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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 2 ES007_EXA1.htm 展品A1

 

展览(A)(1)

 

公司章程

Altmore BDC,Inc.

 

第一条

 

合并者

 

签名人Patrick Kim,地址是弗吉尼亚州泰森斯市Pinnacle Drive,Suite1000,Tysons,VA22102,地址是1751,年满18岁,特此根据马里兰州法律成立一家公司。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Altmore BDC,Inc.(“公司”)。

 

第三条

 

商业目的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从事任何合法的行为或活动,根据马里兰州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一般法律,可以组织公司。

 

第四条

 

常驻代理人和主要办公室

 

该公司在马里兰州的常驻代理人的名称是公司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地址是马里兰州路德维尔蒂尼蒙市约克路2405号201室,邮编:21039-2264。该公司在马里兰州的主要办事处的街道地址是马里兰州路德维尔蒂尼马恩市约克路2405号201室,公司信托公司,邮编:21039-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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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股份

 

该公司有权以每股面值0.01美元的价格发行100,000,000股股票。

 

第六条

 

董事

 

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管理。公司的董事人数最初应为一名,该人数只能由董事会根据章程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少于《马里兰州一般公司法》要求的最低人数。应任职至第一次会议及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和合格为止的董事的姓名为:

 

Patrick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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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见证,我已签署了这些公司章程,并承认在2021年6月28日这一天,我的行为是相同的。

 

  发起人签名:
   
  /s/Patrick Kim
   
  Patrick Kim

 

我在此同意在本文件中指定我为本公司的常驻代理人。

 

  公司信托公司
   
  /s/玫瑰之歌
   
  玫瑰之歌
  助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