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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04-19 发布公告:
2024-02-07 发布公告: 《R国恒1:关于收到大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2023-08-24 发布公告:
2020-06-18 参控公司: 参控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8000.00万 币种:-- 担保期限:2012-06-18至2014-06-17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 担保期限:2011-01-24至2012-01-23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1.00亿 币种:-- 担保期限:2011-07-05至2012-07-04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00亿 币种:-- 担保期限:2012-02-29至2013-02-28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5000.00万 币种:-- 担保期限:2011-11-30至2011-12-29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1.00亿 币种:-- 担保期限:2010-09-01至2012-08-31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5-04-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立即核查上述事项,予以纠正,并披露相关核查处理情况。

公告日期:2014-07-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处罚对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旭东,孙报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对周旭东,孙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4-05-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蔡文杰,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独立董事杨春明,独立董事杨向东,监事张艺拢,监事王金来,监事马坤,财务总监张卫东,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廖小庆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财务总监张卫东、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独立董事杨春明、杨向东、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廖小庆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4-05-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追讨、保全资产,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鉴于你公司目前处于特殊时期,现郑重提醒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日期:2014-05-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责令你公司立即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4-04-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及相关人员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本所督促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日期:2014-02-25 处罚金额:24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刘正浩,周静波,郭魁元,董莉,宋金球,蔡文杰,蒋晖,金卫民,杨德勇,孙坤,赫国胜,李书锋,刘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二)对刘正浩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刘正浩先生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三)对周静波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四)对郭魁元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郭魁元先生5年证券市场禁入。   (五)对董莉女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六)对宋金球先生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七)对蔡文杰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蔡文杰先生5年证券市场禁入。   (八)对蒋晖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蒋晖先生5年证券市场禁入。   (九)对金卫民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对杨德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一)对董事孙坤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二)对赫国胜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三)对李书锋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四)对刘力先生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3-09-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现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未披露的涉诉事项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予以披露,对公司未能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涉诉事项的原因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在2013年9月27日前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天津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公告日期:2013-08-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蔡文杰,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财务总监华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蔡文杰、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财务总监华炜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公告日期:2012-09-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蔡文杰,蒋晖,宋金球,周静波,刘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公司董事蔡文杰、蒋晖、宋金球,时任董事周静波,时任财务总监刘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公告日期:2012-06-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周静波,宋金球,杨德勇,赫国胜,刘正浩,金卫民,孙坤,张亚光,张建北,梁伟鹏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公司董事周静波、宋金球,时任董事刘正浩、金卫民,独立董事杨德勇、赫国胜,时任独立董事孙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公司时任监事张亚光、张建北、梁伟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另外,公司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改正上述违规情况,逾期未改正的,本所将进一步予以纪律处分。

公告日期:2003-11-15 处罚金额:40.0000万元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建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公司原董事长高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02-05-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建华,张连义,张喜文,张建华,李景禄,李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上述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4-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内蒙宏峰,高建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内蒙宏峰及董事长高建华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