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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罗丽华、钟利刚、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陈亚民、吴善淮共同发起,并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9月12日在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51030000000374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6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8年9月19日本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2,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20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09年5月11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8年末...查看全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罗丽华、钟利刚、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陈亚民、吴善淮共同发起,并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9月12日在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51030000000374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6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8年9月19日本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2,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20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09年5月11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8年末的总股本9,200万元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股本92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12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草案)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0年1月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万元,出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变更后的总股本为11,370万股。上述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2010)京会兴验字第1-1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0年末的总股本11,370万元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5,685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7,055万股。上述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1-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2年3月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年末的总股本17,055万元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170,550,000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41,100,000股。上述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38”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8,600,000股新股,并于2012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19,700,000股。上述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42”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8年5月4日止,激励对象实际认购10,700,000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30,400,000股。上述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1000002号”验资报告。 2018年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减少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30,200,000股。本次减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9)京会兴验字第01000001号”验资报告,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信息变更正在办理中。 2019年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2019年5月1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6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减少限制性股票118,000股,减少后的总股本为430,082,000股,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及回购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020年五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减少限制性股票202,000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29,998,000.00股。本次减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20)京会兴验字第01000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21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审验,截至2021年5月7日止,激励对象实际认购6,650,000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36,480,000股。上述出资业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验证并出具“中衡安信[2021]会验0552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审验,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激励对象实际认购1,800,000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38,280,000股。上述出资业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验证并出具“中衡安信(2021)会验0552009号”验资报告。 2022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减少限制性股票20,000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38,260,000股。本次减资业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衡安信(2022)会验0552003号”验资报告。 2023年因6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减少限制性股票296,000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37,964,000股。本次减资业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衡安信[2023]会验055100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2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根据向特定投资者发送的《认购邀请书》及发行结果,截至2024年2月22日止,实际发行普通股50,166,3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88,130,300股,上述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验资报告。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以及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53,000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84,877,300股。本次减资业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衡安信(2024)会验0551001号”验资报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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