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4年4月19日由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000400004240,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889,584.00元,法定代表人:余少华;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总部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本公司的前身是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迅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以信部清(2000)965号文批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邮科院”)将其下属从事光无源器件、掺铒光纤放大器、光仪表和集...查看全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4年4月19日由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000400004240,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889,584.00元,法定代表人:余少华;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总部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本公司的前身是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迅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以信部清(2000)965号文批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邮科院”)将其下属从事光无源器件、掺铒光纤放大器、光仪表和集成光电子器件研究、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固体器件研究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月20日邮科院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工会(以下简称“邮科院工会”)签订了《出资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光迅有限公司,邮科院以固体器件研究所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作价7,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邮科院工会以现金3,85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5%,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武众会内(2001)005号验资报告已对上述出资验证到位。
2003年6月6日,光迅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邮科院工会将其所持有的18%股权转让给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天”),将4.8%的股权转让给美籍华人Gong-EnGu先生。
2003年10月11日,光迅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邮科院工会将其所持6.7%的股权转让给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以下简称“现代通信”),将5.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盈佳”)此后,邮科院工会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004年1月9日,光迅有限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0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的各方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光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0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光迅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在2004年1月30日出具了武众会(2004)02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后净资产为12,000.00万元。光迅有限公司按1:1的比例全部折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1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04年4月19日,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武众会(2004)400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投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出资已到位。
2004年8月20日,光迅有限公司取得商务部商资批(2004)1231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4年9月20日,光迅有限公司取得国资委国资改革(2004)874号《关于设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4年10月27日,本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6年现代通信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1982号批复将持有的本公司6.7%股份,共计804万股转让给武汉科兴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0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股本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6.0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09】67号)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85.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14.91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57,214.91万元。由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众环验字(2009)043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与其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约定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将其所持本公司74,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持有。该股权划转的过户手续已于2012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2年5月10日,烽火科技召开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烽火科技以所持有的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器件”)100%的股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同日,邮科院作出《关于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的决定》。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740号),批准了本次重组方案。
2012年9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12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89号《关于核准武汉光迅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烽火科技发行23,351,189股股份购买烽火科技持有电信器件100%股权及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69,16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183,351,189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351,189.00元。
2013年1月31日,本公司向烽火科技购买资产发行的23,351,18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发行股份导致股本增加人民币23,351,189.00元,变更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83,351,189.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351,189.00元,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汉QJ[2012]T17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2013年9月4日,本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股票2,830,188股股份,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86,181,377.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181,377.00元,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3]514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2013年9月12日,本公司发行的2,830,188股股份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9月23日,本公司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股票17,317,207.00股股份,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03,498,584.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498,584.00元,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2015年1月8日,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91,000股,募集资金合计124,752,320.00元,其中增加股本6,391,000.00元,资本公积118,361,32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209,889,584.00元,注册资本为209,889,584.00元,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5]861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2016年3月29日,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1,000.00股,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61,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209,728,584.00元,注册资本为209,728,584.00元,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6]10512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2016年8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余少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6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占辉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数量共计87,000.00股,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87,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209,641,584.00元,注册资本为209,641,584.00元,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6]17120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2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7,66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7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9,641,584.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411,092,496.00股。
本次转增增加股本411,092,496.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628,924,752.00元,注册资本为628,924,752.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65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静博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数量共计24,000.00股,回购价格6.5067元/股。本次减资减少股本24,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628,900,752.00元,注册资本为628,900,752.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77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本次股票发行,共增加股本1,362,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647,662,752.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810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中,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价格为6.5067元/股,回购数量共计33.9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本次减资减少股本1,146,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646,516,752.00元。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90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13.8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本次股票发行,共增加股本1,862,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648,378,752.00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I3SJ8)审验。
2018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2019年4月9日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28,653,1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028,09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28,653,166.00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677,031,918.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中,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价格为6.5067元/股,回购数量共计33.9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本次减资减少股本1,146,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646,516,752.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90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13.8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本次股票发行,共增加股本1,862,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648,378,752.00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I3SJ8)审验。
2018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2019年4月9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28,653,1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028,09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28,653,166.00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677,031,918.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后本公司股本为676,395,918.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3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9,420.1952万股,注册资本为79,420.1952万元,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总部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本公司母公司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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