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如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Hanmi Financial Corporation(“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Romolo C. Santarosa,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本人所知,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所载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所述期间和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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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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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omolo C. Santaro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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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olo C. Santaro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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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声明提交。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SEC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