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序 号:1 | 担保金额:8000.00万 | 币种:-- | 担保期限:2012-06-18至2014-06-17 |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 ||
被担保方: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
序 号:2 | 担保金额:3000.00万 | 币种:-- | 担保期限:2011-01-24至2012-01-23 |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 ||
被担保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
序 号:3 | 担保金额:1.00亿 | 币种:-- | 担保期限:2011-07-05至2012-07-04 |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 ||
被担保方: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
序 号:4 | 担保金额:1.00亿 | 币种:-- | 担保期限:2012-02-29至2013-02-28 |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 ||
被担保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
序 号:5 | 担保金额:5000.00万 | 币种:-- | 担保期限:2011-11-30至2011-12-29 |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 ||
被担保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
序 号:6 | 担保金额:1.00亿 | 币种:-- | 担保期限:2010-09-01至2012-08-31 |
担 保 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 ||
被担保方: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公告日期:2015-04-28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立即核查上述事项,予以纠正,并披露相关核查处理情况。 |
公告日期:2014-07-01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旭东,孙报春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1.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对周旭东,孙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14-04-22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及相关人员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本所督促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告日期:2013-09-0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警告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现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未披露的涉诉事项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予以披露,对公司未能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涉诉事项的原因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在2013年9月27日前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天津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
公告日期:2013-08-1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蔡文杰,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财务总监华炜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蔡文杰、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财务总监华炜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
公告日期:2003-11-15 | 处罚金额:40.0000万元 |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罚款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建华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公司原董事长高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
公告日期:2002-05-1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建华,张连义,张喜文,张建华,李景禄,李枫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上述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
公告日期:2002-04-03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内蒙宏峰,高建华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内蒙宏峰及董事长高建华予以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