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19.951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1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分别为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红宝丽员工持股计划”)、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智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瑞鑫丰泰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宝源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红宝丽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出资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认购对象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150704:股东大会通过
20150821: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6,180.4697万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50000万元/8.09=6,180.4697万股(取整数)。
20151016: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发行不超过6,559.6422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71元/股。
2015110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1113: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20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0125: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60505: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60621:本次发行新增65,596,422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