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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5 railex991-caterpillarhourl.htm EX-99.1 文件

卡特彼勒小时薪员工
401(k)储蓄计划
(经修订及重订的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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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彼勒小时薪员工
401(k)储蓄计划
i


二、




三、


第一条
介绍
1.1计划.以下规定构成了针对Solar Turbines Incorporated、Progress Rail Locomotive Inc.的某些员工以及采用或先前采用该计划的关联公司的某些员工的福利的卡特彼勒小时雇员401(k)储蓄计划(“计划”)。
1.2计划类型.就《守则》第401(a)(27)条而言,该计划被指定为利润分享计划,其中包括符合《守则》第401(k)条规定的现金或递延安排以及《守则》第4975(e)(7)条含义内的“员工持股计划”。
1.3计划目标.该计划由发起人维护,目的是使采用该计划的发起人和关联公司的合格员工能够在税收优惠的基础上为他们的退休储蓄,为这类员工提供退休收入来源,激发这类员工的兴趣和主动性并提高效率,并与他们分享他们的努力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1.4专属福利.该计划专为参与者及其受益人服务。除本计划特别允许的情况外,向该计划提供的资金的任何部分不得归还或用于雇主的利益。
1.5资金.为资助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利益,保荐人已根据信托协议成立信托。该计划下的所有利益应完全由信托的分配提供。福利基金委员会有权随时酌情任命、罢免和更换信托受托人,或设立额外信托为计划下的福利提供资金。
1.6保荐人及雇主.采纳该计划的保荐人及附属公司在该计划中分别称为“雇主”,并统称为“雇主”。
1.7生效日期及历史.该计划原定生效日期为1985年1月1日。截至美国中部标准时间2025年12月31日晚上11:59:59,计划经修订及重述,将《卡特彼勒铁路部门集体议价员工退休储蓄计划》(“《丨卡特彼勒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与该计划合并,并并入该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计划名称由太阳能储蓄和投资计划更改为卡特彼勒每小时员工401(k)储蓄计划,保荐人由Solar Turbines Incorporated更改为卡特彼勒有限公司仅供参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计划编号由013更改为017。除就计划的特定条款另有特别规定或ERISA或《守则》另有规定外,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计划文件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除非本文件另有明确规定。
1.8补充和附录.该计划的补充和附录可根据第十条的规定随时被采纳、附于计划中并纳入其中,但补充A的修订或补充C中随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的合并而并入计划的封闭团体可能会被丨卡特彼勒公司副总裁Total Rewards采纳。卡特彼勒有限公司的任何此类补充和附录的规定应具有与这些规定如被纳入计划的基本文本所具有的同等效力。补充和附录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取代计划的其他规定,以消除计划规定与该等补充和附录的规定之间的不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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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定义和解释规则
2.1定义.计划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415附属公司指一个业务实体,该实体要么是关联公司,要么是如果《守则》第414条按照《守则》第415(h)条规定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则将是关联公司。415附属公司的定义应根据根据《守则》第415条发布的最终财务条例以及国内税务局据此发布的任何其他条例、裁决或其他行政指导确定。
(b)415赔偿指雇主或415附属公司在一个时效年度内向参与者支付或提供的所有须在表格W-2(或根据《守则》第6041(d)及6051(a)(3)条订明的其他表格)上报告的金额,或支付给非居民外国人的参与者的金额,如果雇主须向参与者提供该表格,则将在表格W-2上报告;但前提是,此类金额将不包括在415补偿中,除非在参与者终止雇佣之日起两个半月(2.5)个月内支付,并且:(a)在没有终止雇佣的情况下,本应支付给参与者,而参与者在雇主继续受雇并构成对参与者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服务的定期补偿、对参与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服务的补偿(如加班或轮班差价)、佣金、奖金或其他类似补偿;或(b)构成应计善意病假、假期的支付,或其他休假,但前提是如果参与者的工作仍在继续,他本可以使用休假。
尽管有上述规定,参与者的415补偿应包括任何:根据《守则》第125条(与自助餐厅计划有关)、《守则》第402(e)(3)条(与401(k)计划有关)排除在收入之外的选择性供款,包括根据该计划的401(k)供款、《守则》第402(h)条(与简化雇员养老金计划有关)或《守则》第132(f)(4)条(与选择性交通附加福利有关)。此外,根据《守则》第401(a)(17)节调整,参与者在任何计划年度的415薪酬在2026年不得超过360,000美元。
(c)账户指按照第6.1节的规定,根据计划为参与者的利益而维持的所有独立账户。提及参与者的“账户”或“账户余额”应指计划下参与者名下维持的所有账户,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d)账户余额指根据第六条的规定,在重合的或紧接的会计日或前一个会计日确定的为参与者在其账户(或所指的特定单独账户)中的利益而持有的总金额。
(e)会计日期指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市的每一天。
(f)积极参与者指参与第III条规定的计划的任何合资格雇员,而他仍然是合资格雇员。
(g)管理员指卡特彼勒有限公司,或其正式授权的指定人员,如第9.3节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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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附属公司指以下任一商业实体:
(1)作为雇主属于《守则》第414(b)节所定义的同一受控法团集团的成员的公司;
(2)与《守则》第414(c)条所指的雇主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贸易或业务,不论是否成立;
(3)作为雇主的《守则》第414(m)节所定义的同一附属服务集团的成员;或
(4)根据《守则》第414(o)节发布的财政部条例,否则需要与雇主汇总。
(一)备用收款人指根据合格家庭关系令,有权获得该参与者账户的一部分的配偶、前配偶、子女或参与者的其他受抚养人。
(j)受益人指任何人,包括信托或其他实体,有权获得在参与者死亡时或之后可能支付的任何利益。
(k)福利基金委员会指由卡特彼勒公司董事会根据第6.4(b)节所述权力和授权设立的委员会。
(l)中断服务指从雇员离职日期开始的一段时期,在此期间他没有受雇于雇主或任何关联公司。
(m)追赶贡献指根据第5.2(e)节,在其应纳税年度结束时已达到或将达到50岁的参与者允许作出的额外401(k)缴款。每位积极参与者可根据《守则》第402a条,选择将其追赶缴款指定为税前401(k)缴款和/或Roth 401(k)缴款。
(n)代码指于生效日期生效或其后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对《守则》某一节的任何提及均应包括其后继条款。
(o)集体谈判协议指雇员代表与雇主或关联公司之间的善意集体谈判协议,前提是此类协议涵盖的雇员中不超过50%是根据《守则》第7701(a)(46)条确定的雇主或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所有者或高管。
(p)公司股份是指卡特彼勒公司的普通股。
(q)Compensation指在该计划的适用补充文件中定义为补偿的金额。
(r)贡献指雇主或参与者根据第四条向该计划贡献的金额。
(s)残疾指适用的补充规定所定义的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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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OL法规或DOL Reg指由劳工部发布的解释ERISA的法规,包括临时法规,并编入《联邦法规法典》第29篇。凡提述暂行条例,该提述应包括任何永久性条例或经修订的暂行条例,以代替其发布。
(u)生效日期指本计划的此项修订及重述生效的日期,如第1.7节所规定。
(五)选举日期指任何发薪期的第一天,同时是活跃参与者。
(w)合资格雇员指根据适用的补充规定被指定为符合资格的雇员。
(x)员工指就雇主或附属公司而言属于雇主或附属公司的普通法意义上的雇员或租赁雇员的任何人。就本计划的所有目的而言,个人应是雇主在任何计划年度的“雇员”或“受雇于”雇主,前提是雇主在该计划年度将该个人视为其雇员,用于就业税和联邦所得税的工资预扣,而不论雇主、任何政府机构或法院随后进行的任何重新分类。
(y)雇主指根据第1.6节为其雇员的利益在获得保荐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该计划并反映在适用补充文件中的保荐人和任何关联公司。单数提及“雇主”应理解为单独提及任何雇主,除非上下文与此类解释不一致。
(z)就业开始日期指雇员首次为雇主或附属公司执行服务小时(如定义第(1)款所述)的日期。
(AA)ERISA指现行有效或以后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以及美国国税局、劳工部或养老金福利担保公司据此发布的任何法规、裁决或其他行政指导。
(ab)高薪员工指以下内容:
(1)一般规则.除本条另有规定外,雇员如有以下任一情况,即被视为任何计划年度的高薪雇员:
(一)在计划年度或紧接的前一个计划年度的任何时间,以投票权或价值拥有作为公司的雇主或关联公司的已发行股票的百分之五以上,或拥有非公司的雇主或关联公司的资本或利润权益的百分之五以上;或
(二)在紧接的上一个计划年度收到415笔补偿,金额超过2026年的160,000美元(根据《守则》第414(q)(1)节调整),用于上一个计划年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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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2)款所述最高薪组的上述上一个计划年度的成员。
(2)薪酬最高集团.对于任何计划年度,本款第(2)款所述的最高薪酬群体应由按该计划年度支付的415薪酬排名时排名前20%的员工组成的群体组成。就本第(2)款而言,应排除未完成六个月服务期的雇员、通常每周工作少于17 ½小时的雇员、在任何计划年度内正常工作不超过六个月的雇员以及未满21岁的雇员。
(3)前雇员.离职员工在被终止雇佣时或年满55周岁后的任何时间,属于高报酬员工的,作为高报酬员工对待。
(4)非居民外国人.非居民外国人如在任何计划年度内未从雇主或关联公司获得构成来自美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在《守则》第911(d)(2)条的含义内)(在《守则》第861(a)(3)条的含义内),则就本条的任何目的而言,不得被视为该计划年度的雇员。
(5)目的.本节的目的是为了符合《守则》第414(q)节中规定的“高薪雇员”的定义,该定义现已生效或经以下修订,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且在本节与《守则》第414(q)节不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排除根据该节将被归类为“高薪雇员”的雇员或通过将不会被如此分类的雇员包括在内,应由《守则》第414(q)节的规定加以管辖和控制。管理人可以对《守则》第414(q)节允许的高报酬雇员的定义作出或撤销任何选择性调整,并可以选择使用收入程序93-42中描述的简化方法(有或没有“快照日”测试),或其任何后续方法。
(ac)服务时间指记入雇员的每一小时,具体如下:
(1)一般规则.雇主或附属公司为其支付或有权获得付款的每一小时;但条件是,对于因履行合格兵役而休假的雇员,该雇员在该休假期间的服务时间应等于如果他在紧接休假前按其有效的正常工作时间表工作,他在休假期间本应获得的服务时间。本节的目的还在于符合《DOL条例》第2530.200b-2(a)和(b)条中规定的“服务时间”的定义,这些条款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
(2)欠薪.任何雇主或附属公司都已裁定或同意支付拖欠的每一小时,无论是否减轻损害赔偿。这些工时应记入雇员的计算期间(或期间),授予、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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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涉及的不是授予、协议或付款的计算期间(或期间)。
(广告)非活动参与者指曾是积极参与者且不再是合资格雇员,但其账户尚未足额分配的人。
(ae)关键员工指以下内容:
(1)一般规则.雇员在计划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如有以下情况,即视为任何计划年度的关键雇员:
(一)是任何雇主或附属公司的官员,其415薪酬超过235,000美元(2026年),根据《守则》第416条根据生活成本增加进行调整;或
(二)拥有雇主或附属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票;或
(三)拥有雇主或关联公司超过1%的股票,并且在他拥有超过150,000美元的此类百分比的任何计划年度获得415的补偿。
(2)对列入人员的限制.就第(1)款(i)项而言,仅因是高级职员而被归类为关键雇员的雇员人数不得超过最多雇员人数的(i)三人或(ii)百分之十中的较大者;但条件是,在任何情况下,该人数不得超过五十(50)人。如果超过该数量的员工因担任高级职员而被归类为关键员工,则因担任高级职员而被归类为关键员工的员工应为其担任高级职员期间薪酬最高的415名员工。
(3)百分比权益的厘定.就本条而言,雇员应被视为拥有任何雇主或关联公司的任何股票,而该股票将根据《守则》第318条(经修改,在《守则》第318(a)(2)条中以“5%”取代“50%”)归属于他。如果雇主或关联公司发行了一类以上的股票,如果员工的持股根据股票的价值或投票权中的一方满足测试,则应满足适用的测试。如雇主或附属公司并非法团,则须根据根据《守则》第416(i)(1)(b)(iii)(11)条颁布的规例适用该等测试。
(4)分类为关键员工的持续时间.任何雇员如在任何首要决定日期符合第(1)款所列的三项测试中的任何一项,则在包括该首要决定日期在内的计划年度的剩余时间内,不论他是否仍然是雇员,均继续为关键雇员,并且,如果该雇员在该计划年度内去世,则其受益人应被归类为关键雇员,除非该雇员仅因第(1)(i)款而成为关键雇员,并且随后因第(2)款规定的限制而被排除在随后年度获得最高415薪酬的高级职员群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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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目的.本节的目的是为了符合《守则》第416(i)(1)节中规定的“关键雇员”的定义,该节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且在本节与《守则》第416(i)(1)节不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排除根据该节将被分类为“关键雇员”的雇员或通过将不会被如此分类的雇员包括在内,应由《守则》第416(i)(1)节的规定管辖和控制。
(af)租赁雇员指以下内容:
(1)一般规则.任何人(第(2)款所述的人除外)不是普通法雇员,并根据雇主或附属公司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在该雇主或附属公司的主要指导或控制下,基本上全时为该雇主或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就本节而言,为“租赁组织”)。租赁雇员在向雇主或附属公司提供此类服务至少一年之前,不得被视为雇员,但此后租赁雇员的服务应根据租赁雇员为雇主或附属公司提供服务的整个期间来确定。
(2)其他计划涵盖的租赁雇员的例外情况.一个人不得被视为租赁雇员如果(i)他被租赁组织维持的货币购买养老金计划所覆盖,该计划规定至少相当于租赁雇员薪酬的10%的供款(不考虑与社会保障的整合),规定全部和立即归属所有此类供款,并提供租赁组织的每一名雇员(为租赁组织提供几乎所有服务的雇员除外)立即参加该计划(不包括租赁组织在截至所确定年份的四个计划年度期间的每个计划年度的每一计划年度的报酬低于1,000美元的雇员);及(ii)如不适用本第(2)款,将会成为租赁雇员的人,并不包括至少一个计划年度内基本上全时为雇主或附属公司提供服务的雇员人数(不包括租赁雇员)及如不适用本第(2)款,将会成为租赁雇员的人总和的20%,在每宗个案中均不包括任何获高额补偿的雇员。
(3)关联公司的定义.仅就本条而言,附属公司一词还应包括《守则》第144(a)(3)条所指的与雇主或附属公司有关的任何人。
(AG)请假指(i)经雇主或附属公司授权,(ii)构成合格兵役,或(iii)雇员根据1993年《家庭和病假法》或任何类似的州法律有权享受的缺勤期;但条件是雇员在其缺勤假规定的时间内(或如适用,在再就业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内)退休或返回为雇主或附属公司工作。
(啊)时效年份指计划为适用《守则》第415条的限制而使用的十二个月期间,该期间应与计划年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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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非高薪酬员工指在任何计划年度不是高薪酬雇员的任何雇员。
(aj)非关键员工表示任何计划年度的员工都不是关键员工。
(ak)正常退休年龄指参与者年满65岁之日。
(人)参与者指作为积极参与者或非积极参与者的人。如果文意如此,参与者一词还应包括受益人和候补受款人两个词。上下文是否表明术语参与者包括术语受益人和/或替代收款人应由管理人行使酌处权确定,但在作出这种确定时,管理人应以统一和非歧视的方式行事。
(上午)遣散期指一段时间,自雇员离职日期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至该雇员再次执行一小时服务日期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结束。
(一)计划指本文件所述并可能不时修订的卡特彼勒小时雇员401(k)储蓄计划。
(ao)计划年度指计划使用的十二个月会计期间,应于每年12月31日结束。
(AP)合格的家庭关系令指《守则》第401(a)(13)和414(p)条以及ERISA第206(d)(3)条所述的命令,该命令允许以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分配模式分配福利,不需要支付增加的福利,也不需要支付根据另一项合格的国内关系命令分配给不同替代受款人的福利。尽管有上述规定,一项命令不应仅仅因为它要求在参与者招致终止雇用之前向候补受款人进行分配而不成为合格的家庭关系令,但前提是如果参与者招致终止雇用,他将有权获得分配。
(AQ)合格兵役指由美国武装部队中的参与者或雇员提供的服务,其性质使参与者或雇员根据1994年《制服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有权获得再就业,但仅限于参与者或雇员在其再就业权利受该法保护的此种服务之后的期间内重新就业。
(ar)再就业开始日期指雇员在终止雇用后首次为雇主或附属公司履行服务小时(如定义第(1)款所述)的日期。
(如)同性国内伴侣指根据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法律,包括其领土和属地以及哥伦比亚特区(或就任何其他国家而言,由其同等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与参与者处于民事结合、家庭伴侣关系或类似法律关系中的唯一同性者。该计划应继续将此种关系视为同性伴侣关系,无论参与者及其同性家庭伴侣是否留在合法建立关系的司法管辖区。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人符合给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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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则“同性家庭伴侣”即为本定义中首次符合标准的人。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参与者有配偶,则没有人将有资格成为参与者的同性家庭伴侣,除非该参与者与其配偶的婚姻首先被合法解除。除补充文件规定的情况外,只有在2013年6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参与者才应被视为拥有同性家庭伴侣,无论这种同性伴侣关系是何时建立的。
(at)资历”是指根据集体谈判协议定义的资历。
(au)遣散日期指雇员在下列日期中较早的日期:
(1)离职、退休、出院或死亡;
(2)雇员因离职、退休、离职、死亡或产假、陪产假等非休假、休假、病假、伤残、请假或裁员等原因而继续不在雇主服务(有薪或无薪)的第一个日期的一周年;或
(3)雇员因产假或陪产假而继续不在雇主服务(有薪或无薪)的第一个日期的两周年。从一周年到两周年之间,既不是遣散期,也不是服务期。
就本条而言,产假或陪产假是指因个人怀孕、个人的子女出生、因个人收养子女而将子女安置在个人身边,或在该子女出生或安置后立即开始的一段时期内照料该子女而导致的缺席。只有在雇员提供雇主可能合理要求的资料以证实缺勤期间和缺勤原因的情况下,缺勤才会被视为因“产假或陪产假”而缺勤。
(aV)保荐人指卡特彼勒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的期间,保荐人是Solar Turbines Incorporated。
(aw)配偶指根据适用的美国国税局指南,为联邦税务目的作为参与者配偶的人。自2013年6月26日及之后生效,配偶一词应包括由举行确立婚姻关系仪式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承认的合法同性配偶——即使参与者和配偶现在居住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在适用于根据本计划应付的福利的任何合格家庭关系令中规定的范围内,就本计划而言,参与者的前配偶可被视为未亡配偶。
(ax)终止雇用指以下内容:
(1)一般规则.雇员应被视为因以下原因而招致终止雇用:
(一)退休、辞职、因任何原因被辞退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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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裁员结束时未应雇主要求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或
(三)休假结束后未能退休或重返工作岗位。
(2)转让.就本计划而言,雇主或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不应被视为终止雇佣。
(ay)top-heavy确定日期指,就任何计划年度而言,紧接上一个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
(az)头重脚轻的年份指以下内容:
(1)一般规则.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如截至该计划年度的首重确定日,计划下所有关键员工的账户总余额超过计划下所有参与者账户总余额的60%,则该计划年度即为该计划年度。
(2)强制聚集群体.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如在任何计划年度内(i)至少有一名参与者是关键雇员,(ii)截至该计划年度的最重要决定日期,任何雇主或附属公司已采纳根据《守则》第401(a)条符合资格的任何其他雇员计划,及(iii)(a)关键雇员参与该其他计划或(b)该计划或该其他计划仅通过将该计划及该其他计划视为单一计划而满足《守则》第401(a)(4)或410条的规定,那么,当且仅当计划下所有关键员工的账户余额和所有此类其他计划下所有关键员工的账户总余额超过计划和所有此类其他计划下所有参与者账户总余额的60%时,计划年度将被视为头重脚轻的年度。
(3)允许的聚合组.尽管有第(1)及(2)款的规定,如截至任何首要决定日期,任何雇主或附属公司已采纳根据《守则》第401(a)条符合资格的任何其他雇员计划,而该计划并非第(2)款所描述的计划,但该计划可被视为与该计划及第(2)款所描述的所有计划的单一计划,而不会导致任何该等计划违反《守则》第401(a)(4)或410条的规定,如果计划下的所有关键员工的账户余额以及第(2)款所述的所有计划和第(3)款所述的所有计划下的所有关键员工的账户总余额不超过所有此类计划下所有参与者账户总余额的60%,则计划年度不应被视为头重脚轻的年度。
(4)纳入设定受益计划.如果第(2)款或第(3)款中所述的任何计划为设定受益计划(定义见《守则》第414(j)节),则应应用上述段落中所述的测试,将根据此类计划应计的所有福利的现值(由管理人确定,使用所有此类计划统一且总体上合理的精算假设)替换为根据此类计划应计的所有福利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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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此类计划中的账户余额。此类计划下非关键员工的累积福利应根据《守则》第416(g)(4)(F)节确定。如任何该等计划的确定日期(定义见《守则》第416(g)(4)(c)节)为确定头重脚轻的状况而与头重脚轻的确定日期不同,则该计划中的账户余额(或应计利益的现值,在设定受益计划的情况下)应在该计划的确定日期确定,该计划发生在与头重脚轻的确定日期相同的计划年度。
(5)账户余额.就本节而言,账户余额应包括(i)任何雇主或关联公司截至最重要的确定日期已向任何雇员计划支付或依法有义务支付的所有供款(包括其后作出的供款,如果这些供款是在最重要的确定日期分配的)以及截至最重要的确定日期分配的所有没收,及(ii)在上一计划年度或在前五(5)个历年的任何一年内向参与者或其受益人作出的所有分配(如不是因终止雇用而作出的分配)(或在设定受益计划的情况下,截至该等分配的最重要确定日期的精算现值)。如任何在上一个计划年度内终止的计划,如尚未终止,则为第(2)款所述的计划,亦须考虑根据该计划作出的分派。就本节而言,账户余额还应包括可归属于参与者缴款的金额(根据《守则》第219条可扣除的税后缴款除外),但不应包括任何展期(定义见《守则》第402条)或根据《守则》第401(a)条合格的任何雇员计划的信托直接转移,前提是此类计划并非由雇主或关联公司维持,且此类展期或转移是在1983年12月31日之后应参与者的请求进行的。
(6)若干前雇员.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如雇员在上一个计划年度的任何时间没有为任何雇主或附属公司提供任何服务,则在确定该计划年度是否为头重脚轻的年度时,不得考虑其账户余额(如属界定供款计划)或其应计福利(如属界定福利计划)。
(7)目的.本节的目的是为了符合《守则》第416(g)条所载的“头重脚轻的计划”的定义,该定义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且在本节与《守则》第416(g)条不一致的范围内,要么通过使计划在其期间被归类为“头重脚轻的计划”而不是头重脚轻的年度,要么通过使任何计划年度在其期间不被归类为“头重脚轻的计划”而成为头重脚轻的年度,《守则》第416(g)节的规定应予管辖和控制。
(BA)Treasury Regulations or Treas.Reg指由财政部或美国国税局发布的法规,包括临时法规,编入《联邦法规法典》第26篇。凡提述暂行规章,该提述应包括任何永久性规章和经修订的暂行规章,以代替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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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信任指根据第1.5节的规定,为资助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或多个信托。
(BC)信托协议指信托成立所依据的协议。
(BD)受托人指担任信托受托人的人。
(be)归属服务年份指贷记给参与者的服务,用于确定根据适用补充规则确定的参与者的既得利益。为此目的,如适用的补充根据服务时数法确定归属服务,则参与者的归属服务年数等于:
(1)参与者作为雇员获得1000小时服务的每个计划年度;以及
(2)对于因公司收购而成为参与者的参与者,根据适用协议条款可能贷记的其他服务,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为此目的,如果适用的补充根据经过时间法确定归属服务,则参与者的归属服务年限等于以下各项之和:
(1)自雇员受雇开始日起至其离职日期止的期间(以整年及其任何分数表示)。根据本款(i)项,如雇员因离职、退休或退职而招致离职日期,其后再受雇为雇员,则归属服务亦须包括雇员的离职期间,如该雇员在该离职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获记入服务时间。此外,归属服务应包括从雇员因残疾而产生的遣散日开始至(a)雇员不再具有残疾之日或(b)因残疾而产生的遣散日两周年(以较早者为准)结束的期间。
(2)雇员在中断服务或遣散期后完成的归属服务,如其中断服务和/或遣散期的连续月数为六十(60)个或以上,则不应包括在确定其在该中断服务或遣散期之前可归因于雇用的账户上的既得利益时。
在任何情况下,雇员都不会因确定归属服务年限而获得同一服务期间的多个信用。
2.2与Code和ERISA的一致性.该计划旨在在所有方面遵守《守则》第401(a)节和ERISA标题I的要求,并应如此解释。在计划的某些条文中提述《守则》或ERISA的特定条文,不得解释为在解释计划的其他条文时限制提述《守则》或ERISA的其他条文,而该等提述与计划的宗旨是一致的。如守则或ERISA的任何条文获修订,则计划内任何提述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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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在上下文中适当并与计划的宗旨一致,应被视为提及该规定的任何继承者。
2.3性别和人数;标题的效果.凡在计划中使用,一种性别的名词或代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所有性别,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视上下文可能需要而定。文章、章节、补充和展品的标题、说明和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有实质性含义。
第三条
参与
3.1参与要求.符合条件的雇员在满足本计划适用补充的资格要求后,应立即成为参与者。
3.2停止和恢复积极参与
(a)一般规则.不再是合资格雇员的参与者应不再是积极参与者,但应继续是非积极参与者,直至其账户余额按照本协议全额分配。
(b)复职.再次成为合资格雇员的前任或非活跃参与者应立即成为活跃参与者,但前提是他随后满足适用补充的适用资格要求。
第四条
捐款数额和分配
4.1401(k)捐款.
(a)捐款数额.积极参与者可以或将根据适用的补充规定自动缴纳401(k)缴款。
(b)缴款的扣缴、交存和分配.所有401(k)供款应从应付给参与者的补偿中扣除,并应在扣除后尽快存入信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支付补偿的次月的第十五天。在根据适用的补充作出选举或被视为作出选举之日之前,不得从补偿中扣留可用于支付给参与者的任何金额。所有401(k)缴款应在与其存入之日重合的会计日期或之后的下一个会计日期(如适用)分配至参与者的401(k)缴款账户和/或Roth 401(k)缴款账户。
(c)选举的时间安排和修订.积极参与者被允许在其加入计划的任何选举日期重合或继任时进行或修改401(k)缴款选举(包括修改根据适用的补充文件生效的任何先前视为有效的选举)。署长应制定统一的选举程序,其中应包括每个选举日期之前的时间段,在这些时间段内,必须收到选举才能在该选举日期生效。任何选择在按照此种程序实际收到之前,不得对任何雇主产生效力或约束力。管理人还可以改变401(k)缴款选举的频率,暂停延期,或确定在特殊情况下进行或修改401(k)缴款选举的额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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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所有情况下,制定或修改401(k)贡献选举的可用日期不应歧视获得高额补偿的雇员。
(d)终止缴款.如果一名积极参与者不再是一名积极参与者,则应根据适用的补充文件的规定,终止其代表其作出的401(k)缴款的选举。
4.2税后缴款.
(a)捐款数额.根据适用的补充规定并按照该补充规定,积极参与者可以进行税后缴款。
(b)缴款的扣缴、交存和分配.所有税后缴款应从应付给参与者的补偿中扣除,并应在扣除后尽快存入信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支付补偿的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十五天。在作出选举之日之前,不得从补偿中预扣可支付给参与者的任何金额。所有税后缴款,应于缴存之日的重合之日或其后的记账日划入参与人税后缴款账户。
(c)选举的时间安排和修订.积极参与者被允许在与其加入计划重合或继任的任何选举日期进行或修改税后缴款选举。署长应制定统一的选举程序,其中应包括每个选举日期之前的时间段,在这些时间段内,必须收到选举才能自该选举日期起生效。任何选择在按照此种程序实际收到之前,不得对任何雇主产生效力或具有约束力。管理人还可以改变税后缴款选举的频率,暂停延期,或在特殊情况下为进行或修改税后缴款选举确定额外的日期,但在所有情况下,提供进行或修改税后缴款的日期不应歧视获得高额补偿的雇员。
(d)终止缴款.积极参与人不再是积极参与人的,无论其是否继续为雇员或非积极参与人,其代为缴纳税后缴款的选择自动终止。该参加人不再是雇员的,其税后缴款自其作为积极参加人受雇的最后日期起终止。如该参与者继续为雇员,其税后缴款应自下一次向其支付补偿时起终止(但须有任何必要的行政处理延迟)。
4.3匹配贡献.
(a)量。如果根据适用的补充规定并根据该补充规定作出规定,雇主可以向该计划提供匹配的供款。
(b)缴款的交存.所有匹配的出资应以现金或保荐人酌情决定的其他财产的形式进行。匹配供款应在保荐人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存入信托,但每个雇主作出的匹配供款应不迟于提交雇主在同月结束的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最后日期存入,其中包括与此类匹配供款相关的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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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非选择性缴款.
(a)金额.如果根据适用的补充规定并根据该补充规定作出规定,雇主可以对该计划进行非选择性供款。
(b)缴款的交存.非选择性供款应在保荐人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存入信托,但每个雇主作出的非选择性供款应不迟于提交雇主在同月结束的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最后日期存入,其中包括此类非选择性供款所涉及的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
4.5展期贡献.任何参与者可向该计划作出供款,该供款构成根据《守则》第401(a)条符合资格的另一计划的滚存利益,或根据《守则》第408条符合资格的个人退休账户或年金的利益(捐赠合同除外)(“IRA”)或根据《守则》第402A条的Roth供款和收益(和损失),或促使另一计划的受托人代表其直接转移此类利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为“滚存贡献”)。此类捐款应分配给为参与者维持的单独展期账户、税后展期账户(在适用的补充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和/或罗斯展期账户(如适用)。管理人可以制定统一的规则,限制或限制展期缴款。管理人可以采用统一的规则和程序,允许《守则》允许的其他类型合格计划和IRA的展期缴款。
4.6top-heavy年份的最低贡献.
(a)所需捐款.对于属于最重要年度的任何计划年度,每个雇主应作出该年度的最重要供款,以分配至每个合资格非关键雇员的最重要供款账户,金额等于(i)该非关键雇员在该计划年度的415薪酬的3%或(ii)该计划年度的最高关键雇员百分比(如下所述)中的较低者,在任一情况下,由分配给该非关键雇员在该计划年度的任何匹配供款减少。就本节而言,每个关键员工的“关键员工百分比”是指该关键员工或代表该关键员工在计划年度作出的除展期供款和追赶供款之外的供款总额,以该关键员工在该计划年度的415薪酬的百分比表示。合资格的非关键雇员是指在计划年度的任何时间都是积极参与者,并且在计划年度结束之前没有发生终止雇佣的人。最重要的缴款应在保荐人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存入信托,但不迟于提交雇主在同月结束的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最后日期,其中包括与此种缴款有关的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每位参与者的首重缴款应在与首重缴款有关的期间的最后一天分配至参与者的首重缴款账户,无论何时存入。
(b)参与其他计划.(a)款要求的最低缴款应由雇主或关联公司维持的任何其他界定缴款计划中分配给非关键雇员账户的任何雇主缴款(受《守则》第401(k)节约束的选择性缴款除外)减少。如果合资格的非关键雇员还参加任何雇主或关联公司维持的头重脚轻的固定福利计划的任何头重脚轻的年度,则应修改(a)(i)项中的“5%”代替“3%”,并忽略(a)(ii)项(除非关键雇员在该年度累积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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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应占合格兵役的贡献.合格兵役后重新受雇的参与者应有权根据第4.1节为其提供额外的401(k)缴款,金额不超过他在合格兵役期间本可提供的401(k)缴款。这种额外的401(k)缴款应在一段不超过其合格兵役年限三倍(但不超过五(5)年)的时间内以额外预扣的方式作出。此类参与者还应有权获得可归属于此类额外401(k)缴款的匹配缴款,其数额与如果在其合格兵役期间作出此类额外401(k)缴款他本应获得的数额相同,并有权获得如果他在其合格兵役期间是积极参与者他本应有资格获得的任何其他缴款。为适用该计划下的所有缴款限制,所有此类缴款应视为已在合格兵役期间收到。就本条第4.7款而言,参加者应被视为在其合格兵役期间根据如果他在该期间是雇员本应获得的补偿率获得了补偿,如果不能合理准确地确定该补偿率,则应根据他在紧接兵役期间之前的十二个月期间(或其整个受雇期间,如果更短)获得的平均补偿率获得补偿。本第4.7节的规定应根据《守则》第414(u)节和根据该节发布的《库务条例》加以解释和适用。
第五条
捐款限额
5.1年度新增限制.
(a)限制.尽管计划有任何其他规定,在任何限制年度内分配给参与者账户的年度增加额(定义见下文)不得超过等于以下两者中较低者的金额:
(1)2026年72000美元(根据《守则》第415(d)节调整);或
(2)100%的参与者的415补偿的时效年度,增加了仅因以下(b)项第(4)款而被视为年度增加的任何金额;
在任一情况下,根据雇主或415关联公司维持的任何其他界定缴款计划,在限制年度内记入参与者账户的年度增加额将减少。如果参与者的年度增加额超过上述限制,该计划应根据错误发生时有效的员工计划合规解决系统或美国国税局局长规定的其他指导进行更正。
(b)年度新增.就本节而言,年度追加应包括(1)雇主或415附属公司作出的所有供款(包括其他计划下的401(k)供款和选择性延期但不包括追赶供款),(2)参与者作出的供款(展期供款除外),(3)没收,以及(4)向《守则》第401(h)节或《守则》第419A(d)节所述的单独账户作出的供款,以便为关键雇员提供医疗或人寿保险福利。为更正上一个时效年度所犯错误而记入参与者账户的金额,就(a)款而言,应视为已在该错误所涉及的时效年度记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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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计划汇总.就本第5.1节而言,任何雇主或415附属公司的所有界定缴款计划,无论是否终止,均应视为一个界定缴款计划。
5.2对401(k)捐款的限制.
(a)限制.根据该计划代表任何参与者作出的401(k)缴款总额,加上根据《守则》第401(k)或402(h)(1)(b)条所述的任何其他计划代表参与者作出的税前和Roth选择性延期缴款总额,加上用于根据《守则》第403(b)条根据《守则》第402(g)条下的减薪协议在任何日历年度购买年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守则》第402(g)条下适用于该日历年度的美元限额。
(b)超额的通知和分配.如参与者不迟于下一个日历年度的3月31日通知管理人,任何日历年度均已超过本节的限制,并指明为满足此种限制必须从计划中分配的401(k)捐款的数额,则该数额应分配给参与者,尽管计划中所载的分配有任何其他限制,且任何相关的匹配捐款均应减少。为本款的目的,如果因根据计划或根据计划和雇主维持的一个或多个其他计划作出的供款而超出本节的限制,则参与者应被视为已通知管理人,必要的分配应首先从计划中进行。
(c)年内分派.如果(b)款所述通知是在超过限制的日历年内收到或视为收到的,则必要的分配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从已收到的401(k)缴款中并在该年度结束前进行,并应指定为超过401(k)缴款的分配。
(d)年底后的分配.(b)款所述通知如在该日历年度结束后收到或视为收到,或在该日历年度结束前未完成所要求的分配,则应不迟于下一个日历年度的4月15日进行所要求的分配,而不考虑该分配所产生的收入或损失,所分配的金额应计入发生超额的日历年度的参与者应纳税所得额。
(e)额外的追赶贡献.年满50岁(或在其应纳税年度内将年满50岁)且其401(k)缴款受(a)款或计划中规定的任何其他限制限制的参与者,可选择向其账户提供追缴缴缴款。除另有具体规定外,追补缴款应被视为计划下所有用途的401(k)缴款,但不受401(k)或其他缴款的任何限制。雇主或附属公司维持的计划和(a)款所述类型的所有其他计划下任何日历年度可代表参与者缴纳的追缴缴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守则》第414(v)(2)(b)(i)节规定的美元金额(例如2026年为8,000美元)。尽管有上述规定或计划中的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如果参与者将在计划年度结束前年满六十(60)岁、六十一(61)岁、六十二(62)岁或六十三(63)岁,则就上一句而言,追赶缴款的最高金额应增加到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i)10,000美元,或(ii)2024年《守则》第414(v)(2)(b)(i)节所述限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例如,2026年为11,250美元)。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根据该计划可代表参与者在任何日历年度缴纳的追缴缴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适用的补充文件中允许的最高递延限额。为免生疑问,最大追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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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代表参与者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计划年度缴纳的款项,不得超过《守则》第414(v)(2)(b)(i)节规定的美元限额(例如,2025年为7500美元)。管理人应采取程序,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可以根据《守则》第414(v)节发布的《财务条例》选择或被视为选择有追补缴款。
5.3实际延期百分比限制.
(a)一般.对于符合《守则》第401(k)(12)条或第401(k)(13)条要求的任何补充,该计划将自动满足《守则》第401(k)条的非歧视要求。对于所有其他补充,应适用第5.3(b)、(c)、(d)和(e)条的规定。为免生疑问,补充B拟根据《守则》第401(k)(12)条作为安全港计划操作。如果补充B在计划年度内因计划修订而不再符合《守则》第401(k)(12)条规定的要求,则适用以下条件:(1)任何减少或消除匹配供款必须不早于向合资格参与者发出补充通知(如下所述)后三十(30)天或修订通过之日后的较晚日期生效;(2)管理人应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书面补充通知,解释修订的后果并告知参与者减少的生效日期,修改或取消匹配供款,且参与者有合理机会(包括合理期间)修改其401(k)供款选举;(3)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应在减少或取消匹配供款之前有合理机会(包括合理期间)修改其401(k)供款选举;(4)将使用当年测试方法在整个计划年度执行并满足适用的非歧视测试。
(b)限制.属于高补偿雇员的参与者的401(k)缴款应在每个计划年度受到限制,以使高补偿的ADP不超过最大ADP。管理人可在计划年度内对此类参与者的401(k)缴款选举施加百分比或美元限制,以防止超过这一限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管理人不这样做,则不得对任何获得高额补偿的雇员承担任何责任。
(c)超额供款的更正.如果任何计划年度超过(b)款的限制,则作为高薪酬雇员的每个参与者的超额401(k)供款(根据(d)款确定)应分配给该参与者,但如果该参与者有资格为该计划年度作出追赶供款,则其超额401(k)供款应首先在第5.2(e)条允许的范围内重新定性为追赶供款。尽管计划中对分配有任何其他限制,所有分配均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不迟于计划年度结束后的2.5个月内进行,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根据本条第5.3款要求分配的数额,应减去先前为满足第5.2节要求而分配的任何数额。
(d)超额缴款的确定.如果有必要根据(b)款减少对高报酬雇员的选举,或根据(c)款确定其超额缴款,则应根据根据根据经1996年《小企业就业保护法》修订的《守则》第401(k)节颁布的财政部条例,按比例减少高报酬雇员在该计划年度代表高报酬雇员作出的401(k)缴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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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没收匹配供款.与根据本条第5.3节分配的任何超额401(k)缴款有关的任何匹配缴款的部分,应予没收,尽管计划有任何其他规定,但不适用于仅此种没收将导致匹配缴款不受《守则》第401(m)(11)节规定的替代方法的约束,以满足《守则》第401(m)节中的非歧视要求。
5.4特别定义.就第5.3节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下述含义:
(a)延期百分比指在计划年度分配给积极参与者的401(k)缴款(不包括追赶缴款)总额,以该积极参与者在该计划年度的415补偿的百分比表示,并计算到最接近的百分之一。未收到此种缴款的积极参与者的递延百分比应为零。如果积极参与者有资格根据雇主或附属公司维持的任何其他计划(根据《守则》第410(b)节无法与该计划合并的计划除外)获得任何此类供款,则其递延百分比应包括根据该其他计划确定的供款和补偿。
(b)高补偿的ADP是指在一个计划年度积极参与的所有高报酬员工的递延百分比的平均值,包括那些递延百分比为零的员工。
(c)非高补偿ADP指在任何计划年度,计划年度积极参与的所有非高额补偿雇员的递延百分比的平均值,包括递延百分比为零的雇员。
(d)最大ADP指一个计划年度的最大允许高补偿ADP,基于计划年度的非高补偿ADP按照以下时间表:
如果非高补偿的ADP是 最大ADP为
2%以下 非高度补偿的ADP乘以2
大于2%但小于8% 非高补偿的ADP加两个百分点
8%以上 非高度补偿的ADP乘以1.25
最大ADP将使用当年的非高补偿ADP确定。
5.5可扣除缴款限额.尽管有任何其他与此相反的规定,任何雇主在任何计划年度向计划作出的缴款总额(不包括401(k)缴款和雇主扣留的税后缴款)不得超过雇主向所有人支付的补偿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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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年度内的参与者,或根据守则第404条可于该计划年度扣除的其他金额(在不考虑守则第263A条的情况下确定)。
5.6限制的目的;管理人的权力.第五条的限制旨在遵守《守则》第415、402(g)、401(a)(4)、401(k)、401(m)和404(a)(3)条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条发布的《财务条例》,并应据此解释。如果上述财务条例规定了本第五条未具体涉及的任何选举或替代遵守方法,则管理人有权作出或撤销该选举或使用该替代遵守方法,除非该选举或其条款的替代遵守方法要求对计划进行修订。
第六条
投资和计划会计
6.1参与者账户.管理人应根据适用补充规定的条款酌情为参与者建立和维持以下单独账户,并应进一步建立和维持适用补充规定的任何额外单独账户。
(a)401(k)缴款账户.应代表每一位选择或被视为选择有税前401(k)缴款(包括税前追赶缴款)的参与者维护一个401(k)缴款账户。
(b)税后缴款账户.应为选择根据该计划进行任何税后缴款的每个参与者维持一个税后缴款账户。
(c)税后展期账户.应为每一选择向税后缴款计划(罗斯缴款除外)提供展期缴款的参与者维持一个税后展期账户。
(d)EIP第1部分账户.EIP第1部分账户应代表其在卡特彼勒有限公司员工投资计划第1部分(“EIP第1部分”)下的账户余额根据紧接2016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该计划的补充E转移至该计划的每个参与者维持。
(e)匹配捐款账户.应代表根据该计划获得任何匹配供款的每个参与者维持一个匹配供款账户。
(f)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应代表根据该计划分配任何非选择性缴款的每个参与者维持一个非选择性缴款账户。
(g)展期账户.应代表选择对计划作出展期供款的每个参与者维持一个展期账户,但应在本条6.1款(c)项所述的税后展期账户中维持税后缴款(罗斯供款除外)和收益(和损失)的展期供款,并在本条6.1款(i)项所述的罗斯供款和收益(和损失)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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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罗斯401(k)捐款账户.应代表选择拥有Roth 401(k)缴款(包括Roth追赶性缴款)的每个参与者维护Roth 401(k)缴款账户。
(一)罗斯展期账户.应代表每个选择对该计划作出Roth展期贡献的参与者维持一个Roth展期账户。
(j)QNEC账户.QNEC账户应代表根据该计划分配任何“合格非选择性供款”或根据该计划分配的其他雇主非选择性供款的每个参与者保持。
(k)最重要的捐款账户.应为根据该计划分配任何最重缴款的每个参与者维持一个最重缴款账户。
(l)附加规则.每个账户应代表上述捐款类型的总金额,减去从中收取的任何提款或分配,并根据此类捐款的收益、收益、损失、费用和未实现的增值或折旧进行调整。管理员可以在本第6.1节所述的单独账户中建立一个或多个子账户。单独账户余额的维持,不得要求对任何账户进行计划资产的实物隔离。本协议项下维持的账户代表参与者在计划和信托中的利益,旨在作为簿记记录,以协助管理人管理计划。
6.2对账户的调整.
(a)会计日期调整.自每个会计日起,受托人应:
(1)首先,将自上一个会计日期以来从会计账户支付的所有款项或分配记入适当的会计账户。
(2)其次,根据投资产生的信托资产净收益或损失(反映为利息支付、股息、证券和其他投资交易的已实现和未实现损益),按比例向上或向下调整账户余额,使账户总余额等于该会计日期信托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由受托人确定,但不包括所有未支付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3)第三,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及任何适用的补充规定,分配和贷记所有缴款。
(b)调整时间.依据本条第6.2款作出的每一项调整,均应视为截至会计日期已作出,而不论受托人在会计日期结束的期间实际收到缴款或支付分配款项的日期如何。尽管有上述规定,受托人仍可采取或管理人可指示受托人采取任何合理、一致和非歧视性的方式对收到捐款和支付分配款进行会计处理。受托人对信托资产的价值以及参与者账户的费用或贷项的确定应是决定性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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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单独资金核算.
(a)会计的方式.如果信托分为单独的基金和另类投资安排(统称“基金”),包括根据第6.4节设立的基金,则每个参与者账户在每个此类基金中的未分割权益应根据第6.2节规定的原则确定,但应按照信托协议、投资管理协议、保险合同、托管人协议或维持此类基金所依据的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会计程序确定。在与该等程序不抵触的范围内,适用下列规则:
(1)存入基金的金额,须按规定从另一基金转入该基金的金额。
(2)在受托人或投资管理人收到完成此类转移的适当指示后,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从该等投资基金中转移为满足福利支付而需要从基金中转移的金额。
(3)除适用的基金文件另有规定外,存入基金的所有金额应在收到此种存款后尽快进行投资。尽管有基金的主要目的或投资政策,任何基金的资产如未按基金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投资,则应投资于受托人或投资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政策确定待投资的短期工具或基金。
(b)单独的参与者账户.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信托的任何部分投资于允许每个参与者在基金中的权益作为单独账户入账的基金,则所有捐款、分配和收益应按实际收到、支付或赚取的方式入账。
6.4参与者定向账户.
(a)一般.各参与人和受益人应就其账户的投资从各种投资基金和福利基金委员会不时指定的其他替代安排中指导受托人。根据该计划提供的投资备选方案应包括本协议第6.4(c)节所述的公司股份基金和本协议第6.4(d)节所述的SDBA。除第6.4(e)条另有规定外,参与者对其账户的投资方向应保持不变,直至该参与者根据本条第6.4条作出更改。参与者可根据管理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指定人员自行酌情决定的行政惯例和程序更改其投资选举。该计划旨在构成ERISA第404(c)节和据此颁布的条例中描述的计划。除非参与者的指示有悖于ERISA或计划,会危及计划在《守则》下的税务合格地位,可能导致超过参与者账户的损失,或管理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指定人确定此类投资方向在行政上不可行并因此通知参与者,否则应遵循此类指示,且任何与计划有关的受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此类指示产生的任何损失、违反受托责任或不利结果承担责任或承担任何责任。如参与者未能根据本款作出选择,则视为已指示其计划账户投资于福利基金委员会指定的“默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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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福利基金委员会.惠益基金委员会是由保荐机构董事会决议组成的委员会。根据该决议,福利基金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的指定人员应有责任和权力确保计划财务方面的适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本第6.4(b)节中确定的计划财务事项和公司财务主任可能不时确定的其他计划财务事项。除本计划所列的所有其他权力和职责外,福利基金委员会应拥有完成其在本计划下的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酌处权:
(1)制定和修订投资政策,包括适当的投资目标和资产配置目标;
(2)委任一名受托人或受托人及投资顾问或经理(统称“资产管理人”);
(3)审查计划资产的投资方式,监测资产管理人的绩效,并视需要罢免和更换资产管理人;
(4)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遵守ERISA第404(c)节和根据该节发布的美国劳工部条例,并在必要时指示署长确保适当处理投资选举,并适当提供ERISA第404(c)节要求的披露;
(5)根据需要保留服务提供者、顾问和专业顾问,以协助履行计划规定的职责;和
(6)做福利基金委员会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所有其他行为,以完成和落实计划下的责任。
福利基金委员会应拥有酌处权,以建立合理的规则和程序,以履行其在计划下的职责,其中可能包括通过其自己的章程和/或其他操作指南。委员会可将其全部或部分职责和责任下放。
(c)公司股份基金.
(1)一般规则.根据第6.4(a)节,公司股份基金应为根据本协议向参与者提供的投资基金。参与者可选择将其账户的一部分或全部由受托人投资于公司股份基金。
(2)公司股票基金定义.公司股份基金是根据第6.4(a)节向参与者提供的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公司股份,但公司股份基金的一部分应投资于福利基金委员会选择的现金和/或现金等价物投资,以便为公司股份基金的运作提供流动性。如公司股份基金的现金及/或现金等价物部分低于公司股份基金资产总值的百分之一(1.0%)或高于百分之一半(1.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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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益基金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及时指示受托人购买或清算公司股份,以将公司股份基金的现金和/或现金等价物部分恢复至该基金资产总值的百分之一(1.0%)和百分之一半(1.5%)以内。
(3)收购及估值公司股份.保荐机构出资的公司股份,以保荐机构库藏补发股份或新发行股份为准。受托机构买入的公司股份,应当为已发行股份、保荐机构库藏再发行股份或者新发行股份。受托人购买的公司股份应在受托人全权酌情决定的时间和方式从任何来源(包括保荐人)购买。由保荐机构出资或由保荐机构出售的新发行股份或从保荐机构库房重新发行的股份,应按购买或出资之日公司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定价(如适用)。从任何来源(包括保荐机构)购买的公司股份,应按受托人就该等股份支付的每股均价(不含经纪佣金、转让税、其他购买费用)记入参与者账户。为对公司股份基金的权益进行估值和/或因此向参与者的账户收取费用,福利基金委员会可制定其认为适当的规则,也可视需要调整每股平均价格,以适当反映任何股票股息、股票分割、拆细、重新分类、合并或其他影响根据本协议持有或收购的公司股份的事件的影响。
(4)股息、股票分割等.受托人在任何月份收到的与参与者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有关的现金股息和现金收益应记入该等账户,并按第6.4(c)节规定的方式投资于公司股份基金。受托人作为股票股息或因股票分割、资本重组或类似情况而收到的公司股份,以及就公司股份发行的权利、认股权证和期权(如有),应分配给其所属的公司股份。
(d)自营经纪账户.
(1)一般规则.根据第6.4(a)节,自主经纪账户(“SDBA”)应是根据本协议向参与者提供的投资替代方案。参与者可以选择让受托人将其账户的一部分投资于SDBA。
(2)SDBA定义.SDBA是根据第6.4(a)节向参与者提供的一种投资替代方案,该节允许参与者根据该参与者提供的投资方向通过单独的经纪账户投资于个别证券,但须遵守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参与者的指示下,受托人应购买证券,不包括保荐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证券、期权、公告板和粉单股票、私募、市政债券、融资融券、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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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任何公开交易的有限合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s(MLP))以及福利基金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任何其他证券可能会导致对计划产生不利的税务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不相关的业务应税收入或“UBTI”)或出售先前通过SDBA购买的证券。此类证券应包括共同基金、个别公司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和个别固定收益证券。福利基金委员会可制定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规则,以清算任何被禁止投资于SDBA的现有头寸。
(二)惠益基金委员会应为本条第6.4(d)款的目的指定自营经纪账户提供商。
(三)参与者可能对经纪账户行使的交易权限可能会受到限制,并可能根据需要对该账户施加其他限制或限制,以符合指定经纪账户提供者的要求。
(四)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都应被视为经纪账户的所有者,以便接收和回复与该经纪账户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账户报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代理和其他材料。参与者应有权指导行使归属于该账户持有的任何证券的所有股东权利。
(e)投资方向再征集.如第6.4(a)节中更详细描述,管理人可随时以任何理由重新邀请参与者从各种投资基金和福利基金委员会不时指定的其他替代安排中指导其账户的投资。如参与者未以该等重新招标的通讯所禁止的方式回应该等重新招标,则根据第6.4(a)条作出的任何事先指示均属无效,且参与者应被视为未能根据该计划作出投资选择。因此,根据第6.4(a)节的规定,参与者应被视为已指示其账户投资于福利基金委员会指定的“默认基金”。
第七条
归属
7.1一般条款.参与者应根据适用的补充条款归属其账户。
7.2没收.参与者应没收其在匹配缴款账户、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和EIP第1部分账户中的权益,但以以下较早者为准,但未按照第7.1节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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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参与者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的日期;
(b)参与者收到其既得账户的分配的日期;或
(c)如果参与者在其401(k)缴款账户、Roth 401(k)缴款账户、税后缴款账户、税后展期账户、QNEC账户、Roth展期账户或top-heavy缴款账户中没有余额,则在终止雇用后四十(40)天(或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时间)。
如果参与者账户的一部分被没收,则必须在剩余资产被没收后才能没收《守则》第4975(e)(8)条所指的合格雇主证券。
7.3重新雇用的参与者.先前根据本条第七款被没收的金额可以根据适用的补充条款的规定予以恢复。
7.4没收的处置.根据第七条被没收的任何金额应用于减少雇主供款或抵消管理费用。
第八条
福利金的支付
8.1福利金发放方式.
(a)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向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分配,其金额等于与该分配重合或紧接在该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适用的补充文件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支付形式。
(b)受保护的福利.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任何其他计划下的任何参与者的账户在《财务条例》根据《守则》第411(d)(6)节要求根据该计划提供的福利形式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被转移到该计划,则该参与者应有权将其账户余额加上可分配给该余额的收入份额以该先前计划下提供的任何形式进行分配。
8.2终止雇用时的分派.
(a)小额账户余额.根据适用的补充规定确定,参与者的账户余额可在终止雇用时自动分配。
(b)终止雇用.如果参与者招致终止雇用,而(a)款不适用于该参与者,则他可选择在终止雇用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收到其账户余额的分配,但须遵守第8.2(c)节的规定。此种分配应以第8.1(a)节规定的形式进行。未选择在终止雇用时开始领取其分配的参与者,可随后根据适用的补充选择在任何时间开始领取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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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最晚开工日期.尽管有任何其他与此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参与者年满73岁(如参与者在1951年1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2岁;如参与者在7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0 ½岁,1949)或招致终止雇用;但如属高报酬雇员定义第(1)(i)款所述的参加者在其年满73岁时(如参加者在1951年1月1日前出生则为72岁,如参加者在1949年7月1日前出生则为70 ½岁),则即使他仍然受雇,也应不迟于下一个历年的4月1日开始分配。此类分配应根据附录B和根据《守则》第401(a)(9)节发布的财务条例以及管理人制定的任何规则和程序支付。
8.3残疾时分配.根据适用的补充规定确定,参与者的账户余额可在残疾时分配。
8.4参与者死亡后的付款.
(a)指定受益人.参与者在其账户未足额分配前死亡的账户,应按本条规定向其受益人或受益人分配:
(1)每一参与者可按管理人不时要求的形式,向管理人提交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包括或有或连续的受益人)的文件。如果指定了一个以上的受益人,该指定还应具体说明分付款项的方式。受益人可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通过向管理人提交新的指定而变更,而无需征得任何受益人的同意,但须遵守参与者配偶根据下文第(2)条所享有的权利。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在管理人收到之前,不得生效。管理人有权依赖参与者在其死亡前提交的最后一次指定。
(2)如参加者在去世之日已婚,则任何具有导致将参加者账户余额的任何部分支付给除参加者未亡配偶以外的任何受益人的效力的受益人指定,只有在(i)该选择获得在参加者去世之日为参加者配偶的人的书面同意,且配偶的签名由管理人指定的代表或公证人见证,或(ii)其成立时,方为有效,令管理人满意的是,参与者在其死亡之日尚未结婚,或者,如果参与者在其死亡之日已结婚,则由于参与者无法找到其配偶,参与者已被其配偶抛弃并有法院命令,或存在其他情况,可以证明未能根据《守则》第417条获得配偶的同意。为免生疑问,只要求配偶同意根据本条第8.4(a)(2)款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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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任何合格家庭关系令规定的范围内,参与者的前配偶在其死亡时应被视为参与者的配偶。
(4)除补遗另有规定外,如参与人在没有有效的受益人指定的情况下死亡,或在参与人死亡时所有指定的受益人均已死亡,则应向参与人的配偶(或,对于2013年6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死亡,则为其死亡时的同性家庭伴侣)支付款项;或如果参与人的配偶或同性家庭伴侣先于他,则向参与人的遗产支付款项。
(b)参与者的死亡.在参与者去世后,参与者账户的剩余余额应按照附录B规定的最低分配的方式和形式在其受益人之间分配。尽管有上述规定,受益人可不时要求提取其在该参与者账户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份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计划年度内的任何此类提取和分配的总和不得低于根据附录B规定在该计划年度内分配的最低金额。
8.5限制的目的;管理人的权力.第8.1、8.2、8.3、8.4和附录B的规定旨在遵守《守则》第401(a)(9)条的要求,具体包括第401(a)(9)(g)条的最低分配附带死亡抚恤金规则,以及2002年4月16日以最终形式发布的《财务条例》第1.401(a)(9)-2至第1.401(a)(9)-6条,并应据此解释。所述代码和库务条例条款特此以此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应控制计划中提供的与之不一致的任何分配形式。如果上述财务条例规定了第8.1、8.2、8.3、8.4和附录B中未具体涉及的任何选举或替代遵守方法,则管理人有权进行或撤销此类选举或使用此类替代遵守方法。
8.6直接转账.任何有权获得本第8.6条适用的分配的参与者或候补受款人,均有权将此类分配的全部或部分直接转移至根据《守则》第408条(捐赠合同除外)符合资格的个人退休账户或年金(“IRA”),或根据《守则》第401(a)条符合资格的固定缴款养老金或利润分享信托、根据《守则》第403(a)条符合资格的年金计划或《守则》第402(c)(8)(b)条所定义的其他“合格退休计划”,将接受此类转移,自2008年1月1日起,该转移应包括《守则》第408A条规定的罗斯个人退休账户。参与者的未亡配偶同样有权指示转让本第8.6条适用的任何分配的全部或部分。管理人应向本条第8.6款适用的每一参与人、候补受款人或未亡配偶提供一份通知,说明其直接转让的权利和分配的税务后果。此种通知应在参与者、候补收款人或未亡配偶有权收到此种分配之前不超过九十(90)天或不少于三十(30)天提交,除非他放弃此种30天期限,否则在他收到此种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不得进行分配。本8.6节的规定应适用于《守则》第402(c)(4)节中定义的“合格展期分配”的所有来自信托的分配。本条第8.6节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分配中为满足《守则》第401(a)(9)节的最低分配要求和任何艰苦条件退出所必需的部分。管理人可采取行政程序实施直接转账,这可能会在符合根据《守则》第401(a)(31)节发布的最终财务条例的范围内改变上述时间段和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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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作为“指定受益人”(定义见《守则》第401(a)(9)(e)条)且不是参与者的未亡配偶的受益人作出的任何分配,该受益人可选择将此类分配的合格部分直接由受托人向受托人转让给根据《守则》第402(c)(11)条为接收分配而设立的个人退休计划。为免生疑问,同性家庭伴侣应被视为“指定受益人”,但不是参与者的未亡配偶,仅有权根据规则为指定受益人获得合格的展期分配。
8.7缺少参与者和受益人.保荐人、雇主、管理人、福利基金委员会或受托人均无义务寻找或确定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的下落。如果在管理人无法找到参与者或受益人时,账户的全部或部分仍有待分配给该参与者或受益人,则该账户应被没收,其数额应首先用于减少雇主原本需要向计划作出的未来缴款,其次用于支付计划费用。如果参与者或受益人随后根据该计划就分配提出适当的索赔,或者如果在该参与者或受益人死亡时有权获得该分配的人以令管理人满意的方式确定该参与者或受益人已死亡,则应恢复该账户,雇主应提供恢复该账户所需的任何额外金额。
8.8关于丧失行为能力的参与者或受益人的付款.如任何根据该计划有权获得福利分配的人处于法定残疾状态,或管理人认为其以任何方式丧失行为能力以致无法管理其财务事务,则管理人可为该人的利益指示向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人的亲属或朋友支付该等分配款项,或受托人可指示将该等福利适用于该人的利益。根据本条第8.8款支付的款项应解除该计划项下此类分配的所有责任。
8.9分配的责任限制.尽管此处包含任何其他相反的内容,根据本条第八条的任何规定向管理人善意确定有权获得此类分配的人进行的任何分配均应完全履行计划进行此类分配的义务,并且计划、受托人、管理人、保荐人、卡特彼勒有限公司、福利基金委员会或任何雇主均不对参与者或通过其提出索赔的任何其他人就此类分配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8.10在职提款.
(a)非困难提款.除非适用的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参与者应被允许随时从展期账户、税后展期账户、罗斯展期账户、其EIP第1部分账户的既得部分以及税后缴款账户中提款。
应允许参与者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在年满59 ½岁后从其401(k)缴款账户、Roth 401(k)缴款账户、匹配缴款账户、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和QNEC账户中提款,而无需证明存在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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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军事撤军.除非适用的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被征召参加合格兵役超过三十(30)天的现役的参与者可以从其401(k)缴款账户或Roth 401(k)缴款账户中提取分配,就好像他经历了终止雇用一样。获得现役退出的参与者在收到现役退出后六(6)个月内不得根据本计划作出任何401(k)供款或向雇主或关联公司维持的其他计划作出任何供款。
此外,作为储备部分(定义见美国法典第37章第101节)的成员并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被命令或被要求参加现役的时间超过179天的参与者,可以在自参与者被命令或被要求参加现役之日起至现役期间结束的期间内从其401(k)缴款账户或Roth 401(k)缴款账户中提取分配。
(c)艰苦的提款.除非适用的补充中另有规定,参加者可按以下规定领取艰苦条件提款:
(1)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可从参与者的401(k)缴款账户和Roth401(k)缴款账户提取艰苦条件提款。
(2)艰苦条件退出只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参与者需要为参与者、其配偶或同性家庭伴侣或其受抚养人之一(定义见守则第152条)支付医疗费用(定义见守则第213(d)条);
(二)参与者购买参与者主要居所的需要(不包括按揭付款);
(三)参与者需要为参与者、其配偶或同性家庭伴侣、其子女之一或其受抚养人之一(定义见守则第152条)支付最多十二(12)个月的中学后教育的学费、相关费用和食宿;
(四)参与人为避免被驱逐出其主要居所需要支付租金,或为避免其主要居所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而需要支付抵押贷款;
(五)参与者需要为参与者的已故父母、配偶或同性家庭伴侣、子女或受抚养人支付安葬或丧葬费用;
(六)根据《守则》第165条(在不考虑损失是否超过调整后总收入的10%和不考虑《守则》第165(h)条的情况下确定),参与者需要支付修复参与者主要住所的损坏的费用;或
(七)因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宣布的灾害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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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伯特·斯塔福德(Robert T. Stafford)《救灾和紧急援助法案》(公法100-707)设立的机构(“FEMA”)规定,参与者在灾害发生时的主要住所或主要就业地点位于FEMA指定的与灾害有关的个人援助区域。
(3)艰苦条件提款必须限于满足上述财务需要所合理必要的金额(在支付所有所得税和提款罚款后)。只有当参与者已从雇主赞助的其他计划中获得所有当前可用的其他分配以及所有当前可用的分配时,才会认为退出是满足财务需要的合理必要。
(4)记入401(k)缴款账户和/或Roth401(k)缴款账户的艰苦条件提款不得超过(a)账户当前余额或(b)账户的税前401(k)缴款和Roth401(k)缴款总额超过以往所有艰苦条件提款的部分中的较低者。
(5)如果参与者在公司股份基金中有余额,那么他必须选择已向其支付所有受附录A第A-3节所述股息选择条款约束的现金股息,自根据第A-3节的规定允许新的选举或选举变更的第一个日期起生效。
(d)提款限制.署长可根据本条第8.10款,对每项补充规定限制困难的次数、次数或数额采取统一和非歧视性的程序。
(e)提款处理.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就本计划的所有目的而言,退出应被视为分配。
8.11贷款.
(a)贷款资格.积极参与者,或仍然是雇员的非积极参与者,可以根据其既得账户余额进行借款,但须遵守本条款规定。此类贷款应在合理等价的基础上提供给所有参与者,且不得以高于提供给其他参与者的金额(以参与者既得账户的百分比表示)的金额提供给获得高额补偿的员工、高级职员或股东。
(b)贷款最高金额.向任何参与者提供的贷款,如加上该计划向其提供的所有其他贷款的未偿还余额,不得超过(i)该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的50%,或(ii)50,000美元减去(a)在贷款日期前一天结束的一年期间内来自该计划和雇主或关联公司的所有计划的最高未偿还贷款余额超过(b)该计划在贷款日期的未偿还贷款余额的部分(如有)中的较低者。就本节而言,雇主和任何关联公司允许参与人贷款的所有计划应被视为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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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付款条件.向参与者提供的每笔贷款应规定在不超过五(5)年的期限内偿还,如贷款用于购置在合理时间内被用作参与者主要住所(在贷款时确定)的任何住宅单元,则应规定更长的期限。每笔此类贷款应在贷款期限内提供基本水平的摊销(付款频率不低于季度)。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请假期间,应暂停支付;但除合格兵役外,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参与者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程序中规定的范围内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
(d)息率.每笔此类贷款应按由受托人以非歧视性方式确定的合理利率计息,同时考虑到商业贷款机构目前对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
(e)抵押品和强制执行.向参与者提供的每笔贷款应以不超过参与者账户既得部分的50%作抵押。应要求每一位身为雇员的参与者签署一份工资代扣协议,规定从其补偿中扣留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除适用的补充规定外,每笔贷款还应规定,参与者终止雇用是违约事件,无论是否从参与者的账户进行分配,从而允许贷款余额与参与者的账户相抵。尽管有任何其他与此相反的情况,但不得从参与者的401(k)缴款账户和/或Roth 401(k)缴款账户中抵消任何金额,除非在允许向参与者进行分配的时候,无论贷款是否根据《守则》第72(p)条被视为出于税收目的的分配。
(f)会计处理.就第六条而言,贷款应被视为参与者账户贷记资金的投资。就第六条规定的截至每个会计日期的会计调整而言,直至贷款被全额偿还,管理人应将参与者的账户余额减去该贷款的未付余额,并应将其账户增加参与者支付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金额。每项该等减少或增加,须按其根据管理人所采纳的规则及程序所指明的比例适用于参与者的账户及其账户所投资的投资基金,如未能指明比例,则须按比例适用于该等投资基金。
(g)其他限制.不得向任何参与者提供金额低于1,000美元的贷款,或署长可能在统一基础上确定的较低金额。管理人可对贷款的数量、频率或条款,包括为此收取的费用,规定额外的限制,前提是此类限制以统一和非歧视的方式适用,并且不会导致参与者无法在合理等同的基础上获得贷款。
第九条
计划行政
9.1一般受托行为标准.计划下的每个受托人应仅为参与者及其受益人的利益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职责,并仅为向参与者及其受益人提供利益和支付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合理费用的目的。各受托人应按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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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和信托的文书,只要这些文件和文书符合这一标准。
9.2受托人之间的责任分配.计划受托人应仅拥有根据本计划具体授予其的权力、义务、责任和义务,或由保荐机构董事会不时采取的决议或其他行动授予其的权力、义务、责任和义务。此外,任何修订或终止计划的权力可由保荐人董事会不时采取的决议或其他行动授予。本计划的任何规定与保荐机构董事会采取行动的任何转授发生冲突时,应始终以保荐机构董事会采取行动的转授为准。保荐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保荐人)、福利基金委员会成员、受托人(如果有的话)和任何投资经理应各自为ERISA第402(a)(2)节中定义的“指定受托人”。
除本条第9.2款另有规定外,适用下列附加规定:
(a)保荐人可将受托责任(受托人责任除外)转授给指定受托人以外的人,并可根据ERISA第405(c)条的规定并根据适用的本协议第6.4或9.3条批准指定受托人之间的任何受托责任分配。
(b)保荐机构的企业司库有权将与计划财务事项相关的职责委托给福利资金委员会。
(c)如有多于一名受托人,他们可根据ERISA第405(b)条的规定,经管理人同意,就受托人责任的分配在彼此之间订立协议。
(d)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管理人、保荐人或雇主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包括福利基金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因根据计划或与计划有关而善意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作为而招致任何性质的个人法律责任。
9.3管理员.该计划应由管理员管理。署长保留通过此类程序的权力,这些程序应以统一和非歧视性的方式适用,因为它认为有必要管理该计划并确定该计划下产生的所有问题。管理人可指定任何个人、实体、委员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为指定的受托人或受托人,或作为管理人的指定人作为受托人,根据计划并将其在计划下的任何和所有职责和责任分配给这些指定的受托人或受托人或此类指定人。如果管理人如此分配其在计划下的任何职责和责任,则每当在计划下出现与如此分配的任何职责和责任相关的该术语时,该指定的受托人、受托人或指定人应被替代管理人。尽管有任何此类授权,管理人仍应继续是《守则》第414(g)节定义的“计划管理人”和ERISA第3(16)(a)节定义的“管理人”,除非此类授权中另有明确规定。
管理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指定人员有酌处权解释计划的条款,并确定计划福利的资格和权利,并有酌处权根据任何适用的授权就计划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事先行使此种权力不得开创先例或迫使管理人(或其指定人,视情况而定)在同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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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类似时尚。任何解释、认定或行动均应给予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如受到任何法院、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质疑,不得给予“从头”审查。
9.4署长的权力及职责.除本计划规定的所有其他权力和职责外,管理人应拥有完成计划规定的职责的所有必要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a)解读和解读该计划,决定所有资格问题并确定该计划下任何福利的支付金额、方式和时间;
(b)规定参与者或受益人根据计划提出福利申请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应遵循的程序;
(c)就计划下可获得的任何权利、福利或选举向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提供协助;
(d)采取合理程序确定任何命令、判决或判令是否构成合格的家庭关系令;
(e)编制和归档ERISA、守则或其他适用立法可能要求的计划说明和年度报告;
(f)就计划第1.5和/或6.4节下产生的事项(包括确保处理根据第6.4(a)节进行的投资选举并提供ERISA第404(c)节和根据该节发布的美国劳工部条例要求的披露)或影响计划的其他财务事项,根据福利基金委员会的指示采取行动;
(g)从雇主、参与者和受益人处获得适当管理计划所必需的信息;
(h)应要求向雇主提供合理和适当的有关计划管理的年度报告;
(一)维护计划管理所需的所有必要记录;
(j)接收、审查并存档(在其认为方便和适当的情况下)受托人支付的福利金报告和其指示的费用支付报告;
(k)在保荐人适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必要时保留服务提供商、顾问和专业顾问,以协助履行其在计划下的职责;和
(l)执行管理员全权酌情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所有其他行为,以完成和执行计划下的责任。
管理人或其指定人应拥有酌处权,以建立合理的规则和程序,以履行其在计划下的职责,并可在提交给保荐人秘书的书面文件中转授(或进一步转授(如适用)此类职责和责任。署长本着诚意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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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RISA适用的信托标准,对所有雇主、雇员、参与者、受益人和通过他们提出索赔的所有人都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的。署长根据本条第9.4款通过的规则和程序可更改计划中属于部级或行政性质、不受适用法律或条例管辖的任何条款,包括更改执行任何行为所需的时间,而无需对计划进行正式修订。凡《计划》规定由参与者或受益人采取任何行动或作出任何选择,署长可订立程序,规定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使用电子邮件、电话语音应答系统或其他电子手段采取此类行动或作出选择。署长作出的任何授权、通过的规则或程序,或采取的其他行动,均应保持有效和有效,直至根据计划作出更改为止。
9.5补偿及开支.凡为雇员的受信人,其服务在本协议项下不得额外补偿。专业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应获得管理人可能同意的报酬。计划管理的费用,包括通过举例但不限于在聘用顾问、顾问、投资经理、律师和会计师方面发生的费用,可由信托支付(包括直接从参与者的账户中支付),前提是受托人得出结论,根据ERISA,信托支付此类补偿和费用是允许的。计划管理费用不由信托支付的,由雇主支付。
9.6雇主的赔偿.雇主应赔偿管理人、管理人的所有高级职员、雇员、成员和经理以及每个受托人,并使他们免受任何形式和性质的任何和所有责任、损失、成本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的损害,这些责任、损失、成本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可能因其在计划或信托项下的服务而在任何时候对其施加、招致或主张,只要他们没有不诚实行为或在本协议项下以其公务身份从事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包括在雇主未能提供此类抗辩的情况下在其抗辩中合理产生的所有费用。
9.7多种能力的服务.任何人可根据本协议以不止一种受托人身份任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福利基金委员会成员和受托人。
9.8索赔程序.
(a)索赔的提出.参与者或根据计划要求获得任何类型利益的权利的任何其他人(“索赔人”),必须作为支付此类利益的先决条件,按照本第9.8节的程序提出此类利益的索赔,但本条款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管理人或其受让人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建立未提出正式索赔的例行支付利益的程序。有关福利的申索应使用其规定的表格向福利上诉委员会提出,并应授权福利上诉委员会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定申索的有效性,并采取必要的步骤,以便利支付申索人根据计划条款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福利。所有利益索赔应在索赔人知道或在行使合理勤勉的情况下将知道索赔依据后不迟于一年提出。前一句不得解释为准许没收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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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的无可争议的利益完全是由于未能在此种索赔成为可支付或以其他方式与第8.7条相冲突后的任何期间内提出索赔。
(b)拒绝通知.每当申索人的福利要求被福利上诉委员会驳回时,应向申索人发出书面驳回通知,其编制方式应计算为他在没有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并阐明驳回的具体理由,并解释上诉和福利上诉委员会审查决定的程序,以及如果上诉不成功,申索人根据ERISA第502条提起诉讼的权利,但以(d)款为限。此种通知应在提出索赔后不迟于九十(9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可将该九十天期限延长至多九十(90)天,并在第一个九十天期限结束前向索赔人提供延期通知、解释延期理由和估计何时完成对索赔的审查)。
(c)对拒绝的审查.申索被拒绝的申索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接获拒绝通知后六十(60)天内,经向福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覆核。与此种申请有关,索赔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审查相关文件,并可书面提交问题和评论意见。如提出该等申请,利益上诉委员会须就拒绝申索作出全面及公平的覆核,并须在接获申请后不迟于六十(60)天作出决定,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需要举行聆讯)需要延长时间,在此情况下,须尽快作出决定,但不迟于接获覆核要求及延长的书面通知后一百二十(120)天,应在延期开始前向索赔人说明延期理由和对上诉复核何时完成的估计。复核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包括作出决定的具体理由和具体提及作出决定所依据的计划的相关规定。
(d)法律诉讼时效.任何由参与者、受益人、候补受款人或根据计划下任何类型的利益主张权利的任何其他人提起的任何法院诉讼,以追回计划利益,或根据ERISA第502条强制执行或澄清计划下的权利,必须在索赔人用尽本文所述的计划索赔和审查程序后六(6)个月内开始。任何此类法庭诉讼也必须在该计划的管理地伊利诺伊州中区的美国地区法院提起。
9.9合格的家庭关系订单.尽管有第11.2条或计划中任何其他与此相反的规定,参与者的账户仍可根据合格的家庭关系令分配给候补收款人。任何此类分配的适用性和要求应根据计划的合格家庭关系令程序中提供的规则确定,这些规则在此通过引用并入。为免生疑问,只有配偶或另一候补受款人(定义见《守则》第414(p)条)可以针对本计划或参与者在本协议下的利益强制执行合格的家庭关系令。
第十条
计划的修订、终止或合并
10.1修正.
(a)修订的授权.在符合本条第10.1款的规定的情况下,保荐人保留随时修改、修改或中止本计划任何或全部条款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在书面指定的任何时间终止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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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保荐人正式通过的文书;但条件是,任何此类修改应根据并受制于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的限制。
(b)没有回归修正.除下文第11.12节明确规定或为满足美国国税局或其他政府要求可能需要外,任何修订均不得导致、授权或允许将信托的任何部分、信托收入或任何计划资产分配给参与者及其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或为其利益分配。
(c)不减少福利.不得通过任何修正案,将任何参与者的账户余额或其既得部分减少至少于如果该参与者在紧接该修正案的通过日期或选举日期中的后者之前辞去所有雇主和关联公司的雇用而有权获得的账户余额或其既得部分的金额。除根据《守则》第411(d)(6)节发布的财务条例另有规定外,对参与者账户余额取消或减少提前退休福利或退休类型补贴,或取消可选福利形式的修订,应视为为此目的减少参与者的账户余额。
10.2终止.
(a)完全终止.受制于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的限制,保荐人可随时通过书面通知所有雇主终止该计划。
(b)雇主的终止.本计划将在以下第(1)和(2)款所述事件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于该雇主的最早日期终止:
(1)计划因雇主的行动而对雇主终止的任何日期,条件是已事先向保荐人发出有关终止的书面通知;或
(2)雇主完全停止根据该计划缴款的任何日期。
(c)终止时归属.在《守则》所指的计划终止或部分终止时,或在雇主永久停止向计划供款的情况下,雇主在此种情况发生之日雇用的每个受影响参与者的账户将不可没收。
10.3计划合并或合并.保荐人可促使计划或信托与任何其他合资格计划或任何其他合资格计划合并或合并,或可将计划下的资产或负债转移至任何其他合资格计划或从任何其他合资格计划转移,但有关该等合并、合并或转移的文件和其他安排提供的保障措施将导致计划中的每个参与者(如果计划终止)在该合并后立即终止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合并或转让等于或大于如果计划在此类合并、合并或转让之前立即终止,参与者本应有权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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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I条
一般规定
11.1无就业保障.计划的设立或其任何修改,或任何基金或账户的设立,或任何福利的支付,均不得解释为给予任何参与者或其他人任何针对保荐人、任何雇主、管理人或受托人的法律或衡平法权利,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与任何参与者的雇主的雇佣条款或以任何方式受此影响。该计划的维护不应构成与任何雇主的雇佣合同。参与该计划不会使任何参与者有权被保留为任何雇主的雇员。
11.2计划利益不异化.任何参与者或任何参与者的受益人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利益或未来付款的权利或利益不受任何此类参与者或受益人的任何债权人的扣押或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约束,也不应有任何此类参与者或受益人有权转让、预期、交换、质押、设押或转让他可能预期在计划下或有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利益或权利,除非第9.9条或适用法律另有要求但不被ERISA优先考虑。
11.3保荐人或雇主的行动.保荐机构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由保荐机构的董事会或其转授权。除保荐人以外的雇主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由该雇主的董事会(或非法团组织的雇主的类似机构)或由该董事会授权行事的个人或人员委员会采取。
11.4适用法律.计划和信托应根据ERISA和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在不违反此类法律的范围内,该计划应根据伊利诺伊州的法律进行解释。
11.5参与人诉讼.在有关计划资产或构成其部分或全部的任何财产或有关计划的管理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雇主的雇员或前雇员或其受益人或任何其他与计划有利益或声称对计划有利益关系的人不应是必要的当事人,也无权获得任何通知或程序。任何未被上诉或可上诉且可能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作出的最终判决,对本协议各方以及所有与该计划有任何利益或声称与该计划有任何利益的人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由任何人或代表任何人对保荐人、雇主、管理人或受托人提起法律诉讼,而该诉讼对该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如果法律诉讼是由于对参与者或其他人的利益的主张相互冲突而产生的,则保荐人、雇主、管理人或受托人为该诉讼辩护的费用将按该诉讼所涉及或应支付给参与者或有关其他人的金额(如有)收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参与计划应构成免除保荐人、每个雇主、管理人、受托人及其各自代理人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和义务,不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
11.6参与者职责.根据该计划有权领取福利的人士,须不时向管理人报备该人士的邮局地址及每次更改的邮局地址。每个有权根据计划享受福利的此类人员还应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认为在管理计划时必要或可取的所有适当文件、证据、数据或信息。每个参与者应负责审查福利报表、通知和其他计划通讯,并通知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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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该等通讯后的合理期限内但不超过六十(60)天内有关该等通讯的任何错误或分歧。参与者未及时将有关福利说明、通知或其他计划通讯的错误或分歧通知管理人,应视为对该错误或分歧放弃反对。任何通知或文件如以专人送达或以挂证或挂号邮件、预付邮资、或以信誉良好的隔夜快递或传真传送方式送达由保荐人在其主要执行办公室照管的管理人,则将向管理人妥善归档。通知应视为自送达之日起发出,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应视为自收据上邮戳显示的日期后五(5)个工作日发出,以便进行登记或认证。
11.7证据充足.根据该计划要求任何人提供的证据,应由适当的个人或当事人签署或出示,其形式可能是根据此类证据行事的人认为相关和可靠的证书、宣誓书、文件或其他信息。
11.8给参与者的通知.以专人送达或以第一类邮件、信誉良好的隔夜快递或传真方式寄发的通知,或寄发于向管理人提交的最后地址的参与者或受益人的传真,自该计划所传送之日起,对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11.9放弃通知.根据该计划发出的任何通知,可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豁免。
11.10继任者.该计划将对保荐人和雇主、所有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福利的人及其各自的继任者、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1.11可分割性.如计划的任何条文因任何理由被裁定为非法或无效,则该等非法或无效条文不影响计划的其余条文,并应将计划解释和执行为该等非法或无效条文从未载于计划内。
11.12不回归.
(a)禁止回归.雇主对计划或信托的资产没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信托的任何部分或计划的资产或其中的权益不得在任何时候归还或偿还给雇主,除非(b)段另有规定。
(b)例外.尽管有(a)款的规定,以下雇主缴款仍可退还雇主:
(1)因善意事实错误而作出的雇主供款,可在雇主作出供款后十二(12)个月内退还作出供款的雇主。
(2)所有雇主缴款的条件是假定根据《守则》第404条此类缴款可以扣除,并应在雇主不允许扣除的范围内退还给作出此类缴款的雇主。该等款项须于有关不容许扣除的所有行政及司法程序最终结束后十二(12)个月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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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发起人不迟于《守则》第401(b)条所定义的补救修改期结束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交申请,以确定该计划符合《守则》第401(a)条规定的资格,而美国国税局确定该计划不符合此种资格,并且对质疑该确定的宣告性判决提起诉讼的期限到期或此类诉讼被提起且未成功,则该计划应终止,并将所有缴款退还给作出这些决定的雇主。
(c)退货的一般限制.根据(b)(1)或(b)(2)项退还给雇主的数额,应为实际缴纳的数额超过在没有发生错误的情况下本应缴纳的数额的部分(如有的话),或酌情确定为可扣除的部分。该金额应按比例减少信托遭受的任何损失,但不应包括任何收益。供款即使已分配到参与者的账户,也可以退回,该账户可以相应减少,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账户都不得减少到低于如果没有作出错误或不可扣除的供款本应分配给它的金额。如果根据(b)款任何规定退回的金额代表401(k)缴款,雇主应立即将其支付给参与者。
11.13多付款项.如果确定本计划下的福利不应支付或本应以较少的金额支付,则本计划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管理人的选择:(i)从被支付给的受款人那里收回多付的款项;(ii)从未来支付给受款人的款项中抵消该多付的金额;或(iii)(i)和(ii)的组合。管理人或发起人还可以采取法律和适用的国内税务局指导允许的所有行动,为该计划追回多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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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作证、保荐人已促使计划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签署。

/s/克里斯蒂·潘比安奇
克里斯蒂·潘比安奇
首席人力资源官
卡特彼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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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员工持股计划
A-1。简介.自2004年1月1日或管理人确定的更晚日期生效,该计划的一部分拟为《财务条例》第1.401-1(b)(1)(iii)节中定义的股票红利计划和满足《守则》第401(a)、409和4975(e)节要求的非杠杆员工持股计划(“ESOP”)。该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旨在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这是《守则》第4975(e)(8)条所指的合格雇主证券。就本附录A而言,每个参与者应被视为ERISA第402(a)(2)条含义内(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关于处理记入参与者账户的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股息的“指定受托人”。
A-2。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应包括计入公司股份基金的所有金额。计划的非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应包括记入参与者账户的金额余额。
A-3。股息选举.尽管第6.4(c)段(或其后续条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参与者应被提议选择收取于2013年4月1日或之后就记入其账户的公司股份支付的现金股息的支付或分配,包括就记入公司股份基金的公司股份支付的现金股息。署长可规定,这次选举可提供:
(a)在支付股息前,在此情况下,公司可将股息直接支付给参与者,或支付给计划,然后不迟于支付给计划的计划年度结束后九十(90)天分配给参与者,或
(b)在股息支付后,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给计划的股息应在支付给计划的计划年度结束后九十(90)天内分配给参与者。
参与者应被视为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于公司股份,除非参与者及时向管理人备案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现金红利支付给参与者。未根据上述选举向参加者支付或分配的股息,仍须遵守第6.4(c)段的规定。管理人应以符合《守则》第404(k)条和ERISA的任何方式确定选举、股息支付或分配以及对本条A-3和第6.4(c)段所述公司股份的再投资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A-4。以公司股份形式分派.尽管有第八条的相反规定,有权从计划中获得分配的参与者可以要求其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以公司股份的形式分配。
A-5。看跌期权.根据《守则》第409(h)(4)、(5)及(6)条,如果公司股份是或变得不容易在既定市场上流通,则任何有权从计划中获得全部分配的参与者均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看跌期权”)。卖出期权只可在紧接派发日期后的六十天期间内行使,如果在该六十天期间内未行使卖出期权,则可在下一个计划年度额外行使六十(60)天。
附录A-1


(a)根据行使认沽期权作为总分派的一部分而支付的公司股份的金额应在不迟于行使认沽期权后三十(30)天开始且不超过五(5)年的期间内以基本相等的定期付款方式(不少于每年一次)支付。应为根据本款到期的未付余额提供足够的担保和支付合理的利息。
(b)倘公司被要求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分期分派的一部分,则将不迟于行使认沽期权后三十(30)天支付公司股份的应付款项。
A-6。公司股份的表决.管理人应向每一名将公司股份记入其账户的参与者提供或促使其提供关于公司股份有权投票的每次公司股东大会的日期和目的的通知。管理人应向每一位此类参与者索取关于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记入其账户的公司股份的指示。如参与者在向其发出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该等指示,受托人应根据参与者的指示对该等公司股份进行投票。受托人未收到上述规定的投票指示的所有记入账户的公司股份,应由受托人按其投票方式的相同方式按比例投票,除非受托人全权酌情确定这样做不符合其在ERISA下的受托责任。
A-7。全额归属.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并拥有不可没收的权利,以获得受第A-3节股息选举条款约束的任何现金股息,而无论该参与者是否归属于支付股息所涉及的公司股份。
A-8。多元化.年满五十五(55)岁并完成至少十(10)年参与计划的参与者可指示受托人根据《守则》第401(a)(28)(b)条的规定,将其账户中的部分余额进行分散。就参与者年满55岁后的首五(5)个计划年度中的每一年而言,参与者可选择分散投资的金额,金额不少于分配至其账户的合资格雇主证券股份数目的25%,减去已根据本条作出选择的所有股份。就第六个计划年度而言,参与者可选择将不少于分配至其账户的合资格雇主证券股份数目的50%(减去已根据本条作出选择的所有股份)的金额分散。
“合格选举期”一词是指参与者年满五十五(55)岁和服务满十(10)年的计划年度开始的六个计划年度期间。参加者为使其帐户多样化而进行的选举,可在合格选举期的每个计划年度内进行,并应在合格选举期内紧接每个计划年度最后一天之后的90天期间内继续进行。一旦参与者进行此类选举,计划必须在可以为计划年度进行选举的期间结束后的九十(90)天内根据此类选举完成多样化。
A-9。艰苦的退出.如果参与者希望获得艰苦条件退出(如果有的话),则必须首先选择已向其支付受第A-3节股息选举条款约束的所有现金股息,自根据第A-3节的规定允许进行新的选举或选举变更的第一个日期起生效。
附录A-2


附录b
最低分配要求
B-1。通则.本附录B的规定应适用于确定自2003年1月1日(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历年所需的最低分配。本附录B的要求将优先于计划中任何不一致的规定,只要此类规定会导致违反本附录B的要求。本附录要求的所有分配应根据《守则》第401(a)(9)节下的《财政部条例》确定和进行,但可根据《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TEFRA)第242(b)节和与TEFRA第242(b)(2)节相关的计划规定,根据1984年1月1日之前作出的指定进行分配。为免生疑问,同性家庭伴侣的遗属福利应符合《守则》第401(a)(9)条对非配偶受益人的要求。
B-2。发放时间和方式.
(a)所需开始日期.参与者的全部权益必须不迟于参与者要求的开始日期分配或开始分配给参与者。
(b)分配开始前参与者的死亡.如果参与者在分配开始前去世,则参与者的全部权益必须分配,或开始分配,不迟于以下日期:
(一)如果参与者的未亡配偶是参与者的唯一指定受益人,则必须在紧接参与者去世的日历年的12月31日或参与者本应年满73岁的日历年的12月31日之前开始向未亡配偶进行分配(如果参与者在1951年1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2岁;如果参与者在1949年7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0 ½岁),如果更晚。
(二)如果参与者的未亡配偶不是参与者的唯一指定受益人,则必须在紧接参与者死亡的日历年的12月31日之前开始向指定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如果在参与者去世的次年的9月30日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参与者的全部权益必须在包含参与者去世五周年的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分配。
(四)如果参与者的未亡配偶是参与者的唯一指定受益人,且未亡配偶在参与者之后但在开始向未亡配偶进行分配之前去世,则除B-2(a)节外,本第B-2节将适用,如同未亡配偶是参与者一样。
就本第B-2节和第B-4节而言,除非第B-2(b)(四)节适用,否则分配被视为在参与者要求的开始日期开始。如果第B-2(b)(四)节适用,则视为在根据第B-2(b)(i)节要求向未亡配偶开始分配之日开始分配。如果从保险公司购买的年金项下的分配不可撤销地开始于参与者之前的
附录B-1


参与者要求的开始日期(或在根据B-2(b)(i)节要求向未亡配偶开始分配的日期之前向参与者的未亡配偶),被视为开始分配的日期为实际开始分配的日期。
(c)分配形式.除非参与者的权益在规定的开始日期或之前以从保险公司购买的年金的形式或以单笔金额分配,截至第一个分配日历年的分配必须按照本附录第B-3和B-4节进行。如果参与者的权益以从保险公司购买的年金的形式分配,则必须根据《守则》第401(a)(9)节和《财政部条例》的要求进行分配。
B-3。参与者一生中所需的最低分配.
(a)每个分配日历年度所需最低分配金额.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每个分配日历年度必须分配的最低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
(一)以《库务条例》第1.401(a)(9)-9节规定的统一终身表中的分配期限除以参与者的账户余额得到的商,使用参与者在分配日历年度的生日时的年龄;或者
(二)如果参与者在分配日历年度的唯一指定受益人是参与者的配偶,则将参与者的账户余额除以《财务条例》第1.401(a)(9)-9节规定的共同和最后遗属表格中的数字,使用参与者和配偶在分配日历年度的生日时的已达到的年龄,得到的商数。
(b)终生所需最低分配持续到参与者去世的那一年.所需的最低分配将根据本第B-3节确定,从第一个分配日历年度开始,直至并包括包括参与者死亡日期的分配日历年度。
B-4。参与者去世后所需的最低分配.
(a)开始分配日期或之后的死亡.
(一)由指定受益人幸存的参与者.如果参与者在分配开始之日或之后去世,且有指定受益人,则参与者死亡年份之后的每个分配日历年度必须分配的最低金额为参与者账户余额除以参与者剩余预期寿命或参与者指定受益人剩余预期寿命中较长者所得的商,确定如下:
(A)参与者的剩余预期寿命使用参与者在死亡年份的年龄计算,随后每一年减少一个。
附录B-2


(b)参加人的未亡配偶为参加人唯一指定受益人的,未亡配偶的剩余预期寿命按参加人死亡年份后的每个分配日历年使用截至该年配偶生日的未亡配偶年龄计算。对于未亡配偶死亡年份后的分配日历年,未亡配偶的剩余预期寿命使用截至配偶死亡日历年的未亡配偶生日的年龄计算,随后每个日历年减少一个。
(c)参加人未亡配偶不是参加人唯一指定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的剩余预期寿命采用参加人死亡次年受益人的年龄计算,以后每年减一岁。
(二)如果参与者在分配开始之日或之后去世,且截至参与者死亡年份后一年的9月30日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参与者死亡年份后的每个分配日历年度必须分配的最低金额为参与者账户余额除以使用参与者死亡年份的年龄计算的参与者剩余预期寿命所得的商数,随后每一年减少一个。
(b)日期分配开始前死亡.
(一)参与者幸存指定受益人y.如果参与者在分配开始日期之前去世并且有指定受益人,则参与者死亡年份之后的每个分配日历年度必须分配的最低金额为参与者账户余额除以参与者指定受益人的剩余预期寿命所得的商,按第B-4(a)节的规定确定。
(二)没有指定受益人y.如果参与者在分配开始日期之前去世,并且在参与者去世的次年的9月30日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参与者的全部权益的分配必须在包含参与者去世五周年的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未亡配偶死亡前需开始分配给未亡配偶.如果参与者在分配开始日期之前去世,参与者的未亡配偶是参与者的唯一指定受益人,并且未亡配偶在根据第B-2(b)(i)节要求向未亡配偶开始分配之前去世,则本第B-4(b)节将如同未亡配偶是参与者一样适用。
B-5。定义.
(a)指定受益人指根据《守则》第401(a)(9)条和《财政部条例》第1.401(a)(9)-1节问答A-4,被指定为计划受益人的个人。
附录B-3


(b)分配日历年度指需要最低分配的日历年。对于参与者去世前开始的分配,第一个分配日历年度是包含参与者要求的开始日期的日历年度之前的日历年度。对于参与者去世后开始的分配,第一个分配日历年是根据B-2(b)节要求开始分配的日历年。参与者第一个分配日历年度所需的最低分配必须在参与者要求的开始日期或之前进行。其他分配日历年度所需的最低分配,包括参与者所要求的开始日期发生的分配日历年度所需的最低分配,必须在该分配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或之前进行。
(c)预期寿命指使用《财政部条例》第1.401(a)(9)-9节中的单身寿命表计算的预期寿命。
(d)参与者账户余额指截至紧接分配日历年(估值日历年)前一日历年的最后一个估值日的账户余额,其增加额为截至估值日之后的估值日历年的日期作出的任何贡献和分配或没收分配给账户余额的金额,减减减额为在估值日之后的估值日历年作出的分配。估值日历年的账户余额包括在估值日历年或在分配日历年(如果在估值日历年分配或转移)的任何滚存或转移至计划的金额。
(e)所需开始日期意思是:
(一)对于并非5%拥有人(根据《守则》第416(i)(1)条所定义)的参与者,以参与者的以下较晚者为准,在发生的次年的4月1日:(a)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或(b)达到73岁(如参与者在1951年1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2岁;如参与者在1949年7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0 ½岁);和
(二)对于拥有5%权益的参与者(定义见《守则》第416(i)(1)条),该参与者年满73岁(如该参与者在1951年1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2岁,如该参与者在1949年7月1日之前出生,则为70 ½岁)的日历年的4月1日,或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规定的其他日期。
附录B-4


附录c
合并条款
C-1。目的.自美国中部时间2025年12月31日晚上11:59:59(以下此类日期和时间简称“合并日”)起生效,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并入该计划。同样自2026年1月1日起,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的参与者(“前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根据经本附录C修改的计划条款,有资格根据本计划参与。
C-2。资格和参与.每位于2025年12月31日的前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均有资格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参加该计划,但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计划规定。
C-3。合并计划.自合并日起生效,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与该计划合并并并入该计划,并且在合并日或之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下的信托资产转让给构成本计划一部分的信托受托人。前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并入该计划并将资产转移至信托是根据《守则》第401(a)(12)和414(1)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C-4。转移账户余额.在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下维持的所有账户均已转移至根据本计划为本节C-4所述的前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维持的账户。根据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应占税前递延的金额转移到为此类前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建立的401(k)供款账户,根据卡特彼勒TERM2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应占Roth递延的金额转移到为此类前丨卡特彼勒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建立的Roth 401(k)供款账户,根据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应占税后递延的金额转移到为此类前丨卡特彼勒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建立的税后供款账户,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下应占展期供款的金额转入为该等前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如适用)建立的展期账户、罗斯展期账户和税后展期账户,在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下应占雇主匹配供款的金额转入为该等前TERM0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建立的匹配供款账户,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下的雇主非选择性供款转入为该等前TERM0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建立的非选择性供款账户,以及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下的合格非选择性供款转移到为此类前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建立的QNEC账户。
C-5。转移金额的投资.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下的投资选择与该计划下的投资选择相同。因此,根据本附录C并入该计划的金额应与在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下的金额一样保持投资,除非且直至前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发生变化。根据该计划第6.4节(a),前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可以指导合并后立即转移的金额的投资。
C-6。归属.原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的归属服务年限,应当包括其在卡特彼勒轨道退休项下的归属服务年限
附录C-1


截至合并日的节余计划。在任何情况下,参与者都不会因确定归属服务年限而获得同一服务期间的多个积分。
C-7。贷款.根据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正在管理并根据本附录C转移到该计划的任何贷款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被视为该计划的贷款,但应受制于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本票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可能会因发薪频率和记录保存系统的变化而导致还款金额和日期(如有)的小幅调整)。根据该计划第8.11节可用于贷款的金额应包括从卡特彼勒轨道退休储蓄计划转移的金额。任何此类贷款应受管理人可能制定的规则和程序的约束。
C-8。选举.由管理人确定的每位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的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的延期选举均转移至该计划,且每位前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参与者均被视为已选择将其薪酬的一部分作为税前401(k)供款、Roth 401(k)供款和/或按管理人确定的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的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下此类选举的百分比(如有)向该计划供款的税后供款;但是,前提是,允许合并计划参与者根据管理人确定的程序修改此类选举。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合并参与者可根据第4.1(c)节修订该等选举。
C-9。受益人指定.卡特彼勒铁路退休储蓄计划下的所有受益人指定在合并日期后仍然有效。
C-10。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录C,但本计划和本附录C的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附录C的条款为准。
附录C-2


补充A
PRL UAW员工
A-1。目的.本补充A提供了仅适用于PRL UAW员工的计划条款。本补充A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A-2。PRL UAW员工指发起人的任何雇员,其成员为国际工会、美国联合汽车、航空航天和农业器具工人协会及其当地719。仅适用于PRL UAW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补充A中提供。
A-3。资格和参与.每名PRL UAW员工应在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之日或之后的发薪期第一天有资格参加该计划:
(a)然后,他就是符合条件的雇员;
(b)他是全职雇员,或他是已完成一年合资格服务(就任何再雇用雇员而言,包括在任何先前受雇期间完成的一年合资格服务)的兼职雇员;及
(c)他已年满18岁。
A-4。Compensation.补偿是指雇主在参与者作为计划参与者的每个计划年度(或其部分)期间支付给参与者的工资总额,在参与者的W-2损益表上报告为联邦应税工资。补偿包括因自助餐厅计划下的福利、交通附加福利、《守则》第401(k)、403(b)或457(b)条下的计划或简化的员工计划下的工资递延而不包括在应税总收入中的递延补偿。
就401(k)缴款和税后缴款而言,补偿是指基本工资加上参与者在一个日历周内从雇主收到的与按小时计薪就业有关的任何生活费用补贴;在计划年度内向参与者支付的任何绩效奖金(定义见集体谈判协议);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任何批准奖金;收到的任何加班时间、轮班差价、七天保费和建议奖励的工资,还包括因自助餐厅计划下的福利、交通附加福利而不包括在应税收入总额中的递延补偿,根据《守则》第401(k)、403(b)或457(b)条下的计划或根据简化的雇员计划进行的工资递延。
补偿以整个计划年度的支付期为基础,但参与者最初参与年度的补偿应从参与者进入计划之日起确定。
尽管本计划另有规定,任何参与者根据本计划计及的任何一年的补偿不得超过《守则》第401(a)(17)条规定的美元限额。这一美元限额应与财政部长根据《守则》第415(d)条(经《守则》第401(a)(17)条修改)作出的任何生活费用调整同时以相同方式自动调整。根据《守则》第401(a)(17)节的规定,经根据《守则》第401(a)(17)(b)节对生活费增加进行调整后,2026年《守则》第401(a)(17)(17)节的美元限额为360,000.00美元。生活费调整
补充A-1


一个日历年度内有效的补偿适用于自该日历年度开始或在该日历年度内的计划年度的补偿。
尽管有本节的上述规定,就非选择性缴款而言,补偿是指在雇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之日或之后支付的根据雇主的工资惯例确定的雇员的定期直接补偿。
A-5。401(k)捐款.
(a)一般规则.在符合第五条和计划其他部分的适用限制的情况下,每个积极参与者可以选择获得其薪酬的一部分,不超过向计划供款的百分之七十(70%)作为401(k)供款。401(k)应将缴款列为参与者补偿的整体百分比,并应从向参与者支付的每笔补偿中扣除选定的百分比。尽管有上述规定,署长仍可要求参与者就不同类别的补偿进行单独选举。通过举例而不是限制的方式,管理员可以要求一次基本工资的选举和另一次奖金工资的选举。每位积极参与者可根据《守则》第402A条,选择将其401(k)缴款指定为税前401(k)缴款和/或Roth 401(k)缴款。
(b)自动选择性延期缴款.尽管有第A-5(a)节的规定,任何合资格雇员在自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发薪期或之后成为计划的积极参与者,应被视为已选择将其薪酬的百分之六(6%)(或根据集体谈判协议商定并传达给合资格雇员的较少数额)作为税前401(k)供款向计划供款。该等当作选择自符合条件的雇员成为参与者之日起三十(30)天后的第一个发薪期的第一天起生效,或其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生效;但如参与者以管理人可能要求的形式和方式并在该参与者收到该自动选择的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内肯定选择,则该等自动选择性递延缴款不适用,(1)不向该计划贡献其补偿的任何部分,或(2)按照计划第A-5(a)及第4.1(c)条的规定,向计划提供其补偿的不同部分。此类被视为选举应被视为税前选择性递延缴款,并应遵守适用于401(k)缴款的计划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第5.2节中提及的《守则》第402(g)节规定的限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管理人应通知成为计划参与者的雇员关于根据本节自动选择性递延缴款的适用性。
(c)自动增加选择性延期缴款.根据统一和非歧视性程序,对于根据第A-5(b)节自动加入该计划的任何参与者,管理人应实施自动升级功能,据此,参与者的401(k)缴款百分比将按每个计划年度百分之一(1%)的速度每年增加,最高可达管理人规定的最大值,这可能是统一适用和传达的。在管理员实施的任何此类功能下,参与者应有机会选择退出自动增加。自动升级应在管理员在统一和非歧视性基础上确定的每个计划年度的发薪日期生效。
补充A-2


(d)通告.自动401(k)缴款的通知应在每个计划年度开始前三十(30)至九十(90)天内每年向参与者发出,并不迟于该合格员工成为计划参与者的发薪期的发薪日期的前一天向新的合格员工发出,但不早于该员工成为计划参与者的九十(90)天。通知应以其他方式符合《守则》第414(w)节的要求,并包含对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包括:
(一)根据自动延期安排,参与者有权选择不代表参与者作出401(k)缴款(或选择以不同百分比作出该等401(k)缴款),并在收到通知后至作出第一次自动401(k)缴款以作出该选择之前向参与者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及
(二)说明在参与者没有进行任何投资选择的情况下,自动延期安排下的401(k)供款将如何进行投资。
(e)终止缴款.如果一名积极参与者不再是一名积极参与者,则其代表其作出401(k)贡献的选举应自动终止,无论他是否继续是雇员或非积极参与者。如果这类参与者不再是雇员,其401(k)缴款应自其作为积极参与者受雇的最后日期起终止。如果该参与者继续是雇员,则其401(k)缴款应在下一次向其支付补偿时终止(但须有行政处理的任何必要延迟)。
A-6。税后缴款.在符合第五条和计划其他部分的适用限制的情况下,每个积极参与者可以选择有一部分其报酬,不超过百分之七十(70%)作为税后缴款向计划缴款,这些缴款应在税后基础上向计划缴款。税后缴款应作为参与者补偿的整体百分比列示,并在向参与者支付的每笔补偿中预扣所选百分比。尽管有上述规定,署长仍可要求参与者就不同类别的补偿进行单独选举。通过举例而不是限制的方式,管理员可以要求一次选举基本工资和另一次选举奖金工资。参与者可从根据《守则》第401(a)条符合资格的另一计划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合格计划向该计划提供税后供款的展期供款。
A-7。员工缴款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参与者的401(k)贡献和税后贡献的总和不得超过参与者补偿的百分之六十(70%)。
A-8。匹配贡献.雇主应代表每个参与者进行缴款,为每个计划年度匹配缴款,金额等于该参与者的401(k)缴款部分的百分之五十(50%),以及计划年度不超过该参与者当年薪酬的百分之六(6%)的税后缴款。此种匹配缴款不适用于追补缴款。每位参与者的匹配供款应分配到参与者的匹配供款账户。
A-9。非选择性缴款.雇主应代表每位参与者缴款,每个计划年度的非选择性缴款等于该参与者薪酬的百分之三(3%)。参与者只有在计划年度内获得1,000小时服务的非选择性供款,才能获得非选择性供款
补充A-3


在作出非选择性贡献的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作出并由保荐人或关联公司雇用。为确定参与者的非选择性缴款,应仅考虑在计划年度内受雇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非选择性缴款资格的参与者时获得的补偿。
A-10。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A-11。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Roth 401(k)缴款账户、税后缴款账户、展期账户、Roth展期账户、QNEC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任何时候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以及,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其匹配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在发生残疾后退休,(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执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在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则该参与者应成为完全归属: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3
3个或更多
0%
百分百
A-12。恢复没收.前参加人在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附属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按照第七条和本补充A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和/或匹配缴款账户的非既得部分,应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和/或匹配缴款账户,条件是:
(a)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b)他在重新就业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该计划偿还之前收到的任何非选择性缴款和/或匹配缴款的全部金额。
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被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补充A-4


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账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账户。
A-13。在职提款.如计划第8.10节所述,允许在职提款。
A-14。贷款.在管理员在非歧视性基础上允许还款的范围内,参与者终止雇佣并不自动成为违约事件。
A-15。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部分支付,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
A-16。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A-17。残疾.残疾是指由于预期将持续至少十二(12)个月或导致死亡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参与者已被雇主确定为残疾,并导致参与者无法履行其职责。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计划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应是证明参与者已根据该计划发生残疾的确凿证据。一旦因残疾而退休,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的分配。
A-18。定义术语.本补A所用,大写术语的含义如下:
(a)全职员工指被无限期雇用并在其雇主的雇用记录中被归类为正式、永久全职雇员的雇员。
(b)兼职员工指在其雇主的雇用记录中被归类为非全日制雇员或在任何其他岗位上表明该雇员仅在有限时间内或在不到全职的基础上受雇的雇员。
补充A-5


(c)资格服务年份指为确定雇员是否有资格根据本补充A第A-3节参加计划而记入贷方的服务。在以下情况下,雇员将被记入合格服务年限:
(一)自其受雇开始日期或重新受雇开始日期起计的连续十二(12)个月期间内,他的服务时间记为1,000小时,或
(二)他获记入任何计划年度的1,000小时服务,由计划年度开始,包括其就业开始日期或重新就业开始日期的一周年。
A-19。术语的使用.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补充A,但计划和本补充A的条款冲突的,以本补充A的条款为准。
补充A-6


补充B
太阳能员工
B-1。目的.本补充B提供了仅适用于太阳能员工的计划条款。本补充B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B-2。太阳能员工指下列情形,但合资格雇员一词不包括合约雇员或租赁雇员除外:
(a)在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由国际机械师和航空航天工人协会Local 389代表的员工;
(b)属于计划要求覆盖的集体谈判协议所涵盖工作的“开店员工”的员工;
(c)在雇主的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工作地点受雇于雇主的雇员(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雇主不再在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工作地点雇用个人);以及
(d)TurboFab的雇员(条件是自2003年1月1日起,TurboFab的雇员不再有资格参加该计划)。
本补充B提供了仅适用于太阳能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
B-3。资格和参与.每位太阳能员工在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之日或之后的发薪期首日,即有资格参与该计划:
(a)然后,他就是符合条件的雇员;
(b)他是美利坚合众国或加拿大的居民或公民;
(c)就受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雇员而言,他是全职雇员或他是已完成一年资格服务的兼职雇员(就任何重新雇用的雇员而言,包括在任何先前受雇期间完成的一年资格服务);及
(d)他已年满18岁。
B-4。Compensation.补偿是指:
(a)一般规则.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参与者对计划年度的补偿,系指《守则》第415(c)(3)条和根据该条颁布的《财务条例》所指的雇主在任何计划年度就向参与者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参与者的补偿总额,并应包括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但在计划管理人自行决定并以统一和非歧视方式确定的时间段内支付的金额,该时间段不得超过自参与者终止雇佣之日起的两个半月(2.5)个月,前提是在没有终止雇佣的情况下(i)这些金额本应支付给参与者,而该参与者继续在雇主受雇,并构成对该期间服务的定期补偿
补充B-1


参与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对参与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服务的补偿(如加班或轮班差价)、佣金、奖金或其他类似补偿;或(ii)构成应计善意病假、假期或其他假期的付款,但前提是参与者在其受雇继续的情况下本可以使用假期。
(b)选择性贡献的处理.尽管有上述规定,参与者的补偿应包括任何:根据《守则》第125条(与自助餐厅计划有关)排除在收入之外的选择性供款、《守则》第402(e)(3)条(与401(k)计划有关),包括《计划》下的401(k)供款、《守则》第402(h)条(与简化雇员养老金计划有关)或《守则》第132(f)(4)条(与选择性交通附加福利有关)。
(c)某些排除.即使上文(a)和(b)段另有规定,以下项目应不包括在参与者的补偿中:(i)伤残津贴和带薪探亲假;(ii)支付未使用的应计善意病假、假期或其他假期或放弃医疗、牙科和视力福利;(iii)推算收入;(iv)奖金,但前提是短期激励计划付款和批准奖金应包括在补偿中;(v)与股票奖励、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和股票期权有关的所有补偿;(vi)所有奖励、贷项、每日津贴、报销、补充、搬迁费、遣散费和其他杂项补偿。
(d)年度补偿限额.根据《守则》第401(a)(17)节调整,雇主或关联公司在任何计划年度赞助的所有固定缴款计划下的参与者薪酬总额在2026年不得超过360,000美元。
B-5。401(k)捐款.
(a)一般规则.根据第五条和计划其他部分的适用限制,每个积极参与者可以选择将其薪酬的一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七十(70%),作为401(k)供款向计划供款。401(k)应将缴款列为参与者补偿的整体百分比,并应从向参与者支付的每笔补偿中扣除选定的百分比。尽管有上述规定,署长仍可要求参与者就不同类别的补偿进行单独选举。通过举例而不是限制的方式,管理员可以要求一次选举基本工资和另一次选举奖金工资。每个积极参与者可以选择根据《守则》第402A条将其401(k)缴款指定为税前401(k)缴款和/或Roth 401(k)缴款。
(b)自动选择性延期缴款.尽管有第B-5(a)节的规定,任何合资格雇员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发薪期或之后成为计划的积极参与者,应被视为已选择将其薪酬的百分之六(6%)(或根据集体谈判协议商定并传达给合资格雇员的较少数额)作为税前401(k)供款向计划供款。该等当作选择自符合资格的雇员成为参与者之日起三十(30)天后的第一个发薪期的第一天起生效,或其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生效;但如参与者以管理人可能要求的形式和方式并在该参与者收到该自动选择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内肯定选择,则该等自动选择性递延缴款不适用,(1)不向该计划贡献其补偿的任何部分,或(2)根据并在符合第B-5(a)及B-5(c)条的规定下,向该计划提供其薪酬的不同部分。这类视同选举应被视为税前选举
补充B-2


递延缴款,并应遵守适用于401(k)缴款的计划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第5.2节中提及的《守则》第402(g)节规定的限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管理人应通知成为计划参与者的雇员关于根据本节自动选择性递延缴款的适用性。
(c)自动增加选择性延期缴款.根据统一和非歧视性程序,对于根据第B-5(b)节自动注册且未选择退出此类自动选举的任何积极参与者,管理员应实施自动升级功能,据此,参与者的401(k)缴款百分比将按每个计划年度百分之一(1%)的速度每年增加,直至管理员确定的最大值,这可以统一应用和传达。在管理员实施的任何此类功能下,参与者应有机会选择退出自动增加。自动升级应在管理员在统一和不歧视的基础上确定的每个计划年度的发薪日期生效。
(d)自动补录.先前选择不按第B-5(b)节允许的方式向该计划供款或选择递延的金额低于其薪酬的百分之六(6%)的每个参与者,应按管理人确定的频率自动重新加入401(k)缴款,但不超过每年一次,除非该参与者执行并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新的递延选择,表明要么没有作出401(k)缴款,要么在上述第B-5(a)节允许的其他薪酬百分比中为每个发薪期作出401(k)缴款。就本第B-5(d)节而言,参与者将自动重新注册401(k)缴款,递延率等于补偿的6%(6%)。这类视同选举应被视为税前401(k)缴款,并应遵守适用于税前401(k)缴款的计划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第5.2节中提及的《守则》第402(g)节规定的限制。
(e)通告.自动401(k)缴款的通知应在每个计划年度开始前三十(30)至九十(90)天内每年向参与者发出,并不迟于该合格员工成为计划参与者的发薪期的发薪日期的前一天向新的合格员工发出,但不早于该员工成为计划参与者的九十(90)天。通知应以其他方式符合《守则》第414(w)节的要求,并包含对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包括:
(一)根据自动延期安排,参与者有权选择不代表参与者作出401(k)缴款(或选择以不同百分比作出该等401(k)缴款),并在收到通知后至作出第一次自动401(k)缴款以作出该选择之前向参与者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及
(二)说明在参与者没有进行任何投资选择的情况下,自动延期安排下的401(k)供款将如何进行投资。
(f)终止缴款.除补偿定义第B-4(a)节规定的适用于参与者终止雇用后支付的金额的401(k)缴款外,如果积极参与者不再是积极参与者,则其代表其作出的401(k)缴款的选择应自动终止,无论其是否继续是雇员或非积极参与者。
补充B-3


如果该参与者不再是雇员,则其401(k)缴款应在(i)其作为积极参与者受雇的最后日期中的较晚日期终止;或(ii)在补偿定义第B-4(a)节规定的参与者终止雇佣后支付给他的任何金额的最后日期终止。如果该参与者继续是雇员,则其401(k)供款应在下一次向其支付补偿时终止(但须有行政处理的任何必要延迟)。
B-6。税后缴款.对于自2016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发薪期,允许积极参与者根据2014年1月1日重述计划的补充C中规定进行或修改税后缴款选择。参与者不得向该计划提供根据《守则》第401(a)条符合资格的另一计划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合格计划的税后供款。
B-7。匹配贡献.雇主应代表每一位积极参与者进行缴款,为每个计划年度匹配缴款,金额等于该参与者在该计划年度的401(k)缴款中不超过该参与者当年薪酬的百分之六(6%)的部分的百分之百(100%)。如果参与者的401(k)缴款不会超过根据本节可适用匹配缴款的参与者补偿的最高百分比,则应将此种匹配缴款用于追赶缴款。每位参与者的匹配供款应分配到参与者的匹配供款账户。
B-8。非选择性缴款.雇主应作出本第B-8节所述的非选择性供款。
(a)缴款期限.非选择性缴款仅在2025年1月1日开始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的计划年度内每年进行。在203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计划年度,将不会根据本条B-8向任何参与者作出非选择性供款。
(b)捐款数额.对于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的计划年度,非选择性缴款应等于B-8(c)节中规定的每个合格参与者的参与者NEC补偿的3%。就本第B-8节而言,NEC Compensation是指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发薪期支付的金额,即参与者的:(i)实际工作时间的直发时间和加班小时工资;(ii)使用的假期工资;(iii)使用的病假工资;(iv)假期工资;和(v)短期激励计划(STIP)付款。所有其他补偿,包括通过举例但不限于的方式、带薪休假、出售假期工资、出售病假工资和奖励金(STIP除外),均不得作为NEC补偿。
(c)缴款资格.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参与者才能获得本条第4.7款所述的非选择性贡献:(1)在作出非选择性贡献的计划年度内完成1,000小时的服务,以及(2)在作出非选择性贡献的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要么(a)由国际机械师和航空航天工人协会Local 389代表,要么(b)以其他方式为满足第B-3款参与要求的合格雇员。
(d)捐款的存放和分配.非选择性供款应在保荐人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存入信托,但每个雇主作出的非选择性供款应不迟于提交雇主在同月结束的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最后日期存入,其中包括此类非选择性供款所涉及的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全部
补充B-4


根据本第B-8款作出的非选择性缴款将在与缴存日期一致或随后的记账日期分配至参与者的非选择性缴款账户。
B-9。归属服务.就本补充B而言,归属服务年限等于:
(a)参与者在NCRP下的归属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积(包括,就任何不符合NCRP资格的参与者而言,如果该参与者符合NCRP资格,本应计入的归属服务);和
(b)对于非全职雇员,自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计划年度,其中参与者将获得1000小时的服务。对于全职雇员,从以下较晚者开始的期间(以整年及其任何分数表示):2016年1月1日或参与者的就业开始日期或再就业开始日期(以适用者为准),并在其离职日期结束。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全职雇员,服务年数亦须包括一名参与者的遣散期,如该参与者的遣散日期是由于离职、退休或退职而发生,则该参与者在该遣散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返回服务。
在为上述第B-9(b)节的目的确定归属服务年限时,如果非全时雇员转入全时雇员身份,雇员将获得以下方面的贷记:(a)在发生转让日期的计划年度之前记入贷记的归属服务年限;(b)根据适用于全时雇员的规则确定的发生转让日期的计划年度之后记入贷记的归属服务年限;(c)在发生转让日期的计划年度内记入贷记的归属服务年限(如有的话),以下(i)项和(ii)项中较大者为准:
(一)转让发生的计划年度根据全职员工法入账的归属服务年度
(二)截至过户日期非全时员工法项下入账的归属服务年度。
在为上述第B-9(b)节的目的确定归属服务年限时,如果一名全职雇员转入非全职雇员身份,该雇员将获得以下方面的贷记:(a)归属服务年限等于截至转让之日记入该雇员名下的归属服务整年年数;(b)在转让发生日期之前的计划年度内每个月的190小时服务时间;以及(c)自转让发生之日起,在转让日期之后记为非全职雇员的服务时间。
在任何情况下,雇员都不会因确定归属服务年限而获得同一服务期间的多个信用。
B-10。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Roth 401(k)缴款账户、匹配缴款账户、展期账户、Roth展期账户、Top-heavy缴款账户、税后缴款账户和QNEC账户中的任何时候全部归属。
补充B-5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参与者应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死亡或出现残疾时完全归属:(a)在雇主或附属公司积极雇用期间或(b)在履行合格兵役期间: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3 0%
3个或更多 百分百
参与者应在任何时候完全归属于其EIP第1部分账户下的参与者账户资产。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后为雇主提供至少一小时服务的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都应完全归属其雇主账户在环境影响评价第1部分账户下的资产。如参加者在2002年12月1日或之后为雇主服务一小时,而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后没有服务时间,则该参加者须按以下时间表归属于其在环境投资计划第1部帐户下的雇主帐户: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3 0%
3个或更多 百分百
B-11。恢复没收.以下规则适用于恢复参与者被没收账户的目的:
(a)前参与者如在其产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之前按照本补充B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或EIP第1部分账户的非既得部分,且在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则该被没收的金额应归还至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和/或EIP第1部分账户。
(b)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被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c)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账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账户。
补充B-6


B-12。在职提款.根据该计划第8.10节的规定,允许在职提款。艰苦条件退出每十二(12)个月只能进行一次。
B-13。贷款.在管理员在非歧视性基础上允许还款的范围内,参与者终止雇佣并不自动成为违约事件。
B-14。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向参与者还是受益人,都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部分支付,或以一系列年度或更频繁的基本上相等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B-15。对受益人的付款.如参与者死亡而没有有效的受益人指定,或在参与者死亡时所有指定的受益人均已死亡,则应支付:(i)给参与者的配偶或,对于2014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死亡,参与者去世时的同性同居伴侣,如果他们在参与者去世时已经结婚(或满足第2.1(ss)条规定的要求)至少一年;或(ii)如果参与者的配偶或同性同居伴侣先于他或他们已经结婚(或满足第2.1(ss)条规定的要求)不到一年,则根据参与者的受益人指定(如有),根据卡特彼勒有限公司员工投资计划有效,如果没有此类指定有效,则向参与者的遗产。除确定同性家庭伴侣满足第2.1节(ss)项下同性家庭伴侣定义的时间长度外,参与者应仅在201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时期内被视为拥有同性家庭伴侣,无论此种同性伴侣关系是何时建立的
B-16。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B-17。残疾.残疾是指参与者有权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标题II获得主要残疾福利。一旦出现残疾,参与者应完全归属于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
B-18。定义术语.本附则b所用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a)合同制员工指根据雇主与不相关组织之间的合同或其他安排向雇主提供服务的普通法雇员。个人与用人单位直接有雇佣合同的,不得认定为本项下的“合同工”。
补充B-7


(b)全职员工指被无限期雇用并在其雇主的雇用记录中被归类为正式、永久全职雇员的雇员。
(c)NCRP指经修订的Solar Turbines Incorporated Non-contributive Retirement Plan。
(d)兼职员工指在其雇主的雇用记录中被归类为非全日制雇员或在任何其他岗位上表明该雇员仅在有限时间内或在不到全职的基础上受雇的雇员。
(e)资格服务年份指为确定受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雇员是否有资格根据本补充B第B-3节参与计划而记入的服务,如果:
自其受雇开始日期或重新受雇开始日期起计的连续十二(12)个月期间内,他的服务时间记为1,000小时,或
(一)他获记入任何计划年度的1,000小时服务,由计划年度开始,包括其就业开始日期或重新就业开始日期的一周年。
B-19。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补充B,但本计划和本补充B的条款发生冲突的除外,以本补充B的条款为准。
补充B-8


补充C
封闭组
附件 1– PRL员工
C-1-1。目的.补充C的这份附件 1提供了仅适用于PRL员工的计划条款。本附件 1至补充C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C-1-2。PRL员工指作为TeamSters Local Union 705(包租为卡车司机、机油司机、加注站和平台工人Local Union No. 705)成员的任何赞助商员工。仅适用于PRL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附件 1中提供给补充C。
C-1-3。设施关闭.自2019年1月1日起,Teamsters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Local Union 705(包租为卡车司机、机油司机、加油站和平台工人Local Union No. 705)与Electro-Motive Diesel,Inc.(现称为Progress Rail Locomotive,Inc.)在伊利诺伊州拉格兰奇的集体谈判协议中没有涵盖的活跃员工,因此,没有更多的活跃参与者涵盖在本附件 1以补充C。
C-1-4。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C-1-5。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Roth 401(k)缴款账户、税后缴款账户、展期账户、Roth展期账户、QNEC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所有时间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按照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在发生残疾后退休,(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执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在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则该参与者应成为完全归属: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3
3个或更多
0%
百分百
C-1-6。恢复没收.前参与者在其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根据第七条和本附件 1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和/或匹配供款账户的非既得部分以补充C,在以下情况下,应将该没收金额恢复到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和/或匹配供款账户:
(a)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补充C-1


(b)他在重新就业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该计划偿还之前收到的任何非选择性缴款和/或匹配缴款的全部金额。
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被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账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账户。
C-1-7。在职提款.根据第8.10(b)节,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获得军事撤离。
C-1-8。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的方式。
C-1-9。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C-1-10。残疾.残疾是指由于预期将持续至少十二(12)个月或导致死亡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参与者已被雇主确定为残疾,并导致参与者无法履行其职责。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计划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应是证明参与者已根据该计划发生残疾的确凿证据。一旦因残疾而退休,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的分配。
C-1-11。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件 1至补C,但本计划与本附件 1至补C的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TERM1至补C的条款为准。
补充C-2


附件 2– Progress Rail Rocklin IBEW员工
C-2-1。目的.补充C的此附件 2提供了仅适用于Progress Rail Rocklin IBEW员工的计划条款。本附件 2至补充C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C-2-2。Progress Rail Rocklin IBEW员工指Progress Rail Rocklin Corporation的雇员,该雇员受雇主与国际电气工人兄弟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仅适用于Progress Rail Rocklin IBEW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附件 2补充C中提供。
C-2-3。设施关闭.自2018年12月21日起,国际电气工人兄弟会与联合工业公司(现称为Progress Rail Rocklin Corporation)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所涵盖的员工位于加利福尼亚州 Rocklin的设施已关闭,因此,本附件 2所涵盖的补充C的积极参与者已不复存在。
C-2-4。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C-2-5。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安全港匹配缴款账户、展期账户、QNEC账户、税后缴款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任何时候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发生残疾,(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履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在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则该参与者应成为完全归属: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1
1,但小于2
2,但小于3
3,但小于4
4,但小于5
0%
20%
40%
六成
八成
5个或更多 百分百
C-2-6。恢复没收.以下规则适用于恢复参与者被没收账户的目的:
(a)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前参与者在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且在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根据第七条和本附件 2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的非既得部分以补充C,则该被没收的金额应恢复到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
补充C-3


(b)匹配捐款账户.前参与者在其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根据本附件 2的规定没收其匹配供款账户的未归属部分以补充C,在以下情况下,应将该没收金额恢复到其匹配供款账户:
(一)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二)他在他重新受雇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计划偿还先前收到的任何分配的全部金额。
(c)修复.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d)中断服务或遣散期.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帐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帐户。
C-2-7。在职提款.根据第8.10(b)节,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获得军事撤离。根据第8.10(c)节的艰苦条件提款也应可用于支付受益人的费用。
C-2-8。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的方式。
C-2-9。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C-2-10。残疾.残疾是指参与者因身体伤害、疾病或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使该参与者无法继续在雇主从事通常或习惯的工作。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确定参与者的残疾
补充C-4


计划和/或社会保障管理局对参与者残疾的确定,应是参与者根据计划确定参与者残疾的唯一手段。一旦出现残疾,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余额的分配。
C-2-11。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件 2补丙,但本计划与本附件 2补丙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附件补丙条款为准。
补充C-5


附件 3– Progress Rail Rocklin IAMAW员工
C-3-1。目的.补充C的此附件 3提供了仅适用于Progress Rail Rocklin IAMAW员工的计划条款。本附件 3至补充C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C-3-2。Progress Rail Rocklin IAMAW员工指Progress Rail Rocklin Corporation的雇员,该雇员受雇主与国际机械师和航空航天工人协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仅适用于Progress Rail Rocklin IAMAW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附件 3补充C中提供。
C-3-3。设施关闭.自2018年12月21日起,拥有国际机械师和航空航天工人协会与联合工业公司(现称为Progress Rail Rocklin Corporation)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所涵盖员工的加利福尼亚州 Rocklin设施已关闭,因此,本附件3所涵盖的补充C的活跃参与者已不复存在。
C-3-4。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C-3-5。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安全港匹配缴款账户、展期账户、QNEC账户、税后缴款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任何时候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发生残疾,(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履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在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则该参与者应成为完全归属: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1
1,但小于2
2,但小于3
3,但小于4
4,但小于5
0%
20%
40%
六成
八成
5个或更多
百分百
C-3-6。恢复没收.以下规则适用于恢复参与者被没收账户的目的:
(a)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前参与者根据第七条和本附件 3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中的非既得部分以补充C的日期之前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且在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被雇主或关联机构重新雇用的人,应将该被没收的金额恢复到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
补充C-6


(b)匹配捐款账户.前参与者在其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按照本补充条款的规定没收其匹配供款账户的未归属部分,在以下情况下,应将该被没收的金额恢复到其匹配供款账户:
(一)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二)他在他重新受雇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计划偿还先前收到的任何分配的全部金额。
(c)修复.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d)中断服务或遣散期.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帐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帐户。
C-3-7。在职提款.根据第8.10(b)节,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获得军事撤离。根据第8.10(c)节的艰苦条件提款也应可用于支付受益人的费用。
C-3-8。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的方式。
C-3-9。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C-3-10。残疾.残疾是指参与者因身体伤害、疾病或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使该参与者无法继续在雇主从事通常或习惯的工作。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计划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和/或由社会保障局确定参与者的残疾
补充C-7


应是参与者根据该计划确定参与者已致残的唯一方式。一旦出现残疾,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余额的分配。
C-3-11。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件 3补丙,但本计划与本附件 3补丙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附件 3补丙条款为准。
补充C-8


附件 4– PRW员工
C-4-1。目的.补充C的这份附件 4提供了仅适用于PRW员工的计划条款。本附件 4至补充C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C-4-2。PRW员工指集体谈判协议涵盖的进步钢轨焊接公司员工。仅适用于PRW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附件 4补充C中提供。
C-4-3。设施关闭.自2016年11月16日起,宾夕法尼亚州斯蒂尔顿的工厂关闭,该工厂的员工受联合钢铁、造纸和林业、橡胶、制造、能源、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AFL-CIO-CLC和Chemetron Railway Products,Inc.(现称为Progress Rail Welding Corporation)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覆盖,因此,没有更多的积极参与者受本附件 4补充C。
C-4-4。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C-4-5。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安全港匹配缴款账户、展期账户、QNEC账户、税后缴款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所有时间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发生残疾,(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履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在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则该参与者应成为完全归属: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1
1,但小于2
2,但小于3
3,但小于4
4,但小于5
0%
20%
40%
六成
八成
5个或更多 百分百
C-4-6。恢复没收.以下规则适用于恢复参与者被没收账户的目的:
(a)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前参与者在其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且在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根据第七条和本附件 4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的未归属部分以补充C的,应将该没收金额恢复到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
(b)匹配捐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没收其匹配缴款账户非既得部分的前参与者
补充C-9


在他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向补充C提交的附件 4,在以下情况下,应将这些被没收的金额恢复到他的匹配供款账户:
(一)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二)他在他重新受雇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计划偿还先前收到的任何分配的全部金额。
(c)修复.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d)中断服务或遣散期.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帐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帐户。
C-4-7。在职提款.根据第8.10(b)节,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获得军事撤离。根据第8.10(c)节的艰苦条件提款也应可用于支付受益人的费用。
C-4-8。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的方式。
C-4-9。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C-4-10。残疾.残疾是指参与者因身体伤害、疾病或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使该参与者无法继续与雇主进行通常或习惯的就业。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计划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和/或由社会保障管理局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应是参与者可以确定参与者残疾的唯一手段
补充C-10


根据该计划。一旦出现残疾,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余额的分配。
C-4-11。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件 4补丙,但本计划与本附件 4补丙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附件 4补丙条款为准。
补充C-11


附件 5– United Industries BRC员工
C-5-1。目的.补充C的此附件 5提供了仅适用于United Industries BRC员工的计划条款。本附件 5至补充C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C-5-2。联合工业BRC员工指联合工业公司的雇员,受联合工业公司与兄弟会铁路卡门分部、运输通信、国际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仅适用于United Industries BRC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附件 5补充C中提供。
C-5-3。设施关闭.自2014年1月15日起,拥有兄弟会铁路卡门分部、运输通信、国际工会和联合工业公司之间集体谈判协议所涵盖员工的加利福尼亚州米拉洛马设施已关闭。
自2015年1月30日起,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的工厂关闭,该工厂的员工受兄弟会铁路卡门分部、运输通信、国际工会和联合工业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
自2015年5月29日起,拥有兄弟会铁路卡门分部、运输通信、国际工会和联合工业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所涵盖的员工的加利福尼亚州终端岛设施已关闭。
自2016年1月12日起,兄弟会铁路卡门分部、运输通信、国际工会和联合工业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涵盖员工的犹他州盐湖城工厂关闭。
自2016年7月15日起,兄弟会铁路卡门分部、运输通信、国际工会和联合工业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涵盖员工的伊利诺伊州罗谢尔工厂关闭。
由于上述关闭,没有更多的活跃参与者涵盖在本附件 5补C中。
C-5-4。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C-5-5。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安全港匹配缴款账户、展期账户、QNEC账户、税后缴款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任何时候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招致
补充C-12


残疾,(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履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1
1,但小于2
2,但小于3
3,但小于4
4,但小于5
0%
20%
40%
六成
八成
5个或更多 百分百
C-5-6。恢复没收.以下规则适用于恢复参与者被没收账户的目的:
(a)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前参与者在其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且在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根据第七条和本附件 5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的未归属部分以补充C的,应将该被没收的金额恢复到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
(b)匹配捐款账户.前参与者在其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一段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根据本附件 5的规定没收其匹配供款账户的未归属部分以补充C,在以下情况下,应将该没收金额恢复到其匹配供款账户:
(一)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二)他在他重新受雇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计划偿还先前收到的任何分配的全部金额。
(c)修复.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d)中断服务或遣散期.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帐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帐户。
补充C-13


C-5-7。在职提款.根据第8.10(b)节,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获得军事撤离。根据第8.10(c)节的艰苦条件提款也应可用于支付受益人的费用。
C-5-8。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的方式。
C-5-9。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C-5-10。残疾.残疾是指参与者因身体伤害、疾病或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使该参与者无法继续在雇主从事通常或习惯的工作。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计划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和/或由社会保障管理局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应是参与者根据该计划确定参与者残疾的唯一手段。一旦出现残疾,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余额的分配。
C-5-11。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件 5补丙,但本计划与本附件 5补丙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附件 5补丙条款为准。
补充C-14


附件 6– Progress Metal Reclamation员工
C-6-1。目的.这份补充C的附件 6提供了仅适用于Progress Metal Reclamation员工的计划条款。本附件 6至补充C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C-6-2。Progress金属回收员工指受集体谈判协议覆盖的Progress Metal Reclamation员工。仅适用于Progress Metal Reclamation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附件 6补充C中提供。
C-6-3。设施关闭.自2017年11月11日起,美国联合钢铁、造纸和林业、橡胶、制造、能源、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AFL-CIO-CLC和Progress Metals Reclamation Company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涵盖员工的位于肯塔基州阿什兰的工厂已关闭,因此,没有更多的积极参与者涵盖在这份补充C的附件 6中。
C-6-4。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C-6-5。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安全港匹配缴款账户、展期账户、QNEC账户、税后缴款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所有时间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发生残疾,(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履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在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则该参与者应成为完全归属: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1
1,但小于2
2,但小于3
3,但小于4
4,但小于5
0%
20%
40%
六成
八成
5个或更多 百分百
C-6-6。恢复没收.以下规则适用于恢复参与者被没收账户的目的:
(a)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前参与者根据第七条和本附件 6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的非既得部分以补充C的日期之前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且在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的日期,应将该被没收的金额恢复到其非选择性供款账户。
(b)匹配捐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没收其匹配缴款账户非既得部分的前参与者
补充C-15


在其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向补充C提交的附件 6,在以下情况下,应将该等被没收的金额恢复到其匹配供款账户:
(一)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二)他在他重新受雇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计划偿还先前收到的任何分配的全部金额。
(c)修复.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d)中断服务或遣散期.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帐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帐户。
C-6-7。在职提款.根据第8.10(b)节,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获得军事撤离。根据第8.10(c)节的艰苦条件提款也应可用于支付受益人的费用。
C-6-8。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的方式。
C-6-9。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C-6-10。残疾.残疾是指参与者因身体伤害、疾病或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使该参与者无法继续与雇主进行通常或习惯的就业。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计划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和/或由社会保障管理局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应是参与者可以确定参与者残疾的唯一手段
补充C-16


根据该计划。一旦出现残疾,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余额的分配。
C-6-11。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件 6补丙,但本计划与本附件 6补丙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附件 6补丙条款为准。
补充C-17


附件 7– United Industries Teamsters Employees
C-7-1。目的.补充C的此附件 7提供了仅适用于United Industries Teamsters员工的计划条款。本附件 7至补充C的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
C-7-2。United Industries Teamsters员工指联合工业公司的雇员,受联合工业公司与国际卡车司机兄弟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仅适用于United Industries TeamSters员工的具体计划条款在本附件 7中提供,以补充C。
C-7-3。设施关闭.自2016年2月2日起,由国际卡车司机兄弟会和联合工业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覆盖的员工的新泽西州北卑尔根设施被关闭。
自2016年4月8日起,根据国际卡车司机兄弟会与联合工业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拥有员工的新泽西州伊丽莎白工厂也被关闭。
由于上述关闭,没有更多的活跃参与者涵盖在本附件 7补C中。
C-7-4。归属服务.归属服务年限按过时法计算。
C-7-5。归属.参与者应在其401(k)缴款账户、安全港匹配缴款账户、展期账户、QNEC账户、税后缴款账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匹配缴款账户中的所有时间全部归属。
参与者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归属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1)发生残疾,(2)在雇主积极雇用期间死亡,(3)在履行合格兵役期间死亡,或(4)在年满65岁后终止雇用,则该参与者应成为完全归属:
全年归属服务 不可没收的百分比
0,但小于1
1,但小于2
2,但小于3
3,但小于4
4,但小于5
0%
20%
40%
六成
八成
5个或更多 百分百
C-7-6。恢复没收.以下规则适用于恢复参与者被没收账户的目的:
(a)非选择性缴款账户.前参与者根据第七条和本附件 7的规定没收其非选择性缴款账户中未归属部分以补C的,在其连续发生六十(60)个
补充C-18


中断服务的月份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以及在经历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前被雇主或附属公司重新雇用的人,其被没收的款额须归还至其非选择性缴款帐户。
(b)匹配捐款账户.前参与者在发生连续六十(60)个月的中断服务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并被雇主或关联公司重新雇用之日之前,根据本附件 7的规定没收其匹配供款账户的未归属部分以补充C,在以下情况下,应将该没收金额恢复到其匹配供款账户:
(一)他在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日期前恢复计划所涵盖的雇用;及
(二)他在他重新受雇之日开始的六十(60)个月期间结束之前向计划偿还先前收到的任何分配的全部金额。
(c)修复.根据《守则》第411(a)(7)条的规定,恢复到参与者账户的参与者账户的被没收余额,不得根据参与者账户的非既得部分被没收之日开始的期间内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调整,并在该等金额本可被没收的最早日期结束。在任何计划年度中,按照前一句恢复具有先前没收金额的参与者账户所需的资金,应首先来自现有的计划没收或额外的雇主供款。
(d)中断服务或遣散期.前参与者在其招致连续六十(60)个月的服务中断或连续六十(60)个月的遣散期之日或之后没收其帐户的非既得部分,且被雇主重新雇用的,不得将该没收金额归还其帐户。
C-7-7。在职提款.根据第8.10(b)节,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获得军事撤离。根据第8.10(c)节的艰苦条件提款也应可用于支付受益人的费用。
C-7-8。付款形式.参与者福利的支付形式,无论是支付给参与者还是受益人,均应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即相当于与此种分配重合或紧接在此种分配之前的会计日期所估值的参与者的既得账户余额总额,或采取年度、季度或每月分期的方式。
C-7-9。小额账户余额.如果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其账户余额不超过7,000美元,则应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将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分配给该参与者。在确定其账户余额是否超过7,000美元时,不得将参与者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中的余额包括在内(但如果其账户余额的剩余部分不超过7,000美元,则还应分配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如果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不包括其展期账户和/或Roth展期账户)不超过7,000美元,并且如果参与者不选择将此种分配直接支付给参与者在直接展期中指定的合格退休计划或直接接收分配,则管理人将在直接展期中将分配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个人退休计划。
补充C-19


C-7-10。残疾.残疾是指参与者因身体伤害、疾病或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使该参与者无法继续在雇主从事通常或习惯的工作。根据雇主适用的长期残疾计划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和/或由社会保障管理局确定参与者的残疾,应是参与者根据该计划确定参与者残疾的唯一手段。一旦出现残疾,参与者应完全归属其账户,并有资格获得其账户余额的分配。
C-7-11。术语的使用.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适用于本附件 7补丙,但本计划与本附件 7补丙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附件 7补丙条款为准。
补充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