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图表99.2
授权书
第五第三金融公司是俄亥俄州的一家公司(“金融公司”),特此指定、组成和任命卡特琳娜·米尔斯(以及第五第三银行、全国协会(“银行”)的任何其他雇员及其一家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是由这些律师之一书面指定的)为其真正和合法的律师,以其名义及代表其签立及交付该金融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的“该法”)就根据该法可被视为由该金融公司实益拥有的证券而须提交的任何及所有文件,不论该金融公司是单独行事或以他人代表的身分行事,给予及授予每名上述实际受权人在该处所行事的权力及权限,犹如金融公司如由其一名获授权签署人亲自出席时所能或可能作出的全部意向及目的一样,特此批准及确认上述实际受权人凭借本条例而合法作出或安排作出的一切作为。
本授权书仍具十足效力及效力,直至以下签署人以书面撤销授权书为止,或直至获批予授权书的一人或多于一人不再是本行或其任何联属机构的雇员为止。
兹证明,下列签署人已于2021年2月10日正式认购该等礼品。
第五第三金融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过: |
/s/susan zaunbrecher |
|
| 姓名: |
苏珊·赞布雷彻 |
|
| 标题: |
首席法律干事和执行副总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