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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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 增发A股 | 2013-03-12 | 2.87亿 | 2019-12-31 | 1.68亿 | 54.67% |
2010-07-21 | 增发A股 | 2010-07-06 | 3.59亿 | - | - | - |
2007-07-13 | 首发A股 | 2007-07-23 | 1.36亿 | 2013-06-30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4-11-28 | 交易金额:7165.89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0.8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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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减持前,公司持有的海宁皮城股份共30,300,000股,属于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14年1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2.36%。截至公告日,公司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海宁皮城股份共计11,150,000股,成交均价6.4268元/股,成交金额71,658,875.55元(已扣除印花税及交易佣金)。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0.87%,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要求。 |
公告日期:2023-10-27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嘉兴迪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0万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人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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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抓住新能源车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与新能源车产业链的联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购买关联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认缴且未实际出资的嘉兴迪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迪鑫”)的5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有限合伙人份额。之后公司将就该部分5100万元认购份额进行实际出资。嘉兴迪鑫是专为完成此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单一目的基金,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国内某家车规级半导体行业头部企业的部分股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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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3.05亿 | 无影响 | |
其他 | 1 | 3152.19万 | 9150.60万 | -- | |
合计 | 2 | 3152.19万 | 3.97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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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海宁皮城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其他 | 宏达小贷 | 长期股权投资 | - | 26.81% |
公告日期:2023-10-27 | 交易金额: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为抓住新能源车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与新能源车产业链的联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购买关联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认缴且未实际出资的嘉兴迪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迪鑫”)的5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有限合伙人份额。之后公司将就该部分5100万元认购份额进行实际出资。嘉兴迪鑫是专为完成此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单一目的基金,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国内某家车规级半导体行业头部企业的部分股权。 |
公告日期:2020-05-16 | 交易金额:7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更好地推动宏达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宏达小贷公司最高为7,000万元的中国银行海宁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同时担保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经测算,以上利息及费用总额不超过1,050万元。 20200516: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7-31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7-29至 2024-07-26 |
出质人:沈国甫 | ||
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沈国甫于2021年07月29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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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3-11-29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11-27 |
解押相关说明:
沈国甫于2023年11月27日将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的3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0-20 | 原始质押股数:943.9809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19至 2017-09-30 |
出质人:沈国甫 | ||
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沈国甫先生因其个人意愿,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439,809股无限售股份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为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期限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上述质押的9,439,809股股份已于2015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2015年10月19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截至本公告日,沈国甫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75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6%。本次质押的9,439,8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累计质押数量为9,439,809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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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9-12-31 | 本次解押股数:943.9809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2-27 |
解押相关说明:
沈国甫于2019年12月27日将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943.9809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