承认(i)公司已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与其客户和其他业务联系(包括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人员)建立善意,开发其机密信息,招聘和培训其人员,招募客户、供应商和/或账户,以及在世界各地发展其业务;(ii)在其受雇于公司期间,他曾并将继续获得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机密信息;(iii)在其受雇于公司期间,他将代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展商誉关系,并且在他受雇期间,任何新业务或客户、供应商和员工关系的改善过去和现在都是为了公司的唯一利益。(c)为保护公司的商誉、机密信息和业务,行政人员承诺,在其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在其因正当理由以外的任何原因终止受雇于公司后的一(1)年内(“非邀约期间”),除非在适当代表公司履行其工作职责时,否则他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公司、实体或组织(公司除外)(每个人,“人”),做以下任何一项:(i)招揽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向任何人出售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产品和/或服务,而该等产品和/或服务在紧接行政人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前的一年期间内,是(a)公司的现有或潜在客户或其业务由公司或附属公司招揽的附属公司,或(b)行政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获悉或以其他方式接触其身份的人;及(ii)招揽或以其他方式诱使公司或附属公司任何当时的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建商终止其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雇用或合约协议。如行政人员个别或代表或与任何其他人在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建商与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用或合约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聘用该雇员、顾问或承建商,除非该雇员、顾问或承建商被公司或附属公司非自愿终止,行政人员须承担证明该雇员,未在违反本款第8(c)(ii)项的情况下征求或以其他方式诱使顾问或承包商终止其雇用或合同协议。雇佣协议第15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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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继任者。(a)本协议对执行人员是个人的,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由执行人员转让。本协议应有利于执行人员的法定代表人,并可由其强制执行。(b)本协议对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有利并具有约束力。(c)公司将要求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和/或资产的任何继承者(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通过购买、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明确承担并同意以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程度履行本协议,如果没有发生此类成功,公司将被要求履行该协议。本协议中使用的“公司”是指公司及其业务和/或资产的任何继承者承担并同意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履行本协议。10.杂项。(a)本协议应受犹他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涉及法律冲突原则。本协议的标题不属于本协议条款的一部分,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经双方或其各自的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放弃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利益,除非该一方签署书面放弃其权利或利益,否则不生效。(b)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为书面形式,并应通过挂号信或挂号信、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的方式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另一方,或者在向执行人员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地址如下:如果发给执行人员: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的执行人员最近的家庭住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如适用),如果发送至公司:Merit Medical Systems, Inc. 1600 West Merit Parkway South Jordan,犹他84095注意:首席法律干事或任何一方应根据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其他地址。通知和通信自收件人实际收到时生效。(c)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雇佣协议第16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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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可从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款项中预扣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应预扣的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税款。本公司不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或利益的税务后果向执行人员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就将《守则》第409A条适用于此类付款作出任何陈述。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均无任何义务或责任向行政人员加额、偿还或赔偿对行政人员施加的任何税款(包括与税务有关的利息和罚款)。(e)行政人员或公司未能坚持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未能主张行政人员或公司根据本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因正当理由终止雇用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本协议的该等规定或权利。(f)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公司聘用行政人员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和取代先前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为明确起见,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取代执行人员根据公司章程或章程拥有的任何合同或其他赔偿权利。(g)公司和行政人员不可撤销地:(i)同意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行政人员根据本协议受雇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诉讼因由或争议(“索赔”)应仅由位于盐湖城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或犹他州法院裁决,犹他州(统称“犹他州法院”);(ii)同意并服从犹他州法院对任何索赔的属人管辖权;(iii)同意犹他州法院对任何此类索赔拥有专属标的管辖权,并且任何此类索赔的地点在犹他州法院是适当和最方便的;(iv)同意并承诺不就任何索赔在犹他州法院对属人管辖权、标的管辖权或地点提出任何异议。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公司和行政长官不可撤销地放弃和解除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行政长官被公司雇用有关的任何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h)如果执行人员或公司因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或全部条款而聘请法律顾问和/或产生其他费用和开支,胜诉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胜诉一方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成本和开支。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执行人员聘请法律顾问强制执行执行执行人员的权利或寻求根据本协议作出裁定,则公司应支付该法律顾问的费用,无论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程序的结果如何;但前提是此类索赔不是由事实审判者确定为轻率或恶意的。【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签名页如下】雇佣协议第17页,共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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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执行人员和公司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日期起执行。高管:公司:姓名:Fred Lampropoulos职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雇佣协议第18页,共1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