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
SAB Biotherapeutics,公司。
第41街W 777号
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海滩,33140
Re: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SAB Biotherapeutics,Inc.的法律顾问,该公司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公司”),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综合股权激励计划(经修订,“2021年计划”)上的一份登记声明,该声明是公司根据《证券法》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该登记声明,可能会被修订,“登记声明”)。
我们是根据贵方的要求,并根据S-8表格第8项和S-K条例第601(b)(5)(i)项的要求,向贵方交付本意见。
结合提出本意见,我们对以下内容的正本、核证副本或经其他方式识别为真实副本的副本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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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声明,连同作为其中一部分提交的证物,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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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法团注册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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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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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1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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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有关股份登记的法团决议及法律程序;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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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们认为与我们在此提出的意见相关或必要的其他文书和文件。 |
我们已作出我们认为必要的法律审查,以表达此处所载的意见。关于与本意见相关的事实事项,我们曾依赖并假设公司公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书的准确性,而无需进行独立验证。我们假设了所有人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