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
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U.S.C. § 1350,已获通过)第906节的规定,吉利德科学公司(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Daniel P. O’Day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Andrew D. DickinsonTERM1,现各自证明,据其所知:
1.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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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P. O’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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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D. Dickin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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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P. O’日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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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D. Dickinson 首席财务官 |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表格10-Q,不被视为已向SEC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表格10-Q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