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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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增发A股 | 2022-04-13 | 2.44亿 | 2022-06-30 | 16.23万 | 100% |
2017-10-12 | 增发A股 | 2017-10-12 | 2.23亿 | 2017-12-31 | 9.16万 | 100% |
2001-08-24 | 增发A股 | 2001-09-03 | 3.75亿 | 2013-12-31 | 11.38万 | 100% |
1997-07-22 | 首发A股 | 1997-07-24 | 3275.00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24-12-1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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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NovoSana(Europe)B.V. | ||
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延链补链、完善产业结构的需要,推动实现大健康板块高质量发展,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或“本公司”)于2024年12 月9日与NovoSana(Europe)B.V.(挪亚圣诺(欧洲)公司)(以下简称“挪亚欧洲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受让挪亚欧洲公司持有的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挪亚圣诺”或“目标公司”)不超过75%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收购方案、交易价格等将根据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
公告日期:2024-10-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荣华(淄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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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内部交易,降低管理成本,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或“公司”)将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荣华(淄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荣华物业”)。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荣华(淄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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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 | 2122.53万 | 2.01亿 | -- | |
合计 | 2 | 2122.53万 | 2.01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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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交通银行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中国太保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4-12-07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分公司 | 交易方式:商标使用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据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1,100,000元。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使用年费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7年10月30日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8年7月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获得鲁国资收益字[2018]47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山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华鲁控股吸收合并新华集团的方案。于2019年4月4日华鲁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2804),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4,864,09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94%)已过户至华鲁控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19年4月3日。至此,新华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华鲁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204,864,092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32.94%,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不变,仍为山东省国资委。2020年3月“新华”牌商标所有权变更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分公司(“新华分公司”)。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20231223: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2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分4个季度向新华分公司支付商标使用年费,每季度的首月20日前支付本季度商标使用费。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20241207: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10-30 | 交易金额:187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协议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美国百利高”)于2021年11月23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续签关于产品销售的协议(“美国百利高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鉴于美国百利高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新华百利高有限公司(“新华百利高”)主要股东的关联附属公司,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美国百利高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预计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的未来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美国百利高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5,800万元、65,500万元、65,900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101规定,基于美国百利高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金额在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符合上市发行人及整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可获得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