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企业设立情况及重组前股权变动。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中核钛白)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1]88号文件批复,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现更名为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八零三电厂(现更名为甘肃大唐八零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矿区粮油购销公司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1年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
2007年4月,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持有之公司股权、债权全额转让给北京嘉利九龙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北京嘉利九龙商贸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查看全部▼
(1)企业设立情况及重组前股权变动。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中核钛白)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1]88号文件批复,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现更名为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八零三电厂(现更名为甘肃大唐八零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矿区粮油购销公司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1年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
2007年4月,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持有之公司股权、债权全额转让给北京嘉利九龙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北京嘉利九龙商贸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7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8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5.58元/股,筹集资金3.34亿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XYZH/2007A7006号验资报告审验。首次募集发行的股票于2007年8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145。
(2)金星钛白对中核钛白的托管经营。
2011年8月8日,中核钛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由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的议案。委托管理期限为: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内,金星钛白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经2011年8月2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托管经营后中核钛白聘任金星钛白董事长李建锋先生担任中核钛白总经理,游翠纯女士担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生产,胡建龙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销售业务。
(3)中核钛白重整情况。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
根据重整计划,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中核钛白4,500万股以每股3.3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其中:李建锋受让3,000万股、占15.79%;陈富强受让800万股、占4.21%;胡建龙受让700万股、占3.68%。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中核钛白3,147.9232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财务投资人。其中: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2,147.9232万股、占11.31%,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1,000万股、占5.26%。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中核钛白的股份,李建锋将成为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转让于2012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过户登记。
股份转让后李建锋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富强和胡建龙合计持有中核钛白23.68%的股权。
(4)中核钛白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2年8月9日,中核钛白管理人决策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中核钛白2012年9月27日与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及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核钛白发行股份192,121,212股,购买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及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金星钛白100%股权。同日,中核钛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2年10月15日,中核钛白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
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38次会议审核通过了中核钛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2013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31号文《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发行股份。根据经核准的发行股份方案,由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及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金星钛白100%股权按每股3.3元的价格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192,121,2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92,121,212股已于2013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从190,000,000股增加为382,121,212股。
在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根据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不超过10名)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2013年2月4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90,728股,每股面值1元,分别由华安基金公司—兴业—中海信托*中核钛白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顾伟娟和天迪创新(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每股7.55元的价格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7,990,728股新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7,990,728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3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从382,121,212股增加为410,111,940股。
(5)2014年度非公开增发股票。
2013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非公开增发股票,2013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增发股票。
2014年9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8号),同意本公司非开发行股票。
本次增发共计3家机构通过认购,并将款项汇入指定银行。信永中和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了XYZH/2014XAA1013-1号《验证报告》。经审验,信达证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币401,909,993.61元。
2014年10月28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14XAA1013-2号《验资报告》。经验资,截至2014年10月28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1,909,993.6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209,993.6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070,787.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45,139,206.61元。
(6)2015年定向增发股票。
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5年6月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止2015年6月8日本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
2015年6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XAA1009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5年6月10日止,中核钛白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012万股,每股面值1元,分别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游翠纯、梅可春、范喜成、浦建忠、夏云春等5人,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技术核心(业务)人员陈秀燕、张良等197人以9.67元/股认购。共收取资金合计97,86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6,476.65元,实际收取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637,923.3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0,12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7,517,923.35元。
(7)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12月2日,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向特定投资者李建锋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75,342,465股,认购对象以现金认购。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835号文《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42,465股新股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5,342,465.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35,645,192.00元。
本次增发由股东李建锋认购,并将款项汇入指定银行。信永中和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了XYZH/2015XAA1009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止2015年9月16日止,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342,465股,每股面值1元,已由李建锋以10.22元/股认购,募集资金合计7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474,398.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525,601.3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42,465元,资本公积为680,183,136.39元。
经上述增发后,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核钛白注册资本(股本)53,564.5192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李建锋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富强和胡建龙合计持有中核钛白44.84%的股权,李建锋为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
(8)2016年股本变动情况。
1)回购限制性股票445.6万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64.5192万元,股本为人民币53,564.5192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4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445.6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83%,其中因未达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万股;注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万股。公司因此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45.60万元,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变为53,118.9192万元。本次减资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15日出具XYZH/2016XAA10427号验资报告。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9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每10股转增2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062,378,384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62,378,384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16年5月6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593,567,576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5月13日出具XYZH/2016XAA10432号验资报告。
2.企业主要业务及注册地址。
本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公司原注册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916号。
2012年7月10日,公司管理人决策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迁址的议案》;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已于2012年9月29日办理完成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手续,公司注册地由“甘肃省兰州市西津西路916号”变更为“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二楼(邮政编码:735100)”,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建锋,并取得了嘉峪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62000000001687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9月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注册地变更为“甘肃省嘉峪关市东湖国际2栋1单元401号”;公司现取得了嘉峪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190638385号《营业执照》。
(9)2017年度股本变动情况.
1)回购限制性股票174.60万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356.76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59,356.76万元。根据公司2017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174.6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6%,其中回购因补选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万股;注销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6万股。公司因此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74.60万元,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变为159,182.16万元。本次减资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8日出具XYZH/2017XAA10416号验资报告。
(10)2018年度股本变动情况.
1)回购限制性股票57.6万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182.1576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59,182.1576万元。根据公司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6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2%,其中回购因补选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万股;注销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万股,公司因此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7.6万元,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变为159,124.5576万元。本次减资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3月8日出具XYZH/2018XAA10231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股本变动情况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3,673,32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7,826,315.00元,股本为人民币2,977,826,315.00元。
(2)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7日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354,1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1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2,939,255.80元(不含交易费用),含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502,999,610.86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257,6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3%,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1,956,337.85元(不含交易费用),含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502,006,082.29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3个月,至2024年9月25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17,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35%,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1,942,509.67元(不含交易费用),含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712,013,056.50元。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3,871,026,315股,注册资本为3,871,026,315元。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