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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0 17 EA136687ex10-10_huaruiinter.htm 禁售协议的形式

图表10.10

 

禁售协议

 

2021年3月__日

 

Univest Securities,LLC

公园大道375号,15楼

纽约,纽约,10152

 

女士们先生们:

 

本锁定协议(本协议)现交付予Univest Securities,LLC(包销商),内容有关英属处女群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包销协议)与包销商就本公司建议公开发售(发售)每股面值0.0083美元普通股(普通股)订立的建议包销协议(包销协议)。

 

为促使包销商继续就发售作出努力,并考虑到发售普通股将赋予以下签署人以本公司股东及/或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的身份所带来的利益,并为收取及充足本公司确认的良好而有价值的代价,以下签署人同意包销商,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上市首日(“禁售期”)满十二个月之日止及包括该日在内的期间内,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以下签署人不会直接或间接(i)要约、出售、转让、转让、质押、合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公告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意向,以下签字人现已拥有或以后取得的任何普通股,或以下签字人已拥有或以后取得处分权的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可被视为由以下签字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及由于可于本公告日期或之后不时修订或补充(“证券法”)(该等股份,“实益拥有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ii)订立任何全部或部分转让实益拥有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权的经济风险的掉期、对冲或类似协议或安排,(iii)从事任何卖空该等普通股的活动,而不论该等卖空是由以下签署人现在拥有或以后取得,或就该等卖空而言,以下签署人已经或以后取得处分权。

 

前款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

 

(1)如以下签署人是自然人,则以下签署人所作的任何转让(a)为真诚馈赠予以下签署人的任何直系亲属(定义见下文)或信托(受益人仅为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直系亲属),(b)在以下签署人去世时借遗嘱或无遗嘱继承,(c)为真诚馈赠予慈善机构或教育机构,(d)根据合资格家庭关系令或与离婚有关的任何转让;或(e)如以下签署人是或曾经是本公司的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则根据本公司在以下签署人终止为本公司服务时的回购权转让予本公司;

 

(2)如签署人是法团、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业务实体,则转让予签署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股东、合伙人或成员,或该签署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相类股本权益的拥有人,而该项转让并非有价值的;

 

 

 

(3)如签署人为法团、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业务实体,则签署人(a)就在单一交易中出售或其他真诚转让所有或实质上所有签署人的股本、合伙权益、会员权益或其他类似股本权益(视属何情况而定),或所有或实质上所有签署人的资产而作出的任何转让,在不是为了避免本协议或(b)对另一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施加限制的情况下,只要受让人是下列签字人的关联公司(定义见下文),而且这种转让不具有价值;

 

(4)(a)行使根据股权激励或其他计划或认股权证授予的购回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认股权或股权奖励(包括在代表该等认股权或认股权证的文书所准许的范围内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只要该等无现金行使仅通过向公司交出尚未行使的认股权或认股权证及公司注销其全部或部分以支付行使价而得以实现),但在任何该等情况下,于行使时发行的证券仍须受本协议(定义见下文)条文所规限;(b)就根据股权激励或其他计划授予并由以下签署人持有的任何股权奖励的归属或行使而向本公司转让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但以但仅限于以下范围为限,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或其他计划可能需要履行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5)下列签字人行使本协议日期前本公司发出的任何认股权证,包括交付下列签字人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所产生的任何行使;但该等行使所收取的普通股仍须受本协议所规定的限制;

 

(6)(a)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或“集团”(如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颁布的第13D-5(b)(1)条所述)于本日期后发生对本公司100%有表决权证券的有效控制(不论是通过合法或实益拥有本公司股本、以合约或其他方式),(b)本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合并,或任何实体与本公司合并或合并,(c)本公司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出售或转让给另一人,或(d)条件是,在上文(a)至(c)款所述任何事件中收到的普通股仍应受本协议规定的限制;

 

(七)要约;

 

(八)承销商书面同意的转让;

 

(9)与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获得的普通股有关的交易;但不需要任何一方根据《交易法》或其他公开公告进行备案,也不需要任何一方自愿就此种转让进行备案;

 

但如属上文第(1)、(2)或(3)款所述的任何转让,则转让的一项条件是受让人须在转让前一个营业日或之前签立书面协议,并将该书面协议交付代表包销商行事的包销商,以本协议的实质形式(须理解,该等承让人签立的协议中任何提述“直系亲属”之处,须明确仅指以下签署人之直系亲属而非承让人之直系亲属)及以其他形式及实质内容令包销商满意。

 

2

 

 

此外,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并不妨碍下列签字人在本合同签署后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订立销售计划,但条件是:(一)在订立销售计划时立即向承销商提供该计划的副本;(二)在禁售期结束或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之前,不得根据该计划进行销售或转让“直系亲属”系指下列签署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或其他直系后裔(包括通过收养)、父亲、母亲、兄弟或姐妹;“附属机构”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

 

倘(i)于禁售期最后17日期间,公司发出盈利发布或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消息或重大事件发生,或(ii)于禁售期届满前,公司宣布将发布盈利业绩或获悉重大消息或重大事件将于禁售期最后一日起计的16日期间发生,本协议所施加的限制应继续适用,直至收益发布之日起18天期限届满或该重大新闻或重大事件发生(视情况而定)为止,除非承销商以书面形式放弃延长该期限。

 

如以下签署人是本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i)包销商同意,在任何与普通股转让有关的上述限制的解除或豁免生效日期前最少3个营业日,包销商将通知本公司即将发行或豁免,包销商根据本协议授予任何该等高级人员或董事的任何发行或豁免,须在该新闻稿发布日期后两个营业日内生效;但,上述新闻稿并不是因禁售期届满而解除上述禁售条文的条件。如(a)解除或豁免仅为容许不作代价的转让而作出,以及(b)受让人已以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所述相同条款约束,则本段的条文亦不适用于在这样的转移时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上述规定,(1)除遵守上述限制外,下列签字人还同意并同意向任何正式指定的转让代理人发出停止转让指示,以登记或转让本文所述的证券,以及(2)公司和任何正式指定的转让代理人登记或转让本文所述的证券,特此授权拒绝任何证券转让,如果这种转让将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或违反。

 

下列签字人在此表示并保证,下列签字人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已得到正式授权(如果下列签字人不是自然人),由以下签字人签立及交付,并为以下签字人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授予的所有权力不可撤销,须于以下签字人(如属自然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存续,并于禁售期内对以下签字人的继承人、遗产代理人、继承人及受让人具约束力。

 

(1)包销商一方或公司另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他们已决定不进行发售,(2)在普通股出售前终止包销协议,(3)撤回登记表,如有,本协议自动终止,或(4)如公司及包销商延长发售,则在发售终止日期或作为发售最后日期而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前,发售仍未结束。

 

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冲突原则。

 

【签字页如下】

 

3

 

 

  非常真实的属于你,
   
   
  (姓名-请打印)
   
   
  (签名)
   
   
  (实体的签字人姓名----请打印)
   
   
  (实体的签署人名称----请打印)

 

  地址:  
     

 

  签字人持有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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