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星座品牌
非合格储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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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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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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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定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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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账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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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附属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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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汇总计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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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度奖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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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年度招生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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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受益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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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效益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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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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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控制权变更事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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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班级年度账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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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代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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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Compensation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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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补偿延期协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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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补偿延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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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残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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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可自由支配的信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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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可分配事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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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国内合作伙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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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合资格个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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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ERISA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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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代码第409a节下的收入纳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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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投资贷记及借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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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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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学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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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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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年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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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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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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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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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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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计划指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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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计划管理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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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计划发起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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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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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计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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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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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工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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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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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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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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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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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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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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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雇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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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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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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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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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课税年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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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信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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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受托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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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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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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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日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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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资格和参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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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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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格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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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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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补偿延期协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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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匹配学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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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可自由支配的信贷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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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取消延期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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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参与人账户和报告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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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立账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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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账户维护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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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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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贷记及借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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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与会者发言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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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扣税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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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代扣代缴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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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扣缴福利分配款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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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归属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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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补偿延期的归属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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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归属于匹配和可自由支配的信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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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付款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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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福利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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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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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分配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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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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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分配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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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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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计算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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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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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速支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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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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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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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指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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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计划行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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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预约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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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计划管理人的职责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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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计划发起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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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开支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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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计划管理和解释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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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权力、职责、程序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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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信息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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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计划管理人的赔偿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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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控制权变更事件后的计划管理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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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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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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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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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未得到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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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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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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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金计划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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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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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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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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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与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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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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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修正和计划终止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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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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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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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修正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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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计划终止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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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付款的效力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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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杂项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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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总协议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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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就业权利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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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不可转让性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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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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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陈设信息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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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遵守守则第409a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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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保险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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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管治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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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标题和副标题 |
25 |
序言
星座品牌,Inc.建立了星座品牌非合格储蓄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作为一组精选管理层和/或高薪酬员工的无资金支持的非合格递延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的条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选择将部分补偿款的领取推迟到以后的纳税年度。
星座品牌公司特此修订并重申本计划,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
第一条
定义
1.1账户。为每位参与者建立的一个或多个记账账户,用于记录其在该计划下的收益。
1.2附属公司。根据《守则》第414(b)或414(c)条将被视为计划发起人的单一雇主的任何公司或商业实体。
1.3汇总计划.要求汇总的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并根据代码第409A条将该计划作为单一计划处理。
1.4年度奖金。根据计划发起人的年度奖金计划支付给参与者的现金补偿,包括参与者在税前基础上为减薪退休或福利计划贡献的毛收入中不包括的金额(包括为本计划贡献的金额)。
1.5年度招生资料。对于任何课税年度,计划指南、补偿延期协议以及与计划条款有关的任何其他表格、文件或其他材料。
1.6受益者。参加人死亡时由参加人指定领取其利益的个人、个人、信托或其他实体。如果参与者幸存的受益人不止一个,则参与者的利益应在所有这些受益人之间平均分配,但受益人指定表格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不妨碍参与人指定主要受益人和或有受益人。
1.7效益基准。 计划管理员为评估计划下的效益而向参与者提供的假设投资基金或基准。
1.8板。 计划发起人的董事会。
1.9控制权变更事件。 控制权变更事件是下文定义下的“控制权变更”,前提是此类事件也是代码第409A节含义内的“控制权变更事件”。
“控制权变更”意味着
(a)完成:
(一)计划发起人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如果计划发起人不是持续或存续的公司,或根据该合并或合并计划发起人的任何A类股票或第1类股票将被转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前提是合并或合并不是与一家公司直接或
计划发起人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或其联属公司之一在紧接合并或合并前;或
(二)计划发起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或其他转让(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或
(b)计划主办人完成全部清算或解散;或
(c)任何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和14(d)条使用该术语)直接或间接成为计划发起人当时已发行普通股35%或以上投票控制权的实益拥有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但该人在计划发起人成为该35%投票控制权实益拥有人之前不得是该计划发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
(d)构成现任董事会的个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构成计划发起人董事会的至少多数(为此目的,“现任董事会”是指在任何时候,当时担任计划发起人董事会成员且(i)在本协议日期为计划发起人董事会成员的人,或(ii)已当选,或已被计划发起人的股东提名选举,经在该选举或提名时组成现任董事会的至少三分之二董事的赞成票(通过特定投票或通过计划发起人的代理声明,其中该人被指定为董事提名人,但不反对该提名))。
1.10班级年度帐户。某一应课税年度记入参与者或受益人账户的余额,包括:(a)参与者就在该应课税年度内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定期工资而支付的补偿递延;(b)就从该应课税年度开始的计划发起人的财政年度所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年度奖金而支付的补偿递延;(c)就该应课税年度所赚取的金额即使在随后一年支付的金额(即年度奖金);(d)可分配给班级年度账户的投资借方和贷方(由计划发起人酌情决定)。
1.11代码。不定期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对《守则》任何条文或分节的提述,包括对任何修订、补充或取代该条文或分节的法例的任何类似或后续条文的提述。
1.12赔偿。参与者的正常工资和年度奖金,不包括所有其他形式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计划支付的金额。
1.13补偿延期协议。书面或电子延期协议,其格式及受计划管理人所指明的条款规限。该等协议由合资格个人与计划主办人就推迟合资格个人的收
的补偿。该协议应说明从符合条件的个人的补偿中扣留的补偿的递延金额或百分比,以及参与者的递延选举的形式和时间。
1.14赔偿延期。根据本计划条款延期支付的参与者补偿部分。
1.15残疾。任何可预期导致死亡或可预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且参与者正在根据涵盖参与者计划发起人的雇员的事故和健康计划领取不少于3个月的收入替代福利;前提是此类条件也满足《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残疾要求。
1.16可自由支配的信贷。第2.5节所述数额。
1.17可分配事件。使参与者或受益人有权根据该计划获得福利付款的事件,应为:离职;死亡;残疾;出现指定的分配日期;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控制事件的变化;以及根据代码第409A条纳入收入。
1.18国内合作伙伴。满足根据计划发起人的公司政策被视为参与者境内合伙人的要求的个人。计划管理人应全权酌情决定个人是否符合国内合伙人的要求,并有权要求证明存在国内合伙人关系的文件证明,这些证明可包括但不限于联名支票账户、联合抵押或租赁、显示同一地址的驾驶执照、在承认此种关系的州注册国内合伙或民事结合或计划管理人可能确定的其他证明。
1.19符合条件的个人。除非计划管理员另有规定,包括在特定纳税年度的年度注册材料中,计划发起人的雇员:(i)担任副总裁或更高职位;(ii)按21或更高的薪级支付。只有那些属于选定的管理层群体和/或由计划发起人全权酌情决定的高报酬个人的个人,才能被指定为计划下的合格个人。
1.20艾丽莎。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凡提述ERISA的任何条文或分节,包括提述任何修订、补充或取代该等条文或分节的法例的任何类似或后续条文。
1.21代码第409a节下的收入纳入。应具有第6.5(e)节规定的含义。
1.22投资贷记和借记。对参与者账户的簿记调整,以反映假设的利息、收益、升值、损失和折旧,这将
如果按照此类参与者的福利基准投资了与此类账户价值相等的资产,则应计提或变现。
1.23匹配学分。第2.4节中描述的学分。
1.24正常退休年龄。参与者年满60岁且在计划主办人服务至少5年的日期。
1.25参与者。符合资格的个人,目前正在递延其在本计划下的部分补偿,或目前有资格获得匹配抵免额或酌情抵免额,或有权获得本计划下的福利支付的符合资格的个人或前符合资格的个人。
1.26计划。此处所述由计划主办人设立的星座品牌非资格储蓄计划,该计划可能会不时修改。
1.27计划指南。对于任何课税年度,计划指南涉及补偿延期条款,以及(如适用)任何匹配的抵免或酌情抵免。
1.28计划管理员。董事会的人力资源委员会,或计划发起人的董事会任命的其他委员会,以管理本计划。为免生疑问,在任何情况下,作为该委员会成员的参与者均不得获准就其在本计划下的利益作出决定;相反,该等决定应由获委任担任计划管理人的任何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作出。如果计划发起人发生控制事件的变更,现有的计划管理人应被免职,并应按照第7.9节的规定任命新的计划管理人。
1.29计划赞助商。星座品牌公司,包括承担该公司或业务义务的该公司或业务的任何继任者。仅为识别合格个人的目的,术语计划发起人应包括一个实体,该实体是计划发起人的附属机构,并被计划管理人指定为参与的附属机构。只有星座品牌,Inc.有权修改本计划、任命计划管理员或行使本计划第7.3节所述的任何权力。
1.30合格计划。The 星座品牌公司 401(k)and the profit sharing plan. The TERM0 401(k)and profit sharing plan。
1.31定期工资。计划发起人支付的参与者基本工资,包括参与者在税前基础上为减薪退休或福利计划贡献的毛收入中不包括的金额(包括为本计划贡献的金额)。
1.32离职。在下述情况下,参与者应享有离职,但此种离职也符合《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离职”。
属于普通法雇员的参与者,如果参与者自愿或非自愿终止与计划发起人的雇佣关系,则存在离职
所有附属公司。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计划发起人和参与者合理地预期在某一日期之后将不再提供服务,或者参与者在该日期之后(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将提供的善意服务水平将下降到不超过在紧接的前36个月期间(或整个服务期间)提供的善意服务平均水平(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的20%,则终止雇用就会发生如果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时间少于36个月)。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者如果更长,则在参与者休军假、病假或其他善意休假期间,雇佣关系被视为持续,前提是参与者保留根据适用法规或合同与计划发起人或关联公司重新就业的权利。
1.33指定分发日期.4月1日 参与者在参与者的补偿延期协议中指定的年度作为支付年度;但该年度至少为产生补偿延期、匹配和/或受指定分配日期限制的全权信贷的服务将在应课税年度的第一天之后的三年。
1.34指定员工。计划发起人或其关联公司的关键员工(定义见《守则》第416(i)条,不考虑其第(5)款)。如果参与者在截至每年12月31日的12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满足《守则》第416(i)(1)(a)(i)、(ii)或(iii)条的要求(根据条例适用而无视《守则》第416(i)(5)条),则该参与者为关键员工。如果参与者在截至该12月31日的12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都是关键员工,则该参与者在下一个3月1日开始的12个月期间被视为特定员工。特定员工的确定应符合代码第409A节的要求。
1.35配偶。参加人与之结婚的个人,或在死亡时已死亡的参加人的情况下已结婚的个人。
1.36应课税年度。每年1月1日开始、每年12月31日结束的连续12个月期间。
1.37信任。计划发起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如有),根据该协议,计划发起人可以向受托人交付资产,以抵消计划发起人在计划下承担的负债。根据信托条款持有的任何资产应为计划发起人的专有财产,并受计划发起人就其设立该信托的债权人债权的约束。参与者对根据信托条款持有的任何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无论是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
1.38受托人。计划发起人在信托协议中指定的机构(如有),以及通过合并或收购资产或法律运作方式接替受托人的任何公司。
1.39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因参与者或参与者的配偶、受益人或受抚养人的疾病或事故(定义见《守则》第152条,不考虑第152(b)(1)、(b)(2)和(d)(1)(b)))、因参与者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的伤亡或其他类似的特殊和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导致的参与者的严重财务困难。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按照代码第409A节的要求确定。
1.40估值日期。计划下参与者账户的估值日期。估值日期应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税年度的每个营业日,如已就该计划成立信托,则受托人开放营业。
第二条
资格和参与
2.1资格。符合条件的个人,由计划发起人指定,可以参与该计划。一般来说,合资格的个人可在成为合资格的个人后开始参与计税年度的计划。
2.2参与。符合条件的个人参与计划须由计划管理人向该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其参与计划的资格。
2.3补偿延期协议。为了在给定的纳税年度推迟根据计划进行补偿,符合条件的个人必须与计划发起人签订补偿延期协议,授权在该纳税年度推迟部分参与者的补偿。
在收到妥善填写并执行的补偿延期协议后,计划管理人应通知计划发起人扣留协议中规定的参与者补偿部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参与者递延超过参与者正常工资的75%或参与者年度奖金的100%。
除第2.6节另有规定外,补偿延期协议应在与其相关的纳税年度持续有效。补偿延期协议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不再有效。相反,参与者必须为每一年进行新的选举。
补偿延期协议必须在为延期补偿提供服务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天之前完成并退还给计划发起人,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该协议不可撤销。
2.4匹配学分。在符合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情况下,计划发起人可根据下文(a)和(b)小节将匹配的信用记入参与者的账户。
(a)对于每个课税年度,本款(a)项下的匹配抵免额将等于(i)如果参与者对合格计划的供款已包括参与者根据本计划在该年度作出的补偿递延,但在其他方面受制于合格计划的适用限制,例如《守则》第401(a)(17)条的最高补偿限制和《守则》第415条的最高年度追加限制,则本应在适用年度内根据合格计划记入参与者账户的匹配供款之间的差额,及(ii)该年度根据合资格计划实际记入参与者账户的匹配供款。尽管有上述规定,只有当参与者在适用的年度内做出了合格计划允许的最高减薪缴款时,参与者才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根据本计划获得匹配的抵免额。
(b)就参与者根据第2.3节作出补偿延期的每个课税年度而言,本款(b)项下的匹配抵免额将等于按照根据合格计划确定匹配供款的相同方式确定的金额,但仅限于补偿超过该课税年度有效的《守则》第401(a)(17)条规定的最高补偿限制(例如,如果合格计划下的匹配供款是参与者根据该计划在该计划年度作出的选择性延期的50%,最高不超过参与者合格计划补偿的百分之六(6%),则本计划下的匹配信贷也将是本计划下应纳税年度补偿递延的50%,最高不超过该纳税年度有效的《守则》第401(a)(17)条规定的最高补偿限制的参与者补偿的6%)。
(c)匹配信用将在计划管理员自行决定的时间或时间进行。对参与者账户进行投资贷项或借项的调整将不早于匹配贷项实际记入参与者账户之日开始。
2.5可自由支配的信贷。在符合代码第409A节要求的情况下,计划主办人可将可自由支配的信用记入参与者的账户。就每一应课税年度而言,酌情抵免额将等于(a)符合资格计划定义的安全港雇主基本供款之间的差额,如果(i)参与者的补偿包括参与者根据本计划在该年度作出的补偿递延;以及(ii)符合资格计划下的供款是在不考虑守则限制的情况下计算的,包括守则第401(a)(17)条的最高补偿限制和/或守则第415条的最高年度追加限制,及(b)安全港雇主基本供款于该年度根据合资格计划实际记入参与者账户。这种可自由支配的信贷将在计划管理人酌情决定的时间或时间作出。对参与者账户进行投资贷项或借项的调整将不早于可自由支配贷项实际记入参与者账户的日期开始。
2.6取消延期。如果参与者发生了此处定义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计划管理人可以在满足参与者的财务困难的合理必要情况下取消与尚未获得和根据参与者当前的补偿延期协议要求进行的补偿有关的所有未来补偿延期,但须遵守第6.5(d)节中规定的不可预见的紧急分配的标准和要求。如果参与者根据《守则》第401(k)(2)(b)(IV)条从计划发起人的合格计划收到艰苦条件分配,则计划管理人应取消所有与根据参与者当前的补偿延期协议尚未获得和要求进行的补偿有关的未来补偿延期,并且参与者将被禁止在收到艰苦条件分配后至少六(6)个月内或合格计划可能规定的更长期限内根据该计划进行补偿延期。参与者获得匹配抵免额和/或酌情抵免额的资格也应同样被取消,参与者只有按照第2.3节的规定才有资格在以后的时间再次推迟赔偿。
第三条
参与者账户和报告
3.1建立账户。计划管理人应代表每个参与者建立和维护适用的个人记录保存账户、班级年度账户和子账户,以确定每个参与者在计划下的福利。参与者的账户不代表参与者对任何可能为履行计划发起人在计划下的义务而预留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任何所有权权益。
3.2账户维护。
(a)自每个估价日起,计划管理人应将以下款项记入每个参与者的账户:
(一)相等于参与者自上次估值日期以来作出的任何补偿延期的金额;
(二)相等于自上一估值日起的任何匹配信贷和/或酌情信贷,以及任何没收(如适用)的金额;及
(三)相等于自上次估值日期以来根据第3.3节视为投资信贷的金额。
(b)自每个估价日起,计划管理人应在每个参与者的账户中借记以下内容:
(一)相等于自上次估值日期以来计划向参与者或受益人的任何分派的金额;及
(二)相等于自上次估值日期以来根据下文第3.3节视为投资借方的金额。
3.3投资贷记和借记。参与人账户应按照本第3.3节调整投资贷项和借项。
参与者有权指定一个或多个利益基准,其补偿递延、匹配授信和全权授信应被视为投资。福利基准应仅用于按照计划管理员采用的程序调整其账户的目的。计划管理员应向参与者提供可用的福利基准清单。计划管理员可酌情不时修订计划内可用的福利基准。除非计划管理员确定较低的增量是可以接受的,否则所有福利基准选择必须以整个百分比计价。参与者可以根据计划管理人制定的程序,对未来补偿延期、匹配信贷和/或全权信贷被视为在计划下可用的各种福利基准之间进行投资的方式进行更改。参与者可以根据计划管理人制定的程序,重新指导先前的补偿延期、匹配的信贷和/或可自由支配的信贷以及任何升值(或贬值)被视为投资于计划下可用的福利基准之间的方式。
自每个估值日期起,计划管理人应就参与者账户的当时余额调整每个参与者的账户的利息、收益或增值(减去损失和折旧),该余额等于参与者视为受益基准选举的实际结果。
根据计划条款,在参与者账户内发生的所有利益基准的名义获取和处置,应被视为发生在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在行政上可行的时间,参与者的账户应相应调整。因此,如果必须根据计划条款进行分配或重新分配,并且必须对账户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与此种分配或重新分配相关的估值(以反映投资贷项和借项),则计划管理人可自行决定,除非计划中另有规定,选择一个或多个将用于估值目的的日期。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计划终止或控制权变更事件后向任何参与者账户作出的任何投资贷项或借项,应以不低于计划下所采用的做法和程序或在计划终止或控制权变更事件发生之日起生效的其他方式对参与者有利的方式作出。
尽管参与者根据该计划进行了视为受益基准的选举,但计划发起人没有义务以这种方式实际投资任何金额,
或以任何方式,且该等福利基准选举仅用于确定根据本条第三款调整参与者账户的金额。
3.4与会者发言。计划管理人应向每位参与者提供一份报表,显示自最后一个报表日期以来其账户的贷项和借项。该对账单应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以及在计划发起人和维护参与者账户记录的一方同意的其他日期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给参与者。
第四条
免缴税款
4.1扣留赔偿。对于向计划(如适用)作出补偿递延、匹配抵免额和/或酌情抵免额或在计划内归属的任何纳税年度,计划发起人应从未递延的参与者补偿部分中预扣参与者的收入份额、FICA和其他就业税。如果计划发起人认为适当,可以在必要时在某些情况下分配计划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福利,以促进遵守适用的预扣税要求,只要此类分配不会导致《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不利税务后果。任何此类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遵守适用的预扣税要求所需的金额。
4.2扣缴利益分配。计划发起人(或信托受托人,如适用)应从根据本计划向参与者支付的任何款项中预扣计划发起人要求预扣的与此类付款有关的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收入、就业和其他税款,其金额和方式将由计划发起人全权酌情决定。
第五条
归属
5.1归属于补偿延期。参与者应立即归属(即应拥有不可没收的权利)所有补偿延期。
5.2归属于匹配和可自由支配的信贷。除非某一纳税年度的年度注册材料中另有规定,否则参与者还应立即归属于其账户贷记的所有匹配贷项和可自由支配贷项,包括与之相关的任何投资贷项或借项。
第六条
付款
6.1支付福利金。
(a)付款金额和时间。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计划应付的参与者或受益人利益应为该参与者或受益人发生可分配事件时该参与者的类别年度账户的价值。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计划的所有款项应不迟于可分配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开始(或全额支付,如果选择了一次总付的分配形式)。
(b)支付予特定雇员的款项.尽管有上述规定,在离职日期为指明雇员的参加者因离职而产生的分配,须在离职后六个月的日期后的第九十(90)天内作出,如较早,则须在第6.5(a)条所指明的指明雇员死亡后作出。在前一句所述6个月期限之后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应包括在离职后本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但不包括本款要求的延迟。
6.2分配选举。
(a)初步选举.参与者应在参与者提交(或根据第2.3节被要求提交)其为其设立的课税年度账户的纳税年度的补偿延期协议时,选择每个类年度账户的支付形式和时间。此类选举必须符合计划管理员规定的表格、规则和程序,以及代码第409A节的要求。
(b)支付时间和形式的后续变化.在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下,参与者可选择更改离职时可分配金额的支付时间或形式,或选择更改在指定分配日期可分配金额的支付时间;但任何此类选择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效:
(一)选举不会加快《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任何付款的时间或时间表;
(二)选举在作出选举之日起至少12个月后才生效;
(三)作出该等选择的首次付款,自本应作出该等付款之日起,递延5年;及
(四)对于在指定分配日期作出的付款的变更,此种选择至少在该指定分配日期前12个月作出。
(c)计划管理人应拥有唯一和绝对酌情权,以决定是否应批准此类请求,但可就任何类别年度账户为任何参与者批准不超过一项此类请求。
6.3分配选项。
(a)可用选项.在上述指定时间,参与者可选择为其每个班级年度账户在自以下日期开始的五(5)年或十(10)年期间内以一次性分配或年度分期付款的形式领取福利:
(一)参与者指定的指定分配日期;或
(二)参与者的离职。
尽管参与者选择了,但在参与者残疾的情况下,或发生控制权变更事件时,应在该可分配事件发生后的九十(90)天内将记入每个参与者账户的所有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与者。就2025年1月1日前开始的应课税年度的参与者类别年度账户(“2025年前类别年度账户”)生效,如果参与者在参与者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离职,则应在离职发生后的九十(90)天内将贷记到参与者的2025年前类别年度账户的所有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与者。此外,如下文所述,在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由于第409a节规定的收入包括在内的后果时,也可以支付特别分配款项。
(b)未能当选.如参与者未能正确选择其班级年度账户的分配形式或时间,或无法根据《守则》第409A条作出及时选择,则该参与者应被视为已选择在其离职时开始一次性领取其班级年度账户。
(c)选举不可撤销.除第6.2(b)节规定的情况外,参与者对付款时间和形式的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6.4计算分期付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参加人福利的,首期分期付款应以参加人的班级年度账户价值为基础,以其离职之日计量,并应等于1/n(其中‘n’等于尚未分配的年度福利付款总数)。后续分期付款应以一致方式计算,计量日为原计量日的周年日,后续分期付款在该周年日的90日内支付。就代码第409A条而言,分期付款应被视为一次付款。
6.5加速支付事件。
(a)死亡抚恤金。如果参与者死亡,无论在参与者以其他方式发生可分配事件或开始从计划中收取款项之前或之后,参与者的受益人应在参与者死亡后尽快以一次性现金付款的方式收到参与者账户的余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生死亡的日历年的下一个日历年的12月31日。
(b)残疾福利。如果参与者发生残疾,无论是在参与者以其他方式发生可分配事件之前还是之后或开始从计划收到付款,参与者应在残疾发生后的九十(90)天内以一次性现金付款的方式收到参与者账户的余额。计划管理人应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以根据计划条款确定参与者的情况是否构成残疾以及此类残疾发生的时间。
(c)控制权变更事件时的付款。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或选择,在发生控制事件时,应在控制事件发生后的九十(90)天内将记入每个参与者账户的所有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与者。
根据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如果参与者是关联公司的雇员,而不是计划发起人,并且关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事件,则应在控制权变更事件发生后的九十(90)天内将记入该参与者账户的所有金额一次性支付给该参与者。尽管有前一句,只有当计划发起人或作为此类交易后关联公司的实体均未雇用此类交易后的参与者时,才会发生此类分配。为此目的,关联公司应被视为与第1.9(a)或(c)节含义内的控制权变更事件有关的任何事件发生控制权变更事件,如果其中每次使用“计划发起人”一词时都被替换为“关联公司”一词。
(d)不可预见的紧急分配。如果参与者发生此处定义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计划管理员可以向参与者支付其账户中计划管理员确定为在代码第409A条允许的范围内满足紧急情况而合理必要的部分。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分配给参与者的数额不得超过满足这种紧急情况的合理必要数额,加上支付因分配而合理预期的税款所需的数额,在考虑到通过保险或其他方式偿还或赔偿、通过清算参与者的资产(在此种资产的清算本身不会造成严重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或根据第2.6节取消赔偿延期的情况下,这种困难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或可能得到缓解。参与者请求不可预见的紧急分配,应申请支付
在计划管理员批准的表格上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应提供计划管理员可能要求的额外信息。计划管理人应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以确定参与者的财务困难是否构成计划下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如在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的情况下,撤回请求获得批准,则应在计划管理人批准之日后九十(90)天内进行分配。
(e)根据第409a款在收入纳入时付款。在《守则》第409A条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计划管理人在任何时候确定计划未能满足《守则》第409A条关于参与者的要求,则计划管理人应向参与者分配因该失败而需要从参与者账户中计入收入的金额。该等款项须经确定后一次性付清。
(f)2025年前类年度账户特别规则:在正常退休年龄之前离职.一项特殊规则适用于参与者的2025学前年度账户。如果参与者在参与者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发生离职,则应在离职后九十(90)天内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支付参与者的所有2025学年度前账户,尽管参与者已作出任何选择。
6.6受益人指定。除特定课税年度的年度注册材料另有规定外,参与者有权指定受益人,并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销该指定。此种指定、修改或撤销应在计划管理人收到并确认后生效。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不称职的,可以向受益人的法定监护人、受托人或其他适当代表支付福利,并且这种支付应完全解除计划发起人和计划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进一步义务。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指定受益人无效,或者如果没有受益人在参与者幸存,并且在参与者死亡后确定应支付的福利,计划管理人应指示向以下有遗属的类别中的第一个类别的人支付福利。继任受益人的类别依次如下:
(a)参与者的配偶,
(b)参与者的国内合作伙伴,以及
(c)参与者的遗产。
第七条
计划行政
7.1预约。计划管理人应随同计划主办人任职,主办人有权在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后随时罢免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有权在提前三十(30)天向计划发起人发出书面通知后辞职。
7.2计划管理员的职责。计划管理人应负责履行计划的所有管理职能。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与参与者就其在计划下的权利和利益进行沟通;
(b)审查从参与者那里收到的福利基准选举;
(c)安排向计划下的参与者支付税款(包括所得税预扣税)、费用和福利金;
(d)就该计划提交任何到期的申报表和报告;
(e)解读和解释计划条款和解决计划福利索赔;以及
(f)担任计划的指定代表,负责通知、报告、索赔或法律程序的送达。
7.3计划赞助商。计划发起人全权负责计划的建立和维护。计划发起人应有权和授权指定计划管理人、受托人和计划管理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专业人员。计划发起人还应有权罢免任何被任命在计划下履行行政、投资、受托或其他职能的个人或当事人。计划发起人可将其任何权力授予计划管理人、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
7.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支出。计划管理人或受托人因管理计划或信托而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和开支应由计划发起人支付。如未如此支付,则该等成本、费用及开支须记入就该计划成立的信托(如有的话)。具体授权受托人直接向信托收取其费用和开支。如果信托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支付适用的费用,受托人有权清算持有的信托资产,以支付到期的任何费用或开支。
7.5计划管理和解释。计划管理人应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控制和权力,以决定权利和利益以及因计划条款或任何参与者、受益人、已故参与者或其他拥有或声称拥有任何利益的人而产生的所有索赔、要求和行动
根据该计划。计划管理人应拥有解释计划和决定计划下所有事项的完全酌处权。此类解释和决定应是最终的、结论性的,并对所有参与者以及根据或通过任何参与者提出索赔的任何人具有约束力。任何担任计划管理人的个人如是参与者,将不会就任何仅与其本人有关的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在作出决定或计算时,计划管理人有权依赖参与者、受益人、计划发起人或其他方提供的信息。计划管理员有责任遵守ERISA的任何报告和披露要求。
7.6权力、职责、程序.计划管理人可以采用此类规则,可以按照此类程序行事,可以任命此类官员或代理人,可以授予此类权力和职责,可以获得此类补偿,并应遵循其可能制定的与计划有关的索赔和上诉程序,每一程序均与计划的条款一致。
7.7信息。为使计划管理人能够履行其职能,计划发起人应向计划管理人提供充分和及时的信息,说明与参与者的补偿、其就业、退休、死亡、离职以及计划管理人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事实有关的所有事项。
7.8计划管理员的赔偿。计划发起人同意对担任计划管理人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董事会成员(包括任何曾担任计划管理人的此类个人)就与计划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所有责任、损害赔偿、成本和费用(包括为解决计划发起人批准的任何索赔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和金额)进行赔偿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行抗辩,前提是此类作为或不作为是善意的。
7.9控制事件发生变化后的计划管理。尽管本条第八条或计划或信托的其他规定有任何相反规定,一旦发生与计划发起人有关的控制权变更事件,在紧接该控制权变更事件之前担任该计划发起人首席执行官的个人有权指定个人、第三方或委员会担任计划管理人。该委任须以书面作出,并须将委任副本送交董事会、现有计划管理人、受托人及所有计划参与者。受托人和所有其他服务提供者有权充分依赖从继任计划管理人收到的指示,并应因按照继任计划管理人的适当指示行事而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赔偿。
7.10索赔程序。计划下的所有福利索赔,以及有关计划运作的所有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拥有解释和解释计划任何条款的完全酌处权和权力,其关于本计划下的福利索赔的决定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a)索赔的提出.任何参与者、受益人或根据计划申领利益的人(该参与者、受益人或下文称为“索赔人”的其他人)可向计划管理人提交书面索赔,以确定可从计划中分配给该索赔人的利益。索赔必须特别说明索赔人希望作出的裁定。
任何参与者声称根据该计划支付的款项少于该参与者有权获得的金额,必须在该付款日期后的180天内根据本条前述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尽管有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包括第5.1节的规定,如果参与者未能按照前一句的规定提出索赔,则参与者应丧失对任何索赔金额的所有权利。
(b)决定的通知.计划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考虑索赔人的索赔,并应书面通知索赔人:
(一)索赔人要求的认定已作出,索赔已全部获准;或
(二)计划管理人得出的结论与索赔人要求的确定全部或部分相反,该通知必须以经计算符合索赔人理解的方式列出:
(A)拒绝索赔的具体理由,或索赔的任何部分;
(b)具体提及此类否认所依据的《计划》相关条款;
(c)说明索赔人完善索赔所需的任何额外材料或信息,并解释为何需要此类材料或信息;
(D)下文第7.10(c)节所述索赔审查程序的说明,包括有关任何适用时限的信息,以及关于索赔人在对审查作出不利裁定后有权根据ERISA第502(a)节提起诉讼的声明;
(e)如果该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则在索赔期间要么依赖特定的内部规则、准则、协议、标准或计划的其他类似标准,要么声明计划的此类标准不存在;
(f)如果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则讨论决定,包括解释不同意或不遵循的依据(1)治疗索赔人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意见,(2)代表计划获得其意见的医学或职业专家的意见(不考虑
是否依据此类建议作出决定),以及(3)社会保障局的认定;
(g)如果该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并且是基于医疗必要性、实验性治疗或类似的排除/限制,则对该决定的科学或临床判断的解释(将计划的条款适用于索赔人的医疗情况)或索赔人可根据请求免费索取该解释副本的声明;和
(h)如果该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索赔人可以免费请求查阅所有相关文件并获得其副本的声明。
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索赔之日后九十(90)天内将不利决定通知索赔人,除非计划管理人确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作出决定的时间。如需要延长时间,计划管理人应在原90天期限届满前将延长时间通知索赔人。该通知将包括对需要延长时间的特殊情况的描述,以及对预计做出决定的日期的估计。延期不得超过额外90天期限。
如果不利决定与涉及参与者残疾的索赔有关,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索赔之日后四十五(45)天内将不利决定通知索赔人,除非计划管理人确定其无法控制的事项需要延长作出决定的时间。如需延期,计划管理人应在原45天期限届满前将延期情况通知索赔人。该通知将包括对需要延期的情况的描述,以及对预计做出决定的日期的估计。延期不得超过额外的30天期限,除非在30天期限内,计划管理人再次确定由于其无法控制的事项需要更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在第一个30天期限届满之前向索赔人提供了不超过需要额外三十(30)天的通知。该通知将包括对需要延期的情况的描述,以及对预计做出决定的日期的估计。任何延期通知都将包括有关确定残疾的标准、阻碍作出决定的未决问题以及达成决定所需的任何额外信息的信息。索赔人将有四十五(45)天的时间提供任何额外信息。
如果计划管理人通知索赔人需要延长根据本条第7.10(b)款就其索赔作出决定的时间,并且由于索赔人未能提供裁定索赔所需的资料而需要延长,则计划的期限
管理员必须作出的决定不包括从向索赔人发送延期通知之日到索赔人对补充信息请求作出答复之日之间的时间。
(c)对被拒绝的索赔进行审查.在收到计划管理人关于某项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通知后六十(60)天内,索赔人(或索赔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可向计划管理人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对该索赔的拒绝进行复审。在60天的审查期内,索赔人(或索赔人的正式授权代表):
(一)可以审查有关文件;
(二)可以提交与索赔有关的书面意见或其他文件;
(三)可要求查阅和复印所有相关文件,免费;
(四)可要求举行聆讯,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批准聆讯。
计划管理人将在审查其先前的决定时考虑索赔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包括其在初步确定期间无法获得或审议的文件。
如果上诉涉及计划管理员涉及参与者残疾的确定,索赔人将在收到拒绝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内提出书面审查请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对初步利益确定给予尊重,应由作出初步确定的个人或该个人的下属以外的适当受托人进行审查。如初步判定全部或部分基于医学判断,评审人员应咨询经过适当培训和有经验的保健专业人员,并应披露就初步判定提供建议的任何专家的身份。在上诉过程中寻求咨询意见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将不是在初步确定时咨询过的个人,也不是这类个人的下属。如果审查包括计划或审查人员考虑、依赖或产生的新的或额外的证据或理由,审查人员应在发布审查决定之前充分向索赔人免费提供此类证据或理由,以便让索赔人有时间在该日期之前作出答复。
(d)复审决定.计划管理人应迅速作出复核决定,且不迟于提交拒绝复核的书面请求后的六十(60)天,除非举行听证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管理人的决定必须在该日期后的一百二十(120)天内作出。如需要延长时间,计划管理人应在原60天期限届满前将延长时间通知索赔人。该通知将包括对需要延期的情况的描述,以及对预计延期日期的估计
有待作出的决定。此类决定必须以经计算得到索赔人理解的方式书写,如果复审决定是不利的,则必须包含:
(一)决定的具体理由;
(二)具体提及决定所依据的相关计划条款;
(三)索赔人可应要求免费收到相关文件和信息的存取权和副本的声明;
(四)说明计划下的任何自愿上诉程序以及索赔人根据ERISA第502(a)节提起诉讼的权利的声明(如果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说明适用于索赔人提起诉讼的权利的任何适用的合同时效期,包括此种合同时效期到期的日历日期);
(五)如果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则在驳回上诉时所依据的要么是计划的具体内部规则、准则、议定书、标准或其他类似标准,要么是声明不存在计划的此类标准;
(六)如果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声明索赔人和该计划可能有其他自愿的替代争议解决方案,例如调解,并且索赔人可以通过联系当地的美国劳工部办公室和州保险监管机构了解可用的方案;
(七)如果该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则讨论该决定,包括解释不同意或不遵循(a)治疗索赔人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意见,(b)代表该计划获得建议的医学或职业专家的意见(而不考虑是否依赖此类建议作出决定),以及(c)社会保障局的决定;
(八)如果该决定涉及参与者的残疾,并且是基于医疗必要性、实验性治疗或类似的排除/限制,则对该决定的科学或临床判断的解释(将计划的条款适用于索赔人的医疗情况)或索赔人可根据请求免费索取该解释副本的声明;和
(九)计划管理员认为相关的其他事项。
如果上诉涉及参与者的残疾,计划管理员将在提交书面文件后的四十五(45)天内作出决定
审查请求,除非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管理员的决定将在请求提交之日后九十(90)天内作出。如需要延长时间,计划管理人应在原45天期限届满前将延长时间通知索赔人。该通知将包括对需要延期的情况的描述,以及对预计做出决定的日期的估计。
如果计划管理人通知索赔人需要延长根据本条第7.10(d)款就其上诉作出决定的时间,并且由于索赔人未能提供决定上诉所需的信息而需要延长,则计划管理人必须作出决定的期限不包括从向索赔人发送延期通知之日到索赔人对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请求作出答复之日之间的时间。
(e)法律诉讼.任何根据计划申索任何利益或权利的个人,在未先用尽本条第7.10条所述的申索及修订程序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在申索人(或代其提出申索的参与人或受益人)知悉或行使合理勤勉应知悉引起申索的情况后两(2)年或在根据第7.10(d)条作出复核的最终决定后一(1)年之前,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第八条
资金不足的计划
8.1没有资金的计划。该计划旨在成为ERISA第201(2)和301(a)(3)条含义内的“一项无资金且由雇主维持的计划,主要目的是为选定的一组管理层或高薪雇员提供递延补偿”,旨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条发布的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指南,以避免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应尽可能以符合该意图的方式进行解释和管理。参与人应具有计划发起人的一般无担保债权人地位,该计划应构成计划发起人未来进行利益支付的无担保承诺。
8.2信任。计划发起人可以设立以积累资产为目的的信托,计划发起人可以但不必用于履行其在本计划下为参与者提供利益的部分或全部财务义务。根据本条第8.1款设立的任何信托的住所应在美利坚合众国,不得在美国境外持有或转移计划的任何资产。信托中持有的所有资产仍为计划发起人的专有财产,在破产情况下可用于支付计划发起人的债权人债权,但以就该计划发起人设立的任何信托规定的范围为限。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产应
根据受托人与计划发起人之间的单独信托协议的条款进行管理。
8.3指派和异化。已故参与者的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均无权预期、转让、转让、出售、抵押、质押或质押本计划项下的任何利益。除法律要求外,计划管理人不得承认第三方试图附加、扣押或征收计划项下的任何利益。
第九条
修订及计划终止
9.1修正。计划发起人有权修改本计划,而无需征得本协议项下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的同意,但此种修改不得产生减少参与者或受益人自修改生效之日起已累积的任何既得利益的效果。尽管有上述规定,计划发起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修订本计划,而无需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同意,以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及其下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指导,以避免不利的税务后果,即使此类修订具有减少参与者或受益人在本协议下的既得利益或现有权利的效果。
9.2计划终止。在符合《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前提下,计划主办人可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或终止该计划。在计划终止后不得再进行进一步的酌处贷项或匹配贷项,在计划终止发生的纳税年度后不得再进行补偿递延,但计划发起人应负责支付自终止生效之日起记入参与者账户的既得金额的任何利益(在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对此类账户进行任何调整后)。如计划根据本条第9.2款终止,计划管理人应在发生与参与者有关的可分配事件时分配参与者的既得利益。参与者的既得利益应进行调整,以反映从计划终止到参与者可分配事件发生之间的所有估值日期的投资贷项和借项。
9.3付款的效力。计划规定的参与者既得账户余额的全额支付,应完全解除参与者及其指定受益人在本计划下的所有义务,且参与者的每项补偿延期协议均应终止。
第十条
杂项
10.1总协议。本计划文件、年度招生材料、受益人指定、其他管理形式构成总协议或合同
计划发起人和参与者之间关于该计划。参与者或受益人不得依赖有关该计划的口头陈述。计划发起人或计划管理人有权建立计划或信托的管理或运作所必需的程序,除非明显违反计划或信托的明文规定,该等程序也应被视为计划的一部分。
10.2就业权利。设立本计划或对其进行任何修改,或设立任何信托或账户,或支付任何利益,均不得被解释为给予参与者或其他人在计划发起人或任何关联公司的受雇权利或针对任何关联公司的计划发起人的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权利,但计划中规定的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合资格个人的雇佣条款均不得修改或以任何方式受计划影响。
10.3不可转让性。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的任何利益、付款、收益或债权均不得受该参与者或受益人的任何债权人的扣押或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约束,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也无权转让、交换、质押、设押或转让他或她可能预期根据该计划或有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利益或付款或收益。
10.4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计划管理人或计划发起人或受托人就计划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由计划管理人、计划发起人或其他获授权方授权或在其指示下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对所有有权根据计划获得利益的参与者和受益人具有决定性意义。
10.5陈设信息。参与者或受益人将与计划管理人或其任何代表合作,提供计划管理人要求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并采取可能要求的其他行动,以促进计划的管理和根据本协议支付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计划管理人认为必要的体检。
10.6遵守代码第409a节。尽管该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该计划的所有规定将被解释和应用,以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以及任何法规和适用的具有约束力的指导,以避免不利的税务后果。然而,该计划的任何条款均无意或不应被解释为就根据本计划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的税务处理产生任何权利,并且计划发起人或任何关联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就根据本计划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的任何税款、罚款或利息(包括根据《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税款、罚款或利息)对参与者或受益人承担任何责任。
10.7保险。计划发起人可代表其本人或代表信托受托人,并全权酌情为参与者的生命申请和购买保险,其金额和形式由其选择。计划发起人或信托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应是任何此类保险的唯一所有人和受益人。参与者不得对任何该等保单或
保单,并应计划主办人的要求提交体检,并提供保险公司或计划主办人已向其申请保险的公司可能要求的信息和执行的文件。
10.8管辖法律。本计划的构建、有效性和管理应受适用的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的管辖,而不考虑此类州法律的冲突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任何规定无效或者不能执行的,本规定其余规定继续充分有效。
10.9标题和小标题。本计划中的标题和副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在解释本计划的规定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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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座品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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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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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弗里·P·维维亚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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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总奖励高级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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