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5.1和23.2
2026年5月1日
Leidos Holdings, Inc.
总统街1750号
弗吉尼亚州雷斯顿20190
女士们先生们:
我是Leidos Holdings, Inc.(“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就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发表意见,该表格是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备案的,内容涉及公司根据Leidos Holdings发行最多总计(i)6,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公司股份”),Inc. 2026年综合激励计划(“计划”)和(ii)根据Leidos Holdings, Inc. 2026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的5,000,000股公司股票。
本人已审阅注册声明及我认为有需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本人在审查中,承担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正本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副本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与正本文件的符合性及该等副本原件的真实性。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根据该计划及ESPP发行公司股份已获正式授权,而当根据该计划、ESPP及登记声明发行及出售该等公司股份时,该等公司股份将合法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
本人特此同意在第5项下的登记声明中使用本人姓名,并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登记声明。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因此不承认我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Daniel J. Antal |
| 丹尼尔·J·安塔尔 |
| 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