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附属公司的业务为主要于中国运营及管理太阳能发电场。
报告期业绩: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来源,即(i)可再生能源发电及(ii)提供太阳能发电场运营及管理服务。与二零二四年相比,太阳能发电的收益增加,乃由于二零二四年组合及二零二五年组合作出的贡献。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由集团拥有及运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生产的电量较二零二四年增长10.1%,乃主要由于二零二四年收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二零二四年组合’)的全年营运及二零二五年新收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二零二五年组合’)。二零二四年组合及二零二五年组合产生的总收益为人民币278.84百万元,占集团总收益的11.4%。然而,电网消纳限制导致限电损失以及市场化电力交易(‘市场化电力交易’)次数及交易量增加等因素部分抵销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收益增加。此导致集团的收益仅得0.5%的轻微增长。
随著收购组成二零二五年组合的三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及一个风力发电场项目,董事预计集团二零二六年的年度业绩可反映二零二五年组合的全面表现。
二零二五年可再生能源项目容量增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发布二零三零年碳达峰、二零六零年碳中和的目标,国家已展开一系列系统规划与部署的措施,开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完善监管框架及深化全球气候合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能源系统深度转型注入强劲动力。于二零二五年,中国光伏产业的产能规模、发电成本、技术实力及国际市场占有率均已达臻全球领先水平。光伏产业不仅成为推动国内能源脱碳及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引擎,更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作出重大贡献。藉助政策支持及技术创新双重驱动,中国光伏产业持续巩固其领先地位,创新活力及市场竞争力均跻身全球前列。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中国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颁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办法’),明确规定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享受固定补贴期限为二十年,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后新建并网项目则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再享受任何政府补贴,投资收益将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改革意见’),规定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前并网的存量项目按现行政策通过差价补偿机制衔接,而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后新增并网项目则根据各地新能源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动态调整,电价由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
同时,所有于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间获批的保障并网项目须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任何未能达成有关要求而已从相关名单中被移除的项目不再享有保障地位。另一方面,根据发改委的电价政策,于二零二三年底前获批或备案并参与二零二五年过渡性电价机制的项目,须于二零二五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方可继续享有相当于基准燃煤电价的稳定收益。未能并网的项目采用次年电价机制,其中相当比例进入市场化电力交易,导致收益不确定因素大幅增加。于此背景下,为避免失去保障并网资格,光伏开发商加速推进建设进度,导致二零二五年底前出现加速增长并网潮。加上分布式光伏办法及改革意见引发的‘抢装潮’,导致二零二五年光伏新增装机总量增加超过316.57吉瓦,光伏发电正式跃居中国第三大主要电源(仅次于火电及水电),光伏发电于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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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向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信义光能’)与其附属公司(统称‘信义光能集团’)收购于平价上网政策下的三个中国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总核准容量达到230兆瓦(‘兆瓦’)。集团将考虑限电损失、市场化电力交易动态、高耗电地区的战略重要性和保证稳定高投资回报等不同因素,将继续于适当时机向信义光能进行收购。集团亦将主动识别并评估其他具备强劲可持续盈利潜力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截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其于平价上网政策下的一个中国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之51%权益,总核准容量为174兆瓦。该项目仍由集团管理,而集团亦将有权获得项目经营溢利的49%。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拥有及运营的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总核准容量为4,804.5兆瓦,包括1,798兆瓦属(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政策,3,006.5兆瓦属平价上网政策,而总容量174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则采用权益会计法入账。主要由于平价上网政策下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数目增加,集团的经营现金流已稳步改善。
业务展望:
改革意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正式颁布,规定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后启动的所有新项目全面纳入市场化机制,电价将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此举标志著新能源产业正逐步从政策驱动型模式向市场驱动型模式转型。于本年度,中国各省份分阶段发布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配套政策亦相继出台。集团现有项目的基准电价及发电时数预期将获得一定保障。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能源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现货市场通知’),旨在扩展中国电力现货市场从试点项目迈向全国覆盖,建立允许价格波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实现电价通过实时市场竞争决定。现货市场通知规定,已进入结算试运行的省份尽快转入正式运行,并明确规定全国多数省区应于二零二五年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此外,现货市场通知规定,所有适合现货交易的中长期电力合约均须于现货市场结算。现货市场通知作为行动纲领,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从当地试点推向全国布局与加速发展,核心目标是通过全量电量参与电价竞标与即时结算的现货市场建立反映即时供需动态与成本的价格信号,进而推动发电端降本增效、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最终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核心的新电力体系,实现双碳目标。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消纳通知’),针对部分地区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消纳压力,提出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优先在电力企业所在省份及周边区域消纳新能源电力。消纳通知成为新能源有序发展的核心政策文件。在面临消纳问题的地区,新能源企业的电价补贴可能较低,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市场交易或投资储能等设施以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近期发布的改革意见、现货市场通知及消纳通知共同为中国电力市场的制度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当前中国正加速构建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为中心、现货电力市场为内核、市场化定价机制为关键的新电力市场框架,旨在实现新能源高效用电,支持其作为主力电源的地位,最终达成双碳目标。
该市场机制主要针对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带来的三大核心挑战(安全、消纳及效率)而设计。相关政策旨在通过推动电力企业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区域消纳定价机制,最大程度提升全国及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从而有效缓解消纳压力,确保新能源有序发展。
随著光伏市场持续发展,电力交易模式正逐步向市场化机制演变。然而,部分市场化交易价格仍低于传统电价补贴,导致集团电力收入下滑。面对政策环境变化,集团积极调整营运策略,推动短期与中长期布局整合,提升市场化交易适应能力。于中长期策略方面,集团已与终端用户或电力零售商签订中长期购电协议,以稳定售电价格及收益区间,缓解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于短期策略方面,集团已成立专责市场化交易团队,搭建电力交易平台,整合电力预测及人工智能模型,强化电力价格趋势及供需变动的即时分析能力,从而提升决策效率机营运灵活度。通过整合短期机中长期策略,集团将持续推动电力交易机制的数字智能升级,优化风险管控流程,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优势。
集团正推进建立基础设施证券化投资基金,向其注入选定的太阳能发电场资产,以于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举措将促进集团太阳能发电埸组合价值的部分实现,降低集团固定资产风险,提升财务灵活度。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关计划仍正进行。
近年来,国内外市场利率出现显著差异,离岸借款利率达致高于中国境内贷款的水平。为有效控制集团的财务支出,集团自二零二四年起增加境内长期银行贷款,以削减现有离岸短期贷款。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银行贷款中短期借款仅占30.1%,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4.7%有所下降,反映集团资本结构稳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此举不仅有效缓解短期融资压力,更有助降低银行贷款实际年利率,从而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分散集团太阳能发电场的地域覆盖,集团的旗下一间合营公司于二零二四年成功中标一个位于马来西亚、核准容量达100兆瓦的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有关项目已于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动工,预计二零二六年底完左右完成并网。该合营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共同设立。集团将持续拓展马来西亚业务版图,积极参与该国当地大型太阳能项目竞标,以巩固市场地位,推动区域业务增长。
除马来西亚项目外,集团亦积极在其他海外市场物色具潜力的新能源投资机会,以进一步扩展业务覆盖、提升资产回报,为股东创造更稳定且具增长潜力的长期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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