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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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09-20 | 首发A股 | 1996-09-24 | 1.67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06-02-14 | 交易金额:10.5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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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收购方于2005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的特别委员会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在下述先决条件(「先决条件」)满足或获得豁免(如许可)的前提下,收购方向吉林化工除了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以外的全体股东(包括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收购方宣布,在下述先决条件满足或获得豁免(如许可)的前提下:(i)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财务顾问」)代表收购方拟提出自愿有先决条件的全面收购要约(「H股收购要约」),以收购吉林化工全部已发行并除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吉林化工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吉林化工H股」),包括由吉林化工美国存托股份(「吉林化工美国存托股份」代表的所有已发行吉林化工H股(每一吉林化工美国存托股份代表100股吉林化工H股);及(ii)以H股收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为前提,收购方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提出自愿有先决条件的全面收购要约(「A股收购要约」,与H股收购要约合称「收购要约」)),以收购吉林化工全部已发行并除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吉林化工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吉林化工A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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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4-04-21 | 交易金额:1.59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吉化集团公司的过滤水系统和781号工段气氨液化机器设备的资产,应收吉化集团的应收账款中的人民币15,9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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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吉化集团公司 | ||
| 交易概述: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应收吉化集团的应收账款中的人民币15,950万元为收购吉化集团公司的过滤水系统和781号工段气氨液化机器设备的资产。 本次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协议草签于2003年11月13日,地点为吉林省吉林市。交易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950万元,本公司以对吉化集团的人民币15,950万元的债权,收购吉化集团经评估后等值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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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3-11-14 | 交易金额:159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吉化集团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资产 |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 交易简介: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以应收吉化集团的应收账款中的人民币15,950万元为收购吉化集团公司(“吉化集团”)的过滤水系统和781号工段气氨液化机器设备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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