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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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增发A股 | 2022-04-13 | 2.44亿 | 2022-06-30 | 16.23万 | 100% |
2017-10-12 | 增发A股 | 2017-10-12 | 2.23亿 | 2017-12-31 | 9.16万 | 100% |
2001-08-24 | 增发A股 | 2001-09-03 | 3.75亿 | 2013-12-31 | 11.38万 | 100% |
1997-07-22 | 首发A股 | 1997-07-24 | 3275.00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24-10-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荣华(淄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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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内部交易,降低管理成本,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或“公司”)将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荣华(淄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荣华物业”)。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荣华(淄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
公告日期:2022-07-05 | 交易金额:1.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创新药物“LXH-2201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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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 ||
交易概述: 鉴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药物所”)拥有的创新药物LXH-2201项目(“该项目”)的临床前研究和I期临床试验研究已经完成,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或“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1亿元受让该项目,并与药物所就该项目进行合作。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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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 | 2122.53万 | 2.01亿 | -- | |
合计 | 2 | 2122.53万 | 2.01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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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交通银行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中国太保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4-10-30 | 交易金额:187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协议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美国百利高”)于2021年11月23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续签关于产品销售的协议(“美国百利高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鉴于美国百利高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新华百利高有限公司(“新华百利高”)主要股东的关联附属公司,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美国百利高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预计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的未来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美国百利高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5,800万元、65,500万元、65,900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101规定,基于美国百利高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金额在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符合上市发行人及整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可获得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
公告日期:2024-10-30 | 交易金额:36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协议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由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鲁恒升”)于2021年11月23日签订的有关采购化工产品的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与华鲁恒升续签《化工原料供应协议》(“华鲁恒升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恒升集团”)100%股份,恒升集团持有华鲁恒升已发行股本总数32.06%,为华鲁恒升控股股东。华鲁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0.0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恒升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