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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4

 

执行版本

 

***根据条例S-K第601(b)(10)项,本文件中的某些信息已被排除在外。此类排除信息并不重要,是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这类遗漏信息在本展品中用括号(“[已编辑]”)表示。***

 

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和这些证券可行使的证券将最初在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下的注册豁免交易中发行,在没有此类注册或适用豁免的情况下不得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并且,根据或(IV)根据美国任何国家的任何适用证券法,在每种情况下(i)通过(IV)根据一般情况下的普通课程质押,例如账户财产的经纪人留置权。

 

此外,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受本证书所述转让限制的约束。任何试图转让、出售、质押或伪造此处证明的证券以违反这些限制的行为均应无效。

 

认股权证

购买

370,370

A类普通股

灿谷有限公司

 

原发行日:2026年4月1日

 

1. 某些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术语在本文中使用时应具有以下所示含义。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购买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A类普通股”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公司”指灿谷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89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9,Cayman Islands,其A类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CANG”。

 

“股权”是指任何及所有(i)股本或公司其他有表决权证券的股份、权益、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无论是否指定),在某人(公司除外)的任何及所有同等或类似所有权(或利润)或有表决权的权益,(ii)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该人的股本或有表决权证券(或其他所有权或利润或有表决权的权益)的股份、权益、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无论是否指定)的证券,以及(iii)购买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及所有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无论是否有表决权,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无论该等股份、权益、参与、等价物、证券、认股权证、期权、权利或其他权益是否在任何确定日期获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存在。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任何后续法规,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行权价”指每股A类普通股2.70美元,可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调整。

 

“多数持有人”是指在任何时候,代表超过50%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时全额认购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

 

“人”具有《交易法》第3(a)(9)条赋予的含义,并在《交易法》第13(d)(3)条和第14(d)(2)条中使用。

 

「购买协议」指公司与认股权证持有人于2026年4月1日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该协议可根据其条款作出修订。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任何后续法规,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认股权证”是指这份认股权证。

 

2. 认股权证股数;行权价格.这证明,就所收到的价值而言,DL Holdings Group Limited,一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709),或其许可转让人(“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按以下条款向公司收购全部或部分最多合共370,370股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每股A类普通股的购买价格等于行权价。认股权证股份和行权价格可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调整,本协议中所有提及“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和“行权价格”的内容应被视为包括任何此类调整或一系列调整。

 

3. 权证的行使;行使价款的支付.

 

(一)。 购买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可由认股权证持有人在本认股权证原发行日及其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行使(“行权开始日期”),并于行使开始日期后两(2)年的日期(该时间,“到期时间”).

 

(二)。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通过向公司交付(i)一份行权通知的方式行使本认股权证,其格式随附于附件a本协议(“行权通知"),已填妥及妥为签署,及(ii)就本认股权证正按照第3(三)款),而该等物品交付公司的日期(根据本通知条文所厘定)为“行权日期.”权证持有人无需交付原始权证即可实现本协议项下的行权。行权通知的执行和交付,与注销原认股权证并以基本相同的形式发行新的、期限相同的认股权证,证明有权购买剩余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 认股权证持有人应以即时可用资金将认股权证股份数量的合计行使价(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一分)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 若认股权证持有人未全部行使本认股权证,则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从公司收到一份形式基本相同的新认股权证,用于购买该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数量等于受本认股权证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与如此行使本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之间的差额。

 

 

 

 

4. 发行认股权证股份.

 

(一)。 于任何认股权证获行使及为支付行使价而结清资金(如适用)后,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三个营业日内)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如适用)发出一份记账式头寸或证书(如适用),内容有关他或她或她有权获得的A类普通股的数目,登记于公司成员名册上由他或她或她或她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本公司同意,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所有目的而言,如此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将被视为已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向公司交付本认股权证及支付行使价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尽管公司的股票转让账簿随后可能会关闭或代表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证书可能不会在该日期实际交付。公司将在任何时候从其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中保留和备存,仅用于为行使本认股权证提供全额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总股本权益(无论本认股权证在任何该等时间是否可根据其条款行使)。

 

(二)。 认股权证股份于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获发行及交付认股权证持有人并获全额付款并登记于公司的会员名册时,将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免于及清除所有产权负担(除(i)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公司其他章程文件或适用法律设定的产权负担及(ii)由担保人或其联属公司设定的产权负担)外,并将排名pari passu在所有方面,它们之间以及与公司已发行的所有其他A类普通股一起发行,并且不会违反或受制于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设定的任何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

 

(三)。 除非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的证券已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否则此类证券的每份凭证应附有以下图例:

 

“这些证券最初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在豁免登记的交易中发行的,在没有此类登记或适用豁免的情况下不得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因此可以发售、转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只有(i)追求根据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证券法,在每种情况下(i)通过(IV)。”

 

5. 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不得于本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发行零碎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他权益或代表零碎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他权益的以股代息。公司须向下取整至下一整份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他权益,以代替认股权证持有人原本有权取得的任何零碎股份。

 

6. 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在不对购买协议的规定进行任何限制的情况下,除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认股权证并不赋予认股权证持有人(i)收取股息或其他分派,(ii)同意公司股东的任何行动,(iii)收到任何股东会议的通知或在任何股东会议上投票,(iv)收到公司任何其他程序的通知或(v)行使任何其他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作为本协议行使日期之前的公司股东。

 

 

 

 

7. 收费;税收.在行使本权证时向担保人发行A类普通股或其他股权的记账式头寸或凭证,应向担保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记账式头寸或凭证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款(与其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有关的税款除外)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这些税款和费用均由公司支付。

 

8. 转让/转让.

 

(一)。 本权证不得转让、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转让”),或由担保人提出转让,除非公司书面同意,但担保人可随时将本权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担保人的关联公司(该等受让人、“获准受让人”,而这样的转移,一个“许可转让"),但须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及本认股权证封面所载的图例;但条件是(i)认股权证持有人须在建议的转让日期前不少于五(5)个营业日向公司交付有关该等转让的书面通知,连同建议的获准受让人的完整法定名称、成立管辖权和注册地址,(ii)在任何该等转让生效之前并作为其生效的条件,认股权证持有人应交出本权证,并向公司交付所有权转移表格,其实质形式为附件b经认股权证持有人和拟许可受让人正式背书的本协议,且拟许可受让人应签署并向公司交付与本认股权证日期和期限相同但登记在证明该转让的一名或多名受让人名下的新认股权证的对应物,该对应物应被视为该许可受让人的不可撤销的约定,受本认股权证持有人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条款、条件和义务的约束,如同其就所转让的认股权证是本协议的原始认股权证持有人一样。任何声称(a)并非准许的转让,或(b)并非根据本权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紧接前一句中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转让将无效从头算起且不可执行且本公司将不对任何该等受让方承担任何义务。如果转让持有人没有转让其根据本协议购买所有认股权证股份的全部权利,该持有人将有权从公司收到一份形式基本相同的新认股权证,用于购买该购买权未转让的该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

 

(二)。 担保人为特殊目的载体、控股公司或其他主体的(每一“SPV担保人”),其主要目的是持有本权证、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SPV担保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SPV担保人的任何人)的股权,导致一个人或一组人(不包括该SPV担保人截至原始发行日的现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或该SPV担保人的人)直接或间接获得控制该SPV担保人的权力(a“认股权证持有人控制权变更")就本认股权证的所有目的而言,应被视为构成本认股权证的转让,并须遵守以下规定:(i)SPV认股权证持有人应在提议的生效日期之前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向公司交付任何提议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变更控制权的书面通知,连同提议交易的合理细节以及新任一名或多名控制人的身份和实益所有权;(ii)任何认股权证持有人变更控制权仅在新任一名或多名控制人愿意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如其直接持有本权证,有资格成为获准受让人,而SPV认股权证持有人应在任何该等认股权证持有人控制权变更生效之前并作为生效的条件,促使每一位进入的控制人签署并向公司交付书面承诺,其形式和实质均令公司合理满意,并承认其受本权证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第8款)就其在SPV担保人中的权益。

 

 

 

 

(三)。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所有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和自付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统称,“允许的转账费用")公司就任何许可转让的任何新认股权证的编制、执行和交付而合理招致和应付的款项,应由认股权证持有人及其许可受让人在收到公司就此向认股权证持有人交付的惯常发票后合理迅速支付。除与任何许可转让有关的许可转让费用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本协议任何一方承担或支付另一方(包括,在担保人的情况下,包括其受让人)因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转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费用或税款。

 

9. 交换及认股权证注册处.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本认股权证可在认股权证持有人向公司交出本认股权证后,交换为新的认股权证或类似期限的认股权证,并代表购买相同总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公司应保持登记处,显示作为本权证登记持有人的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本认股权证可根据其条款交回本公司的地址以作交换或行使,地址载于第17款,而公司有权在所有方面,在收到相反的书面通知之前,依赖该登记处。

 

10. 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在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后,如发生任何该等遗失、失窃或毁损,则在收到公司合理信纳的保证金、弥偿或担保后,或在任何该等毁损的情况下,在交出和撤销本权证时,公司应作出并交付,以代替该等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的权证,新认股权证的期限相同,并代表有权购买该等遗失、被盗、毁损或毁损认股权证中规定的相同总数的认股权证股份。

 

11. 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一天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有效期届满不是一个营业日,则可以采取该行动或在下一个营业日行使该权利。

 

12. 调整和其他权利.本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行权价格及认股权证股份将按以下方式不时调整;提供了如果不止这一小节第12款适用于单一事件,应适用产生最大调整的分节,且任何单一事件不得导致本条例一个以上分节项下的调整第12款从而导致重复。

 

(一)。 股票分割、细分或组合.如公司须在任何时间或不时(a)宣布、命令、支付或作出股份股息或将其A类普通股以A类普通股进行分派,(b)将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分拆、细分或重新分类为更多股份,或(c)将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合并或重新分类为更少股份,于有关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或有关分拆、拆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生效日期时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须按比例调整,以使认股权证持有人紧接该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后,如本认股权证在紧接该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之前全额行使,则该持有人有权购买该等持有人在该日期后本应拥有或有权就受本认股权证约束的A类普通股收取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不论该认股权证当时是否按其条款可行使)。如发生该等调整,在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或该等分拆、拆细生效日期时有效的行使价,合并或重新分类须立即调整为(x)根据紧接前一句所厘定的调整(不论本权证当时是否可按其条款行使)前的(1)于本权证全数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与(2)于紧接纪录或生效日期(视乎情况而定)之前有效的行使价格(视乎情况而定)的乘积所得的数目,就股息、分派、分拆、拆细,导致此类调整的组合或重新分类由(y)根据紧接前一句完全确定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无论该认股权证是否可在此时根据其条款行使)。

 

 

 

 

(二)。 重新分类.A类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A类普通股的重新分类可根据第12(i)条)),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该等重新分类生效前十(10)个营业日)以书面通知认股权证持有人,及(b)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取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须予转换,自该等重新分类发生时生效,进入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权利,以获得在紧接该重新分类之前(无论该认股权证当时是否可根据其条款行使)在全额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在该重新分类生效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在完成该重新分类时本有权获得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的股份数量;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如适用,本条例所列有关保证持有人其后的权益的条文,须作适当调整,使其尽可能合理地适用于保证持有人根据本款行使本认股权证以换取任何股份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权利。在根据本款作出的调整确定行使本权证时应收股票、证券或财产的种类和数额时,如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完成此类重新分类时选择应收对价的种类或数额,则担保人有权在行使本权证时就担保人在行使本权证时将收到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股份数量作出同样的选择。

 

(三)。 四舍五入计算;最低调整.在此之下的所有计算第12款须按最接近的十分之一(1/10)分或按股份的最接近整数(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本条例的任何条文第12款尽管相反,如该等调整的金额将少于0.01美元或一股A类普通股,则不得对行使价或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作出调整,但任何该等金额均须结转,并须在任何其后的调整时作出有关调整,而该等调整连同该等金额及如此结转的任何其他金额或数额,须合共0.01美元或一股A类普通股,或更多。

 

(四)。 经若干调整后增发证券的发行时间.在任何情况下(1)本条文的规定第12款应要求调整(该“主体调整”)应在一个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该“标的记录日期")就某一事件及(2)认股权证持有人在标的记录日期后及该事项完成前行使本认股权证,公司可推迟至该事件完成后(i)向该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因标的调整而在该行使时可发行的增量额外A类普通股或其他财产,及(ii)向该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任何金额的现金以代替A类普通股的零碎股份;但前提是,公司应要求迅速向该担保人交付到期票据或其他适当文书,证明该担保人有权在该事件完成后获得该等额外股份(或适用的其他财产)和该等现金。

 

 

 

 

(五)。 关于调整的声明.凡行使价或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按本条规定调整第12款,公司须随即拟备一份报表,以合理详细方式列明需要作出该等调整的事实及须生效的行使价,以及经该等调整后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并安排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等报表的副本交付各认股权证持有人。

 

(六)。 调整事件的通知.如果公司应提议采取本文件所述类型的任何行动第12款(但仅当此中描述的类型的动作第12款将导致行使价格或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发生调整,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交付的证券或财产类型发生变化),公司应向各认股权证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指明有关任何该等行动的记录日期(如有)以及该行动将发生的大致日期。该通知还应载列合理需要的与此有关的事实,以表明对行使价格以及行使本权证时可交付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数量、种类或类别的影响。如任何诉讼将需要确定记录日期,则该通知应在如此确定的日期至少十(10)天前发出。如属所有其他行动,则该等通知须在采取该等建议行动前至少十(10)天发出,除非公司本着诚意合理地确定,鉴于该等行动的性质,从时间角度而言,至少提前十(10)天提供该等通知并不合理切实可行,在此情况下,该等通知须在采取该等建议行动前尽可能从时间角度合理切实可行地提前发出。

 

(vii)。 票面价值.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根据本协议作出的行权价格调整将使行权价格降至低于一股A类普通股的面值,则根据本协议作出的行权价格调整应将行权价格降至一股A类普通股的面值。

 

(八)。 无减值.本公司将不会透过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组织文件,或透过任何重组、资产转移、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公司根据本协议须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本认股权证的所有条款。

 

(九)。 解散、清算或清盘.如(a)公司股东通过决议要求公司自愿清盘,或(b)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命令要求公司清盘,公司(或在强制清盘的情况下,公司的清盘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须尽合理努力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担保人交付书面通知,如属自愿清盘,在该清盘生效日期前至少二十(20)个日历日(即“清盘日期”).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清盘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或在强制清盘的情况下,在收到有关通知的二十(20)个日历日内)根据第3条全部或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在该行权期届满时,本权证的任何未行使部分应自动到期并停止可行使;但除非公司(或适用的清盘人)已先将本条所设想的书面通知交付给担保人,否则不得发生该到期。

 

 

 

 

13. 保证人的申述及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本认股权证每次行使之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对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一)。 认股权证持有人不是《证券法》S条例含义内的“美国人”。

 

(二)。 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财务和业务事项方面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其投资于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股份的优点和风险。担保人有能力承担此类投资的经济风险,包括其投资的完全损失。在作出收购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的决定时,认股权证持有人已(i)自行对公司及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进行调查,(ii)有机会获得并有充分机会审查其认为作出收购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的决定所需的财务及其他资料,(iii)有机会向公司提问并获得答复,包括有关财务资料,就其收购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的决定而认为有需要;及(iv)就与其投资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有关税务及其他经济考虑作出其本身的评估及信纳。

 

(三)。 认股权证持有人理解,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股份(如适用)没有也可能没有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原因是《证券法》登记条款的特定豁免取决于(其中包括)投资意图的善意性质和此处所述认股权证持有人陈述的准确性。认股权证持有人理解,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股份(如适用)是“限制性证券”,并且根据这些法律,认股权证持有人不得出售或转让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股份(如适用),除非它们已在SEC注册并获得州当局的资格,或者可以获得此类注册和资格要求的豁免。认股权证持有人理解并承认,认股权证目前不存在公开市场,且公司未就认股权证将永远存在公开市场作出任何保证。

 

14.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本认股权证须受香港法律(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管辖,并按其解释有关所有事项(包括任何与此有关的政府当局提出或在其面前提出的任何诉讼、诉讼、诉讼、仲裁、调解、申索、控罪、投诉、研讯、法律程序、聆讯、审核、调查或复核),包括有效性、解释、效力、履行及补救措施等事项。所有因本认股权证引起或与本认股权证有关的诉讼、程序、申索、要求、诉讼或诉讼因由,将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经管的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保密仲裁("HKIAC”)并根据《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第HKIAC规则”)提交仲裁时生效。仲裁地、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文,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申请人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3)名仲裁员由前两(2)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庭长。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2)名仲裁员未能在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3)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并为强制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放弃对该强制执行的任何抗辩。

 

 

 

 

15. 绑定效果.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权证对协议各方及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本协议所载协议、陈述、保证、契诺和确认应视为由该等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许可受让人作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6. 修订及豁免.本认股权证可予修订,而只有在获得公司及大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放弃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根据本条例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第16款对公司、各担保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7. 通告.与本权证有关的所有通知、要求、请求、债权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已送达或送达:(i)在收件人收到时,当亲自送达时;(ii)在收件人收到时,当以电子邮件发送时(前提是此种已发送的电子邮件由发送方存档(无论是电子方式还是其他方式),且发送方不会从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收到自动生成的无法将此种电子邮件发送给该收件人的消息);或(iii)在存入隔夜快递服务后的一(1)个工作日,并指定次日送达,在每种情况下,均适当寄给接收该邮件的一方。此类通信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应为:

 

   

 

If to the company,to:

   

地址:

麦金尼大道3131号

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4

 

连同一份副本(根据第17条将构成通知):

RM。2605海港中心

港湾道25号

香港湾仔

邮箱:ir@cangoonline.com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辛普森Thacher & Bartlett

c/o工行大厦35楼

花园路3号

香港中环

关注:一高

邮箱:ygao@stblaw.com

 

 

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

6208国贸大厦B

建国门外大道1号

北京100004

中国

关注:汪洋

邮箱:yang.wang@stblaw.com

     
   

 

If to a warranholder,to: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立方2902单元,

香叶道28号,

香港黄竹坑

关注:William Li

电子邮件:[已编辑]

 

 

 

 

 

 

 

或发送至收件方在该等变更生效前五(5)天向本协议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指明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引起收件方所注意的其他人。收到(a)该等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通讯的收件人所作的书面确认,(b)由寄件人的载有时间和日期的电子邮件以机械或电子方式生成的或(c)由隔夜快递服务提供的,应分别为根据上述(a)、(b)或(c)条规定的个人送达、电子邮件接收或隔夜快递服务的收据的可辩驳证据。

 

18. 整个协议.本认股权证、本协议所附的表格和采购协议包含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与此相关的所有先前和同期安排或承诺。

 

19. 具体表现.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协议和契约,包括一方未能按照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采取该一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采取的一切必要行动,将对其他各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对此,金钱损失,即使可用,也不是充分的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双方当事人有权获得衡平法救济,包括禁令救济和具体履行本协议条款,而无需过押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双方当事人在此同意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签发禁令救济以强制履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并同意由任何法院授予具体履行该方当事人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补救措施,这是对双方当事人依法或公平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20. 其他规定.第6(c)条(保密)、6(d)(进一步保证)、8(d)(继任者和受让人)、8(e)(可分割性)、8(f)(对口单位)、8(g)(无第三方受益人)、8(k)(无追索权)及8(l)(延迟不是放弃)的购买协议适用比照对这份认股权证。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正式授权人员正式签立本权证。

 

日期: 2026年4月1日  

 

  灿谷有限公司
  签名: /s/Paul Yu
    姓名:Paul Yu
    职称: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确认并同意
  [ DL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名: /s/Lang,Joseph Shie Jay
    姓名:Lang,Joseph Shie Jay
    职称:董事

 

[认股权证签署页]

 

 

 

 

附件a

 

【行权通知表格】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TO:灿谷有限公司

 

RE:选择购买A类普通股

 

此处使用但未在此处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所附认股权证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1. 下列签署人为所附认股权证的质权人。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2. 下列签署人特此行使其根据认股权证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权证股份的权利。

 

3. 认股权证持有人拟将行权价格的支付方式为(勾选一):

 

☐现金行使

 

4. 根据本行权通知,在认股权证持有人到期支付行权价款时,公司应向认股权证持有人交付按照认股权证条款确定的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行权通知将予认购及购买(如有)的相关认股权证股份应以[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名义发行。

 

5. 应以[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名义发行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该认股权证所涵盖的剩余认股权证股份,但尚未认购和购买(如有)。

 

日期:    
质权人姓名:    
签名:    
姓名:    
职位:    

 

 

(签字必须在各方面与认股权证票面上注明的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姓名一致)

 

 

 

 

附件b

 

【转账形式】

 

(由登记的权证持有人执行,以实现权证的转让):

 

对于收到的价值,以下签署人特此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出售、转让和转让内部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内部认股权证所涉及的灿谷有限公司(“公司”)的_____ A类普通股的权利,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并指定公司在房地内以全权替代权转让公司账面上的该权利。与此相关,以下签署人声明、保证、契诺并同意并与公司:

 

1. 受让人为许可受让人(定义见认股权证);

 

2.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4(a)(1)条(经修订的《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证券法”)或其他有效豁免《证券法》第5条的注册要求,并符合美国各州所有适用的证券法;和

 

3. 下列签署人并无以任何形式的一般招标或一般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报章、杂志或类似媒体上刊登或通过电视或电台广播的任何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讯,以及其与会者已获任何一般招标或一般广告邀请的任何研讨会或会议)要约出售认股权证。

 

日期:    

 

   
(签名必须在所有方面与认股权证表面所指明的持有人姓名一致)  
   
受让方地址  
   
   

 

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