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我们的参考 | SQG/610333-000003/32168861v5 |
| 直接电话 | +852 2522 9333 |
| 电子邮件 | juno.huang@maples.com |
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双埠头村Origin研发中心
宋庄镇徐双路
北京通州区中国101119
2025年6月30日
尊敬的先生们
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阅了根据BVI商业公司法(经修订)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将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该声明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登记公司5,000,000股无面值普通股(“股份”)以供根据以下计划(“计划”)发行:
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业绩股权计划
作为公司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我们审查了公司就该计划和公司发行股份相关的公司授权,并假设股份将根据该计划和授权其发行的决议发行。
我们认为,公司将予发行的股份已获妥为及有效授权,而当按计划所述方式发行、出售及支付款项时,并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5日及2025年6月26日(或董事会已就管理计划授权其权力的任何委员会)所通过的一致书面决议,以及在公司成员名册作出适当记项时,将合法发行,全额支付,不可评估。
在此意见中,“不可评估”一语是指,就发行股份而言,股东不得就相关股份对公司资产有任何进一步出资的义务(例外情况,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我们同意将本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证据,并进一步同意注册声明中所有对我们的提述及其任何修订。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根据其发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内的“专家”,关于注册声明的任何部分,包括作为证据或其他方面的本意见。
你忠实的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