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江淮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江淮汽车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20927:2022年9月24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的有关规定,江汽控股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值;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
2022101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42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2110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2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21117: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落实和核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
2023010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020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安徽安凯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20230222: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与江淮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30306: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0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0311:股东大会通过
202303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230323:2023年3月22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经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0428: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30505: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现根据规定对会后事项承诺函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30608: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