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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2.1
认证
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Masimo Corporation(“公司”)首席执行官Catherine Szyman,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条,据本人所知:
1.公司截至2025年9月27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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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阿瑟琳SZ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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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年11月4日 |
Catherine Szy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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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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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本人,丨Masimo Corporation(“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Micah Young,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50条,据我所知:
1.公司截至2025年9月27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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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国际航协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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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年11月4日 |
米迦·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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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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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这些证明的经过签名的原件已提供给Masimo Corporation,并将由Masimo Corporation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这些证明仅为本季度报告随附而提供,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不应被视为已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Masimo Corporation的任何提交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提交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