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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协议”)自2025年2月19日(“生效日期”)起生效,由一家根据马里兰州法律组建的公司(“LTC”或“公司”)与John Gibson Satterwhite(“执行官”)签署并由其签署,并由该公司与John Gibson Satterwhite(“执行官”)签署,并取代并终止2017年9月15日的雇佣协议。
现就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及充分性,双方约定如下:
1.任命、职称和职责。LTC特此聘请Executive担任其资产管理执行副总裁。执行官应以这种身份向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报告。就本合同而言,如果公司有一名首席执行官(CEO),执行人员将向该首席执行官报告。执行人员应具有通常分配给执行副总裁、上市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力和责任,但也应对董事会及其任何委员会负责。此外,执行人员还应承担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等其他职责和责任,或经其同意,执行报告可能指派给他的公司其他执行人员,包括经同意或应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的请求,作为高级人员或在关联公司的董事会任职。
2.协议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并应延长,以便在以后的每一个时刻,除非且直至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剩余期限始终为两年。
3.接受立场。执行人员接受LTC资产管理执行副总裁一职,并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其将忠实履行职责,除经LTC董事会明确批准外,将基本上所有的营业时间用于TERM3的业务和事务,不会为自己或为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从事与TERM3构成竞争的业务。认可并同意,Executive可以担任LTC拥有投票权或无投票权股票的公司的高级职员和/或董事。此外,确认并同意Executive可能会不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LTC的董事会必须根据公司会议记录中保存的董事会决议明确批准此类服务。高管因在其他公司董事会任职而获得的任何薪酬或报酬,应是高管的唯一和专有财产,而LTC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或有权获得任何此类薪酬或报酬。
4.工资和福利。在本协议期限内:
(a)LTC应以每年不少于三十万美元(380,000美元)的年费率支付给执行人员的基本工资,根据任何合理的公司政策,每隔一段时间以大约相等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LTC同意由董事会酌情不时考虑提高此类基本工资。任何增加一经批准,应自动修改本协议,规定此后行政人员的基薪不得低于此种基薪增加的年度数额。
(b)高管应参加LTC向其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健康、退休、公司自付保险、病假、伤残、费用报销和其他福利计划。
(c)根据公司年度现金奖金和激励计划的条款,高管应有资格参与并获得年度奖金。执行人员还将有资格参与LTC向其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任何LTC激励股票、期权或红利计划,但须遵守其中的条款并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
(d)高管有权根据公司2018年员工手册或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批准的更大金额,按最高应计水平享受带薪休假(PTO)。
(e)尽管有上述规定,行政部门承认并同意,先前根据本协议向行政部门提供或向行政部门提供的补偿应受公司在本协议日期生效或随后根据适用法律要求修改的补偿回收政策的约束。
5.定义的某些术语。就本协定而言:
(a)如身体或精神状况或疾病发生并持续存在,而根据董事会善意选定的持牌医生的书面意见,已导致执行人员无法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本条例第1条所列职责达一百二十(120)天或更长时间,而根据该医生的书面意见,该状况将无限期持续,导致执行人员无法重返其职责,则执行人员须当作“残疾或有残疾”;
(b)在且仅在以下情况下,由LTC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应被视为“因由”:
(i)根据美国法律或其任何州或其他政治分部的法律作出的任何重罪刑事定罪(包括根据nolo contendere认罪作出的定罪),由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全权酌情决定,导致执行人员不适合担任资产管理执行副总裁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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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联合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善意认定的任何财务渎职或财务不当行为;
(iii)在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向其提出实质性业绩的书面要求后,高管继续故意不履行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或向其汇报并与其担任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相称的公司其他高管合理要求的职责(但因高管因其身体或精神状况而丧失工作能力而导致的任何此类失败除外),该要求具体指明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认为高管未实质性履行职责的方式,以及执行人员未对哪个业绩进行实质性更正,在联合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善意作出的确定中,在收到此类要求后十(10)天内;
(iv)执行人员可能不时存在的任何重大工作场所不当行为或故意不遵守公司的一般政策和程序,经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善意认定,导致执行人员不适合担任资产管理执行副总裁一职;
(v)执行人员在向执行人员发出指明此种重大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重大违约行为,但未由执行人员根据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的善意判定予以纠正,或在该通知得到纠正后任何此种重大违约行为的重复;或
(vi)任何道德败坏的行为,由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本着诚意确定。
(vii)公司有权在一段合理期间内无偿暂停执行人员的职务,以调查有关行为的指控,如果这些行为得到证明,将确立因故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允许对重罪指控进行审判(就本协议而言,此种暂停不应构成正当理由(定义见下文))。在该临时期间结束后,除非已确立终止本协议的原因,否则应立即恢复执行所有职责和责任,就好像从未发生过这种暂停一样,并应收到在该临时期间可能已暂停的所有欠薪;
(c)如果高管的辞职是基于(i)高管的头衔、职责或基本工资的实质性减少;(ii)福利的实质性减少,而不是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福利全面减少的一部分;(iii)董事会、执行人员向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以外的任何人或团体或董事会报告的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的指示,则不应被视为具有“正当理由”的辞职,(iv)在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的情况下,行政人员的现金奖金(如有)大幅减少,作为过去三(3)年(或任何较短期间,如果行政人员受雇不到三年)支付的现金奖金的平均值,在适用的三(3)年期间(或更短)支付的任何部分年度现金奖金将按比例分配以计算全年奖金,或(v)行政人员工作地点的地理迁移距离Westlake Village超过十(10)英里,加利福尼亚州(除非此类搬迁导致LTC的办公室距离Executive的主要住所25英里或更短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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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发生之日)。要构成“良好理由”终止,执行人员必须在构成良好理由的特定事件或条件最初存在后的六十(60)天内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通知”),说明他打算以良好理由辞职,随后公司将有不超过三十(30)天的时间对该条件进行补救。如公司未能如此补救条件以令执行人员合理满意,则其因正当理由提出的辞职自执行人员在通知中规定之日起生效;
(d)“关联”指就任何人而言,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人,并与指定的人;
(e)“基本工资”是指,截至任何终止雇用日期,行政人员在当时的财政年度或紧接该终止雇用日期之前的最近四个财政年度中的任何一个财政年度的最高基本工资;
(f)“受益所有人”应具有《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g)在以下情况下发生“控制权变更”:
(i)任何人士或有关人士团体(行政人员及其关连人士、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由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共同控制的人士除外)直接或间接成为或成为公司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30%或以上;或
(ii)公司股东批准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合并或合并,但合并或合并将导致公司在紧接其之前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继续(通过剩余未偿还或通过转换为存续实体的有表决权证券)代表公司或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后已发行的该存续实体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66-2/3%以上的合并或合并除外;但是,前提是,为实施公司资本重组(或类似交易)而实施的合并或合并,其中没有人获得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30%或以上,不构成控制权变更;或
(iii)公司股东批准公司完全清算计划或公司出售或处置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协议;或
(iv)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不再为持续董事;
(h)“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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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持续董事”指在任何确定日期,任何董事会成员(i)在协议日期为该等董事会成员或(ii)经提名或选举时为该等董事会成员的持续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被提名参选或当选为该等董事会成员。
(j)“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交易法》。
(k)“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协会或其他实体。
(l)“关联人”是指行政长官和任何信托、遗产或基金会的任何直系亲属(配偶、伴侣、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无论是出生或收养),其受益人是行政长官和/或行政长官的直系亲属。
(m)“遣散日”是指行政人员的雇佣关系终止的日期。
6.终止时的某些好处。执行人员的雇用应在(i)执行人员有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自愿辞职;(ii)执行人员死亡或残疾;或(iii)执行人员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被LTC终止雇用时最早终止。如发生此种终止,则适用本条第6款的以下规定;如发生控制权变更,其后在其后二十四(24)个月或180天内,行政人员的雇用被终止(因故除外)或行政人员有正当理由自愿辞职,则适用第6(b)条。
(a)某些终止。如果高管被(i)因故终止雇佣关系,或(ii)高管无正当理由自愿辞职((i)和(ii)统称为“不合格终止”),则高管应获得相当于其基本工资2倍(即其基本工资的200%)的一次性遣散费;在这种情况下,高管的所有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应在终止雇佣关系时自动同时归属,尽管有任何先前现有的归属时间表;但如果他的雇佣因其死亡或残疾而终止,则该等一次性付款应仅在通过“关键人物”生命、残疾或与高管死亡或残疾有关的类似保险应付给公司的收益范围内支付。
(b)因控制权变更而发生终止的额外付款。如果行政部门收到了第6(a)节所述的付款,并且确定第6(c)节的规定也适用(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终止),则行政部门有权收到一笔额外的付款,金额等于根据第6(c)节应付给行政部门的金额,减去行政部门先前根据第6(a)节收到的付款金额。
(c)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终止发生时的付款。尽管有上文第6(a)节的规定,如果行政人员的雇用因不符合资格的解雇、死亡或残疾以外的原因而终止,并且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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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发生在控制权变更后的(a)二十四(24)个月内,或(b)控制权变更之前,但考虑到控制权变更实际发生,那么,代替上文第6(a)节所述的遣散费,行政人员应收到一笔一次性现金遣散费,金额相当于紧接终止日期前五个历年的平均年基本工资和现金奖金的百分之二百(200%)。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所有高管的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应在终止雇佣时自动同时归属,尽管之前存在任何归属时间表。
(i)就本条第6(c)条而言,在控制权变更前180天内(由于不符合资格的终止、死亡或残疾以外的原因)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将被视为考虑控制权变更而终止雇用。
(ii)在确定在控制权变更前超过180天(由于不符合资格的终止、死亡或残疾以外的原因)发生的行政人员雇用终止是否构成考虑控制权变更的雇用终止时,作出此种确定的法院或其他法庭应考虑与此种雇用终止有关的全部事实和情况。
(iii)为计算紧接终止日期前五年的平均年度基薪和现金奖金,如行政人员的雇用在年中终止,则当时的当年年度基薪和按比例分配的现金奖金应按年计算,并应作为五年计量期的第五年予以考虑。
(d)如果高管的雇佣在控制权变更后两(2)年内或在控制权变更前180天内被终止(公司非因故终止,或由高管有充分理由终止),以代替上述第6(a)节所述的遣散费,LTC(或其继任者)应以现金方式向高管支付一笔过的遣散费,金额相当于其在终止日期前五个自然年度的平均年基本工资和现金奖金的百分之二百(200%),且所有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应在终止雇佣时自动同时归属,尽管之前存在任何现有归属时间表。LTC(或其继任者)应在高管终止雇佣后七(7)天内支付此类一次性付款(减去所要求的预扣款)。
(e)执行人员参与任何其他退休和福利计划及额外津贴的活动自遣散日起停止,但LTC须根据COBRA支付保费,以便根据LTC的健康计划为执行人员及其合资格受抚养人(根据LTC的健康计划确定)持续承保,或由执行人员选择(应在该选举生效的月份之前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LTC),每月提供相等于COBRA保费金额的单独现金付款,直至(i)十八个月纪念日(或,如属上文第6(b)节所指的控制权终止变更,则指发生遣散日期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或(ii)行政长官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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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另一雇主的计划;但前提是,当该高管的任何合格受抚养人有资格参加另一雇主的计划时,LTC可以停止就该受抚养人支付此类款项。根据本条第6(c)款应付给执行人员的任何现金付款,应由LTC在不迟于该付款所涉及的当月月底前支付。
(f)如行政长官的雇用因其死亡而终止,第6条(a)及(b)款所规定的所有利益须支付予其遗产或按其遗嘱执行人所指示,但可延迟支付,直至行政长官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代理人根据其死亡时在行政长官的居住司法管辖区内有效的法律获委任并符合资格。
(g)尽管有上述规定,执行人员收取本条第6款所述遣散费的权利,须取决于并取决于其执行和交付(而非撤销)一份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有利于LTC的一般性释放,以及LTC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文书,而每一份文件和文书均由执行人员在解除日期后的二十一(21)天内交付给LTC。
(h)如公司向行政人员或为行政人员的利益而作出的任何付款或分配,不论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支付或应付或分配或分配,或根据或由于任何其他协议、政策、计划、计划或安排而作出的其他付款或分配,或任何付款或利益的任何限制或归属或可行使(每项“付款”)的失效或终止,将受《守则》第4999节(或其任何后续条款)征收的消费税或州或地方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税(这些税或税在此统称为“消费税”),然后,应将应付给执行人员的付款总额减至可根据紧接下一句在不产生消费税的情况下支付给执行人员的付款总额(“安全港金额”);但只有当执行人员保留的付款的税后总价值(在实施该项减少后)等于或大于未进行任何此类减少的支付给执行人员的税后总价值(在实施消费税后)时,才应实施此类减少。任何此类减少应按以下顺序进行:(i)第一,任何未来现金支付(如有)应减少(如有必要,减至零);(ii)第二,任何当前现金支付应减少(如有必要,减至零);(iii)第三,所有非现金支付(股权或股权衍生工具相关支付除外)应减少(如有必要,减至零);(iv)第四,所有股权或股权衍生工具支付应减少。
7.赔偿。LTC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基于或以任何方式因受雇于LTC而产生或与其相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包括辩护和和解费用)(“索赔”)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在此种索赔结束或调查之前无法确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LTC应垫付执行与提出的任何索赔的抗辩有关的任何必要费用。本协议双方同意,各自了解并已了解到,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LTC就所提出的任何索赔保持无害或赔偿执行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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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LTC对Executive提起诉讼。LTC应本着诚意调查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的可用性和成本,并应将执行人员作为被保险人纳入其维持的任何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保单中。
8.律师费。如果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胜诉一方有权追回合理的律师费。
9.通知。根据本协议向本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以经核证或挂号信的方式按其在本协议下签字后所列的地址或预付邮资指定的其他地址送达该方,在收到时应视为已送达。
10.建设。
(a)在构建本协议时,如发现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和规定应在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生效,而不考虑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在解释本协议时,单数应包括复数,男性应酌情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本协议中各章节的标题不应被赋予任何有效的含义,插入这些标题仅是为了便于参考。
(b)尽管有《协定》的任何其他规定,但如果(i)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409A条,根据《协定》支付的任何金额被视为不合格的递延补偿,并且(ii)根据《法典》第409A(2)(b)条,行政人员是“特定雇员”,则应在行政人员离职之日起六(6)个月后的日期支付此类款项。就根据本款延迟支付的任何债务而言,公司应建立不可撤销的信托,以持有将用于支付该等债务的资金。在本应支付该金额之日,公司应向该不可撤销信托存入与该债务相等的金额。然而,尽管设立了不可撤销信托,公司在行政人员终止雇佣时根据协议承担的义务应构成公司的一般、无担保债务,应付给行政人员的任何款项应完全从公司的一般资产中支付,行政人员无权获得公司的任何特定资产。包含或出资于不可撤销信托的资金(如有)仍可用于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c)第6(a)和6(b)条所述的终止雇用时的付款应在特拉斯条例中定义的行政人员“离职”后支付。§ 1.409A-1(h)。
11.标题。此处插入的章节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不得解释为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构造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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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对LTC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及执行的个人或法定代表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分配人、设计者和受遗赠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13.管辖法律。本协议的规定应根据当时有效的加利福尼亚州国内法进行解释和解释。
14.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行政人员和公司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先前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
作为证明,本协议自本协议第一款规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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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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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汤斯盖特路3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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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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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ake Village,加利福尼亚州 91361 |
/s/帕梅拉·凯斯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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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梅拉·凯斯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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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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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克林特·马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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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特·马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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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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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蒂莫西·特里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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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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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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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吉布森·萨特怀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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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森·萨特怀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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