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董事 的 公司或根据公司大律师的意见,须作出最终推定
要做,或省略 要做,由执行人员本着诚意并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因故终止应被视为包括由 公司90内
在执行人员自愿终止后的几天内,在此种终止之前存在的情况
为公司因故终止该高管的聘用;提供了在这种情况下
应首先在可获得的范围内向执行人员提供任何适用的补救权利;和提供了,
进一步,即这句话不适用于CEO实际知道60天或更长时间的任何情况
在此类终止日期之前。
(e)本协议中所用的“正当理由”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
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一)一种材料 缩小 的 的 高管的 基地 工资 从 的 金额 一套 向前 在 科 4(a);
(二)高管的目标年度奖金机会较高管的年度大幅减少
奖金机会,在目标绩效水平上,在紧接的前一年度期间 奖金计量期
(它 存在 明白了 实际 金额 年度奖金和 业绩 标准应以第
4(b)以及董事会决定授予低于目标金额的金额不应构成正当理由);
(三)行政长官作为首席法律干事的权力、职责或责任大幅减少,以及
公司秘书;及
(四)公司严重违反执行人员之间的任何书面协议,一方面,
及任何本公司或其控制的联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另一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这个协议)。
在任何有正当理由的终止之前,高管必须在60分钟内向CEO提供书面通知
在他发现以合理方式阐述的所谓正当理由事件之日后的几天
详细说明被指为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依据的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有
有权以正当理由(i)终止其受雇,如果在交付后的30天内
执行人员的书面通知,公司(如适用)应已纠正被指称为依据的行为
因正当理由而终止,且(ii)没有此类补救措施,除非执行人员实际终止雇佣
在公司治愈期结束后的45天内。
(f)The 行政人员 应 被 有权 到 确定的 付款 上 终止 的 他们的 就业, 作为 以下:
(一)如行政长官的雇用因任何理由而终止,行政长官有权
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领取其基本工资,截至生效日期尚未支付的任何应计福利
终止,与本协议项下可报销的费用相关的任何费用报销通过
终止生效日期, 和法律要求的其他福利 终止后提供 就业, 在
每个 案例 当 已付款 根据 到 的 公司的 适用 合法的 政策 和 标准 实践 和 的 合法的
本协议条款(“基数终止补偿”).
(二)如公司因任何非因
原因(以及为免生疑问而非死亡或伤残),则行政长官有权(a)基
解雇补偿,(b)相当于高管基本工资12个月的遣散费和目标年
奖金,按终止生效时有效的费率,在12个月内分期等额支付
公司在终止日期后的正常发薪日期,但此类付款的第一期
应于60日支付第 终止日期的次日,并应包括本应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
如果第3(h)节中提及的索赔的解除在终止之日已经生效,并且(c)延续
12个月的医疗、牙科和视力保险保额按在职员工费率计算(“惠益
延续”).福利延续应通过(x)高管在公司的注册
COBRA续保和(y)补偿(或公司以其他方式承担)保费成本
COBRA下超过在职员工比率。行政长官的基本工资在终止后的任何支付
她的聘用应按照公司的常规发薪惯例进行。除了单独在
与第5节所述的由执行人员持有的母公司(定义见下文)的任何股权的关联以及
在股权文件中提供,公司将不会有额外的欠执行人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