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2021-08-04 | 增发A股 | 2021-08-06 | 6.26亿 | 2022-06-30 | 2.58亿 | 58.93% |
2016-05-05 | 增发A股 | 2016-05-05 | 5.86亿 | 2021-06-30 | 0.00 | 100% |
2014-01-17 | 增发A股 | 2013-12-19 | 5.71亿 | 2022-06-30 | 0.00 | 98.76% |
2009-09-10 | 首发A股 | 2009-09-18 | 2.68亿 | 2014-06-30 | 170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4-09-10 | 交易金额:3846.00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31%股权 |
||
买方: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卖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国家大飞机重大专项中国商飞C919机轮刹车系统的需要,博云新材与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中国”)于2012年10月26日共同出资设立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霍尼韦尔中国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主要为中国商飞C919大飞机配套研制生产关键零部件之机轮与刹车系统。 由于航空产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合资公司自2012年10月成立至今,研发投入较大且绝大部分都进行了费用化核算;销售方面,除了少量试生产的产品外未能批量供货,使得合资公司的亏损额大。此外,根据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飞”)、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国际”)、霍尼韦尔中国及合资公司等相关方所签署的协议,当前霍尼韦尔国际为中国商飞C919飞机机轮及刹车系统的一级供应商(在合资公司成为一级供应商之前),合资公司研制生产的机轮及刹车系统(含碳盘)先提供给霍尼韦尔国际,再由霍尼韦尔国际销售给中国商飞,售后服务所需碳盘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将由合资公司提供给霍尼韦尔国际,再由霍尼韦尔国际销售给相关航空公司。 由于相关方在2012年及之后签署协议时,未考虑到通货膨胀、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等的影响,根据当时签署的关于长期供货价格相关约定,合资公司向霍尼韦尔国际销售的机轮刹车系统、碳盘等产品的价格目前并预计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能覆盖合资公司的生产成本(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编号2020-043的《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也对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因此,如果不能调整原协议中关于机轮刹车系统、碳盘等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的约定,合资公司的碳盘及机轮刹车系统业务在C919大飞机量产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将难以实现盈利。 考虑到合资公司发展对于国家C919大飞机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性,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作为湖南省国资委所属兴湘集团下属国有全资公司,承担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培育等功能。若由粉冶中心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前期培育投入,将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确保合资公司所承担的C919机轮刹车系统的研制、生产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也有助于降低博云新材的亏损额、提升博云新材的竞争力。因此,公司拟将所持合资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粉冶中心,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3,486万元,同时,为了保证博云新材的未来收益,在合资公司投入产出实现良性循环后,且符合国资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粉冶中心承诺会将其所持合资公司股权优先转让给博云新材。 |
公告日期:2024-06-12 | 交易金额:4555.17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10.74%股权 |
||
买方: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云新材”)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XXX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保项目”)于以前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2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5,431万元。现根据工信部门最新要求,该研保项目需参照《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2〕3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中4,555.17万元(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工信部验收批复为准)变更为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形式增资到长沙鑫航,剩余补助资金875.83万(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工信部验收批复为准)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各方讨论,对于变更为国有资本金注入的部分,拟选择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国有独资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最终以工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企业的备案批复为准)。 本次国有资本金注入的增资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1.0039元/单位注册资本,拟增资额4,555.17万元,其中4,537.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17.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博云新材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沙鑫航注册资本由37,700万元增加至42,237.47万元,博云新材持有长沙鑫航89.2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7,700万元),中资公司持有长沙鑫航10.7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37.47万元),最终增资额及增资价格以经工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企业的备案批复为准。本次增资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
公告日期:2024-09-10 | 交易金额:3846.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了满足国家大飞机重大专项中国商飞C919机轮刹车系统的需要,博云新材与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中国”)于2012年10月26日共同出资设立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霍尼韦尔中国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主要为中国商飞C919大飞机配套研制生产关键零部件之机轮与刹车系统。 由于航空产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合资公司自2012年10月成立至今,研发投入较大且绝大部分都进行了费用化核算;销售方面,除了少量试生产的产品外未能批量供货,使得合资公司的亏损额大。此外,根据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飞”)、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国际”)、霍尼韦尔中国及合资公司等相关方所签署的协议,当前霍尼韦尔国际为中国商飞C919飞机机轮及刹车系统的一级供应商(在合资公司成为一级供应商之前),合资公司研制生产的机轮及刹车系统(含碳盘)先提供给霍尼韦尔国际,再由霍尼韦尔国际销售给中国商飞,售后服务所需碳盘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将由合资公司提供给霍尼韦尔国际,再由霍尼韦尔国际销售给相关航空公司。 由于相关方在2012年及之后签署协议时,未考虑到通货膨胀、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等的影响,根据当时签署的关于长期供货价格相关约定,合资公司向霍尼韦尔国际销售的机轮刹车系统、碳盘等产品的价格目前并预计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能覆盖合资公司的生产成本(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编号2020-043的《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也对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因此,如果不能调整原协议中关于机轮刹车系统、碳盘等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的约定,合资公司的碳盘及机轮刹车系统业务在C919大飞机量产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将难以实现盈利。 考虑到合资公司发展对于国家C919大飞机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性,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作为湖南省国资委所属兴湘集团下属国有全资公司,承担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培育等功能。若由粉冶中心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前期培育投入,将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确保合资公司所承担的C919机轮刹车系统的研制、生产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也有助于降低博云新材的亏损额、提升博云新材的竞争力。因此,公司拟将所持合资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粉冶中心,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3,486万元,同时,为了保证博云新材的未来收益,在合资公司投入产出实现良性循环后,且符合国资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粉冶中心承诺会将其所持合资公司股权优先转让给博云新材。 |
公告日期:2024-06-1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代为培育协议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鉴于航空业务投资大、周期长、技术成果产业化风险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精神,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与粉治中心、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由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按照市场原则为公司代为培育符合公司需要的,但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部分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飞机铝合金轮毂部分组件、高性能低成本碳盘和控制系统部分附件,以下简称“培育标的”)的研发、生产。培育标的成熟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时,粉治中心和兴湘资本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启动将所持炜铂科技股权注入公司的程序。代培育项目首期投资预计33,039.60万元,以新设的湖南炜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炜铂科技”)作为培育标的实施主体,其中粉治中心、兴湘资本及指定主体拟以现金及股权累计出资23,039.60万元,中南大学及其科研团队以专有技术出资10,000.00万元,最终情况以各方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为准。根据经营需要,粉治中心、兴湘资本后续可对炜铂科技进行增资,也可指定特定主体或引入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但应确保粉治中心、兴湘资本及其控制的主体对炜铂科技的控股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16 | 原始质押股数:1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14至 -- |
出质人: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权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05月14日将其持有的14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7-05 | 本次解押股数:1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7-03 |
解押相关说明:
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07月03日将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24 | 原始质押股数:1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23至 -- |
出质人: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权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05月23日将其持有的14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12 | 本次解押股数:1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10 |
解押相关说明:
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05月10日将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