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8.1
广东申谋律师事务所关于
境外上市公司波奇宠物是否、
需向证监会备案
为其在美国的股份登记
广东申某律师事务所
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31层3108B室,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电话:+ 86-755-82795152邮编:518000
2026年6月
内容
| 第一部分:律师陈述 | 1 |
| 第二部分:正文 | 2 |
| 一、波奇宠物基本情况 | 2 |
| ii.《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与拟登记相关股份的对比 | 3 |
| 第三部分:结论性意见 | 3 |
二、
广东申谋律师事务所关于境外上市公司波奇宠物是否、
需向证监会备案
为其在美国的股份登记
第一部分:律师陈述
致:有关部门和个人
广东申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境外上市公司波奇宠物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接受波奇宠物的委托,担任波奇宠物是否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其在美国注册一定数量的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就上述事项独立提供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法律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其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其律师依据《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律职责。他们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核查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结论和所表述的意见合法、准确,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财务、审计、验资、评估等专业领域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如引用前述领域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结论和某些数据,并不表示本法律意见书对这些意见、结论和某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此类文件及其内容,本所律师不具备相应资格依法进行核查或评估。
1
3.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依据该等事件发生时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某些事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基于波奇宠物提供的以下担保:
(1)波奇宠物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扫描件、确认函或其他材料;
(二)波奇宠物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没有任何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扫描件的,与原件完全一致、完全相同,原件为真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的,是经过法定程序合法授权的。原始文件和材料在有效期内未被有关部门撤销或书面宣告作废。所有对事实的口头陈述和解释均与已发生的事实相符。
5.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但无法独立核实的事实,本所律师均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波奇宠物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进行任何解释或解释。
7.本所及本所律师与波奇宠物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关联关系。本所及其律师具备就所述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体资格和职业资格。
基于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照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律师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二部分:正文
一、波奇宠物基本情况
经核实:
波奇宠物是一家于2012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纽交所上市,代码为BQ。
2
波奇宠物通过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以下简称“VIE”)开展业务活动,包括:
| 1. | 上海美易智供应链有限公司(“美易智WFOE”); |
| 2. | 苏州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泰诚”); |
| 3. | 广诚(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广诚”); |
| 4. | 苏州星云悦鸣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星云”);及 |
| 5. | 新城(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城”)。 |
波奇宠物是一家中国企业,注册成立超过16年,在美国上市超过4年。系境外发行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其境外上市日期早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23年3月31日)。
ii.《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与拟登记相关股份的对比
根据《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自相关申请在境外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在此前已发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前所述,波奇宠物在美国上市已超4年,而在波奇宠物上市时,《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尚未生效。因此,波奇宠物拟在美国注册的普通股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还有,普通股的登记不是发行新股。
第三部分:结论性意见
波奇宠物将其普通股股份登记的行为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VIE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上海新城、上海广诚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美易智WFOE、苏州星云及其各自股东之间,以及上海新城、苏州泰诚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项下的协议均有效,并对该等协议的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对每一方强制执行。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下文)
3
(本页为空白,作为广东申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国CIMGInc.公司募集资金、融资等金融活动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 广东深茂律师事务所 | ||
| 经办律师签名: | /s/Jian Tan | |
| 简坦律师法律执业证书号:14403201910134483 | ||
| 经办律师签名: | /s/王平 | |
| 王平律师法律执业证号:14403201110071358 | ||
| 日期:6月5日第, 2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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