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洲际油气
股票代码: 600759
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一):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西柳州市水湾路 2 号柳东标准厂房 B 区 2 号配套办公楼 201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二): 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柳菱社区朝阳路(鸿升农贸大市场 1 栋 130、 132、 134、 136 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三): 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将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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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5
一、收购人——HUI Ling (许玲) .......................................................................................5
二、收购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
三、收购人——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 ..........................................................................9
四、收购人——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 11
五、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1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6
一、收购目的 ........................................................................................................................ 16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6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7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9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1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9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21
四、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基本情况 ............................................................................33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39
六、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4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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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 指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摘要
公司、上市公司、洲际油气 指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正和 指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常德久富贸易 指 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安达畅实业 指 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香港正和 指 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泷洲鑫科、标的公司 指 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96.70%的股权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 指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96.70%
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重组报告书 指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宁波华盖嘉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
交易对方 指 海新时代宏图贰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天恒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市久
富贸易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指 金砖丝路二期(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华盖嘉正 指 宁波华盖嘉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时代宏图贰号 指 深圳前海新时代宏图贰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天恒信安 指 宁波天恒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砖丝路二期 指 金砖丝路二期(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标的油气资产 指 班克斯公司 100%权益、基傲投资 100%权益
CHINA SINO SCIENCE 指 CHINA SINO-SCIENCE INTERNATIONAL OIL
-
HIGH-TECH COMPANY LIMITED
CHINA SINO-SCIENCE 指 CHINA SINO-SCIENCE INTERNATIONAL OIL AND
GROUP GAS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科荷兰控股 指 中科荷兰控股有限公司
中科荷兰石油 指 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
香港中科 指 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基傲投资 指 上海基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AE 指 Hong Kong Affluence Energy Limited, 基傲投资的全资
子公司
卢森堡 AEH 指 Affluence Energy Holding S.A.R.L, 香港 AE 的全资子公
司
NCP 公司、北里海公司 指 North Caspian Petroleum JSC,上海乘祥通过其境外下属
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
3
班克斯公司 指 Bankers Petroleum Ltd. (班克斯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乘祥 指 上海乘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原基傲投资 99.9977%
股权的持有人
上海隆仓创孚 指 上海隆仓创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乘祥的
管理人
财务顾问、 华龙证券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洲际油气与宁波华盖嘉正、 新时代宏图贰号、 宁波天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信安、 常德久富贸易签署的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洲际油气与宁波华盖嘉正、 新时代宏图贰号、 宁波天恒
之补充协议》 指 信安、 常德久富贸易签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洲际油气与常德久富贸易签署的 《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洲际油气与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签署的 《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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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HUI Ling (许玲)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HUI Ling (许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身份证件号码: R003****
住所: 中国香港金钟力宝中心二期****
通讯地址: 中国香港金钟力宝中心二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HUI Ling (许玲)女士于 1992 年至 1995 年,担任 Hong Kong Bloom Rise
Investment Co., Ltd.董事; 于 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 Z.K. International Inc.(USA)
董事长; 于 1998 年至 2002 年,担任 G.C. Concept Inc. (USA)董事长; 于 2009
年至今,任职于 Zhong Neng International Crude Oi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并持
有该公司 16% 的股权; 于 2013 年至今,担任 China Sino-science Group 以及 China
Sino-science 的董事并持有上述公司 100%股权。
(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 HUI Ling (许玲)女士控制的企业如下图所示:
5
除间接控股洲际油气外, HUI Ling (许玲)女士的核心企业为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拥有的苏克公司,其核心业务为天然气勘探与开发,苏克公司现拥有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签订的编号为 2433 的勘探合同项下的马塞尔区块的勘探权利,目前尚处于勘探阶段,并没有进行天然气的商业化开发。此外, HUI Ling(许玲)女士还持有 Zhong Neng International (BVI) 16%股权,该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享有位于吉尔吉斯斯坦的 Batken石油天然气公司 45% 的权益。8 个勘探区块(合计面积超过 11,000 平方公里) 45% 的权益。
Batken 公司持有位于吉尔吉斯斯坦的 3 个开发区块(合计面积 65 平方公里)和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注册号 主营业务
1 中国中科国际石油高科技 英属维京群岛 1563964 持股公司,无实际业务
有限公司
2 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 中国香港 1634651 持股公司,无实际业务
公司
3 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 中国香港 335422 持股公司,无实际业务
限公司
4 中国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 英属维京群岛 1634701 持股公司,无实际业务
集团有限公司
5 香港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 中国香港 1767953 持股公司,无实际业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中科荷兰控股有限公司 荷兰 57402043 持股公司,无实际业务
7 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 荷兰 57402418 持股公司,无实际业务
8 苏克公司 哈萨克斯坦 4926-1933-TOO 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
9 深圳中鼎科铭实业有限公 中国 440301503497668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司
10 深圳桓泰信息咨询有限公 中国 440301503520405 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
司 询
11 南宁桓泰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 91450103MA5KBJ1 机械设备的销售、投资
H18 信息咨询
12 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 440301112254345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
(四)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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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洲际油气外, HUI Ling (许玲) 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二、收购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民
注册资本: 4,38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广西柳州市水湾路 2 号柳东标准厂房 B 区 2 号配套办公楼 201
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号: 450000400004092
税务登记证号码: 桂国税柳登字 450200742069699 号, 桂地税字 450204742069699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以普通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取得房地产资质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自有房产租赁;建筑材料的国内批发。
股东名称: 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 100%持股)
通讯地址: 广西柳州市水湾路 2 号柳东标准厂房 B 区 2 号配套办公楼 201
通讯方式: 0772-3827888
(二)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 广西正和的股权结构如下:
HUI Ling (许玲)
100%
中国中科国际石油高科技有限公司
100%
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00%
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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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和的控股股东为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 HUI
Ling (许玲)。 香港正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1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编号: 0335422
FLAT/RM 301 3/F
地址: TUNG WAH MANSION
199-203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业务性质: INVESTMENT HOLDINGS
广西正和实际控制人 HUI Ling (许玲)的基本信息详见“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HUI Ling (许玲)”
3、 广西正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西正和实际控制人 HUI Ling (许玲)控制的企业涵盖了广西正和控股股东香港正和控制的企业。 HUI Ling (许玲)控制的企业及其主营业务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之“(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广西正和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广西正和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地产开发。目前,广西正和没有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仅就已开发完毕的柳州市谷埠街国际商业城项目 的物业发生出租业务及少量出售业务。广西正和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1,760,492.29 1,530,948.25 894,708.33
负债总计 1,186,177.85 905,613.82 615,665.82
净资产 574,314.44 625,334.42 279,042.51
资产负债率 (%) 67.38 59.15 68.8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33,629.88 140,238.81 179,029.59
净利润 -19,124.80 -7,196.66 -28,513.92
注: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广西正和、广西正和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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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西正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五)广西正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广西正和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任职
住地 区的居留权
李民 男 中国 4301041968******** 湖南 无 董事长
陈学云 男 中国 3501281956******** 广西 无 董事
游祖雄 男 中国香港 R877**** 云南 中国香港 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广西正和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广西正和、广西正和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洲际油气外,广西正和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三、收购人——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新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柳菱社区朝阳路(鸿升农贸大市场 1
栋 130、 132、 134、 136 号)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2MA4L4BYK5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建材(不含砂砾)、灯具、
经营范围: 服装、鞋帽、箱包、针织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厨房与卫生间用
具及日用杂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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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吴新华持有 70%出资额,孙春来持有 30%出资额
通讯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柳菱社区朝阳路(鸿升农贸大市场 1
栋 130、 132、 134、 136 号)
通讯方式: 0736-7155338
(二)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常德久富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常德久富贸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吴新华。吴新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任职
的居留权
吴新华 男 中国 4307211950******** 湖南 无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3、 常德久富贸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常德久富贸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华不存在对外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三)常德久富贸易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常德久富贸易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目前尚未开展相关业务,亦无最近年度财务数据。
(四)常德久富贸易、常德久富贸易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常德久富贸易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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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德久富贸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常德久富贸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任职
地 区的居留权
吴新华 男 中国 4307211950******** 湖南 无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孙春来 男 中国 4324011956******** 湖南 无 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常德久富贸易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常德久富贸易、常德久富贸易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常德久富贸易、常德久富贸易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四、收购人——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柯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594347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电器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供应链管理;
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方案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展
览展示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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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名称: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021-58826001
(二)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深圳安达畅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深圳安达畅实业的控股股东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HUI Ling (许玲)。广西正和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深圳安达畅实业实际控制人 HUI Ling (许玲)的基本信息详见“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HUI Ling (许玲)”
3、 深圳安达畅实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安达畅实业实际控制人 HUI Ling (许玲)控制的企业涵盖了深圳安达畅实业控股股东广西正和控制的企业。 HUI Ling (许玲)控制的企业及其主营业务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HUI Ling (许玲)”之“(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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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安达畅实业主要业务及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深圳安达畅实业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 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深圳安达畅实业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1.93 - -
负债总计 0.21 - -
净资产 1.72 - -
资产负债率 (单位: % ) 10.73 -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 -
净利润 -0.28 - -
注: 201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深圳安达畅实业、深圳安达畅实业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安达畅实业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五)深圳安达畅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深圳安达畅实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任职
地 区的居留权
徐柯 男 中国 4301111978******** 上海 无 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安达畅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深圳安达畅实业、深圳安达畅实业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洲际油气外,深圳安达畅实业、深圳安达畅实业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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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 各收购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HUI Ling (许玲)
100%
中国中科国际石油高科技有限公司
100%
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00%
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
100%
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HUI Ling (许玲)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广西正和、深圳安达畅实业 100%股权,
为其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9 月 12 日 ,常德久富贸易与广西正和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书》,约定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时,双方应根据一致
行动协议书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 关于表决权行使程序,《一致行动协议书》约
定:“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行使表决前,须事先由广西正和与常德久富贸易对相关议案行使如何表决权
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若双方达不
成一致意见,应以广西正和的意见作为最终表决意见。”
此外,常德久富贸易已出具了《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与承诺》 ,内容如下:
“本企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重组的募集资金认购方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为广西正和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企业与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企业与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通过协议、合作、行动、关联方关系等与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
14
鉴于此, 认定本次交易中, HUI Ling (许玲)、广西正和、深圳安达畅实业、常德久富贸易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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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 目的
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已出具如下说明: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收购人基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前景以及国内外油气资源供需变动情况的分析,通过本次收购,更多地分享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收益,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
收购人广西正和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已出具如下说明: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收购人基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前景以及国内外油气资源供需变动情况的分析,通过本次收购,更多地分享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收益,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
收购人常德久富贸易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已出具如下说明:
“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出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希望通过认购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来分享其未来成长收益,故参与此次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认购。 ”
收购人深圳安达畅实业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已出具如下说明:
“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基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前景以及国内外油气资源供需变动情况的分析,通过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认购,更多的分享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收益,并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计划
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广西正和、常德久富贸易、深圳安达畅实业均已出具《收购人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有权利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本企业/本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洲际油气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洲际油气权益发生变动,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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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收购人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中 ,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与广西正和未直接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故不涉及履行相关程序。
2016 年 9 月 20 日,常德久富贸易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其持有的全部上
海泷洲鑫科股权参与洲际油气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9 月 20 日,深圳安达畅实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290,000 万元现金参与洲际油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二)上市公司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9 月 19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事项停牌的公告》,确认上市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上市公司申请和上
交所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21 日起连续停牌。
2015 年 10 月 9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初步确认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3 月 14 日, 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
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调整收购方案, 上市公
司需推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披露时间,经上市公司申请和上交所同意,公
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继续停牌。
2016 年 3 月 18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6 年 7 月 6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议案,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9 月 20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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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稿)》 及其他相关议案,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 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收购办法》,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0% ,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尚需经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并同意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除此之外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核准或审批前不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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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 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广西正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65,081,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除广西正和外, HUI Ling (许玲)、常德久富贸易、深圳安达畅实业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 (考虑募集配套)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
HUI Ling (许玲) - - - - - -
广西正和 665,081,232 29.38 665,081,232 24.43 665,081,232 21.06
常德久富贸易 - - 104,740,791 3.85 104,740,791 3.32
深圳安达畅实业 - - - - 395,634,379 12.53
其他股东 1,598,426,286 70.62 1,952,280,310 71.72 1,993,208,004 63.09
合计 2,263,507,518 100.00 2,722,102,333 100.00 3,158,664,406 100.00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 , 洲际油气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泷洲鑫科 96.70%股权。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金额为 336,15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3.3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8.12元/股的 90% ,即 7.31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7.3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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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对价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前对上海泷洲 交易对价(万元)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鑫科实缴资本 (万元) 数(股)
1 宁波华盖嘉正 150,000.00 155,625.00 212,312,414
2 新时代宏图贰号 50,000.00 51,875.00 70,770,805
3 宁波天恒信安 50,000.00 51,875.00 70,770,805
4 常德久富贸易 74,000.00 76,775.00 104,740,791
合计 324,000.00 336,150.00 458,594,815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 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安达畅实业、金砖丝路二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组中介费用)。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由公司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8.12 元/股的 90% ,即 7.31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33 元/股,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36,562,073 股。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方 认购金额 (万元)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数(股)
1 金砖丝路二期 30,000.00 40,927,694
2 深圳安达畅实业 290,000.00 395,634,379
合计 320,000.00 436,562,073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票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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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9 月 20 日,洲际油气与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洲际油气拟向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96.7%股权,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拟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96.7%股权认购洲际油气发行的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洲际油气将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100%股权。
2016 年 11 月 4 日,洲际油气与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第 0303 号《评估报告》。 参考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36,150.00 万元;
3、 支付方式
洲际油气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上述交易对价。
4、 交易对价及本次发行股份
洲际油气向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新股, 作为洲际油气购买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 1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股票面值: 1.00 元;
(3)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4) 发行对象: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
(5)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洲际油气股票均价的 90%(即 7.31 元/股),确定为 7.33 元/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价格为准;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 洲际油气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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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
分别向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宁波华盖嘉等 4 名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 发行价格。
按照目前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336,150.00 万元及发行价格 7.33 元/股预估,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458,594,815 股,各方获得的股份数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前持有上海泷 获得上市公司 交易对价(万元)
洲鑫科实收资本(万元) 股份数量(股)
1 宁波华盖嘉正 150,000 212,312,414 155,625.00
2 新时代宏图贰号 50,000 70,770,805 51,875.00
3 宁波天恒信安 50,000 70,770,805 51,875.00
4 常德久富贸易 74,000 104,740,791 76,775.00
合计 324,000 458,594,815 336,150.0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洲际油气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7) 各方约定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①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洲际油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在洲际油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④调价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在经洲际油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上证指数(000001 )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洲际油气调整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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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调价基准日
触发条件满足后,在可调价期间内,调价基准日为洲际油气关于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⑥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发行价格调整幅度为洲际油气关于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上证指数(000001 )收盘点数的算术平均值较洲际油气调整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的前一交易日上证指数(000001 )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分比。
若洲际油气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后续不再对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⑦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调价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8) 上市地点:上交所;
(9) 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取得的洲际油气新增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延长锁定期的,则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为准。且常德久富贸易在此进一步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洲际油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常德久富贸易本次取得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 10) 滚存利润:本次发行日前洲际油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洲际油气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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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易进度安排主要内容
( 1 ) 在洲际油气本次重组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洲际油气决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应当根据洲际油气的书面通知及时敦促并配合标的公司为洲际油气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
(2) 洲际油气将在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报告义务后,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申请办理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登记手续。
(3) 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完成交割,自交割完成之日起,洲际油气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各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标的公司权益及股份交割
( 1 ) 标的权益交割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的有效期内,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割手续:
①应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洲际油气名下;
②应将其持有的归属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洲际油气指定的人员;
③修改标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④其他中国境内外法律法规所需的批准、备案、登记等必要手续。
(2) 股份交割
在标的公司权益交割完成后,洲际油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向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宁波华盖嘉正等 4名交易对方名下。
7、 过渡期损益
各方一致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以交割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洲际油气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的净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将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结算。若盈利,该盈利归洲际油气所有,如确定发生亏损, 则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按照以下亏损金额计算方式将亏损金额在专项审计出具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洲际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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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对方须支付金额= (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亏损金额-评估报告预测标的资产过渡期亏损金额)×标的资产交割前该交易对方持有泷洲鑫科的股权比例(按实缴出资计算)
评估报告预测标的资产过渡期亏损金额=评估报告预测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亏损金额+评估报告预测标的资产自 2017 年 1 月 1日至交割日期间亏损金额
评估报告预测标的资产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交割日期间亏损金额=评估报告预测标的资产 2017 年度亏损金额÷365 ×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天数
8、 债权债务及人员
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洲际油气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的公司法人,因此,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劳动关系继续有效,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和人员重新安置事宜。
9、 违约责任
( 1 ) 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虚假陈述,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2) 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重组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需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进行内幕交易或故意违反本协议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无法完成,违约金按照守约各方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
10、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 1 )本协议经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本次交易及本协议以下述条件为生效前提条件,并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中孰晚日期为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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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洲际油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批准程序批准本协议并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②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履行批准程序批准本协议并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③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①如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标的公司未完成对全部目标资产权益的收购,则除非各方书面方式同意延期,本协议自动解除。
②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以书面形式制作并签署;
③任何一方未依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承诺和保证,或者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真实、全面和充分,以致本协议目的难以实现,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3) 本次重组完成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①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终止本协议;
②因一方的违约或其他情形导致其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赋予的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③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
(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11 月 4 日,洲际油气与常德久富贸易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第 0303 号《评估报告》,班克斯公司 100%
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上海基傲投资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因此,本协议的盈利预测补偿仅针对班克斯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补偿安排。
2、利润承诺及盈利预测数额
( 1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第 0303 号《评估报告》,班克斯公司对应的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以下合称“利润补偿期间”)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为-3,372.7 万美元、 756.6 万美元及 5,334.8 万美元。
(2)常德久富贸易承诺的班克斯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协议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 )将累计不低于上述 《评估报告》 中列明的班克斯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相对应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总计为 2,718.7 万美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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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7 年 12 月 31 前未能实施完毕,则常德久富贸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洲际油气、常德久富贸易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双方同意: 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 洲际油气将对利润补偿期间班克斯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际盈利数(以下简称“累计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洲际油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班克斯公司的累计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4、业绩补偿承诺
若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届满,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班克斯公司累计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洲际油气应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常德久富贸易, 常德久富贸易应在接到洲际油气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补偿,且常德久富贸易应补偿的总金额(包括本协议约定的常德久富贸易应当补偿股份对应的价值和现金补偿金额总和)不超过常德久富贸易为取得洲际油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交易对价 767,750,000 元。
( 1 ) 常德久富贸易股份补偿
①计算方式
常德久富贸易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常德久富贸易应补偿的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常德久富贸易应补偿的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常德久富贸易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交易作价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①净利润数均应当以班克斯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确定;②常德久富贸易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洲际油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常德久富贸易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③如洲际油气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洲际油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常德久富贸易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 应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常德久富贸易获得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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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如依据本协议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按 0取值, 常德久富贸易补偿股份数量不应超过洲际油气本次向该常德久富贸易发行的股份数,该等股份数应包括利润补偿期间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常德久富贸易获得的股份数。
②补偿程序
双方同意,从确定补偿股份数量之日起 30 日内, 洲际油气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后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对常德久富贸易持有的一定数量洲际油气的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则常德久富贸易承诺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洲际油气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洲际油气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常德久富贸易、广西正和、深圳安达畅实业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常德久富贸易、广西正和、深圳安达畅实业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 常德久富贸易现金补偿
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常德久富贸易在股份锁定期内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份洲际油气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常德久富贸易以现金折股方式进行补偿。
①计算方式
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常德久富贸易现金补偿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本次洲际油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出现洲际油气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常德久富贸易持有的洲际油气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前述股份补偿计算公式,补偿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前述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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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久富贸易现金补偿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 1+每股转增或送股比例)×本次洲际油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②补偿程序
双方同意,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须由常德久富贸易现金补偿情形时,从确定补偿股份数量之日起 30 日内,常德久富贸易将上述“常德久富贸易现金补偿金额”计算的数额存入双方共管的银行托管账户,待洲际油气履行必要程序(如需)后支付至洲际油气指定银行账户。
(3) 在常德久富贸易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洲际油气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班克斯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该中介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班克斯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间实际通过股份方式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常德久富贸易应向洲际油气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
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班克斯公司期末减值额×常德久富贸易在上海泷洲鑫科的实缴出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补偿的股票数量+补偿期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常德久富贸易持有的股份不足补偿的,常德久富贸易应以现金补偿。
如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出现洲际油气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参与补偿人员持有的洲际油气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调整方式按前述股份补偿的调整约定的方式执行。 前述减值额为班克斯公司作价(班克斯公司作价益法评估值)减去 2019 末班克斯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利润补偿期间内班克斯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上海泷洲鑫科 96.7%股权的作价×班克斯公司收益法评估值÷上海泷洲鑫科收
(4) 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不因依据中国法律产生的生效司法判决、裁定或其他情形导致常德久富贸易依本协议约定获得的洲际油气股份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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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约责任
(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6、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 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①洲际油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常德久富贸易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②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协议终止事项
①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②本协议签署后 12 个月内如本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除非各方同意延长,则本协议终止。
③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三) 《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9 月 20 日,洲际油气分别与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洲际油气同意向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非公开发行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436,562,073 股 A 股股份,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同意认购该等新发行股份,认购总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 万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1 )认购价格
①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洲际油气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②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洲际油气股票均价的 90% (即 7.31 元/股),确定为 7.33 元/股。如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洲际油气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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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数量
①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拟认购洲际油气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36,562,073 股。
②如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洲际油气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进行调整,洲际油气有权单方面按照监管要求调整本次认购的数量。
(3)认购方式
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将以自筹资金认购洲际油气本次发行的股票。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承诺认购资金的来源和认购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限售期
( 1 )金砖丝路二期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深圳安达畅实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另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
同意见,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3)限售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因洲际油气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洲际油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限售期届满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洲际油气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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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认购款的支付及本次认购的实施
( 1 )本次认购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①本协议的约定成立并生效。
②本次重组的实施获得一切所需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或核准,且该等同意、批准或核准没有要求对本协议作出任何无法为本协议任何一方所能一致接受的修改或增设任何无法为本协议任何一方所能一致接受的额外或不同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将在收到洲际油气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洲际油气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款项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洲际油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洲际油气在收到全部认购款项后,及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认购款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洲际油气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后一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5、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前洲际油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洲际油气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6、违约责任
( 1 )本协议书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
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
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上述
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
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交付认购款的义务,则构成本协议的根本违约,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解除,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应按本次发行之认购股份总价款的 5% 向洲际油气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能弥补洲际油气因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洲际油气有权就该损失继续向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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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洲际油气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方案或其他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各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洲际油气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减或取消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洲际油气无需就此向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 1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即为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①洲际油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及洲际油气与金砖丝路二期、深圳安达畅实业签署本协议事宜;
②中国证监会核准洲际油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洲际油气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洲际油气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四、 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38 号 707-1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38 号 707-18 室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贾晓佳
注册资本: 79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335K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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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能源行业、高新科技项目的投资,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石油化工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至 2065 年 11 月 26 日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 日,上海泷洲鑫科尚未有实际经营,目前主要为收购班克斯公司 100%股权和基傲投资 100%股权的平台公司。 上海泷洲鑫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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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克斯公司的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 Bankers Petroleum Ltd. (班克斯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第 7 西南大道 421 号 4000,邮编 T2P 4K9
成立日期: 1983 年 8 月 11 日
普通股股数: 289,501,000.00 股(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
注册编号: 2018070868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 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
班克斯公司为原加拿大和英国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2016 年 3 月 19 日,上海泷洲鑫科的下属公司骏威投资及阿尔伯塔公司(骏威投资全资子公司)与班克斯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以 2.2 加元/股的价格收购班克斯公司 100%股权。目前,班克斯公司的私有化已取得的相关政府和法院的审批,上海泷洲鑫科及其境外下属公司已经支付了收购班克斯公司的对价。 2016 年 9 月 30 日,班克斯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退市。 2016 年 10 月 4 日,班克斯公司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退市。班克斯公司的私有化和退市过程已经完成。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泷洲鑫科收购班克斯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已全部完成,班克斯公司成为上海泷洲鑫科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班克斯公司主要运营位于阿尔巴尼亚的 Patos-Marinza、 Kucova、 Block F 区块,其中, Block F 是勘探区块,尚未进入生产阶段; Patos-Marinza、 Kucova 是在产油田区块,是班克斯公司拥有的两个主要区块。
2、基傲投资的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基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198 号 1 幢二层 A 29 室
-
办公地址: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新明
统一社会信 913100003247009518
用代码: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 上海泷洲鑫科持有 100%股权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
纪)、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
经营范围: 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类医疗器械、服装鞋帽、纺织品、汽
车、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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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傲投资主要通过其间接控股的 NCP 公司在哈萨克斯坦从事石油勘探业务。其主要资产为哈萨克斯坦的 5 个油气勘探区块矿权,分别为位于滨里海盆地的巴雷科什(Balykshi)、卡拉巴斯(Karabas)、东扎尔卡梅斯(Zharkamys East),位于北乌斯丘尔特盆地的萨伊乌杰斯(Sai-Utes)以及位于曼格什拉克盆地的阿克套(Aktau),总面积约 9,849 平方公里。
目前, NCP 公司的区块均处于勘探阶段。因此, NCP 公司的日常运营任务主要是运用各种勘探手段采集资料,评价区块油气成藏条件,综合评价区块资源潜力,优选有利勘探目标实施钻探,发现油田。
NCP 公司为独立的石油公司,拥有完整的管理团队和国际化的生产运营模式,将根据生产实际需求, 包括地震、钻井、测井、测试等业务,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基傲投资通过境外下属公司持有哈萨克斯坦公司 NCP 公司 65% 的股权,根据哈萨克斯坦的相关法律,拥有地下资源使用权(subsurface use rights)的主体的控制权变更需要取得哈萨克斯坦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本次交易需取得的境外核准事项如下:
本次交易需取得的审批、备案程序 时间点
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事前核准
哈萨克斯坦经济部下属的自然垄断监管与竞争保护委员会对本次 事前核准
交易的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哈萨克斯坦经济部下属的自然垄断监管与竞争保护委员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本次交易中,上海泷洲鑫科收购基傲投资和洲际油气收购上海泷洲鑫科均需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的核准。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洲际油气收购上海泷洲鑫科的核准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上海泷洲鑫科收购基傲投资的核准文件已经取得, 基傲投资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财务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4330 号”《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海泷洲鑫科模拟收购标的油气资产完成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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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5-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04,129.81 134,920.72 210,182.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53,070.99 558,969.67 449,497.64
资产总计 657,200.80 693,890.39 659,680.51
流动负债合计 57,559.57 46,952.86 43,882.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3,437.15 266,757.17 220,690.40
负债总计 300,996.72 313,710.03 264,572.44
所有者权益总计 356,204.08 380,180.36 395,108.0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657 200 80 693 890 39 659 680 51
总计 , . , . ,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8,244.09 188,255.83 386,088.94
营业成本 49,925.54 148,911.37 177,831.25
营业利润 -38,006.99 -12,375.54 144,030.59
利润总额 -38,006.99 -47,877.56 144,030.59
净利润 -23,914.96 -40,733.08 84,764.88
(四)评估情况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天源评报字[2016]第 0303 号”《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泷洲鑫科 100% 的股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363,4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价值为 367,300.00 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 363,400.00 万元,该评估值较上海泷洲鑫科模拟财务报表口径下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 350,000.00 万元增值 13,4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83% 。
其中对于上海泷洲鑫科收购的主要油气资产的两家公司的评估值:
1、班克斯公司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班克斯公司评估值为 47,032.60万美元,按评估基准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6.5790,折合人民币金额为 309,428.00 万元。
2、基傲投资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傲投资评估值为人民币36,022.65 万元,其中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 NCP 公司 6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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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泷洲鑫科采用整体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班克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傲投资股权投资价值和上海泷洲鑫科溢余资产的合计,故评估值为人民币 363,400.00 万元。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前, 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 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广西正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38% 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广西正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65,081,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西正和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656,516,36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8.71%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 。
本次收购前, 常德久富贸易、 深圳安达畅实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不存在权利限制等情况。
(二)收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 HUI Ling (许玲)
收购人 HUI Ling (许玲)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已出具如下承诺:
“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洲际油气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票,如该等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有所增加,则增加的股票亦计入本次锁定股票的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
对于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本人自愿继续遵守该等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本次所锁定的股票,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
2、广西正和
收购人广西正和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已出具如下承诺:
“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洲际油气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票,如该等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有所增加,则增加的股票亦计入本次锁定股票的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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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企业在本承诺函出具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本企业自愿继续遵守该等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本次所锁定的股票,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
3、常德久富贸易
收购人常德久富贸易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延长锁定期的,则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为准。另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
4、深圳安达畅实业
收购人深圳安达畅实业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已出具如下承诺:
“ 1、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认购的洲际油气股份自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洲际油气除权除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洲际油气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4、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 以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5、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进行相应调整。 ”
40
六、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取得批准、核准或审批前, 不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4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42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许玲
2016 年 11 月 4 日
43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收购人: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收购人: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收购人:
2016 年 11 月 4 日
44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 年 11 月 4 日
45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 年 11 月 4 日
46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许玲
2016 年 11 月 4 日
47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收购人:常德市久富贸易有限公司收购人: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11 月 4 日
48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11 月 4 日
49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11 月 4 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