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认证依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雅培(“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Robert B. Ford,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全文c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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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ert B. F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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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ert B. F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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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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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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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雅培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雅培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