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的证明,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本证明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U.S.C.1350)第906条提供,并随附于Locafy Limited(“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F表格”)。本人,Melvin Tan,公司首席财务官,证明,根据本人掌握的情况:
| (1) | 表格20-F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
| (2) | 表格20-F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签名: | /s/Melvin Tan | |
| 姓名: | Melvin Tan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
就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言,上述证明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且不得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