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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9-11-21 异动提醒: 更多>> 印纪退11:15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超跌反弹 涨停分析 ▼
11月21日消息,该股近一年累计跌幅达93.11%,消息面上无明显利好,股价超跌反弹封涨停。 公司主营影视娱乐内容和整合营销服务。
(免责声明:分析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根据不同行情独立判断)
2019-04-04 股东减持: 于晓非于2019.04.01至2019.04.02期间累计减持0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 详细内容 
于晓非 于2019.04.02 大幅减持1839.66万,占流通股本比例1.89%

于晓非 于2019.04.01 大幅减持1700万,占流通股本比例1.75%

2019-03-30 股东减持: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2482.77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2-12至2018-12-12
担 保 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5-05至2018-05-05
担 保 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5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482.77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2-12至2018-12-12
担 保 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5-05至2018-05-05
担 保 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5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2180.25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0-12至2018-05-05
担 保 方:肖文革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3712.91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8-04至2018-05-05
担 保 方:肖文革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7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6-21至2018-05-05
担 保 方:肖文革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3406.85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6-09至2018-05-05
担 保 方:肖文革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4-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冰,公司董事肖文革,公司董事吴凡,公司董事濮家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肖文革,时任董事濮家福、吴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8-11-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日期:2010-01-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翔宇,邓江,胡仁彬,陈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翔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仁彬,财务总监陈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券商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